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评估程序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20 14:59:36

无形资产的评估程序

无形资产的评估程序篇(1)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23-0048-02

事业单位改革是国家重要的体制性改革之一,从曾经的若明若暗,到如今的脉络清晰,在改革发展进程中明确了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发展方向,截至2020年,崭新的管理制度将会在中国形成。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包括很多部分,其中生产经营类是非常重要的改革之一,它的核心是产权制度的改革,这部分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处置无法回避。经数据分析,我国大约有130个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为大约4万亿元,占国有资产11万亿元的35%。怎样合理积极地管理这样一个价值量非常大的国有资产,尤其是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资产处置等环节,增强与资产评估行业的合作互动,强强联手,实现监管协力 ,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使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得到更好地保障,是我们应该深入思考的一个命题。

1 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的重要性

一些国家部门颁发的法律文件指出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的重要之处,它们提出了许多明确的要求,针对增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展开剖析,同时,各个级别的资产管理部门针对怎样行之有效地促进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这一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并达成共同意见,取得了较乐观的成果。大部分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在其的鞭策下有了相应程度的提高。虽然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取得了很多可观性成效,但是这当中还有众多不可忽视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特别地,一些事业单位对国家制定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采取无视的态度,而且也没有按要求对国有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怠忽了它的重要性,更甚者私人任意处理国有资产,这就造成了国家及人民财产遭受损失,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不利局面。在不断推进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积极作用下,其转企改制进程中多种经济活动的方式纷纷呈现,包括:改制、改组、兼并、出让和出售等。

转企改制事业单位资产流失有两点特别显著的原因:

其一,价值估量不足。在转企改制进程中,事业单位需办理“非转经”审批手续,但是许多单位并没有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办理,漠视对国有资产的评估,单位的投资没有取得应有的利益;对国有资产的处理方式不正确,任意估价,不严谨客观,使得单位资产流失严重,从而无法达到足够的价值量。

其二,产权归属不清。部分单位未评估入账其本身具有的专利权、著作权、知识产权、商誉、名誉、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导致了同样的后果。

客观形势要求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产权分明、权责明确、政企分离、管理科学”的原则,加强资产的审计评估管理,因而充分发挥资产评估的评价评值功能,促进国有资产的有序流动,防止流失尤为重要,资产评估势在必行。提到社会经济层面上来,资产评估的地位凸显地更加重要,它有益于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各个领域及个人的合法权益。

资产评估行业进入中国的20多年里,已经广泛参与到中国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成为了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不可或缺的体系。

2 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的理论依据

2.1 资产评估的定义、要素及范围

资产评估是一种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专家)根据所掌握的数据资料(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准则),对资产价值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估计测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以及这样的一个过程。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有8个基本要素:资产评估的主体、客体、目的、标准、程序、方法、基准日和价值类型。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涉及的范围主要有:事业单位改制、兼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及知识产权等。

2.2 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的法规依据

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了按国家要求的情形要进行资产评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记载,无论是部分还是整体改制,都要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对行政事业类单位国家资产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和如何开展制定了标准。

以上等法规明确了资产评估情形、资产评估程序方法、责任义务归属以及主体单位的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等具体要求,有利于维护资产评估涉及的各个领域的合法权益,趋使产权交易健康运行。

3 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的程序

严格规范国有资产处理程序,资产评估过程全面兼顾,才能更具体地体现国有资产处置在转企改制中重要环节这一地位。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需要牢牢把握如下列出的五个关键环节。

3.1 资产清查

所有的清查工作都要遵循法规,无论是有形还是无形的财产都要合法清查,做好登记审核工作。根据组织的主体不同,资产清查工作有各自不同的清查程序,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执行。

3.2 财务审计

地方财政部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转企改制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按照相关规定核准审计结论,并按照程序备案。

3.3 资产评估

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合理精确,有丰富经验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人员评估国有资产,签订委托评估合同。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应该向资产评估机构据实地提交合法完整明确的材料文件等,随后评估机构对应评估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必须公平公正

资产评估报告中需要记明许多严谨的细节,如鉴定转企改制事业单位有无无形资产,严格按照估价标准,选择恰当的方法,考虑各方面可能涉及的因素,计算出资产评估价值,并纳入转企改制范围。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出售、转让、出让及置换土地、房屋、车辆和设备等,应报请财政部门,通过法定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属于罚没物资的,土地、房产、车辆及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非专管、专营物品以及一般性物品,应由执法、执纪机关分别列出物品清单,报送财政部门并与之协商之后,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并据实制定价格。

3.4 评估核准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采取以下程序:

其一,转企改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初步审核资产评估报告,通过后,要向财政部门提出核准申请,时间限制为报告的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

其二, 财政部门要尽快结束核准,时间限制为20个工作日以内,必须要发送审核文件。

提出批准申请时,转企改制事业单位需要履行以下程序,报送下列文件:

①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对有关文件实行审查制度,通过后,报送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②资产评估核准申请表;

③转企改制方案(必须通过法定部门的审批);

④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明细表的纸质及电子版等);

⑤资产清查审计报告;

⑥各当事方的承诺书(函);

3.5 资产处置

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经执法、执纪机关和财政部门核准和备案,之后的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产权交易、工商登记等行为都是以核准备案为基础的。评估资产可委托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招投标、拍卖、出售、转让、置换等方式公开处置,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 举例说明转企改制事业单位资产评估流程与方法

以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无形资产评估为例,简要介绍转企改制前无形资产的评估状况以及部分无形资产评估的基本流程和方法。

4.1 评估状况

转企改制是新鲜事物,并没有本来已有的模式,在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摸索出很多细节。无形资产在国有资产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其价值比想象的要大,有形资产的价值和无形资产相比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漠视对无形资产的评估,诱发了无形资产流失这一严重问题。部分文化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进程中,经常忽略无形资产的价值,无视无形资产在社会经济各方面的重要作用,只重视有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但对于无形资产则很少评估,甚至不进行评估敷衍了事。这使得国有无形资产丧失了其应有的重要地位,从而严重损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因此,无形资产评估在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是至关重要的。以无形资产中的专利权评估为例,进行下列要点的分析论证。

4.2 基本流程

第一,评估对象界定。

其一,了解确定专利权的各项状况。

①专利名称。

②专利类别。

③专利的法律状态。

④专利申请日。

⑤专利授权日。

⑥专利权权利要求。

⑦专利使用权利。

其二,对专利权是否有效进行核实。

①核实该专利是否为有效专利,著录项目是否属实。

②核实该专利是否具有专利性。

第二,评估数据和资料。

第三,核查数据,综合评定。

第四,完成资产评估报告,详细明确地进行说明。

4.3 基本方法

无形资产中对专利权的评估方法都是由比较成熟的有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发展而来的,主要有三种方法: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这三种方法在实例中都有应用,但是收益法为主要方法,大多数都使用收益法。超额收益=销售利润×销售利润分成率×(1-所得税税率)

销售利润分成率

4.4 评估案例

某文化事业单位于2007年12月取得了一项工艺技术的专利权,2009年由于该事业单位要进行转企改制,准备将该专利技术作为出资投资到企业当中,现委托某评估机构在2009年12月31日对该项专利资产进行评估。评估人员根据提供的2008年和2009年的有关经营数据资料以及对未来市场需求的分析,预测出该专利技术今后五年的收益额分别为450万、600万、750万、900万、1 000万。根据相关实例和资料的分析,测算出销售利润分成率为15%,根据当期的市场投资收益率,确定该专利资产进行评估时的折现率为10%,所得税税率为33%。计算该项专利技术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

答:2010年:年收益额:450万元

年超额收益:450×15%×(1-33%)=45.225万元

2011年:年收益额:600万元

年超额收益:600×15%×(1-33%)=60.3万元

2012年:年收益额:750万元

年超额收益:750×15%×(1-33%)=75.375万元

2013年:年收益额:900万元

年超额收益:900×15%×(1-33%)=90.45万元

2014年:年收益额:1200万元

年超额收益:1000×15%×(1-33%)=100.5万元

评估价值

=41.11+49.83+56.63+61.78+62.40

=271.75万元

所以,该项专利技术的评估值为271.75万元。

5 结 语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时绝对不能忽视对国有资产的评估,这部分资产在国家经济中占据了极其重要的位置,评估好这部分国有资产是必须要完成的任务。而且目前我国的资产评估体系也在逐步完善,体系更加完整,资产评估更能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扮演好重要的角色。处理好这方面的问题,充分发挥资产评估的重要作用,对提高事业单位管理水平将有很强的鞭策作用,从而更稳定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证国有资产有序流转,维护其运行安全,促进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令第91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S].

无形资产的评估程序篇(2)

一、信息规整的含义

所谓资产评估信息规整,就是评估人员按照一定的方式,应用一定的科学规律和方法,将资产评估信息进行归纳分类和有序化整理,实现无序信息流向有序信息流的转换。对信息规整的过程,一方面要遵循科学规律,依照科学分类法进行,另一方面要兼顾评估人员的利用要求和使用习惯,根据不同的利用要求和信息类型,对评估信息进行规整。信息的规整过程不是对信息简单的拼凑和剪贴,更不是对评估信息内容的重抄,而是在选择和浓缩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将有关评估信息的核心内容反映出来,归纳整理,使无序转化成有序,为评估人员高效、方便地分析信息、预测信息、评定估算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依据。因此,资产评估信息规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资产评估信息广泛性存在与信息个性化需求、规律性应用之间的矛盾,从而达到精化资产评估信息、实现价值、增加价值的目的。

二、资产评估信息规整的现有模式

资产评估信息的规整是按照一定的规范和标准将资产评估信息进行有序整理的信息处理过程。具体来说,一是把没有必然内在联系的信息,为了评定估算的方便而加以组织;二是把本质上具有必然的内在联系的信息,依据其属性,按照其自身的客观逻辑结构加以组织。前者包含更多的主观因素,后者则依据更多的客观因素,其实质是一个辩证的统一体。在资产评估实践工作中,资产评估信息规整活动是对零星分散的资产评估信息进行一般性归纳整理,其基本工序包括信息归类和信息汇编整理两个方面。

(一)信息的归类

一般来讲,评估人员采集到的信息常常是比较杂乱的,并呈现出明显的随机性和多样性,这些随机性和多样性不利于发现信息采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信息中存在的问题,而且也不利于下一步评定估算的利用,因此,应将信息进行分类。

信息的归类就是将信息按照一定标准即属性和特征,归属到不同的类或组中,将性质相同的信息归纳在一起,使其条理化和系统化,初步显现出信息的特征,为后续信息的进一步使用提供便利条件。通常,在信息的初始分类中,由于信息需求者起初还缺乏对信息本质的深入了解,因此,对信息的分类可结合信息的特点、来源、使用功能、内容、可靠性和今后利用信息所需进行初步的类别划分,是一种粗线条的信息初级组织。信息分类整理的具体方式因人而异,但从实践上看,常用的信息分类整理方式有按承载信息的载体分类整理、按使用方向分类整理、按内容线索或部分要点分类整理三种方式。

1.按承载信息的载体分类整理

按照载体分类整理信息,通常分为纸质、磁盘、光盘、缩微品和实物等几类。对于文献型信息来说,国内外均有许多信息加工条例和标准,对各类数据项的选取和描述作了规定。对于非文献型信息,一种方法是将口头信息和实物信息转化为文献型信息,然后依规定格式进行加工;另一种方法是直接描述事物的名称、形式、内容等,按规定格式记录下来,形成数据库之类的信息产品。

2.按使用方向分类整理

所采集的信息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某个具体主题的,即信息采集人员在某个主题需求下所采集的信息;二是没有针对某个主题,但与信息采集机构的性质和今后的需求有关。

3.按内容线索或部分要点分类整理

可以按照内容线索或部分要点对所采集的信息进行分类。这种分类整理具体如何分类,分多少类,都没有统一的模式,可根据课题或采集机构的性质和所采集的信息内容而定。

在评估实务中,评估人员通常按照信息的内容,并结合今后评定估算的需要,对评估信息进行初步的类别划分。主要可以将采集到的信息分为三类。

(1)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委托方的基本信息;产权持有者等相关当事方的基本信息;资产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的使用方式。

(2)评估对象基本信息

主要是指评估对象的法律、经济和物理状况信息。具体包括:有关资产权利的法律文件或其他证明资料;资产的性质、目前和历史状况信息;有关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信息;有关资产的使用范围和获利能力信息;资产以往的评估和交易情况信息;资产转让的可行性信息。

(3)相关作价信息

相关作价信息主要是指除了评估对象基本信息以外的可以帮助评估人员评定估算得出估价结果的信息。主要包括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信息;可能影响资产价值的宏观经济前景信息;可能影响资产价值的行业状况及前景信息;可能影响资产价值的企业状况及前景信息;当地政府颁布的法规及条例;类似资产市场成交的实例资料。对于市场法而言,类似资产市场成交的实例信息是指已成交的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及相关的交易情况信息;对于收益法而言,主要是资产收益、资产预期收益率等数据信息;对于成本法而言,主要是类似资产的成本信息。

(二)信息的汇编整理

经过信息的归类整理后,相关信息的数量可能仍嫌过大,超过了人们的吸收利用能力,为此,还需要对信息进行汇编、摘录、分析、综合等内容浓缩性加工,即根据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将分散的信息汇集起来进行深层次加工处理,提取有关信息并适当改编和重新组合,形成各种精约化的优质信息产品。该过程属于信息的内容整理,它是在形式整理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是从内容角度对信息的再处理,其实质是对原始信息消化和吸收的过程。按加工深度不同,信息汇编整理的方法主要有汇编法、摘录法和综述法三种。

其中,汇编法是选取原始信息中的篇章、事实或数据等进行有机排列而形成的。运用汇编法不需要对信息内容进行复杂的分析和浓缩,只要抽取有关的信息片段按一定方法编排加工,就可以方便及时地汇集某一专题的资料。摘要法是对原始信息内容进行简明扼要地摘录,即摘取其中的主要事实和数据,以便更全面、更深入地揭示原始信息的方法。综述法是通过对某一课题某一时期内的大量有关资料进行分析、归纳、综合,以形成具有高度浓缩性、简明性的信息产品。

通过以上的理论分析可知,资产评估信息的汇编整理是评估信息定性整序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不是对评估信息简单的拼凑和剪贴,更不是对资产评估信息内容的重抄,而是评估人员根据估价需要,在对经过归类的信息选择和浓缩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将有关评定估算的核心信息内容反映出来,归纳整理,按一定方法编排加工,使信息由无序转化成有序的过程。具体地说,在资产评估实务中,为了避免在进行评定估算时遗漏重要的信息并保证所采集的信息的规范化,评估人员不是直接利用信息,而是将所采集的信息制成统一的表格,以方便评定估算的使用,该类表格通常被称作评估作业类工作底稿。该类底稿是以资产类别来分类的,不同类型的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差别很大,即使是同一类资产的评估底稿也会根据评估方法的不同而有差别。在评估实务中,评估人员可以根据具体的评估项目选择性地制定工作底稿。为保证信息整理的完整性、科学性、准确性,该过程应由负责后续评定估算的专业评估人员实施。通过对评估信息的汇编整理,可以提高评估效率,保证评定估算过程的科学、规范的进行。

三、资产评估信息规整的建模

通过对评估人员进行信息规整的现有模式分析可知,当前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规整的过程中评估人员的主观定性判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信息的归类,评估人员主要是依靠自己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对信息进行判断。不可否认,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所采集信息的实际情况,信息的归类结果也比较符合实际和评估需要。但是仅凭评估人员个人的经验又往往带有主观性,以及考虑到评估人员的工作能力等问题,这种以定性为主的方法对资产评估信息进行归类整理的结果可能失真。因此,从研究的角度来讲,较为理想的方法是在经验判断的基础上结合严谨的理论推导进行信息归类分析,得出一个既经过定量推导又符合实际经验的分类结果,可以极大地提高信息规整的科学性。

在评估实务中,评估人员主要依据自己的经验判断将采集到的评估信息分为三类,即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信息、评估对象基本信息、相关作价信息。因此,我们可以考虑将评估人员对信息进行归类的过程进行量化,并结合专家经验法,提出一个既经过量化过程推导又符合实际的信息归类方法。

1.建立信息分类的类别集合

3.建立信息隶属度集合

若位专家中判断信息属于类别的有位,,。我们可以定义任一信息隶属于类别的隶属度为,,。则每个信息对类别集的隶属度集合为。在该过程中,若每位专家被分配不同的权重,则可将定义为判断信息属于类别的所有专家的权重之和。

4.依据信息分类规则,将信息归类

对于每一个信息,确定隶属度数值最大的,,则可判定信息属于类别。

综上,该模型所提出的方法是选择具有熟悉资产评估工作的专家进行咨询,将所有专家对每个信息所属类别的判断结果进行量化并统计处理,并借鉴模糊数学中信息隶属度的概念,通过确立分类规则,进而对信息进行归类整理。该方法在专家小组法的基础上,既结合了评估人员的主观经验,又含有定量的推导过程,可以更为客观、科学的反映专家小组群体的经验,弥补了现有的资产评估信息的归类过程中过于依赖评估人员个人主观意识的缺陷。该方法使信息归类的定性判断和定量推导过程相结合,为科学、合理地对信息进行分类提供了依据,也为将来评估人员利用计算机技术对信息进行规整提供了新的思路。

无形资产的评估程序篇(3)

中图分类号:F12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0-0040-04一、引言

资产评估行业在我国从产生至今,已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但进行的全国性行业质量检查工作却为数不多。为了提高资产评估业执业质量,2013年4月,财政部了2013年度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公告,由财政部和中国评估师协会组织开展2013年度行业质量检查工作。通过检查,摸清了“家底”,总体来说资产评估整体质量水平有所提高,检查结果比较乐观,但是由于无形资产本身的特点,以及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欠缺等原因,其评估质量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无形资产评估业务越来越多的今天,提高无形资产评估质量,已成为当前亟待研究与解决的重大课题。

二、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质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鉴于本次行业质量检查工作主要是从评估工作底稿以及评估工作报告的规范性和完备性入手,为此,本文结合无形资产评估程序从这两方面来阐述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业务约定书的签订

此次检查发现,大部分评估机构都签订了业务约定书,但是或多或少都存在着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1)部分只有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的签字,没有加盖评估机构公章;(2)部分评估报告业务约定书涵盖内容和条款的表述不够准确、清楚,甚至欠缺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等基本内容;(3)极少评估机构出现评估师以个人的名义签订业务约定书;(4)涉及评估对象、评估目的等基本事项发生变化时,几乎都没有提供相关替代证据来表明变动。

(二)无形资产评估计划的编制

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应按照《资产评估计划指南》编制评估计划,此次检查中大部分评估机构都编制了评估计划,最常见的问题为:(1)评估计划流于形式,计划的内容不够具体完整,尤其是主要程序缺乏详细的描述,项目的针对性不够强;(2)部分评估计划没有经过评估机构相关负责人签字,责任没有具体落实到个人;(3)由于无形资产评估的特殊性,要求评估师具有一定的专业胜任能力,大部分评估计划里没有说明对评估项目负责人及评估人员的任用标准,无法保证无形资产评估项目质量。

(三)现场勘查

由于无形资产的无形性,现场勘查是确定无形资产存在的关键前提,准则规定要根据无形资产评估对象的特点确定合理的评估调查方式。此次检查发现在现场勘查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大部分都进行了针对性的访谈,但是访谈记录不够完整,相关性不够强,没有形成完备的工作底稿;(2)涉及无形资产产品经营和会计核算的,大部分对会计资料进行了查阅,但是查阅流于形式,没有形成完整的工作记录;(3)部分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现场勘查受到客观限制,但是没有对采取的其他方法是否恰当进行分析,没有形成相应记录。

(四)收集评估资料

这一环节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点:(1)大部分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对评估资料的收集不够全面,如有的评估业务虽然取得了无形资产权利的法律文件、权属有效性文件,但是没有取得完整的说明无形资产研发及实施的技术、财务、经济效益的材料;(2)部分评估机构对无形资产评估资料和数据的收集没有落实到专人,从而导致工作效率低下,难以有效保证评估质量;(3)由于无形资产无形性、成本弱对应性等特点,大部分评估机构忽略了对无形资产是否存在、无形资产种类及有效期限的鉴定,从而导致评估对象不明确,评估结果误差大。

(五)评定估算无形资产

评定估算是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的关键环节,此次检查发现大部分评估业务存在如下共性问题:(1)在评估方法的选择上,大多数业务都有评定测算过程,但只用了一种方法,且没有对三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为何选择所使用的评估方法进行必要的分析;(2)在评估参数的确定上,大部分评估业务没有对参数的来源及确定进行详细的说明,缺乏理由依据,直接罗列数据;(3)在评估结果工作底稿方面,对价值计算过程没有形成详细的记录,工作底稿流于形式,难以形成评估人员作出价值判断的依据。

(六)编制、出具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编制评估报告书,不仅是无形资产评估过程的总结、评估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也反映了评估业务质量的高低。此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1)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基本要求应当符合《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完整性的要求,但是少部分报告存在对声明和摘要内容的披露不够恰当和充分的问题;(2)在评估报告复核方面,大部分评估机构经专职的审核人员对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进行了二次审核,但是对有争议以及价值重大的项目没有通过专家再次组织结果论证;(3)在评估工作底稿归档方面,大部分评估机构的归档底稿内容基本完整一致,少部分索引号和书序编号没有或者不够完善。

总而言之,由于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起步晚,无形资产的种类变化多,再加上评估机构在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方面不够重视,使无形资产评估质量难以满足需求方的期望,降低了评估行业的权威性,威胁着评估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影响着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鉴于此,建立有效的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系统,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提高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是无形资产评估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由之路。

三、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情况

近年来,为了保证无形资产评估质量,在质量控制方面,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财政部等部门指导下于2010年12月28日了《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期改善评估质量状况,说明我国已经逐渐注意建立资产评估质量控制体系,提倡对无形资产评估进行质量控制。目前,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还处于幼年的不成熟阶段,存在着不系统、不规范、低效率等问题,具体表现为:

第一,我国在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方面风险意识薄弱,没有形成明确的质量控制观念。同时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管机制,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常常为了利益而抱着“完成任务即可”的思想来应付评估机构,未始终遵循重要性及谨慎性原则。近年来,我国资产评估质量控制体系逐步完善,无形资产评估业务逐步规范,并明确规定对评估机构和具体业务进行质量控制,使得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改善。

第二,在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监管力度不够。要想促进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政府方面对评估行业的有效监管是必经之措。但是政府作为监管者要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正确的指导,并且杜绝不良的干预手段,否则势必会增加评估行业的恶性循环和不良竞争。比如:有的政府部门在管理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评估进行控制方面有直管的优势,为了利益,利用职务之便在评估收费和评估机构选择方面妄加干预,从而使不少评估机构为了抢业务而给政府官员回扣,使市场开拓费用增加,助长了评估机构的不良风气,不能使评估行业公平有效竞争,造成了资产评估行业的非公平竞争,阻碍了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制度不够完善。在质量控制制度方面目前只有《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具有指导意义,但没有强制性,很多资产评估机构没有针对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建立质量控制组织结构,没有制定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章程和管理办法,没有规范的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流程控制标准,没有衡量无形资产评估质量的评价标准,缺乏相应的激励和责任追究,这些都使无形资产评估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证。

第四,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实务操作随意性强。在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中,由于成本、人员素质、时间等约束,以及迫于委估方的压力,评估人员在工作中经常做出重大质量妥协,从而无法坚持质量控制制度,造成质量控制行为不规范、不持续、不稳定,比如:工作得过且过,有时积极控制有时不积极控制,造成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落实很不到位。

四、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系统的构建

在无形资产发挥着巨大作用,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日趋增多的今天,建立一套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系统迫在眉睫,对于加强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推动和改进无形资产评估质量作用巨大。本文从无形资产评估计划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的评估程序入手,进行质量控制系统的构建。

(一)计划阶段质量控制系统的构建

1.在签订业务约定书方面的控制

(1)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要印有评估机构的公章,并且机构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也要在上面签字。(2)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内容要足够具体,覆盖面要广,要包括整个评估过程,例如:委托方要求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此次评估的目的、整个评估的范围、双方共同商定的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宜等。最重要的是要在委托书中说明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在双方违约或者遇到纠纷时该如何解决。(3)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签订确定接受评估业务的无形资产评估业务书。

2.在编制无形资产评估计划方面的控制

评估计划是对无形资产评估过程的每个工作步骤及时间和人力进行规划和安排,其内容应当全面覆盖整个评估工作程序,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提高无形资产评估的工作效率。在编制无形资产评估计划方面的质量控制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评估计划涵盖的内容要包括以下几点:有关评估项目的基本事项(评估对象、评估的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目的)、时间进展安排情况、人员的安排情况、评估时应用的评估方法和技术等;(2)评估计划应当由评估机构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3)确定该无形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及评估人员的用人标准。

(二)实施阶段质量控制系统的构建

无形资产评估实施阶段是整个评估过程的核心,这个阶段的质量控制也是整个评估控制体系的灵魂之所在,具体说来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的质量控制进行阐述:现场勘查阶段的质量控制、对评估资料进行收集时的质量控制、选择评估方法并且进行评定测算时的质量控制。

1.在现场勘查方面的控制

(1)选择什么样的方式去进行现场调查对于无形资产评估来说很重要,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评估对象不同,具备的特点不同,对应的现场调查方式也会有所不同,除此之外,在保证评估质量的前提下要首先抓住具有重要性的资产进行调查,以保证评估的高效率;(2)与相关人员的访谈记录:首先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针对性的访谈,其次应当形成书面材料;(3)无形资产产品经营和会计核算调查记录:首先,获取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无形资产研发和实施相关的经营资料和会计核算资料,其次要对经营和会计核算资料进行查阅并记录查阅结果。

2.在收集评估资料方面的控制

在实施阶段,完成了现场调查之后另一项评估师要完成的基础性工作就是要对评估所需数据等资料进行全面的搜集。这项工作也是评估师对委估资产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此环节实施得好能够预防潜在的评估执业风险。针对目前评估实践中此环节质量的薄弱点,重点将质量控制定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无形资产评估资料数量的控制。审查评估人员是否收集了必要的评估资料,通常包括:无形资产的类别证明、数量、权属状况(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商标注册证、专利许可证等)、财务数据、市场资料。(2)对无形资产评估资料质量的控制。审查评估人员对所收集资料的可靠性是否进行了验证。评估人员对从各种渠道所收集的资料必须进行可靠性检验,只有在确信资料真实、可靠的基础上,才能将其作为估计依据。(3)在双方承担责任方面的质量控制。在进行评估工作的过程中,数据资料的收集与管理要分配到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将这项责任落实到个人,以方便评估工作人员保持高效率的评估工作。此外,为了保证评估项目负责人的高度责任感、专业水准能力以及独立能力,要重点加强交叉签字的复核制度方面的监管及控制。

3.在评定测算方面的质量控制

评定测算是整个评估过程的核心环节,评估师首先要掌握评估所需的第一手数据资料,并且要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及评估标准选择特定的评估方法,对委估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合理的评定和估算,此环节质量控制的重点内容是:

(1)对评估方法选择的质量控制。《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规定资产评估常用的有三种方法:成本法、收益法及市场法,都可以用来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但是评估实践中不难发现,由于无形资产自身的特性,使得成本具有弱对应性,大部分不能够进行复制,而且在市场上搜集到相似的交易案例显得更加困难,所以针对无形资产评估,收益法的使用频率最高。其他两种方法在特定目的下也可以使用,但在选择时要慎重考虑,必须根据委估无形资产的类型、评估目的、评估原则、评估前提以及所处的市场环境等情况综合确定。此外还要加强项目负责人、评估机构对评估方法的监督,并且最好多种方法并用,以提高评估质量。对于委估的相对重要的资产,可以采用项目小组讨论法确定评估方法以降低个人的判断风险。

(2)对评估参数指标的质量控制。评估方法不同,对应的评估参数也就不同,而具体评估参数的选取又有多种确定方法,也会影响评估结果。无形资产评估最常用的是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在一定情况下也使用,这三种方法参数的选择应当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1)收益法下,三个关键参数的选取是重点。首先,要合理分析委估无形资产所带来的收益,即超额获利能力,综合其所处的经济市场环境合理预期其未来变动,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与之配套的资金数量、规模程度、现金流量、预期的风险及时间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收益期限;其次,注意收益额的计算口径与被评估无形资产折现率口径一致,不能将其他资产带来的收益误算到被评估无形资产中;再次,要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宏观经济环境、技术进步、行业发展变化、产品替代更新变化、企业经营管理等因素对无形资产收益期、收益额和折现率的影响,当与实际不符时要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

2)市场法下,首先,要注意被评估无形资产符合市场法的运用前提,确定具有合理的比较基础的类似无形资产的交易参照对象,搜集并参照以往交易信息;其次,根据相关的变化因素进行调整,例如所处的经济状况、行业发展情况、交易状况以及影响价值的各种因素差异,再确定评估值。

3)成本法下,注意根据现行条件下重新形成或取得无形资产所需的全部费用(含合理利润和资金成本)确定评估值,并且注意合理扣除实际存在的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3)对完善评定估算以及复核工作底稿的质量控制。经过以上几个环节形成了初始的评估结果,但是最终出具的评估报告上评估结论的形成需要评估师对多个方面加以分析和判断,此环节方面质量控制主要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应当建立健全机构内部的质量控制制度,确定不同的审核级别,分别由不同的人员对评估过程、参数选取、结论等进行必要的审核。

二是对评估方法、参数选取等选择的理由、依据等每一步都形成详细的工作底稿以备评估工作人员进行查阅及形成价值判断,同时也方便评估机构进行层层质量监管,进而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三)报告阶段质量控制系统的构建

完成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后,还要编写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它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本次评估的质量状况,也是对整个无形资产评估过程方方面面的总结,其书写格式、应当涵盖的内容等最为直接地反映了评估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水平,此阶段质量控制应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1.对报告书内容方面的质量控制

出具给委托方的评估报告应当遵循一定的标准,即满足《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对评估报告最基本的有关格式、内容、评估基准日、资产特性、产权以及评定测算方面的要求,做到有章可依。

2.对出具的评估报告加强公允性、客观性及独立性方面的质量控制

一项评估任务的完成是以最终出具的评估报告为标志的,也就是说评估报告是此次评估工作的终极表现形式。委托方及相关各方往往为了自己某方面的利益而试图通过改变评估报告的某些内容,从而影响评估报告的公正性。在这种情况下,评估机构要更加坚定地坚持公允、客观、独立的评估原则,以保证评估质量。

3.对出具评估报告后复核方面的质量控制

评估报告的撰写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涵盖的内容要全面,正式交给委托方之前还要经过专门的审核专家对评估工作底稿及报告进行层层审核。同时应当认真执行重大争议项目专家再复核制度来保证评估质量,应当重点加强对评估方法合理性的审核、评估报告规范性的审核、出具的结果准确性的审核以及手续完备性的审核。

无形资产的评估程序篇(4)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4-0077-02

商事主体收购企业国有产权业务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业务,是从事非诉讼业务律师常规业务,从实践情况看,很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业务并不十分规范,律师在从事非诉业务时应提示当事人注意企业收购国有产权业务所涉程序问题以及相关注意事项。下面,针对企业收购国有产权业务所涉的程序问题以及应注意的相关问题提出粗浅的看法。

一、企业收购国有产权的程序

企业收购国有产权,应履行内部可行性研究,制作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决策批准,清产核资,全面审计,资产评估,挂牌交易等程序。

1.企业内部可行性研究程序。企业收购国有产权,对国有产权转让方来讲,必须要履行内部可行性研究,包括商业分析、法律风险分析、技术风险分析等,可行研究一般由企业内部的业务部门先提出初步意见,上报企业经营管理层分析、讨论,形成意见后上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对于企业国有产权的收购方来讲,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的收购业务属于对外投资,应事先履行决策程序,决策的机构是董事会或股东会,具体是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由该企业的章程来定。

2.制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程序。企业收购国有产权,对转让方来讲,在进行了内部可研程序后,应制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内容应包括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背景,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拟转让方所持国有产权情况,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情况,职工安置情况等;对收购方来讲,在进行了内部的可研后,要制定收购方案。

3.决策批准程序。收购企业国有产权,应按规定履行决策批准程序。对收购方来讲,应按照其章程履行相应的决策批准程序,章程规定由董事会进行决策批准的,由董事会进行决策批准,章程规定由股东会决策的,由股东会决策批准;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来讲,决策批准机构应按国有资产监管的主体来定,转让方如果属于所出资企业的子企业的,通常由所出资企业进行决策批准,如果转让方属于所出资企业的,由履行出资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进行批准程序,特殊情况下由同级人民政府履行批准程序。

4.清产核资程序。在履行了上述决策批准程序后,需要对标的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编制资产负债表。清产核资通常由企业国有产权收购方主导完成。

5.全面审计程序。在履行了清产核资程序后,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根据清产核资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相关账册,由转让方和收购方共同确定的审计机构进行全面审计,包括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程序在资产收购交易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既是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检核,又为下一步的资产评估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通过审计,对标的企业存在的问题,例如潜亏问题、浅盈问题、担保问题、诉讼问题或有负债等问题都会披露出来,这有利于收购方正确决策以及在合同中进行条款保护提供条件。

6.资产评估程序。在进行了全面审计程序后,由转让方和收购方共同确定的评估机构对标的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因评估方法不同,评估结果也有差异,因此,评估结果只能左右交易双方的参考价格。

7.挂牌程序。资产评估后,由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通过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挂牌,广泛征集受让者,通过征集受让者,选择交易者。

8.其他程序。通过挂牌广泛征集确定受让方后,有收购方与转让方签署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

二、企业收购国有产权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第一,要注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需要有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的介入,这是法定的程序,对此我国财政部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文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做了明确的规定,该办法第28条规定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是审批机关或审批单位决定所需的必备文件,除此之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还需要向决定或批准机关提供企业国有产权可行性研究的内部决策文件,符合国家规定及批准机关要求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另外,还需要向批准机关提供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件。由此可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购业务是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法定业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是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法定依据。因此,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特别注意谨慎出具法律意见书,一定要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按照律师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二,应注意区分价值形态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与实物形态的企业资产转让。两者的区别在于:一是主体不同。价值形态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主体是国有产权的持有人,通常是标的企业的股东,而实物形态的企业资产转让的主体是标的企业,因此,两者从转让主体的角度看是不同的。二是决策程序不同。价值形态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决策程序是国有产权的持有人首先按内部程序进行可研,然后按规定的程序报相关批准机关批准,而实物形态的企业资产转让的程序是标的企业按照章程的规定由经营管理层或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因此,两者从决策的程序角度看是不同的。三是依据不同。价值形态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依据主要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相关规定,而实物形态的企业资产转让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因此,两者从适用的依据角度看是不同的。四是税赋不同。价值形态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适用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而实物形态的企业资产转让适用的税种主要是不动产营业税、契税,动产增值税,因此,两者从适用的税种的角度看是不同的。五是适用交易的场合不同。对于价值形态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挂牌交易,而实物形态的企业资产转让没有这一法定要求,虽然有的地方国资监管部门要求实物形态的企业资产转让也要在交易中心等类似机构履行招拍挂程序,但并没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因此,两者从适用的交易场合角度看也是不同的。

第三,应注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与企业改制的关系。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改制的概念与此前规定改制是有区别的,按照该法第39条的规定,企业改制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第二种情况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的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的公司;第三种情况是国有资本控股的公司改制为非国有资本控股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的公司改制为非国有资本控股的公司,指的是国有资本控股的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吸收非国有资本介入,改制成国有资本只参股不控股的公司。由此可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与企业改制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另外需注意的是,此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会关于规范国企改制工作的通知规定的企业改制包括很多中,像重组,联合,租赁,兼并,合资,承包经营,转让国有产权,等都算是企业改制,但此处的规定与《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企业改制的界定不一致,应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为准。

第四,应注意协议转让与外资摘牌的问题。正常情况下,企业国有产权应通过产权交易场所挂牌交易。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以及财政部的规定,例外的情况是经过了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对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了批准,这种情况允许协议转让,但要有前提,一是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二是在所出资企业内部的资产重组当中,打算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双方应为所出资企业或其全资、绝对控股企业。另外,外商如果拟受让企业国有产权,应当履行相应的程序,一是向外商转让企业国有产权,须在国家规定的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进行,特殊情况下采用协议方式转的,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二是应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三是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确定外商为受让主体的,要履行相关审核批准程序。

三、未经评估转让国有资产的法律效力

对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判法不一,理论上的观点也不统一。笔者认为,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或转让实物形态的资产没有经过评估,不应因此影响合同的效力,转让合同有效。理由如下。

第一,此前司法实践或理论中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及理由是主要是违反了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占有国有资产的单位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资产拍卖,资产转让;企业之间进行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与外商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企业清算;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另外,此前司法实践或理论中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是违反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规定,该细则第10条的规定了,没有进行评估,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立项、确认的,该经济行为无效。

对此,笔者认为,根据最高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法院审理案件要正确适用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该规定中的强制性规定,稳妥认定民商事合同的效力,要正确理解,正确识别,正确适用合同法第52条中的违反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民商事合同的法律效力,关系到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同时,最高院的规定还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解释(二)第14条的规定,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只有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才能认定合同无效;对于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不应认定合同无效。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应属于管理性强制规定,并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对于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有关股权转让评估程序的国有股权转让或相关类似的转让合同,不能认定无效,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院应认定合同的效力。

无形资产的评估程序篇(5)

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虽相互独立却又相互联系,虽相互区别但并不相互排斥。

(一)联系。两者的联系在于:第一,行业性质相似。均作为独立第三方采用受托有偿的方式开展业务,面临较高的职业风险,被社会公众赋予了很大责任。第二,职业道德准则的基本要求相同。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都必须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第三,财务审计提供事实判断,资产评估提供价值判断,但两者业务性质交叉,在方法、技术、程序上可相互借鉴并相互提供业务资料。

(二)区别。两者的区别在于:第一,目的与作用不同。财务审计履行鉴证职能,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发表意见以提高其反映信息的可靠度,并提出改进和加强管理的建议,制约违规行为,维护经济秩序。资产评估则是要明确资产数量、质量和价值,为资产的交易、投资等提供价值尺度或谈判平台,为资产的重组和优化提供开价依据,确定相关当事人的权益份额,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等。第二,标准、依据不同。财务审计对资产的计价原则以历史成本为依据,资产评估则以效用和市场价值为依据。第三,方法体系不同。财务审计通过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等判断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常采用检查、观察、询问、函证、分析性程序等技术方法。资产评估则是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对象、目的、环境不同,确定适当的价值基础并相应选择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等评估方法。

二、如何衔接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迅猛,对审计行业也造成了一定影响,如何处理好两者关系一直是业界思考的问题。在IPO改革的趋势下,只有衔接好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合理分工协作,才能使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一)分工协作。在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时,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债券投资、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不具实物形态的各资产项目,以及全部负债等由财务审计负责查验、核实其具体数额,如无特殊情况应包容审计结果。对于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权益性资产,应由审计查验、核实数量或账面价值,而实际价值则由资产评估确定。当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分别由两家中介机构承办时,评估机构可在审计时派人参加审计过程,若资产评估只涉及实物资产和上市证券,则可由审计和评估机构分别派人联合确认所评估资产的数量或历史成本。

(二)时间顺序

关于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的时间顺序,笔者认为没有固定模式,应结合具体环境、业务对象和实际情况等综合考虑。

1.审计在先,评估在后。资产评估首先要利用真实、准确的反映了企业会计要素的会计资料,而会计资料只能是经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所验证的企业会计报告。因此,当某些评估数据的取得需要依赖财务审计时,应先进行财务审计,后进行资产评估。例如,对于债权债务项目,应先通过审计查明有无账外或虚假的债权债务,以免评估时漏评或错评。

2.审计、评估同时进行。特殊情况下,一些业务需要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相互配合,同时进行。例如,当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都涉及到固定资产和存货项目时,一般可同步、联合进行盘点核实,以降低成本。

3.评估在先,审计在后。当企业进行改制时,表现为资产评估在先,财务审计在后。其三个年度的财务报告都是在资产评估之后编制的,评估结果对改制企业三个年度的财务报告会分别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对审计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思考

我国的中介行业走过了“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道路,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和客观要求。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相辅相成又相互独立,在未来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过程中,能否正确把握两者的关系对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强调两者的协同,但不能相互代替。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在经济学基础、经济职能、技术方法以及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等方面均可相互协同,但绝不能相互代替,以防止关联交易,避免中介业务从记账到审计或资产评估等业务均由一个中介机构或同一人一包到底,避免产生影响公平、公正的事件。但我国现阶段的一些机构仍存在“分工不分家”、“挂羊头卖狗肉”、审计与评估业务相互兼容的现象,这会影响独立性,非长久之计。因此,应更明晰的划分两者的业务范围,发挥两者应有的职能。

(二)发挥专业化分工优势,拓展业务空间。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有着各自的专业化分工优势,若形成优势互补,将能更好的进行业务合作,拓展彼此的业务空间。例如,在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资产减值测试、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时,资产评估与财务审计可以形成具有融合性的互为先后的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这也是资产评估参与审计业务、拓展评估业务空间的一个新领域。

无形资产的评估程序篇(6)

资产评估起源于商品经济。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建立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评估国有资产的价值,防止国有资产的低价转让。到了市场经济以后,形成了多元化、交叉化的资产评估格局。经济的发展使人们深化了对资产的认识。虽然资产评估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也产生了很多问题,无论是实务界还是理论界都需要实现对资产评估业的系统规范。

一、资产评估的概念

资产评估指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资产价值进行分析评定、估算。其主体是进行资产评估的一方,客体是指接受资产评估的商品或对象。资产评估具有预测性、市场性、咨询性、公正性、现实性的特点。资产评估需要遵循的工作原则主要有专业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科学性原则,独立性原则。

二、我国基本的资产评估理论体系

我国的资产评估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评估目的、估价标准、评估方法、评估结果”这种基本的理论体系。评估目的决定估价标准,评估目的与估价标准影响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价结果则是资产评估理论体系的最后部分。

三、资产评价理论框架体系研究

资产评估理论框架一般与理论要素和该学科的基本理念相融合,这些理论与概念指导着实践过程中制度的规范与建立。由于逻辑起点能够决定整个理论框架的层次结构,影响整个逻辑理论框架的发展方向,所以,资产评估理论首先应具备逻辑起点,然后再进行理论框架体系的建立。根据系统学、哲学、科学方法论的指导,可以将资产评估理论框架体系分为四个层次:

1.资产评估的本质

资产评估的本质是将价值发现作为理论框架的逻辑起点,符合资产评估工作的属性。从概念上,资产评估是指专门的评估人员或评估机构在遵循法定或者公允标准与程序的基础上,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将货币作为统一尺度,在一定时点上对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的行为。资产评估的本质能够体现资产评估的固有属性,符合资产评估的定义。

2.资产评估的内在因素

资产评估的内在因素主要可以分为九个部分:假设前提、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原则、评估对象、评估方法、评估时点、评估程序、评估结果。其中,假设前提指的是对市场条件以及资产评估客体的具体使用情况和作用作出假设,让资产评估的主体充分认识到资产价值评估的前提以及在资产价值评估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评估目的主要是提供市场交易的指导性参考标准,给税收部门等提供工作建议;价值类型是指资产评估结论的具体表现形式,其本质上属于一种限制条件,为资产评估的价值提供一个具体的条件,即资产是在什么样的环境中具备的什么样的价值;评估原则是指资产评估需要遵循的规则,是资产评估行为的依据;评估对象则是指资产评估的客体,也就是进行价值评估的有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指的是资产评估所采取的的方式或手段;评估时点是指资产评估所处的具体时间点;评估程序指资产评估活动的具体环节,关系到评价结果是否合理;评价结果即指资产评估活动所得出的结论。这些因素在资产评估过程中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共同影响着资产的价值评估活动。

3.资产评估的外在因素

资产评估的外在因素指的是影响资产评估过程的间接因素,包含多个层面,如法律、行业准则等,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资产评估结论的合理与公正提供保障。其中,法律可以硬性规定资产评估的规则与秩序,对违法的资产评估活动提供界定,这是保证资产评估活动依法进行的基础;行业准则则是在资产评估过程中由行业内部自觉形成的并且得到整个行业的认可的内部规范,其不同于法律,不具备硬性约束作用,但可以在行业舆论的影响下由行业内部人士互相监督,具备一定的约束效力。

4.外界环境因素

主要是指影响资产评估活动的外部环境因素,比如经济环境、文化环境、制度环境等。其中经济环境通过社会经济条件、国家经济政策等制约着资产评估活动;文化环境可以对资产评估活动起到一种间接性的影响;制度环境则可以增强资产评估行业的行为规范。

四、结语:

资产评估活动可以为企业经营者提供经济活动的规范,为其进行正确决策提供依据,有利于企业经营者作出明确理智的投资行为,合理利用、科学分配企业资源。企业经营者理解、掌握资产评估理论的基本框架体系,有助于掌握评估活动的基本规律,制定合理的行业规范;能够使资产评估活动发挥更好的作用,增强资产评估活动对企业行为的指导;有助于资产评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资料:

无形资产的评估程序篇(7)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7-0363-01

0 引言

知识产权交易过程中,专利资产评估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其技术性、理论性、政策性以及时间性相对较强,其学术研究范围涵盖了法学、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计算机科学等多门学科,其应用领域涵盖了工农业与服务业等众多产业。因此,通过对知识产权交易时专利资产评估研究的现状进行把握,并根据实践过程中的组织与计划、协调、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评估方法的选择和鉴别、评估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评估制度的激励与控制等等评估功能间的相互组合、实现,如此可完成专利资产的交易、完善专利资产的评估理论、加强专利资产配置效率等。

1 专利资产评估方法

1.1 收益现值法

专利资产评估过程中,收益现值法的本质其实是折现,就是计算专利资产带给组织的全部预期收益的现值,并据此对专利资产的价值进行初步确定,用过如下评估公式进行:P=∑[Ri/(1+r)i](n=1,…,i)。其中,P代表专利权的重置成本,Ri代表每年新增的净收益,r 代表折现率,n代表专利权的有效年限,i 代表年度序号。

1.2 市场价值法

部分资产评估专家认为,在知识产权评估方面可以采用2种以市场为依据的措施,包括:可比使用费率法以及可比市场价值法。对于市场价值法来说,若想运用,所交易资产的市场一定要较为活跃,具备一定的可比较的对象。部分专家认为,市场法在专利资产评估中的应用,首先要保证资产交易市场充分活跃、公平,可以收集到参照物的所有资料,但是由于专利自身具备的特性,还有专利管理制度所形成的约束,仅就目前形势来看,专利资产交易市场还不属于充分竞争的市场。因此,需要结合市场价值法以及其他方法。但随专利资产交易日趋活跃,还有交易的手段、交易方式等等的变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可比较问题。

1.3 成本法

基于替代经济原则,形成了成本法。即对于成本法的处理方式包括两种:重置成本以及历史成本。重置成本指在现实条件下,对某项专利进行重新购置或者是申请相同的专利所耗费的成本;历史成本法的核心之处是找出开发某项专利过程中所耗费的成本。选择历史成本法相对比较简单,只需查阅专利创造时的财务数据及其相关资料便可达成目的;但是选择重置成本法,便要对购置、创造两种不同的情形进行考虑。(1)对完全购置情形进行考虑,P=C+a∑Ri/(1+r)i(1+r)i](n=1,…,i)。其中,P 代表专利权重置成本,C 代表专利的外购成本,a 代表专利资产的贡献率,Ri为代表每年新增加净收益,r 代表折现率,n代表专利权的有效年限,i 代表年度序号;(2)对完全创造情形进行考虑,P=(C+B1)(1-B3)/(1-B2)+ a∑Ri/(1+r)i。其中,P 代表专利权重置成本,C代表研发专利所耗费的物化劳动,a代表研发专利耗费的活劳动,B1代表研究专利人员创造性劳动的倍加系数,B2代表研发专利的平均风险系数,B3代表专利权价值损失率,Ri代表专利权每年的新增净收益,n 代表专利权的有效年限,i代表年度序号。由于发明专利具有明显的“唯一性”,自行创造的难度较大,可购置的参照对象也无法找到。所以,在专利资产的重置成本分析过程中,完全购置以及完全创造在一定程度上还属于理论假设,需要有机结合完全购置与完全创造的评估思路。

1.4 比例法

比例法是将有形资产作为参照,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估算的一种方式。大部分专利权交易时,并不仅仅是专利权的交易,还有其他方面比如专利权的载体以及相关配套设备、配套设施等交易。所以,交易双方可以在明确总资产的价值时,依据当中专利资产的比例对专利资产的价值进行确定。若不明确总资产价值时,需预先评估有形资产,再进行专利资产价值的推算。

2 专利资产评估方法的未来研究趋势

依据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不难看出,知识产权交易过程中关于专利资产价值评估研究方面,包括了不同传统专利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研究、新专利资产评估方法的开发性研究、专利资产交易特点与内在机理等的研究等不同方面,研究深度与研究广度均有较大提高,但是需要改进的问题还有很多,主要涵盖如下几方面:

2.1 专利资产交易评估方法的内在机理研究

首先,目前的研究多数是以静态角度,从成本与收益的观点出发,静止评估专利资产,并没有涉及到动态指标,也没有给出明确的选择标准以及选择方法,从而降低已开发评估方法对于实践的动态指导意义;其次,与知识产权交易特点相关,评估方法内在机理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尤其是专利资产存在差异、专利资产交易信息不对称、交易主体地位不对等以及专利产品市场有差异时,依据目前来看,很少有研究提到上述的情形,也很难看到上述条件下研究专利资产评估方法的内在机理相关文章,因为缺少对内在原理的讨论,所以,评估者只能知道是怎么回事,究其原因,可能连自己也不知道,如此是无法有效选择专利资产评估的方法。

2.2 传统专利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研究

目前的研究主要是“嫁接技术”。就是直接将成熟的有形资产评估方法嫁接至专利资产评估实践当中,没有对专利资产本身的特殊性进行充分考虑;与此同时,嫁接过程中,没有深入研究各个有形资产评估方法在专利资产评估中的应用条件与范围、设置关键变量等内容;还有,因为没有深入研究适用性等问题,尤其是对“嫁接“过程中的利弊分析等的比较分析较为浅薄,因此,评估者在优化选择多数专利资产评估方法过程中,没有统一的选择标准。

2.3 新专利资产评估方法的开发性研究

因为没有深入研究专利资产和有形资产间的区别,从而导致多数的研究均采用了“嫁接技术”,在专利资产评估的理论以及实践过程中直接使用有形资产评估方法,而基于专利资产特征进行的科学性以及实用性的评估方法研究迟迟没有结果,几乎停滞。例如:基于专利资产生命周期内的价值评估方法的创新研究,专利资产的交易主体与交易环境的评估理论及评估技术的研究等方面。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资产评估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加强经济核算,达到资产保值及增值,确保资产所有者、使用者以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等。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资产产权的当事人、评估依据、评估主体、评估目的、评估程序、评估原则、评估方式以及评估目标等关键的因素都要考虑到,这就要求我们在选择相关评估方法过程中,要保持较为务实、弹性的态度。

参考文献

[1] 范晓波:论知识产权价值评估[J].理论探索,2006(5)

[2] 林圣哲,薛求知. Black-Scholes模型应用于知识产权评价的研究[J].科技导报,2005,(11):43-47.

[3] 贺武,刘平.基于实物期权的专利权估值方法[J].财会月刊,2005,(20):14-15.

[4] 周英男,李昕杨,王雪冬.专利初始静态价值的实物期权评估模型研究[J].科学学与科技管理,2007,(6):9-12.

无形资产的评估程序篇(8)

一、研究背景

无形资产所具有很高的价值,国际上许多著名的大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量往往超过有形资产,不少企业的无形资产甚至超过有形资产的数倍乃至数十倍,而这些无形资产的形成是需要长期努力的。任何一种无形资产的价值都要经过一个相当漫长的形成和发展过程,需要企业具有强烈的无形资产意识,精心进行累积。

目前,人们已充分认识到了无形资产是国家和企业发展的动力,而这通常都需要无形资产评估作为依托。

二、无形资产概述

(一)无形资产的含义

无形资产从字面上理解是相对于有形资产而言的,即它是一种摸不着、看不见,没有实体的一种资产。迄今对无形资产还没有一个共同的认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增长、社会日益进步,其概念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

由于无形资产的定义有不同的解释,加上我国对无形资产熟知较晚,人们对于如何理解和认识无形资产方面尚不成熟。但是只要把握了无形资产的几个基本要点,便能够有较清晰的理解。

(二)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程序

评估机构接受评估委托后,需要通过一些步骤完成无形资产价值的有效评估。

(1)对评估的资产进行资料核实和调查。根据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评估的基本理论,确定评估对象是否与委托方提供的信息相同,是否满足无形资产的性质,得出合理的判断。

(2)对评估的资产的功能进行分析和取证。由所评估无形资产的具体类型、特点、评估目的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具体情况,对无形资产功能的判断来测算某些关键的数据。

(3)确定合理的评估方法。经过前两个步骤,由评估人员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如成本法、市场法或收益法,最后进行测算。

三、无形资产评估三种基本方法介绍

(一)成本法

(1)历史成本法。这种方法是进行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和管理的重要标准,用历史成本法计算的无形资产成本,可以准确反映出各类资产的构成比例,反映出无形资产价值形成过程,也是计算无形资产摊销额和利润的依据是真实的。

(2)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是在现实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下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格的一种方法。

(二)市场法

市场法是通过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参照对象,进行分析参照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对被评估对象进行对比调整,从而估算出资产价值的方法。

市场法能够充分考虑市场变动因素,可以较真实地反映被评估资产在评估时的市场。

(三)收益法

收益法是通过评估估算无形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使未来各期收益现值累加之和作为评估对象重估价值的一种方法。运用收益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基本公式为:

其中,P――资产现值;

F――第t年的净收益;

i――适用的折现率;

n――净收益可以持续的年限。

四、无形资产评估三种方法的优点和局限性

第一,成本法的优点在于原理较简单,易于掌握运用,只需要确定重置成本和损耗值,这两个评估参数对于某些资产来说易搜集,较充分地考虑了资产的损耗,使评估结果更趋于公平。在不易计算资产未来收益或难以取得市场参照物时能够应用,利于企业资产保值。

第二,市场法的优点在于能够客观反映资产目前的市场情况,选取参照物已经包含了经济性贬值,可以体现资产的现行价值,并且适用的范围广,评估的结果更易于被各方面接受。

第三,收益法在无形资产评估实务中运用的十分广泛,收益法能较真实和准确地反映企业本金化的价格,可以与投资决策相结合,更容易被买卖双方所接受。

五、专利权的评估

(一)专利权的概述

专利权是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对发明创造人或发明创造人(专利权人)授予的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权利。

(二)专利权评估程序

首先,证明和鉴定专利权的存在。作为被评估的专利权,应该具有其明确的、核心的、区别于其他已有技术的实质性内容。这些内容包括对专利权产权的确认,确定专利权的法律状态,对专利权的有效期和适用地域或者界限的审核实。其次,确定评估方法。这是专利权评估的实质性程序,包括对专利权的技术状况分析、收益能力分析等等。因此,搜集资料并加以整理时专利权评估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环节。再次,完成评估报告,加以说明。

六、商标权的评估

(一)商标权的概述

商标是区分同类商品的标志,而商标权是商标注册以后,商标所有者依法享有的权益。

(二)商标权评估程序

(1)收集有关资料。接受评估委托后,需要进行产权界定,被评估商标是否注册商标,是否使用,是否按商标核准使用范围使用,注册人名字和地址是否变更,还要查阅企业的历史资料、市场环境、发展前景和同行业情况。

(2)市场调研。根据市场调研,确定产品市场需求量,分析商标权的现状和前景,由此推断商标产品在客户中的信誉、竞争情况,以及商标产品在市场上的市场占有率,预测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七、无形资产评估中的价值偏离

无形资产评估的实践中,对无形资产的预测为、评估、定价等方面,不同评估机构处理方式的不同常使评估结果形成较严重的分离。

一些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无视国家法规,对于评估结果的确定不是根据科学的方法和客观事实,而是按照被评估单位的某种需要去做,甚至拿评估结果做交易,使评估结果严重失实。

八、部分企业自身对无形资产的不重视

一些企业不重视自己的无形资产,流失及被侵犯现象时有发生,认为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不会有多大作用,而且多付出一笔评估费用也觉得是负担。有的企业不到侵权损失惨重,就不去评估,有的企业在损失惨重后仍然茫然,无形资产的拥有者对于自己的无形资产必须重视,它是企业生产的基本因素,一个没有无形资产的企业将难以生存,对于企业的无形资产要评估其价值。

九、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管理

对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系统化、规范化管理,是当前在资产评估工作中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因为在无形资产过程中有诸多的影响价值的因素,主观随意性较大,科学合理尚待进一步研究。一些企业在亏损或者效益不好的情况下,企图借此提高企业身价,有的在注册资金增资遇到困难时,而采取评估商誉这项不可确指无形资产的捷径手法。

无形资产的评估程序篇(9)

引言

随着现代审计的发展,风险评估程序普遍运用于各类鉴证审计中。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及其所领导的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被审计人员应负经济责任的重要评价手段,风险评估的重点应放在权力制衡机制上,才能更好地揭示经济责任审计所要关注的重点和难点。

制衡机制是指“在企业重要的风险环节创造相互冲突的两极,在业务上形成对应关系,使两者都无法单独决定业务的最终决策”(注[1])。权力制衡机制就是要在管理人员的权力上形成相互制约的两极,只要制衡的一方按照内控的程序执行,就能使整个业务流程符合控制标准。权力制衡机制风险评估就是针对权力制衡机制内部控制的缺陷,可能给企业带来的经营和财务损失进行评估,以确定审计的重要领域。

本文将围绕权力制衡机制风险评估程序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必要性及具体运用,探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程序和方法。

一、权力制衡机制风险评估是经济责任审计中必须执行的重要审计程序

(一)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要求审计人员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必须执行风险评估程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选择拟测试的控制,确定测试所需收集的证据”的规定,风险评估将运用于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内部控制与财务报表整合审计中,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实施风险评估程序。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使权力制衡机制风险评估成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评估的重点

内部控制无法发挥作用的根源在于管理人员的权力通常没有受到有效的制衡。在强调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以及任期企业管理、遵纪守法和个人廉洁自律评价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常规的风险评估程序已无法揭示企业领导人利用权力违规操作甚至是舞弊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为个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因此,权力制衡机制风险评估必然成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评估的重点。

(三)我国治理结构缺乏相互制约的力量,使权力制衡机制风险评估成为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执行的重要审计程序

当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十分重视企业治理结构和业务流程的内控建设,尤其在上市公司中,内控建设可为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的治理结构依然缺乏相互制约的力量,并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民主决策的程序,同时也使决策的监督失去效果,加之在权力的制衡以及外部的约束上,还没有真正形成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大环境,审计人员只有通过执行权力制衡机制风险评估程序才能有效的降低审计风险,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二、权力制衡机制风险评估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具体运用

权力制衡机制风险主要涉及治理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的授权审批内部控制,所以对权力制衡机制进行风险评估至少可以揭示资金活动业务、采购业务、工程项目建设、固定资产处置业务流程和关联方交易等经济行为的合规性,并上溯到这些经济行为在财务报表中的反映,进而确定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

(一)资金活动中权力制衡机制内控风险

资金活动是指企业的筹资、投资和资金营运等活动,

在资金活动中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是:

1.筹资决策不当,引发资本结构不合理或无效融资,可能导致企业筹资成本过高或债务危机;

2.投资决策失误,引发盲目扩张或丧失发展机遇,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或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3.资金调度不合理、营运不畅,可能导致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或资金冗余;

4.资金活动管控不严,可能导致资金被挪用、侵占、抽逃或遭受欺诈。

针对以上风险,国有企业和控股企业在资金管理活动中均强调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三重一大”的集体决策审批和联签制度,以防范资金活动中的重大风险。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治理结构缺乏相互制约,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的事,即使多数人反对最终也能付诸实施。因此,在审计中,对资金活动的风险评估应关注企业领导人的权限是否得到有效的监督(主要是上一级主管人员的监督),是否建立了决策责任追究制,在具体的执行中这两项制度是否能有效的执行。如果存在缺陷,审计人员应实施以下程序:

1.对资本结构进行分析,对筹资费用进行测算;

2.关注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对对外投资进行分析性复核以确认投资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

3.获取银行对账单,对重大的资金支付程序和支付对象进行穿行测试,以分析资金流向的合理性与合规性。

通过以上程序判断筹资、投资和资金营运活动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并考虑是否扩大审计范围和进一步实施审计程序,以此鉴别这些经济活动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被审计对象是否负有相应的经济责任。

(二)采购业务活动权力制衡机制内控风险

企业的采购活动是一个高风险的业务活动,企业领导人可能利用权利,操控采购活动,导致以下风险:

1.采购行为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因此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惩罚,遭受经济和信誉损失;

2.采购超越授权审批范围,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3.采购未按相关的申报、审批呈序进行,可能导致企业资产损失、资源浪费或发生舞弊;

针对这些风险,企业一般都会建立授权审批制度和将不相容职责进行分离。但在实际操作中,针对授权审批制度,很多企业领导人可能会将超越自己审批权限的大额资金采购以拆分合同的形式进行规避。在对供应商的选择上,很多企业虽形式上履行了招投标程序,且具有定标权的领导人并不参加评标会,但实际上投标人可能是具有审批权的领导人推荐或指定的。因此,在审计中应关注:

①企业采购活动是否建立了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尤其是上级主管部门是否建立了对采购审批权限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惩罚制度;

②在供应商的选择上,对于经常性的大额资金采购是否进行公开招标,是否建立了相应的供货商名单和体系;对于需邀请招标和商务谈判的特殊采购,企业是否关注了投标人的资质、履约能力和业内信誉,并对此作了认真的考查等。

如果以上内控存在缺陷,那么企业的采购活动很可能存在重大风险,审计人员应实施以下程序:

①获取合同台账,通过合同台账分析、判断是否存在拆分合同而规避审批权限的情况;

②抽取金额大、采购频率高的商品合同进行穿行测试;关注招投标情况和采购流程;

③使用分析性复核判断存货周转率和存货在资产中所占的比例,关注是否存在存货占压资金的现象;

④对存货实施抽盘,在盘点过程中重点关注:存货中是否存在积压、滞销、冷背、质量低劣的产品;以及存货是否存在严重贬值的现象等。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判断被审计人员在采购业务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现象,并由此可能给企业造成潜亏甚至给企业带来信誉损失的情况。

(三)工程项目权力制衡机制内控风险

工程项目建设是形成新的固定资产或维护、提升既有固定资产性能的活动,涉及的资金量大,管理难度较高,企业领导人可能利用权力操纵工程项目建设导致以下风险:

1.立项不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可能导致难以实现预期的效益和项目失败;

2.工程项目招标暗箱操作,存在商业贿赂,可能导致中标人实质上难以承担工程项目、中标价格失实、层层转包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及相关人员涉案;

3.购入的工程物资质次价高,可能导致工程造价高、质量低劣;

4.工程验收不规范,可能导致工程交付使用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运行维护成本高。

工程项目建设量大的企业一般会建立项目决策、招投标和工程竣工验收内控。尽管如此,在审计中我们仍发现有企业领导个人单独决策和改变集体决策,工程发包、承包存在舞弊行为,工程验收不按相关程序进行等现象。因此,在审计中应重点关注:

1.决策控制中是否建立了具有公信力的专家参与制,相关评审意见的约束力,企业是否明确了决策及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责任,是否明确了定期检查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2.关注企业是否建立招投标制度,评标时是否有相关专业人士和公证人员参与;

3.在验收过程中,是否设计了相关专家参与并出具意见书的程序,以及是否形成了相应的成果资料。

如果上述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在财务报表中的反映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鉴于审计人员专业能力的局限性,对存在的工程项目风险应在审计报告中进行充分披露并对相关报表数据持谨慎态度,以表明被审计人员在工程项目中可能承担的责任。

(四)固定资产处置业务流程权力制衡内控风险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固定资产退出企业经营活动的过程,一般来说,固定资产非正常的处置(即出售、出租、因使用不当报废等),很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投资成本无法收回。

企业领导人很可能利用权力使企业面临以下风险:

1.固定资产非正常处置价格不当,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2.固定资产出租(尤其是融资租赁)不进行可行性研究,导致难以实现预期的经济利益;

3.固定资产未按相关程序报废或报损,可能导致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舞弊和错误。

固定资产作为企业重要的经济资源,企业一般会明确建立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和处置内部控制,但由于购置和处置都不是企业的常规业务,其内控的设计和执行容易流于形式。在审计中应重点关注:

1.重大固定资产出售是否建立了余值评估制度,以及评估结果对企业领导决策的限制及执行情况;

2.固定资产出租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租金的确定程序是否合规;

3.固定资产报废和报损是否建立了相应的报损程序和鉴定程序,执行中是否出具鉴定意见等。

如果上述内控存在明显的缺陷,审计人员应提取审计起点固定资产明细表和期末固定资产明细表进行对比,关注审计期间处置的固定资产,尤其是余值较大的固定资产的处置程序,并将处置收入与其余值进行比较,分析处置收入是否完整入账,清理损失对企业当期损益的影响,并在审计报告中对内控制度的缺陷和处置损益进行如实披露。

(五)关联方交易权力制衡内控风险

关联方关系存在于企业与企业之间和企业与个人之间。本文所要分析的是近年来普遍存在的脱钩改制后的企业(主要是原国有企业投资的辅助产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交易。这些企业在脱钩改制前与国有企业有着投资和被投资的关系,脱钩改制后这些企业的股份往往被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和职工个人收购,尤其是企业领导人和管理层持股比例大,利益关系深厚,导致关联方交易风险较大,主要体现在:

1.关联方交易价格不公允,将国有企业的收益以交易的形式转入个人持股的企业;

2.未经招投标程序,将工程项目直接承包给个人持股企业,导致工程项目价高质次;

3.利用脱钩改制中产权不清晰的弊端,用国有资金为个人持股企业支付资产的使用和维护费;

4.利用国有资金免息向个人持股企业进行资金借贷,最终可能导致国有企业资金本息无归。

目前,国有企业强调了应与脱钩改制企业在资产、财务和人员上实行三分开,但在利益的驱使下,这类关联方交易的风险远远大于一般企业之间的关联方交易。在审计中,审计人员首先应判断是否存在这一类关联方关系,如果存在,应关注国有企业和已脱钩改制企业之间是否严格执行了资产、财务和人员三分开,同时实施以下程序:

1.抽取交易金额较大的业务进行穿行测试,判断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发生,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2.检查工程发包、承包的价格是否经过预算和第三方造价审核,承包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工程费用的支付是否按合同约定和审核过的进度进行,工程监理记录是否完备;

3.检查资产产权证明,理清费用支付主体;

4.如果存在免费向个人持股企业进行资金借贷的情况,应进行资金占用费测算,并对资金安全性进行评估,分析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通过以上程序判断其关联方交易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并分析被审计人员在这类交易中所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和应承担的责任。

以上仅是笔者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关注到的权力制衡机制存在的主要风险。

由于权力制衡机制风险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始终,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程序时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灵活使用风险评估程序,以确定审计应关注的重点领域,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对被审计人员及其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做出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

参考文献

[1]王保平等.编著《企业内部控制操作实务与案例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年7月第一版).

[2]刘永泽、池国华主编.《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操作指南》(大连出版社2011年1月第一版).

无形资产的评估程序篇(10)

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是指利用各种手段将国有产权、国有资产权益以及由此产生的国有收益转化为非国有产权、非国有资产权益和非国有收益,或者以国有资产毁损、消失的形式造成流失。国有资产流失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一方面,少数人利用控制国有企业资产运营和国有资产转让的权力,使国有资产流入自己的腰包,非法积累起巨额财富;另一方面,在国有资产改制过程中,少数当权者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进行非法寻租,使得企业改制往往达不到预定目标,并极易造成政治腐败,破坏了良好的社会运行秩序。基于此,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应该严防国有资产的流失。

一、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形式

1、资产评估不规范。在资产评估过程中,通过恶意选择评估基准日和评估方法等途径,操纵评估结果。对国有有形资产高值低估,低价转让。对国有资产中的专利、商标、商誉、品牌等极具价值和增值潜力的无形资产,不予评估或低价评估,有意无意地吞噬国有资产。

2、转移和藏匿国有资产。一些企业改制前纷纷聘请财务高手,在公司账务上大做文章,通过加快固定资产的“报废”、搞虚亏实盈;有些经营困难的企业,利用分立改制将不属于剥离范围的资产连同剥离资产一并从国有企业净资产中剥离,人为地缩小改制企业的净资产;还有些企业采用“空手道”的手法,组建“皮包”公司,通过疏通国有企业管理者,低价收购企业,然后转手倒卖。这些隐匿国资的手法都使得国有权益受到侵害。

二、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

1、评估环节中缺乏监审

国资监管部门在评估项目备案和核准工作中,往往只重视对评估程序的审查,而在诸如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等决定资产真实价值的重大问题的监督上,缺乏充分的法定依据,一般不对其合理性进行严格的审查。

2、改制环节中管理混乱

企业进入改制程序后,对经营管理者及经营行为缺乏有效的行为监督和约束机制,有的监管部门和管理者从中收受好处,对隐匿、转移国资行为不闻不问。

3、产权交易环节中走过场

部分国资监管部门和产权交易机构由于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限制,对产权交易审批、交易等具体环节无法做到有效控制,形式上虽然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公开转让程序运作,但由于监管不力或交易程序把关不严,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4、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

虽然目前国务院和国资监管部门已出台了相关的法规、文件,但从总体上来讲还不够完善,对改制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的问题缺乏有效约束,容易被不法者钻空子。

三、国企改制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措施

1、完善国资监管法规体系

首先要完善立法,充实、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用法律的手段强化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其次抓好法律法规的落实,杜绝国企管理层“自买自卖”国有产权的现象,对于侵犯国有资产的各种不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2、规范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企业改制的重要一环,对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应当由国资监管部门委托评估机构,对改制企业资产进行客观评估,以解决委托评估环节中存在的利益问题。其次加强对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的选择管理,由于各种资产都是处在不断运动和变化中的,资产的数量、结构、状态和价值也就不能长期保持稳定,因此,在改制工作中,应重点审核评估基准日和评估方法的选择。最后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具体标准和操作规程,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进行严格的实质性审核,在评估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加强跟踪指导和现场检查,提高评估质量。

3、规范产权交易行为

一要健全企业产权交易制度,国家应尽快拟定并出台相关的企业产权交易管理法律、法规、制度等,使企业产权交易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运作,健康有序地发展。二要完善企业产权交易的信息传导机制,发挥政府、市场、企业与媒体的功能,完善信息传导机制,弱化信息不对称、信息交换难的问题。三要建立统一开放的产权市场网络,充分利用中介机构的专业性,采取机构联动、信息共享的运作方式,形成产权市场的有形网络,实现企业产权交易的市场化。四要规范交易形式,严格限制采取任何变通形式规避市场的公开、公平竞争。五要建立严格的监管模式,将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纳入证监会的体系当中,形成证监会统一监管,产权市场自律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严厉查处违法违纪人员,有效防止串标等暗箱操作的发生。

4、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到企业、政府、司法以及社会各领域,为避免资产流失,需要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一是政府部门通过设立企业改制专门服务咨询机构,建立企业改制工作预警系统,规范企业改制活动。二是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一方面加强党内监督,发挥企业党委在监督中的主体作用;一方面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监督企业整个改制过程。三是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司法机关要加强对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渠道的研究,主动发现,及早预防,并规范对企业改制案件的部门管辖,为企业改制保驾护航。四是借助媒体和公众的力量,对国有资产交易进行监督。

参考文献

[1]贺蕊莉: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的方式与原因[J].国有资产管理,2006(4):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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