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24 16:34:08

环境污染状况调查

环境污染状况调查篇(1)

岱山县位于浙江省舟山群岛中部,是全国12个海岛县之一,人口约20万,是一个祥和而又热闹的小城镇。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这几年来,岱山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也对我们周围的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作为家乡的一员,我们利用暑假时间对岱山的污染状况展开了一系列调查,希望借此了解家乡环境的状况,找到改善家乡环境的对策,为家乡的环境保护事业尽一份力。

一、调查人员:宓则含、刘珂铭

二、调查的对象、时间和方式

20xx年8月11日至17日我们进行了为期一星期的实地调查,其中调查的对象有:水资源、白色污染和噪音污染。

三、调查的内容概况:

(一)水库

我们先观察了长河路的水,长河路的水呈黑绿色,河水正在消毒,冒出了许多泡泡,象一个隐形人在河里洗泡泡浴,虽然它能映出周围的树木,但是上面有一些纸、塑料袋等垃圾。而海水就更脏了。海水是泥黄色的,海水里也有一些木头、饮料瓶和纸头。我们还实地观察了摩星山水库、枫树水库和洛沙湾水库,水库都还有一半多的水,水都很清,没有漂着什么东西,但我们下来时顺便看了与枫树水库相连的长河以及与摩星山相连的长河,长河两边虽然都绿化了,但河面上还是漂了些白色塑料袋以及一些杂物,还有很多人在长河里洗东西、钓鱼等。

(二)白色污染

白色污染最严重,不自觉扔垃圾的人越来越多,自从有了限塑令后人门还是不会自觉地用环保袋,还是以塑料袋为主。我们到小菜场门口去调查了一下,数了30人,每个人都拎着好几个塑料袋,没有一个人带篮子。因为菜场还在供应塑料袋。我们又到三江超市调查一下,观察了其中两个收银台,共统计了二十个人,十三个年轻人,四个学生,三个老年人。其中十一个年轻人和二个学生购买了塑料袋,另二个学生没有装塑料袋,直接用手拿走了,其他的几位都是带了袋子,但只有二人带环保袋。

(三)噪音

我们岱山的噪音污染还是比较小,白天主要是在建设工地工作的机器的噪音,在新区的建设工地上,来回拉石头的汽车发出的喇叭声,挖土机的声音,打桩机的声音很响。在城区道路改造的机器也有很多声音,来回汽车鸣喇叭的声音也很响。晚上比较安静,但空调机发出的声音和来回汽车的喇叭声还是有些吵人。

四、实地调查后的发现:

我们调查后发现,环境污染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工厂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直接排放。

2、生活污水的排放。

3、一次性用品的大量使用。

4、生活垃圾的随意丢弃。

五、调查后的建议:

通过这次调查,我们了解到,解决环境问题已成了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我们是社会的主人,保护环境,是我们这代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应该努力增强环保意识,节约资源。让我们携手行动起来,共同努力保护好地球——我们共同的家园。为此,我们建议从我们自己做起,从一点一滴小事做起,要做到:

1、一水多用,节约用水。

2、不乱扔垃圾,将垃圾放到指定的垃圾箱内。

3、尽量不用或少用塑料袋,要积极使用可循环使用的环保袋,减少白色污染。

环境污染状况调查篇(2)

从江苏省的环境监测现状来看,典型区域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体系尚未构建。尽管江苏省已开展了全省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饮用水源地有毒有机物调查等多种专项调查,但这些调查和人群健康结合较少,且分别进行、调查目的不同、设计和方法不统一等原因,在说明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这一问题上难以相互支持,加之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尚未纳入常规工作,对人体健康影响更为直接的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基础数据缺乏,不利于政府部门实时、动态和准确把握江苏省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损害的状况及变化趋势,也不利于有针对性地调整相关政策及措施。

2典型区域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体系构建

环境与健康监测是一个综合性的监测,关于环境质量方面的数据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有关疾病方面的数据由卫生部门负责。典型区域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体系是在充分利用现有环保、卫生部门的相关监测网络和监测力量,结合日常监测工作,完善监测设备,培养环境与健康专业人才,不断充实和优化监测内容的基础上逐步构建的,主要包括环境污染监测、暴露监测、健康效应监测、环境污染与健康风险相关性分析与评估4个方面的内容,见图1。

2.1环境污染监测环境污染状况监测包括污染源监测及污染源主要可能扩散介质如大气、水、土壤及其他介质的环境质量状况监测。(1)污染源监测污染源监测包括排放特征污染物的历史源及现状源。历史源是指在调查年已关停并转、且排放过拟调查特征污染物的污染源。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工业企业所用燃料、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品产量、主要污染物种类与通过各种途径的排放量、环保常规监测数据等,调查时间段自建成投产至关停或搬迁年。现状源指在调查年仍在生产经营且排放拟调查特征污染物的污染源。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燃料、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废水与废气排放方式、污染处理设施等,调查时段原则上自建成投产日起至调查年,重点关注近10年。污染源监测可采用现场实测、排污系数估算、历史回顾与反演等方法,以确定特征污染物进入环境的主要输入途径,定量计算进入环境的污染负荷通量、时间过程、空间分布。(2)环境质量状况监测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应尽可能兼顾环境和健康监测点位的匹配性,满足评价试点调查期间环境质量时空变化趋势的要求,根据污染物进入周边环境的主要途径及调查点的实际情况,选择重点调查的环境介质。调查环境介质征污染物的水平,主要包括: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及环境生物样品监测4个部分。大气应重点监测人群密集居住区的室内、室外空气,同时根据污染物可能的主要暴露途径,考虑室内室外尘土的采样;水体重点监测饮用水源、灌溉用水和养殖水,同时对应采集水体沉积物;土壤重点监测与暴露有关的农用地土壤、人群活动区域土壤,兼顾其他类型土壤;环境生物样品重点采集本地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包括农作物、畜禽水产品等。

2.2暴露监测暴露监测包括外暴露监测和内暴露监测。对人体暴露情况进行测量是判断环境污染物与健康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重要依据,对暴露水平的定量测量是判断剂量-反应关系的关键。(1)外暴露监测外暴露监测主要针对与人体接触的环境介质中的污染物浓度和含量水平进行监测,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环境监测、个体暴露测量获得。应重点了解特征污染物人体暴露的特征,包括:暴露途径(如通过呼吸道、消化道、皮肤接触等方式)、暴露时间、暴露频率,确定特征污染物人体外暴露量(如:通过室内空气、饮用水及家庭消费食品监测获得的暴露量)。具体应根据特征污染物的主要排放形式,确定选择以经呼吸吸入还是经口摄入为主,重点开展监测。(2)内暴露监测内暴露监测指对目标人群体内的污染物负荷水平进行监测,可以通过检测体内生物标志物来实现。生物标志物分为暴露生物标志物、效应生物标志物、易感生物标志物3类,应遵循科学性、可靠性、实用性等原则选择合适的生物标志物开展监测。一般情况下,多选择血液、尿液征污染物及其中间代谢产物的浓度水平进行测量。

2.3健康效应监测人群健康效应监测主要是对环境污染物造成的生理、生化、结构、功能改变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的过程。环境污染物导致的健康损害效应可以分为特异性损害、非特异性损害和蓄积效应3类。(1)特异性损害环境污染物对机体造成的损害具有某种典型的临床表现和特征,污染物可以引起机体特异的症状、体征、生理、病理、X-线片的改变等,具有特异的观察或检测指标。可通过资料收集、问卷调查、医学检查等方法开展。(2)非特异性损害环境污染对机体健康的影响不是以某种典型的临床表现出现,而是表现为生理功能、免疫功能、抵抗能力、劳动能力、健康状况等的下降,对有害因子的敏感性增强,以及某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增加等。主要通过调查对象的基本健康信息、进行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医学检查方法开展。(3)蓄积效应环境污染物连续、反复进入机体后,其吸收速度或总量超过机体代谢转化排出的速度或总量,污染物质在体内逐渐增加并贮存,造成机体的损害,或者污染物的量不在体内蓄积但其在靶器官靶组织产生的有害效应却可以逐渐累积,最终造成机体的损害。常用的健康损害评价生物标志物有:重金属效应标志物(金属硫蛋白、抗氧化酶类、还原性谷胱甘肽、外周血清转氨酶、免疫标志物);农药效应标志物(胆碱酯酶、对氧磷酶、烷基磷酸酯、羧酸酯酶、植物酯酶);有机物效应标志物(混合功能氧化酶、谷胱甘肽转移酶、谷胱甘肽过氧化酶、超氧化物歧化酶、DNA加合物、蛋白质加合物)等。

2.4健康风险相关性分析与评估通过特征污染物暴露途径与暴露水平的监测结果,实际人群饮食结构、生活习性等的问卷调查获取当地人群对特征污染物的暴露参数,计算特征污染物经呼吸道、经口饮食等途径的外暴露剂量。根据污染物的毒理学性质,确定参考剂量,分析特征污染物对调查人群健康风险的关联性。在健康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健康监测与内暴露检测结果,进一步分析环境污染与人群健康指标是否存在统计学上的关联性。

3典型区域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体系的应用示范

3.1应用示范过程2011~2012年,在综合考虑相关基础数据分析、媒体关注情况以及专家现场勘查的基础上,课题组选择了农药原药生产量大、公众反映强烈、受影响人群较为集中的某农药厂,开展典型区域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技术体系的应用示范。围绕该农药厂,考虑周边居住人群情况,按照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技术体系的要求,制定调查实施方案。调查内容包括基础资料收集、与特征污染物毒死蜱相关的污染源调查、环境质量状况及暴露调查、人群健康状况调查以及环境污染与健康风险相关性分析与评估。污染源调查在收集农药厂排放的历史资料、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品产量、主要污染物种类与通过各种途径的排放量、环保常规监测数据、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情况的基础上,对废水总排口进行了采样监测。环境质量与人群外暴露调查主要了解环境空气、尘土、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粮食果蔬和肉禽蛋类等特征污染物含量水平,综合评价评估调查区特征污染物的环境污染现状,共采集环境样本300多个,取得各类环境质量指标实测数据800多个。内暴露调查主要对目标人群体内的污染物负荷水平进行调查,包括血液中毒死蜱残留水平与尿液中毒死蜱代谢产物三氯吡啶醇的含量检测;共采集污染区成人血样、尿样、儿童尿样各208份,对照区各238份,内暴露共获得1300多个数据。健康调查方面,根据毒死蜱的毒理学特性,通过污染区人群危险因素的问卷调查、体检及肝肾功能能检查、血样毒死蜱及尿样TCP检测,分析健康损害风险,共获得各类有效数据21万多个。

3.2应用示范结果基于该监测体系的调查结果表明,该农药厂周围1km范围内毒死蜱污染严重,大气和地表尘土可能是人群健康影响的重要暴露途径,周边污染居民人体血样及尿样中毒死蜱代谢产物检出率较低,但距厂界越近,外环境中毒死蜱浓度越高,对人体健康指标影响更为明显,农药污染对周边环境及人群健康的影响值得关注。通过本次应用示范,说明该监测体系能为环境与健康研究提供有力支撑。

环境污染状况调查篇(3)

二、《条例》中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区划的内容解析通过阅读《条例》相关内容,笔者对土壤污染区划的内容做如下梳理:

(一)土壤污染的监测

土壤污染的监测,是指对土壤环境进行监测的方法与标准,具体是指对特定地区土壤里污染物的类型、数量、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污染物的来源和转移途径进行监测的一系列手段,其最终目标是检测各种污染物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从而达到预防和整治土壤污染的目的。土壤污染监测贯穿于整个《条例》中,监测的主体和时机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的三废处理情况等进行监测,并对建设项目可能对土壤污染的状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种是有土壤污染高风险的企业每年开展自身和周边土壤污染监测,将监测结果报告给环保部门备案。同时引入和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污染的监测服务。

(二)土壤污染的调查与评估

为掌握土壤污染的状况,《条例》规定应该对存在污染可能性的土地进行土壤污染调查。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五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普查,对于修复后的地块每三年展开一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而调查的主体和对象主要包括两种类型:负有土壤污染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于可能造成污染的场所和修复后的污染地块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第二种状况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于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等建设用地使用的,未评估或者评估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土壤污染状况公告

土壤污染状况公告是实现公众知情权的一项内容。对于土壤污染的调查与初步评估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并向社会公开。质量档案的内容会随着土壤使用过程中污染事件的变化而变化。而对于已经污染的土壤,应当建立污染者地块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公众有权利对于污染地块的权属登记事项进行查询。而土地质量状况的好坏也直接决定了土地转让时的价值,这就用经济手段促使土地所有者来改善土壤环境状况。

(四)风险评估进而指定污染区

所谓的场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是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中对土壤的评估部分。风险评估工作的启动是紧随于经调查确定存在污染之后,但该工作往往不是一次就可以完成的。调查之后一般需要初步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对场地污染进行控制或者修复,如果确定需要修复,则需要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和生态风险评估等详尽的评估。评估的目的与修复的定位紧密相连,风险评估是评估生态暴露于污染的环境下或毒性物质中所承受的风险度,而最严格的修复制度是发现污染就需要进行修复,并且完全彻底地清除土地污染。在《条例》中,规定相关部门应当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来要求土壤污染的责任人对污染地块进行控制和修复。

(五)污染土壤的管理

土壤污染的管理是指为了控制或者修复污染土地,以此来恢复土壤功能,是对污染土壤进行的预防、治理和修复活动。《条例》中,对污染土壤的管理分成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土壤污染控制区,是指已经造成了污染,但根据风险评估又未列入修复地块名单的一类,在该区域内采取调整土地用途、设置围栏等表明土壤污染的情况、以及责令停止排放污染物、限制生产或者停产等措施来减轻土壤污染危害或者避免危害扩大。但其只是治标的过程。第二部分是土壤污染修复区,对于那些可能损害人体健康并影响土地可持续利用,以及不适合单纯控制的污染土地,要划定修复区进行修复治理,从而使受污染的土壤尽量恢复到满足后续土地用途所需要的状态才是标本兼治的解决之道。

三、《条例》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区划的不足之处

《条例》作为首部土壤污染防治专门法,其中土壤污染防治区划制度的规定对于更好的实现土壤环境保护规划;并且针对目前我国尚缺少区域尺度的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区划。从而有利于开展全国性的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整体区划;基于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是实现土壤环境分类分区管理的重要前提。从而有利于污染土壤的分级分类管理等诸多合理之处,自身也存在着不足:

(一)土壤污染调查的主体受到限制

在《条例》中,土壤污染调查的主体是县级以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还有一部分是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一方面环保主管部门有能力和技术进行污染调查、第三方机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污染者之外实现公平。但这种主体设定会使环保部门任务艰巨并难以独善其身。因此将土地的使用者或污染者纳入到调查主体中来对于减轻政府压力,提高企业的责任意识产生重要影响。

(二)环境标准体系不完善

1996 年开始实施的《土壤污染质量标准》中的污染物种类比较少,并且在对象、范围、程序等方面的标准并不完善。这就需要构建一整套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其中包含农用地土壤环保标准、场地土壤环保标准、土壤环境分析方法标准、土壤环境标准样品和土壤环境基础标等标准体系。

(三)修复资金缺乏明确来源

土壤污染的预防与治理的资金需求量非常大,在《条例》中对于土壤污染的控制与修复资金来源没有提及。在目前我国的法律之中,也并无类似超级基金法规定的专门用于修复棕色地块的资金渠道;对于明确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目前没有专门的配套资金用于这些污染场地的修复与综合整治;对于那些污染者不明的地块,《条例》中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土壤污染的修复和控制工作,但是承担这项工作的资金来源仍然需要解决。

四、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区划制度的完善

(一)明确立法重点

于调整对象而言,将农用地和城市用地分开立法,再辅以其他相关的法律,《条例》是一部土壤污染的防治法而非整治法在对象方面,也是包罗万象,包括农业、工业、城市建筑用地等等。笔者认为,由于土壤污染的污染源非常广,制定法律只需要一些原则性的预防条款,具体的内容则要在相关专项法律里面给予规定。在国家层面立法中,要着重进行已污染土壤的整治和修复的制度设计。对以防治为主、农工分离的原则作为国家层面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重点。

(二)完善调查主体

《条例》中土壤污染调查主体,主要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行政命令式的调查方式使政府在调查过程中担负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土壤污染者更容易逃避污染责任。笔者认为在全国性立法中应明确规定调查主体以及调查费用须污染者自行承担,政府部门只能是调查结果的监督者和计划者,并且调查的结果受公众监督,这样不仅能够保证土壤污染者的调查行为真实性、并且有利于政府监督的合理和公平。

(三)建立完善的土壤环境配套法规、标准

《条例》出台时,我国进行土壤监测的标准大概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以土地背景值为基础,只要超过了这个值的上限就会产生污染,以这个为基准产生的污染面积会大一些,还有一个是采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的8 种重金属,这样产生的污染面积会小。两种方式监测的结果不尽相同。因此,在《条例》出台后,应当将重点放在土壤环境标准的制定上,并制定相应的法律实施细则,一方面有利于《条例》的实施,另一方面为全国性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提供条件。

(四)确立治理和修复基金的来源

环境污染状况调查篇(4)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推进净土行动的部署要求,深入推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部门有责”,坚决完成国家、省及市关于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有效推进净土保卫战。

二、主要目标

按照省和市统一安排部署,完成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全县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以及耕地质量分类清单;强化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全县受污染耕地、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全部实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成上级下达我县减少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土壤环境调查监测

1.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布点采样、分析测试、数据上报、成果集成等工作,全面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乡(镇)政府、平安街道办、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以下不再逐一列出)

2.优化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完善全县土壤环境监测体系,配合国家和省、市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点位例行监测。按照年度监测计划,组织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2020年10月底前,监测结果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纳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管理使用。对监测发现的土壤超标情况,进一步开展溯源排查,查明并及时阻断污染源。(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3.加强重点区域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对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污水灌溉等区域农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及时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范围、风险水平等。对产出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耕地,发现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防止未经处理或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废(污)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4.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集成分析、综合运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开展高风险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深度调查和周边污染源溯源排查。开展污染成因分析,对污染源进行溯源排查,6月30日前,建立重点污染源管控和整治清单,纳入限期治理计划,严厉打击非法排污,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传输途径,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根据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分析结果,按程序及时通报有关乡(镇),为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提供基础信息。(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5.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快推进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全部完成划定工作,建立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分类清单。划分结果,报请县政府审核后提交市农业农村局。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6.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建设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分区域、按年度、按计划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2020年6月底前关闭拆除。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关系,确需对重金属等污染威胁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补划。依法加强对未污染土壤的保护,对未利用地不得污染和破坏。(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等)

7.严格落实耕地风险防范措施。2020年5月20日前,各乡镇组织完成辖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方案制定、报备。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应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低积累品种替代、轮作间作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鼓励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等风险管控措施。10月底前,全县所有受污染耕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三)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8.组织开展建设用地风险调查排查。对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地使用权人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6月底前,组织对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开发利用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进行摸底调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居环境安全。(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9.强化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完善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强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污染地块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强化关闭搬迁企业腾退土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为重点,严格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对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对相关企业、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技和工业化信息局等)

10.科学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要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单位周边,不得规划布局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2020年底前,推进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汇总;已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的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实现“一张图”管理。(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11.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或周边土地开发的,要科学设定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对周边人群产生影响。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要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等)

12.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及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需要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要编制修复方案。加强治理与修复施工的环境监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要求将达到治理与修复目标要求,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

13.减量使用化肥农药。加强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禁止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2020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1%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14.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积极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示范,完善废旧农膜回收网络,开展农膜使用及残留监测评价。2020年,全县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田残膜“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1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五)强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控

16.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实施等量或减量替换。加大减排项目督导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实施。继续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列入污染源整治清单的企业,年底前完成综合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

17.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加强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业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制度。2020年10月底前,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统一部署,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编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管控

18.强化矿产资源开发污染监管。加大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修复力度,新建和生产矿山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加快推进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运营、管理单位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环境风险管理档案,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土壤污染。(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19.规范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促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

20.强化危险废物监管。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核查。统筹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加快补齐利用处置设施短板。积极推进重点监管源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加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流程监管力度。规范和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体系,2020年底前,全县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置率达到100%。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理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等)

21.健全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清理现有无序堆存的生活垃圾。加快国家确定的我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2020年,建设完成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达到98%以上。(责任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

(七)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22.抓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加快推进庄上——连泉一带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评估验收工作,总结试点成效、经验,为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提供经济适用、可参考、可复制的实用技术模式,持续巩固庄上-连泉一带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治理成果。(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23.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评估。在市统一安排部署下,自行对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全面掌握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政策体系制度创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体系与能力建设等情况。(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壤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工作推进落实的组织调度和监督落实,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制定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环境污染状况调查篇(5)

(1)场地环境调查

场地环境调查指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场地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程度和范围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场地环境调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场地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场地的环境状况可接受,调查活动可结束。

第二阶段:是以采样和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若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表明场地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如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 以及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场地内外存在污染源时,作为潜在污染场地进行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

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国家和地方等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否则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须进行详细调查。 标准中没有涉及到的污染物,可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综合判断。 详细采样分析是在初步采样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采样和分析,确定场地污染程度和范围。

第三阶段:若需要进行风险评估或污染修复时,则要进行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第三阶段以补充采样和测试为主,获得满足风险评估及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所需的参数。本阶段的调查工作可单独进行,也可在第二阶段调查过程中同时开展。

(2)场地环境调查

在场地环境调查的基础上,分析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群的主要暴露途径,评估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致癌风险或危害水平。

如计算得到的场地风险结果未超过可接受水平,则结束风险评估工作,如场地风险结果超过可接受水平,则计算土壤、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的风险控制值。

风险控制值是指根据标准规定的用地方式、暴露情景和可接受风险水平,采用标准确定的风险评估方法和场地调查获得相关数据,计算获得的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限制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3)土壤修复

采取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固定、转移、吸收、降解或转化场地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含量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的过程。

环境污染状况调查篇(6)

1 如何认识对象系统

为了系统模型化,最优化等取得必要的信息,需先了解和掌握对象系统。首先必须弄清污染源的情况;其次弄清造成污染的情况,甚至危害程度;然后必须弄清影响污染的因素,影响程度;最后找到污染规律,以便对症下药。

以贵州省铜仁市环境污染综合防治为例,曾做以下工作:

1、社会经济概况调查。包括:(1)城市建设与人口发展概况。(2)工业构成与布局。(3)农业构成与土地利用。(4)能源构成与消耗情况。(5)城市绿化情况。

2、自然环境概况调查。包括:(1)地理位置;(2)气象气候特征;(3)地质地貌概况。

3、污染源调查、监测和评价。包括:(1)污染源普查(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污染源环境背景);(2)重点污染源解剖(排污口污染物浓度监测,生产工艺调查、经济损益调查及治理工程技术经济效益调查);(3)数据处理及污染源评价。

4、污染气象和污染水文分析。包括(1)铜仁地市风场结构;(2)逆温层的时空分布规律;(3)气象要素与污染浓度相关分析(如SO?污染浓度与风场及温度场的关系,烟尘污染与能见度的关系);(4)地表水水文因素分析(如径流的年内分配,浑河泥沙分析,浑河水温分析,不同保证率的流量分析等);(5)河流水文因素与水污染关系分析(如河道形态与水污染关系,河道底质对水质影响,水温对河流自净能力影响等);(6)地下水水文因素分析。

5、环境污染监测及评价。包括:(1)大气环境质量状况;(2)大气污染变化趋势;(3)地表水水质状况和污染分级;(4)地表水水质污染演变趋势及原因;(5)地下水水质状况;(6)地下水水质变化趋势;(7)引用水水质状况;(8)土壤污染状况等。

6、环境污染影响调查及环境效应评价。包括:(1)大气污染影响(如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慢性危害,大气污染对植物的影响等);(2)水污染影响(如减少水资源阻碍工、农、渔业生产发展,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河床底质污染造成水污染的潜在威胁等);(3)土壤污染影响(如土壤污染对农作物的影响,镉土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及下一代的影响等)。

2 明确要提出哪些问题

为了搞清楚存在着的主要问题,需善于把问题简化到易于分析的程度,同时又必须保留可能受方案影响的所有重要因素。因素的取舍,关系到问题解决的成败,所以必需在认识对象系统的基础上,才能明确地提出问题,确定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并对环境质量现状进行定量的描述。

以铜仁市环境污染综合防治为例,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找出铜仁地区的主要环境问题是:(1)西部、南部地表水体污水系统的有机物污染;(2)大气燃煤的烟尘、二氧化硫污染;(3)污水灌区土壤的镉污染。

3 建立或改进环境系统的动机

分析、确定系统的目的、要求,是建立系统的根据和出发点,是系统分析的第一要素。确定目标,就是确定为达到目的所应完成的各种具体指标。

进行目的分析时,首先要反复的调查,了解建立这个系统或改进这个系统的动机。这种动机可能来自上级的指示,也可能是本单位的要求,还可能是其它单位的建议。建立系统的原因可能是:

(1)现有系统出现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情况;

(2)客观形势要求,必须开发新的系统;

(3)科学技术有了新的突破。

在反复分析上述情况的过程中,应该十分注意提出任务者的片面性或局限性,一定要把目的弄得十分清楚,

4 弄清环境问题中的目标界限

对问题分析得越深入,确定目标就越有充分根据。为满足新系统的目的和要求,需要明确目标的界限范围。弄清楚在发展和使用所拟议的新系统后可能得到的收益程度及发展该系统的现实性,还必须定性、定量地确定为发展与实现这一新系统所需的资源、如人力、物力、财力等。所以这一阶段的工作,带有相当的探索性。

1、确定目标时要注意到:

(1)要有总体观点;(2)要有长远观点;(3)要有有效观点;(4)要有显明性(能定量地表示目标);(5)要有标准性(可以比较);(6)要有可行性(要考虑到各种制约条件);(7)要有顺序性(多个目标时要分清主次);(8)要有适应性(客观环境条件变化时要能适应)。

总之,要使目标所得准确,必须在概念、时间、条件和数量这四个方面都有清晰的界线。

2、目标分层。为达到目标,一般可分成若干层次的子目标,可形成“分层目标结构”。目标结构的层次性十分重要,因为总目标不分解成若干层次的小目标,总目标往往不能落实。但下一层次的目标必须服从总的目标,否则必须修正,以使全局平衡。

5 弄清环境标准有哪些

对环境保护来说,往往以达到环境标准或环境指标作为建立(或改造)系统的目的。我国的环境标准,主要有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它们之间是有有机联系的。

1、环境质量标准

我国的环境质量标准是根据科学性、政策性、可行性,区域差异性和便于管理实施这五条原则制订的。它从生态学的角度看,要保护人群健康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从经济学角度看,要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而所花费的污染控制总费用却较小。具体地说,环境质量标准应有如下收益:

(1)使人群死亡率和患病率降低;

(2)使大气、水域、土壤等受害减少,农、林、牧、渔业产品和其他生物产量、质量能提高;

(3)使人民和社会财物(如房屋、设备、各种构筑物、文化设施等)腐蚀损坏减少;

(4)使工业产品质量提高;

(5)使能源、资源、各种原材料的利用率提高,“三废”损失减小等等。

环境质量标准要考虑到的费用负担有:

(1)调整生产规格和布局的投资;

(2)改进工艺,改进设备的投资;

(3)进行“三废”处理和净化的投资及运作费用;

(4)政府机关经费、科学研究费、监测网络投资及运作费等。

2、污染物排放标准

我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以满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为出发点,根据可行性和控制污染与促进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而制订的,同时还考虑到环境特征和便于监测及检查。排放标准的类型,按控制方式可分为:

(1)浓度标准。即规定企业或设备的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废水中污染物以mg\L表示,肺气肿污染物以mg\m? 表示,简便易行。改进方向是既监测浓度,又监测介质流量。

(2)地区系数法标准。这是根据环境质量目标、各地自然条件、环境容量、性质、功能、工业密度等,规定不同的系数,以控制污染物排放。

环境污染状况调查篇(7)

全面、准确掌握全市重点污染河流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分析污染成因和潜在环境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处置方案,为防治底泥重金属污染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查范围及内容

(一)调查范围。河、河、新河及第一、二、三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

(二)调查内容。主要调点污染河流底泥中的铅、汞、铬、镉、砷、锌、镍、铜等含量。通过布点采样监测,对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进行评价,确定重金属区域的污染范围、污染物类别、污染物浓度值和污染底泥量等,并对成因进行分析。

三、调查时间安排

调查工作自年2月开始,至年5月结束。

(一)初步调查阶段(年2月至年3月)。在省控重点污染河流调查的基础上,在市环保局指导下,开展我市重点污染河流初步调查。

(二)重点调查阶段(年4月至年5月)。由市环保局汇总我市调查情况,分析底泥污染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处置方案,形成调查报告,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环保局备案。

四、预期调查结果

(一)建立资料库。建立全市重点污染河流底泥重金属样品库和调查数据库,制作污染状况电子分布图。

(二)形成调查报告。形成全市重点污染河流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含污染源解析、处理处置方案等)。

五、工作要求

环境污染状况调查篇(8)

中图分类号:X8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5(a)-0128-03

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而水环境则是根本[1]。为深入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17年实施方案》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配合《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重点任务分解》中关于水污染调查、溯源、建立台账等工作内容,此次通过现场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等多维度对北京某镇水环境状况进行了调查。

1 调查目的

此次调查的目的如下:

(1)摸清当地水环境主要污染物来源、污染物种类,掌握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乡镇沿河排污口及乡镇内沟渠分布,绘制水环境污染地图及重点水环境风险点分布图,摸清“水污染家底”,建立污染源台账。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

(2)通过调查监测,计算出污染物贡献当量,进而核算出对河湖水系断面的影响。

(3)针对镇的生产、生活特点、污染源的类型,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采取污染源综合规划与综合整治措施建议。

(4)为采取水污染普查、抽查、第三方核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5)为强化属地管理,为各级“河长”落实“三查、三清、三治”提供支持与保障,做到有据可查,心中有数。

(6)通过水环境调查,初步形成“十图十六表一报告一台账”的成果体系,真正让主管部门做到“心中有图表、数据,手中有报告、台账。”

2 调查范围及方法

此次调查范围包括北京某镇生活污染源(以下称:“生活源”)、农业污染源(“农业源”)、工业污染源(“工业源”)。

生活源调查内容包括各村户籍人口数量、人均用水量和污水理设施等信息;农业源调查范围包括耕地面积、耕种作物、养殖业种类、清粪方式等;工业源调查内容包括排水量、生产材料、生产工艺、末端污水处理工艺等信息。

此次调查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排污手册”)和《河流生态调查技术方法》设计调查表及方案,采用抽样调查与普查相结合的方法和现场问卷调查的形式。

3 核算方法

3.2 农业源

3.2.1 种植业

种植业污染源核算需要施肥量、农药量、降雨量及降雨次数等信息,调查期间未降雨,不符合核算条件,因此此次暂未对种植业污染源进行核算。

3.2.2 畜禽养殖业

首先,需要确定畜禽的饲养方式(规模化养殖、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然后,确定需要查找的区域,在相应区域内查到相应畜种(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相应畜种下再查到相对应的饲养阶段;最后,根据粪便收集处理利用方式,并仔细阅读相应注意事项,确定排污系数。

3.2.3 水产养殖业

根据水产养殖业负责人提供的养殖增产量信息进行污染物核算。

3.3 工业源

此次调查的北京某镇工业源仅做原材料加工,不排放生产废水,仅排放生活污水,因此此次工业源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生活源(第三方产业)污染物排放核算。

4 监测方法

水文情况调查及历史数据分析等都只是提出了污染原因可能的猜想,而最终确定污染原因还是需要开展现状的加密监测证实污染原因、再现污染过程[2]。

4.1 布点和采样

监测布点和采样依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和现场情况进行布点监测。

4.2 监测项目及监测频率

4.2.1 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总磷、总氮及流量[3]。

4.2.2 监测频率和周期

监测频率及周期:每6 h1次,连续监测1 d,每个点位每日监测4次。其中污水处理站水量现场不具备监测条件,当日水量数据由处理设施运行单位工作人员提供。

5 水环境调查监测方案

工作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收集资料。通过相关部门配合,收集相关资料,资料包含镇行政区划基本资料、水文资料和已知的各类污染源台账等。

第二阶段:制定调查监测方案。根据收集的已有资料,制定调查表和调查方案。调查对象包括排放污染物的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第三阶段:开展监测工作,根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和现场情况进行布点监测。

第四阶段:调查监测结果汇总。核算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编制水环境调查监测报告;建立污染源台账;绘制排水沟渠分布图及污染源风险点分布。

6 调查结果

(1)基本信息。

北京某镇是一个平原区典型村镇,行政总面积33万公顷,行政管辖18个行政村等。

(2)污染源调查。

此次已调查18个行政村,调查对象共142个,涵盖生活源、农业源、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3)流域调查及黑臭水体溯源。

根据排水沟流经范围分为5个流域并确定了污水来源,同时,对镇内的黑臭水体进行了溯源。

7 核算结果

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结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生活源。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计室的《生活源产排污系数》(修订版)对生活源污染物进行核算。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及动植物油进行了污染贡献比例计算。

(2)农业源。

结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计室的《生活源产排污系数》(修订版)和《农业技术经济手册》对农业源中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进行核算。种植业污染物排放发生在施肥期降雨后,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发生在换水期间,此次主要核算农业源中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

(3)潜在风险污染源。

①种植业。

现有耕地经施肥后,通过大雨冲刷耕地,产生面源污染,污染物径流进入村内排水沟,最终汇入洳河。

②水产养殖业。

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投放的饲料残余和鱼类排泄物形成的污染物对水体、池塘底泥等也造成了污染,使得养殖水体日趋富营养化,换水期对周边排水沟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了越来越大的危害。同时也核算了各流域年污染物核算排放量及贡献比例以及不同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贡献比例。

③无人机航拍。

无人机用于环境监测主要是以遥感(UAVRS)技术作为航空遥感手段,具有续航时间长、影像实时传输、高危地区探测、成本低、高分辨率、机动灵活等优点,是卫星遥感与有人机航空遥感的有力补充,在国外已得到广泛应用。其利用高分辨CCD相机系统获取遥感影像,利用空中和地面控制系统实现影像的自动拍摄和获取,同时实现航迹的规划和监控、信息数据的压缩和自动传输、影像预处理等功能,可为环境监测部门及环境信息化建设提供一体化的解决方案,并可满足环境应急响应的需求。在此次水环境调查中使用了无人机航拍洳河流域周村段的排污口状况以及周村内的排水沟渠分布,图像和视频清晰,定位准确,大大提高了效率,对不具备现场调查、监测条件的地域做了有力的补充。

8 成果提交

此次水环境调查分析结束后提交的成果包括以下几方面:(1)行政区划图;(2)污染源调查表;(3)污染源分析统计图;(4)污染源台账;(5)污染物排放系数汇总表;(6)污染源核算结果与贡献比例表;(7)集中污水治理设施基本信息表;(8)集中污水治理设施、排水沟渠、监测点位分布图;(9)水质、水量监测数据表;(10)黑臭水体溯源调查报告。

9 评价建议

(1)生活源污染物排放管理。

“十三五”期g,北京将适时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探索完善低值可回收物补助政策;并逐渐提升垃圾处理能力。生活源为重要污染源之一,建议有关部门将居民生活和第三产业产生的生产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进行分类回收、收集、运输及处理。

(2)畜禽养殖业规范化管理。

①推进各流域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建议镇内农业部门加快推进各流域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2010年农业部颁发的《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指出: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有利于增强畜禽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畜禽产品供给安全;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从源头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控制,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有效提升疫病防控能力,降低疫病风险,确保人畜安全;有利于加快牧区生产方式转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有利于畜禽粪污的集中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禽养殖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②合理布局,源头控制。

建议优化畜禽养殖户布局,加快散养户向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模式转移,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治理。定期开展畜禽粪便综合养分管理培训,对提高畜牧养殖业与种植业科学合理发展水平,指导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③农牧结合,循环利用。

建议从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农牧结合制度创新入手,落实畜禽养殖生态消纳地,鼓励引导企业发展有机肥、沼气等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加快推进区内畜牧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步伐。

④明确职责,强化监管。

建议采取水污染普查、抽查、第三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形成水务、环保、农业等部分的联动联合执法。环保部门作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大检查、处罚力度,确保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治理,规定养殖场污水要达标排放,取缔超标排放污水的养殖场。

(3)与“河长制”的紧密结合。

多年的河湖环境治理的经验是:水环境污染表象在河道,根源在岸上。如果污染源不得到有效治理,水务部门即使再增加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水环境质量也很难有质的飞跃。“源头治理”是实现水环境质量大幅提高的唯一途径。水务部门能管河里,管不了岸上,改革创新现有管理体制,才能真正实现源头治理。依据2016年6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河长制”破除了原有水环境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建立起了水环境属地化管理制度,实现了河道里和河岸上责任统一,最终达到“源头治理”的目的。

①落实“三查”责任:一是严查污水直排;二是严查垃圾乱堆乱倒,责任到人;三是严查违法建设,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方案,逐步予以拆除。

②落实“三清”责任:一是清河岸。加强河岸湖岸用途管控,全面清理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低端业态,有序退出农业种植、养殖;二是清河面;三是清河底。做好河湖水质水量监测工作。

③落实“三治”责任:一是治理黑臭水体;二是治理河湖面源污染;三是治理河岸湖岸生态环境。

此次通过调查、监测和系统分析等手段,摸清家底,识别北京某镇主要的水环境问题,提供检测、分析和建议,实现水环境的数据化、精细化管理,对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等均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环境污染状况调查篇(9)

一、目标

了解和掌握*省近岸海域水质、入海河口水质和重点污染源的变化趋势。通过*年的环境综合调查结果,掌握*碧海行动计划近期实施效果。

二、行动

(一)加强重点区域环境监测站的能力建设

1、环境监测站现状

*省近岸海域各级环境监测站均为综合性环境监测站,目前分析仪器设备已不能适应海洋环境监测的需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仪器设备陈旧老化程度严重。有近40%的仪器在超期服役或接近淘汰期限,有四分之一的仪器在3~5年内也将面临淘汰,这种现象在大型监测仪器方面尤为突出。

(2)仪器类别不能满足监测任务的需要。缺乏有机物监测、生物生态监测和特征污染物大型监测仪器,正常的监测任务无法完成。

(3)数据处理、信息传输手段不够。

(4)应急监测仪器设备空白。应急监测手段尚停留在以常规仪器代替应急监测仪器的阶段,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不强。

(5)交通工具和采样设备落后,难以胜任越来越繁重、要求越来越高的*近岸海域例行监测、综合调查、海上应急事故处理等工作。

2、*-*年能力建设目标

使*省海洋环境监测能力有较大的提高,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满足海洋环境管理现阶段和未来5~10年的需要,真正使*成为海洋环境监测能力与技术强省。

3、能力建设方案

仪器设备能力建设共需投资1547万元,需在今后几年逐步实施,所需资金由国家、省及地方共同承担。另外,每年海洋环境监测运行经费全省需80万元。详情见附表6.1。

(二)重点入海点源、海上船舶和石油平台常规监测

完成工业污染源、海上船舶、石油平台达标排放的监测和调查工作,为确定入海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目标提供依据。

1、重点污染源

监测项目:常规项目(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及行业特征污染物;

断面设置:在排污口设一个断面,点位及监测项目见附表6.3。

2.海上船舶和石油平台监测项目:石油类。

3.入海河口

(1)监测项目:流量、水温、pH值、悬浮物、氯化物、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总磷、挥发性酚、油类、总汞、铜、镉、铅、六价铬。

(2)入海河流控制断面

2000年*省近岸海域入海河流监测计划见附表6.4。

(3)主要河流总量监测。

到*年实现重点河流主要污染物(氮、磷)总量监测。

4.监测频次和时间

每年监测3次,分别在5月、8月、10月进行。

(三)近岸海域海水、底质监测及陆、海水质准同步监测

根据海洋环境管理的需要,针对重点污染源控制指标,到*年逐步实现海洋水质、沉积物和生物的多介质立体监测,实现沿海7市地基本同一时间的陆、海准同步立体监测的例行化,以了解和掌握陆、海水质污染状况和污染分布状况。

1.近岸海域水质监测

(1)监测点位:结合*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和确定的污染治理重点区、生态保护区和敏感区,本着内密外疏的原则,合理布设和优化监测站点。全省设置海水水质监测点位101个,其中滨州地区6个、东营8个、潍坊7个、烟台28个、威海21个、青岛25个、日照6个。详细点位情况见附表6.2。

(2)水质监测项目:水温、水深、透明度、pH值、盐度、悬浮物、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活性磷酸盐、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油类、总汞、铜、镉、铅、六价铬、有机物、苯并(a)芘、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放射性核素等;同时每年监测生物及底质。

(3)监测频率和时间:海水水质每年监测2次,分别在5月和8月各监测1次,重点城市10月加测一次;生物及底质每年监测1次,其中生物在10月进行,底质在5月进行。

(四)建设*省海上重大污损应急监测系统

围绕*省海上重大污损应急反应系统,建设应急监测系统,对海上溢油、赤潮等突发污损事故开展应急监测,为*省海上重大污损事故应急对策、善后治理及恢复提供科学依据。

(五)开展海洋生态监测

到*年,根据海洋环境管理的需要,按照统一计划、技术规范、标准方法、标准物质、综合分析与评价方法,逐步开展海洋生态监测,摸清*省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及动态变化,为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提供标准与依据。

(六)*年*省黄、渤海环境综合调查(第一次)

1.调查范围

(1)陆域调查范围:*省沿海市地。

(2)海域调查范围:*省近岸海域,北起渤海滨州地区无棣县,南至黄海日照市东港区。

调查的重点是港湾、河口及大中城市毗邻的沿岸地区。其中渤海近岸海域有滨州港、东营港、莱州港、龙口港;黄海有胶州湾、芝罘湾、套子湾、威海湾、石岛湾、桑沟湾、五垒岛湾、青岛港、烟台港、威海港、石岛港、龙眼港、石臼港、日照港等海域。主要入海河流和重点污染源在常规监测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2.调查内容

(1)自然、社会、经济概况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自然概况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象、水文、近岸海域状况等;社会概况的行政区划、土地面积、人口数量、人口密度、城镇人口等;经济概况的国民生产总值,工、农、林、牧、渔的产值,港口吞吐量,农田面积和农药、化肥使用量,城市给排水等。

(2)入海污染源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入海河流、市政污水排海、工矿企业直排或混合排污及污水处置工程排海、沿海油田、港口排污等陆源污染源排海状况和海上流动船舶、海上石油平台、海水养殖等海上污染源排污状况调查。

(3)入海河口断面水质调查

监测的河流(同重点入海河流、海上船舶和石油平台常规监测)

(4)海洋水质调查监测

监测点位:同近岸海域海水、底质监测及陆、海水质准同步监测,详细点位情况见附表6.2。

监测项目:同水质监测项目。

(5)海洋沉积物污染调查

监测点位:同海洋水质调查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粒度、总汞、铜、镉、铅、六六六、DDT、有机碳、有机质、石油类。

(6)海洋生物调查监测

监测点位:同海洋水质调查监测点位。

调查项目:

生物种群及群落结构分析: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

生物污染指标测定:异养菌总数、粪大肠杆菌、弧菌、石油降解菌、叶绿素a、麻痹性贝毒、赤潮生物。

生物体残毒调查:采样品种为贝类、鱼类、甲壳类和藻类四个类别,主要测定项目为总汞、铜、镉、铅、砷、DDT、六六六及石油类。

(7)放射性污染调查

测点布设: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监测点位。

样品采集及调查项目:

样品采集:海水样采表层(水面下0.5米);沉积物采底层;生物样采集鱼类、甲壳类、藻类、软体动物。

调查项目:水质为锶-90、氚、铯-137、总β、γ核素;沉积物为γ核素、锶-90、总β;生物为γ核素、锶-90、氚、铯-137、总β。

第三节2006-2010年环境监测计划

一、目标:

(一)实现各类污染源动态监测

(二)全面掌握*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系统恢复状况

二、行动:

(一)主要入海点源、石油平台、海上船舶常规监测。监测因子、点位、频次同*年。

(二)*省近岸海域海洋环境综合调查(第二次)

环境综合调查点位、内容与第一次一致。

(二)重点控制污染物入海总量监测

1、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构成中包括点源(直排口、混排口、入海河流等)、海水养殖及面源、海上流动源、大气干湿沉降等携带入海的污染物量。

2、入海点源监测。监测城市直排口、混排口、排海工程、入海河流等,监测项目为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总磷和流量。

3、海水养殖面积调查及氮、磷污染物排放量估算。包括如下方面:

(1)滩涂养殖(亩数、按亩估算养殖废水、污泥排放量及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

(2)浅海养殖,贝类(如扇贝)、藻类(如海带)、鱼类(如网箱养鱼),并按亩为单位,估算不同养殖类型的不同污染物的排放量;

(3)各种不同养殖类型的地域分布与亩数。

4、海水流动源监测:主要监测商港、渔港、混合港及军港等进出港口的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量及浓度等。

5、面源入海污染物排放量估算。地表径流入海量及携带污染物入海通量的调查内容为:

(1)分散径流入海量;

(2)分散径流携带污染物成分构成特征;

(3)分散径流携带污染物入海通量。

通过上述4种监测与调查,实现河口、入海点源、面源的氮、磷入海口总量监测。

(三)*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系统恢复状况监测

通过例行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海洋沉积物监测、海洋生物调查监测、近岸海域水质功能区划达标情况来确定*省海洋生态系统恢复状况。

(四)*碧海行动计划实施效果监测

通过例行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海洋沉积物监测、海洋生物调查监测、放射性污染监测、近岸海域水质功能区划达标情况来确定*省碧海行动计划实施效果。

(五)建成环境与赤潮灾害监测系统

通过多年来的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数据,建立典型海域三维潮流场的数值模式;在此基础上,根据各海域各种污染源入海污染物及排放位置、水质监测数据(无机氮、油类、活性磷酸盐、COD),分别建立无机氮、油类、活性磷酸盐、COD浓度模型(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模型为非保守物质的水质预测模型)。从而实现对环境污染、赤潮灾害等进行动态监测和预报监测。

第四节投资估算

*~2010年期间,*碧海行动计划环境监测将投资2347万元,以加强*省近岸海域海洋水质监测网的能力建设,保证海洋环境日常监测工作。详情见附表6.1。

环境污染状况调查篇(10)

关键词 :湖北西北部;农村生态环境;状况;保护

农业与农村的健康发展关系着国家稳定和社会的健康发展。2008—2013年湖北省环境质量公报显示,丹江口库区干流及入库支流水质总体良好,17个监测面中水质符合Ⅱ—Ⅲ类的占76.5%,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土保持良好。目前,湖北西北部的整体环境状况较好,环境问题暂不突出。该地区工业不发达,污染主要来自农业和生活。本文在对该地房县青峰镇生态环境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着重对该地区农民生产、生活引起的污染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改善该区环境问题。

一、调研地区—房县青峰镇概况

本研究选择了位于湖北省西北部山区的房县青峰镇作为调研区域。该镇隶辖于湖北省十堰市房县,是典型的山区,立体气候明显,环境优美,生态资源丰富,境内盛产木耳、香菇、柑橘、猕猴桃、茶叶等林特产品。全镇工业相对比较落后,仅有啤酒厂、砖瓦厂、果茶公司等10余家乡镇企业,果茶业、食用菌业、中药材业和畜牧业是其支柱产业。镇内建有房县最大的水电站—六里峡电站、最大的果园基地—青蜂蜜桔场。农民大多以农业为生,工业园区发展开始起步,工业三废污染现象不突出,空气质量较好。近年来该镇大力发展农家乐等乡镇旅游、观光项目,发展休闲娱乐区,发展第三产业。该镇连续7年被评为房县“红旗单位”,十堰市“红旗乡镇”,先后被列为市级“示范镇”,全省100个“重点镇”之一,在湖北省西北部农村地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调研方法

本调查研究设计“湖北省西北部农村环境污染状况调查表”一套,共30题,包括客观型问题25 题和开放型问题5 题。客观型问题是对于提出的问题给出某几项合理、可能的答案,让被调查者选择认同或者最接近的答案。由于该地区农民文化程度较低,调查以提问或谈话的方式进行;完全由被调查者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回答,调查者根据回答情况做好记录和整理工作。在开放型问题方面,也是由被调查者口述,调查者进行整理、记录,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研究区的现实状况。整个调查涉及被调查地区农民的经济收入状况、生活、生产方式以及当地农村的环境质量状况、旅游环境状况等。

调查时间为2014年1月。调研人员在青峰镇的管辖区进行走访、调查,与农民进行接触、交流,了解该地区地理、社会、生活现状以及环境质量状况,收集有效问卷189份。

三、调查结果分析

1. 被调查者基本状况

调查结果显示,青峰镇农民普通家庭的常住人口在3—7人之间,家庭年收入在0.8—2万之间,仅有极少数家庭年收入达到3.5万元以上,人均年收入不足6千元,显示出该地经济不发达农民收入较低。该地区农户家庭收入来源主要是务农(55.3%)、外出打工(14.6%)、乡镇企业(21%)养殖业(9.1%),显示该地以农民收入以农业为主。在家庭经济支出方面,23.6%的主要经济支出是家庭生活支出,43.5%的主要经济支出是供养子女上学。在子女教育经费的支出上可以看出,该区域农民重视子女的教育问题。4.3%的经济支出是医疗支出,28.6%家庭的最大经济支出是建房支出。可以看出,该地是属于经济较不发达的地区,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经济与社会发展压力较大。

2. 生活垃圾的处理状况

调查发现,该地区农民的日常生活垃圾都是随意倾倒在田间、地头、路边、水沟,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和破坏。调查显示,54.3%的生活垃圾倾倒在路边、水沟,无人处理;16.9%的生活垃圾倾倒在田间、地头,最终充当农作物肥料;28.8%的生活垃圾倾倒在自设的露天垃圾堆,给土壤带来一定污染,部分采取焚烧,对大气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当地村民有养殖家禽的习惯,其中37.6%的村民养猪,52.3%的村民养羊,10.1%的村民养殖鸡鸭。在畜禽粪便的处理上,一般畜禽粪便被农户堆在专门的雨棚内,充当农田的天然肥料,没有出现随意倾倒路边、河边的现象。农作物秸秆一般采取在田间地头直接焚烧或者当做牲畜饲料的方式处理。

调查发现,该地生活垃圾污染明显。没有专门的垃圾、污水处理系统,路边、田间、地头成了天然的垃圾场,这也说明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待提高。针对农村垃圾处理现状,必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立专门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以确保农村生活垃圾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

3. 生活污水处理状况

走访发现,研究区的房屋建设缺乏规划,居民区比较分散,没有专门的污水处理系统,部分农户自设了简易的污水坑和下水道。调查显示,当地居民生活污水76.3%是随意倾倒在房前屋后的地面或者直接渗入土壤中,不存在处理后排放的现象;18.4%居民将生活污水排入简易不符合标准的下水道,而这些下水道的水最终还是流向了河流或者渗入地下,对土壤造成污染。有些居住靠河的农户甚至直接将生活污水排入河流,无任何处理措施。

4. 农业生产中的污染问题

农业在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该区大量种植柑橘、猕猴桃等果树,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农民大量施用化肥,喷洒农药、增肥剂、除草剂等。调查显示每户居民耕地面积大约在0.046~0.137hm2,平均耕地面积0.078hm2。而在化肥施用量上显示,农户的化肥施用量在25~50kg 的占被调查总量的37.3%,施用量在50~100kg的占被调查总量的35.3%,这大大超过了发达国家设置的15㎏/667㎡的限制;而且普遍是粗放施肥,不讲求科学、精细施用,化肥利用率普遍极低,只能达到30%~35%,大部分未被作物吸收利用的肥料就残留于土壤中或随雨水流失,严重造成了土壤污染和水源污染。

农药使用方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使用标准》中,各种农药的使用量都有明确规定。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农民使用农药都是凭感觉,并没有严格按照标准去施用。走访的农户农药用量平均每亩耕地1㎏左右,严重超过了国家标准,导致土壤污染严重。使用完化肥、农药后均没有注意对包装袋和塑料空瓶进行回收,直接丢弃在田边、水沟或者河流。这些难降解的塑料包装不仅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而且残留的化肥、农药流入河流对水体造成一定的污染。

5. 农民的环保意识状况

一个地区居民的环保意识是决定该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调研区属于农村地区,是典型的山区,农户文化素质不高,受教育程度偏低。调查结果显示仅有23.4%的农户接受过高中教育。并且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户普遍关心经济问题多于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环保意识不强。尽管如此,农户们还是表示出对环境状况的不满,调查结果显示,该区12.1%农户对当前的环境状况满意,认为生态环境状况很好;27.9%认为较好;47.3%认为不好;7.6%认为较差;5.1%认为生态环境状况差;这也显示出农民环保意识的觉醒。

6. 当地旅游地的环境状况

近年,各种“农家乐”“度假村”成为人们休闲度假的最佳去处。农村旅游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给环境带来了一定的破坏。研究区处于山区,政府在大力发展旅游业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将一部分田地拿出来建饭店、宾馆和配套的服务设施。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占用了农用耕地,也加大了环境的承载限度。在旅游区,部分游客素质不高,旅游垃圾、食品包装袋随意丢弃,对旅游区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因此,发展旅游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刻不容缓。

四、加强湖北西北部农村环境保护的对策建议

通过调查走访可以看出,位于湖北省西北部农村山区的青峰镇,以农业为主,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由于工业建设处于起步阶段,该区工业污染相对不突出;环境污染主要来自生活垃圾的随意倾倒,以及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等过量施用。青峰镇是湖北西北部广大农村地区的代表。对于这样一个自然资源丰富,工业污染不突出的小镇,怎样保证其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1.加快启动农村山区污染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在青峰镇这样的山区,生活垃圾随处堆放,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等现象普遍。这与农村地区缺乏废水、废物等垃圾处理和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直接相关。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缺乏根源于农村环保建设资金的匮乏,这也是农村环保建设没有成效的关键因素。针对这个问题,政府应该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收集与处理系统建设,建立符合标准的垃圾处理中心和污水处理站,确保废水经过处理排放,垃圾集中处理,减少农村污染问题。

2.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引导农民使用清洁能源

调查显示,当地农民主要以烧柴为主,极少数使用石油液化气,几乎不使用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而且在调查中发现有72.7%的农民选择将农作物秸秆就地焚烧,这种行为既浪费了可利用资源,也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针对当前的这种情况,应该积极推进农村生产生活的高效节能,大力推广省柴灶,减少木材的消耗和对大气的污染;同时,大力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循环经济,尽量废物利用。根据当地畜禽、山羊养殖业比较普遍的情况,可利用畜禽粪便和果园等农业废弃物制造沼气,为农民的生活提供清洁能源。

根据公共物品理论,农村和农业生态环境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不论是否付费都可以从中受益,从而使有些人只想消费而不想付出,出现“搭便车”现象。如果从清洁能源中无法获得合理的回报,就会导致农民对清洁能源的使用问题并不关心或不采纳。因此,生态补偿就成为推动清洁生产的重要手段,而这就需要政府在其中发挥积极主导的作用。政府应该建立生态环境补偿专项基金,补偿使用新能源的农户,引导农民使用清洁能源。

3. 结合第三产业的发展,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农村环境保护要把控制农村生活污染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结合起来。要结合第三产业的发展,加快生态农业建设。青峰镇自然资源丰富、风景秀丽,可以大力发展旅游业,发展绿色无公害水果采摘、体验农家民俗,发展“农家乐”特色休闲服务,达到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引导农民结合生态旅游,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或者改用健康高效的农家肥,科学施肥,提高化肥、农药的利用率,减少或者避免农业污染问题。同时,青峰镇可以充分利用土地、气候资源优势,发展柑橘、桃子、茶叶、香菇、木耳等经济作物的种植,拓宽农民的增收渠道。

4.加强农村地区环保教育

农民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直接影响着农村环境保护的成效。可以通过环保部门、环保志愿者在农村开展丰富多样的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农民参与环境保护,增强农民环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在农村设立环境保护监测与预警机制,对农村的河流、土壤、大气、植被、农产品等各种环境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并定期如实公示,让农民直接了解自身生活环境的污染状况,增强农民环境保护意识。

5.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开展有效监管

在现有环境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亟须制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明确农村环境污染的预防制度,环境的监管方法以及农村环境破坏的惩治手段,建立长效的农村生态补偿机制。要加强环境监管,对于严重损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保障环境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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