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投资核算方法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30 16:38:23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篇(1)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简介

1.成本法

当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经营活动无影响能力时采用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即投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原始取得成本入账后,始终保持原资金额,不随被投资公司的营业结果发生增减变动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成本法下,投资企业账上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投资成本入账以后,除非投资企业再次购入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或将购入被投资企业股份部分出售,或收到清算股利以及股票发生永久性跌价时,其长期投权投资账户的余额始终保持不变。被投资企业报告的利润或亏损,投资企业都不予确认,直到被投资企业发放股利或分配利润时,才作为投资收益入账。

2.权益法

权益法是适用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另一种会计核算方法。该方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根据这一方法,投资企业要按照其在被投资企业拥有的权益比例和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变化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

二、长期股权投资两种核算方法的比较

1.应用基础的比较

(1)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

(2)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从财务的角度不难推导出,非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一般应为投资额与市场利率的乘积,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无实质联系;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最后则为所享净投资额(所有者权益)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的乘积,体现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整体一致性。

2.应用范围比较

在我国会计实践中,核算方法的具体应用范围通常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或会计核算制度的明确规定。根据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实质控制权,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可用成本法,反之则应用权益法。而这个规定并不完善,它并未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情况。实际上,在这一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即使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难以使其对被投资单位产生实质性影响,但被投资单位的盈亏及资产的受赠等行为仍会在实质上对其财务状况及相关指标产生影响。如果投资企业仍按前述规定选用成本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投资企业投放到相关长期股权投资上的那部分资产的运营状况将得不到充分的披露,进而极大地影响到投资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使用权益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应是最优的选择。

三、长期股权投资两种核算方法的转换

1.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追加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①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②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追加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当期的营业外收入。进行上述调整时,应当综合考虑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相关的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篇(2)

不同的核算方法不仅对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认识,而且对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的认识也不相同。

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

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从财务的角度不难推导出,非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一般应为投资额与市场利率的乘积,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无实质联系;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最后则为所享净投资额(所有者权益)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的乘积,体现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整体一致性。

二、应用范围的比较与分析

在我国会计实践中,核算方法的具体应用范围通常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或会计核算制度的明确规定。根据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实质控制权,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可用成本法,反之则应用权益法。《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相关内容还表明,当企业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应使用完全权益法。虽然现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并未就权益法的具体类型加以说明和限定,但从有关应用举例及说明上看,所用的权益法应是非完全权益法。

在核算方法的具体选择上,确定投资企

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是十分重要的。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的标准是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如果存在则为有实质性影响,反之则否。从这一规定及相关说明来看,核算方法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企业对其在被投资单位可供分配利润中所占份额的可控制程度。当这种可控程度较高,投资企业有权按自己的意愿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取得投资收益、或有权否决一切不利于自己实际取得投资收益的决议时,则倾向于采用权益法,反之,则倾向于选用成本法。

显然,前述规定是不完善的,它并未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情况。实际上,在这一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即使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难以使其对被投资单位产生实质性影响,但被投资单位的盈亏及资产的受赠等行为仍会在实质上对其财务状况及相关指标产生影响。如果投资企业仍按前述规定选用成本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投资企业投放到相关长期股权投资上的那部分资产的运营状况将得不到充分的披露,进而极大地影响到投资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例如,我国大量上市公司即使盈利也从未进行过利润分配,这就使得许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法人股东(投资企业)未能在其会计报表上反映出这部分投资的真实情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使用权益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应是最优的选择。

三、应用过程的比较与分析

核算方法的应用过程就是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过程,以及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过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具体包括取得税后利润、发生税后亏损。进行利润分配、接受实物捐赠、出现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产生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所谓股权投资差额则指取得股权的支出与其所代表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为借差,反之为贷差。无论何种差额,在投资企业个别会计报表上是不作直接反映的。转贴于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化一般都不进行确认,只有在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收到利润(行业会计制度)或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时,投资企业才按实际收到的利润或应当收到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科目,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或无利可分的情况下,投资企业不作任何反映。当然,这种只认盈利不认亏损的做法对投资企业单个会计报表而言,是有停谨慎性原则的;另外,通过不同的法规对同一会计事项规定了不同的确认标准,不仅缺乏规范性,而且违背了可比性原则。

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前述相关变化均视同投资企业自己相应项目的变化,一旦被投资单位发生这些变化,投资企业就应进行恰当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被投资单位实际支付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其它相关变化,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投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在完全权益法下,不涉及到股权投资差额的分摊问题。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投资企业应按本期的分摊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按我国规定,分摊方法一般采用直接法,分摊年限借差不超过1O年,贷差不短于10年。

另外,如果涉及到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核算方法还会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程序产生影响。按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母公司(投资企业,下同)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子公司(被投资单位,下同)进行的股权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权益法才会涉及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问题。按规定,当母公司直接待有一子公司的股份比例很低的情况下,母公司对相关股权投资可用成本法进行核

算,该子公司一般也不属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若加上通过其它子公司间接持有该子公司的股份之和超过50%的情况下,母公司仍应将该子公司纳入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因而仍会涉及会计报表的合并问题,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需按权益法对该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权益法下则不存在这一过程。

四、应用结果的比较分析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篇(3)

    不同的核算方法不仅对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认识,而且对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的认识也不相同。

    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

    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从财务的角度不难推导出,非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一般应为投资额与市场利率的乘积,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无实质联系;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最后则为所享净投资额(所有者权益)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的乘积,体现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整体一致性。

    二、应用范围的比较与分析

    在我国会计实践中,核算方法的具体应用范围通常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或会计核算制度的明确规定。根据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实质控制权,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可用成本法,反之则应用权益法。《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相关内容还表明,当企业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应使用完全权益法。虽然现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并未就权益法的具体类型加以说明和限定,但从有关应用举例及说明上看,所用的权益法应是非完全权益法。

    在核算方法的具体选择上,确定投资企

    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是十分重要的。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的标准是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如果存在则为有实质性影响,反之则否。从这一规定及相关说明来看,核算方法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企业对其在被投资单位可供分配利润中所占份额的可控制程度。当这种可控程度较高,投资企业有权按自己的意愿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取得投资收益、或有权否决一切不利于自己实际取得投资收益的决议时,则倾向于采用权益法,反之,则倾向于选用成本法。

    显然,前述规定是不完善的,它并未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情况。实际上,在这一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即使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难以使其对被投资单位产生实质性影响,但被投资单位的盈亏及资产的受赠等行为仍会在实质上对其财务状况及相关指标产生影响。如果投资企业仍按前述规定选用成本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投资企业投放到相关长期股权投资上的那部分资产的运营状况将得不到充分的披露,进而极大地影响到投资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例如,我国大量上市公司即使盈利也从未进行过利润分配,这就使得许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法人股东(投资企业)未能在其会计报表上反映出这部分投资的真实情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使用权益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应是最优的选择。

    三、应用过程的比较与分析

    核算方法的应用过程就是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过程,以及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过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具体包括取得税后利润、发生税后亏损。进行利润分配、接受实物捐赠、出现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产生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所谓股权投资差额则指取得股权的支出与其所代表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为借差,反之为贷差。无论何种差额,在投资企业个别会计报表上是不作直接反映的。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化一般都不进行确认,只有在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收到利润(行业会计制度)或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时,投资企业才按实际收到的利润或应当收到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科目,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或无利可分的情况下,投资企业不作任何反映。当然,这种只认盈利不认亏损的做法对投资企业单个会计报表而言,是有停谨慎性原则的;另外,通过不同的法规对同一会计事项规定了不同的确认标准,不仅缺乏规范性,而且违背了可比性原则。

    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前述相关变化均视同投资企业自己相应项目的变化,一旦被投资单位发生这些变化,投资企业就应进行恰当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被投资单位实际支付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其它相关变化,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投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在完全权益法下,不涉及到股权投资差额的分摊问题。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投资企业应按本期的分摊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按我国规定,分摊方法一般采用直接法,分摊年限借差不超过1O年,贷差不短于10年。

    另外,如果涉及到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核算方法还会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程序产生影响。按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母公司(投资企业,下同)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子公司(被投资单位,下同)进行的股权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权益法才会涉及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问题。按规定,当母公司直接待有一子公司的股份比例很低的情况下,母公司对相关股权投资可用成本法进行核

    算,该子公司一般也不属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若加上通过其它子公司间接持有该子公司的股份之和超过50%的情况下,母公司仍应将该子公司纳入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因而仍会涉及会计报表的合并问题,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需按权益法对该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权益法下则不存在这一过程。

    四、应用结果的比较分析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篇(4)

准则虽然给出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及使用范围,但企业如何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上述两种方法、以及三种权益法中做出择抉,以提供更准确、真实的财务信息,需要解决好两个层次的问题:一是对被投资单位影响程度的界定问题;二是不同类型的权益法的选择问题。

一、核算方法对被投资单位影响程度的界定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按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资本比例或其他影响因素可分为三个层次: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正确界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是能否合理选择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关键。因为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只有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否则采用成本法核算。

控制是指投资企业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与被投资单位形成的是母子公司关系,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最高。共同控制指投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被投资单位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直同意时存在,与被投资单位形成的是合营企业关系;重大影响指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存在参与决策的权利,但并不能够控制或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与被投资单位形成的是联营企业关系。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对被投资单位影响程度都较大。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最弱的是投资企业既不具有共同控制又不具有重大影响。

一般情况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可直接按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资本比例进行界定。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时,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界定为控制;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至50%的表决权资本时,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界定为重大影响;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时,则认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这个划分不是硬性的界定标准,企业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当投资企业持有的表决权资本在20%、50%界线以下时,应根据企业是否具有实质控制权、或能否通过其他途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来正确界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

[例]甲公司拥有乙公司40%的表决权,丙公司拥有乙公司20%的表决权,丁公司拥有乙公司40%的表决权,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协议,约定丙公司在乙公司的权益由甲公司代表。在此情况下,甲公司实质上拥有乙公司60%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即甲公司虽然只持有乙公司40%的表决权小于50%的比例,但甲公司通过协议实质上能够控制乙公司,此时,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影响程度就应该界定为控制。

又如,A企业已持有B企业15%的股份,另有现行可实施的潜在表决权为10%。在此情况下,A企业在界定对B企业的影响程度时,应该将10%的潜在表决权考虑在持股比例中,按照潜在表决权转换后的综合持股水平进行判断。即A企业实质上拥有B公司25%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应界定为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影响程度,相应选择权益法进行核算。

在界定投资企业具有的影响程度时,特别是对临界点以下的持股比例的判断时,关键在于界定其实质的影响程度,这是正确界定对被投资单位影响程度的关键,是合理选择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关键中的关键。

二、不同类型的权益法的选择

权益法根据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的核算依据不同,分为简单权益法、购买权益法和完全权益法三种类型。简单权益法的核算依据直接采用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用该利润乘以投资企业持股比例计算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权益法和完全权益法的核算依据则要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净利润为核算依据,两种核算方法的区别在于调整力度不同。购买权益法只调整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额计算调整后净利润;完全权益法的调整力度更强,在购买权益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消除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内部交易的影响计算调整后的净利润。

当投资企业确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由于不同权益法对投资企业当期损益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合理选择权益法成为选择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又一关键。

[例2]M公司于2009年1月1日取得对联营企业N公司3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N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500万元,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2009年10月,M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120万元的商品销售给N公司,至2009年资产负债表日,该批商品尚未对外部第三方出售。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则

当M公司采用简单权益法核算对N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直接以N公司账面净利润300万元为核算依据,2009年度确认的投资收益为90(300×30%)万元;当M公司采用购买权益法核算对N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则需要在N公司账面净利润300万元的基础上,调整2009年1月1日N公司固定资产公允价值500万元和账面价值300万元的差额对净利润的影响,该差额的影响额是通过折旧费用的摊销,固定资产账面摊销额是30万元,而按公允价值计算的折旧费应为50万元,相差20万元,则调整后的净利润为280(300-20)万元,2009年度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84(280×30%)万元;当M公司采用完全权益法核算对N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除了要考虑上述20万元差异外,还需要考虑2009年10月形成的未实现内部收益60(180-120)万元对N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因此,调整后的净利润为220(280-60)万元,2009年度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66(220×30%)万元。简单权益法与购买权益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相差6万元,购买权益法与完全权益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相差18万元。

由此可见,企业选择何种权益法不仅会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对投资企业当期损益也会产生较大影响,合理选择权益法至关重要。企业在选择具体类型的权益法时,应从重要性原则出发,根据金额的大小和发生频率的高低两个标准进行合理选择。

(1)金额标准。当需要调整的影响金额较大时,选择调整力度较强的完全权益法核算;反之,选择调整力度较弱的购买权益法或简单权益法。此处的需要调整的影响金额大小不是影响额本身数额的大小,而是相对被投资单位当期净利润的相对数的大小。如内部交易未实现收益的金额相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金额很小,仅为0.1‰,依据重要性原则,该影响额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可忽略不计,财务人员可选择简单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避免繁琐的调整工作。

(2)频率标准。该标准是针对是否选择完全成本法而言的,当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内部交易发生的频率较高,即使对于单独的一笔内部交易其影响金额较小,但由于频繁发生的内部交易导致其累计影响额相对较高,则根据重要性原则,该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内部交易是重要的,投资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选择完全权益法核算;反之,可选择简单权益法或购买权益法核算。

[本文系陕西科技大学博士基金项目“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研究”(项目编号:BJ09-19)阶段性研究成果]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篇(5)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对外投资,不涉及流转税问题,但其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并入企业应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企业股权投资取得的收益一般属于税后收益,税法规定:①如果投资方企业所适用的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税率,不退还分回的投资收益在被投资企业已纳的所得税。②如果投资方企业所适用的税率等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税率,分回的投资收益不予补税。③如果投资方企业所适用的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税率,分回的投资收益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因此,当被投资单位处于低所得税地区时,对投资方的所得税有影响,需要选择不同的投资方案,利用不同的核算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案例:A公司2004年1月1日购入M公司股份30000股,占M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15%.2004年1月1日M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000000元,2004年度净收益为400000元(未予分配)。2005年1月5日,A公司计划再对外投资350000元,其方案如下:

方案一,A公司从M公司另一股东B公司处购入其拥有的M公司10%有表决权股份,同时支付相关税费3000元。

方案二,购入H公司10%的有表决权股份,同时支付相关税费3000元。

已知A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且没有其他投资项目。M公司和H公司所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假设1:2005年两个公司预测的净收益均为450000元,预计在2006年4月份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均为300000元。M、H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无其他变动情况。

假设2:A公司预计在2006年5月转让在2005年购买的M公司或H公司拥有的10%股权,预计转让价为400000元。

假设3:2004年1月1日取得长期投资时,采用成本法核算,因M公司2004年度实现的净收益,在2005年中未宣告发放股利,所以A公司当年未实现投资收益,无需补缴企业所得税。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篇(6)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成本法;权益法

在会计核算中,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常常被人们看成是重点和难点,甚至也是各大类考试中的关键知识点,此账户如此受到关注,是由于它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利润、报表等信息,特别是会计核算中两个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选择容易混淆,加大了核算的难度。此文仅就个人的观点分析对此账户的认识。

一、长期股权投资概述

长期股权投资是以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为目的而进行的投资。该投资的时间是长期持有,并通过投资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控制、共同控制或起到重大影响的程度。由此可见,此投资没有时间的约束,更不能随意地抽回投资,并且根据投资的目的不难看出,该投资的金额也是非常之大,因此投资的风险也是很高的。根据上述投资的目的可知,长期股权投资根据其对被投资方的影响力度不同,又可分类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各自所对应的占被投资方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分别是50%以上、50%、20%~50%。注意新准则已把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投资归纳为综合权益投资,因此所占被投资方表决权的份额不同对被投资方的影响力度是不同的。因此,长期股权投资与其他投资(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比,其“野心”较大,不仅仅为了投资获得收益这么简单,它希望通过投资能够参与企业的经营、参与企业的决策、影响企业的发展,甚至想把被投资方占为己有。根据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以及目的不难看出,投资方是挑战性的企业,正所谓风险越高要求的收益也就越高,投资方追随这样的理念,来完成这项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是取得投资时投资金额的确认。投资方投资金额的多少并不完全确认为投资额,比如对于被投资方来说新的投资者,可能要出高的价格才能享受到一定的股权份额;对于信誉度以及知名度比较高的投资者可能不需要出高的价格,就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股权份额。因此,当投资者对被投资者的影响不确定是哪种类型时,企业应当以占被投资方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前提来确认投资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一般的企业合并所占被投资方表决权的股份比例都在50%以上。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1.同一集团内投资股份50%以上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集团内投资股份50%以上是指在同一个集团下,投资方占被投资方股份50%以上的投资。该投资方式,投资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控制对价的,应当在控制日按照取得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投资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控制对价的,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注意,在进行投资时价款内若包括已经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息但还没有真正地发放出去的金额时,应该单独进行核算,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账户。合并时发生的审计费等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举例如下:【案例1】甲企业2013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280000元向同一集团内乙企业投资,取得甲企业80%的股权,并与当日起能够对甲企业实施控制。合并后甲企业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2013年1月1日,甲企业的账面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00000元。则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500000*80%)400000贷:银行存款280000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200002.非同一集团下投资股份占50%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这类投资应按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控制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对未来事项做出约定且购买日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应将其计入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注意,在进行投资时价款内若包括已经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息但还没有真正发放出去的金额时,应该单独进行核算,同样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账户。与同一集团下企业控制点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差额计入的科目不同,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的投资是在同一集团之内差额的影响只是所有者权益的变化,不存在营业外收入或支出。换句话说,投资双方没有脱离集团,还是在同一个区域范围内,所以对集团的影响不明显。但是非同一控制下的投资时投资双方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投资差额对于投资者来说可能是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两种方式的会计核算类似,不同之处上述已经表述,这里就不再举例说明。

(二)投资股份低于50%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控制以外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来说是投资方所占被投资方的表决权股权在50%以下的投资。此投资方式应当分别按照具体情况使用公允价值或历史成本属性计量其初始投资成本。若投资方是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则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也就是使用历史成本属性计量)。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金额应作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处理。若投资方是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或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协议或合同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是协议或合同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注意,若是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其股本的金额是发行股票的面值。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股本或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相关准则的原则确定。这里不再一一陈述。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方法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

(一)成本法

采用该方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但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一般不调整其账面价值。只有在收到清算性股利和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案例2】甲企业2015年1月购入乙企业股票20万股(占对方总股本0.3%),每股成交价30元(其中包括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每股5元),相关税费共计2万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3月收到乙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100万元。半年后,乙企业宣告每20股发放现金股利5元。次月,收到乙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5万元,存入银行。编制甲企业的相关会计分录如下:根据题意可知,甲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适用成本法核算。①借: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股票投资)(25×20万+2万)502应收股利——乙企业(5×20万)100贷:银行存款602②借:银行存款100贷:应收股利——乙企业100③借:应收股利——乙企业5贷:投资收益5④借:银行存款5贷:应收股利——乙企业5企业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需要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判断是否发生减值则按照准则规定,当测试结果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接上例【案例2】若期末股票市价下跌为20元。分析可知:此时账面余额为502万元,而可收回的金额为180万元(20万股*20元=400万元),假如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并且股价持续下跌,其减值金额为102万元。会计处理如下:借:资产减值损失102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02

(二)权益法

该方法主要关注的是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如果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那么投资方则按照所享有的份额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注意,只有在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变动份额时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因此可总结为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是按照金额较大的一方来确认的。投资收益的确认时,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案例3】甲企业于2011按协议收购价40万元购买乙企业的股票,占丙企业20%的股权,对丙企业有重大影响。此时丙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50万元。应编制甲企业会计分录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投资成本)50贷:银行存款40营业外收入10【案例4】承接上例【案例3】乙企业于2011年实现净利润10万元;2012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6万元,3月甲企业收到现金股利;2012年末乙企业由于意外事件,全年亏损120万元;2013年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6万元。①2011年末甲企业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损益调整)2贷:投资收益2②2012年2月甲企业会计处理:借:应收股利1.2贷: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损益调整)1.2③2012年3月甲企业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10000贷:应收股利10000④2012年末甲企业会计处理:借:投资收益24贷: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损益调整)24⑤2013年末甲企业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损益调整)1.2贷:投资收益1.2采用该方法进行核算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还应将与所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应的元计入资本公积项目的金额转出,计入处置当期的投资收益中。权益法发生减值的确认与成本法相同这里不再陈述。

四、结语

综上所述,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主要根据投资方所占被投资方表决权股份比例来进行确认,特别是后续计量方法的选择是长期股权投资的重点内容。但是,并不是说使用了成本法就一定不能使用权益法,二者之间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换的。

参考文献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篇(7)

对企业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下降,由控制变成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是与其他投资人一起实施了共同控制,从而影响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笔者通过举例的方式进行解析转换的过程,包括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层面。在投资企业的个别报表层面,首先将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予以结转,在此基础上,将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追溯调整为权益法,具体来说是由成本法核算的一步(被投资方发放现金股利,投资方进行账务处理,否则不作账务处理)变为权益法下的7步(即比较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在被投资方享有的公允的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作比较;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时投资方进行账务处理;被投资方发生亏损进行账务处理;被投资方发放现金股利时进行账务处理;被投资方因其他原因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动应享有的份额,投资方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资本公积,或者其他综合收益;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因为发生逆流交易和顺流交易,投资方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这是整个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的核心思想,若将此处的会计处理全部弄清楚,后面的问题迎刃而解。在合并会计报表层面,按照2个层面进行处理,首先将原来成本法下的的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追溯调整成权益法下的处置,因为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基础是权益法而不是成本法,同时将个别报表层面的追溯调整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空买空卖。同时将原来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相关账户的金额转入到处置当期的投资收益。下面通过举例的方式进行相应的解析:

2015年1月1日,甲企业支付600万元取得乙企业100%的股权,投资当时乙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商誉100万元。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乙公司的净资产增加75万元,其中按购买日公允价值计算实现的净利润50万元,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升值25万元。2017年1月1日,甲企业转让乙企业60%的股权,收取现金480万元存入银行,转让后甲企业对乙企业的持股比例为40%,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2017年1月1日,即甲企业丧失对乙企业的控制权日,乙企业剩余4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320万元。假定甲、乙企业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均为10%。

2015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长 60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0

2017年1月1日: 在个别会计报表层面

借:银行存款 48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600000×60%)3600000

投资收益: 1200000

对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追溯调整(把1步变7步,按步骤依次进行)

A:首先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和在被投资单位享有的公允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原来40%的初始成本为240万元,享有份额为200万元(500万×40%),通过判断,属于吃亏情况,不作账务处理。

B:当被投资方盈利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00000

贷:利润分配―― 利润 180000

盈余公积 20000

F:被投资方因其他原因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动应享有的份额,即其他综合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100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100000

在合并报表层面共分为2步,第一步在合并会计报表当中,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是权益法,而不是成本法,因此要将原来的处置部分进行追溯调整,然后再处置,同时与个别报表已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

A:对已处置的部分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后再处置: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00000

――其他综合收益 150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150000利润分配 300000

借:银行存款 48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600000

――损益调整 300000

――其他综合收益 150000

投资收益 7500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150000

贷:投资收益 150000

B:成本法下处置:

借:银行存款 48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600000

投资收益 1200000

C:追溯调整:

借:投资收益 300000

贷:利润分配 300000

第二步:对个别报表层面已经追溯的长KS进行空卖空买

借:长期股权投资 32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700000

投资收益 5000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100000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篇(8)

甲公司于2×13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4 000万元自公开市场购入1 000万股乙公司股票,占乙公司表决权股份的10%。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均为48 000万元,甲公司在取得该项投资后,对乙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乙公司股份在活跃市场有报价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甲公司董事会对该部分股权没有随时出售的计划,将其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13年4月26日,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 500万元。乙公司2×13年度实现净利润6 0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2×13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6元。

2×14年4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0 100万元自公开市场再次购入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当日,乙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5元。2×14年4月1日,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0 5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53 000万元,其差额全部源自乙公司存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该部分有表决权股份后,按照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派人参与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2×14年4月28日,乙公司宣告分派现现金股利4 000万元。乙公司2×14年度实现净利润9 000万元(其中2×14年1至3月份实现净利润2 0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截至2×14年12月31日,乙公司持有的上述存货已向外部独立的第三方出售了60%。2×14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8元。

⑴甲公司在取得乙公司的股权投资前与其相关各方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

⑵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股权投资在2×13年度和2×14年度均未出现减值迹象;

⑶甲公司投资乙公司期间,乙公司股本未发生增减资变化;

⑷本题不考虑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1)编制甲公司2×14年4月1日与乙公司股权投资有关的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权对甲公司2×14年度利润表利润总额项目的影响金额。

(3)计算2×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乙公司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1)编制甲公司2×14年1月1日与股权投资有关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0 100

贷:银行存款 10 1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5 000(1 000×5)

投资收益 1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 000(1 000×6)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 000(1 000×6-4 000)

贷:投资收益 2 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800[53 000×30%-(10 100+5 000)]

贷:营业外收入 800

(2)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权对甲公司2×14年度利润表利润总额项目的影响金额

=-1 000+2 000+800+[(9 000-2 000)-(53 000-50 500)×60%]×30%=3 450(万元)

(3)2×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乙公司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10 100+5 000+800+[(9 000-2 000-4 000)-(53 000-50 500)×60%]×30%=16 350(万元)

2.投资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将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金融资产

(1)投资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2)投资企业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甲公司于2×14年1月4日出售其所持联营企业丁公司28%的股权(丁公司为上市公司),所得价款4 000万元收存银行,同时办理了股权划转手续。甲公司出售丁公司28%的股权后,对丁公司不再具有重大影响。剩余股权在2×14年1月4日的公允价值为1 000万元,甲公司董事会对该部分股权没有随时出售的计划,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甲公司所持丁公司35%股权系2×10年1月5日购入,初始投资成本为2 700万元。投资日丁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8 000万元,除某项管理用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900万元外,其他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上述无形资产自取得投资起按5年,并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篇(9)

1成本法和权益法的理念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确定后,其后续计量的方法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法依据的理念不同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结果不同。

1.1 成本法的理念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主要适用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依据的理念是法律形式重于实质的原则。从法律形式看,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是独立的法人,除非被投资企业宣布分派利润,否则其实现的利润就只属于被投资企业,而投资企业无法按照比例分享。因此,成本法决定了投资企业持有期间不需要对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进行会计处理,只有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才按持股比例享有的份额进行会计处理。

1.2 权益法的理念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变动而变动的方法。权益法主要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依据的理念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尽管从法律形式看,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从经济实质上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政策和经营政策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因此,股权代表的是股东应享有(承担)的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增加或减少,投资企业应该按照持股比例反映长期股权投资随着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金额变动而变动的部分。

2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解读

由于投资企业增加或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即成本法和权益法的相互转换。

2.1 适用范围

(1)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

(2)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一些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

2.2 基本原则

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初始投资成本如何确定;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需要调整;如果调整,如何调整。要解决上述问题,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转换处理的基本思想是遵循追溯调整法,即假设从原取得的投资开始就采用权益法,把原取得投资采用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为权益法下的账面价值。

2.2.1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2.2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调整

比较该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是否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2.2.1 追加投资导致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区分原持有的以及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2.2.2.1.1 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原则

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原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小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账户;贷记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账户。

2.2.2.1.2 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原则

应按权益法处理,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如果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果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账面价值)。

2.2.2.1.3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原则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投资企业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新增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

2.2.2.2 因处置投资导致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一些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体现追溯调整。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篇(10)

为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满足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财政部对2006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CAS 2(2006)”)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CAS 2(2014)”)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文拟就长期股权投资的新旧准则进行对比分析,着重分析二者在核算范围、核算方法上的区别和影响。

一、CAS 2(2006)与CAS 2(2014)核算范围的比较

修订后的CAS 2(2014)将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缩小,投资方只承担被投资方的经营风险,而对被投资方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将不再是CAS 2(2014)的核算范围,而由其他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其他的会计准则来规范核算。总之,CAS 2(2014)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上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同时也将对投资方的资产结构、财务核算产生较大的影响。CAS 2(2006)与CAS 2(2014)在核算范围上变动情况如表1所示。

二、CAS 2(2006)与CAS 2(2014)初始计量的比较

CAS 2(2006)与CAS 2(2014)在合并日对长期股权投的初始计量确认标准是不同的。CAS 2(2014)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核算有所改动和增加,变动情况详见表2所示。

下面举例说明CAS 2(2006)与CAS 2(2014)初始计量不同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

案例1:丙公司和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子公司,丙公司股份的70%由甲公司持有。2013年1月1日,丙公司所有者权益具有50 000 000元的账面价值,55 000 000元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与账面值的差异为固定资产的设备款,该设备还剩5年可使用,设备的净残值忽略不计。丙公司在2013年初至2014年底,实现净利润6 000 000元。2015年1月甲公司将上述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格为4 0000 000元。要求:做出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分析:丙公司2014年底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56 000 000元。即:账面价值=账面值50 000 000+账面净利润6 000 000=56 000 000(元)。

从母公司甲公司的角度分析:丙公司2014年底,所有者权益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调整的账面价值为59 000 000元。即:公允价值调整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55 000 000+按照公允价值调整的净利润(账面净利润6 000 000-折旧 2 000 000)=59 000 000(元)。

按照CAS 2(2006)规定:乙公司取得丙公司70%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丙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56 000 000元×70%=38 500 000(元)。所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38 500 000

资本公积 1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40 000 000

按照CAS 2(2014)规定:乙公司取得的丙公司70%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丙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59 000 000元×70%=41 300 000(元)。所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41 300 000

贷:银行存款 40 000 000

资本公积 1 300 000

通过案例1初始计量的比较说明,在同为甲公司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影响甲公司决策的重要因素是被合并方丙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59 000 000元的账面价值,而不是被合并方丙公司所有者权益56 000 000元的账面价值,更不是被合并方丙公司所有者权益55 000 000元的公允价值。

三、CAS 2(2006)与CAS 2(2014)后续计量的比较

CAS 2(2006)与CAS 2(2014)后续计量的方法都包括权益法和成本法。CAS 2(2014)下权益法适用范围没有改变,而成本法适用范围缩小,仅适用于投资方持股比例大于50%的能够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CAS 2(2006)与CAS 2(2014)后续计量范围变动情况如表3所示。

对于持股比例小于20%对被投资方无重大影响的投资,CAS 2(2014)作为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下面举例说明CAS 2(2006)与CAS 2(2014)后续计量适用范围不同对账务处理的影响。

案例2:2014年W公司购入甲公司股票20 000股,每股4元,共计80 000元,占甲公司普通股股本的10%,手续费1 000元。

按照CAS 2(2006)规定:当投资企业(W公司)持有被投资企业(甲公司)股份在20%以下时,投资企业(W公司)应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81 000

贷:银行存款 81 000

按照CAS 2(2014)规定:当投资企业(W公司)持有被投资企业(甲公司)股份在20%以下时,投资企业(W公司)应作为金融资产进行核算。本文只对金融资产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分析(下同)。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81 000

贷:银行存款 81 000

四、CAS 2(2006)与CAS 2(2014)核算方法的转换

在CAS 2(2006)中,只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和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本文不做详细阐述。

在CAS 2(2014)中,除了上述两种转换以外,新增了金融资产与权益法的转换,金融资产与成本法的转换。

(一)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形成的转换(如图1所示)

本文仅讨论由金融资产转换为权益法的核算。

案例3:2014年甲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发生下列业务 :

(1)2014年1月5日,投资企业甲公司用3 000 000元购入被投资企业乙公司6% 的股份,以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在初始确认时将购入的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3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3 000 000

(2)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购入的股票公允价值为3 500 000元。因为公允价值3 500 000元大于账面值 3 000 000元,所以甲公司应调增账面值500 000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0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00 000

(3)2015年4月,被投资企业乙公司向投资企业宣告派发2 000 000元现金股利。

甲公司的应收股利=2 000 000×6%=120 000(元)

借:应收股利 120 000

贷:投资收益 120 000

(4)2015年7月1日,投资企业甲公司持有被投资企业乙公司20%的股权(因甲公司支付给其他股东8 000 000元获取乙公司14%的股权,与甲公司原有6%的股权合并)。7月1日甲公司原来持有的股权已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的公允价值是4 000 000元。被投资企业乙公司7月1日具有公允价值为61 000 000元的可辨认净资产。假定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分析:2015年7月1日,将原来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账面值转入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

第一步:确认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8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8 000 000

第二步:将原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4 000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3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500 000

投资收益 (差额)500 000

第三步:将原来计入资本公积的数额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

借:资本公积――他资本公积 500 000

贷:投资收益 500 000

第四步: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4 000 000+8 000 000= 12 000 000(元)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61 000 000×20%= 12 200 000(元)

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12 000 000元,小于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2 200 000元,差额200 000元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并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 000

(二)因处置股权等原因形成的转换(如图2所示)

本文仅讨论由权益法转换为金融资产的核算。

案例4:2013年6月1日投资企业M公司用9 000 000元购入被投资企业N公司股权的40%,以银行存款支付。同日,N公司拥有21 000 000元的可辨认净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2015年2月1日,被投资企业N公司30%的股权被M 公司转让,转让价格为8 000 000元。当日,投资企业M公司还剩余公允价值为2 650 000元的股权(占被投资企业N公司股权的10%)。因此,M公司应将核算方法由原来的权益法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2013年6月1日到2015年2月1日期间,被投资企业N公司增加了 500 000元的资本公积,获取1 000 000元的净利润(按照公允价值计算)。

分析:因为初始投资成本9 000 000元大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21 000 000×40%=8 400 000(元),所以M公司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第一步:计算确认M公司的投资收益。投资收益= 1 000 000×40%=400 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00 000

贷:投资收益 400 000

第二步:确认M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500 000×40%=200 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

20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 000

第三步:M公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处置股份前,投资企业M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9 000 000+400 000+ 500 000×40%=9 600 000(元)。处置股份时,投资企业M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9 000 000+400 000+500 000×40%)×30%/40%=7 200 000(元)。账面值中包括:6 750 000元的成本,300 000元的损益调整,150 000元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

M公司的投资收益是转让价格与账面值的差额。投资收益=8 000 000-7 200 000=800 000(元)

借:银行存款 8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6 750 000

――损益调整 300 000

――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 150 000

投资收益 (差额)800 000

第四步:将投资企业M公司剩余的2 650 000元股权的账面价值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2 65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 250 000

――损益调整 100 000

――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 50 000

投资收益 (差额)250 000

第五步:将M公司原来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200 000元资本公积转出,并确认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 000

贷:投资收益 200 000

总之,CAS 2(2014)的修订和完善,使得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更合理,资产结构更明确,更能满足风险管理的需要,不仅完善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也进一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同时推动我国企业境外上市的步伐。

参考文献:

[1]李敏.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探析[J].新会计,2015,(4).

[2]吕佐志,肖云峰,杨苹.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缩小核算范围的亮点解析[J].现代营销,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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