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的哲学思考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11 09:26:47

关于的哲学思考

关于的哲学思考篇(1)

目前,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以gdp为代表的国际通用体系。gdp的发明与产生是300多年来众多经济学家、统计学家共同努力的结果,直到1953年初步成型,后来在1968年和1993年在联合国的主持下又经过两次重大修改,才使世界各国都逐渐采用gdp核算体系,现在作为核心指标,gdp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发展程度的统一标准。虽然gdp核算体系能够衡量一国或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但在却不能反映一国或地区的人民和社会发展的综合水平。从哲学意义上讲,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就是让人活的更加幸福、更有价值。也正如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3月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所说的:“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经济发展水平与人民和社会发展水平不一定成正比的,甚至有可能使这个国家走向畸形发展的道路。因此我们应该从社会发展的总规律上来设定评价标准,作为参考国家发展的总体情况。哲学正是在把握规律的基础上进行反思和批判的,社会也正是有了这种反思和批判才不断进步的。因此,我们应该从哲学的层面上去看社会现存的事物是不是合理的,是不是需要完善和改变的。本文将以gdp作为研究探讨的对象,进行客观的思考。

一、gdp含义的哲学理解。

gdp是指用来衡量一国(或一地区)在一定时期内运用全部生产要素所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总和。主要作用就是:第一,衡量发生在领土内的经济增长水平;第二,衡量当年(或某时期)生产的市场价值;第三,衡量流量;第四,反映用货币水平表现的市场价值的大小;第五,衡量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总和。

gdp虽然反映了许多经济发展的问题,但它本身的核算体系也存在着众多的问题,正如“亚·斯密的教条是:每一个单个商品———从而合起来构成社会年产品的一切商品(他到处都正确地以资本主义生产为前提)———的价格或交换价值,都是由三个组成部分构成,或者说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这个教条可以还原为:商品价值=v+m,……亚·斯密的第一个错误,是把年产品价值和年价值产品等同起来。后者只是过去一年劳动的产品;前者除此以外,还包含在生产年产品时消费掉的、然而是前一年生产的、一部分甚至是前几年生产的一切价值要素———生产资料,它们的价值只是再现而已,就它们的价值来说,它们既不是过去一年间耗费的劳动生产的,也不是它再生产的。这一部分就是年价值产品,它体现了一年之内所推动的劳动的总和。”[1]这就是gdp并没有反应出价值是从哪里创造出来的,即使是重复的、无效的劳动也可以累加进去,算作经济的增长,这就好比凯恩斯的“建议”:“如果财政部把用过的瓶子塞满钞票,而把塞满钞票的瓶子放在已开采过的矿井中,然后,用城市垃圾把矿井填平,并且听任私有企业根据自由放任的原则把钞票再挖出来(当然,要通过投标来取得在填平的钞票区开采的权利),那么,失业问题便不会存在,而且在受到由此而造成的反响的推动下,社会的实际收入和资本财富很可能要比现在多出很多。”[2]

因此,可以说gdp的衡量标准违反了唯物辩证法的部分原则,它并没有全面、联系、发展地看问题,从而忽略了经济如何科学发展的问题。

二、gdp现状的哲学体现。

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3月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3.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7%;财政收入6.85万亿元,增长11.7%;粮食产量53082万吨,再创历史新高,实现连续6年增产;城镇新增就业1102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153元,实际增长9.8%和8.5%。”以上数据说明了在世界金融危机这一年,我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道路上取得的光辉成就。也说明了我国政府有能力应对各种危机,鲜明地表现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是,却有很多不足之处,尤其是gdp指标的体现,很多方面都不能完全体现哲学的特点和功能。

第一,gdp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社会经济状况。影响gdp的因素很多,可能是一些微小因素的改变,或者是被忽略的行为,这使客观反映的数据都会出现一定的偏差。例如,自给自足的生产劳动、地下交易、走私活动、亲友互助以及隐性经济都很难在gdp中表露出来,这就会导致主观判断和客观反映不符,最终导致决策失误。又如,gdp还有很多因素不符合反映现代社会多元文化的要求,它没有体现出教育质量、人民生活幸福的指数、人民之间的和谐程度、人们在生产活动的得与失,并将这些正是能反映人民生活水平的客观因素遗漏在经济的边缘。

第二,gdp掩盖了社会进步与社会代价的辩证统一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gdp以平均每年10%的比率增长,在此过程中,一直体现着先赚钱后花钱、先浪费在生产、先污染后治理的经济发展理念。这正是前面所提到的凯恩斯的“建议”,简言之,就是把钱装进瓶子埋到垃圾堆,再雇人把瓶子挖出来,就这样的无效劳动也能大大地促进gdp的增长。在此基础上,还有许多忽视了劳动的有效性和无效性的统一,甚至扰乱了经济增长的长期性与短期性的辩证关系,使经济发展走向恶性循环的道路。

第三,gdp指标的国际比较,不符合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尊重客观规律是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主观能能动性能否得到正确地发挥,是以能否遵从物质运动的客观规律为前提的。”[3]然而,gdp在国际上仍是衡量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但在实际操作和计算中往往是依据名义汇率或实际购买力进行汇总,这些方法得出的数据差距很大。凡此种情况,都是有gdp的核算内容和方法的差异性导致的。正是因为这些方法的不合理性,不符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才使gdp在各国综合国力比较中失去了最初的意义。

总之,gdp指标在衡量经济发展水平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实际应用中确实存在众多问题,不能很好的反映社会发展的全部问题,因此,我们应该从哲学角度出发,客观地、普遍地去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从而指导我们找到更科学的方式来弥补gdp指标的不足。

三、从哲学层面研究gdp的现实意义。

gdp作为现代社会中的一种经济评价体系,已被众多经济学家和国家所接受,并成为现实存在的理论范式,虽然存在着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对研究当前的经济发展,把握当前形式,作出政策决策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第一,从哲学层面研究gdp可以找到不符合客观存在的关键。gdp作为评价体系,不能客观反映经济增长在环境、资源、生态方面而付出的代价,但它却需要相关确定的数据作支撑,如果数据与现实情况有偏差,就会导致gdp反映的数据结果有错误,最终会造成主观错误地反映客观,主观能动性失误,从而举措失误。因此,从总体上把握gdp可以找到与其不一致的地方,进而对不符合客观存在的情况进行纠正。

第二,从哲学层面研究gdp可以寻求社会发展的矛盾所在。发展是硬道理,然而经济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一个主要方面,一个国家的发展之源就是生活资料的供给能否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只有实现有效的供给才能带动国家的整体发展,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的同时还必须伴随着政治、精神、生态和社会建设的发展才能实现社会的整体进步。如果其中任何一个与经济的发展相冲突,都会阻止经济的发展,进而阻碍社会的进步。因此,我们要通过gdp反映的数据来把握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并兼顾解决次要矛盾,只有研究gdp,应用gdp才有意义。

第三,从哲学层面研究gdp可以为政府官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提供理论指导。现在的大部分领导干部对政绩的认识都有一定的偏差。有的地方按gdp增长率等指标作为评判政绩的标准。因此,统计数据成了基层干部的“政绩单”,上报数字时真真假假,为了提高自己的政绩不惜弄虚作假。只问施政结果,不问施政成本,追求短期经济增长,玩数字游戏,最终使gdp的数值出现严重偏差。政府决策者和社会应把关注经济增长的优先目标逐渐转向关注社会总体发展的优先目标上来,从整体上审视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形势,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新的政绩观。

总之,从哲学层面研究gdp的目的就是从整体上把握社会发展规律,而不是单纯地以经济发展的数据作为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只有从整体上分析gdp指标的数值,才能真正体现gdp的实际意义,发挥它在社会发展中的“参照物”的作用。充分利用好gdp的数据分析结果,才能客观、公正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全面地实现人的价值,才能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参考文献:

[1]资本论: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10—418.

[2]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134.

[3]李秀林。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62.

[4]周天勇。gdp的十大困惑与尴尬[n].中国经济时报,2003-05-22.

[5]罗伯特·巴罗。经济增长[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6]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5:171—172.

关于的哲学思考篇(2)

关键词:诚信;欺骗;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物质与意识关系原理

社会上一些假冒伪劣、欺骗等现象时有发生,新闻媒体屡有报道,难怪有人发出“好人遭殃”“老实人吃亏”的感慨,感慨之余,人们不禁要问,诚信到底还是不是人们应遵守的美德?还有没有市场?我们应如何把握和对待?这些疑惑与迷茫下的诚信危机,应引起我们的注意和思考。

一、诚信的正确性和重要性

(一)诚信的涵义反映了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原理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正确的意识能促进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则阻碍事物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诚信,即诚实守信,就是不欺骗,不歪曲事实,在此基础上,说到办到。看来,要做到诚信,在一定意义上与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相吻合的。以事实为依据是办好事情的前提,只有在事实基础上,才能得到正确的判断和理论,依靠正确的判断和理论才能解决好问题,推动事物的发展。任何虚假和伪装都将注定其唯一命运――失败。回顾中国近代史,共产党的真诚与的虚假形成鲜明对比,在力量极大悬殊的情况下,共产党由弱到强,最终取得全国革命的胜利。很难想象一个没有诚信,充满欺骗的人如何能真实正确地反映分析客观事物,即使最简单的道理,让这些人说出来也会完全扭曲、变形、颠倒,结果只会害人害己害社会。“”的歪理邪说,就是最好的例证。

(二)诚信体现了事物的联系原理

辩证法告诉我们,世界上任何事物都与周围其他事物联系着,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孤立存在的事物是没有的。

学校开设各学科的联系;社会各行各业的联系;经济政治文化的联系。联系充斥着整个世界,事物是相互联系的,一个人诚实守信,就能得以多助左右逢源,克服种种困难,有不利变有利,有被动变主动最后取得成功。否则,只能遭人唾弃、斥责,处处碰壁,甚至走向绝境,或许也能得逞一时,但决不能得逞一世,最终逃不掉惨败的命运。

在经济快速发展,商战日趋激烈的今天,以诚为本,信誉至上,更是商家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经营的好坏,是生存还是被淘汰,都与经营者的诚信密切相关。海尔集团,其前身为青岛电冰箱总厂,把检测出库存不合格的冰箱全部砸掉,以“诚”字获取快速发展而闻名全国。美国大公司假账丑闻,令该公司股票大跌。一切的一切,无不道出“诚信是金”的道理。

(三)诚信与欺骗的并存符合矛盾的观点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即对立统一,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无论什么事物都包含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分析事物时要学会用“两分法”“两点论”,而不是“一点论”。

根据辩证法,诚信与欺骗这两个方面同时存在就不足为奇了,属正常现象。我们不可能保留事物矛盾的一方而抹去另一方。正如,生与死,不会因为人们热爱渴望生命就能够长生不老。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造福人类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威胁和伤害,不可能因此就不发展科学。所以,诚信存在,与其对立的另一方面就肯定存在,我们要能够正视,能够客观的对待。

辩证法告诉我们,矛盾的两个方面有主次之分,事物的性质是有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的,因此,我们分析事物,不仅要看到矛盾的两个方面,更要分清分清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即哪是主流,哪是支流。

我国的思想道德建设,诚信正义是主要的,一直是人们所赞扬的高尚品德,受到广大人民的推崇,当然我们也并不否认欺骗之类社会阴暗东西的存在,但充其量只是社会副产品,是支流,丝毫不影响人类高尚的道德情操。正像乌云遮不住太阳一样,阻碍不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向前发展。看问题时,不能因为看到不好的一面就全盘否定,就丢掉了信心,失去了勇气。要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科学观点,分清主次,明辨是非,不做“一叶障目”的愚人。

二、诚信的界限问题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矛盾具有特殊性,不同的事物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事物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需要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诚信中有两种情况,就需要具体对待。一种情况是诚信外延的内缩。我们看下面现象:一个人本着诚信的原则,告诉病人一个别人一直隐瞒的真相――该病人换了不治之症,使病人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下快速死亡。对犯罪分子、对敌人仍讲诚信,对方在不断欺骗还深信不疑。这种所谓的“诚|”,实质是一种迂腐,是一种危害他人和社会的一种行为。“诚”的愈深,危害就愈大。表面上看,似乎属于诚信范畴,实质则不是,这种“诚”要不得,应去掉,称之为诚信外延的内缩。

另一种情况是诚信外延的外扩。看以下现象:一支部队陷入敌人包围,士气消沉将要全军覆没,将领骗士兵说援军到了,于是,一鼓作气冲出了包围。又如,欺骗一位老母亲说她已死于战场的儿子还活着。欺骗犯罪分子使之绳之以法。在这些事例中,我们能说“欺骗”不是代表善意、真诚和正义吗?特殊情况下,表面是欺骗,但实质与诚信一样,利人利己,是可取的,称之为诚信外延的外扩。就是把特殊时候的欺骗归入诚信范畴,使诚信的外延扩大,如此,于情于理才说的通,才令人信服。

人们在纷繁芜杂的社会中,在各种各样的事情面前,一定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握好诚信外延的内缩与外扩,理清头绪,有理有节,褒善除恶,伸张正义,弘扬诚信美德。

三、如何培养诚信品质

(一)从外部环境和自身修养两方面着手

充分发挥家庭和学校的教育作用,使学生从小就不断接受良好道德品质的熏陶,培养诚信美德。加强社会宣传,净化社会环境,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氛围。通过法规来约束和打击不良现象的滋生与蔓延。

由辩证法内外因关系原理可知,对诚信品质的培养,除了依靠客观诸多因素外,关键是要在自我修养中逐步提高。要经常进行内省,努力做到慎独。所谓内省,指自觉地进行思想约束,内心时时反省,检查自己的言行。古人云:“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君子博学而日参乎己,则智明行无过矣。”诚信只有在自我严格要求自我反省中才能培养形成,并在独处无人监督情况下,依然诚实守信,这就是慎独,慎独是诚信的真正最高境界。

(二)从小事做起

诚信品质的培养要从每个人做起,从每件小事做起。一点一滴的积累,逐步培养,循序渐进。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量的积累达到质的飞跃。“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千里之堤,⒂谝涎ā本褪钦飧龅览怼

(三)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相结合

社会主义建设中,道德与法制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要想正确分析事物,就必须坚持两点论,学会两分法。与诚信格格不入的现象,例如:制假售假、走私、偷税、骗税、有隐患不报、出现事故欺上瞒下等等,要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对不法分子形成震慑的同时,促使其提高道德品质,培养诚信道德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在诚信的问题上,只要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做指导,就能获得全面科学清晰的认识。让我们共同努力,为现代社会的文明进步而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关于的哲学思考篇(3)

        社会上一些假冒伪劣、欺骗等现象时有发生,新闻媒体屡有报道,难怪有人发出“好人遭殃”“老实人吃亏”的感慨,感慨之余,人们不禁要问,诚信到底还是不是人们应遵守的美德?还有没有市场?我们应如何把握和对待?这些疑惑与迷茫下的诚信危机,应引起我们的注意和思考。

        一、诚信的正确性和重要性

        (一)诚信的涵义反映了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原理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正确的意识能促进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则阻碍事物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诚信,即诚实守信,就是不欺骗,不歪曲事实,在此基础上,说到办到。看来,要做到诚信,在一定意义上与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相吻合的。以事实为依据是办好事情的前提,只有在事实基础上,才能得到正确的判断和理论,依靠正确的判断和理论才能解决好问题,推动事物的发展。任何虚假和伪装都将注定其唯一命运——失败。回顾中国近代史,共产党的真诚与国民党的虚假形成鲜明对比,在力量极大悬殊的情况下,共产党由弱到强,最终取得全国革命的胜利。很难想象一个没有诚信,充满欺骗的人如何能真实正确地反映分析客观事物,即使最简单的道理,让这些人说出来也会完全扭曲、变形、颠倒,结果只会害人害己害社会。

        (二)诚信体现了事物的联系原理

        辩证法告诉我们,世界上任何事物都与周围其他事物联系着,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孤立存在的事物是没有的。

        学校开设各学科的联系;社会各行各业的联系;经济政治文化的联系。联系充斥着整个世界,事物是相互联系的,一个人诚实守信,就能得以多助左右逢源,克服种种困难,有不利变有利,有被动变主动最后取得成功。否则,只能遭人唾弃、斥责,处处碰壁,甚至走向绝境,或许也能得逞一时,但决不能得逞一世,最终逃不掉惨败的命运。

        在经济快速发展,商战日趋激烈的今天,以诚为本,信誉至上,更是商家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经营的好坏,是生存还是被淘汰,都与经营者的诚信密切相关。海尔集团,其前身为青岛电冰箱总厂,把检测出库存不合格的冰箱全部砸掉,以“诚”字获取快速发展而闻名全国。美国大公司假账丑闻,令该公司股票大跌。一切的一切,无不道出“诚信是金”的道理。

        (三)诚信与欺骗的并存符合矛盾的观点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即对立统一,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无论什么事物都包含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分析事物时要学会用“两分法”“两点论”,而不是“一点论”。

        根据辩证法,诚信与欺骗这两个方面同时存在就不足为奇了,属正常现象。我们不可能保留事物矛盾的一方而抹去另一方。正如,生与死,不会因为人们热爱渴望生命就能够长生不老。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造福人类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威胁和伤害,不可能因此就不发展科学。所以,诚信存在,与其对立的另一方面就肯定存在,我们要能够正视,能够客观的对待。

        辩证法告诉我们,矛盾的两个方面有主次之分,事物的性质是有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的,因此,我们分析事物,不仅要看到矛盾的两个方面,更要分清分清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即哪是主流,哪是支流。 

        我国的思想道德建设,诚信正义是主要的,一直是人们所赞扬的高尚品德,受到广大人民的推崇,当然我们也并不否认欺骗之类社会阴暗东西的存在,但充其量只是社会副产品,是支流,丝毫不影响人类高尚的道德情操。正像乌云遮不住太阳一样,阻碍不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向前发展。看问题时,不能因为看到不好的一面就全盘否定,就丢掉了信心,失去了勇气。要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科学观点,分清主次,明辨是非,不做“一叶障目”的愚人。

       二、诚信的界限问题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矛盾具有特殊性,不同的事物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事物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需要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诚信中有两种情况,就需要具体对待。一种情况是诚信外延的内缩。我们看下面现象:一个人本着诚信的原则,告诉病人一个别人一直隐瞒的真相——该病人换了不治之症,使病人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下快速死亡。对犯罪分子、对敌人仍讲诚信,对方在不断欺骗还深信不疑。这种所谓的“诚|”,实质是一种迂腐,是一种危害他人和社会的一种行为。“诚”的愈深,危害就愈大。表面上看,似乎属于诚信范畴,实质则不是,这种“诚”要不得,应去掉,称之为诚信外延的内缩。

        另一种情况是诚信外延的外扩。看以下现象:一支部队陷入敌人包围,士气消沉将要全军覆没,将领骗士兵说援军到了,于是,一鼓作气冲出了包围。又如,欺骗一位老母亲说她已死于战场的儿子还活着。欺骗犯罪分子使之绳之以法。在这些事例中,我们能说“欺骗”不是代表善意、真诚和正义吗?特殊情况下,表面是欺骗,但实质与诚信一样,利人利己,是可取的,称之为诚信外延的外扩。就是把特殊时候的欺骗归入诚信范畴,使诚信的外延扩大,如此,于情于理才说的通,才令人信服。

        人们在纷繁芜杂的社会中,在各种各样的事情面前,一定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握好诚信外延的内缩与外扩,理清头绪,有理有节,褒善除恶,伸张正义,弘扬诚信美德。

        三、如何培养诚信品质

        (一)从外部环境和自身修养两方面着手

        充分发挥家庭和学校的教育作用,使学生从小就不断接受良好道德品质的熏陶,培养诚信美德。加强社会宣传,净化社会环境,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氛围。通过法规来约束和打击不良现象的滋生与蔓延。

        由辩证法内外因关系原理可知,对诚信品质的培养,除了依靠客观诸多因素外,关键是要在自我修养中逐步提高。要经常进行内省,努力做到慎独。所谓内省,指自觉地进行思想约束,内心时时反省,检查自己的言行。古人云:“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君子博学而日参乎己,则智明行无过矣。”诚信只有在自我严格要求自我反省中才能培养形成,并在独处无人监督情况下,依然诚实守信,这就是慎独,慎独是诚信的真正最高境界。

        (二)从小事做起

        诚信品质的培养要从每个人做起,从每件小事做起。一点一滴的积累,逐步培养,循序渐进。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量的积累达到质的飞跃。“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千里之堤,潰于蚁穴”就是这个道理。

        (三)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相结合

        社会主义建设中,道德与法制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要想正确分析事物,就必须坚持两点论,学会两分法。与诚信格格不入的现象,例如:制假售假、走私、偷税、骗税、有隐患不报、出现事故欺上瞒下等等,要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对不法分子形成震慑的同时,促使其提高道德品质,培养诚信道德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在诚信的问题上,只要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做指导,就能获得全面科学清晰的认识。让我们共同努力,为现代社会的文明进步而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关于的哲学思考篇(4)

一、职校哲学教学的价值

职校德育课为什么要开设哲学课?在中职坚持开设哲学这样的通识课有何重要性和必要性?这并不是所有学生和教师都非常清楚的。因此,弄清这个问题,对职校师生顺利完成哲学教学任务是十分必要的。

(一)学习哲学,能帮助职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中职时期是学生形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时期,仅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生涯设计、法律方面的教育,还不能完整回答学生对人生问题的思考和探索。只有学点哲学,才能从世界观的层面,满足学生对生命的追问和对世界的终极思考。中职学校培养的是生产一线的技能型人才,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革命导师曾经把《共产党宣言》《反杜林论》这样艰深的理论著作列为“每个觉悟工人必读之书”,说明要掌握自己的命运,工人阶级就必须有先进理论的武装。职校生只有掌握正确的哲学观点,才能打好“三观”基础,树立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成为合格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二)学习哲学,能培养职校学生的理性思考能力

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系统学问,是智慧之学、思辨之学。学哲学,对人的思辨力、判断力和创造力是极好的训练。职校生要提升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创新能力,除了掌握职业技能外,培养理性思考能力非常重要。恩格斯指出:“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不能没有理论思维。而锻炼和发展理论思维能力,除了学习以往的哲学,直到现在还没有别的手段。”在培养理性思考能力过程中,增强学生的反思精神、批判精神和创新精神,打造职业核心能力的思想基础,就能不断开辟职校生的学习空间、生活空间和职业空间。

(三)学习哲学,能奠定职校学生的方法论基础

职校的技能教学发展到一定阶段,就要借助哲学智慧和理论方法,不断升华技能和技术,达到知识、技能和哲学的统一。学习职业技能从“技”和“学”的境界上升到“道”的境界,要追求“技进于道”和“转识成智”的学问。哲学是一种很好的方法论,对职业实践中的工作经验进行推敲、提炼和总结,有利于职校生的职业生涯发展中的再学习、再提高。孔祥瑞、邓建军等从普通的技能人才到专家型、知识型工人,都经历了职业生涯中再学习、再提高的过程。可以说,学习重要的哲学观点,掌握基本的方法论,对职校生长期的学习和工作,将是终身受益的。

(四)学习哲学,能提升职校学生的人生境界

哲学教学具有思辨性和启迪性。它不提供具体的知识、具体的结论,而是给人普遍性、意义性、辩证性的思想,让人“由眼前而注重长远,由‘小我’而注重‘大我’,由现实而注重理想,从而使人从琐碎细小的事物中解放出来”。冯友兰先生把人生境界分为4个层次,所谓“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哲学的功能在于帮助人们达到第三,尤其是第四境界。职校哲学课和其他文化课,陶冶了学生的哲学素养、文化修养和人文情怀,建构学生的“精神故乡”,看似无用、实有大用。职校生不能只成为能熟悉使用工具的“机器人”“单向度的人”,而应成为人格健全、精神强健、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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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校哲学教学面临的问题

职校课程改革推进中,作为通识教育的文化课教学受到很大挑战,尤其是德育课中的哲学教学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职校生知识基础与哲学教学要求有差距

进入中职的学生,许多是所谓“低学业成绩、低学业期待、低收入家庭”的“三低”学生,文化知识基础薄弱,人文知识底蕴不足,而哲学学科抽象、深奥、概括的特点,容易让学生望而生畏、敬而远之。职校生学科学习中表现出技能学习强、知识学习较差;感性认识强、理性思考较差;具体思维强、抽象思维较差的特点也与哲学教育抽象性、系统性强的要求有较大反差,学生缺乏哲学学习的信心和热情。

(二)部分职校生的思维习惯和心理特点与哲学教学不相适应

当今的职校学生是在互联网、电视、手机等新媒体伴随下成长起来的,他们面前呈现的生活图景和思维图景与过去有很大不同。从“读图时代”到网上冲浪,学生喜欢以qq、e-mail、bbs、博客、手机短信进行人际沟通和社会交往,有时分不清现实世界、理想世界和虚拟世界,浅表化阅读和碎片化思考的流行,往往让学生面临人生和社会问题时,思想容易单一、偏颇和固执,缺乏理性思考的习惯,缺少哲学的沉思和反思的氛围和境界。

(三)职校教学中功利化倾向对哲学教学也有影响

哲学教学要坚持“贴近生活、贴近职业、贴近学生”,循着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哲学教育通俗化路子走下去。但通俗不是庸俗,教学的趣味性、情境化、互动性最终还要彰显理论的风范和魅力。现行职校教科书《哲学与人生》是把基本哲学观点与人生观、价值观结合起来的创新教材,反映了哲学课改的新成果。但每个知识单元把哲学基本原理与人生问题一一对应的结构则显得刻板和牵强。我们在日常哲学课堂里看到的案例教学和材料分析,时有就事论事现象,有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苗头,而就事论理、以案说理,凸显哲理的透彻和神奇显得不够。

(四)转型期的经济社会环境影响着职校学生的学习状态

竞争激烈的工作环境、严峻的就业形势和浮躁的社会心态冲击着职校生的心灵。长期以来,社会上对哲学与人文科学有种种误解,认为哲学是“假大空”的观念,对职校学生学习哲学有着不利影响。许多学生和家长认为,进入职业学校就是来“学技术的”,我是要“凭技术吃饭的”。在职校生择业过程中,技能学习好显然比人文素养优更有实际价值。于是学生淡化了德育课学习,失去了培养哲学素养、提高理性智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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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职教课程体系不够完善,哲学课程缺少关注

一些学校受所谓“生存型职业教育”的影响,课程观强调“技能本位”,强调“够用”的文化知识和简单的技能,哲学课处于不受重视的地位。有些地方的职教人才培养计划中过分强调专业教育,使德育课等人文学科的比例过低,哲学教学的课时、师资和必要投入得不到保障,哲学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处于相对薄弱的环节。

三、职校哲学教学的对策建议

职校哲学教学是形成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思想基础,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是学生正确认识和处理职业生涯各种问题的总开关。为此,建议职校哲学教学工作:

(一)明晰哲学教学的理念

要明确哲学教学在职校课程体系中的定位,明确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定位,让学生理解和掌握基本的哲学观点和思维方法,在实践中以哲学思维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要反对用庸俗的狭隘的眼光看待哲学教学,防止用急功近利的方法对待人文学科,让学生学好哲学、启迪思想、获得智慧、提升境界,用哲学思维引领人生发展和职业生涯。要注重在学生出现思想困顿,心理焦虑和迷失自我情况下,发挥哲学的点化作用和指导作用。

(二)强化哲学教学的思维训练

要在哲学教学中,在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中,注重对学生的思维方式和方法的培养,让学生运用辩证的思维方式,全面具体的思考问题、思考后再寻求结论,塑造良好的思维素质,提高独立自由思考的能力,学会如何正确面对世界。要培养学生“慎思明辨”的哲学精神,有“穷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视野,敢于“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切实提高理性思考能力。

(三)改进哲学教学的形式

哲学教学采用丰富多样的形式和方法,激发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课堂活用“辩论会”“小品展示”“演讲”“知识竞赛”“调查问卷”“讲故事”等多种形式,开展讨论式、启发式、体验式和论辩式教学,让学生“动”起来,课堂“活”起来,把教学过程变成学习交流和自我探索的过程。教师应精选寓言故事、成语典故、生活趣事、历史故事和真实案例,并动员学生收集富有哲理的故事、寓言和案例,师生在品味中把握理论,在娱乐中积极思维。要选取合适的章节和单元,试用任务驱动法、项目教学法等进行哲学教学改革,体现职校哲学教学特色。

(四)有效运用哲学教学的手段

要充分利用多媒体课件集文字、图像、动画、视频、音乐、音效等技术手段为一体的优势,化解哲学教学过于抽象的难题,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用“感觉盛宴”拓展学生想象和思考的空间,调动学生学习的潜能,努力把哲学教学中枯燥问题趣味化、抽象问题具体化、复杂问题简明化、深刻问题通俗化。要根据哲学教学的特点来进行多媒体辅助教学,按照哲学思维训练的实际需要精心设计,既调节沉闷的课堂气氛,又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关于的哲学思考篇(5)

一、关于哲学解释学属于后现代主义的原因思考

哲学解释学是后现代主义文化思潮中的一个流派,想探讨哲学解释学为什么属于后现代的原因,得首先明白什么是后现代,以及其判断标准。后现代主义是对现代主义的理论的反叛、否定、批判和“超越”。而现代主义的重要支柱是理性和主体。其根本特征第一是向统一性宣战,即向宏大叙事宣战,主张个人。第二是向人类解放的观点宣战,即向主体性宣战。“后现代主义哲学流派有共同的理论前提、理论倾向、基本观点、思想实质。即他们从否定物质与精神、主体与客体的对立统一关系的前提出发,拒斥“形而上学”(本体论),反对基础主义、本质主义、理性主义,主张向统一性开战、取缔“深度模式”;宣扬所谓不可通约性、不确定性、易逝性、碎片性、零散化,最终陷入了以推崇主观性、内在性和相对性为特征的唯心主义与形而上学。伽达默尔的新解释学,把语言过程独立化,在语言的无限循环中,使“主体虚化”、“真理退场”、“客观性丧失”,从而无视主客关系的方式,赋予自身以极端反传统的后现代性质。”

那么哲学解释学是如何具体的反理性、反主体的呢?哲学解释学不承认理解具有确定性,同时对解释学的客观性也持否定的态度,这就解构了几乎每一个解释学命题的传统意义。 先来解释是如何反主体的,旧解释学对解释主体的理解依赖于西方近代哲学的理性主体观。新解释学则认为由于理解是此在(即某种主体)的存在方式,不是主体在进行解释和理解,而是解释和理解创造了主体。新解释学认为作为主体的主体是不存在的,主体只能在理解的过程中生成,也即在历史和语言中生成。理解没有完结之日,历史与语言永远在向前发展,主体永远是一个待定之物。因此进一步得出没有了理性主体,何来主体的理性?因此新解释学使主体虚化了。接着来解释新解释学是如何使得真理退场的。旧解释学认为“我们必须比作者理解他自己更好地理解作者。”而新解释学则认为这种重建既无可能也无意义,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对象的历史性特征,不可能恢复那些早已时过境迁的事物。解释具有了无限性,他们之间只能不断地进行融合、无限循环。从而失去了真理,“真理”在解释的过程中退场了。然后如何理解客观性丧失呢?新解释学把主客关系范畴逐出解释学领域。并且把语言本体化,用解释的语言游戏代替思维的客观过程,由于语言决定了理解,理解决定了存在,而我们怎么存在我们就有怎样的世界观,因此,新解释学便不仅导致了丧失了客观性的解释观,而且也丧失了客观性的世界观。

综上所述,哲学解释学具有很多后现代主义特征(反理性主义、反主体等),所以哲学解释学属于后现代主义文化思潮中的一支流派。

二、对于文本研究的解释学能上升到精神科学的理论基础的原因的思考

后现代解释学的一个重要表征就是,使在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那里仅仅作为一种技术性的方法,和作为处理文学、法学和神学文本的特殊学说的解释学获得了一种更为宽广的哲学意义,解释学要为一般人文科学承担起方法论的功能。

第一,整个学问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自然科学”,另一类则是“精神科学”。诚如美国学者帕尔默指出:“解释包含了人类对一任何形式、在任何时候和地点出现的有关原文解释问题的全部反思。什么时候产生了解释、理解或辨认原文的规则和体系,什么时候就有了解释学”。哲学解释学将文本的外延拓宽,按照传统解释学的理解,由于文本是作者的意图与思想的“表达”,因此其外延包括科学理论、历史文献、法律条文、文学、音乐、绘画、建筑艺术等在内的体现作者主观精神的东西。而在后现代解释学家那里,由于将“理解”本体化了,因此文本的覆盖面无限地扩大了。在伽达默尔那里,文本几乎是覆盖一切的,泛指在任何时空中存在的能指系统。“理解的现象不仅渗透到了人类世界的一切方面,它在科学范围内也有独立的意义”,对文本的理解构成了“人类整个世界经验”。狄尔泰曾指出:“解释学应当揭示构成精神科学基础的一般的解释规则”,因为这些学科通通依赖于解释的知识。

第二,在伽达默尔那里:“解释学在精神科学范围内的核心作用,要归功于历史意识的出现。……历史学的基础也是解释学。”人们之所以对同一组作品会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释,正是因为人的历史性。伽达默尔认为解释是以此在的历史性为基础的,效果历史意识在任何文本的解释中都会发生作用,真理就是在不断地对文本意义读解和与文本的对话中产生的。在哲学解释学体系中,无论是对艺术经验的理解,对理解前见的坚持,还是对语言视域的扩展,都无不渗透着历史的维度。故而解释学便成为了精神科学的理论基础,因为一切精神科学都离不开“解释”。

三、对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的语言本体论的理解与评价

作为德国当代著名的哲学家,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是哲学解释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代表作《真理与方法》的出版标志着哲学解释学作为一个哲学流派正式登上历史舞台。并且继承了海德格尔的本体论转变,将传统的解释学发展为具有本体论性质的哲学解释学。

对事物的理解必须通过语言的形式而产生,语言是理解的中心。伽达默尔关于语言与世界的关系问题的理论一般被称为“语言存在论”或“语言本体论” 。伽达默尔不认为语言是事物的符号, 而认为语言乃是原型的摹本。“正如摹本具有使原型得以表现和继续存在的功能一样, 语言也具有使世界得以表现和继续存在的作用 。”“在解释学中所预设的一切仅仅是语言。”伽达默尔认为语言即是人的存在,即是真理的展露。真理必须通过语言表达出来,但这并不是说,语言就是手段、就是工具。因为在伽达默尔看来,语言具有一种本体论的功能。它是理解的模式,也是人的存在的模式。“能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将解释学带入本体论的语言学阶段。

但把语言这样一个“载体”上升到本体论的高度,未免有些夸大语言的作用,显得牵强。马克思曾说:“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无论是思想还是语言,都不能独自组成特殊的王国,他们只是现实生活的表现”。语言说到底有其不可争辩的客观现实世界基础,人们不是用语言来衡量我们的世界,相反都是在用这个世界自己的本质来衡量他们的语言,人们利用语言这种工具去越来越清楚的解释这个世界,而不是像后现代哲学解释学认为那样使世界的本质变成无,绝不是在语言的游戏中无限循环而越来越面目不清。再来谈谈真理退场问题,历史间距必然存在,因为时间的必然存在,但时间又不是瞬息万变的,也有相对静止和绝对运动之分,所以如果以历史性来反驳真理的不可捉摸性,就显然陷入了形而上学,走向极端。(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参考文献:

[1]《真理与方法》[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

[2]《伽达默尔集》[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2年版

[3]《伽达默尔――视野融合》[M].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

[4]《后现代主义哲学述评》[M].西苑出版社,2001年3月第1版

[5]《后现代主义概述》[M].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6]《解释学 美学 实践科学 伽达默尔与杜特对谈录》[M].商务印书馆,2005年3月第1版.

关于的哲学思考篇(6)

文字关对于中国哲学研究者来说至关重要,因为要探讨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哲理(主要是从古籍中获取),必须先认识文字以及理解文言文的字面意思。尽管,对于哲学研究来说,不能仅停留在文字表面意义上,但只有通由文字的字面意思才能深入理解其中的深刻内涵。这就要求我们要道德攻克文字关。中国学生学(特别是中国大陆的学生)学习研究中国哲学,应当尽量阅读繁体字的文言文,如杨伯峻繁体字版的《论语译注》、《孟子译注》,以及新编诸子集成那套繁体古籍。如此,可使我们逐步习惯于阅读繁体字,为以后独立研究古籍奠定基础。中国哲学研究者不能靠别人翻译出来的作品作为自己研究的基础,因为翻译成白话文的古典著作多少掺杂着翻译者的理解,不能如实反映原意。这就要求我们要尽量接触古籍原典并从中获取我们真正想要的东西。

除此之外,中国哲学研究者的视角不能仅限于中国哲学而忽略或轻视考据学者对于中国文言古籍的研究考证工作。

汉字自创立起经历了数千年历史,其间,随着社会的发展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比如说,古籍中某个字因为避讳、通假、传抄等原因在字形及字义上发生的变化,著作的真伪问题以及著作出现的时间问题等,这一切都涉及到考证、训诂等方面的专门的学问。虽然能不要求中国哲学研究工作者对于这些专门学问有多高的造诣,但是也不能忽视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因为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研究者能否对文言古籍有明确的认识与理解。在哲学研究中,往往因为对一个字的不同理解而使原文的意思发生很大的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哲学研究时要尽量吸收古文字方面的考证训诂成果。

中国哲学研究基础方面的问题还包括:以什么样的态度来研究中国哲学、在进行哲学研究时应坚持怎样指导原则或指导思想以及确定研究中国哲学研究的目的等,笔者认为,这几个问题对于初入中国哲学门径的研究者来说至关重要。因为,本文由收集整理这几个问题会始终贯通于研究者的研究工作,以至于影响其研究思路。

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毫无疑问中国哲学是中华文化的精华。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在对待中国哲学的态度上,从近代乃现代国人仍有些不理性之处。由鸦片战争开启的中国近代史上发生的一系列可歌可泣的重大历史事件促使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经济基础、政治制度、社会性质乃至思想文化上的巨大变化。中国的有识之士一方面积极参加救国保种的伟大事业;另一方面对思想文化领域进行深刻反思,反思中国为什么会陷入被动挨打的境地,反思中国革命如何从逆境中引进了先进的指导思想,反思的结果突出的表现在新文化运动中。

在新文化运动中,“打倒孔家店”成为时代的响亮的口号。这一口号反映了当时知识分子把中国落后的原因全然归结于中国的传统文化,并把它作为批判对象。同时,由于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李大钊等早期无产阶级的先行者将马克思列宁主义传入了中国,并逐渐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进而成为中国革命的指导思想。此后,中国传统文化在中国始终处于弱势地位,直到近年来中国增强文化软实力口号的提出,中国传统文化作为影响中华民族数千年的文化思想才重新得到一定程度的重视。

中国传统文化作为影响中国国民性的主导文化,已经渗透到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不能被轻易否定,况且在中国传统文化影响下的中华民族曾经在世界上拥有伟大的成就、中国哲学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为中华民族乃至全世界提供了丰富的智慧。不过,随着社会的进步,中国哲学或中国传统文化中毕竟包含一不合时宜的地方需要加以甄别与剔除。因此,我们要在尊重中国传统文化或中国哲学的基础上努力“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以什么为指导思想对于中国哲学的研究来说直接关系到研究的方向和结果。我国学者在较长时间内都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来撰写中国哲学方面的论文或著作(如冯友兰在马克思主义指导撰写的《中国哲学史新编》),这是由我国特定的国情所决定的。但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做法并意味着真正把握住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相反,有些学者只是用马克思主义的某些论断为标准来评判中国哲学,从而产生了“戴帽子”、贴标签等不良现象。这种情况不仅不能正确引导中国哲学研究工作,而且严重破坏了学术研究的民主、自由的氛围。

近年来,中国哲学研究者无论在撰写论文还是著作方面都尽量用中国哲学所特有的话语方式来探究并评判中国哲学,张立文主编的《中国哲学史新编》就是其中一例。这里并不是反对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而是反对机械的用马克思主义为中国哲学帖标签。

关于的哲学思考篇(7)

“甚至片刻的也比没有爱情的夫妇间的接吻更富有诗意”

这句话大家耳熟能详。那么,是不是真的那么珍贵?是的。一个女人结了婚,不仅有法律制约,还有道德规范,通常守规矩的人就把变成了,并收藏在自己的卧室里了。如果遇到可心的野男人,顶多也只是活动活动心眼儿,别说去偷了。但是,不能说有了外心就是不守规矩,因为在婚姻的规矩之上,还有更高的规矩,那就是人性的自由,法律和道德都不可以扼杀人性。

是人的本能,按照弗罗伊德的说法,它几乎是人类创造力的源泉。那么,难道谁有权力把这个泉眼永远地堵上吗?虽然婚外情是不一定符合法律、道德等等,但它仍然应该受到尊重;虽然它不应当被提倡,但没有人可以封杀它。

宁愿移情,而绝不移性

在我们中国人看来,跟婚外情相比,婚外性才是问题,一旦配偶们得知自己的“另一半”有背叛的情节,通常首先追究的问题是他们是否已经上床;如果他们还没有上床,通常我们就会深深地松一口气,觉得事情还有希望。

这是一个纯粹的中国特色的思维方式,维护血统纯洁是中国道德的一个核心价值。我们孝敬祖先,就是要让祖先的血脉纯正地传承下去,然后绵延不绝的子孙能够为祖先的坟前奉上牺牲。对男人来说,“夺妻之恨”具有仅次于“杀父之仇”的杀伤力。因而,许多已婚妇女倍加珍惜自己的身体,以强大的道德感抗拒着自己的婚外,宁愿移情,而绝不移性。实际上,这不是犯傻吗:虽然你的身体被他占有着,但心里却在想着别人,这不才是真正的欺骗和侮辱吗?

自遥远的古代起,婚外性的形式就有了作为婚姻的“补充”的,但通常都是女人、为男人“服务”的,表明了在男权社会里女人的低贱和屈辱。恩格斯还说到了另一个“补充”即“通奸”,参与其中的女性就是“偷人”者,相对于难以摆脱的无爱婚姻来说,这应该说是比进步的“有益补充”。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这里除了重新出现较大规模的活动以外,还开始流行了与爱情无关的纯粹的婚外性“一夜性”。

“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

关于的哲学思考篇(8)

【中图分类号】G633.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2)05-0118-02

20世纪60年代以来,人类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却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环境问题。为了摆脱困境,地理学家与哲学家建立联盟,从哲学的高度思考地理学问题,一门新的理论科学——地理哲学便应运而生。

一、地理哲学产生的时代背景

地理学作为一门具有悠久历史的学科,它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向前发展,然而发展至今,摆在地理学者面前的是一系列严重阻碍地理学发展和威胁人类生存的问题,亟待解决。如“公害”、 “十大环境问题” 和“人类起源问题”等。如今,地理学者面临的最大任务就是彻底扫清这些障碍,推动他们共同向前发展。

地理学者们发现引起这一系列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1)是社会的不断进步,对资源的过分利用和对环境的污染,导致人类生存出现了危机。(2)是缺少一门与地理学结合较为紧密的理论科学,为其提供理论指导和方法论,因而其发展缓慢。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第二个方面。

(一)地理哲学的涵义

地理哲学是20世纪末期,地理学者正式提出的一门新学科,但至今仍未进行研究,地理哲学是地理学的世界观,是用哲学的观点和方法去思考和解决地理学问题,帮助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它以人与地理环境的关系为哲学的基本观点,以探索宇宙奥秘,解决人口、资源、环境、发展的协调问题,推动社会进步为根本目的的一门新的理论学科,从属于方法论地理学,它的产生,是地理学与哲学共同发展的结果。

(二)地理哲学与其它哲学流派的区别与联系

地理哲学作为一门新的哲学范畴,既具哲学属性,又有地理学属性。它是人们对地球以及整个宇宙的理性思考,是地理学的世界观。一般的哲学流派(如马克思主义哲学)属于社会学科,具有独立性和广泛性,它的方法论适用范围很广泛,适用于各门学科。由于其缺少针对性和具体性,不能专门用于解决某一学科的所有问题,而地理哲学则恰恰相反。地理哲学来源于一般哲学,而又比一般哲学具体,是一般哲学的再发展。

二、地理哲学的萌芽

早在十八世纪末到十九世纪初,德国著名学者谢林和谢林派自然哲学的代表黑格尔创立了自然哲学派,他的不少观点为地理学的萌芽奠定了物质基础,特别是其中的自然辩证法(发展原理和普遍相互联系原理),成为推动地理哲学向前发展的主要因素。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进入21世纪,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人类不尊重自然规律,肆意破坏地理环境,引发了一系列的自然灾害,对人类生存酿成了危机,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热潮,在这种形势下,一种新的哲学范式——生态哲学发展起来了,生态哲学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哲学的基本观点,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哲学基础。生态哲学的诞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环境问题,但由于它不够完善,只涉及到生态和环境,所以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更不能解决人类探索整个宇宙奥秘以及人类起源问题等难题,所以要求一门更完善的理论学科来弥补这项空缺,这就为地理哲学的萌芽创造了条件。

(一)地理哲学的主要观点

生态哲学是在全球出现了环境问题,生态恶化的形势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主要是用来解决生态危机,维持生态平衡的。而地理哲学不仅仅是为了解决环境问题,更主要是为了解决人类生存危机,探索整个宇宙万物起源的奥秘,寻求人类的长足发展。因此,可持续发展只是地理哲学的一部分,它的主要观点是寻求地理学与人类社会的最佳结合点,促使人类长足发展。

(二)发展地理哲学的意义

地理哲学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现代地理学的发展而产生的,也是生态哲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是一种新的哲学范畴,它的产生,对地理学和人类社会有着深刻而重大的现实意义。

1.为地理学提供理论基础和方法论,指导其向前发展。地理学是以地理环境为研究对象,主要是地球表层,由两部分组成,一大部分是自然界,另一大部分是以人为主体的人类社会。它们均是许多物质要素和非物质要素的有机统一。我们不能割裂开来单独研究,我们只有运用正确的哲学原理和方法论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协调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这样人类才能不断进步、不断向前发展。

地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主要载体,要使人类能够长足发展,经久不衰,必须努力从地球的发展、演化规律开始研究。地球作为宇宙中的一个客观实体,其发展、演化过程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原理,它的演化发展过程是由内力和外力共同作用下,不断更替,不断演化发展直到今天,正确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内外因关系原理、量变和质变原理,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地球演化过程,揭开宇宙万物起源奥秘。

2.地理哲学可以帮助人们正确的对待一些自然灾害。发生在人类历史上的一些自然灾害,我们应该正确的对待它。如果我们真的消灭了沙漠,那么我们同时也消灭了地球上的一种自然生态,消灭了适应干燥气候的一切物种(其中许多对人类有用)并将引起一系列意料不到的全球生态问题。

因此,从事地理哲学研究,可以帮助人们正确的认识和对待一些自然灾害,合理的规划和治理它,从而减轻其对环境的破坏。

3.地理哲学将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人类产生以后,便开始同自然界斗争。而整个人类社会和自然界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充满了矛盾,人类要想生存下去,就必须正确处理与这些矛盾之间的关系,更好的适应它们。矛盾的基本属性就是同一性与斗争性,同一性与斗争性是事物矛盾两种相反的属性,但它们二者又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矛盾的又一属性,矛盾的普遍性是客观存在,即“时时有矛盾”“事事有矛盾”,整个宇宙就是充满了矛盾,然而矛盾规律性又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动力和实质内容,也是帮助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原则。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转化为方法论,通过矛盾分析法,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从事地理学研究,通过矛盾分析法,我们可以了解到万物形成的根本原因,追根溯源,揭开宇宙奥秘的神秘面纱。

由此可见,地理哲学可以真正帮助人类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对于地理学和人类社会的共同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地理哲学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前景

地理哲学作为一门新的学科,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首先,由于地理哲学刚刚起步,缺少理论依托,学科体系相对脆弱,发展较为缓慢。其次,地理哲学还没有取得令人注目的成绩,其思想还不够深入人心,不易被人们接受,因而面临的困难较多。再次,地理哲学理论体系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地理哲学才会蓬勃发展,不断进步。

地理哲学作为一门新生的前沿科学,它必将显示出极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也必将被人类所研究利用,我们坚信,21世纪将是地理哲学大展手脚、蓬勃发展的时代,同时地理哲学的发展将推动现代地理学与哲学的共同发展,也必将使人类社会进入一个辉煌的时代。

参考文献:

[1][苏]B. II.波特连科.自然辩证法.北京:东方出版社, 1990.

[2][中]叶郭平.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

[3][德]黑格尔.自然哲学.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6.

[4][中]余谋昌.生态哲学.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0.

关于的哲学思考篇(9)

 

 

    引言

    随着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的不断发展和演进,侵权法背后的利益衡量与价值判断趋于多元和复杂,在理论与现实紧张关系的拉扯之下,侵权法开始表现出自负与贫困的双重面向,一方面,侵权法通过不断扩展适用领域而侵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另一方面却是人们极力逃避侵权法的适用而寻求损害的极端救济方式。中国语境下的侵权法实践更是发人深思,一些侵权法轶事,如侵权法的罗生门———“彭宇案”、肖克军案、药家鑫案、三鹿奶粉案以及更为极端的“张海超开胸验肺”案,甚至令人扼腕叹息。探究侵权法的现实境遇会促成对侵权法理论与实践之间实质关系的深刻理解,即:生存于这个世界上的人们应当如何行为及如何相互对待。可以说,侵权法与人的自由和人格尊严紧密相连,因而有着一张“人类的面孔”;侵权法与人的日常生活亲密接触,因而说侵权法是“社会的形象”;侵权法反映民众的个性、思想、情感、态度和文明程度,因而具有“文化的神经”。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侵权法都在构筑其市民社会的生活秩序和安全结构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哲学取代权威成为法律制度的基础的今天,哲学成为了侵权法的时代标签,哲学方法论武装的状况和水平便也成为了突破侵权法理论困境的根本前提、衡量侵权法功能迷思的深层标准、考察侵权法制度体系优劣的重要标志以及破解侵权法实践难题的思想资源。

    随着侵权责任立法嘈杂的争论之声渐趋平静,侵权法的研究开始淡出理论的整理而专注于文本的解释,侵权法解释的新时代已经开启:力透文本的文字表达而进入妥切适用法律规范的现实世界。对于侵权法来说,无论是法学方法还是法律方法,为了避免“方法论上的盲目飞行”,需要先行“搜寻法律制度的哲学基础”。[1](p.80)努力保持法学领域自主性的时代已经过去,侵权法早就开始了与社会科学甚至自然科学的合作。侵权法学需要哲学上广博的基础知识,否则,就会使得侵权法由于先天不足而导致浅盘性格:离开哲学,侵权法学只是一种无根的骄傲。哲学对于侵权法绝不仅仅是一种方法,也反映出一种态度和深度。对于哲学性问题,侵权法必须通过社会实践给出答案。侵权法背后隐含的人性基础、社会事实基础和价值基础是侵权法丰厚的哲学资源,只有从侵权法的哲学关照中命定其当代的社会担当,我国的侵权法伦理政策和立法技术才会更加接近正义。

    一、侵权法的哲学基础由人性奠定

    法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它的产生与发展、制定与实施都无法脱离人的要素,这就决定了任何法的研究,如果要上升到哲学的高度,都必须从人的本性出发,这样才能探查到法的根基,并寻找到开启法律理解之门的钥匙。关于这一点,霍姆斯的论断是精辟的:“法律从人类本性的需要中找到了它的哲学。”[2](p.134)

    侵权法正是通过其理论生成和制度演进一次次地向我们展示其对人性关怀的坚持,侵权法从未停止关于人性的追问,其中除了概念,我们还能真切感受到历史、哲学和社会的启蒙。侵权法的哲学基础是由人性奠定的,需要从人性中找寻制度的表达方式。侵权法最终是对人起作用,因而需要思考采取什么方式对待人,这一切的关键还在于对人的认识,它决定了侵权法的出发点和方向。因此,实证法在逻辑上首先要预设人的形象,作为法律秩序的必要前提条件。侵权法作为一种规范性秩序,包含一种应然性———建立在人性的认识基础之上并符合人性,预设了作为规范的承受者和受约束者的人类形象:自然人、经济人和理性人。侵权法预设的抽象平等的自然人特征暗合了形式正义的要求,与私法的自由权利和意思自治理念天然相依,为过错责任和自己责任打下了坚实的伦理基础。就法律制度来说,它不仅仅是一种满足人们现存欲望和抱负的制度图式,而且也是一种塑造人们未来欲望和抱负的远景规划。侵权法应当为人的自由保有空间,正确解决人的活动与损害补偿之间的平衡关系,为人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和创新能力营造制度氛围。正是由于这种“追求经济利益的人”在侵权法中居于中心地位,侵权法即使意图使其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也不应阻碍其追求经济利益的动力。侵权法必须深刻清醒于这样的制度使命,积极克服或抑制人性中可悲的弱点,而绝不是迁就它们,否则,要么是人性将侵权法引向歧途,要么是侵权法把人性导向深渊。人既然是有理性的,那么便是可以归责的,当其意志和智力处于不良状态并造成损害时,就可以将责任归于其上。正是这种自主决定与自己负责的观念奠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人性基础,并表达了侵权法制度的责难倾向。

    经由近代侵权法发展而来的现代侵权法,就人性的理解始终内含着相互矛盾的方面,直至当代。一方面,侵权法需满足尊重人性这一基本要求,因而赋予所有人以抽象平等的法律人格,并将责任限定在可预测的风险范围内,通过自己责任原则与过失责任原则的制度化来反映这种思想。另一方面,侵权法还需克服近代侵权法在现代社会所起到的“轻视人性的作用”,基于侵权法制度在现实运行过程中带来的社会恶果的反思,随时追补人性理解的偏差以避免侵权法制度持续制造对人性的威胁,并在这种反思的基础上形成制度的平衡,进而在侵权法体系内生成了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并在体系外通过责任保险、社会保障等援助性制度共同搭建社会安全网络,尝试搭建人性的回归之途。当代侵权法不断受到现代性问题的挑战,其对人性的理解也不再是单向度的简单认识,呈现出多维立体的面向并因此而变得深刻和完整:个体性与社会性、利己心与有限的利他心、理性与经验。人的个体性存在确证了侵权法中的自我人格———人的尊严、自由与侵权法的人权标准,人的社会性存在注定了侵权法的社会化发展趋势。侵权法制度中利己主义要素和利他主义因子均有所体现,并通过相应的规范、标准等立法技术和司法实践反映出来。侵权法所要表达的正是人性中相互矛盾的两种诉求,一方面承认人的一己私利并予以保护,同时限定有节制的责任范围为人们追逐利益划定自由的疆界以实现个性化的幸福追求;另一方面也要小心呵护人类稀薄的利他之心,通过各种理念的强化培植人们的性格和美德,创设好的制度环境引导和说服人们追求向“善”的幸福生活。在认识论的视域里,人性中既有理性的因素又有经验的因素,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对人性的这一层面的认识,会影响到侵权法制度的选择模式和功能的作用范围。侵权法中的利他主义的立法表现已清晰可见,如某些领域的高标准注意义务和好撒玛利亚人的国外立法实践。

    现代侵权法对近代侵权法一路扬弃而发展到当代,其始终坚持对人性的关怀与尊重,伴随人性的历史性发展而完成了制度的启蒙。然而,为了完成预设的制度使命,侵权法在努力克服传统体系因对人性认识的单向度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的过程中,呈现出价值悖反与社会生活失衡的矛盾运动态势,甚至出现“无过错的过错责任”这种异化的侵权法制度,最终反而走向了人性的背离。当侵权法的这种矛盾性格表现为外在体系无法与内在体系相合致时,当其制度规则的运行结果已经背离了人们的道德直觉和伦理期望时,侵权法便被一片危机之声淹没了。不可否认,侵权法不仅仅为个体的权利和利益提供保护,它还具有积极的伦理功能:完善人性,使人具有更多的美德。如果不能将侵权法作为“一套个人对待他人的行为有关的伦理原则”[3](p.26)来看待的话,就可能导致其背离人性从而引发伦理性危机。因此,现实生活中人的多义性与抽象掉了人的差异性的侵权法之间的矛盾应该受到足够的关注:侵权法的类型化应与人的身份和角色相关联;侵权法的物化趋势必须摒弃对人的尊严的漠视;侵权法需要关注个体的内心感受和社会的理解。

    二、侵权法规范蕴含丰富的道德元素及正义观念

    侵权法是追求正义的各项努力的记录,起源于人类对伦理观念的表达,其规则充斥着大量的道德术语。侵权立法历经数千年的发展,其自身演化的历史进程记录着人类社会受损利益救济机制变迁的轨迹,其规范起源于公共道德观念的一种表达,其体系是人类通过道德努力而获得的。伴随社会的突进和时代的变迁,侵权法的道德基础早已超越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和康德的权利哲学,以理性为基础所凝练的道德共识———分配正义、共同体正义和社会正义已稳稳地高坐于侵权法的理念大堂。

    实现正义素来被认为是侵权法的基本制度使命。古代侵权法由最初的同态复仇到报偿正义的损害赔偿,体现了人类的修养:是人类从野蛮、盲目的狂热和复仇心向节制、自制和正义的进步。传统侵权法深受古代哲学思想的启蒙,从其产生之初便被烙上了清晰的道德印记,这样的影响至今没有消散,甚至仍然主导着侵权责任基础的理论之争。亚里士多德矫正正义观因其所蕴含的、可供发掘的丰富道德思想而成为道义论侵权责任理论的哲学基础和近代侵权法的思想渊源。阿奎那拓宽了亚里士多德矫正正义观的思考范围,为其填充了神学自然法的思想内容,提供了一种更好的侵权法表述。欧洲大陆的侵权法更直接的历史根植于启蒙时期自然法学家的批判研究,理性自然法学派对侵权责任的分析,直接影响了近代民法的制定,为大多数欧洲国家侵权法接下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并最终成就了欧洲大陆的民法典。

    18世纪康德提出了有力的平等自由概念,并视其为权利、正义与法律的道德基础后,康德的道德与法哲学已成为近现代侵权法理论的重要支柱,直至当代仍然是侵权法学家论证侵权责任本质时无尽的思想宝藏,有非常多的极具影响力的现代追随者。从哲学基础上看,侵权法中过错责任的张扬正是自由意志哲学发展的现实产物,是人的道德标准对法律不断浸润的结果。康德把法律的权威性渊源建立在伦理和道德的基础上,他的法哲学概括起来就是尊重人,因为只有承认人的道德法则的存在,才能揭示出人的自由意志的本质。“人性尊严”所包含的“把人当作目的”之人性观,以及个人承担责任、受道德义务、社会责任约束的理念,均来自于康德的思想。康德的意志自由理论,以及根据意志自由理论而形成的对于人的权利与责任的法律观,奠定了近代侵权法的权利观念和责任观念。侵权法既要为行为自由划出必要的界限:此界限要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自由,又要维护必要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平。温里布在《私法的理念》中声称:侵权法复杂的体系中隐含着矫正正义和康德的权利理论,他的目的就在于展现这种隐含的道德秩序并使之具有可理解性。

    曾经在侵权法取得精神支配力量并促成其文化自觉和实证化潮流的理性主义自然法,经历了18世纪末历史法学派到19世纪末概念法学这样一个理性主义不断张扬的理论发展过程,至20世纪逐渐失去了公共意识的确认,在被掏空伦理内涵后发生崩溃并导致法律危机。现代技术主义的立法造就的是脱离生活质地的法律表达,异化为与民众生活相分疏的工具理性,人们接受了法律的制度拜物教。实证主义法律方法的训练使得法官对社会的实际需求漠不关心,对现实世界里不同利益和价值之间的冲突冷眼相对,将自己置身于政治与道德的论战之外。于是,侵权法开始转向新的哲学和法律意识以寻找文化的更新和正义的替代品。实现正义素来被认为是侵权法的基本制度使命,只是侵权法通过制度所表达的内容随着人类对法与正义关联的认识提升,不断会有新的元素渗透进来,侵权法的正义观在社会演进过程中不断丰富着内涵。体现分配正义观念的侵权法实体规范逐渐被整合到私法的、矫正正义的理论框架中去。当侵权法理论被要求揭开侵权实践的面纱时,承诺实现个人正义的侵权法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却是其持续制造的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社会恶果,微观的个人正义导致了宏观的社会不正义,作为私法之道德部门的侵权法变得极为空洞。20世纪以后,侵权法学理论的研究发生了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倾向于受害人的意识形态开始占据上风,人们不再从侵权行为本身而是从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中寻找责任的基础,受害人被置于侵权法的核心地位。侵权法应关注实践“随之而来的社会后果”,[4](p.48)完全忠实地遵循个人责任的规则和原则可能会以其他法律和道德价值(例如对非法或者不道德的行为的威慑)为代价,而且还会以更大的社会和经济价值,例如健康与教育为代价。新的贫穷理论认为贫穷很大程度是不公正的制度造成的,宪法将福利国家托付给法律制度,人身伤害与死亡的责任在世界范围出现了社会化的趋势,侵权法被注入政治哲学的正当分析,“抽象的个人主义正义原则向着新的正义观念转变”,[5](p.6)共同体正义和社会正义观念在侵权法领域与个人正义发生融汇。

    三、社会事实赋予侵权法真实的内涵和正当性基础

    侵权法的概念和理论并非由人的思维凭空塑造出来,侵权法的规范也绝不是在别人起草的文本上加盖自己的图章那么简单,无论是概念诉求还是形而上学,侵权法都是为了说明我们对世界的理解并描述世界的真实存在方式。侵权法需更多地考虑所依据的或被适用的社会事实,并通过对它的诠释进而影响社会的伦理和文化。为了通过法律达致正义,我们就必须系统地阐释当下时代的社会理想,并且努力确使法律的制定能够在实践中推进和保障这种理想。侵权法作为一种意义体系,应将不同社会事实状态下的伦理诉求传达于规则世界,同时藉由制度性安排满足价值追求,进而实现形上意义与形下利益的制度性和谐。侵权法学无时不在时代思想的浸淫之中:17、18世纪的人们信赖的是理性,19世纪的人们崇尚的是进化,20世纪人们开始向往福利国家,21世纪人们渴求一种安全和谐的社会氛围。镶嵌于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中的中国社会现实之中的侵权法,既要关注现代的问题同时也要关注未来的问题:在风险中谋求安全,在和谐中促进发展。侵权法应该通过它的理论创新、立法决策和司法判断将人们的思维和社会的进化引至这样的方向。

    侵权法的规则世界必然要与伦理诉求建立起联系,而沟通二者的只能是社会生活的需要。以主体性哲学为基础的近现代侵权法认同担当责任的自由,侵权法中的过错责任正是以否定的、强制的形式限制个人滥用自由的行为,其价值在于协调人们之间的意志和自由。伴随社会事实的不断更新,侵权法的规则世界出现了与生活世界某种程度的背离,主体之间不同的伦理诉求无法在这样的制度体系内求得和谐共存。基于对侵权法中主体性哲学的反思,侵权法的叙事方式开始发生变化:从人与人之间交往秩序的角度出发,呈现出主体间性的语言结构。沟通与协商的交往理性成为搭建在侵权法规范与社会事实之间的一座浮桥,伦理诉求于其上得以表达并达成相互妥协,侵权法在获得社会认同的基础上保持着与外部社会的动态适应性。侵权法是关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责任体系,因此侵权责任是一个人际性的概念和实践,需要关注行为人、受害人以及更为广泛的共同体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关系,表现出对平等的执着追求。主观间性所指的主体不再是自主的主体,而是作为关系性的主体,使在关系性中得到定位的人,能以自己的语言言说法律,通过主体间性的叙事方式在自我与他人之间建构侵权法的规范世界。这里所说的“关系”,实际上并不是从外部强加某种特定的地位乃至角色的类型性关系,而是通过彼此间的行为积累起来的具体的关系。“沟通也许会增进对于有益信赖和互惠互利来说必不可少的信任。当你在行动之前进行沟通时,就是向对方当事人表明你关注他的利益,他对你信任程度很可能由此得到提高”。[6](p.93)在此意义上,要不辜负信赖,或是想继续保持这种关系的话,就不能不考虑对方,这种对相对方的照应,可以被视为侵权行为责任的基础。事实上,侵权诉讼已经成为人们命名社会问题的工具,如环境污染、医疗损害、食品安全,甚至性骚扰,早已通过侵权法的谈判桌得以进入公共讨论的渠道,最终创造了更为有效和妥当的救济机制的产生时机。作为一个伦理的规范系统,侵权法规范本身要经得起伦理的检验和评估,其制度体系充满了责任伦理的细胞。责任伦理的提出基于人类责任缺失的某种反思和自觉,赋予人类责任意识和伦理关怀,具有前瞻性、自律性、关护性和整体性。这种伦理观念强调人们对自然、他人和社会的自觉关爱,注重人与人相互之间的理解与信任,意在养成人类负责任地行为并勇于担当责任的品性。侵权法的正当化一方面系取决于健全的个人责任伦理原则的体现程度,另一方面又取决于其对理想的人类和社会目的的促进程度。在社会责任的伦理观念中,只有伤害者和被伤害者,没有事不关己的旁观者。当代中国已然显现出诸多的“风险社会”症候,而整个侵权法领域基本上还在运用19世纪的法律体制应对20世纪晚期形成的“风险社会”及其所带来的危机,侵权法并没有内化于“风险生产秩序”之中,而是远离秩序成为一个驻足观望的他者。如此下去,侵权法恐怕很难逃脱放纵风险的指摘。(注:张铁薇:“风险社会与侵权法的新理念”,载《光明日报》2007年1月14日学术版。)面对这样的社会境遇而又诉求和谐社会的当代中国,应该认真思考一下侵权法的制度使命,使得置身于“风险社会”的侵权法能够努力兑现其时代精神,致力于调整其规范性基础并转换其现代性范式,而这一切则应首先建基于对侵权法制度理念的重新认识之上。

    侵权法是各个阶层的社会成员都有着强烈情感的主题,从机动车事故到专家不当行为责任诉讼,到性骚扰以及名誉侵权,其介入社会生活之深以至于会触及到文化的神经。“在美国,很少听到关于改革合同法或废除财产法的政治运动,但几乎每星期都被淹没在关于侵权法目的的故事与攻击之中,人们被侵权法新的改革主张或者彻底放弃侵权法的激进观点所包围着,侵权法甚至成为总统竞选中频繁出现的话题。”(注:leslie bender.tortlaw's role as tool for social justice struggle 1998 washburn law journal,p.106.)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和社会的深刻变革,文化的重要性和文化元素的影响力渐趋凸显并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侵权法不能低估自身的文化意义,文化共识可以获得侵权问题解决的社会力量。侵权法这一法律体系作为文化的反映物之所以为公众所关注并能够成为政治性话题,其中的一个原因便是它能够充当文化态度的指示灯,表达社会大众的物质欲望和精神诉求。侵权法深刻介入社会各个阶层和各个领域的日常生活与社会生活,其实践背后往往隐藏着很高程度的文化冲突,纠纷解决的表面虽然呈现出诸如过错、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等规则性探讨,而这些技术上的争论正是对于文化分歧的一种伪装,它们以“碎片化”(马赛克)的方式存在于侵权法思考与侵权纠纷解决的方式中。这种分歧以社会关注的形式表现出来,并深刻影响了立法与司法的态度。“同命不同价”、“错误出生”以及“高空抛物”等侵权纠纷的表达方式已经呈现出侵权法的文化迹象,不同群体表达的不同态度已经折射出社会冲突的文化征兆。在美国,产品伤害及医疗损害的诉讼已经越来越成为公开的文化战争。回顾美国工人赔偿法产生的历程,正是由于人们使用了“残疾的工人、贫穷的寡妇”这样的修辞表达了一种文化与态度,最终说服了美国侵权法的重构:工人赔偿法最终脱离侵权法而独立发展[7]。侵权法对于复制了各种文化分歧的相互对立的观点的选择与折衷———从原则、制度到规则,现实地代表了一种寻找社会灵魂的努力。文化共识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维系力,也是侵权法制度获得有效性的基点。法律制度可以表达文化也可以生成文化,侵权法通过各种理念的强化和规则的训诫能够塑造人们的社会品性,引导和说服人们过良善的生活。

    四、结语:哲学关照下的侵权法及其未来

    侵权法一旦抛弃哲学,就会失去改变历史和社会的力量,等于没有认真思考“为什么”就直接给出了“怎么样”的回答。侵权法学的研究如果失去哲学的导向作用,我们会发现自己或者在法律的丛林中迷失了方向,或者在社会事实的乱麻中丧失了判断的能力。侵权法理论进化和制度演变也正是由于侵权法本身的哲学在起作用:哲学通过理论化身规则潜入实在法。因此,经过哲学“过滤”后所生成的理论才会促进侵权法的解释和发展。对哲学和侵权法之间联系的关注能够开启哲学进入侵权法领域以挽救其命运的多方途径,或许侵权法并不需要哲学的挽救,但哲学确实能够教会我们如何表达在侵权法中所面临的难题。思辨性的哲学论证为侵权法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正确的方法论,开放性的哲学思考奇特地照亮了侵权法学的方向,侵权法实践在哲学目光的注视下发生着内在的变化,开始从哲学批判性的思维中受益并促成了理念的更生和理论的演变。侵权法调整个体之间因伤害的发生而导致的关系问题,表面上是一个单纯涉及到相关两方当事人的微观问题,但从社会的视角观察,实质上是人与人该如何对待的宏观问题。尽管司法体系运用侵权法的作用在于解决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双边关系,但它在精神上和效果上往往具有公共性。法院对侵权案件所作出的赔与不赔只是分配损失的标志性开端,它最终会在法庭之外的社会中发挥作用。

    侵权法理论的根本所在,需深刻洞察人们对其所身处的这个时代的社会理解力和价值观,并最终回归改善社会现实的智识努力。20世纪末,侵权法已经反映出社会冲突与矛盾的新动向,以往以物质占有和利用关系为中心的冲突协调开始向社会权贵这一问题移动,侵权法努力想干涉制度性压制以及不平等的社会问题,希望破解影响社会团结实现的治理难题,其中包括不同的共同体或阶层之间的关系问题。侵权法呈现出一种移动态势,即从主要是一种补偿机制(正如20世纪人们所理解的那样),面向21世纪开始渐变为主要是一种加强社会平等和人格利益的机制。侵权法,正如其在当代的理论化发展一样,已经经历了作为物质损害的一种补偿救济机制的阶段。当代侵权法作为努力实现社会正义的工具,其最重要的目的在于补救人格尊严的损害,促进社会平等,加强人类团结与合作。侵权法应更加致力于建构人性化的规则体系,加强社会平等与团结意在推进社会文化的发展,促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基于社会道德对协作的要求,侵权法的制度设计应注重人际关系的修复和信赖关系的维持。人的可诱导性能够成就侵权法的塑造力,这种塑造力具备创造未来的功能,可以将人的行为和人际关系导向美好。

    镶嵌于中国现实中的侵权法,应思考的是如何致力于有效解决社会疾病而不是向社会输送更多的社会问题。我们的侵权法立法体系与司法实践曾在社会中生发很多歧义,如“同命不同价”、“撞残不如撞死”、防御性医疗等,这些命题某种程度反映了侵权法所承载的社会功能,其中一些质疑通过修辞学或逻辑学根本无法解释过关。(注:参见张铁薇:“侵权法的自负与贫困”,载《比较法研究》2009年第6期。)考夫曼的提示也许可以给我们一定的启发,“历史经验昭示,不仅古典的自然法,而且传统的法实证主义都不灵了。具有一成不变的规范体系的自然法,可能在一个结构非常简单的社会还转得开,之于一个带着极其敏感的经济体系的高度复杂社会,则可能显得不够用。另一方面,法实证主义虽在19世纪末取得了很大的立法成就,因为当时的立法者仍受浓烈的道德意识所引导,然而,在我们这个存有各种专制的时代中,此一前提不复存在,恶法不仅仅是课堂上的例子,而变成为现实,那种纯形式的法律概念已不听使唤了”[8](p.119)。侵权法作为社会工程和社会规划的一部分,负责任的立法和司法绝不应忽视侵权法在社会中的作用,也许一两个“彭宇”的个人责任与财富转移并不会使其沦落为社会底层,但是这样的判决显然会极大地搅扰人们的心理从而形成一种不良的社会生态。侵权法需要努力缓解社会的不平等但也不能蔓延一种道德恐慌,至少在确立不平等规则时要考虑社会理解与接受的能力。我们既不希望看到受害者躺在病床上绝望地呻吟,也不希望人与人之间形成一种对抗性的戒备和紧张关系。当侵权法最终不得不面对离散社会或者对某些无赖更有利的指责时,侵权法的“危机”就会变成“危害”。侵权法带来的社会负作用才是其今天的问题所在,毕竟和谐社会无法与侵权法绝缘。

    举足轻重的侵权法正处于快速演进之中,刚刚告别的20世纪已经做出了“危机”的警示,当侵权法不得不用矛盾的制度和解释应付现实的不尽权利索取时,我们在生活中便失去了一套有关常识性对错的、具有内在一贯性的法律体系,古典侵权法精心构建的理论大厦正在失去它有序的结构,侵权法已经由概念的有序堕入混乱的理论困局。有学者批评美国的侵权法,“运用于日常决策的法律带来了糟糕的决策,进而引来更多的法律问题,将人们与判断是非的直觉隔绝开来。”“法律淹没了我们的日常生活,无所不在。”[9](p.7)这样的现实,除了要反思侵权法权利文化、责难文化和赔偿文化过度繁荣,制度构想执着于损害赔偿的单向度思维模式而丧失了对社会团结的敏感性之外,是否还需回到思考的原点考察一下侵权法制度的所能问题:侵权法的边界———侵权法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在多大范围内能解决问题?如果缺乏可靠的法律边界,不信任将会影响人们的日常交往。人们便开始相互防备对方,进而开始畏惧法律。非法律调整范围的消失也许正是侵权法扩张的核心问题,一个秩序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社会需要多元的社会规范来调节和整合,法律、道德、宗教、伦理等均有规范社会成员行为、协调和化解社会利益矛盾的功能,它们是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调控器。任何社会如果只剩下法律,这个社会必将是机械的、冷冰冰的社会。我们从一个法律制度中最多可以期待的就是“建立一个能使善良的人可以自由自在地实施良善行为的空间”,“设想一个仅仅由法律制裁和正式制裁加以推动的社会,等于是设想一个骨头彼此相互摩擦的社会。我们需要具有某种软骨组织,以期缓和不近人情的突然打击,而只有当法律秩序不像摧毁所有非正式社会控制制度那样毫不怜悯,那样强人所难,这一希望才能实现。”[10](p.449)美国一直以来所奉行的是拼命讨好所谓的受害者的司法哲学,而正是这种哲学的实践结果伤害了整个社会,当涌入侵权法空间的诉求逾越了某种界限时,造成了整个美国过度膨胀的“诉讼社会”。因此,有人批评美国的侵权法,是它“培植了一个讨价还价的赔偿市场”,一个“诉讼社会”。[11](p.319)侵权法的哲学性思考也使得我们开始清醒于这样一个事实:私法无法抹去人们眼中的每一滴泪水,侵权法能做的事情是有限的,它不能解决它所面对的每一个问题。

 

 

 

 

注释:

[1][美]庞德:《庞德法学文述》,雷宾南、张文伯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苏彦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3][澳]彼得·凯恩著:《侵权法解剖》,汪志刚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4][美]詹姆斯·戈德雷:《私法的基础:财产、侵权、合同和不当得利》,张家勇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5][美]罗斯科·庞德:《普通法的精神》,夏登峻等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6][美]亨利·马瑟:《合同法与道德》,戴孟勇、贾林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7][美]约翰·法比安·维特:《事故共和国——残疾的工人、贫穷的寡妇与美国法的重构》,田雷译,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版。

[8][德]阿图尔·考夫曼、温弗里德·哈斯默尔:《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关于的哲学思考篇(10)

摘 要:本文认为,当下人们对“艺术哲学”生存的担忧是不无理由的。然而,一方面只要有艺术存在,“艺术哲学”就不可能被彻底消亡,另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艺术哲学”的内涵也正在发生着各种新的变化,不同历史时期的艺术哲学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烙上它所属的那个时代的印记。今天,艺术哲学已显得越来越具有多元性,这种多元性为人们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但即使是在全球化了的开放了的21世纪,“艺术哲学”自身的严肃性与使命感却始终不能缺席,它是艺术之为艺术的根本命脉之一。

关键词:艺术哲学;内涵变化;多样选择;严肃性与使命感

中图分类号:J0-02文献标识码:A

当“什么是艺术”被认为需要重新作出判定,而几经讨论后又没有一种较统一的说法,最终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实则是不了了之,弃之一旁时,随之而来的是关于艺术最高层面或是核心地位的“艺术哲学”受到了质疑。进而又引起艺术界的普遍担忧:当下艺术生产中还要不要体现某种哲理?是否艺术史的册页翻到21世纪后,“艺术哲学”本身已寿终正寝?这种担忧当然不无理由,更不能以“观念保守”一概而鄙视之。

然而,毕竟今天的中国已经被卷进了全球化版图,已经受到并且将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遍及世界各个角落的后现代主义、消费主义、解构主义的不断冲击,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对“艺术哲学”的当下生存作出思考,或许比回答难有统一标准的“艺术是什么”更有针对性,也更具现实意义。

一、“艺术哲学”自身的内涵正在发生变化

重视艺术哲学,说到底是对艺术作品所含意义、内涵及其价值的重视和肯定,但对艺术品的定义与价值的认知,每个时代的尺度又都是不一样的。例如中国古代所推崇的美善合一,所谓“尽美矣,又尽善也”,“食必长饱,然后求美;衣必常暖,然后求丽”,“文质彬彬,然后君子”等等,尽管其社会学意义仍在发挥着作用,但显然,在如今的艺术品中仅仅只体悟到此,是远远不够的。老子的“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四十一章),“大巧若拙,大辩若讷”(四十五章),的确非常深刻,有其哲学上的永恒性,但今天的艺术品再来折射此类哲理,必定会附丽于新的形式,其意义也绝不是简单的重复。如张艺谋的电影《英雄》中对于道家的“无”的理解,奥运会开幕式上所体现的中国传统文化精神,都是通过现代高科技手段制造的视觉盛宴来体现的。在气势恢弘的视觉冲击中,影像所传达出来的既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又有对传统哲学的新的思考,中国式的诗情画意中所透出的人文意识,它融汇进了全球化时代的新的情感体验,既回望历史风尘,又立足于21世纪的现实。这才是这些场面、影像、表演能震撼人心,给人以美的享受,并从中体味到美的哲理,为世界各国不同民族的人们所接受又深感神奇的原因之所在。而庄子及魏晋玄学家们一再强调的“得意忘言”、“得意忘象”,到了今天,也已经越来越变得通俗而又时尚起来。当纸质传播渐渐为视觉传播所取代,成为一种相对弱势的文化载体时,传统的文字之“言”也已被影视语言、身体语言、动作语言、表情语言所挤兑,“言”的变化必然带来“意”的转向或多义性。这说明随着艺术创作和艺术理论的不断更新,艺术哲学自身的内涵正在悄悄地发生变化,与之直接相关的至少有以下几个命题值得关注:

其一,只要有艺术存在,“艺术哲学”不应也不会消亡,但“艺术哲学”的内涵往往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更新和变化,添加进新的要素,并自觉不自觉地会烙上每一个不同时代的印记。如中国人对“真”的理解,已经从传统的真性、真情、真趣、真人、真心,渐渐扩展到超越了一般的“真实性”概念,而至上升为对“真理”的思索。正因为如此,今天的中国艺术家已完全能读懂尼采对于酒神精神的高度赞扬的背后,是为了肯定生命意志之真,包括他所认为的:“我们与它的生殖欢乐紧密相连”①,“没有什么是美的,只有人是美的,在这一简单的真理上建立了全部美学,它是美学的第一真理。”②更易认同海德格尔所言之“美是真理作为无蔽性而显现的一种方式。”③艺术既追求“诗意地栖居”,也要求它能把我们带入这种敞开之境。”④随着对“真”的认知的变化,一系列形而下的关于“真”的探索也就扑面而来,如“纪录片”所纪录的真实性可靠吗?用某种形式或材料能否反映艺术对“真”的要求?进而是我们所看见的、听到的,乃至于此刻呈现在人们面前的“自我”都是真实的吗?它(艺术中的“真实”)与真理的当下显现如何对接?凡此种种,可以不断追问下去,事实上,不是削弱了艺术哲学的当下生存,倒反而因改造了艺术哲学的内涵,结果很可能开创了“艺术哲学”的新的天地,拓宽了艺术家显现其作品中“艺术哲学”的思路。

其二,20世纪以来,各种新的主义和艺术种类、艺术样式的翻新也必定会改变我们对“艺术哲学”的认知。二战后半个多世纪以来,与世界经济高速发展相对应的是艺术创作领域的高度繁荣。种种主义、运动以令人目眩的速度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感官与思想。从波普艺术、偶发艺术、行为艺术、观念艺术到极少主义等等,这些艺术实验产生于一定的文化语境,有着自身发展的逻辑。但是,发生于20世纪上半叶的数百个运动(立体派、野兽派、构成主义、至上主义、未来主义、达达、超现实主义、表现主义、抽象主义……)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都一一退潮。与纷乱的艺术现状相对的是,经典美学与艺术哲学几乎处于失语状态。“崇高”、“真理”、“永恒”,甚至是“先验”、“天才”、“趣味”都显得过于陈腐、过于教条,取而代之的是“颠覆”、“解构”、“消解”等等,所有这些新主义、新形式的“你方唱罢,我登台”式的此消彼长,实际上都与艺术哲学对自身的反省有关。比如4′33″和布里洛盒子⑤这样的作品,“它们可以被看成是玩笑,或者像艺术家希望的那样,被严肃认真地对待,看成是用极端的方式提出了艺术本质的基本问题。”⑥无论是立体派的形式主义拼贴、还是达达主义的反战与无政府主义,矛头直指传统艺术和美学,具有不同程度的颠覆倾向。为了建构起“颠覆”的合法性,类似作品不得不借助大量阐释来完成自身的意义,“似乎一切都可以成为艺术品,只要援引某个理论对它作为艺术的地位予以解释”。⑦哲学内涵不再是某种神秘的终极意义,而沦为一种学术性旁白。尽管艺术从来都不是人人都能理解的精神产品,但是人们相信艺术品总是“体现美感”、“展示了对生活的某种思考”、“表现某种神秘的境界”甚至是“给感官带来愉悦”或“服务于宗教、经济等目的”等等,总之,人们对它的价值和目的深信不疑。现在则相反,人们对“艺术是什么”越来越感到匪夷所思,在对“艺术”概念发生质疑的后面,则是对艺术哲学内涵更新的不知所措或茫然无着。换言之,对“艺术哲学”的认知,直接与新艺术种类、样式的变化有关。

艺术种类的增多、艺术样式的翻新,如网络小说、手机阅读、行为艺术、装置艺术的出现必然冲击着对传统“艺术哲学”的认知,诸如对生命的呼喊、对人性的张扬、对世界和社会的评介,已从形而上的哲学思索渐渐转变成形而下的亲身体验、当下感知等等,无不说明艺术哲学与艺术样式问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客观性及其发展的必然趋势。

其三,当代人想象力的大幅提升也为“艺术哲学”注入了新鲜血液。例如今天较流行的玄幻小说,幻想文学早已突破了科幻小说、神话故事的局限,电影《指环王》、《哈利•波特》的风行一时,也彻底改变了过去人们对艺术哲学的一般要求。以《指环王》为代表的史诗般的虚拟历史和以《哈利•波特》为代表的魔法世界中的各种奇思妙想,让人们感受到超自然力量所带来的一种幻象美的穿透性,顺应着人们对神话、传奇的一种来自无意识层的深层需要。由此可联想到,中国大陆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所推出的各种戏说系列的电视连续剧,如《还珠格格》、《宰相刘罗锅》、《康熙微服私访记》、《铁齿铜牙纪晓岚》、《吕不韦传奇》等,以野史、民间传说为基础,融合进作者的大胆想象,在重塑历史人物的同时,既解构了过去较正宗的历史剧对于“史识”的严格规范,也寄寓了合于现代人心灵诉求的带有普遍意义的哲理思考,当然,这种戏说的结果,又极易造成对历史的误读,甚至对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完全错误的评判和引导。另外,好莱坞利用各种中国元素推出的东方童话,如《花木兰》、《功夫熊猫》一类的动画片,也都在改造着人们对传统文化、中国功夫的新的想象。凡此一类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已经不能用简单的孰善孰恶来做简单划分,尽管正面形象仍是理想型的,但人物中性格的复杂性和情感的丰富性似乎更接近当代青年对人、人性、人的欲望、人的无能为力等各种心理接受层面的需求。

诚然,已经有人对幻想文学的“内在一致性”提出看法,认为“这内在的一致性要求作家将想象的可能性和经验的可能性进行理想的融合,使故事的进展合乎情理,合乎普通人的生活经验”⑧,但我认为,真正要实现所谓“内在一致性”,艺术家应将想象的可能性与历史的可能性、现实的可能性都融合得合情合理,否则,想象力的滥用或不着边际地幻想,随意解构、任性颠覆,则不仅历史不复是历史,艺术哲学自身也将无所依托,作品中所推出的哲理意义也就成了一种虚假的妄说,或被彻底消解为调侃。

其四,艺术市场的开拓也使得“艺术哲学”必须主动地完成新陈代谢。首先是市场需求的多元化和消费主义盛行,必然会极大地刺激通俗文艺、大众艺术、流行艺术的批量生产。当艺术走向市场后,艺术哲学也必定更迎合市场的需要,这样,随着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界限被渐渐模糊后,破除精英哲学与大众理念的鸿沟也已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潮流。现代传媒的作用被不断放大,不仅在文艺市场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新型的“艺术哲学”的传播也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力。媒介在包装、策划中也理应肩负起筛选、推广和批评的责任,媒介的造声势和积极引导,对于当下艺术哲学,包括具有新思想、新观念成分的艺术哲学的能否生存可谓举足轻重。如不能正确诱导,有效传播,完全为商业利益所驱逐,则不仅“艺术哲学”不复存在,艺术市场也势必会被搅混,被搞乱,真假难辨,良莠不分,则低劣的艺术、伪“精品”将层出不穷,祸害众生。

二、“艺术哲学”的多元性及其多样选择

担心“艺术哲学”将被消解,或已经被消解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于“艺术哲学”的曲解。抑或也可以说,是对艺术的哲学或哲学的理解太过偏于形而上与精神性。其实,“艺术哲学”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只要在艺术品种能见出某种哲学意味,艺术作品均已经体现了艺术哲学。众所周知,从狭义的角度讲,“艺术哲学”的另一种简称即美学,权威的说法如黑格尔谈到美学时所言“我们的这门科学的正当名称却是‘艺术哲学’,或者更确切一点,‘美的艺术的哲学’”。⑨即使我们不从广义来谈,单就美学而言,“艺术哲学”的含义本身也是多元的。如中国古人对美的理解是:“美,甘也,从羊从大”(《说文》),所以才会有徐铉注为“羊大则美,故从大”的说法,《说文》羌下云:“大,人也”,大部又云:“大象人形”。这就出现了通常所言之“大羊为美”,“人大为美”。后世又有以善为美,以真为美的各种论证。而西方既有人将美视为艺术,如亚里士多德、黑格尔等,也有人将美视作感性的,即能使感性认识完善的形式(如鲍姆嘉通)。前苏联的美学家鲍列夫更是认为:“审美活动就是人所进行的具有全人类意义的一切活动。”⑩由此可见,对于“艺术哲学”的理解,从来就没有一个确定的一成不变的定义。它自一开始起,其含义就是多元的,每一个不同的美学家、艺术家可以对每一部具体作品给出不同的读解与分析。

当前艺术创作的五彩缤纷、花团锦簇,恰恰又给原本就多元化的“艺术哲学”掺入了更合于现代人审美心理的多元的和全球化的色彩。笔者曾撰文认为,当下“不仅中国是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现象同时并存的,即使是发达国家,也同样有前现代的、现代主义的和后现代主义的各种因素。如西方著名的博物馆都珍藏着并展览者古希腊、古罗马时代、文艺复兴时期、古典主义时代大师们的绘画、雕塑精品,并将它们置于显要位置。每年举行的维也纳新年音乐会,经常演出的莎士比亚戏剧和经典芭蕾舞等等,都是具有明显前现代的或传统色彩的艺术作品,更不用说各种现代主义的小说、戏剧、绘画、电影等,至今仍可见其深远的影响力。这说明多元并存是一种世界潮流。”“而所谓“多元”本身,即是“后语境”的表现形态,多元即意味着非一元中心论,而是强调差异、分解、重组、开放、非一致性和非神话化的。”B11如今,我们置身于一个全面开放了的全球化时代,各种不同的新艺术样式,会转引或迸发出各种不同的新的“艺术哲学”,诸如既可以在传统艺术,包括传统戏剧、绘画、雕塑、工艺作品中找到传统对真、善、美的解析,也可以从现代主义的文学创作、戏剧或绘画作品中发现存在主义、精神分析学或“荒诞派”、“黑色幽默”、“意识流”中所寄寓的现代哲理。还可以从注重拆解、反叛、调侃、拼贴、零散化的后现代艺术,如后现代电影、绘画、书法、人体艺术、装置艺术、视像艺术中去发现关于当下人生存的矛盾、焦虑、苦恼,当代世界中战争、恐怖、灾难、疾病所带来的贫困、死亡、冲突、无奈,以及人与社会、人与自然间的复杂关系等等。本雅明当年所指出的:摄影战胜绘画,电影战胜小说,视觉文化战胜印刷文化,总之,大众文化正在替代着传统的高雅文化,如今似乎已经变成了现实。然而,机械复制进而是电子复制,真的能消解文化与艺术中的哲理韵味,意义与深度真的都蒸发掉了吗?显然,事实并非如此。现代主义有现代主义的哲学,后现代艺术有后现代艺术的哲学。如后现代看重的当下体验,欲望的发泄,平民化展示,反权威,反神话化,嘲弄经典,消解崇高等等,本身也是一种意义和哲学理念。它往往以反叛的姿态,对即成秩序、已成定规作破坏性抗争,既给人们带来了一种新的、甚至令人目瞪口呆的审美方式,也引导着当代人对历史、传统,对人与人的世界做出各种反思。当然肯定会迎合着消费主义的潮流,同时卷进各种形形的负面因素。

“艺术哲学”的国际化、多元性,为人们提供了更多样选择的可能性。例如,前不久在英国斯特拉特福镇举行的世界性纪念莎士比亚诞辰445周年的盛大庆典上,各国所表演的莎士比亚戏剧,或模仿莎翁原作的舞台表演,可谓五花八门,琳琅满目,有传统的延续,有现代主义式的移花接木,也有后现代因素的渗透,中国献演的节目,则以中国古装戏来演绎对莎翁戏剧精神的独特感受,并受到英国艺术界的高度赞扬。而最近在上海刚举办的纪念小提琴协奏曲“梁山伯与祝英台”诞辰50周年的各种演出中,也已超越了小提琴协奏曲的范围,有钢琴独奏,有抒情的吟唱,有翩翩起舞的“蝴蝶”,也有芭蕾舞、杂技等的参与。艺术门类的界限就这样在不知不觉中被冲破、被遗化,多种艺术的融和、互渗成了一种时尚、一种新的发展潮流。于是,人们的选择也就多元化了。在对艺术种类的多样化选择中,人们对艺术品所内蕴着的哲理也有了新的体认、新的领悟。

诚然,“意义是看不见的,人们无法通过观看来分别某物是否具有意义或它具有的意义是什么。”B12这意味着真理是思考的对象,而不是观看的对象。但这种知识论意义上的真理观与审美经验中的真理观是两回事。在审美经验中,真理是作为生存世界的本源意义上的真理,是可以通过感官直接把握的对“超越性存在”的领会。所谓超越性存在,是指区别于日常生活和具体情感的那个生存世界。物理世界与精神世界不同,在物理世界中,一切都是有限制的。而在艺术与宗教中,人的心灵和精神可以超越生理的限制,去触摸真理的无限。艺术作为人类精神世界的一翼,对于诸如宇宙的本原、人的生存及意义、人与自然的关系这类形而上学问题有着独特的审美化的表达方式。因此,不同的作品在不同的时空中可以带给人们不同的感受,不同的感受中也存在着共性,这种共性其实就是审美经验中对真理的领会,它是艺术能最大程度上引起情感共鸣的原因,也是“艺术哲学”始终不会被消亡的奥秘之所在。

三、“艺术哲学”的严肃性与使命感不能缺席

我们承认艺术哲学的多义性、多元性,并不意味着无条件的放逐“艺术哲学”,或任何一种简单的图解,平庸的描述,随意的拼贴,胡乱的涂鸦都必定存有“艺术哲学”。换言之,“艺术哲学”不应被消解或被轻薄地篡改,“艺术哲学”理应有其自身的严肃性、规定性和能闪烁智慧的光芒。因为有无“艺术哲学”,有什么样的“艺术哲学”决定着艺术品的优劣高下,艺术品的内蕴力和生命力,它也体现着艺术家的价值取向,学养程度,对生活的感悟和把握生活的能力。毋庸置疑,“艺术哲学”是有使命感的,而且这种严肃性与使命感永远也不该缺席。

一般来说,艺术有四大方面的功能:认知(包括评价与教化)、传播(包括沟通与协调)、救赎(包括净化与激励)、审美(包括休闲与娱乐),其中审美与救赎功能是艺术所独有的社会功能。艺术以感性形象提供人们直接感受“真理”的超验性存在,而要在作品中显现某种诗化了的“真理”,作者的创作态度首先要“真”,为此,庄子早就说过:“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庄子•渔父》),中国人历来重视真情、真性、真趣,认为艺术家、大学者都理当是性情中人。李贽是非常强调童心的,童心即真心,“若失却童心,便失却真心。失却真心,便失却真人。”B13而在创作中则更倡导“一旦见景生情,触目兴叹,夺他人之酒杯,浇自己之垒块,诉心中之不平,感数奇于千载。”B14为此,公安派的袁氏三兄弟是“独抒性灵,不拘格套”,戏剧家汤显祖则更是“因情成梦,因梦成戏”地建构了一个为情而死,为情而复生的想象中的《牡丹亭》。西方人对“真”的要求也同样是十分执着的,远的暂且不论,20世纪以来西方现代美学中关于对“真”的理解就比比皆是,如现象学提出的“面向事物本身”,海德格尔认为“诗的本质”就是真理的确立与被揭示,精神分析学则指出比之意识更本真的是“无意识”,凡此种种,不一而论。诚然,就救赎的使命而言,比“真”更重要的是“善”,艺术之为“善”的社会功能在任何一个时代都非常受重视。善,说到底就是一种目的性,中国古人所谓“《诗》,可以兴、观、群、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乐者,通伦理也”、“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乐记》)等等,都是为了倡导一种合于社会功利目的的善。西方的情况也是这样,西方从中世纪到印象派之前,宗教在艺术中所占的分量和影响力几乎使每一个古典画家深陷其中。达•芬奇那无与伦比的透视功力、米开朗基罗对形体肌肉的精到刻画、拉斐尔处心积虑的构图等等,都是为了表现宗教题材和目的。而在无数以“天使报喜”为题材的宗教画中,我们可以看到,从科萨到克里韦利,画家们在宗教范围的个人发展是为了更艺术、更技巧地表现出“道成肉身”的宗教精神。

当然,任何艺术史上对真与善的理解和标准都是不同的,但对追求真与善的终极目的却是一致的,尽管艺术创作的自主性与社会性要求之间会出现矛盾,但二者也不是绝然对立,不可调和的。如在今天,精英意识、主流意识形态与大众文化之间沟通的平台和渠道已越来越多,高雅艺术的大众化趋势,通俗艺术的不断走进大剧院、大舞台、央视台等较正宗的艺术场所,现已比比皆是,数不胜数。精英文化、主流文化与大众文化相交互融,不仅强化了人们对艺术的参与性、体验性,使得艺术作品更易传播和流行,事实上,它也扩散了对艺术哲学的影响,拓宽了对艺术哲学作出深一层思考的群体,特别是现代影视艺术,凭借其广泛的传播效应,使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人自然都能通过银幕、荧屏发生种种新的联系与交流。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参与讨论、思索,并对人与世界的关系,人类的生存等,更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种种质疑,如环保、医疗、战争、恐怖、金融危机、人性的弱点、人的情感的复杂性、生命的意义、人文意识与高科技间的悖论等等,这样,倒反而使经典的哲学命题逐渐走向民间,走向世俗,成为世人所共同关心,一起商讨的国际性话题。

然而,在坚持互动,坚守民主化、平民化的同时,更应注意丕能使“艺术哲学”,庸俗化或市侩气、铜臭味十足。例如,近二、三十年来“戏说”的影视剧层出不穷,历史题材的文艺创作十分活跃,刀光剑影的江湖侠客,快意恩仇的绿林好汉,浪漫多情的风尘怨女,金戈铁马的战场再现,帝王贵妃的宫闱轶闻,权贵将相的争权夺利,凡此种种,可能都是吸引人眼球的卖点,于是,文过饰非,滥用,美化暴力,也就不更可避免地借助所谓娱乐、时尚,随之而时隐时现,混淆视听;甚至以复现“千古绝唱”的名义来贬损历史和对艺术哲学的探寻,如在艺术地透视历史中,也不乏瞎编、胡编、歪曲历史的戏说,在争论“历史真实”与“艺术真实”时,又不乏随心所欲地消费、消遣历史、甚至涂改历史的“恶搞”。正如已经有学者指出的“‘艺说历史’不是‘调侃历史’,‘戏从史出’不应颠覆历史”B15,胡乱地将历史上的政治斗争,官场倾轧任意地置换成男女情场的三角或多角恋,将历史上的某些文化符号直接演变为今人的想象性情景,不仅会把“戏说”作为一种借口,编造出伪历史,在社会上不负责任地扩散、传播,而且,其旨在扬名立身的所谓“哲理情趣”也是虚假的、无所依托的和恶俗的。

一如历史可以演义,可以进行艺术地伸发、加工、再创造,但必须尊重历史的基本事实,历史的一般脉络一样,任何一种艺术的创新都应该在体现生活本质、历史本质的基础上来展示自己的独特个性,而艺术哲学的严肃性是不容被玷污的,就像娱乐,不等于恶搞,商品化不等于低俗,任何一种艺术的消费,都不应将艺术哲学消费为零,或降格为视觉刺激的囚徒。艺术哲学所应包含的人文关怀,所应彰显的人性光辉,独特的审美震撼力,都是建立在严肃、认真地对待生活、反思历史、剖析人生的基点之上的,艺术家所肩负的责任感,不仅是现实的,也是历史的,因为作品会被流传下去,会影响一代又一代的后来的读者。作品一经在市场上得以传播,它就势必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这种使命感理所当然地应源自艺术家的职业道德和艺术良知,诚如康德所言,“良心就是我们自己意识到内心的法庭的存在。”没有一定的规定性,就没有“艺术哲学”存在的可能性,一旦艺术创作变成一种逞一时之能的泡沫,艺术哲学当然也就只有死路一条。波德莱尔认为“现代性”除了转瞬即逝、意外多变的那一面,“另一半艺术则是永恒不变的”。永恒不变的到底是什么?不正是艺术品的内涵、它的厚重感、穿透力和能激活人去再体验、再创造的“艺术哲学”嘛?就此而言,维护艺术哲学的严肃性,就是维护艺术作品自身的价值和生命力,“艺术哲学”使命感的不能缺席,恰恰说明艺术家的不能缺席。人的世界需要艺术,需要不断创新、能给人以慰藉和审美享受的精神产品,所以我们守望“艺术哲学”,关注“艺术哲学”,也期待着新的艺术哲学在担当起它应尽的使命的进程中有所求变,有所突破,能为更多的现代人所接受并从中受到真正的启迪。

① 尼采《悲剧的诞生》(中译本),三联书店,1980年版,第71页。

② 尼采《悲剧的诞生》(中译本),三联书店,1980年版,第71页。

③ 海德格尔《诗语言•思》(中译本),黄河文艺出版社,1989年版,第65页。

④ 海德格尔《诗语言•思》(中译本),黄河文艺出版社,1989年版,第65页。

⑤ 4′ 33″,美国先锋派音乐随机主义作曲家约翰•凯奇的作品;“the Brillo boxes”,美国波普艺术的倡导者安迪•沃霍尔的作品。 ⑥ 阿瑟•C丹托著,王春辰译《美的滥用》,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页。

⑦ 阿瑟•C丹托著,王春辰译《美的滥用》,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页。

⑧ 舒伟、光阑《〈大王书〉幻想文学的本土性探索》,见《文艺报》2009年4月30日版“文学批评”栏。

⑨ 黑格尔《美学》第一卷(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4页。

⑩ 鲍列夫《美学》(中译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6年版,第20-21页。

B11金丹元《“后现代语境”与影视审美文化》,学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241页。

B12阿瑟•C丹托著,王春辰译《美的滥用》,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5页。

B13《焚书》卷三《杂述》。

B14《焚书》卷三《杂述•杂说》。

B15陈燮君《“出入历史”应负起责任》,见《人民日报》2009年4月28日“文艺评论”栏。

参考文献:

[1]李春娟.论方东美哲学思想的理论归宗[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55.

[1]凌继尧.对“日常生活审美化”研究的反思[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6):63.

Thoughts on the Contemporary Existence of "Art Philosophy"

JIN Dan-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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