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经济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7-19 08:58:35

口岸经济论文

口岸经济论文篇(1)

一、边境口岸贸易的基本概念

1.口岸的概念。口岸是指由国家指定对外经贸、政治、外交、科技、文化、旅游和移民等往来,并供往来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出入国(边)境的港口。简单地讲,口岸是国家指定对外往来的门户。根据管理权限,口岸分为一类口岸和二类口岸两种。一类口岸:指国务院批准开放的口岸(包括中央管理的口岸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部分口岸)。二类口岸: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开放并管理的口岸。

2.边境贸易的含义。边境贸易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边境贸易是指相邻国家为满足边民生产和日常生活所需,在规定的进出口商品结构和数量范围内,在其边境贸易地区进行的具有减免关税优惠的商品交换活动。广义的边境贸易不仅包括边民互市、边境民间贸易和边境地方贸易上三种商品交易形式,还包括边境地方经济技术合作、科学技术交流和劳务合作等高级的贸易形式。

3.边境口岸贸易的概念。边境口岸贸易是指通过边境上设有的过境关卡进行国家之间商品和劳务交换的经济活动。边境口岸贸易的主要研究对象是边境口岸建设、边境口岸贸易政策、边境口岸贸易情况。边境口岸建设主要包括:口岸级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及电子口岸建设等;边境口岸贸易政策主要包括:边境口岸贸易管理形式、边境口岸贸易进出口关税问题、边境口岸贸易管理问题等;衡量边境口岸贸易发展情况的主要经济指标包括:边境口岸贸易进出口情况、边境口岸贸易货运情况、边境口岸出入境人员情况、边境口岸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情况等。

二、传统边境口岸贸易理论

边境口岸贸易属于国际贸易的范畴,国际贸易相关理论也适用于解释边境口岸贸易的发展。

1.比较优势理论。比较优势理论[1]是最重要边境口岸贸易理论之一,它是大卫・李嘉图在绝对成本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国际贸易的基础是生产技术的相对差别(而非绝对差别),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对成本的差别。每个国家都应根据“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的原则,集中生产并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其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

2.赫克歇尔―俄林定理。赫克歇尔―俄林定理的基本命题是,在各国生产要素存量一定的情况下,一国将出口较密集地使用其较丰裕的生产要素的产品,进口较密集地使用其稀缺的生产要素的产品,简言之,劳动相对丰裕的国家将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口资本密集型产品;而资本相对丰裕的国家将会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

3.地缘经济理论。地缘经济理论[2]也叫作“区域经济理论”,它是根据地理位置来对经济贸易活动进行分类。就是在特定的地理区域内,通过经济发展内部要素和外部影响条件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生产综合体。它反映的是不同地区之间经济贸易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及内涵和外延的相互关系,地缘经济反映不同地区内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及内涵和外延的相互关系。地缘经济学的研究任务是研究冷战结束后各国家间的经济竞争行为。地理现象、地缘关系对国际社会经济文化的互动作用和影响。边境口岸贸易的实质就是利用边境地区便利的交通区位优势,在边境经济圈内开展对外经济贸易,因此地缘经济理论同样适用于对边境口岸贸易的解释。

三、边境口岸贸易绩效分析理论

1.需求分析。需求―供给分析是微观经济学中分析市场供求关系的一种方法。在市场中,有两种压力在起作用:一种是取决于商品价格和收入水平的购买者或消费者购买意愿;另一种是取决于能从市场中可望得到价格的销售者或生产者愿意拿到市场上出售或生产的产品数量。需求―供给分析,首先把这两种压力分开轮流分析,然后汇合在一起,确定出市场均衡价格和均衡产量。在环境经济中,常见的需求―供给分析有环境质量物品的需求―供给分析以及存在外部不经济性的行业或企业的产品数量确定。前者需要在假想的环境质量公共物品“市场”中采用支付意愿法或销售意愿法来确定其需求,而后者则要求行业或企业实现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以取得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

口岸经济论文篇(2)

基于要素禀赋的互补性和经济结构的差异性,两岸经贸关系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快速发展,尤其是两岸加入WTO和两岸三通的实现为两岸经贸向更紧密和更深层次发展提供了便利,台湾对大陆出口额从1992年的96.97亿美元上升至2012年的1321.8亿美元,年均增长率高达13.9%;台湾自大陆进口额也从1992年的7.47亿美元上升至2012年的367.8亿美元,年均增长率高达21.5%,大陆已成为台湾最重要的进出口市场。同时,大陆经济实力的提升对台商投资产生了巨大的磁吸效应,投资金额从1992年的2.46亿美元上升至2012年的127.92亿美元,年均增长率高达21.8%,大陆已成为台商最活跃的投资地。台湾是一个对外依赖性较高的海岛型经济体,对外贸易和直接投资无疑成为台湾与外界,尤其是与大陆经济的主要连接纽带。在过去三十年中,台湾经济处于由工业社会向服务业社会的转型时期,大陆处于工业加速发展时期,两岸经济落差与产业梯度发展使得两岸经贸交流日趋密切,具有三个鲜明的特点:一是两岸贸易往来严重不平衡,主要表现为台湾对大陆贸易保持高额顺差,从1992年的89.5亿美元上升到2012年的954亿美元,两岸贸易顺差在20年内迅猛扩张了约10倍,年均增长高达12.6%。二是两岸贸易呈现典型的投资拉动特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台湾传统的中上游企业跟随下游中小企业赴大陆投资带动了台湾部分零件产品的出口。进入21世纪,在跨国公司全球布局生产的影响下,台湾IT产业快速转移至大陆,促使台湾生产原料、机械设备零部件等出口的增多,从而带动两岸贸易规模的扩张。三是两岸贸易的主要形式为加工贸易,贸易水平一般偏低。长期以来,台商投资大陆所需中间产品大都是从岛内进口,经加工组装后再出口欧美市场,这使得加工出口贸易占两岸贸易的比重一直在60%以上,两岸形成了台湾接单—日本进口—大陆生产—出口欧美的发展模式。综上所述,影响两岸经济周期协动性的因素主要有:第一,以产业梯度为主的两岸贸易联系越紧密,台湾与大陆的经济周期协动性就越强。但两岸贸易往来的严重不平衡可能会使两岸贸易对经济周期协动性的影响并不与贸易规模相对应。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两岸贸易类型发生了重要变化,逐渐从产业间贸易向产业内贸易转变,且产业内贸易所占比重逐渐上升。基于学术界关于产业间贸易与产业内贸易影响经济周期协动性的相关研究结论,两岸贸易对经济周期协动性的动态影响存在阶段性差异。第二,两岸之间的资本往来主要是以台商对大陆投资为主,呈现单向流动特征。根据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台商投资大陆不仅可以促进大陆资本积累,引起大陆制度变迁,还可以诱发岛内技术进步和台湾对外贸易量的增加,进而对两岸经济周期协动性产生影响。第三,随着全球产业链分工的深化,相似经济体往往面临着共同的冲击,而产业结构的差异化也将影响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的动态变化。在两岸经贸合作中,两岸产业结构存在差异,但伴随大陆经济发展水平的快速提升,两岸产业结构将趋于相似,因此两岸产业结构对经济周期协动性的动态影响比较复杂,且存在阶段性差异。

二、度量指标、数据说明和方法选择

(一)度量指标

1.经济周期协动性,也称同步性。目前,学术界对经济周期协动性的概念尚无统一的界定,但一般都认为经济周期协动性的核心是经济波动的国际传导,表现为一个国家(地区)的宏观经济波动对其他一些国家(地区)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11],通常采用两个经济体宏观经济变量的相关系数来衡量,但程惠芳和岑丽君认为这种衡量方法有一个缺陷,就是该方法计算的是若干个子阶段交叉相关,不能很好地反映完整的经济周期变化情况[12]。本文借鉴Cerqueira和Martins的同步化指数构建方法[8],利用大陆和台湾的季度经济增长率数据,计算两岸实际经济活动之间的相关性,反映它们经济周期协动性的发展情况,指数值越大,说明两岸的经济周期协动性程度越高,计算公式见式(1)。2.两岸贸易强度双边贸易强度的计算一般采用双边贸易量与各自贸易总量或经济总量的比值表示,两种计算方法的相关性较高,但考虑到两岸经济规模的差异极大,本文采用两岸贸易量与各自贸易总量的比值来表示两岸贸易强度,具体计算公式见式(2)。

(二)数据说明

1.数据来源。本文基于大陆与台湾1992年至2012年的季度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其中大陆的GDP增长率、三次产业结构增加值均来源于中国经济数据库(CEIC);台湾的GDP增长率、三次产业结构增加值均来源于台湾“主计处”的“统计资讯国民统计所得资料库”;关于台商投资和两岸贸易有多种来源和统计口径的数据可查询,但考虑到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可获得性与连续可比性,本文中的两岸进出口贸易数据采用了《两岸经济统计月报》中“陆委会”估算数值,台商投资大陆数据则采用商务部外资司公布的季度资料,2.数据处理。第一,由于两岸GDP增长率、进出口贸易与台商投资均表现出明显的季节性周期变动特征,因此本文在进行模型分析之前需要剔除季节性因素造成的影响,采用X11方法进行季节调整。第二,由于缺失两岸进出口贸易与台商投资1992年至1994年的季度数据,因此本文借鉴王华的处理方法[9-10],以当年年度数值结合之后各年度每季度所占比重的平均值进行估算。

口岸经济论文篇(3)

【中图分类号】F8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12)03-002-06

一、引 言

在过去30年中,两岸经贸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由少到多的过程。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1978年两岸贸易总额为0.5亿美元,2008年为1292.2亿美元,2011年达到了1600.3亿美元,33年间两岸贸易额增长了3200倍。自2005年以来,大陆成为台湾最大的贸易伙伴与最主要的贸易顺差来源地,台湾也成为大陆排名在第五位左右的主要贸易伙伴。

随着两岸经贸交往活动的频繁与贸易规模的扩大,两岸的经济发展差距与收入差距日趋缩小。从整体收入来看,1990年台湾人均年收入近8000美元,而同年大陆人均收入只有300美元,两者相差约26倍。到2005年,台湾人均年收入约为15000美元,大陆人均年收入约为1700美元,人均年收入名义上差距缩小到约8倍,若按购买力平价估计,两岸实际收入差距可能缩小到4-5倍。2008年台湾人均收入增长至17520美元,而大陆则增长到了2520美元,增长速度快于台湾,两岸名义收入差距已缩小到6倍,若以东部沿海省份如上海、浙江、江苏、广东来比较,则差距更小。由此可见,两岸贸易的迅速发展与收入差距的不断缩小是同步的,这与两岸经济发展的总体状态和速度有关,但两岸贸易的发展对两岸要素收入变动的影响不可忽视。当前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已正式生效,两岸贸易面临更好的发展机遇,本文拟集中探讨两岸贸易往来对两岸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影响。

贸易如何影响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现有的研究在三个层次上对这个问题进行了阐述。一是新古典贸易理论从国家间的分工模式和比较优势角度,通过Stolper-Samulson定理总结了出口贸易会提高出口品中密集使用的要素的报酬。因此,对于劳动力相对富裕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出口贸易会提高劳动力的报酬。Meller(1995)对智利[1]、Bernard(1995)[2]对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贸易自由化的研究表明贸易促使这些国家收入提高。Ashok Parikh&Miyuki Shibata (2004) 对亚洲和拉丁美洲地区64个发展中国家的研究表明贸易自由化缩小了亚洲和拉丁美洲地区间的经济差距,扩大了非洲地区国家间的经济差距[3]。二是从微观企业层面讨论出口企业与非出口企业的要素报酬差异。Bernard和Jensen(1995)采用美国制造业企业数据研究发现出口企业往往需要具有先天的出口竞争优势以应对国际市场进入阻碍所带来的沉没成本,尤其是拥有比国内企业更高的生产率,因而有能力为员工支付更高的工资,从而产生“工资溢价”现象[4]。三是从贸易与技术进步的关系角度,认为贸易往往导致技术扩散和技术模仿,那些出口有利的部门会增加对技术工人的需求,从而导致要素偏向或部门偏向的技术进步,促使技术工人收入上升。从一国内部来看,贸易的技术扩散效应可能使贸易部门与非贸易部门的收入差距扩大。例如Beyer (1999)对智利的经验研究[5]、Green &Dickerson(2001)对巴西的经验研究[6]、Goldberg&Pavicnik(2007)对阿根廷、巴西、智利的经验研究 [7]、王云飞(2008)[8]、祝树金等(2009)[9]对中国的经验分析,均认为贸易的发展导致了这些发展中国家内部工资差距的扩大。一些学者针对发达国家的研究,如Sachs和Shatz (1994) [10]、Leamer(1996) [11]等通过对美国行业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贸易同样扩大了美国国内的工资差距。若从开展贸易的双方来看,贸易可能促使技术存在差距的双方工资差距缩小。

上述三条研究思路表明贸易产生的价格效应、生产率效应和技术扩散效应对发展中国家劳动者报酬存在正向影响。但是不难发现,上述实证研究主要考察的是制成品贸易,贸易使得制造业行业易于产生生产率效应和技术扩散效应,而且贸易往往带动直接投资的发展,它们共同作用对贸易部门以及整体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都有积极作用。从两岸贸易额来看,大陆已成为台湾第一大贸易伙伴,台湾则是大陆的第五大贸易伙伴;从两岸贸易商品结构来看,大陆自台进口商品以生产资料、加工层次较高中下游工业产品为主,而对台出口商品则以农工原料及半成品为主,两岸贸易结构上的互补性在不断增强。因此,两岸经贸往来对两岸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但关注两岸经贸往来对两岸工资及福利效应影响的研究较少。本文通过描述两岸经贸发展与工资收入现状,剖析贸易影响工资收入的机制,并运用经验数据进行检验。下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描述两岸经贸往来与工资差距的演变,第三部分进行理论分析,第四部分为实证检验,第五部分为政策建议。

二、两岸经贸往来与工资差距演变

(一)两岸贸易发展状况

两岸经贸交流起步于上个世纪80年代,目前已成为两岸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力和两岸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形式。近年来两岸经贸发展态势向好,双边贸易2006年突破1000亿美元。即使遭遇全球性经济危机,2009年两岸贸易额也超过了千亿美元。大陆海关统计,2009年中国大陆与台湾双边贸易额为1062.28亿美元;但大陆对台湾逆差有652.18亿美元,见表1。2010年两岸双边贸易额达到1453.7亿美元,同比上升36.9%,大陆对台湾的逆差也上升到860.1亿美元。

分别观察出口市场与进口市场就可以发现,台湾对大陆出口市场的贸易依存度远大于进口市场的贸易依存度。台湾对大陆出口市场的依存度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前的1%增至2008年的41.6%,2009年超过42.1 %,就是说台湾对大陆出口额占其当年出口总额的近二分之一。另一方面,由于台湾当局对大陆进口产品仍存在诸多限制,导致台湾对大陆进口市场的依存度则低得多,1988年超过1%,2001年才超过5%,至2008年也只是略高于10%。总体而言,台湾对大陆的依赖程度要远远高于大陆对台湾的依赖程度。台湾对大陆出口市场的依赖度远大于对进口市场的依赖度,大陆自台湾进口贸易的依存度远大于大陆对台湾出口贸易的依存度。两岸贸易依存关系更多地表现为台湾地区对祖国大陆的出口上。

台湾对大陆的出口带动了台商对大陆的投资,而投资的发展进一步扩大了台湾对大陆生产资料与半成品的出口。台商投资大陆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受台湾当局开始逐渐放开台商对大陆投资限制,台湾资本才开始大量进入大陆。1990-2002年间,台商对大陆投资实际金额也以每年26.3亿美元的平均额度以及22.2%的平均速率递增,2002年台湾对大陆的实际投资金额有所下降。截至2010年底,大陆累计批准台资项目83133个,实际利用台资520.2亿美元。按实际使用外资统计,台资在大陆累计吸收境外投资中所占比重为5%。其中2010年大陆共批准台商投资项目3072个,同比上升20.2%,实际使用台资金额24.8亿美元,同比上升31.7%(见表2)。可以说,两岸经济已相互产生了相当大的依赖性,而ECFA的顺利启动必将为海峡两岸的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契机,推动两岸经贸的进一步发展。

(二)两岸工资水平的变动

由于在台湾对大陆的出口中,生产原材料及半成品为最大宗,约占出口总额的80%。因而两岸贸易的发展主要影响的是制造业行业的产出与收入水平,贸易对工资差距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制造业的工资差距。由此我们也可通过对比两岸制造业年均工资水平来分析两岸工资变动趋势。

由图1我们可以看出两岸工资差距绝对数值较大。台湾制造业年均工资折算成人民币后1996年就超过10万元,而同期大陆制造业年均工资仅为5642元,二者相差17倍之多。2009年,台湾制造业年均工资有所下降,为97146万元,但较上年减少了16837元,比1993年仅增长了1.12倍。2009年,大陆制造业年均工资为2.681万元,是上年度的1.11倍,是1993年的8倍。若扣除掉物价因素,到2009年两岸制造业年平均工资差距不到3倍。1993-2009年,台湾制造业平均工资增长率仅为4.6%,而大陆这一时期平均工资增长率达到13.3%。如果仅以江苏、浙江、广东等发达省份的制造业平均工资来比较,两岸工资差距就会更小[12]。由此可以进一步推导,在台湾制造业年均工资增速远小于大陆增长速度的背景下,未来两岸工资差距会继续呈现收敛性。

三、贸易影响两岸工资差距的机制

(一)商品价格变动机制

新古典贸易理论最早论证了贸易对一国要素报酬的影响。在两种商品、两种要素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下,新古典贸易理论认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内出口产品价格上升、进口产品价格下降对生产要素收益有不同影响。其中,斯托尔珀-萨缪尔森定理(S-S定理)表明,因为要素长期内可在各行业之间自由流动,出口品中密集使用的生产要素(本国充裕要素)的实际报酬将提高,进口品中密集使用的生产要素(本国稀缺要素)的实际报酬会降低。

在这之后,Jones&Scheinkman(1977)等将传统的两种商品、两种要素的理论框架拓展为多种商品、多种要素模型,证明了S-S定理在某些条件下、某种程度上可以推广和一般化,形成了标准的HOS模型。这些理论模型为解释贸易通过影响商品相对价格变化影响工薪差距提供了理论依据[13]。

就两国(地区)间的对外贸易发展来看,进口会直接降低国内高要素成本投入产品的价格,导致该种要素报酬下降。而出口则会促使低要素成本投入产品的价格上升,使该低成本要素报酬上升。在要素不容易跨地区流动的情况下,商品价格的变化最终导致要素价格出现均等化趋势。在台湾、大陆平均工资绝对额尚存在较大差距的情况下,随着大陆对台湾出口贸易的增加,两岸工资差距会随着商品相对价格的变化而呈现显著的收敛性。

(二)技术进步机制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新贸易理论和新增长理论的发展使人们广泛认识到了贸易通过影响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的机制。同时贸易又通过促进技术进步、技术扩散也影响了收入分配。这里有两种情形:一是在贸易和技术进步的相互作用下,会提高一国经济发展整体水平,从而提高人均收入,但个人实际所得还受分配状况影响;二是贸易带来非中性的技术进步,例如出现要素偏向的或部门偏向的技术进步,将增加这些部门对熟练劳动力的的需求,导致熟练工人与非熟练工人工资差距的扩大[14]。

例如,Acemoglu(2002)分析了非中性的技术进步,并将其应用到贸易对工资差距的影响之上。其研究表明,经济开放时,要素结构的变化会影响技术的变化,从而贸易通过如下机制作用于工资变化:国际市场开放 要素结构发生变化 技术创新的方向 要素价格(工资)发生变化,不同于传统理论中的影响机制、国际市场开放 商品价格 要素价格(工资)发生变化[15]。

在两岸经贸往来中,台湾具有相对先进的制造业技术,2009年台湾对大陆的出口55%以上为机电产品和光学、医疗设备等。大陆是台湾的第一大出口市场,两岸贸易的发展无疑有利于对大陆产生技术外溢效应,进而对要素结构及劳动力报酬产生影响,其作用的途径可概括为:对外贸易 市场规模扩大、国际竞争 技术外溢 经济增长与人均收入提高;对外贸易 (台湾)创新与(大陆)模仿的激励 技能偏向的技术进步 熟练工人需求的增加、大陆劳动力回报上升 工资差距呈收敛性 [14]。

(三)汇率变动机制

通常情况下,本币贬值将促进出口,抑制进口,而本币升值将增加进口,抑制出口。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汇率变化对贸易的影响只是对贸易流量而非贸易额,本币贬值可以增加出口量,从而刺激国内经济的增长并增加就业,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也可以改善国际收支,但是能否增加出口外汇收入还要看国外对出口产品需求的价格弹性。我们这里讨论的主要不是关于汇率变动对两岸贸易的影响,侧重点在于汇率变动通过贸易渠道对两岸收入差距的影响。

2005年7月以来人民币一直处于升值,近年来台湾汇率基本稳定,相对于人民币而言则居于贬值趋势。就此来看,大陆将进一步增加对台湾地区的商品进口,台湾对大陆市场的依赖性将进一步增强。由于贸易引致的经济发展以及技术进步等原因,两岸工资差距也将产生变动。

同时,巴拉萨—萨缪尔森假设(或称为巴拉萨—萨缪尔森效应)认为贸易部门生产力的迅速提高同时也提高了该部门的工资,并强调了生产力增长在决定实际汇率中的作用。巴萨效应认为两国的劳动生产力之差决定了两国贸易品和非贸易品相对价格之差。经历经济快速增长的国家必然伴随着实际汇率的升值。该理论在解释富国工资为什么高,穷国工资为何低等方面起到了核心作用。

汇率变动涉及到两国(地区)间资产(财富)的重估。而目前祖国大陆和台湾整体经济实力差距逐渐缩小,人民币在继续小幅度升值,则大陆实际工资的增长速度将远快于名义工资的增长幅度,两岸工资差距也将进一步减少。

(四)引力机制

贸易引力模型(trade gravity model)可以用来描述两国间出口与两国间产出或收入的关系,即两国(地区)之间的双边贸易额与这两国或地区的经济总量成正比,与两者间的空间距离成反比。学者们常用类似的贸易引力模型说明部门内贸易流量与流向的决定因素。其基本方程:

(1)

其中, 表示出口国 对进口国 的出口; 为常数项; 表示国家 的GDP, 表示国家 的GDP, 表示两国的空间距离,常用两国(地区)首都或者经济重心之间的距离来表示。

方程中,GDP反映一国经济规模,两国(地区)双边贸易同两国(地区)GDP存在正相关关系。通常情况下,一国从另一个国的进口存在如下倾向:GDP越高,进口量越大,总的贸易水平就越高。由此推导,随着祖国大陆经济水平逐渐提升,祖国大陆从台湾地区进口量会进一步增加。引力模型在被用来研究国际贸易双边流量后,大量的学者使用了不完全相同的因变量来解释贸易流量,如GNP或GDP、人口、人均收入、距离等,由此也能解释贸易与人均收入的关系。而人均收入的变化,其实也反映出工资差距的变动情况。

四、两岸贸易与两岸工资变动的实证分析

针对上述的理论分析,我们对两岸贸易通过各种机制对两岸工资变动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检验。从目前的现状看,两岸贸易主要表现为台湾对大陆较高的出口依存度,而且出口的主要是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制造业产品,也有一些农产品。这里为检验方便,仅考察制造业收入,选择大陆制造业行业年均工资作为被解释变量,运用时间序列数据检验台湾对大陆的出口与直接投资对大陆制造业工资的影响。众多研究表明当总产出增加、技术进步、行业资本密集度提高均有利于工资的上升,因此忽视这些变量会导致估计有误,因此本文同时选择这些变量作为解释变量。

各变量设定及其含义见表3,本文研究的时段为1993-2009年共17年,台湾出口与投资数据部分根据大陆海关统计数据整理,其它数据主要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台湾统计年鉴》与《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

本文利用软件Eviews 6.0对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发现在一阶差分后各序列ADF检验都是平稳的,因而进行估计其结果将是有效的,回归方程及结果如下。

从回归结果来看,台湾对大陆的出口对大陆制造业行业工资的提升产生了积极影响,有研究表明两岸贸易目前已呈现具有互补性的良好发展状态,因此台湾向大陆出口带动了大陆相关产业的发展,由于来自台湾的产品很大程度上是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工业产品,加之人民币升值因素,因而既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也有利于降低成本,从而有利于增加工人的收入。来自台湾的投资对大陆制造业工资也产生了正向的影响,但结果不够显著。台商投资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早期对劳动力收入的提高有积极作用,但199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成本上升、产业面临转型等问题出现,劳动力收入上升受到阻力,因而台资的影响可能并非线性的。

从其它三个变量来看,估计系数均为正,且统计量较为显著,表明总产出增加、技术进步、行业资本密集度提高均有利于制造业行业工资的上升,这与大多数研究的结果是一致的。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通过理论和实证分析,我们发现两岸贸易,主要是台湾对大陆的出口,对大陆制造业行业工资的提升产生了积极影响,由于大陆工资增长率更高,因而两岸贸易对促进两岸工资差距缩小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传统的贸易理论,两岸贸易会引起两岸产品价格变化,进而影响到生产产品的劳动力工资变化。同时,由于贸易是技术扩散和技术模仿的重要途径,许多研究表明贸易带来要素偏向型或部门偏向型的技术进步,在大陆与台湾的两岸贸易中,台湾作为技术溢出方对大陆的技术溢出也有利于大陆的制造业部门提高技术水平和改善要素结构,从而提高工资水平。需要指出的,两岸贸易对台湾经济的发展和收入的提高也起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台湾对大陆的外贸依存度十分高。因此,两岸贸易的发展有利于两岸福利的共同提高。

近年来,两岸经贸往来日趋深化。我们预计,两岸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将成为近几年乃至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的必然趋势。为进一步推进两岸经贸发展,提升两岸共同福利,首先,两岸应该共同创造优良的贸易和投资环境。良好的经贸环境有益于台湾与大陆之间的经贸交流以及合作水平的提高。其次,要建立、健全经贸沟通协调机制。目前,两岸“三通”虽然全面实现,但仍存在一些阻碍。在通商方面,大陆产品输台受到诸多歧视性的限制,许多大陆较具优势并且台湾迫切需要的商品不能进入台湾;大陆的企业向台湾投资仍存在诸多障碍,必要的商务机构也不能在台设立。这种非对称的“三通”,制约了两岸经贸发展。未来要以ECFA的运行为契机,真正落实“三通”,促进两岸经贸深入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两岸居民的贸易利得和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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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瑜.大力发展克州口岸经济的几点思考 [J].实事求是,2008 ,(01).

口岸经济论文篇(5)

大陆方面对两岸经贸关系发展的基本原则与主张是互惠互利与共同发展。但蔡英文的两岸经贸关系发展思维是完全以“台湾优先”与“台湾利益至上”为核心,只考虑台湾的立场,台湾的利益,从不考虑大陆的利益。蔡英文表示,“面对大陆经济崛起,对两岸经贸政策则坚持‘台湾优先’,同时坚持‘台湾整体长期性的利益’”。这种以“台湾为中心”的,完全不顾大陆的利益与大陆感受的,将互惠互利双赢抛到一边的经贸思维,也恰恰是近年来岛内“台湾中心主义”泛滥的结果。

蔡英文在其“十年政纲”中,一方面提出“台湾应要求中国移除非关税壁垒与不公平待遇,争取台湾商品与服务在中国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另一方面对大陆对台出口,则强调“应秉持保护消费者与弱势产业的原则,防止大陆倾销、不当补贴以及伪劣商品之进口”。这完全是一种极不公平、极不合理的政策主张,完全是意图颠倒黑白的论述。在两岸贸易往来问题上,大陆对台湾产品进口没有特别限制,没有特别的非关税壁垒,甚至实施给予更优惠待遇,相反是台湾方面对大陆产品进口实施严格的歧视性待遇,设立了许多非关税壁垒。

在两岸经贸往来的权益保障问题上,蔡英文提出“对于攸关台商人身自由与财产保障之协议,应纳入优先谈判项目”的主张。两岸签署投资保障协议,是相互的,是双方的,可是蔡英文却只强调台商的人身自由与财产保障,却不提“陆商”在台湾的人身自由与财产保障。

更令人费解的是,蔡英文又提出建立两岸“互惠非让利、和平而非冲突、对等而非主从的经贸关系”。似乎蔡英文不希望大陆再给台湾“让利”,而是两岸“互惠”。这一看似矛盾与不解的前后论述,其实是蔡英文政治思考凌驾于经济考虑的结果。其两岸经贸政策论述的矛盾之处在于,一方面处处为台湾“争利”,另一方面处处限制大陆“得利”,根本不是一种“互惠非让利”,而是典型的“争利非互惠”的政策主张。另一矛盾之处在于,蔡英文认为贸易是台湾经济的根本,是台湾生命力之所在,但对两岸经贸往来的政策主张则是处处设限,以管制为核心,反对两岸经贸的密切往来,其结果就是让台湾经济边缘化,并走向衰落。

负面论述大于正面论述

蔡英文的“十年政纲”,尽管重点陈述两岸经贸主张与政策,但实质的、具体的两岸经贸政策论述几乎全是负面的、消极的、敌视的,是防御性的、管制性的、非开放性的。

蔡英文强调,“对于大陆商品的进口,应秉持保护消费者与弱势产业的原则,防止大陆倾销,不当补贴,以及伪劣商品之进口,保障台湾市场的公平竞争性”。显然,对大陆产品进口持有强烈的负面看法,不是“倾销”与“补贴”就是“伪劣商品”。

蔡英文对台商赴大陆投资这一最重要的两岸经贸议题着笔甚少,只有短短两条,而且没有任何“肯定”或“鼓励”性的政策主张,而是以“防止外移”、避免“整体外移”、“就业与生产根留台湾”的概念为主,对大陆企业赴台投资或“陆资”持有很大偏见,具有强烈的排斥、管制政策倾向,多采用“危害”、“禁止”、“投机”、“炒作”等概念,“要求陆资揭露利益关系人之身份及其资金来源”,“不得借投资之名炒作资产,制造泡沫经济”。显然,蔡英文没有正确、正面的看两岸双向投资,尤其是没有正面对待陆资,从不谈陆资对台湾经济与就业的积极作用和意义。

蔡英文提出,“台湾应关注在两岸经贸发展过程中,沦为经济弱势的一群。当局应积极解决两岸经贸所造成的薪资停滞与所得分配恶化等问题”,显然将台湾的薪资停滞与所得分配恶化归于两岸经贸关系发展,似乎没有两岸经贸关系发展,台湾就不会有薪资停滞与所得分配恶化问题。薪金停滞与所得分配恶化是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许多国家或地区面临的共同问题,是否和大陆有密切的经贸关系无关,但蔡英文却将这些问题与两岸经贸往来挂钩。

蔡英文这样对两岸经贸发展的“负面”与“消极”思维与主张,预示着的重新执政,两岸经贸关系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管制时期,进入发展的困难时期。

EOFA论述的矛盾与悬机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是两岸经贸合作的重要议题,蔡英文在“十年政纲”中不得不面对,不得不对外界对她的质疑进行解释与阐述。然而,纵观蔡英文对ECFA的论述,充满一种无奈与矛盾,也留有玄机。

蔡英文在“政纲”中表示,目前看到的ECFA早收清单只是一小部分,并不能作为评判ECFA利弊的主要依据,但同时她又强调ECFA“已经造成若干负面的影响,例如近来房地产价格不正常波动,就是负面效益之一”。显然是一个十分矛盾的论述,既然强调只有早收清单还无法评判ECFA的利弊,又何来“已经造成若干负面影响”?这是在两岸经贸议题上长期以来无法自圆其说的一贯恶劣做法。

口岸经济论文篇(6)

【关键词】中蒙俄经济走廊;开放口岸;经济发展

一、绪论

整个世界的经济正急速变化中,在这一背景下,各国发展本国经济的首要途径便是积极开展区域经济合作。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具有重要意义。首先,中蒙俄交通网一旦实现对接后,中蒙俄经济走廊便会成为连接中蒙俄三国的重要通道,将连通海陆的运输成本及时间优化到最佳状态。其次,为我国提供了以合作促进经济发展的经济增长方式,同时与蒙、俄合作使得各项资源来源既安全又便利,这对于解决我国未来发展时战略资源问题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最后,建立中蒙俄经济走廊一定程度上可以维护维护边疆稳定,以共同发展促进周边和谐稳定。

二、中蒙俄经济走廊的现实基础

地缘上,中蒙俄三国横贯欧亚,相依相邻。政治上,中国从建国以来就与蒙保持了传统的睦邻友好的合作关系,目前中蒙俄三国政治互信达到新高。政策上,蒙古”草原之路”战略和俄罗斯的”跨欧亚发展带”战略都与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相契合,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正好将三方未来发展战略对接。

经济上,中蒙俄三国经贸合作水平不断提升,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蒙俄三国互为此依赖的重要经贸合作伙伴。

通过图1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对蒙俄的贸易与投资合作水平持续提高,三国间经贸相互依存度不断提升。

通过表1可以看出,从1997年-2016年,中俄双边贸易额20年间增加超过了11倍,中蒙贸易增长超过18.3倍。中国已然成为俄、蒙的第一大贸易国。目前中蒙俄三国在边境地区已经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经济交流与合作,互相之间需求强烈,因此中蒙俄三国的经贸合作将开启新的篇章。

三、中蒙俄经济走廊的口岸意义、出现的问题及原因

口岸是中蒙俄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节点。是中蒙俄经济走廊社会经济资源等要素的核心区,通过整合各经济社会资源要素,提高中蒙俄经济走廊的贸易水平。从而进一步扩大开放口岸的辐射范围,以点带面,建成以口岸为中心的开放经济区,打开我国向北开发的新格局。

虽然在中蒙俄经济走廊上拥有很多对外开放口岸,但从经济发展水平上看,长期以来各开放口岸均处于低位运行的状态,没有发挥出预想的效果。本文分析原因有二:首先,沿边口岸城市大多位于我国内陆交通的末梢,受到国内经济中心运输网的辐射有限。其次,口岸作为实施对外的城市,直接接触蒙俄地区的微观群体人文方面的交流欠缺使得蒙俄微观群体受历史观影响对我国存在一定的误解,会对开放口岸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四、口岸的建O建议

口岸建设对于中蒙俄经济走廊的意义重大,但目前却推进迟缓。作为资源的集合区,国家的示范区,加快口岸的建设刻不容缓,我们需要紧抓口岸这一经贸抓手,加快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基于目前现状对中蒙俄经济走廊口岸提出相应建议。

第一,加快重点口岸的自由贸易区建设。加快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重点开放口岸的自由贸易区申报,利用国家和自治区赋予的各种政策,借鉴上海自贸区的相关做法,切实放大开发开放的政策效应,将内引外联的做到最大化。

第二,加快口岸交通运输建设。跨境交通运输合作是核心。我们应坚持超前谋划,加快推进以口岸为中心得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推动口岸金融的发展和合作。为促进中蒙俄经济走廊的建设快速发展,应大力发展开放口岸相关金融业务并不断完善相应金融机制,为资金的顺畅流通提供保障。同时在相关口岸进行相关金融机构互设,以此解决建设中的投融资问题。

第四,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跟进”互联网+”的趋势,将口岸的行业与互联网相结合,集成和优化生产要素的配置。利用口岸地理优势,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行业;建立商务信息平台,利用大数据对中蒙俄经济走廊上所有信息进行分析整合,以此指导口岸的健康迅速发展。

第五,加强沟通增进理解。中蒙俄三国应遵循多元化文化认同原则,应多方面多角度在口岸组织交流大会、设立相应的机制,增进彼此的理解与信任,消除隔阂。

五、结论

中蒙俄三国是友好近邻,同样也是重要的合作伙伴。当前国际局势下,我们只有在互帮互助下才能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时刻。中蒙俄三国合作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建立“中蒙俄经济走廊”不仅可以为三国带来共同的经济增长,更是为了维护一方和平稳定。中蒙俄三国在开展实际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过程中,自然也会遇到问题。开放口岸是中蒙俄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节点,所以要想解决问题最有效的方式是以开放口岸为抓手,加强金融、信息、文化等方面的沟通合作来持续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的进程。

口岸经济论文篇(7)

中图分类号:F75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5-0001-02

一、黑龙江沿边对俄口岸存在的问题

(一)口岸数量众多,规模较小,难以达到规模效应

黑龙江省与俄罗斯拥有3038公里的边境线,占中俄边境总量的74%。漫长的边境为口岸开通提供了地理上的优势。随着中东铁路的修建,大量俄罗斯人涌入黑龙江,促进了东西方经济文化在黑龙江的融合,使黑龙江很早就拥有了对俄经济文化交流的基因。改革开放以后,黑龙江省坚持对外开放政策,各边境地区发挥对俄地理优势,积极争取口岸开放,希望通过口岸开放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尽快摆脱边境地区经济落后状况。三种因素共同作用形成了黑龙江沿边对俄口岸“遍地开花”态势。目前黑龙江省沿中俄边境共有15个各类开放口岸,成为全国拥有对外口岸数量较多的省份。

黑龙江省对俄口岸数量众多,但普遍规模较小。除黑河、绥芬河等少数几个口岸拥有一定规模的过境客货量外,其他多数口岸的客货规模都较小,难以形成口岸的规模效应。由于口岸规划缺乏统筹、缺乏明确的定位,造成口岸服务功能同质化。众多服务功能同质化的口岸服务于同一对象,形成了相互间竞相压价、争夺腹地、争夺货源的恶性竞争,导致全省口岸的整体效益下降。[1]

(二)口岸与所在城镇的经济互动作用有限

黑龙江省沿边对俄口岸地处边境地区,由于历史原因边境地区基本不是国家重点投资区域,大多经济不发达。所以口岸过境的商品大部分不是口岸所在城镇加工生产的,需要向省内和国内其他发达地区寻求供应。口岸大多仅仅起到通关过境、运输服务的作用,所以口岸发展对所在城镇经济的拉动作用不明显,口岸的区位优势没有转化为区域经济发展优势。

为争取口岸开通,地方政府都投资建设了客货转运场地、货运查验场地,配备了装运卸载设备、检查检验大厅及附属办公楼等设备设施,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如果口岸开通后对当地经济的拉动作用有限,会造成了口岸设备设施投入资金难以产生收益,挫伤地方政府投资口岸的积极性,口岸今后的设备维护、设施更新的资金也将难以为继。

(三)俄方对中国经贸政策时常变化的影响

中俄之间一直有“政热经冷”、“上热下冷”之说,主要原因在于两国恩怨纠结的历史影响。俄罗斯继承了前苏联的社会主义老大的优越感,而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综合国力今非昔比,部分俄罗斯人面对中国的崛起充满疑虑。俄罗斯既需要出口资源类产品换取中国的产品,又担心俄罗斯出口资源吃亏且帮助中国更强大,未来威胁到俄罗斯。比如俄罗斯开发远东地区,急需中国的劳动力输出,但又担心中国人聚集远东会带来中俄远东领土纠纷,对俄罗斯社会及领土安全带来影响。所以俄罗斯地方和中央政府就出台现很多自相矛盾、摇摆不定的贸易政策,给中俄贸易带来很多麻烦。[2]各种矛盾、摇摆思想体现在俄罗斯口岸工作上就表现为俄罗斯对口岸设施建设没有长远打算、对口岸开放工作态度不积极。一个直接的例证就是中俄同江铁路大桥,从2014年2月中方就按约定开始施工,2016年完成中方全部施工任务,而俄罗斯方面到目前为止尚没动工迹象;中俄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公路大桥1996年签署了建设协议至今仍未开工;漠河、呼玛、孙吴和嘉荫四个口岸也由于俄方态度消极至今没有开通。

二、黑龙江沿边对俄口岸的优化发展

黑龙江省沿边对俄口岸要在考虑口岸交通条件、地理位置、经济腹地、俄方对应口岸条件等因素下,区分口岸功能定位,确定重点建设口岸,集中力量建设重点口岸,实现口岸的优化发展。

(一)黑龙江沿边对俄口岸的布局优化

口岸经济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F83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4)10004807

一、引言

离岸金融中心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一个组成部分和特定阶段,是指拥有大量主要从事非本国居民业务的金融机构的中心城市或司法管辖区,其突出的特点是金融系统拥有的境外资产与负债相对于国内经济需要的国内金融中介来说不成比例[1]。在大国与小国的金融抗衡中,离岸金融的演进和扩张对本地及世界经济到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离岸金融中心是否或将成为世界的弃儿?只有正确评估离岸金融中心演进所产生的经济效应,才能够客观认识其生存状况和变化,本文基于2001―2012年世界上九大离岸金融中心面板数据对此进行研究。

众多国外学者首先强调了离岸金融中心对个体经济和全球经济都有相当的益处[2]。Hampton和Christensen[3]认为,无论是就业(直接或间接)、政府收入还是对GDP的贡献,开办离岸金融中心都是一个利润丰厚的活动。拥有离岸金融中心可以吸引外来直接投资,积累专业知识和经验技能,因此使得当地经济变得更加具有国际竞争力,从而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国际化[4]。由于离岸金融本质上是国际银行对政府政策改变的积极响应,离岸金融发展反过来又推进了金融国际化和自由化[5]。在具体国家或地区层面,Hines和Rice[6]认为,美国对低税管辖区(离岸金融中心)的投资对美国的税收影响是不确定的。但是由于低税率鼓励了美国公司从高税收的外国转移利润,所以很有可能的是低税率最终提高了美国的税收收入。Hejazi[7]认为,加拿大对巴巴多斯投资的激增对自身产生了许多积极影响,包括扩大市场准入、增加了其在国外市场的存在从而促进了出口,而出口的增加又促进了加拿大的就业和资本形成。Gordon[8]采用空间计量学技术,使用10个加勒比国家在1994―2004年面板数据来检验离岸业务对银行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账户的影响,结果表明离岸部门的存在对一些关键的金融指标虽不存在积极的影响,但是位于离岸司法辖区内的银行比非离岸金融中心区域银行获取了更高的利润和持有更高与GDP相关的资产份额,即地理上离离岸金融中心越接近,则会增加银行部门的竞争力和近邻国家的金融深化程度。Hampton[9]认为,由于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信息的不透明,造成了潜在的投资争议和公司造假行为的增多,离岸区域的存在,便利甚至鼓励了在岸腐败。Hines和Rice[6] 认为,不管是指责在离岸金融中心所取得的高收益是完全牺牲了高税收管辖权的观点,还是离岸金融中心进一步鼓励了更多的投资以及经济活动的观点,由于不存在经济理论佐证,我们很难得出税收的多样性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更加难以评估出离岸金融中心对于这些国家的经济效果。其实资本流入离岸金融中心主要是离岸金融中心灵活的规则、良好的监管和稳定的政治环境所致,而且离岸金融中心可以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从而吸引投资并产生更多的收入,“对离岸金融中心在偷税和洗钱所扮演的不光彩的角色的批评有些过分了”[10]。

国内学者的研究大多肯定了开办离岸金融业务或构建离岸金融市场或中心会带来经济上的正面效应。从规范分析的角度,赵延河和齐兰[11]认为,离岸金融作为一种金融形态,是金融发展和演进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鲁国强[12]从宏观层面系统地补充了离岸金融中心可以提高本地金融业的经营水平、促进本地金融业融入国际市场,通过离岸金融市场直接吸引境外资金来弥补本国外汇资金不足的积极影响。张谊浩等[13]借鉴IMF专家Zorome的研究思路和成果,构建了离岸金融中心对周边国家 ( 地区) 的金融效应模型,综合中国香港和大陆相关样本数据的实证研究,论证了中国香港离岸中心发展与大陆金融深化的兼容性,发现离岸金融中心发展从长期来看会强化中心与周边国家 (地区) 的金融深化。郭云钊和胡传雨[14]探讨了离岸金融业务对离岸金融中心当地经济的影响,发现离岸金融业务对中国香港当地经济均有积极影响,这对我国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具有重要的示范效应。

二、研究设计

1研究对象

为了分析离岸金融中心的演进对当地经济的影响,在世界上数十个离岸金融中心里,本文选取中国香港、新加坡、塞浦路斯、巴哈马、巴巴多斯、巴林、巴拿马、马耳他、毛里求斯等九大典型的离岸金融中心作为研究对象。

2000年6月,IMF公布了由各个国际组织分别圈定的世界上拥有离岸金融中心的69个国家、司法管辖区和领地,由国际清算银行(BIS)、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经合组织(OECD)和世界银行(World Bank)四家国际机构根据外部债务的统计数据联合共同认定的14个典型的离岸金融中心,它们分别是利比里亚、新加坡、瓦鲁阿图、中国香港、巴林、黎巴嫩、阿鲁巴岛、巴哈马、巴巴多斯、开曼群岛、百慕大、巴拿马、荷属安地列斯群岛和西印度群岛联邦。

从地位上来看,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已经跃居世界金融中心的顶级位置,

从2007年,伦敦金融城公司委托著名智库Z/Yen Group统计制作、每年3月和9月两次定期更新,对外《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lobal Financial Centres Index,GFCI)报告,以显示金融中心竞争力的变化。2008年有65个国际金融中心进行了评定,2014年3月最新出炉的GFCI 15已涵盖了全球83个金融中心(包括离岸金融中心)的排名,2007年以来,伦敦、纽约、中国香港、新加坡和苏黎世这世界五大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一直占据着世界排名的前五位,地位依然稳固,同时这五大金融中心也是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 在国际金融市场拥有不可估量的影响,其它塞浦路斯、巴哈马、毛里求斯等均居于世界前十大离岸金融中心之列;从地理位置来看,它们分别分布在亚洲、欧洲、美洲、非洲,因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而且其中既有典型的位于加勒比地区的巴哈马和巴巴多斯、中东地区后来居上的巴林、欧洲新兴离岸金融中心塞浦路斯和马耳他、远在非洲的毛里求斯,也有既具有一定经营地位、又包含代表未来“中岸”崛起的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因此,除非另有说明,本文的图表描述均以该九大离岸金融中心作为研究样本。

2指标选取

本文选取的样本数据是由9个离岸金融中心2001―2012年的年度数据所组成,这就构成了既有横截面维度又有时间序列维度的面板数据。本文从两个不同的维度来选取金融发展变量亦即衡量离岸金融业务发展的指标,一是从资本市场角度考虑的协调证券投资调查(Coordinated portfolio Investment Survey,CPIS);二是从银行角度考虑的表达离岸金融中心金融发展演进程度的指标离岸金融中心外部贷款(External Loans)。

协调证券投资调查(CPIS)。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评估成员、经济学家Zorome认为离岸金融中心金融发展程度可以利用金融服务净出口/GDP(%)予以度量,该比值越大说明其离岸金融业务发展程度越高,反之亦然。上述数据本来可通过各国的IMF第六版国际收支表中详细的经常账户数据来计算,但是在实际运用中由于许多国家的金融服务项目常常缺省,特别是离岸金融中心早些时候通常既不收集也不国际收支统计数据,因此这一流量指标需要以一些可获取的存量指标替代。协调证券投资调查(CPIS)根据居住地原则记录,主要统计某一个经济体持有的以权益、长期和短期债务形式存在的组合证券投资资产头寸,由于每一项跨境的资本流动都会使相应国家有一个相匹配的资产负债头寸的变动,这些交易所造成的资产头寸就是CPIS,即由非居民发行并由居民持有的资产。由于离岸金融中心具有高比例组合投资资产的重要特点,通过分析各国的这些资产头寸,我们可以预期具有最大资产头寸的国家或行政辖区就是具有最大金融服务流量,从而在一定时期内向非居民出口最多金融服务的国家或行政辖区[15],因此CPIS可以衡量该中心离岸金融的发展演进程度。

外部贷款(External Loans)。

本文选取的另一个表达金融发展演进程度的指标是反映银行业务规模的离岸金融中心外部贷款。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离岸金融中心的定义,“离岸金融中心银行或其它机构为非本国居民提供金融服务,这些服务包括吸收非本国居民资金和借贷给非本国居民,形式包括贷款给企业、其它金融机构、其它地区银行和市场参与者,也可以吸收个人存款,投资到其它地区的金融市场”,因此外部贷款指该离岸金融中心的银行部门发放给非居民的贷款。该指标反映离岸金融中心提供的金融服务的一部分,直接反映了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程度。一般来说,银行贷款对本地经济的拉动作用非常显著,而贷款给非居民的外部贷款必然对离岸金融中心本地的经济发展会起到一定的拉动作用。

本文实证部分主要考察离岸金融业务发展的经济效应,由于经济效应的概念非常宽泛,考虑到数据的可取得性,本文拟选取最能够代表经济发展水平的离岸金融中心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总投资(Total Investment)和进出口额(Total Import & Export) 三个核心指标来考察离岸金融发展对其的影响,从而分析前述的结论。各指标由通过各个离岸金融中心当地的CPI指数(以2001年为基期)平减得到的实际量来反映。

本文所有数据来自于国际清算银行、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官方网站。时间跨度是2001―2012年。

3变量的统计性描述

表1是2012年各离岸金融中心业务发展指标统计。从表1中可以看出,CPIS持有量前三位分别是中国香港、新加坡和毛里求斯,分别为9 89574亿美元、8 01200亿美元和1 01325亿美元,远高于其它离岸金融中心,凸显了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外部贷款数额最大的是新加坡、中国香港和巴哈马,分别为4 98813亿美元、4 10645亿美元和2 70070亿美元;而对比离岸金融中心人均GDP可以发现,新加坡、中国香港以人均51 16004美元和36 66820美元高居榜首。

根据离岸金融中心金融服务的出口额与GDP的数量不成比例的特点,而表1精准地显示了所有离岸金融中心CPIS持有量几乎都是GDP的1倍以上,最高的毛里求斯达到了884倍,中国香港、新加坡、巴巴多斯和马耳他均在3倍以上,虽然巴拿马最少只有GDP的24%,但是其2012年的外部贷款为2 70070亿美元,是GDP的293倍;同时,外部贷款全部在GDP的1倍以上,即使巴哈马的GDP仅为8043亿美元,但是外部贷款却达到了GDP的3358倍。因此,变量的统计描述表明,2012年本文所选取的九大样本的离岸金融业务量规模已经相当庞大,与GDP已经不成比例,离岸金融业务都比较发达,特征明显,巨大规模离岸金融业务量和离岸金融中心独有的体制有着密切的关系,为本文进一步的分析奠定了良好基础。

从2001―2012年九大离岸金融中心的CPIS持有量和外部贷款规模的变化趋势可以看出,离岸金融中心进入21世纪后基本处于上升状态。

三、模型设计和分析结果

1.模型设计

本文使用面板数据分析方法进行研究。现代计量经济学理论认为,在对区域层面的结构进行计量分析时,相比截面数据和时间序列数据,面板数据较具有明显的优势,因为面板数据不仅突破了总量研究同质性界定,还大大增加了样本的个数,使模型包含更多数据信息,提高了自由度和有效性,能够得到更为有效的和更可靠的参数估计量,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模型估计结果的解释能力,保证了研究结论的可靠性。

为了降低序列的异方差性,本文对原始变量分别取自然对数进行计算,模型设计采用面板数据的固定效应模型。设立的离岸业务发展对离岸金融中心经济效应的检验方程如下:

LnGDPit=αi+β1LnCPISit+μit(1)

LnZTZit=αi+β2LnCPISit+μit(2)

LnJCKit=αi+β3LnCPISit+μit(3)

其中,下标i表示第i个离岸金融中心,i=1,2,…,9为截面单元;下标t表示第t年,t=1,2,…,12为时序期数。GDPit表示第t年离岸金融中心i的国民生产总值;CPISit表示第t年离岸金融中心i持有非居民发行的证券资产数量;ZTZit表示第t年离岸金融中心i的总投资;JCKit表示第t年离岸金融中心i的进出口贸易额。模型系数β1、β2、β3的正负与大小反映了离岸金融中心持有非居民发行的证券资产数量分别对GDP、总投资和进出口贸易额影响的方向和强度。

2单位根检验与协整检验

为了考察变量间的长期均衡关系,需要进行面板单位根检验。若存在单位根,说明面板数据不平稳,而直接对不平稳的面板数据进行估算,可能导致伪回归问题。基于此,本文对各变量数据进行面板单位根检验以得到各变量的平稳性结果。本文利用LLC、Fisher-ADF和Fisher-PP三种方法对面板单位根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中各变量的单位根检验统计量的值及其显著水平可以判断,变量LnGDP、LnWBDK、LnCPIS、LnZTZ、LnJCK分别存在单位根。经过一阶差分后,所有变量均表现为平稳变量的特征,可以判定所有变量均为一阶单整。

为了确定这些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均衡关系,还需要对其进行面板协整检验。本文检验采用Pedroni的方法,以回归残差为基础构建7个统计量,其中除Panel v统计量是右尾检验之外,其它的统计量均为左尾检验。7个统计量的原假设均设为不存在协整关系,模型滞后阶数按SIC准则自动选择,Newey-West窗宽使用Bartlett kenrnel进行选择。Pedroni 论文中蒙特卡洛模拟结果显示,对大样本来说,所有7个统计量的检验效力都很好并且很稳定,但是对于小样本来说,Group ADF统计量是最有效力的,接下来是PanelADF、GroupPP、PanelPP等统计量,由于本文研究的是小样本数据,因此主要考察这四个统计量。

对方程(1)―(3)变量进行协整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表3显示了方程(1)―(3)变量的协整检验结果。由上面两种面板协整检验方法的统计量值和相应的显著性水平可以判断方程变量间存在协整关系。

3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从表4检验结果可以看出,选取1―3阶滞后

期,除巴哈马外,其余8个离岸金融中心在10%显著性水平下均拒绝 “CPIS不是引起GDP变化的Granger原因”的原假设。这表明CPIS是引起GDP变化的Granger原因,CPIS对GDP具有很强的预测作用,在Granger意义上,各离岸金融中心CPIS的变化会引起GDP的变化。因此,我们可以判定,方程设定的因果关系是成立的。

对上述方程进行估计,

从估计结果可以看出,以CPIS变量作为解释变量,在1%显著水平上系数均显著,说明离岸金融业务对经济增长、当地投资以及进出口都有影响。其中,CPIS对GDP的弹性为031,对总投资的弹性为038,对进出口额

的弹性为014,2分别达到098、095和099,模型拟合度较高。这意味着离岸金融业务对当地的投资影响相对较大,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比对投资的影响稍弱一些,这可能与离岸金融业务发展带动投资进一步带动经济增长有关;同时,离岸金融业务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相对较小,这与离岸金融中心不是以进出口贸易为主的经济特征[16]是一致的。

总体来看,该模型的结果说明离岸金融业务在促进国民生产总值,增加当地总投资和增加进出口额都有一定的正向影响,对当地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4引入外部贷款变量的再回归

我们引入解释变量外部贷款,重新设定离岸业务发展对离岸金融中心经济效应的检验方程:

LnGDPit=αi+φ1LnCPISit+φ2LnWBDKit+μit(4)

LnZTZit=αi+φ3LnCPISit+φ4LnWBDKit+μit(5)

LnJCKit=αi+φ5LnCPISit+φ6LnWBDKit+μit(6)

对方程变量进行协整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

从表5可以看出,方程(4)―(6)中各变量存在长期协整关系。

对上述方程进行估计,结果如表6所示。

从表6估计结果可以看出,方程(4)中CPIS和外部贷款的系数均显著,两者对GDP有显著的提升作用,CPIS弹性为010,外部贷款弹性较高为031。结果意味着在促进国内生产总值方面,外部贷款与CPIS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而相比于资本市场的CPIS,来自银行部门的外部贷款对GDP的促进作用更大。对于方程(5)和方程(6),在引入外部贷款后,CPIS的系数并不显著,说明对于总投资和进出口额的增加,CPIS的作用并不显著,而外部贷款提升作用明显,弹性分别为048和016。

5引入总投资和进出口额的三次回归

由于总投资和进出口额的增加亦会拉动经济总量增加从而促进GDP的增长,为了排除前述两次回归中此类因素,本文将控制总投资和进出口额,着重研究CPIS和外部贷款对GDP的影响。现设定离岸业务发展对离岸金融中心GDP影响的检验方程:

LnGDPit=αi+θ1LnCPISit+θ2LnWBDKit+θ3LnZTZit+θ4LnJCKit+μit(7)

口岸经济论文篇(9)

近年来,对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研究是两岸关系中比较重要的问题,两岸机制对两岸关系的发展带来怎样的变化,以及两岸关系的走向一直都是各方关注的问题。本文旨在用外溢理论来分析一下两岸经济合作的政治效应,由于作者能力有限,对该问题了解的并不透彻,所以只能进行一些简单的分析。

外溢这一概念来源于早期学术界中的功能主义、新功能主义。外溢主要是指由于经济领域的合作从而使合作双方的信任感加强,双方合作态度会变得更加积极,使合作的意向从一个领域渗透到其他领域,从而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更深入的合作。也就是先把注意力的焦点从分裂性的政治问题转移到较少争议性的技术性问题,藉由高层次的磋商促进共同价值的实现或解决彼此间的共同问题。本文所说的外溢就是指经由经济领域的合作,加强了彼此的相互信任,这种信任感逐渐在政治、安全等相关领域发挥作用,从而促进政治领域的合作,并走向区域共同体。

外溢理论最有力的事实依据就是欧洲一体化。我们知道今天的欧盟就是由最初的欧洲煤钢共同体发展而来的,正是由于在煤钢共同体的发展中,欧洲各国意识到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所以彼此之间开始寻求合作,这种合作加深了相互之间的信任,使得他们的合作不断加深,合作的领域也不断扩大。长久以来的经济领域的信任,使得欧洲各国开始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寻求更广阔的合作,逐步的由最初的经济领域逐渐扩展到政治、安全等领域,最终形成了今天的欧盟。

由于两岸关系的特殊性,两岸在进行合作时,会尽量避免敏感的政治领域,会把注意力主要集中于经济领域,与大陆进行经济领域的合作,符合台湾地区的利益,同时也符合两岸人民共同的利益,正如我们所说的,共同为两岸人民谋福祉。两岸都意识到经济合作的重要性,都希望建立一个稳定的经济合作机制,在选择合作机制的时候,大陆和台湾地区对于政治性都比较敏感,都选择尽量避免敏感的政治,但是,由于外溢理论的作用,两岸经济合作时避免不了的带有政治属性的。

事实上,从两岸开始允许探亲开始,两岸之间的交流就已经带有一定的政治性了,只是这种政治性,民间的更多一些,没有上升到高层而已。由于两岸的特殊关系,从两岸开始交流开始,我们就不得不承认,两岸的民众关心更多的也是带有政治性的政策,两岸会更关注彼此的政治动态。也可以说,两岸都是利用探亲这一政策来了解相互之间的政治意图。

但是,因为政治的敏感性,在政治领域展开合作比较困难,而经济领域更具有吸引力,也更容易一些。于是两岸选择进行经济合作,虽然两岸都尽量避免敏感的政治问题,但是事实上,经济合作机制也是带有政治属性的。事实上,今天的经济和文化已经不会单单就是经济和文化了,往往都是体现出一定的政治性。两岸开展经济合作机制,台湾地区重视的是经济利益,因为跟大陆的经济合作,有利于台湾地区的经济发展,对于台湾岛内经济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大陆来说,大陆重视台湾民众多过经济本身,因为大陆地区的宗旨是一心一意为人民谋福祉,这其中也包括台湾人民,通过与台湾地区的经济合作可以为台湾地区的人民带去更多的利益和实惠,大陆一定会不遗余力的推进两岸的经济合作。据海关统计,从2008年12月“三通”开放至2012年10月,两岸进出口总额为5542.7亿美元。其中,大陆自台湾的进口总额为4384亿美元;而大陆对台湾的出口额为1158.7亿美元;大陆对台湾逆差高达3225.3亿美元。从这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两岸经济合作中,大陆更多的是从台湾地区出发,而非经济角度。

口岸经济论文篇(10)

(一)两岸贸易的阶段划分与形态转换

从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至2010年为止两岸贸易的发展可划分为五个阶段,而两岸贸易形态的转换就蕴含于贸易发展的各个阶段。第一,贸易萌芽阶段(1979—1987)。该阶段,两岸贸易额总计55.1亿美元,大陆对台贸易从0.4亿美元的贸易顺差转变为9.4亿美元的贸易逆差。贸易形态的转换过程是:从大陆单方面开放和台湾禁止发展到主要通过香港秘密进行,再到台湾当局被动因应时局,逐渐允许民间经由转口形式与大陆地区进行贸易,最终颁布相关政策法规,使台商取得了向大陆间接出口的合法地位,并于1987年开放台湾民众赴大陆探亲的政策,从侧面促进了两岸贸易。第二,初步发展阶段(1988—1992)。台湾正式开放大陆地区物品间接输入,公告准许输入的大陆地区物品项目,两岸贸易步入有限度的开放轨道,间接贸易额持续增长,但台湾当局对自大陆进口仍存在诸多限制。台湾出口方面,对大陆间接输出商品,除部分高科技产品应依有关出口的规定办理外,其余不加限制。两岸贸易口径进一步扩大,朝向正常的双边贸易迈出了重要一步。第三,加速发展阶段(1993—2001)。两岸贸易开始由转口贸易向转运贸易转变,相对于转口贸易,不仅节约了运输成本,也节省了运输时间。两岸贸易快速发展,产业内贸易开始逐步增加,逐渐形成了大陆对台湾主要出口原材料以及半成品、台湾向大陆主要出口电子产品和化工产品的贸易格局。同时两岸经贸也进入以投资为主导,投资带动贸易的新阶段。海峡两岸分工发生了巨大变化,出现了“日本进口、台湾设计、祖国大陆加工、欧美销售”的贸易分工新模式。第四,深化发展阶段(2002—2008)。两岸先后加入WTO,经济政策不断调整,市场进一步开放,两岸贸易持续高速增长。在岛内企业的强烈要求下,台湾“经济部”对进口大陆产品的开放程度也日益放宽,截至2005年,工业品开放项目达到7250项,开放比率升至83.3%。[1]76-83其中农副产品也成为一个贸易热点,大陆方面对台湾产的部分农产品实施零关税进口措施,更激发了两岸农产品的贸易热,促进了台湾水果等农产品在大陆市场的销售。第五,逐渐步入正常化阶段(2008年至今)。2008年12月15日,两岸海运直航、空运直航、直接通邮正式启动,标志着两岸交流更加紧密、关系更趋缓和,并为两岸地区的经贸合作逐渐步入正常化奠定了基础。2010年ECFA的签订,更促使两岸贸易步入正常化、制度化轨道。

(二)两岸贸易形态转换的政策轨迹:非协商式回应

基于政策面向客观看待两岸贸易的规模扩充与形态转换,大陆的政策引导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主导作用,尤其是贸易形态提升性转换的“突破”,往往体现出大陆政策强力引导的效应。当然,从合作的角度看,将两岸贸易的发展看作两岸“政策回应”的结果可能更显公允,无论台湾当局出于何种动机、处于主动还是被动地位而作出了一些符合两岸贸易发展趋势的政策规定。①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告台湾同胞书》打破了两岸隔绝30年的僵局,两岸贸易从此开启新的篇章。1984年台湾首次放宽自港澳转口输入大陆产品的限制,允许民间经由转口形式与大陆地区进行贸易。1985年,台湾宣布《对港澳地区转口贸易三项基本原则》,使台商取得了向大陆间接出口的合法地位。1987年,台湾当局首次开放27项大陆农工原料进口,免受“警备总司令部”输入检查。同年11月,台湾当局迫于民众要求,开放台湾民众赴大陆探亲,成为两岸贸易发展的第二次转折。两岸门户的逐渐开放,使两岸贸易从单边贸易逐步迈入双边贸易的格局。为了因应两岸贸易发展的需求,台湾于1988和1989年又先后颁布了《大陆产品间接处理原则》和《大陆地区物品管理办法》,正式开放大陆地区物品间接输入,并可标明在大陆地区生产制造。大陆也于1988年颁布《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首次对台商到大陆投资作出系统规定,并给予投资优惠和便利。两岸贸易活动开始由无序转向有序,贸易额渐渐增加,贸易商品也开始趋于多元化。1992年大陆掀起发展市场经济的热潮后,两岸贸易开始由转口贸易向转运贸易转变。2000年12月,大陆相关部门颁布《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就对台贸易的管理方式、指导原则、纠纷解决等进行规范,大陆对台经贸政策得以不断完善,并趋于法制化。两岸先后加入WTO,台湾当局于2001年11月7日宣布以“积极开放、有效管理”取代“戒急用忍”的措施,两岸市场得以进一步开放。[2]6-112008年6月“两会”恢复商谈,于同年12月15日基本实现了两岸直接“三通”,使得两岸贸易从间接贸易进入直接贸易阶段,贸易规模扩大、贸易额迅速增加、贸易产品结构优化。2010年6月签署并于2010年9月12日开始实施的《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则直接开创了两岸贸易的制度化时代。尽管两岸贸易与其他双边贸易相比仍存在诸多需要完善的方面,甚至存在一些为外人匪夷所思的政策规定,但是,在两岸特殊政治关系下,在封闭作为经济合作起点,“敌视”贯穿经济合作过程的情势下,两岸公权力部门所采取的或主动、或被动、或明确或暗示的政策举措,应可看作是一种适应两岸经济关系变化态势的政策回应。这种政策回应不仅推动了两岸贸易形态的转换,也为两岸贸易机制的建立并最终走向协商建立了基础。

二、基于两岸贸易合作走向的政策诉求:以国际市场开拓为主

通过对两岸贸易过程的总结和政策轨迹的梳理,可以对两岸贸易的走向进行一个粗线条的预测,并在此基础上探寻其所蕴含的政策诉求。

(一)两岸贸易合作的走向

从一般意义上说,在制度性一体化条件下,借助于经济一体化所产生的贸易创造效应、市场扩大效应,一体化成员间的双边贸易均会得到量的扩充和质的提升,两岸贸易也不例外。因此,两岸贸易规模逐步扩大、贸易结构趋于合理、服务贸易大幅成长等应是两岸贸易发展中水到渠成式的走向。在此基础上,本文更为关注两岸贸易关系在国际市场的体现及其变化趋势。众所周知,随着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两岸与国际市场的关联性愈益加强。这一问题既包括两岸共同参与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方式问题,也包括两岸在国际市场的竞合关系问题。本文借助两岸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现象对第二个问题进行论述。两岸农产品出口在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上均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从出口市场来看,大陆与台湾各自农产品出口市场排名前10位中有6个是相同的,如日本、香港、美国、韩国、马来西亚和越南。各自出口排名较前的产品,相似度也较高,例如鳗鱼在大陆出口农产品中排名第二位,在台湾排名第十位左右,从1992年到2006年,台湾活鳗鱼在日本市场的占有率从88.85%下降到43.78%,大陆活鳗鱼在日本市场的占有率从11.01%上升至56.21%。[3]35-40大陆南方与台湾在农产品国际市场上竞争更为激烈。统计表明,1997年至2003年,福建和台湾的14种主要出口农产品中有近50%的农产品是相同的。就两岸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关系而言。在现象层面,两岸都对在国际市场无序竞争导致的产业竞争力下降有充分的认知;在政策层面,两岸贸易管理部门、贸易组织和企业均采取了相应措施,化解两岸在国际市场的恶性竞争,并对在国际市场加强贸易分工合作抱持高度期待;在制度层面,两岸在ECFA签署与实施后,都将一体化的制度触角延伸到了国际经济空间,试图进行两岸共同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制度安排。虽然由于两岸的特殊关系和国际经济合作特有的复杂性,这一制度安排的最终成型尚需时日,但这一走向不会改变。不过,这一走向的现实化,需要两岸以合理的贸易分工参与国际经贸体系,也需要两岸探寻一条共同参与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合理方式。

(二)两岸贸易合作的政策诉求

贸易合作的合规律发展,不仅体现为一种对市场规律的适应,在两岸特殊关系下,还体现为一种对规律的把握和运用。这种运用从另一个角度看,就是贸易合作的政策诉求。两岸贸易的政策诉求体现在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要求解决目前贸易合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挥两岸贸易合作的经济带动和结构转型效应;第二个层面是深化两岸贸易合作机制。目前,两岸所签署的货物贸易协议涵盖的产品领域、服务贸易协议包括的服务业开放项目均不能适应两岸贸易发展趋势,应在增加货物贸易产品种类、扩大服务业开放范围的基础上,逐步降低合作门坎,发展两岸服务贸易,并为货物贸易提供支持;第三个层面要求推动两岸各自内部的经济结构转型,为分工提供结构基础,为合作提供结构与政策环境;第四个层面要求提升开拓国际市场的共同认知并形成合力,以科学的两岸贸易分工融入国际贸易分工体系,为两岸在国际经济空间开展经济合作的制度合作创造条件。为此,两岸应立足两岸贸易实际,在内部政策调整的基础上,加强更广泛议题的协商,在ECFA框架下构筑更为合理的贸易与投资互动关系。同时,双方可通过合作条件的创造,改变两岸经济合作单一的“协议拉动型”模式[4],改变ECFA时代产业主体过于依赖“两会”协商的局面。

三、ECFA条件下两岸贸易合作的促进机制

ECFA是两岸经济合作的宏观机制,因此,EC-FA条件下两岸贸易促进机制的构建和完善,其着力点主要在于完善政策实施机制。

(一)完善两岸贸易纠纷解决机制

两岸贸易从间接走向直接,从非正常化走向正常化历时不久,基础尚不牢固,ECFA的签署与实施虽然为两岸贸易的常态化发展构建了框架机制,但是,两岸贸易不平衡、开放不对等所衍生的各种贸易争端和纠纷解决机制尚未真正建立,或者说,两岸贸易发展中所产生的问题仅仅靠相互协商是不能完全解决的,有的贸易纠纷需要诉讼裁决,以法律手段予以规范。因此,两岸需要进一步提升纠纷与争端解决机制的层次,以建立与多元化市场机制、多元化市场主体相符的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因此,法律机制的构建应提上协商日程。但是,由于两岸政治关系的特殊性,在两岸尚未就台湾政治定位进行协商的条件下,存在大陆对台湾司法判决的认可问题。加上双方的法律制度不一,裁决程序也有差异,因此,法律机制的建立在制度和技术上都有障碍。目前两岸可在建立贸易纠纷仲裁机制的基础上,对双方确需法律解决的纠纷,可以采取由两岸适宜司法机构裁定的办法。其法律裁定文书,由“两会”(或由两会授权其执行机构“经合会”)认定后相互送达对方,“两会”认定后送达对方相关部门即予采信。如此,既可摆脱两岸司法裁决认定的制度困境,也可克服双方裁决程序不一带来的技术问题。因此,法律机制的建立应是对仲裁机制的有益补充。此外,建立双方城市或次区域贸易纠纷解决的法律机制也是法律机制建立的一个面向。

(二)两岸贸易合作的金融支持机制

两岸贸易的发展需要完善的两岸金融合作机制来支撑。2009年4月和11月签署的《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和《两岸金融合作监管备忘录》(MOU),是两岸金融制度化合作的标志,也是两岸金融合作机制建立的指导原则。[5]64-70在此原则和框架下,ECFA关于服务业开放的相关协议对两岸金融服务业相互开放作出了降低准入门坎的承诺。但是,相关机制并不完善。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双方审核程序的繁杂不利于金融机构的进入,二是台湾银行业分支机构只存在于大陆东南部的沿海城市,与两岸贸易向大陆中西部的地域扩展形势不符。因此,简化程序,建立金融服务的区域转移机制迫在眉睫。与此同时,两岸直接的货币清算机制还未完全建立起来,可采取由双方指定清算行进行清算,走向人民币和新台币现钞清算,向两岸商业银行全面开办人民币和新台币各项业务过渡,直至建立“直接清算”模式的方向发展[6]52-55,最终形成通畅安全的结算管道和科学合理的计价结算机制。

(三)建立两岸贸易发展的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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