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调研的局限性汇总十篇

时间:2023-11-16 10:51:28

市场调研的局限性

市场调研的局限性篇(1)

实证会计研究提供了一个解释会计和审计实务卓有成效的框架。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证会计研究为投资者和财务师提供了预测据以编制财务报表的会计政策和程序的有益模型。运用这一,投资者或财务分析师就不会把资产负债和收益数据视为对企业价值及其变化的无偏估计。相反,他们能认识到契约和政策活动对收益和资产负债表数据的。例如,管理人员对可增加或减少收益的会计程序的选择取决于现存的管理报酬和债务契约,利用对契约的了解,财务分析师便可据以调整会计报告的数据,如可根据管理当局在计算现金流量估计数可能存在的弄虚作假,来相应地调整收益数字。这有助于投资者和财务分析师更好地预测未上市股票或债券的市场价值。

(2) 实证会计研究表明投资者和财务分析师可利用不同企业在会计政策和程序选择上的差异来预测收益。例如:在缺乏任何管理报酬或债务契约的情况下,企业对政府管制很敏感,获利丰厚的企业常常彩可降低收益的会计程序,以避免可能因收益增加引起的政府进一步的管制(如增加税收或限制公用事业部门的企业产品定价等)。此外,实证会计研究能够预测报告收益和企业规模等其它会计数据对成本的影响,这有助于管理人员安排企业收益的时间序列以便减少政治成本。

(3) 实证会计研究能够解释和预测不同行业或企业在公认会计程序方面的差异。这将有助于预测债务契约的人成本是如何随着会计程序的变化而变化的。这反过来又促使信贷者和管理人员去制定可减少人成本并对双方都有益处的契约。

(4) 实证会计研究的预测能力有助于审计师更好地审计。如借助于实证会计研究,审计师可能预测到更多的会计(或交易)舞弊并且在报告收益接近于管理报酬方案或债务契约所规定的界限时加以审核,以降低审计风险。

(5) 实证会计研究还可预测拟议中的会计准则将使企业负担多少成本。这有助于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颁布准则之前就能预测各方面可能作出反应,以便对会计准则的合理性作出评判。

2. 实证会计研究的局限

实证会计研究在具有明显优点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局限。我们认为正确认识这些局限对于实证会计研究者尤其重要。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局限有可能影响到实证会计研究的质量与结论的可靠性。我们将这些局限大致概括为以下三类:

(1) 第一类局限来自于实证会计研究运用的归纳推理本身。归纳法是从具体到抽象、由个别到一般的逻辑,相应地,实证会计研究把会计理论建立在大量会计观察的基础上,由于会计观察对象与范围的有限,有时由归纳推理得到的结论难免以偏概全,这就难以产生规范、系统的会计理论以指导会计实务。另外,实证方法可能导致相当复杂的研究,而最后的研究结论常常出现重复等。这些不足之处正好是规范会计研究的长处。

(2) 第二类局限来自于人们有限的认知水平。实证会计研究所采用的一些概念,如政治成本和契约成本等还无法进行明确的定义,并加以数量化,只能利用替代变量来表示。人们还不太清楚会计数据与契约成本和政治成本是存在的函数关系。通常假定的线性模型缺乏依据,比较武断。另外,大部分实证会计研究还限于某一时点的对比,这种对比究竟有多大代表性也值得怀疑。

(3) 第三类局限来处实证会计研究中大量运用的统计学方法本身。众所周知,统计数以概率论为基础,假定事件的发生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运用抽样方法采集数据时存在抽样误差;运用统计应运或统计模型对样本数据进行假设检验、推断总体时存在推断误差(这就是为什么接受或拒绝原假设时只有1-a的置信度,而非100%的把握);而更为重要的是,任何统计模型与方法均有其理论假定,如许多模型的假设数据服从正态分布,当样本数据属来自问卷调查的非连续变量时则不能使用这些模型与方法,应该采用非参数检验。若未进行模型的适用性检验,就冒然使用,其检验结论的可靠性就很值得怀疑;此外,许多实证会计研究中涉及到多因素(自变量)间的关系,而这些因素本身之间就可能存在相关性(又称共线性),如净资产规模、会计收益、固定痪产间就存在一定的关系,这使得人们在解释检验结果时很难辨别出单个的特定变量的影响。

二、 实证在我国的前景展望

1. 实证会计研究应用的主、客观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从客观条件看:首先,经过近二十年的,我国的证券市场已初具规模。西方的经验表明,实证会计研究的兴起与繁荣同证券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的发展密不可分,证券市场的发展又为实证会计研究创造了条件。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成熟和我国会计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证券市场研究和行为会计研究将成为我国会计学术界的重大课题。这些课题均需要通过实证研究,才能得出合乎国情的结论。事实上,国内已有的一些实证会计研究成果也主要集中在这一方面。其次,当前我国下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渡时期,会计准则体系也在建立和不断出现,而不断出台的新会计准则又赋予了较大的会计程序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业已出台的会计准则实际效果如何以及企业的会计程序选择行为都急待研究。

从主观条件看,实证会计研究已日益受到学术界和职业界的重视。对实证会计研究本身的研究和运用该方法进行的研究都正逐步得到加强。

2. 潜在的制约因素

(1) 会计研究人员的知识结构与素质尚不能完全适应实证会计研究的需要。现有会计研究人员大多为会计专业背景,其知识结构上的突出缺陷在于定量能力不高。因此,研究人员难以采用的抽样方法采集到有代表性的数据,难以选取适当的统计方法来分析数据并对假设作出检验,这将极大地制约实证会计研究方法的运用。

(2) 实证会计研究所需数据的来源与质量受到限制。表现在:通过问卷调查采集的数据不仅在量上受到调查成本的限制,在质上(代表性)也受到研究者对抽样方法的掌握程度和被调查者对敏感性回答的可信度的;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很规范和成熟,有关的统计资料不齐全,口径不统一、前后期间的可比性较差;企业财务报表普遍存在较多的水分等。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到实证会计研究结论的可靠性。

市场调研的局限性篇(2)

这份名为《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的报告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牵头完成的,而针对跨国公司垄断竞争的调研工作早在2003年初就已经开始,由北京、上海、广东三省的工商部门与公平交易局共同开展。2003年3月和4月,公平交易局邀请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中国洗涤用品协会、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以及联想、乐凯、微软等国内外的行业领头者召开了两次座谈会,以了解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外资并购情况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限制竞争行为。

2003年10月底,国家工商总局在广东召开了“跨国公司限制竞争研讨会”,对调研情况进行了初步小结,并邀请法律专家和经济学家对如何监管跨国公司垄断竞争行为发表了看法。2004年,调查报告以工商部门工作研究的形式发表在国家工商总局内刊《工商行政管理》上。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份调查报告将人们对于跨国公司损害民族产业的忧虑重新提上了议程,而在媒体眼中它成为了高举反跨国公司垄断大旗的先驱者,中国的《反垄断法》何时才能出台,开始为人们所关注。这则报告的牵头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也逐渐浮出水面。

公平交易局是国家工商总局的16个直属单位之一,其名称虽然并不为外界所熟知,但是它所肩负的一项重要工作则可谓尽人皆知:打击非法传销。在1998年整顿混乱的直销市场时,这个“神秘”的机构大大地发挥了作用。此次调查报告正是由该局旗下的反垄断处来最终负责的。

不过,调研并非始于公平交易局,而是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的盛杰民教授去年所做的一份研究报告《警惕跨国公司在华限制性竞争行为》。起因则是国内的一名商家指控瑞典软包装巨头利乐公司,认为其在经营中存在不正当竞争以及不符合《价格法》的行为,如捆绑销售自己的机器和制作材料、设置行业壁垒等。利乐在中国的无菌软包装市场占据了95%的份额,而乳品包装更是其优势领域。盛杰民在研究中指出了利乐存在着一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而早在1991年利乐就因为在欧洲的液体包装纸盒市场实施了滥用垄断地位和捆绑销售、限制竞争等不正当行为,被欧盟及欧洲法院判处巨额罚款。这使得工商部门开始关注利乐,从而开启了长达一年的调研。

原本只发表在国家机关内刊上的一份不起眼的调查报告,一个月间竟成为了媒体曝光率最高的词语。质疑来得如此突然,跨国公司们显然还无以应暇。微软避开了直接的询问,仅以三点声明做了回答,“微软全力支持中国根据惯例为保障公平贸易所做的努力;微软在中国的运营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另外微软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中国信息产业的发展。”利乐公司则表示目前正在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尚不方便表态,但是在他们给记者发来的一份市场份额说明中强调了“乳品包装市场呈现多样化趋势”,公司占优势的纸质包装其实只占到整个液态乳品包装市场的33%。

与前两者避而不谈的态度相比,柯达则显得准备充分,在其发出的一份措辞严厉的媒体声明中,对人们质疑颇多的“九八协议”、收购乐凯股权等做了详细的说明,称“九八协议”是中央政府正式批准、所有程序和具体执行都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绝没有限制其他外商进入中国,也没有形成任何限制竞争的局面;柯达仅拥有乐凯集团上市公司―乐凯胶片20%的股权;柯达品牌在中国市场50%的份额是消费者自愿选择的结果,消费者也完全能够从市场上购买到任何品牌的胶卷。

事出有因

这份看似突然的报告并不是工商部门的心血来潮之作,从报告的调研时间就可以看出其由来已久,而几年来,围绕中国民族工业与跨国公司之间的纷纷扰扰也为这样一份报告的出台做了注脚。

反倾销问题是束缚中国企业扩大国际贸易的最大难题。从欧盟首次对中国昆明的一家小型化工企业进行倾销调查以来,中国的民族工业遭遇了大大小小的反倾销考验,每一次都耗资巨大,耗费无数人力。世贸组织秘书处的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全球世贸组织成员发起的194起反倾销调查中,就有54起是针对中国的。公平交易局的资料也显示,2004年第一季度中国企业遭受国外反倾销诉讼的数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80%,涉案总额达到了3.3亿美元,涉及行业也越来越多。

在应诉反倾销的同时,中国企业也开始学习如何利用国际规则进行反倾销,自1997年中国第一起反倾销案―新闻纸案立案以来,截止到2004年3月20日,已经立案27起,涉及到21个国家和地区,产品涉及了轻工、冶金、化工、纺织等行业的20多种产品。2003年7月历时一年的欧盟对温州打火机反倾销案落下帷幕,中国打火机企业应诉成功,欧洲打火机制造商联合会最终撤回了诉讼,成为中国首例反倾销成功的案例。

此时,中国反倾销立法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如何以符合国际规则的反倾销法律法规来规避其他国家滥用反倾销法、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成为一个难题,尽管中国政府已经于2001年入世前夕就颁布了《反倾销条例》,并于2002年1月开始实施,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平等地位仍然困扰着还不成熟的中国民族工业。

2004年5月,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彩电业反倾销的终裁认定“中国企业对美国彩电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存在实质侵害的威胁”,这个结果令人大跌眼镜,甚至有法律界人士称中国彩电业以最大的努力换来了最不想要的结果。

市场调研的局限性篇(3)

1、封面。通常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1.标题,要尽可能提供有关报告的目的和内容;2.委托单位的名称,即为哪个单位或个人提供调研服务;3.调查机构的名称(可以添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4.呈送调查报告的日期。

2、授权书。是指在调研活动开始前委托客户写给调研机构的信函,详细说明了对调研机构的要求。通常是由双方订立确定委托关系的合同文书。并非所有报告都要求有授权书。一份授权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调研范围与调研方法、付款条件、预算、人员配备、期限、临时性报告、最终报告的要求。

3、目录。即列示整个书面报告的内容目录,帮助快速找到每一章节在报告中的相应位置。通常包括以下3个方面:1.章节标题,副标题及相应页码;2.图表及数字清单标题及页码;3.附录标题及页码(附录、索引及相关资料),以方便资料查询。如果是电子文档,要条件超链接跟踪,以增强报告的阅读性。

4、执行性摘要。此部分是对调研报告主体部分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是整个报告的必读部分,为忙碌的管理者及委托单位提供了预览条件,主要包括:调研目标、调研方法、调研结果的简单陈述:简述结论及建议;其他有关信息(如背景信息、局限性等)。

二、主体

1、引言。介绍实施调研的背景(如项目来历、对企业及市场现状和调研方法的简单描述等)、参与调研的人员和单位、向相关个人及单位致谢等,也可以对报告中每一个部分的内容及相关联系进行简单介绍。

2、分析与结果。此部分是调研报告的正文部分,也是最核心的部分。应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进行陈述(通常包括项目的市场背景分析、原因分析、利弊分析和预测分析),并配合文字、表格、图表等展示分析的全过程,并得出调研结果。

3、结论及建议。此部分是调研报告的关键部分,也是最吸引人的地方。其中,结论是以调研分析结果为基础得出的结论或决策;建议是根据结论而提出工作及行动建议,是今后行动指南,是调研机构对整个调研项目的总结。

4、调研方法。主要介绍调研的研究类型及研究目的;总体及样本的界定;资料收集方法(文案法、访谈法、问卷法等)和调查问卷的一般性描述及特殊类型问题的讨论,以及对特殊性问题的考虑,一增强调研的可靠性。通常调研方法描述的篇幅不必过长。

5、局限性。由于任何调研的难免受样本界定误差或随机误差的影响;同时又受时间、预算、资源或其他条件的约束和限制,使调研结果产生不同程度的误差现象,因此应以客观的态度对所调研项目的局限性进行相关说明。

三、附录

1、调查问卷及说明。将调查问卷原稿附在正文后面,并对调研方法、抽样调查方式以及问卷调查中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市场调研的局限性篇(4)

面对这一新情况,国家工商总局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的工商部门配合国家工商总局进行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的专题调研。

中央党校副教授刘艳梅认为,此举可能是要全面摸清外资涉足房地产的情况,为今年进一步落实楼市“限外”政策做准备。

多通道力进二三线

新融资结构转嫁资金风险

外资投资房地产正逐步从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向南京、武汉、哈尔滨等二线城市扩展。

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数据显示,2007年1~11月,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为32043亿元,其中利用外资539亿元,比重虽不大,但增长速度却很快,同比增幅高达71.9%。

相关数据还显示,仅在湖北武汉市,2007年外资投资武汉楼市规模同比2006年增长400%。截至2007年11月30日,外商在武汉楼市的投资规模为68亿元。而在湖北省投资楼市总规模则高达48亿美元,折合人民币350亿元之巨。

业内人士表示,在大陆房地产市场上翻云覆雨的外资还远不止这些,外资投资渠道非常多,目前的统计数据是“明”的,即统计的都是正规的外资投资企业。而通过地下钱庄和其他渠道投资到房地产的资金要远远大于这个数额。政府能限制的也只是这些“明”的。

此前,外资大规模的进入曾引起了政府的高度关注,从去年6月份以来,颁布了一系列的规范外资的政策和法规。但是,这并没有阻碍外资进入的步伐,外资以各种方式曲线进入房地产的热度依然不减。随着中国投资环境的变动,规避这些政策的手段也在不断的出现。

“外资进来大体上分为直接、政策组合投资以及银行贷款等三种形式”。刘艳梅介绍,如今外商投资者进入房地产更加偏重于金融化,偏向于房地产尾盘阶段性投资和整体收购,从而缩减房地产开发的投资建设周期,以规避较高的交易成本和资金沉淀风险。同时外资也更加倾向于收购我国房地产公司的债券和股票,通过证券市场来转嫁资金风险。

中央党校课题组在调查中发现,为规避我国的“限外”政策,“夹层融资”式的债务融资结构悄然出现。夹层融资作为一种介于债务与股票之间的资本融资方式,具有更高的灵活性。此举是为了规避目前政策中规定的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投资总额若超过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所带来的前期投入成本增加。

此外,外资介入房地产更加隐蔽。

刘艳梅说:“现在很多外资为了规避现有的政策,往往采取先在国内设立一家非房地产的外资企业,等到境外的资金以合法的形式通过注册资本进来后,这家外企再以投资人的身份设立一家内资的房地产企业介入房地产”。

中原地产最新的研究报告显示:2007年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限外”政策,但鉴于美国经济疲软、人民币升值的诱惑及海外基金的全球战略部署的重新定位,外资投资房地产的热度不减,报告预计今年外资将会把目光转向迅速发展中的二三线城市。

全面摸底“限外”政策再升级

“堵”不如“疏”的正本之策

上海的新江湾城。

该区块D3地块的开发权由具有新加坡背景的仁恒房产以13.01亿元获得,该地块也是上海市首次在大型地块的挂牌出让中尝试“暗标”的出让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多家开发商的“竞价”,但最终土地出让价格依然比挂牌起始价上涨了约136%,楼板价达到2万元/平方米。

根据中央党校研究报告估计,带动周边楼盘房价上涨幅度约为4800元,外资对国内房价的标杆效应由此可见一斑。

而此前出让的上海卢湾区南部滨江地区两个区块因为没有外资竞价导致成交价大大低于市场人士的预期。据了解,由于卢湾区南部滨江地区这两幅地块位于市中心,且与浦东的世博园区隔黄浦江相望,且该区域将在世博会结束后,进一步开发成为高档商务区和旅游休闲区,可谓地段优越,因此这两幅地块招标曾一度引起市场强烈关注。而两幅地块成交价均不到2万元/平方米,这一中标价远低于不少业内人士的预期的3.5万元/平方米的楼板价。

对于这一结果,上海中原研究咨询部经理龚敏认为,政府调控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卢湾区房地局对竞标开发商作了一定的限制,外资被拦在竞标门外。限制外资进入,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竞争范围,抑制了非合理的价格之争。

正因为此,国家有关部门也正急于摸清外资进入房地产的情况,2007年12月底,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管理工商局配合国家工商总局进行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的专题调研。

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了解到,此次的紧急调研由外资局负责,并且调研工作已经陆续在各地工商部门中展开。

这次调查主要是“防患于未然”。金融信托专家孙飞认为,这传达了一个更强的信号。

市场调研的局限性篇(5)

义乌市为县级市,面积1105平方公里,下辖13个街道(乡镇),常住人口130万人,户籍人口73万人。地区生产总值519.5亿元,一、二、三产的比重为2.8:43.8:53.4,财政收入70.8亿元,地方一般性预算收入38.6亿元,是中国小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县级城镇。义乌市有注册统计中介企业1家(义乌市求实统计事务所有限公司),5月注册成立,为民间资本私营企业,现有员工31人,其中统计师3人,会计师1人,助理统计师以下职称统计人员24人,除在县城设有办公机构外,在义乌市的各个街道(乡镇)都设有统计事务服务点,为义乌市610家每月需向统计部门报送报表的企业提供统计报表服务,同时根据统计部门的要求和培训方案,定期组织企业和事业及社会团体统计人员的培训。

二、统计中介机构的运行

义乌市求实统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自负盈亏,企业性质,依靠市场规则运行的统计中介机构,该企业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统计报表服务的收入;为社会各界提供委托社会调查的劳务收入;义乌市统计局委托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和服务业调查的收入;统计相关业务培训的收入;义乌市统计局委托的对企业审核报表,出具审核报告的劳务收入等。义乌市统计局每年立案查处的40至50家有问题的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由该机构提供的线索。他们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统计报表服务的平均费用为每个企业每年1600元左右,义乌市有610多家企业常年由他们提供统计报表服务,另有部分企业间隙性地由他们提供统计报表服务,仅此一项每年的收入有100多万元。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该市人口普查数据光电录入工作全部由该企业完成,不仅为义乌市统计局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也使该机构获得了一定的收入。主要支出有:营业场所的租金,人员劳动工资及养老、医疗保险等,营业税金及政府部门的各种规费等,该企业目前收支相抵,有一定结余,为企业的后续发展留有了空间。

义乌市求实统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因其是中介性质的企业,找市场、求生存、求发展是他们永恒的主题,公司人员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自觉性比较高,完成任务的时限性比较强,相互协调,提供优质服务,规避运行风险意识比较浓,主动上门服务,联系提供服务比较及时,依法签订、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也比较高。从义乌市统计局对他们服务的26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350家规模以下工业的反馈意见看,企业均表示满意,统计局对他们的报表及时性、准确性及数据质量也表示满意,社会反响也比较好。

三、统计中介机构的发展和作用

义乌市统计中介机构的成长和发展,与义乌市政府的积极扶持是密不可分的,也与义乌市统计局积极培育社会统计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导密不可分。义乌市统计局对统计中介机构的发展始终坚持“支持、规范、提升”的六字方针,而且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扶持,将其纳入基层统计力量进行定期培训和管理,在具体业务的开展上也进行及时指导和把关,而统计中介机构也为统计系统提供了一支高素质的统计人员队伍,使政府部门的统计调查完成得比较出色和成功,也使街道(乡镇)等统计力量相对比较薄弱基层统计单位由于他们的协助而得到了加强。他们的存在得到了义乌市企业界的普遍认同和好评。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还专题对该市的统计中介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对市政府扶持统计中介机构发展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肯定。

市场调研的局限性篇(6)

第六,努力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协调发展。根据市委宣传部的要求,参加研究了组织**文化产业考察团到台湾考察、招商工作;与**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共同研究了**文化产业考察团创意产业协会分团组团工作;修改、审核、报送了协会起草的《**文化产业考察团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分团方案(草案)》。根据栖霞区委宣传部的请求,协助、配合栖霞区政府组织2009首届中国“龙潭杯”金箔金线应用创意设计大赛活动。向**钟山创意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钟山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dtz载德梁行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介绍了我市创意产业相关政策。应栖霞区政府的邀请,实地考察了**钟山创意产业园,并就该园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提出了政策建议。对**垠坤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宣告西祠街区网络实体店经营失败,园区转型为青年创业园,提出了意见。

二、2009年下半年的主要任务

第一,认真组织实施《**市游艺娱乐经营场所2009-2011年总量与布局规划方案》和“网吧发展计划”。继续保持取缔无证游艺娱乐经营场所和“黑网吧”的高压态势,在反复查处、坚决取缔中建立较好的市场经营秩序。突出抓好全市网吧监管系统建设,按照全国一个标准,全省一个软件的原则,将安装和反卸载作为长期的工作目标。实行区域责任制,做好文化聚集场所易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检查全市文化行政机关对《2009年**市文化(文物)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要点》和《2009年**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学法安排》的执行情况。加强对本机关和各区县文化局制定的涉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加强对本机关和各区县文化局文化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工作和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报备工作。

第三,继续开展“五五”普法宣传,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以江宁区文化局、建邺区文化局、溧水县文化局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为重点,2009年10-11月开展对各区县文化局和机关行政执法处室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市场调研的局限性篇(7)

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不断增加,国内外学者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取得了十分丰硕的成果。但与传统贸易壁垒相比较,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本身的复杂性和隐蔽性、数据收集的困难以及很难从其他关税、非关税壁垒中剥离等特点,如何量化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仍倍受困扰。“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可以想象得到的最难量化的非关税壁垒之一”(deardorff and stern,1998),如何量化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影响成为当前学术界探讨的热点。不少学者主要是国外学者为有效测度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进行了各方面的尝试,相应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量化方法。但总的来说,由于受数据和方法等条件的限制,有效的量化方法仍处在探索中。

一、度量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分析框架

roberts,josling和orden(1999)提出了一个非关税壁垒的分析框架,总结了之前各类学者的研究,他们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有三种经济效应。

一是“法规保护”效应,指技术性贸易壁垒增加了外国供应商的成本,限制了进口。单从这种效应来看,主要侧重的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贸易的影响。但同时实行技术性贸易壁垒,就像关税一样会给进口国带来很大的损失。WwW.133229.cOm由于没有关税收入,损失要比关税等价更大。这也表明关税等价仅适于测量贸易量效应而不能反映福利变化。

二是“供给移动”效应,主要包含进口对国内生产者的影响和技术法规本身可能的收益效应。其他学者在此基础上又补充了一些特征:法规对大型和小型企业的成本影响不同、改变了竞争结构或市场规模、引起价格上涨和产生租金(neven,2000;fisher和serra,2000);maskus,wilson和otsuki(2002)通过出口国的过剩供给曲线和进口国的过剩需求曲线的相对移动说明了法规的歧视性。

三是“需求移动”效应,指法规所带来的信息增加了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大量产业组织方面的文献对此也作了阐明。bureau,marette和schiavina(1998)专门说明“需求移动”效应的信息方面:法规可避免“柠檬市场”问题、消除质量不确定性和减少消费者寻求产品的成本。casella(1996)以及fisher 和serra(2000)阐明了法规的公共物品效应,有些法规和标准可引致交易成本减少。roberts,josling和orden(1999)提出的分析框架可扩展至多个市场情况,标准和法规可使需求替代弹性变大、带来网络外部性、甚至规模经济及其他贸易便利(harrison,rutherford和tarr,1996;maskus,wilson和otsuki,2002)。

roberts,josling和orden(1999)采用局部均衡分析阐明了非关税壁垒的三种不同效应即非关税壁垒对福利的影响,许多学者在此分析框架基础上作了很多发展。然而,在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分析框架和经验估计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供给的影响、引致的额外成本、国内外产品价格差异是模型模拟的关键,但这些方面的信息都是不完全的。而且其他更复杂的信息和贸易便利方面的效应就更难量化了,比如标准对消费者信心、支付意愿等方面的影响都是不确定的。从理论上,应用一般均衡模型可以说明技术规定对贸易的效应;但实践中,许多模拟只是在总量水平上完成的粗略估计,很多时候结果是值得商榷的。

纵观国内外学者研究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经济的影响主要集中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贸易和福利影响的分析上,为此对其的量化研究也大致分为贸易导向和福利导向两大类。从国内政策和国际政策的制定上看,福利分析更为全面客观,但由于国际谈判一直以来都强调对贸易的影响,所以研究成果相对较多。下面就各种相关研究从贸易导向和福利导向两个方面进行介绍和评述。

二、贸易导向度量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影响的方法及相关研究成果评述

经济学界普遍承认,技术性贸易壁垒在限制贸易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以maskus与wilson(2000)、baldwin(2000)等学者为主,试图从贸易导向的角度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行定量测算,在此基础上就其对贸易的限制效果进行检验。从贸易导向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有三类度量方法。

1、以价格差/关税等价为基础的方法及相关研究

该方法的理论基础是非关税壁垒可以通过比较本国价格和参考价格来衡量,最常用的方法是关税等价法。关税等价通过比较进口品价格和本国市场上可比商品的价格差计算得出。如果支付给供应商的价格保持不变,正确的方法是比较不存在壁垒时的价格和存在壁垒时的本国价格之差(deardorff and stern,1998)。然而,这两种价格都难以获得,实践中通常对本国和进口产品的贸易数量及供给、需求弹性作出调整以估计出不存在壁垒时的价格。进口商品的国内价格与本国进口商支付给外国出口商的发票价格(如进口商品的cif价格)进行比较,通过价格差减去关税、运输成本和产品质量差异等可测度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税等价。

campbell和gossette(1994)把这种方法应用于包括农产品和食品在内的许多部门。他们做了复杂的调整使得产品为同质的,这种方法在两项研究中被专门用于农产品和食品部门。calvin和krissoff(1998)测算了在苹果部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税率等价。为了测算,他们比较了美国苹果在外国的cif价和外国市场的批发价。他们假设价格差由关税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关税率构成,尽可能采用市场中同时空的同质苹果(同种类、级别和大小)的价格,并构建了运输成本。一旦知道了美国苹果在外国的价格和类似苹果在该外国批发市场类似苹果的批发价格之差,月度价格差比率就测算出来。该月度价格差由已知的关税率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税率等价组成。ec(2001)也采用此办法比较了在欧盟市场上美国生猪和禽肉的月度cif价格和欧盟内可比商品的批发价格,在ec的同一个项目中还用类似办法度量了美国西红柿和苹果。calvin和krissoff(1998)得出结论:价格差方法可有效测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税等价;而eu研究认为这种方法不是很有效,在对西红柿的测算中结果取决于价格的选取。而出口价格随时间不同和产地不同变化很大,品质原因亦不能解释该变化。

以价格差/关税等价为基础的方法局限在于:第一,它量化的是市场中存在的一系列非关税壁垒的综合影响,而无法单独度量出技术性贸易壁垒这样一种具体壁垒的影响。第二,它的前提假设是进口商品与本国商品是完全可替代的(同质的),局限性较大。第三,最主要的局限在于很难取得剔除了质量差异影响的价格数据。由于受数据所限,这种方法相对来说仅适用于同质或标准化产品。

2、以存量指标为基础的方法及相关研究

该方法最早由美国贸发会提出,可以用来量化非关税壁垒和估计贸易受到非关税壁垒影响的范围和程度。beghin与bureau(2001)认为可用该方法来定量和定性评估国内法规的重要性。有三类信息资源可利用:一是法规本身的数据,如法规数、本国法规文本的页数。二是产品被阻碍的频率数据,包括限制的数量、发生频率的比率、进口覆盖率等。经过严格假设,还可派生出某些指标,比如以采用国际标准的比率可作为符合国际标准的程度指标。三是企业就歧视性法规提出指控的数据以及国际贸易组织和机构对此类案件通报的数据。

以存量指标为基础的方法被广泛采用。两项研究以一国的标准存量为指标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贸易流量的影响。swann等(1996)在一项计量研究中采用英国和德国的自愿性国家标准数、两国认可的国际标准数,基于标准的频数指标对1985—1991年期间英国的净出口、出口、进口作了回归分析。moenius(1999)也采用了存量指标的方法做计量分析。两项研究都把既定行业中的标准数用来度量标准的强度。otsuki,wilson和sewadeh(2001)进一步扩展了该方法用最大允许的污染量来直接度量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度。fontagne等(2001)采用一个更复杂的指标来评估环境法规的影响。其他一些研究采用了边境限制数据。lux和henson(2000)分析了在美国边境被限制的数量以评估进口程序和边境检验如何阻碍欧盟出口,他们的分析表明保护主要发生在特定部门,如乳制品。henson等(2000)还研究了因卫生和技术原因美国对非洲、亚洲、拉美国家产品的进口限制。鲍晓华、朱钟棣(2006)以频数比率和进口覆盖率为量化指标,测定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进口贸易的限制效应,得出技术性贸易壁垒频数比率、进口覆盖率和进口贸易额之间是显著负相关的,说明中国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内生技术性贸易壁垒保护体系。

由于部门和产品间标准的重要性不同,不同标准产生的影响不同,用标准数或国内法规页数作为变量是比较粗略的;由于国家报告的不稳定性和跨国间未有统一的覆盖率指标,基于有关频数数据的估计也是有漏洞的;基于在边境事实上被阻碍的数据的测度相对可靠,但除了美国,各国这方面的数据都难以获取。受以上限制,以存量指标为基础的方法可直接用来计算技术性贸易壁垒在某一部门针对某一个或某一组国家发生的频率,评估贸易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范围和程度。这种方法可为计量估计构建指标,用这些指标作为计量模型(如引力模型)的变量的研究在进一步探索中。以标准数或频数等存量指标为测算变量,运用引力模型和计量经济学方法来考察该变量对贸易的影响是目前贸易导向测量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对来说最有启发性和拓展潜力的一个方向。

前述moenius(1999)作的计量分析即在对标准引力模型进行扩展的基础上,将标准引力模型中的gnp、人口、地理位置等因素作为常量,对双边互认标准、各国国内特定标准的数量及一系列虚拟变量进行估算。他指出两国之间技术标准信息的获取是造成双边贸易中成本变化的重要影响因素,得出以下结论:双边共享标准导致进口明显增加;进口国异质标准虽然会大大降低非制造行业的进口,但同时也会大大促进制造业的进口。由于没有对规模效应和其他一些阻碍因素进行适当的处理,因而很难解释其回归结果。比如忽略了区域贸易协议中成员国会采取一致政策的指标,在估算中只考虑到颁布技术标准的数目,而没能区别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的不同等。maskus等(2002)针对此问题搜集了技术法规的信息,并将其考虑到模型的贸易等式中,从而获得关于自愿标准与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贸易不同影响的有价值的信息,同时还把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与技术法规制定情况结合起来,建立了引力模型。模型区分了标准与法规影响的不同:标准可能在一定条件下对贸易有促进作用;而法规则限制贸易。引力模型不仅能找出在“边境效应”中法规的影响,还能处理二元或离散变量,这正是标准的统计特征。这种将存量指标和引力模型及计量经济学结合在一起的研究方法不仅能得出对贸易的影响,还为分析此影响和某一变量之间的关联提供了桥梁,能更深入地分析问题。

3、以调研为基础的方法及相关研究

以调研为基础的方法不能将具备贸易限制作用的法规和不具备该作用的法规区分开来。调研是通过对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主要国家、行业及企业的经营者或管理者的会面或调查问卷方式进行调查分析的方法。虽然这种方法通常是定性的,但可以缩小分析的范围,集中了解那些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不同对象国家的影响程度、重点影响的行业,从而有针对性的为政府采取正确的贸易政策措施提供信息方面的支持。调研方法还可用来为计量研究提供信息。

如欧盟(2000)就美国贸易壁垒提交的年度报告中和美国贸易代表处(2001)就国外贸易壁垒提交的年度报告中都采用的是通过调研行业就其出口遭遇的限制提供的信息数据。oecd(1999b)对美、日、英、德四国三大行业55家公司进行了调研,其中一大行业为乳制品业。美国农业部(usda)1996年对美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的技术壁垒做了一次跨部门的调研,其调研的跨部门数据库主要用来说明基于经济利益的保护程度。许多学者都采用该次调研的结果对美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贸易的影响进行了量化研究(roberts 和deremer,1997;thornsbury等,1999;thornsbury,1998)。maskus等(2005)还利用世界银行对16个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调研数据库进行了计量分析。一些研究还专门就发展中国家如何达到sps要求和遵守sps条款进行调研,如henson,loader和swinbank(1999)将调研和深入采访结合起来,把问卷发到发展中国家的联络点。里丁大学做的一些研究也是将调研和深入采访相结合。这种方法可以鉴别出最相关的一些问题并暴露出一些通识但属误解的看法,如henson,lux和traill(2001)的研究表明欧盟出口厂商对美国主要抱怨的不是关税和卫生要求而是行政方面的延误及缺乏预见性;oecd(1999b)对乳制品的调研得出企业认为认证和批准方面的延误限制作用甚于标准。

以调研为基础的方法的局限性在于:由于被调研对象认为调查结果可能对政策出台产生影响,所以提供的数据和结果有可能出现偏差。在缺乏足够数据时使用该方法是有效的,比如对发展中国家出口到美欧的产品面临的一些障碍等问题的认识。此外,在对一些壁垒衡量中容易混淆或存在困难的情况下,如行政管理中出现的贸易障碍等情况可以通过调研的方法了解到。而且一些技术法规主要是行业关心的问题,而经济学家们分析时往往考虑不到而没有作为模型中分析的变量,通过调研也可以弥补。

三、福利导向度量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方法及相关研究成果评述

技术性贸易壁垒通过严格的技术法规、标准和相关合格评定程序来实施对贸易的影响。这些实施手段在短期会对贸易产生影响,还会对一国的宏观经济产生影响,并且从长期来看,对一个国家的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还将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要全面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福利的影响,需采用测量范围全面的一般均衡分析方法,但限于数据搜集的极大困难,国内外学者更多使用的是以下两种方法来度量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福利的影响。

1、以风险测评为基础的成本—收益法及相关研究

以风险测评为基础的成本—收益法是根据风险测评的损失概率及大小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这种方法能表明法规对福利的影响包括哪些效应,而不是量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贸易的具体效应。对于纠正市场失灵的sps规定,困难之一是难以识别其保护的强度。对达到法规要求所花费的成本与减少外部性的收益进行比较可以分解出一项法规的效率及保护的效果。通过分解福利效应,当其成本超过收益可以得出一项措施是福利损失的。当收益可忽略时,这种方法可以很好地检验贸易扭曲,用来评估当前法规是否具有保护性。

bigsby和whyte(2000)提出了一种方法度量针对虫病检疫法规的经济效应和风险的概率。james和anderson(1998)评估了检疫法规的效应,他们得出那些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检验的检疫限制才是合理的。arrow等(1996)对环境卫生部门运用更系统的成本—收益分析评估其法规的合法性。orden和romano(1996)还运用这种方法就墨西哥鳄梨进口进行了usda贸易政策分析,表明结合使用风险测评和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可以量化估计技术性贸易壁垒和解决sps贸易争端。

将风险测评和成本—收益结合使用的方法是鉴别和评估技术性贸易壁垒效应研究的最有潜力的方向之一,多被用于分析食品、农产品等与环境卫生有关的产品。但这种方法的主要缺陷在于风险的概率和大小估计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在实际应用中分析的范围较窄,许多经济影响不能包括进去:就收益分析来讲,收益的重新分配可能涉及到许多相关方面,要计算所有相关人的影响非常复杂,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变化很难估计;就成本分析而言,不仅要计算供应商自身的损失,还应包括管理成本和寻租代价等。

2、局部均衡分析方法及相关研究

就某一行业或产品进行单市场或多市场分析的局部均衡分析法以微观经济学的供需平衡为测度基础,分析某一特定政策对均衡价格、数量和福利的影响。局部均衡分析模型的建立可以是基于成本增加原因,也可以是由于需求的变动或由于两种因素共同影响。从成本方面的影响来看,技术法规可以改变边际成本,也可以改变固定成本,而收益的大小则取决于进出市场的难易程度和竞争性质。如果是完全竞争市场,基于弹性大小假设前提下,边际成本增加可以直接分析对数量、价格的影响范围,直接计算区域内标准产生的贸易转移效应。而在差异产品情况下则不同,厂商的固定成本要考虑到规模收益递增,这些成本可能因技术法规的不同而变化。因此,模型取决于市场准入的难易和产品可替代的程度。模型会根据进入市场的难易程度校正市场上的厂商数量,可以用于需求一方有固定的替代产品,也可用于标准和法规性质不同、替代弹性不同的产品。此外,局部均衡分析方法还经常和价格差法、存量指标法、风险测评等结合起来,能更精确地分析标准或技术法规对生产、消费、贸易和福利的影响。

thimany和barrett(1997)研究了美国向其他nafta国家出口奶制品受到的技术法规的影响。他们强调了需求和供给曲线变化的影响,得出进口国需求和供给曲线都向上移动。向上移动的需求曲线代表了标准能缓解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不确定性带来的影响;而供给曲线的上移则是包括相符成本在内的出口成本增加所致。结果是标准不会影响进口国国内生产商,反而与关税一样会起到对生产商保护的作用,但却损害了国内消费者的福利。sumner和lee(1997)则具体到市场营销各个环节上发生的成本。calvin和krissoff(1998)采取了价格差法和局部均衡分析模型相结合的方法。paarlberg和lee(1998)结合风险测评和局部均衡法研究了美国运用关税政策对可能传播口蹄疫的国家实行牛肉限制进口的效果。除了这些对单市场进行局部均衡研究外,overton,beghin和foster(1995)就欧盟对烟草的化学成分残留值规定进行了美欧两个市场的综合分析,得出的结果出人意料:欧盟设定的具有保护主义倾向的残留值规定最终却使美国制造商撰取了绝大部分的收益。

局部均衡分析法是目前对福利导向测量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应用较多且较有发展潜力的一种方法,可用于评估标准或法规对某一产业或某一市场经济活动的影响,无需直接联系其他产业的影响,只需利用价格、数量、相符成本信息及生产厂商对市场价格变动的反应,就可进行相对简单的计算。其模型在研究法规或标准对不同市场的影响上可以做不同的改变,其有效性还有待计量经济学方法在差异化产品和不完全竞争等微观经济学理论定量计算方法上的进一步发展。

四、总结

以上是沿贸易导向和福利导向介绍了到目前为止量化技术性贸易壁垒本身和与之联系较为紧密的一些分析方法以及采用这些方法的主要研究成果,评价了这些方法的有效性和不足。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可能远大于单纯对贸易的影响,所以从福利角度进行研究更有说服力。为了全面有效地分析其影响效果,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对进出口国贸易流量的影响;对国内外企业生产成本的影响;对第三市场竞争力的影响;消费者的反应等。价格差/关税等价率法、存量指标(如标准数等)法以及调研数据法是常用的量化技术性贸易壁垒本身的方法,当然,这些方法还需进一步改进。把它们和引力模型相结合的方法比较适合于研究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贸易流量影响;而把它们和局部均衡模型或一般均衡模型相结合的方法是目前研究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社会福利影响比较有拓展潜力的方法。

(注:本文获200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际贸易摩擦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与对策研究”的资助,项目编号07bgj008。)

【参考文献】

[1] deardorff, a.v.,and r.m. stern.measurement of non-tariff barrier[m].studies in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series.ann arbor, mi: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98.

[2] fisher,r.,and p.serra. standards and protection[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2000,52.

[3] maskus, wilson and otsuki.quantifying the impact of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a framework for analysis[r]. world bank ,working paper,2002.

[4] european commission. report on united states barriers to trade and investment[r].european commission, brussels, belgium, 2000,july.

[5] swann,p., p.temple, and m. shurmer. standards and trade performance:the uk experience[j]. economic journal,1996,106.

[6] moenius. information versus product adaptation: the role of standards in trade, manuscript,1999.

[7] otsuki, wilson and sewadeh. saving two in a billion: quantifying the trade effect of european food safety standards on african exports. food policy,2001.

市场调研的局限性篇(8)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总要求,结合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民族宗教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克服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主要问题,着力健全完善推动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推动民族宗教工作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并努力实现自身发展。

二、基本要求

以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为基本依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一是实施分类整改。对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改正;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见微知著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暂不具备解决条件又应当解决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要把集中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真正从长远和根本上解决问题。二是加强协调配合。牵头处室要主动协调,协作处室要积极配合,各处室之间要加强联系,努力形成左右协调、上下联动的局面,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三是明确责任分工。整改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局领导分工负责,相关处室具体落实,全局整体推进,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三、整改内容和措施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明确民族宗教科学发展思路

措施:

1、加强理论学习,正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的思维定势,切实把握科学发展要求。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等领导同志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围绕“民族宗教工作实现科学发展该怎么办?”深入思考。坚持和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丰富学习内容,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促进民族宗教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实际能力。

责任领导:管海燕

责任处室:法规处

整改时限:4月底前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年底形成学习成果。

2、坚持群众路线,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百姓呼声反映,按照群众意愿解放思想;坚持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针对发展中的难题解放思想;坚持开拓创新,进一步拓宽眼界和思路,大胆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站在全局高度思考和谋划民族宗教工作科学发展,在比较和借鉴中解放思想。

责任领导:管海燕

责任处室:机关各处室

整改时限:长期

3、深入调研,集思广益,探索解决制约民族宗教科学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有效途径。其中,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领题调研一至两个重点课题,年内形成有情况反映、有问题分析、有对策思考的理论成果,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促进民族宗教工作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新理念、新举措,以创新的理念谋划工作,以创新的精神推动实践,以创新的措施破解难题。

责任领导:管海燕

责任处室:机关各处室

整改时限:根据市民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4月份开始,在全市民宗系统开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民宗工作科学发展专题调研,并形成有一定质量的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于11份召开全市民宗工作调研成果交流会。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民族宗教工作

1、健全完善民族宗教工作机制

措施:

在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各成员单位沟通联系,主动争取支持配合,进一步建立各司其职、协作共管的民族宗教工作格局。加大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工作力度,建立督查工作制度,确保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得到全面落实。完善人大民宗侨工委、政协民宗委和民族宗教事务局“三民宗”联席会议制度,着力推动民族宗教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完善公安、安全、民族宗教联席会议制度,保持稳定工作信息畅通、目标一致、措施有效。建立与市级相关部门定期会商工作机制,有效、有序、持续推进与市有关部门合作,不断增强民族宗教工作合力。建立定期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 察调研民族宗教工作的机制,进一步发挥人大监督指导、政协参政议政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进民族宗教工作社会化进程。

责任领导:管海燕、吴涛

责任处室:办公室

整改时限:6月份制定《关于与市级相关部门定期会商工作的机制》,7月份《关于定期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民族宗教工作的机制》,年底前制定《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工作制度》。

2、加强民族宗教基层基础工作

措施:

⑴认真贯彻落实市两办《关于加强全市民族宗教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居委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管理网络和两级责任制,督促有关镇(街道)民宗助理配备落实到位,逐步理顺基层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关系。

责任领导:吴涛

责任处室:法规处

整改时限:6-8月组织相关调研并进行专项督查

⑵加强对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在行政执法、处理矛盾、解决难题等方面及时提出切合实际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业务指导意见。建立民族宗教工作重点乡镇(街道)联系点制度,开展定向联系、定点调研和定期指导。

责任领导:管海燕、吴涛、何鸣、张慧东

责任处室:机关各处室

整改时限:长期

⑶进一步加强农村宗教工作和社区民族宗教工作,使民族宗教工作向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和企业、院校和社区延伸,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参与度,形成民族宗教工作社会化管理大格局。

责任领导:吴涛、何鸣、张慧东

责任处室:民族处、宗教处

整改时限:长期

⑷努力推动各地将民族宗教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双文明考核体系,切实强化考核效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依靠基层干部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工作。

责任领导:吴涛、何鸣、张慧东

责任处室:机关各处室

整改时限:长期

3、加强民族宗教团体建设

措施:以加强团体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人才建设为切入点,不断提升团体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强化党和政府与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

⑴指导团体建立健全学习、培训、议事、财务管理等制度,实行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规范化管理。

责任领导:吴涛、何鸣、张慧东

责任处室:民族处、宗教处

整改时限:年底前

⑵通过指导帮助宗教团体完成换届选举,挑选政治素质好、宗教学识高、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后备人才进入团体工作,逐步增强团体工作力量,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工作梯队,改善团体领导班子青黄不接的状况。

责任领导:吴涛、何鸣、张慧东

责任处室:民族处、宗教处

整改时限:5月份,指导市少民联完成“市民族团结促进会”更名工作;6月份,指导帮助市伊协、基督教两会完成换届;10月份,指导帮助市天主教爱国会完成换届。

⑶督促指导市级民族宗教团体主动加强对市(县)、区民族宗教团体进行工作指导和加强教务管理。团体班子成员深入宗教场所、信教群众和外来少数民族人群开展调研,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宣传政策、化解矛盾,并建立群众(信徒)骨干队伍,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责任领导:吴涛、何鸣、张慧东

责任处室:民族处、宗教处

整改时限:长期

⑷建立向市级民族宗教团体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开展形势教育与组织专题学习、交流工作情况的机制。加强对市级民族宗教团体的联系和指导,促进团体之间相互交流,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责任领导:吴涛、何鸣、张慧东

责任处室:宗教处牵头,民族处、法规处配合

整改时限:7月份制定出台关于指导市级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的工作机制

4、加快宗教界人才培养

措施:

针对新形势下宗教界代表人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宗教界人士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的意见,明确培养目标和分类标准。采取一般培养与分类重点培养相结合、宗教院校培养与借助社会院校培养相结合,送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平常组织学习培训、院校学习深造与岗位锻炼相结合,强化培训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责任领导:吴涛、何鸣、张慧东

责任处室:宗教处、法规处

整改时限:7月份由我局组织一期民宗界骨干培训班,市各宗教团体在年内组织对本教派所有教职人员进行轮训,8月份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宗教界人才培养有关意见并建立后备人才档案资料库和培训进修制度。

5、加强宗教活动规范管理

措施:

⑴在全市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达标考核办法,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考核,进一步深化全市模范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成效。20xx年平安宗教场所达标率应达30%以上,力争三年完成全市平安宗教场所创建活动。按照国宗局、省宗教局部署要求,启动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通过一系列创建活动,促进场所管理组织和制度不断健全;宗教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场所内部更加团结和睦;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场所环境更加整洁美化,促进场所管理上层次,出成效,以规范的管理和良好的道风形象赢得信教群众的信任,有效挤压非法宗教活动、天主教地下势力、境外宗教渗透和邪教的活动空间。

责任领导:吴涛、张慧东

责任处室:宗教处

整改时限:4月份出台平安场所创建考核评比办法,年底评出30%以上达标平安场所,两年一次进行模范、平安场所评比表彰。

⑵加强非法宗教活动点专项治理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并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非法宗教活动点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巩固治理工作成效,坚决防止“死灰复燃”的回潮现象。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着手研究对宗教活动场所布局进行合理规划调整的问题,整合资源,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求。

责任领导:吴涛、张慧东

责任处室:宗教处、法规处

整改时限:在对全市非法宗教活动点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周密制定治理方案,于4-6月份开展集中治理, 6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年底前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非法宗教活动点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适时出台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合理布局指导意见。

6、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

措施:

⑴主动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热情服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子女上学、就医就业、生产经营和法律援助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责任领导:何鸣

责任处室:民族处

整改时限:长期

⑵加强教育引导,依托市伊协、清真寺平台,针对外来少数民族人员流动快、变化大的特点,研究建立民族宗教、城管、工商、卫生、司法等部门为外来少数民族人员教育培训长期服务的机制,坚持不间断地提供法律法规宣传、城市管理规定介绍和食品卫生、经营知识等方面的服务指导,并通过阿訇讲经、伊协配合,引导少数民族人员互爱友助、遵纪守法。加快**民族活动中心建设,为外来少数民族群众提供联谊活动场所,感受他乡的温暖。

责任领导:何鸣

责任处室:民族处

整改时限:长期

⑶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与管理纳入全市外来人口管理总盘子统筹考虑,并纳入社区民族工作范围,建立基本台账,掌握实际情况,加强服务管理。通过组织社区民族工作推进活动,促进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和管理的措施落实到基层,让少数民族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责任领导:何鸣

责任处室:民族处

整改时限:长期

⑷完善矛盾纠纷处置协调机制,成立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矛盾纠纷处置工作专项小组,在民宗局设立办公室,统一协调处理涉及少数民族人员的矛盾纠纷。针对处理涉及外来少数民族人员重要矛盾问题,与少数民族主要流出地政府加强沟通联系,协作共管。落实民族宗教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指导市伊协加强外来穆斯林骨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市伊协和阿訇在处理涉及穆斯林人员矛盾纠纷中的特殊作用,确保矛盾得到及时化解,纠纷得到稳妥处置。

责任领导:何鸣

责任处室:民族处

整改时限:年内,指导帮助市伊协引进具有较高水准的阿訇,增强协调矛盾工作力量。

7、积极弘扬宗教优秀文化,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措施:

继续扶持**道教音乐的传承发展,指导重点宗教活动场所搞好基建改造工程,美化、优化宗教活动场所环境,做好**佛教文化博览园规划工作,进一步丰富城市文化内涵。鼓励引导宗教界积极参与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责任领导:吴涛、张慧东

责任处室:宗教处

整改时限:5月份,完成**佛教文化博览园总体规划,并推进部署实施;年内完成南禅寺塔院规划设计,完成祥符禅寺禅修中心竣工验收;有序推进水仙道院二期改造工程和广福寺改扩建工程,配合北塘区民主街地块改造,改善市天主堂周边环境。

8、加强民族宗教三支队伍建设

措施:

将民族宗教列入各级党校年度培训计划,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对民族宗教问题、民族宗教工作形势和任务的认识和掌握,形成重视、支持民族宗教工作的共识;主动向党政领导汇报工作并抓住主要领导视察调研机会,促进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加强民族宗教干部和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培训,科学安排培训计划,依托省民族宗教讲师团、市委党校、市委讲师团、**宗教与社会学研究所等单位的师资力量分期分批进行授课辅导,帮助受训者进一步提高民族宗教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指导各市(县)区民宗部门搞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民族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整体水平。

责任领导:管海燕、吴涛

责任处室:办公室、法规处

整改时限:长期

9、加强宣传,扩大民族宗教工作社会知晓度

措施:

强化宣传意识,有效利用资源。在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发挥宣传、统战等部门优势,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介绍民族宗教工作有关情况,着力改善民族宗教工作社会知晓面不宽的状况。进一步完善局政务网站,利用互联网传播迅速、范围广和信息量大的优势,及时公开民族宗教工作政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议。进一步提高局工作通讯办刊质量,广泛宣传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取得的最新成绩。开展特色专题活动,努力营造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浓厚氛围。

责任领导:管海燕、吴涛、何鸣、张慧东

责任处室:局机关处室

整改时限:8月份完成局政务网站改版完善。年内,开展“促民族团结,建和谐**”主题活动。

10、切实转变机关作风

措施:

1.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机关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着力强化机关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基层民宗部门和民宗团体的服务指导,主动联系有关党政领导,及时反映基层的愿望和要求,争取经费、人员等方面的支持,为做好基层民宗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加强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坚持务实、创新、廉洁、和谐的机关精神,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机关工作,力争年内建成市级文明机关,确保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社会评议保持全市先进行列。

责任领导:管海燕、何鸣

责任处室:局机关处室

整改时限:长期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强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措施:

进一步强化学习调研,不断提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民主决策机制,提高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科学决策能力。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导向,细化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不断提升机关执行能力。切实加强机关队伍建设,努力塑造政治坚定、作风过硬、能力出众的队伍形象,着力提升机关干部创新发展能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责任领导:管海燕

责任处室:局党组成员

整改时限:长期

四、加强领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整改落实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局领导按照分管工作职责,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处室按照任务分工,统筹安排,把整改工作与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双丰收。

市场调研的局限性篇(9)

中图分类号:F293.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9-0134-02

一、商品住宅市场预警的研究背景

1.房地产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近年来房地产业供求量都保持了旺盛态势,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经济增长点。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房地产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及2009年,在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构成中,房地产业分别占11.2%及12.6%;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4.7%及5.5%。根据国际经验数据,一个产业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5%时就可称为支柱产业。可见,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房地产市场在波动中不断发展。中国房地产市场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正常发育。同其他新兴市场一样,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充满了活力和空间,但由于房地产市场周期性以及作为新兴产业的发展不成熟等综合因素影响,房地产市场一直处在波动之中。回顾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史,1992年房改全面实施后,各地房地产投资额迅速增长,投资结构失衡,房价猛涨,房地产行业出现明显过热。1993年末由于政府宏观调控以及房改的深化实施,房地产市场在低迷中经历着不断的调整。至1998年,房地产市场复苏后出现高速增长现象,全国大中城市房价大幅上涨,同时带动中小城市的房屋价格普遍上涨。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9年商品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23.5%。2011年房地产市场在不断强化的调控措施作用下,逐渐趋向理性。限购、限贷政策的实施,有效抑制了非合理住房需求和投机需求。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比上年增长27.9%,增速比上年回落5.3%,房地产市场逐渐降温。

3.商品住宅在中国现行住房供应体系中占主要地位。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中国住房体系的不断完善,现行住房体系具体包括:针对低收入家庭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供应体系;针对中等收入家庭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以及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高档大套型商品住房。其中,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承担着政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职能,服务对象有限制,政府对其价格和规模进行严格管理,属于有限的市场运作。商品住宅则不同,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行为,面向社会上有住房需求的购买者。商品住宅是中国现行住房供给的主要方式,是影响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最要因素,因此,有必要对商品住宅市场进行预警研究。

二、商品住宅市场预警的研究意义

商品住宅市场预警,是指通过对商品住宅市场的运行过程中反映出的现象和数据进行科学分析整理,同时结合房地产业整体发展状况,通过选择和建立主要指标体系,对商品住宅市场的发展运行状态和局部特征变化进行准确的把握,并对其发展趋势作出正确的预期与评价,以此为相关群体作出正确决策提供支持,促进商品住宅市场的健康良好运行。

当前建立商品住宅市场预警系统,具有重要的意义。房地产业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波动现象,往往造成资源的不合理配置,若不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每一次超常波动都会给经济发展、群众生活造成负面影响。商品住宅市场作为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其运行发展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波动等现象。因此对商品住宅市场进行预警研究,一方面可以使政府部门把握各地商品住宅市场的发展态势、与宏观经济的协调比例关系,依此作出有利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决策,适时进行适度的宏观调控,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防止市场大起大落。另一方面为开发商、购房者作出合理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引导理性投资,规避市场风险,弱化市场震荡等现象的不良影响。

三、商品住宅市场预警方法选择

从房地产预警国内外研究进展来看,预警方法层出不穷,从定性预警到定量预警,从单一指标预警到综合指标预警,预警方法各有优势和局限。综合近年来研究较为深入的几种预警方法,大致有以下几种:景气循环法、综合模拟法、专家经验法、景气调查法。通过对以上几种预警方法的特点及适用范围进行比较分析,结合被研究市场的自身特点、发展状况,选择适合的预警方法,是决定商品住宅市场预警系统能否准确的发挥其预见、监测功能的关键因素之一。

1.景气循环法。景气循环法是国民经济监测预警常用的方法,在房地产市场预警方面也有着广泛的应用,又称为景气指数法。最具代表性的应用就是由国家统计局较早编制的房地产预警系统——国房景气指数。国房景气指数是全国房地产开发业综合景气指数的简称,其编制采用景气循环法,根据指标之间的时差关系和周期变动,编制房地产经纪的综合指数和扩散指数,使房地产业发展变化趋势和变化程度得以量化反映。该指数由房地产开发投资等八个分类指数合成运算而成并以百分制表示,以100分为界划分景气状态与不景气状态。基于景气循环的房地产预警的基本思路是:根据指标在经济总体变动时序上的不同,把指标分为先行指标、同步指标、滞后指标三类。商品住宅市场总体运行出现异常的前兆主要反映在先行指标的变动上;同步指标则能反映商品住宅市场景气波动的当前态势,利用先行指标的变化和与同步指标之间的关系进行经济景气的预警。景气循环法的优点主要体现在先行、同步、滞后三类指标的划分。但同时该方法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合成后的综合指数的波动虽可以反映市场整体波动状况,但也容易掩盖指标的个别异常情况,可能忽略某个重要指标的信息,不利于确定警源,以针对具体的经济变量进行调控。另一方面,先行、同步、滞后三类指标的判断警情状态需要进行相关时差分析,而中国房地产市场化时间尚短,各相关指标的时间序列数据较少,难以满足时差相关分析的数据要求,所以景气指数法的运用受到一定的局限。

2.综合模拟法。综合模拟法又称为统计预警法,是指采用综合集成形式并通过实证模拟建立市场运行监测预警分析环境的一种方法。统计预警方法的实施原理是首先找出最能反映发展的一个综合警情指标,然后找出警兆指标,根据警兆找变动情况,确定警兆警级,综合警兆重要性进行警级的综合,最后预报警度。综合模拟法和景气循环法最大的区别在于,综合模拟法不分析指标的因果关系,而是对经济系统或需要反映的目标做整体的分析评价。综合模拟法是一种定量的方法。首先根据一定原则选取一组与当前经济景气变动密切相关的指标体系,不分先行、一致、滞后指标,根据统计数据对各指标进行计算评价,确定其临界点,为房地产经济波动划分若干判断区间,最终将所有指标综合计算分值,设置模拟灯号及灯号值,并据此对市场运行状态作出监测预警。综合模拟法在警情发生时可以通过各警兆指标的警度推断警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警情未发生时,就可以根据各个警兆指标所处的区间,明确宏观调控的目标和调控的方向。由于指标选取时,不分先行、一致、滞后指标,不要求分析指标间的时差关系,而侧重于整体评价,既可以看出经济活动的升降,又可以反映各指标的综合结果,不仅监控整体经济活动的波动,还可以监测每一个指标的波动,并明确支持调控的目标和方向,易找出警源。因此,这种方法能够较好的实现预警目标。

3.专家经验法。专家定性评估分析法是借助一批具有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交叉科学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学者进行评估,评估专家根据个人的经验知识和所掌握的警兆信息来对环境中的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进行全面分析,然后进行不同时期的对比研究,最后结合直觉、经验及其他有关人员的估计对警情做出判断或者预测的预警方法。专家经验法具有不受警兆信息规范程度的限制的突出优点,并可随新信息逐步修正预警结果,比较灵活实用,适用范围较广。但同时该方法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在预警的准确程度上稍有欠缺,且容易出现专家的意见不一致,难以形成统一结论的现象。

4.景气调查法。景气调查方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出现的一种方法,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景气指标为体系,采用问卷表方式收集调查对象关于景气变动的判断,调查对象只需就关于景气变动的上升、不变和下降三个答案作出选择,最后经过扩散指数将定性判断定量化,反映本期的实际景气状况和下期景气状况的走势。景气调查法需要进行大量的问卷调查作为数据支持,其运作成本和难度较高。而且受调查对象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大,无法排除被调查者预测判断失误的情况,因此对于中国商品住宅市场预警研究来说,可以用做预警结果的初步主观检验与验证该方法,不能作为主要研究方法。

四、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比较看出,当前商品住宅市场乃至房地产市场处于在波动中快速发展,市场的不平稳性可能会导致各项经济指标发生较大的波动。在这种客观情况下,商品住宅市场预警比较适合运用综合模拟法作为预警系统设计的基础,通过对数据的科学处理建立预警模型,同时予以客观的定性评价,弥补统计预警法受数据样本限制的不足,以此实现优势互补,进行更加科学的预警,建立一个完善的商品住宅市场运行预警系统。

参考文献:

[1] 曹振良,傅十和.房地产泡沫及其防范[J].中国房地产,2002,(2):33-35.

[2] 胡鸣,吕杰.房地产泡沫预警系统的建立研究[J].沈阳建筑大学学报,2007,(1):87-89.

市场调研的局限性篇(10)

中图分类号:F7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894(2011)03-0003-11

印度对外反倾销的法律基础是《1975年海关关税法》第9A、9B和9C条,《1995年海关关税(对倾销产品及其损害的确定、评估及征收反倾销税)条例》(简称《反倾销条例》)依据WTO《反倾销协定》对之作了补充。此后,该条例以非市场经济待遇问题为核心经历了4次调整。1999年纳入了非市场经济国家倾销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2001年界定了非市场经济国家概念,开列了包括中国和俄罗斯等17国在内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同时确立了涉案企业市场经济待遇的4个判断标准;2002年删除了上述17国名单,同时规定,反倾销调查前3年被印度或任何WT0成员调查当局认定为非市场经济的国家均假定为此类国家;2003年,该条例又增补一条,对被WTO成员认定为市场经济的国家,调查当局将给予同等待遇。

根据WTO统计,自199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印度共发起596起反倾销调查,其中涉及中国的案件有131起。而印度反倾销调查当局商工部网站显示了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外反倾销246起案情的详细资料,其中涉及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有145起,涉及中国的有128起,包括1994年1月7日发起的对华首起反倾销案――异丁基苯(Isobutyl Benzene)案。此外,通过中方资料另获6起涉华案情。

在上述134起涉华案件中,有15起因以下原因终止调查:申诉方撤诉9起、申诉方不合作l起、申诉企业不具备代表国内产业资格2起、“微量不计”2起、申诉方不能证明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1起,其余119起案件中,有13起案件中的部分企业获得了市场经济待遇。按印度商工部划分,这些案件分布在纺织、制药、化工、钢铁冶金、消费品和其他6个行业,其中,化工和制药是印度对华反倾销的两个主要行业(表1)。本文拟从这6个行业对134起案件中国企业的应诉状况和非市场经济待遇进行统计分析。

一,纺织业

2002年生丝案是印度对华纺织品发起的首起反倾销调查,至2009年底,该行业遭受印度反倾销调查9起,中国企业参与了其中5起案件的应诉(表2)。由于印度调查当局总体上认定中国纺织业依然是一国有企业主导产业,存在政府实质性干预和转制企业从计划经济体制延续的重大扭曲,因此,所有应诉企业均未获市场经济待遇(表2)。其中,调查当局在绸缎案(DGAD,2006)中对中国涉案产业和企业的调查分析最为周详,得出的结论在同类案件中也最具代表性。

在丝绸生产的宏观和中观层面,调查当局基于下述理由认定存在政府干预:

首先,主要原材料蚕茧的收购流通存在政府干预。尽管自200l和2002年中国政府颁布《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后,国家放松蚕茧收购,不再统一规定蚕丝价格,但鲜茧收购和干茧供应依然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府定价或省级政府指导价,并对鲜茧收购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市场准入受到严格管制。调查期(2003年4月1日~2004年9月30日)内,中国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在《关于做好2004年蚕茧收购价格及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政府继续按照上述规定“加强蚕茧收购市场和价格管理,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促进茧丝绸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对蚕茧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其次,养蚕业土地要素价格扭曲。尽管中国的蚕农和桑农均为家庭经营,但土地为国家所有,桑农在向地方政府获得使用权或租赁权时成本偏低,从而大大降低了蚕茧的生产成本。

在丝绸生产和贸易的微观层面,调查当局认为,中国丝绸生产企业大多从地方政府所有的乡镇企业转制而来,丝绸出口企业则由国营外贸公司转制而来。两类企业转制过程中的资产和债务评估和转制程序大多不透明,且非市场驱动,生产企业从原国有企业收购的旧厂房和设备均不反映市场价值,资本和财务成本极低。如被抽样调查的浙江凯喜雅(Cathaya)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由以浙江丝绸集团为主的国有企业出资组建,董事会成员大多来自上述企业,本案涉及的该出口企业关联生产商均从乡镇企业转制而来。另一家抽样调查出口商四川丝绸进出口集团由四川华神集团(Sichuan Hoist)控股,后者虽经多次股权结构调整,政府依然是最大股东,四川丝绸董事长和经理董事均来自四川华神,本案涉及的关联生产商在国营转民营过程,交易不透明或因原国企亏损负债而未支付转让金。

二,制药业

截至2009年底,印度对华药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4起,其中,5起(1998年氯喹磷酸盐案、2001年异丁基苯案、2006年盘尼西林案、2007年维生素B案、2008年青霉素案)撤诉。其余19起案件中,有18家中国企业参与了7起案件的应诉,有4家获市场经济待遇(表3)。在7起应诉案件中,2007年头孢三嗪钠案(DGAD,2008)和2009年青霉素G钾盐和6氨基青霉烷酸案(DGAD,2011)最具代表性。

头孢三嗪钠案是在中方企业充分应诉前提下印度当局调查分析最为周详的一起案件。该案有6家企业应诉:福建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制药集团、河北石家庄制药集团中润制药有限公司、苏州东瑞(D aWnrays)制药公司、珠海联邦制药(unitedLaboratories)股份有限公司和珠海丽珠合成制药(Livzon Synthpharm)有限公司。前3家为国有股份制企业,其中哈尔滨制药集团因提交错误信息且拒绝现场核查而被认定为非合作出口商,后3家为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

对于2家合作中资企业,当局主要调查股权结构演变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是否存在计划经济体制延续的重大扭曲。对福抗药业,调查当局基于以下3方面理由认定存在政府干预。首先,其前身为1958年建立的国有福州抗菌素厂,1996年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转制为产权多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次,第一股东中国国际投资信托公司(CITIC)为政府全资控股企业,15名董事会成员中有9名来自该公司;第三,转制过程中净资产价格低估,延续了前国有企业的政府扭曲。对于石药集团中润制药,当局的调查结论是:首先,该企业由石家庄制药集团、中国制药集团和天伦投资有限公司于2002年出资成

立,其中,中国制药集团是天伦投资的主要股东,也是石药集团在香港上市的控股子公司(正由于此,中润制药自称中外合资企业,且是“中国国内制药业外资投资额最大的公司”);其次,石药集团是隶属石家庄国资委的国有企业;第三,中润制药在河北省政府和国家商务部指导下兼并了多家国有企业,但兼并方法和被并企业资产债务评估价值不得而知。

对于3家外资企业,调查当局主要考察以下两方面:股权结构演变和原材料、土地、电力等主要投入成本。股权结构方面,当局的结论是:苏州东瑞尽管最初是由苏州第6制药厂参股的大陆香港合资企业,但2001年后已成为港商独资企业;珠海联邦制药最初由国有珠海制药公司与香港联邦制药厂有限公司合资组建,但企业经多次重组,港资已占主导地位;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则是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后者由3家大陆国有企业与澳门企业合资组建,企业同样经多次重组,但政府通过光大集团依然持有一定股份。主要投入成本方面,当局认定,3家企业均从大陆国有企业采购原材料,其中包括本案涉案企业中润制药,电力等公用事业服务也由国有企业提供,合资过程中从政府获得土地成本也未反映市场价值。因此,尽管苏州东瑞和珠海联邦制药已不存在政府参股,但依然未获市场经济待遇。

但是,在青霉素G钾盐和6-氨基青霉烷酸案中,调查当局却得出相反结论,给予4家外商合资、独资企业市场经济待遇,使之成为首起中国制药企业获此待遇的案件。这4家企业分别是:张家口吉斯特一布罗卡德斯(Gist Brocades)制药有限公司、张家口帝哈(DHA)制药有限公司、帝斯曼(DSM)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和阿拉宾度(大同)生物制药(Aurobindo Datong Bio-Pharma)有限公司。调查同样主要围绕股权结构和原材料、土地、公用事业服务等主要投入成本。

股权结构方面,与前一案例的中外合资企业相比,4企业的状况较为清晰。前3家均为中荷合资企业,荷方母公司同为阿姆斯特丹证交所上市公司皇家帝斯曼集团(Royal DSM),外方股份分别占80%、74%和100%,3公司董事会成员多数或全部来自荷兰。阿拉宾度(大同)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则是印度阿拉宾度制药(Aurobindo Pharma)有限公司在华独资公司,且为绿地投资项目,董事会成员无中国政府官员担任。

主要投入成本方面,吉斯特一布罗卡德斯和帝哈均从关联或无关联企业采购原材料,阿拉宾度的供货商均非关联企业或国有企业,发票、订单等证据表明3企业采购价格符合市场条件;燃料煤由私有企业按国内市场价格提供,水和电从国有企业购买,价格由政府统一制定;阿拉宾度在企业兴建过程中,土地以适当补偿金向当地政府购买,厂房设备在中国采购或从国外进口。

此外,当局认为,吉斯特布罗卡德斯、帝哈和阿拉宾度3企业的财务状况均经独立注册会计师审计,符合国际公认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

三,化工业

印度对华反倾销调查最密集的行业是化工业,截至2009年底,共立案57起。其中,3起(1999年聚苯乙烯案、2001年异丙醇案、2009年亚硝酸钠案)终止调查,中国企业应诉案件33起,其中,4起案件中的6家企业获市场经济待遇。印度调查当局对中方应诉30起非市场经济待遇案件的审查可分为3个阶段(表4)。

第一阶段为1998年至2002年,有9起案件。该阶段当局给予非市场经济待遇的主要理由是应诉企业提供的信息缺乏完整性、一致性和可信度。第二阶段为2003年至2007年,有13起案件。该阶段调查当局对应诉企业的审点是股权结构,尤其关注是否含国有股份、转制企业转制程序和资产债务评估透明度。只要认为产权关系不清晰、存在国有股份,即以不能排除国家实质性干预为由拒绝市场经济待遇。

2008年以后为第三阶段,共有案件8起。除上述原因外,调查当局进一步考察应诉企业的原材料投入是否反映市场价值或国际市场价格。此类问题涉及面广,标准模糊。调查对象不仅包括涉案企业本身,还涉及上游企业,而是否符合(国际)市场价格须由应诉方举证,调查当局并无明确判定标准,若应诉企业不举证,即作否定认定。该阶段8起案件有5起涉及该问题,典型案例是2008年12月26日发起的碳黑案(DGAD,2009)。该案中,涉诉企业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中国海关统计的中国向日本、台湾地区、韩国、蒙古等地煤焦油出口数量和价格,建议调查当局以此作为确定计算倾销幅度基准的依据,但却被作为原材料(国际)市场价格,并认定所有涉案企业价格不符合市场价值。。此外,另一涉案企业河北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从国有企业采购原材料,也被作为认定其原材料价格不反映市场价值的依据。

四,日用品和冶金行业

印度对华日用消费品行业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共计16起,其中,2起(2000年玩具案和2007年9月彩色显象管案)终止调查,中国企业应诉案件6起(不包括终止调查案件),住3起案件中,有7家企业获市场经济待遇(表5)。

在此类案件中,印度给予中国应诉企业非市场经济待遇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国有企业存在政府干预,二是私有企业未提供充分、正确信息(表5)。与纺织、制药、化工业案件不同的是,调查基本不涉及原材料、土地、公用事业服务等主要投入成本,因此,审查相对宽松,获市场经济待遇企业也相对较多。

印度对华冶金行业共发起反倾销案9起,其中,1起(2008年热轧钢案)终止调查。中国7家企业参与了4起案件的应诉,其中2起案件中有2家企业获市场经济待遇(表5)。此类应诉案件的典型案例是2006年2月发起、2007年8月终裁的铸铁管案(DGAD,2007b),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是该案唯一涉案和应诉企业。当局对其的调查在同类案件中最为周详,非市场经济待遇的最主要依据是政府实质性干预,表现在以下3方面:

首先,尽管该公司是上市股份公司,但调查期(2005年4月1日~12月31日)内50%以上股份由新兴铸管集团持有,后者为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对于应诉企业认为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而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控股母公司对其影响受证交所规则、公司章程限制的申辩,当局认为,从上述暂行条例将“国有资产”定义为“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看,应诉企业显然是国有企业。而且,该条例的众多条款均表明,应诉企业无法摆脱政府控制。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控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建议”

(第17条)、

“国有控股、参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任免企业负责人等重大事项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应按其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第22条)等。

其次,董事会成员的产生程序不透明。尽管董事会成员由全体股东大会选举,9名董事中,3名由新兴铸管集团推荐、3名来自公众、3名为独立董事。但2000~2006年间,3名公众董事始终未发生变动。从公司年报看,多名董事同时兼任集团、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官员,董事长和总经理均由集团董事担任。

第三,根据公司2005年报,全资子公司芜湖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得到当地政府出口补贴,研发大口径无缝钢管。

五,其他行业

在其他行业中,印度对华共发起19起反倾销调查,其中,终止调查4起,分别为1998年缝纫机针案、2003年珠光颜料案、2004年压缩机案和2008年汽车动力转向系统案。其余15起案件中,36家中国企业参与了其中11起案件的应诉,有3家企业获市场经济待遇(表6)。

在这些案件中,2009年的数字传输设备案(DGAD,2010)最受国内关注。该案有烽火通信科技、中兴通讯、华为技术、深圳海思半导体、上海贝尔(Alcatel-Lucent ShanghaiBell)和杭州依赛通信(Hangzhou ECI Telecommunication)等6家企业应诉,国有、私有和中外合资各2家,最终仅有杭州依赛通信获市场经济待遇。除深圳海思和华为技术未有效应诉外,当局对其余4家企业的调点是所有权和董事会成员结构。

烽火通信科技控股股东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后者直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正副董事长、总裁、监事会主席均来自控股股东。

中兴通讯控股股东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由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深圳航天广宇工业集团、深圳市中兴维先通设备有限公司3方合资组建。前两者分属国有科研事业单位中国航天电子技术研究院和国有独资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34%、17%股权,另一出资方为民营企业,占49%股份。公司9名董事在3家出资方的名额分配为3:2:4,国有股份占控制地位。

上海贝尔虽为外方控股,阿尔卡特公司持有50%加一股,中方持剩余股份,但同样隶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任董事长由国家人事部于2004年初任命,总裁由外方任命。

杭州依赛通信有限公司由以色列最大通信公司之一依赛电信(ECI)与中国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Eastern Communications)于1995年合资组建,后者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控股中央企业。但中方27.61%股权依据2006年7月12日四届三次临时董事会关于《出售杭州依赛通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已于当年通过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以2893万元价格转让给外方。因此,调查期内该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

六,结语

印度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倾销法律法规正式实施始于1999年,且完全以美国和欧盟为模板,但印度已超过美国和欧盟成为对外反倾销和对华反倾销第一大国,1995~2009年,立案数分别为596起和131起,而美国为440起和99起,欧盟则为406起和9l起。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印度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总计应为135起,本文对其中可获详情的134起案件的中国企业应诉和非市场经济待遇状况进行了分行业统计分析,基本结论如下:

首先,中国企业的案件应诉率低、市场经济待遇率低。在最终采取反倾销措施的119起案件(即剔除15起终止调查案件)中,中方参与应诉案件为66起,案件应诉率55%。其中,制药行业应诉率最低,为37%,其他类行业最高,为73%。在参与终裁应诉的224家企业中,仅有22家获市场经济待遇,获得率为9.8%。其中,日用品和冶金是该比率最高的两个行业,分别为32%和29%,而纺织业则是唯一无企业获市场经济待遇的行业。

其次,当局确定中国应诉企业非市场经济待遇的具体依据主要有4个。一是企业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和拒绝实地核查;二是转制企业的所有权结构不清晰、转让程序和资产债务评估不透明;三是股份制企业的国家参股、控股乃至独股和董事会主要成员的政府或上级控股国企任命;四是要素和主要原料投入不反映市场价值。4个依据分别针对中国涉案企业的如下4个问题:非有效应诉、转制企业从计划经济体制延续的扭曲、国有(股份制)企业的政府控制、涉案企业上游产品和要素市场的政府干预。在对华反倾销16年历史中,当局的调点逐步由前两者向后两者转移,化工业是该趋势下市场经济待遇审查标准不断提高的典型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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