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调查的方法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03 16:08:52

定量调查的方法

定量调查的方法篇(1)

2.技术方法

(1)根据二类调查成果确定分布区:二类调查成果资料对于大多数调查物种的分布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红松、兴凯赤松、核桃楸等乔木树种是调查的主要内容,历次调查已对其起源、胸径、株数、面积等测树因子进行了详细记载;分布比较广的刺五加等灌木树种,在植被调查中均记载了其盖度、高度等因子。

(2)利用样地资料确定物种分布区:我省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形成了覆盖全省市县林区的森林资源固定和临时样地数据库,包括一类清查样地数据库、部级公益林监测样地数据库、二类调查样地数据库。本次调查我们对样地样木数据进行分析,利用样地空间位置,作为修正二类调查资料确定物种分布范围界线的依据。

(3)线路调查验证分布区界线:利用二类调查数据确定调查物种的分布区,经样地空间位置修正后,考虑调查成果的时效性和调查成果精度,根据调查物种生境和立地条件,采取线路调查的方法进一步核实验证调查物种的分布范围和植物群系的变化对调查物种分布的影响,采用GPS定位在卫星图像上细化调查物种的分布界线的方法,确定分布界线并绘制成图。

3.调查物种的数量确定

(1)利用资源监测样地调查:对于红松、核桃楸等乔木物种,采用系统抽样法进行调查。即提取调查物种分布区域内的一类清查样地、部级公益林监测样地,并对其进行现地调查,用调查后的样地数据计算调查物种的数量。

(2)固定样地加补充临时样地调查:由于兴凯赤松分布分布区域相对集中且面积区较小,仅采用一类清查样地、部级公益林监测样地数据推算其数精度太低,因此,我们在调查中采用了在兴凯赤松的分布区内等距设置一定数量的样方,与一类清查、公益林监测样地合并计算的方法,推算调查物种的数量。

(3)设置临时样方调查:对于兴凯赤松、松口蘑、刺五加等非乔木物种或分布区较小,不适合系统抽样法调查的物种,采用典型抽样法进行调查。即在该物种的分布区内等距设置一定数量的样方,根据样方内物种的密度计算调查物种的数量和分布。

4.目的物种调查情况

(1)兴凯赤松分布范围与面积:根据二类调查林相图,确定兴凯赤松的分布范围,将兴凯赤松纯林及混交林单独勾绘,参照高清卫片对其分布范围进行修正和调整。共勾绘卫片6幅,区划有兴凯赤松分布的小班138个。设置一条长度为3000米的调查线,经线路调查后,确定共有4个群系分布有兴凯赤松,分别是赤松林、柞树林、针阔叶混交林和软阔叶混交林。其比重分别为赤松林1500米,占50%;柞树林600米,占20%;针阔叶混交林300米,占10%;软阔叶混交林600米,占20%。根据线路调查结果,再次修正兴凯赤松的分布范围,最后确定兴凯赤松的分布面积为5653公顷。

(2)物种数量调查:采用设置临时样方典型抽样法调查。在兴凯赤松所处植物群落中选取代表性的地段,设置临时样方,共设置了20m×20m的正方形主样方21个,副样方84个。其中赤松林内设置6个主样方,柞树林、针阔叶混交林、软阔叶混交林各设置5个主样方,具体计算见下表:

结果兴凯赤松的分布面积为5653公顷;株数为2689558株;蓄积为208273立方米。

5.几点体会

一是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是提高调查科学性前提:针对植物调查专业性强、手段要求新、精度要求高的实际情况,为保证调查工作质量,提高调查工作精度,提升调查成果的科学性。在前期准备工作中,经查阅相关资料,在专家组的指导下,确定了调查物种的生长习性、分布特点以及分布的林分类型、植被类型等信息,为外业调查提供理论基础;确定了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具有针对性的各目的物种调查方法,为高效、优质完成调查工作创造条件。

二是加强培训和考核,是保证调查质量的基础:在外业开展前,采取集中讲解、分组讨论、集中答疑和野外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技术规定,统一技术标准和操作方法。通过实习与考核,增长了调查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了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是应用新技术,是提高调查先进性的依据:在内业准备中,利用“GIS”技术将二类调查小班线与前期调查物种范围进行叠加,应用坐标系统转换使其相互匹配,参考历年森林资源监测样地和二类调查样地点位数据属性,为准确确定调查物种的分布范围提供了技术支持;应用“RS”遥感技术,将各调查物种的分布范围落实到卫星影像图上,并根据影像特征进一步修正调查物种的分布界线,形成了符合林地利用现状的调查物种分布区图;在样地布设和线路调查工作中,应用“GPS”定位技术,实行所有样地、样方以及调查线路的轨迹定位,并将定位坐标或轨迹落实到调查物种分布图上,作为修正物种分布区界线的参考依据。“3S”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调查工作的先进性。

四是以往调查成果的应用,是提高调查效率的保证:近年来,我省森林资源监测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了覆盖全省市县林区的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立了监测、调查森林资源数据库。包括经7次复查的一类固定样地9076个;经过两次复查的国家重点公益林监测固定样地20170个;经过2次复查的县级固定样地10370个;二类调查临时样地79000个;二类调查小班空间数据及属性数据200余万个。本次野生植物调查,充分借用了这些小班数据和样地数据,优化了调查手段,提高了调查工作效率。

6.建议

定量调查的方法篇(2)

农业机械质量调查是农业机械质量监管的有效手段,通过开展质量调查工作可以使政府主管部门全面掌握产品的整体质量状况及行业的发展现状,督促生产企业贯彻落实农机三包责任,监督生产企业、经销商认真执行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有效地维护了购机用机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为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了技术支撑,为用户选择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提供了重要信息,为生产企业改进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工作

目前开展农机质量调查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其中明确规定了质量调查的内容、程序和方法,质量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质量调查的程序是组织调查的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质量调查计划,公布调查结果、对质量调查中发现问题严重的生产或者销售企业责令其整改。农机鉴定机构负责质量调查的具体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培训质量调查人员、发放质量调查员证、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向有关企业通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质量调查的方法是采取问询查证、发放问卷、现场跟踪、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近年来,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组织开展了规模不一的质量调查工作,特别是今年农业部农机化司要求质量调查工作要重点强调要突出问题导向,要重点公布有问题的产品,要科学运用质量调查结果。这无疑给质量调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质量调查只有依法依规地开展,保证调查程序是正确的、方法是准确的、结果是可追溯的,才能达到政府信任、企业服气、农民受益的目的。鉴于目前质量调查的评价体系还不够健全,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探讨质量调查的评价体系,统一评价指标,使质量调查结果更具公信力。

三、探讨新的质量调查工作方式

目前质量调查广泛采用的方法是调查人员实地走访用户进行现场调查,见机见人,即问询查证的方式。此种方法虽然能够较客观、真实地了解机具的质量状况和用户的真实反映,但调查工作费时、费力,存在着找用户难、找“机”难、故障取证难等诸多困难。因此建议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一步研讨新形势下质量调查的工作方式。比如可以采用定向跟踪的方式:即在用户购机的当年确定被调查跟踪的机型和使用者,确定跟踪年限,采取鉴定机构派人指导用户作好记录、定期抽查的工作模式;也可以采用网络问卷的调查方式。随着“互联网+”概念的兴起,创新“互联网+农业机械”质量调查新模式,即通过网络跟踪调查了解用户对机具质量状况的反映,及时上传产品质量状况等,采取鉴定机构进行培训指导、随机监管的工作模式。

四、建立有效机制提高被调查用户的积极性

通过质量调查过程中发现,大部分用户认为质量调查与其关系不大,认为调查解决不了什么实际问题,带来不了什么好处,有时正值作业季节,用户也不愿意浪费赚钱的机会和时间来配合调查人员的调查,即使配合调查也是匆匆忙忙、甚至敷衍了事,这对调查工作的准确性及严谨性都大打折扣,所以为了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可持续性及用户的积极性,建议对被调查的用户从产品的三包及售后服务方面、解决产品实际质量问题方面、经济补偿方面等建立回访机制、延长三包机制、补偿机制等有效机制,帮助用户真正解决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让用户充分意识到政府组织质量调查的实际意义,同时也能够助推本文提出的质量调查方式的有效实施。

定量调查的方法篇(3)

作者简介:谢云峰(1981—),男,副研究员(博士);E-mail:xieyf@craes.org.cn;

1引言(Introduction)

土壤采样调查是获取土壤污染物空间分布信息最重要的手段,采样调查结果的精度直接影响污染风险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风险管理决策的合理性.土壤污染调查包括土壤样点布设、样品采集、污染物含量分析等环节.实际工作中,通常认为污染物分析方法的准确性是影响污染物调查准确性的最主要因素(Crumblingetal.,2001),而忽略了土壤采样布点方案的重要性.大量研究表明,污染物在土壤中的空间分布表现出明显的空间变异性,人类活动影响越大的区域,局部变异程度越大(Thompson,1996;丛鑫等,2009;杜平等,2006;张娟等,2014;郑一等,2003).针对空间变异性较大的环境要素,样点布设方案是影响调查结果准确性最主要的因素之一.Jenkins等(1997)对土壤中三硝基甲苯污染的调查结果表明,至少95%的变异度(统计方差)是由采样位置导致,而含量分析(室内分析和现场分析)手段对变异度的贡献不超过5%.其他类似研究也表明,土壤采样导致的不确定对污染物含量测定不确定性的贡献超过50%(Argyrakietal.,1997;Theocharopoulosetal.,2001;Jenkinsetal.,1999).因此,科学合理的土壤采样布点方案对保障污染调查结果的精度非常重要.现有的土壤污染调查布点方法主要包括判断性采样和非判断性采样(姜成晟等,2009),其中,判断性采样主要根据已有先验知识设计采样布点方案,并在潜在的高污染风险区域加大采样密度(UKEnvironmentAgency,2000);当缺乏场地污染物分布的背景信息时,就只能采取非判断性采样方法,如随机采样、均匀网格布点采样等(Thompsonetal.,1995;USEPA,1989).传统的土壤污染调查布点方法主要用于对污染物总体(平均含量)的最佳估计(Brusetal.,1999),样本量主要取决于污染物含量的空间变异程度.土壤污染治理过程中,污染调查主要关注目标污染物的超标程度及污染区范围.因此,以总体估计为目标的传统土壤污染调查布点方法对土壤污染范围的估计精度通常不能满足修复决策的需求(刘庚等,2013;谢云峰等,2010).近年来,应用地统计学方法来提高土壤污染调查精度已成为研究热点之一(D'Or,2005;Demougeot-Renardetal.,2004;Juangetal.,2005;VanGroenigenetal.,1999;VanToorenetal.,1997),该方法基于土壤污染物空间分布的自相关性,优化土壤调查布点空间布局,可提高土壤污染调查效率(Burgessetal.,1981;Demougeot-Renardetal.,2004;Englundetal.,1993;阎波杰等,2008;赵倩倩等,2012).虽然基于地统计学和条件模拟方法的样点布设方法效率最高(Jonesetal.,2003),但在土壤污染调查过程中却很少用于土壤污染调查布点优化(Verstraeteetal.,2008).

为了获得准确的土壤中污染物空间分布信息,土壤污染调查通常包括污染初步调查、污染详查等多个阶段.初步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识别土壤主要污染物及潜在污染区域,通常样本量较少.污染详查是在初步调查基础上,在潜在的污染区域增加样点,确定污染区的范围及其污染程度.土壤污染调查方案的误差主要包括污染区被低估和清洁区被高估(Marchantetal.,2013;Ramseyetal.,2002),其中,前者会导致污染区面临的污染风险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后者会导致不必要的修复投入.为了获取准确的污染区信息,通常需要增加样本量,但这会导致采样分析成本的增加.高效的采样方案是将采样调查成本与调查不确定性导致的经济损失的总成本降到最低(Ramseyetal.,2002).采样方案优化的目的就是要寻求降低污染修复不确定性的最佳样本量(Demougeot-Renardetal.,2004).土壤污染物的空间分布受污染来源、环境条件、污染物性质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其在空间上表现出不同程度的空间相关性和变异性,对土壤污染物空间变异性的描述准确与否是影响调查结果的关键.本研究结合土壤污染调查的特定需求,提出基于污染概率和污染物局部空间变异特征的土壤污染调查加密布点方法,以提高土壤污染调查方法对污染区范围和污染程度的估计精度,并为土壤污染调查提供方法学支持.

2土壤污染调查加密布点方法(Samplingdesignoptimizationprocedurefordetailedsoilpollutioninvestigation)

土壤污染调查结果的不确定性主要出现在污染物含量过渡区域(刘庚等,2013;谢云峰等,2010;Xieetal.,2011),为此,该研究针对污染调查结果的不确定性,提出土壤污染调查加密布点的工作流程和方法(见图1).土壤污染调查加密布点的2个核心问题分别为确定需要加密布点区域和样点布设方法.

2.1加密布点区域的确定方法

由于土壤污染治理仅关注污染物含量超过相关环境标准或修复目标值的区域,因此,提高污染区范围的估计精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加密布点法正是基于这一需求而提出.由于初步调查阶段已经获得了一定的污染物分布信息,所以在加密详查阶段只需要针对污染分布信息不确定性较大的区域进行补充调查即可,其中,不确定性区域是指污染物空间分布精度低于修复决策需求精度的区域.

为了定量评估土壤污染调查的不确定性,该研究引入土壤污染概率方法.基于初步调查数据,利用概率制图方法预测土壤污染物超过环境标准或修复目标值的概率,常用的概率制图方法有地统计条件模拟方法、指示克里格方法等.其中,地统计条件模拟方法包括多种模拟算法,如序贯高斯模拟、序贯指示模拟等.污染概率的取值范围为0~1,概率值越高,可优先判定为污染土壤;相反,污染概率值越低,可优先判定为清洁土壤.概率制图结果中,概率值介于高值和低值之间者即为不确定性区域,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确认.假定某污染土壤地统计条件模拟的污染概率阈值范围为0.1~0.8,设定污染概率阈值和清洁概率阈值分别为0.5和0.3,则污染概率为0.5~0.8者为污染区域,0.1~0.3者为清洁区域,0.3~0.5者即是需要加密调查的区域.

不确定性区域污染概率值较低的可能原因为:①区域内污染物含量较低;②区域属污染区域,并且样本量较少.为了进一步探究其具体原因,该研究引入局部变异特征方法.基于初步调查数据,分析土壤污染物含量的局部变异特征(包括变异系数、方差、自相关性等),如果局部变异性较大,表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空间分布差异较大;反之,则表明污染物含量空间分布差异较小.对于局部变异性较大者,通常是污染物含量高值区向低值区的过渡区域,也是调查结果不确定性较大的区域;对于变异性较小者,通常是高值集中或低值集中的区域,调查结果的可靠性较高.因此,根据土壤污染物的局部变异系数,将土壤污染调查结果划分为不确定性区域和确定性区域.假定某污染土壤局部变异系数为20%~200%,设定变异系数阈值为100%,则变异系数为100%~200%者为不确定性区域;低于100%者为确定性区域.

综合污染概率和局部空间变异系数确定的污染调查不确定性区域,即为污染调查加密布点的目标区域.

2.2不确定性区域样点布设方法

不确定性区域样点布设包括加密样点的数量和样点的空间位置.其中,加密样点数量主要与不确定性程度相关,不确定性较大的区域,加密布设的样本量也较大;样点的空间位置主要与污染物含量空间变化趋势相关,主要利用趋势分析方法分析土壤污染物空间变化规律,沿着土壤污染物含量变化的方向布设加密样点.

本研究提出的污染调查加密布点方法的主要目的是为提高污染区范围的估计精度.在初步调查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概率和局部变异系数方法确定加密布点的目标区域,再根据土壤污染物含量分布的空间变异性及其变化趋势,确定加密样点的布设方案.该方法可优化加密布点的位置,降低加密布点的数量,提高加密布点的效果,从而在保证调查精度的前提下,降低调查成本.

3加密布点方法案例验证(Validationofthesamplingdesignoptimizationprocedurefordetailedsoilpollutioninvestigation)

3.1案例区概况

案例数据来源于某重金属污染场地,场地面积约14.50km2.按照200m间隔进行均匀采样,在部分高污染区域适当增加样本量,共采集359个土壤样品.土壤污染调查结果表明,土壤重金属Cu、Pb、As、Cd等污染物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以该场地土壤Cd污染为例,开展土壤污染调查详查加密布点优化方法研究.

3.2样点加密布点方案

案例验证研究过程中并不实际开展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布点取样,以及初步调查结果分析和详查加密布点工作.而是利用案例场地已有的359个调查数据,采用空间抽样的思路,模拟开展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和加密详查布点过程.具体操作步骤为:首先基于案例数据的359个样点数据,进行模拟的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根据图1的工作流程可知,土壤污染物空间变异特征研究和土壤污染不确定性区域确定是土壤详查加密布点的2个最重要的环节.地统计学的半方差分析方法是最常用的空间变异特征研究手段之一,为了获取比较准确的土壤污染物的空间分布规律,需要有足够的样本量.因此,在初步调查阶段,将研究区域划分为10×10的网格,落在网格内的土壤样点作为初步调查样点,当网格内有多个土壤样点时,随机选取其中一个,由此共获得土壤初步调查样点97个,样点间平均距离约为386m.在初步调查的97个样点数据的基础上,利用本研究提出的加密布点方法进行加密布点.具体步骤为:基于初步调查数据,利用地统计学方法分析场地土壤Cd含量(w(Cd))的空间分布规律.利用条件模拟方法预测该场地土壤Cd污染概率(图2a).基于污染概率预测结果,设定污染概率阈值(Pt)和清洁概率阈值(Ct),污染区域确定方法如式(1)所示.土壤Cd污染概率阈值和清洁概率阈值分别设定为0.8和0.2,基于污染概率划定的不确定性区域见图2b;在此基础上,结合土壤污染局部变异特征(图2c),将局部变异性大于变异系数阈值(CVt)的区域划定为不确定性区域(图2d),变异系数阈值设定为局部变异系数最大值的75%(式(2)).综合污染概率和局部变异系数的结果,即为土壤污染详查布点的优先区域,根据土壤污染物空间结构分析结果,沿着污染物含量变化的方向确定加密样点的位置(图3a).由于该研究是模拟研究,如果在最佳的采样位置没有样点数据,就选择邻近样点作补充,土壤详查加密样点为57个,布点方案见图3b.将加密布点后的污染调查结果与案例场地359个数据获得的结果进行对比,评价加密布点的效果.

式中,Rp为污染概率分区,Z(x)为条件模拟预测的土壤污染物含量,Zc为土壤污染评价标准,Pt为污染概率阈值,Ct为清洁概率阈值,Rcv为污染变异系数分区,CVx为局部变异系数,CVt为变异系数阈值.

3.3数据处理方法

利用GS+7.0软件进行土壤污染物含量的空间结构特征分析.样点污染物含量局部变异特征是在样点VORONOI图的基础上,借助ArcGIS10.1的GeostatisticalAnalyst工具,计算每个样点及其邻近样点的变异系数.采样网格、初步调查样点设计及所有空间制图均在ArcGIS10.1软件中实现.土壤污染物含量条件模拟及污染概率计算在GSLIB(GeostatisticalSoftwareLibrary)中实现(Journeletal.,1998).地统计学条件模拟方法较多,该研究采用最常用的算法之一序贯高斯模拟方法(SequentialGaussianSimulation,SGS)(谢云峰等,2015),该方法算法简单、灵活、计算方便,其基本思路为:根据现有样点数据计算待模拟点污染物浓度的条件概率分布,从该分布中随机取值作为模拟实现;将得到的每一个模拟值,连原始样点数据一起作为条件数据,进入下一个点的模拟.

3.4结果与讨论

3.4.1土壤Cd统计特征的估计精度

由表1可见,土壤Cd污染初步调查样点(97个)与污染详查样点加密后(154个)的统计特征很相似,平均值差异仅为0.01mg·kg-1.加密详查后样本的变异系数降低.与总体样本相比,初步调查和加密详查这2个阶段采样的Cd平均值都偏高,误差为5.40%.变异系数较总体分别降低2.79%和6.71%.初步调查平均值的估计精度较高,而加密详查并没有进一步提高平均值的估计精度.在污染详查阶段,由于在土壤污染空间变异较大的区域增加了样点,因此,其变异系数降低.

3.4.2土壤污染区面积的估计精度

土壤污染调查重点关注的是污染信息的识别精度.初步调查和加密详查阶段,根据样点w(Cd)超标率(表2)估算的污染区面积所占比例分别为68.04%和70.13%,比所有样本的估算结果分别高3.14%和5.23%.污染概率预测结果表明,当污染概率阈值为0.8时,污染概率预测的污染区面积所占比例在53.58%~57.84%之间,比样点超标率估计结果低7.06%~16.39%.基于超标率估算污染区面积,意味着当某个采样网格内的土壤样点污染物含量超标时,则判定该网格超标.样点加密详查后,增加的样点都位于污染概率较高的区域,因此,总体样点中污染区域样点的比例增加,导致污染面积估计结果增大.

初步调查和加密详查这2个阶段估计的污染区面积非常接近,样点加密后污染概率预测的污染区面积仅增加0.16%,初步调查与加密详查估算的面积均小于总体样本的估计结果,污染面积低估4.10%.为了评价污染区范围空间位置的预测精度,将不同采样阶段预测的污染区范围与总体样本预测的结果进行空间差值运算,并根据差值结果将污染区空间位置预测精度分为相同、低估和高估3种情况.相同表示污染程度预测结果一致,低估表示污染区被预测为清洁区,高估表示清洁区被预测为污染区(图4).从污染区的空间位置精度来看,初步调查污染区面积预测的准确度为79.35%,分别有12.45%的区域污染程度被低估,8.20%的区域污染程度被高估.加密详查后,污染区面积预测的准确度提高到86.10%,污染程度被低估和被高估的面积分别降至9.00%和4.90%.

土壤Cd平均值估计结果表明,在初步调查阶段,其估计精度就已达到94.00%以上,而污染区的估计精度仅为79.35%.表明在土壤污染调查过程中,平均值或土壤污染统计特征的估计精度,并不能反映污染区范围的估计精度.土壤污染治理过程中,污染区空间分布信息比平均值更重要,直接影响到修复成本的估计.本研究提出的土壤污染详查加密布点方法,在保证土壤污染总体平均含量估计精度的前提下,显著提高了污染区面积的估计精度;加密详查后,污染区面积的估计误差为4.10%,空间位置精度为86.10%,比初步调查精度提高了6.75%;土壤污染调查的样本量显著降低,初步调查和加密详查的样本量仅为总体的42.90%.

本研究的样点优化思路是在不确定性较大的区域内增加样点,不确定性区域的界定标准为条件模拟的污染概率和局部变异系数.从图2可知,不确定性区域主要分布在污染区边缘,在这些区域增加样点密度,能显著提高污染区空间位置精度.初步调查过程中,污染程度被低估时,污染区域被误判为清洁区域(见图4左下角和左上角的绿色区域);样点优化过程中,清洁区域不会补充调查样点,因此,优化后的结果仍然是被低估.污染程度被低估与初步调查布点、污染概率阈值选择有关.由于没有污染物分布相关的背景信息,网格随机采样布点法对总体平均含量和变异程度的预测精度较高,对局部污染信息的预测精度较低.在初步调查前,收集场地污染源排放、土地利用方式、土壤理化性质、水文地质条件等影响污染物空间分布的相关信息,辅助调查样点设计,可以提高对污染区识别的精度(Falketal.,2011).污染概率阈值选择对加密点的空间分布有较大影响,如果选择的污染概率阈值过低,就会导致被高估的区域不能被识别;概率阈值过高,则会导致不确定性区域增大,需加密的样本过多,从而降低加密效率.本研究为了获取较大的不确定性区域,选择了较高的污染概率阈值和较低的清洁概率阈值,用于检验样点优化方案的效率.在具体应用中,应结合研究区的特点和调查目标,选择适宜的污染概率阈值,进一步提高样点优化方案的效率.加密详查样点优化过程中,基于污染概率和局部变异系数筛选出不确定性较大的区域,该研究并没有在这些区域增加样点,而是根据已有的样点数据,基于距离邻近原则,用邻近样点替代最佳位置的样点.增加的样点在空间位置上并不是最优化的,这可能会降低样点优化的效率.实际应用中在最佳的空间位置补充样点,应该会取得更好的调查效果.

本研究提出的加密布点方法的核心是在污染预测结果不确定性的区域,根据污染物空间分布规律补充调查样点.如图1所示,在污染物空间分布、污染概率预测、预测结果不确定性评价等阶段都应用了地统计学方法.根据地统计学方法的基本假设,应用该方法时要求污染物空间分布具有显著的空间自相关性.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重金属、多环芳烃等污染物在土壤中的空间分布都表现出明显的空间相关性(胡克林,2004;郑一等,2003).因此,地统计学方法是适用的.对某些污染物,如化工场地的氯代烃污染等,这类污染物主要是通过泄漏释放到土壤中,然后通过土壤孔隙进一步向下迁移.在水平空间上,存在泄漏的区域就会检出污染物,没有泄漏的区域就不存在污染(韩春梅等,2009),因此,这类污染物在空间上自相关性较差,本研究提出的加密布点方法就不适用.土壤中污染物空间分布受污染源分布及释放特征、区域环境条件、污染物性质及环境行为特点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在不同尺度上会表现出不同的空间分布规律.针对具体区域开展污染调查时,需综合考虑污染物空间分布的影响因素,同时可借鉴前期研究和其它类似研究的成果,初步分析土壤中污染物的空间分布特征,在此基础上,进行初步调查布点.基于初步调查结果,应用地统计学方法研究污染物空间分布规律,如果污染物具有较好的空间自相关性,就可以采用本研究的方法进行加密布点优化,否则,本研究的方法就不适用.加密布点是在初步调查结果的基础上,通过辨识污染物的空间分布规律,结合污染调查的要求,开展详查布点优化.因此,初步调查的可靠性会直接影响加密布点的效果.地统计学应用半方差分析研究污染物的空间自相关性.相关研究表明,样点数量和空间分布会直接影响半方差分析结果的准确性(Goovaerts,1999).从样点数量来看,由于污染物类型、研究区域条件的差异,不同研究的结论不太一致,通常认为样点数小于60时,难以获得较准确的半方差(秦耀东,1998).在具体应用时,可根据半方差函数的拟合效果,评估样点数是否足够.从样点空间分布来看,为评估污染物在不同距离和不同方向上的空间分异规律,初步调查样点应尽可能在研究区域内均匀分布,在不同距离和方向上都有足够的样点数用于分析污染物的空间分布规律,可帮助提高加密布点优化的效率.

4结论(Conclusions)

定量调查的方法篇(4)

中图分类号:P228.4 文献标识码:A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地籍调查不仅对土地权属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土地合理利用,实现国土整治,搞好土地税收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明确地籍调查的任务,了解地籍调查的方法是十分有必要的。

1地籍调查的基本程序

地籍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2个方面。权属调查是基础而地籍测量是手段。其中土地权属调查又分为宗地权属状况调查、界址点认定调查、土地利用类型调查等3项工作,即通过对土地权属及其权利所及界线的调查,在现场标定土地权属界址点、线,绘制宗地草图,调查用途,填写地籍调查表,为地籍测量提供工作草图和依据。地籍调查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及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1.1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建立领导机构、组织专业队伍、建立工作责任制;

(2)收集资料:收集测区已有测绘成果资料和地籍登记、发证资料,编写作业技术设计书;

(3)确定调查范围:根据测区范围、测区地形和行政区域,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要求划分街坊,预编地籍号;

(4)技术设计:地籍控制网布设,选点、埋石、观测、计算、成果资料整理等;

(5)表册,仪器,工具的准备;

(6)人员培训,试点。组织地及人员学习有关地籍调查的政策法规,技术规程等;

(7)宣传教育。地籍调查需要用地单位的密切配合,因此调查之前要进行充分的宣传。

1.2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是地籍调查的核心内容,在进行权属调查前,应准备好调查底图和调查表,通知有关的土地权利人按时到现场指界。然后逐宗地进行实地调查,现场对申请书申报内容进行审核,确定界址位置,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1.3地籍测量

在宗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将宗地的权属界线,界址点、地类界限及其他地籍要素测绘成图,并准确确定其位置和面积。

1.4资料整理

所有在调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首先就他们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核实检查,然后按宗地进行归宗,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加以组合,在此基础上进行文字总结。

1.5检查验收

为保证地籍资料正确,必须全面检查地籍测量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保证地籍调查成果的质量,并对其进行评定。

2地籍测量方法

(1)控制测量法:在一般的地籍测量工作中,大多数地籍控制测量是通过根据不同土地的精度要求而进行的。在整个地籍测量的控制工作中,地籍测量的工作人员一定要根据地籍测量工作的原则与要求,进行科学的选点、埋石以及野外观察。在控制测量中,地籍测量的相关工作人员可以适当根据 GPS 定位系统进行勘测,来不断提升地籍测量工作的准确性与可靠度。

(2)界址点坐标法:该方法主要是在地籍勘测过程中,在界址点和土地的测定点之间,加设控制网加密一、二级导线,然后在根据当前高科学技术 GPS 定位系统的优势与特点,来实现地籍测量。界址点坐标地籍测量法不仅具备更强的测量准确性,还具备较强的工作效率。

(3)碎部测量法:在地籍测量的土地的检测点a处上架社测量仪器,并对监测点a与下个检测点b进行系统的定向连线,以此类推,最终实现全面性土地调研的方法。

(4)白纸成图法:利用数学专业中的图解成图法,在测量地点采用经纬仪、太平板仪以及小平板仪互相配合的测量方式,然后将土地的最初模型成图在白纸上的一种方法。但由于测量方法中所使用的平板仪不能够精确的为测量人员提供野外实测坐标,因此该方法所得到的测量数据只能事单单的图解一些常数而已。其伴随解析测量方法以及摄影测量法的广泛采用,平板仪测量法已逐步被取代。

(5)摄影测量法:利用蝗安航测量摄像片与测制底图的方法来不断实现土地勘测中的界址点坐标。尤其是在界址点坐标过多与地面通视不良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采用高精度的测量方式,进行界址点坐标的勘测工作,不仅节约了勘测经济成本,还增加了勘测的精准度。

3数字技术在地籍调查中的应用

现阶段数字测图技术的发展已经比较成熟,在地籍调查中的运用比较普遍。数字测图技术在围绕地理信息系统(GIS),结合全球定位系统(GPS),运用全站仪来进行数字地籍测量,为建立地籍管理债急系统提供数据基础。数字测绘技术与传统的测绘技术相比较,成果更多样化,技术含量和运用水平更高成果更容易维护。因此在地籍调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定量调查的方法篇(5)

一、正当性根基:量刑调查制度的理论基础

量刑调查制度,又称为判决前的人格调查制度,是指为了在刑事程序上对每个犯罪人都能选择恰当的处遇方法,使法院能在判决前的审理中,对被告人的素质和环境做出科学的分析而制定的制度。[2]量刑调查制度自诞生以来,在刑事政策上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被学者誉为“量刑科学化、合理化的体现,是犯罪人处遇个别化的出发点”[3]。量刑调查制度之所以获此殊荣,是因为其奠基于深厚的理论之上:人格刑法学的滥觞、教育刑主义的盛行和刑罚个别化理念的提倡为人格调查制度的生成和发展奠定了正当性根基。

(一)人格刑法学的滥觞

19世纪70年代以后,在刑事法领域长期存在两种制度,即以行为为中心的行为刑法与以行为人为中心的行为人刑法的博弈。“二战”以后,出现了二者整合的趋势。但是,时至今日,从总体上说,行为刑法制度仍然在世界上占据着主导地位。[4]

滥觞于19世纪的行为刑法制度,是对中世纪任意刑法制度的反动,对于防止罪刑擅断、保障人权具有积极意义。但“行为刑法对犯罪人的认识是肤浅的、片面的,充其量只拥有半个真理”。[5]这是因为其在理论上有个致命的缺陷,就是作为其研究对象的犯罪人是千人一面的没有灵与肉差异的抽象的“理性人”,而现实生活中的人都是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具体人;同时其在实践中是有害的,行为刑法语境下的刑事司法必然导致机械化,即不考虑行为人的人格状况,仅仅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按照刑法的规定定罪量刑。在这种司法制度中,“犯罪人不过是一个由人摆布的‘活的模特’,法官先将刑法典的某一条款的号码贴在其背上,然后再由监狱管理部门为其贴上‘牢房的门号’。”[6]19世纪末20世纪初,为了应对西方社会的犯罪攀升态势,行为人刑法应运而生。近代学派重视行为所表现出来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在他们看来,客观危害行为只是行为人性的征表,应受刑事责任制裁者系行为人,而非行为。但行为人刑法也存在难以操作的弊病,这就是作为其理论核心的人身危险性缺乏一个客观的鉴定标准,容易被人滥用而侵犯人权。因此,要解决行为人刑法的危机,就必须找到能够鉴定人身危险性的客观标准。于是,这种需要推动刑法理论继续向前演进,导致人格刑法学的产生。

人格刑法学是日本刑法学者大家仁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强调“既重视客观行为,也考虑主观的人格,以此两者为核心对整个刑法学理论的重新思考,即为人格刑法学之精义”。[7]人格刑法学是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整合的结晶,代表了刑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人格的刑法化受到了中外学者的高度赞誉:“意大利刑法学界认为,承认犯罪者人格是一个与犯罪行为并存的现实,强调犯罪者的人格在刑法中的作用,是现代刑法最具灵性、最有人性的部分。”[8]我国学者预言,从行为刑法和行为人刑法的缺陷及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发展历程和今后思潮来看,人格刑法无疑是刑法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解决现实问题的必然路径。[9]正是刑法学研究视角的转换,作为了解犯罪人“个性”的人格调查制度才获得其滥觞的理论土壤与正当性根据。可以预见的是,人格刑法学占据刑法史主导地位之日,便是量刑调查制度的兴盛之时。

(二)教育刑主义的兴盛

自刑罚产生以来,围绕着刑罚目的的争论中,先后产生了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两大阵营的分庭抗礼。19世纪中叶以前,报应主义一直是主宰人类历史的刑罚目的学说。报应主义刑罚观的核心思想是:犯罪是刑罚的绝对原因,刑罚是犯罪的当然结果,刑罚只是由于犯罪而被科处,此外不应追求任何其它目的。在报应主义成为主流的刑罚哲学时代,难有人格调查制度生成的理论土壤和环境。

19世纪中叶开始,目的主义的兴起为刑罚的发展带来了革命性的变革。目的主义把刑罚的目的表述为预防犯罪,其实现路径可分为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前者通过刑罚的适用威吓社会上的一般人不敢实施犯罪;后者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使其改过迁善而不愿实施犯罪。特殊预防论比较重视犯罪人内心性格的转化,希望通过刑罚的教育功能,改善犯罪人的性格。在特殊预防论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教育刑论则进一步主张,刑罚的目的在于改造和教育犯罪人,消除其危险性,使之重返一般市民生活之中。在此理念下,刑罚关注的重点应当是犯罪人的“个性”与复归可能性。由对犯罪人“教育为主”的处遇理念,自然引申出以人格调查为主要内容的量刑调查制度的必要性。因为,唯有调查了解犯罪人的个性特征,才能有的放矢地对其进行改造和教育。

(三)刑罚个别化理念的张扬

刑罚个别化理念是近代实证学派在批判古典学派主张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刑事实证学派认为,犯罪并非是行为人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而是行为人所处的社会环境与生理、心理交互作用的产物。因此,不应以犯罪行为的外部表现和客观危害来量定刑罚,刑事责任的基础在于犯罪人的主观性格,即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由于犯罪人的性格和心理状况不同,科处的刑罚也应当有所差异。这种以犯罪人的个性为标准,个别地量定刑罚的理论,是谓刑罚个别化。

由于早期的刑罚个别化理论过于倚重人身危险性理论,而人身危险性又难以捉摸,因而受到了报应刑论者的激烈批评。为了回应这种批评,刑事新派不断完善刑罚个别化理论,提出刑罚个别化应当是刑罚与罪犯的犯罪人格相一致。因此,刑事实证学派所倡导的刑罚个别化理论,在一定程度上使行为人人格与行为结合起来,从而促使人格调查制度的发展。随后,新社会防卫论的倡导者、法国刑法学家安塞尔调和旧派与新派的观点,认 为人格可以将道义责任论与人身危险性理论有机融合起来,犯罪人格理论遂为多数人所接受。安塞尔从寻求与不同种类的罪犯作斗争的新方法的需要出发,对罪犯人格问题采取了新的立场,主张在定罪与量刑中间引入人格调查制度,同时行刑阶段也应与罪犯的人格调查相配合。[10]在安塞尔的诠释下,刑罚个别化从刑罚的量定阶段引申至刑罚的执行阶段,拓展为行刑个别化和处遇个别化。可见,刑罚个别化理念的张扬使人格调查制度得以诞生并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他山之石:量刑调查制度的域外视角

学者普遍认为,现代量刑调查制度起源于美国,其创始人是被后人称为“现代缓刑之父”的约翰·奥古斯都。最初的量刑调查是针对拟适用缓刑的未成人犯而展开的一项活动。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缓刑调查演变成为整个量刑提供“量刑前调查报告”。1945年起草的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32条正式规定了科刑前的调查制度。此时,量刑调查制度已经突破仅仅为法官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提供资料和评估的单一任务,发展为对整个量刑提供“量刑前报告”。美国的“量刑前调查报告”由缓刑监督官员完成,报告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犯罪人情况报告”,另一部分为“犯罪行为情况报告”。量刑前调查完成后,缓刑官负责制作量刑前报告。[11]几经改革,目前人格调查已经成为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调查报告亦已成了量刑的标准形式,有固定的格式。

由于量刑调查制度有助于法官量刑的个别化和科学化,因而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1950年在海牙召开的第12届国际刑法及监狱会议,会议就判决前的人格调查进行专门的讨论。经充分讨论后会议作出如下结论:在近代司法上,作为刑之宣告、矫正的处置及释放等的基础者,不但包括犯罪的情况,而且包括犯罪人的身体、性格等,社会极希望司法机关就犯罪人的身体、身份、性格及社会教育的背景等,在判决前具有报告。[12]在国际刑法及监狱会议的推介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推行量刑调查制度。如新西兰的法律规定,判决前要对犯罪人的品行、个案历史以及其他事实调查。1958年的《法国刑事诉讼法》第81条明文规定,预审法官要对被告人的人格、物质状况、家庭、社会状况进行调查;1994年的《法国刑法典》第132-24条进一步规定:“法院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依据犯罪情节及罪犯之人格,宣告刑罚并规定刑罚制度。”在德国,法官被要求在判决理由中对被告人的人格作叙述。韩国1988年颁布的《保护观察法》首次确立了对未成年犯的“判决前调查制度”,该法规定由保护观察官代替法官对少年犯犯罪动向和生活环境等进行调查并向法院提交调查报告。2008年12月26日新修订的《保护观察法》确立了成年人犯的“判决前调查制度”的法律依据,法院由此将对所有被告人实施判决前调查制度,并依据调查资料作出判决。此外,为配合2009年4月施行的“量刑基准制度”,韩国还拟推动《刑事诉讼法》的修订,确立“量刑调查官制度”。[13]

量刑调查制度在域外的发展历程,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量刑调查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未成年犯罪人案件和缓刑案件

量刑调查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两类:一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许多国家在未成年人案件中为体现对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保护的原则,相继规定人格调查制度。如1899年美国芝加哥少年法院制度、1970年英国《治安法院(少年儿童)规则》、日本《少年法》均规定对未成年刑事案件进行审判前,必须施行人格调查。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为了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最适合他本人的矫正措施,法律要求法官在判决时要充分考虑青少年犯罪人的个性、体能、精神状态等情况。二是缓刑案件,人格调查制度起源于美国的缓刑资格调查制度,其最初目的是为法院提供被告人个人的历史和犯罪行为的信息,以便确认该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时至今日,缓刑是一种被广泛适用的社区矫正措施,对罪犯无需关押而放在社区改造,其人身危险性的评估关涉社区的安全,因而人格调查报告对缓刑裁决意义更大。在美国,如果法官拟对某个犯罪人适用缓刑,必须由缓刑官进行人格调查。英国《2003年刑事司法法》规定,法庭在判处监禁刑、社区刑时必须获得判刑前报告,法庭有责任获得并考虑判刑前报告。在德国,法官在作出缓刑判决前,必须综合考虑被判决人的人格、以前的生活经历、行为状况、行为后的举动、生活环境等各种因素,以对行为人的再犯可能性进行合理的预测,进而决定是否适用缓刑。[14]

(二)量刑调查的主体是社区刑罚执行机构

从推行量刑调查制度的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做法看,量刑调查大都是由一个中立的机构负责,而这一机构一般就是社区刑罚执行机构。如在英美,量刑调查是缓刑官职责之一。在欧洲,量刑调查则交由缓刑局负责。之所以把量刑调查交给社区刑罚执行机构来完成,主要是基于两个原因:一是量刑调查的专业性,决定其应由掌握法学、心理学、行为学、社会学等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士来操作。在英美国家,缓刑官必须经过考试才能担当量刑调查的重任,二是刑罚执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植根于社区,占有地利人和的优势,便于调查工作的开展,也易于获得第一手的真实资料。

(三)量刑调查报告对法官量刑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在美国,缓刑官在完成调查之后,以科刑前的报告形式向量刑法官提供关于犯罪人的危险程度的资料,并提出适合于已经定罪的被告人的量刑的建议。通常情况下,只有缓刑官提出了缓刑的建议,并且提供了缓刑实施计划,量刑法官才可能作出缓刑判决。而在英国,缓刑官原则上不得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唯一的例外是,对于缓刑判决和社区命令,法院当以缓刑官提出的该种具体的量刑建议为前提[15]。在我国香港地区,惩教署的职能之一就是向法庭提供判决前评估服务,即对有关犯罪人是否适合羁留在特定的行刑机构向法庭提出建议。

三、制度建构:量刑调查制 度的中国境遇

任何制度设计除却理念支撑外,均不能脱离现实的考量,基层司法智慧同样是司法改革的源泉,是量刑制度建构的动力。[16]1989年江苏省苏州市平江区法院设立“少年刑事案社会调查制度”,开创了量刑调查风气之先。此后,各地基层法院纷纷效仿,在少年司法审判中掀起了开展量刑调查的热潮。藉由基层司法机关的推动,大量运行于我国少年司法实践中的量刑调查制度已然成为量刑制度改革的先行者。然“司法实践先行,刑事立法滞后”的现实境遇使得量刑调查制度在初显制度绩效的同时,存在诸多问题亟需解决。

(一)量刑调查制度在实践中的困惑

1.实施主体不统一。我国已实施量刑调查制度的基层法院在社会调查主体的配置上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各相关的不相关的部门都热衷于量刑调查制度的创设,有政法委牵头的、有公检法联合的、有团干部打头的、有志愿者奉献的、有检察官单打的、有法官独斗的、更有同区域检法分别调查的。有学者担忧,这种多部门插手、各有所图的操作模式,易流变为部门间争权夺誉的做秀大战,从而有损量刑调查制度的科学性。[17]

2.程序设置不规范。由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未设专章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以及相应的原则与制度,与量刑调查制度相关的程序规定只能“土法上马”、自行其是。首先,各地在庭审中对量刑调查员的角色定位不一。有的基层法院将社会调查员定位于证人和法官之间;而在另外的基层法院,社会调查员是不被视为证人的,可是在出庭方式以及在法庭上的停留时间却又等同于证人。[18]其次,对社会调查报告的审查程序做法不一。有些法院规定至少一名社会调查员出庭宣读社会调查报告,并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有些法院认为社会调查报告并不属于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证据,且由于是法官亲自调查或者委托中立的第三方进行的调查,因此报告的中立性能够得到保障,所以一般不在法庭上宣读社会调查报告并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而直接作为量刑的参考材料;还有一些法院则将社会调查报告交予控方或辩方,由该方宣读,并接受对方的质证。[19]程序设置的不规范,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量刑调查报告的实体效果。

3.实施效果不理想。量刑调查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准确全面地评估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为法官准确量刑提供依据。但实事求是地说,试点中的量刑调查制度,制度现实与制度预期之间存在较大的距离。由于社会调查员缺乏专业素养,加上调查不深入、方法不科学,导致调查过场化、形式化的弊端非常明显,许多调查报告“重述普遍真理,难及问题实质”、“习惯于格式化结论,有违客观与中立本分”。[20]这样的调查结果,其科学性和可靠性已打了折扣,难以堪当量刑依据的大任。

(二)量刑调查制度的未来建构

苏力教授指出:“法治的理想必须落实到具体的制度和技术层面。没有具体的制度和技术保障,任何伟大的理想都不仅不可能实现,而且可能出现重大的失误。”[21]各地试点实践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亟需从制度和技术的层面进行回应。因此,解决实践中的困惑及其由此诱发的难题,就成为我国量刑调查制度建构中的紧迫任务。由于量刑调查制度建构涉及很多具体程序细节,本文只能举其要者而论之。

1.独立的量刑程序:量刑调查制度依存的前提

秉承大陆法系传统,我国现行刑事审判制度确立了定罪与量刑一体化的程序模式。在这种“量刑依附于定罪”的制度格局下,刑事审判的中心是法庭的定罪过程,裁判者所关心的主要是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所要审查的也主要是那些与犯罪构成有关的事实信息,而对于那些与定罪无关却影响量刑的事实情节,却没有通过专门的程序进行深入的调查。法庭最终是通过一种“办公室作业”式的决策过程,对量刑问题做出草率的认定。[22]因此,这种将定罪与量刑在裁判程序上合二为一的制度设计,使得量刑调查制度不仅难有用武之地,而且在实践中可能增大错误定罪的风险。因为“那些包含被告人前科和不良品行的社会调查报告很可能会导致法官的预断和偏见,最终可能使无罪的人被错误定罪”。[23]其实,实践中一贯运行的“重定罪,轻量刑”的程序模式与我国刑事司法现实是背道而驰的。多年来刑事司法的经验显示,中国刑事司法的核心问题恰恰是量刑问题,而不是定罪问题。因此,为了强化量刑在刑事审判中的主导地位,有必要将量刑与定罪在程序上加以分离,赋予量刑在程序上的独立性。在独立的量刑程序中,法官可以对那些与量刑有关的事实、情节进行专门的调查,以便全面审查各种法定的和酌定的量刑信息,准确地对各种有利于或不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进行综合调查,根据其犯罪原因、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平常表现、前科劣迹等事实信息,来确定一个恰如其分的刑罚,以体现刑罚个别化理念。[24]而这些一定程度上关乎被告人命运的量刑信息,必须通过事先的全面调查才能获取,由此就必须设置一个独立的量刑调查环节,委托专门的机构开展量刑调查。可见,只有在独立的量刑阶段,开展以被告人人格调查为主要内容的量刑调查才有用武之地,才能凸显其程序意义。

2.中立的调查机构:量刑调查制度实施的主体

量刑调查主体的确定是制度设计的核心问题。量刑调查主体的选择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中立性,域外经验表明,调查主体的利益无涉是确保量刑调查报告内容真实性、结论可靠性的前提。因此,调查主体应当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和中立性。二是专业性,就国外法制先进国家的量刑调查制度而言,职业化和专业化是调查人员的显着特征。我国目前少年司法实践中的社会调查员的基本特点就是职业化不够、专业化不足[25]。鉴于此,笔者建议我国未来量刑调查主体建构的方向和思路是:由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来承担量刑调查的任务。这种方案既符合国外通行的做法,也与我国正在推行社区矫正试点的实践相契合。该方案的优势在于:其一,调查主体稳定、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基层司法所是目前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配备专门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这些人员大多经过培训,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尤其是社区矫正工作者所积累的矫正对象风险评估经验对量刑调查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其二,调查的相对独立性。较之公安、检察机关在诉讼中容易陷入控诉化倾向,司法行政机构的地位相对独立,能够确保调查的公正性[26]。其三,调查的预后效应。由于调查报告主要涉及被告人的人格状况,而人格是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的重要表征。准确评估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对于行刑机关科学设计矫正方案和处遇措施是至关重要的。基层司法所承担着对矫正对象的改造、帮教工作。被调查对象如果被判处社区刑罚,先前的调查工作对于随后矫正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便于矫正机构有的放矢地提出矫正方案。如果被调查对象被判处监禁刑,由于服刑人员最终要复归社会,量刑前的调查报告对于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延伸帮教也有借鉴意义。[27]鉴于基层司法行政机构的优势,由其担当人格调查工作是适宜的。因此,笔者建议将来可通过立法形式,赋予基层司法行政机构量刑调查的职能。

至于调查人员的配置,笔者建议条件具备时,每个基层司法所都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量刑调查,量刑调查员除从事社会调查外,还承担矫正对象风险评估工作。调查员上岗前需经专业培训以熟练掌握科学的调查方法和技能;与此同时,应当努力吸引高校和科研机构力量的加盟。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具有大量从事刑法学、犯罪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精神病医学的专业人员和专家学者,他们最具理论创新和技术开发能力,聘请专家学者成立量刑调查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量刑调查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和把关。

3.科学的调查量表:量刑调查报告 呈现的内容

量刑调查的核心内容是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而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虽然以行为人的犯罪倾向性的人格为基础,但犯罪倾向性人格的形成、具有犯罪倾向性人格的人是否犯罪、何时犯罪,以及这种倾向性人格将如何变化,都与其生活的环境密切相关。因此,量刑调查不仅是对被告人人格的调查,还需要对被告人再犯的环境因素进行调查。可见,量刑调查根据影响再犯可能性的因素的不同,可分为社会危险性调查和人身危险性调查。前者是对来自环境的影响犯罪率的各因素的聚合状态的调查,后者是对来自于个体的影响犯罪可能性的各因素的聚合状态的调查。

社会危险性调查的内容包括被告人的家庭环境、教育环境和居住环境。(1)家庭环境。主要涉及:①家庭结构。首先了解家庭成员构成,被调查人的家庭结构是否存在缺陷,缺损家庭要比完整家庭更容易使孩子造成人格障碍;其次还要了解被告人家庭的和睦情况,调查被告人父母关系与行为表现,家庭内氛围等。②家庭教育状况,家庭教育方式对子女的人格发展具有很大影响。在一项关于人格障碍与父母养育方式的研究中发现,父母的不当教育易使子女成为人格障碍的高危人群。而人格障碍与负责行为具有相关性已经为许多调查所证实。[28](2)教育环境。包括被告人的受教育程度、学习成绩、老师及同学对其的评价、是否存在逃学、旷课、作弊等不良学习习惯、学校周边环境等因素。(3)居住环境。主要调查社区治安状况、邻里和睦情况、居住地基层组织对被告人的评价、帮教条件等。

人身危险性调查涉及被告人个体情况与犯罪情况两个方面:(1)个体情况。主要是反映被告人身心的诸多因素,如年龄、健康状况、智力状况、需要状况、气质和性格、兴趣爱好或不良嗜好、人际交往等。(2)犯罪情况。被告人的犯罪情况根据时间可分为三个阶段:犯罪前的行为表现、犯罪中的行为表现和犯罪后的行为表现。犯罪前的行为表现主要考察被告人的前科情况,是初犯还是累犯、是偶犯还是惯犯、有无受过纪律处分或治安处罚等;犯罪中的行为表现主要了解本次犯罪动机和目的、犯罪手段、与被害人的关系、被害人有无过错等;犯罪后的行为表现主要考察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自愿认罪、悔罪情况,是否退赃,对被害人有无赔偿等。

鉴于目前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行格式化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不再是叙述性的文字,而是经过精心设计的表格,法官无需解读冗长的文字就可以获得对被告人所需的重要信息。[29]人格调查制度的域外走向,值得我国在构建该制度时借鉴和采纳。

【注释】

[1]陈瑞华:《论量刑程序的独立性》,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1期。

[2][日]菊田幸一:《犯罪学》,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第178页。

[3][日]大谷实:《刑事政策学》,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82页。

[4][德]克劳斯·罗克辛:《德国刑法学(总论)》,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05-114页。

[5]张文:《刑事司法人格化初论》,载《河北法学》2009年第2期。

[6][法]卡斯东·斯特法尼等:《法国刑法总论精义》,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页。

[7]张文、刘艳红:《刑法思潮变迁与未来发展的探索》,载《北京大学文存(第三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75页。

[8]林:《意大利刑法纲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44页。

[9]张文等:《人格刑法论》,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68页。

[10]马克昌:《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第323页。

[11]李玉萍:《量刑与社会调查报告》,载《法制资讯》2008年第6期。

[12]翟中东:《刑法中的人格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153页。

[13]杜向前:《韩国刑事“量刑基准制度”推进动向及“量刑调查”主导权之争考察》,载《西部法学评论》2009年第5期。

[14]翟中东:《自由刑变革》,群众出版社2005年版,第137页。

[15]陈岚:《西方国家的量刑建议制度及其比较》,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1期。

[16]姜涛:《量刑听证制度研究》,载《内蒙古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

[17]陈海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冷思考》,载《海南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18]杨飞雪:《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研究》,载《人民司法》2009年第3期。

[19]汪贻飞:《论社会调查报告对我国量刑程序改革的借鉴》,载《当代法学》2010年第1期。

[20]陈海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冷思考》,载《海南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21]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

[22]陈瑞华:《论量刑程序的独立性》,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1期。

[23]Gerhard 0. W : 《Muller, Sentencing Process and Purpose》,Charles C Thomas Publisher1997.

[24]陈瑞华:《论量刑程序的独立性》,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1期。

[25]陈海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冷思考》,载《海南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26]杨飞雪:《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研究》,载《人民司法》2009年第3期。

定量调查的方法篇(6)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一、国内外社会调查制度的发展现状

社会调查,也称品格调查,是指为了在刑事程序上对每一个犯罪人都能选择恰当的处遇方法,使法院能在判决前的审理中,对被告人的素质和环境做出的科学分析。 社会调查制度是随着刑法学说从行为主义向行为人主义转变而兴起的。行为人主义认为,行为不只是意识的客观化、现实化,而且是人格或品格的外化,即行为总是正确地反映着行为人的人格或品格,所以要将行为作为反映人格的事实来把握。刑事责任的基础是犯罪人的危险性格即反复实施犯罪行为的危险性。犯罪人的危险性格是科刑的基础。 在此理论思潮的指导下,人格因素被引入到各国的形式立法和司法中。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法制较为发达的国家,社会调查制度已趋于完善。

在上述国家,社会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犯罪人的个性、身心状况、境遇、经历、受教育程度、经济状况等内容,其普遍适用各个年龄阶段的犯罪人案件,且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其社会调查一般由专门机构承担,如美国是专门的保释服务机构或监督机构承担,英国是保释情报组织承担,法国是由预审法官承担,或者由预审法官委派司法警察或有资格的人承担,德国是社会工作者承担。审判机关要求“尽可能地获得与被告人有关的生活或者性格特征材料”,以便精确地对被告人科以刑罚。监狱也根据犯罪人的社会调查状况对犯罪人实施不同的矫正或改造方法。由此可见,在国外,社会调查作为量刑、保释、分类矫正的基础,已经成为各国刑事程序不可或缺的因素。但在社会调查主体方面,各国做法不一,既有预审法官、司法警察承担,也有社会专门组织、社会工作者承担。

我国明确提出社会调查的法律虽然是2010年9月印发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但是提出实施社会调查制度却是在1995年公安部所印发的《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并且在相关规定中都明确指出,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平时表现、家庭情况、犯罪原因、悔罪态度、成长经历、心理特点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的主体则主要有:(1)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如北京市门头沟法院;(2)固定的社会团体组织(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工会、妇联等),如青岛法院、合肥法院;(3)相对固定的社会调查员,如河南省兰考法院。

由此可见,我国社会调查制度开始较晚、适用主体狭窄(仅适用于未成年人)、调查主体不固定且缺乏专业素养。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我国社会调查证据性问题突出,亟待解决。

二、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据性之争

对于2010年9月“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所涉及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据性问题,有的学者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只能是司法机关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的一种重要参考资料” ;有的学者认为“社会调查报告从理论上应当视为证据”; 有的学者认为“社会调查报告包括三部分:⑴被告人基本情况;⑵犯罪内容;⑶提出量刑建议及其理由。……社会调查报告中的内容如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看、一贯表现及犯罪情况,一经查实,可以成为法院量刑的依据,因此,属于证据。至于调查报告中的量刑建议部分,由于其属于调查部门对被告人量刑的意见或建议,并未证明案件的有关事实,因此不属于证据”。

笔者赞同第三种学说,认为社会调查报告前两部分应当属于证据,而社会调查报告的第三部分不应当属于证据。从语言学角度界定证据为:“法律用语,据以认定案情的材料。” 从法律学角度界定证据为:“证据就是证明案件事实或者与法律事务有关之事实存在与否的根据。” 因此,只要与案件的待证事实有关的材料均可称之为证据,该材料的真假情况、表现形式如何均不影响该材料能够成为证据。而案件的待证事实主要是指“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能够证明是否有罪, 以及相关的量刑情节事实。” 就社会调查报告来讲,其中被告人基本情况与犯罪内容中所反映的被告人的品性特征、一贯表现行为、悔罪态度、犯罪动机、与被害人的关系、犯罪的社会影响等内容对于更为清楚的判定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从而对其更为准确的量刑有着重要作用,这两个部分属于证明相关量刑情节事实的证据。因此社会调查报告的前两部分内容无论是否查证属实,都属于证据,而其被查证属实之后,则成为了定案的根据。换句话说,定案的根据都是查证属实的证据,而只有查证属实的证据才是定案的根据。而社会调查报告中的量刑建议及其理由部分,因为与待证事实无关,因此不属于证据。

定量调查的方法篇(7)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统计法》的原则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和充实完善,给出操作层面权威性的规则规范,突出对政府统计机构权力的约束,是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可以预见,《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从制度上大大推进政府统计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更好地促进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政、转变职能、优化服务。

一、严格规范政府统计活动,维护调查对象合法权益

《条例》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的要求,突出对政府统计机构权力的约束,明确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职责,严格规范政府统计活动,把减轻调查对象填报负担和保护调查对象合法权益作为重点。

一是改进调查方法,减轻调查负担。《条例》第二条规定,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需要的,不得组织实施全面调查。这就能尽可能地减少调查,缩小发放调查表的范围。

二是严格项目管理,避免重复调查。《统计法》规定,所有政府统计调查项目均应经过审批或者备案后方可实施,《条例》对此提出了更加明确的管理规范。《条例》第六条规定,部门、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第九条规定,统计调查项目必须具有法定依据或者确为公共管理和服务所必需,与已有项目的主要内容不重复、不矛盾,主要统计指标无法通过行政记录或者已有统计调查资料加工整理取得等条件,才能被批准。上述规定能够使调查对象的填报负担降到最低。

三是规范调查活动,保障源头数据质量。《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不得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第十六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应当向统计调查对象说明其法定填报义务、主要指标涵义和有关填报要求等。第十九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发现统计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应当由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予以补充或者改正。这些规定既是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行为准则,明确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权力界限,也能避免源头数据出现差错,切实保障数据质量。

四是保护资料安全,维护调查对象合法权益。《条例》第二十九条进一步明确了《统计法》中关于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资料的具体内容;第三十条规定,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上述规定都是对调查对象权益的很好保护。

二、严肃追责统计违法行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强化监督问责,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是《条例》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要求。

一是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制度。《统计法》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已提出要求,《条例》对此作出进一步补充完善。《条例》第三十六条对从事统计执法工作的人员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不得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举报统计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公布举报统计违法行为的方式和途径,依法受理、核实、处理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上述规定进一步增强了统计执法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了接受统计监督检查的义务,建立了社会监督机制,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更健全的法制保障。

二是细化领导人员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一方面,细化了领导人员失察的具体情形。《统计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了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条例》第四十条对此进行了细化,列举了三种失察的具体情形,即: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大面积发生或者连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发现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不予纠正的。另一方面,加大对行政干预统计数据的责任追究。《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负责人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或者采用下发文件、会议布置以及其他方式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都应当追究法律责任。通过列举失察情形、明确行政干预责任,能够极大地提高领导干部失察和实施行政干预追责的可操作性,真正将领导人员遵守执行《统计法》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加大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违法行为的追责。在《统计法》的基础上,《条例》增加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违法行为种类和责任,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对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干预统计独立性、违法实施统计调查项目、违法公布或提供统计数据和抗拒、阻碍统计执法检查等19类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增设了乡、镇人民政府适用《统计法》责任追究的违法行为。这是《条例》充分响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对统计权力的有力约束,通过加大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违法行为的追责,进一步规范统计活动的各个环节,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四是明确统计调查对象的严重违法情形。《统计法》第四十一条关于统计调查对象法律责任的规定,设定了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违法行为可以并处罚款,并划定了罚款的两个档次,但没有对罚款档次如何确定进行规定,各级统计机构行政裁量权过大。《条例》第五十条对此作出具体规定,明确4种情形属于《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有助于提高各级统计机构使用这一裁量授权的统一度。

统计法实施条例专家解读二

《统计法》是统计工作根本大法,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基本依据。《统计法》自实施以来,在有效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统计法》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比如如何防止行政干预、强化统计责任、规范审批流程、紧跟时展步伐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总结《统计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将法律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充实完善有关规定,进一步从源头规范统计调查活动,建立依法统计的制度屏障,夯实统计工作的法治基础,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保障《统计法》得以顺利实施。

一、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提升统计工作效能

《条例》第三条规定,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深刻影响经济社会生活和时展进程,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数据量大、类型多样、变化加快、极具潜在价值的大数据时代,促进了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模式的大变革、大发展。

政府统计如何与时代同行是国内外统计界普遍关心的话题。一直以来,国家统计局非常重视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以三网一库、四大工程为代表的统计改革在数据采集、数据获取等方面积累了很多有益经验。在数据采集环节,国家统计局努力变革数据采集方式,在居民消费价格调查、房地产价格调查和住户收支调查中使用手持电子终端采集数据;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全面使用移动采集终端(PDA),实现了数据采集、报送、处理等全流程的电子化、网络化和无纸化,通过采集大量证照、图片资料,增加了非结构化数据在政府统计数据中的比重。在数据获取环节,国家统计局通过与阿里巴巴、百度、腾讯等17家企业签署大数据战略合作协议,直接获取互联网上部分电商交易、行业平台、搜索引擎等多方面的海量数据,并将其作为政府统计数据的有益补充。在数据处理和应用环节,将进一步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手段,深度挖掘数据价值,评估校准传统结构化数据的同时,充分发挥数据优势,生产出更及时、更全面、更准确、更直观的统计信息产品。

大力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将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一是现代信息技术拓宽了统计数据来源和范围。传统的统计数据来源于普查、抽样调查等方式,现代信息技术使海量网络数据成为统计数据的来源之一。如在居民消费价格统计(CPI)中,利用互联网信息特别是电商交易价格数据以补充完善调查样本;在农业统计中,结合使用卫星影像、空间高分辨图像和地面定位系统采集设备、传感器、物联网等技术,积极获取有关农作物种植面积、农作物种类等领域的海量数据,完善粮食等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估计。二是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了政府统计工作效能。传统统计数据采集处理的周期较长,月度数据、季度数据、年度数据都有一定时期的滞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可以获取大量实时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的清洗、处理、挖掘和分析,有利于在第一时间了解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快速决策快速解决,提高统计能力和工作效率。三是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增强了政府统计公信力。传统数据上报、审核等流程包含了诸多工作环节,增加了工作难度,可能存在的行政干预降低了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联网直报平台,可以减少中间环节,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超级汇总,降低统计数据出现差错的概率,大大增强统计数据的抗干扰能力。

二、规范透明,严把统计调查项目设定、审批关

《条例》对统计调查项目的设定和审批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七条规定了统计调查项目制定机关应该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重要统计调查项目应当进行试点。第十一条要求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明确了统计调查项目的具体要求,使得审批流程更加公开透明、科学合理。

统计调查项目的设定是进行统计调查的方向标和路线图,是统计调查的行动指南,是决定统计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只有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科学设计、规范管理,才能有效提高统计调查的工作效率,真正做到科学统计、依法统计。

多年来,按照顶层设计的理念,国家统计局先后制定了多项专业年报、定报制度和有关抽样调查制度,规范了指标解释、报表格式、资料收集渠道、数据审核评估以及调查频率、数据等,保证了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时,完善审批规定,严格把关、规范管理,保证地方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逐步推进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信息公开,及时月度和年度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公告,及时更新统计调查项目目录,同步公布到期项目及废止项目,保证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的公开透明。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项目的设定和审批,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一是要处理好统计调查需求与可行性的关系,确保调查项目既满足实际需要,又切合实际;二是要在制定调查项目时多做调研,不仅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专家的意见,还需要征求统计调查对象的意见,多听取来自基层的声音;三是为了充分保证制度方法的科学性,所有调查报表在正式实施前应当进行可行性测试,重大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开展试点;四是在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时,要强化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审查,最大限度减少重复、交叉和矛盾,减轻调查对象负担。只有通过对统计调查项目科学设计、严密论证、认真落实,才能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提高统计工作科学化水平,真正把统计部门打造成经济运行的晴雨表、领导决策的参谋部、企业发展的智囊团、公众生活的信息库。

三、强化监控评估,踢好数据生产环节的临门一脚

《条例》规定,国家统计局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估。

定量调查的方法篇(8)

目前,对于市场调查问卷的预试和评估,虽然定序量表的信度和效度分析已属于定量分析,但定类量表的定量分析却是空白。本文将重点阐述定类量表的定量分析,同时简要介绍定序量表信度和效度分析,以为调查问卷预试和评估方法在实践提供参考。

一、定序量表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信度:调查问卷的信度指调查的一致性,即在重复调查时产生同样结果的程度。调查问卷的信度分析方法有:再测法、折半信度法、Kuder-Richardson信度系数法、Cronbachα信度系数法等。其中,最常用是Cronbachα信度系数法。

效度:调查问卷的效度指调查问卷反映需要调查内容的程度。调查问卷的效度分析方法有:单项与总和相关效度分析法、难易度与区分度分析法、独立标准效度分析法、结构效度分析法。其中,结构效度分析法最常用,在结构效度分析法中因子分析法最理想。

理论上讲,采用Cronbachα信度系数法分析量表的信度时,好量表的总信度α值应该在0.7以上。采用因子分析法分析量表的结构效度时,好量表的主要参数共通性、因子负荷值和累计变异百分比应分别达到:0.5;0.5和60%以上。本文以笔者某次市场调查中定序量表的预试和评估为例,对定序量表的信度和效度分析以及各项数值的意义加以简要说明。本次调查共采用了36个条目,其信度和效度分析结果如下:

定序量表的信度和效度分析结果

注:1)栏目“删除后α值”为该条目在删除后,整体总信度α值,如果不删除任何条目,总信度为0.8682;

2)因子分析采用主成分法(最大方差旋转法);萃取特征值为大于1;因子分析最大迭代次数为25;因子入选负荷值为大于0.5,用*表示。

上表说明,该量表的总信度α值为0.8682>0.7,表明它具有较好的测量信度。各条目的共通性值均大于0.7,显示36个条目在9个公共因子上的共通性基本上超过了0.7。各条目在各提取因子上的负荷值,除了条目9和条目36外,其余均高于0.5,表明除这两个条目外,其它均为有效条目。最后一个因子的累计变异百分比达到94.93%,表明这9个因子对36个条目的累计贡献率达到近95%。条目9和36在效度分析的三项指标中,有一项指标没有达到要求,在实际调查中可以删除。

二、定类量表的定量分析

定类量表按其选项的数目能否增减可分为封闭和开放两类。封闭定类量表的选项已固定,在分析评估时,只需对选项的措词进行分析即可。而开放定类量表在预试前的选项主要依靠文献回顾和问卷设计者内省,难免会遗漏个别常规选项。为防止在大面积调查中出现这种遗漏,笔者在市场调查实践中摸索了一套调查问卷开放定类量表的定量分析方法――“其它”项增项法。现介绍如下:

“其它”项增项法的基本思路:开放定类量表选项的预试和评估分析可简单看成常规选项的增设。除了开放定类量表罗列的常规选项外,在预试或正式调查时,为了防止遗漏重要的常规选项,一般在常规选项后增设“其它:________”,并要求被试填写具体内容。预试时,填写“其它”项的被试比例如果过高,理论上讲,超过常规选项百分比均值的一半,就应该从被试所填具体内容中挑选出频率较高的选项增设到常规选项中。下面以某市场调查问卷25题为例(注1),介绍“‘其它’项增项法”的具体操作方法。

25.您认为周围大多数同学的兴趣在于:

A)钻研专业知识;

B)读课外但对自己有用的书籍;

C)关心社会问题;

D)按社会需求设计自己;

E)旅游;

F)其它

这一道题的常规定选项为A、B、C、D和E。为了防止遗漏重要选项,特增添一项F。理论上讲,在预试和评估中,这一道题的“其它”项比例不能超过10%(常规项的百分比均值为1/5=20%)。如果超过,在正式调查时则应该从被试提供的选项中挑选出频率较高的,增设为常规选项。

通过预试调查,我们发现:在116个受试中,选择A的20人,占总数的17.24%,B:15人,占12.93%;C:17人,占14.66%;D:25人,占21.55%;E:11人,占9.48%,F:28人,占24.14%。其中,“F)其它”所选比例较高,达24.14%。

通过对“其它”项F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被试提供的选项有四个,分别是:1)游戏:7人,占总答案的6.03%,本项答案的25.00%。其它三项分别是:2)谈恋爱:1.74%和7.14%;3)学习计算机:6.03%和25.00%;4)学习英语:10.34%和42.86%。

定量调查的方法篇(9)

[中图分类号] P27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5)-2-183-1

1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概念

自建国以来,我国的土地制度与宅基地都经历了从私有制到公有制的这一演变过程,但是由于我国在建国以来对土地制度及宅基地法规政策都做出了多次调整,所以笔者有必要梳理宅基地的相关概念:

1.1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一般是指农村居民因生活居住而建造的住房、庭院、辅助用房及其他建筑物所使用的土地。宅基地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宅基地仅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满足农村居民的居住需要和生产需要而分配其居住使用的住宅、附属用地。而广义的宅基地不仅包含上述内容,还包括了国家所有土地与集体所有土地中的农村住宅用地。目前我国国内学者在研究宅基地的相关事项时多使用狭义的宅基地概念。

1.2宅基地的使用权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其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这样一来,依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即指农村居民享有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附属设施以及直接支配与排他的权利。

1.3地籍测量

地籍测量是指为了获得地籍信息而借助科学仪器,在权属调查这一基础上,所采取的专业测绘工作,目的是为了服务地籍管理工作、集合国家土地信息及保护土地产权等,地籍测量主要包括修测地籍图、重测和修编地籍簿册、动态监测权属地的土地信息、测算面积、测绘地籍图、测量界限及地籍控制测量等,以确保地籍资料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在进行地籍测量时,需要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的原则。并且在地籍测量展开之前,首先需要进行地籍调查,地籍调查即指对土地及其附着物各方面(主要包括社会、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信息进行调查,在对土地及其附着物的利用状况及权属界址进行实地确认之后,可以就确认得来的资料进行整理,并填写相应的地籍调查表,以便为测算土地面积、精确定位土地及其附着物等地籍测量工作提供相关的基础资料。

根据调查时间及任务的不同,地籍调查可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在地籍调查时,调查的内容应覆盖调查区域的每一块土地,其中土地权属调查是核心。

2对农村宅基地的调查依据及调查要求

2.1调查依据

我国农村宅基地调查依据主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及各地印发的登记发证通知等。

2.2调查要求

我国农村宅基地的调查要求主要包括外业调查和数据建库两方面:

(1)外业调查。对于所有已经发证的宅基地需要进行实地调查,以便核实宅基地证载信息和使用情况,而对于未发证的宅基地,则需要调查其实际门牌地址及其权利人的姓名,并在调查底图上予以标记。在外业调查时,需要填写调查表,调查表所应包含的内容主要由:土地证号、实际门牌地址、权利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证载地面积及证载土地坐落、旧宗地号、建设状态机审判状态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填写调查表的时候,调查编号需填写标注在宅基地范围线内,以做到二者一致。

(2)数据建库。数据建库需要依据国土城建局信息中心所提供的格式,运用相应的计算机软件(例如Arcgis软件)将前期调查得来的底图,并且将其宅基地的范围线输入到数据库当中,以便于完善和修整其相关属性。同时,在输入国土城建局信息中心所提供的调查底图时,还应对无范围线的宅基地部分加以注意,并根据需要补测地形图,以保证信息的完整性。最后,根据调成果予以分类统计,以提高工作效率。

3农村宅基地调查现状及对策分析

在农村宅基地的实际调查中,总会出现一些不尽人意的现象,例如“一户多宅”、“住宅超面积”、“住宅未发证”等。对于这些现象,要分析原因,以采取合理的处理对策。

3.1分析界址点精度

由于我国尚未出台一部专门的规范村庄地籍调查技术及作业的规定,鉴于《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对适用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那么这样一来,原则上也适用于农村地区。

依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对于界址点的测量,需要使用测量仪器,而界址点往往定于围墙拐角或房角等较为固定建筑的拐点,所以界址点也就非常容易确定,因此其测量精度的要求也较高。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该规程也适用于地物较为复杂(例如篱笆、活树及沟渠)、不明显界址点等。

3.2设置合理的调查方法

由于调查底图的制作方法存在差异,因此将调查方法具体分为3种:方法一:全数字航空摄影测量+界址点内业解析+实地勘丈+权属调查+外业调绘制作地形图+立测采集线划图;方法二:全数字航空摄影测量+界址点内业解析+实地勘丈+权属调查+ 内业矢量调查底图+平面正射影像图;方法二:全数字航空摄影测量+界址点内业解析+实地勘丈+权属调查+立测采集线划图。

对于不同的情况,需要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以便于更好的完成宅基地的调查工作。

3.3地籍勘丈

为保证宅基地面积和房屋面积的测量结果的精确度,笔者建议采用内外延长法、直角坐标法及距离交会法等方法,来勘丈权属地的每一宗地的实际面积和具置,确保达到1:1000的勘丈精度。对于需要采取补测措施的地物,依据勘丈得到的数据,采取内外延长法、直角坐标法及距离交会法等方法来解算位置和坐标和位置。同时,依据指界人所指定的具置,使用测距仪和钢尺等测量工具,现场对界址距离进行丈量,并且在调查底图进行标注,将丈量得来的数据填写于地籍调查表中。最后,分析调查结果。

4结束语

由于农村宅基地的调查往往涉及到全国广大农村地区,参与单位多、范围大,任务重,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情况存在差异,所以农村宅基地的调查是一项较为庞大的系统工程,在此笔者仅以理论及实践互相结合的方法来探讨这一调查工程,以期能为海南省农村宅基地调查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意见。

定量调查的方法篇(10)

一、如何进行房地产市场调查与预测

随着房地产市场由买方市场向卖方市场转变,房地产市场竞争由价格向非价格竞争发展,使得房地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房地产企业对市场营销信息的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强烈,市场调查和预测成为房地产企业营销活动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在纷繁复杂、激烈竞争的经营环境中,只有通过细致有效的市场调查和科学的预测,才能帮助企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营销战略,把握市场机会,使之立于不败之地。

1.房地产市场调查的程序。房地产市场调查一般包括三个阶段:调查前的准备阶段、正式调查阶段、调查总结阶段。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是识别与界定问题或机会、确定调查目标、制定调查计划,包括调查方案的设计、问卷和调查表的设计、抽样、人员培训、实地调查、数据录入、统计分析、报告撰写等日程安排,以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正式调查阶段就是资料的收集阶段,主要是对调查人员进行培训和实地调查,这是整个市场调查过程中最关键的阶段;调查总结阶段是对上一阶段收集的那些分散的、零星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并形成结论,撰写调查报告,包括对调查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撰写调查报告、跟踪调查与反馈。

2.房地产市场预测的程序。房地产市场预测是在房地产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利用已获得的资料信息,运用一定方法和手段,对房地产市场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及状态进行估计和判断。完整的房地产市场预测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工作步骤:确定预测目标、收集和整理资料、选择预测方法并建立预测模型、分析预测误差并审查预测结果、编写预测报告并跟踪校验。

二、应用数理统计方法进行资料处理

在房地产市场调查中,对实地调查所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资料的处理与分析是对通过各种方法收集到的资料加以整理、分析及统计运算,把庞大、复杂、零散的资料集中简化,使资料变成易于理解和解释的形式。简单的说,资料整理就是通过一系列的操作将收集到的第一手或是第二手资料转变成为数据结果,以便于研究者了解其中的含义。对资料进行审核、编码和录入后,就可以进行统计分析。

1.描述性统计分析。描述性统计分析是一种定量分析问题的方法,它用来描述和评价研究对象的数量特征和规律,常用的方法有集中趋势分析、离散程度分析和综合指数分析法。集中趋势分析是全体数据的大部分变量趋向于某一点,将这一点作为数据分布的中心,它可以用来当作总体的代表。数据的集中趋势用集中量数来描述,集中量数有许多种,如算术平均数,中位数,众数。离散程度是数列中变量值之间的分散程度,用以反映离散程度的指标称为标志变异指标,标志变异指标越小,平均数的代表性越大,事物变动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常用的测量指标有全距、平均差、标准差和离散系数等。

2.解析性统计分析。解析性统计分析方法是以数学理论为基础,对事物内部的本质规律进行深入的剖析的方法,定量分析方法,常用的方法包括方差分析、聚类分析、主成分分析和因子分析等方法。方差分析是分析不同来源的调查数据变异对总变异的影响大小,了解数列中自变量是否对因变量有重要影响。方差分析应用时一般假定总体服从正态分布,具有相同的方差,方差分析具有稳健性,在更宽泛的条件下也是近似有效。聚类分析是一种依据特定的规则对数列中数据进行分类的多元统计分析方法,是用来研究所谓“物以类聚”现象的方法。聚类分析的方法有系统聚类法、序样品聚类法、动态聚类法、模糊聚类法。主成分分析是把多个变量重新组合为一组相互无关的几个综合变量,可从中取几个较少的综合变量尽可能多地反映原来变量的信息。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通过构建数学模型,应用统计分析软件(如SPSS)对原始数据进行批量处理,从而获得一般统计规律。

三、应用数学模型进行房地产市场定量预测

定量预测是在数据资料充分的基础上,运用数学方法,有时还结合计算机技术,对事物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数量方面的估计与推测。定量预测技术是建立在现代数理统计技术之上,它通过建立数学和统计学模型,相对于定性预测来说,定量预测更加准确,预测依据客观真实,可靠性更高,在中短期预测中有着非常明显的优势。介绍应用一元线性回归模型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定量预测的实例:

一元线性回归模型的一般形式为:yi=?茁0+?茁1xi+eii=1,2,…,n其中,xi代表影响因素,为自变量;yi由于受xi及各种随机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为因变量,也是预测目标;?茁0、?茁1是回归系数,最常用最小二乘法进行估计;ei是随机误差项,表示各种随机因素对yi影响的总和。

根据最小二乘法得到回归系数的估计值为:

^?茁0=■=■-^?茁1■^?茁1=■=■

如自1998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城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自此以后我国城镇住房销售量逐年上升。与此同时,我国城镇居民收入水平逐年提高,在此我们研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城镇住宅销售面积之间的线性关系。抽取1998年至2007年为研究样本(样本数据见表1)。其中,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用x表示,城镇住宅销售面积用y表示。

通过计算可以得到:

x=8605.4 y=32278.17 xy=326811533.64x2=80850879.0

根据公式有:

^?茁1=■=■=7.2141

^?茁0=■-^?茁1■=32278.17-7.2141×8605.4=29801.1856

这样就可以得到住宅销售面积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间的一元线性回归方程:^yi=7.2141xi-29801.1856

这说明在一定时期内,住宅销售面积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影响部分,当已知某个时期内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即可预测该时期商品住宅的销售量。如200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781元,将其代入回归模型中:

^y2008=7.2141×15781-29802=84043.71

即得到2008年全国住宅销售面积预测估计值为84043.71万平方米。2008年住宅实际销售面积为58300.81万平方米,这是因为影响住宅销售面积的因素较多,尤其是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国房地产市场有很大的影响,表现在住宅的销售量下滑。

当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对市场的影响时,可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进行预测。

参考文献

[1]张永岳.《房地产市场调研基础教程》.学林出版社,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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