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申请书汇总十篇

时间:2022-08-14 19:31:26

费用申请书

费用申请书篇(1)

公司报销申请书范文1公司领导您好:

我办公室已经完成对 ___ 工程师的接待,现__已经回城(出发地点:__——目的地:___)车票___元(大写:___)已经由综合办公室代支付给___本人,现申请领导给予报销,请领导审批为荷。 附:___联系方式: 电话:____

申请部门:_____

20__年3月2日星期六

公司报销申请书范文2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我是公司文员陈小明。根据公司的安排,我需要在广州和江门两地上班。现申请向公司报销我每次月初从北京到上海以及月末从上海离开北京的交通费用。

特此申请,望领导批准。 谢谢!

申请人:陈小明

20__/12/5

公司报销申请书范文3通讯费报销申请报告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于20__年3月9日到公司上班,安排在嘉怡华庭项目部部门,主要工作内容是:管理12幢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以及和各材料供应商联系沟通协调发货业务、各班组组长的各项交底和督促等等,由于以上的工作关系,需要经常电话联系,从而产生大量的电话费用,现申请报销,恳请公司的有关领导能给予审核批准!

申请人:

日期:

公司费用报销申请书范文4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我是公司文员陈小明。根据公司的安排,我需要在广州和江门两地上班。现申请向公司报销我每次月初从北京到上海以及月末从上海离开北京的交通费用。

特此申请,望领导批准。

谢谢!

申请人:陈小明

20__/12/5

公司费用报销申请书范文5公司领导:

陈某、陈某、李某、蔡某4人已于2012年7年23日完成编录员、记录员培训课程,并通过考试成绩及格。本次培训及食宿交通费用共计人民币陆仟零陆拾陆元整(¥:6066.00),特申请公司予以报销此费用,请领导审批为荷。

特此申请!

费用申请书篇(2)

兹有我江苏星华机场设施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承包揭阳潮汕机场助航灯光、场务维护维修项目,首先感谢贵公司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从2011年12年15日开航进场以来至今2012年10月31日,我司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和条款,兢兢业业按时完成工作量。

现因贵司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机械设备和增加了合同以外的工作量,使我公司投入大量费用,大大超出我司前期预算,我司从各方面精打细算、合理安排仍无力继续承担高额亏损,现恳请申请增加人工费用(合同的23﹪左右)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 按合同的约定要求:每年割草植被共4次以控制植被草高,植被草高要控制在30cm以内。今年雨水量充沛,植被草生长率快,为植被草高要控制在30cm以内,保障机场正常运营和安全,从进场至今,一年不到的时间内,我司已经割植被草共7次,今年预估还需1-2次,每次割植被草工作人员为6人,工期为25天。大大超过了合同规定的工作量。

二、 按合同的约定要求:我司需配备二名机动车驾驶员。但因种种原因有如下情况第一、场务车辆多,目前所有的车辆设备如下:割草机两部、洒药车一部、挖掘机一部、划线车一部、压路机两部、急抢修车一部、照明车一部及驱鸟车二部。第二、从安全起见,我司规定员工不准疲劳上岗,特别是驾驶人员;所以配备两名机动车驾驶员人力严重不足,现在我司配有十名机动车驾驶员,每班配备机动车驾驶员五名,且驾驶员工资比普通工人工资多出500-800元/月,严重超出了我司人工费用预算。

三、按合同的约定要求:在飞行区域的非紧急维修作业,我司必须安排在航班结束(约01:00)以后至次日航班开始2小时前(约06:00)进行。从2012年6月份开始,航班结束是02:30以后,使我司正常维修及作业时间缩短,为了保障机场的正常运作,我司必须增加人员,按时完成当天的工作任务。

四、按合同的约定要求:揭阳潮汕机场公司配备二台扫地车,要求我公司必须在第一航班起降前半个小时完成跑道及滑行道的清扫。从进场至今,两台扫地车还没有到位,我司必须采取人工清扫,每天清扫人员为8人,才能在有效的时间内保障道面清洁,不留影响飞行安全运行的异物。

五、按合同的工作内容范围不包含监管其它施工单位入场施工,按业主的要求,我司从2012年2月20日至今监管其它施工单位入场施工,并附监管记录,这也无形增加我司的人工成本。

费用申请书篇(3)

邓小平同志设计了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他还是中国旅游经济思想的倡导者和奠基者,全国各地旅游产业风生水起,轰轰烈烈。2014年中共中央统筹安排了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系列活动:

2014年“5.19”中国旅游日主会场设在四川广安,届时将全面展示小平旅游经济理论在广安的生动实践和发展成就,全国各地旅游精英和广大游客将光临广安。

同月,广安红色文化影视城将正式对外开放运营,全国各地多部电视剧组和知名导演、演员、明星将签约广安,预计影视城平均每天上万人滞留、流动。

八月,中央“心连心”艺术团将在广安进行专场演出,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庆典活动正式拉开帷幕,届时中央领导、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人民团体、和武警部队、四川省的负责同志、各派、全国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部分老同志,邓小平同志原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子女和家乡代表等将出席会议,同时将井喷式的出现全世界各地考察团体和观光游客。

九月底,由中央文献研究室、教育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三个面向”题词30周年教育思想研讨会将在广安举行,这次会议将是一次全国性高规格会议,届时国内外理论界重要人物、重点高校校长、教学研究部门权威人士、纪念邓小平诞辰110周年的学术代表等将出席会议。

广安作为国家文明、卫生、旅游城市和红色教育基地,据官方不完全统计,近两年来,全国各地每年前来广安考察及观光旅游的游客超2000万人,特别是今年隆重举行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纪念活动和红色文化影视城的正式开放,前来广安考察、旅游的游客数量和整体人气还将大幅猛增。我市城管执法局依照“减量、规范、美观”的原则,对城区违法广告及影响市容、存在隐患的户外广告进行了集中整治,致使广安主城区户外广告位数量锐减,存留下来的户外广告位价值大幅提升,更显整洁、美观和有序,城市标志明显,凸显品牌的领军地位,这为国内、国际知名品牌提供了更好的宣传平台。

今年以来,我司五粮液产品销量预计较去年增加1.5倍,整体市场表现和销售形势看好。鉴于广安今年的市场情形,我司特向贵司申请在广安市主城区人流、车流量大的交汇路口,以LED屏和三面翻户外广告牌动感新颖的展示五粮液的品牌形象,以此强化消费者的品牌理念,促进五粮液产品在广安市场的深度开发,极大的提升五粮液产品在广安市民及游客心中的知名度、美誉度和覆盖率,从而拉动五粮液产品在广安的市场销售。

经我司长时间专人考察、调查、筛选,决定向贵司推荐两家广告方案(详见附件),希望贵司考虑目前的市场形势,缓解去年中央政府反腐倡廉对白酒行业的巨大冲击,重振五粮液以前购销两旺的市场局面,鼎力支持我市的广告宣传,我司有信心和决心将五粮液的品牌形象宣传展示到极致,我们也相信五粮液产品在广安的市场销售会取得突飞猛进。

此方案妥否,盼复!

附:《___市广播电视台LED屏广告投放方案书》 《___市___广告装饰艺术有限公司广告推荐书》

费用申请书篇(4)

    申请费以及其它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代办处面交。通过邮寄方式申请专利的申请人,以收到专利局寄去的受理通知书后,按通知书要求可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付申请费。汇付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或信汇单第四联后面粘贴缴款单,在其中写明专利申请号、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费用名称(申请费)以及发明创造名称。

    通过银行使用电子联行(卫星传输)方式汇付申请费的,应当要求银行在费用用途栏目中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的简称(如果申请人不明确提出要求,银行一般不予填写),但这种要求银行要按照拍发电报专门收费。费用名称简称一般可以用第一个字,例如"申"表示申请费。

    申请人无论使用何种方式缴费,缴费时未写明申请号及费用名称的,或者写错的,均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2.缴纳申请费的时间

    向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代办处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接到受理通知书以后,当场缴纳申请费。

    向专利局邮寄申请文件的,应当在收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逾期未缴纳申请费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一般在申请人寄出申请文件后一个月内可以寄达申请人,所以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缴纳申请费。

    3.缴纳日期的确定

    向专利局面交申请费或其它费用的,面交日即为缴费日。

    向专利局汇付费用的,若汇付方式符合上述1的规定的,以银行或邮局的汇出日为缴费日。但是,自汇出日至专利局收到日超过15天的,除邮局、银行出具证明、提供证据的以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缴费日。

    4.申请费的数额

    发明专利申请费除基本申请费以外还包括文件公布印刷费4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需缴纳公布印刷费。

    专利申请说明书包括附图在内超过30页的,从第31页起应按照每页15元缴纳申请费附加费,超过300页的从第301页起每页缴纳附加费30元。

    专利申请中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超过10项的,从第11项起每项应当缴纳申请附加费20元。说明书附加费和权利要求附加费也是申请费的一部分,所以缴纳公布印刷费、说明书附加费和权利要求附加费的期限和要求以及逾期处理是与申请费相同的。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还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后2个月内按照要求的优先权项数缴纳优先权要求费,逾期未缴纳优先权要求费的视为未提出。

    5.缴费差错的改正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各种专利费用的,在收到我局开出的收费发票后,应当及时核对发票上开列的专利申请号、费用名称、金额和汇出日期。发现有差错的,应当在7天内向专利局陈述意见,说明出错原因和正确的数据。陈述意见时应当使用专利局制定的统一表格(意见陈述书)。若差错责任是申请人的,以提出意见陈述书的日期为缴费日,责任在专利局的(申请人应提供证据并经专利局核实)以原费用汇出日为缴费日。

    向专利局面交费用的,应当在专利局开出发票后核对发票开列的全部项目,发现有误的,应要求专利局当场改正,认为没有错误的应当在发票缴费人栏目上签字。

    6.未缴纳或缴足申请的后果

    申请人从申请日起两个月之内未缴纳,或未缴足申请费(包括文件印刷费、说明书及权利要求附加费)的,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申请人虽然缴纳了申请费,但手续不当,如:缴费单上所列项目不全或有差错,或者没有附缴费单而造成所缴款项挂账或者退款的,均视为未缴费,专利局按未缴申请费处理。

    7.申请费及其它费用的减缓

    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复审费以及批准专利后前3年的年费。其它各种费用不能减缓。

    在提出申请的同时请求减缓的,申请被批准后可以一并减缓上述五种费用。在申请之后请求减缓的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以外的尚未开始交纳的其它四种费用。除申请费以外,减缓其它费用应当在该费用应当缴纳的期限届满前2个月提出。

    请求减缓的,应当提交专利局统一制订的费用减缓请求书。个人应填明年收入,多个申请人时填明每个人的收入,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要求提供证明。单位请求减缓的,应当写明理由(企业还应写明盈亏情况)并附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费用减缓请求由专利局审批。个人申请最多批准减缓80%,两个人以上或单位申请最多批准减缓60%.提出减缓请求的,可按已批准的减缓数额缴费(个人缴20%,单位或两个人以上的缴40%),专利局不同意的,将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专利局规定的期限,被缴不足部分。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效益或有其它收入后,应当补缴减缓的费用。

费用申请书篇(5)

申请事项:依法申请缓交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 继承纠纷一案,贵院以依法受理,申请人已年逾七十,无生活来源,并且申请人身患多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预交诉讼费确有困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请于批准申请人缓交诉讼费。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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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申请书篇(6)

2021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表模板按照 “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此框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⑥ 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显示器①申请号

(外观设计)②分案提交日⑦ 设 计 人

③申请日④费减审批⑧第一设计人国籍 中国 居民身份证件号码⑤挂号号码⑨ 申 请 人申请人 (1)姓名或名称电话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电子邮箱国籍或注册国家(地区)中国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 北京邮政编码详细地址申 请 人 (2)姓名或名称电话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国籍或注册国家(地区)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邮政编码详细地址申 请 人 (3)姓名或名称电话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国籍或注册国家(地区)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邮政编码详细地址⑩联 系 人姓 名电话电子邮箱邮政编码详细地址11代表人为非第一署名申请人时声明特声明第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12 专 利 代 理机 构名称机构代码人 (1)姓 名代 理 人 (2)姓 名执业证号执业证号电 话电 话13 分案申请原申请号针对的分 案申请号原申请日 年 月 日14 要 求 外 国 优 先 权 声 明原受理机构 名称在先申请日在先申请号15 不 丧 失 新 颖 性 宽 限 期 声 明

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

16 相似设计本案为同一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其所包含的项数为项。17 成套产品本案为成套产品的多项外观设计,其所包含的项数为项。18 申请文件清单 1.请求书 2份 2页 2.图片或照片 2份 3页 3.简要说明 2份 1页图片或照片 6幅19 附加文件清单 费用减缓请求书 份 共 页 费用减缓请求证明 份 共 页 优先权转让证明 份共 页 专利委托书 份 共 页 总委托书(编号____________)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份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首页译文 份其他证明文件(名称______) 份共 页20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20_年_月_日 年 月 日21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使 用 外 观 设 计 的 产 品 名 称

设 计 人 姓 名

申 请 人 名 称 及 地 址

东莞的专利申请书的填写要求一、申请发明专利,应当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有附图的应同时提交附图及摘要附图。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两份。二、本表应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外国人姓名、名称、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

一、申请发明专利,应当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有附图的应同时提交附图及摘要附图。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两份。

二、本表应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外国人姓名、名称、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同时在请求书英文信息表中注明原文。

三、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本表中所有地址栏,本国的地址应包括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以及省(自治区)、市(自治州)、区、街道门牌号码和电话号码,或者省(自治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门牌号码和电话号码,或者直辖市、区、街道门牌号码和电话号码。有邮政信箱的,可以按规定使用邮政信箱。外国的地址应当注明国别、市(县、州),并附具外文详细地址。

五、申请人请求减缓申请费,应当在提交申请文件的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六、填表说明

1.本表第1、2、3、4、5、21

栏由专利局填写。

2.本表第6、13

栏发明名称应简短、准确,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

3.本表第7栏发明人应当是个人。

发明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先自左向右、再自上而下依次填写。发明人可以请求专利局不公布其姓名。如提出不公布姓名,应当在此栏所填写的相应发明人后面注明“(不公布姓名)”。

4.本表第8栏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正式全称,并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其他非正式的姓名。申请人为多个,又未委托专利机构,除在请求书中另有声明以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第一署名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代码;第一署名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

5.本表第9栏,未委托专利机构的,指定的联系人是代替申请人接收专利局所发信函的收件人,申请人是单位且没有委托专利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其他情形下可以不填写联系人,联系人只能填写一人,填写联系人的,还需要同时填写联系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

请求书中未指明联系人的,第一署名申请人为收件人;申请人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时,请求书中另有声明指定非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的,收件人为该代表人。

6.申请人指定非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时,应在第10栏指明被确定的代表人。

代表人的权利: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在专利局的各种事务。

7.本表第11栏,申请人委托专利机构的,还应填写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机构名称并注明注册代码。

专利机构指定的人不得超过两人,同时注明专利人工作证的证书号码。

8.申请人提出分案申请时,还应填写本表第12栏。

本申请为再次分案申请的,还应填写所针对的分案申请的申请号。

9.申请涉及生物材料的发明专利,还应填写本表第14栏,并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10.申请人要求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的,还应填写本表第15栏。

11.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还应填写本表第16栏,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

12.申请人要求保密处理的,应填写本表第17栏。

13.申请人应当按实际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及权利要求项数正确填写本表第18、19栏。

请求书按A4纸型计算页数。专利局将按实收的文件数量逐项核实。

14.申请人委托专利机构的,本表第20栏应加盖专利机构公章。

申请人未委托专利机构的,本表第20栏应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两份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专利机构的签字或盖章应当一致,不得为复印件。

15.发明人、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声明的内容本表填写不下时,应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附页续写。

1、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后,最迟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申请附加费。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2、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数量超过十项的,从第十一项权利要求起,每项权利要求增收附加费150元;

一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页数(包括附图页数)超过三十页的,从第三十一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50元,超过三百页的,从三百零一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100元。

3、各种专利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

4、通过邮局汇付的,请寄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100088);

并应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

5、通过银行汇付的,请寄交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帐号0200010009014400518;

并应在银行汇款单中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

6、对于只能采用电子联行汇付的,应向银行付电报费,正确填写并要求银行至少将申请号及费用名称两项列入汇款单事由栏中同时发至专利局。

7、应正确填写申请号13位阿拉伯数字(注:最后一位校验位可能是字母),小数点不需填写。

8、每一申请案的费用应单独汇款,不得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的费用在一个单据中汇出。

9、费用名称可以使用下列简称:

基本费(PCT)——基 指定费(PCT)——指

附加费(PCT)——附 手续费(PCT)——手(手续)

确认费(PCT)——确(确认) 申请费(PCT)——申

印花费——印 发明专利申请费——申

发明专利文印费——文(文印) 宽限费——宽(宽限)

发明专利维持费——维 译文改正费——译(译改)

单一性恢复费——单(单恢)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审

发明专利复审费——复 发明专利登记印刷费——登

变更费——变 优先权要求费——优

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费——改(改优) 恢复权利请求费——恢

专利申请分类答疑网友提问:

专利申请主要有哪些类型?

律师回答: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发明专利。

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

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费用申请书篇(7)

第二条在本规定中:

(一)、“条约”是指《专利合作条约》;

(二)、“条约实施细则”是指上述条约的实施细则;

(三)、“条约行政规程“是指上述条约的行政规程;

(四)、“国际局”是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

(五)、“国际申请”是指按照上述条约规定提出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六)、“专利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

(七)、“专利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八)、“实施细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九)、为计算期限的目的,“优先权日”是指:国际申请要求优先权的,指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国际申请要求多项优先权的,指最早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国际申请未要求优先权的,指该国际申请的国际申请日。

第三条向专利局提出或者指定或者选定中国的国际申请适用条约、条约实施细则、条约行政规程和本规定的规定。除非条约、条约实施细则、条约行政规程或者本规定另有规定,在专利局作为指定局或者选定局的程序开始后,国际申请适用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国际申请程序

第四条专利局作为国际申请的受理局,负责受理中国国民,或者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提出的国际申请,并按照条约、条约实施细则和条约行政规程的规定对该国际申请进行检查和处理。

根据中国与其他的条约缔约国签订的双边协定,专利局也可以受理该缔约国的国民或者居民提出的国际申请。

第五条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或者英文向专利局提出国际申请,该申请应当包括请求书、说明书、一项或者几项权利要求、一幅或者几幅附图(需要时)和摘要各一份。

第六条专利局收到符合条约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国际申请之日为国际申请日。专利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句不适用于国际申请日的确定。

国际申请不符合条约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利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在专利局依照条约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六款指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申请人按照要求进行改正的,以专利局收到改正之日为国际申请日;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或者改正后,专利局认为仍然不符合条约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利局应当迅速通知申请人,其申请将不作为国际申请处理。

国际申请中写有对附图的说明但申请中又未包括该附图的,专利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在不完整的文件提交之日起三十天内补交附图。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交附图的,以专利局收到该附图之日为国际申请日;否则,对附图的说明被认为不存在。

第七条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国际申请的,可以按照条约第八条规定要求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缔约国提出的或者对该缔约国有效的一项或者几项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要求该优先权的,其手续适用条约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款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八条专利局发现国际申请存在条约第十四条第一款(i)项所述缺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按照条约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改正;未改正的,该国际申请被认为撤回,并由专利局予以宣布。

第三章国际检索程序

第九条专利局作为国际申请的主管国际检索单位,应当按照条约、条约实施细则、条约行政规程以及专利局与国际局依照条约第十六条第三款签订的协议的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国际检索。

如果专利局认为:

(i)国际申请涉及的情况或者主题按照条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之三第一款(C)或者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无须专利局检索而且专利局决定对该申请不作检索,或者

(ii)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者附图不符合条约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以至不能进行有意义的检索,专利局应当作出相应的宣布,并通知申请人和国际局将不作出国际检索报告。如果(i)或者(ii)所述的情形仅存在于某些权利要求,国际检索报告中应当对这些权利要求加以说明,而对其它权利要求则应当作出检索报告。

如果专利局认为国际申请不符合条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发明单一性的要求,它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条约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缴纳附加费。专利局应当对国际申请的权利要求中首先提到的发明(“主要发明”)部分作出国际检索报告,并在要求的附加费已在条约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期限内付清后,对国际申请中已经缴纳该项费用的发明部分作出国际检索报告。

第十条专利局应当在自收到检索本之日起三个月内或者自优先权日起九个月内,以后到期的为准,作出国际检索报告或者宣布不进行国际检索。

第十一条申请人根据条约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一次机会按照条约第十九条向国际局对国际申请的权利要求提出修改。修改应当在自专利局向国际局和申请人送交国际检索报告之日起二个月内或者自优先权日起十六个月内提出,以后到期的为准。但国际局在适用的期限届满后收到按照条约第十九条规定所作的修改的,如果该修改在国际公布的技术准备工作完成之前到达国际局,应当认为国际局已在上述期限的最后一日收到该修改。这种修改不得超出国际申请提出时对发明公开的范围。

第四章国际初步审查程序

第十二条已经向专利局提出了国际申请的申请人以及属于专利局与国际局为国际初步审查目的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范围内的人,可以请求专利局对该申请进行国际初步审查。

国际初步审查的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使用提出国际申请时所用的语言,并应当符合条约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中应当至少指明一个预定使用该国际初步审查结果,并受条约第二章约束的缔约国作为选定国,该选定应当仅选已经在国际申请中指定的国家。

第十三条专利局作为国际申请的主管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应当按照条约、条约实施细则、条约行政规程以及专利局与国际局根据条约第三十二条签订的协议的规定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初步审查。

如果专利局认为:

(i)国际申请涉及的情况或者主题按照条约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二款(a)(Vii)或者(a)(vii)或者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无须专利局进行国际初步审查,并且专利局决定对该申请不作审查,或者(ii)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者附图不清楚,或者权利要求书在说明书中没有适当的依据,因而不能对请求保护的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非显而易见性)或者工业上的实用性,形成有意义的意见,专利局应当不就条约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各项问题进行审查,并应当将这种意见和理由通知申请人。如果认为(i)或者()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只存在于某些权利要求中,或者只与某些权利要求有关,上句规定只适用于这些权利要求。

专利局发现国际申请存在条约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二款(a)项所列情形的,专利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提出书面答复。申请人答复时可以提出修改,或者,申请人不同意专利局意见的,可以提出答辩,或者两者兼用。这种修改不得超出国际申请提出时对发明公开的范围。

专利局认为国际申请不符合条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关于发明单一性的规定的,专利局应当根据条约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和条约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申请人可以自己选择对权利要求书加以限制,或者缴纳附加费;申请人未在指定期限内进行选择的,或者,申请人虽然对权利要求作了限制,但是仍然不足以符合发明单一性要求的,或者申请人缴纳附加费不足的,专利局仅就国际申请中看来是主要发明的部分或者已经交纳附加费的发明部分作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第十四条申请人可以在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时,或者在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作出之前,按照条约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向专利局提出条约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的修改。这种修改不得超出国际申请提出时对发明公开的范围。

第十五条专利局作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期限应当为:

(i)如果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是在优先权日起十九个月届满之前收到的,自优先权日起二十八个月;

(ii)如果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是在优先权日起十九个月届满之后收到的,自国际初步审查开始起九个月。

第五章指定和选定程序

第十六条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自按照条约第十一条第一款确定的国际申请日起与同一日向专利局提出的中国国家申请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如果要求专利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在其国际申请请求书中作出说明。

第十八条指定中国并要求获得发明专利保护的国际申请,由国际局按照条约第二十一条规定以中文进行国际公布的,自国际公布日起,申请人享有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权利;由国际局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进行国际公布的,自专利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该国际申请中文译文并在中国专利公报上公布该译文之日起,申请人享有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权利。

第十九条除本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外,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以中文以外的文字提交的,申请人应当在自优先权日起二十个月届满前向专利局提交国际申请的中文译文;期满未提交中文译文的,该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

第二十条在自优先权日起第十九个月届满前已经选定中国的国际申请,如果是以中文以外的文字提交的,申请人应当在自优先权日起三十个月届满前向专利局提交国际申请的中文译文;期满未提交中文译文的,该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规定提交的国际申请的译文应当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中的文字(附具附图副本)和摘要各一式两份,如果权利要求书已经按照条约第十九条规定进行了修改,该译文还应当包括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和条约第十九条所述的声明;如果申请文件已经按照条约第三十四条规定进行了修改,该译文还应当包括国际初步审查报告附件中的任何修改。

如果申请人提交了前款所述的译文,但对于修改部分未同时提交原始提出的和修改后的译文的,专利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根据情况是适当的并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缺少的译文。如果申请人未按通知规定提交缺少的原始申请的译文,该国际申请被认为撤回;如果申请人未按通知规定提交缺少的修改后的译文,该修改不予以考虑。

如果申请人仅提交了一份译文,专利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根据情况是适当的并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另一份译文。申请人未遵守通知规定的,该申请被认为撤回。

如果申请人未提交按条约第十九条所述的声明的译文,该声明不予以考虑。

第二十二条国际申请指定中国的,申请人可以在履行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专利局提出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的修改;但是,如果在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条约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送达尚未进行,申请人可以在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专利局提出上述修改。这种修改不得超出国际申请提出时对发明公开的范围。

第二十三条国际申请在自优先权日起十九个月届满前选定中国的,申请人可以在履行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专利局提出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的修改;但是,如果在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期限届满时,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送交尚未进行,申请人可以在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专利局提出上述修改。这种修改不得超出国际申请提出时对发明公开的范围。

第二十四条指定中国或者选定中国的国际申请由于不符合发明单一性的规定,其某些部分未经国际检索或者国际初步审查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缴纳条约第十七条第三款(b)或者条约第三十四条第三款(b)中所述的特别的费用。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该申请中的发明的未经检索或者国际初步审查部分被认为撤回。

第二十五条按照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指定中国或者选定中国的国际申请应当向专利局提交条约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和第六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期满未提交的,专利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补交。

第二十六条指定中国并要求一个或者几个按照专利法规定提出的在先申请的优先权的国际申请适用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第六章费用

第二十七条在国际申请的国际程序中,申请人应当按照条约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下列费用:

(一)传送费;

(二)国际费,包括基本费和指定费;

(三)检索费和附加检索费;

(四)手续费;

(五)初步审查费和附加初步审查费;

(六)确认费;

(七)滞纳金;

(八)条约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费用。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数额,缴费的币种和缴费方式由专利局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应当在自专利局收到国际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传送费、基本费和检索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专利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自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未缴的费用和滞纳金;期满未缴纳的,该申请被认为撤回。

申请人应当在自优先权日起一年内,或者在专利局收到国际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以后到期的为准,缴纳指定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专利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自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未缴的费用和滞纳金;期满未缴纳的,与该费用有关的指定,或者如果未缴纳任何指定费的,该项指定或者该国际申请被认为撤回。

在按照条约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九款(C)确认一项指定时,申请人应当在自优先权日起十五个月内缴纳指定费和确认费。

申请人在向专利局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时应当缴纳手续费和初步审查费;未按规定缴纳或者缴足的,专利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在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的,该要求书被认为未提交。

国际申请不符合发明单一性的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局按照条约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三款或者第六十八条第二款指定的期限内缴纳附加检索费和附加初步审查费。

第二十九条国际申请指定中国或者选定中国的,申请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申请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该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

国际申请指定中国或者选定中国并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专利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自通知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期满仍未缴纳的,该优先权被认为未要求。

第三十条国际申请指定中国或者选定中国并要求获得发明专利保护的,申请人应当在自国际申请日起第二十五个月届满前缴纳第三年度申请维持费。如果上述缴费期限届满之日早于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申请人应当在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前缴纳第三年度申请维持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专利局应当通知申请人自应当缴纳该申请维持费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金额为申请维持费的25%滞纳金。

第三十一条指定中国或者选定中国的国际申请,在履行本规定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和缴纳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费之后,除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应当按照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费用。

第七章其他条款

第三十二条向专利局提出国际申请,在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或者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或者作为指定局或者选定局的程序中,以及处理与国际申请有关的其他事务的,申请人应当委托专利局指定的专利机构办理。

第三十三条中国单位和个人提出国际申请的,应当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中国单位和个人提出国际申请的,可以首先向专利局提出国内申请,并在自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国际申请指定或者选定条约其它缔约国,或者直接向专利局提出国际申请指定或者选定中国和条约其它缔约国。

第三十四条如果受理局拒绝给予国际申请日,或者宣布国际申请已被认为撤回,或者如果国际局已经按条约第十二条第三款作出认定,申请人在履行本规定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和缴纳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费之后,根据条约第二十五条第二款(a),可以要求专利局根据条约和条约实施细则决定该拒绝,宣布或者认定是否合理。如果专利局认为拒绝或者宣布是由受理局的错误或者疏忽所造成,或者认定是由国际局的错误或者疏忽所造成,就本规定而言,该国际申请应当和未发生这种错误或者疏忽一样被对待。

第三十五条指定中国或者选定中国的国际申请因未履行本规定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和缴纳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费其效力在中国被终止的,申请人可以在本规定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二个月内请求恢复其权利。申请人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缴纳恢复费并同时履行上述各条款中规定的行为。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的以外,指定中国或者选定中国的国际申请在履行本规定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和缴纳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费之后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由于正当理由未能遵守专利法或者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造成其权利丧失的,适用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指定中国或者选定中国的国际申请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学方法或者其产品,而且使用的微生物是公众不能得到的,申请人最迟应当在国际申请日向专利局指定的保藏单位,或者,向依照《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布达佩斯条约》取得了“国际保藏单位”资格的保藏单位,提交微生物菌种保藏。在后一种情况下,申请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将该微生物菌种提交专利局指定的微生物菌种保藏单位保藏。

申请人按照上款提交微生物菌种保藏的,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专利局指定的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期满未提交证明的,该菌种被认为未提交保藏。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中国专利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令第七号

根据我国政府于**年3月30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递交的加入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以下简称布达佩斯条约)加入书,以及同日中国专利局局长高卢麟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递交的请求将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CGMCC)和中国典型培养物中心(CCTCC)转为布达佩斯条约国际保藏单位的通知,我国将自**年7月1日起成为布达佩斯条约成员国,我国的上述两个保藏单位也将自**年7月1日起以布达佩斯条约国际保藏单位的身份开始工作。为此,对《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

费用申请书篇(8)

    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后,由于情况的变化,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撤回专利申请。例如:

    (1)发现申请内容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的;

    (2)发现申请文件撰写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导致申请无法批准,或者保护范围将受到严重限制的;

    (3)发现申请缺乏专利性,进行一步程序已没有意义的;

    (4)申请人要求申请保密专利,国务院主管部门不同意,申请人经考虑认为将发明保密更有利的。

    请求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一式两份,写明请求撤回的申请的申请号、发明名称和申请人,并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委托专利的,可以由专利机构代办手续,但应发附具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

    专利申请一经撤回,申请人及其继受人不得再有要求恢复。

    发明专利申请在进行公布准备程序以前撤回的,撤回以后不再公布,但在进入公布准备程序以前撤回的,申请将照常公布。公布准备程序一般从申请日起第15个月开始,但不提前公布请求的,从形式审查合格即进入公布准备程序,有优先权请求的,从优先权日志第15个月进入公布准备程序。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办理专利权授权登记手续以前提出。在办理登记手续以后,专利局立即进入公告准备程序,申请人即使提出要求撤回专利申请,专利局也将照常公告授权,并出版专利说明书。

    发明专利申请在公布以前,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申请在办理登记手续以前撤回的,专利局应当对其申请案卷予以保密;并且按照公布及公告以前的申请案卷一样进行管理,直至案卷销毁。

    2.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无正发理由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或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办理某项审批手续的,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这里面有些是申请人基于时间、精力、经济方面的考虑不愿将程序进入下去,故意不去办理手续而造成的;有些是申请人不了解法律和审批程序耽误了手续时间造成的失误;有些则是确有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

    在实际操作中,专利局无法区分这些不同情况,所以对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都要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通知书中写明视为撤回的原因。申请人职有正当理由,应当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正当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一式两份,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同时补办因正当事由的障碍而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和补缴应发缴纳的费用。补办手续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如确有困难无法在两个月内完成的,应当请求专利局延长期限;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规定的费用。例如,申请人因病住院,耽误了办理实审请求的期限,因而申请被视为撤回,这时申请人如要求恢复申请,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一式两份,缴纳恢复权利手续费,补办实审请求手续,补缴实审请求费。

    请求恢复权利需经专利局批准。专利局审批的主要依据是:

    ①恢复权利请求书和恢复权利请求费以及其它应当补办的手续和应当补缴的费用是否在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后两个半月内完成的;

    ②提出的正当理由是否成立,一般来说,只 申请人没有过失或者过失可以原谅的事由才被认为是正当事由。

    专利局不同意恢复的,将作出决定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此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不同意恢复的通知后15天内,向专利局行政复议处提出行政复议。

    3.驳回申请及请求复审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请求复审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在其中说明复审的理由,复审理由应当针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中提出的事项请求进行申诉,否则不予受理。为了支持复审理由或者消除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在请求复审进,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申请文件的驳回决定中涉及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复审请求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请求复审的还应当缴纳规定的费用。

    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的格式,或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复审请求被视为未提出。

    复审请求被受理以后,一般先要将复审请求书及其附件,特别是经申请人修改过的申请文件送交原审查部门进行复查,称为前置审查,复审委员会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复审并作出决定。复审决定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结论:

    (1)维持原驳回决定,驳回复审请求。

    (2)确认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或者确认经申请人修改后,申请文件已克服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决定撤消原驳回决定,申请退回原审查部门重新审查。

    复审决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趣3个月内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但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为终局决定。

    发明专利申请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的,在复审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申请维持费。滞纳期以后仍未缴纳维持费的,申请视为撤回,复审程序终止。

    4.授予专利权与办理登记手续

    发明专利申请经过专利局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均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证书颁发之日起生效。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所以,办理登记手续是专利授权阶段申请人应录办理的一项必要手续。现说明如下:

    (1)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

    登记手续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以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启动。申请人接到这些通知书以后,应当自通知书右上方专利局加盖的发文章日期起算,于两个半月内办理登记手续。期满未办理的,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通知书。

    (2)登记启动后对其它程序的影响

    登记手续启动以后,被通知将要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不得再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也不和再作为新的分案申请的母案。在对该申请授权通知发出后提出的,以该申请为基础的要求本国优先声明,专利局将按优先权声明视为未提出处理。对以该申请为母案提出的分案申请,专利局将予以驳回。

    登记手续启动以后,申请人提出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除变更地址以外,均暂停办理,待授权程序结束后,再行办理。所以这些变更情况将不在专利证书上反映,但将记录在专利登记簿上,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

    (3)颁证日的确定

    被通知将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其在专利登记簿上的登记日和颁证日为同一天。按照专利局的办事规程,对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申请其颁证日按照下式确定:颁证日=授权通知发文日+3个月

    (4)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用)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就可以了。授权当年的年费数额,就是授权(或颁证日)所在年度的年费。但是,对发明专利申请,如果在登记手续通知书发出以前,已经缴纳了授权日所在年度的维持费的,不再缴纳授权当年的年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可以减缓,但不能滞纳。

费用申请书篇(9)

乙方:**凯东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委托合同,双方遵照执行: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办理发明专利申请 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十件,具体见附件一。

本次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名义为:

.

2、乙方的权限为:

A、乙方对申报专利所需要的结构自行研究改进,并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在得到甲方确认后, 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B、处理专利申请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有关补正和审查意见答复事宜;

C、申请人签署有关国家知识产权局需要提交的法律文件。

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认真办案,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权益,及时回复有关的法律文书;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和/或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有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乙方不得对外泄露与甲方的合作关系;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业务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证物应当妥善保管。

4、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或者无法履行合同内容,应当向甲方退还全部费用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以费的2倍为限。

5、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乙方不退还任何已收取的费用。

6、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将办理经过如申请日期及其他重要函件告知甲方,甲方可随时向乙方查询该专利的申请状态及相关事宜。

7、乙方需积极、尽快完成上述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工作,必须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工作,并交由甲方确认;乙方必须在甲方确认专利申请文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专利申请费费用减缓,此过程中甲方需积极协助乙方申请费用减缓;乙方必须在费用减缓申请结果下达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文件递交专利局并取得专利受理通知书。

8、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改进及具体实施方式可以获得专利局的专利授权,即取得该技术改进的专利证书,但对于该技术改进在现实生产中,能否完全转换成生产力不给予保证。

9、相关费用:

A,乙方为甲方上述专利申请,以包干方式收取专利申请费用共计人民币

)(该费用包括乙方费用及专利申请费、办理登记手续费、实质审查费和授权当年年费);

B,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三天内,甲方需一次性支付预付款人民币

给乙方,剩余费用

在取得上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C,上述专利申请中如有因被专利局驳回而未能取得专利证书的,乙方须在收到该专利申请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0天内,将已经收取的该专利申请的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专利局已收取的规费不予退还。

10、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要变动合同条款,需经双方同意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11、合同的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至取得上述专利的专利证书或退还本合同第9条C款所约定费用止。

1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经办人:

电 话:

经办人: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附件一:

拟申报的结构专利明细:

本次共申报专利12件,其中,2件发明专利,10件实用新型专利,具体为:

1,提高车间工作环境方面的专利申报

a. 喷漆房漆雾收集净化装置(1件 发明专利) 在喷漆房内加装可自由移动的漆雾吸收设备,增强对漆雾的吸收力度,对喷漆房内漆雾进行加强收集和净化,改善工作环境。

b. 底油车间粉尘收集装置(1件 发明专利) 在底油车间为每个工位设置相对独立的工作空间,并对每个独立工作空间配备粉尘吸收装置,独立空间面积小,粉尘更容易被收集,并且可有效避免粉尘对整个车间的污染,改善其工作环境。

2, 前期,在提高生产力,提升生产效率方面,已经作了四件实用新型专利申报,此次,将重心放在对产品的改进上。主要以体现产品的多功能、使用方便及对有效空间的利用率上,具体为:

a. 睡床的改进(1件实用新型专利);

b. 衣柜的改进(2件实用新型专利);

c. 梳妆台的改进(1件实用新型专利);

d. 书柜的改进(1件实用新型专利);

e. 沙发的改进(1件实用新型专利);

f. 电视柜的改进(1件实用新型专利);

g. 书桌的改进(1件实用新型专利);

3, 提高车间工作环境方面的专利申报,具体为:

a. 喷漆房漆雾收集净化装置(1件 实用新型专利) 对喷漆房内漆雾进行收集和净化,改善工作环境。

b. 底油车间粉尘收集装置(1件 实用新型专利) 通过对底油车间工作空间的改进,争强其粉尘收集能力,改善其工作环境。

二、费用

费用申请书篇(10)

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协助办理____国____大学入学申请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职责1.向乙方客观介绍____国的教育制度、院校概况、专业情况和学习费用等;2.受乙方的委托,甲方负责承办乙方的入学申请,指导乙方办理入学申请的相关手续;3.提供____国学校入学通知书并及时通报委托人,入学申请的进展情况;4.指导乙方办理护照、体检、出入境等手续; 5.协助乙方联系安排抵____时的机场接机、住宿申请事宜(费用由乙方负担);6.乙方如未获得_____国大学录取通知书,甲方负责向乙方退还应退款项(具体退款原则及规定见本协议“退款规定”部分)。

二、 乙方职责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赴_____国学习真实的各项申办材料;2.必须如实向甲方的咨询员反映本人和家庭情况,并提供真实的申请材料;3.乙方负责根据本协议付费条款,按时向甲方付清所有款项。

三、 乙方付款标准及程序1.费用标准:(1)学校申请费人民币____元、申请服务费人民币____元。乙方在签约同时先交纳学校申请费和申请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元。在同时交清以上费用后才能开始办理入学申请手续;(2)正式入学通知到达后,乙方应在____天之内向甲方交纳____国学校学费押金____元(人民币),超过____天则表明申请人单方终止该协议;(3)甲方所收取的上述费用,仅限于在入学申请办理过程中甲方所发生的学校申请费、通讯费、邮寄费、及咨询服务所得报酬,乙方在办理出国手续过程中其它费用(如签证费、公证费、护照、体检费、英语考试费、学杂费等汇出的银行费用、签证面试所需的差旅费等)均由乙方自理;2.付款程序:(1)在签订本服务合同书的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学校申请费人民币____元和申请服务费人民币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甲方将对乙方情况进行评估,以确定可申请的专业;(2)乙方收到_____国学校入学通知书的同时,向甲方缴纳_____国学校的学费押金____元(人民币)。

四、 退款规定如果一旦出现乙方向甲方领取退款的情况,乙方必须凭已经签署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书及当时付款的发票/收据来领取款项。否则,甲方将不予退款。甲方根据付款发票/收据注明的币种按以下原则办理退费手续,所有的退款均不计利息。1.乙方未获得____国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则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申请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元,学校申请费恕不退还;2.甲方已经为乙方申请获得____国院校的入学通知书,但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本合同,则乙方交纳的人民币____元费用不予退还;3.乙方如期到达所申请的____国院校,并经该____国院校确认乙方已交学费注册,甲方将学费押金____元(人民币)退还乙方;4.乙方未获得____国签证,乙方凭____国使馆的拒签信,将录取通知书原件退还给甲方,甲方将学费押金____元(人民币)退还乙方;5.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所交甲方各项费用将不予退还;(1)在委托咨询服务过程中尚未结束时,乙方因个人原因单方面提出终止本合同;(2)不能如期到申请的_____国大学注册报到;(3)提供虚假的申请材料被发现。

五、合同终止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合同即终止:1.若乙方未能获得____国院校的入学通知书,本合同即终止。一旦本合同在此类情况下终止时,乙方可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第1款规定从甲方领回有关费用;2.若乙方未能获得____国签证,本合同即终止。一旦本合同在此类情况下终止时,乙方可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规定从甲方领回有关费用;3.在乙方获得入学通知书并获得____国使馆签证,到达____国院校报到并交纳完第一年学费后,本合同规定的委托咨询服务各项事业已结束,本合同即自动终止。一旦本合同在此类情况下终止时,乙方可按照第四条第3款规定从甲方领回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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