律师在法治社会建设的作用汇总十篇

时间:2024-03-18 14:50:28

律师在法治社会建设的作用

律师在法治社会建设的作用篇(1)

这些年来,在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下,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依法履行职责,为拓展律师业务领域,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专业化分工,加强律师工作能力建设,提高律师行业整体业务水平,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新的历史时期,希望同志们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再接再厉,为推动律师业务发展、提高律师服务质量和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坚持以党的*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把握新形势对律师工作的新要求

党的*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总书记的报告总结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根本要求,明确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出了全面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精神对律师工作讲出的新要求,推动律师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拓展和规范律师工作讲出了新任务。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党的*全面、系统、科学地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然要求律师工作服务科学发展,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必然要求律师工作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律师事业自身的科学发展。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挥律师工作职能作用寄予了新期待。党的*讲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求充分发挥律师工作职能作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然要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确方向,不断加强律师工作自身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

推进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对加强律师工作讲出了新需求。党的*明确讲出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律师工作与促进解决民生问题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律师服务需求明显上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同律师服务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做好服务民生的各项工作,要求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律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律师服务需求。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律师工作讲出了新挑战。目前我国社会大局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局面短期内还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在新形势下,需要更加注重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律师队伍是依法化解疏导社会矛盾纠纷的一支重要力量。我们要适应新的挑战,积极探索,努力实践,充分发挥律师工作在实现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律师工作深入学习贯彻*精神,就是要高举旗帜,不断探索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进一步坚定律师工作的政治方向;就是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律师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实现律师工作自身的健康有序发展;就是要综合采取措施,提高律师工作能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就是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采取措施,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律师队伍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成为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法治力量。我们要紧密联系律师工作实际,紧密联系广大律师的思想实际,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不断引向深入,切实用党的*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在律师协会工作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专业委员会在律师协会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专业委员会是律师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律师协会业务工作的重要支撑。经过这些年的建设和发展,专业委员会已经逐步成为党和国家联系广大律师的桥梁,成为广大律师进行理论研究、开展业务交流的阵地,成为广大律师提高素质、增强服务能力的平台。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和影响到律师协会职能作用的发挥。从事专业委员会工作的同志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专业委员会面临的工作形势,切实把握专业委员会担负的工作任务,认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根据新的形势和专业委员会的职责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围绕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律师法》,进一步推动律师业务研究和交流,进一步拓展和规范律师服务,促进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做出新贡献。完成上述工作任务,必须坚持有利于贯彻落实宪法和法律法规,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的工作原则。推进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要着重把握以下五个方面:

(一)做好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推动在律师工作中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宪法法律法规。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政治保证。宪法法律法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律师工作是党领导下的工作,律师队伍是党领导下的队伍,必须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必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在律师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实施。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具有较高理论和业务水平,具有较强影响力,一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律师切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要适应党和国家对律师工作的新期待,活跃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贯彻到广大律师的执业观、服务观中,落实到律师执业活动的各个方面。

(二)做好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推动律师工作服务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今后十几年,中国正处于加快推进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我们将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同时推进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到2020年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服务科学发展是律师工作的职责所在。专业委员会研究交流的是律师业务,关注的是律师业务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直接关联。做好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对于保障市场主体的投资安全和交易安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等,具有促进作用。各专业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引导、指导和推动律师业务发展的职责,拓展律师工作领域,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正确认识律师专业领域面临的新形势,切实把握律师业务发展的新动向,不断提高业务指导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努力促进律师业务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做好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健全律师制度,推动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执政理念、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可靠保障。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需要发挥律师工作在立法、司法、执法等各个环节的重要作用。做好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对于完善律师行业规范,健全律师工作规范体系;对于贯彻实施宪法,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都具有积极作用。专业委员会要在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加强律师刑事辩护工作、促进政府法制建设等方面,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同时要发挥专业委员会委员业务素质较高,工作在律师服务的第一线,了解律师执业状况的优势,为制订完善律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体系提供智力支持,提高律师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四)做好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宗旨的根本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在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律师工作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要通过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引导广大律师更加关注民生,更加关注社会和谐稳定。要重视总结实践经验,加强理性思考和科学分析,进一步深化对律师服务民生、参与、开展调解等工作规律的认识,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增强律师工作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的能力。

(五)做好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促进律师队伍建设,发展律师事业。一项事业的发展,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的因素在人,在队伍。新形势下,律师工作要更好地履行职责使命,就必须按照"理念先进、遵循规律、符合国情、制度科学"的要求加强律师工作体系建设,按照"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要求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律师队伍党的建设,积极推进文化建设,培育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执业精神,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各专业委员会在拓展和规范律师服务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律师队伍建设,将提高律师素质贯穿于工作始终。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将理想信念教育落实到具体业务中,不断提高广大律师的政治素质。紧紧围绕律师业务发展的核心和前沿领域开展工作,通过学习交流先进理念、借鉴先进经验,努力提高广大律师的业务素质。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既没有脱离律师专业活动,又能在比较优化的组织结构和工作环境中相互切磋,要发挥这一优势,在推动律师工作发展中提高自身素质。进一步做好业务指引、制定行业规范、促进落实律师执业权利等工作,促进律师专业化分工,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增强律师服务能力,推动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三、切实加强专业委员会建设,进一步提高律师协会整体工作水平

加强专业委员会建设,是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要关心、重视和支持专业委员会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律师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广大律师的意愿,切实将热爱律师事业、政治业务素质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优秀律师选配到专业委员会工作岗位上来,不断完善组织机构,优化职能配置,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各专业委员会都能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充分、有效发挥作用。专业委员会要在律师协会的领导下,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积极为律师行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保障,努力推动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政治性、业务性都很强,任何时候都要讲政治,顾大局。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属性,坚定律师业务发展的正确方向。要深刻认识律师工作"三拥护"、"三维护"的职责使命,不断增强历史使命感和工作责任感。对涉及到律师工作的重大问题,要慎重研究,及时向全国律师协会乃至司法部汇报。

要善于把握工作大势。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与律师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密切相关,与党和国家的需要、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律师工作的需要紧密联系。要切实了解和把握党和国家的工作部署,坚持将各项业务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谋划,来推动,不就事论事,不就案办案。要熟悉党和国家对律师工作的基本要求,处理好专业工作与推进律师事业发展的关系,处理好专业活动与律师工作全局的关系,处理好律师工作与党和国家前途的关系,把握大势,顺势而为,抢抓机遇,应对挑战。

律师在法治社会建设的作用篇(2)

引 言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探讨美的定义时说:美是什么?美就是和谐。可见,实现社会和谐,是全人类自古以来共同的追求。但和谐社会绝不会自发地生成,也不会自然地实现。所以,对和谐社会这一命题的解读,重要的不是和谐社会的特征是什么,而是如何构建和谐社会。正因如此,面对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向全社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命题,作为承载着推进国家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使命的社会法律工作者——我们每一位律师就不能不思考——在社会变迁与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社会矛盾层出不穷、案件纠纷持续上升的今天,律师应当工作该如何开展?在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面前,我们律师又该充任什么角色、承担什么责任?

一、深刻认识律师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肩负的特殊使命

律师乃是近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毋庸置疑,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舞台上律师必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因为他的兴衰和荣辱将直接关系到庶民的权利和国家的法治,关系到广大公民正当的权利诉求和一个国家法治的文明程度。律师作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民主法制、保持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独特的功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总书记鲜明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个命题的提出,也赋予了律师更大的责任。因为,在这个利益纷争不断升级的社会,在这个社会深刻变化,刑事犯罪、民事行政纠纷、商事争端以及各种纠纷事件持续高发,大量矛盾不断涌现的时代,在法律手段已成为调节社会关系重要手段的同时,律师也就成为了排解社会纠纷、消弭社会冲突的第一道缓冲带,站在了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如何将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如何使群众心悦诚服地遵守社会秩序,减少对立情绪,如何更好地处理参与个案与服务经济建设大局、坚持执业独立与坚持党的领导、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如何以更好的服务质量、更低的服务成本、更便捷的服务形式,为民众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营造更多的和谐因素,就成为了律师肩负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实践中,律师的确发挥了和正在发挥着平抑与缓释、促进与推动的重要作用。

二、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和谐的社会。和谐社会必定是民主与法治的社会;必定是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必定是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作为社会主义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应当应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行各项职能,为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一)通过向社会成员提供咨询、非诉讼顾问、见证服务,预先对社会成员行使权利的行为形成制衡,以确保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均衡。法律的功能是调整各种社会关系,而律师的专业是运用政治和法律知识为社会成员之间缔结各种社会关系,提供沟通,协调和见证服务。因此,律师应当基于社会成员的信赖,通过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更多地发挥出引导、协调的功能,促成社会成员在缔结各种社会关系时达成妥协方案,从源头上减少因利益冲突引发的社会矛盾,从而为定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二)通过向社会成员提供诉讼服务制衡国家公权力的滥用,恢复失衡的利益关系。平衡弱小的私权利与强大的国家公权力间的相互制衡,是二战后各类现代宪法的显著标志。在现代国家的政治、法律、社会生活中,没有律师的参与,私权利一方将更弱小,更难以制衡强大的国家公权力。作为法治国家私权利的民间代表,与私权利共同制衡国家各公权力,是律师在法治国家享有的“独特的不可替代的”政治、法律和社会地位。广大律师应当积极参与各项政治法律和社会改革实践活动,通过诉讼及时研究司法体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司法制度的完善积极建言献策;同时,还应当密切关注并积极参与各项立法和法律修订工作,结合律师业务实践向立法机构提出建设性意见,推动立法进程和法律制度的完善。

(三)通过提供法律服务活动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律师工作涉及的领域,远远超出公检法司等国家公权力机关涉及的领域。律师既能参与刑事、民事、行政各类诉讼活动,又能涉足更广阔的非诉讼领域。凡是存在法律关系的领域,律师业都可能涉及到。因此,律师工作应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司法公正为立足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积极参与立法、司法、执法和普法活动,加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为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制舆论环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由此可见,律师制度是社会利益的平衡机制,律师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律师作用。

三、努力提高律师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服务水平

律师队伍是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只有把这支队伍建设好,才能发挥好这支队伍的应有作用。当前,需要做的工作很多,要重视以下工作:

(一)提高律师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

提高律师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需要着力解决一些影响律师能力的问题,这里既有制度性问题,也有非制度性问题。在我国,律师是社会中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也是社会职业者。改革律师制度、法律服务市场化,使律师业有了长足发展,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应当看到,目前我国律师队伍的总体状况是好的,然而,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律师所应承担的责任相比,律师队伍建设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律师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律师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当前,如何保证律师在执业中承担起社会责任,把社会利益放在应有的位置上,克服律师业中的过度商业化倾向,避免和防止利益驱动对律师职业社会功能的扭曲,是律师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问题。提高律师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必须和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律师业的发展:

1、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律协党委的核心作用,通过律协党委,实现对律师行业的思想领导和政治领导,进一步统一广大律师的思想,使律师队伍成为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律服务队伍。强化依法办案意识,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加强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律师人人都模范遵守职。

2、强化律师行业管理,加快律师行业组织建设。在中国特色司法体制下,把司法行政和行业协会结合起来,有利于促律师行业的发展,但行政色彩应尽量弱化,要强化行业自身管理作用。律师协会应通过大胆探索,逐步建立能够有效促进律师素质不断提高、保证律师业健康发展的发展战略和从业政策,强化对律师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要在指导律师搞好法律服务的同时,维护好律师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3、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拓展律师服务空间。律师工作应当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社会事业的各个方面拓展,必须突破传统业务,开辟新的空间,为改革开放提供法律服务,为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为科技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法律服务,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在服务中推进律师业的不断发展。但是,律师工作对外部环境依赖极强。良好的外部环境是律师充分发挥职能的基础,也是增强律师职业信心、提高律师整体素质的重要保障。因此,只有努力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也才能真正赋予律师执业活动以更多的权能,律师为民服务也才能落到实处。

4、确立律师法律地位,明确律师社会作用。律师是独立于国家权力的社会力量,是民主社会权力制衡不可或缺的力量。律师的基本职责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律师通过为当事人的法律服务,维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正义。因此,律师是社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而非一般的“执业人员”。律师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应当进一步通过法律形式加以明确规定。对律师法律地位与作用的规定,应当在律师法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中得到充分的体现。这对提高律师地位,发挥律师作用,发展律师服务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强化法律权威和社会正义,增强律师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全社会对律师的积极期望与正确评价都有重要的意义。

5、完善律师执业保障,促进律师有效执业。修改、完善律师阅卷、调查取证的法律规定,保障律师查阅案卷材料,调查取证的权利;律师依法调查取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拒绝提供证据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律师在法庭上言论享有豁免权,律师在法庭上依法辩护,其言论不受刑事追究;建立律师维权救济制度,严格执行保障律师权利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率先垂范,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纠正并杜绝各种限制律师正当执业活动甚至歧视、打击和迫害律师的违法现象,为律师职能的充分发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6、促进律师参政议政,发挥律师社会作用。律师接触对象涉及社会的各个阶层,律师对社会生活及其矛盾有着直接、深刻而广泛的了解,加上律师具有的法律专业素质,能够也应当赋予律师更重要的社会政治责任,要引导、支持、促进律师进入各级人大、政协,适当增加各级人大、政协中律师代表数量的形式,促进律师直接参政议政;通过参与立法工作,为国家和地方制定、修改法律法规提供意见、建议。大力倡导聘任律师担任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通过为国家行政机关拟定公共政策的咨询工作,发表意见、提供建议等形式间接参政议政,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7、提高律师业务素质,建设高水平律师队伍。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赋予了律师光荣的历史使命。但是,在当前市场经济在广度和深度上进一步向前推进,各种类型的法律问题、纠纷层出不穷,同时跨国法律纠纷逐渐增多的情况下,律师但能否较好地履行这项责任,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专业素质的高低。这就要求加强律师培训体系建设,促进律师不断苦练业务本领,尤其是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法规、学习外语,多掌握其他领域、其他行业的基本知识,提高律师整体专业素质。

(二)强化律师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服务功能

1、强化律师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仲裁中充当人角色的功能,充分发挥律师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作用。

2、支持律师广泛参与民事和经济活动的非诉讼法律事务,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担任法律顾问。广泛参与涉外法律业务,扩大国际交往,进行国际间的法律服务。

3、引导和支持律师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进行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和调解等服务。引导律师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向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困难群众主动减免服务收费。积极开展以法律服务为内容的社会公益活动。

4、支持律师在执业中,正确、合理地表达社会公众的诉求。对于涉及多数人利益、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问题,律师可以通过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方式,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提供相关的处置方案;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由律师提起公益诉讼,运用司法程序,解决在经济发展、社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损害公众利益的某些问题。

5、发挥律师在解决群体性纠纷中的特殊作用。在因为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非法集资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支持律师帮助相关当事人恰当提出利益诉求,用理性、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

律师在法治社会建设的作用篇(3)

大家好,作为一名律师代表,我今天发言的主题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律师业发展》。

众所周知,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这一性质,充分说明,只有扎根于国情实际,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律师工作才能跟上形势、开创局面。“历史总是把它最鲜明的烙印镌刻在人类的观念之上”。应当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反映了我国当前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境况,已经深深扎根于中国的现实土壤之中。因此,在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既是党和国家的要求,也是律师队伍自身发展的需要。在此,我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谈自己的一点认识: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律师业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和促进作用

列宁同志说过,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实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现实意义和历史影响。因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律师事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客观需要,是充分发挥律师工作作用的重要保障,也是坚持律师业服务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更是实现律师职业目标的重要基础,也必将对律师事业更好服务大局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律师队伍建设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的实践者,应当站在法治和道德的最前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去推动更高社会主义道德标准和更多公序良法的形成与实现。具体而言,首先要处理好以下几对关系:

1、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律师形象息息相关。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维护人民利益是第一位的,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律师的社会主义属性,即律师要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办事。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的进程也是律师自身形象提升的进程。只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更好地提升律师的形象;律师提升了形象,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建设。两者相辅相成,如同血肉之躯不可分割。

2、律师参与个案与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息息相关。实践中,律师在排解社会纠纷、消弭社会冲突中具有特殊的平抑与缓释作用。因此,广大律师必须树立服从大局的正确观念,正确处理好维护当事人利益和服务大局的关系,律师队伍特别是党员律师一定要把服从大局的观念深入到执业的全过程。

3、律师执业独立与坚持党的领导息息相关。律师制度在各国产生、发展的历史不同,但是,保持职业独立作为律师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在这一点上是相同的。律师执业独立可以推动法律职业的职业化进程,更好地实现律师的社会功能,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然而,律师保持职业独立的同时,还要坚持党的领导,两者并不冲突。因为,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追求是建立在党的领导基础之上的,律师的地位要靠这个基础和共识来提高;律师工作的阻力要靠这个基础和共识来克服;律师的合法权利要靠这个基础和共识来保护。所以,律师执业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

4、社会主义法治理想与当前法治现实息息相关。法治理想离不开法治现实,否则便成为空中楼阁。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然而我国的法治现状和我们所构建的法治理想典型还有着一定的距离和差距。当然这是中国历史的沉淀所引发的实际问题。对于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的律师而言,他的基本而主要的工作就在于找出这些差距及其根源的所在,从而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法和明确的战略目标,最终实现“法律的目的是对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运用法律,借以保护和救济无辜者。”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律师发挥法律服务保障作用的内在动力

老一辈法学家江平先生曰:律师兴、法治兴,法治兴、国家兴。国家兴,就应是一个民主法治,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需要律师,必须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围绕大局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1、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法律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为此,我们律师需要加强相关课题的调研,以便准确把握新农村建设的规律,把服务深入下去,尤其是在建立现代化农业、农村招商引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机制、村民自治、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发挥律师职能优势,努力搞好法律服务,满足新农村建设中的法律需求。

2、要围绕“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建设开展法律服务。建设平安和谐法治的社会,离不开律师的参与。为此,要强化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加强律师刑

事辩护工作,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决不允许随心所欲、规避法律、曲解法律,更不允许违反法律、破坏法律。对一些重大敏感性案件,要按照省委政法委和省厅、市局的要求,坚持集体研究和请示汇报制度,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3、要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社会弱势群体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开展法律服务。当前我省也是全国范围一个普遍的热点问题,就是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社会问题,以及与之相伴而来的下岗职工、进城农民工、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工作生活保障问题。因此,律师要围绕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置等开展法律服务,积极维护下岗职工、进城农民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促进社会的公正公平,减少不稳定因素;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化解涉法信访案件,解决热点难点总题,促进平安和谐社会的建设。

4、要围绕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开展法律服务。要瞄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增长点,围绕中心工作,立足国企改革、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组织开展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还要积极搞好诸如啤酒节、风筝节、奥帆赛等重大旅游、经贸活动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法律服务工作,做好对外贸易的双边、多边谈判和反倾销、知识产权等高端律师业务,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为一名职业律师,一名社会法律工作者,只有时刻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运用到工作中,以依法治国为核心、以执法为民为本质、以公平正义为追求、以服务大局为使命、以党的领导为保证,才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自觉的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才能用实际行动弘扬公平和正义的司法主题!

《法治理念与律师业发展的经验交流》来源于,欢迎阅读法治理念与律师业发展的经验交流。

事辩护工作,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决不允许随心所欲、规避法律、曲解法律,更不允许违反法律、破坏法律。对一些重大敏感性案件,要按照省委政法委和省厅、市局的要求,坚持集体研究和请示汇报制度,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3、要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社会弱势群体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开展法律服务。当前我省也是全国范围一个普遍的热点问题,就是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社会问题,以及与之相伴而来的下岗职工、进城农民工、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工作生活保障问题。因此,律师要围绕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置等开展法律服务,积极维护下岗职工、进城农民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促进社会的公正公平,减少不稳定因素;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化解涉法信访案件,解决热点难点总题,促进平安和谐社会的建设。

律师在法治社会建设的作用篇(4)

在人类的政治文明发展史上,律师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正如贺卫方所说:“凡是发达的国家,律师们的用武之地都不仅仅限于司法领域;他们在更广泛的社会事务管理方面发挥着更大的作用。在西方学者看来,律师是一个具有独立身份的阶层,他们在政治生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如今的政治,极大程度上是在公众之中利用言辩和文字来操作的。增强文字的效果,恰好是适合律师来做的工作,而不是完全适合于文官的工作”(马克斯.韦伯语),鉴于律师在法治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法学家江平呼吁中国的律师“走向政治”、“参与政治生活、谋求政治品质的改善是新世纪赋予中国律师的历史使命”。

中国律师制度从1906年建立,历经百年沧桑,风风雨雨,坎坎坷坷。但是我们不得不悲观地说,中国的律师业的发展远远没有达到发达的程度,与西方相比也是相差甚远;律师参与政治的人数还很少,社会影响力还不大,律师从政困难重重。一个社会法律职业的发达还取决于政治文明的发达程度。因此,在建设法治国家的同时,鼓励律师参政议政,是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律师的基本特征和社会职能

律师以维护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使命。wWw.133229.COm古罗马人有言::“法律乃公正与善良之艺术。”罗马法把正义看成是立法的基础,,“法学是关于物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规定,律师的一个主要作用就是“向一切需要他们的人提供法律服务,与政府和其他机构合作进一步推进正义和公共利益的目标.。”日本《律师法》在第1条就规定::“律师以维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正义为使命。律师必须根据上述使命,诚实地履行职责,为维护社会秩序以及改善法律制度而努力。”由此可见,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律师的天然使命。

在一个法治国家里,律师是不可或缺的社会阶层。由于个体力量的相对弱小,尽管权

力的运行受到种种制约和限制,但是由于权力容易扩张的本性,个人仍会成为权力侵害的对象,而律师可以凭借自己的法律知识,帮助个人捍卫权力。江平教授曾援引罗马法中的保民官来阐发过这个问题。古罗马在共和国时期设有执政官、裁判官和保民官。保民官不像行政官那样做出各种决议,不主动采取行动,其掌握的权力主要是为了“反对”,其责任是维护公民的利益。保民官的存在既约束了政府的权力,也限制了法官权力的滥用。罗马法中这种保民官的职责,在现代社会基本上由律师来承担的。律师的职责和工作,一方面是制衡权力,包括行政机关的权力和司法机关的权力,防止权力被滥用;另一方面是通过承办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其他业务来维护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任何一个社会都有权力制衡的问题。权力制衡在民主社会中不可或缺,是一个国家民主制度、法治建设是否完善的标志、尺度和试金石。律师制度的建立不仅仅是提供一个职业,增加一个就业的机会,而是在社会中起到制衡的作用。做为一种民间的、社会的力量,律师是民主制度的一部分。世界各国都把律师包括律师制度、律师职业看做是社会民主制度的捍卫者。每一个职业都有它的使命和存在价值。制衡权力、维护民权就是律师这个职业的使命和价值所在。

根据律师的职业特征和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可以把律师概括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以维护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正义为使命,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独立法律职业阶层”。

二、中国律师参政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2003年8月,司法部司发[2003]14号文件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将给予律师发挥作用的新契机;依法治国,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司法改革,尊重和保障人权,将赋予律师更重要的社会责任;……”

2004年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把"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写入《宪法》。

有鉴于此,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律师,自然享有《宪法》赋予公民的一切权益,包括政治权利。而律师这个团体作为人民的组成部分,自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为依法治国,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司法改革,尊重和保障人权,承担自己的义务。

三、 律师——天生的政治家

亚里斯多德认为,人是政治的动物。为了谋求更多的生活和共同利益,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们不得不关心政治。法治社会中的律师兼具法律人、商业人、社会人的属性,属于天生的政治家;法治国家的律师与政治家,都是运用法律服务公众;不同的只是政治家自上而下地执行法律,进而主持立法和修法;而律师的执业活动则是自下而上地使抽象的法律与具体的案件相结合。法治国家的律师与政治家,都需要以语言(包括雄辩的口才、优美精练的笔才以及得体的肢体语言)为基本功,而律师的工作天然就是一种有效的“政客基本功”训练。法治国家的律师与政治家,都是讲逻辑、讲根据、讲章法的职业,只能以法律依据和逻辑服人。至少从对法律的表面态度而言,律师和政治家有相通的习性。此外,律师钻研法律推敲法律运用法律,当然最知道现行法律的缺陷或弊端;深谙法之弊端的人,当然最容易产生改良法律的愿望。要改良法律,就要从政。而且,律师容易获得社会声誉,便于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从美国政治发展的历程来看,美国的政治实质上是律师接管的政治(美国历史学家h s. 康马杰语),美国建国初期,律师主宰了所有较大的政治进程,签署《独立宣言》的议员每两个人中就有一个是律师。在1787年联邦制宪会议的55名成员中,有2/3的人是律师。在第一届国会上,29名参议员中的10人以及56名众议员中的17人是律师。虽然国会议员的人数在以后有较大增加(参议员人数增加至435人,众议员增加至100人),但律师的人数在议会大厅中占据引人注目的位置的情况一直没有改变过。据有关统计,在1988年,政府中的律师总人数为76843人。其中在行政部门工作的有57724人,占全国律师总人数的8%,在司法部门工作的为19071人,占全国律师总人数的2.6%。在政府中的律师人数占全国律师总人数723189人的10.6%”。可见律师直接从政是律师参与政治的重要方式。

让我们再来看看律师在政界领袖中的情况。从华盛顿到克林顿共41位美国总统中有70%的人有法律专业背景,其中律师出身的25人,另有4人虽未涉足律师职业但都有接受过法学教育或从事过其他法律职业如法官、行政司法长官等的经历。历任副总统和国务卿、议会首脑中的大部分也都曾为各地律师公会(又称法律人协会)所接纳。

而在中国,执业律师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在层次和人数上的历史性突破是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虽然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有执业律师5名,但他们均是从司法界、民主党派等阶层推选出的代表。而十届人大第一次有了4位直接从律师阶层推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加上上届连任的5名代表,目前共有8名律师跻身全国人大代表行列。

1、中国律师参政的必然性

律师走向政治、参与政治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产生的社会现象,也是律师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表现。法律是政治的产物,统治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法律。为了巩固统治阶级需要的社会关系,建立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法律秩序,必须要有发达的律师制度。同时,通过律师的功能来达到消解社会矛盾,使社会矛盾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得以解决,以避免社会动荡以致引起社会革命。因此,律师与政治有着天然的联系。

现代的民主政治是复杂的,每个人都不可能直接参与政治来表达和实现自己的诉愿,它们必须借助自己的代言人来达到这一目的。律师作为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士,是法律的具体运用者,其对政治的参与能够更好地驾驭法律,以满足民众的民主诉求。

2、中国律师具备人数上的优势

中国律师业已逐渐发展成一个重要的社会服务行业.到2004年6月底,全国有执业律师110150人,律师助理30783人,律师事务所11691家,约有2/3的律师集中在大中城市。这是一个庞大的职业群体,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律师在中国的政治,法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四、中国律师从政的尴尬与困境

十九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喊出了“为权力而斗争”的口号,响彻一百多年,在今天的中国重提这个口号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在当代中国,律师名义上是伸张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但现实的遭遇却颇为尴尬甚至悲惨,中国律师从政任重而道远。

律师在法治社会建设的作用篇(5)

在人类的政治文明发展史上,律师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正如贺卫方所说:“凡是发达的国家,律师们的用武之地都不仅仅限于司法领域;他们在更广泛的社会事务管理方面发挥着更大的作用。在西方学者看来,律师是一个具有独立身份的阶层,他们在政治生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如今的政治,极大程度上是在公众之中利用言辩和文字来操作的。增强文字的效果,恰好是适合律师来做的工作,而不是完全适合于文官的工作”(马克斯.韦伯语),鉴于律师在法治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法学家江平呼吁中国的律师“走向政治”、“参与政治生活、谋求政治品质的改善是新世纪赋予中国律师的历史使命”。

中国律师制度从1906年建立,历经百年沧桑,风风雨雨,坎坎坷坷。但是我们不得不悲观地说,中国的律师业的发展远远没有达到发达的程度,与西方相比也是相差甚远;律师参与政治的人数还很少,社会影响力还不大,律师从政困难重重。一个社会法律职业的发达还取决于政治文明的发达程度。因此,在建设法治国家的同时,鼓励律师参政议政,是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 律师的基本特征和社会职能

律师以维护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使命。古罗马人有言::“法律乃公正与善良之艺术。”罗马法把正义看成是立法的基础,,“法学是关于物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规定,律师的一个主要作用就是“向一切需要他们的人提供法律服务,与政府和其他机构合作进一步推进正义和公共利益的目标.。”日本《律师法》在第1条就规定::“律师以维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正义为使命。律师必须根据上述使命,诚实地履行职责,为维护社会秩序以及改善法律制度而努力。”由此可见,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律师的天然使命。

在一个法治国家里,律师是不可或缺的社会阶层。由于个体力量的相对弱小,尽管权

力的运行受到种种制约和限制,但是由于权力容易扩张的本性,个人仍会成为权力侵害的对象,而律师可以凭借自己的法律知识,帮助个人捍卫权力。江平教授曾援引罗马法中的保民官来阐发过这个问题。古罗马在共和国时期设有执政官、裁判官和保民官。保民官不像行政官那样做出各种决议,不主动采取行动,其掌握的权力主要是为了“反对”,其责任是维护公民的利益。保民官的存在既约束了政府的权力,也限制了法官权力的滥用。罗马法中这种保民官的职责,在现代社会基本上由律师来承担的。律师的职责和工作,一方面是制衡权力,包括行政机关的权力和司法机关的权力,防止权力被滥用;另一方面是通过承办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其他业务来维护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任何一个社会都有权力制衡的问题。权力制衡在民主社会中不可或缺,是一个国家民主制度、法治建设是否完善的标志、尺度和试金石。律师制度的建立不仅仅是提供一个职业,增加一个就业的机会,而是在社会中起到制衡的作用。做为一种民间的、社会的力量,律师是民主制度的一部分。世界各国都把律师包括律师制度、律师职业看做是社会民主制度的捍卫者。每一个职业都有它的使命和存在价值。制衡权力、维护民权就是律师这个职业的使命和价值所在。 

根据律师的职业特征和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可以把律师概括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以维护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正义为使命,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独立法律职业阶层”。

二、 中国律师参政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2003年8月,司法部司发[2003]14号文件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将给予律师发挥作用的新契机;依法治国,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司法改革,尊重和保障人权,将赋予律师更重要的社会责任;……”

2004年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把"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写入《宪法》。

有鉴于此,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律师,自然享有《宪法》赋予公民的一切权益,包括政治权利。而律师这个团体作为人民的组成部分,自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为依法治国,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司法改革,尊重和保障人权,承担自己的义务。

三、 律师——天生的政治家

亚里斯多德认为,人是政治的动物。为了谋求更多的生活和共同利益,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们不得不关心政治。法治社会中的律师兼具法律人、商业人、社会人的属性,属于天生的政治家;法治国家的律师与政治家,都是运用法律服务公众;不同的只是政治家自上而下地执行法律,进而主持立法和修法;而律师的执业活动则是自下而上地使抽象的法律与具体的案件相结合。法治国家的律师与政治家,都需要以语言(包括雄辩的口才、优美精练的笔才以及得体的肢体语言)为基本功,而律师的工作天然就是一种有效的“政客基本功”训练。法治国家的律师与政治家,都是讲逻辑、讲根据、讲章法的职业,只能以法律依据和逻辑服人。至少从对法律的表面态度而言,律师和政治家有相通的习性。此外,律师钻研法律推敲法律运用法律,当然最知道现行法律的缺陷或弊端;深谙法之弊端的人,当然最容易产生改良法律的愿望。要改良法律,就要从政。而且,律师容易获得社会声誉,便于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从美国政治发展的历程来看,美国的政治实质上是律师接管的政治(美国历史学家h s. 康马杰语),美国建国初期,律师主宰了所有较大的政治进程,签署《独立宣言》的议员每两个人中就有一个是律师。在1787年联邦制宪会议的55名成员中,有2/3的人是律师。在第一届国会上,29名参议员中的10人以及56名众议员中的17人是律师。虽然国会议员的人数在以后有较大增加(参议员人数增加至435人,众议员增加至100人),但律师的人数在议会大厅中占据引人注目的位置的情况一直没有改变过。据有关统计,在1988年,政府中的律师总人数为76843人。其中在行政部门工作的有57724人,占全国律师总人数的8%,在司法部门工作的为19071人,占全国律师总人数的2.6%。在政府中的律师人数占全国律师总人数723189人的10.6%”。可见律师直接从政是律师参与政治的重要方式。

让我们再来看看律师在政界领袖中的情况。从华盛顿到克林顿共41位美国总统中有70%的人有法律专业背景,其中律师出身的25人,另有4人虽未涉足律师职业但都有接受过法学教育或从事过其他法律职业如法官、行政司法长官等的经历。历任副总统和国务卿、议会首脑中的大部分也都曾为各地律师公会(又称法律人协会)所接纳。

而在中国,执业律师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在层次和人数上的历史性突破是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虽然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有执业律师5名,但他们均是从司法界、民主党派等阶层推选出的代表。而十届人大第一次有了4位直接从律师阶层推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加上上届连任的5名代表,目前共有8名律师跻身全国人大代表行列。

1、中国律师参政的必然性

律师走向政治、参与政治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产生的社会现象,也是律师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表现。法律是政治的产物,统治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法律。为了巩固统治阶级需要的社会关系,建立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法律秩序,必须要有发达的律师制度。同时,通过律师的功能来达到消解社会矛盾,使社会矛盾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得以解决,以避免社会动荡以致引起社会革命。因此,律师与政治有着天然的联系。

现代的民主政治是复杂的,每个人都不可能直接参与政治来表达和实现自己的诉愿,它们必须借助自己的代言人来达到这一目的。律师作为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士,是法律的具体运用者,其对政治的参与能够更好地驾驭法律,以满足民众的民主诉求。

2、中国律师具备人数上的优势

中国律师业已逐渐发展成一个重要的社会服务行业.到2004年6月底,全国有执业律师110150人,律师助理30783人,律师事务所11691家,约有2/3的律师集中在大中城市。这是一个庞大的职业群体,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律师在中国的政治,法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四、中国律师从政的尴尬与困境

十九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喊出了“为权力而斗争”的口号,响彻一百多年,在今天的中国重提这个口号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在当代中国,律师名义上是伸张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但现实的遭遇却颇为尴尬甚至悲惨,中国律师从政任重而道远。

律师在法治社会建设的作用篇(6)

律师在建设法治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律师队伍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应当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律师制度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没有律师的社会,绝对不是一个法治的社会。一个法治不完备的社会,律师只能也仅仅是一种摆设。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确立,律师日益成为推动社会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所以,同志指出:“律师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

律师队伍的重要作用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律师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减压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个命题的提出,赋予律师更大的责任,律师也就成为排解社会矛盾、消弭社会冲突的第一道缓冲带。第二,律师队伍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晴雨表”。律师这个特殊的职业和角色,密切地联结着公、检、法、司等各个国家机关,联结着社会的方方面面,律师在法治社会的建设中,处于一个中间环节的地位。律师如果能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正确处理与承办机关的关系,就会在民众心目中树立起正义的形象,人们对法治社会的建设就有信心,反之,就会对法治社会的建设产生负面影响。第三,律师队伍是我国民主法治进程中的“助推器”。律师通过广泛参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公共事务等,发挥自己在社会民主法治进程中的特殊作用。如,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是我国法律赋予律师的任务之一,有利于政府工作的法治化。

律师工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法治社会,能否实现公平正义既是衡量社会和谐与否的重要尺度,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更是公众对法治社会的企盼。公平正义不仅意味着分配的合理,也意味着权利的平等,机会的均等,裁判的正义。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存在着一些违反公平正义法则的现象,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错综复杂,时有发生。如何依法、及时、合理地解决这些问题,对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减少社会风险和动荡,至关重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任务就是要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在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方面负有职业上的特殊责任。律师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过程中的促进作用可以从两方面来衡量,一方面是亲身参与各种诉讼与非诉讼活动,通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来体现其职业责任;另一方面是以自己特殊的身份对承办机关起到批评和监督作用。

律师工作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能够较好和快速地提高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经济体制。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还是不完善、不健全的。这表现在:市场的整合作用还有限,市场经济的各种弊病难以避免。我们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够看到和感受到,如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一些市场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欲望被激发出来了,他们不顾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不择手段地谋取私利。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已不能完全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手段来解决,必须主要依靠经济和法律的手段,这就需要有律师和律师制度。律师制度将保证广大律师工作者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另外随着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外开放的扩大,国际间的经济贸易交流合作日益增多,各种各样的涉外经济贸易纠纷也不断出现,迫切需要有律师的参与和服务。

律师工作是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律师既能参与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诉讼活动,又能涉足更广阔的非诉讼领域。凡是存在法律关系的领域,律师都可能涉及到。现实生活中,有些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或有法不依,或不懂得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单位或公民个人还不习惯使用法律武器,对律师制度还缺乏应有的了解,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自己可以委托律师使用法律的方式来解决,而是采用了许多不该采用的作法,使得本来可以缓解的矛盾不仅没有得到缓解,反而进一步激化,甚至酿成悲剧。律师工作就成为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能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重要途径。实践中,律师在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同时,还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他们经常面向基层、面向社区,服务社会、服务公众,参与各种维权活动,参与各种法律咨询活动、法律知识讲座、法律援助活动,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通过这些法律服务活动,对公民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如何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目前我国律师队伍在人数上不断壮大,律师队伍素质显著提高,律师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广泛参与社会的经济事务、政治事务、社会事务和公共管理等,已经成为维护法治社会稳定和谐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还存在着职业道德缺失现象,严重地损害了律师的声誉和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因此加强律师职业道德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律师职业道德水准,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律师整体素质。通过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以评价、指导、示范、惩戒、制裁等方式,营造社会舆论氛围,树立职业道德榜样,塑造理想人格,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任何律师的职业道德都不是获得律师执业资格时就已经有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随着他的执业活动,通过不断的教育、学习和修养,将外在的规范内化为自觉的道德观念,将社会的客观要求变为自身的内在需要而逐步形成和完善的。这种教育主要体现在既有正面榜样的引导,又有反面典型的做戒,一方面,对违反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这对包括违反职业道德者本人在内的所有律师来说都有教育和警戒作用,它告诉律师们“不应当如何”;另一方面,对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加以保护,赞许或奖励,这对所有律师都有鼓励和示范作用,它告诉律师们“应当如何”。

注重自我道德修养,强化律师自律意识。律师执业活动空间的特殊性决定了律师是一个自律性很强的行业。律师服务空间非常广阔,不断地奔走于“官”与“民”之间,密切地联结着公、检、法、司等各个国家机关,在处理各类纷繁复杂的案件时,会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能够接触到社会的各个阶层,他们不仅会感受到社会光明的一面,而且比其他人更多地感受到

社会黑暗的一面。律师的执业活动往往处在一种半明半暗的环境中,这就要求律师应独善其身,慎独自律,坚守职业道德。

律师应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加强自身道德修养。自重就是要珍惜律师的声誉,既不狂妄自大,也不自轻自贱。只有自尊自重,才能赢得他人和社会的尊重,才能承担起社会赋予的特殊责任。自省就是要经常对自己的思想和执业活动中的行为进行自我反省,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应发扬,违反职业道德要求的应弃之。自警就是要时刻警告自己不要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自励就是自我鼓励和自我鞭策。时刻牢记自己负有维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

提倡同行相互尊重,反对不正当竞争。在我国,所有的律师都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彼此是同行。刘桂明在2005年10月14日“中国律师网”的文章《律师仅仅是同行吗》中说到:“同行意味同样的责任和使命、相互的包容和分享、平等的竞争和追求。”律师有共同的事业和理想,肩负着同样的职责和使命,他们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因此,律师同行之间就应当相互尊重,共同协作,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

相互尊重就是要求律师之间要平等善待,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这一目的出发,为合理解决问题而互相配合,不应互相拆台,也不应为争取案源而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贬低其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在法治社会建设的作用篇(7)

一是推进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建设。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求,出台《关于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的若干意见》。整合部门力量、调动社会资源,先后下发《关于开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主题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平安和谐”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积极做好“五水共治?法治同行”、“依法”等主题活动,对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作合理安排部署。共组织征订普法宣传资料3万余份、法制公益广告片5000余张。深入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与市委组织部、宣传部、人力社保局等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对开展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实现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的全覆盖。

二是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创建等基层依法治理活动。与__大学法学院、__电视台二套合作,于6月26日启动“民主法治村”大学生蹲点调查采访活动。修改完善创建标准,请示市委、市政府实施对创建成功的年度省、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进行奖励。加强对法制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建立适应不同群体需求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基地。

三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积极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已建成县(市)区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13个,乡镇(街道)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136个,村(社区)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145个,初步形成了三级联动,各具规模、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景观群落。与__文促会合作举办“美丽中国梦?法在我心中”市民法治书画作品创作大赛。合作拍摄的法制电影《永远的守望》,5月份获国家公映许可证,6月18日在奉化市举行影片全国首映式。继续加强与__电视台、广播电台、__日报等新闻媒体合作,《法系相邻》专栏播出节目10期,《法制时空》栏目播出20余期、《民主法制》专栏刊载20余版。依托__普法网、__普法官方微博等网络途径,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影响力和覆盖面。

(二)全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一是深化法律顾问工作。目前,__市政府及全市11个县(市)区政府、156个乡镇(街道)、2531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基本实现全覆盖,建立了“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在实现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基础上,今年,会同市法制办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__〕131号),政府职能部门法律顾问(包括内设法制机构等)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工作列入了对县(市、区)司法行政的年度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各级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重大经济项目谈判、重大敏感案件处置、立法及规范性文件论证等服务,充分发挥律师法律专业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深化法律援助工作。截止10月底

,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来访咨询23877人次,接听“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2707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808件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或取得利益11358万元。不断强化加强窗口建设,组建了一支由120名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律师志愿者队伍,提高窗口接待软实力。制定下发《__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实施办法》,组建了由27名刑事、民事律师组成的法律援助专家团,随机抽查全市范围的近百件案件进行质量评估。探索建立专职法律援助工作者制度,在宁海县先行试点,聘用具有一定执业经验的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成为专职法律援助工作者,派驻到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专职从事法律援助案件接待办理工作。投入资金50万元,开发升级了第二代“12348”热线信息化系统,实现全市热线接听的实时在线监控、“分区落地”。三是深化公证、司法鉴定工作。深入开展争创优秀“三零”公证员活动,从业务素质、办证质量、工作流程、服务态度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逐一提出整改目标与措施。续以转型升级为目标,推进司法鉴定业规范发展。坚持信息化建设方向,各司法鉴定机构自筹资金,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实现了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远程视频实时监控。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参加能力验证、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的考核评审工作等,司法鉴定规范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四是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职能资源,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出台《__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产品体系、组织体系和业务标准体系,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延伸到最基层末端,形成司法行政“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格局。

(三)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一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由市两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进一步明确了组织、民政等部门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中的职责,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保障原则,人民调解员专职化的建设要求。组织实施《__市人民调解条例》立法项目,7月31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__市人民调解条例(草案)》。深入推进“三调衔接”工作。目前,全市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4593个,专职和兼职人民调解员18895名。截止10月底,全市共调解纠纷95300起,调解成功率为98.3%。

二是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略)

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继续发挥普法办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职能优势,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重点就如何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上进行研究,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保证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律知识教育;会同宣传部门等,积极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二是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贯彻落实市两办《关于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的若干意见》,推进把普法教育融入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服务之中。以重点普法对象为突破口,丰富和拓展“法律六进”的方法与途径。根据不同群体的学法需求,实施差别化、量体化普法教育。严格贯彻落实《__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切实把普法教育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和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健全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法制副校长、普法志愿者等队伍管理制度,完善对普法讲师团成员的激励机制,注重对普法联络员的培训教育,积极建设普法志愿者服务基地。建立社会普法教育人才库。三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建设法治文化中心、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品牌阵地,形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法治文化阵地网络。依托文化馆、剧团等专业文艺团体和动漫、微电影制作等文创企业,探索建立合作基地,创作法治文化精品。运用新技术、新媒介创新普法教育形式,以__普法网为核心,与各成员单位门户网站普法专栏互联互动,打造全市一体化普法网群。利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中的传播载体以及户外广告设施,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扩大普法教育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四是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以落实“四民主、三公开”为核心,加强分类指导,实行动态管理;推进“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水平,树立守法、诚信、负责的企业良好形象;加强“法治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完善学校依法治理体系,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二)加快推进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继续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项目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网络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业务标准体系上下功夫,进一步健全服务网络,拓展服务领域,强化服务保障,不断将公共法律服务向民生领域延伸,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发挥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枢纽作用。二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针对上述要求,我们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事项范围,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同时将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法律援助监督管理,规范法律援助程序,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三是发展壮大法律服务业。立足于品牌化、规模化、专业化,大力发展壮大律师业,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方式;加强公证执业管理,健全完善公证执业规范体系,不断提高公证公信力;加强司法鉴定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四是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农村(社区)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网络,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促进法律顾问职能作用有效发挥,推进法治__建设。

(三)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一是继续培育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按照“谁主管、谁组建、谁保障”援助,稳步推进在矛盾纠纷相对集中的行业和专业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逐步在外来人口聚居区、毗邻

接边地区、物业管理小区、城市综合体等纠纷多发的特定区域建立调解组织。二是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警调”、“诉调”、“检调”衔接互动机制,形成分工合理、权责明确、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律师在法治社会建设的作用篇(8)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对于现代国家目标的向往。在整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有着尤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具有表率的作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我国对美好社会的期望,是对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趋势的一种总结。它的形成是建立在我国的基本情况上的,具有很浓厚的中国气息,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方针和策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则是每一个人民群众都应该遵守的道德指标,是我国对社会行为思想提出的标准。每一个人都应该具有这样的品质,是我国人民行为的标准和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灵魂,是一种道德的标准和体现,是一种精神凝聚力量,它“勾绘出一个国家的价值内核、一个社会的共同理想、亿万国民的精神家园,在全社会激发起强烈的共鸣”。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我国司法职业道德建设的根本,是引导律师行为产生的重要精神力量,是对一个律师合格与否的重要指标。对我国律师行业具有表率和规范的作用,起到固本培元的作用。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国家建设的动力和指导思想,对综合国力的提高有着重要的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传统文化以及自身发展状况的融合和精华凝聚,“是对中国优秀价值理念的概括和总结”。1.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专门研究“依法治国”方针,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了更好的落实依法治国的方针,我国对于律师行业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律师作为推动我国依法治国方针实现的一个重要动力,加强这个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已经成为十分迫切的事情。2.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贯彻以德治国方略的应有之义。用美德来治理我们的国家,繁荣我们的民族是我国上层领导人一致认同的策略。律师行业的发展和进步是我国文明发展的一种体现,其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同时,因为其所处的位置的不可或缺性,所以对这一行业的监管不仅仅是通过法律途径,更实在的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培养,让思想道德深入律师的心中,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职责,让道德的力量成为律师在工作中的一种指导思想,促使律师完成自己的使命和职责,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促进法治的公正性、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的公平。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关系分析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律师职业道德建设。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帮助律师形成自己的健康、纯洁的精神世界,增加自己的内涵,更加明确自己的目标,用健康的思维来为人民服务。在这个行业形成一股道德的力量,形成一个完备的道德体系。其次,律师职业的特殊性需要对律师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在其思想道德建设的过程中把我国的“法治”和“德治”思想渗入其中。最后,诚实守信也是律师必须要遵守的道德规范之一。这是我国经历几千年来凝结出来的思想美德,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做的。2.律师职业道德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的内容是经过国家以及人民群众认可并实践的。“是社会各界广泛认同、普遍接受、一致认可、共同追求的主流价值观,是各种社会认知的最大公约数”。律师职业道德素质的建立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人民群众加入到建设的工作中来,让人民群众发挥自己的力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深入的传播到社会中去,形成不可抵挡的精神潮流,实现中国梦。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野下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将现代中国建设目标融入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体系当中

现代中国建设目标是实现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实现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的统一起来。1.发挥律师自身的职责,保障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律师作为我国法律的践行者,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是其基本的职责。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可以保障国家更快地落实基本政策,稳定社会秩序,实现平等、公正的法律体系。2.赋予律师独立的职业地位,可以确保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只有辩护律师独立于国家或执政党,并且他们被允许甚至是被鼓励不遗余力地、有偏向地为当事人辩护,才能确保国家不会指控那些无辜的人。同时,国家可以在人大中增加律师的比例,确保人大结构的合理性,加强与法律联系的紧密性,践行依法治国政策。3.加强律师队伍自身建设,提高其文化修养和文化内涵。加强对律师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熏陶和教育,把我国的“依法治国”政策传入到律师的心中,使律师的目标更加的准确,使其更加努力的去实现我国的政策目标。

(二)将美好社会基本理念融入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体系当中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美好社会的基本理念。律师的职能具有特殊性,需要独立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行业组织来监管。1.律师行业协会切实担负起律师职业道德构建任务,传播和发展把我国的法治观念,促进法律的公正性。律师行业协会担负起对我国的律师行业从业者的监督职责,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建立统一的道德标准和行为标准,让律师的行为有据可循,形成一套标准的、系统的操作方案。其次成立投诉的部门,让人民群众对律师的不法行为进行投诉,对律师的行为进行监控,把人民群众和律师之间的问题尽力的处理,避免走法律程序。2.着力发挥律师同业协会职业道德自律功能。律师事务所在设立所应遵守的行业规范时要考虑到很多方面的因素,如当地的环境和律师事务所发展的状况,根据这些具体情况来设立贴切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情景,律师事务所制定一套完整的方案后交给律师行业组织进行审核和认可,这是对律师事务所的一种职业规定,也为律师事务所的活动提供了保障。同时,律师事务所每隔一段时间便将自身的发展情况和制度的规范程度报送同业协会,在自我监督管理的情况下,也为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方便。除了建立一个律师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系统外,同时也可以构建关于律师自身所应该承担责任的保障系统。

律师在法治社会建设的作用篇(9)

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十六”大总结的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之一,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作为传承文化、培养人才的高等学校来说,坚持“法治”,即依法治校,坚持“德治”,即以德治校,更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但是二者分别的深刻内涵到底包括哪些内容,彼此间的关系又如何,的确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研究。

一、高等学校“法治”的内涵

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这充分说明,高等学校是独立的法人,具有自身的法律地位。高等学校依法治校是政府依法管理高校和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原则、制度和运行机制的总称,是新时期推进依法治教、深化高教改革、加快高教发展的重要内容。实行依法治校,就是要在依法理顺政府与高等学校的关系、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实现高等学校管理运行机制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形成政府宏观管理,依法行政,高等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格局。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必须牢记办学宗旨,自觉的依法治校、依法行政,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树立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

(一)高等学校自身的法律地位,是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前提 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含义,就是依法办学和依法管理学校。它包括:高等学校的办学权必须依法取得,高等学校的办学权必须依法行使,高等学校行使办学权必须接受法律监督,高等学校违法办学、滥用办学权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高等学校自身已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独具法人资格,具有自身的法律地位,这就决定了高等学校必须依法治校。

(二)高等学校校长,是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关键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全面负责本校的教育、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依法制定学校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藉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以及行使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高等学校校长的法律水平、政策水平、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学校依法治校的水平。因此,高等学校校长是高等学校“法治”的“形象大使”,是依法治校的关键。

(三)认识、协调和处理学生、教师和学校三方的法律关系,是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核心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内容,涉及学生、教师和学校等三个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学生、教师作为学校法律关系的主体,分别享有法律赋予的受教育权、工作权和其他公民权。学校与学生、教师之间的关系,已经依法形成了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要求日趋强烈。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仅用政策和道德来治理学校的管理观念和管理行为,受到极大地冲击。教育行政管理、学校管理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求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予以调整、规范和处置。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学生、教师和学校三方的法律主体地位,必须理顺各方的法律关系,明确各自的责、权、利,依法处理和协调各方的关系,是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核心。

(四)学校制度建设,是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组织保证 依法明确高校内部管理机制,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新格局,才能确保依法治校的内部环境。首先,要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结合本校的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和培养目标,制定学校章程,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明确党委和校长的责、权、利,科学制定校党委会、校长办公室、党政联系会、校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做到责、权、利的统一,从领导层面上加强制度建设。同时,还必须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章立制。如学校民主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学校内部申诉制度。通过制度强化管理,理顺关系,完善机制,使制度建设成为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组织保证。

5、大力加强师生法律知识学习和法制宣传教育,是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基础 在法制环境下,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越来越成为人们的行为内容。作为法律主体的学校、教师、学生各方,必须自觉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要在师生中牢固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加大《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法律知识的普及力度,引导师生深刻把握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内涵和途径。有条件的学校还可设立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学校的规章制度、合同及相关的法律文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管理,协调、处理校内教师和学生的申诉,代表学校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不断增强师生法制观念,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宣传,为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高等学校“德治”的内涵

我国高等学校是社会主义的高校,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培养人才的摇篮。历史表明,“大德之行,必有大治”,道德建设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中从来都具有重要作用。高等学校不仅是文化传承的基地,更是道德传承的桥梁和纽带。高等学校的“德治”,是师生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道德建设的总称。高等学校以德治校的含义,就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高尚的道德育人和管理学校。实现以德治校,就是要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深化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重视并充分发挥道德的力量,不断培育和提升高校的凝聚力,培养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和接班人。

(一)高校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是高等学校以德治校的组织保证 孔子说:“为政以德”。德为权之灵魂,权为德之体现。中国传统德治的积极内涵,就是对于“治者”的德行有着较高的要求。这就需要大力加强执政党和党的领导干部的道德建设,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和示范作用。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委是高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高校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自身的道德建设是以德治校的根本所在。它主要体现在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政策水平、人格魅力等方面。高校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是否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是否坚定信念、牢记宗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是否坚持名节,守住清廉,执政为公,立教为民,便成为师生判断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道德水平、道德感召力的标志。因此,高校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必须努力培育和提升自身的道德凝聚力,以高尚的品格、突出的业绩、无私的情怀、实施有效的领导,作为以德治校的楷模和道德建设的典范,带领广大教职工开创学校工作的新局面。

(二)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是高等学校以德治校的核心内容 邓小平同志指出:“一个学校能不能为无产阶级培养合格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在教师。”在学生形成和发展社会人的思想、心理、能力等方面,教师起主导作用、示范作用。因此,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主要应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教师坚持教书育人,通过为人师表的作用,对学生进行深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谆谆的道德教化;二是端正自身的学术品质,既提倡学术自由,但又强调学术道德,展现良好的师德风范,博学为师,德高为范。高等学校教师必须用渊博的知识和高尚的情操浸润青年学生崇德尚美的心灵,从而凝聚起青年学生的道德力量,促进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使高等学校教师真正成为文化传承、知识传承、道德传承的典范。

(三)青年学生的道德规范养成教育,是高等学校以德治校的基础 高等学校是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培养对象是广大青年学生。高等学校以德治校的基点是对学生道德规范的养成教育。高等学校学生道德建设,必须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精神,加强对学生的道德教育,大力宣传“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字基本道德规范,结合高等学校《大学生行为准则》制定出学生的行为、道德规范要求,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的学生道德实践活动,激发广大学生关心道德建设,支持道德建设,参与道德建设的巨大热情,有力地推动高等学校校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真正实现“让学生成才,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的公众承诺。因此,青年学生的道德建设,的确是高等学校以德治校的基础。

律师在法治社会建设的作用篇(10)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4)34-0036-03

一、引言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于社会中的法以及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1]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教育也日益向法制化的道路迈进。“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已经成为当今教育发展的重要命题。[2]当代大学生作为我国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核心力量,其法律意识的强弱将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效的高低。然而,大学生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康树华所做的调查表明: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很高,占全社会刑事犯罪数量的60%以上,其中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比例为17%左右。

贵州省师范院校大学生犯罪事件也频频出现。2011年6月16日,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某学生在寝室将同班同学刺死;2013年9月17日,六盘水师范学院某学生持刀进入贵州商专女生寝室刺伤一名女学生;等等。目前,贵州省正处于加速发展、加快转型的重要时期,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刑事案件频发,各种利益冲突明显加剧,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明显加大。另外,师范院校的大学生大部分会在以后成为教师,承担培养和教育国家人才的重任,他们理应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但是,贵州省师范院校的课程设置更侧重于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知识、教学技能的培训,轻视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培养。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缺失间接影响了教师队伍的法律素养,而教师法律素养不高导致教师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权益的事件屡见不鲜。因此,培养师范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二、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特征

笔者2013年10至12月通过问卷、访谈的方式对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学院、遵义师范学院、六盘水师范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五所师范院校的600名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状况调查,调查回收问卷545份,有效问卷为500份,有效率为91%。调查问卷统计表明,贵州省师范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法律知识欠缺,法律观念淡薄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基础内容,是个体法律意识形成的前提条件;法律观念是衡量法律意识的重要根据,一个人的法律知识与法律观念决定其法律意识水平。然而,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师范院校大学生很少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学校里与法律相关的学生社团也很少,学校的法治教育只有公共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该课程安排在新生入学的第一个学期,只有36课时,而法律板块还不足12课时,远远不能满足师范院校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调查数据显示,大学生在学校接受法制教育的途径,81%的学生选择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讲授”,选择通过广播、展板、活动等途径接受法制教育的学生所占比例甚小,学校对学生法治教育的忽视影响了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储备。调查还显示67%的学生对《教师法》不了解,82%的学生没有系统学习过教育法律、法规,甚至有62%的学生不知道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法律知识欠缺导致学生法律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由此可见,贵州省师范院校学生的法律知识欠缺,法律观念淡薄,这直接影响了贵州省师范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

(二)法律信仰的缺失

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信奉的一条真理性原则。[3]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的尊重与信任,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学生法律信仰是大学生对正义、民主、平等、秩序等法律价值的追求及其实现,是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公平、正义、秩序的理性认识和情感体验。社会公众对法律的普遍信仰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性要素。[4]然而,调查显示,关于“您如何看待法与权力”的问题,有19%的学生选择“权力高于一切”,53%选择“有时权高于法,有时法高于权”,只有28%选择“法高于权”;调查学生对公检法机关的态度时,53%的学生选择了“比较信任”,36%选择“有时信任”,4%选择“不信任”,只有7%选择了“非常信任”。可以看出,师范院校大学生普遍缺乏对法律的信仰,大部分师范院校学生对法律持怀疑态度。在师范院校大学生心中,法律并没有崇高的地位和权威。

(三)维权意识不强

大学生维权是大学生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能积极寻求正当救济,能借助法律或其他力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关于“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您如何处理”这一问题,52%的学生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2%用武力解决,31%会通过关系解决,15%不会求助外力。另外,在访谈中得知,兼职给大学生造成的侵权是最严重的,很多用工协议存在诸多漏洞。用工单位用低廉的待遇榨取处于弱势地位的大学生,一些用工单位更是提出“大学生假期兼职必须干满两个月或三个月才给报酬,否则一分钱都拿不到”这样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要求。大学生基本上是觉得委屈但又无可奈何。可以看出,部分学生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很少诉诸法律,也很少寻求教师、家长的帮助,他们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向对方妥协,或者动用武力。这是因为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维权意识不强,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三、培养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路径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不是自发形成的,孙国华教授指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不可能自发地形成,必须有意识地培养”[5]。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需要长远的规划和具体的安排,应贯穿于大学生在校学习的全过程。针对调查数据,结合实际,本文从发挥学校法治教育作用、构建全民法律意识培养体系两个方面阐述了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

(一)发挥学校法治教育主阵地、课堂教育主渠道的作用

学校是法治教育的主阵地,课堂是法治教育的主渠道。各类师范院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丰富大学生的法律知识,使学校法治教育走上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1.推进学校法治相关课程的建设

师范院校依据教学大纲,制定法律课程计划,保证法律课程的课时量,逐步建立全面、系统的法治教育教学体系。除了必修的《思想修养与法律基础》,可以有针对性地开设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课程的专业选修课与基础法律知识的全校选修课。这样,专业技能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结合,拓宽法治教育内容,有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与专业知识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帮助学生提高法律知识,形成法律意识。

2.加强校园法律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师范院校要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组建大学生法律系列社团;设置班级法制委员,开展一系列校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例如:法制讲座、辩论会等活动,让学生在浓厚的法律氛围中受到教育。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形式,充实了学生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治教育的有效性。学校可以利用校园网、广播、电视、橱窗、悬挂大幅标语等宣传法治教育,组织师生自编自演法律相关文艺节目,开展签名活动等,进一步扩大法治教育宣传面,有效提高学生的法治知识知晓率,扩大法治宣传范围,提高师范院校大学生的法治常识普及率,实现师范院校学生法治教育全覆盖。

(二)构建“社会―家庭―个人”的全民法律意识培养体系

社会法治环境对师范院校大学生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家庭是一个人成才的第一驿站,影响着其成员的法律意识素养;个人是社会中的单一主体,个人法律意识的水平对其个人的成长及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具有深远且重大的意义。构建“社会―家庭―个人”三位一体的全民法律意识培养模式,有助于全方位的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

1.创建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非常重要,大学生会观察、评论与分析社会法律现象,并形成自身的法律意识观念。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法制体系不完善,执法不到位等原因,部分大学生对法律失去信心,对执法不信任,法律在大学生心中没有了威信,所以,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真正落实依法治国,净化社会法治环境。一方面,坚持法律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与社会政治、经济相适应,使大学生在制度上对法律产生信仰;另一方面,处理案件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当然,创建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需要社会各阶层人士共同的努力。

2.加强家庭法治教育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一个人成长的主要生活场所,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起点。家庭教育对学生的成长和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学校和社会教育无法替代的。加强家庭法治教育,让孩子从小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长大后就会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家长须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积累,学会用法律的思维去教育孩子,给他们树立学法和用法的榜样,积极配合学校法治教育,这样才能提高孩子的守法自觉性,提高孩子的法律意识。家庭所在的社区可以开展相关的法治教育系列活动来强化法治环境,促进家庭法治教育更加有效地开展。

3.大学生自觉学习法律

师范院校大学生自我行为约束对其法律意识的形成意义重大。在信息大爆炸的今天,仅仅依靠社会、学校的普法教育往往不能使大学生真正内化法律意识,并不一定能学以致用。大学生只有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更准确地理解法律的内在含义,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才能对法律产生信任感,才能在内心中树立对法律的信仰。特别是师范院校毕业生更应积极地学习一些模范遵守法律、学习法律的先进人物,牢记自己将来肩负着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学好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服务理念,主动培养自己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主动自觉地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高等师范院校是教育人的基地,师范生是未来的人民教师,提高师范院校在校生的法律意识以适应未来职业的需要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教的关键所在。加强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对个人法律素养、法治教育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国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贵州省正处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期,矛盾突出,调查反映出贵州省师范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薄弱,维权意识不强,必须加大力度抓紧、抓好。法治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全面推动法治教育进社会、进学校、进家庭、进自身系列活动的开展,确保法治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使各项法治教育措施落到实处。全社会应共同努力,把贵州省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

参考文献:

[1]谢水顺.论中国法制史教学在传统文化传承中的作用[J].教育观察,2014(28).

上一篇: 工程竣工阶段 下一篇: 包装设计未来趋势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