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协议书汇总十篇

时间:2022-04-30 17:11:51

免责协议书

免责协议书篇(1)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内及上下班途中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免责协议:

一、 乙方在工作时间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各项技术、安全、文明等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一切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二、 乙方在上下班途中应严格遵守各项交通准则,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将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 乙方因自身原因常年患病,如血压高、心脏疾病等。如突发疾病造成任何意外和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 本协议书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做法律之依据。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标准免责任协议书二:走廊山地自行车赛免责协议书一、声明:

1、该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活动组织者和参赛运动员明确知晓山地自行车比赛所存在的风险,提高参加人员的抗风险和自律能力,免除活动组织者和参赛运动员在活动中出现的相关赔偿及法律连带等责任,让比赛更加安全、健康、快乐。

2、活动中,对于违犯国家相关法规、恶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为的事件,则不在此协议范围内,必须由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凡报名参加比赛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均视为你已经仔细阅读和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以下《免责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并要在参加本次活动前(集合时)均应该在本协议上签真实姓名,方可参加本次活动。

4、此协议为相关责任的豁免,权利的放弃,风险的承担和免赔的协议。你如果在此协议上签字,你就已经完全知晓、理解和同意接受《免责协议书》全部条款,你就放弃了向活动组织者提起诉讼的权利;永远免除此次活动的组织者的赔偿及法律连带责任。

2、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的人员均视为你已经仔细阅读、完全理解责任豁免、权利的放弃、风险的承担和赔偿的协议的全部条款内容!代他人报名和带外挂,需告知被代报人和被外挂人《免责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参加活动的被代报人和被外挂人也视同接受了本协议全部条款。同时,我知晓报名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知晓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后,报名后视同其家属也已知情并同意。

3、山地自行车运动不同于常规的旅游活动,有时气象条件也非常规,而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报名前,我已阅读活动内容和《免责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并经过合理判断,同意接受《免责协议书》全部条款,同意自行承担本次活动的所有的风险和后果;包括交通工具及其他第三方设施带来的风险;如果由于我的行为和我的参加而导致了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个人伤害,我同意免除所有其他人的赔偿连带责任。

4、参加本次活动,可能会受到身体损伤、瘫痪、甚至死亡的风险,我也知道健身和休闲等活动也存在突发病、心脏病等和甚至死亡的风险;我自愿参加这次活动,如果因为在参加本活动中受到伤害,我同意自行承担和接受任何和所有伤害的风险,甚至死亡的风险,并且,放弃追究和要求赔偿的权利,同时我永远免除此次活动发起者和同行成员的赔偿及法律连带责任。

签名:

时间:

一、风险的承担:

我参加此次活动是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依签署此有关豁免、权利放弃和风险自担的协议为前提要件的

二、关于豁免责任,放弃权利和赔偿的协议内容:

1、本次活动非商业活动,非旅行社组团旅游,也非赢利性质自助游活动;是属于组织者发起的山地自行车比赛活动,活动性质仅限爱好者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活动中要遵循组织者的安排,遵守比赛纪律,对因个人身体原因和骑行中出现的意外伤害由个人担负全部责任。

标准免责任协议书三:货物储存免责协议书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为此拟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1.基本情况

确定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印制的《 》5000套于XXX年1月5日全部完工(并已通知甲方验货)的成品书4500套(甲方已收到并确认验收500套),暂存乙方提供的位于 内,免费代为储存至20xx年2月28日前。

2.货物进出库手续及验收

货物已于XXX年2月6日抽验合格,并经双方确认仓储数量为:4500套。附:验收合格单及数量确认单

3.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同意甲方于XXX年2月6日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

(2)乙方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害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委托人。

(3)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4)由于此货物为免费代为储存,储存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概不承担因不可预知因素所造成的一切货物损失赔偿责任。

4.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免责协议书篇(2)

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要求所有员工认真学习,如果您确认已经完全领会该规定的内容,并承诺完全按照规定的内容执行,请签字: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治安/消防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为本人的人身安全,本人自愿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自愿在工作中遵守以下安全事项,如不执行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1﹑本人已经完全熟知和明白《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中的内容及规定要求,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执行;

2﹑本人保证上班及上班前不喝酒,如经医院签订和有理证人证明喝酒,而造成的设备﹑人员伤亡事故,由本人负完全责任;

3﹑遵守社会公德,不打架斗殴﹑偷盗﹑不惹是生非,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无运营资格的车辆,乘车不携带易燃易爆及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

4﹑钻爆人员严禁私自偷盗雷管及炸药,如私自偷盗雷管及炸药,自行负责所犯刑事责任,与本公司无关;

5﹑自有机械设备,实行定员责任制,设备操作员专人专机,严禁非本机械设备人员操作,非本人操作机械设备,如出现机械故障或油料丢失,由本机械操作员负责;下班后设备集中停放至指定区域,严禁停放非指定区域,夜间停放非指定区域设备丢失或油料丢失,设备维修工具,实行登记制度,如有丢失,均由操作员本人负责。

6﹑遵守有关设备的维修及保养制度中的各项规定,维修保养前关闭总电源,关闭气源,挂牌,监护,确保设备和人员安全。

7﹑遵守项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上班前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各方面符合要求;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在工作时间睡觉,串岗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绝不操作非本岗位设备;否则,本人负完全责任。

8﹑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工作。

9﹑有权阻止﹑纠正他人的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等不安全行为;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调度及安排。

10﹑下班后清理工作现场,关闭主电源﹑风源﹑油路确保班后安全。

11﹑不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原理安全隐患易发生的区域,如发现自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已交国家司法刑事机关,由本人负责。

12﹑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宣传﹑评比竞赛等安全活动。

13﹑关心自己周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危险源或设备故障,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汇报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利和义务排查安全隐患,上报并协助整改。

14﹑工作期间有事外出必须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住项目宿舍人员夜间外出或下班返回不一人单行,且遵纪守法,不跟社会上染有不良习气人交往,不私藏,携带管制刀具,不做不利于安全生产的事,不到不安全区域活动,同事,必须按照项目规定及时返回宿舍,负责,在外出现的意外伤亡事故,完全由个人承担责任。

15﹑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项目宿舍,宿舍内不要存放现金等贵重物品。离开宿舍必须断电,否则,所出现问题和由此问题为他人及项目带来损失由均有个人承担。

16﹑节假日及班后外出游玩,娱乐,必须到有安全,健康,卫生及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场所(遇到应急及时拨打相应应急电话求救),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17、附属工程施工搭架子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超过地面2米属高空作业,

员工签字: 项目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安全免责协议书范本2

甲方: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公司员工家属 (以下简称乙方)

一、此次活发动 工家属 成年人均采纳自费制度,即出游个人产生 的相关费用由其个人承担(儿童免费(网) )。

二、红螺寺一日游运动 为非盈利性质运动 ,并有必然潜在的危险性,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 均由本人承担。

三、红螺寺一日游运动 是个人自愿参加 的运动 ,建议员工家属 自行购置 出游人身意外保险。

四、起程 前所有参加 运动 的员工家属 必须 供给 真实的本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紧急 事件接洽 电话),签订 《红螺寺一日游出游运动 安全免责协议 书》,甲方及组织者不承担负 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 。

五、如运动 前、中、后产生 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丧失 、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丢失而产生 的任何法律责任 和相关的费用。

六、参加 运动 的员工家属 如有特别 情况 需要 中途离开 务必通知组织者,声明自愿离开 ,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 自傲 。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钓友必须 签订 《自助钓鱼、出游运动 安全免责协议 书》。

免责协议书篇(3)

第三条参加广场舞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必须是环境保护主义者,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四条参加广场舞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

第五条参加广场舞活动者在跳广场舞期间的个体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广场舞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广场舞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广场舞活动召集人、组织者对参加广场舞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七条本协议自签订日期起开始生效。

我已经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免责协议书篇(4)

    实际上,“医患协议书”有无法律效力,应根据其内容具体分析。“医患协议书”可分以下几种:

    (1)医患赔偿协议。是内容是,发生医疗纠纷后,就医方对患方的赔偿问题签订协议。这种诉讼外就和解或曰“私了”的方式法律通常并不禁止,但应注意的是:第一,该种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包括:不得以这种方式了结构成刑事犯罪如医疗事故罪的医疗纠纷;赔偿数额上不能显失公平。第二,即使签了这种协议,也不能剥夺患方就同一问题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权利。

    (2)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这是指实施手术或复杂的临床检查前,由患者或家属或患者所在单位在医疗方已拟好的“同意书”上签字。笔者认为核种“同意书”的意义有两个方面:其一,患方签字后,表明医方实施手术、麻醉符合卫生法规规定的程序,即从等距离意义上表明医疗行为合法。其二,患方签字后,表明患方对该医疗措施的固有创伤及可能发生的医疗意外已经知晓,如确系医疗意外致使病人身体损害医疗方不承担法律责任。但该“同意书”不能免除医疗方的过失赔偿责任,医疗方不能认为只要患方在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上签了字,医方就可免除一切法律责任。

    (3)医方通过与患方签订协议免除法定义务。这种协议内容违法,是无效的,理由很简单:医方在医疗过程的业务注意义务是由法律、法规、规章、医疗操作规则明确规定的,是一种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根本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变更或免除。

免责协议书篇(5)

【正文】

一、问题的提出

电子商务始起青萍之末,却得以迅速发展,直至浸淫溪谷。其一分支的网上证券交易,也在包括中国以内的世界范围掀起巨浪,对于长期传统式的证券业务带来颠覆式冲击,可谓革故鼎新。但是,在网上证券交易中,尤其是网上证券委托却日益突出这样一个问题,即作为用户的投资者将面临更多的风险。有别于传统的证券交易风险,网上证券交易风险则表现为更大的特殊性,其中存在的最为普遍的问题就是从事网上证券交易的券商 [1](以下简称网络券商,或称在线经纪商)在网络系统容量与交易安全方面无法配合这种交易量的迅速增长下,极易发生系统瘫痪事件,在交易高峰期无法连线、网络堵塞导致无法交易等问题,从而给投资者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

就有学者提出,因此类技术事故导致网上证券委托发生错误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与负担适宜概括称作为“网上证券委托错误的责任承担”, [2]本文着眼于该损失对应的民事责任部分 [3],故借以引用。

二、风险揭示书与内在民事责任分配原则的冲突:一种不尽合理解释的择取?

投资者到证券公司开通网上证券交易业务时,都会签订网上委托协议书,由此二者之间形成合同关系。故此,网络券商作为受托证券商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由网上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委托业务指引”第4号《网上委托协议书》第1条“约定”,作为甲方的投资者了解和认识到因系统故障在内的多项风险。且在第16条规定,“当本协议第1条列举的网上委托系统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作为在线交易活动指南的《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更是在第七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与客户本人签订专门的书面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并以风险揭示书的形式向投资者解释相关风险。网络券商使用风险揭示书减轻、甚至免除责任,达到“金蝉脱壳”的实质目的,对投资者的利益(预设潜在风险)造成损害。但是,风险揭示书的法律性质如何?其与证券委托交易的内在民事责任分配原则是否协调一致?下文将作简要分析。

(一)风险揭示书的法律性质

目前,我国开展网上在线交易的券商,都在终端的窗口显示证券网上买卖风险揭示书,其内容包括出于线路忙、网络故障、黑客侵入引起的损失赔偿免除,以及投资人不慎泄露或遗失密码锁引起的风险豁免。问题是,是否网络券商按照办法规定履行风险揭示义务就可以免责?是否可以将风险揭示书中列示的风险损失全部由投资者承担?

就《办法》第七条含义来看,只要开展网上交易的券商向投资者及时以风险揭示书的形式解释风险,而且在“在线交易协议”中确定了券商与客户的责任,该责任划分就是合法的。

事实上,券商提供的“在线交易协议”属于格式合同这点殆数无疑,其公平与否应结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加以认定。《办法》第28条规定,券商提供的“在线交易协议书”应向证券主管部门提交与客户签订的网上委托协议书范本、风险揭示书以及向客户提供的其他有关网上委托的所有资料,由国家证券主管部门审核以后,决定是否允许该券商从事在线交易。亦即协议范本、风险揭示书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核,一旦审核通过即具备有效性。可见,我国券商提交的“在线交易协议书”和风险提示书在现行法律规范体系下是合法有效的,所载内容是合法的免责事由。

(二)不尽合理的免责条款:基于网络证券交易技术风险承担规则的考察

网络证券交易技术风险承担规则是网络证券交易风险承担价值的具体体现,是证券委托交易的内在民事责任分配原则的具体化。证券委托交易风险的承担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以下简称三公)的原则,提倡鼓励和促进技术创新的核心理念,重点保护作为弱势一方的投资者的利益。有学者指出,网络证券交易技术风险承担的具体规则包括:(1)可控制性规则,即风险分配给较有能力控制风险的一方;(2)可预见性规则,即风险分配给较有经验或能力预见风险的一方;(3)效率规则,即当事人均无法预见和控制风险时,风险分配给能够有效率的处置风险的一方在当事人均无法预见和控制风险时由最有效率处置风险的人承担风险;(4)经济能力规则,即当事人均无法预见和控制风险,且风险由任何一方承担均不符合效率规则时,风险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承担风险具有相对性。 [5]

据此分析上述

“合法化”的免责事由,实难发现其正当化依据所在。因为在风险揭示书所列举的免责风险下,即使证券公司疏虞管理也可能免责,意味着投资者只要选择网上交易这种方式就要承担风险,这有悖于公平原则。从鼓励和促进技术创新的角度看,如果基于技术本身发展水平的局限等条件限制,网络券商的免责条款无疑可以得到法律的肯定性评价,但这绝不意味着那些可能由网络券商的过失所引发的损失也可免责。网络证券交易的技术风险承担,就是要防止网络券商将风险转嫁给投资者,同时在网络券商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将投资者的利益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故此,笔者以为我国立法实践的合理性实值商榷。

三、网上证券委托错误产生的民事责任承担的合理分配及保险机制的引入

当网上交易出现系统故障致使交易指令无法执行时,此即发生网上证券委托错误,通常伴随着会引起利益纠纷,此时责任如何分担也就成为非常现实的问题。要实现网上证券交易的持续发展,就必须建立合理有效的民事责任分担制度。

(一)网上证券委托错误产生的民事责任承担的合理分配

虽然对于网上证券委托遇到技术事故,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网络券商是否要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各国目前均未作出具体规定。但国外已有理论和判例认为即使系统出错,网络券商仍然要对自己的交易负责。 [6]在遵循“三公”原则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的前提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建议建立如下网络证券交易技术风险承担制度:

1. 投资者的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被非法入侵、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网上交易系统不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指令或委托失败的风险承担

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网上交易系统不匹配而导致无法下达委托指令或委托失败的风险,投资者的电脑感染病毒、被非法入侵的风险,均应由投资者承担。但如果使用的软件本身的质量问题(如设计缺陷、容错能力差等)引起电脑系统故障的风险,由软件制造者和销售者承担,在网络券商提供交易软件时,出现的问题可由投资者主张损失赔偿的权利。

2.网络券商的设备故障、交易系统故障、感染病毒、网上黑客的攻击、电力故障等原因导致投资者的委托指令无法被执行的风险承担

原则上,因网络券商的服务内容发生的风险,应由网络券商承担委托指令无法被执行的损失。但是,俟于网上证券交易风险的特殊性,不能不考虑风险来源而无故加重券商的责任,影响网上证券业务的正常开展。此种情形下,也应该区别对待。

在第三人非法入侵造成的损失的情形下,考虑现有技术水平,为体现公平原则,应当分两种情况归责:一是当前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无法控制的,由投资者自己承担;二是当前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可以控制的,由证券公司承担。

因供电中断等因素使证券委托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确属不可预测、不可控制或不可抗力的事件的,网络券商可以免责;其余情形可由证券公司先行赔偿,并根据供电部门的供电实际过错判断其是否承担责任。

3.互联网故障导致委托指令、行情信息等中断、迟延、错误,使投资者无法在其指定的委托价位成交而遭受损失的风险承担

互联网出现故障的原因极为复杂,相较之下,网络券商比一般投资者拥有齐备的专业技术人才、网络风险防范能力更强,由网络券商控制和减少损害的发生,成本更低,更经济。但在此种情形下,由网络券商承担全部的损失风险又将极大挫伤其开展业务的积极性,也悖于公平的原则。笔者以为合适的安排应当是,要求网络券商在投资者缴纳的委托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专项赔偿基金,一次给予限制的最高额度赔付。

4. 通讯线路繁忙、服务器负载过重,投资者不能及时进入行情系统、网上证券委托系统的风险承担

免责协议书篇(6)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一、概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idc业务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乙方经办人身份证、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由甲方审核后,对上述有效证件以复印件方式留存。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器、_________的专用机房(_________机房)、标准机架、标准电源、网络端口及ip地址等网络资源,用于甲方的网络设备(服务器等)接入国际互联网(internet),服务品质需满足相应《服务品质保证协议》的标准。

3.依照本协议,在乙方向甲方提供任何服务时,若乙方或其商需移动、使用、复制、修改、翻译、分发或是与其他的物品(软件、硬件及其他物品)组合使用甲方的软件、硬件和其他物品(此三项以下统称为物品)时,需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但若遇到紧急情况可在甲方知情的情况下,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但是必须保证甲方委托管理的物品能正常运行,并在事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4.如果乙方由于使用这些物品而造成的侵权行为,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5.服务器在机房托管期间,如因碰撞、静电、偷盗、供电不稳定等管理不善的原因对甲方造成了损害,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并赔偿甲方。

6.乙方消除非甲方人为操作失误或错误所出现的故障。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租用乙方的专用机房,标准机架,通信端口及ip地址并对其拥有使用权,甲方对其自行购买的设备拥有所有权。

2.甲方在签约后应及时将其托管设备的清单、资料及相应的技术参数,提供给乙方。

3.甲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4.甲方需遵守《数据中心客户管理制度》(见附件二)。

5.甲方应以与因特网服务有合理关联的一切合法方式及商业目的使用idc服务,如因违反国家现行规定而导致乙方受损失时,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服务项目及费用

1.甲方采用如下方式进行主机托管业务。

2.服务器托管:服务器台数_________;空间(u)_________;端口_________;服务期限(月)_________;总价(大写_________)。

3.端口配置:乙方免费提供给甲方_________个共享端口。

4.ip地址:乙方免费提供给甲方个固定ip地址,ip地址为:_________(此ip地址也许会有变化,以实际分配的ip为准)。

5.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总计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共计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五、支付方式

自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采用如下方式作为其费用的结算和支付方式: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即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总计_________个月。

七、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协议文本中的各项条款,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否则将由协议终止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对方的相关经济损失。

2.签约双方可在协议到期前_________个月协商续签主机托管协议。

3.在协议有效期限内,甲方若需变更其主机托管服务的内容,该行为所涉及的服务内容、费用以补充协议书的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协议终止后,甲方所欠乙方的所有费用仍应按协议规定支付。

八、联系人

甲、乙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接发信函、发票及双方互通的其他材料和备件,负责书面通知乙方改变已约定的项目等工作;同时甲方应指定联系人负责服务器及其他网络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甲方变更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供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的解决条款处理,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在协议期间,双方均应遵守协议并不得无故终止,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方的损失,具体违约金额为本协议金额未履行部分的20%。

3.在协议期间,甲方逾期未交纳本协议约定费用,乙方有权要求补交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收3‰的违约金。甲方如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本协议约定费用及违约金的,乙方可以暂停向甲方提供idc业务服务。甲方在乙方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本协议约定费用和违约金的,乙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4.由于乙方服务中断或其他对甲方造成的损害,乙方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_________元。

十、免责条款

甲、乙双方明确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因不可抗力引起电力、通信不稳定等因素而造成的设备故障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但若在台风、水灾和火灾发生时,一方明显的抢救不力而给对方方造成的损失,不在免责条款内。

十一、保密

1.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或之后,

(1)只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属于对方的保密资料,

(2)在未得到对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将对方的保密资料披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方的损失,具体违约金额为额最多不超过_________元。

2.本协议中,保密资料是指任何一方所有的与披露方现有的潜在的业务、运营或财务状况直接或间接有关的书面、演示、电子、或其他形式的资料(包括:价格、市场营销计划、客户名单、相关数据等);但不包括以下资料:

(1)为公众所知的;

(2)接受方通过没有保密义务的独立渠道合法获得的资料;或

(3)接受方在本协议保密条款签订之前已经知道的资料。

十二、争议的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方有权向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讼。

十三、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一共两份,附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免责协议书篇(7)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_________平方米。

1.2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 ,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2 租赁期限届满前________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 在本出租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租赁费用

4.1 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协议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_______倍,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

4.2 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________%;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________月_______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4.4 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____承担。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5.1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协议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协议所约定的责任后_______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__________。

5.3 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_____________。

5.4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 租赁物的转让

6.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协议。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协议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防火安全

8.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__________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 保险责任(也可以没有此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 物业管理

10.1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协议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

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____________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装修条款

11.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 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协议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协议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协议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____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协议

13.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__________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__________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3.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_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协议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协议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______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14.1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________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4.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 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 广告

16.1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16.2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_______________市有关规定,因本协议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 通知

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协议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九条 适用法律

19.1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9.2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 其它条款

20.1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十一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免责协议书篇(8)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_________平方米。

1.2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2 租赁期限届满前________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______ 个月,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 在本出租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租赁费用

4.1 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协议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_______倍,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

4.2 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________%;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________月_______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4.4 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____承担。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5.1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协议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协议所约定的责任后_______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__________。

5.3 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 费总额的_____________。

5.4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 租赁物的转让

6.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协议。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协议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防火安全

8.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__________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 保险责任(也可以没有此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 物业管理

10.1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协议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______ _____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装修条款

11.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 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协议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协议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协议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____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协议

13.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__________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__________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 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3.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_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协议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协议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 ______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14.1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________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4.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 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 广告

16.1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16.2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_______________市有关规定,因本协议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 通知

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 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协议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九条 适用法律

19.1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9.2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 其它条款

20.1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十一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免责协议书篇(9)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_________平方米。

1.2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 ,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2 租赁期限届满前________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 在本出租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租赁费用

4.1 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协议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_______倍,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

4.2 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________%;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________月_______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4.4 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____承担。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5.1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协议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协议所约定的责任后_______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__________.

5.3 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_____________.

5.4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 租赁物的转让

6.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协议。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协议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防火安全

8.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__________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 保险责任(也可以没有此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 物业管理

10.1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协议提前终止时

,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____________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装修条款

11.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 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协议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协议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协议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____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协议

13.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__________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__________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3.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_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协议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协议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______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14.1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________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4.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 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 广告

16.1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16.2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_______________市有关规定,因本协议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 通知

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协议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九条 适用法律

19.1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9.2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 其它条款

20.1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十一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免责协议书篇(10)

    实例:《××花园商品房认购协议》中规定,“认购方应在2003年×月×日之前前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者视同违约,开发商不另行催告,本协议自然作废。”

    实例:《××花园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规定:“若乙方违反协议书中约定之任何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并有权将本协议书所指商品房另行出售,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乙方所付定金不予返还。”

    点评意见:订立或解除合同必须在当事人自愿前提下进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商品房买卖中,买受人迟延履行债务,出卖人要进行催告,催告后,买受人还有三个月的宽限期,如在此期限内仍未履约,方可解约。此外,条款中所谓“违反任何条款”、“未能依时签署”等内容都不具体明确。这种做法客观上隐瞒了导致不能签订购房合同的多种情况,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经营者自身责任等,故意排除了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或经催告履行债务的可能。上述格式条款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单方扩大了经营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剥夺了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

    二、任意使用免责权

    实例:某房地产公司制定的《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中规定: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延误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管制及办证行为滞后、政府市政配套未到位、第三人破坏、高考期间停工或其他政府规定、施工单位工期延误、施工期间停水停电等。出卖人在交房时告知买受人即可据实予以延期交房。

    实例:天津市两家开发企业共同筹建的某别墅在其制定的商品房补充合同中规定:“房屋采用空心砖建造,而这种空心砖容易产生裂缝。房屋交付使用时,梁、板、墙体等如出现裂缝,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诉讼和索赔。”

    点评意见:在上述原因中,有的确实可以作为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等,但也要甄别情况实行部分或全部免责。有些则纯属开发商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如承建商施工误期、建筑质量责任、因技术上需要更改图纸、因天气影响或其他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导致的延误等,这种情况下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更不能剥夺消费者的索赔权和诉权。其实像高考期间停工、办证行为滞后等内容是开发商可以预料并提前做好准备的,不能作为免责事由。而像施工期间停水停电、第三人破坏等则是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开发商应向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再依法律、依约定向第三人追偿。该格式条款私自扩大自己的免责范围,将第三方对开发商违约的风险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使开发商的逾期行为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三、违约责任不对等

    实例:某消费者投诉称在购房时所签购房合同中违约责任一栏有这样一则内容:“(1)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房产交付使用,甲方若延期交房,则每迟交一个月,按乙方已付房款3%计算罚金,付给乙方作赔偿。(2)乙方若未按期限向甲方缴清房款,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已交购房款中,扣罚10%的金额作违约金,同时不予办理进户手续。”

    点评意见:上述格式条款对合同双方支付违约金的额度规定不对等。经营者延期交房必须等一个月后方计算罚金,且额度仅为消费者已付房款的3%;消费者若未按期交付房款,则立即视为违约,并扣罚消费者已交购房款的10%作违约金。由于商品房的标的额大,双方承担的违约金数额相差悬殊。这种条款的实质是设置陷阱,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消费者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

    四、认购定金难归还

    实例:成都《××花园商品房认购书》规定:“认购方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应在签订上述买卖合同的同时付清全部房款,认购定金自动转为房款,逾期者所缴认购定金不退还。”

    点评:商品房买卖属于大宗消费,经营者应为消费者留有一个合理的“犹豫期”,以便消费者深入研究有关资料,全面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自主决定是否购房。“犹豫期”内要求退还定金的,不适用定金法则。

    五、模糊标的好圈钱

    实例:厦门××房地产有限公司在预售房屋时,并未讲明所售房屋是精装修房,而其制订的《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中却加入了不明确的有关精装修房的条款。

    点评:签订合同前,开发商有义务告知消费者有关售出房屋真实、全面、具体的情况,包括房屋的装修标准。该开发商不仅未尽告知义务,而且还在上述补充条款中以不确切的意思表示,模糊合同标的,实质是想套取消费者的装修款。

    六、面积误差设陷阱

    实例:厦门××房地产有限公司制定的《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规定:“面积误差时,买受人不退房。面积误差部分双方按每平米房价款据实结算价款。”

    点评:房屋面积出现误差时,选择退房、要求赔偿、据实结算等是消费者的主要权利。上述条款以双方约定的名义,为开发商免除、减轻自己的责任提供了方便,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是最为典型的显失公平条款。

    七、一房二卖搞欺诈

    实例:天津××村《购房协议书》规定:“双方签订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甲方将乙方购房另转卖给他人,甲方应付给乙方已付房款3%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赔偿。”

    点评:一房二卖是典型的欺诈行为,经营者应当承担双倍赔偿责任。该条款免除了经营者责任,剥夺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属违法、无效条款。

    八、虚假宣传不负责

    实例:厦门××房地产有限公司制定的《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规定:“出卖人在买受人签订合同前的广告、宣传资料(或楼台盘模型、售楼书或其它载体)中的所有图片、资料数据、说明等,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作为出卖人的承诺依据。

    点评:该条款排除了开发商所做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成为要约的任何可能性,为其信口雌黄、进行虚假宣传提供了方便,其内容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为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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