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建材工作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3-01-24 01:49:53

销售建材工作总结

销售建材工作总结篇(1)

一、系统产品知识积累:由于自己刚刚加入建材销售这个行业,对于公司产品项的认识与了解有一个基本过程,从管材管件,到水暖挂件,以及地暖的发展趋势,更到沃菲尔德卫浴产品项的拓展,都在不断的说明一个问题:公司的良性发展与发展壮大!

二、业务渠道的摸索与建设:我所负责的销售区域为:迁安,古冶,开平三个区域,从开始的初次进店拜访,到二次进货渠道店,共累计有效客户27家,其中a类店面8家,其余为b类客户。a类店面里有一家为大客户,总共半年进货额为十万余元,以温控阀单项为主,计划年底或明年初做水暖系列。27家客户的客情建设相对稳定,更会在明年的产品销售中增加产品项。

三、品牌的建设尤其重要:***的系列产品中,“我们只做高品质”的产品定位无论是对客户的承诺还是对产品质量的保证,都充分说明公司在向前看向远看,对此,客户也给予了较高的评价,每一款地漏,每一条软管,每一个角阀,每一米管材都体现了公司从生产到销售再到售后服务每一个环节的自我监督与对客户的保障。当然品牌不是朝夕就能建立的,靠的是执行,靠的是口碑,靠的是我们***团队的拼搏与努力!

销售建材工作总结篇(2)

一、系统产品知识积累:由于自己刚刚加入建材销售这个行业,对于公司产品项的认识与了解有一个基本过程,从管材管件,到水暖挂件,以及地暖的发展趋势,更到沃菲尔德卫浴产品项的拓展,都在不断的说明一个问题:公司的良性发展与发展壮大!

二、业务渠道的摸索与建设:我所负责的销售区域为:迁安,古冶,开平三个区域,从开始的初次进店拜访,到二次进货渠道店,共累计有效客户27家,其中a类店面8家,其余为b类客户。a类店面里有一家为大客户,总共半年进货额为十万余元,以温控阀单项为主,计划年底或明年初做水暖系列。27家客户的客情建设相对稳定,更会在明年的产品销售中增加产品项。

销售建材工作总结篇(3)

是不平凡的一年,祖国六十华诞的盛大庆典带给每个中国人无比的鼓舞和震撼,在欣喜于祖国强大、人民安康的自豪中总结个人的工作,我更加感受到做好本职工作是每个工作人员的崇高使命。

1加入洪盛行这个团队已近半载,让我倍受到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与和谐,在此我感谢各位同事的关照与工作的积极配合,近入公司时我对瓷砖的了解只是了了而知,通过在国安居的学习让我很快融入陶瓷这个具有强烈竟争的行业,对我们公司品牌(格莱斯进行了深入的了解.

2通过这半年的学习我个人觉得我们公司抛光砖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优势(货美价廉,但是现在的设计师对仿古砖的倾向度是兼知的,我们公司的仿古砖(骆驼在市场是具备一定的特色,也深受设计师的欢迎,但是货源与质量让我们感觉很头痛.

3对于做家装的设计公司我们公司的价格很难让设计师操作.

二工作计划

“用心工作、踏实做人”,一直是我的座右铭。尽管我们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但完美离我们总有一步之遥,经过半年来的努力,工作没大的起色,也没大的失误,平庸的业绩使我更清醒地看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

1加强对客源资源的整核与巩固,形成自已的一个客户圈.

2对于强势的竟争对手与关系复杂的客户作出一定有效的对策

3设计师方面我个人一直未有一个明确思路与操作方案希望在今年得以突破.

4自我解压,调整心态,创新求变。心态决定工作的好坏,所以在工作中要不断自我调适,把控积极乐观情绪的方向,时刻以饱满的热情迎接每天的工作和挑战。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只有不断在思维上求创新,工作才能出亮点。

三找好航标,定位人生

销售建材工作总结篇(4)

自20xx年6月10日加入***至今已有半年之久,侄此年度结束之时,对自己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几个方面:

一、系统产品知识积累:由于自己刚刚加入建材销售这个行业,对于公司产品项的认识与了解有一个基本过程,从管材管件,到水暖挂件,以及地暖的发展趋势,更到沃菲尔德卫浴产品项的拓展,都在不断的说明一个问题:公司的良性发展与发展壮大!

二、业务渠道的摸索与建设:我所负责的销售区域为:迁安,古冶,开平三个区域,从开始的初次进店拜访,到二次进货渠道店,共累计有效客户27家,其中a类店面8家,其余为b类客户。a类店面里有一家为大客户,总共半年进货额为十万余元,以温控阀单项为主,计划年底或明年初做水暖系列。27家客户的客情建设相对稳定,更会在明年的产品销售中增加产品项。

三、品牌的建设尤其重要:***的系列产品中,“我们只做高品质”的产品定位无论是对客户的承诺还是对产品质量的保证,都充分说明公司在向前看向远看,对此,客户也给予了较高的评价,每一款地漏,每一条软管,每一个角阀,每一米管材都体现了公司从生产到销售再到售后服务每一个环节的自我监督与对客户的保障。当然品牌不是朝夕就能建立的,靠的是执行,靠的是口碑,靠的是我们***团队的拼搏与努力!

四、客户永远是上帝!在保证公司利益的前题条件下,每一个客户所提出来的每一个问题我们都侍为金子,弥足珍贵!无论是产品改进,还是市场推广,客户都会帮助我们提供宝贵意见,因此,在遇到问题的时候我都会站在客户的角度去试想一下问题的解决办法,当然客户会感激,同时也更增加了与客户之间的客情关系,自然进货是必然的。

销售建材工作总结篇(5)

1) 加入洪盛行这个团队已近半载,让我倍受到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与和谐,在此我感谢各位同事的关照与工作的积极配合,近入公司时我对瓷砖的了解只是了了而知,通过在国安居的学习让我很快融入陶瓷这个具有强烈竟争的行业,对我们公司品牌(格莱斯)进行了深入的了解.

2) 通过这半年的学习我个人觉得我们公司抛光砖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优势(货美价廉),但是现在的设计师对仿古砖的倾向度是兼知的,我们公司的仿古砖(骆驼)在市场是具备一定的特色,也深受设计师的欢迎,但是货源与质量让我们感觉很头痛.

3) 对于做家装的设计公司我们公司的价格很难让设计师操作.

二、工作计划

“用心工作、踏实做人”,一直是我的座右铭。尽管我们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但完美离我们总有一步之遥,经过半年来的努力,工作没大的起色,也没大的失误,平庸的业绩使我更清醒地看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

1) 加强对客源资源的整核与巩固,形成自已的一个客户圈.

2) 对于强势的竟争对手与关系复杂的客户作出一定有效的对策

3) 设计师方面我个人一直未有一个明确思路与操作方案希望在今年得以突破.

4) 自我解压,调整心态,创新求变。心态决定工作的好坏,所以在工作中要不断自我调适,把控积极乐观情绪的方向,时刻以饱满的热情迎接每天的工作和挑战。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只有不断在思维上求创新,工作才能出亮点。

销售建材工作总结篇(6)

自XX年3月2日进入公司以来,面对一个陌生的企业和自己没有从事过真正的销售工作,我用自己的方式、方法,在领导及同事的指导帮助下,在短时间内将业务所需的基础专业知识掌握,并很好的融入到这个销售团队,应用到实际的工作中,并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技能。

同时,广泛了解整个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动态。根据自己掌握的知识,在3月底开始寻找新项目。因为自己没有管材的销售经验,只能从零做起,一边学习产品知识,一边摸索市场。遇到销售和产品方面的问题,及时的请教领导及同事,一起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针对性的策略。,我已经寻找新项目三十余个。但在跟进的过程中,有近一半的项目一个接着一个的丢失,从而感到干好销售工作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比如对于管材市场了解的不够深入,对产品的技术问题掌握的过度薄弱,不能十分清晰的向客户解释和推销我们的产品,对于一些大的问题不能快速拿出一个很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在与客户的沟通过程中,过分的依赖和相信客户,以至于引起一些不良的反应。比如:客户答应把金牛品牌指定进去,疏忽防范竞争对手的动作,本职的工作做得不好,感觉自己还停留在一个前期的销售上面,对后期把握不牢固,客户内部客情工作做的不扎实,从而导致丢单。

说起来也惭愧,到现在在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只做成了银川市文化活动中心地热施工、中宁恒辰世纪财富广场、清苑丰景样板间、枕水幼儿园、盈北家园,共5个项目的地热管材供货,总计回款额:xxx。但对于我的目标来说,还是相差甚远。就跟进的项目来说,从失败中,我学到了很多东西,这些是我在平常的生活中根本无法掌握的。比如说在营销中哪些知识是必须要掌握的?第一、本身所具有的知识结构,有关市场的、有关人文的、有关社交的、有关沟通的技巧和学识必须要掌握。第二、对自己产品的认识程度。第三、专业的营销理论和技巧,所能够总结到的东西,而非书面化的东西。第四、有没有一种坚强的理念来支撑你对这个职业的认可?这个坚强的理念就是面对复杂的社会、面对复杂的人,所采取的一种对待方式与自己的价值观能否进行有效的吻合、兼容和融合。第五、有没有一种意志力来支撑你对困难和失败的看法。这是我感到每个做营销职业的人必须具备的。

当然,XX年是忙碌的一年,但不是丰收的一年,是我打好基础的一年,为了20xx年更好的发展。

销售建材工作总结篇(7)

1、塑钢行业的市场竞争态势

塑钢门窗自80年代初进入我国推广使用,至90年代已逐步普及到工业、民用等各个领域。截止目前,在四类门窗的使用中,木钢占10%,铝合金占80%,塑钢占10%。2001年国内已有型材生产企业400余家,生产线3300条。全国总产能达160万吨,实际销售80万吨。塑料型材生产企业前二名为大连实德(28万吨)和芜湖海螺(15万吨),万吨以上的型材厂家也仅十几家。近几年塑料型材的市场增长速度为年20% 。2001年全国塑钢门窗组装厂近10000家,年组装能力达2亿㎡,实际组装塑钢门窗8000万㎡。

而从市场的竞争态势来看,全国范围内已有40余家较有实力的塑钢品牌参与竞争,其中以实德和海螺为领导品牌,二者销售量占市场总量的50%以上。从产品系列分析来看,实德有13个系列,海螺有8个系列,也占据着行业的领导地位。其余企业均有2—7个系列不等。从产品价位而言,实德在10600——11000元/吨,海螺在9000——10000元/吨,高科跟随实德价格,在10400元/吨左右。从整体来看,高科塑业于2001年进入型材市场,是塑钢行业的新生力量。

2、塑钢行业的销售通路建设

从销售队伍及销售网络而言,实德已在全国范围建立了近80家分公司、销售中心或办事处,海螺也已在全国范围建立了近30家分公司或办事处,其余厂家均为局部省份区域性销售。

从销售模式分析,型材销售大同小异,通路以公司直销方式和经销商(组装厂)方式两种方式为主,并配合业务代表直接跑工程订单,指定型材加工来销售型材的方式。对于有品牌的型材而言,经销商(组装厂)利用自己的客户关系和开发能力销售型材。同时部分型材企业借助政府部门的权力和政策推动自己的型材销售,部分品牌企业以组建足球队、投放电视媒体、户外路牌等形式广告来塑造型材品牌,扩大知名度,推动销售。组装厂对型材厂的谈判能力增强,品牌、价格、质量、规格配套成为选用型材的关键因素。

而目前通路模式的构成主要有:

在传统的通路模式中,企业考虑的主要因素有:厂家,各种规模的塑料型材生产企业;组装厂,各类塑钢门窗加工厂和安装队;用户,房地产开发商及单位工程、个人2类用户。型材生产厂家先是直接跑工程用户,等拿到工程方的进货合同之后,再由工程方出面与组装厂联系,让组装厂购买生产厂家的型材,最后由组装厂完成型材的加工和最终成品门窗的安装。这样做的直接后果是,型材生产厂家与组装厂不能形成紧密的协作关系,而只是松散的供货关系,因而最终提供给消费者的成品门窗质量也就往往难以保证,因为型材的生产、加工和门窗的安装三个环节是完全脱节的,无法进行有效的质量的监控。这种现状不仅给消费者利益的实现和保障带来严重的危胁,也促成建材行业的无序竞争,这便形成了建材市场和门窗型市场的巨大黑洞。 二、新生的高科塑业

经过对塑钢行业的营销通路模式的考察诊断,我们整理出高科塑业营销通路模式发展的三个阶段:

起航——高科塑业营销通路模式创新的第一阶段

时间:2002、4——2002、6

目的:对高科塑业现有通路模式的考察和总结,确立企业通路建设模式的发展战略,为企业实施新的通路模式提供数据、观念上的支持。

高科塑业现有通路模式的总结:经过对高科塑业省外市场销售资料和信息的深入研究和分析,青禾企划总结提出两种省外型材销售模式:自营模式和总经销商模式。下面就这两种模式在现实工作中的运用和特点进行一个全面的分析与比较:

市场态势的考察:

1、越来越难于把握的市场。

“不是你不明白,是这市场变化太快”。如今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难以把握。

转型中市场环境的特征反映在通路系统中就是充满了不确定性,如具有短期利益驱动特征的经销商、信誉与商业论理的缺乏、地方保护主义。

信息技术的发展加剧了环境的不确定性。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市场在空间上的边界被打破。同时,高科塑业所处的高技术行业,层出不穷的技术变革速度的加快,信息的爆炸性增长都促使各种环境要素之间的联系更加复杂,更加难以预测。同时,各地营销渠道的迅速同一化也加剧了不确定性的程度。

2、越来越难以抓摸的顾客。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买方市场的来临,那种供不应求时代以生产者为中心的时代也一去不复返了,取而代之的是消费者中心的回归。消费者成为生产经营活动的主导,消费者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和个性进行设计、采购和消费商品,企业必须按照消费者的需求特点来组织生产,因此,渠道通路的权利中心开始从渠道上游(制造商)向渠道的末端(零售商)转移。

高科塑业现行通路的SWOT分析:

结论:

1)型材通路销售模式的重要因素是:组装厂和用户(工程和个人客户)。所以采用现今流行通路销售模式的同时,必须在相同的通路模式基础上做出系统性,做好细节,做牢关系,才能建立在通路上的竞争优势。

2)最终客户、组装厂等因素均在不断变化中,要解决客户工程订单问题,需从其关系的因素入手;要解决组装厂的加工及主动采用与推介使用问题,创新势在必行,以满足客户的购买习惯和多种需求为标准,建立高科型材在市场中的主动地位。

扬帆——高科塑业营销通路模式创新的第二阶段

时间:2002、6——2002、12

目的:培育和建立高科塑业的战略联盟体

行为:在对高科塑业的现有通路模式的分析、市场态势的考察以及通路的SWOT分析之后,青禾专家们认为:高科塑业的竞争战略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以大力开发工程用户为中心,在现有通路销售模式中通过加强工作的系统性,注重工作的细节,同时通过关系营销,提高销售人员综合素质,最终达到提升高科取得工程订单的数量和能力、推动型材销售的目的;二是进行通路销售模式创新,突破组装厂这一重要环节,推动型材销售。突破厂家与组装厂松散合作关系,形成联盟,共同发展,最终推动型材销售;三是实施信息化战略,对能够提供信息来源的所有部门加强信息的搜集和挖掘。

为了达到这一战略目标,同时又保持企业的通路系统的相对稳定性和一致性,高科塑业就必须积极培育自己的“互动联盟体”。所谓“互动联盟体”是指是由高科塑业与组装厂结成的互动联盟,共同开发最终用户市场,即塑钢门窗市场。它是由组装厂(安装队)、高科塑业及联盟体管理部、互动联盟运行关键要素以及加盟条件等四个部分构成。(参见下图)

互动联盟模式图:

互动联盟模式的实质:由单纯的型材生产厂,成为以型材销售为主,同时拥有和经营塑钢门窗的品牌,对门窗的加工、安装和服务进行掌控,形成型材和门窗产品的组合销售。从而实现“型材生产——门窗加工——安装到位”三位一体的营销模式,杜绝了门窗在生产、加工、安装和销售环节上可能出现的任何纰漏得到杜绝,让消费者一步到位地用上100%的优质门窗。在明确了“互动联盟体”的运作模式之后,高科塑业便可以组建起自己的新营销通路模式。

新营销通路模式:

新通路模式的核心是,在高科塑业原有通路销售模式基础上,以工程用户订单开发为重点,通过建立业务跑单规范,加强对跑单政策及反应速度的改善,实施客户关系营销以及加强信息支持等手段,提高跑单的系统性、细节性工作质量。同时通过建立的互动联盟体,构建塑钢门窗品牌,通过型材和品牌塑钢门窗的产品组合,从型材和门窗两方面来满足工程用户的需求,提升工程跑单成功率,从而推动高科型材的销售。

踏浪而行——高科塑业营销通路模式创新的第三阶段

时间:2002年12月至今

目的:完善高科塑业“互动联盟体”的各项配套机制,真正实现企业通路模式创新所带来的效益。

行为:青禾的专家们认为,高科塑业体制的创新还必须要企业促使各项配套措施的完善,才能使得通路模式创新为企业带来真正的效益。

首先是高科塑业组织结构的完善。在确立“互动联盟体”战略通路建设之后,企业必须建立起“联盟体管理部”,以有效管理企业的“互动联盟体”。如下图所示:新通路模式下的组织架构。

新的组织结构是在高科原有销售公司组织架构的基础上,新增信息服务中心和联盟体管理部两个部门。它们同销售公司内部其他部门平级,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是协调、配合、团结工作的关系。这样在以信息服务中心为枢纽,以联盟体管理部为运作核心,其他相关部门进行配套运作的新型组织架够被确立。

其次,配合企业组织架够的完善,企业还必须积极明确构建“互动联盟体”运作的关键因素及其组合。在这个过程中,青禾为企业确立了包含联盟体运作中的技术标准、加盟条约、技术支持、信息支持、品牌支持、铺货、定单和退出机制等十二项关键因素,在对每项关键因素具体实施中的要求也进行了进一步地确立,从而为联盟体的具体运作非常明确的路径依赖。

最后,依据企业确立的关键要素,企业可以充分加强对联盟体组装厂的选择、管理和运作。青禾专家组为高科塑业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联盟体管理规章制度,从联盟体的加入考核条件,到加入的程序,到组装厂的日常管理,直到组装厂的退出程序。高科塑业互动联盟体中的组装厂都必须是经过高科塑业互动联盟体管理部的考核挑选,符合联盟体运作条件,并办理签定加盟协议书,质量保证金的缴纳等相关手续的组装厂。组装厂可在协议期内使用高科塑钢门窗品牌进行工程承揽招标,塑钢门窗加工安装,并大量接受来自高科的塑钢门窗工程订单,指定使用高科型材及组件,并按照高科塑钢门窗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加工,接受高科塑业的质量检查,保证双方共同受益,也为企业与联盟体之间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三、一路凯歌——高科塑业营销通路新模式的绩效评价

销售建材工作总结篇(8)

【摘要】文章通过辩证分析建安活动中“甲供材”与“乙供材”业务转换对相关企业税负的影响;为企业应对不同情况下可能面临的税收风险,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化解方案。文章期望甲、乙双方企业在激烈的市场博弈中获得合法的税收效益并实现共赢。

【关键词】甲供材 乙供材 建筑 税收风险

在国家对房地产行业提出“限房价、竞地价”的严峻环境下。为了吸引越来越精明的客户关注企业产品, 除了搞营销,关键靠产品性价比。企业为了控制产品成本、保证材料质量、汲取合理的利润,在经营中“甲供材”与“乙供材”行为屡见不鲜。但无论是谁供应材料,操作流程不当都会引发较大的税收风险。

一、“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分析

“甲供材”是建设单位(简称甲方)为强化工程管理、控制材料成本、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单位(简称乙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由甲方按照工程预算统一购入材料后按需调拨给乙方施工;在结算工程款时将这部分材料款从中剔除。这同时加重了其资金压力,并不可避免地引发税收风险。

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 条规定,甲供材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开建安发票可以不包括材料款:

1.装饰劳务甲供主要材料,乙方收取辅料款和管理费用的清包工。

2.建筑劳务甲方提供设备,但不含安装劳务提供设备。

( 一)“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分析

“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是甲方将购买材料取得的发票列入开发成本;乙方只对提供的建筑劳务向甲方开具发票,对“甲供材”不承担税费,从而漏缴了“甲供材”营业税费。

例如:甲房地产公司将造价1 000 万元的建筑安装项目发包给乙施工企业。双方签订的建筑合同约定,甲方为项目提供价值600 万元的材料,乙方提供400 万元建筑劳务。项目最终结算时,乙方自然向甲方开具400万元建安发票做收入。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未明确工程材料由哪一方提供,只是要求无论是谁提供材料缴纳营业税时均不得剔除材料款减少国家税款。本例乙方收到600 万元的甲供材,实质上是预收材料款,按税法规定应该在收到材料的当天并入其计税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否则乙方存在漏缴营业税的税收风险。同时,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甲方应当自发包之日起30 日内将乙方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如果甲方不报告的,将与乙方承担纳税连带责任。对乙方不愿承担“甲供材”的营业税费,则由甲方缴纳。“甲供材”的营业税费风险名义上在乙方;实际项目结束后,当地税务部门因为找不到乙方,会遵循原来建筑业营业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思路要求甲方承担。因此,乙方只有向甲方开具1 000 万元的建安发票或者开具400 万元的建安发票并按1 000 万元作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费就没有漏缴税费风险。在实务操作中,税务局的开票系统实行以票控税,即交多少税就开多少票。如本例,乙方没有提供材料,建筑合同额与开票额不一致是不能全额开票的,如果向甲方开具1 000 万元的建安发票就引发了虚开发票的风险。即使乙方可以开具400 万元建安发票,按1 000 万元的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费; 甲方凭600 万元材料发票和400 万元建安发票列支开发成本,也需要分别和负责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税务师事务所、主管税务部门沟通确认。

(二)“甲供材”的企业所得税风险分析

对甲方承担的“甲供材”营业税费,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属于与甲方生产经营无关的、不合理的税金不可在税前列支。该税费与乙方有关,乙方对甲方若以乙方名义代付的税金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但是若以甲方名义代付的税金同样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

实际工程结算中乙方考虑多方面因素,往往会把建安合同中的建筑劳务连同“甲供材”价款一起开建安发票给甲方。乙方由于缺少这部分发票列支成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引发了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如上例,工程结算时如果乙方向甲方开具1 000 万元的建安发票,就得做1 000 万元营业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多出600 万元的利润。因此实务中乙方会以甲方开具的领料单、“甲供材”发票复印件列支成本,但是税务局会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认为发票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将其从成本中剔除。乙方需要多缴纳15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三)“甲供材”税收风险的应对策略

1.对既成事实的“甲供材”税收风险,甲、乙双方可通过两种方法来补救。

第一种是控制风险法:甲方针对乙方承包款中甲供材部分没有取得建安发票的,在和税务部门沟通并得到认可后,携带“甲供材”合同、材料发票复印件等资料到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以乙方名义开具甲供材部分的完税凭证或者缴税清单,但不开建安发票。

甲方账务应这样处理:

购入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调拨材料给乙方时:

借:预付账款——A 建安公司

贷:工程物资

“甲供材”部分交营业税时:

借:开发成本——建安成本

贷:预付账款——A 建安公司

库存现金( 税金)

乙方账务应这样处理:

收到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或者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预收账款

这种方法使甲方承担的营业税费,不仅可以计入开发成本,而且可以加计扣除。

第二种是转移风险法:实务中当地税务部门考虑到税源紧张,加上甲方与之良好沟通,会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并按照程序法优于实体法的执法原则,认可这样操作——甲方在付材料供应商(简称丙方)材料款时,要求丙方携带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等资料到建筑劳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甲供材”合同额开具建安发票抵材料发票。对当地税务而言,只要收到了营业税费,就不再追究甲方、乙方因“甲供材”漏缴税费的责任。流转税的风险转移给了丙方,又不增加甲方额外的营业税费负担。

2.对拟签订“甲供材”合同的税收风险,甲、乙双方可通过下两种方法从源头上规避。

第一种规避风险法:将“甲供材”变为“甲定乙供材”。材料实质仍是甲方购买,但是双方避免了“甲供材”引发的税收风险。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双方签订包工包料(简称双包)的合同。第二步:双方再签订补充合同,明确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办理代购材料的全部事宜。

第三步:甲方、乙方、丙方必须在共同签订的三方采购合同中约定:乙方委托甲方采购材料, 甲方以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代付材料款给丙方,丙方必须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乙方,发票由甲方转交给乙方。在合同中采购方必须盖乙方的公章而不能够盖甲方的公章。

第二种保留风险法。甲方直接将拟“甲供材”部分的税费加到建安合同中,在工程结算时由乙方代缴“甲供材”部分的税费。实际税费虽然仍由甲方承担,但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乙供材”的税收风险分析

“乙供材”是甲方、乙方签订建安合同时约定,由乙方双包施工。在预期材料不涨价时,乙方可以赚取材料价差;但也加重了其资金压力,承担材料价格上涨引起的亏损,而且不可避免地引发了税收风险。“乙供材”大致可以从以下三类情形举例分析。

( 一) 房地产公司与建筑装修公司签订安装防盗门的双包合同

例如:乙建筑装修公司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安装防盗门合同约定:双包施工总价款为1 000 万元,其中乙方按甲方设计要求对外采购防盗门价款为600 万元、安装费为400 万元。

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6 条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因此,乙方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销售外购货物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合同总价款向甲方开具建安发票并缴纳营业税30 万元。

(二)房地产公司与商业企业签订销售防盗门并安装的合同

例如:乙建材贸易公司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带安装的销售防盗门合同约定:乙方按甲方设计要求对外采购防盗门,带安装的销售总价款为1 000 万元。乙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面可抵扣进项税额100.3 万元。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 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因此,乙方销售防盗门带安装服务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给甲方开具销售发票并缴纳增值税税额为45 万元[ 1000÷(1 + 17%)×17%-100.3 ]。

如果乙方是具有装修资质的商业企业。可以分别签订一份600 万元的防盗门购销合同,一份400 万元的装修合同。按照税法规定,乙方对“甲供材”的清包工装修合同只对劳务部分开具建安发票缴纳12 万元营业税。乙方对甲方销售材料部分开具销售发票,因为增值税销项税为87.15 万元< 进项税100.3 万元,所以不交增值税。

(三)房地产公司与生产企业签订销售自产防盗门并安装的合同

例如:乙防盗门公司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销售自产防盗门并安装的合同约定:总价款为1 000 万元,其中门款为600 万元、安装费为400 万元。其他条件同前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 年第23 号公告:“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剖析该文件意思只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安装劳务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均可以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但在实务中必须做好以下基础工作:(1)携带合同、外经证等资料到项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登记备案。(2)向项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3)向项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建筑劳务部分的建安发票。本例乙方对甲方提供安装劳务开具建安发票缴纳12万元营业税;向甲方销售防盗门开具销售发票,因为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7.15 万元< 进项税额100.3 万元,所以不交增值税。

销售建材工作总结篇(9)

视同销售行为即视同销售商品的行为,在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和所得税核算中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在会计处理中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在纳税申报时符合税收相关法规规定,且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可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限额、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当年扣除数的基数。

本文所指非现金资产通常是指存货类资产,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产的相关行为视为转让(处置)财产,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在实务中,视同销售行为是非常常见,却又在会计、税务处理上往往得不到准确掌握。结合工作实践,在如下方面值得大家掌握与重视。

一、会计准则、增值税和所得税法规均作为视同销售的行为

将外购、委托加工或自产的非现金资产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含对外投资和换取其他资产)、债务重组、分配给股东、作为样品送给他人,以及将委托加工或自产的非现金资产分配给职工等行为,会计准则、增值税和所得税均作为视同销售。

账务处理时应按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同时按账面价值结转销售成本。

1 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含对外投资和换取其他资产)

[实例1]甲公司2009年8月将一批原材料用于对外投资,其账面价值为RMB1000万元,市场价值为RMB150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1)确认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

17,5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5,000,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00

(2)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10,000,000

贷:原材料

10,000,000

2 用于债务重组

[实例2]甲公司由于发生财务困难,经与债权人乙公司协商,乙公司同意其以一批原材料抵偿到期债务,原材料账面价值为RMB1000万元,市场价值为RMB1500万元,到期债务的账面价值为RMB200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1)确认收入

借:应付账款20,0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5,000,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00

营业外收入2,450,000

(2)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10,000,000

贷:原材料 10,000,000

其中,视同销售收入1500万元构成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计算业务招待费限额、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当年扣除数的基数,债务重组利得245万元不计入计算业务招待费限额、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赞当年扣除数的基数,但应计缴所得税。

3 分配给股东

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股利或应付利润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等存货类科目

4 作为样品免费送给客户

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5 将委托加工或自产的非现金资产分配给职工

[实例3]某公司有职工100名,其中一线生产工人80名,管理人员20名。2009年2月,该公司决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集体福利发放给职工,每人一件。该批产品单位成本为1000元,单位市价为14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1)决议将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

计入生产成本的金额80×1400×(1+17%)=131,040(元)

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20×1400×(1+17%)=32,760(元)

借:生产成本

131,040

管理费用

32,76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63,800

(2)实际发放自产产品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163,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8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注意:外购的非现金资产作为职工福利分配给职工,会计准则和所得税作为视同销售,而增值税不作为视同销售,需将进项税额转出。

二、仅增值税和所得税法规作为视同销售的行为

将外购、委托加工和自产的非现金资产对外捐赠,会计准则不将其作为视同销售,但增值税和所得税法规将其作为视同销售。

会计账务处理时,不确认销售收入,按账面价值结转,同时按公允价值确认增值税销项税。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对外捐赠需作为视同销售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填入纳税申报表,捐赠成本能否税前扣除需视对外捐赠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且扣除金额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总额的12%。

[实例4]:甲日用品生产企业,2008年6月通过国家慈善总会捐赠自产产品1000件,单位实际成本1000元,单位售价14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不考虑消费税。

借:营业外支出

1,238,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8,000

对外捐赠,在会计上不作为视同销售,按实际成本100万元结转;增值税法规作为视同销售,按售价计算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23.8万元;所得税法规作为视同销售,所得税汇算时应按售价140万元作为视同销售收入,计入应税收入总额,并作为计算广告费等的扣除数的基数,同时增加视同销售成本100万元,即视同销售增加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另外捐赠支出亦调整为售价加增值税销项税额即163.8万元,支出金额增加40万元。仪当会计利润总额大于等于1365万元时,捐赠支出金额163.8万元可全额扣除,此时视同销售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数为零。

三、仅增值税法规作为视同销售的行为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非现金资产用于管理部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各营业机构之间的转移等行为,因其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会计和所得税不作为视同销售,但增值税需将其作为视同销售。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视同销售,作为收入处理。新税法采用的是法人所得税的模式,因而缩小了视同销售的范围,对于货物在统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转移,比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不再作为销售处理(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实例5]甲水泥生产企业将自产的水泥用于自营建筑工程,2009年8月工程领用水泥100吨,单位成本300元/吨,单位售价350元/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借:在建工程 35,950

贷:库存商品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950

四、会计准则、增值税和所得税法规均不作为视同销售的行为

将外购的非现金资产用于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企业内部使用行为,因其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规均不将其作为视同销售,增值税法规亦不将其作为视同销售,但账务处理时需将所购非现金资产发生的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实例6]甲生产企业在建工程领用库存的外购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10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销售建材工作总结篇(10)

一、建筑行业混合销售概述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企业生产经营所涉及的应税项目越来越复杂,特别是混合销售行为已成为企业商品及劳务销售过程中存在的普遍现象。按现行税制,建筑业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畴,为该行业提供材料的建筑材料生产和销售行业,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畴,而有些企业既生产和销售建筑材料,又提供建筑施工劳务,如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涂料、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材料生产销售的纳税人,常常在销售材料的同时伴随着建筑施工劳务行为,企业取得销售收入中既有材料销售收入又有建筑施工劳务收入,属典型的混合销售行为。

二、材料与工程施工混合销售财务处理中存在问题

(一)建筑劳务支出的抵扣问题

在建筑业项目工程中,人工成本所占的比例很大,约占全部工程成本的25%左右,而且最近几年,人工费的持续增长也增加了建筑企业的劳务用工成本。目前,建筑业企业通常在得到项目工程合同后,将工程进行分包,交给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来共同完成,根据相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从分包方取得的劳务价款全额缴纳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总承包方的营业所可以从分包方企业的建筑业发票中进行抵扣。而营改增之后,人工费是无法抵扣的,劳务用工主要来自劳务公司外购和零散农民工,如果劳务公司按照6%的税率作为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话,劳务公司成本中的劳务用工工资和各项保险费则没有进项抵扣,税负相比原营业税3%税率增加2.83%,公式为1/(1+3%)*6%―3%。劳务公司属于微利企业,如此高额的税负无法承受,甚至导致企业破产,因此,劳务公司只能将增加的税负都转移到施工企业,另外,除劳务公司之外的农民工提供零散劳务产生的人工费,也没有增值税发票,没有可抵扣的进项税,如果营改增政策实施中,对人工费列支没有相应的抵扣政策,势必加大建筑施工企业人工费的税负。

(二)建筑企业增值税的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由于业主拖延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也无法全额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材料供应商没有的到材料全款无法给施工企业开具发票,这个时间段造成企业税负增加;另外,企业从银行贷款付息以及在工程项目上获取的利润(大约3%上下),均无法取得进项税额发票。

(三)建筑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确认计提问题

从正常的情况来看,一个行业如果征收的覆盖面越大,而其征收的税率较低,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就会增多,销项税额就会减少,企业的税负就不会很高,有利于企业发展;而反过来说,行业的征收面越窄,而其征收的税率却较高,那么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就会减少,销项税就会增多,企业的税负就会很高,不利于企业发展。而从目前试点范围中可以看到,与建筑业有关的行业例如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租赁劳务等众多的项目还没有列入其中,如果此时只把建筑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那么,对于一部分建筑业企业来讲,税负会有很大的影响。

三、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

(一)了解最新政策动态,及时调整企业经营战略

1.做好测算和提出建议。根据住建部2012年下发的关于建筑业“营改增”问题的规定,要求各地建委,统计建筑企业上年度的情况,测算“营改增”对当地建筑业税负的影响,并结合当地情况给出相应的调整建议。所以,建筑企业就应该借此机会向当地建委等单位列举现行“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企业税负增加的事实依据,提议降低增值税税率;并且呼吁改变现有建筑业各类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下调计提保证金的比例,以减轻建筑业企业的现金运行压力。2.建议改变预决算定额制度。“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如果仍按照原来营业税的税率计算工程款的税额,将会在招投标的过程中降低自身优势,并且会在增加企业税额。因此,建议在“营改增”实施之前,加快改变预决算定额。3.通过逐级上报的方式将固定资产以及收尾项目工程抵扣难的问题报送给国税总局,建议对现有的固定资产采取按照现有净值进行分期抵扣,对于收尾的工程,建议沿用营业税政策等过渡性政策。4.有效利用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上海在“营改增”政策实施的同时,也对税负有增长的企业推出了一些列的财政补贴政策,但是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中,仅有12%的企业提出了财政补助申请,而一半的企业称不知道有这个政策。如果建筑业“营改增”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试点,给地也会相应出台一些类似的财政补贴政策,企业要多关心相关政策,及时了解和利用相关政策以降低企业的税负。

(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提高财务会计核算水平

企业要在“营改增”之前对自身进行调查和测算,可以讲企业各相关部门的领导组织在一起,共同探讨企业自身面临“营改增”将会遇到哪些实际问题,并o出相应解决方案。比如:一项工程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税收在“营改增”前后应保持一致。根据营改增试行的有关规定:试点地区的纳税人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租赁合同日期还没结束,继续缴纳营业税。因此,建议对未完工的企业,继续维持原来的方式缴纳营业税;对未清算的项目,建议施工方与建设单位尽快在“营改增”实施前办理结算,以免引起麻烦。

(三)加强纳税筹划,减轻企业税负

由于“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将中标的工程分包给下属子公司施工,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为子公司代扣代缴税款,需要各自独立缴纳增值税,并且子公司的营业收入需要在其机构所在地缴税,总公司可以将各子公司的增值税发票汇总在一起列入到成本项并进行抵扣;总公司在得到开发商的结算款后,扣除相应的进项税后,在总公司的机构所在地缴税。针对以上“营改增”实施政策,结合建筑业的特点以及企业所得税取消集团合并缴纳的方法,为了降低企业集团及其子公司缴税的复杂程度,应该重新考虑具备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从长远的战略角度撤销其法人资格,变更或新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这样会大大降低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工作量,通过此项措施还可以降低集团整体税负。

参考文献:

[1]张国英.建筑业“营改增”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6(03)

[2]唐玉琴.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异同及税务处理探析[J].中国总会计师.2015(12)

[3]何成实,胡宗礼.关于混合销售行为判断标准的探讨[J].中国税务.20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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