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08 15:53:25

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篇(1)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进行,城市房地产和建筑业发展迅速,鉴于房地产行业发展之迅速,房建工程分包现象越来越普遍,如何进行分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变得至关重要。

1. 分包商的选择

中国房地产行业正处在整个行业金字塔的顶尖,而为了工程质量与形象的保证需求,在招投标审查过程中,往往需要分包商的施工资质达到一级以上水平。对分包商进行选择时,应该审查法人资格、考察企业资质、检查市场准入资格证以及营业执照等;还要从施工经验方面、拥有施工人员数量和种类方面、施工相关机器拥有数量、施工能力等方面进行考虑;财务状况以及管理人员素质也会影响分包商的施工能力。

2. 分包施工合同的签订管理

在初步选择分包商之后,要开始制定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的制定应该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款式,如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与《FID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相配套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英国咨询工程师学会(ICE)制定的《土木工程分包合同》等,这些被采用的比较广泛,在国际上的影响也比较深远。本人认为,制定分包合同的同时首先,要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其次,分包合同中制定的内容要对总目标起到有利的推动作用,两者之间属于从属关系;最后,要注意分包商之间的相互关系,要相互协调、相互制约,以至于分包合同的有序进行,而不影响整个施工工程的总体进度。

3. 分包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

在工程分包过程中涉及到两个合同,既房地产商与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之间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和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总承包合同由建设监理机构监督管理,分包合同由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代表监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3.1房地产商对总承包合同的管理。房地产商与分包商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对分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约定均不直接进行管理,但作为整个施工工程项目的投资方和整个施工项目合同的参与人,房地产商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分包工程的批准上。

3.2高级工程师管理分包工程的范围。工程师不承担分包商在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义务,而只是根据总承包合同内容中对分包商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和分包商的工作资质进行审核,对其具有确认权和否决权;工程师对施工工程过程中,分包商使用的施工材料、施工工艺、施工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

3.3开发商或总承包商管理分包合同的作用。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作为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的参与人,不仅对房地产商的整个工程必须按照预期目标完成的任务,并且负担有对分包工程全面管理的职责。职责内容涉及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对分包商履行合同进行监督、以及按照合同要求采购符合标准的材料外,限制分包商不可再将工程进行分包;需要派出开放商或总承包商代表对整个分包商的施工环节进行管理、监督和协助,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建设监理的职责。

4. 分包施工合同的支付管理

4.1分包施工合同的支付程序。在合同约定的某段施工日期内,分包商向开发商或总承包商报送该阶段施工的支付报表,开发商或总承包商经过详细认证的审核之后,将分包商报送的支付报表列入总承包合同的支付报表内,并提交给工程师审批。开发商或总承包商有责任和义务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前支付分包商的施工工程款,未能及时支付的,要支付延期利息。

4.2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代表对支付报表的审核。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代表在接到分包商报送的支付报表后,首先要对照分包施工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施工项目、施工价格审核报销经费的合理性和报表计算内容的正确性,并扣除分包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保证金、分包管理费以及对分包施工提供支援的实际应收等款项,审核无误后,确定该阶段应付给分包商的金额。最后,再按照总分包施工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标准,将分包工程完成的工作量填入到向建设监理机构报送的支付报表内。

4.3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的情况。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工程师对分包商提供的报表中的某些款项存在异议;房地产商未能按期支付工程师已签证的开发商或总承包商应收账款;分包商与总承包商或者开发商或房地产商因对工程量或报表中的某些支付情况产生争议。开发商或总承包商应该付款日达到之前向分包商告知将扣发或缓发工程款的缘由。

5. 分包施工合同的变更管理

任何对原合同内容的变化或者修改,都称之为变更。导致变更的原因很多,例如质量标准、工程进度、更改工程量、甚至变更合同管理的参与人。而在建筑施工项目中,频繁的变更是合同管理的特点之一。但是往往变更都会造成对开发商或总承包商的成本支出、计划安排等带来影响,而重大的变更会打乱整个施工计划甚至造成整个施工工程的停滞,更容易引起双方的争议,必须引起和收到合同双方足够的重视。

《合同法》中对于变更的情况,在第77条做出了原则性的解释:“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施工工程合同在对变更的提出与处理上都会做出详细的规定,例如变更发生的条件、变更的费用、变更处理的流程等。双方需要在工作程序中做出具体操作的规定。

6. 分包施工合同的索赔管理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当损害分包商的合法权益时,不管是房地产商或建设监理机构造成的,还是开发商或总承包商造成的,分包商都只能向开发商或总承包商提出索赔申请,并保证损害情况的现场同期纪录和事实认定的明确性。分包施工合同约定的分包商提出索赔通知和提交索赔报告的时间,要短于总包合同中规定总包商向建设监理提交的时间。

6.1应由房地产商承担赔偿责任的索赔事件:由房地产商承担风险责任的时间,例如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不可抗住的外接障碍或施工图纸出错等;房地产商的违约行为,例如工程款的支付逾期等;建设监理机构的失职行为,例如发出错误的指令、对分包工程施工造成不利的协调管理干扰等;执行建设监理的指令后对补偿不满意的,例如变更工程的估计过少等。

6.2应由开发商或总承包商承担责任的事件

指发生在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建设监理机构不参与处理的索赔案件,双方通过协商解决。造成此类事件发生的原因往往在于开发商或总承包商的违约行为,或者分包商执行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代表发出的错误指令造成的。分包商提出索赔后,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代表要对事件的起因和造成的事件损失进行客观的分析,并根据分包施工合同的约定分清责任,明确索赔内容。

结论

根据以上研究,分析了房建分包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的不同管理情况,对相应管理情况做出了明确界定以及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

参考文献:

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篇(2)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5L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OO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2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g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时乙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6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5L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6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5L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内桥梁工程;断面20平方米及以下隧道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10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5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3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

3、总贮存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中压及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热力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合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

公共广场工程;

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篇(3)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Key words: real estate enterprise;construction phase;quality control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07-0081-03

0 引言

随着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下降,我国的房地产行业面临严峻挑战。房地产企业在当前的发展背景和行业状况下,管理项目多、跨度大及资源难以协调,这些问题对房地产企业工程质量造成了很大影响,尤其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影响巨大。房地产企业施工阶段质量管理作为房地产企业质量管理的重要阶段,研究房地产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的重要性毋庸置疑。

本文以房地产企业质量管理为研究对象,分析和探讨房地产企业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措施,为房地产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1 房地产企业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和控制依据

1.1 房地产企业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房地产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所在,施工阶段从设计意图到最终形成工程实物,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过程。工程项目的施工由投入资源开始,通过施工生产,最终形成产品的过程。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就是从投入资源的质量控制开始,经过施工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直到成品的质量控制。

按工程施工过程的阶段划分,房地产企业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可分为3个阶段:

①事前控制(施工准备控制)。在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因素进行控制,确保施工质量。

②事中控制(施工过程控制)。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过控制进行,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管理者发挥监控行为。

③事后控制(施工验收控制)。通过对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及有关方面的质量进行控制。

1.2 房地产企业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依据

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的直接依据包含下列文件:

①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相关合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相关合同文件详细规定了工程项目参与各方(特别是施工承包商及监理工程师、分包商等)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的权利与义务,项目各参建方在工程施工活动中的责任等。

②设计图纸和文件。工程施工单位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必须坚持“按图施工”的原则,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

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的组成之一,发包人在工程承包合同文件中一般详细明确工程施工所适用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我国的工程项目施工大多数情况下选用我国相应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④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法规性文件。

1.3 影响房地产企业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因素

影响施工项目质量的因素主要有五大方面,即 4M1E,指:人(Man)、材料(Material)、机械(Machine)、方法(Method)和环境(Environment),对这五方面的因素予以严加控制,能够保证房地产企业施工项目的质量。

2 房地产企业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措施

2.1 施工前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措施

2.1.1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及机构

①项目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建设单位总经理担任组长,工程主管副总和项目工程部经理担任副组长,“工程质量管理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

建设单位:总经理、主管工程副总、项目工程部经理。

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执行经理。

②建设单位成立以项目工程部、设计管理部门、招标采购部门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管理执行机构。

③监理单位建立监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管理机构,并在进场后3日内上报给项目工程部。

④总承包商及专业承包商建立自身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管理机构,并在进场后3日内上报给监理单位和项目工程部。

⑤要求对各单位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图及机构图挂板上墙。

⑥总承包商及专业承包商必须设立专职质量检查员,并必须持证上岗。

2.1.2 建立方案先行制度

①在收到施工图后 10 天内,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策划》、《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监理。监理在3天内评审完成。经监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连同《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报项目工程部备案。

②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项目自身特点,承包商应编制《施工方案编制计划表》。

③施工方案的编制时间至少应该在该分项工程施工前15天编制完成并上报监理,监理2天内完成审批并上报项目工程部。

④需专家评审的施工方案或需提前进行材料准备的分项工程,需增加评审时间或材料加工周期。

⑤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须对所有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并填写《方案交底记录》。

2.1.3 建立交底标准

①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需对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工长以上的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并填写《方案交底记录》。

②施工工艺需由专业工长(或技术人员)对班组长及操作工人进行技术交底,交底需填写《技术交底记录》,技术交底记录需在操作面挂牌。

③技术交底必须采取口头交底及书面交底2种形式,监理及项目工程部专业工程师不定期参加交底过程。

④建立施工图纸会审标准。工程开工前,项目工程部组织由设计管理部门、设计单位、监理、总承包及分包商人员参加的施工图纸会审,并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⑤建立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试验标准。

1)承包商或供应商按进场计划组织材料设备进场后,应填写《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记录》,需向监理申报,当为A类材料设备或B类材料设备首批(首件)必须同时申报项目工程部。项目工程部、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资料、现场检查并监督取样送检。材料设备分类方法详见《材料设备分类清单》。首批设备、材料进场,项目工程部应招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以确定未来管理过程中的标准统一。

2)进场材料根据检验、试验状态做好挂牌标识,标识分为“未验”、“已验待定”、“已验合格”、“已验不合格”四种状态。

3)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验收前需由施工单位或者供应商提供,包括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检验报告、检测报告、说明书、保修书等,施工单位或供应商需要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以配合验收。

4)验收过程中,应严格对比材料各项特性,并保证进场材料与样品材料的一致性。除必要厂商资质文件和产品说明文件外,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材料设备的数量、型号、观感、规格、表观质量等。

5)对于需要进行试验测试的材料,建设单位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或要求施工单位对材料、设备进行试验或送检,该过程需由监理单位受委托人员进行见证取样并参加送检。

6)对于验收通过的材料,由监理单位填写《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记录》,批准施工单位使用。对于甲供材料,该记录表明将材料、设备及相关资质证明移交给施工单位进行使用。

7)对不合格的材料,原则上应拒收,并要求 24小时内退场。退场及重新送货的所有费用,甲供材料应由供应商负担,甲指乙供或乙供材料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2.2 施工过程阶段的质量控制措施

①实行样板先行标准。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须进行审批及封样,关键工序及重要环节必须制作样板。

②实行工程巡检标准。项目工程部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每天需对现场进行巡检,并定期组织相关质量检查活动。

③实行旁站监督标准。对关键工序、重点工序、质量通病频发工序,项目工程部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采取旁站监督管理。

④推行质量例会、专题会标准,实行质量周例会、专题质量例会、不定期质量总结会标准。

1)每周结合监理例会召开质量周例会,质量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工程部及总承包商、分包商相关人员参加。

2)质量周例会对质量问题小结,要求提出质量问题必须明确部位、制定整改措施,限制整改时间、落实责任人,并及时跟踪反馈。

3)当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发生频繁的质量通病应及时召开质量专题会,制定专项措施方案,并设专人监督执行效果。

4)质量专题会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工程部经理必须参加。

5)质量总结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项目工程部及总承包商、分包商相关人员参加,对前阶段质量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质量管理措施的运行提出意见,并形成《质量总结报告》。

⑤实行实测实量管理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及客户对工程质量的认知,对结构、抹灰、涂饰、装修四个阶段的过程产品,就其取样、测量、数据处理等具体步骤,建立产品质量评价体系。实测实量范围为所有在建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对所有实测区域进行100%的实测实量,并建立分户分层实测档案。工程实测实量实施细则如下:

1)施工单位编制工程实测实量执行细则并报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审批,方案通过审批后,由施工单位对实测实量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并形成交底纪要。

2)施工单位按照审批通过的《工程实测实量执行细则》,对所有楼栋按分户对所有实测区域进行100%实测实量,建立分户/分层实测档案。

3)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实测数据按不低于 30%的比例进行复测,审核施工单位分户/分层实测档案。

4)项目工程部对监理公司复测数据按不低于 30%的比例进行复测。

5)项目工程部按照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及奖罚措施,对施工单位进行评比,依据评比结果进行奖罚、通报施工单位总经理、监理单位总经理。

⑥推行第三方工程质量评估管理标准。

1)第三方工程质量评估介绍。

第三方工程评估是指具有足够业务能力的咨询机构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委托,它独立于甲方、施工方、监理方和政府质检部门,作为工程评估管理主体,按照第三方工程评估企业的质量检查标准或根据委托方当前管理的侧重点制定统一的质量检查标准,对委托方所有受检项目的工程实体质量、质量体系、安全文明、质量行为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估。

2)为了避免第三方工程评估在实际运行中沦为形式,寻租腐败,必须坚持第三方工程评估的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的原则。

⑦推行成品保护标准。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须制定专项成品保护方案,方案经监理单位、项目工程部审批后实施。

2)成品保护划分责任区,设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制定专项成品保护措施,总承包商、监理单位、项目工程部监督落实。

⑧实行质量信息上报标准。

1)承包商、总承包商每周、每月均必须对上周、上月质量情况通过《周工程简报》、《月工程简报》形式进行总结,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间。

2)当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时,承包商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同时通知监理及项目工程部,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3)重大质量事故项目工程部必须立即通知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4)监理应及时跟进、处理,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勘)查记录》项目工程部审核并提交给建设单位。

2.3 施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措施

2.3.1 推行“三检”验收标准

对工程所有工序推行“三检制”,即班组自检、互检、专职质量人员检查的“三检”标准,经“三检”合格的工序才可报监理工程师验收。

2.3.2 推行“交接检”验收标准

①督导并推行“交接检”标准,即下道工序操作人员须对上道工序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办理交接检手续,避免掩盖或遗留质量隐患。

②当两个或以上承包商交叉施工时,前道工序承包商必须对后道承包商的单位进行工序交接,并且填写《交接检查记录》,此记录须监理工程师进行见证。

③交接检并不能对承包商自身施工的工序的质量责任进行豁免,只能证明在交接时工序质量符合规范要求,不会对后道工序产生质量隐患。

④对后道工序施工完成后,若需证明后道工序施工未对前道工序造成破坏,则需重新与前道工序承包商办理交接(如精装与防水工程)。

2.3.3 推行质量报验标准

当各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并经“三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报监理工程师验收,A类控制点及样板工序需经项目工程部工程师联合验收,经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关资料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3.4 实行质量保修管理标准

①工程竣工交付后,项目工程部协同监理公司、物业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共同制定工程保修方案及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项目,提前准备好各工种技术人员、材料、设备。

②对维修项目必须保证24小时内查勘现场并向客户说明维修方法,48小时内开始维修,根据工程量与客户明确维修完成时间,对复杂项目维修,监理公司必须审核维修方案,旁站监督验收维修结果。

③对维修项目必须进行至少1次回访。

2.3.5 实行质量奖罚管理标准

所有奖惩措施的发起和落实,必须建立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奖惩措施是为了起到鼓励先进、树立榜样、鞭策后进、共同进步的作用,奖罚需措施只是工程质量管理的辅助手段,不宜过分依赖。

3 应用实例

在长期的实践积累中,A地产公司建立了如上所述的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措施,并首先将这一理论应用在B项目中。

B项目包括4栋15层住宅,住宅带有单体地下室,单体地下室与地下大车库连通,总建筑面积为155135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10120平方米,精装交付。上述控制措施的应用对B工程的质量提升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该工程的第三方工程质量评估成绩为85.27%,较之A公司以前所建项目的平均成绩71.68%,有了极大提高。质量的提升,足以证明控制措施是可行的。

4 小结

房屋质量的影响因素众多,作为住宅开发重要主体之一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其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水平直接影响工程质量。从工程质量管理的角度来说,建立健全的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措施,将会对房地产企业的工程质量水平起到重要促进作用。相信未来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越来越多精细化的质量管理措施将被采用,房地产企业的工程质量也将得到质的飞跃。

参考文献:

[1]齐宝库.工程项目管理[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

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篇(4)

(2)受政策影响大,建设标准各地不一。有关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和建设标准一直在被有关部门研究和讨论,且各地也因为当地的经济社会指标、受保障人口数量不同,也了不同的建设标准。但根据〔2011〕45号文件要求,“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是保障性住房的基本建设标准要求。

(3)单位投资造价低,投资控制要求高。保障性住房由于其供应对象是中低收入的家庭,在单位投资方面,比商品房要低,但是作为一个民生工程,国家要求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等强制性标准,同时提出了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要坚持户型小、功能齐、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而老百姓对房子本身的舒适性、实用性、节能型也有一定的要求,如何在有限的资金下,保证房子的质量及品质,是工程建设中需要重点考虑的地方。基于上述保障性住房的特点,以及现阶段国家及政府对建设管理模式的探索,通过EPC的建设管理模式,可以让保障性住房建设得到很好地实施。

2EPC模式的特点

EPC的实施,是充分利用E的环节,完美地整合P和C的优势,在对工程成本影响力最大的设计阶段系统地完成材料、设备选型和施工工艺、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并将其融入到各项设计工作中,同时也将设计工作融入到P和C的各个环节之中,从而实现在确保建筑功能、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高效率、低成本,绿色环保地完成建造任务;最终实现业主、承建商(包括分包、分供商等各方)和社会的和谐共赢之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代表了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的主流。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市(2003)30号]文件中提出了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通过改造和重组,发展成为具有勘察、设计、施工(或施工管理)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开展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业务。这一文件的为我国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发展指明了道路,在近年我国总承包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联合体总承包、施工单位总承包、勘察设计单位总承包等多种总承包形式,其中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形式成为一种潮流,这种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为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注入了新的活力,为我国现有工程建设模式的改革提供了新的变革动力。目前我院在水利水电、污水处理厂、房建工程等行业总承包的业务正在全面展开,随着保障性住房的大力发展和总承包模式在建筑、市政市场上的不断成熟,作为设计单位,与其它单位组成联合体,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建设,已经成为市场发展的一个方向。在此分析在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模式下,对保障性住房设计的风险管理、投资控制分析已显得至关重要。

3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模式的组织架构及工作流程

根据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项目特点,项目设计参与方众多,可能涉及的单位有:业主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地勘、设计、施工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模式的实施、管理工作程序及流程。

4设计阶段的项目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控制的重点,风险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项目能否成功,特别是在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项目中,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商在追求利润的同时承担了较传统承包商更大的风险。一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风险管理不当(如风险未识别、风险评估不当、风险应对措施不当等),这些都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者甚至造成项目的失败。同时,由于保障性住房户型小、功能齐、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属于政府监控下的民生工程,风险管理更是工程管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设计是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全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所产生的文件是总承包项目管理中采购、施工阶段的重要依据。所以设计工作不光要满足业主的功能要求和质量要求,还要考虑和勘察、施工之间科学合理的衔接。他们之间的有效衔接是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的优越性之一,同时,他们之间能否有效衔接也成为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要获得成功所面临的风险之一。

4.1风险因素

保障性住房项目通常都是资金控制严格、政策性强、规模大、安全性要求很高的项目。这些项目对投资的控制、工艺的合理性、稳定性、安全性要求都很高。在设计阶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商所面临的典型风险有:投资的控制不足;政策解读有误;勘察数据不准确;设计内容不全、设计缺陷、错误和遗漏;规范不恰当;未考虑地质条件;未考虑施工可能性或考虑不完善;设计进度滞后等风险因素。

4.2风险应对措施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商的风险管理应及早开始,越早越好。可以花费较低的成本,就能对项目风险做到较好的控制。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风险规避:

(1)投标。深入分析业主的招标文件,确保业主需求认知明晰。确定项目的基本功能、应用技术和相关的公用设施的配套并进行初步设计方案研究。针对保障性住房工程的这一特点,调查收集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主要指标和发展规划、当地保障性住房政策及建设标准,为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提供基础支撑。将一些不可预见或无法确定的风险,根据该风险可能产生的损失和概率,结合自身的竞争能力,在报价中考虑一定的风险费。深入了解保障性住房工程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承包商应针对税收优惠政策,利用自己以往的经验进行合理避税,从而减少费用降低投标报价。

(2)现场勘查。作为承包方应该在时间、费用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详细的考察、证实现场的地质地基条件、水文气候条件、地下管线条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后期可能发生的变更费用。

(3)签订合同。仔细研读合同文件,如果发现任何不严谨、措辞不当或有歧义的情况,立即向业主发函要求澄清,并且将澄清的结果记录、存档,从而减少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使合同文件的含混之处造成承包商的损失。仔细研究业主任务书,必须对其进行仔细的研究,并进行质疑,尤其是对工程范围、拟定功能、检测标准等重要部分更应倍加注意,以求减少因“工程范围”不明,“拟定功能”未达到等问题给自己造成损失。

(4)设计阶段。提前与业主进行有效的沟通,收集地方建筑特色,作出不同的可选方案供业主选择,再对确定的方案进行深化,并得到业主确认可避免后续变更产生。严格按照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和当地社会经济主要指标和发展规划,在满足保障性住房硬性指标(如容积率、绿地率、日照、节能)的基础上,针对工程的特殊性,做出合理、人性化的设计方案,减少设计中因为政策解读不当而引起的损失。在负责编制设备、材料招标文件中,提供设计参数标准、样板或样品,应尽量确定多个材料设备供应商,增加可供选择的供货商的名单,可在以后某些供货商产生问题时选择其它供货商,从而为自己留下更多的余地。

(5)现场服务。加强风险的预控和预警工作。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应不断地收集和分析实施过程中各种信息和动态,捕捉风险的前奏信号,以便更好地准备和采取有效的风险对策,以抵抗可能发生的风险。

5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措施

在总承包的模式下,对自身整体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很高,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较传统模式下的承包项目要更多、更广、更重大。尤其在投资控制方面,设计管理的好坏直接能影响整个工程投资额的60%以上。同时,保障性住房本身的投资控制更加严格,为此需要进行详细的投资控制。

5.1设计方案比选

保障性住房的容积率一直以来都被控制的很严格,由于容积率不能突破,所以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也就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基于这些要求,设计的重点为:

(1)方案研究。根据地形、环境、业主需求的情况设计多个方案,依据价值工程原理,分析研究不同设计方案的成本高低。

(2)在设计的不同阶段进行投资控制与管理,优化设计图纸。应尽可能作为标准产品进行设计,可使投资降低,并通过测算和控制指标不断完善和优化方案,从而实现投资的控制目标。

(3)方案设计阶段。主要对基坑、结构方案、外墙装饰、园林景观、建筑物节能等分析优化方案设计。如基坑支护从支护类型、护坡、锚管,对不同方案测算造价,选择优化空间比较大的设计方案;结构方案主要从柱网布置、结构形式、挑板多少、外挂装饰件数量等进行分析比较,选择最优结构方案;外墙装饰主要从外立面复杂程度、外墙长度、外墙材料的选择及所占比率等进行优化;园林景观主要从景观重要程度和软硬景观的比例及选材(如植物是否适宜本地气候、石材厚度的选择等)等来分析园林景观的合理性;建筑物节能可通过测算和控制窗地面积比例指标,不同户型的窗地面积比例会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合理的窗地面积比例能达到节能和降低造价的目的。另外,综合大楼的栏杆、栏板类型应尽可能少,并标准化设计。

(4)初步设计阶段。主要复核结构的合理性,明确合理结构布置和结构含量控制指标。通过计算和分析结构参数,如计算结构构件的几何尺寸、配筋率及混凝土含量等指数是否符合控制目标,优化到控制目标后才进入施工图设计。同时,复核建筑的合理性及优选部分材料。通过计算和分析窗地面积比例、外墙含量及外墙涂料与石材比例等建筑指标,控制指标含量在控制目标范围内。并通过市场调研,分析确定材料设计选用表,优选部分材料,包括园林景观工程材料,测算价格应符合控制目标。

(5)施工图设计阶段。复核结构指标是否在限额要求内,优化到符合控制目标。同时,复核建筑指标是否合理。如在立面图基础上针对不同规格外檐外、面砖进行合理排布,减少断砖损耗;卫生间大样图、楼梯间大样图根据平立面、踏步尺寸合理选砌筑材料规格;测算栏杆等含量是否符合要求等。

5.2限额分解

工程限额设计全过程就是目标确定、分解、实施、检查、反馈与评价的控制循环过程。将费用转化为数量或含量指标进行控制,即按费用目标分解转化为数量或含量控制目标,使设计人员直观明了,较好地控制工程造价,使造价控制在投资目标范围内。如将进行详细施工图设计前测算的项目主要数量或含量测算汇总,对照控制目标,有些指标符合要求,有些目标超出范围,需进行优化再测算,直至达到指标目标。

5.3材料设备优化

在此阶段投资控制应对施工图纸的施工技术、工艺和造价等进行综合评价,并选择性价比高的建筑材料,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图算。施工图阶段造价不能超过批准的设计概算。材料设备的选用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对投资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材料设备进行多次市场调研及性价比分析,确定项目采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型号及价格等,作为设计时材料设备选用的限价要求,达到限额目标。

5.4工程模拟清单方法

工程设计阶段通过测算和含量分析来达到工程投资限额的分解和实施。这种做法虽然能够有效控制设计限额,但还没有全面反映到价格上。为了给投资方能直观得到工程的造价,采用工程模拟清单方法,使工程投资直接从工程造价反映出来。工程模拟清单方法就是通过对类同工程的项目工程量和含量关系进行分析,得出工程含量与工程清单项目的对应关系,从而确定拟建工程的工程量。也即工程量是通过分析对比模拟出来的,它不是真正施工图计算出来的。虽然最后与实际竣工有差异,但在设计阶段作为造价控制是有效的。在设计阶段从严把关,精心设计,使技术与经济相结合,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正确处理好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两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利用价值工程理论提出设计阶段投资管理方法,形成并建立设计阶段投资管理控制的基本流程。

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篇(5)

承包施工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大冶市金牛镇贺桥村夏家湾的宅基地住宅建设施工项目发包给乙方,双方秉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特签订此合同,望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施工工程采取清包,即包工不包料的方式。

二、建设工期

工程建设始于 年 月 日,乙方保证按如下要求完成工程建设进度:

卸旧: 年 月 日

动工: 年 月 日

上梁: 年 月 日

竣工: 年 月 日

如工程延期不能实现预定建设进度的,乙方须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三、甲方职责

根据房屋建造需求,甲方及时提供水泥、钢筋、砖头、沙子等所需建筑材料,以保证乙方按约定的工期顺利施工,乙方可在材料购买

质量和价格上作指导性建议。

四、乙方职责

乙方自带工程施工所需的模板、搅拌机、震动器、脚手架、混凝土搅拌机等一切施工用具(运费由乙方负责)和师傅、小工等施工人员,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或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的建议、意见。

(一)承包范围:

1、房屋主体工程

从甲方在浇灌好地基梁为正负零基础上起,直至屋顶封顶(包括阳台、楼梯、窗户、化粪池等必须部分),均由乙方负责施工。浇地板、各层层面等需按规定使用振动器。

2、乙方施工范围除房屋主体结构外,还须负责以下内容

(1)水、电、煤气等管道、线路铺设和相应配套设施(水电工部分)

(2)外墙、厨房、卫生间、房顶等部位做防水层

(3)地板铺瓷砖或花岗石、卫生间装修等贴瓷工程

(4)其他房屋附属设施

楼梯栏杆、阳台石膏条的安装

(5)其它需安装设备,如卖方安装由其负责,否则由乙方负责安装

(二)工程质量要求:

1、砌墙平面平整垂直墙角,顶角垂直,砂浆饱满,浇灌平整、牢实,粉墙光滑平整,墙砖、地砖平实、整齐,缝隙合理,做钢筋、绑钢筋符合图纸要求。内墙水泥糊一层、外墙糊二层。

2、电路按图纸施工,布置合理规范、安全;开关、插座布置合理,能正常使用。

3、水管、排水管道按图纸设计或甲方要求施工。

以上工程质量如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工程检查、验收

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甲方对工程作业进度、质量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于工程建设完工后一个月内对工程进行验收。

六、工程款计算方式

房屋主体工程从起砖时开始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按每平方米承包费220元计算(半层以檐口高度双方再协商解决)。计算方法为:一楼按实际建筑面积测量,测量从外墙的中间线开始量起;二楼按一楼测量面积加上阳台面积计算。

打地基、浇灌地纤梁、地盘的工时费按市场价每日 元计算;贴瓷部分按市场价每日 元计算。

七、工程款支付办法

工程款采取后结方式,房屋施工至上梁顺利完成后支付总工程款的50%,工程完工后支付总工程款的30%,完工三个月后经检验房屋质量确无问题的支付总工程款的 20%。

八、质量保证义务

乙方要保证所建房屋质量可靠,如因乙方施工原因致使房屋在一年内出现漏水、裂缝等轻度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在一年内免费。如在 年内因施工原因出现地基下陷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偿予以返工、改建。

九、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认真按施工操作程序施工,自带脚手架、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设施,并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

一、预防为主,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其它未尽事宜

1、甲乙双方各自的材料、工具,甲乙双方各自负责保管。

2、乙方施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爱惜材料,避免造成浪费。

3、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若在施工中遇到问题双方协商更改。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尚若违反,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4、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再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若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秉着友好的原则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建设承包合同范文2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向甲方承建位于望谟县阳光小区斜对面路芦坡的私房一栋,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建设内容:砖混结构房屋主体(包括楼梯间梯步、卫生间、柱子等),建设所需材料由甲方提供(砖、砂、钢筋、水泥),建设内容为包工不包料。

二、质量要求:砖块安砌端正,钢筋绑扎结实,混凝土浇铸夯实,水平准确,线条平直,底浆饱满,板面光滑不积水。

三、建设工期计划为7个月(20xx年7月13日至20xx年12月31日),若遇非人为因素影响无法施工,工期顺延。

四、工程付款方式:甲方以实际建成板面面积(楼梯加位计价)支付工程款给乙方,按170元/平方米计价(含倒楼板费用)。每浇铸完一层板面,甲方当日即付给乙方该层工程款。

五、甲方责任:

1、确保原材料及时到位,确保施工水、电正常供应。

2、每次浇铸楼板,甲方承担工人工作用餐或按乙方实际参加施工人数付给乙方30元/人伙食费。

3、确保施工工人清洁饮水供应。

六、乙方职责

1、按质、按时完成本合同。

2、自备施工机器设备、工具以及撑木、支架等施工材料。

3、精心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施工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凡工程设计图纸上已标明的施工内容,乙方保证按图施工,未标明或须变更的,由双方事先商定再行施工。未经双方事先商定,自行变更施工内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若因任何一方无故违约而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建设承包合同范文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公开竞标,确定大坪镇 移民搬迁房屋建设工程中标单位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内容:大坪镇 集中移民搬迁房屋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承包方负责建造砖混结构楼房 余栋,建筑面积按最终决算面积为准。

2.承包方式:发包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一次性承包给承包方。

3.工程期限: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前全部竣工,工期为 天。

4.工程价款:发包方以 元/㎡的价格发包给承包方。

5.工程质量:合格工程。

二、发包方要求及标准

1.“三通一平”由甲方完成。

2.内装修楼地面均为毛砂灰地面;室内楼梯为毛砂灰;室内墙面、顶棚为毛砂灰;照明线路及灯具均由用户自备;给水主管道为25毫米的PPR管道,排水主管道为110毫米的UPVC管道,其余支管道及洁具均由用户自备;进户大门为双开防盗门,规格为2.4米x 2.7米,其余门由用户自备;窗子为铝合金窗。外墙装饰按照设计施工。

3.墙体为200厚Mu7.5混凝土砌块砖。

4.屋面防水为3mm厚SBS防水。

5.建设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按建筑行业内通用办法计算,屋檐及散水减半计算。

6.工程招投标楼面按照预制板计算,因群众要求变更为现浇楼面,变更增加的费用按会计事务所核算进行决算。

7.承包方必须按设计图纸、规格和标准要求施工,不得随意变动,需要变动由双方协商后,以发包方所定为准。

8.其它本合同未约定的建筑标准要求承包方要严格按照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标准及国家有关规范施工。

三、付款方式

付款办法:工程开工15日内付给工程预付款10%,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付给工程总造价的85%,其余15%工程款在验收后一年内全部付清。

四、双方责任

1.发包方提供建筑水准点及街道前沿及侧立面控制线位置。因发包方提供的不准确以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相应后果均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负责协调好施工现场及周边的相关事项,提供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

3.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发包方对工程质量的标准要求组织施工,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建设任务,承包方不能按时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承担违约责任。

4.工程建设指挥部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他们指出的质量问题承包方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如施工方不整改,建设指挥部有权停止其施工,并由承包方承担因停工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抓紧进度组织施工,严把质量关,因承包方施工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必须返工,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五、其它事项

1.工程建设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工程延期承包方不负责任。

2.本合同以外工程量按照实际费用结算。

3.承包方若不按期完工,违约金每天按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五计算,发包方将在总价款中扣除。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持二份。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篇(6)

一、总承包管理模式下分包管理现状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长期以来,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在理论还是实践方面均是一个薄弱点。尽管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中,增加了总承包服务费。但目前许多项目工程量清单和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却难以企及和达到合同履约所必要的深度,特别是施工总承包对指定专业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范围和内容缺乏详细的约定。

目前部分总包施工企业把“土建主承包+收取专业分包配合费”理解为就是项目管理,从而引起诸多业主的不满,也妨碍了总承包管理的健康发展。最根本的原因就是,部分施工企业将项目管理的任务与项目本身的任务混淆在一起,他们忘记了项目管理的五项工作,即计划、组织、实施、激励、控制。

二、施工总承包中的分包管理

总承包企业专门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将所有的具体施工分包出去,做好项目集成,做好分包管理,做好企业的不断提升,员工素质不断提升,管理效益的不断提升。而总包对分包的管理对一个工程顺利实施至关重要,要求总承包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对分包界面的计划、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好,才能有效地控制住整个工程的进展。

(一)分包合同管理

一些项目经理认为使用了分包单位是转嫁了风险和责任,减轻了自己的压力,实际上FIDIC合同条款规定,不管是否使用分包商总包的风险和责任都未减少。

从市角度看,总承包单位既是买方又是卖方,他即要对业主负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又要根据分包合同对分包商进行管理并履行有关的业务。

(二)分包的进度管理

对分包进行进度控制的目的,是要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节点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整合、监督、检查、引导和纠正的过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阶段性和不均衡性,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总包商对界面要划清,对进度要推进。

(三)分包的协调与沟通管理

在我们的分包管理思路中、计划、协调、进度的关系应该是:计划60%、协调25%、进度15%。沟通是以良好的管理理念与经验为前提,综合各方面的信息经验,建设并与分包单位相关人员问题所在可能出现结果的过程。

三、分包管理中的总包要素

分包界面的管理需要有强有力的总包团队的管理与支撑,从而对总承包商的管理、队伍建设,项目经理个人要素,都会有更高的要求。

(一)前瞻性的总包管理

(1)决策上的前瞻性,总包的工作必须要有超前思维,超前决策,决定在工作之前,前瞻性进行项目的全过程策划,分包界面的划分,计划节点的制定。

(2)经营上的前瞻性①合同管理的前瞻性分析、把关。②企业产业链延伸的前瞻性加入。

(3)技术的前瞻性①提前防止界面分工之间造成的技术风险。②引领技术发展方向,提升技术的技术含量。③前期制定项目的技术大纲。

(二)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服务意识

一个项目建设能否成功,能否进行有效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及组织协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管理服务的水平。是否能为分包单位解决问题,服务分包,是管理分包单位的重要因素。

(三)总承包单位的队伍建设

在积极推行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同时,必须要高度重视项目管理班子的队伍建设。在传统管理班子的基础上增加新型管理人才。

(1)提高设计协调能力,增加设计、协调人才。

(2)形成技术创新体系,增加技术人才,为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3)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和履约能力,增加合同管理人才,是实现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有力措施。

(四)总承包单位的制度管理

总包的管理制度规范化、程序化,做到总包管理制度在前,工作在后。对内便于管理,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核算单位, 对外有一个明确的承担责任形式,便于社会监督与管理,获得分包信赖。

四、本项目在总承包管理模式下的分包管理

本工程为陕西省核工业二一五医院整体迁建项目门诊,医技,病房楼。项目用地位于咸阳市区内,包括车库、设备用房、直线加速器室、儿科、ICU 及相关科室病房、会议室等,是一所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本工程门诊,医技,病房楼,是由南北2栋高层病房楼和门诊,医技部分的裙房构成综合一体化建筑。建筑地下2层,裙房部分地上5层,两座病房楼地上12层,总建筑面积91231。

项目总承包管理部自成立以来,在合同上建议业主试行总承包管理,推荐试行总承包管理合同,与每一家参建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或设备供应商签订三方管理合同,并连签署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进度责任状、廉政责任书、各家的施工任务一并进入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对各家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文明施工承担连带责任。各家的施工任务有总承包单位负责,对业主负责。

各项目进场后,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展开项目策划,从施工技术方案的合理性、经济性、安全性、可操作性、实用性等方面做了工作专项策划;高大模板支设、加速器超厚混凝土施工、邀请专家做了专项论证;针对陕西省优质结构工程、陕西省长安杯、鲁班奖这三个奖项,项目总承包管理部派专人做创优资料、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创优策划、工序工艺策划。借鉴以往成功的经验,项目部针对各级奖项的要求标准,制定了专项检查措施、验收措施、纠偏改正措施。做到问题消灭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解决了各种工程的通病,确保一步一步通过各级奖项的验收。

项目总承包管理部下设十几家分包单位。针对这十几家分包单位,结合项目特点及各专业进场时间,针对项目总承包管理,项目所有管理人员参与编制完成了总承包管理制度、总承包进出场管理制度、总承包资料管理制度、总承包生产例会制度、总承包质量验收制度、总平面管理制度、施工奖罚制度、冲突协调制度等制度。内容涵盖了总承包管理组织机构、各部门职能划分、总包方及分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总包方对分包方的管理、来往函件的管理、工程资料管理、对分包单位处罚管理规定等。

项目部通过等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

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篇(7)

伴随着国内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发展和兴起,很多建筑企业不约而同的涌入阿尔及利亚建筑市场。阿国房建项目市场前景广阔,发展空间较大,但市场十分透明,商业环境和市场规则也独具特点。在同等环境条件下,EPC房建项目的经营成果直接由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成本控制能力决定。如何将企业成本控制管理体系和理念与阿尔及利亚文化背景和管理模式很好地融合在一起,顺利实现项目的全面履约,保证项目按期完工,有效地降低项目的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已是在阿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1阿尔及利亚EPC房建项目的现状与特点

阿尔及利亚近10年来,政治环境稳定,国家经济高速增长,2010年阿国2010-2014公共投资规划宣布国家将在未来5年内投资2866.8亿美元用于经济和社会建设,而建筑市场中比重最大的还是国家的住房建设。计划建设廉租房50万套,商品房50万套,安置房30万套,农村住房70万套。在这200万套住房建设中,中资企业仅签署7万套住房建设合同。因此住房建设项目前景广阔,市场潜力很大。目前,参与阿尔及利亚住房建设项目的国家以欧洲国家和中国企业居多,中资企业中参与阿国房建建设的公司有上百家,未来7~8年,阿尔及利亚住房建设将进入前所未有的高峰期,各省都将住房建设列为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阿尔及利亚市场为外资企业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阿尔及利亚EPC房建项目资金由政府筹资,所有的住房建设资金是先由政府筹集到位,再签署合同开工建设,所以资金比较充足,不存在支付欠款的情况。中资企业参与的房建项目多以O.P.G.I(不动产管理开发局)和A.A.D.L(住房改善及发展局)为主。阿国建筑市场价格透明,房建结构基本都是R+5、R+9、R+10~16结构类型,且均采用总承包模式。目前中资企业的总承包价格由中国驻阿尔及利亚使馆经商参处统一与阿国政府谈判定价,价格合理统一。

2阿尔及利亚EPC房建项目成本控制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中资企业在阿EPC房建项目成本管理情况的了解和交谈,深入探究阿国EPC房建项目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发现主要问题都具有一定的共同性,主要体现在EPC合同缺陷、设计阶段成本控制的意识淡薄、施工成本管控不力、收尾工作周期太长和人员进场缓慢等导致工期延误。具体内容如下。

2.1阿国EPC房建合同的缺陷

EPC房建合同是设计(Engineering)、采购(Pro-curement)和施工(Construction)的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企业受发包单位委托,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企业。在阿国,EPC房建合同是在阿国公共合同基础上进行的约定,但合同中对合同外的工作界定不太清楚,且合同外工程需在全部完成后才能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签署后结算支付,占用资金周期太长,间接的增加了项目成本。另外,合同中对房建装修装饰材料的规定不具体,材料需要业主指定和确认,随着市场材料的多样化,一般情况室内外装修工程都超出成本预算[1]。

2.2设计阶段的成本意识不强

阿国EPC房建项目设计合同工期通常占合同总工期的10%,一般为3个月,其设计费本身只占项目总成本的2%左右,但设计对项目成本的影响却占到项目成本的60%~70%。因此,设计阶段是进行EPC房建项目成本控制关键阶段,通过设计优化,在设计阶段降低施工成本,能够达到节约5%~10%成本的效果。恰恰如此关键的环节,在阿国因总承包对设计阶段成本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意识淡薄、对设计规范不熟悉、总承包商设计主导地位不明确等因素,导致施工成本徒增。

2.3施工阶段管控措施不力

阿国EPC房建项目施工阶段成本增加的原因主要在于劳务协作队伍的管理不力和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协作队伍集体罢工,导致成本增加。其次是材料管控制度不健全,因阿国建筑材料紧缺,施工期间停工待料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水泥稀缺,另外,对周转性材料的核销工作执行力度不够[2]。

2.4项目收尾工作周期太长

阿国EPC房建项目普遍存在临时验收后的尾工处理周期太长,合同约定临时检验后保修期为1年,但实际基本都在2年左右,主要是合同外项目的结算支付,临时进口设备物资的处理等工作耗时较长,引起收尾阶段的成本增加。

3阿尔及利亚EPC房建项目加强成本控制的思路

通过分析和总结阿国EPC房建项目成本控制主要环节的问题,不难得出,阿国EPC房建项目成本控制须从前期合同谈判、设计方案优化、施工过程成本管理和加速尾工收尾等环节,提高成本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把控力度。具体思路如下。1)EPC房建项目成本控制要执行“事先有预算、事中有核算、事后有结算”的“三算”原则,尤其在项目实施前建立健全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的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牢记成本目标。2)EPC房建项目成本控制要落实全过程、全方位和全员的管理原则,亦称“三全”原则,其中全过程控制要求成本控制工作要随着项目进展的各个阶段连续进行,既不能疏漏,也不能时紧时松,应使项目成本自始有终置于有效的控制之下。EPC项目是一个周期长、涉及面广的工程,成本控制应强调全方位控制,随时查漏补缺,实时动态纠正。全员控制是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和班组有一个系统的实质性工作内容分工,以防止成本控制人人有责、人人不管的现象发生。3)EPC房建项目成本控制的责、权、利相结合原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各工区及各作业班级在肩负成本控制责任的同时,享有成本控制的权力,同时项目部要对各部门、各班组在成本控制中业绩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考评,实行有奖有罚。只有真正做好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控制,才能实现成本控制目标。

4阿尔及利亚EPC房建项目的成本控制方法及措施

4.1合约风险成本控制方法及措施

由于EPC项目是总价和工期固定合同,承包商承担了大部分的风险,因此,对于合约风险的成本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风险成本的控制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尤其在投标阶段要做好充分的风险因素调查,要把所有能够预见的风险考虑周全,谈判时配置有经验、有能力的合同专业人员力争降低、规避和转移风险。合同签订后要指定专门的部门建立合约风险和缺陷控制台账,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合约缺陷和风险进行全方位动态监控,定期分析,制订有效的防范与纠偏措施,竭力将各类合约风险成本控制在预期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保证项目的正常进展。合约风险化解和控制风险成本最有效的措施就是抓好索赔,及时收集、保存同期纪录,整理完整的索赔资料向业主按期提出,通过工期和费用索赔,降低合约风险成本,从而努力实现将高风险转化为高利润的成本控制目标。

4.2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方法及措施

4.2.1明确总承包商的设计主导地位

目前在阿国经营的EPC房建项目大多委托当地的设计公司进行设计,在设计分包合同签订时,特别要明确总承包商的设计主导地位,设计公司上报的设计方案和文件等资料必须经总承包商审核并签署同意。能够促使设计公司对方案进行优化,避免粗糙的设计方案或返工。

4.2.2推行限额设计,激励项目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

在委托设计时,要向设计分包商明确项目的质量和成本等方面的要求,总承包商要根据当地的各项生产要素价格编制概算,明确目标成本,制定设计限额。在限额中明确奖罚条款,突破设计限额的方案将不被认可,在限额之内的给予适当奖励,确保设计人员能够充分考虑成本,以达到总承包商和设计分包双赢的目的。

4.2.3明确设计标准、制定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

总承包单位要全面参与并主导项目设计的各个阶段,要分别确定具体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基础混凝土含量、单位面积混凝土含量、钢材含量、开窗系数、K值系数、外墙面线条含量等,以上系数要根据地处环境、项目建设标准等综合因素确定。

4.3施工成本控制方法及措施

组织措施:筛选具有当地施工经验和经济实力的劳务队伍,编制劳务分包作业队管理办法,组建劳务分包作业队领导管理小组,严格执行材料采购计划审批程序,尽可能做到材料计划超前,并对材料进行定期核销。技术措施:制订重难点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经济评审,加强质量安全管理,避免返工、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经济措施:从源头控制原材料的购入,按成本目标控制人工费、机械费用,合理对待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签认。

5结语

本文根据阿尔及利亚EPC房建项目的现状特点,并结合目前企业成本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了探究;对阿国EPC房建项目的各阶段成本管控要点及措施进行了详细论述,以供在阿国的企业或即将进入阿国房建市场的企业参考了解,以望能对总承包商提高阿国EPC房建项目的经济效益有所借鉴和帮助。

作者:左文宏 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篇(8)

乙方:私人住宅建房工程总承包人:

根据《建筑法》,《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过双方协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达成协议,为规范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双方的民事行为,特制定本合同规定双方严格执行,共同遵守。

建筑工程概

况私人住宅建房工程是民用住宅建筑。本工程设计为xxx一层平房两幢建筑,建筑面积xxx。工程预算造价:每平方米xxx元人民币,总建造价格xxx元人民币。

建筑设计要求(你们对房屋的整修方案)。

承包施工方式

本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须保证通电,通水,通路,建筑面积平整,不能影响施工。与周边邻居因地界,建筑物,线路等纠纷由甲方出面解决。本工程施工方式为包工包料,面积价格一次性包死。工程必须严格按图纸设计施工,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图纸设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便增加面积,不得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

因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需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定变更合同书后方能生效。否则方概不承认,不承担经济责任。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安全施工,要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机制和措施,因乙方不注意安全,出现安事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接受甲方监理工程人员的监工,并接受合理化建议并采纳。

本工程预定工期为120天。本工程的附属工程:大门,围墙,化粪池,贮藏室,院内硬化等项目不包括在本合同内,附属工程价格另议,价格商定后签定建造附属工程合同书。

工程付款方式

工程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你们可以商定付款方式。)

工程其它事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双方都要严格遵守合同,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可终止合同进行清算。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市场发生变化,原材料上涨或下降,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价格,不得随意涨价或价。

违约责任 (你们可以协商一致后填写)

工程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解决,并签定工程辅助合同书。本合同确需修改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篇(9)

【Keywords】real estate;management model;measure;analysis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3-0094-02

1 引言

工程管理在房地产企业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工程的管理工作是一种增值服务,核心的任务就是为工程使用及建设增值,具体来讲就是可以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性、提高工程的质量,有利于对投资、成本以及进度进行控制,可以保障工程使用的安全,有利于环保及节能,降低工程运营的成本,还有利于进行工程的维护工作等[1]。房地产的工程管理工作是个系统且复杂的过程,通常风险比较高、投资额巨大、生产的周期普遍很长。管理的过程中涉及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诸多单位,需要多方进行协调。论文将针对房地产企业的工程管理模式做出系统的研究。

2 房地产企业常见的工程管理模式

①项目管理进行委托的模式[2]。在国际上房地产企业作为业主,项目管理委托的模式主要有三种:房地产企业自行进行管理;房地产企业委托项目管理的咨询公司来承担全部的房地产项目管理的任务;房地产企业委托项目的管理咨询公司和房地产人员一起进行项目的管理工作,房地产企业从事项目管理的人员在项目管理咨询公司委托派遣的项目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②设计任务进行委托的模式。这种模式主要分两种情况:房地产企业委托一个设计单位或者委托多个设计单位组成设计的联合体作为总负责的单位,这个总负责的单位可以再委托其他与其配合的单位来完成总的项目管理工作;房地产企业不委托设计总负责的单位,平行地将工作委托给很多设计的单位来进行设计的工作。

③项目总承包模式[3]。所谓的项目总承包模式指的是房地产企业可以把设备采购、勘察、设计、施工等一起发包给一个总承包的单位,也可以将其中的一项或多个项目发包给一个总承包的单位。但是,若是按照规定必须只能由一个单位予以完成的工程,不能肢解发包。具体主要分两种形式:设计-施工总承包以及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指的是工程的总承包依据合同的约定,承担设计及施工任务,并全面地对所承包的造价、工期、安全以及质量负责;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指的是依据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试运行服务、施工、采购以及设计等工作,并全面地对造价、工期、安全及质量负责。项目的总承包模式就是通过施工及设计的组织集成,使施工和设计巧妙的联系,为建设项目增值。

④施工的任务进行委托的模式[4]。这种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房地产企业委托一个施工单位或者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合作体或联合体作为施工的总承包单位,根据需要这个总的施工单位再将工作委托其他单位配合施工;房地产企业委托一个施工的单位或者多个施工的单位组成的合作体或联合体作为施工的总承包单位,房地产企业另外再委托施工的单位作为分包来完成施工的工作;房地产企业既不委托施工的总的承包单位,也不委托总的承包管理单位,而是平行地委托很多个施工的单位来开展工作。

⑤物资采购模式。物资采购在国际上主要分三种:房地产企业自行进行采购;房地产企业和承包商约定某些物资作为指定的供应商;承包商自行进行采购。

3 房地产企业工程管理的重要性

①在整个建设项目过程中,工程管理是非常关键的工作。建设工程全寿命的周期包括决策的阶段、实施的阶段以及使用运营的阶段,从建设项目一开始,编制项目的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的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方面的任务书、初步技术的设计、施工图的设计,到最后的施工验收以及保修等诸多环节,都属于工程管理的范围。所以说,工程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且关键的工作,从始至终,任务重大。

②将施工过程中各种复杂的关系进行了疏通,确保了各项工作顺利地开展。一个工程项目参与的单位是非常多的,建设及管理的任务也是非常多的,像土建方面的设计、勘察、工程的施工、工艺的设计、设备的安装、物资的供应、工程的监理、业主方的管理、政府部门的监督及管理等,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融合在一起,其工作的任务、性质以及利益都不一样,就会形成不同的项目管理工作。房地产企业是人力资源、知识以及物资资源总的集成者,也是整个工程项目的组织者。通过工程管理工作,可以将这些代表不同利益的单位进行联合,在沟通的过程中,将很多问题解决,工程管理人员对这种复杂的关系进行梳理,促进参与单位之间良好地相处,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实施。

③在整个工程中,工程管理工作是一个基础性的综合管理工作。工程管理工作是对工程现场进行的综合管理,每一个环节、每个工序都与施工建设相互联系。在第一线进行管理,其工作是综合且复杂的,对管理人员的要求非常严格,需要对施工现场每一个环节进行监督及检查,确保施工管理的质量及效率。因为工作之间环环相扣,一个工序做不好就影响下一道工序的实施,所以在工程管理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把控质量关,确保每一个工序都顺利地开展,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工期,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

4 房地?a企业工程管理改进的措施

①对优秀的设计、勘察及施工单位进行选择[5]。工程建设要想保住其质量,非常关键的一个要素就是要选择好的参与单位,一个好的勘察单位可以提供准确的勘察报告,对施工的现场做出精确的勘察工作,对地下的管线、网线等都能很好地标记,为下一步施工打下好的基础;一个好的设计单位可以对房屋进行精确设计,将房屋的结构进行优化,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不但节约了工程的造价还保证了工程的质量;一个好的施工单位从开始到最后的验收都保质保量,保障了人们生命安全的同时,也保障了国家的安全及稳步发展。

②选择创新性的工程管理模式[6]。房地产企业在管理方面要尽量做到标准化管理,公司总部要对公司整个管理的流程及规章制度有个明确的规定,对项目施工的整个过程有个全面的掌控;尽量选择矩阵式的管理模式,做到分公司的领导以及公司的管理人员都可以对施工的项目进行监督及引导;合理地对施工的总承包等单位进行选择,选择好的监理等单位加强监督工作,全面地促进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建立起公司战略方面的合作库,工程的各参与方也尽量从伙伴库里面进行选择,并不断地增加伙伴库的战略伙伴。伴随市场占有率的扩大及公司规模的扩大,要和优良的供货商进行合作,并相应地生产出适合本企业的产品。

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篇(10)

一般说来,除了作为双务有偿合同的基本特征外,建设工程合同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建设工程合同是以完成特定不动产的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一样,在性质上属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目的的合同,但其工作任务是工程建设,不是一般的动产承揽,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工作物是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成果。这也是我国建设工程合同不同于承揽合同的主要特征。从这方面而言,我们也可以说建设工程合同就是以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或施工为内容的承揽合同。从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来看,承包人主要提供的是专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等劳务,而不同于买卖合同出卖人的转移特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这也是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主要区别。

2、在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各环节,均体现了国家较强的干预。

在我国,大量的建设工程的投资主体是国家或国有资本,而且建设工程项目一经投入使用,通常会对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国家对建设工程合同实施了较为严格的干预。体现在立法上,就是除合同法外还有大量的单行法律和法规,如《建筑法》、《城市规划法》、《招标投标法》及大量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诸环节进行规制。具体来说,立法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干预体现在以下诸方面。

①对缔约主体的限制在我国,自然人基本上被排除在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的主体之外,只有具备法定资质的单位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主体。《建筑法》第12条明确规定了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并将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只有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才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此外,对建筑从业人员也有相应的条件限制。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此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依法无效。在对合同主体经营范围的限制方面,我国立法的态度日趋宽松,但对工程建设单位的主体要求却与这一趋势相反,相当严格。

②对合同的履行有一系列的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的质量动辄涉及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对其质量进行监控显得非常重要。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监控的可操作性,在建设工程质量的监控过程中需要适用大量的标准。《建筑法》第3条规定,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建筑活动从勘测、设计到施工、验收和各个环节,均存在大量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适用。可以说,对主体资格的限制和强制性标准的大量适用,使得建筑业的行业准入标准得到提高,为建设工程的质量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③合同责任的法定性。

与通常的合同立法多任意性规范不同,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立法中强制性规范占了相当的比例,相当部分的合同责任因此成为法定责任,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责任呈现出较强的法定性。如关于施工开工前应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要求,合同订立程序中的招标发包规定,对承包人转包的禁止性规定与分包的限制性规定,以及对承包人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等,均带有不同程度的强制性,从而部分或全部排除了当事人的缔约自由。

就其分类而言,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勘察合同、设计合同与施工合同,分别以建设工程的不同工作阶段为其内容。此外,监理合同在广义上也是建设工程合同之一种。监理合同是指由建设单位(发包人)委托具有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其发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的合同,在性质上属委托合同而非承揽合同。因此,严格说来,监理合同并不属建设工程合同范围,合同法也未将其列入建设工程合同部分进行规定,本文也不将监理合同纳入本章内容。

依签约主体与合同内容的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联合承包合同、总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联合承包合同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共同承包建设工程的合同,通常适用于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指由总承包人独立承揽全部建设工程任务的合同;分包合同是相对于总承包合同而言的,指总承包人将其部分总承包项目发包于分包人的合同。按总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总承包合同又可分为一般总承包合同与施工总承包合同。一般总承包是指总承包人将全部工程任务承包的合同,而施工总承包合同则仅将施工部分总承包。总承包合同的签约主体是发包人与承包人,而分包合同的签约主体则是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发包人并不是签约主体,因此总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的效力范围也有所不同。此外,与分包合同相对应的还有转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任务全部交由转包人承担的合同,实际上就是承包人将其权利义务全部转让予第三人的合同。与分包合同为立法有限度地承认其效力不同,转包合同则为我国立法所禁止。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国家对其合同文本的使用有较强的指导性,建设部等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建设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作为指导各建设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参照。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方面,目前适用的示范文本主要为建设部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称示范合同),该版本是在1991年颁布的版本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同时也参考了国际上最为通行的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内容,在合同内容与形式上都相当完善。我国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本都采纳了这一示范合同文本。

在形式上,示范合同分为三部分:协议书、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协议书是对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达成合意的书面确认,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文件的范围等基本内容。通用条款则是对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详细规定,可适用于各种不同的工程项目,具有相对固定性。专用条款则是合同双方针对特定工程项目所作特别约定,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留下必要的空间。示范合同内容相当丰富,下面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1、当事人条款合同应明确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承包人应具备与合同工程相对应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2、工程名称和范围(标的物条款)

该条款主要用于明确合同所指向的建设工程的内容和范围。项目名称、施工现场的位置、施工界区等都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施工准备条款该部分条款主要对在工程施工前应完成的工作进行约定,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土地平整、道路通畅及水电设施应予完成;具备必要的施工合法性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文件即为施工许可证,依建筑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能开工,当然还包括其他如临时用地、爆破作业等其他许可文件;施工场地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及工程设计图纸的交付,发包人并应对其提供的资料和图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4、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承包人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指定的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驻场代表确认后,承包人应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驻场代表的检查与监督。合同应明确工程开工与竣工日期,并对工期延误及相关责任问题进行约定。

5、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承包人应对工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作出承诺。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合同应约定工程质量需符合何种标准,以及当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的鉴定机构及其程序。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或驻场代表有权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则承包人应予拆除和重新施工,使之达到约定标准。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程序及双方责任,合同也应作出约定。

6、价款及其支付在建设工程合同实务中,价款问题产生的纠纷最为常见。建设工程尤其是大型工程的造价金额通常较大,合同履行期相对较长,其中可变因素较多,因此在客观上也确实存在价款难以确定或其确定过程较复杂的情况。建设部2001年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了三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方式:固定价,即合同总价或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可调价,即合同约定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随价格变化而调整;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其中一种计价方式。

在工程款的支付方面,通常工程款可分为三部分: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预付款是指开工前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款项用于承包人开工前期的准备工作,该部分款项应于开工后从发包人应付工程款中扣除。进度款则指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逐笔支付的款项。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揽合同性质,势不能要求承包人承担垫付工程款的义务,因此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特点。结算款是指工程竣工后,双方对工程总价进行结算所确认的工程款,对发包人已付工程款与结算款的差额部分,发包人应予支付。

7、材料及设备供应建设工程涉及到大量的材料与设备,因此合同应就材料与设备供应主体、供应范围、供应日期、验收程序及标准、保管责任等问题进行约定。材料和设备既可由发包人提供,也可由承包人提供,提供方应对材料与设备的合格性承担责任,另一方有权对其进行检验并提出质量异议。

8、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应对验收和决算的程序进行明确约定。在预计竣工日期之前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准备验收,并提供相关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及时组织有关各方包括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修改意见,验收合格或经修改后合格的,承包人应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不组织验收的,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竣工验收后,双方应按合同约定或法定程序进行结算。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对工程竣工结算的程序规定如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①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②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③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④发包方在协商期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⑤发包方应当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发承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确认即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如当事人约定采取固定价格的方式,则在结算环节当不易发生纠纷。但是,对大型工程项目而言,以固定价格方式计价并不现实,因为期间可变因素太多,如由此导致的造价差距太大,一方当事人可以情事变更原则要求变更合同。此外,因发包人原因如设计变更等调整合同造价的情况也难以避免。需要注意的是,发包人并没有权利对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随意调整。除合同约定的内容外,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其人已确认的部分工程价格,发包人应予认可。即便双方委托或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价格鉴定机构进行造价鉴定,其也不能脱离合同条款及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生成的合同文件的约定。因此,对承包人而言,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书面证据的保全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9、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发包人可能存在的主要违约事由为不依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此外还存在着不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及资料、不按期组织各类验收等情形,合同应对各种可能的违约情形的违约责任进行规定,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为实际履行、赔偿损失和解除合同。承包人可能存在的主要违约事由是未按期完工及完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定及约定的质量标准,及与之相对应的不能提供必要的工程竣工资料。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为修理或重作、赔偿损失、解除合同。合同应对履行过程中的索赔程序进行约定,一旦出现索赔事由,守约方应及时向违约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提供相关证据,违约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答复和处理。

10、承包人保修责任承包人通常以签订质量保修书的形式明确其保修责任。承包人的保修责任为法定责任,建筑法对此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并授权国务院对具体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作出规定。国务院2000年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⑤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双方可在合同约定比前述最低保修期限较长的保修期,但不得短于法定最低保修期限。保修期间,由于承包人实施保修行为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

相较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合同的内容相对简单,由此引发的纠纷也不多。在内容方面,其当事人条款、标的物条款与前述施工合同并无不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为明确勘察或设计要求,提供必要的勘察或设计资料,按期支付酬金。勘察人或设计人的主要义务为按合同要求完成任务,保证勘察成果资料和设计资料具有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在酬金方面,勘察与设计合同通常是以固定价格的方式进行约定,如发包人对勘察或设计要求提出变更,则相应调整酬金数额。支付方式则通常是按勘察或设计工作完成的阶段分期付款。

第三节 影响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若干问题

通常来说,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有四个方面:合同主体的适格性;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形式的合法性。对建设工程合同而言,影响其效力的主要因素体现在主体适格性、内容合法性及合同形式要件的满足方面。下面就其中几个在实务中表现相对突出的问题进行论述。

一、资质问题

1、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是指工程的建设单位,又称业主,是合法拥有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并经法定程序批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的合法权利人。对非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并不存在发包人的房地产开发资质问题,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其发包人专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具备相应开发资质的主体。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条件也作出了专门规定,具体包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万元,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等,同时还授权行业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进行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部于2000年颁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按自有流动资金与注册资本数量、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资质、开发经历、已开发竣工房屋面积等条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划分为四级,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由上述规定可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要求远较一般的企业法人严格,国家对房地产开发行业实行的是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在对合同主体资格的要件日渐放宽的今天,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的主体资格要求却日趋严格。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与他人签订的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内容的合同,除在一审诉讼期间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一般应认定合同无效。虽然这一解释的效力因合同法的施行而受到一定程度的质疑,但立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资格的严格要求应属无疑。成问题的是,如发包人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但并不具备相应的开发资质等级,即其资质等级所对应的开发经营范围小于其所发包项目的建设规模,此时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是否受到影响呢?我们认为对此应从宽判断,不宜简单地认定合同无效。依合同法规定,只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可导致合同无效,而前述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规定不同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范围,而是授权建设部进行规定,而建设部的规定为行政规章,违反规章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只要发包人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符合立法对土地使用权及资金实力的要求,符合法定的审批条件,即应肯认合同效力。至于因违反行政规章而产生的行政责任,则与合同效力无关。

2、承包人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包括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立法对这类主体的资质要求较之发包人更为严格。《建筑法》第12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13条规定应按建筑企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在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行政规章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进行详细规定,其中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施工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各自评定不同等级,相应资质的企业只能在其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业务。

对工程承包人违反资质条件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依法应当认定无效,但立法对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要求有所不同。从现行立法来看,对勘察、设计单位而言,如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资格但所承揽业务超出其资质等级范围的,如其实际上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只是未经主管部门核发相应资质证书,依《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也可认定合同有效。但施工单位违反资质等级承接业务所签订的合同则绝对无效。《建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这样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在民事立法中是较为罕见的,也可见国家在建筑施工市场管理方面的严格立场。

实务中,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挂靠具备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承揽业务的情况十分普遍,不少发包人事实上对此持黙许态度,一些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也是视若无睹,基本采取放任的态度。在不发生纠纷的情况下,合同履行完毕后各自相安无事。一旦产生纠纷,则合同效力就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法院在判决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基于对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对合同实际履行人发生的直接间接费用及税金仍然予以支持。因此,反思现行建设工程承包人资质管理制度,进行行之有效的改革,从源头杜绝挂靠施工情况,是当前主管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我们认为,总的来说,加强资质管理的透明度,改审批制为核准制,强化权威中介机构的认证功能、加强执法等应该是改革的方向。由于此问题不属本文讨论范围,故不予详述。

二、招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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