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信用调查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21 08:59:38

商务信用调查

商务信用调查篇(1)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陆续开展了电子商务统计的探索与研究工作,并且进行了一些实践,但总体处于起步阶段。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采用定量方法测度区域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可以了解我国各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状况,为政府部门制定电子商务宏观政策提供重要参考,同时,也为我国统计部门工作提供有效的电子商务统计方法及分析手段。本文在分析国内外电子商务统计现状的基础上,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提出我国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建议。

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意义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开展了电子商务统计工作,由于不同国家对电子商务的定义不一,再加上社会制度、统计方法千差万别,因此很难用类似统计GDP的方法来衡量一个国家的电子商务水平。我们只能从各国开展的电子商务统计中选择一定的指标进行相应的比较,如B2B销售额、互联网用户数等。即便如此,由于对电子商务定义、B2B的定义、互联网用户等的定义不同,在比较时还是要做适当调整,因此,很难精确衡量不同国家电子商务水平的差异,不过大致可以比较不同国家电子商务水平。

针对我国不同省份、不同区域进行电子商务评价,其意义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有利于评价不同区域的电子商务水平。针对不同区域进行电子商务评价,将评价结果量化,得出各区域的电子商务指数,就可以较为客观地评价不同省份、不同区域的总体电子商务水平,进而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

有利于分析电子商务水平的影响因子。电子商务是新生事物,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萌芽,经过2001-2002年的互联网泡沫,现在已经进入了稳步发展期,如果我们能够定期进行电子商务评价,就能够掌握大量的一手资料,利用经济计量模型,分析人们的教育程度、区域信息化水平、思想观念等因素对电子商务的影响,找出关键影响因子。

有利于我国官方进行电子商务统计。目前,已经有许多发达国家建立了官方或半官方的电子商务统计体系,而我国在这方面刚刚起步,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研究,可以为我国统计部门建立电子商务统计体系提供参考。

国内外电子商务评价的现状

国外电子商务评价现状

电子商务是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产物,国外对于信息化研究和评测主要集中在区域信息化发展水平测度的层面上,马克•波拉特(M.Porat,1977)创立经济结构法,又称波拉特法。这种指标体系和测评方法的中心思想是分析信息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日本学者小松崎清介提出的指数测评法,从邮电、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等行业取出四类共11项指标,按一定的加权规则计算并综合处理后,得出信息化指数。在进行信息化水平测评时,以统计调查资料为主进行测算。

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从1998年开始在电子商务标准制定及国际电子商务统计的协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等国家也进行了官方或半官方的电子商务统计,基本上都参考了OECD推荐的优先调查内容,并且对家庭、企业、政府等进行了调查,多数调查频率基本上是年度,采用抽样调查方法为主。

从国外发达国家电子商务统计与评价的现状看,基本上处于成熟阶段,评价的对象也以国家为单位,采用绝对指标为主。

国内电子商务评价

在信息化评测领域,我国学者估算了我国不同区域的信息化指数,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张启仁的信息化加权指标体系、秦玫芬采用的因子分析法和德尔菲法确定权重的测算方法、周荣莲等提出的评价模型方法等。此外,我国一些半官方或非官方机构在尝试进行电子商务评价与统计,以下是我国一些与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相关统计情况。

国家统计局——互联网用户国家统计局并没有对电子商务进行专门调查,而是从1995年开始调查了相关的两个重要指标。一是互联网用户数,指办理拨号上网和专线上网的用户数。二是城镇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电脑量。这两项指标从侧面反映我国各地区电子商务的状况,两项指标均有分省数据,遗憾的是从2004年中国统计年鉴开始,互联网用户数统计被网民(指平均每周上网超过1小时的人)所代替。

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网民调查从1997年开始,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开始定期进行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每半年公布一次调查报告,主要是针对网民的调查。调查的内容有上网计算机数、用户人数、信息流量分布、域名注册等,该调查是我国最权威的调查,调查结果被国内外相关机构广泛引用,一些主要的统计指标如网站数、网民数、域名数等都有分省数据。由于是针对中国互联网络的调查,因此,直接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内容不多,主要是个人购物的一些调查。

CII中国电子商务总指数指标体系—全国及省份调查这是由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与中国互联网研究与发展中心(CII)共同进行的,该调查曾于2000年进行过一次。调查测评选取了9个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指数,采用德尔菲法确定指数权重,构建CII电子商务总指数指标体系,然后计算出各省的电子商务指数。

应该说CII调查开创了我国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先河,但总体上是处于尝试阶段。

此外,在2004年9月1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公布了《中国12城市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调查报告》和《中国5小城市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调查报告》,并且同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与青少年发展研究中心共同了《中国7城市青少年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调查报告》。

以上这些调查,基本以调查问卷为主,从影响中国互联网及电子商务的基本假定开始,在初步分析的基础上,对每个因素的主要考察指标进行设定和细化,最后通过访谈、讨论、问卷等形式收集资料。总体上说,涉及互联网方面的内容较多,电子商务方面的内容较少,定期调查少,不定期调查多,在调查的广度和深度及科学性、客观性方面尚有可商榷的地方。

区域电子商务评价体系构建方法

建立电子商务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包括以下指数:电子商务交易类指数(电子支付、电子交易额等);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指数(光纤长度、网站数、上网计算机数等);政策环境指数(上网资费、电子商务认证中心等);电子商务人气指数(网民、信息传输及计算机软件业职工人数)。以上统计指标兼顾了数据的可获得性、全面性、客观性,对于一些主观性及难以获得数据的指标(如计算机安全)没有列入。这些数据可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信息年鉴、中国电子商务年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等获取,部分资料也可以从网上直接获取。

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层次分析法(TheAnalyticHierarchyProcess,简记AHP)是美国运筹学家T.L.Saaty教授在上世纪70年代末提出的一种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多目标决策分析方法。该方法是将决策问题的有关元素分解成目标、准则、方案等层次,在此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进行影响因素分析。在计算出我国各省电子商务水平值以后,重要的是对影响各省电子商务水平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如GDP、平均工资水平、教育投入、信息化水平、受教育人口等因素,可采用回归分析法,在回归分析时,可考虑引入地区虚拟变量,按人均GDP水平将我国省份分为2-3个层次。

我国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建议

确定统一的概念标准

对区域电子商务进行评价,首先要界定电子商务的定义,目前并没有公认的电子商务定义,应该对电子商务的定义加以明确。对区域的界定,建议以行政区划划分,如省份或地级市,当然也可包括全国。另外,在界定概念及范围时有许多内容要加以界定,如电子商务有哪些类型、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类型等等。

注重采样数据的客观性

目前我国开展的电子商务类调查,除了部分针对企业外,大部分是针对网民个人进行的一些调查,这里并不是说网民调查不重要,电子商务统计,尤其是官方电子商务统计,必须以客观指标为主,尽量少采用或不采用主观指标。例如,对某地区电子商务进行评价,网站数量应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我们就不应该进行抽样调查,进而估计出该地区的网站数量,而应该直接通过搜索工具进行搜索,获取直接数据。又如,对于上网速度、我们可以对网民进行抽样调查,也可以根据该地区互联网总体带宽情况和上网用户数进行估算,很显然,后者要客观得多。

建立指标体系

进行区域电子商务评价,建立一套严谨科学的指标体系是至关重要的,在构建测度体系时一定要注意全面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既要能反映地区电子商务水平,又要考虑到数据能方便地获得或采集。

统计以截面数据为主

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应该以截面数据为主,以全面衡量一个省份、一个城市的电子商务水平,这里并不是说动态指标不重要,而是因为动态指标一般与静态指标具有较强的相关性,指标间存在交叉的可能性较大,此外,在电子商务统计领域采用动态指标数据往往不易获得,增加了统计的难度。当然,如果定期进行截面数据的地区电子商务评价,也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动态分析。

注重合理规划和分步实施

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是整个电子商务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具有战略眼光,对整个电子商务统计进行全盘规划。政府统计部门和科研机构,应该加大电子商务统计的研究,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地区电子商务统计、行业电子商务统计、企业电子商务统计、政府电子商务统计、家庭电子商务统计等。

此外,从技术层面看,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比开展区域电子商务统计要相对容易,因为电子商务统计牵涉的部门多、环节复杂、数据难以获取、成本高,而区域电子商务评价指标相对简单,数据获取相对容易,而且意义重大,因此可以先行一步。

参考文献:

1.电子商务统计及其应用研究课题组.建立我国官方电子商务统计的建议.中国统计,2003.9

2.王军.怎样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北京统计.2002.1

商务信用调查篇(2)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陆续开展了电子商务统计的探索与研究工作,并且进行了一些实践,但总体处于起步阶段。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采用定量方法测度区域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可以了解我国各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状况,为政府部门制定电子商务宏观政策提供重要参考,同时,也为我国统计部门工作提供有效的电子商务统计方法及分析手段。本文在分析国内外电子商务统计现状的基础上,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提出我国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建议。

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意义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开展了电子商务统计工作,由于不同国家对电子商务的定义不一,再加上社会制度、统计方法千差万别,因此很难用类似统计GDP的方法来衡量一个国家的电子商务水平。我们只能从各国开展的电子商务统计中选择一定的指标进行相应的比较,如B2B销售额、互联网用户数等。即便如此,由于对电子商务定义、B2B的定义、互联网用户等的定义不同,在比较时还是要做适当调整,因此,很难精确衡量不同国家电子商务水平的差异,不过大致可以比较不同国家电子商务水平。

针对我国不同省份、不同区域进行电子商务评价,其意义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有利于评价不同区域的电子商务水平。针对不同区域进行电子商务评价,将评价结果量化,得出各区域的电子商务指数,就可以较为客观地评价不同省份、不同区域的总体电子商务水平,进而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

有利于分析电子商务水平的影响因子。电子商务是新生事物,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萌芽,经过2001-2002年的互联网泡沫,现在已经进入了稳步发展期,如果我们能够定期进行电子商务评价,就能够掌握大量的一手资料,利用经济计量模型,分析人们的教育程度、区域信息化水平、思想观念等因素对电子商务的影响,找出关键影响因子。

有利于我国官方进行电子商务统计。目前,已经有许多发达国家建立了官方或半官方的电子商务统计体系,而我国在这方面刚刚起步,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研究,可以为我国统计部门建立电子商务统计体系提供参考。

国内外电子商务评价的现状

国外电子商务评价现状

电子商务是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产物,国外对于信息化研究和评测主要集中在区域信息化发展水平测度的层面上,马克•波拉特(M.Porat,1977)创立经济结构法,又称波拉特法。这种指标体系和测评方法的中心思想是分析信息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日本学者小松崎清介提出的指数测评法,从邮电、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等行业取出四类共11项指标,按一定的加权规则计算并综合处理后,得出信息化指数。在进行信息化水平测评时,以统计调查资料为主进行测算。

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从1998年开始在电子商务标准制定及国际电子商务统计的协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等国家也进行了官方或半官方的电子商务统计,基本上都参考了OECD推荐的优先调查内容,并且对家庭、企业、政府等进行了调查,多数调查频率基本上是年度,采用抽样调查方法为主。

从国外发达国家电子商务统计与评价的现状看,基本上处于成熟阶段,评价的对象也以国家为单位,采用绝对指标为主。

国内电子商务评价

在信息化评测领域,我国学者估算了我国不同区域的信息化指数,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张启仁的信息化加权指标体系、秦玫芬采用的因子分析法和德尔菲法确定权重的测算方法、周荣莲等提出的评价模型方法等。此外,我国一些半官方或非官方机构在尝试进行电子商务评价与统计,以下是我国一些与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相关统计情况。

国家统计局——互联网用户国家统计局并没有对电子商务进行专门调查,而是从1995年开始调查了相关的两个重要指标。一是互联网用户数,指办理拨号上网和专线上网的用户数。二是城镇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电脑量。这两项指标从侧面反映我国各地区电子商务的状况,两项指标均有分省数据,遗憾的是从2004年中国统计年鉴开始,互联网用户数统计被网民(指平均每周上网超过1小时的人)所代替。

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网民调查从1997年开始,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开始定期进行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每半年公布一次调查报告,主要是针对网民的调查。调查的内容有上网计算机数、用户人数、信息流量分布、域名注册等,该调查是我国最权威的调查,调查结果被国内外相关机构广泛引用,一些主要的统计指标如网站数、网民数、域名数等都有分省数据。由于是针对中国互联网络的调查,因此,直接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内容不多,主要是个人购物的一些调查。

CII中国电子商务总指数指标体系—全国及省份调查这是由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与中国互联网研究与发展中心(CII)共同进行的,该调查曾于2000年进行过一次。调查测评选取了9个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指数,采用德尔菲法确定指数权重,构建CII电子商务总指数指标体系,然后计算出各省的电子商务指数。

应该说CII调查开创了我国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先河,但总体上是处于尝试阶段。

此外,在2004年9月1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公布了《中国12城市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调查报告》和《中国5小城市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调查报告》,并且同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与青少年发展研究中心共同了《中国7城市青少年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调查报告》。

以上这些调查,基本以调查问卷为主,从影响中国互联网及电子商务的基本假定开始,在初步分析的基础上,对每个因素的主要考察指标进行设定和细化,最后通过访谈、讨论、问卷等形式收集资料。总体上说,涉及互联网方面的内容较多,电子商务方面的内容较少,定期调查少,不定期调查多,在调查的广度和深度及科学性、客观性方面尚有可商榷的地方。

区域电子商务评价体系构建方法

建立电子商务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包括以下指数:电子商务交易类指数(电子支付、电子交易额等);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指数(光纤长度、网站数、上网计算机数等);政策环境指数(上网资费、电子商务认证中心等);电子商务人气指数(网民、信息传输及计算机软件业职工人数)。以上统计指标兼顾了数据的可获得性、全面性、客观性,对于一些主观性及难以获得数据的指标(如计算机安全)没有列入。这些数据可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信息年鉴、中国电子商务年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等获取,部分资料也可以从网上直接获取。

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层次分析法(TheAnalyticHierarchyProcess,简记AHP)是美国运筹学家T.L.Saaty教授在上世纪70年代末提出的一种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多目标决策分析方法。该方法是将决策问题的有关元素分解成目标、准则、方案等层次,在此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进行影响因素分析。在计算出我国各省电子商务水平值以后,重要的是对影响各省电子商务水平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如GDP、平均工资水平、教育投入、信息化水平、受教育人口等因素,可采用回归分析法,在回归分析时,可考虑引入地区虚拟变量,按人均GDP水平将我国省份分为2-3个层次。

我国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建议

确定统一的概念标准

对区域电子商务进行评价,首先要界定电子商务的定义,目前并没有公认的电子商务定义,应该对电子商务的定义加以明确。对区域的界定,建议以行政区划划分,如省份或地级市,当然也可包括全国。另外,在界定概念及范围时有许多内容要加以界定,如电子商务有哪些类型、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类型等等。

注重采样数据的客观性

目前我国开展的电子商务类调查,除了部分针对企业外,大部分是针对网民个人进行的一些调查,这里并不是说网民调查不重要,电子商务统计,尤其是官方电子商务统计,必须以客观指标为主,尽量少采用或不采用主观指标。例如,对某地区电子商务进行评价,网站数量应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我们就不应该进行抽样调查,进而估计出该地区的网站数量,而应该直接通过搜索工具进行搜索,获取直接数据。又如,对于上网速度、我们可以对网民进行抽样调查,也可以根据该地区互联网总体带宽情况和上网用户数进行估算,很显然,后者要客观得多。

建立指标体系

进行区域电子商务评价,建立一套严谨科学的指标体系是至关重要的,在构建测度体系时一定要注意全面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既要能反映地区电子商务水平,又要考虑到数据能方便地获得或采集。

统计以截面数据为主

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应该以截面数据为主,以全面衡量一个省份、一个城市的电子商务水平,这里并不是说动态指标不重要,而是因为动态指标一般与静态指标具有较强的相关性,指标间存在交叉的可能性较大,此外,在电子商务统计领域采用动态指标数据往往不易获得,增加了统计的难度。当然,如果定期进行截面数据的地区电子商务评价,也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动态分析。

注重合理规划和分步实施

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是整个电子商务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具有战略眼光,对整个电子商务统计进行全盘规划。政府统计部门和科研机构,应该加大电子商务统计的研究,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地区电子商务统计、行业电子商务统计、企业电子商务统计、政府电子商务统计、家庭电子商务统计等。

此外,从技术层面看,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比开展区域电子商务统计要相对容易,因为电子商务统计牵涉的部门多、环节复杂、数据难以获取、成本高,而区域电子商务评价指标相对简单,数据获取相对容易,而且意义重大,因此可以先行一步。

参考文献:

1.电子商务统计及其应用研究课题组.建立我国官方电子商务统计的建议.中国统计,2003.9

2.王军.怎样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北京统计.2002.1

商务信用调查篇(3)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陆续开展了电子商务统计的探索与研究工作,并且进行了一些实践,但总体处于起步阶段。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采用定量方法测度区域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可以了解我国各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状况,为政府部门制定电子商务宏观政策提供重要参考,同时,也为我国统计部门工作提供有效的电子商务统计方法及分析手段。本文在分析国内外电子商务统计现状的基础上,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提出我国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建议。

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意义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开展了电子商务统计工作,由于不同国家对电子商务的定义不一,再加上社会制度、统计方法千差万别,因此很难用类似统计GDP的方法来衡量一个国家的电子商务水平。我们只能从各国开展的电子商务统计中选择一定的指标进行相应的比较,如B2B销售额、互联网用户数等。即便如此,由于对电子商务定义、B2B的定义、互联网用户等的定义不同,在比较时还是要做适当调整,因此,很难精确衡量不同国家电子商务水平的差异,不过大致可以比较不同国家电子商务水平。

针对我国不同省份、不同区域进行电子商务评价,其意义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有利于评价不同区域的电子商务水平。针对不同区域进行电子商务评价,将评价结果量化,得出各区域的电子商务指数,就可以较为客观地评价不同省份、不同区域的总体电子商务水平,进而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

有利于分析电子商务水平的影响因子。电子商务是新生事物,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萌芽,经过2001-2002年的互联网泡沫,现在已经进入了稳步发展期,如果我们能够定期进行电子商务评价,就能够掌握大量的一手资料,利用经济计量模型,分析人们的教育程度、区域信息化水平、思想观念等因素对电子商务的影响,找出关键影响因子。

有利于我国官方进行电子商务统计。目前,已经有许多发达国家建立了官方或半官方的电子商务统计体系,而我国在这方面刚刚起步,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研究,可以为我国统计部门建立电子商务统计体系提供参考。

国内外电子商务评价的现状

国外电子商务评价现状

电子商务是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产物,国外对于信息化研究和评测主要集中在区域信息化发展水平测度的层面上,马克•波拉特(M.Porat,1977)创立经济结构法,又称波拉特法。这种指标体系和测评方法的中心思想是分析信息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日本学者小松崎清介提出的指数测评法,从邮电、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等行业取出四类共11项指标,按一定的加权规则计算并综合处理后,得出信息化指数。在进行信息化水平测评时,以统计调查资料为主进行测算。

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从1998年开始在电子商务标准制定及国际电子商务统计的协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等国家也进行了官方或半官方的电子商务统计,基本上都参考了OECD推荐的优先调查内容,并且对家庭、企业、政府等进行了调查,多数调查频率基本上是年度,采用抽样调查方法为主。

从国外发达国家电子商务统计与评价的现状看,基本上处于成熟阶段,评价的对象也以国家为单位,采用绝对指标为主。

国内电子商务评价

在信息化评测领域,我国学者估算了我国不同区域的信息化指数,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张启仁的信息化加权指标体系、秦玫芬采用的因子分析法和德尔菲法确定权重的测算方法、周荣莲等提出的评价模型方法等。此外,我国一些半官方或非官方机构在尝试进行电子商务评价与统计,以下是我国一些与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相关统计情况。

国家统计局——互联网用户 国家统计局并没有对电子商务进行专门调查,而是从1995年开始调查了相关的两个重要指标。一是互联网用户数,指办理拨号上网和专线上网的用户数。二是城镇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电脑量。这两项指标从侧面反映我国各地区电子商务的状况,两项指标均有分省数据,遗憾的是从2004年中国统计年鉴开始,互联网用户数统计被网民(指平均每周上网超过1小时的人)所代替。

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网民调查 从1997年开始,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开始定期进行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每半年公布一次调查报告,主要是针对网民的调查。调查的内容有上网计算机数、用户人数、信息流量分布、域名注册等,该调查是我国最权威的调查,调查结果被国内外相关机构广泛引用,一些主要的统计指标如网站数、网民数、域名数等都有分省数据。由于是针对中国互联网络的调查,因此,直接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内容不多,主要是个人购物的一些调查。

CII中国电子商务总指数指标体系—全国及省份调查 这是由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与中国互联网研究与发展中心(CII)共同进行的,该调查曾于2000年进行过一次。调查测评选取了9个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指数,采用德尔菲法确定指数权重,构建CII电子商务总指数指标体系,然后计算出各省的电子商务指数。

应该说CII调查开创了我国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先河,但总体上是处于尝试阶段。

此外,在2004年9月1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公布了《中国12城市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调查报告》和《中国5小城市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调查报告》,并且同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与青少年发展研究中心共同了《中国7城市青少年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调查报告》。

以上这些调查,基本以调查问卷为主,从影响中国互联网及电子商务的基本假定开始,在初步分析的基础上,对每个因素的主要考察指标进行设定和细化,最后通过访谈、讨论、问卷等形式收集资料。总体上说,涉及互联网方面的内容较多,电子商务方面的内容较少,定期调查少,不定期调查多,在调查的广度和深度及科学性、客观性方面尚有可商榷的地方。

区域电子商务评价体系构建方法

建立电子商务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包括以下指数:电子商务交易类指数(电子支付、电子交易额等);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指数(光纤长度、网站数、上网计算机数等);政策环境指数(上网资费、电子商务认证中心等); 电子商务人气指数(网民、信息传输及计算机软件业职工人数)。以上统计指标兼顾了数据的可获得性、全面性、客观性,对于一些主观性及难以获得数据的指标(如计算机安全)没有列入。这些数据可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信息年鉴、中国电子商务年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等获取,部分资料也可以从网上直接获取。

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层次分析法(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简记AHP) 是美国运筹学家T.L.Saaty教授在上世纪70年代末提出的一种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多目标决策分析方法。该方法是将决策问题的有关元素分解成目标、准则、方案等层次,在此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进行影响因素分析。在计算出我国各省电子商务水平值以后,重要的是对影响各省电子商务水平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如GDP、平均工资水平、教育投入、信息化水平、受教育人口等因素,可采用回归分析法,在回归分析时,可考虑引入地区虚拟变量,按人均GDP水平将我国省份分为2-3个层次。

我国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的建议

确定统一的概念标准

对区域电子商务进行评价,首先要界定电子商务的定义,目前并没有公认的电子商务定义,应该对电子商务的定义加以明确。对区域的界定,建议以行政区划划分,如省份或地级市,当然也可包括全国。另外,在界定概念及范围时有许多内容要加以界定,如电子商务有哪些类型、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类型等等。

注重采样数据的客观性

目前我国开展的电子商务类调查,除了部分针对企业外,大部分是针对网民个人进行的一些调查,这里并不是说网民调查不重要,电子商务统计,尤其是官方电子商务统计,必须以客观指标为主,尽量少采用或不采用主观指标。例如,对某地区电子商务进行评价,网站数量应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我们就不应该进行抽样调查,进而估计出该地区的网站数量,而应该直接通过搜索工具进行搜索,获取直接数据。又如,对于上网速度、我们可以对网民进行抽样调查,也可以根据该地区互联网总体带宽情况和上网用户数进行估算,很显然,后者要客观得多。

建立指标体系

进行区域电子商务评价,建立一套严谨科学的指标体系是至关重要的,在构建测度体系时一定要注意全面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既要能反映地区电子商务水平,又要考虑到数据能方便地获得或采集。

统计以截面数据为主

开展区域电子商务评价,应该以截面数据为主,以全面衡量一个省份、一个城市的电子商务水平,这里并不是说动态指标不重要,而是因为动态指标一般与静态指标具有较强的相关性,指标间存在交叉的可能性较大,此外,在电子商务统计领域采用动态指标数据往往不易获得,增加了统计的难度。当然,如果定期进行截面数据的地区电子商务评价,也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动态分析。

商务信用调查篇(4)

为了全面了解温州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根据温州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居多的特殊状况,并结合温州企业信息化建设和实施的现实水平,笔者于2005年10月对温州的企业信息化建设相关企业进行了调查。

本次调研选择温州200多家企业作为调查对象,调查范围遍布整个温州地区,被调查企业分布在轻工机械制造、低压电器、电器及电子仪表、鞋革、服装、打火机、眼镜、家具、精细化工、印刷包装、笔业、协会、食品、IT业等14个温州的主要行业。收回有效样本79份,同时结合深入访谈和召开座谈会,对温州企业信息化建设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本文只对温州企业中的电子商务的相关应用进行研究。调查企业基本情况见表1。

在表1的样本中,民营企业占60.0%以上,样本符合温州的实际情况。这也充分说明,民营企业是温州企业信息化建设的主力军,这可能与其它地区和城市有很大的区别。

现状调查与分析

(一)企业网站设置与管理

对企业网站设立情况的调查显示,具有独立域名并自主管理的最多,占39.2%;具有独立域名但托管占了35.4%;租用虚拟空间占了12.7%;无建站点也占12.7%。可以看出,87.3%的企业拥有自己的企业网站,与2003年所占的54.9%比例相比增加了59.0%,说明温州企业其网站数量已达到一定规模。

对网站内容更新周期的调查显示,每天更新的为16.5%,与2003年所占6.1%比例进行对比增加了170.5%;每周更新的为19.0%,与2003年所占的10.9%比例相比增加了74.3%;每个月更新的比例为26.6%,与2003年所占的18.3%比例相比增加了45.4%;但每半年及以上更新的为25.3%,与2003年所占的52.4%比例相比减少了51.7%。可见,企业网站内容的更新与之前相比有了一定的改进,但还不是很乐观,还要引起注意。

网站管理年维护费用支出参差不齐,10—50万占了7.6%;1-10万占了39.2%;1万以下占了38.0%。其中小规模的企业对网站的维护费用投入严重不够。

(二)企业网络系统建设状况

对企业网络建设的情况调查时发现,建成Intranet(企业内部网)占49.4%,拥有一个及以上的局域网但彼此不相互联通占了30.4%,建成Extranet(企业外部网)占11.4%,没有建设企业内部网络占8.8%。企业上网方式的以宽带(ISDN、ADSL等)为最多,占了64.5%;其次为专线(DDN等),占了19.0%;其它上网方式占16.5%。出口带宽10M以上占31.6%,2M-10M占22.8%,128K-512K占15.2%。可以看出,大多数企业都建立了网络系统,且出口带宽较好,说明网络的基础建设情况良好。

(三)电子商务模式和网站服务情况

被调查企业采用电子商务模式中最为普及的为网络信息服务,占了51.8%;其次为B2B,占了25.9%;B2C占了21.2%,其它类型模式只占了1.2%。对企业电子商务网站的服务对象(企业员工、招聘对象、管理人员、最终客户、供应商等)的调查时发现,各类服务对象所占比例比较接近,无明显

的差异。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开展的经营活动主要是企业形象宣传和信息,分别占21.9%和20.4%。另有数据显示,有在线合同缔约的企业,其合同业务量占同期企业合同业务量的比例只有0.144%;有网上销售的企业,其销售额占同期销售额的比例只有0.132%;有网上采购业务的企业,其采购额占同期采购额的比例只有0.149%。说明温州企业真正电子商务还没展开。  (四)电子商务的应用效果

对企业电子商务的应用效果的调查显示,改善了企业形象(知名度、信誉度)和降低了企业成本(如采购成本、销售成本、加班成本等)是主要的效果。见表2所示。

由此可见,被调查者对电子商务的了解还处于较简单的层面上,电子商务对企业的巨大潜力还没有被充分认识到。

(五)信息化安全措施应用状况

调查显示,采取“安装防火墙”、“本地定时备份情况”、“全面安装了单机版杀毒软件并严格按照供应商要求按时升级”、“安装了企业版杀毒软件并严格按照供应商要求按时升级”和“重视员工安全意识的培养制定了严格的员工信息安全制度”等简单方法较多,所占比例依次为17.8%、15.2%、12.3%、11.2%和10.5%,采取“2个及2个以上的ISP”、“异地实时备份”、“安装加密系统”、“异地定时备份”和“档案服务器、网络服务器、防火墙等网络流量相关的设备有备份”等高等级安全方法的比例较低,分别为2.2%、3.3%、3.6%、4.3%和4.3%。见表3所示。

(六)政府在电子商务应用中发挥的作用情况

通过对被调查企业有关政府在企业电子商务中应发挥的作用时,最大期望是希望“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和法规并为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占了96.7%。其它项如“总结电子商务模式,扶持电子商务典型企业,推广电子商务的应用”、“建立适宜电子商务发展的信用体系,建立在线交易主体的公示制度”、“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加强对在线交易中介商(信用服务、认证服务、支付服务、交易平台服务)的规范”和“电子商务应由市场引导(即企业主导)而不是由政府推动”等由于无效企业数较多,缺少企业回答,不能确定。但可以看出,企业对良好法律环境的呼声是相当的高。

(七)企业人力资源状况

被调查企业的总体学历结构、专业人员结构、IT类人员结构及职称结构等状况见表4。

可以看出,温州企业人员学历整体偏低且人才缺少,IT人才更加缺少,特别是高职称和高学历的高级人才奇缺。

结论分析

网络系统、网站建设和管理有了较大发展,但总体情况不很理想。这几年温州企业的网站建设数量比2003年有所增加,网站内容更新周期比2003年有所缩短,年维护费用投入有所增加,网络基础设施情况良好,但网站提供的服务内容简单、展开的活动层次较低、电子商务应用效果不佳。所以各企业必须继续加强投入、加强信息资源管理、加强系统管理,充分挖掘电子商务巨大的商业潜能。

在线合同缔约、网上销售和网上采购等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所占比例极低,企业对网络的信任感还有待加强。所以加强认证体系和网络信用体系建设迫在眉睫,同时政府要在制定有关政策和法规等方面为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企业电子商务系统安全措施令人担扰。在电子商务系统的安全措施应用上,使用方法简单,等级较低,防护效果不是很理想。所以必须加强电子商务系统安全工作,提高防范意识,使企业的信息安全建设得到有力保障。

企业普遍缺乏IT专业人才,特别是既懂业务、管理,又懂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更少。另外,近几年温州一些企业人才激励政策不到位,IT骨干人才特别是复合型人才流失严重,这种状况对企业电子商务建设和应用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实施过程中企业自身的实施能力和本企业IT技术人员对信息化的支撑能力大大减弱。所以政府部门和企业领导应注意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

参考文献:

1.艾尔·巴比.社会研究方法基础(第8版)(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商务信用调查篇(5)

【关 键 词】木质卧室家具/反倾销/正当程序/司法审查

【正 文】

    美国对华木质卧室家具反倾销案涉案金额近10亿美元,是中国入世以来国外对华反倾销涉案金额最高的案件。从2003年12月11日美国商务部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卧室用木制家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到2004年12月28日美商务部对此案的反倾销终裁结果进行修正,历时一年多。

    2005年8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达艺家私诉美国商务部一案做出判决,判定在对华木质卧室家具反倾销案中商务部拒绝接受达艺提交证据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将此案发回商务部进行重新审查。

    一、基本案情

    2003年12月11日美国商务部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卧室用木制家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2月17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启动对华木质卧室家具反倾销立案调查。12月30日,美商务部首次向中国商务部和211家中国家具生产商发送“质量和价值”调查问卷(即“q&v”调查问卷),要求在2004年1月9日前提交问卷。

    2004年1月8日,达艺家私有限公司(decca hospitality furnishings llc)① 虽一直未接到美商务部直接通知,但仍按时提交了“q&v”调查问卷。

    2004年2月2日,美商务部第二次发送基本资料调查问卷②,(即section a问卷③),要求在2月23日前提交问卷。这次只寄给中国商务部和7家认定属于“强制调查方”的企业,达艺不在这7家企业之内。

    2004年3月2日,美商务部函告达艺拒绝接受其提交的“q&v”调查问卷,并提及“此次拒绝并不阻止达艺在调查中提交附加信息”。2004年6月、7月,达艺分别提交了“q&v”调查问卷和证明其为香港公司的有关信息。

    2004年6月24日,美商务部做出初裁,给予按时提交section a问卷并能充分证明企业独立性的企业以单独税率待遇,达艺被排除在外。达艺对此不服,故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商务部做出的反倾销裁决提起诉讼。

    2005年8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判决认为,美国商务部拒绝接受达艺提交的证据是不合法的。

    二、法院分析

    本案的背景是美国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non-market economy”简称nme),在处理涉及nme的反倾销案件中,美商务部首先假定nme中所有的企业都是受政府控制的,进而将所有由政府控制的企业视为单一实体,因此对于所有政府控制企业都适用同一反倾销税税率(即普遍税率)。美商务部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并非完全否定企业间的区别,而是允许企业进行反驳,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可给予单独税率待遇,前提是必须证明法律事实上都“不受政府控制”。在实践中,如果企业能证明其是外资所有或者是香港企业(美认为香港的经济贸易是完全独立于中国大陆的),则给予单独税率待遇。达艺公司正是在申请单独税率待遇时,因提交证明自己不受中国政府控制的证据未被美商务部采纳,对商务部做出的反倾销终裁提出异议。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美商务部是否不恰当地拒绝了达艺提交的问卷,进而错误地将达艺认定为中国企业,而非中国香港企业,如果商务部的认定缺乏实质性证据支持,则该案件必须发回商务部重审。美国际贸易法院做出发回商务部重申审查的判决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原因:一是美商务部没有就达艺公司是否为中国香港企业进行事实审查,因此法院推定达艺为中国香港公司;二是美商务部未能证明已及时向达艺发送section a问卷,故法院推定商务部没有向达艺发送问卷。基于这两点,法院认定商务部拒绝采纳达艺提交的证据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故发回重申。但同时法院也承认商务部如经过事实调查,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形下,有权做出“达艺不是中国香港企业,并且已按时向达艺发送section a问卷”的认定。

    法院回顾了transcom v. united states案,其中受诉中国企业未收到商务部调查问卷,没有提交任何证据来反驳“受政府控制”的假定,因此商务部认定该企业为政府控制企业,法院认为根据商务部实体法规定的明确要求,相关企业应该知道在反倾销调查中欲反驳“受政府控制”的假定必须提交相关证据,因此认定商务部的该做法是适当的;但法院接着指出本案中达艺家私在调查期间尽力提交有关证据,因此本案中要解决的焦点问题是“商务部拒绝采纳达艺提交的证据的行为是否适当”,对此商务部从4个方面进行了辩解,而法院也逐一进行了分析。

    1.关于达艺家私是否为利害关系方④ 的争论 美商务部认为在发放section a调查问卷时,达艺不是利害关系方,因此不需要向其寄送问卷,理由是商务部一贯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都是由政府控制的,企业在推翻“受政府控制”的假定后才能成为利害关系方。对此法院从3个方面驳斥了商务部的主张:(1)法院认为商务部夸大了“受政府控制”这一假定的结果,该可推翻的假定仅仅创设了一个举证义务,并没有在中国商务部和其境内企业间建立任何实际关系。由于中国商务部和境内企业间不存在关系,前者没有代表后者接受传票送达的授权,因此仅向前者发送调查问卷,而未向利害关系方提供如何反驳该假定的做法与其规则制定的目的“给予商务部欲获得信息的每一利害关系方以提交信息的要求通知”不符。并且商务部未就如何推翻该假定规定其他方法,所以对该假定做出的上述夸大解释没能为利害方提供有意义的进行反驳的机会,这一假定就毫无根据地成为不需证明的事实,使得假定变得武断任意,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法院认为将如何反驳“受政府控制”假定的信息仅送达中国商务部,然后将未收到信息的企业没能提供所要求信息的行为用作证明其受政府控制,该信息获得方式是不合理的,因为如果企业不受政府控制,那它与中国商务部有关系的可能性是最低的,也就不可能从官方获得信息。司法上肯定商务部有权做出以上假定的部分原因是企业自身掌握着反驳受政府控制的最佳信息,因此企业承担该举证责任是合适的,但是本案中商务部没有直接通知企业提供相关信息,这一做法使该假定不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3)法院通过回顾商务部以往处理该问题的实践发现,商务部在该案中的解释与以往实践不符。商务部引证的裁决中只有3个是完全依赖中国商务部来通知受诉企业回答section a调查问卷,而在其他裁决中,商务部明确指出其向所有已知方都发送了调查问卷,在至少一起案件中,商务部明确指出判定利害方未按时提交问卷的前提是该利害方已经受到了调查问卷。(4)法院认为商务部在本案中的实践也削弱了其主张,在调查过程中,尽管假定“所有中国境内企业都是受政府控制的”,但商务部仍向有关企业直接寄送了“q&v”调查问卷以及强制调查方适用的section a调查问卷。该实践与将中国商务部视作所有在华企业的人的看法不一致,相反这表明在企业提交反驳“受政府控制”的信息之前,商务部已经将这些企业视作不受中国政府控制的合格利害关系方。基于上述分析,法院认为商务部对达艺家私在反倾销调查中的地位认定错误,达艺家私应该属于反倾销法中规定的利害关系方。

    2.关于通过中国商务部向利害方寄送调查问卷的方式是否可以信赖的争论 美商务部称信赖中国商务部向中国国内利害关系方转寄section a调查问卷是合理的。理由是中国商务部在其网站上公布的商务部职能之一是“指导协调国外对中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具体说来,商务部称以往的实践证明中国商务部是可信赖的,并且在木质卧室家具案中一些利害方没有直接收到商务部寄送的调查问卷但却提交了答卷,因此信赖中国商务部向国内企业传递信息是合理的。对此法院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1)法院认为商务部的法律规定商务部有义务向利害关系方寄送请求提供信息的书面通知,虽然这并不要求提供实际的信息请求通知,但是商务部寄送通知的方式必须能被合理地认为相当于提供实际通知。本案中商务部依赖中国政府机关之一的中国商务部来通知利害方,该通知方式不能被合理视作向利害方提供了实际通知。最高法院在wuchter v. pizzutti案中认定:“在某一行政机关没有向利害关系方转寄通知的职能时,信赖该机关通知利害方的方式是不合理的”,这一有关传票送达的规则同样适用于域外送达。在koster v. automark案中,法院认定:“外国政府在实践中可能由于裁量权的运用有时会履行传票送达职能,但政府的这一行为不是必然性的,而是带有某种不确定性,但是公民享有正当程序的权利不是建立在政府的恩惠或自由裁量权基础上而是需要有力的法律保证”。因此商务部信赖中国政府某一行政机关来提供通知是违背法理的。(2)法院认为商务部不应该任意、反复无常地行使其行政权力,特别是在商务部自己已经明确必须履行的义务时更应该遵守(在中国台湾半导体反倾销案中,商务部阐述了有关调查问卷的相关政策)。这样一来,商务部信赖中国商务部通知国内利害关系方的基础仅仅是后者的“恩惠或自由裁量权”,这是不合法的。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行政机关做出最终决定时有自由裁量权但并不是说其有权忽视做出决定过程中的行政程序,也不能任意武断地使用行政程序。本案中中国商务部并没有负责向香港公司转寄信息的义务,而且商务部也未要求中国商务部将section a调查问卷传送第三方,因此法院认为商务部信赖中国商务部转寄通知信息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这种信赖也是不合理的。

   3.关于在未收到提交section a调查问卷前提下,达艺家私是否应当知道需要提交相关信息的争论 在上述两点主张不被法院支持下,商务部退一步称:“即使达艺没有收到中国商务部的通知,鉴于以往裁决中需要参考section a调查问卷的实践,达艺应当知道需要提交section a调查问卷。”商务部认为,达艺应当从以往的裁决中推导出需要提交section a调查问卷,而不是法律明文规定达艺要提交该调查问卷。法院认为商务部的这一理由站不住脚,其主张没有说服力。法院从以下3点进行了分析:(1)法院认为既然商务部明确公布了其提供直接通知的规定,那么当事人就没有义务去彻底检查商务部以前做出的裁决以便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商务部发送“q&v”调查问卷时同时附有一封信函告知“除了回答“q&v”调查问卷外还需要提供其他信息,提交“q&v”调查问卷并不能保证将获得单独税率待遇”。商务部对这句话的解释是,当事人要想获得单独税率待遇必须回答不同的调查问卷,法院认为商务部的此种解释可能算是对这句话一种理解方式,但是更好的一种解读“是商务部保留进一步询问有关信息的权利”。毕竟这句话也没有说清回答这份问卷会不会被选作强制调查方,单提交“q&v”调查问卷是否足以使利害关系方享受单独税率,实际上有些回答问卷的企业被选作强制调查方,有些则没有被选中。特别是商务部直接通知了涉案企业要求其回答“q&v”调查问卷,在未接到商务部通知的情况下,这些企业没有义务自己去确定商务部需要什么附加信息。《自由信息法》要求行政机关或者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其程序规则,或者向当事人及时告知真实的程序规则。行政机关有制定行政程序规则的权力,但是必须将规则公布于众,让公众知晓。(2)引证的以往裁决不能降低达艺对商务部抱有的合理预期,即商务部在反倾销调查中将遵循既定规则。在商务部举出的所有裁决中(有3件除外),商务部都尽力向当事人发送了调查问卷。法院列举了大量对华反倾销案中商务部的实践,比如在对华塑料袋反倾销案中,商务部给反倾销申请中提到的所有生产商和出口商以及构成进口数量80%的出口商都寄送了section a调查问卷,并且对没有回答问卷的企业又重新发送了调查问卷;在对华彩电反倾销案中,商务部向中国商务部寄送了调查问卷,请求后者将问卷告知所有调查期间被美国海关认定为出口受诉产品已达商业规模的出口商以及美国内产业在反倾销申请书中提到的中国企业;在对华鲜蒜反倾销案中,商务部认定一香港企业不合作的理由是该企业在收到调查问卷后没有回答问卷。(3)尽管商务部宣称回答section a调查问卷是获得单独税率待遇的必要条件,但同时也承认“裁决中并没有特别规定今后的案件中必须要回答section a调查问卷,只是确立了一个标准假定,即将对所有中国境内企业适用同一普遍税率,除非企业有证据推翻该假定”。实际上,商务部以往对华反倾销裁决中对于外国企业如何获得单独税率几乎没有提及,这使商务部的主张备受质疑,比如在自行车案中,商务部认为“出口商为外国企业时不需要进行单独税率分析”。此外,商务部在一些案件中并不依据对section a调查问卷的回答来给予企业单独税率待遇,而是依据其他信息,比如在对华鲜蒜反倾销案中,商务部很大程度上依据对“q&v”调查问卷的回答来决定是否给予单独税率待遇,在该案中商务部授予没有回答其调查问卷的一香港企业单独税率待遇,唯一的理由是该企业的通讯地址在香港;在对华石油蜡烛反倾销案中则要求欲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同时回答“q&v”调查问卷和section a调查问卷。在决定是否给予单独关税待遇时,商务部采取了两步走测试方法,第一步首先确定利害关系方是否受政府控制,如果发现一利害方不受政府控制,则商务部必须确定对其适用的税率,在鲜蒜案中采用此方法,商务部首先给予没回答问卷但地址在香港的企业单独税率待遇;接下来第二步商务部要为这些不受政府控制的企业选择不同于普遍税率的单独税率,如根据鲜蒜案中的方法,商务部应该给予达艺家私单独税率待遇然后确定具体税率,但是在本案中商务部没有这么做,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将“受政府控制”的假定等同于不利信息裁决,忽视了法院一再强调的“要给予当事人适当的机会来回应商务部的请求”。鉴于以上分析,法院认为未收到商务部请求提交section a调查问卷情况下,达艺家私不负有知晓需向商务部提供哪些信息的义务。     4.关于在未被告知需要提交什么信息时达艺家私是否有义务主动询问商务部的争论

    商务部提出的最后一个辩解是,如果达艺不知道需要提交什么信息,则需要主动询问商务部相关程序规则,理由是商务部在开始反倾销调查通知中提供了咨询用的联系方式。因此,达艺欲在日后对程序不合规则提出异议必须先主动询问商务部的相关程序。法院认为商务部的此番主张同以上3个主张一样,也是颇有疑问的。法院从以下4点进行了分析:(1)上述主张暗示了商务部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可以不遵守自己的程序规则,并且只要当事人没有询问程序规则就被剥夺日后对程序缺陷提出异议的权利。商务部的这种论断只会使其更加无所顾忌地背离正当程序的主旨:行政机关应依法行政。商务部采用的这种方法将使当事人不停地询问商务部的程序以免在调查过程中若商务部改变程序或背离程序,如果当事人没有主动询问,则将丧失救济权。法院认为商务部想要的结果不可能实现。(2)商务部对当事人的此种要求违背了联邦政策。《自由信息法》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其程序规则,而且必须是单独公布,不仅是作为裁决的一部分公布。该法规定,对于应该在《联邦公告》上公布而未公布的事项,除非及时有效地通知当事人外,否则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当事人主动询问与该事项有关的或承担不询问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此可知,商务部要求当事人主动询问程序规则的做法(除非明确指示)将违反《自由信息法》的明确规定。尽管本案中原告达艺可能没有尽到被告所称的勤勉义务,但是被告商务部也没有遵守应在《联邦公告》上公布规则的规定,在这种情形下,关于行政机关和当事人谁应该承担责任,国会在morton v. ruiz案中已经判定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责任。《行政程序法》规定凡是影响个人权利、义务的行政则都必须遵循既定程序予以公布以防不公开的临时裁决固有的任意武断。因此,被告的主张是不成立的。⑤ (3)要求达艺承担询问义务违背了最高法院在new york v. new york, n. h&h. r. co.案中确立的“合理通知”原则,当涉及当事人提交任何将影响其权利的信息的最后期限时必须给予当事人“合理通知”。本案中,商务部不仅应当向利害关系方直接寄送“q&v”调查问卷,还应当提供书面通知请求,这比“合理通知”要求更高。因此,达艺完全有理由信赖商务部将依据公布的程序进行调查。(4)商务部在木质卧室家具案中将2004年2月23日定为提交section a调查问卷的最后期限,该期限早于商务部完成反倾销初期调查之日,甚至早于商务部向达艺发送拒绝接受其提交的“q&v”调查问卷的信函之日(2004年3月2日,美商务部函告达艺拒绝接受其提交的“q&v”调查问卷)。因此没有证据表明达艺在2004年2月时有必要就程序问题主动询问商务部。鉴于以上分析,法院认为在没有收到要求提供信息的通知时,达艺家私没有义务询问商务部有关的程序规则。

    三、法院判决

    通过以上分析,法院认为商务部拒绝采纳达艺提交的证据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将此案发回商务部按照本判决进行重新审查。在重新做出裁决过程中,商务部可以就以下问题再次做出认定:(1)达艺是否及时、如实收到了提交section a调查问卷的通知;(2)达艺提交的证据是否达到获得单独税率待遇要求的标准;(3)达艺是否有资格获得单独税率待遇。

    四、简要评析

    本案中有两点值得我们注意,一是法院一再强调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公平、正确、善意地行使行政权力,遵守正当程序对依法行政的要求;二是即使商务部在反倾销案件中已经做出对中国企业不利的裁决,但是只要能够熟悉相关的美国行政法规,找出商务部存在的违法程序,仍能获得法律救济。

    本案中法院的分析主要集中商务部在木质卧室家具反倾销调查期间的行政程序是否合法,也即是否符合正当程序中对依法行政的要求。首先法院肯定了行政机关有权“制定自己的程序规则”,但同时指出这种权力并非不受限制,制定的程序规则必须是“合理的”,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既定的程序规则,并且要将规则公布于众,否则如果案卷记录中的证据是通过不法程序获得的,那么实质性证据审查这一做法将毫无意义。鉴于规则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行使程序,法院认为这种规则为利害关系方提供了“合理预期”以及在调查中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而需做出的“合理努力”。商务部法规规定,“反倾销调查中,商务部获取事实信息的主要途径是利害关系方提交的材料”,商务部必须告知每一利害关系方需要提供的信息、提交该信息的格式和方式以及未按规定的格式、方式提交信息将导致的不利后果。本案中,达艺家私属于涉案家具的外国制造商和出口商属于利害关系方,但是商务部并没有书面通知达艺提供有关信息并告知具体要求,因此商务部的这一行为违反了依法行政的要求。

    在商务部已经对木质卧室家具案做出终裁后,达艺因申请单独税率待遇受阻而导致的不利地位似乎已经“板上钉钉”,但通过紧紧抓住商务部在调查期间没有直接向达艺寄送调查问卷这一点,达艺成功地向法院证明了商务部在做出裁决过程中有违法程序存在,因此获得重新审查裁决的机会。这也给了今后参加反倾销诉讼的企业一个启示,即在反倾销终裁做出后,处于不利地位的企业并非只能被动接受,可以美国商务部或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反倾销调查中程序是否合法入手来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从而获得美国法律的救济。

    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是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大户,但是就应对反倾销的技巧来说,我们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完善。达艺家私诉美国商务部一案正是这种改进过程中的一次有益尝试,而通过对该案的分析也期望有助于我国企业日后更好地应对反倾销诉讼。

    注释:

    ① 达艺家私有限公司(decca hospitality furnishings llc),是香港达艺控股有限公司(decca holdings limited)旗下的负责家具和装饰材料生产的公司。

    ② 在反倾销调查期间,美国商务部制发的调查问卷不只上述两份,但考虑到与本案的相关性,故法院的讨论仅限于这两份问卷。

商务信用调查篇(6)

2天津市电子商务发展现状调查与分析

在全国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天津市电子商务近几年也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为了解天津市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笔者于2004年4〜6月对天津市近百家企业进行了电子商务管理的现状调查。调查采用了邮寄问卷调查、派人访问调查和主管部门派发问卷调查等几种方式,所采用的问卷是相同的。

此次调查共回收问卷98份,有效问卷82份,分别来自82个不同组织,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与外资企业及股份制企业,另外还包括科研机构(医院1份、高校1份、研究所2份)。参加调查的企业规模不等,行业涵盖电子、机械、化工、食品、电信、房地产、零售等。另外,82份有效问卷中,还包括北京和河北省的4家企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查。

2.1企业信息资源管理投入情况

调查显示,企业对信息资源管理的投入经费严重不足。本文进行的调查结果如下:

大部分企业投入经费都在100万元以下,其中最高为400万元,最低为0元。对比CNET(中国)市场研究中心2004年11月上旬对工业企业1000强、民营企业500强企业和部分知名三资企业的调查结果:企业对信息化的投入占平均利润的7.99%,2005年,在上述接受调查企业中的477家企业信息化共将投入60亿元。天津市企业的信息管理投入显然低于以上较强企业的投入。

信息管理投入经费问题一度是我国企业开展信息管理工作的巨大障碍。仅电子商务系统的实施常常就耗资百万元以上,而实施成功率较低,使得很多企业不得不放弃系统的建设。调查中发现,投入经费100万元以上的14%的企业均已安装了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如ERP系统等。而72%的企业对信息管理的投入均在10〜100万元之间,还有14%的企业投入经费只有1万元以下,甚至有的企业根本没有投入,这些企业在未来几年中也没有加大信息管理投入的计划。

2.2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

在这里需补充说明的是,选择“不清楚是否安装”的这9%问卷中,有一部分人是因为未曾接触过企业的信息系统,还有一部分人笔者认为是因为不理解“管理信息系统”的含义才选择此答案。

在安装的这些管理信息系统中,仅有36%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如ERP、MB等;有39%都是基础性的部门管理信息系统,如财务管理系统等,另有25%的问卷选择的是不清楚企业安装的是何信息系统。在对天津一家大型民营纺织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员工都认为企业已经实施了ERP系统,但实际上,该企业的ERP系统功能简单,主要作用是用计算机代替了部分手工劳动,没有融入多少先进的管理理念,并没有达到一般ERP系统的要求。由此可见,企业中信息系统的安装和使用情况还存在很多问题。

    2.3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使用情况

办公自动化系统标志着一个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情况。但只有不到一半的企业安装了该系统且认为使用情况良好;将近一半的企业认为办公自动化系统只是以计算机代替了部分手工劳动,并未带来太多其他变化,比如成本降低、业务处理效率提高等,还有少数企业甚至仍然是完全的手工作业。

2.4企业网建设情况

网络建设是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基础,但调查结果显示企业的网络建设并不理想。23%的企业建成了企业内部局域网,19%的企业建立了企业专用网,只有43%的企业接入了Untemet还有15%的企业没有任何网络。落后的网络建设影响了企业的电子商务发展。

2.5网站建设情况

52%的企业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尽管同国外相比仍很落后,但本文认为这是个很不错的进步。而网站的日浏览量到底多大、网站开展电子商务的效益如何等,还要看网站建成后的维护与管理。国家经贸委经济信息中心的《全国企业信息化建设现状和“十五”规划情况调查报告》显示,虽然接受调查的企业中有68.2%的企业建立了网络,但只有18.3%的企业能做到每周更新一次。

2.6企业电子商务的开展情况

以上结果显示,电子商务在企业中的发展并不是很理想,仅有1/5多的企业经常利用网络开展电子商务活动,77%的企业很少甚至从没有进行过电子商务,而这些企业当中包括很多大型知名企业。

在进行过电子商务的企业中进一步调查发现如图3所示

注:3同客户及合作伙伴进行商业交易活动2利用自己的网站进行强大的宣传活动1在一些大型网站及行业网站上进行广告等营销活动企业进行电子商务的主要目的是利用网络同客户及合作伙伴进行商业交易活动,比如利用电子邮件收发文件、进行信息传递等,一半的企业是利用自己的网站进行强大的宣传活动,一些信息,而真正利用网络开展营销活动的还是少数,只占大约1/3。企业的信息管理水平是实施电子商务系统的重要基础,因此有必要了解企业的整体信息管理水平。调查显示多数企业资金投入不足,信息管理人才匮乏。信息化基础过于薄弱也是影响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

2.7 企业电子商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信息管理水平是实施电子商务系统的重要基础,因此有必要了解企业的整体信息管理水平。调查显示多数企业资金投入不足,信息管理人才匮乏。信息化基础过于薄弱也是影响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安全问题一直困扰着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在对一家化工企业进行调查时,员工抱怨企业因引进信息系统而放弃了手工帐,结果信息系统运行一段时间后突然出现故障而瘫痪,导致企业丢失了很多重要信息。正因为有这些安全隐患,使得企业不敢大胆进行信息化建设。因此企业在实施信息系统时一定要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建立各种安全措施。还有其他一些问题阻碍了信息系统的引进,如使用不方便等。一方面企业要加大培训,另一方面要提高系统质量,设计出更友好的用户界面。

2.8电子商务效果

电子商务在企业中应用的最明显作用是企业可以更快获得信息,扩大销售,降低成本,改善企业形象。的确是这样,如果客户对某家企业感兴趣,首先会登陆该企业的网站了解它。网站开发的优秀与否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个企业的实力。比如中国的海尔集团,网站做的非常出色,能及时企业信息,还能进行网络营销、网上客户服务、网上订单的处理,甚至网上定制产品等等。总之,电子商务系统给企业带来的效益还是很明显的,提高了企业工作效率。当然从3%的企业认为电子商务系统未给企业带来任何变化上看,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的电子商务系统建设并不是很完善,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及时改进。

3传统企业实施电子商务系统的对策

    3.1提高企业对信息化的认识

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在于树立正确的信息化观念。企业在电子商务系统的建设上,最大的障碍不是技术,而是认识不足。因此,企业目前最重要的是要唤醒信息化意识,加强信息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改变企业领导的观念,提高全体员工的信息意识和信息素质,广泛宣传企业实施电子商务系统的重要作用。同时企业要加快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管理的进程。

3.2加大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的强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企业信息化的规模和水平。企业要从战略高度出发,加大对企业信息化的资金投入。一是要确保实施电子商务系统的资金及时到位;二是可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企业管理信息化的建设。另外,还可以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多元投资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依法筹集资金。

3.3管理模式创新要积极跟进

信息技术在企业中的广泛运用,给企业原有的经营思想和管理模式带来了根本性的变革和创新。电子商务与管理创新相互促进。因此企业在实施电子商务、运用信息技术的同时,管理模式的变革一定要及时跟上。这样才能保证电子商务系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4加强电子商务项目的管理和评价

企业电子商务项目的建设应遵循规划、实施、评估和改进四个环节,不断把管理信息化推向前进。规划、实施、评估和改进构成了一个管理循环,管理信息化就是在这个不断转动的循环中发展完善。通过对项目的评估,一方面可以彻底检查企业项目实施的现状,确定项目建设的阶段,并与企业的既定目标相比,找出差距;另一方面,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结合企业面临的新环境和新业务,更新项目实施方案。

3.5善于借用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

商务信用调查篇(7)

   

1 引 言   

   

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有很多企业的电子商务系统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新的经济环境和业务需求,主要原因是传统电子商务系统一般采用紧耦合的独立解决方案,仅面向特定的问题,控制过于集中,系统本身的功能与操作逻辑不能动态改变,当企业商务需求改变时,企业应用的电子商务系统不能对商务应用进行集成和重组,各种商务应用不能很好地互操作,电子商务系统的开放性、协同性和智能性较差。同时,商务模式的变化又要求企业的电子商务系统不断地更新和协同交互去解决新的问题,使得目前企业电子商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成本越来越高,对传统电子商务应用扩充很容易在企业内部和外部形成“信息孤岛”,也使得整个企业电子商务的信息系统不能很好地融合,计算资源、存储资源、通信资源、信息资源和知识资源各自独立,形成局部资源匮乏等,这些都影响了企业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为了适应新的应用需求,提出了柔性化电子商务应用系统。柔性化是指系统以柔性来满足个性,以柔性来顺应变化,以低成本、短周期来迅速满足用户需求和环境变化的需求。柔性化电子商务从电子商务应用企业业务流程的柔性化改变角度着眼,要求系统能够实现商务实体的快速无缝集成,实现商务应用的直接交互,能满足变化的电子商务运作模式,简化企业间的连接和交易处理过程,实现企业动态系统集成。与传统电子商务相比,柔性化电子商务应用具有明显的优势。柔性化电子商务是一个概念,没有涉及到具体的实现方式,考虑到网格技术的发展和网格的各种优越性以及国内外在网格研究上的大量投入,其必将成为将来各种应用的基础架构,电子商务也不例外。同时,网格有助于柔性化电子商务的真正实现,所以有必要开展网格环境下的柔性电子商务方法研究,解决网格环境下柔性化电子商务应用的关键理论和技术问题,对于进一步发展电子商务应用、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增强企业内以及企业间的共享和交互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构建网格环境下柔性化电子商务应用,需要实现企业商务实体在网格中高效的数据访问、存储及其在网格中的柔性服务互调用,这是实现柔性化和构建系统时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本文通过解决建立基于网格服务的柔性化电子商务应用的关键问题,包括构建网格服务环境需要解决的事务层问题和柔性化电子商务应用需要解决的业务层问题,建立了一个面向网格服务的、具有良好开放性且适应复杂商业运作的柔性化电子商务应用平台。   

   

2 柔性化电子商务资源网格化   

   

网格目前已被广泛应用于分布式计算和数据密集型计算等领域,网格技术的商业应用研究也正在逐步展开,但目前很多网格应用都采用文件系统来传输和保存数据,将数据库集成入网格的应用较少,但数据库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数据的存储、组织、访问、权限控制和数据挖掘等方面远比文件系统占优势,并且在电子商务应用领域,商业数据大都保存在本地数据库中,所以要实现商务实体间高效的数据访问,必须解决将数据库集成入网格的问题,实现柔性化电子商务应用资源网格化。 

  

目前,成为应用方向的网格体系结构是结合Web Service技术以服务为中心的OGSA(open gdd ser-vices architecture) OGSA定义了网格服务,为Web服务的应用提供了广阔的前途,是实现企业商务潜能的基础结构。服务提供一组接口,接口定义明确并且遵守特定的规范,解决服务发现、动态服务创建、生命周期管理、通知等问题。网格服务可以不同的方式聚集起来满足虚拟组织的需要。OGSA的结构有利于灵活统一、动态共享机制的实现,使分布式系统管理有了标准的接口和行为。网格服务扩展了Web服务的功能,进一步完善了Web服务的管理机制。   

Globus网格开发工具GT3提供了网格应用所需的基础服务,如网格服务的注册、查询和创建等。在基础服务之上开发出柔性化电子商务应用资源网格化所需的网格服务,并利用基础网格服务将其注册到网格环境中,从而实现网格环境下分布商业数据库的资源共享。具体方法是将现有数据库管理系统提供的编程接口和对数据库的相关调用和管理方法包装成Web方法,即在Web方法内实现对数据库访问的相关代码,Web方法后形成Web服务,再利用GT3已实现的基础网格服务,对Web服务进行动态的注册和管理,使Web服务封装成为网格服务,为网格应用提供数据访问功能。异构数据库的本地访问API是互异的,这些API可充分利用本地数据库管理系统提供的各种功能,一旦通过以上方法封装成基于XML的服务后,对服务的访问就独立于具体API的实现,从而屏蔽了各种数据库的不同结构,同时也可利用这些服务来实现对各商业数据库的协同管理工作。柔性化电子商务应用商业资源网格化的结构。   

访问数据库的网格服务通过网格环境提供的注册接口Registry的注册方法RegisterService注册后,其他应用就可通过FindServiceData方法检索到该服务,该接口内定义了一个标准的WSDL操作方法,用于查询和检索服务数据,然后通过Factory接口的CreateService方法创建该网格服务的实例,它将执行数据访问操作,并要求在网格环境分配临时空间。发出请求的网格应用端和相关Factory之间使用认证机制,然后授权。请求成功将导致网格服务实例的创建,并将该服务的引用返回给调用网格服务的应用,新的数据访问服务实例以应用端的身份执行进一步的远程访问数据库的操作,向数据库提出请求,将结果存放在网格存储空间中,再由网格支撑环境将相应的结果传送给商务企业,实现网格中电子商务应用数据资源的网格化。   

   

3 柔性化电子商务系统的组织结构   

   

实现了柔性化电子商务应用资源网格化后,各商务应用可将提供的各种数据服务到网格环境中,从而其他商务应用可通过网格环境自由地访问所需的商业数据和进行商业计算。企业用户对于的各种服务可根据企业具体的商业逻辑和商业流程变动而动态地改变和注销。同时,在网格环境中,对的商业网格服务提供   

商务,每个代表一个特定的商业服务,商务之间可以形成协作组。对商业流程的重组除了对商业服务进行动态管理和控制外,还可通过多的协作来实现。当某个电子商务应用请求从客户端提出时,如果单独的商务或协作组不能完成,它可以与网格中其他商务和

协作组协作,进行柔性化集成,动态组成虚拟企业,进而生成一个能满足需求变动的工作处理流程来完成特定的商务任务,体现了柔性化电子商务的要求。   

多间的组织结构对于多的协作效率、通信准确度和工作流性能有很大的影响。常见的多组织方式有树状、网状和多联盟。联盟形式较适合规模较大的系统,该结构十分灵活,可根据商业需求动态地形成某种协作关系,企业内服务的商务组成协作组,组内有通信,负责管理本组各个成员的信息。协作组之间结成联盟,通信代表本协作组参与联盟的管理。两个通信时,双方必须知道对方的地址,然而,在一个规模较大的多系统(MAS)中,每个内部维持一个系统所有的地址表是很不现实的,而且MAS是根据商业逻辑的变化而动态发生变化,地址表需要不断地更新,很可能出现各个地址表不一致的情况,采用联盟结构,协作组的通信维持本组成员的地址,协作组内部的通信,可以通过通信得到对方的地址;协作组之间的通信,通过通信之间的广播得到对方的地址。在柔性化电子商务应用中,我们采用多联盟的组织结构来实现该系统,但这种结构的缺点是当协作组很多时,协作组间的广播通信会造成网络拥塞,所以实际构建时,在联盟协作组中加入了一个通信负责维护协作组的信息,较好地解决了协作组间的通信问题。这样自下而上形成一个层次结构,当一个商务退出协作组时,它从协作组通信中注销,意味着企业取消了某项服务;当协作组通信注销时,即取消整个协作组,意味着某个商务企业从应用中退出。网格环境下柔性化电子商务系统组织结构如图2所示。  

 

企业间的商务协作通过协作组间的合作实现,企业内的协作通过间的协作来完成,整个系统是一个网格环境中的MAS,相关协作管理可利用MAS的管理机制实现,模型中的分为组织、功能、用户、通信和商务。处于不同的层次,具有不同的职能和权限。在联盟协作组中组织是高层,它是MAS联盟的协调和管理中心,负责联盟组织结构配置、任务监督、联盟成员间>中突协调等;功能完成联盟协作组中某方面的系统功能任务,如商务任务分配和调度等;用户负责人机交互;通信负责协作组内和协作组间的通信和注册;商务是联盟的底层,通过调用网格环境中企业提供的相应服务来完成与电子商务应用相关的商业操作,代表组成联盟的企业成员的核心能力和拥有的资源,如采购管理、生产管理、客户管理等,是随着联盟成员服务的加入、退出而变化、调整。这样企业能够在网格环境下较好地实现随需而动,克服传统电子商务系统的相关不足。间的通信语言采用KQML扩展,通信内容被包装成基于SOAP协议的信息体中,实现网格环境中多的通信。   

   

4 柔性化电子商务应用网格门户   

   

网格环境下企业内和企业间协作机制解决后,需要设计应用网格门户,通过门户所提供的入口,使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真正在网格环境中对其他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和资源进行访问和调度,从而实现网格中企业内和企业间柔性化电子商务应用。   

商务信用调查篇(8)

还是在苏州街的新岛咖啡馆。与3年前相比,某大型证券公司的CIO郭先生可以说是判若两人。在漫长的股市低谷期,他所在的证券公司信息化建设几乎处于停滞,自己也因无所作为而心灰意冷。如今股市再度火爆,也点燃了他的激情。

如何构建一套移动商务系统成为他目前的重点工作。“我们为什么要做移动商务系统,看看新股民的需求就知道了。现在手机炒股的客户群体快速膨胀,这个群体才是未来的社会精英,是社会财富的真正掌握者,我们必须要为他们服务好。”郭先生所在的证券公司在金融行业信息化建设方面都居翘楚,但是直到近年,其移动商务还仅仅限于管理层的移动办公。现在,他们正筹划建设集移动交易、客户服务、移动营销为一体的移动商务系统。

郭先生所在的证券公司只是我们本次调查的一个样本。在本报对包括金融、电信、制造、教育、政府、流通、商贸等行业机构进行的移动商务CIO 调查中发现,移动商务已经较为广泛地被大家所认知。53.2%的被调查CIO表示,目前已经有移动商务的应用。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移动商务应用尚处于比较浅的层面上,其最主要的应用还是移动办公。企业对于更深层次的移动商务应用,比如移动ERP、移动CRM、移动SCM等,还在零星地尝试中。而背后的根本原因在于,虽然企业纷纷看好移动商务的潜力,但如何开展移动商务的具体需求还不明确。

蓄势待发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移动商务概念已被较广泛地接受。53.2%的被调查CIO表示,目前已经有移动商务的应用。而且,移动商务行业应用分布相对均衡,金融、政府、制造是目前移动商务应用的主要领域;但移动商务的纵深应用尚不足,移动办公仍是目前主流的应用,而笔记本电脑是最重要的移动终端;在移动办公之外的移动商务应用领域,基于短信的移动商务平台是目前用户采用最多的解决方案。

“移动商务对于我们最大的意义在于,把我们的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延伸到了企业之外,优化了我们的营销和供应链管理。”上海国药控股公司信息部副总监成杰向记者表示,“移动商务肯定是我们企业IT战略未来的发展方向。”上海国药控股公司目前的移动商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管理层的移动办公,二是医药代表通过手机开展移动营销。成杰介绍,他们正计划将移动商务应用延伸到整个供应链管理系统。

上海国药控股是医药行业移动商务应用的一个典型。从调查结果来看,移动商务应用的行业分布比较均衡,这说明许多行业都存在对移动商务应用的需求。在被调查对象中,制造行业目前已开展移动商务应用的为61.9%,政府部门为60.7%,金融行业为59.2%。

由此可见,政府部门和制造、金融行业是目前移动商务应用的主要行业市场。国内某保险公司CIO付先生向记者介绍,今年年初开始,该公司就为保险业务员配备了定制的掌上电脑,可以通过无线连接服务器与保险公司后台数据库资源有机整合,使业务员即便外出开展业务时,仍能随时获得来自公司的信息支援。付先生向记者表示,“目前,我们移动商务应用主要集中在销售部门和行政管理层,但是下一步我们希望在客户服务部门也尝试应用。”

这家保险公司移动商务应用现状与我们本次调查得到的基本结论吻合。调查访问中,为数较多的CIO表示,企业目前开展移动商务的部门主要集中在营销(包括市场、销售)和行政管理部门,但是随着企业对移动商务需求的增强,移动商务将可能在产品、生产、客户服务等部门逐渐普及。本次调查结果是,有69.5%的CIO表示,未来3年将在营销部门开展移动商务;66.7%的CIO表示,行政管理部门也将是开展移动商务应用主要的部门;47.6%的CIO表示,将在客户服务部门开展移动商务;另有16.7%的CIO表示,将在生产部门开展移动商务。

而且,在一项对未来3年计划构建的移动商务系统的调查中发现,67.5%的企业表示将部署移动OA系统;有36.1%的用户计划部署移动CRM系统;有31.1%的用户计划部署移动ERP系统;还有19.7%的用户计划采用行业定制的移动商务解决方案。也就是说,移动办公不仅是目前,也将在未来3年内成为最主流的移动商务应用。

图1 过半的被调查企业已开展移动商务应用

在单纯的移动办公以外,企业移动商务采用最多的解决方案,大多基于短信技术平台。一位金融行业的CIO颇为不屑地说:“发条短信就是移动商务?这也太简单初级了。”他所在的企业正在进行移动商务解决方案的选型,但是让他感到不满的是,大多数提供商给出的都是基于短信的解决方案。

对此,某移动商务解决方案提供商的老总刘先生说:“基于短信的移动商务平台应用确实比较初级,但这是无奈之举。不是我们做不出更好的移动商务解决方案,而是因为目前定制开发成本很高,适用于开展深层次移动商务的终端设备成本也很高,客户不愿意花大笔的钱来做。”

就目前来看,基于短信的移动商务是目前主流的解决方案。调查发现,用户部署移动商务应用中,有60.7%的移动商务是采用短信技术。对此,计世资讯资深分析师郭畅认为,“因为目前基于短信平台的移动商务解决方案已经相对比较成熟,费用也比较低廉。”

采访中,确实有不少CIO表示,“我们现在是尝试性地应用移动商务,不希望对此投入太大。”

比如立邦涂料公司,其物流配送体系就是采用了高维信诚资讯有限公司的“企业移动商务引擎”平台,它不仅能和立邦现有的SAP R3系统无缝集成,而且经济实惠,投入不到10万元,就已经能基本满足其应用需求。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随着移动商务应用以点带面地展开,移动商务应用由横向应用走向纵深的趋势将越发明显。但郭畅认为,“移动商务应用短期内不会出现爆炸式增长,现在还处于一个蓄势和积累阶段。”

动力尚不足

“没有明确需求。”是尚未开展移动商务的企业CIO们提及最多的原因,高达86.4%的被调查对象选择此项。另有26.8%的CIO认为,是出于对企业信息安全的考虑;还有12.6%的CIO认为,目前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也有11.8%的CIO认为,受技术手段限制。但进一步分析发现,“没有明确需求”背后暗藏诸多复杂原因。

“我们花钱做移动商务,归根结底要看值还是不值,也许工作效率能提高了一点,但是这值得我花这么多钱吗?我怎么来评估移动商务的投入产出比?”一位CIO坦率地对记者说,“3年之内,我们都不会部署移动商务系统。” 江苏恒瑞制药公司CIO崔先生也表示:“我们对移动商务没有明确的需求。目前我们的网络化分销管理系统已经足以达到高效快捷的目的,而且系统的稳定性也很好。”

记者深入调查发现,看似简单的一句“没有明确需求”后面,暗藏着诸多复杂的原因。

首先是观念问题。“移动商务确实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让你随时随地办公,让你无处可藏,这对工作狂很有意义,对很多人来说却是不道德的,因此难免会有抵触心理。”国内某知名物流公司信息化负责人赵先生对记者说。实际上,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CIO们多数认为,其在开展移动商务过程中遇到的主要的阻力是观念的改变,有67.2%的CIO提及此项。赵先生对记者说:“作为CIO,好的应用都想做,但是公司不是我说了算,一些固有的观念很难扭转。”

图2 笔记本电脑是日前最主要的移动终端

图3 企业在移动商务中采用笔记本电脑的原因

图4 营销和行政管理是企业移动商务最集中的部门

图5 企业可能对哪些移动商务应用有需求

图6 企业没有开展移动商务应用的原因

其次是受到无线移动终端的限制,符合移动商务需求的终端设备普及率还远远不够。根据调查数据,目前企业开展移动商务所使用的移动终端97%都是笔记本电脑,采用PDA和智能手机的分别是26.0%和14.3%。但是现在笔记本电脑的普及率仍然很低,根据统计数据,71.5%的企业其笔记本电脑拥有比例在20%以下。但是被调查对象中,高达92.8%的被采访对象表示,在未来6~12月内有笔记本电脑购买计划。

而之所以笔记本电脑成为目前移动商务最主要的移动终端,原因在于,目前移动办公是移动商务最主流的应用,而笔记本电脑在移动办公应用领域有着绝对的优势,相比PDA、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笔记本电脑的运算能力更强、更加普及,稳定性和安全性更佳。

IT投入费用限制也是CIO们对移动商务持谨慎态度的原因。某商业银行科技部负责人对记者说:“构建一套移动商务系统,不只是软件开发费用,还有终端设备费用、软件许可费用、流量费用、后台系统设备费用等等都要考虑进来,花费不小,我们不得不慎重。”有46.1%的被调查CIO认为,无线通信速度和资费是目前开展移动商务遭遇的主要阻力;26.3%的CIO认为,企业开展移动商务是受IT投入资金所限制。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有软件提供商建议某轴承制造公司上一套移动ERP系统,初步划算下来,需要至少50万元的投入,公司领导便一口回绝了。

也有企业对移动商务应用中的数据安全问题表示疑虑。调查结果显示,有26.8%的CIO对开展移动商务后企业信息安全表示担心。一家跨国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称: “出于商业机密和数据安全考虑,我们禁止搭建无线网络,更不可能开放企业核心数据库。”

确实,企业实施移动商务,面临两种选择,要么重新上一个支持无线应用的数据库,要么利用原有的数据库。前者,无疑会增加企业的建设成本;后者,则使得企业的数据库供应商面临开放数据库的问题,或者公开数据库访问的接口,很多企业对此颇多疑虑。

郭畅认为,确实某些企业是由于其特殊性质决定了它对移动商务需求不迫切,但也有企业可能对移动商务不了解,对移动商务目前的商业模式不认可,对移动商务所需投入没有较清晰的评估和认识,“这些都是企业移动商务具体需求不明确的潜在原因”。

突破口在哪里?

未来3年内,移动商务将是企业信息化的一个重要趋势。有49.9%的被调查对象认为,未来3年,移动商务将是公司IT战略的重要内容;只有19.3%的被调查对象明确表示,移动商务不会成为其企业IT战略的重要内容;另有30.8%的调查对象表示,“不确定”。毋庸置疑,移动商务前景乐观,但目前尚需多方面突破。

毫无疑问,移动商务将是企业IT战略的重要趋势。但就目前而言,“整个移动商务市场热闹而又混乱。”一位移动商务业内人士说,“概念满天飞、应用较初级、产业链既不清晰也不健康,这些问题不解决,移动商务的推广和普及肯定成问题。”

那么,移动商务应用的突破口究竟在哪里?业内分析人士认为,移动终端的普及将是一个重要的突破点。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国际知名快递公司DHL在全国配备了1000台价值一万元的讯宝移动终端,实时跟踪货物运送状况。“如果一个讯宝价格降到500元,可能所有的快递公司都用,应用也就能迅速普及开来。”郭畅认为,如果移动终端费用降到大家都能普遍接受的程度,并逐渐普及,将是移动商务应用的一大突破。

实际上,移动终端不仅需要费用降低,还需要性能等多方面的提升。对此,IT厂商已开始发力,联想就曾经为保险和医药行业定制高性能的移动终端设备。移动商务应用的快速发展,甚至使得英特尔这样的上游厂商也开始重点关注。近日,英特尔了新一代迅驰平台Santa Rosa,新一代迅驰处理器技术特别强调了笔记本电脑更高的性能、电池寿命、更快速的无线连接、更小巧灵活的外形,其中针对高端商务应用的迅驰专业版,是迅驰平台自诞生以来,首次推出的针对商务用户的全新品牌,突出了更好的可管理性和安全性。

这与我们调查中CIO们对笔记本电脑作为移动终端的需求不谋而合。CIO们认为,笔记本电脑仍在一些方面需要得到提升。比如电池使用时间,90.5%的被调查对象都认为,现在笔记本电脑的电池使用时间需要大幅提高;另外,被调查的CIO们认为,笔记本电脑在外形尺寸(71.4%)、减轻产品重量(69.5%)、提升无线联网性能、可管理性(占67.8%)、稳定性和安全性(50.0%)等方面都需要加强。

移动商务软件的产品化也是要解决的一大难题。“我们最大的苦恼就是没办法形成规模,移动商务项目大多数都是定制开发、成本很高,所以用户反应不太积极。”一个SI公司的老总对记者说,“而只有移动商务更加标准化的软件产品出现,才能降低提供商的生产成本,从而带动更多的企业来尝试和使用。” 但是正如当初ERP的普及推广一样,这需要积累,也需要时间。

另外,就产业链而言,现在移动商务产业链中,移动运营商占绝对主导地位,其强势地位使得产业链其他企业处境尴尬。一位SI公司老总调侃说:“移动运营商主导产业链,这其实是不健康、不正常的。但目前的现状是,我们似乎都在帮移动运营商打工。”实际上,由于中国移动各地分公司在移动商务应用方面的力度越来越大,很多移动商务的SI/ISV都为将来的处境表示担心。一位业内人士由此感叹:“移动商务应用要取得突破性进展,真难。”

但是另一方面,随着移动技术的日新月异,人们对随时随地进行商务活动的需求的增强,移动商务应用的普及和深入也是在业内人士的预料中。一切宛如混沌初开,企业级移动商务市场前景应被看好。

商务信用调查篇(9)

虽然中国确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不长,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速度很快,市场经济的框架已基本形成,我国去年获准加入世贸组织便是例证。加之我国经济已连续20多年高速发展,经济总规模已跃居世界前列,人均GDP今年有望达到1000美元。按照国际测算标准,人均GDP达到2000美元后,国家将进入信用经济时代。西方观察家分析,考虑到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和地区经济差异等因素,我国将很快进入信用经济时代。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市场竞争日渐激烈,已全面从卖方市场进入到买方市场;至此,中国市场已提前进入成熟期。从这时开始,信用交易日益频繁。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国内市场进一步融合成为统一的大市场,信用交易将更加活跃。

完善的信用体系和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信用经济发展的基础。然而,处在转型时期的中国信用状况却令人担忧。在我国经济活动中,不论是消费者信用领域还是企业信用领域,都存在严重的失信行为。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就是因为失信的总成本远远低于其收益。既然失信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而非损失,人们就会受到利益的驱使而失信。我国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根源就是信用问题,如果这种状况继续存在下去,必然严重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

一个国家的信用经济能够正常运转,需要有一套系统、完善的信用体系。这套体系存在的目的在于使失信行为产生的成本大于失信所带来的利益。美国六七十年代由市场经济向信用经济转型中,也曾爆发了大规模的信用危机;随后,美国建立起国家信用体系,从而使美国真正成为信用经济的国家。

国家信用体系的建立包括几个层面上的工作:第一个层面是国家立法。立法是保障信用体系建立的基础工作。第二个层面是政府管理,包括行业管理和信息开放化工作。第三个层面是信用行业的发展。向社会提供信用管理服务,正是第三个层面即信用服务行业的工作。

我国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

信用服务行业的成熟程度体现了信用经济发展的程度,信用行业的发展是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以美国为例,在“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下,除国家立法外,对信用体系的建设,政府只起到指导性工作,根本性的推动则是由信用行业完成的。

一般认为,信用服务行业由10个分支组成。这10个分支是:企业资信调查行业、消费者信用调查行业、资信评级行业、市场调查行业、信用保险行业、保理行业、担保行业、企业商账追收行业、消费者欠款追收行业和信用管理咨询行业等。

信用服务行业的第一个分支是企业资信调查行业。企业资信调查的含义是,通过专业调查机构的信息收集,向委托人提供被调查人的商业信息和信用信息,旨在帮助授信人在提供贷款、信用销售或投资时准确把握受信人的信用状况。这是国外最基础性的信用分支行业,也是我国最早的信用行业。这个行业早在1987年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算中心引进中国,开创了新中国信用业的先河。企业资信调查行业在开办之初并不顺利,一是政府部门之间资料信息封锁,信用服务机构很难取得有用的信用信息;二是我国企业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尚未形成风险防范意识,没有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的意识。直至目前,企业资信调查业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资信调查的重要性,开始委托专业调查机构调查,政府部门的信用信息渠道也逐步放开,企业资信调查行业正在走向成熟。

信用服务行业的第二个分支是消费者信用调查业。消费者信用调查主要是通过提供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帮助授信人在提供消费信贷、信用销售和服务时准确把握消费者的信用状况。这个行业在我国诞生的时间较短,1999年,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成立了第一家消费者信用调查机构一一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但只能提供上海地区部分常住人口资料。通过这个试点,中国人民银行正在建立全国消费者信用调查系统。

信用服务行业的第三个分支是信用评级业。信用评级机构接受被评估机构或第三方委托,对被评估机构各项信用要素进行全面评估。并评出信用等级和信用分数。信用评级与企业资信调查有诸多不同之处:一是受众群体差异。企业资信调查主要对象是各类企业,而信用评级评估非常广泛,从国家信用评级、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评级、项目评级直到企业评级,都是信用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二是作用不同。信用评估的被评级单位往往是为了确立自己的信用等级,主动请求信用评级业评估(也有一部分被动评估),信用评级的信用信息资料也是自己提供的。而资信调查则完全是授信人委托被授信人的调查。三是报告内容不同。信用评级最终要得出被评估机构信用等级,而资信调查只将客户的客观信用情况反映出来,一般不对调查机构评级。四是收费不同。评级机构按被评级的标准收费,费用较高昂,从几万到几百万不等;资信调查机构的调查报告只有几百到一两千人民币,费用相对低廉。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共批准了9家信用评级机构,较知名的包括:中国诚信、大公、远东等公司,国际最知名的信用评级机构是穆迪和标准普尔。

信用服务行业的第四个分支是市场调查业。市场调查机构专门负责调查某行业或某产品在商业运行和市场推广方面的规模、价格、服务、竞争等总体趋势和走向,并为委托调查者提供总体分析报告。市场调查也可以理解为深度资信报告,但与企业资信报告不同的是,调查的对象是行业与产品,而非企业。由于调查的结果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信用特征,因此,信用界只把市场调查作为信用服务行业的旁支。

信用服务行业的第五个分支是信用保险业。信用保险是保险机构承担销售商信用销售时购买商到期拒绝付款风险或政治风险而设立的险种。1984年起,由于意识到出口信用保险的重要性,外经贸部就曾提出开办信用保险的建议。到1989年,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机电办等部门的推动下,按照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信用保险部,开始承办出口保险业务。1994年,刚成立的中国进出口银行也获准承办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形成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两家办的局面。到2002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挂牌成立,原来的两家信用保险部门停止信用保险业务,全部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一家单独继续承做。

法国COFACE、德国格宁等都是世界最知名的信用保险公司,但目前还没有一家外国保险机构获准在中国从事信用保险业务。

信用服务行业的第六个分支是保理业。保理是由银行提供的一种承担销售商信用销售时购买商到期拒绝付款的信用服务。保理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很相似,都是为180天内的短期出口业务提供信用保障。1989年,坐落在荷兰的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与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分别联系,希望在中国开展保理业务。1991年,外经贸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组成考察小组,对欧洲各国保理银行进行考察。回国后,中国银行加入FCI,并与外经贸部计算中心合作,成立北京中贸商务咨询公司,开始从事保理业务。1994年,交通银行也加入FCI,开始从事保理业务。

保理在西方各个国家都十分发达,仅美国一年保理额就在上千亿美元。而且大部分是国内业务。中国保理业务和信用保险业务一直针对中国企业出口提供服务,目前尚未开展国内保理和国内保险业务。不过,最近国内很多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都在深入研究开展国内保理、信用保险业务,相信不久就会面向中国内贸客户。

随着金融系统逐步对外开放,很多国外银行进入中国后开始提供保理业务,其中香港汇丰银行在中国保理服务中较为活跃。保理和信用保险都是极有前景的金融衍生服务,我们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在国有银行中广泛推广保理业务。否则,国内业务放开后,国外银行将独占保理市场。

信用服务行业的第七个分支是担保业。这个行业主要由国家经贸委牵头和管理,并得到了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局的支持。目前这个行业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在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上均有不足,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和协助。

商务信用调查篇(10)

一、引言

由于移动信息的传递全球化,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移动电子商务凭借覆盖性强并且可以快速的移动支付能力和准确地定位,其独特的便捷性成为当代电子商务的关注点。相较于传统的电子商务平台,移动电子商务平台增加了移动性和客户终端的多样性,有效的拓宽了传统电子商务的服务范围。餐饮业作为传统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积极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尤其在增加就业,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方面发挥显著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可以以大众接受的方式—吃,来传播我国民族文化。由此可见,餐饮行业为国家经济增长,民生就业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因为销售菜品的区域局限性,商家与消费者之间难以避免地存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差异。所以,传统的餐饮类电子商务无法解决消费者在就餐区、居民生活区以及其他区域所产生的临时需求,例如:追踪订餐物流信息、对比餐厅服务、推荐特色菜品、查看大众评价等。但是移动电子商务平台却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即根据消费者的信息,随时随地的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服务。移动电子商务在餐饮行业中的广泛应用,演变成了移动餐饮电子商务,简称移动餐饮。移动餐饮一般是指在交易的过程中,消费者通过使用移动终端(手机、平板等)选择一定的支付方式,选购自己心仪的菜品。

这种交易方式和消费渠道跟现阶段的外卖APP服务商很类似。我们根据移动餐饮服务平台的信息流向,绘制了信息流向结构图。电商平台是一个为餐饮服务提供商、终端消费者和物流服务商提供信息服务的场所,承担为它们提供及时、正确和完整的商务信息责任。但是相对来说,终端消费者的地位要明显要高于餐饮服务提供商,最低的可能就是物流服务商,因为终端消费者既是平台比较活跃的群体,又是平台活动的直接参与者,他们对服务的感受程度会直接影响平台的活跃性,如果平台活跃了,餐饮服务提供商和物流服务提供商就能从中获得更多的利润,从而餐饮服务提供商的地位也将充分的呈现。对于电商平台来说,拥有大量并且稳定的用户才是它的追求目标。所以联合餐饮服务提供商及物流服务商一起做好服务、让终端消费者满意是电商平台运行成功的关键。所谓餐饮服务提供商就是我们所说的商家,像我们日常经常会用到的外卖APP(电商平台)美团、饿了么、百度外卖等上面都会有各式各样的商家供我们选择,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口味喜好选择我们喜欢的餐饮服务商的菜品,加入购物车后确定购买信息,电商平台会向商家提供点餐信息,之后餐饮服务商接单并开始制作。在此过程的信息交流中最容易出现的就是取消订单,这时候需要电商平台及时将信息转送给餐饮服务商,但是如果商家已经接单并且开始制作便不能取消订单,但是现实生活中会多少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像是商家接单已经开始制作,但是平台却取消了消费者的订单,商家只能再次通过电话与终端消费者沟通,但是如果协商失败,因为已经取消订单钱已经退还到终端消费者账户中,便造成了餐饮服务商的损失。这就是信息沟通中由于信息沟通不及时所造成的。

这是一个电商平台需要关注的问题。餐饮服务商通过电商平台将菜品订单信息提供给物流服务商,这其中物流需要接受两个信息,一个是餐饮服务商的地址,另一个是终端消费者的地址。这是三中要解释说明的部分不在这里多加解析。物流需要到商家取餐然后进行配送到消费者手中。像是百度外卖和“饿了么”其实现在都属于物流配送商,他们通过电商平台提供消费者选择心仪菜品,像是百度外卖去餐饮服务商那里取餐,并准备配送。此过程中容易出现的是已经取消订单,但是物流服务商没有收到信息,依旧到餐饮服务商处取餐,如果是中午或者晚上的用餐高峰这样的失误会造成时间、金钱和人员上的三重损失。这同样是一个电商平台需要关注的问题物流服务商到餐饮服务提供商处出取餐后,再一次通过电商平台知晓终端消费者的地址,并进行配送。这其中虽然很少出现乌龙状况,但是有时候由于系统或者是物流自身的问题,确实出现过配送出错的状况,用户体验很不好。例如,消费者有时遇到过中午外卖送到了工作单位,地址是对的,但是自己并没有订过,因为没有付款又有人免费送餐抱着侥幸心理就吃掉了,可是餐饮服务提供商一会便跑来收取费用,并表示送错地方并不是他的过失,而是物流配送的问题。消费者不得不为他吃掉的这份外卖付款,引起用户的强烈不满。如何做到三方协同配合,降低送餐服务过失、提升服务质量是经营者面临的关键问题。

二、调查研究

为了深入了解我国移动餐饮服务质量,本文选取移动餐饮服务业发达的北京地区作为调查区域,采用问卷调查收集资料。调查问卷分为三部分:一是问卷调查引导语,说明调查目的;二是移动餐饮服务平台用户感知质量;三是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包括性别,年龄职业等。用户感知质量采用Likert5级量表进行测评。调查形式采用网络调查,通过专业问卷调查网站进行发放。共在网上回收211份有效问卷。

1.样本分布情况。对本次调查的样本分布结构如下:男性受访者为106、女性受访者为105人,比例接近1:1,具有代表性。问卷填写者的年龄分布频率如下:18岁以下的学生占20.38%,18-25岁的占27.96%,26-45岁的占25.12%,46-55岁占19.91%,56岁以上占6.64%,相对来说,问卷填写者的年龄人数分布比较均匀。与此同时,问卷填写者的职业主要以学生为主,占总人数的36.97%,其次是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分别占21.8%和18.96%,其他职业类型的问卷填写者相对较少。

2.信度和效度分析。为了获得用户感知质量调查数据质量,本文对调查数据进行信度和效度检验。信度检验,即要分析量表的可靠性。可靠性的检验结果表明,Cronbach'sAlpha系数为0.992,基于标准化数据计算的Cronbach'sAlpha系数为0.993,两个数据结果都属于较高的信度水平,说明问卷中量表的设计具有较高的信度,能够获得相对精确的分析结果。本文又利用了探索因子分析,检验量表的结构效度。调查数据是否适合做因子分析,一般采用KMO值(Kaiser-Meyer-Olkin)和Bartlett球形检验来测试调查数据的效度。

三、结果讨论

通过本次调查发现,移动餐饮服务在北京等一线城市发展非常迅速,用户对服务质量感知(体验)比较好。尤其对于追求性价比的学生群体和工薪阶层,使用情况更为普遍。但是,对于配送方面还有待加强。通过调研本文还发现:

1.终端消费者对移动餐饮服务质量重点关注3个方面。

1.1有用性。有用性是指能够有效地、准确地完成用户需求服务。这意味着服务需要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能够以相同的效率和质量完成。移动餐饮服务平台易用性和有用性,就是这些服务商在约定的条件下,以及规定时间内履行服务协议的能力。该特性可清楚的表现在平台信息的准确性和商户信誉等方面。1.2易用性。这里的系统易用性是指消费者在购买的整个环节中,可以轻松快捷地享受餐饮类移动电子平台带来的商务服务。往往反映在餐饮类移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服务商,是否可以利用餐饮类移动电子商务系统的便捷性和易操作性来增强消费者的使用感。

1.3安全性。这里安全性是平台对用户资料的保护,能够妥善处理退货事宜,降低用户对移动餐饮服务的感知风险,增强用户体验。

2.影响终端消费者质量感知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方便,快捷的订餐方式和餐品的卫生安全。食品卫生是移动餐饮电子商务平台软件开发商需要严肃把关的一个重大环节。在这次问卷调查的过程中,我们对移动餐饮电子商务平台上注册过的商家进行了实地考察。尽管多数商家具有齐全的证件,但是卫生条件和硬件设备的管理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问题。有的餐厅甚至未设有就餐区,只有的厨房,可是移动端的顾客订单信息不断增加。通过调查,这些走访过的商家中,绝大部分的商家经济来源主要来自餐饮类移动电子商务平台的订单。除此之外,餐饮类移动电子商务平台的软件开发商为了提高自己企业的绩效,吸引消费者,竟然允许一些无证件的商家入驻平台,这造成了消费者在饮食安全方面的巨大危害。就像在不久前就曾曝光“饿了么”订餐平台内无照商家销售食品。

四、提升终端消费者感知质量建议

移动餐饮电子商务平台提升终端消费者感知质量是提高平台的竞争实力一个不可缺少经营方略,结合我们调查研究,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实施精准促销,增强顾客体验。频繁的促销信息可能造成消费者疲劳,最终效果微弱。因此,移动电子商务平台可以将促销活动的内容稍微地进行变动,例如:具体的餐饮信息、菜品的更新信息、促销活动的信息或者推送信息等,直接发送到消费者随身携带的移动设备(手机,平板等)。这样可以做到迅速的、有效的瞄准目标客户群体,以便提高消费者的浏览率,保障促销活动的信息准确地传达到相应的群体中。既节省了宣传的费用,同时,在发送的信息中可以带有商家链接,促使有意愿购买的消费者提前通过移动设备来进一步的了解和选择菜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缩短了公司宣传与消费者购买之间响应的时间差,避免了潜在消费者的流失,大幅度提升公司资源的利用率。

2.追求菜品物色化,满足顾客个性化需求。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了一个比较显著的特征,就是特色菜的销售量远远大于普通家常菜。由此可见,更多的人愿意品尝独家秘制的菜品。移动餐饮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以让消费者按个人意愿选择品系、分量、口味。并且将消费者需要的信息更可能多的以图片形式传递给消费者。这样,在尽可能的满足个人的期许的同时,也展示了移动电子商务平台随时随地提供服务的明显优势。

3.设计合理配送渠道,缩短配送时间,满足用户快捷需求。建议移动电子商务平台可以设置自己专属的送餐团队,这样便于管理。也有利于消费者通过移动电子设备进行物流追踪,也可以帮助平台建立监督体系。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方法就是提供的餐厅定位范围保障在菜品新鲜程度良好的送达距离内,这样也有助提高平台的信誉度,提高消费者对服务的感知质量。

总体而言,移动餐饮服务平台想要提高用户对平台感知服务质量,应该加强对平台形象的管理和提高电子商务平台的综合信誉。此外,还要考虑如何保证收益的时候也能保留现有的顾客。所以,平台网站的开发设计变得尤为重要,这关系到消费者是否拥有良好的订餐体验。最后,电子商务软件开发商应该记录消费者的购买习惯和浏览商品痕迹,便于推送相关商品信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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