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05 15:33:56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篇(1)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全县各镇(乡、街道)、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因地制宜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一是应急机制初步形成。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加强应急机制建设的要求,成立了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作为全县应急工作领导指挥机构。同时,设立了*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县应急办),并落实了专职人员开展工作。二是预案体系基本完善。到目前为止,《*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2个专项预案、27个部门预案已基本编修完成,镇(乡、街道)和基层应急预案正在陆续编修之中。三是应急保障能力有所提高。去年以来,妥善处置了冰冻雨雪灾害、12.12煤矿透水事故抢救等多起突发性事件,保障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尽管我县应急管理工作有了良好开端,但目前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压力:一是自然灾害多发,社会安全隐患较多;二是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较薄弱,公共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及时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少数乡镇和部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缺乏应急管理意识,存在侥幸心理。对上述这些问题,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我县应急管理工作

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涉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个环节,必须统筹研究,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抓紧完善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已经作了明确要求,县直有关单位根据县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制订、修订和完善了各类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但到目前为止,仍有个别专项应急预案制定后没有出台,请有关责任单位务必要抓紧实施到位。要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基层应急预案编制是今年是我县应急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镇(乡、街道)、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事件发生后谁去处理、怎么处理等重点环节,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地对基层应急预案进行编制。年底,县政府将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二是抓好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各镇(乡、街道)、有关单位要本着“立足实际、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各镇(乡、街道)、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交通、医疗急救、森林防火等专业队伍在应急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要求,抓好专业队伍建设,做好人力资源的统筹规划,形成统一高效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

三是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运行机制。各镇(乡、街道)、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和制度,信息报送要及时、真实、准确,信息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避免猜测性、歪曲性的报道。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做好纵向和横向的协调配合工作,确保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阵不乱。

四是全面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要建立健全应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完善基本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衣物、饮用水等调集和发放机制,确保群众一旦受灾,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能就医。要完善物资、装备、技术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应急处理所必需的物资、器材和装备,并建档建册,建立数据库,以备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要不断提高公共设施的保障能力,各类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应考虑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和备用系统;电力、交通、通信等部门要合理配置和调度运输、通讯资源,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狠抓落实,确保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事关国家安危、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镇(乡、街道)、应急委成员单位一定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投入,狠抓落实,切实把这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一是要明确责任,强化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镇(乡、街道)、相关单位要把应急管理工作作为本部门的重要职责,把加强应急管理摆上重要位置,明确专人负责,以对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镇(乡、街道)、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这里强调两点。第一,要严格按照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一旦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县政府应急办要及时汇总上报有关重要信息,并将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传达给有关乡镇和部门,跟踪反馈落实情况。第二,要高度重视对的处置。各镇(乡、街道)要及时掌握辖区内不安定因素,对于一些重大敏感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并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做工作,早发现,早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一旦发生,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及时采取措施,迅速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篇(2)

提高全县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突破创新跨越科学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植物疫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省政府印发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全县范围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依照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乡镇、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县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县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县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3)县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县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4)突发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报县政府备案。

(5)社区(村)和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主办单位为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制定的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构成种类要及时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决策机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分管安全生产、民政、卫生、公安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1)对全县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2)指导编制、修订、全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决定和部署全县应急工作重大事项。副县长按照工作分工和在县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专门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办事机构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办),是县应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县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工作机构

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自然灾害类由县民政局牵头;事故灾难类由县安监局和相关部门依据其职责牵头;公共卫生事件类由县卫生局牵头;社会安全事件类由县公安局牵头)。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各乡镇(街道办)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4地方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要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本级突发事件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

3运行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办)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要加强农村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县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城市应急体系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

3.1预测与预警

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建立全县统一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县应急办会同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及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1)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可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

(2)预警信息的。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报告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县政府将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3)预警通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预警通告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变更通告或解除通告。

(4)预警信息的渠道。建立防灾警报体系,充分利用人民防空警报、气象等各类灾害预警体系灾情警报。建立应急机构、灾情预测预报单位与县人防、气象等部门的联系,明确灾情警报的权限和程序。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需求,升级改造手机短信平台,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并提供优先权限。

(5)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和应急机制的准备。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县政府、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县政府及时上报市政府,上报到市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县应急办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县领导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乡镇(街道办)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地区或国家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2.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事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办理;当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办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县政府按规定程序逐级向市、省政府提出请求。

对于发生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应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请求或县有关部门的建议,县应急办提出处置建议向县长、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报告,经县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必要时提请县应急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3.2.4指挥与协调

需要县政府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县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需要由县政府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县应急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处置。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省、市驻庆单位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关系和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稳定工作。

(5)及时、准确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县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该类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2.5应急联动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2)抢险救援组:由相关主管部门和县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畜牧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药品监管、心理援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4)治安警戒组:由县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县商务、住建、交通运输、人防、民政、公安、气象等部门组成,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县应急办负责和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负责动员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处置及家属的思想安抚工作。

(7)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由县发改、经信、商务、交通运输、财政、民政、物价、粮食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8)应急通信、气象组:由县经信、人防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由县气象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必要时设立移动气象台,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9)综合信息、新闻组:由县委宣传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抽调专门人员,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由新闻报道应急协调指挥机构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社会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10)涉外工作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台办、商务、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

(11)特种应急组:由县环保、卫生、科技、金融、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处置社会安全、经济安全、核与辐射、环境事故、金融风险和等突发事件。

(12)综合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以上各组的工作,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办公室。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庆有关单位,武警中队,企事业单位等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

3.2.6区域合作

县政府指导、鼓励各乡镇(街道办)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与联动,各乡镇(街道办)要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3.2.7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或事发地政府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向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报告。接到报告的政府或有关部门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1)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保险责任内损失的理赔工作。

(3)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政府安排,县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3.3.2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及慈善团体要积极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3.3调查与评估

(1)县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调查组,及时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应急事件的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处理措施。

(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

3.3.4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分别由省、市政府统筹安排。省、市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的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由县政府组织实施;需要省政府支持的,由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向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提出请求。一般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府负责。

3.4信息

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突发事件信息,由县政府办公室或县有关部门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应急保障

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分别是: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武警中队、预备役等力量组成的骨干应急救援队伍;由相关部门组建的配备专业装备器材并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由各行业、各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家人才组成的专家应急救援队伍;由各级政府及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职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建立的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要加强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2财力保障

各乡镇(街道办)、县财政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简化财政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证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县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县发改、经信、商务、住建、城管执法、交通运输、民政、水务、公安、消防、电业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定期组织提供应急物资储备目录,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并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采取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方式,保障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专业应急部门负责储备处置突发事件专业应急物资。

建立县乡两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鼓励和引导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县政府依法实施应急征用,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人。财产被征用或者被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平均价格给予补偿。

4.4基本生活保障

县卫生、民政、水务、电业等单位要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县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县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医疗卫生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应当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县政府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免交路桥通行费。事后应当及时收回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县公安、武警中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4.8人员防护

县有关部门要结合城市、农村人口密度,利用人防工程、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要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县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县经信、人防、文广新等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10公共设施保障

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地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用油、用气、用煤、用水的基本要求。

4.11科技支撑

县科技部门要积极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的科学研究工作,加强技术研发投入,将应急科学研究工作纳入全县科技发展计划,逐步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技水平。

4.12法制保障

县司法部门负责应急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及时为受灾地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13气象水文信息服务

县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县水务部门要及时提供河道、水库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县应急办协助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指导应急演练。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演练前的计划安排和演练后的总结报告,要报县应急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综合性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应报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应急预案应当每两年至少举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修订完善。

5.2宣教培训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经常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对象确定教育内容、考核标准,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5.3考核奖惩

县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对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乡镇(街道办)和单位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县政府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政府制定,由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县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6.2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7附件

7.1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7.2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7.3分级响应级别

针对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将响应级别划分为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1)I级响应。逐级报告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在1小时内,核实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等,确认属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立即提出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建议,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后实施。利用全省所有有关部门及一切资源进行应急处置。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篇(3)

(一)持续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点加强对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在“201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信息上的重要批示的宣传教育,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各乡(镇),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各有关部门〕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研判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措施、排查治理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反弹,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要求,深入推进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适时组织开展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督导,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乡(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三)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对照《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对2020年需要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再认真梳理、再明确责任、再细化措施,确保2020年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的细化落实

(一)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推进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县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方案》各项规定,督促各乡镇党委、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推进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并督促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清单制管理为抓手,在企业内部推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强化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深入推进清单制管理。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有序实施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县安办、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参照州安委会的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模板制定我县对应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模板;2020年8月底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分层、分级、分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2020年12月底前取得实效。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以清单形式固化下来,切实做到照单履责、按单办事。〔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切实加强考核巡查。继续推进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定下发2020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细则,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考核细则抓好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并对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工作,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巡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县安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本辖区、本行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安全风险防控,扎实开展好“三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两会”、维稳敏感期、汛期、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段和大型活动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治理各个环节、重点部位、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措施、时限、资金、责任、预案“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并加强闭环管理。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进行公告督办。

危险化学品方面,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规范要求,深入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能力提升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落实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措施,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各乡(镇),县经信商务合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交通运输方面,重点防范“两客一危”、校车、旅游包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以及危病桥隧等风险隐患,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醉驾酒驾、无证无牌、非法营运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大交通运输安全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开展“运营客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坚守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特别是农村道路的安防设施建设。加强国省干道、通村道路等全县境内各类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公路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建筑施工方面,以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房屋市政工程为重点,加强防范基坑垮塌、起重机械倒塌、触电、高处坠落、脚手架倒塌、物体打击等安全风险,“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临时用电规范管理、现场及临设防火措施等隐患排查,全面开展城市地下管线、道路桥梁、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领域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组织开展分包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分包项目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分包转包行为,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现象。〔各乡(镇),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商务合作局、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烟花爆竹方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观范》落实情况的检查,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落实,严防烟花爆竹燃烧爆炸事故。〔各乡(镇)、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消防方面,加强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文物建筑、宗教场所、学校、医院、监管场所、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俗客栈、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等高风险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组织县、乡(镇)力量对消防通道进行全覆盖检查,全面开展建筑内部及周边道路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维护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标准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并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维护。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情节恶劣的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充分发挥农村“三员”作用,突出岁末年初等重点时段,加强重点人员和煨桑点等重点部位管理,深入组织开展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商务合作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民宗局、县林草局等有关部门〕

特种设备方面,持续推进公共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电梯、客运索道、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液化石油气充装等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提升特种设备本质安全。〔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燃气方面,深入排查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深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经信商务合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旅游方面,加强对旅游景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严格核定旅游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最大承载量,督促指导旅游景区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重点防范“五一”、国庆、寒暑假等节假日旅游景区发生拥挤踩踏事件的安全风险。〔各乡(镇)、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电力方面,排查整治易被风卷起的广告条幅、广告牌宣传纸、塑料大棚、绿化带遮盖物等飘落在带电设备上引发设备跳闸的安全隐患,加大水电站大坝等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整治。重点防范林区高压输电线路、重要输电通道运行的安全风险和水电站大坝渗透破坏风险。防止因线路覆冰、闪络、山火、外力破坏等情况引发的电力事故。〔各乡(镇)、县经信商务合作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城市交通、民爆物品、中小学校实验室、农机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夏季雷电、强降雨、洪涝灾害和动机低温寒潮、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商务合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牧农村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一)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化“打非治违”,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建立“互联网+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二)健全行刑衔接。严格落实《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应急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分工协作、街接紧密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行政执法局〕

(三)严肃事故查处。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要求,对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含12类车辆一般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开展事故调查并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3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将案件材料、线索等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建立事故整改评估制度,督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行政执法统计直报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事故统计信息,提升事故直报率和报送质量,更好发挥事故预警作用。严格落实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加大约谈工作力度,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强化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各乡(镇),县纪委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总工会、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

(四)加强指导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参与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检查督查,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支撑,提高执法检查专业化精准化水平。〔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

五、加强对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的提升

(一)提升应急处置水平。推进实施《应急救援能力提升(2019--2021年)实施方案》中涉及县的城市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任务。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等常备应急骨干力量建设。整合优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器材、装备,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在岗值班备勤和信息报告制度,并及时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害事故的相关工作。加强灾害事故风险会商研判,密切监视灾害天气变化,及时预警信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乡(镇),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林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消防大队等安县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篇(4)

从检查情况看,各乡镇和成员单位都能按照全县的统一要求,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积极行动,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组织领导不断加强。目前,全县11个乡镇和县直26个纳入考核的成员单位都成立了由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办事机构;每个村(社区)都成立了应急工作联系小组,基本形成了县、乡镇、村委会(社区)三级应急管理工作联系网络。二是预案编制逐步完善。全县11个乡镇都结合实际编制了总体应急预案和防汛抢险、地质灾害防治、医疗卫生、学校安全、森林防火、动物疫病防治、处置等专项预案。各乡镇所辖的村和社区也都制定了应急预案。县直相关部门修改完善了部门预案,并要求相关企业、公共场所和高危行业制定了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覆盖面已达到90%以上。三是应急队伍不断壮大。各乡镇和相关部门都按要求建立了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如:歇马镇组建了森林防火、防洪抢险、地质灾害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马桥镇结合辖区矿山企业多、流动人口多、安全隐患多的实际,组建了矿山救护队和交通事故救援队;公安局组建了机动应急分队;安监局组建了矿山救护队等。四是培训力度不断加大。城关、寺坪、过渡湾、马桥、后坪等乡镇和国土、公安、气象、民政、交通、水务等部门积极开展了应急管理知识培训,还聘请专业人员就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与责任主体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内容进行了专门培训,取得了较好效果。五是应急演练活动有序开展。县直部分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开展了应急演练活动。县公安局开展了反恐和防暴越狱应急演练;县教育局、地震局在县一中联合举行了防火防震逃生应急演练;县供销社在美联超市举行了防火应急演练;县安监局开展了矿山安全救护应急演练;县卫生局举行了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演练;县安监局、环保局指导楚烽公司举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六是工作制度逐步健全。各乡镇和部门都制定了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乡镇的信息网络已延伸至村(社区)。同时,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并建立了预警、排查机制。县安监局、国土资源局、马桥镇实行重大危险隐患建档和分级监控制度,并督促企业开展排查、登记、治理工作。

根据全县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指标和实地考核情况汇总,镇、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安监局、教育局、卫生局、气象局等10个单位达到优秀等次;镇、经信局、农业局、林业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环保局、人社局、旅游局、工商局、药监局、物价局商务局、粮食局、质监局、文体局、水务局、供销社、供电公司等27个单位基本达标。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篇(5)

1.完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和协调机制,及时调整充实指挥机构成员组成,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服从指挥、统一行动,树立“一盘棋”思想,做到协同作战、整体推进,形成全县上下一致、左右联动、顺畅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县防办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2.健全工作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指挥机构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适时召开防汛抗旱工作会议、防指成员会议、形势分析和督查督导等专题会议,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县防办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衔接机制,会同防指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应急值守、协调调度、督导考核等各项制度,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县防办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二、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

3.强化属地责任。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到位。要及时调整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并在当地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防办牵头,各乡(镇)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压实主管部门责任。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落实本部门防汛抗旱责任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夯实管理单位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和城市内涝、山洪灾害风险区责任制落实,逐个区域、逐个单位、逐项工程明确各类责任人,并按规定向社会通报。(水利、住建、发改、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广旅游、应急等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落实群测群防措施。严格落实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社、社包户的防范责任制,建立村级风险管理台帐,完善风险排查防御准备和预警信息处置流程,确定信息员、预警员、监测员、安置员、救援员等工作人员。要加密山洪地质灾害点巡查频率,设置警示标志,做好雨情水情观察、值班巡查、洪水警报、汛情通报、组织转移、防汛抢险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群测群防意识和避灾能力,解决好防灾减灾救灾“最后一公里”问题。(各乡(镇)场、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工作重点,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7.抓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管理,落实好水库“三个责任人”,做到组织、管理、预案、制度、队伍、物资“六到位”,全面提高应对水库突发汛情和险情的能力。要按照“谁调度、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水库调度运行计划,汛期严禁超汛限水位蓄水。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县水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抓好河道防洪管理工作。要以主要河道河段内乱建、乱修、乱倒、乱采、乱占等为重点,按照防洪规划和河道行洪安全要求,加大河道执法清障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确保汛期行洪通畅。(县水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抓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分析沟道、滑坡地段、河流交汇处等山洪易发区基本情况,落实滑坡、山洪等地质灾害的预警、抢险、撤离、群测群防等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县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抓好城市内涝管理工作。加强城市排涝监管,住建、水利等部门要摸排外洪内涝风险,统筹长远建设补短板和应急防御控风险,落实排涝安全措施。要突出低洼区、地下空间、下凹立交桥等易涝区域,强化监测预警,疏通排水管网,配备排水设施,完善疏导方案,全面落实内涝应对各项措施。住建部门要加强城市排涝建设指导,优化城市排水防涝规划,逐步改造排水管网,提升城市防涝排涝能力。(县住建、水利等各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1.抓好涉水防洪安全工作。有关涉水涉河涉沟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在建工程管理,规范建设临时度汛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保障建设项目和上下游、左右岸公共防洪安全。文广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防洪安全管理,督促指导涉水景区管理单位分析景区和线路防洪安全风险,优化开放时间和运行计划,加强警示宣传,强化预警避险管理。(县水利、文广旅游、住建、应急等各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2.抓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县防指办和有关部门要结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全面摸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用好普查成果,确保底子清、情况明、识别准,措施有力、防范得力。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山洪防御、水库度汛、城市内涝、涉水经营和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强化防洪管理,整治风险隐患,加强督促整改,落实预警抢险责任和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工作台账,限时完成整改,逐一销号。特别是涉水在建工程,汛前难以完成隐患整改的,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度汛方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度汛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向县汛指报送行业检查和整改情况。(县防办牵头,各乡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抓好旱灾应对工作。各乡(镇)场和气象、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密切掌握旱情动态,研判旱情发展趋势,制订抗旱灌溉用水计划,统筹安排好生产和生态用水,做到科学调水,合理配水,确保城乡饮水安全,确保抗旱浇灌工作顺利进行。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各项准备,适时开展增雨作业,增加有效降水。指导群众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农业科技抗旱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旱灾损失,确保全县农业生产稳步发展。(各乡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4.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县防办要结合新形势、新变化,尽快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做到监测预报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抢险救援、转移避险等各个环节全覆盖,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县防办抓总,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健全专项方案预案。县水利、住建、交通、应急、文广旅游、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已建和在建工程度汛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城市排涝应急预案、工程巡视检查值守方案、工程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旅游景区暴雨洪水防御方案、工矿企业防汛应急预案、农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等。按时完成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确保汛期出现险情时,能够快速、有序、高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损失。各类防汛度汛方案预案,按照“谁主管,谁审批”的原则落实。(县防办抓总,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充实防汛抗旱物资。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县防指要求,结合实际,按照“统一储备、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组织储备,有针对性地补充防汛抗旱物资装备,足量储备防汛抗洪抢险物资,保障防汛抗洪抢险工作需要。有关防洪工程、在建工程主管部门要按照“抢早抢小”的目标,以工程管理单位为主组织抢险队伍,储备必要物资,做好汛情险情初期响应抢险的准备。(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群众性各类抢险队伍的“一专多能”作用,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应急力量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与武警部队的密切联系;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志愿者协助组织群众转移撤离、巡查防守和险情抢护,确保群众转移安全高效。(人武、消防、应急、水利、住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实战化演练。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方案预案落实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制定抢险救援演练方案,适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队伍防汛抗旱实战模拟演练。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实战模拟演练。(各乡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各级各类人员业务水平。(各乡镇,应急、水利、气象、住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应对水旱灾害,确保汛期安全

20.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县气象、水利部门要加强防汛抗旱监测设施设备的管理、检查和维护,确保各类设施设备正常、可靠运行。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切实做好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的监测,及时做好暴雨区、山洪灾害易发区和重要河段的精细化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确保监测高效、预报精准、预警及时。(县气象、水利部门牵头,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会商研判。县防办要准确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会商,进行风险研判;当发生重大汛情、灾情或启动应急响应等紧急情况时,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题会商,共同分析研判,研究防抗救措施,安排部署防御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承担的防汛抗旱职责开展专业会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篇(6)

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监管、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用水户参与”的原则,明确市、镇、村三级在农村供水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健全管理机制,实行规范运行,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二、权属管理(一)明确所有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由财政资金投资建设所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可委托有关乡镇实施属地管理;由集体投资建设所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由个人(企业)投资建设所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由财政资金、集体、个人(企业)共同投资建设所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由国家、集体、个人(企业)共同所有。

(二)搞活经营权。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供水管理机制,组建乡镇供水服务公司,实行企业管理、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接受市水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相关部门的专业管理。

三、供水管理乡镇政府是本辖区农村供水管理的责任主体,乡镇供水服务公司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增压站或计量总表以下的供水服务、管网维修、水费收缴、用户发展等工作,也可以村聘用水工参与本村水费收取、信息咨询等管理工作。水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服务体系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监测和取水许可,提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划定意见,组织编制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建立信息报送和快速反应机制;住建部门负责区域水厂的规划实施和建设、运行管理;区域水厂负责生产经营以及供水主管网和增压泵站的管理、运营和维护;卫生部门负责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的监测和检测;环保部门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物价部门负责水价的核定和监管。

四、运行管理(一)区域水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符合规定标准安全可靠的水源地;二是符合行业规范的制水工艺;三是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建设厅关于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若干意见的通知》所规定的标准;四是已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五是从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六是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七是建立出厂水、管网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检测、化验制度;八是应当按照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水合同分时段供水;九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用水乡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镇到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工并通过市验收合格,同时村内支管网、入户装表计量等全面完成改造;二是完成原有小水厂的处置;三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乡镇供水服务公司;四是水费收缴保证机制落实到位。

(三)用水乡镇具备上述条件时,由乡镇供水服务公司与区域水厂签订供水合同,乡镇政府向市政府提出书面请示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水价管理(一)水价核定。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供水价格。生活用水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非生活用水价格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区域供水到户水价,实行“一厂一价、同网同价”。出厂水价、与乡镇的结算水价以及到户水价由供水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物价部门按法定程序核定后报市政府备案。

(二)计量收费。供水管道进户处安装合格的计量设施,实行用水计量和计量收费。凡供水到村总表的,乡镇供水服务公司可与村民委员会合同约定最小供水规模;村总表与各户水表之间的损耗部分按抄见水量比例分摊,可通过村民代表“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篇(7)

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县乡两级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我县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全面建设我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相关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开展救援处置工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根据全县特点和需要,制订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细化队伍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加强与专业队伍互动演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新晨

(二)深入推进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乡镇政府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要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完善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在全面加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同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基层防汛抗旱队伍组建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政府,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组建县、乡级防汛抗旱队伍。防汛抗旱重点乡镇要指导协调有关村委会,组织本村村民和属地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组建村防汛抗旱队伍。基层防汛抗旱队伍要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有关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好汛期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合理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资、装备调用机制。

(二)深入推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乡镇政府、国有林(农)场、森工企业、自然保护区和各旅游风景区等,要组织本单位职工、社会相关人员建立森林消防队伍。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有关单位要加强森林扑火装备配套,开展防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建立与公安消防、当地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的联动机制,满足防扑火工作需要。

(三)加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县气象局要结合乡镇政府组织村干部和有经验的相关人员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向相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强降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雷电等极端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村镇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订以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参与各类地质灾害的群防群控,开展防范知识宣传,隐患和灾情等信息报告,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容易受气象、地质灾害影响的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单位,要在县气象、地质部门的组织下,明确参与应急队伍的人员及其职责,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

(四)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安监局要指导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依法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还应当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时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在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资质认定管理。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建立队伍调运机制,组织队伍参加社会化应急救援。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工作经费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工业集中的地方,县、乡财政可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五)推进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电力、供水、建设、供热、交通等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职工,分别组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重要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要充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应急抢险中的作用,配备应急抢修的必要机具、运输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防护、应急抢修和交通运输保障能力。新晨

(六)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县卫生局要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卫生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以及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各县级医院要与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把帮助组建基层应急队伍作为对口支援重要内容。卫生应急队伍的装备配备、培训、演练和卫生应急处置等工作费用由县、乡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七)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要建立由兽医、卫生、公安、工商、质监和林业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有关专家等组成的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具体承担家禽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要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同时加强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所需的设施设备建设及疫苗、药品、试剂和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提高队伍应急能力。

四、完善基层应急队伍管理体制机制和保障制度

(一)进一步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县、乡两级政府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规划,确定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和规模。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支持政策的研究并加强指导,加强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督促检查。公安、国土资源、交通、水务、林业、气象、安监、环保、电力、通信、建设、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出明确的推进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按照各自职责指导推进基层应急队伍组建工作。

(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各基层应急队伍组成人员*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集结到位,在当地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乡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基层综合队伍、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同时,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与其他各类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各类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篇(8)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区治理各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党对社区治理的全面领导

(一)健全党领导社区治理体制

1.全面推进“街道党工委—社区党总支(党委)—小区党支部(党总支)—楼栋党小组(党支部)—党员中心户(居民党小组)” 五级组织体系建设,把党组织建到小区、楼栋(楼院)和单元。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按照有利于加强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创新党支部设置和活动方式,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以“五星”党支部创建为抓手,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季度观摩等活动,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2.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乡镇(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升社区“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规范运用水平,推动涉及基层治理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3.积极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主任、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重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负责人,推动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依法写入各类组织章程。探索建立基层各类组织向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进行年度述职等制度。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二)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管理体制

4.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优化和综合设置乡镇(街道)机构,规模较大、管理任务较重的限额12个,其他为10个,严禁超出限额设置机构或将挂牌机构实体化;除上级明确要求设置的机构外,其他要在机构限额内根据实际设置。除上级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区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2022年9月前完成划转归属工作;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

(三)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

5.坚持党建带群建,持续加强基层群团组织建设,更好履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职责。统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

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区侨联

6.大力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2021年12月底前培育登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2个以上、志愿服务组织5个以上。优先发展家庭、健康、养老、育幼等居民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建立乡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设立社区基金会等协作载体,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链接公益慈善资源参与治理;统筹整合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公益金,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加强卫生健康类社会团体管理,推动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7. 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完善社区志愿服务制度,支持和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常态化参与社区治理、在重大急难任务中有效发挥作用。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动和科技教育、文化艺术、卫生法律等行业人才骨干作用,注重网络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建强壮大志愿服务队伍。策划实施一批社区志愿服务项目,丰富志愿服务活动内容,推进志愿服务项目运作,促进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探索积分兑换等激励机制,开展最美志愿服务队评比争创活动,创建志愿服务品牌。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8. 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工作机制,逐级落实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沉。深化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到社区“双报到”制度,推动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常态化,推进组织共建、活动共联、资源共享。原则上,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固定联系1至3个社区,每个社区至少有1个机关企事业单位联系,固定时间开展结对帮扶、联建共建等活动,参与基层治理、有效服务群众。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二、加强街道社区治理能力建设

(一)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

9.根据乡镇(街道)履责需要,重点下放乡镇(街道)对区直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权、多部门协调解决综合性事项的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权、职能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前征求意见权和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参与权、下沉资金与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赋予街道对辖区设施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参与权,以及涉及辖区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的建议权。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设,确保每个机构定编10名左右,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行综合执法公示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

(二)增强乡镇(街道)和社区为民服务能力

10.制定乡镇(街道)和社区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梳理规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及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事项,梳理公布社区直接办理或代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将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不动产登记、社会救助、户籍管理等事项依法下放。推动街道落实“门前责任制”“路长制”等,完善提升城市街区功能和综合环境,做好市政市容管理、物业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等工作。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力量。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推动上级投入社区的公共服务资源,由社区党组织统筹整合,为群众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1.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行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街道、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持续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乡镇(街道)分级诊疗制度和签约医生服务制度。按照医养结合的思路,将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步谋划建设。整合华龙区人民医院、铁路医院、大化医院等医疗资源,下沉至医养机构服务,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三)增强乡镇(街道)和社区议事协商能力

12.完善街道民主协商制度,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确定乡镇(街道)协商清单,健全乡镇(街道)党(工)委主导的议事协商机制,完善座谈会、听证会等协商方式,推行人民建议征集、重大事项听证、重要会议旁听等制度,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意见建议处理机制,推动政协委员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参与议事协商。全面落实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制度。加强和完善社区协商机制,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进一步规范协商程序、拓展协商范围、丰富协商内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推动形成会议协商、对话协商、书面协商、网络协商等多样化基层协商格局,加强协商结果运用。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四)增强乡镇(街道)和社区应急管理能力

13.成立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强化应对自然灾害的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每年开展综合演练,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统筹协调人武部、派出所、消防站和社会救援等力量,每个乡镇(街道)建立不少于5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乡镇(街道)应急备用金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人、财、物支持,推动乡镇(街道)科学高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深化以党组织为领导,下沉一线干部、基层党员群众、志愿者、社会组织、民兵连等共同参与的“一核多元”工作模式。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人武部

14.增强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健全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经常性入户走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建立常态与应急状态转化机制,强化应急处置演练,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建设,健全应急状态下社区“两委”统筹调配区域内应急资源力量机制。以社区现有基干民兵为基础,以转业军人为重点,打造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高素质民兵队伍。开展综合减灾(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普及全民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人武部

(五)增强乡镇(街道)和社区平安建设能力

15.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治理体系,推进乡镇(街道)、社区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与人民法庭工作对接。开展“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社区创建工作,深化“一居一警一法律顾问一支民调员队伍”模式,持续开展“三官一员”进社区,建立法官、检察官、警官挂职居委会副主任制度,健全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实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暨命案防范等专项行动。提升“雪亮工程”建设水平,开展智慧平安社区创建活动。探索建立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

16.改进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全面实现社区服务和社区治理精准化、精细化。合理设置社区网格,把党建和综治、民政、城管、信访、应急管理等各类网格整合成“一张网”,做到网格统一划分、资源统一整合、人员统一配备、信息统一采集、服务统一标准。结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下沉,加强资源整合、充实人员力量,每个网格至少配备1名网格长,每150户常住居民配备1名网格员,实行分片负责、责任到人。把党组织建在网格、党员作用发挥在网格,做到需求在网格发现、信息在网格采集、隐患在网格排查、环境在网格维护、服务在网格开展。健全完善网格发现、社区收集、街道吹哨、协同处置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矛盾问题和群众诉求。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

(六)增强乡镇(街道)和社区智慧治理能力

17. 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推动一体化综合自助终端向基层延伸,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推动“一网通办”。建设覆盖全部社区,集行政管理、社区事务、便民服务于一体的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加大信息资源多方共享、业务协调办理,在社区推行“一门式”服务模式。强化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应用,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交流、互动。推动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小区建设,开展小区智能安防、流动人员管理、停车服务、邮件快件存放等智慧化应用。加强大数据分析研判,促进社区治理科学化、精准化、便捷化、高效化、普惠化。

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

三、加强社区自治、法治和德治建设

(一)提升社区自治建设水平

18.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发挥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作用,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坚持和完善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推动乡镇(街道)指导社区依法制定居民公约,健全备案和履行机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组织开展优秀居民公约评选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9.规范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全面落实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涉黑涉恶及涉及宗族恶势力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与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进入社区“两委”班子。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

20.持续开展“红色物业”创建,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推行社区“两委”成员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加强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将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等情况与物业招投标、信用征集、行业评优等挂钩。建立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居民满意度调查机制,综合运用居民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和物业企业诚信体系,督促物业企业改进物业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乡镇(街道)探索建立公益性企业、物业公司托管等物业管理模式,对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实施物业服务保障。

牵头单位:区房管局、区住建局

21. 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4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扩)建和整合共享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水平。探索“1+7+N”社区治理服务模式,健全1套组织架构,融合医疗、敬老、托幼、文化、体育、志愿服务、综合治理等7项基本服务内容,鼓励和支持社区发挥“一室多用”的综合功能,与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合作,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落实“15分钟服务圈”要求,推进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一有七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品牌家政企业进社区,加强对困难群众和特殊人群的关爱照护,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二)提升社区法治建设水平

22.持续提升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把法治思想、宪法法律等纳入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和理论学习、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把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内容。组织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常态化送法进社区,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支持和配合基层治理。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23.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运行,加强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依托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推动在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推行“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社区法律顾问集中服务实践活动,落实社区法律顾问考核评估制度。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三)提升社区德治建设水平

24.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开展“党的创新理论万场宣讲进社区”活动,组建“百姓宣讲团”开展分众化、互动化、精准化宣讲,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基层入人心。健全道德评议机制,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围绕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防汛抗议等,开展“最美社区人”选树等活动。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聚焦身边人讲好身边事。通过巡回宣讲、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大力弘扬“守正创新、厚德自强、吃亏奉献、勇毅担当”的新时代濮阳精神,展现新时代濮阳人的精神风貌。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四、加强社区治理组织保障

(一)健全责任落实机制

25.建立健全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定期研究社区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困难和问题。区委将社区治理列为“书记工程”,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的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抓好统筹谋划和协调指导。区委组织部牵头抓总,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组织推动、督导检查。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要健全抓落实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具体责任人,党组织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亲自抓、抓具体,推动形成书记抓书记、一级抓一级的责任落实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

(二)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26.规范乡镇(街道)、社区权责事项,并为权责事项以外委托工作提供相应支持。未经区委和区政府统一部署,区直各职能部门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乡镇(街道)、社区承担。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全区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审核把关和集中统筹,坚持对乡镇(街道)、社区以综合考核为主,严格控制考核总量和频次;持续清理规范工作台账、报表以及“一票否决”、签订责任状、出具证明事项、创建示范等项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责任单位:区营商办

(三)健全队伍建设机制

27.在乡镇全面设立党建工作办公室或党建工作站、配备专职组织员。不断优化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队伍,实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建立后备人才库。实施新时代基层干部主题培训行动计划,以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干部为重点,每年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轮训一遍,提高基层干部素质,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民政局

28.推动现有空编缺员的乡镇(街道)在2年内补齐人员。选派区直事业单位差额补助和经费自理编制人员到乡镇(街道)工作,对符合条件、期满考核合格的,纳入乡镇(街道)全供事业编制管理或享受全供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待遇。加大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力度。把长期扎根基层、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

29.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全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按照精简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区域面积、人口结构、管理幅度、社区规模等具体情况,确定社区工作者队伍规模,实施总量调控,保持适度规模,形成合理结构。适时制定出台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社区工作者岗位序列和薪酬体系。把年纪较轻、潜力较大、一贯表现好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列为区管后备干部,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库。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提供更多参政议政、发挥作用的舞台。加大“全科社工”培养力度,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给予职业津贴。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四)健全投入保障机制

30.加大乡镇(街道)经费保障力度,指导乡镇(街道)按照全省统一规范流程办理集中支付业务,推进乡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不断拓宽社区治理资金筹集渠道,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多方位监管、正常增长的经费保障监督机制。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篇(9)

一、充分认识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的大事,加强应急管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进一步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平安事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总书记、总理、华建敏国务院委员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应急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应急管理工作,石宗源书记、林树森省长也分别主持省委常委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专门研究应急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市委、市政府今年召开的第1次市长办公会议就是研究应急管理工作事宜,3月26日至27日在遵义召开了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市政府与各县、区(市)签定了责任状,常务副市长王晓光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与会人员还参加了业务培训。县委、县政府确定召开这样一个高规格的会议,其目的就是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从长治久安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布置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突出重点

要按照省、市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会议提出的深入抓基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扎实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全面开创应急管理工作新局面”工作思路,围绕“集中领导、机构健全、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工作目标,扎实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建设。健全预案体系。做到各类预案紧密衔接、环环相扣,使总体预案、部门预案、乡镇预案、重点企事业预案以及重大活动单项预案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确保联动有力、协调一致;防止制订预案变成走形式、走过场,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制订的应急预案能够用得上,能够在应对处置中发挥有效作用。今年要开展预案演练,由县应急办牵头组织开展实战性强、具有针对性的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2-3次,所涉及到单位要全力配合,共同协调,及时应对,以此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实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拉得出,用得上,能有效发挥作用。要强化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善后评估、恢复重建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严格依法办事,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化、法制化。

(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方针。全面掌握本辖区、本行业内各类风险隐患情况,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坚持预防与应急,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最大水平地减少事故发生。要从我县发生过的突发公共事件中,总结查找危险源并实行分类管理,加强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形成比较完备的数据库,建立健全监测、预测、预防、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力争把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社区、乡村、学校和位于城镇人口密集的高危企业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同时,要切实加强平安监管,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监管监察,加强对公共平安形势的分析判断,进一步明确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的平安监管职责,加强联合执法整治,切实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各乡镇和各部门要对各类应急资源,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等情况进行普查,摸清家底,建立应急物资贮藏数据库、人才库,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特别要专门对我县各类应急技术人员或专家进行调查摸底,组建我县突发公共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色和技术优势,科学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三)加强应急保证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应急资源管理。依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要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加强地方物资贮藏库建设,不时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保证水平,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物资、技术、信息、通信、运输和恢复重建保证。二是开展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围绕预案的有关知识进行培训和围绕预案的相关内容组织演练,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重点是提高认识,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提高应急指挥水平;对从事应急管理的专业干部的培训,重点是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制定操作规程和岗位规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整合现有应急队伍资源,形成以公安、武警、消防、民兵为骨干的突击力量,要成立以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森林消防、医疗救护等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兼职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全面提高应急队伍的救援能力。

(四)加强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列为社会事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重点。统筹规划,以利于整合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县应急办要认真调查研究、组织论证,提出科学合理的应急信息平台和指挥系统建设方案。要研究整合“110119120等紧急信息接报平台,实现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要依托全县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尽快完成全县值班信息系统和有关部门建立的应急信息系统的整合,构建我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管理系统和指挥平台。

(五)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工作直接关系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效果。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依照应急处置顺序。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掌握、准确判断事件发生态势,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依照分级规范在规定时限内向县政府演讲。二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规范和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有序开展抢险救助、医疗救护、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平安防护等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还要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有针对性地做好应对工作。同时,要加强信息和舆论引导工作,防止因信息不及时、舆论引导不得力导致处置工作的主动。三是全力抓好恢复重建工作。应急处置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特别要把群众利益作为头等大事来考虑。要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因灾造成生命财富损失的家庭给予必要的救助,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饮水、有病得到及时救治。要及时组织受灾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还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与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置、精心组织。四是加强评估统计。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制度,对防范处置工作进行重点评估,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组分类规范,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数据,并纳入经济和社会统计指标体系。通过对评估统计结果的分析研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规律,积累应急处置经验,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六)加强基层应急工作建设。抓好基层工作。提高基层预防、监测以及第一时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处置有措施。社区、乡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增强群众公共平安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必需坚持立足基层,依靠群众,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效运作的格局。

(七)加强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要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使应急管理知识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广泛普及。要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通过科普读本、影像资料、知识讲座、典型案例分析等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宣传教育。要通过新闻媒体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县应急办还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写应急知识宣传手册,向社会免费发放。努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

三、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篇(10)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工作机构

2.4 乡镇街道机构

2.5 专家组

2.6 联络员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3.1.1预测与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与

3.2 应急处置

3.2.1信息处置

3.2.2先期处置

3.2.3应急响应

3.2.4指挥与协调

3.2.5紧急状态

3.2.6应急结束

3.3 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理

3.3.2社会救助

3.3.3调查评估

3.3.4恢复重建

3.4 信息

4 应急保障

4.1 人力保障

4.2 财力保障

4.3 物资保障

4.4 基本生活保障

4.3 物资保障

4.4 基本生活保障

4.5 医疗卫生保障

4.6 交通运输保障

4.7 治安维护

4.8 人员防护

4.9 通信保障

4.10 公共设施

4.11 科技支撑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7 附件

7.1《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标准(试行)》

7.2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

7.3专项应急预案构成图

7.4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7.5专项预案分指挥部一览表

7.6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市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__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见附件7.1;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由省政府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国家和省、州应急预案,充分发挥分应急指挥机构和乡镇、街道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以政府为核心,以军事机关为协助,军警民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见附件7.2。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各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件7.3。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各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市政府备案。部门应急预案目录见附件7.4。

(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经济开发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经济开发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经济开发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经济开发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

(5)各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备案。

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各类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应不断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市政府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市应急委员会是全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市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联合救援工作。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各位副市长、市人武部部长、市长助理、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市政府副市长、市长助理、办公室主任按照业务分工和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市政府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 办事机构

市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对外称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应急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负责向州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__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 工作机构

各专项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均应设立相应的处理指挥机构,下设工作机构。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结合我市实际,市应急委员会建立相应的专项应急指挥部,既作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又作为应急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见附件7.5。

2.4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本行政区各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市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5 专家组

市应急委员会建立专业人才库,各专项指挥部成立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6 联络员

市应急委员会负责组建全市应急信息联络员队伍建设。在各类应急预案工作机构中,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指定两名联络员,主要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上报、下传、反馈、落实和相关业务的协调工作。应急时,相关部门须固定一名联络员驻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

3 运行机制

市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应急工作所需,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市直(含驻敦省、州直)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及时整合有关资源,建立健全各预案快速反应系统;建立各乡镇(含乡镇所在地)应急中心,建设好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村屯及森工、矿山等重点企业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各应急中心的骨干作用,积极协调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见附件7.6。

3.1 预测与预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常规数据监测和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测与预警系统

依托__政务信息网及相关网络,以专家组和业务部门为支撑,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预测预警机制,实行全天候值班制度,接收和处置各类应急信息。

3.1.2 预警级别和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特别严重级(Ⅰ),由单灾种引发多灾种,造成群死群伤、经济损失特别严重,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危害范围超出__市行政区域的事件。严重级(Ⅱ),由单灾种引发多灾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危害范围不超出__市行政区域的事件。较重级(Ⅲ),灾种单一,造成较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范围不超出__市行政区域的事件。一般级(Ⅳ),灾种单一,造成一般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对社会造成一般影响,危害范围不超出__市行政区域的事件。一至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涉及到跨行政区域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和解除,须经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见附件7.6。

3.2.1 信息处置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分级标准》在第一时间内向市政府报告,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如需核实的信息,上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将核实后的信息直接向市政府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级别或灾害种类、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信息的接收、整理、核实、报送、落实、通报、沟通和反馈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及时、准确、要素齐全地上报应急信息,迅速将省、州、市政府领导作出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掌握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及较大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应及时向州政府及外事部门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向市政府及外事部门报告。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2.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在境外发生涉及__市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按程序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

3.2.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突发公共事件,或者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事发地政府的请求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向市政府领导提出处置建议,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关预案,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3.2.4指挥与协调

需要市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政府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协调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负责人、专家组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市直(含驻敦省、州直)单位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关系和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州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需要多个市政府相关部门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进行先期处置并成立现成应急指挥机构,在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2.5紧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市或者个别乡镇、街道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市政府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办理;需要宣布乡镇、街道范围内部分村屯、社区进入紧急状态的,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处理。

3.2.6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任务终结。

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有关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救助体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 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 社会救助

以红十字会、慈善总会为主体,建立社会救助、救济、捐赠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社会救助。

3.3.3调查与评估

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向市政府作出报告,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市政府报。

3.3.4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4 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

由市政府部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和跨行政区划的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政府主管部门有关信息;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通过市级和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信息。具体按照《__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执行。

4 应急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人力保障

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各专项指挥机构为主体,建立并完善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环境监控、日遗化武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增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2 财力保障

市政府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请市和州级财政适当给以支持。

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市政府审批。

市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 物资保障

市经济局具体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市商务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重点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 交通运输保障

铁路、交通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 治安维护

公安、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 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 人员防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 通信保障

市电信局、广电局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对于已建或拟建专用通信网的单位,应与电信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协商,明确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各自的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协同运作。

4.10 公共设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 科技支撑

市科技局、教育局、科协等有关部门和科研教学单位,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借助职业技术学院的科研教学力量,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及投入力度,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市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重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做好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5.2 宣传和培训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印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通俗读本。宣传、教育、文体、广电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针对本地特点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5.3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政府制定,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

7 附件

7.1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州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自然灾害类

(一)水旱灾害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4.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多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

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

3.多个乡镇、街道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重点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5.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多个乡镇发生严重干旱,或一个乡镇发生严重干旱。

(二)气象灾害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特大暴雨、大雪、沙尘暴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乡镇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城区一个或多个乡镇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在相邻市发生的可能对我市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暴雨、冰雹、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雪崩等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三)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

2.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2.发生在周边市区5.0级以上地震;

3.发生在周边地区7.0级以上地震(无人地区除外);

4.市内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四)地质灾害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五)生物灾害

特别重大生物灾害包括:

在2个以上乡镇、街道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或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乡镇、街道内发生,或在1个乡镇、街道内的2个以上村屯、社区发生,对农业和林业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

重大生物灾害包括:

1.因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小麦条锈病、草地螟、草原毛虫、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 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2.新传入我市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业和林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六)森林草原火灾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包括:

1、受灾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明火尚未扑灭的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伤亡20人以上的草原火灾;

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草原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市政府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5.国内外大面积火场距我市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市森林草原构成严重威胁的火灾。

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包括:

1.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或连续燃烧120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草原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受害草原面积20__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或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草原火灾;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乡镇、街道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5.市外大面积火场距我市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市森林草原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二、事故灾难类

(一)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市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造成区域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乡镇、街道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6.多个乡镇、街道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7.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市处理中心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8.市区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9.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10.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市境内发生的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害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6.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轨道、道路交通、大中乡镇、街道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7.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8.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事件需要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市区及重要乡镇、街道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露,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

5.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6.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件。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环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因环境污染造成界河和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乡镇、街道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幼树5—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事件;

4.对部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旅客安全的事故;

5.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

6.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核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7.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一)公共卫生事件

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市区及乡镇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乡镇、街道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市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市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对部分城乡居民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周边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市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8.发生跨地区、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9.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在我市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乡镇、街道;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我市范 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乡镇、街道;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疑似病例;

4.霍乱在我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街道,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街道,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市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众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乡镇、街道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0.对1个乡镇、街道内2个以上村屯、社区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2.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3.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市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4.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动物疫情

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相邻省和市区有10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在我省境内有20个以上县(市)发生或10个以上县(市)连片发生疫情;或在多个县(市)内呈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14日内,5个以上县(市)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重大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相邻省和市区有2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市内有2个以上相邻县(市)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20个以上县(市)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的传入或其他疫病的发生;

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县(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一)

特别重大包括:

1.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

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6.学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7.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8.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暴狱、越狱或者聚众劫狱事件;

9.出现全市范围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

10.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对待的事件。

重大包括:

1.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

3.学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学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

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

6.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草原、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7.已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8.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对待的事件。

(二)金融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影响全市的金融(含证券、期货)突发事件;

2.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内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市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对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影响全市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县(市)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县(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三)涉外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1.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伤亡的境外涉我及境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1.一次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我及境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较大财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四)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包括:

1.市区及2个乡镇、街道所在地村屯、社区或在一定区域内多个村屯、社区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超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和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在市区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2.在相邻乡镇、街道有2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3.在多个乡镇、街道内呈多发态势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重大突发事件包括:

1.市区或2个以上乡镇出现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状况;

2.市区或2个以上乡镇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五)恐怖袭击事件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2.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行袭击或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

3.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警卫现场、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航空器的;

4.劫持航空器、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5.袭击、劫持警卫对象、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劫持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6.袭击外国驻我市商务机构、国际组织驻我市代表机构及其人员寓所等重要、敏感涉外场所的;

7.大规模攻击国家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

(六)刑事案件

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包括:

1.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投放危险物质和邮寄危险物品等案件,或在公共场所造成6人以上死亡的案件,或采取绑架、劫持人质等手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2.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00万元以上的案件;

3.在市内发生的劫持民用运输航空器等案件;

4.抢劫、走私、盗窃军(警)用枪械10支以上的案件;

5.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或数量特大的炸药或雷管被盗、丢失案件;

6.走私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走私固体废物达100吨以上的案件;

7.制贩(海洛因、冰毒)20公斤以上案件;

8.盗窃、出 卖、泄露及丢失国家秘密资料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9.攻击和破坏计算机网络、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等,并对社会稳定造成特大影响的信息安全案件;

10.在我市境内发生的涉外、涉港澳台侨重大刑事案件。

重大刑事案件包括:

1.一次造成公共场所3人以上死亡,或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危害严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

2.抢劫现金5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200万元以上,盗窃现金10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300万元以上,或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30万元以上的案件;

3.有组织团伙性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案件;

4.案值数额在20__万元以上的走私、骗汇、逃汇、洗钱、金融诈骗案、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面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制贩假币案件;

5.因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大面积绝收、减产的坑农案件;

6.非法猎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破坏物种资源致使物种或种群面临灭绝危险的重大案件;

7.重大制贩(海洛因、冰毒)案件;

8.涉及50人以上,或者偷渡人员较多,且有人员伤亡,在国际、国内造成一定影响的偷渡案件。

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附2:

__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名单主 任:刘有林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洪日南市委副书记

苏景华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何效义市政府副市长

马义武市政府副市长

王文学市政府副市长

王静慧市政府副市长

戴兆祥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金吉南市政府副市长

张旗威市政府副市长

宋文辉市人武部部长

徐永江市政府市长助理

张国凯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孟庆慧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占武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玉生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洪雨市经济局局长

徐立君市教育局局长

张久鹏市民政局局长

齐宏市监察局局长

孟兆光市科技局局长

公海波市司法局局长

杨志坚市商务局局长

邹卫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高淳市建设局局长

宗立福市房产局局长

徐树森市交通局局长

许斌市农业局局长

刘维义市水利局局长

张宝库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福财市牧业管理局局长

姜明学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史桂娟市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局长

管玉华市卫生局局长

王玉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树满市人武部副部长

刘洪松市局局长

刘善发市人防办主任

田玉光市广播电视管理局局长

孙景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郑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刘国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申延军市旅游局局长

吴庆良市气象局局长

傅默然市邮政局局长

唐永新银行业延边监管分局__办事处主任

韩春雨通信公司__分公司经理

吴志义市供电公司经理

祃安源市农电局局长祃

李希根市红十字会会长

苏循延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君市林业局副局长

关元波江南镇党委书记、镇长

柳库大石头镇党委书记

王亚平黄泥河镇党委书记

杨伟有官地镇党委书记

宁欣沙河沿镇党委书记、镇长

金建新额穆镇党委书记、镇长

卢仕洲贤儒镇党委书记

吕立国雁鸣湖镇党委书记、镇长

刘兆华秋梨沟镇党委书记

王凤林江源镇党委书记

曹士忠大蒲柴河镇党委书记

程德辉黑石乡党委书记

王海军大桥乡党委书记

王启立翰章乡党

委书记

孙延富红石乡党委书记

毛廷兴青沟子乡党委书记

刘朋林渤海街党工委书记

刘伟胜利街党工委书记

隋凤贤民主街党工委书记

路景林丹江街党工委书记

赵 红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主 任:张国凯(兼)

副主任:孟庆慧(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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