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方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3-01-11 01:59:10

专项整治方案

专项整治方案篇(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建设的工作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交通运输安全、机械事故伤害、防洪抗汛、消防安全为重点,以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遏制交通事故为目标,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保障高速公路建设的安全实施。

二、整治目标和原则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完善施工安全监管体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遏制交通运输事故、机械事故、消防事故、汛情事故的发生,使安全事故发生率为0。

(二)整治原则

整治工作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坚持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做到整治一处,改正一处,不留隐患。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为加强公路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项目部成立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康志鹏

专职安全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机务部

电话(传真):

工作分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组长负责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副组长负责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机械事故伤害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防洪抗汛安全工作。

副组长负责农民工驻地,临建安全,农民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整改落实工作。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结合全国安康杯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全员动员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各项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落实工作。

(二)整治重点:

1、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2、油库及四千型导热罐等易燃易爆危险用品区的安检。

3、所有消防灭火设施的完好有效率是否达到100%。

4、路面各作业区、四千型料场临时用电设施安全警示、交通标志是否齐全,合理有效。

专项整治方案篇(2)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建材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建材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建材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我县“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等建筑工程质量,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开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砖等生产加工企业全面检查。

对本辖区内的所有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砖等建材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整治,检点为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查企业原辅料进厂把关。重点检查企业加工原辅料进厂是否进行登记,查验相关合格证明(钢筋、水泥等主要原材料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主要原料是否建立进厂检验制度;二查生产条件。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和条件,满足质量检验要求。企业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是否建立了生产记录台帐;三查产品出厂。重点检查企业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出厂,产品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建立销售台帐;四查企业技术资料。产品标准是否齐全,是否具备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二)开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砖等产品监督抽样检查。

1、检查时间:2015年7月15日——10月30日。

2、抽样要求:

一是监督抽样一律凭本文件、质量技术监督抽样单实施抽样,所抽样品按《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七条执行,由受检单位提供。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单必须逐项准确清晰填写,由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是各有关企业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检查,对拒绝检查的将依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检验费用

专项监督检查的检验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标准执行,由受检企业承担。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2015年7月15开始至10月底前完成。分为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阶段(7月上旬)

质计所调查摸底,提供建材生产企业名单。结合全县建材企业特点,质量监督科负责制定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步骤和要求。

(二)检查、抽样与查处阶段(7月中旬至10月底)

稽查分局在质计所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法对重点建材产品

的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检查,进行集中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加大后处理查处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彻底取缔劣质建材的生产窝点。质计所根据本方案要求实施监督抽样,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监督抽样结果。

(三)总结阶段(11月上旬)

质量监督科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通报活动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完善建材产品质量档案。

四、结果处理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砖产品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公布。县质监局根据专项检查结果,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求企业立即整改,严格复查,对抽检不合格、产品质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将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责令企业限期召回不合格产品。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加强配合。

根据市级文件有关要求,重点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列为本局今年重点工作之一。局成立建材产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稽查分局、质量监督科、质计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质量监督科,负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协调工作。各部门加强沟通,协作配合,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根据本局实施方案的要求,各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

具体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共同配合,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密切联系,加强协作。

专项整治方案篇(3)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对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从2014年3月下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全面落实,深入开展旅游包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和完善“一岗双责”责任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夯实旅游行业的安全基础,实现我县旅游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旅游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长由局长,副组长由副组长,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行管科,办公室主任由行管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负责全县旅游安全专项整治日常工作,了解掌握全县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处理有关举报工作;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处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及时总结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对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提请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统筹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正常发展。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认真服从县旅游主管部门管理,积极配合,抓好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工作步骤及要求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6月-7月)

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根据县旅游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部署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所辖单位的员工,充分认识搞好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解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各单位要查找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并要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县旅游局。

第二阶段:联合检查、治理整改阶段(7月—11月)

县旅游局联合安监、交通、卫生、消防、质监等部门对全县旅游企事业开展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对专项整治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的依然发生事故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约谈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第三阶段:巩固成果,总结提高阶段(11月-12月)

各单位要对关闭取缔情况、停产停业整顿情况以及企业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对本单位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按要求汇总上报县旅游局,县旅游局对全县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检查内容

(一)对星级饭店检查的主要内容(县旅游局牵头,卫生局、质监局、消防支队配合)

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2、食品卫生安全情况;

3、电梯、锅炉等设施设备安全情况;

4、酒店消防安全情况等;

5、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安全生产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等);

(二)对旅行社检查的主要内容(县旅游局牵头,安监局、交通局配合)

专项整治方案篇(4)

(一)总体目标:2007年12月底前,将全市定点屠宰厂(场)整顿一遍,达到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要求,整顿率达100%。

(二)组织机构建设目标:1、市、旗县市区两级商务部门要建立健全屠宰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屠宰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屠宰工作。市、旗县市区商务部门还要设立专业屠宰执法队伍,落实人员和经费。使全市屠宰管理工作从组织上得到保证,真正把屠宰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市、旗县市区都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2、市、旗县市区商务局制定本地区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3、依据自治区商务厅《全区屠宰厂设置规划》制定我市及各旗县市区屠宰厂设置规划。

(三)监管责任目标:建立屠宰监督管理责任制度,自治区商务厅与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与各旗县市区商务局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市商务局、旗县市区商务局与定点屠宰企业签订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专项整治过程中,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都要把重点放在打击私屠滥宰、端掉非法屠宰窝点上和定点屠宰企业非法销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

(四)企业责任目标: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完善动物进厂验收制度、台账制度等屠宰信息登记报送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定点屠宰企业要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二、工作制度

(一)旗县市区商务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成立屠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屠宰管理办公室和执法队伍,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解决办公室和执法队伍的人员、经费。

2、负责组织打击私屠滥宰等非法窝点。

3、强化对辖区内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是:

(1)严格按照静养、喷淋、致昏、刺杀放血、浸烫、脱毛、开膛净腔、劈半、修整复验、整理副产品的程序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的具体要求进行屠宰加工。

(2)企业检疫、检验制度是否健全;

(3)加工出厂的肉品是否经过检验且检验合格;

(4)对病害肉是否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没有处理的原始记录。

(5)对活禽、活畜运输工具、装卸器具是否进行防疫消毒处理;

(6)有否违反规定进行畜禽混宰;

(7)犬、驴、马等动物必须指定相适应的定点屠宰厂进行代宰。决不允许饭店及个体商贩私自屠宰,对私自屠宰的,要狠狠打击,没收重罚。

(8)屠宰信息登记报送是否完善及时。

(二)屠宰企业的职责。

1、按照国家、自治区屠宰管理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找出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进行整改。

2、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公开向社会承诺: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不予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不屠宰注水、病死动物。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动物,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检部门处理。

三、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市商务局成立屠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职责:1、负责协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组织召开会议,编辑上报有关信息;2、负责与有关媒体沟通、宣传专项整治工作;3、负责督办和检查各旗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调查处理举报信息和大案要案;组织分析屠宰和肉品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相关统计信息;4、负责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支持。专项整治期间市商务局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专人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专项整治目标得不到落实的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通报批评,对举报查实或检查发现的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不进行处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的,建议当地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理;对出现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据《特别规定》追究主要领导人责任。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将打击私屠滥宰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来抓。要联合公安、农业、卫生、工商等部门,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宰窝点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要坚决打掉。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保证举报查处率100%。不能以罚代管,对查处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对阻碍行政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要加大打击力度,彻底根除私屠滥宰行为。

(三)全面检查,加强定点屠宰管理。

1、检查屠宰厂设置情况。

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落实企业设置的合理性,对于具备条件的苏木乡镇,要搞好设置规划,在2009年底前全部实现定点屠宰。对人口较少且偏远的山村牧区,不易设点的,旗县市区商务局要通过帮助相对距离较近的定点屠宰企业设立专卖店或销售点等办法予以解决,保证让那里的群众吃上质量安全的肉。

专项整治方案篇(5)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强化企业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制;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实现建筑施工坍塌、坠落等重、特大事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较2005年总体下降3%以上的目标。

三、专项整治重点和部门职责分工

(一)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由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以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公路工程建设:由交通部负责组织实施以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高速公路长大隧道、高架桥梁为主,重点预防隧道坍塌、突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以及脚手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专项整治。

(三)铁路工程建设:由铁道部负责组织实施,以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长大隧道、高架桥梁为主,重点开展预防坍塌、高处坠落、隧道突水突泥以及瓦斯爆炸等事故的专项整治。

(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由水利部负责组织实施,对水利部直属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地方所管辖的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以预防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五)通信工程建设:由信息产业部负责组织实施,以检查通信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六)电力工程建设:由电监会负责组织实施,针对水电、火电和核电工程建设,重点开展以预防坍塌(特别是高宽棚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专项整治。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是:

(一)依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健全机构,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二)通过专项整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落实建设工程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指导、督促建设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经理的安全意识,以及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要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活动,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4月上旬,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或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并部署实施。

第二阶段:4月中旬-9月份,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建设工程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和地方有关部门,开展自查和整改。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分类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阶段:10月份,组织督查和抽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抽查和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并严肃处理。

第四阶段:11-12月份,总结评估。各有关部门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研究进一步深化完善的意见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本行业(或部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领导小组要定期汇总分析、研究解决有关情况和问题,并于每季未将有关情况和年未将专项整治工作评估情况及总结报告抄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行业建设工程的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且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细则,明确具体要求,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同时,专项整治工作还应与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企业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做细、做实,力争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督查

专项整治方案篇(6)

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县开展山林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做法、经验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推动全市山林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督查范围

各镇开展山林专项整治行动情况。重点是:

1.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稀土的违法犯罪行为;

2.严厉打击为非法开采稀土活动提供山林使用权行为;

3.建立健全林地保护管理和林权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情况。

三、督查时间及主要督查内容

根据全县山林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按全面清查、依法查处、建章立制、检查验收等四个阶段要求,不定期开展督查。

1.全面清查阶段(6月25日至7月20日)

督点是各镇成立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开展宣传发动情况;对辖区内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稀土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查情况;建立台帐等情况,并将清查情况于7月18日前报县局。

2.依法查处阶段:(7月21日至8月31日)

督点是对查清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查处到位;对情节严重的是否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3.建章立制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督点是各地针对稀土开采中林地保护管理和林权保护管理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林地保护管理和林权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情况;建立和完善镇级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等情况。

4.检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对各镇开展山林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督查的组织形式及方法

由县局领导带队,组成7个督查组,负责对全县山林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名单见附件)。

五、督查方法及要求

以实地督查与电话调度督查相结合,以实地督查为主。督查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的方式进行。

专项整治方案篇(7)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市《关于开展2012年市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大力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营造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使全区医疗服务市场沿着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道路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以及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非法开展相关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三)严厉打击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院所、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四)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五)严肃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重点查处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以及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

(六)严厉打击黑救护车、扰乱院前急救的违法行为。

(七)严厉打击“医托”行为,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制定本辖区内具体实施方案,协助摸清非法行医基本情况,协助组织实施非法行医取缔行动。

(二)区综治办:协调督促各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和区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将各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纳入平安创建考评内容。

(三)区卫生局: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擅自非法开展相关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查处黑救护车违法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运送的案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查处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四)区人口和计生局: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五)区城管局:负责配合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对无证游医的取缔工作。

(六)区文化局: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以及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意义、措施和要求。

(七)工商分局:负责医疗、药品器械广告的查处。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大对各新闻媒体、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承接、制作、医疗广告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以及打着医学科研院所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的行为;对无批准文号和虚假广告的依法给予处罚。

(八)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各街道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医托”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的人员,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区食药监局:负责对发现的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依法进行查处,对给无证行医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区监察局: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街道责任。

四、实施步骤

按照“政府主导、职能前移、属地管理、区街联动、条块结合”的总体要求,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具体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8月31日):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以街道为基本单元,对辖区内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拉网排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定需重点整治片区和需取缔黑诊所清单,为科学、合理配置整治力量,高效完成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日—9月30日):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各街道在各自辖区内,会同公安、食药监、计生、工商、城管、卫生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无证行医行为予以取缔,对情节严重和屡打屡犯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对有证医疗机构未达到准入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不认真自查自纠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督查整改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街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过督促检查,形成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经验、成效和不足,加强源头把关和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得到巩固和提高,确保全区医疗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要将打击非法行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切实将该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在“政府统一领导,街道具体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下,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自身责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等行动,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要建立完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全区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和重点,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掌握整治进展情况,密切注视非法行医活动的新动向,积极研究非法行医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发现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提出对策,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专项整治方案篇(8)

以禁限用饲料药物添加剂、非法添加物、禁用渔药、假冒伪劣兽药和饲料整治为重点,抓好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三个环节,着力提升兽药(渔药)、饲料产品质量,促进我市畜牧业、渔业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从源头上解决动物性产品违禁物质残留问题,消除畜(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促进兽药(渔药)、饲料行业和畜禽、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要做到饲料生产及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药品案件查处率100%,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等违禁物品案件查处率100%,假冒伪劣兽药(渔药)、饲料重大案件查处率100%,兽药(渔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100%纳入监管范围,兽药(渔药)、饲料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兽药(渔药)整治工作重点

1、兽药(渔药)生产环节。全面检查兽药(渔药)生产企业执行GMP情况,重点核查企业人员、仪器设备变动情况。要深挖和严查生产伪劣兽药的企业和地下工厂,并坚决捣毁。严厉打击擅自改变组方、非法添加兽药(渔药)标准之外成分的违法行为。

2、兽药(渔药)经营环节。要以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为重点,全面规范兽药(渔药)经营主体资格,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行为。要重点查处禁用兽药(渔药)、人用药品、套用或伪造批准文号的产品以及农业部通报的假劣兽药(渔药),要追根溯源。

3、兽药(渔药)使用环节。要督促和指导养殖企业建立健全动物用药记录。严厉打击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对查证属实的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案件,该移交公安部门的要及时移交,防止以罚代刑。要严厉打击在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行为。要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和滥用抗生素、激素的违法行为。

4、兽药生物制品整治。要对进入我市的兽用生物制品实行严格审核审查制度,对审查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予以清除。要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违法行为,对非法经营的生物制品要实施清缴销毁。

(二)饲料整治工作重点

1、贯彻实施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要以培训的方式让广大饲料生产、经营者熟悉并掌握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努力提高饲料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

2、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企业在饲料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行为。严厉查处饲料卫生指标不符合饲料卫生标准行为。

3、加强饲料产品质量日常监管。针对饲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要制定详细的年度抽检计划。要明确饲料抽检的重点时段、重点单位及重点区域,发现不合格饲料产品要从严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兽药(渔药)、饲料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同时给予工作经费的保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协调配合意识。要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建立统一、和谐、高度的监管机制,提高兽药(渔药)、饲料综合整治效果。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和送科技下乡、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宣传《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兽药(渔药)饲料监管的社会氛围,增强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遵纪守法意识,建立自律机制。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4月底前)

大力宣传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GSP政策。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2年7月底前)

7月底前对本地兽药经营企业资质进行清理,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同级工商管理部门和市农业局,8月1日后对非兽药GSP企业进行查处和取缔。

(三)实施整治阶段(2012年5月—12月)

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兽药(渔药)、饲料专项整治。

(四)情况上报

各县(市、区)要在2012年7月1日和12月15日前分别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致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专项整治方案篇(9)

(一)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采集血液和原料血浆的行为,严肃查处冒名顶替献血的违法行为,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使无偿献血及临床用血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加强对血液制品的监督管理,保证原料血浆的质量,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有效控制艾滋病和其它血液传染疾病经采供血途径的传播。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谭自强

副组长:彭浩晃(市卫生局)

成员:甄文英(市卫生局)、梅锐锋(市公安局)、麦岱湛(市监察局)、黄启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陈宝传(市卫生局)、刘广威(市红十字会)。

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业务股,负责人:陈宝传,联系电话:5531641。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全市开展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

(二)审议确定行动方案,统一部署实施;

(三)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三、工作重点

(一)依法打击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和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暴力胁迫及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

(二)打击非法采购、使用、回收、处置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无偿献血中的冒名顶替等违法行为。

四、主要措施

(一)由市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检点:一是打击非法制造、经营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和非法回收、倒卖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材的行为;二是检查使用后的一次性输血、输液器材按规定处理、销毁等情况,查处医疗机构不按规定采购或重复使用一次性输血器材的行为;三是对医疗机构使用血液的情况进行检查,查处不按规定渠道供血、用血以及临床用血未经过艾滋病病毒和其他传染病病毒检测的行为。

(二)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依法打击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和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暴力胁迫及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由市监察机关会同卫生局等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在义务献血中组织外单位或社会人员冒名顶替献血的行为予以查处,并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搞好专项整治工作,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

(二)要把日常工作与开展专项整治结合起来,逐步形成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对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其它宣传形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行动计划(2001—2005年)》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采供血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自觉守法的意识。

专项整治方案篇(10)

一、指导思想

根据县委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林政执法工作,对涉案人员做到公正文明执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查办一批案件,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势头。

整治目标实现“两个规范”: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运输等行为依法依规,进一步规范木材加工活动依法依规,促进资源利用的科学、有序。

长远目标实现“三个提高”:提高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水平,提高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能力,提高全社会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意识,确保生态资源安全和长治久安。

三、工作原则

(一)端窝打点,打防并举。堵住源头、封住通道。打击与整治相结合,以打促防,捣毁非法木材加工点,全面肃清非法交易活动,遏制买方市场。

(二)动真碰硬、勇于亮剑。坚持“穿皮鞋的”、“穿草鞋的”一起打,依法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

(三)寓教于罚,加强宣传。坚持打击整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把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教育贯穿于打击整治活动始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工作重点

(一)打击整治重点部位和区域。加大对省级西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对康柯、布勒二村由于历史原因两村有地盘纠纷的额呷马、波加(小地名)国有林中盗伐、滥伐林木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二)整治重点。盗伐、滥伐林木行为;非法收购、运输林木行为;非法安装带锯加工木材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打击力度。采取措施、集中优势力量,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要通过公开接受举报、强化特情控制等多种方式,拓展案件和情报线索的来源渠道。坚决打击各非法木材加工点及非法收购无证木材行为。

(二)全面清理整顿。按照确定的整治重点,全面开展清理检查。对非法安装带锯加工木材窝点坚决予以捣毁;对非法加工的木材和违法采伐、超范围采伐的林木予以收缴。

(三)加强宣传工作。要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和成效,在全县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教育引导全县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生态保护事业,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六、工作步骤

打击整治行动从2015年4月6日开始到2014年5月15日结束,历时40天,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月6日至2015年4月9日)。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等国家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盗伐、滥伐林木、非法运输林木、非法安装带锯加工经营木材等案件线索,并鼓励有上述违法行为人员主动向林业部门投案自首,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予以从宽处理。

第二阶段:调查摸排阶段(2015年4月10日至4月17日)。按照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通过群众举报、调查走访、设立举报奖励等多种形式,对重点部位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和梳理,发现相关案件线索,确定重点打击整治对象,细化行动方案。

第三阶段:打击整治阶段(2015年4月18日至2015年5月10日)。采取强有力措施,集中时间和力量,对确定的重点整治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非法安装带锯及加工经营木材制品进行收缴,根据《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西乡境内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木材加工场所依法予以取缔,非法安装的带锯及其木材制品依法予以没收处理;

对西乡境内各沟点盗伐、滥伐林木进行清查,凡是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超范围擅自砍伐树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非法采伐的木材予以没收;

对非法收购、运输木材行为进行严查,在此期间,一经发现无证运输木材行为,林业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和《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违法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第四阶段:总结教育阶段(2015年5月10日至5月15日)。由县林业局会同西乡党委、政府对涉林违法人员开展集中法律宣传和国家惠民政策教育工作,通过学习,要让他们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增强违法人员的爱国、守法、感恩意识,提高遵纪守法和保护生态的认识。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对在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整改,完善工作措施,强化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加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和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能力。

七、职责分工

林业部门负责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对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木材加工、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管理工作。

乡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管理辖区森林资源,配合林业部门搞好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居民宣传教育工作。

森林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全警动员、全警参与,集中一切力量,全力查处一大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同时负责专项行动战果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乡派出所配合林业部门搞好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辖区涉林违法人员的集中法律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认识当前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严峻性和艰巨性,明确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对建设生态文明、守住"生态红线"、构建“奋进、魅力、和谐、幸福”的重要意义,按照方案要求,精心安排部署,全面整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生态大明建设大局,加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的联系协调,相互支持,主动配合;

(三)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和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实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目标。

(四)明确责任,严肃纪律。扎实开展整治行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对在工作中推诿扯皮、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行动中要做好保密工作,整治工作正式实施前不得对外泄露行动相关情况,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案件相关情况。

(五)灵通信息,及时上报。制定信息、战果报送具体办法,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治行动情况,重大问题、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由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专项行动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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