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工作调研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09-24 09:39:10

妇女工作调研报告

妇女工作调研报告篇(1)

建市以来的25年,是我市农村改革波澜壮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的25年,也是我市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四个文明建设并大有作为的25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步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25年。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改革的推进,突破了计划经济的传统模式,全面活跃了农村经济,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给农村的经济和社会面貌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广大农村妇女以前所未有的热情投身伟大的变革,积极参与各级妇联开展的“双学双比”活动,充分发挥了“半边天”的作用,为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在全面参与中实现了新的进步。农村妇女工作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妇女,在探索中不断前进,焕发出蓬勃生机,取得了巨大成就。

(一)农村妇女的生产力得到解放,成为振兴和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土地重新回到一家一户手中,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经营模式,为农村妇女在经济建设中搭建了施展才华的平台。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大批农村男劳力流入城市或进入乡镇企业,多数农村妇女因为社会角色等原因留守在家,“男耕女织”的传统分工形式逐渐被“男工女耕”的格局所代替。广大农村妇女坚守土地,服务家庭,承担了大部分农业生产任务,成为发展农业的主要力量。部分农村妇女告别锅台、走向市场,从事编织、加工、运输农副产品等工作,走上了亦农、亦工、亦商的路子,农村妇女在农业生产中的角色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成为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力量。

随着“双学双比”竞赛活动的不断深入,各级妇联组织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对农村妇女进行大规模的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妇联自办、与有关部门联办、请女能人代办培训班等方式,培养了一大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农村妇女人才。截至2008年,全市共培训农村妇女27.5万人,有3.39万名妇女获绿色证书,2.32万名妇女获农民技术员职称,共有34人被评为省级、部级“双学双比”女能手,形成了一个不断扩大的农村妇女科技骨干群体,为发展农村经济、增收致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各级妇联不断培养、扶持了一大批妇女致富骨干,创建了集生产、科研、培训、服务、创收于一体的各种“三八”科技示范基地共201个。一些农村妇女摒弃小富即安、小富即满的小农意识,不断深入发展、横向拓展,成为带领农村妇女致富奔小康的带头人。从个人养猪到带领全村妇女发展规模化养殖,成立养殖协会,建起占地236亩的“三八”生猪养殖示范基地的科技女状元巴兰华;从种植食用菌起步发展到带动起周边几十个专业村和上千个专业户进行食用菌生产的利津县绿野菇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崔奎,全市共涌现出巾帼创业标兵、致富女能人、创业女状元200余人,累计辐射带动8万名农村妇女走上了致富道路。

(二)农村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明显提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以其聪明才智承担起重要责任。

改革开放初期,妇女科学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农村妇女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绝大多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全市农村妇女文化程度明显提高,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4%,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占15.78%,初中文化程度的在一半左右。各级妇联根据不同的形势要求,及时调整培训重点,开展了不同层次的培训工作。面向各层面的广大农村妇女,结合“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开展扫盲竞赛,到**年底,全部扫除了全市青壮年妇女文盲,使30%的脱盲妇女达到了小学文化程度;面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妇女,依托女子农函校、科技指导中心、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开展现代农业新知识、新品种、新技术培训,实现了平均每村有4~5名农民技术员;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妇女,开展电脑操作、家政服务、缝纫等就业技能培训,促进了农村妇女劳动力有序转移;面向农产品市场营销女能手,开展营销知识培训,提高了她们运用网络信息技术进行网上营销的能力;面向基层妇女干部,开展业务教育培训,加强“双带”能力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叫得响、作风上过得硬的高素质妇女干部队伍。各种活动和培训拓宽了广大农村妇女的视野,求知、求富、求发展已成为现代农村妇女的共同要求。

广大农村妇女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以自身优势积极向社会传播文明新风,带头参加妇联开展的“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净化居室、美化庭院”等创建活动,促进了家庭环境的改善;带头倡导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推动了文明家风的建设;带头参加“家庭读书”、“万名妇女学礼仪”、“廉政文化进家庭”等活动,提高了农村妇女文化素质。截至目前,全市评选表彰“平安家庭”1800户,已有6个村居被评为省级“零家庭暴力村居”,70个村居被评为市级“零家庭暴力村居”;评选市级以上“美在家庭”活动示范乡镇10个,示范村80个,示范家庭180户;评选“十星级文明户”36.2万户,达到70.3%,其中,市级小康文明村创建村中“十星级文明户”均达到了85%以上。“做文明人、建新农村”已成为广大妇女的自觉行动。

(三)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社会和家庭地位进一步提高。

各级高度重视促进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制建设,《妇女权益保障法》深入贯彻落实。市、县(区)建立了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妇女法律服务热线、家暴致伤鉴定中心、家暴投诉中心、家暴救助中心等各种维权机构,建立了妇联特邀陪审员和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制度,社会化维权格局初步形成。各级人大、政协多次对《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视察,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维权,开展了妇女权益保护等专项执法检查,妇女法制环境进一步优化。广大农村妇女参与民主政治的权利、劳动权利、受教育权利、婚姻和生育自利、财产继承权利等都得到进一步保障,生存健康发展条件明显改善,社会地位进一步提高。“维权法庭”、“权益热线”、“投诉站”等机构的建立,方便了妇女,缓解了妇女投诉无门、诉讼难的现象。妇联参与法庭陪审制度的建立,加大了维权工作力度。通过“四五普法”、“五五普法”、“法律下乡”、“法律进万家”、普法知识竞赛、以案说法等活动的深入开展,使87%的农村成年妇女接受了法律知识教育,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权益保护意识。农村妇女在广泛参与中获得了更多的劳动机会和收入来源,不仅有效地改善了家庭经济状况,也促进了妇女家庭地位的提高。许多农村妇女增强了自主自强意识,积极参与社会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在广阔的社会舞台上施展才华。

(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日益完善,农村妇女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不断提升。

按照“哪里有妇女,哪里就有妇女组织”的要求,全市农村妇女基层组织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目前,全市有乡镇(街道)妇联45个,配备妇联干部50名;有基层妇女组织1849个,组建率达到100%,妇联基层组织实现了纵向到底。各级妇联积极发展各类妇女联谊组织,团结各界妇女,共同推动妇女发展,因地制宜成立了女企业家协会、家庭教育促进会、葡萄协会、冬枣协会、畜牧协会等社团组织和1447支由村妇代会主任统领,妇代会成员为骨干,热心妇女工作的优秀农村妇女参加的“巾帼文明队”,延伸了妇联工作手臂。根据妇女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从业人员不断增加的现状,各级妇联积极推进经济领域的妇女组织建设,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妇女组织数量不断增加。目前,在从业妇女10人以上的794家企业中,妇委会组建率达37.5%;从业妇女在5-10人的1128家企业中,妇女小组组建率达70.8%。

各级妇联组织寓农村妇女的思想政治教育于致富能力培训之中,带领广大农村妇女转变思想观念,参与农村民主政治管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据统计,仅2007、2008两年,新发展农村女党员人数达559人,占发展农村党员数的23.7%。截至2008年9月份,全市共有女党员13098人,占全市党员总数的15%,其中农村女党员6147人,占女党员总数的46.9%。一大批年纪轻、文化程度较高,能够带头发展庭院经济、增加家庭收入、热心公益事业的优秀农村妇女进入党员队伍,奋发有为,干事创业,为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广大农村妇女凭着自己的出色表现,赢得了干部群众的好评和上级领导的信任,逐步成为农村领导层中的中坚力量。2007年村“两委”换届选举以后,全市有女干部的村291个,女性进村“两委”比例为16.34%,比上届提高4个百分点。其中,女性进村党支部的村217个,占12.2%;女性进村民委员会的216人,占12.1%。全市农村妇代会主任中35岁以下的人数所占比例由1990年的12%提高到了27.7%,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数所占比例由1990年的14.5%提高到了43.8%。一批有文化、年纪轻的优秀农村妇女竞选为村级妇代会主任,使农村妇女干部队伍的结构向年轻化、知识化迈出了一大步。

多年来,我市农村妇女工作多次受到全国妇联、省妇联的表彰,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先后被表彰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先进集体、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省“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先进集体等。以上成就的取得,离不开改革开放的好政策;离不开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和全社会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离不开广大农村妇女干部和妇女群众的拼搏、进取。

二、建市以来我市农村妇女工作的基本经验

(一)必须坚持市委、市政府的领导,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在农村的中心工作,找准妇联工作的位置。市委市政府的领导是农村妇女工作坚持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25年农村妇女工作的发展始终是与市委市政府在农村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相联系的。由动员妇女在承包土地上发展种养业和农副产品生产,到引导妇女转变观念闯市场,进入流通领域,再到组织妇女发展产业化经营,扶持妇字号龙头企业,我们走过的每一步路程都体现了为大局服务,为妇女服务。农村妇女工作只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顺应农村改革的发展和妇女求知求富的愿望,不断地找准位置,充实内容,开拓创新,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才能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妇女群众的衷心拥护。

(二)必须把提高农村妇女素质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只有立足于妇女素质的全面提高,立足于新型妇女劳动者和专门人才的培养,才能适应现代农业对人才资源的需求,从根本上推动妇女进步和男女平等。多年来,我们正是抓住了提高妇女素质这个关键,下大力气建立“女性夜校”,并利用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建立“网络课堂”,积极组织农村妇女学文化,学技术,学科学,学管理,使农村妇女面貌大为改观,地位明显提高。各级妇女组织不断加强巾帼文明队的规范化建设,把巾帼文明队作为妇联组织联系、服务、凝聚妇女群众的有效载体。目前,全市农村1447支巾帼文明队以文艺宣传、保洁、护绿、调解等多种形式,组织、带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倡树社会新风。如巾帼文艺宣传队以移风易俗、科技致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为主要内容,编排了快板、相声、小品、吕剧等文艺节目,进行巡回演出,使广大农村妇女在娱乐中受到教育,提高了素质。

(三)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尊重和支持群众的首创精神。妇联是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路线。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和支持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营养,把群众的实践经验上升到理论高度,形成正确的决策。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村妇女在参与农村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树立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服务的思想,把一切为了妇女群众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把一切依靠妇女群众作为根本的工作方法,把广大农村妇女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尺度。

(四)必须牢牢把握促进妇女发展和维护妇女权益两条主线,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农村妇女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两个文明协调发展,把引导农村妇女消除贫困、走向富裕,与消除愚昧、走向文明有机结合起来。妇女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促进妇女发展就是要推动妇女全面进步,获得与男子平等参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妇女又是社会保护的对象,维护妇女权益就是要针对各种损害妇女权益的问题,为妇女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与帮助。两条主线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发展是维权的基础,维权是发展的保证。农村妇女工作必须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通过维权,为妇女发展扫清障碍,提供更好的外部环境;通过发展,启动妇女内在因素,从根本上维护妇女权益。

(五)坚持社会化的农村妇女工作格局,找到妇女参与和社会参与相互协调的有效载体。农村妇女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关心支持,形成合力。只有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运用社会化、群众化工作方式,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才能有效地促进农村妇女事业发展。在“双学双比”活动中,妇联正是通过社会化的方法,协调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为农村妇女提供了政策、资金、技术、信息、法律和舆论等各种服务,为农村妇女参与发展和自身进步提供了有力的社会条件。在新的形势下,农村妇女工作必须更加面向社会,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形成社会化的工作格局。

(六)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使农村妇女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基层组织是妇联工作的全部基础,只有面向基层,夯实基础,始终把基层组织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工作位置上,帮助基层组织根据新的形势发展需要,不断地扩大工作领域,调整活动方式,改进工作方法,才能使农村妇女工作永葆活力。党的十七大为新的时代条件下做好妇女工作指明了方向,*****也对农村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按照“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的要求,适应新形势下妇女群体的新变化,不断创新组织形式,完善组织网络,扩大覆盖面。巩固提高乡镇妇联组织,进一步加强村级妇女组织建设,建设高素质的妇女干部队伍,推动农村妇女干部开拓视野,更新知识,增长才干,合理流动,才能推动妇女工作在创新中提高、在创新中发展。

三、主要问题及其形成原因

(一)组织建设方面。“妇代会”是最基本的农村妇女组织,在组织农村妇女开展各项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这次调研发现村级妇女组织建设面临着不少问题,主要有:

一是乡镇、村级党组织不够重视。农村妇女工作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政的重视和支持,党政领导对妇女工作重视的乡镇,在换届选举中给女性以适当的倾斜措施,女性进入两委的情况就好,反之,党政领导在思想认识上不够重视,在宣传引导方面不得力,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在两委换届中妇代会主任当选率就低。还有为数不少的村两委干部认为农村妇女工作说起来重要,真正落实到行动上就认为没什么作用,因而不重视妇女组织建设。

二是传统的观念落后、妇女自身素质偏低。首先是妇女自身性别观念浓厚、参政意识不强。在农村,男主外、女主内是大多数家庭的生活模式,大部分妇女在家庭中处于从属地位,出头露面的事情妇女也总是把男人推在前面,自认为女人的天职是持家管孩子。其次,农村妇女文化程度整体上不高,农村妇女接受再教育的机会少,这导致她们参与村务管理的能力有限。另外,大部分妇女对参政参选持“无所谓”、“小家更重要”的态度;在思想上不够解放,在人际交往中过于羞怯,不善于表现和宣传自己等,这也是造成妇女参政参选比例低的原因。

三是受村级经济基础方面的影响较大。经济条件好的村,妇代会组建率和妇代会主任进入两委的比例较高,妇代会主任的经济待遇落实的好,反之,经济条件薄弱的个别乡镇村的妇代会主任进入两委比例低。导致这种不平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在经济基础薄弱地区,妇女的主体意识、觉醒程度较低,主要精力放在维持生计方面,不愿意参政议政;另一方面是由于村经济基础较差,村委会出于减少开支的想法,不愿采取聘用或误工补助补贴妇代会主任,所以很多村都聘用计划生育小组长兼任妇代会主任。由于绝大多数村妇代会主任享受的是计生补贴,妇代会主任通常会花时间完成有工资待遇、经费支持的计生工作,对妇女工作没有热心,影响了农村妇女工作的开展。

(二)经济建设方面。一是农村妇女观念有待更新。绝大多数农村妇女带头致富的竞争意识不强,市场观念淡薄,不敢大胆探索,不会主动创业,全市相当数量的农村妇女从事传统的农业种植、养殖和加工技术,由于科技含量比较低,附加值高,收入偏低。二是掌握的农业科技知识滞后。在农村妇女中,绝大多数文化水平低,与现代农业的发展不相适应。具体表现为掌握的农业实用技术和科技知识滞后,接受新知识、新信息的渠道少,掌握现代科技能力较差,缺乏增收致富的本领。三是驾驭市场的能力较弱。由于农村资讯不够发达,难以及时而准确地获取高科技、市场等多方面信息,难以把握瞬息万变的市场需求,造成盲目模仿生产和盲目决策,缺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维权能力方面。受经济地位与残留的性别歧视影响,在农村侵害或轻视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究其原因:一是社会化维权机构作用发挥的不够好。农村妇女的权益涉及社会方方面面,仅靠妇联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从过去维权工作实践看,由于妇联的职能有限,上访受害妇女由妇联说服教育之后,必须转移到具有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有的职能部门以种种理由推脱不接受,协调难度大。还有的职能部门,把上访到本部门的妇女直接推到妇联。二是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比较淡漠。固守着“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传统观念,对家庭暴力等不合理的婚姻状况,大多是忍气吞声,不能很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尤其是离婚妇女家庭财产权利、城乡结合部出嫁女土地承包及受益权利等时常受到侵害,由于法律意识不强,一旦受到侵害,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自我保护能力不强。此外基层执法人员有限,处理不及时,农村妇女的侵权问题得不到有效地解决。

四、今后农村妇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党的*****的召开预示着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将迎来新一轮的历史性巨变。审视现在我市农村妇女工作的现状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还相差很远,这就需要全社会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其作用,同样更需要妇联组织和广大农村妇女的积极参与。妇联组织做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作对象是妇女和家庭,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各级妇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组织、动员、集中、凝聚一切可以依靠的力量,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在新农村建设中打造妇女新形象。

(一)科学定位,新思路引领新农村妇女工作。

随着我市城乡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农村大部分男劳力外出打工,广大农村妇女成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全面落实*****精神,离不开全市农村妇女的的广泛参与。能不能提高农村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经营管理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想法设法帮助她们增加收入,关系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也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各级妇联必须站在新的高度、以新的思维、新的举措,积极探索城乡统筹发展的工作机制和城市带动农村、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妇联宣传、组织、教育、服务农村妇女的工作优势,让她们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建设新农村这一目标任务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奔小康这一时代主题上来。

一要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农村妇女发展新环境。在农村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意识仍很淡薄。在新农村建设这一新的时代背景下,加大国策在农村的宣传力度有利于唤醒广大农村妇女的性别意识、主体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有利于提高社会对女性重要性的认知度,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对女性发展的重视程度,为农村妇女创业、发展营造和谐、平等的积极环境。应不断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农村活动,让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千家万户,激发广大妇女“男女并驾建设新农村”的新局面。

二要加强道德建设,倡导乡风民俗新风尚。积极倡导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倡导讲文明、树新风、革陋习的现代农村新风尚。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农村文化活动,帮助农村妇女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在参与中移风易俗,陶冶情操;引导农村妇女和家庭以德治家、文明立家、平安保家、节约持家、和谐兴家,全面提升农村社会的文明程度。

三要发挥女性优势,创造和谐美好新生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仅表现在经济层面,不仅仅是建新房、修新路,只有改变了陋习、提高了素养、开阔了视野的农民,才能在更大程度上决定自己的命运、创造美好的生活。妇联有责任引导好、教育好、服务好广大农村妇女,通过广泛开展文明进农家、和谐进家庭活动,充分发挥她们在家庭、社会等方面的特殊优势,营造和谐温馨的亲情、纯洁高尚的友情、宁静安逸的人情,营造安居乐业的人文环境。

(二)分类指导,新渠道拓展增收致富空间。

让农民富起来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最终目的,也是妇联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落脚点。妇联要千方百计帮助广大女农民拓宽增收渠道,拓展致富空间,过上富裕生活。要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因人制宜,对有创业能力的人,引导她们自主创业;对有劳动技能的人,促进她们转移致富;对有劳动能力的人,支持她们充分就业,努力形成个个有技能家家有产业的良好局面。要深入实施“巾帼致富工程”,帮助农村妇女转移创业致富,帮助农村妇女参与培训会技能,帮助千家万户依靠科技发家有产业。为她们增收致富寻找门路,打好基础。

一是以创业促增收。创业是女农民增收致富最有效的途径。一个人成功创业,可以带动一片人增收。各级妇联要大力弘扬自主创业精神、宣传自主创业典型,大力开展创业技能培训,大力培植和扶持一批女性创业项目,营造千方百计想创业,齐心协力创大业的浓厚氛围;要加大呼吁力度,主动牵线搭桥,积极为农村妇女自主创业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信息、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让创业农村妇女成为妇女工作的品牌和旗帜。

二是以基地建设促增收。抓基地、办协会,为农村妇女参与经济发展搭建平台,做好服务。1、抓科技示范基地。建立以妇女发挥作用为主的示范基地,增强周遍辐射带动作用,为基地提供技术指导、资金扶持和市场服务工作。2、扩大龙头企业+妇代会+农户模式。这是当前我市农村新的妇联基层组织结构模式,要突出“两手抓”,一手抓基层组织建设,一手抓妇女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照“把致富女能人培养成妇代会干部,把妇代会主任培养成致富带头人”的工作思路,培养农村女经纪人。3、围绕“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继续抓好“妇”字号项目示范基地的幅射作用,使妇女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蓬勃发展,形成亮点,带动多点,覆盖全面。并利用巾帼示范基地的传、帮、带功能,大力开展一村一品培训,形成整村推进的良好格局。加强岗位培训,提高岗位待遇,激发工作积极性。

三是以“城乡联动”促增收。各级妇联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推进城乡妇女统筹协调发展。通过岗村联动、结对帮扶形式,实现以城促乡、城乡互动。各级“巾帼文明岗”要立足自身特点,发挥自身优势,为广大农村妇女在技术、信息、资金、项目等方面提供了优质服务和强力支持。真正实现城乡妇女发展资源的有效对接,构建“城乡互动、统筹发展、共同进步”的妇女发展新格局。

四是以组织建设促增收。各级妇联要积极争取各级党组织的重视与支持,切实抓好党建带妇建,开展妇代会整建行动,健全村妇代会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创新活动方式,增强组织活力。要围绕“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有一支能发动农村妇女投入生产和建设的妇女代表队伍,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妇代会组织工作制度,有一系列适合农村妇女特点的活动,有一个保证组织妇代会正常活动的创收基地和活动阵地”的“五有”目标,加强培训,提高岗位待遇,激发工作积极性,真正把妇代会建设为能带领农村妇女增收致富的坚强妇女组织。

(三)培养人才,新农民注入农村工作新活力。

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女农民,提高广大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不断开发农村妇女人力资源是各级妇联妇女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支撑和源泉。各级妇联要把提高妇女素质贯穿建设新农村始终,引导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多层次、宽领域的学习培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素质,打造创业新形象,打造文明新形象。要进一步实施农村妇女人才培训工程,每年培训百名农村女村干部、千名创业带头人、万名农业技术骨干,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农村妇女人才队伍,再通过这一优势群体将知识层层传递,提高整个农村妇女创业、增收、致富的能力和层次。

一要培育一批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女村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有好的带头人,今后各级妇联要在培养选拔基层女干部中积极呼吁,竭力推荐,选拔出那些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女村官”。要关心她们的生活和劳动报酬,促进村妇代会待遇问题的解决。要切实提高村妇代会主任的自身素质和领导能力,使她们真正成为带领妇女群众科技致富的明白人,成为保护妇女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言人,成为带领广大妇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引路人。

二要培养一批致富有门路的女能手。女能人是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是培训的重点对象。各级妇联要有的放矢,广泛开展营销、网络等知识培训,帮助她们提高创新、创优本领,成为懂技术、会经营、能增收的“领头雁”;要深入开展“女企业家、女能手、女农民”的科技结对以及“岗村连动”活动,帮助她们提高种养殖技能,成为带头富、带领富的女能手;要鼓励、扶持女能人创办科技服务组织、龙头企业和示范基地,把它建成广大农村妇女学技术、学本领的“实习地”,带领更多妇女共同走上致富路。

三要培育一批适应发展的新型女农民。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是培育新型农民。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的要求,培育一代有作为的新型女农民是各级妇联组织的重要责任。要对农村妇女积极开展文化教育和实用技术等普及型培训,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增强她们适应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能力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领。要开展帮助广大农家女找到一条致富门路,掌握一门技能技术,订阅一种书籍报刊,学会一种文体爱好健康文明的活动,引导她们走出家门学技能,让广大农村妇女会种田、会上网、会生活,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女农民。

(四)整合资源,新力量搭建服务妇女新平台。

农村妇女工作面广、量大,各级妇联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挖掘潜在资源,整合社会资源,借劲使力,互动联动,搭建教育培训、科技示范、信息服务、项目入户和扶贫救助等工作平台,有效地为农村妇女的发展服务。

一是整合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各类培训基地的作用,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农业、科技、教育、林业、科协等部门的支持,共同推进农村妇女整体素质的提高。要采取“走出去培训,敞开门学习”的方式,组织妇女外出参观学习,拓宽视野。

妇女工作调研报告篇(2)

近年来,全县上下认真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着重从以下三大方面推进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1.加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近几年来,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以活动为载体,抓主题宣传。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全县“六五”普法教育的总体规划和依法行政中,每年以“三八”维权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周”为契机,扎实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拒绝家庭暴力”、“促进妇女普法教育、深化构建和谐社会”等大型宣传活动。同时,还创新宣讲方式,通过举办比赛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比如,以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为背景,举办了长兴县首届和谐婚姻家庭观辩论大赛,掀起了学法热潮;不定期邀请相关专家为广大妇女群众做讲座,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二是以志愿者队伍为依托,抓深入宣传。充分利用现有2200人的巾帼志愿者队伍,依托乡镇、村(社区)女性素质学校、家长学校,先后到基层面向妇女举办法制培训班,直接受益群众近万人。同时,也充分发挥村(社区)妇女维权站的作用,利用宣传橱窗开辟专栏,有效提高了基层妇女群众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和自我维权意识。

2.依法履职,积极构筑维权格局。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创建社会化工作机制,实现了妇女维权的统一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是成立组织,出台“两规”。 成立了以县政府相关领导为主任、34个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组员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并由每个部门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同时,结合长兴县实际,先后三次颁布实施《长兴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0—2005年)》、《长兴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长兴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0—2015年)》,涵盖妇女权益保障六大领域(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并针对“两规”开展了中期、终期监测评估。2013年,长兴县获得了省“两规”中期监测示范县。二是源头参与,加强调研。针对妇女就业、劳动保护、婚姻家庭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撰写了《农嫁女土地权益问题》、《关于长兴县妇女人力资源开发》、《长兴县家庭暴力情况调研》等多篇调研报告,真实、及时地反映了妇女生存与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三是整合资源,健全机制。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县公安局、司法局、检察院、法院等15家单位共同参与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在全县建立健全“五大维权网络”,即:由县公安局负责,在全县建立“110”家庭暴力救助工作协作机制,形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维权网络;由县法院聘请4名妇女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成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审判合议庭,形成司法维权网络;由县司法局牵头建立了县法律援助中心妇女联络处,形成法律援助网络;由县卫生局牵头,建立了长兴县家庭暴力伤情诊治中心,形成妇女救治网络;同时,县妇联发挥组织优势,形成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 网络,并建立乡镇(街道)妇女维权站20个、村(社区)维权站290个,形成了妇女诉求网络。“五大维权网络”的建立,改变了妇联单一维权的局面,提高了长兴县妇女维权工作的整体水平。

3.强化服务,积极实现维权的实效性。在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过程中,始终围绕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努力为妇女儿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特别是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婚姻家庭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等基本的核心的权益方面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和发展。

一是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程度不断提高。妇女参政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需要。长兴县把发现、培养、选拔使用女干部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目前,县委、县政府班子中女性领导干部分别有1人、1人;34个党政机关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17名;21个乡镇(街道、园区)班子中女干部36人,其中党政正职3人;县管科级副职女后备干部89人;248个行政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中,女性351人,其中主职干部10人。另外,县人大代表妇女代表58人,占22.30%;县政协委员女委员77人,占29.96%;2011年-2013年,全县共发展女党员450名,占新发展人数的33.4%。女党员的数量由2011年的5854人,增加到2013年的6105人,不仅壮大了党员队伍,也为遴选女干部提供了人才资源。截至2013年底,全县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共有2729人,其中女性575人,占21.07%。

二是妇女教育推进步伐加快。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妇女接受教育机会及受教育人数不断提高,文化素质普遍提高。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中,男女生占比呈现平衡发展趋势。加强初高中女性青少年的青春期健康教育,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加大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半文盲工作力度,把妇女扫盲工作纳入继续教育规划,计划在明年达到省级扫盲指标要求。各乡镇成校积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2013年,开展育婴员、芳香保健师、健康管理师等专业就业创业技能培训14期,培训人数840多人。

三是妇女劳动就业和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得以保障。积极动员和组织妇女投身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事业中,不断提升妇女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第一,妇女就业工作基础日渐夯实。完善落实妇女就业创业扶持、失业失地妇女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相关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和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有条件的妇女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和社区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发挥政策激励效应,鼓励企业吸纳女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支持其从事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的妇女提供“一对一”、“一条龙”的创业服务。2013年,全县吸纳长兴籍为主大学生1625名,其中女性852名。连续三年举办“春风送岗位”专场招聘会,累计为女性提供涉及机械电子、新能源、纺织服装、餐饮服务、市场营销等领域的就业岗位1.5万余个。第二,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分别在长广集团、华能电厂等4家国企和天能、超威等上市公司成立了预防劳动争议协会,共吸纳200多家会员单位参与,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850多份,覆盖中小企业2170多家。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近年来,共处理各类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权益的案件40余起,其中,责令用人单位与女职工补签劳动合同200余份、依法为女职工补办社保登记300余人。2013年,仲裁调解案件324件,其中,拖欠女职工劳动报酬167件、经济补偿金56件、双倍工资21件,为女职工挽回经济损失218.2万元。第三,妇女社会保障工作服务不断强化。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和基金征缴为突破口,明确目标责任、加强社保稽核、强化监督指导,不断优化妇女社会保障工作服务。2013年,全县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418.56万元,累计为3249名企业女职工报销生育医疗费和产假工资待遇1349.22万元。截至2013年底, 10万多名企业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

四是妇女卫生保健水平不断提高。 第一,完善保健机构。制定了《长兴县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严格落实妇幼保健机构发展建设经费和人员经费,并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 亡率纳入政府考核指标。目前,全县有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院1家,并已达到“三级乙等妇幼保健专科医院”资质;共有妇幼保健门诊19家,其中18家达到市级妇幼保健规范门诊标准,妇幼保健规范门诊覆盖率90%以上;具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14家,共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合格证的妇幼保健人员246人。第二,优化保健服务。2013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6.04%,产前筛查率90.91%,住院分娩率100%,产后访视率99.20%,婚前医学检查率93.67%;全县孕产妇(含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连续六年保持为零。完成1.4万多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补助金额714.25万元,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全面开展“两癌”筛查,宫颈癌筛查2万多例,疾病检出率30.9%,其中宫颈癌9例;乳腺癌筛查2.6万多例,疾病检出率18.1%,其中乳腺癌9例。加强“优生两免”工作,对查出的疾病进行有效干预,2013年,婚检率达到93.67%,查出各类疾病2200多人,疾病检出率20.03%;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在为外来育龄妇女(18至49周岁的流动人口)登记流动人口信息、办理《居住证》时,查验婚育证明。

五是打击暴力侵害妇女和力度加大。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等途径鼓励妇女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同时公安等机关对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近年来,持续开展打击专项行动,强化对宾馆酒店、歌舞厅、美容美发店、洗浴店等行业场所的管控,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统一清查检查行动,严厉查处涉黄违法犯罪行为。2013年,侦破组织容留介绍案件19起,追究刑事责任31人;查处案件190起,治安处罚372人。与此同时,从规范办案场所、严格流程规定等环节入手,充分保障女性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人身检查室设置女性嫌疑人检查区,采用物理隔离方式,并由女性工作人员对妇女进行人身检查,保障女性嫌疑人隐私权;看守所规范设置女监管民警、女性医师,认真做好女性在押人员帮扶教育工作。

六是依法维护妇女在婚姻中的权益。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法院做到认真调查分析原因,加大调解力度,坚持最大化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办理案件。2013年,审结离婚纠纷案件1211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693件,调撤率56.98%;女性作为原告和被告的比例约1.85:1;涉家庭暴力案件53件;涉及财产分割的有533件,涉及房屋分割的有291件,妥善处理农村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29件,标的98.6万元。在法律的保护下,妇女的权益得到较好的保障。

七是积极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大力宣传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平等权利和义务,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和合法权益。第一,建立妇女维权阵地。依托县法律援助中心和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妇女维权站,目前,全县已建立290个,覆盖率达到100%。第二,优化法律援助体系。完善“半小时法律援助圈”,按照“应援尽援”原则,全面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2013年,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520多人次,援助率达到100%。另外,每个维权站建立一支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目前共拥有妇女维权志愿者2200名,人民监督员10人。第三,注重妇女心理健康。2013年3月,成立了长兴县妇女儿童心理咨询中心,聘请了15位拥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心理咨询师,以面询、测验、治疗等方式,为妇女提供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自成立以来,已咨询18件,帮助6人解决心理问题。同时,还利用该中心现有资源,先后邀请浙大、复旦的教授来长讲座,组织乡镇(街道、园区)妇联主席、部门妇委会主任、村(居)、社区妇女干部等妇女工作者参加培训。今年,还将建立县婚姻指导中心,成立长兴县1+1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室,为前来离婚登记的夫妇进行“半小时调解”,帮助排解婚姻、家庭危机。

二、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看到所取得成效的同时,也清醒认识到,要将“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变成“事实上的男女平等”,仍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当前,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1.妇女参政水平仍然偏低。尽管现在越来越重视妇女干部的培养使用,妇女的参政状况与妇女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相适应,力度还远远不够。在女干部中还普遍存在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主管群团工作多而主管经济工作少等状况,一些重要部门领导班子仍未配备女干部,比如,县卫生局、交通局、教育局等。

2.家庭暴力仍不同程度存在。受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男尊女卑”思想仍根深蒂固。一方面,一些妇女甘于逆来顺受,对家庭暴力也不报警、也不向妇联部门反映,助长了家庭施暴者的气势;另一方面,对夫妻之间的争吵、打架虽然报警,大多数民警在解决时,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总以调解为主,只要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基本上都采取调解,这也有可能助长了一些施暴者的气势。

3.婚姻家庭纠纷中财产分割遭受不公。在农村,男方在外务工,女方照顾家庭的情况较为普遍。女方往往难以掌握男方的收入状况,一旦因夫妻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只能就查明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妇女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4.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得不到较好保障。虽然《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中有保障妇女权益的条款,但农村妇女出嫁或者离婚后,新的土地承包权实现很难,尤其是离婚妇女,土地承包权常常依附于公婆家,离婚后该土地承包权往往不能带走,离婚后生活的地方又不能及时取得土地承包权,这也是“农嫁女”土地征用补偿费纠纷多发的主要原因。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妇女是一支伟大的社会力量,是创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重要主体,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人力资源。离开广大妇女的参与,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将不可能实现。因此,妇女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 ,不仅关系到广大妇女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同时也是衡量社会文明和谐的天然尺度。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几点建议对策 ,使妇女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维护,以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

1.继续深入宣传教育,不断推进妇女事业发展。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努力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歧视。加强对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经营者的普法宣传和教育,使他们知法守法,自觉维护妇女的权益。运用好媒介资源,广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着重以“小彤热线”、“娘舅来了”等民生栏目,跟进报道妇女维权典型案例形式,告诉广大妇女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妇女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工作。将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列入县人才工作和干部工作整体规划,制订专门规划,明确目标,稳步实施,力求女干部人才结构更趋合理,人才素质更加优良。同时,在配备女领导干部时,着重考虑素质好、有潜力、具备条件的女干部,大胆安排她们到正职岗位、经济 部门、乡镇基层任职锻炼,为选拔妇女干部创造有效途径,不断提高妇女参政比例。

3.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对于暴力残害、拐卖妇女等犯罪案件,县公安、司法等部门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对于等社会丑恶现象,坚决查禁取缔,加强综合治理。对于舞厅、桑拿浴、发廊等行业场所,着重加强经常性治安管理,发现组织、介绍、容留色情和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从严惩处。另外,全面清理农村中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村规民约”,切实解决好农村男女享有同等土地承包权益和补偿权益的问题。

妇女工作调研报告篇(3)

一、背景及其意义

20xx年人民网与全国妇联等共同发起了“当代中国女性的十大期待”调查,排在第一位的是“女性公民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妇科检查”。20xx年2月1日,全国妇联在厦门市召开妇幼保健专家座谈会,会议强调,要从广大妇女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使广大妇女获得真正实惠、普遍实惠和长期实惠。2月10日,全国妇联和卫生部领导再次共同就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防治工作进行研讨。会后,全国妇联上报了“关于在农村妇女中开展乳腺癌和宫颈癌普查工作的调研报告及有关建议”的报告,“在农村妇女中开展妇科疾病定期检查”这16个字被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妇女的关怀。

我国妇女乳腺癌发病率以每年3%—4%的速度递增,其死亡率排在女性癌症死亡率之首。宫颈癌是威胁妇女健康和生命的第二大杀手,我国每年妇女新发宫颈癌病例约占世界新发病例的28.8%,发病率是发达国家的6倍,患者明显趋向年轻化。进行妇科检查,有利于妇科常见病的防治,通过定期的妇女病普查,能及时发现妇科常见病、多发病,及早进行防治。同时,也有利于妇科恶性肿瘤的早期诊治,许多妇科恶性肿瘤出现症状时往往已到了中晚期,如果能及时发现,如宫颈癌、乳腺癌等早期发现的治愈率达100%。在我国,妇女两癌早期治疗费用约1-2万元,晚期则高达10万元以上,有的甚至倾家荡产也难以挽救生命。因此,在妇女中开展妇科疾病定期检查十分必要。

目前,我国城市绝大多数妇女已有定期进行妇科疾病检查的各种形式的制度保障,在农村少部分妇女中虽已进行了“两癌”筛查,但多数农村妇女从未接受过这项检查。令人高兴的是,湖南省已于20xx年率先建立了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制度,对农村已婚妇女每三年进行一次普查普治。这些都为在农村妇女中开展妇科疾病定期检查提供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和有益的经验。

二、我市目前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基本情况

关注民生,关注农民的健康状况,尤其是关注农村妇女的健康,已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20xx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xx—20xx)》、《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xx—20xx)》和《湖南省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项目工作方案》,加强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提高农村妇女的健康水平,在市卫生局、市妇联的组织领导下,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资助的全市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于4月22日正式启动。共投入普查资金18万元,截止去年6月29日对全市21个乡镇(宜阳镇、松柏镇、白沙镇、官岭镇、洋泉镇、柏坊镇、荫田镇、盐湖镇、罗桥镇、新河镇、板桥镇、三角塘镇、烟洲镇、西岭镇、胜桥乡、庙前乡、宜潭乡、兰江乡、蓬塘乡、大堡乡、江河乡)进行了妇女病普查普治,共普查妇女25066人,发病10470人,发病率为41.76%,其中慢性宫颈炎发病7346人,占发病人数的70.16%;子宫肌瘤及卵巢肿瘤470人,占发病人数的4.49%;乳腺炎2504人,占发病人数的23.92%;发现癌前病变14人,占总检人数的55.85/10万;已确诊为癌变的4人(罗桥刘满凤、尹桂丁,白沙熊友云,板桥李相桂),占总检人数的15.95/10万。

20xx年,市妇联与市老科协门诊部联合主办的“关爱农村妇女行动”——农村妇女免费体检活动,计划在今年3月—12月其间,每天深入一至两个村,对全市的农村妇女进行全面体检,同时普及卫生保健知识,以提高农村妇女的防病、治病意识,帮助她们做好自我保健。现在这项活动已在大堡乡启动,普查项目包括妇女常见病、内科、外科、b超等,经测算普查成本费用至少为30元/人,这些费用全部是由市老科协门诊部买单。经过半个月的普查,这次大堡乡已参加免费体检活动的育龄妇女1320人,查出患有妇科病总人数553人,发病率为41.89%,其中慢性宫颈炎391人,占发病人数的70.71%;乳腺炎128人,占到普查人数的23.15%。

从两年检测数据可以看出,目前农村妇女患妇科疾病的比例较高,患病情况严重,在农 村妇女中开展妇科疾病检查迫在眉睫,很有必要。

三、开展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作法及成效

1、广泛开展宣传发动。一是组织宣传。召开全市妇女病普查普治动员大会,各乡镇分管卫生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妇联主席、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明确责任,落实要求。各乡镇在普查组检查前三天,以乡镇为单位都召开了动员大会,参加的人员有北京专家、督查组人员、市妇联负责人、各村书记、妇女主任、乡村医生。二是媒体宣传。通过新闻和制作电视专题片的形式,对各层次召开的会议和现场普查的实况在电视黄金时段播放。三是通过《**报》和张贴宣传标语进行宣传。四是走村入户宣传。通过每普查一位妇女补助0.5元给乡村医生的激励措施,鼓励乡村医生,下组摸底造册,并发放宣传单。

2、周密部署普查工作。市委、市政府把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分管卫生的正县(市)级干部任组长、卫生局主要领导和政府办分管卫生工作的副主任为副组长,市妇联等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妇幼保健院,由妇幼保健院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妇女病普查普治责任状,卫生局成立了督查和技术指导小组。普查普治结束后,市政府组织了考核验收,对工作不力,普查普治目标未能完成的乡镇,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对圆满完成任务的乡镇,予以表彰鼓励。

3、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所有普查普治对象都填写了相关卡(表),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资料,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保管,各乡镇卫生院要填写《**市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报表》,于普查结束后报市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院对每个乡镇普查普治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并把上级所检测的报告及时反馈到各乡镇,由各乡镇通知被检查者,拿到所检查的报告单,确保检测结果的应用。

4、多渠道保障经费。对农村妇女病普查实行免费,所需一次性医疗耗材由市财政补助10万元,对体检发现有一般生殖道炎症所需做海极星治疗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门诊统筹基金中给予50元补偿,患妇女病需住院治疗的按规定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统筹基金中报销。

5、确保普查实际效果。普查普治工作从组织、宣传发动、到普查普治全过程,运行十分健康,大多数人民群众深刻体会到了普查及健康教育的好处,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有的妇女通过宣讲卫生常识,才知道如何预防妇科疾病,才意识到平时自我卫生保健的重要性;有的通过检查才知道自己患病,才开始治疗。20xx年查出的发病妇女中有4007人通过了海极星聚焦治疗,治疗占发病人数的38.27%;dna检测819人,占发病人数的7.82%;取活组织检查465人,占发病人数的4.44%。20xx年查出的发病妇女中有277人通过了各种治疗,宣传与检查治疗相结合达到了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的目的。

四、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 宣传发动有的不到位。极个别村干部不够重视,导致宣传发动留有死角,部分边缘村组没有得到通知,宣传资料没有发放到群众手上,使部分在家的妇女同志没有得到及时的普查普治。

2、育龄妇女自我保健意识淡薄。近几年来,妇女病普查虽然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妇女所接受,但部分育龄妇女仍然对防止生殖道感染的认识水平低,对生殖道和乳腺疾病的危害认识不足,故对普查需求不高,认为有病才治病,忽视预防保健,致使许多妇女的妇科疾病反复治又反复患。部分农村妇女对开展妇女病普查有害羞之感,还有极少数农村妇女存在着不正确的认识,认为开展农村妇女病普查这是卫生部门“捞钱”,对政府的惠民政策认识不够。

3、定期普查经费很难落实。根据妇女病普查以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以及早期发现危害妇女生命安全的恶性肿瘤为重点的要求,经过卫生部门测算,普查成本费用至少为30元/人,如果全市农村育龄妇女按13万人计算,开展一次普查需经费 390万元。根据省政府办文件规定,农村妇女病普查全部实行免费,所需一次性医疗耗材费用由政府补助,即使每三年定期普查一次,平均每年所需普查费用也要达130万元,单靠政府补助将很难到位。

4、农村妇女健康档案不健全。由于农村20—49岁的女性大多外出务工,在家的已婚妇女很少,致使参加普查对象不多,农村妇女的健康档册建立不健全。

5、家庭贫困患病妇女得不到及时医治。有的即使参加了普查,并查出有异常情况,但由于家庭贫困等原因无钱医治,不得不拖着,不能及时治疗或得不到彻底治疗。

五、对策及建议

免费为农村妇女进行妇女病检查,这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关心农民,特别是关爱农村妇女健康和家庭和谐的重大举措,是一件惠及千家万户的好事。好事应当办好,要落到实处。因此建议:

1、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中,应将工作重点放在宣传发动上,力争做到宣传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充分利用农村妇女相信基层干部这一特性,积极发挥村干部的宣传作用,采取多途径、多形式的宣传,力争所有育龄妇女都能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

2、提高育龄妇女自我保健意识。通过举办《乳腺疾病普查》、《常见妇科疾病的症状及危害》等知识讲座和保健咨询,并利用电视、电台、报刊、墙报等广泛开展教育活动,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意识和深入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的认识,使她们乐于接受妇女病普查普治。在开展普查普治的同时加强对妇女进行健康教育,提高妇女对自身疾病的认识,以利提高妇女自我保健能力及采取正确的保健行为。

3、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建议市政府从20xx年开始,将普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将农村妇女病普查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体检范围,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妇女实施免费妇女病检查,普查经费可采取政府补贴、新型合作医疗补助的方式解决。对需要进行门诊治疗的实行优惠或低价治疗,需要住院治疗的纳入新农合医疗大病补助或定额补助范围,对需要做组织学检查的,将标本集中送省妇幼保健院病检,按成本收费。

妇女工作调研报告篇(4)

2008年人民网与全国妇联等共同发起了“当代中国女性的十大期待”调查,排在第一位的是“女性公民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妇科检查”。2009年2月1日,全国妇联在厦门市召开妇幼保健专家座谈会,会议强调,要从广大妇女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使广大妇女获得真正实惠、普遍实惠和长期实惠。2月10日,全国妇联和卫生部领导再次共同就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防治工作进行研讨。会后,全国妇联上报了“关于在农村妇女中开展乳腺癌和宫颈癌普查工作的调研报告及有关建议”的报告,“在农村妇女中开展妇科疾病定期检查”这16个字被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妇女的关怀。

   我国妇女乳腺癌发病率以每年3%—4%的速度递增,其死亡率排在女性癌症死亡率之首。宫颈癌是威胁妇女健康和生命的第二大杀手,我国每年妇女新发宫颈癌病例约占世界新发病例的28.8%,发病率是发达国家的6倍,患者明显趋向年轻化。进行妇科检查,有利于妇科常见病的防治,通过定期的妇女病普查,能及时发现妇科常见病、多发病,及早进行防治。同时,也有利于妇科恶性肿瘤的早期诊治,许多妇科恶性肿瘤出现症状时往往已到了中晚期,如果能及时发现,如宫颈癌、乳腺癌等早期发现的治愈率达100%。在我国,妇女两癌早期治疗费用约1-2万元,晚期则高达10万元以上,有的甚至倾家荡产也难以挽救生命。因此,在妇女中开展妇科疾病定期检查十分必要。

目前,我国城市绝大多数妇女已有定期进行妇科疾病检查的各种形式的制度保障,在农村少部分妇女中虽已进行了“两癌”筛查,但多数农村妇女从未接受过这项检查。令人高兴的是,湖南省已于2007年率先建立了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制度,对农村已婚妇女每三年进行一次普查普治。这些都为在农村妇女中开展妇科疾病定期检查提供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和有益的经验。

二、我市目前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基本情况

关注民生,关注农民的健康状况,尤其是关注农村妇女的健康,已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2008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和《湖南省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项目工作方案》,加强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提高农村妇女的健康水平,在市卫生局、市妇联的组织领导下,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资助的全市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于4月22日正式启动。共投入普查资金18万元,截止去年6月29日对全市21个乡镇(宜阳镇、松柏镇、白沙镇、官岭镇、洋泉镇、柏坊镇、荫田镇、盐湖镇、罗桥镇、新河镇、板桥镇、三角塘镇、烟洲镇、西岭镇、胜桥乡、庙前乡、宜潭乡、兰江乡、蓬塘乡、大堡乡、江河乡)进行了妇女病普查普治,共普查妇女25066人,发病10470人,发病率为41.76%,其中慢性宫颈炎发病7346人,占发病人数的70.16%;

子宫肌瘤及卵巢肿瘤470人,占发病人数的4.49%;

乳腺炎2504人,占发病人数的23.92%;

发现癌前病变14人,占总检人数的55.85/10万;

已确诊为癌变的4人(罗桥刘满凤、尹桂丁,白沙熊友云,板桥李相桂),占总检人数的15.95/10万。

2009年,市妇联与市老科协门诊部联合主办的“关爱农村妇女行动”——农村妇女免费体检活动,计划在今年3月—12月其间,每天深入一至两个村,对全市的农村妇女进行全面体检,同时普及卫生保健知识,以提高农村妇女的防病、治病意识,帮助她们做好自我保健。现在这项活动已在大堡乡启动,普查项目包括妇女常见病、内科、外科、B超等,经测算普查成本费用至少为30元/人,这些费用全部是由市老科协门诊部买单。经过半个月的普查,这次大堡乡已参加免费体检活动的育龄妇女1320人,查出患有妇科病总人数553人,发病率为41.89%,其中慢性宫颈炎391人,占发病人数的70.71%;

乳腺炎128人,占到普查人数的23.15%。

从两年检测数据可以看出,目前农村妇女患妇科疾病的比例较高,患病情况严重,在农村妇女中开展妇科疾病检查迫在眉睫,很有必要。

三、开展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作法及成效

1、广泛开展宣传发动。一是组织宣传。召开全市妇女病普查普治动员大会,各乡镇分管卫生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妇联主席、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明确责任,落实要求。各乡镇在普查组检查前三天,以乡镇为单位都召开了动员大会,参加的人员有北京专家、督查组人员、市妇联负责人、各村书记、妇女主任、乡村医生。二是媒体宣传。通过新闻和制作电视专题片的形式,对各层次召开的会议和现场普查的实况在电视黄金时段播放。三是通过《**报》和张贴宣传标语进行宣传。四是走村入户宣传。通过每普查一位妇女补助0.5元给乡村医生的激励措施,鼓励乡村医生,下组摸底造册,并发放宣传单。

2、周密部署普查工作。市委、市政府把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分管卫生的正县(市)级干部任组长、卫生局主要领导和政府办分管卫生工作的副主任为副组长,市妇联等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妇幼保健院,由妇幼保健院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妇女病普查普治责任状,卫生局成立了督查和技术指导小组。普查普治结束后,市政府组织了考核验收,对工作不力,普查普治目标未能完成的乡镇,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对圆满完成任务的乡镇,予以表彰鼓励。

3、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所有普查普治对象都填写了相关卡(表),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资料,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保管,各乡镇卫生院要填写《**市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报表》,于普查结束后报市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院对每个乡镇普查普治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并把上级所检测的报告及时反馈到各乡镇,由各乡镇通知被检查者,拿到所检查的报告单,确保检测结果的应用。

4、多渠道保障经费。对农村妇女病普查实行免费,所需一次性医疗耗材由市财政补助10万元,对体检发现有一般生殖道炎症所需做海极星治疗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门诊统筹基金中给予50元补偿,患妇女病需住院治疗的按规定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统筹基金中报销。

5、确保普查实际效果。普查普治工作从组织、宣传发动、到普查普治全过程,运行十分健康,大多数人民群众深刻体会到了普查及健康教育的好处,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有的妇女通过宣讲卫生常识,才知道如何预防妇科疾病,才意识到平时自我卫生保健的重要性;

有的通过检查才知道自己患病,才开始治疗。2008年查出的发病妇女中有4007人通过了海极星聚焦治疗,治疗占发病人数的38.27%;

DNA检测819人,占发病人数的7.82%;

取活组织检查465人,占发病人数的4.44%。2009年查出的发病妇女中有277人通过了各种治疗,宣传与检查治疗相结合达到了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的目的。

四、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 宣传发动有的不到位。极个别村干部不够重视,导致宣传发动留有死角,部分边缘村组没有得到通知,宣传资料没有发放到群众手上,使部分在家的妇女同志没有得到及时的普查普治。

2、育龄妇女自我保健意识淡薄。近几年来,妇女病普查虽然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妇女所接受,但部分育龄妇女仍然对防止生殖道感染的认识水平低,对生殖道和乳腺疾病的危害认识不足,故对普查需求不高,认为有病才治病,忽视预防保健,致使许多妇女的妇科疾病反复治又反复患。部分农村妇女对开展妇女病普查有害羞之感,还有极少数农村妇女存在着不正确的认识,认为开展农村妇女病普查这是卫生部门“捞钱”,对政府的惠民政策认识不够。

3、定期普查经费很难落实。根据妇女病普查以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以及早期发现危害妇女生命安全的恶性肿瘤为重点的要求,经过卫生部门测算,普查成本费用至少为30元/人,如果全市农村育龄妇女按13万人计算,开展一次普查需经费 390万元。根据省政府办文件规定,农村妇女病普查全部实行免费,所需一次性医疗耗材费用由政府补助,即使每三年定期普查一次,平均每年所需普查费用也要达130万元,单靠政府补助将很难到位。

4、农村妇女健康档案不健全。由于农村20—49岁的女性大多外出务工,在家的已婚妇女很少,致使参加普查对象不多,农村妇女的健康档册建立不健全。

5、家庭贫困患病妇女得不到及时医治。有的即使参加了普查,并查出有异常情况,但由于家庭贫困等原因无钱医治,不得不拖着,不能及时治疗或得不到彻底治疗。

      五、对策及建议

免费为农村妇女进行妇女病检查,这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关心农民,特别是关爱农村妇女健康和家庭和谐的重大举措,是一件惠及千家万户的好事。好事应当办好,要落到实处。因此建议:

1、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中,应将工作重点放在宣传发动上,力争做到宣传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充分利用农村妇女相信基层干部这一特性,积极发挥村干部的宣传作用,采取多途径、多形式的宣传,力争所有育龄妇女都能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

2、提高育龄妇女自我保健意识。通过举办《乳腺疾病普查》、《常见妇科疾病的症状及危害》等知识讲座和保健咨询,并利用电视、电台、报刊、墙报等广泛开展教育活动,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意识和深入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的认识,使她们乐于接受妇女病普查普治。在开展普查普治的同时加强对妇女进行健康教育,提高妇女对自身疾病的认识,以利提高妇女自我保健能力及采取正确的保健行为。

3、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建议市政府从2009年开始,将普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将农村妇女病普查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体检范围,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妇女实施免费妇女病检查,普查经费可采取政府补贴、新型合作医疗补助的方式解决。对需要进行门诊治疗的实行优惠或低价治疗,需要住院治疗的纳入新农合医疗大病补助或定额补助范围,对需要做组织学检查的,将标本集中送省妇幼保健院病检,按成本收费。

4、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做好妇女病普查的同时,建议逐步建立“一档一库一册”,即为所有参加体检的妇女填写相关卡(表),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资料,乡(镇)村建立台帐,形成妇女病预防治疗参考手册。各乡镇要根据上级要求成立相应的妇女病普查普治领导小组,把乡村医生或妇女主任(计生专干)纳入领导小组范围,负责育龄妇女的摸底造册工作。同时明确每一级网络组织的职能、职责,明确承担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市妇幼保健院。卫生、计生、妇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市、乡、村三级每年要对辖区内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情况、治疗效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对患有疾病的妇女进行跟踪追访,督促其抓紧治疗。

  5、建立健全贫困妇女社会援助机制。妇女病检查和治疗是两个重要的环节,在实现妇女病免费普查的政策后,有少数得了严重妇科病的农村妇女,因经济条件差而拖延不治或治疗不彻底,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建议努力争取各方支持,整合社会资源,设立贫困人口妇女病治疗救助基金,尽力为困境妇女提供援助,帮助贫困妇女获得及时治疗。

妇女工作调研报告篇(5)

一、基本情况

我市有201个行政村,已建有村级妇代会组织149个,占应建村数的74%,全市妇联组织实现了纵向到底的格局。村妇代会主任一般采取兼两委成员的方式,我市的妇代会主任中,有138名妇代会主任进村支委或村委,占总数的93%。各级党委、政府对女性进村“两委”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我市妇女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使村妇代会主任在农村各项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1、身兼多职,推进和谐文明乡村建设。

村妇代会主任一般兼管计划生育、农村合作医疗、村级事物管理等多项工作,同时兼任基层人民调解员。首先,村妇委会主任是党和国家政策的宣传者和贯彻者。组织农村妇女开展禁赌、禁毒、反对,,,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广泛深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计生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对妇女进行“四有”、“四自”教育,是村妇委会主任的重要工作之一。其次,村妇委会主任是农村妇女的代言人。作为“两委”中的女性成员和女村民代表,村妇委会主任能及时了解妇女需求,反映妇女意愿。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级规划和村规民约的制定,引导农村妇女运用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通过“一事一议”等途径,依法解决好妇女问题。村妇委会主任还是村庄和谐的促进者。近年来,村妇委会主任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调解解决有关妇女的矛盾纠纷,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妇女受侵害案件等工作中的作用得到明显的体现。村妇代会主任作为基层人民调解员,有事依法办,使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减少因法制观念淡薄而激化的矛盾纠纷,进一步降低民转刑案件的发案率,有效地推动了我市平安村庄的建设。

2、带头致富,拉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3、倡导文明新风,打造农村新风貌。

村妇委会主任是农村新风尚的引导者。把推进家庭美德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充分利用“三八”节、春节等传统节日,通过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到村里参加座谈会,把深化美德在家庭活动作为组织妇女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效载体。组织文艺宣传活动,抵制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有的村成立了妇女健身秧歌队,组织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科学健身活动,村委会还为她们购置了录音机、彩扇、锣鼓等活动器材,提高了广大妇女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满足了农村妇女求知、求乐的愿望。从动员妇女群众从治理脏、乱、差,美化生活环境入手,倡导广大妇女建立文明、科学、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例如:武当口村组织妇女群众开展“美德在农家”净化家园文明行动时,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方法,先树立一批典型,接着召开现场会,组织全村妇女参观学习,同时制定了检查评比措施,做到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评比一次,从而调动了广大妇女积极参与,200X年仅武当口村组织本村妇女参观学习达200人次。

村妇代主任能干事,工作能力强,她们虽然是一名普通的村干部,但她们所承担的工作有计生、农村合作医疗、村级各项事务管理等工作,村里有什么样的工作就要面对什么样的任务,大多数妇女干部工作勤奋又认真,做群众工作有耐心,为民办实事有恒心,不怕苦不怕累,在群众中印象好,在村中的威望较高,不少妇女生活出现问题,就会及时找到妇代会主任进行解决。因为有群众基础,妇代会主任大多愿意干好工作,以此回报众人的信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村妇女工作线长面广,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千家万户,可谓是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妇女,哪里就应该有妇女工作。通过调研发现,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基层妇女组织不健全。

全市还有52个村没有妇代会,妇女工作处于于瘫痪状态。主要原因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三提五统,村无集体经济收入,村各项开支及干部工资仅靠财政转移支付来维持,有限资金迫使村干部职数减了又减,有的干脆不设置妇代会组织职位,有的因为村小,负担过重,不愿配置。有些村庄不少村优秀女性都外出打工,选不出有能力又热心妇女工作的女性任职,有的物色到比较合适人选,又因家庭阻力无法到位,造成村干部中没有女性。

2、妇代会主任综合素质有待于提高。

妇联工作涉及的知识面较广,要求的能力也很强,如:维权工作涉及法律知识,“双学双比”活动中需要农业知识,创建文明生态村涉及科技知识等等。工作中还需要较强的协调能力,如一些工作要与司法、农业、精神文明、派出所等协调解决。而目前我市一部分村妇女主任年龄偏大,思想观念陈旧,文化程度较低,掌握不了先进的科技文化知识,已经难以适应工作需要;部分年轻妇女主任工作经历单一,基层工作经验缺乏,独立自主、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还不够强。

3、村妇代会活动经费不足。

税费改革后,村级转移支付金额有限,除掉人员工资开支后,办公经费要优先保证党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妇女工作几乎没有活动经费,妇代会主任开会、学习、开展活动没有经费保障,不能如期、按计划开展工作和各项活动。在没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妇代会主任很难及时参加上级妇联组织举行的业务、政策、法律法规培训班,不能清晰透彻掌握上级有关政策,严重阻碍了基层妇女工作的开展。

4、村妇代会主任政治经济待遇得不到落实。

在经济待遇上,我市村干部工资偏低是普遍存在的状况,待遇低影响工作积极性。目前,专职妇代会主任的工资实行的是误工补贴(即有事做就拿钱,无事做就没钱),妇代会主任的报酬就更低,如浪河镇青莫村徐耀云属村委干部,其月工资为200元,年工资总额为2400元,而更多的村妇代会主任工资待遇主要靠兼任计生专干职务来拿工资,其待遇按村副职靠。另外,村级妇女干部一般是兼职,且大多数兼妇女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税费改革后,计生专干的工资由财政转移支付,由乡镇计生办考核兑现,妇女工作与工资报酬不挂钩,无硬性约束机制,致使部分妇女干部思想认识发生偏差,重计生工作,轻妇女工作,导致了工作的被动性,村级妇女组织作用的发挥呈越来越弱化的趋势。在政治待遇上,税费改革后,对村干部的编制进行了压缩,大村一般5人,小村3人,在换届选举中,虽然乡镇出台了指导性意见,但由于竞争激烈,大多数妇女干部未被选入班子主要成员,政治经济待遇低,影响村妇女干部的积极性,增加了开展工作的难度和阻力。

5、妇女组织活力不足。

一是妇代会工作起点低,层次不高,经费基地建设发展缓慢,工作活力不足。妇代会组织虽已普遍组建,但大多数妇代会的工作仅仅是每年组织妇女群众搞一些文体活动,或是配合市、镇妇联组织妇女群众进行几次学习和培训,调解一些家庭邻里纠纷等。开展活动的规模小,方法相对简单,内容也较为单一,难以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群众的积极性。尤其是较为偏僻的村因交通不便,组织开展活动十分困难。同时,无活动阵地、经费少、无经济实体,这些都制约了妇女工作的开展。

二是妇女群众活动难于组织。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在各自家庭利益圈中,村里公益活动少,沟通、交流少。难建立顺畅的信息网络,只能以点带面引导。旧的传统观念影响了妇女群众的参政意识。长期以来,男性为主的封建思想,使中国的女性深受其害,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男主外,女主内的封建思想成为群众的社会习俗。

三是农村妇女组织的工作能力弱,由于专职妇联干部是拿误工补贴,部分村支部、村委会开会不通知她们,长期不听会议精神,工作方法自然落后,抓不住工作重点,得不到党支部的重视支持。部分村妇女干部“双带”能力差,科技素质低,无一技之长,自身致富能力弱,有愿望、有热情,但带领妇女群众致富的作用发挥不好,因而,也降低了在妇女群众中的威信,削弱了妇女组织的凝聚力。

6、缺乏管理与指导使妇代会组织职能弱化。

缺乏管理与指导是妇代会组织职能弱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受经费制约,村妇代主任一般不会主动开展活动,她们都是按照村党支部和镇妇联的要求做事,妇代会工作无人问津,妇代会主任没有压力,没有动力,工作放任自流,做与不做一个样,做好做坏一个样。妇女工作不列入党建工作,不属于“一票否决”之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妇代会主任把精力与时间用在有严指标、硬任务,有工资待遇、经费支持的兼职计生工作上,对软指标弹性大的妇女工作就大打折扣,部分村妇代会不能履行“参与”、“教育”、“代表”、“服务”职能,难以组织开展活动。工作创新不足,妇女工作吸引力不强,妇女组织辐射作用不够强,妇女工作尚未具备很强的号召力。妇女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轰轰烈烈在上层、热热闹闹在中间、冷冷清清在乡村”的状况。

对这些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有:

一是认识上有差距。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全面提高,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对妇女工作重视不够的现实,没有从根本上认识选举女性村委会成员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促进妇女解放的重大意义。只停留在比例配备的基点上,形成“上级抓得紧,下边配得齐;上面抓得松,下边就空缺”的局面。

二是一些妇女竞争意识不强。随着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村委会“海选”,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一些妇女存在着自卑依附、顺从等心理弱势,对自己的能力估计不高,参政意识不够强,对成功的期望值较低,不敢也不愿担当重任,缺乏主动的竞争意识。

三是经济基础制约妇女工作开展。我市大多数村级经济基础薄弱,妇代会工作经费缺少,报酬低下,妇女干部积极性不高,导致许多地方长期无人参与妇代会主任岗位的竞争,因此普遍存在妇代会主任委任现象。由于机制缺乏激励因素,导致妇代会工作的恶性循环,妇代会自身建设迟滞不前,甚至严重退化。

三、对策和建议

(一)、落实责任,加强领导

1、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建带妇建”工作。

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政领导要重视妇女工作,把镇村妇女工作列入党建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共筑共建。各村党组织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关心支持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完善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建立完善“妇女之家”,关心基层妇女干部的成长,支持基层妇女干部大胆开展工作,帮助她们解决工作上、生活上的困难,更好地发挥她们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是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动妇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妇代会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使妇女工作日趋规范化、科学化,使基层妇女组织更加具有凝聚力、战斗力和吸引力。要健全完善规范化的活动机制。要继续坚持各项有效的工作活动制度,通过定期召开工作汇报与交流会,确立妇联工作责任制、工作督查制等,将各项工作以制度的形式落到实处。

三是要建立完善科学化的考评机制。各级党组织要将妇女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评体系,和党建工作同检查、同考核。

2、切实解决好妇代会主任的经济待遇问题。

提高村妇代会主任的工资待遇。关于村妇代会主任工资问题,相关部门和镇、村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应充分认识到基层妇女组织工作的艰辛与劳苦,采取多种形式,发展农村经济,为农村妇女干部解决后顾之忧。妇代会干部必须享受村“两委”成员工资待遇,达到正职待遇的80%以上。实行政策保障,将年满60周岁,工作满20周年的村妇代会主任纳入享受农村干部退休津贴的人员范围。这是党政领导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重视妇女干部的行动体现。

3、要重视基层妇女组织的实力培养。

要激发村级妇女组织的创新能力。逐步形成“品牌设计,村有特色,镇有亮点”的妇女工作格局。要积极开展“双培双带”活动,把女能手培养成为妇代会干部,妇代会干部培养成为致富带头人,使农村基层妇女组织实力得到进一步加强,也使基层妇女组织阵地得到进一步巩固。

(二)、落实法规,形成机制

1、贯彻落实妇代会主任进“两委”的政策法规精神。

我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都对村民委员会的女性比例作出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中妇女要有30%以上的比例,采用设岗定位的选举方式,保证妇女在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个名额”。应将保证妇女干部职数列入指导性文件中,在换届选举中每一个环节都要有具体的保障措施,妇女干部入选村两委会。

在换届选举结束后,妇女进村“两委”比例不达目标的前提下,各乡镇可以采取补救措施:凡村委会班子中没有女成员的,当届期内村委会成员出现缺额时,应首先补选女委员,或建议党委部门在村党支部内配备一名女干部。另外也可安排没有进入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的妇代会主任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她们中是党员的,可列席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2、健全妇女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也明确指出,农村妇代会主任应是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成员。村妇代会主任作为全村妇女的代表和领头雁,其政治地位的高低直接反映农村女性政治地位的高低。

《民政部关于努力保证农村妇女在村委会成员中有适当名额的意见》指出,“民政部门在报请党委或政府批准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指导)小组时,过去已吸收同级妇联组织参与的,要继续保持,没有吸收的,要增补”,因此,市组织部、民政局、市妇联要一起参与部署、指导村两委会换届选举,要把每村至少要有一名女干部进入“两委”的工作纳入村换届工作的议事日程,建好组织,选好班子,配好带头人,确保从组织上重视妇女干部进“两委”的工作;在政策的制定上做到向妇女倾斜、向基层一线倾斜、向有利于开拓妇女工作倾斜的“三个倾斜”,并要求村民在提名各村委会候选人时,必须要有两个妇女代表候选人以保证选举,形成村级妇代会组织在新的形势下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良好氛围。

3、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换届选举中的作用。

在换届选举之前,各地妇联组织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做好调研工作。摸清各村妇女组织的真实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寻求对策,制定方案。二是向当地党委和上级部门反映真实情况,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政策的支持。三是配合组织部门在各村选拔优秀的妇女干部,在选举前把各村的女干部物色好并安排到位。

在这次村两委换届中,各级妇联组织应发挥作用,确保每个行政村都建立妇代会组织,并且使妇代会主任能够顺利进入“村两委”。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本级妇联主席应成为换届领导小组的成员,全程参与村两委换届工作,及时纠正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使妇女干部选举政策落实到位。及时同主要领导交换意见,结合实际大担提拔女干部,巩固和提升现有女干部的地位。在村级换届中,由于采用直选的方式,因而不少女性缺乏男同志的自信与大胆,不能积极主动地展示自己、宣传自己。在群众中影响小,知名度小,往往在选举中出现被遗忘的现象,妇联组织要对现行的妇代会主任进行思想沟通,提升她们的竞选能力和信心。

在换届选举后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妇代会主任的工作和思想动态,及时向党委政府反馈真实情况,为她们开展工作创造便利的条件。加强对基层妇女组织规范化管理和动态管理,注重日常考评和工作调研的经常化,使基层妇女工作有指标可量化、有进度可参考、有绩效可评定,更好地调动基层妇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落实培训,促进提高

1、机制上实行分工负责。

建议由组织部为主推动建立和完善村级妇女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对全市村级妇女干部出台一个总体培训规划,并使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已当选女村委会成员的妇女干部,整体轮训一遍。妇联要配合组织部门制定“农村妇女人才培养计划”,将文化较高的、打工返乡的、有一技之长的、年龄较小的、条件较好的农村女性培养成致富能手,把女能手培养成妇代会干部,把妇代会干部培养成致富带头人,创建“妇字号”龙头企业,示范带动,共同致富。

2、内容上做到实用适用。

妇女工作调研报告篇(6)

1、强化宣传,营造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是利用“三八”、“六一”、“国际禁毒日”、“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等节庆日平台,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全面优化妇女发展社会环境等法规、政策。通过平面媒体、电子媒体大幅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讲座、培训,组织演讲赛、抢答赛、文艺演出、座谈会,开展法律咨询等方式把重点宣传和日常宣传结合起来,使我县社会性别主流化意识不断增强,妇女儿童优先发展的理念逐步确立。二是用好“妇女之家”,打造宣传阵地。“妇女之家”建设紧紧围绕“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的目标,为基层妇女群众搭建起学习平台、维权平台、创业平台和娱乐平台。全县创建县级妇女之家示范点29个,__乡云岭村为省级妇女之家示范点,__乡__村、__镇__村为市级妇女之家示范点。全县“妇女之家”每年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宣传以及组织妇女文艺队、腰鼓队表演共3000多场次,发放宣传资料 20000多份,服务群众40000多人次。

2、丰富载体,传播文明新风正能量

县妇联围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三大主题活动,不断丰富活动载体,为推进城乡文明建设,培育文明新风尚,提升市民文化素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近些年来,每年的“三八”活动都确定了不同的主题,2012年主题为“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倡导“巾帼志愿”精神;2013年主题为“美丽__,巾帼同行”,倡导低碳环保节能生活方式;2014年主题为“巾帼诵读,聚美__”,倡导全民阅读进家庭。常态化开展巾帼文明示范岗、巾帼建功标兵、“五好女性”、“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近5年共评选出巾帼文明示范岗56个、巾帼建功标兵57人、“五好文明家庭”102个、“书香家庭”17个、“节能环保示范家庭”30个。__镇__社区支部书记__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__乡__村黄鸡种养场被评为全国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__乡__村__、__家庭被评为湖南省“最美家庭”。

3、履行职责,争做妇女儿童坚强后盾

一是维权出真招。以全力打造“贴心娘家人”的温暖形象为目标,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强妇联干部学法用法培训,全面提升妇联干部依法维权能力;以学习和继承女权运动先驱唐群英,为争男女平权“目的一日不达,即此志一日不懈”的奋斗精神为抓手,教育__女性树立“四自”精神,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社会化维权为基本途径,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健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协调联动机制和家庭暴力的预防、制止、救助等长效机制。今年年初,县妇联启动“反家暴,促和谐”宣传年活动,将反家暴工作纳入到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同时,组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顾问团,成立__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行婚姻家庭案件诉前调解机制,依托“妇女之家”建立乡镇、社区维权服务站,及时有效地帮助妇女儿童解疑释惑、化解矛盾。二是关爱暖人心。坚持开展“爱心献春蕾”活动,近5年来,县妇联通过多方募集,筹措资金30多万元,先后资助564名贫困女童;争取社会各界力量援建烛光小学2所、春蕾小学1所;自2012年启动农村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以来,为43000余名妇女进行了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发现两癌疑似病例33人,通过向上争取和社会各界募集,发放贫困母亲两癌患者救助资金13万余元;与农业、劳动部门近年联合组织开展农村种养殖、电脑、家政服务等技能培训班18期,共培训10000多人次,帮助参训人员7千多人实现转移就业;自2010年来,为390名妇女争取到小额信贷资金2600万元;全县各级妇联组织积极开展“帮妇女维权、帮妇女解难、帮妇女创业、树妇女典型”的“三帮一树”活动,对生活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留守儿童家庭、孤寡老年妇女家庭进行走访、帮助,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4、夯实基础,打造高素质妇女干部队伍

一是自树标杆,凝聚核心力量。打铁还需自身硬,县妇联

机关现在有4名工作人员,平均年龄32.5岁,学历都在大专以上,具有较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大家在工作中身兼数职,团结协作,各展所长,充满了凝聚力和战斗力。近3年来,县妇联机关先后有6名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并交流到重要岗位。二是健全网络,有效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我县有乡镇妇联组织17个、机关妇委会54个,村级妇代会组织319个,非公有制经济妇女组织100家,每个乡镇都建立了巾帼志愿者队伍、妇女文艺队、妇女腰鼓队等不同类型的妇女组织。三是优化结构,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优秀妇女干部脱颖而出,走上领导岗位。去年县内调整干部,新提拔8名女干部任乡镇、机关单位正科实职。目前,县四大家均配备了女领导干部,副处以上女领导干部6名,正科实职女干部19 名;副科实职女干部131名。17个乡镇党委班子中均至少配备了1名女干部。今年换届之后,每个乡镇女村主任、村支部书记的数量比上届都有所增加。四是创新形式,夯实妇联组织基础。县妇联要求每个乡镇妇联主席对口扶持当地至少一户女经济大户,每月至少上门服务一次,及时传达扶持妇女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和信息,每年至少为其解决一个实际问题,更好地扶持“妇字号”经济做大做强,年底组织乡镇妇联主席对全年工作进行述职。为进一步延伸妇女工作触角,拓展妇女工作领域,县妇联今年向县委提出在全县范围内选聘3名妇联兼职副主席的请示,县委书记、组织部长高度重视,在前期摸底、预备人选等问题上亲自把关,此项工作正在组织考察阶段,县妇联兼职副主席将通过妇代会执委会选举产生。 妇女工作线长面广,涉及社会方方面面,涉及城乡千家万户,哪里有妇女,哪里就有妇女组织,就要开展妇女工作。而在实际工作中,县、乡、村各级妇联组织在如何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如何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如何更好地宣传教育、组织引导、团结凝聚妇女群众等方面都产生了一些困惑,这些困惑集中体现在几个方面的矛盾上。

1、破与立的矛盾

俗话说,不破不立,新时期的妇联工作面临新的问题、新的现象、新的需求,如何理清工作思路,破解发展瓶颈,创新工作机制是摆在各级妇联组织面前的现实问题。而事实上,基层妇联组织在开展妇女工作时往往带着老观念、老思路,延用老模式、老方法,日常工作基本上是搞搞形式、走走过场、疲于应付,想要提升工作效能却不知该从哪里着手,在破除老观念、破除旧机制上大都存在思维不够敏锐、思路不够开阔、思考不够深邃的问题。

2、建与毁的矛盾

一方面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条重要原则, 且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也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党的十报告。另一方面受几千年封建余毒的影响,除了重男轻女、男主外女主内的旧观念根深蒂固,在城市化进程加速发展的今天,由于女性存在事业和家庭双重角色的冲突,加上媒体的负面宣传以及拜金主义、物质至上、信任缺失、情感弱化等因素影响,传统性别观念反而有回潮现象,在现实生活中,男女不平等的现状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言论甚嚣尘上。在我们接待的、来访案件中,仍有80%以上反映丈夫婚外情、施家暴的问题,尽管妇联尽力奔走协调,但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私密性、突发性,造成取证困难,最终往往无法为家暴受害者解决根本问题。对此妇联干部深感压力甚大,内心困惑茫然,永远在“争”与“联”的路上奔跑,苦而无功,累而无果。如果妇女群众的民主、就业、文化需求不能在制度上得到根本保证,光有政策,男女平等也只能是空谈。

3、法律与传统的矛盾

村规民约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妇女维权遭盲区。近年来,由征地引发的矛盾纠纷如雨后春笋般显露,我们接到过多起出嫁女、离婚女的合法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上访案件。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我们咨询律师、调查了解、到村里宣传政策法规、进农户做思想工作,结果无功而返。《农村土地承包法》明文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大多数村民结成了利益共同体,所以在不同意出嫁女、离婚女分土地的问题上他们非常容易达成共识,村里往往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通过村规民约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等形式,侵害甚至剥夺出嫁女、离婚妇女的土地权益。个别上访者也曾试图走法律途径,但依据法律做出的出嫁女、离婚女应当享受合法土地权益的判决最终执行不了,目前,法院对于此类案件在立案问题上态度模糊。

4、决策与执行的矛盾

妇女儿童关爱活动的开展颇感费力、效果不佳。比如,“爱心献春蕾”活动是通过历届妇联不懈努力打造的一个品牌活动,为这个活动每年前前后后要忙上2、3个月,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精力,也得到了社会一致认可,反响良好。欣慰的同时,我们又在反思,我们花大力气开展的助学活动从其力度和效果看,与其他部门开展的同类型关爱活动相比就略显尴尬和小气。比如,教育部门有教育基金、团委有希望工程、工会有国家专项资金扶持及双联活动、残联有助残一日捐行动,这些都是有政策支持、可持续性且力度较大的公益项目,而妇联系统则缺乏能够确保关爱活动持续开展的有力措施和长效机制,在县级妇联这一层,解决扶贫救助资金的途径少、渠道窄、力度小,收效甚微。同样,作为乡镇和村一级妇联组织,没有专门的工作经费,很多应该开展的工作往往因为缺乏经费而无力开展,有时候通过向财政争取,象征性地开展1—2个活动,覆盖面也不是很广,影响不深,效果不佳

。县级妇联的经费也只能基本维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对于基层的困难有心无力。5、权力、责任、利益的矛盾

职、权、责不对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而全国妇联章程仅对义务作出了规定,没有提到权利,在承担责任的同时没有赋予相应的权力支撑,势必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妇联的工作任务没有具体的硬性指标和刚性要求,全凭工作者的责任感、使命感,通过自我激励、自我教化才能永葆工作热情,与同级同类相比,妇联干部经济待遇、政治待遇偏低,付出的与得到的不成正比:在科局,工会可以“高配”;在机关,团委能“闪电”;在乡镇,妇联干部都被排除在班子之外;在村级,妇女干部是“黑头发进,白头发出”,几十年如一日的干着妇女工作,工资待遇却要靠兼任计生专干职务来获取,而且报酬比村书记、村主任低。离任村妇代会主任待遇落实问题久拖未决,近几年来,我县部分离任村妇代会主任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强烈要求享受离任村主干同等待遇,这些妇代会主任多年从事妇女工作,承担着村中心工作、计划生育、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带领和引导妇女群众参与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任务繁琐而且敏感易得罪人,工作量和村主干基本相等,但工作多年离职后,却无法享受离任村主干同等政治、经济待遇。对这一现象的不满与委屈已成为历届村妇代会主任的共同感受,也正是由于这一现象的存在,无形中极大地削减了基层妇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1、完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一是建议妇联组织精减评比表彰项目,对评上的先进集体进行动态管理,同时全力提升所设荣誉的含金量,从而提高广大妇女群众创先争优积极性。二是在制定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相关政策时,要同时考虑制定相应的制约措施。比如,在规定女性参政比例的一些政策中,一般用“应有”和“提倡”进行表述,而非“必须”,没有确保政策实施的刚性措施,更没有惩戒性的政策保障,造成政策落实执行不力。

妇女工作调研报告篇(7)

建市以来的25年,是我市农村改革波澜壮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的25年,也是我市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四个文明建设并大有作为的25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步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25年。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改革的推进,突破了计划经济的传统模式,全面活跃了农村经济,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给农村的经济和社会面貌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广大农村妇女以前所未有的热情投身伟大的变革,积极参与各级妇联开展的“双学双比”活动,充分发挥了“半边天”的作用,为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在全面参与中实现了新的进步。农村妇女工作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妇女,在探索中不断前进,焕发出蓬勃生机,取得了巨大成就。

(一)农村妇女的生产力得到解放,成为振兴和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土地重新回到一家一户手中,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经营模式,为农村妇女在经济建设中搭建了施展才华的平台。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大批农村男劳力流入城市或进入乡镇企业,多数农村妇女因为社会角色等原因留守在家,“男耕女织”的传统分工形式逐渐被“男工女耕”的格局所代替。广大农村妇女坚守土地,服务家庭,承担了大部分农业生产任务,成为发展农业的主要力量。部分农村妇女告别锅台、走向市场,从事编织、加工、运输农副产品等工作,走上了亦农、亦工、亦商的路子,农村妇女在农业生产中的角色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成为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力量。

随着“双学双比”竞赛活动的不断深入,各级妇联组织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对农村妇女进行大规模的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妇联自办、与有关部门联办、请女能人代办培训班等方式,培养了一大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农村妇女人才。截至2008年,全市共培训农村妇女27.5万人,有3.39万名妇女获绿色证书,2.32万名妇女获农民技术员职称,共有34人被评为省级、部级“双学双比”女能手,形成了一个不断扩大的农村妇女科技骨干群体,为发展农村经济、增收致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各级妇联不断培养、扶持了一大批妇女致富骨干,创建了集生产、科研、培训、服务、创收于一体的各种“三八”科技示范基地共201个。一些农村妇女摒弃小富即安、小富即满的小农意识,不断深入发展、横向拓展,成为带领农村妇女致富奔小康的带头人。从个人养猪到带领全村妇女发展规模化养殖,成立养殖协会,建起占地236亩的“三八”生猪养殖示范基地的科技女状元巴兰华;从种植食用菌起步发展到带动起周边几十个专业村和上千个专业户进行食用菌生产的利津县绿野菇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崔奎,全市共涌现出巾帼创业标兵、致富女能人、创业女状元200余人,累计辐射带动8万名农村妇女走上了致富道路。

(二)农村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明显提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以其聪明才智承担起重要责任。

改革开放初期,妇女科学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农村妇女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绝大多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全市农村妇女文化程度明显提高,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4%,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占15.78%,初中文化程度的在一半左右。各级妇联根据不同的形势要求,及时调整培训重点,开展了不同层次的培训工作。面向各层面的广大农村妇女,结合“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开展扫盲竞赛,到1995年底,全部扫除了全市青壮年妇女文盲,使30%的脱盲妇女达到了小学文化程度;面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妇女,依托女子农函校、科技指导中心、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开展现代农业新知识、新品种、新技术培训,实现了平均每村有4~5名农民技术员;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妇女,开展电脑操作、家政服务、缝纫等就业技能培训,促进了农村妇女劳动力有序转移;面向农产品市场营销女能手,开展营销知识培训,提高了她们运用网络信息技术进行网上营销的能力;面向基层妇女干部,开展业务教育培训,加强“双带”能力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叫得响、作风上过得硬的高素质妇女干部队伍。各种活动和培训拓宽了广大农村妇女的视野,求知、求富、求发展已成为现代农村妇女的共同要求。

广大农村妇女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以自身优势积极向社会传播文明新风,带头参加妇联开展的“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净化居室、美化庭院”等创建活动,促进了家庭环境的改善;带头倡导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推动了文明家风的建设;带头参加“家庭读书”、“万名妇女学礼仪”、“廉政文化进家庭”等活动,提高了农村妇女文化素质。截至目前,全市评选表彰“平安家庭”1800户,已有6个村居被评为省级“零家庭暴力村居”,70个村居被评为市级“零家庭暴力村居”;评选市级以上“美在家庭”活动示范乡镇10个,示范村80个,示范家庭180户;评选“十星级文明户”36.2万户,达到70.3%,其中,市级小康文明村创建村中“十星级文明户”均达到了85%以上。“做文明人、建新农村”已成为广大妇女的自觉行动。

(三)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社会和家庭地位进一步提高。

各级高度重视促进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制建设,《妇女权益保障法》深入贯彻落实。市、县(区)建立了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妇女法律服务热线、家暴致伤鉴定中心、家暴投诉中心、家暴救助中心等各种维权机构,建立了妇联特邀陪审员和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制度,社会化维权格局初步形成。各级人大、政协多次对《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视察,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维权,开展了妇女权益保护等专项执法检查,妇女法制环境进一步优化。广大农村妇女参与民主政治的权利、劳动权利、受教育权利、婚姻和生育自利、财产继承权利等都得到进一步保障,生存健康发展条件明显改善,社会地位进一步提高。“维权法庭”、“权益热线”、“投诉站”等机构的建立,方便了妇女,缓解了妇女投诉无门、诉讼难的现象。妇联参与法庭陪审制度的建立,加大了维权工作力度。通过“四五普法”、“五五普法”、“法律下乡”、“法律进万家”、普法知识竞赛、以案说法等活动的深入开展,使87%的农村成年妇女接受了法律知识教育,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权益保护意识。农村妇女在广泛参与中获得了更多的劳动机会和收入来源,不仅有效地改善了家庭经济状况,也促进了妇女家庭地位的提高。许多农村妇女增强了自主自强意识,积极参与社会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在广阔的社会舞台上施展才华。

(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日益完善,农村妇女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不断提升。

按照“哪里有妇女,哪里就有妇女组织”的要求,全市农村妇女基层组织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目前,全市有乡镇(街道)妇联45个,配备妇联干部50名;有基层妇女组织1849个,组建率达到100%,妇联基层组织实现了纵向到底。各级妇联积极发展各类妇女联谊组织,团结各界妇女,共同推动妇女发展,因地制宜成立了女企业家协会、家庭教育促进会、葡萄协会、冬枣协会、畜牧协会等社团组织和1447支由村妇代会主任统领,妇代会成员为骨干,热心妇女工作的优秀农村妇女参加的“巾帼文明队”,延伸了妇联工作手臂。根据妇女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从业人员不断增加的现状,各级妇联积极推进经济领域的妇女组织建设,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妇女组织数量不断增加。目前,在从业妇女10人以上的794家企业中,妇委会组建率达37.5%;从业妇女在5-10人的1128家企业中,妇女小组组建率达70.8%。

各级妇联组织寓农村妇女的思想政治教育于致富能力培训之中,带领广大农村妇女转变思想观念,参与农村民主政治管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据统计,仅2007、2008两年,新发展农村女党员人数达559人,占发展农村党员数的23.7%。截至2008年9月份,全市共有女党员13098人,占全市党员总数的15%,其中农村女党员6147人,占女党员总数的46.9%。一大批年纪轻、文化程度较高,能够带头发展庭院经济、增加家庭收入、热心公益事业的优秀农村妇女进入党员队伍,奋发有为,干事创业,为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广大农村妇女凭着自己的出色表现,赢得了干部群众的好评和上级领导的信任,逐步成为农村领导层中的中坚力量。2007年村“两委”换届选举以后,全市有女干部的村291个,女性进村“两委”比例为16.34%,比上届提高4个百分点。其中,女性进村党支部的村217个,占12.2%;女性进村民委员会的216人,占12.1%。全市农村妇代会主任中35岁以下的人数所占比例由1990年的12%提高到了27.7%,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数所占比例由1990年的14.5%提高到了43.8%。一批有文化、年纪轻的优秀农村妇女竞选为村级妇代会主任,使农村妇女干部队伍的结构向年轻化、知识化迈出了一大步。

多年来,我市农村妇女工作多次受到全国妇联、省妇联的表彰,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先后被表彰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先进集体、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省“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先进集体等。以上成就的取得,离不开改革开放的好政策;离不开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和全社会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离不开广大农村妇女干部和妇女群众的拼搏、进取。

二、建市以来我市农村妇女工作的基本经验

(一)必须坚持市委、市政府的领导,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在农村的中心工作,找准妇联工作的位置。市委市政府的领导是农村妇女工作坚持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25年农村妇女工作的发展始终是与市委市政府在农村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相联系的。由动员妇女在承包土地上发展种养业和农副产品生产,到引导妇女转变观念闯市场,进入流通领域,再到组织妇女发展产业化经营,扶持妇字号龙头企业,我们走过的每一步路程都体现了为大局服务,为妇女服务。农村妇女工作只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顺应农村改革的发展和妇女求知求富的愿望,不断地找准位置,充实内容,开拓创新,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才能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妇女群众的衷心拥护。

(二)必须把提高农村妇女素质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只有立足于妇女素质的全面提高,立足于新型妇女劳动者和专门人才的培养,才能适应现代农业对人才资源的需求,从根本上推动妇女进步和男女平等。多年来,我们正是抓住了提高妇女素质这个关键,下大力气建立“女性夜校”,并利用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建立“网络课堂”,积极组织农村妇女学文化,学技术,学科学,学管理,使农村妇女面貌大为改观,地位明显提高。各级妇女组织不断加强巾帼文明队的规范化建设,把巾帼文明队作为妇联组织联系、服务、凝聚妇女群众的有效载体。目前,全市农村1447支巾帼文明队以文艺宣传、保洁、护绿、调解等多种形式,组织、带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倡树社会新风。如巾帼文艺宣传队以移风易俗、科技致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为主要内容,编排了快板、相声、小品、吕剧等文艺节目,进行巡回演出,使广大农村妇女在娱乐中受到教育,提高了素质。

(三)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尊重和支持群众的首创精神。妇联是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路线。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和支持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营养,把群众的实践经验上升到理论高度,形成正确的决策。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村妇女在参与农村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树立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服务的思想,把一切为了妇女群众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把一切依靠妇女群众作为根本的工作方法,把广大农村妇女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尺度。

(四)必须牢牢把握促进妇女发展和维护妇女权益两条主线,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农村妇女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两个文明协调发展,把引导农村妇女消除贫困、走向富裕,与消除愚昧、走向文明有机结合起来。妇女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促进妇女发展就是要推动妇女全面进步,获得与男子平等参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妇女又是社会保护的对象,维护妇女权益就是要针对各种损害妇女权益的问题,为妇女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与帮助。两条主线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发展是维权的基础,维权是发展的保证。农村妇女工作必须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通过维权,为妇女发展扫清障碍,提供更好的外部环境;通过发展,启动妇女内在因素,从根本上维护妇女权益。

(五)坚持社会化的农村妇女工作格局,找到妇女参与和社会参与相互协调的有效载体。农村妇女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关心支持,形成合力。只有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运用社会化、群众化工作方式,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才能有效地促进农村妇女事业发展。在“双学双比”活动中,妇联正是通过社会化的方法,协调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为农村妇女提供了政策、资金、技术、信息、法律和舆论等各种服务,为农村妇女参与发展和自身进步提供了有力的社会条件。在新的形势下,农村妇女工作必须更加面向社会,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形成社会化的工作格局。

(六)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使农村妇女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基层组织是妇联工作的全部基础,只有面向基层,夯实基础,始终把基层组织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工作位置上,帮助基层组织根据新的形势发展需要,不断地扩大工作领域,调整活动方式,改进工作方法,才能使农村妇女工作永葆活力。党的十七大为新的时代条件下做好妇女工作指明了方向,十七届三中全会也对农村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按照“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的要求,适应新形势下妇女群体的新变化,不断创新组织形式,完善组织网络,扩大覆盖面。巩固提高乡镇妇联组织,进一步加强村级妇女组织建设,建设高素质的妇女干部队伍,推动农村妇女干部开拓视野,更新知识,增长才干,合理流动,才能推动妇女工作在创新中提高、在创新中发展。

三、主要问题及其形成原因

(一)组织建设方面。“妇代会”是最基本的农村妇女组织,在组织农村妇女开展各项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这次调研发现村级妇女组织建设面临着不少问题,主要有:

一是乡镇、村级党组织不够重视。农村妇女工作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政的重视和支持,党政领导对妇女工作重视的乡镇,在换届选举中给女性以适当的倾斜措施,女性进入两委的情况就好,反之,党政领导在思想认识上不够重视,在宣传引导方面不得力,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在两委换届中妇代会主任当选率就低。还有为数不少的村两委干部认为农村妇女工作说起来重要,真正落实到行动上就认为没什么作用,因而不重视妇女组织建设。

二是传统的观念落后、妇女自身素质偏低。首先是妇女自身性别观念浓厚、参政意识不强。在农村,男主外、女主内是大多数家庭的生活模式,大部分妇女在家庭中处于从属地位,出头露面的事情妇女也总是把男人推在前面,自认为女人的天职是持家管孩子。其次,农村妇女文化程度整体上不高,农村妇女接受再教育的机会少,这导致她们参与村务管理的能力有限。另外,大部分妇女对参政参选持“无所谓”、“小家更重要”的态度;在思想上不够解放,在人际交往中过于羞怯,不善于表现和宣传自己等,这也是造成妇女参政参选比例低的原因。

三是受村级经济基础方面的影响较大。经济条件好的村,妇代会组建率和妇代会主任进入两委的比例较高,妇代会主任的经济待遇落实的好,反之,经济条件薄弱的个别乡镇村的妇代会主任进入两委比例低。导致这种不平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在经济基础薄弱地区,妇女的主体意识、觉醒程度较低,主要精力放在维持生计方面,不愿意参政议政;另一方面是由于村经济基础较差,村委会出于减少开支的想法,不愿采取聘用或误工补助补贴妇代会主任,所以很多村都聘用计划生育小组长兼任妇代会主任。由于绝大多数村妇代会主任享受的是计生补贴,妇代会主任通常会花时间完成有工资待遇、经费支持的计生工作,对妇女工作没有热心,影响了农村妇女工作的开展。

(二)经济建设方面。一是农村妇女观念有待更新。绝大多数农村妇女带头致富的竞争意识不强,市场观念淡薄,不敢大胆探索,不会主动创业,全市相当数量的农村妇女从事传统的农业种植、养殖和加工技术,由于科技含量比较低,附加值高,收入偏低。二是掌握的农业科技知识滞后。在农村妇女中,绝大多数文化水平低,与现代农业的发展不相适应。具体表现为掌握的农业实用技术和科技知识滞后,接受新知识、新信息的渠道少,掌握现代科技能力较差,缺乏增收致富的本领。三是驾驭市场的能力较弱。由于农村资讯不够发达,难以及时而准确地获取高科技、市场等多方面信息,难以把握瞬息万变的市场需求,造成盲目模仿生产和盲目决策,缺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维权能力方面。受经济地位与残留的性别歧视影响,在农村侵害或轻视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究其原因:一是社会化维权机构作用发挥的不够好。农村妇女的权益涉及社会方方面面,仅靠妇联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从过去维权工作实践看,由于妇联的职能有限,上访受害妇女由妇联说服教育之后,必须转移到具有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有的职能部门以种种理由推脱不接受,协调难度大。还有的职能部门,把上访到本部门的妇女直接推到妇联。二是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比较淡漠。固守着“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传统观念,对家庭暴力等不合理的婚姻状况,大多是忍气吞声,不能很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尤其是离婚妇女家庭财产权利、城乡结合部出嫁女土地承包及受益权利等时常受到侵害,由于法律意识不强,一旦受到侵害,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自我保护能力不强。此外基层执法人员有限,处理不及时,农村妇女的侵权问题得不到有效地解决。

四、今后农村妇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预示着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将迎来新一轮的历史性巨变。审视现在我市农村妇女工作的现状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还相差很远,这就需要全社会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其作用,同样更需要妇联组织和广大农村妇女的积极参与。妇联组织做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作对象是妇女和家庭,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各级妇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组织、动员、集中、凝聚一切可以依靠的力量,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在新农村建设中打造妇女新形象。

(一)科学定位,新思路引领新农村妇女工作。

随着我市城乡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农村大部分男劳力外出打工,广大农村妇女成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全面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离不开全市农村妇女的的广泛参与。能不能提高农村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经营管理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想法设法帮助她们增加收入,关系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也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各级妇联必须站在新的高度、以新的思维、新的举措,积极探索城乡统筹发展的工作机制和城市带动农村、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妇联宣传、组织、教育、服务农村妇女的工作优势,让她们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建设新农村这一目标任务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奔小康这一时代主题上来。

一要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农村妇女发展新环境。在农村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意识仍很淡薄。在新农村建设这一新的时代背景下,加大国策在农村的宣传力度有利于唤醒广大农村妇女的性别意识、主体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有利于提高社会对女性重要性的认知度,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对女性发展的重视程度,为农村妇女创业、发展营造和谐、平等的积极环境。应不断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农村活动,让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千家万户,激发广大妇女“男女并驾建设新农村”的新局面。

二要加强道德建设,倡导乡风民俗新风尚。积极倡导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倡导讲文明、树新风、革陋习的现代农村新风尚。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农村文化活动,帮助农村妇女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在参与中移风易俗,陶冶情操;引导农村妇女和家庭以德治家、文明立家、平安保家、节约持家、和谐兴家,全面提升农村社会的文明程度。

三要发挥女性优势,创造和谐美好新生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仅表现在经济层面,不仅仅是建新房、修新路,只有改变了陋习、提高了素养、开阔了视野的农民,才能在更大程度上决定自己的命运、创造美好的生活。妇联有责任引导好、教育好、服务好广大农村妇女,通过广泛开展文明进农家、和谐进家庭活动,充分发挥她们在家庭、社会等方面的特殊优势,营造和谐温馨的亲情、纯洁高尚的友情、宁静安逸的人情,营造安居乐业的人文环境。

(二)分类指导,新渠道拓展增收致富空间。

让农民富起来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最终目的,也是妇联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落脚点。妇联要千方百计帮助广大女农民拓宽增收渠道,拓展致富空间,过上富裕生活。要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因人制宜,对有创业能力的人,引导她们自主创业;对有劳动技能的人,促进她们转移致富;对有劳动能力的人,支持她们充分就业,努力形成个个有技能家家有产业的良好局面。要深入实施“巾帼致富工程”,帮助农村妇女转移创业致富,帮助农村妇女参与培训会技能,帮助千家万户依靠科技发家有产业。为她们增收致富寻找门路,打好基础。

一是以创业促增收。创业是女农民增收致富最有效的途径。一个人成功创业,可以带动一片人增收。各级妇联要大力弘扬自主创业精神、宣传自主创业典型,大力开展创业技能培训,大力培植和扶持一批女性创业项目,营造千方百计想创业,齐心协力创大业的浓厚氛围;要加大呼吁力度,主动牵线搭桥,积极为农村妇女自主创业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信息、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让创业农村妇女成为妇女工作的品牌和旗帜。

二是以基地建设促增收。抓基地、办协会,为农村妇女参与经济发展搭建平台,做好服务。1、抓科技示范基地。建立以妇女发挥作用为主的示范基地,增强周遍辐射带动作用,为基地提供技术指导、资金扶持和市场服务工作。2、扩大龙头企业+妇代会+农户模式。这是当前我市农村新的妇联基层组织结构模式,要突出“两手抓”,一手抓基层组织建设,一手抓妇女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照“把致富女能人培养成妇代会干部,把妇代会主任培养成致富带头人”的工作思路,培养农村女经纪人。3、围绕“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继续抓好“妇”字号项目示范基地的幅射作用,使妇女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蓬勃发展,形成亮点,带动多点,覆盖全面。并利用巾帼示范基地的传、帮、带功能,大力开展一村一品培训,形成整村推进的良好格局。加强岗位培训,提高岗位待遇,激发工作积极性。

三是以“城乡联动”促增收。各级妇联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推进城乡妇女统筹协调发展。通过岗村联动、结对帮扶形式,实现以城促乡、城乡互动。各级“巾帼文明岗”要立足自身特点,发挥自身优势,为广大农村妇女在技术、信息、资金、项目等方面提供了优质服务和强力支持。真正实现城乡妇女发展资源的有效对接,构建“城乡互动、统筹发展、共同进步”的妇女发展新格局。

四是以组织建设促增收。各级妇联要积极争取各级党组织的重视与支持,切实抓好党建带妇建,开展妇代会整建行动,健全村妇代会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创新活动方式,增强组织活力。要围绕“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有一支能发动农村妇女投入生产和建设的妇女代表队伍,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妇代会组织工作制度,有一系列适合农村妇女特点的活动,有一个保证组织妇代会正常活动的创收基地和活动阵地”的“五有”目标,加强培训,提高岗位待遇,激发工作积极性,真正把妇代会建设为能带领农村妇女增收致富的坚强妇女组织。

(三)培养人才,新农民注入农村工作新活力。

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女农民,提高广大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不断开发农村妇女人力资源是各级妇联妇女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支撑和源泉。各级妇联要把提高妇女素质贯穿建设新农村始终,引导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多层次、宽领域的学习培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素质,打造创业新形象,打造文明新形象。要进一步实施农村妇女人才培训工程,每年培训百名农村女村干部、千名创业带头人、万名农业技术骨干,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农村妇女人才队伍,再通过这一优势群体将知识层层传递,提高整个农村妇女创业、增收、致富的能力和层次。

一要培育一批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女村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有好的带头人,今后各级妇联要在培养选拔基层女干部中积极呼吁,竭力推荐,选拔出那些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女村官”。要关心她们的生活和劳动报酬,促进村妇代会待遇问题的解决。要切实提高村妇代会主任的自身素质和领导能力,使她们真正成为带领妇女群众科技致富的明白人,成为保护妇女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言人,成为带领广大妇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引路人。

二要培养一批致富有门路的女能手。女能人是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是培训的重点对象。各级妇联要有的放矢,广泛开展营销、网络等知识培训,帮助她们提高创新、创优本领,成为懂技术、会经营、能增收的“领头雁”;要深入开展“女企业家、女能手、女农民”的科技结对以及“岗村连动”活动,帮助她们提高种养殖技能,成为带头富、带领富的女能手;要鼓励、扶持女能人创办科技服务组织、龙头企业和示范基地,把它建成广大农村妇女学技术、学本领的“实习地”,带领更多妇女共同走上致富路。

三要培育一批适应发展的新型女农民。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是培育新型农民。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的要求,培育一代有作为的新型女农民是各级妇联组织的重要责任。要对农村妇女积极开展文化教育和实用技术等普及型培训,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增强她们适应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能力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领。要开展帮助广大农家女找到一条致富门路,掌握一门技能技术,订阅一种书籍报刊,学会一种文体爱好健康文明的活动,引导她们走出家门学技能,让广大农村妇女会种田、会上网、会生活,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女农民。

(四)整合资源,新力量搭建服务妇女新平台。

农村妇女工作面广、量大,各级妇联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挖掘潜在资源,整合社会资源,借劲使力,互动联动,搭建教育培训、科技示范、信息服务、项目入户和扶贫救助等工作平台,有效地为农村妇女的发展服务。

一是整合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各类培训基地的作用,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农业、科技、教育、林业、科协等部门的支持,共同推进农村妇女整体素质的提高。要采取“走出去培训,敞开门学习”的方式,组织妇女外出参观学习,拓宽视野。

妇女工作调研报告篇(8)

近几年来,妇联组织针对在新形势下,如何提高妇女工作服务水平,提出了新目标和要求。各级设计开展的群众性活动,由于贴近群众生活、倡扬了社会文明新风,充分调动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发挥她们在物质文明及精神文明建设上的济积极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妇女参加社会劳动的能力,改善了农村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环境,体现了国家政策的优越性,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直接受益,受到广大妇女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平台。

(一)妇联所开展的最受妇女群众欢迎的活动及其受欢迎的原因

一是”美在农家”“美在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通过开展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好婆婆”“好媳妇”及“五好家庭”等培树宣传各类模范典型人物,使妇女在活动中直接受到教育,这些妇女先进典型体现出新时期的妇女新面貌,撒播了文明新风。

二是“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等“双学双比”竞赛活动。通过开展“千名妇女结对帮扶”、“十万农家女争创致富户”和“妇代会主任致富工程”等活动,使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经济建设,从根本上帮助农村妇女解决了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广大农村妇女逐步脱贫致富。

三是“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等“巾帼建功”活动。在广大女职工中开展岗位练兵、岗位成才等活动,培养广大职业女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为她们参与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提供了一片广阔的舞台。

四是“巾帼再就业明星评选”等巾帼创新业活动。立足“沂蒙大姐”服务社这个品牌服务机构,积极为下岗女职工提供培训、就业、发展平台,通过在下岗再就业女工中开展争当“巾帼再就业明星”活动,激发了下岗女工下岗不落志,积极创新业,为建设新业绩再作新贡献。

五是“春蕾计划”等济弱扶困活动。通过实施“春蕾计划”使那些因天灾人祸遭遇不幸而面临失辍学的优秀女童们重返校园,帮助她们继续学业,这项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即得到社会的一致认可,也得到广大“春蕾女童”及其家长们的拥护和认可。

六是“46810”工程等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通过实施“46810”工程,开展“六进家”活动,积极倡导遵纪守法、孝敬老人、崇尚俭朴、勤劳致富、晚婚晚育、讲究卫生、邻里和睦、拒绝、见义勇为、学习知识的良好风气,从而营造出平安和睦、团结友善的家庭环境和安定有序、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

七是妇女干部教育培训等活动,通过组织各个层次的妇女进行系统性的教育培训,组织外出参观学习,不仅增强了广大妇女和妇女干部们的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开阔了她们的知识面,提高了其综合素质,还拓宽了她们的视野,让她们学习到外地的好经验、新知识,身临其境受到感染,使她们从思想上有了全新的转变,为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八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宣传和贯彻实施。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营造起浓厚的社会大维权氛围,积极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维权保障,使她们能够切实了解到哪些是应该享受的权利,如何依法保障自己的权利等。

九是“三八”、“六一”等节日庆祝活动。通过开展特色系列活动,比如我们联合电视台,采访制作的电视专题节目,对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的英模人物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报道,其榜样示范带动作用得到极大程度的发挥,,达到了鼓舞人心激励上进的目地。

十是为妇女儿童查体等社会活动。通过为妇女儿童健康体检,关爱其身体健康,对早期疾病及时发现和进行有效治疗,进一步树立提升了妇女儿童的健康生活理念,提高了身体素质,也为提高工作学习和生活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这项活动对广大妇女儿童来说,是最切合妇女儿童实际、最能体现党和政府对妇女儿童的关心、最具有非常意义的一项社会性公益活动。

通过以上这些活动的开展,既给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锦上添花,倡导了文明新风,又给广大妇女带来实际效益,使广大妇女通过活动充分展示自己的聪明才智,帮助农村妇女解决了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广大农村妇女脱贫致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春蕾计划”等活动的实施,不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受社会的广泛赞誉,为广大“春蕾女童”及其家长们的拥护和认可。

(二)妇女群众盼望妇联为她们做的好事和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妇女群众盼望妇联能够为她们争取到实实在在的政策和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有以下几项:

一是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需求,要解决好妇女在婚姻家庭中面临的诸如“家庭暴力”、婚姻财产继承等一些实际问题。

二是落实好关于男女干部同龄离岗、同龄退休等政策。

三是解决好男女在升学、招工、就业、经济和政治待遇等方面的不平等,特别是要解决好育龄妇女在社会生产当中的经济补助,以消除性别歧视等问题。

四是多提供适合妇女的致富信息、致富技术、致富项目和学习致富技术的机会,解决好技术培训、项目提供、资金扶持等问题,提供一些比如“送科技下乡”和解决好启动资金的扶持问题,让农村妇女把想干不敢干、不能干的事干成。

二、新形势下妇女工作所面临的困难和当前妇女发展新特点

(一)当前各级妇联组织在开展妇女群众工作中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各级妇女组织办公经费不足,专职妇女干部配备少。

二是村级妇代会主任各种待遇落实不到位,工作积极性调动不起来

三是妇联干部交流面窄、流动慢,缺少活力,难以调动起工作的积极性。出现这些困难和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个别领导对妇女工作的意义认识不到位。

四是有些妇女群众对一些无关紧要、事不关己的活动参与性不热心,对开展活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她们受“男主外女主内”旧思想的影响依然较深,认为自己参不参与活动无所谓,参与活动不热心,对妇联开展的各项活动认识不到位。

五是农村妇女由家庭逐步走向社会的同时,文化素质偏低成为制约妇女发展的一大障碍。

(二)导致困难的原因。版权所有

一是长期以来在农村遗留的传统观念,男尊女卑的思想在农村长期存在男女地位难以达到平等,家庭角色影响和时间约束,开展工作相对不容易。

二是家庭妇女文化水平普遍低,接受能力差,让她们掌握科学、技术有难度。

(三)当前妇女发展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特点

一是更多的妇女希望走出家门,妇女劳动力转移人数逐渐增多。妇女群众渴望得到更实际的家庭致富项目,发展庭院经济积极性较高。

二是青年妇女纷纷外出打工,增加经济收入。留守在家的都是老年妇女和中年妇女。妇女群众渴望致富项目是一些家庭项目,渴望发展一些庭院经济。

三是传统观念中的性别岐视和在婚姻家庭中因社会生产、照顾老人等家务方面的沉重负担拖住了妇女外出发展的脚步。

(四)妇女在婚姻家庭、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受教育权益等权益保障方面所存在的重点与难点问题

一是观念上、事实上的男女不平等。如出嫁女的房屋、土地、继承权等问题得不到保障。

二是体制转型期,现有体制保证不了各项政策的落实。

三是社会化维权网络发挥作用不够,没有形成大维权格局。

四是在农村的婚姻家庭方面,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后,采取的是默默忍受的态度,不向妇联或有关部门求救,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从精神和身体上都承受着巨大压力,家庭暴力的隐蔽性使受害妇女有冤无处申,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升温。

五是社会上仍有一些老思想老观念,认为妇女只要认识几个字不做挣眼瞎就可以了,不需要多高的文化程度,上不上大学无所谓,妇女的受教育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农村女童的失、辍学问题更是凸现了这一问题。

三、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对加强妇女工作的重视程度

一是侧重点不同,对于围绕大局开展的工作能够认同,对于妇联常项工作重视程度不足。

二是个别基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妇女工作普遍重视。能够经常召开妇女工作专题会议,对妇联各项活动的开展从物力、财力上提供多方面的支持。

三是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妇联的各项活动。妇联也要争取机会创办经济实体,拓宽活动经费渠道。

四是各级妇女组织要积极做到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服务,党委政府才能看重这样一个部门,关心这个群体,重视这片呼声。

四、新形势下妇联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以及做好新形势下的妇女群众工作措施和建议

(一)妇联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

一是社会分工不合理,女性扮演着家庭和社会双重角色,但家庭、社会再生产角色得不到社会保障。

二是女性整体素质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三是实事的男女不平等仍然存在,传统观念中的性别岐视和在婚姻家庭中因社会生产、照顾老人等家务方面的沉重负担,也拖住了妇女外出发展的脚步。

四是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妇女群众工作,妇联组织应改进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以领导型观念向服务型转变,千方百计为妇女服务,提高妇联工作水平。

五是新形势下,妇女工作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要尽快适应形势,做好为妇女服务的各项准备,要做好妇女群众工作必须增强妇联服务能力,加大妇联人员、经费投入,力度要大,投入要到位,工作要真实,效果要明显。

六是妇联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及时了解妇女现状,与妇女群众多沟通,了解其所需,要针对妇女所需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活动,活跃妇女生活。要定期开展妇女读书谈心民主生活会,听取群众的意见,理论要联系实际,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新情况、新问题,努力使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

七是妇联组织要结合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新思路,根据不同妇女群体的需要开展工作,以最大限度发挥妇联组织的职能作用,以自身积极的努力提高妇联组织和妇女干部的地位,更好的促进妇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是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戒家庭暴力,积极协调设立专门的救助机构,帮助受害妇女儿童解决困难,依法保护受害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对策和建议

一是要加强学习,不断更新观念,提高与时俱进、创新工作的能力;针对当前各级党委政府比较关注的大局性工作,和平邑妇女实际设计开展妇联群众性特色活动。在新形势下,要与妇女群众多联系,多了解群众所需,多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

二是要更新观念,用新的理念引导妇女,团结妇女,提高妇联凝聚力。各级妇联组织要结合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新思路,根据不同妇女群体的需要开展工作,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以最大限度发挥妇联组织的职能作用,以自身积极的努力提高妇联组织和妇女干部的地位,更好的促进妇女工作开展。

三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呼吁力度,提请各级党组织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妇女工作的重要性,保证妇联干部在政治、生活上的待遇。促进妇女干部的提拔、重用和交流,为妇女干部的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要通过对先进典型人物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让各行各业都有妇女的声音和身影,让全社会都能承认妇女的作为。

四是要加强培训,更新观念,不断增强妇女干部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水平,提高妇联的凝聚力。要用新的理念引导妇女,团结妇女,提高与时俱进、创新工作的能力,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不断引导妇女依靠科技致富,只有经济的独立才能促进政治上的平等。

五是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妇联也要争取机会创办经济实体,拓宽活动经费渠道。要广泛发挥妇联优势,“借”风使舵,增强为妇女服务的能力,注重在“联”字上下功夫、“群”字上做文章。要借风使舵,借水行舟,增强为妇女服务的能力。

六是要学会做好虚与实的结合文章,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新情况、新问题,找准切入点、结合点,不断转变工作方式,以领导型观念向服务型转变,千方百计为妇女服务,提高妇联工作水平,增强妇联工作活力,努力使各项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

七是要经常性的开展一些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开展活动要与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搞好衔接,积极联系妇女、发动妇女参与社会活动,要做到以活动号召人,以活动带动人,以活动凝聚人,以活动体现妇女价值,以妇女对社会的贡献不断提升妇女的地位。版权所有

八是要引导妇女依靠科技致富,依靠经济的独立促进政治上的平等。工作中要做到联系农村妇女实际,找准工作的切入点与结合点,不断增强妇联工作的活力。

(三)要注重党建带妇建,更广阔触角延伸基层妇女组织。

坚持党建带妇建是加强妇联组织建设的根本,要遵循“哪里有妇女,哪里就有妇女工作”的宗旨,着力协调女性较多的企业、机关建立妇女组织,尽量填补妇女工作的“空白点”,进一步延伸妇女组织的触角,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共同行动的妇女工作力量。

(四)要注重妇联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服务妇女的能力。

一是进一步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坚持把能力建设贯穿于妇联自身建设的全过程,全面推进妇联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妇联工作整体水平,努力开创妇女儿童事业新局面。

二是要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妇女群众要求,着眼于解决新形势下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问题,解决妇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紧迫问题,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自我完善和自我创新,不断提高做好妇女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要大力引导妇联干部抓学习、抓研究、抓协调、抓创新,注重工作方式的科学性、活动方式的创造性和工作思路的开拓性,不断增强妇联干部服务发展大局、维护妇女群众利益、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本领。

四是要按照“有为才有位”的要求,加大呼吁力度,提请各级党组织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妇女工作的重要性,保证妇联干部在政治、生活上的待遇。不断扩大妇联的影响和地位,促进妇女干部的提拔、重用和交流,为妇女干部的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让妇联真正成为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基地,让更多优秀的妇女干部在岗位上脱颖而出。

(五)要注重拓展妇联工作面,着力提高妇联影响力凝聚力。

一是妇联要更好地成为群众性的组织,能真正为广大妇女群众所信赖,让广大妇女群众能够真正的把它看成自己利益的代表者,使这个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有影响力和凝聚力,这就需要我们能更好地转变自身传统的角色的定位,更多地克服行政化的倾向,要增强群众化的特点,更多地到基层广大妇女群众中去,接触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妇女姐妹,使我们真正了解她们,反映她们的呼声。

二是要积极发展女性人才,挖掘培养女性典型。掌握一批巾帼创业明星,团结一批时代女性,主动贴近妇女中的先进分子,优秀人才,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拓宽妇联组织的活动内容。

三是要面向基层、贴近妇女,帮助失业困难家庭妇女排忧解难。围绕妇女创业就业,通过宣传创业就业优惠政策、举办创业就业技能咨询讲座、组织优秀妇女创业就业事迹报告会等形式,营造“外出务工光荣,创业致富优秀”的浓厚氛围,帮助失业贫困妇女增强创业就业意识,提高创业就业技能,鼓励、引导、帮扶更多的妇女创业就业。

(六)要注重“八荣八耻”荣辱观教育,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的和谐离不开家庭的和谐。当前,我们清醒地看到,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大批失业失地妇女的就业直接影响其家庭的和谐,从而影响到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围绕“党政所急、妇女所急、妇联所能”的工作思路,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融入妇联组织的各项活动之中,教育、引导广大妇女群众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着力在构建平安、和谐家庭,夯实社会和谐的基础上下功夫。

(七)要组织广大妇女干部认真学习并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妇女工作调研报告篇(9)

一、以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情况

**市下辖924个行政村,其中制订村规民约的占74.3%。在所有制订村规民约的村中,20__年以后制订的占93.2%,其中20__年以后制订村规民约的占49%。制订村规民约的部分村根据形势需要进行了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__年以来结合美好乡村建设而进行,增添内容主要为环境卫生方面。93.8%的村近年来没有对村规民约中妇女权益相关条款和内容进行修订。未制订村规民约的村包括在很多年前制定了村规民约,但因村委会换届、保管不当等原因,现在失去了村规民约。

通过调查了解,各村所制定的村规民约涉及的内容和条款多寡不一,最少的只有6条,多的几十条。少数村内容简单,只是针对某一个方面,比如针对消防而制定的村规民约,大部分村规民约内容覆盖社会治安、乡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土地管理、文明卫生、计划生育等方面,其内容体现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无侵犯妇女人身权利、民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有的还细化为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共同承担计划生育、共同管理家庭财产、禁止性别歧视、反对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女婴等条款。有文字可查的村规民约中没有歧视妇女的条款。

调查中,91.2%的人觉得现有的《村规民约》执行得挺好。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是村民自身的创造物,是村民共同利益的表达机制,体现了本村村民的意志和利益。村规民约还在美好乡村建设中发挥了规范传统伦理道德、促进邻里和睦、推进移风易俗、加快科技生产、解决农村一般性纠纷等积极作用。调研中,大多数接受调查的村干部表示随着年轻一代村民学历和文化素质的提升及生活水平的改善,大家普遍都能够看懂并较好的执行村规民约了,婆媳和家庭矛盾明显减少了、崇尚科学的多了、晚婚晚育的多了。村规民约在潜移默化中规范了村民的行为,改变了他们的生活观念。村规民约中倡导的行为逐渐成为村民的行为规范,村规民约中禁止的事项成为村民逐渐摒弃的行为。在制定和执行村规民约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及村委会都非常重视利用村规民约解决家庭问题。例如:某村的一女其夫大男子主义严重,且对其有暴力倾向,村规民约制定后,通过对其进行宣传和教育,其夫逐步意识自己以前的做法欠妥并不再施暴,因为村规民约中有规定,夫妻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

二、以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的问题

调查中,100%的村干部认为村里的村规民约没有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条款,96.5%的人认为本村男村民和女村民享受完全一样的福利待遇,并且完全平等。村规民约在维护妇女权益问题上能够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保证妇女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较好地维护了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但从调查结果综合来看,村干部理解的男女平等局限在见诸文字的部分,有文字可查的村规民约和文件资料上都没有明显性别歧视的内容,实践却并非完全如此。

1.维护妇女权益的内容薄弱

从各村制订村规民约的具体内容上看,涉及维护妇女权益的内容相对单薄,仅体现在婚姻家庭领域男女平等和计划生育方面,相当一部分村没有在村规民约里对妇女权益做出保障。比如蚌山区下辖21个行政村,制订村规民约的有19个村,其中15个村(占比71%)的村规民约对婚姻家庭方面做出规定: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还有一个村村规民约内容共18条,在第六条提及“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另有6村(占比29%)无任何关于妇女维权方面的内容。禹会区有行政村63个,制订村规民约的有50个村。其中23个村(占比46%)的村规民约都在第七条提到“树立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婚育新概念”,5个村(占比10%)提到“男女平等”,4个村(占比8%)规定: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1个村除规定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外,还对外嫁女户口管理做出规定。17个村(占比34%)的村规民约在6-10条左右,无涉及妇女权益的内容。在有文字可查的村规民约中很少有体现妇女婚嫁落户、宅基地分配、土地承包、拆迁补偿、继承、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权益保护的内容,这些缺失的内容恰恰是农村妇女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的部分。

2.妇女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农村女性出生后,按照土地承包政策,由其户籍所在地分给土地,一般都能享受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利,而在结婚后户口迁移到男方家庭才能享受嫁入村的村民待遇,不迁出户口也不一定能享受原村的福利待遇。调查中70%村都实行外村女嫁到本村后,必须将户口迁到本村才能获得本村村民资格并享受村民待遇;8.2%的村不考虑户口是否迁出,本村妇女嫁到外村后,在原村的福利待遇(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款分配、村集体经济福利分配、宅基地分配等)将被收回;17.5%的村实行没有迁出户口的外嫁女,在征地拆迁时,不享受本村拆迁补偿款分配。由于农村实行 “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加之绝大多数村都不用预留机动地给新增人口分地,村里也没有新开垦地或村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农村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就很难取得承包地,同时也无法带走在娘家时分得的承包地,从而丧失了土地承包权。即使娘家所在村集体不收回其承包地,由于土地承包系以家庭为单位,无法对其进行分割等原因,也只能由娘家人继续耕种。同样,农村妇女一旦离婚便将户口迁至娘家或再嫁的夫家,其在婆家村分的承包地便由婆家村收回作为村机动地,或由离异的丈夫家庭继续承包和使用,一旦前夫再婚后,其前夫所在村集体便会以前妻和后妻只能一人享受村民待遇为由,收回离婚女的承包地或直接由前夫新娶的妻子承包、使用。土地不同于一般财物,无法迁移转走。农村妇女在离婚过程中,很少有人对土地权益进行争取,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也不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对土地进行了分割,也很难执行。有些丧偶妇女平常与婆家及其家庭摩擦不断,丧偶后即失去了在婆家继续生活和居住的条件,土地权益也因失去家庭而流失。因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一方面直接影响到子女,一方面导致与之相关的财产权益包括土地入股分红、征用土地补偿、宅基地分配、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入的分配权等无法实现。出嫁女、离异妇女、丧偶妇女等几类群体往往因婚姻的变化而丧失土地承包权及相应其他权益,是土地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的群体。这部分内容在村规民约中很少提及到,这说明文字公示的村规民约没有明显违背男女平等精神,但违背男女平等精神和损害妇女基本权益的村规民约不一定有文字记录,却在实践中长期沿袭执行。

3.妇女生殖健康权利易被忽视

尽管法律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男女双方的事,男女双方都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但农村地区却普遍缺乏相关的科学知识,同时受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对男扎存在误解,认为男扎对男人身体伤害大,一旦男扎以后就无法做重活;如果采取结扎的措施来避孕节育,无论男女身体一定会受影响,首先应作牺牲的是女人,避孕节育首先应该是“女人们的事”,导致许多农村妇女不顾身体状况被迫采取输卵管结扎、上环等避孕节育措施,严重损害了女性的生殖健康权利[文秘站:]。调查中了解到因女同志身体原因不宜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而被动男扎比例不足10%,很少发现有主动男扎现象,其实男扎比女扎要方便和简单,对于身体的影响较小,以后要想再生,复通机率比女的大。

4.留守妇女婚姻家庭问题隐患多

随着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农村“留守妇女”群体逐渐壮大,她们忍受着与丈夫长年两地分居的孤寂,守着家中的一亩三分地,赡养老人,照顾孩子,一肩挑起全家的重担。首先出于农村实际生活的需要,在农业生产的种、收、管理等环节中产生的繁重的体力劳动在男人外出打工的情况下都需要她们自己来承担。其次由于自己男人不在家,缺乏心理安全保障,即使受到其他人的欺凌,或者被骗色劫财以后也不敢伸张,部分妇女即使在受侵犯的情况下不敢主张自己的权益。再次由于丈夫外出务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缺乏思想沟通以及流,造成感情疏远。尤其对于年轻妇女来说,性压抑已经成了她们感情生活的一大痛楚。她们的丈夫在外打工同样面临两地分居带来的一系列情感问题,久而久之婚姻容易出现问题。一些妇女在遭受婚姻危机后,往往得不到公正适当的处理,致使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原因

1.对村规民约的重视程度不够

调查中从村规民约的具体内容上看,多村内容完全相同,脱离本村实际,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由于**市村级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滞后,村民利益冲突少,部分村民对于村规民约漠不关心。加之,村里大部分青壮年长期或不定期外出打工,在家村民很少等客观原因,造成了关注村规民约的村民很少。除了村委会制定(占比1.7%),无论是全体村民参与制定(占比10.7%),或是全体村民代表参与制定(占比40.8%),或是部分村民代表参与制定(占比17.2%),还是村委会制定后征求村民意见后通过的(占比29.6%),调查显示村规民约的制订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是村委会和村民由于缺乏足够的重视和经验,在上级要求之下,可能草草照搬照套了事。比如蚌山区下辖21个行政村,制订村规民约的有20个村,大部分村规民约内容与格式雷同,其中19个村(占比95%)的村规民约互相照搬照套;禹会区辖区有行政村共63个,制订村规民约的有50个村,其中32个村(占比64%)的村规民约互相照搬照套。

2.部分基层干群观念滞后,法律意识不强

通过统计显示,接受问卷调查的村干部高中以下学历占85%。农村基层干部大多学历低,法律知识缺乏,依法治村、依法行政意识淡薄。村干部和村民遇事,喜欢用传统习惯的方法解决问题,很少用法律手段解决。在制订村规民约时往往以“合理”代替“合法”。一方面,在农村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够广泛深入,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采取的宣传手段单一,没有有效利用报纸、广播、墙报和文艺巡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广大人民群众思想没有达成共识,没有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对人们思想的束缚,男女平等写在纸上,贴在墙上,但是没有入脑入心。无论是真正由村民决议的还是由领导包办的“村规民约”中的传统文化糟粕往往挥之不去。“男尊女卑”、“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传统封建思想在农村具有深厚的影响,并成为利用村规民约损害弱势妇女合法土地权益的思想基础,导致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农村妇女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观念淡薄,法律知识匮乏,往往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还认为是合理合法的,而不积极争取,很少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男女平等权利。

3.农村妇女参政议政能力有待提高

当前农村,女性参政的比例偏低,参政议政意识差,妇女进入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农村权力机构的意识不强。**市目前现任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正职比例偏低,只有2.4%。女性参政的比例低,参政意识弱,导致在农村事务的决定过程中,妇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见难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妇女利益诉求的渠道不够畅通,保证不了农村妇女在农村事项决策中的参与权,弱势妇女的权益更难以得到维护。相对于其他村民,出嫁女、离异妇女、丧偶妇女等几类群体处于弱势,村里的男性和媳妇是一个更大的利益集团,如果要给弱势妇女群体分配土地权益,就必然会影响到他们的既得利益,于是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制定相关村规民约时,女性代表比例低,弱势妇女代表更低。由于村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局限性,村规民约往往反映的不是全体村民,而是一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妇女特别是弱势妇女的呼声难以得到反映,导致弱势妇女不能平等享受权利。

4.相关法律可操作性欠缺

对于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的保护,各类法律法规均有明确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第三十二 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也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些规定,对结婚、离婚和丧偶的女性而言,无疑具有保障意义。从调查的情况看,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内容还比较笼统,在实施过程中可操作性仍有欠缺。许多法律政策尊重男女平等,没有歧视妇女权利,但因没有充分考虑现实的社会性别利益关系和婚姻关系的流动性,使法律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给农村妇女带来不利。在实际生活中,这些法律规范并未得到充分贯彻实施。当女性婚姻状态发生变化时,原居住地的发包方就以女性在新居住地可获得承包地为由收回原承包地,而新居住地也以女性在原居住地应有承包地为由拒绝为女性提供承包土地,这就致使女性在原居住地和新居住地都无法承包土地。

5.对违法行为缺乏必要的制约和监督

从收集上来的村规民约看,除了少数几个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外,绝大多数村规民约没有明确违约责任。遇到村民不执行或违反“村规民约”时,村级组织用教育、规劝和道德谴责多,用其他手段少或没有手段,对村民作用有限。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应通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而村民会议的表决原则是“多数决”原则。调查中71.3%的村取消出嫁、离婚、丧偶等妇女群体有关权益的决定,是通过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的,在村民代表共同利益的驱使和地少人多的情况下,少数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证。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规民约需报镇人民政府备案。这本身就是一个监督机制,而实际中,有些村目前还没有对村规民约进行备案,乡镇干部对村规民约制定实施情况还不完全掌握,无法对其进行监督。有些村对村规民约的宣传不到位,村规民约只不过是应付检查或做给人看的花架子,村民不了解其内容,根本就没有发挥作用,致使有些地方的村规民约流于形式,成为摆设。

当女性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时,《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应当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侵权方应承担民事责任。然而,由于农村女性不善于甚至不习惯用法律武器来维权,加之女性对男性主导地位的习惯和认同,致使侵犯女性土地合法权益的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与遏制,使侵犯女性土地权益的违法行为成为习惯。

三、对开展以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增强男女平等意识

加大对全社会、特别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力度,要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中增加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及男女平基本国策等课程的培训,有效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使之一方面能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在制定政策时增强性别意识,能自觉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组织基层干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之知法、懂法、带头用法。各级乡镇政府应充分认识村规民约在村民实现自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和管理村务。正确认识村规民约的性质和效力,克服过分强调村民自治的偏见,保证村民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行自治。

宣传、文化、司法、妇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报纸、广播、墙报、“送法进村(家)”、普法培训班、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在各基层组织广泛深入地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村规民约》和其他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维持人口与资源平衡不能以牺牲妇女利益为代价”的观点。把高层意识逐步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男女平等意识和依法建章立约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共同保障妇女权益的良好环境氛围。逐渐改变“重男轻女”、“男尊女卑”、“从夫居”等传统思想观念,改变以村规代替法规的现象,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原则,提高妇女在农村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农村基层妇女组织更要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学习和宣传活动,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使她们了解国家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依靠自身力量不能解决的问题时,能懂得向有关组织求助,懂得借助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媒体手段来维权,以制止和减少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现象的发生,从而根本上维护农村妇女的权益。在美好建设系列培训中增加男女平等、妇女发展等相关内容,使男女平等成为村民的自觉观念,使保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成为农村新时尚。把宣传、落实“村规民约”与加强农民社会公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融入农村日常生活。通过定期宣传、创建评比等系列活动和措施,增强村规民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促使村民信守村规民约,实现村民自主共建。

(二)提高妇女在村务管理中的参政水平

当前村级事务往往是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决定,妇女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各基层组织要高度重视农村妇女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与提高,给予妇女更多的经济、政治、社会参与机会。**市《20__-2020妇女发展纲要》中,明确要求到2015年,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正职达到7%比例,以增强女性在决策层的话语权。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法律,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对村民代表大会女代表的比例做出明确规定。建议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组成人员的1/3以上,增强维护妇女权益的可操作性。在村务管理和决策中,要采取有利于促进女性参政的性别保障措施和民主竞争机制,保证妇女在村务重大事项管理中的参与决策权,特别是与弱势妇女切身权益相关的土地承包权调整与分配等事项,一定要有足够数量的弱势妇女参与方案的讨论和决策,让妇女有充分的参与权和表决权,畅通妇女利益诉求的渠道。

(三)建立并完善保护妇女土地权益的法律体系

为了增强该法在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完善相关立法,使保障妇女土地权利的法律具体化。各有关部门应出台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对农村妇女特别是外嫁女、离婚妇女、大龄女青年、“农嫁居”妇女及其子女、居嫁农妇女等在土地承包、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福利保障、宅基地分配等方面的权益进行明确规定,使农村妇女不论结婚与否或婚姻状况改变后享有应有的户籍、居住地选择权及相应的土地权益。详细规定农村妇女(含入赘女婿)结婚后或婚姻状况改变后户籍、居住地选择权利以及不同情况下享有权利的原则。对男到女方落户和女到男家落户的,户籍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应给其承包土地的权利;如果户籍尚未迁移的,应动员其将户籍关系迁入现居住地。对妇女出嫁后与男方共同生活在女方居住地,而户籍又未迁的,应保留其承包地。其所生子女随父母申报登记农业户口的,应享受同村村民的同等待遇。对于离婚或丧偶妇女及其所领养子女,户籍关系未迁移出的,应保留其承包土地的权利。离婚或丧偶妇女返回娘家或再婚,均户随人走,应享受与当地村民同等的承包土地的权利。对于纯女户或独生女户,有男方到 女方落户,赡养父母的,应给予土地承包权。法律政策要正视性别差异,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偏向农村弱势妇女。例如,农户土地承包合同登记可以实行夫妻双名制,夫妻各持一份,双方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在转让、租赁土地时要出具双方所持有的两份土地承包书,并由双方签名才能生效,保障妇女在分居、离婚和丧偶情况下土地承包权的安全。尽快确立出台“出嫁女”、丧偶妇女、“农嫁非”、离婚妇女等在原村组织的村民资格,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妇女工作调研报告篇(10)

(小标一)抓源头:从立法入手树立“大维权”理念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实现男女平等是促进妇女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大妇女维权工作力度,市委、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从源头维权入手,在出台和修改相关政策法规时,把妇女问题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立法和决策中,建立并不断完善以《宪法》为依据、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题、以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支撑的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加大了我市妇女维权工作力度,提升了维权质量。特别是近年来,我市制定和实施了《××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市妇女发展规划(20xx——20xx年)》、《××市儿童发展规划(20xx——20xx年)》,已纳入了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计划。同时,市妇联还与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几十个文件,涉及女干部培养选拔、农村妇女土地问题、婚姻家庭问题、教育问题、妇女权益等多方面问题,使我市妇女维权工作实现了抓源头、多渠道、重实效的工作目标。

(小标二)促联合:社会化成为新时期妇女维权亮点

积极探索社会化的维权工作,构筑社会化维权工作体系,为维护妇女为发展注入和谐旋律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是充分发挥社会化维权优势,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妇女维权效能的重要举措。

××市妇女维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20xx年,就组建了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委副书记李树国任协调组组长,公安、司法、政法等19个部门组成的××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各县(市)区也相继成立,对有关妇女儿童权益重大问题和重大案件进行协调处理。目前,已经处理了10多件社会影响大的妇女侵权案件,使妇女儿童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各级司法部门与妇联联合建立了妇女法律服务、援助机构。建立了市、县(市)区、乡(镇)街、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四级妇女儿童信访投诉中心,开通了妇女儿童维权热线12条。全市100%的社区、90%以上的村都建立了妇女儿童维权站;各市、县(市)区法院先后设立了34个“妇女维权席”,8个“妇女维权法庭”, 有84名妇联干部被聘为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审理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案件;各级妇联组织与司法局联合设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站”,在10个律师所建立“妇女儿童法律服务站”,帮助贫困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帮助,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市妇联与市卫生局、市司法局联合建立“××市家庭暴力验伤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有力的证据;市妇联与市公安局联合在南关区15个基层派出所率先组建了“妇女儿童维权投诉中心”。今年又建立了家庭暴力预警机制,成立了家庭暴力预警网络——市公安局建立家庭暴力调处中心、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派出所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站”和社区警务室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点”,优先接警出警,及时保护受侵害妇女。

为了进一步加大维权协调的力度,给妇女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市妇联的积极协调和努力下,于20xx年成立了全省首家专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志愿者队伍——巾帼司法顾问团。这支队伍由我市有影响的女警官、女检察官、女法官、女律师、女法律学者组成,现已发展到十个县(市)区11支队伍,总计220人。我市还专门设立了“巾帼司法顾问团”维权热线,保证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得到法律帮助;在电台设立了“巾帼 司法顾问团”维权热线,每周三下午安排顾问团成员做客电台,亲自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顾问团每月下基层服务至少一次,以现场咨询、诉讼、专题讲座等形式,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朝阳区居民李某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在顾问团成员的帮助、呼吁下,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成为朝阳区法院审理判决的第一起有影响的反“家庭暴力”案件,这起妇女侵权案件从立案到审判的全过程,都有顾问团成员的跟踪监督。顾问团的律师还出庭了一些案件,妇女景某曾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生活不能自理,后因家庭琐事被丈夫砍死,顾问团的律师挺身而出,为受害者伸张了正义。顾问团的律师还了不少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的离婚案件,为妇女讨回了公道,使受害妇女切身感受到妇联“娘家人”的温暖。

随着巾帼司法顾问团的发展壮大,其服务功能也在不断扩展。目前,顾问团在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的基础上,还与企业进行对接,义务帮助民营企业破解法律难题,已经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300多万元。另一方面,市妇联还组织顾问团成员与社区对接,与村妇女维权站对接,帮助妇女群众就近解决法律的困惑。“巾帼司法顾问团”是××市妇女维权工作的创举,已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品牌。

(小标三)办实事:维权与民生有效结合

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好事,服务妇女儿童的实际需求,是实事化维权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实事化维权工作,在连续三年的全市民生计划中,都把解决妇女民生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同时,积极支持妇联牵头开展“三零社区”创建活动,市委办公厅以文件形式转发由市妇联在全市开展的“三零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意见,使这项活动在我市解决妇女儿童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几年来,通过创建“零下岗失业妇女示范社区”活动,建立健全了社区再就业服务网络,整合了驻社区单位的岗位资源,拓宽了社区家政服务领域,充分利用巾帼社区小额借款,扶助下岗失业女工就业、创业。下岗失业妇女有再就业的意向、有就业能力,不挑不捡,在向社区妇联组织提出就业申请后,社区妇联组织在一周之内就能安排就业、上岗;通过创建“零家庭暴力示范社区”,充分发挥了社区妇女维权网络的作用,在家庭暴力发生时,反家暴网络及时介入干预,制止家庭暴力的持续和升级,实现了介入家暴案件的盲区为零的工作目标;通过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示范社区”,依托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站,建立重点管理档案,确保社区劣迹少年列管率达100%,重点人员进档率100%,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一帮一”帮教达100%。目前全市已有77个社区成为“三零示范社区”。

在“平安××”创建中,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从家庭、社区入手,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入手,运用宣传、教育、心理辅导、帮扶教育等多种手段,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预防犯罪、扫除黄赌毒、开展安置帮教、调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建立了一系列工作制度,保障了创建工作规范运行,并充分发挥组织优势,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把千家万户组织动员起来,引导广大妇女成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主体。各地、各部门把创建“平安家庭”工作放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中去思考,将其纳入平安建设总体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明确目标责任,确保创建活动与平安建设工作整体推进,实现了积一家一户的“小安”,营造全市社会平安的创建目标。

(小标四)重个案: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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