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及交易流程分析
目前,学术界对于资产证券化并没有一个公认的概念,简而言之为:将具有稳定未来现金流的缺乏流动性的资产集中起来,重新组合成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买卖流通的证券的行为。资产证券化对基础资产的要求至少应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资产必须为缺乏流动性或者流动性较差,二是资产必须能带来可预见的未来现金流。
一次完整的资产证券化过程应包含以下十个步骤:(1)确定基础资产并组建资产池;(2)设立特别目的机构(SPV);(3)发起人向特殊目的机构(SPV)出售资产;(4)信用增级;(5)信用评级;(6)发行评级;(7)发行证券;(8)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交易;(9)管理资产池;(10)清偿证券。
二、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析
1.资产证券化的微观风险
资产证券化微观风险有很多表现形式,比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现金流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本文主要介绍微观风险中的隔离风险、提前偿付风险和法律风险。
资产证券化的实质就是风险隔离,风险隔离在资产证券化风险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如果证券化资产不能与发起人或SPV的破产风险相隔离,那么发起人或SPV一旦破产,证券化资产将可能成为发起人或SPV的资产参加破产清算,从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提前偿付风险是指借款人因种种原因在贷款到期之前,偿还其部分或全部借款;或借款人破产后其资产被拍卖偿债,从而造成贷款者的现金流量出现非预期性变化,导致其信贷计划遭到破坏的风险。法律风险包括欺诈风险、相关文件或证券失效风险、法律的不确定性和法律条款变化的风险等,属于非系统性风险。
2.宏观风险
(1)金融危机。资产证券化产生的初始目的是风险转移和风险分散,然而,受到利益的驱使以及在法律制度的漏洞下,资产证券化逐渐被过度利用和滥用,由此产生的风险也逐渐被放大,最终会对金融市场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2)通货膨胀。资产证券化就是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经过结构化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买卖和流通的证券的行为,但可被证券化的资产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具有可预见的未来现金流。正因为如此,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近年来迅速膨胀,达到了惊人规模。这些资产证券化的债券可以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一旦贷款成功,大规模的货币就会流向市场,最终,如此规模的货币增发必然导致严重的资产通货膨胀。
(3)逆向选择。以美国的次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为例,贷款金融机构为获得高利润,会降低信贷标准,这样大量不合格的贷款者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产生了逆向选择。证券化机构又将这些信贷作为基础资产证券化,通过独特的风险隔离,再加上信用?级,使得资产支持证券结构变得很复杂,进而透明度降低,导致投资者对基础资产的价值、风险等信息了解甚少,市场的信用评级机构便成为获息的唯一渠道。于是投资者通过选择那些高收益的证券,使得高风险的次级抵押贷款盛行,再通过市场上反复的交易和买卖证券,风险得到不断的放大和传递,最终可能酿成不可控制的风险。
(4)资产证券化的监管风险。资产证券化监管风险,是指政府或监管部门在监管资产证券化运作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或其它不确定原因而造成的各参与方损失的可能性。包括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具体经济损失和社会福利损失等。
(5)资产证券化的道德风险。由于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发起人可能隐藏资产的负面信息和债券的交易风险,比如抵押贷款的款项可能是贷给了还贷能力很差的贷款者。另外,信用评级机构在“发行人付费”模式的激励下给予超出债券本身信用的评级,之后证券发行机构在没有尽职调查的情况下就直接进行了产品的承销,放松了相关风险管理的要求导致资产的高风险转移给了没有充分信息的投资者。
三、总结
对于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管理,既要从源头上对其进行控制,也要在其实施过程加强管理,比如在住房抵押贷款发放中,贷款机构要严格要求借款人的贷款标准,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质量,从而从源头上降低风险;在信用评级过程中要加强监管评级机构公正合理的执业;在资产支持证券的承销过程中承销商要充分揭示证券的风险等等。在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管理上政府应该扮演重要的角色,政府在加强和完善监管体制、构筑资产证券化所需要的法律环境、规范发展金融中介机构等方面的措施,对于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一、引言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努力增加本国银行收益、提高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成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资产证券化因具有规避风险、提高金融机构自身竞争力等优势,而深受各国金融机构的青睐。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正在加速。2005年我国资产证券化规模为72亿元,而2012年仅国家开发银行就获批101.7亿元,这也是我国自2005年开展资产证券化以来规模最大的一单。尽管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速度相当快,但仍处于探索阶段,分析资产证券化对银行收益及风险的影响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我国银行间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为样本,以连接资金来源与去向的资产池为突破点,采用2008年相关数据分析资产池构成情况,发掘影响银行收益与风险的内在因素。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国际保险监管协会(IAIS)认为资产证券可将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转移出去,降低风险集中度,具有类似于再保险对保险部门所提供的稳定机制,银行可通过资产证券化将信用风险敞口转移给其他银行进而分散风险,甚至获得更高收益,但学术界和银行业对此命题争论不已。
国外资产证券化市场起步较早,相关研究成果也较多,所得结论却存在较多分歧。赞成积极影响的学者指出,资产证券化将信用风险从风险承担能力弱的机构转移到风险承担能力高的机构,有利于促进信用风险的有效配置;也会增加银行额外资金来源,降低流动性风险,从而降低银行资产负债表整体风险。赞成消极影响的学者则指出,资产证券化虽然提高了银行资产流动性,但也会促使银行增强风险承担意愿,过度的风险承担会降低银行稳定性。Mascia和Brunella认为资产证券化对银行的影响不确定,他们在分析金融危机前后资产证券化对美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效应后发现,资产证券化可释放贷款,增加银行资金来源,但过度使用也会增加银行倒闭风险。
我国学者就资产证券化对银行影响的研究并不多。彭惠和李勇指出,银行往往无法正确评估资产证券化效用,对其再次进入资本市场产生负面影响。赵俊生等以美国信用衍生产品市场面板数据为样本,考察信用风险转移对银行贷款规模、风险水平与收益水平的影响,结果表明资产证券化提高了适度型银行承担风险的意愿,而其对市场主导型银行的影响并不显著。丁东洋、周丽莉通过分析欧洲信用风险转移市场对金融系统风险的影响,得出资产证券化对金融系统具有双重影响。谭琦、高洁认为商业银行参与信用风险转移能够促进商业银行资产规模扩大。可见,国内有关资产证券化对银行影响的研究主要是定性分析,做定量实证分析者也主要使用国外相关市场数据。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外有关资产证券化与银行收益、风险之间关系的研究都未得出一致结论。本文将利用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相关数据来实证分析资产证券化对我国商业银行收益、风险的影响,以及产生这种影响的主要原因。
三、资产证券化对我国银行收益和风险的影响分析
1、样本及数据的选取
本文选取目前国内所有资产证券化的8家银行为样本,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样本区间为2005―2010年。各数据根据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国货币网资料整理而成。
2、指标设定
(1)资产证券化规模。已有文献以已售资产的未偿本金余额、暂未销售的贷款以及服务性资产之和来衡量资产证券化规模。由于服务性资产规模与另外两项相比甚小,且大部分分析报告未披露,故本文仅使用已售资产的未偿本金余额、暂未销售的贷款来衡量资产证券化规模。
(2)收益。本文选取各年份银行的资产收益率(ROA)衡量银行收益水平,ROA=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该指标越高,表明银行资产利用效果越好。
(3)风险。学者们常使用核心资本充足率衡量银行风险,但金融危机中,该指标却不能充分暴露出各银行资本方面的问题,普通股权益比率更保守更严谨,计算公式如下:
普通股权益比率(TCE/TA)=
■×100%
普通股权益比率(TEC/RWA)=
■×100%
上式表示在经济下行时,有形普通股权益对银行负债和优先股的保护程度。相比而言,加权风险资产的TEC比率得到更广泛应用,巴塞尔协议Ⅲ要求使用加权风险资产,美国花旗银行等一些国外银行的年报中也已经有所使用。考虑到研究结果的准确性,本文使用考虑了不同资产风险情况的加权风险资产的TCE比率作为衡量银行风险的指标。
3、资产证券化与我国银行收益、风险之间的关系分析
(1)资产池特征分析。就发信规模而言,我国资产证券化以2005年发行的72亿资产支持证券为标志,2007年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08年底总发行规模达668亿元,金融危机爆发后,资产证券化试点停滞。品种方面,据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截止到2008年底,银监会共批准发行资产支持证券56只,其中2005年7只、2006年7只、2007年16只、2008年26只。
可见,2008年交易规模和交易品种均处于顶峰时期,而且2008年金融危机已波及全球,对经济影响更加显著,各发行机构在资产池构成方面考虑因素更全面。因此,本文以2008年相关数据分析资产池构成情况,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资产证券化资产池呈以下特点。
入池资产质量方面。我国入池资产多为优质资产,很大程度上会降低贷款违约风险。据中国银监会2011年年报显示,在经历了房地产泡沫破灭及对不良贷款整顿清理后,美国住房按揭贷款的拖欠率在2011年年末高达7.58%,而我国仅为0.30%。
资金使用方向。贷款主要集中应用于电力、公共设施管理业、道路运输业、铁路运输业等安全性较好的政府相关项目,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信用风险,但政府相关项目贷款利率一般不高,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收入仍主要依靠存贷款利率差额,最终将会导致银行盈利空间受限,挫伤银行推进资产证券化的积极性。
贷款去向方面。借款人涉及的行业和区域都比较多,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分散性原则的要求。但贷款集中度仍然比较高,贷款量最多的前三个行业和贷款量最多的前三个区域贷款余额占比分别超过33.08%、34.22%,均远远超过平均水平15%(3÷20×100%)、17.6%(3÷17×100%),因此,存在较大潜在风险。贷款的分布区域也主要集中于沿海城市,如广东、江苏、杭州等地。
(2)资产证券化与银行收益和风险。表2给出了2007―2010年各银行资产证券化规模与收益和风险的相应数据。资产证券化规模逐年递减,平均资产收益率逐年递增,国开行、工行、建行TCE比率逐年递减,兴业银行TCE比率维持稳定,浦发银行TCE比率逐年增加。
具体而言,除工商银行、建设银行2008年数据比较异常,其他各年份资产证券化规模呈逐年递减趋势。银行间资产证券化总规模差异也比较大,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资产证券化规模较大,总额分别达208.17亿元、150.17亿元、227.93亿元;兴业银行规模次之;浦发银行规模最小,仅为68.87亿元。
平均资产收益率ROA稳定增长,年增长率基本维持在10%左右,变动方向与资产证券化规模变动方向相反。Rule、Loutskina、Mengle认为资产证券化会增加银行资产流动性,扩大银行贷款规模。一般认为影响银行收益的主要因素是贷款规模和利差。由表2可见,资产证券化规模越大(即贷款规模越大),收益水而越小,表明相同贷款规模下,贷款利差在减小。表1对2008年资产池特征分析中发现,银行贷款主要贷向利息率较低的政府相关项目,正是促使银行利差减小的主要原因,最终导致银行收益减少。
规模较大的国开行、工行、建行TCE比率逐年递减,表明这三家银行风险逐渐增加;总规模为99.41的兴业银行TCE比率变化不大(标准差为0.005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对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以我国银行间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为样本,深入研究了2005―2010年间资产证券化对我国商业银行收益水平和风险的影响,结果表明:首先,资产证券化会降低银行内部风险。资产证券化促使银行将自身信用风险转嫁出去,会降低银行自身风险。其次,资产证券化对我国银行收益水平影响不明显。导致此种结果出现的原因在于,我国银行收益主要来源于存贷款利差,从上述分析结果看出,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所产生贷款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相关项目,贷款利率比较低,银行收益空间受限。这表明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对政府项目依赖性较明显,即银行自身竞争力不够强。最后,潜在风险比较大,需要提高警惕。入池资产大多为正常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可预测,而入池贷款在行业分布及地域分布方面集中度较高,潜在风险加大。
基于此,本文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促进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健康发展。就政府方面来说,尽量避免将融资渠道局限于银行,减少银行对政府的依赖性,激发银行自主创新能力;就银行方面来说,努力增强自身专业素质,开拓收益来源,在使用资产证券化工具转移内部风险的同时应增强风险防患意识,避免资产证券化潜在风险的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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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1.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01-0029-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01.08
一、引言
次贷危机表明,资产证券化引致金融风险的形成、积累和传导已成为不可争议的事实[1]。比如资产证券化引起内生流动性扩张[2]、资产价格泡沫和潜在金融风险[3]、金融市场流动性紧缩[4-8]以及金融体系的“去杠杆化”[9-10]。但资产证券化到底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引起系风险的形成及传导?在金融风险的动态演进中,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机制、基本功能以及基础资产到底起了什么样的作用?针对这些问题,学术界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结论,因此本文深入讨论资产证券化在金融风险的形成及动态演进中的作用机制。
本文借鉴Davis、Karim(2009)①关于金融危机的研究成果,他们认为金融危机的演进遵循:初始正向冲击―正向冲击引起的传导―负向二次冲击―危机的爆发及传导―政策反应―经济后果。所以本文认为资产证券化对金融风险的作用机制应遵循以下四个阶段:形成―积累―爆发―传导及扩散,本文遵循这四个阶段来分析资产证券化在金融风险动态演进中的作用(见表1)。
二、资产证券化的复杂运作机制――金融风险的形成
资产证券化在运作过程中涉及到初始债务人、贷款发放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投资者、服务者以及第三方等主体,因此其运作机制是极其复杂的,这使参与主体难以掌握资产证券化的有效信息并形成理性的市场预期,同时导致大量委托――问题,这些不利因素均导致金融风险的潜在形成。
(一)种类繁多的基础资产导致资产证券化的定价难度上升
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种类繁多,不同的资产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这也相应的有不同的风险收益评估方式。在利率的波动下,各项资产价值评估的难度越来越大,这时市场会倾向于依赖假设条件模型进行评估,但这种评估结果大多不符合市场走势。如果基础资产不止一种,则定价的难度会上升。在金融市场中,有效的定价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并减少市场波动,因此资产证券化定价难度的上升无疑使潜在风险不断形成。
(二)资产证券化繁多的创新品种增加了信息披露和市场预期的难度
资产证券化的创新品种是极其繁多的,并在初始证券化基础上形成的证券化平方和立方,再加上众多的参与主体,使资产证券化形成一个种类繁多、错综复杂的市场,这增加了信息披露和市场预期的难度。一方面,众多创新产品导致信息披露需要花费很高的成本,当信息分析成本超过收益时,市场参与者就不会进行信息分析,这是目前资产证券化评级机构垄断的主要原因,这也会引起信息披露不充分以及评级机构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这些创新产品具有复杂的交易结构,再加上难懂的定价模型,使投资者很难对价格走势形成有效的预期,这导致了潜在风险的形成。
(三)资产证券化的众多参与者导致大量委托――问题
委托――问题源自于委托人和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资产证券化的创新过程中有一个不断拉长的利益链条,其中包括借款人、贷款发放者、金融机构、投资银行、信用评级公司、投资者以及服务商等。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资产证券化运作中的每两个参与者都存在信息不对称,每多一层的信息不对称就会产生一层委托――问题,形成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随着证券化的不断创新,初始借贷关系变得越来越不清晰,参与主体之间的责任也变得越来越模糊,委托――问题会越来越多,这使资产证券化的运作链条极其脆弱,并隐含了大量风险。
三、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金融风险的潜在积累
资产证券化具备转移风险和增加流动性两项基本功能。在资产证券化诞生之初,这两项功能为解决储蓄存款机构的流动性短缺、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源分配以及提高资本充足率等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一般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风险会有一个积累阶段,而资产证券化基本功能的过度滥用能够促使金融风险潜在积累。
(一)增加流动在风险潜在积累中的作用
1.增加流动性导致抵押贷款机构的道德风险。在次贷危机中,抵押贷款机构通过证券化将一些缺乏流动性的资产变现。随着流动性的增加,抵押贷款机构放贷的动机会随之提高,从而忽视对借款人信用等级和财务状况的调查,并放松对基础资产的监督,由此引发道德风险。
2.增加流动性导致了内生流动性扩张。抵押贷款机构通过证券化实现了流动性增加,而证券化的投资者比如投资银行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化作为基础资产再次证券化,从而实现流动性的扩张。这种手段在次贷危机中被不断利用,即只要资产证券化存在,“投资约束”就等同于不存在。但这种扩张集中在金融市场内部,没有像贷款那样从金融机构延伸至实体产业,因此这种流动性增加只能是内生流动性扩张,同时这种增加与基础资产的价格紧密相关,一旦价格发生逆转,流动性供给就会骤然减少,流动性危机就有可能爆发[11]。
3.增加流动性导致了资产价格泡沫。随着流动性资源的增加,抵押贷款机构更热衷于发放抵押贷款,导致大量信贷资金流入住房贷款市场,引起房价不断上涨,形成资产价格泡沫。若房价上涨速度能与租金上涨速度持平,则房市就不存在泡沫。但在1998―2007年时期的美国,房价上涨速度始终快于租金,表明房地产市场存在巨大泡沫,而在2007年房价触顶回落,房价增速逐渐向租金靠拢,表明市场在挤出泡沫[12]。由此可见美国房地产市场存在巨大泡沫,而增大流动是泡沫形成的罪魁祸首之一。
(二)风险转移功能在风险潜在积累中的作用
在金融危机中,资产证券化风险转移功能是金融风险积累的直接推手。首先,抵押贷款机构通过发行证券化将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转移至投资者,这些投资者包括投资银行、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及个人投资者。随后,投资银行通过金融创新将初始证券化作为基础资产进行再次打包和重组,由此形成证券化平方和立方等(比如各种CDO、CDS),这些产品又会被其他投资者购买,形成风险的再次转移。随着监管的放松,这一过程会不断衍生下去,形成巨大的信用链条。在风险转移过程中,风险分担者越来越多,导致风险在转移过程中被放大和扩散。同时由于证券化产品之间的相关系数较高,它们价格的涨跌几乎趋同于基础资产价格,由此引起金融风险的积累。一旦货币政策转向紧缩,前期积累的金融风险就会超出投资者所能承受的水平,风险就会转化为损失,引发借款者无力还贷、投资者得不到偿付、资产价格下跌和金融机构破产的恶性循环。
四、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价格波动――金融风险的爆发
资产证券化由基础资产衍生而来,同时在初始证券化基础上又衍生出了证券化的平方和立方等。衍生工具的价值取决于基础资产的价值,基础资产的价值波动会带动衍生品的价值波动。如果经济出现负向冲击(比如经济政策由宽松转为紧缩),基础资产的价格(比如住房贷款的价格)就会下降,各类证券化资产的评级会随着基础资产的价格下降而下调,从而其价格也会降低,这时就会出现类似传统融资中所面临的“投资约束”,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也会丧失,市场不能正常的扩充流动性和转移风险,已设计好的证券化产品将会失去销路,内生流动性扩张和资产价格上涨就会失去根基,整个市场将会出现下滑的趋势,从而引起金融风险的爆发。
五、资产证券化在金融风险传导中的作用
在金融风险爆发后,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机制会通过两种渠道引起风险的传导:一种是基础资产渠道,另一种是证券化产品渠道。
(一)基础资产渠道
金融风险爆发后,基础资产价格(比如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下跌。在基础资产价格下跌过程中,由于财富效应和托宾效应的影响,市场中微观主体的消费和投资均会乘数倍下降,市场有效需求就会不足,由此引起金融风险的传导及经济萧条。
(二)证券化产品渠道
金融风险爆发后,基础资产价格下跌会引起证券化资产的降级和价格下降,因此证券化产品也是金融风险传导的重要渠道。在金融体系中,投资银行、对冲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是证券化的主要持有者,而商业银行是证券化的持有者和发行者,因此在证券化价格下跌中,其发行者和投资者均会遭受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对于证券化投资者而言,证券化的降级及价格下跌将导致资本市场出现新的挤兑形式――“资本市场挤兑”,其特征是:作为证券化基础资产市场的信贷市场发生违约,与信贷资产相关的证券化资产减值,投资者为了避免损失向市场套现,并纷纷抛售资产,这会减少资金供给与资产交易,导致流动性危机爆发,而危机的爆发会导致资产进一步减值,资金供给又会进一步减少,最终导致整个市场出现流动性危机和紧缩。
2.对于商业银行来讲,一方面,它们是市场中证券化的投资者,因此“资本市场挤兑”也会发生在它们身上。另一方面,它们还有证券化发行者这一角色,随着商业银行持有的证券化资产不断减值,其拥有的一些信贷资产也难以证券化,这使它们无法有效的补充流动性,这时商业银行就会同时发生流动性危机和偿付危机。
因此可看出,在金融风险爆发后,资产证券化会同时从基础资产和证券化产品两个渠道,对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者和投资者造成影响,使市场产生流动性危机和偿付危机,从而引起风险的传导。
六、政策建议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处于起步阶段,其运作模式、法律以及税收等方面还不成熟。虽然资产证券化可以导致金融风险的形成和传导,但不能否认资产证券化的积极作用,而应总结经验教训,根据我国实际推出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设计和构建方面,本文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
1.对于资产证券化的品种。在发展初期,为了防止对转移风险功能的滥用,本文认为可以使基础资产的规模略高于证券化的规模,从而防止风险的过度转移。但随着市场的不断成熟,可以视市场发展程度而推出其他衍生品,从而推进资产证券化品种的不断完善。
2.对于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模式。本文认为必须采用表外模式,但鉴于法律对SPV设立和政府担保的限制,可以使政府承担基础资产的监督职能,采取“政府监管式的表外信托模式”,这样既不突破法律瓶颈,又可以发挥政府的作用。随着市场不断成熟。可以逐步对法律进行修整,为政府在资产证券化运作中承担更大的作用清除障碍。
3.对于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无论风险如何转移,资产证券化价值链上风险分担主体如何增加,其总风险总是由基础资产决定的,因此必须加强对基础资产的监管。首先,严格审查基础资产的信用等级和质量,构建对基础资产债务人资信情况变化的反应机制;其次,不定期的审查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有效监测基础资产的现金流,保证现金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再次,建立基础资产池的形成标准,包括基础资产的质量标准、期限标准、基础资产债务人的地域分布标准等,构建多元化的基础资产。
4.对于资产证券化的评级机构。目前存在信誉资本论和监管特许权论①两种信用评级机构设立的理论。在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的“信誉资本论”不适合我国,我国应建立以“监管特许权论”为基础的信用评级机构,并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的专业化操作,包括加强信用评级机构跟踪评级和利益冲突规避机制的建设,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提高评级机构的透明度。另外也要防止评级机构技术层面上的缺陷、评级垄断、评级模型及标准的差异以及债券发行后评级机构跟踪标准变化等问题。
5.对于资产证券化的监管体系。首先,建立新型金融监管体系。目前我国“分业式”监管之间的协调性不强,这使得对风险的反应不够灵敏。随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及金融创新的加快,金融行业之间会不断渗透,这种传统的监管模式就不再适应发展的需要。因此,我国应建立一种新型监管体系,实行统一协调监管和专业化分工,这种监管体系应由银行业监管体系、传统的证券业监管体系、保险业监管体系以及对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进行监管的监管体系共同构成,并形成跨机构、跨产品以及跨市场的协调,从而实现金融体系的功能性监管。其次,建立对资产证券化监管的法律框架。我国可以建立专门面向对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监管的法律,比如《资产证券化监管法》,其中应包括资产证券化的定价机制、信息披露机制、信用评级制度以及与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相关的交易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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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07-0114-03
作为金融创新的重要产品。资产证券化正在改变着全球的金融结构和信用格局配置,其核心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的金融资产,通过其风险与收益要素的分离和重组,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销售和流通的证券,使其定价和重新配置更有效,参与各方从中均能受益,即利用结构融资原理,处置未来一定期限的预期收入,使之变现。在此过程中,原始权益人把证券化资产转移给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purpose vehicle,简称SPV),SPV以该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简称ABS),并用发行收入购买证券化资产,最终以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偿还投资者。
一、国外证券化资产会计确认方法及评析
关于证券化资产会计确认的模式,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FASB)均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要规范金融机构证券化资产的会计确认问题,就必须首先研究和分析IASB和FASB的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再结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体系来设置证券化资产会计确认的规定。
(一)国际惯例关于证券化资产会计确认的研究
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争论归结于与证券化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都真正转移,IAsB、FASB对此作了深入的研究,其归纳出的会计确认方法主要有三种r,即风险和报酬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和后续涉入法。
1、风险和报酬分析法。
按照风险和报酬分析法,如果发起人仍保留证券化资产的风险与报酬,那么证券化交易应视同担保融资,不能终止确认证券化资产,通过证券化所募集的资金应被确认为发起人的负债(即表内处理);如果发起人转让了相关资产的风险与报酬。那么应确认为“真实出售”,终止确认证券化资产,所募集资金作为一项资产转让收入,并同时确认相关损益(即表外处理)。
2、金融合成分析法。
按照金融合成分析法,证券化资产真实销售后,发起人新增的且与资产证券化交易有直接关系的资产和负债,应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换言之,对已经确认过的证券化资产因发生转移性的交易所面临的再确认或终止确认的处理取决于发起人的出售意图,也即决定证券化资产交易能否作销售处理要看其控制权是否已由发起人转移给SPV,而非看其交易形式。控制权的放弃与发起人保留了多少与证券化资产相关的风险与报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发起人保留的风险与报酬可视作转移合约的产物,因而可按新的金融工具加以确认。前文谈到的“真实出售”证券化资产时的会计处理,就是金融合成法的具体运用。
3、后续涉入法。
对于发起人会计确认这一问题,IASB提出以“没有后续涉入”作为证券化资产终止确认的判定标准,称之为“后续涉入法”。后续涉入法要求:不考虑其后续涉入的程度,只要发起人对证券化资产的全部或部分存在后续涉人,则与后续收入有关的那部分资产应作为担保融资处理,不予终止确认;不涉及后续涉入的那部分资产则应终止确认,视为销售。由此看来,一项资产转让可能导致一部分资产被终止确认,而另一部分资产未被终止确认,与风险和报酬分析法以及金融合成分析法相比。后续涉人法是一种比较折衷的会计确认方法,容易被实务界接受。
(二)证券化资产终止确认方法评析
证券化资产终止确认可以分为:整体确认法和组成部分法。前者是指当分析潜在的终止事项时,考虑先前已经确认的证券化资产应当整体被终止确认或者再确认;后者认为证券化资产是可分的,对每一可分离的部分进行分析,判断应当终止确认或者继续在财务报表上保留。其中组成部分法获得更多的人支持,这是因为:第一,组成部分法更好地反映了证券化资产的实质;第二,与金融市场参与者观察证券化资产的方式和采用的风险管理方法一致;第三,适合公允价值计量。
证券化资产终止确认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实质风险收益法、控制权法和后续涉入法。
1、实质风险收益法。
实质风险收益法不要求所有的风险和收益全部转移后才终止确认证券化资产,只要全部实质的风险和收益转移给SPV,就可以终止确认该项证券化资产。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是实质风险收益法的具体运用。如果发起人仍保留已转让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则此类资产证券化应被视作担保融资;否则,此类资产证券化应视作资产销售。其存在以下局限性:
第一、风险和报酬分析法只适用于简单的交易形式,亦即,在将证券化资产及其所附属的风险与报酬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的情况下,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是有效的。然而,随着金融工程技术的发展,基础金融工具的各种风险可以被有效地分离出来,风险和报酬往往只是被部分转移。而且,发起人与被转让资产组合有着多种后续涉及关系,例如追索权、担保义务、服务和保留部分资产等等。此时,风险和报酬分析法很难应付证券化资产的会计确认。
第二、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会导致发起人对经济实质相似的财务活动作出不同的会计处理,最终导致财务信息不可比,而且风险和报酬分析法定性容易定量难。就实质风险收益法本身而言,发起人转让了多少风险和收益,保留了多少风险和收益,各种风险和收益的公允价值是多大,多大的比例才算实质全部风险和收益已经转移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发起人的主观判断,这极有可能引致会计信息失真。例如,假设发起人与证券持有人达成协议,承诺对证券化资产的信用损失提供其面值10%的担保。由于担保合约的存在,使得发起人仍被认为保留有证券化资产的相当风险与报酬,因而,证券化资产仍继续被确认在资产负债表当中。而相反,如果有某一独立第三方提供上述同样的担保,它只需将面值的10%部分确认为其担保负债即可。
2、控制权法。
判断控制权转移与否,通常从发起人和SPV两方面来判断,主要看某一方能否无限制地出售或抵押证券化资产。
金融合成分析法是控制权法的具体运用,其核心思想是根据控制权的转移来终止确认证券化资产,它把控制权的保留建立在SPV不能随意交换或抵押证券化资产的基础上。实际上资产提供经济效益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交换仅仅是反映价值的一种形式,抵押权也仅仅是控制权的一个方面。因此,金融合成分析法不能反映证券化资产转移方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3、后续涉人法。
后续涉人法抛弃了现行基于“控制权转移”的终止确认标准。它的判断标准比较简单,如果发起人继续涉入证券化资产或其组成部分,则不能终止确认;反之,就可以终止确认。它具有如下优点:
第一、后续涉入法将证券化资产细分为独立的单元,对每个细分的单元,无论是运用“控制权是否转移”的判断标准。还是运用“风险与报酬是否转移”的判断标准都是一致的,这样也符合资产的定义。
第二、后续涉人法在具体应用中只需要集中判断证券化资产的转让是否是在无条件情况下进行的即可。这样,应用后续涉人法比较简单清晰,降低了终止确认判断标准的复杂性。
上述三种终止确认方法并不是相互对立的,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一些新的终止确认方法会被进一步提出来。
二、我国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发起人会计确认问题分析
从会计确认理论和FASB、IASB关于证券化资产会计确认的研究成果来看,关于资产证券化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对于我国来说,鉴于处在金融市场、信用市场快速发展的阶段,如果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通过判断金融资产的“控制权转移”确定资产转让的标准,容易导致资产转让判断的随意性。因此?在我国资产证券化试点过程中,可依据决策有用观的指导,根据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发起人如何进行会计确认问题,积极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相关条款,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引入后续涉人法。依据资产证券化的性质,从初始确认、终止确认、部分终止确认等方面来规范证券化资产的会计确认。
(一)初始确认
发起人成为资产证券化交易合约的―方时,应当进行证券化资产初始确认。发起人出售证券化资产,可以运用交易日或结算日会计进行确认。交易日是指购买方承诺购买证券化资产的日期,交易日会计是指在交易日确认将要收到的资产及因之应承担的负债,在结算日(即所有权转移日)之前,通常不开始确认该资产和相应负债的利息。结算日是指证券化资产交付给购买方的日期,结算日会计是指在资产转让给购买方的那天确认该项资产。运用结算日会计时,公允价值的变动,对于以成本或摊余成本入账的证券化资产将不予确认;对于可供“真实出售”的证券化资产。则应计人净损益或权益中。
(二)终止确认
发起人获取证券化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时,应当终止确认该资产。而且,当对构成证券化资产或部分证券化资产的合同权利失去控制时。发起人应终止确认该项资产或该项资产的一部分。判断发起人是否已对证券化资产失去控制,既要看该发起人的情况,又要看SPV的情况。如果任何一方的情况表明发起人对证券化资产仍然保留控制。则发起人不应将该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上剔除。
一、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作用及风险分析
(一)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作用
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商业银行最初进行资产证券化时,是为了将低流动性甚至是无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可以在市场上流通的资产,使缺乏流动性的长期资产得到变现。这样一来,不仅能够提高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加速了商业银行的资金周转速度,同时也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新的融资方式。
其次,商业银行进行资产证券化能够实现风险转移。若未进行资产证券化,则商业银行需要独自承担所有的风险,进行资产证券化之后,风险资产得以变现并销售给市场上广大的投资者,从而实现了风险的分散与转移。
最后,资产证券化能够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与资源的使用效率。通过资产证券化,不仅能够加速商业银行资金周转,还能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动,从而提高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与经营效率。此外,通过资产证券化,优质资产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也提高了资源的使用效率,
(二)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资产证券化使广大的投资者承担了原本应当由银行承担的风险,如果相应证券未得到偿付,则会损害到很多投资者的利益,也不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具体而言,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存在两类风险。
第一,基础资产风险。基础资产风险又分为信用风险和提前偿还风险两种。资产池的质量决定了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风险,倘若原始债务人未对资产池进行及时偿付,则投资者就面临着无法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的风险。另外,如果与抵押贷款联系密切的利率产生变化或者是经济周期带来不利的影响,则也可能会导致债务人提前还款。
第二,证券化过程风险。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又存在着交易结构风险、法律风险、第三方风险三种。交易结构风险主要是由于资金混用或再投资所导致的风险。法律风险在于我国针对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律还不完善,不仅如此,法律的不确定性,如债券期限内法律条款发生变化,也成为了风险的来源。第三方风险则来自于第三方当事人,如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级机构、信托机构等的服务质量是否能够得到保障以及所提供的承诺能否兑现。
(三)商业银行进行资产证券化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20世纪30年代时,风险管理的理论就已经开始萌芽,但是直到80年代末才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当然,这也是与80年代末发生的一系列金融危机密切相关,如1987年美国大股灾、1992年欧洲货币危机、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等等,这些事件严重损害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但也使各国意识到了对金融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已经起航,但仍处于探索、积累经验的初级阶段。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证券化的资产往往都是较为优质的资产,尚存在着证券化规模小、品种不够丰富等问题。可以说,若要资产证券化这项创新性金融工具在我国能够得到健康发展,必须要加强风险管理及控制,减少商业银行进行资产证券化时的后顾之忧。
二、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管理中的难点
(一)我国资本市场欠发达
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存在很多制约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问题,例如规模较小、交易量不大、市场不活跃、融资能力不强、发展不规范等。而商业银行以资产作为支持的证券通常都在股票市场以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但股票市场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两者从发行规模上而言相差无几,因此,我国资本市场并不能完全满足资产证券化中提高资产流动性的要求,现金流量达不到预期水平,商业银行试图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风险管理与控制的目标也就很难得以实现。
另外,很多的投资者也缺乏对资产证券化相应知识的正确理解,导致二级市场中投资者要么对资产证券化产品反应冷淡,要么就是投机倾向十分严重,总之,资本市场的不发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脚步,也不利于我国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管理与控制。
(二)缺乏先进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方法及技术
我国商业银行对风险控制的能力较低,风险管理模式单一,风险管理方法和技术都还有待提高。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的测定需要大量详尽的数据信息,这不仅要求资本市场比较完善,能够提供大量的有效数据,并且对相应的计量、统计技术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中,主要采用的是财务因素定量分析的方法,对非财务因素分析则比较少,并且对趋势分析、时期分析等动态分析方法运用较少,对资产价值的衡量也往往停留在账面价值上,没有进一步的分析其实际价值,这些都难以达到风险管理及控制的目标。在这一点上,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风险管理经验,国外的风险管理往往采用数理统计模型以及金融工程技术等先进的方法,并且十分注重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三)社会征信体系和信用评级系统不完善
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企业信用体系,但是和全面的社会征信体系还有着很大的距离。我国在对个人以及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投资还是比较薄弱的,并且我国征信体系在建设的时候,所选择的指标和关联因素还有待改善,例如在评价个人信用之时,往往只考虑职业、收入、不动产保有量等因素,而忽略了职业前景、动产保有量等因素。除此之外,我国对个人和企业信用评估结果等信息的披露也严重滞后,这样只会增加信用风险的产生。
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往往还需要借助第三方的力量,需要资产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帮助。但是我国资产评估业务不规范、管理尺度不一、各个评估机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资信评级机构的信誉差、缺乏独立性等等,这些都阻碍了资产证券化在中国发展的脚步。可以说我国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尚不能完全达到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要求,对证券化过程中资金保管的安全性、现金流稳定性等都产生不良影响。
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管理的政策建议
(一)加大政府对中国证券化市场的支持力度
根据其他各国资产证券化的推行经验,政府部门的支持对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的证券市场还欠发达,因此资产证券化的道路上就更加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帮助。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中外投资者的参与。政府部门也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为资产证券化建立起一个规范、安全的环境。政府还可以借助宏观调控手段来为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创造更加有力的条件,使资产证券化更加具有吸引力。例如,可以适当放宽机构投资者的范围,允许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购买资产证券,这样不仅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还可以使交易的过程更加的安全、规范。
(二)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模式
由于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型金融工具的参与主体较多、交易机构也较为复杂,因此尤为适合采用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全面风险管理模式中具体包含了风险监测、风险管理目标建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处理等内容,能够有效地分散商业银行在资产证券化中产生的各种风险。
商业银行在资产证券化中全面风险管理目标的具体要素又包含:内部环境控制、风险评估、活动控制、信息交流与控制、监测五大要素。内部环境控制主要是确立有效的风险评估政策以及方法。风险评估又具体可以分为基础资产风险评估及证券化过程中风险评估两种,这样分类可以使商业银行精确把握资产证券化所面临的风险的大小、性质等,商业银行还需要对自身所能够承受风险的能力进行评估。活动控制中包含管理层针对风险所制定出来的各种对策及程序,并要确保这些对策及程序得以准确有效实施。信息交流与控制是风险管理的关键及重要保障,有利于更好的预防风险、识别风险并化解风险。监测也是风险管理中十分必要的一个过程,商业银行需要建立起健全有效的监测体系,如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或者内部控制机制,从而对风险进行全方位的监测。
(三)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及信用评级制度的建设
加强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首先应当加强对社会民众的教育,大力普及信用相关的知识,从根本上提高民众的信用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除此之外,还需要对个人及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及时准确披露,对于个人及企业的失信行为则应当严厉打击,加大惩处力度,从法律、道德多个方面进行约束。
建立一个规范的信用评级制度,则首先要保证信用评级机构的权威性与独立性,并建立起一套科学的信用评级标准,对于评级口径也要进行统一,并对信用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及道德修养提出较高的要求,从而才能提高信用评级机构的服务质量及信誉度,才能确保商业银行在进行资产证券化时具备必要的信用支持。商业银行也应当积极配合有关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为信用评级机构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数据资料,保证信用评级制度在我国的建设能够顺利的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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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武巧珍、耿建芳.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国际比较与借鉴.中国软科学.2005(1):46-50.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理论;实践;风险
1国外研究成果综述
国外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对资产证券化进行研究,主要从资产证券化定义、动因、风险、定价及收益等角度进行分析,对资产证券化结构设计已深入到利用计量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的层面,理论研究相当成熟。
1.1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美国投资银行家 Lewis S.Ranier(1977)首先提出“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这个概念。James A.Rosenthal & Juan M.Ocampo(1988)认为,广义的证券化是指一切以证券为媒介的一般化现象。“证券化之父”Frank J.Fabzzi教授认为资产证券化可被视为一个过程,通过该过程将具有同类性质的贷款、租赁合约、应收账款、分期付款合同以及其它缺乏流动性的资产打包成可在市场流通的带息证券。
1.2资产证券化的动因
上个世纪50年代,Anrrowand Debreu 运用数理统计分析方法,证明了经济主体可以利用有价证券来防范金融风险,从而为金融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动因提供了依据。Steven L.Schwarcz(1994)将资产证券化视为一种“炼金术”,即通过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原理与机制,企业可以通过SPV从资本市场上筹得资金,从而降低融资成本。Claire A.Hill(1996)认为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隔离机制可以有效降低信息成本。
上述相关理论主要是按实践进程发展延伸的,相对集中于论述证券化某一单一方面的社会经济功能。与此同时,很多国外学者从综合性角度对资产证券化的积极效应进行了考证。JureSkarabot(2001)指出证券化是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最优选择;Gorton & Haubrick(2003)论证了流动性假说理论,提出商业银行的证券化能力可以影响其流动性风险的大小;UgoAlbertazzi(2011)发现证券化市场能够提供有效转移信贷风险的工具。
1.3资产证券化的风险
大量国外学者运用蒙特卡洛分析、期权定价和偏微方程等数理方法,对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与收益进行了定量分析。关于资产证券化的风险,主要研究了三方面: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计量、风险控制和风险监管。
关于风险计量,国外对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的研究较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来自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和交易结构的证券化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主要关注的是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
关于风险控制,普遍认为其实质是风险隔离。Gortona & Pennacchi(1995)提出y行对贷款者的审查和监督将随着贷款风险的转移而弱化。Hugh Thomas(2001)指出资产证券化自始至终与金融机构的贷款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风险治理应回归到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治理中。
关于风险监管,该问题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Mark Fagan(2009)研究了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和金融体系,从全球视角评估了资产证券化监管效果。James R.Barth(2013)指出金融监管部门犯下的错误以及对既有监管缺陷的无视,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累积,最终导致了金融危机的爆发。
2国内研究成果综述
我国从上个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资产证券化的尝试,于2005年开始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相关的理论研究也同时逐步深入。总体来看,我国关于资产证券化的研究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2.1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前的引进探讨阶段
张超英(1998)在其著作《资产证券化――原理.实务.实例》第一次系统地对资产证券化的原理、评级、会计、税收问题以及资产证券化国外经验等方面进行介绍。汪利娜(2002)详细分析了资产证券化的美国、加拿大、欧洲和香港模式,并结合我国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适合我国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可行模式。在发展模式问题上,陈裘逸(2003)提出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应该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不一定要照搬美国的“真实出售”模式,可以考虑采用从属参与模式。
该阶段主要引进介绍国外资产证券化基本理论,并从实践角度探讨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和潜在问题。
2.2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中的深入研究阶段
洪艳蓉(2006)认为在试点阶段,由于我国目前特定的金融市场环境所造成的发生于不同监管主体和市场主体之间的制度竞争利弊共存,应该通过制度协调来营造健康市场。梁志峰(2008)运用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和方法,从提前偿付与违约行为、风险隔离制度和现金流管理等角度研究了证券化风险管理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该阶段主要以资产证券化结构为切入点,深入剖析我国证券化实践的现状与不足,提出相关建议。
2.3金融危机后的重新审视阶段
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内学者对资产证券化进行了重新审视,形成了大量的反思性文献。李明伟(2008)从资产证券化的复杂性、真实销售和信用风险分散功能三个方面阐述资产证券化作为创新融资工具所具有的内在缺陷。温馨(2009)认为资产证券化在过度扩张中可能出现异化,因为其具有风险创造和风险规避的内在矛盾。
该阶段理论界开始反思资产证券化存在的先天缺陷,集中研究了监管、制度和风险等方面的问题。
2.4近年来的继续发展阶段
近年来,随着美国次贷危机影响的逐渐淡去,资产证券化业务又重新活跃起来,相关研究也逐渐丰富起来。巴曙松(2013)指出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正处于二次发展时期,各项业务的试点范围也在慢慢扩大。赵燕(2015)研究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发现其存在贷前审查不规范、贷后管理忽视等问题,进而提出通过购买保险转移风险、利用计算机技术加强管理等有效建议。
该阶段主要针对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特点和现实问题进行了大量深入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3总结与评价
国外对资产证券化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早,伴随着其实践领域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不断演进和创新,其相关理论研究也不断深入,研究方法和研究结果具有鲜明的创新性。国内研究起步于向西方的借鉴与学习,伴随着我国资产证券化试点实践的发展而呈现出阶段性特征。
总体来看,目前对于资产证券化的国内外研究主要集中于某一角度或某个方面的解读,系统深入的整体性研究并不多见。
参考文献:
证券市场存在一定的风险,相对于银行存款有较高的利润空间和风险性,而证券市场的风险性可能导致资金运作的失败和市场的混乱。对证券市场的风险进行控制,可以从资金的流动方向以及运转状况进行分析预警,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程度的控制和防范。
一、证券投资风险控制的相关概念
1.证券投资市场风险的本质
证券投资的风险性是对于未来预期收入的不确定性导致的,现期进行资金的证券市场投入,而未来的收入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就是证券投资市场的风险。未来收入的不确定可能是由证券发行方的信誉不足造成的,也可能是资金未来流动性的变化导致的。由于证券市场和其他金融市场相互联系,并且受到多种市场因素的影响,所以证券投资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具有安全边际的投资
在证券投资中,投资人的目的是获取收益,利用本金的时间效益获取资金收益。投资人放弃自己持有的现金的使用权力,将使用权转移,并将消费的行为放在日后进行,并从中获取收益。证券投资收益的计算方法就是对证券的现金流进行折算,计算折现值。在进行证券投资之前,投资人首先要对证券的未来收益进行核算,并将证券的现期价格与未来收益进行比对,对与自己预期收益相符的证券进行投资。
3.多样化投资组合
金融市场的投资中都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和收益行性,但风险性和收益性的大小有所区别,形成这种区别的原因是投资产品的流动性和经营流动状况不同。而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差的投资人,可以进行多样化投资,将投资的风险分散到各种投资理财产品中。多样化投资组合是指投资人将资金投入到证券和其它金融领域,从而降低投资风险的办法
4.动态再平衡策略
在投资人进行证券投资后,证券的价值可能发生动态的变化,并对投资人的收益产生影响。在投资人买入证券后,还可以进行证券的交易,在证券市场上通^购入和卖出活动控制投资的风险,提高自己的收益。投资人对于债券的现期价值和未来收益能够形成自己的判断,并将预期收益较低而现期价值较高的证券卖出,买入现期价格较低的证券,进行风险的规避。
5.投资风险的相关理论
(1)技术分析理论。其主要是以图表为基础来对证券市场的市场行为给予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对市场未来的价格变化趋势给予准确的预测,其又被称之为图表分析理论。该理论需要进行三大假设,分别是价格沿趋势运动、市场行为包含一切信息、历史会重演。(2) 基本分析理论。其是以上市公司的基本财务数据为基础来进行的投资分析和决策,是美国机构投资者常用的一种投资风险分析方法。基本分析理论中所提及到的公司真实价值是由公司的现金流、增长率和风险等财务指标决定的,并且公司股票价格围绕价值上下范围进行波动,而且股票的内在价值直接决定其价格。因此,基本分析理论的核心环节就是对股票所具有的内在价值进行合理估算。(3)现资组合理论。其是在有效市场假说和理性人假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个理论,是关于资本市场均衡和投资者的投资组合决策来开展的正证券投资行为。(4) 行为金融理论。其是行为经济学中一个比较重要的分支,主要是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对人们的感情、认知、态度等心理进行研究。
二、证券投资中控制市场风险的措施
1.掌握风险预测和风险分析的理论方法
要进行证券投资,首先要了解金融市场的基本运行规律和资金融通的状况,并对金融证券市场的各种业务有基本的了解。证券市场由于各种行业和市场的变动而存在证券价值的波动性变化,投资人要规避证券投资的风险,提高自身的收益,就要掌握基本的证券市场运行规律,并了解自己在证券市场中进行买卖的权利,保障自身的证券买卖行为可行,能够根据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对证券进行购入和卖出。
2.建立风险预测和控制机制
证券投资市场存在一定的风险,而对风险进行预警和防范能够帮助投资人控制证券投资带来的风险。进行证券投资的风险预测,能够对证券市场中潜在的风险进行预警,并提前制定防范风险的措施,对自身财产安全构建保障机制。通过建立风险预测和分析机制,投资人能够将自己的资金投入到各种投资活动中,通过多样化投资预先规避风险,实现现金的高效流动,并通过流动产生资金的增值。
3.减小政府对证券市场的控制力度
证券市场能够通过供求关系的平衡实现市场的内部调节,并建立供求定价机制,通过内部资金与证券的有序流动实现市场的自我调节和控制。但我国实行有控制的证券市场交易机制,政府能够对证券市场的进行调节和控制。这就可能对证券市场的运行状况产生影响,阻碍资金的自由流通,对证券市场的自我调解和控制也会产生一定程度上的限制。证券市场自身供需机制的平衡在政府的控制下也可能发生变动,对证券市场的运行产生影响。因此,政府应减少对证券市场的控制。
三、总结
证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证券市场的运转和资金流通,资金能够从投资者手中转移到资金需求方,实现本金的增值,投资者也能从中获取收益。但证券市场在运作中存在一定的风险,资金的使用状况和证券发行方的信誉都无法实现有效的控制,因而证券市场的风险也难以实现直接的控制。本文主要对证券投资的风险控制的相关概念进行介绍,并提出了控制证券投资市场风险的措施。
参考文献:
证监会定义的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特殊目的载体,以计划管理人身份面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按照约定用受托资金购买原始权益人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将该基础资产的收益分配给受益凭证持有人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二)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的特点。在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企业与投资者之间不直接形成融资关系,而是企业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收入的自有优质资产独立出来作为基础资产,通过证券公司设立专项计划向投资者发售受益凭证获得资金,并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收入向投资者偿付本息的一种融资形式。
其受益凭证有明确的期限和稳定收益率,具有固定收益产品性质;受益凭证可分为优先级和次级两种,其作用在于向投资者明示风险收益差别;优先级受益凭证享有优先分配基础资产收益的权利;该融资方式主要特征在于实现表外融资、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等。
二、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方法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规定的颁布,又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我国引入了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及后续涉入法三种终止确认的方式,作为金融资产终止的判断标准。
(一)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强调的是“所有权”,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由风险与收益是否被转让作为衡量会计确认的标志。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1年公布第40号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会计》首次明确提出的,以风险与报酬作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标准。这种方法认为风险和报酬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在把风险和收益全部转移给受让方后,可视为销售业务处理,将资产从在资产负债表中消除,所获得的资金作为收入计入损益表中并同时确认相关损益。如果还保留部分风险和收益仍然要视为担保融资业务处理,证券化资产组合仍然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中,所募集的资金作为负债处理。
(二)金融合成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强调的是金融资产的“控制权”,即是以控制权转移为证券化资产会计确认的前提。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6年颁布的第125号财务会计准则提出的,金融合成分析法将资产证券化合约视为标的物,其所有权决定会计处理方法。若证券化合约与原有资产剥离后,其所有权仍然由发起人控制,则视为销售业务,进行表外处理,反之,则进行表内处理。
(三)后续涉入法。后续涉入法从证券化资产的特征出发,将资产证券化合约视为可分割的部分,提出了“部分销售”的观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2年的IAS39修改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对证券化资产终止确认标准作为重大的修改,提出以没有后续涉入代替控制权转移为核心的后续涉入法,为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提供了新的方法。若资产证券化合约出售后,发起人能够对其进行后续涉入处理,则将这部分发起人可介入的资产作为担保融资业务进行表内处理,而发起人无法不干涉的那部分资产作为销售业务处理。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3-0102-02
证券投资是指投资者(法人或自然人)购买股票、债券、基金券等有价证券以及这些有价证券的衍生品,以获取红利、利息及资本利得的投资行为和投资过程,是直接投资的重要形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特殊的经济条件下逐渐成长和发展起来的一个特殊的经济市场,这就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具有其特殊性,也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存在着巨大的潜在风险。例如,上市公司的质量问题;证券交易制度问题;市场过度投机问题;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和宏观调控政策存在着失当或失效问题等,这些都是造成我国证券市场异常波动的原因。这些波动对广大投资者带来巨大投资风险及经济损失的同时,更对我国的金融体系和国民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尽管投资的品种和种类也日益多元化,然而证券投资依然是广大投资者最有前景的理财方式之一。但是风云变幻的证券投资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依然难以把握,使投资者面临获投资结果的极大的不确定性。
一般而言,证券投资风险是指投资者投资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风险是由于未来的收益的不确定性,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出现偏离,从而造成损失。
一、证券投资风险类型与特征分析
证券投资的风险一般可分为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
(一)系统风险
证券投资的系统风险是指那些对所有的上市公司产生影响的因素引起的风险,比如因经济、政治及整个社会环境变化所引起的证券价格的波动都属于此类风险。就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而言,大致有如下几种:
1.利率风险。这是指利率变动,出现货币供给量变化,从而导致证券需求变化而使证券价格变动的一种风险。一般而言,因利率下降引起股价上升或因利率上调引起股价下跌。
2.市场风险。这是指证券市场本身因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证券价格变动的风险。证券市场瞬息万变,直接影响供求关系,包括政治局势动荡、货币供应紧、政府干预金融市场,投资者心理波动以及大投机者兴风作浪等,都可以使证券市场掀起轩然大波。
3.政策风险。各国的金融市场与国家的政治局面、经济运行、财政状况、外贸交往、投资气候等息息相关,国家的任一政策的出台,都可能造成证券市场上的证券价格的波动。
4.其他系统风险。除了上述风险之外,还存在其他一些风险如汇率风险,入市资金结构风险等。
(二)非系统风险
非系统风险,是指某些微观不确定因素的发生对某一个或几个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所带来的风险。这些微观不确定只对个别公司或企业产生影响,通常与整个证券市场的价格变动不存在系统性、全局性关联。非系统风险主要有如下几种:
1.信用风险。它是指证券发行人在证券到期时无法还本付息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实际上揭示了发行者在财务状况不佳时出现违约和破产的可能,它主要受证券发行者的经营能力、盈利水平、事业稳定程度等因素的影响。
2.经营风险。指上市公司的决策人员与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企业亏损而带给投资者投资损失的可能性。造成经营风险的因素有诸如项目投资决策失误、市场预测不准以及技术更新不及时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企业都有经营失败的可能性,因此这种风险是始终潜在的。
3.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是指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所造成的风险。负债经营是现代企业常用的一种经营手段。一般来讲,债务资本比例越高,财务杠杆作用就越大,但同时也要看到负债经营不利的一面,由于负债需要支付固定的利息,当企业利润下降时,带给投资者的收益就将大幅度减少。因此,如果企业负债过量,造成资本结构不合理,那么相应所蕴含的财务风险就越高。
4.价格风险。价格风险是指涉及企业产品的价格发生变动而带来的风险。构成企业的价格风险一方面是成本因素,即企业从事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辅助材料的价格上涨或职工工资增加使生产成本上升,另一方面是市场竞争使销售价格的
下降。
5.技术风险。指技术开发方面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如技术难度、成果成熟度、与商品化的差距、开发周期、技术寿命期等造成的投资风险。
除了上述几种特殊风险外,常见的造成非系统风险的因素还有诸如自然灾害以及不利于某一公司或企业的特殊事件的发生等等。
二、证券投资风险影响的因素
证券投资给人带来收益的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证券投资风险的因素分析在证券投资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证券投资的风险因素很多,但最主要的是经济因素。风险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或直接表现为证券投资不能盈利甚至不能收回本金(主要指债券),或间接表现为某种证券投资比银行存款或其它投资少盈利。证券投资风险既包括证券本身规律体制的风险,又包括人为因素的风险。因此,对证券投资风险因素的认识有利于监管机构制定合理的证券制度,也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一)市场风险影响因素
市场风险是由于证券市场行情变动而引起的。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产生市场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证券市场内在原因,它是不可避免的;另一个就是人为的因素。证券市场行情的变动同样也引起市场风险。这种行情变动可通过股票价格指数或股价平均数来分析。证券行情变动受多种因素影响,但决定性的因素是经济周期的变动。经济周期的变化决定了企业的景气和效益,从而从根本上决定了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行市的变动趋势。
(二)利率风险影响因素
市场利率的变动会引起证券价格变动。利率与证券价格呈反比变化,即利率提高,证券价格水平下降,利率下降证券价格水平上涨。
利率从两方面影响证券价格:一是改变资金流向。当市场利率提高,会吸引一部分资金流向银行储蓄、商业票据等金融资产,从而减少对证券的需求,使证券价格下降。当市场利率下降时,一部分资金流回证券市场,增加对证券的需求,刺激了证券价格上涨;二是影响公司成本。利率提高,公司融资成本提高,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盈利下降,引起股票价格下降。利率下降,融资成本下降,盈利相应增加,股票价格
上涨。
(三)投资者层面风险影响因素
证券投资风险究其实质是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和损失的大小,它源于证券市场内外各因素未来的不确定性,投资者本身的行为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
1.过度自信导致的非理性投资行为。证券市场是一个典型的导致过度自信的场所,投资者会由于过度自信而影响他们对会计信息的正确研判。
2.风险偏好导致的非理性投资行为。不同的投资者对待风险的态度是不同的,主要可分为风险厌恶、风险中性以及风险喜好型投资者。通常风险喜好型投资者会把相同的资产组合的确定等价报酬率定得比无风险投资的报酬率要高,使得他们更倾向于选择资产组合而不是无风险投资。
3.从众心理导致的非理。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往往不是基于自己对收益和风险的预测,而是通过猜测和跟随别人的行为来买卖股票,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股票市场的从众行为。而从众心理导致的非理性的投资行为,则使客观存在的投资风险成为事实。
三、证券投资风险防范措施
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在证券投资过程中,为了尽可能避免各种风险,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投资者必须对投资风险有充分认识,学会衡量投资风险的方法,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将证券投资的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
证券投资风险的规避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政策制定者要推出合理的规则,尽量减少风险;二是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认清市场本质,把投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一)系统性风险的防范
对于证券投资监管机构而言,系统性风险可以从制度创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监管体系三个方面防范和化解,提倡诚信并帮助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的观念。
对于投资者,系统风险是无法消除的,投资者无法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进行防范,但可以通过控制资金的投入比例等方式,减弱系统风险的影响。
(二)非系统性风险的防范
证券投资非系统风险可以通过多种证券投资组合分散和降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原理在现代金融市场得到了广泛应用。投资者一般应先分析各证券的收益与风险结构,通过对行业发展前景、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分析与研判,再结合其市场表现,选择出具有潜力的投资品种构建投资组合。
1.投资对象分散化。投资者可将资金分散于债券与股票,而且在购买股票时选择购买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的股票,从而避免因某一行业或企业不景气而蒙受重大损失。
2.投资地域分散化。不同地区的企业会受所在地区的经济状况、市场、税赋以及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会相当悬殊,其股票在市场上的表现也会有一定差异。
3.投资期限分散化。在投资期限上采取分散方式,就是将资金分成若干部分分别进行长期投资、中期投资以及短期投资,这样,可以减少经济不景气或股市行情大起大落所带来的损失。
四、证券投资风险几点思考
1.证券投资市场各种风险产生的原因并不是单一的、许多情况下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所以我们对证券投资的风险分析不应采取一因一果的分析方法,而应采取一因多果或多果多因的综合分析方法。
2.在证券投资风险中,系统的风险是不能通过分散投资加以避免的,而只有非系统性的风险,才能采用多样化的投资加以避免。
3.对证券投资风险形成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张中华.投资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72-75.
[2] 于桂琴.我国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成因分析[J].特区经济,2001,(10).
关键词:专利证券化;风险因素;层次分析法
专利证券化作为资产证券化的一种类型,具有与传统的资产证券化相似的结构性风险。与此同时,专利具有与传统的住房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证券资产不同的特性。比如,专利的法律状态的不稳定性、经济价值的难以评估等特点导致专利证券化过程中产生了不同于传统证券化的特殊风险。因此,清楚的识别、评价这些风险,从而有效的控制风险对于专利证券化成功实施至关重要。
一、专利证券化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专利证券化是一个专业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的风险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和多变性。因此,采用分层次的分析方法比较合适。层次分析法的基本原理是充分利用人的经验和判断,对定量和非定量因素进行统一的度量。它将复杂问题分解为若干层次和若干要素,并在同一层次的各要素之间进行比较、计算和判断,进而得到方案或者目标相对重要性的定量化描述[2]。
二、专利证券化指标权重的确定
建立了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之后,就可以对专利证券化风险因素进行两两比较,确定各个因素的相对权重。专利基础资产的风险与交易结构的风险进行比较,前者风险明显要比后者要大。因为,专利基础资产比交易结构的稳定性和确定性弱。交易结构的风险与证券化环境风险进行比较,前者风险明显要比后者要大。因为宏观经济法律较交易结构中的具体参与机构来说,更客观,更难以控制和防范。
其次,专利基础资产中的专利价值风险与专利权利风险相比较,前者的风险较后者稍大。因为专利价值的风险给现金流的风险冲击是直接的,更具有传导性,而专利权利的风险尽管可能引起纠纷,但并不直接影响专利的经济价值。一项卷入诉讼的专利,其市场价值和需求往往比较大。在交易结构风险当中,SPV的风险较增级机构和评级机构以及服务机构的风险都明显要大。因为特殊目的机构的资产转移以及对风险隔离的处理是进行增级和评级的基础。信用评级与信用增级相比较,评级比增级的风险要稍大,因为评级直接影响着证券的市场销量。服务机构的风险比信用评级机构的风险又稍大一些。因为,服务机构存在着巨大的违约风险,不论是发起人担任服务机构还是由第三人担任服务机构,一旦被许可人难以支付许可使用费或延期支付,服务机构也难以向证券持有人支付本息,服务机构的风险就难以避免了。
在影响专利证券化的宏观环境中,宏观经济环境风险和法律政策环境风险具有相当性,因为,二者都具有客观性,难以在短时间内通过有效的手段加以规避。在经济环境风险中,利率风险较经济前景风险稍大一些,因为相对来说经济前景比利率在短时间内更具有稳定性。利率是随着市场的需求随时变动的,而经济前景在连续的实践段内是比较容易预测到的。在法律环境风险中,政策更具有易变性,法律更具有安定性。因此,政策环境较法律环境的风险要稍大一些。
专利证券化风险评价的判断矩阵。λmax=3.0183,一致性比例:0.0176
通过层次分析法对专利证券化的风险评价来看,专利侵权诉讼的风险、专利权利瑕疵风险、破产隔离的风险、专利价值实现的风险居于前四位。从整体来看,专利基础资产的风险最大,证券化结构性风险次之,宏观环境风险最小。在进行专利证券化之前,我们必须对证券化过程中所可能产生的风险有正确的认识,才能对风险有所防范。
三、风险防范的对策
(一)专利法律状态风险防范
专利权权利状态不稳定的特性,导致其相应的专利资产证券化风险,为了规避此类风险,大量的调查是一种有效的手段。在专利证券化中,对专利的实质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专利权利的有效性、权利的范围、权利的归属、权利的瑕疵等方面。选择权利状态相对稳定的专利。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是证券市场赖以生存的基础,对风险的预测关键在于信息公开。传统的证券化信息披露侧重于证券化机构以及相关的中介机构自身的信用状况。同时对于发起人个人资产状况和信用等级也比较关注。但是,对于证券基础资产的状况关注得比较少。与此不同的是由于专利资产证券化具有特定的基础资产,复杂的融资结构。因此,专利证券化的信息披露更多的侧重于专利资产池及其产生的现金流管理、信用增级以及风险隔离的过程。(作者单位:湘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