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文化建设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28 09:34:58

司法所文化建设

司法所文化建设篇(1)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作为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水平为重点,以提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目标,认真研究探索、深入挖掘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文化理念、文化内涵、文化精髓,逐步创建具有健康向上、独具特色的基层司法行政系统文化体系,凝聚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为推动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总体目标

立足基层司法行政实际,积极创新文化建设的内容形式、载体和制度,形成富于特色、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基层司法行政文化体系。通过创建特色鲜明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文化品牌,使司法行政内部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外部形象进一步提升,整体战斗力进一步提高,广大基层司法干警的执法行为更趋规范,人民群众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行政队伍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内容和工作任务

基层司法行政文化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基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和法律服务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精神财富及其物质形态。一般来说,基层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由理念文化、物态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四个层面构成,四者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建设这四个层面的文化,需要我们在广大基层司法干警队伍中培育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实现思想理念与司法实践的有机统一,把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凝聚成一个奋发图强、锐意进取的团队,打造素质司法、效能司法;需要我们规范意识、执行意识,实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规范统一,引导和约束广大基层司法干警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行为,打造规范司法、公正司法;需要我们培育廉政意识、自律意识,实现效能与行风同步建设,打造阳光司法、廉洁司法。推进我市司法行政文化建设,重点建设好以下六大基层司法行政文化体系:

(一)贯彻落实核心价值观,建设先进的理念文化。

理念文化建设是基层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核心和动力,“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基层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精髓。建设先进的理念文化就是确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求的、具有时代特征和司法特色的、为广大基层司法干警所共同认可并自觉履行的价值观、道德观和行为规范,并通过理念文化对人的思想和行为潜移默化的影响和作用,不断融合和塑造基层司法干警的理想、信念、作风、情操,增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建设先进的理念文化,培育和谐进步的基层司法行政文化精神和理念,可以对内凝聚力量,明确目标,形成团队的战斗力;对外树立基层司法行政良好形象。通过开展政治学习,举办司法理念研讨班、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先进经验交流会、开展廉洁自律标兵评选等方式,培育广大司法干警忠于法律、诚信为本、维护正义的职业精神,成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示范群体。

(二)围绕固本强基主题,做实基层物态文化。

物态文化是基层司法行政文化的载体和外在表现,是司法行政精神风貌的社会展现。要加强对司法行政物态文化建设,营造司法行政文化氛围,展现司法行政工作成果。要综合利用基础设施、文字图案、形象符号等因素,探索建立具有地方特色、反映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特点的形象标识系统,展示基层司法行政形象。

一是统一标牌标识,根据司法部印发的《关于统一司法所标识的通知》,司法所办公场所悬挂统一规格制式的司法行政徽和司法所标牌;统一服装、工作徽章;使用统一印制的《司法工作证》。

二是要按照“功能齐全、布局规范、设施先进、外观庄严”的原则,合理设置工作场所和办公区域,加强工作环境的软硬件设施建设。结合办公用房建设,在硬件上尽量要做到“五个有”:即有图书阅览室、有荣誉室、有文体活动室、宣传窗和公开栏。同时推出墙上文化建设,积极建设文化长廊,在办公楼墙壁等显要位置悬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党性修养、廉洁等方面的格言警句,营造浓厚文化氛围。在窗口单位门口醒目处悬挂反映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流程的公开栏,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三是加强文化宣传阵地。司法所可通过音响视频、文字资料、宣传图片、宣传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全面展示基层司法行政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党员之家和活动室,布置以书画、文化标语、学习警句及订阅图书杂志设置学习园地等,打造文化建设的综合性学习交流平台。要依托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公正执法、文明服务的良好形象,广泛宣传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文化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事例,扩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提高社会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认识,树立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健全规章制度,开展制度文化建设。

积极开展司法行政制度文化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范化管理机制,使规范意识渗透到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每一个环节,贯穿于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全过程。科学、完善的制度将有效地引导基层司法行政人员规范行为,努力将各项制度转化为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坚持以制度管人,修订完善考勤制度、学习制度等;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实行定岗、定责。根据工作实际,将岗位职责具体化,按月列出工作计划,每月抓工作计划落实,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提前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要抓好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强化工作督查,强化执行与以人为本相结合,实用与效率相统一的管理机制。

(四)提高工作效能,建设良好的行为文化。

行为文化建设,是以行为规范建设为重点,形成全系统价值取向的共同行为准则,是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的结果,是核心价值观在行为方式的外在表现。

一是规范基层司法行政执业行为。积极开展司法行政职业形象建设,增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恪守职业礼仪的自觉性,培养言谈举止文明、庄重、待人热情的良好风貌,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树立基层司法行政良好的职业形象。大力开展司法行政职业道德建设,努力使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恪守职业行为规范,自觉遵守职业操守,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培养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习惯。

二是加强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素质培训。从善于调查研究、学做群众工作、增强协调能力、打实文字基础、争做业务能手和严格自省自律六个方面入手,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学习新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是大力开展文明窗口建设。以窗口建设为突破口,倾心打造服务“近距离”,办事“零障碍”。特别是直接面对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窗口、调处服务中心接待办公室,要推行规范的文明用语,强化行政服务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落实“一站式”服务,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四是开展生动的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文化,就是廉洁从政的思想、信仰、知识、行为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社会评价,是廉洁从政行为在文化和观念上的客观反映,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大力推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在落实“六五”普法中,结合法制教育中心和法制公园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基层“廉洁文化建设示范点”活动建设,结合“勤廉星级单位”评比活动,努力营造勤政廉政良好氛围。不断创新廉政文化建设内容和形式,通过听取廉政教育专题讲座、开展读书思廉活动、参观图片展、观看主旋律电影等方式,切实增强廉政文化建设的亲和力、感召力和吸引力,树立广大基层司法干警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四、全面加强基层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基层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履职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长期重要的系统工程,涉及内容广泛,需要全局各部门深入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基层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是我市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有效载体。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上下齐心,为我市司法行政文化建设作出贡献。

司法所文化建设篇(2)

一、法院文化建设对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现实意义

法院文化作为一种特有的文化形式,是以法官为主体的法律职业群体在审判实践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有的、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思维模式、价值观念,以及承载这些精神产物的物质载体的总和。它具有群体属性,是法官内在的思想观念与外在行为方式的物质表现的统一。法官应自觉参加廉政文化教育,认真检查有没有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按受当事人“捐赠”,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问题。只有公正司法,才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有利于保证改革和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1.以加强廉政建设来促进法院文化建设,是加强对法官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途径。公正执法、抵制腐败是法官队伍服从服务于院党组的领导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组决议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司法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很多时候对一件事情的判判,并不能简单地以应该不应该和好不好来区分,而什么时侯你去做这件事,这件事做到的程度,会直接影响和决定这件事的性质。

2.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来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是加强法官廉政意识的重要举措。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紧密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认真落实“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不断深化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司法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法院文化建设和制度建设,着力转变不符合人民群众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之中,使人民法院的工作更加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因此,作为审判人员,一切工作都要考虑到是否符合廉政建设的标准和要求。

3.以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来落实法官的公正办案,是提高法院文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水平的有效渠道。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法官廉洁从政,有利于教育和引导法官队伍树立正确理想信念,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自觉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确保司法廉洁,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二、司法公正在法院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及作用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必须要以公正司法为基础,公正是审判工作的永恒主题,是司法文化的核心,更是人民群众追求的理想和对司法审判的期望。对于法院文化的主体,行使正义的法官来说,公正是最基本的、最现实的道德要求。只有这样,法官才能受到群众的支持和信任,才是构建法治社会所应有的、正常的社会现象,正如英国丹宁勋爵所说:“如果我们必须相信某些人的话,那就让我们相信法官吧”。随着改革的逐渐深入、社会结构的逐渐调整、社会利益的日益多元化,各种社会矛盾呈现出逐渐上升的趋势,而且随着公民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所以,我们应当把司法公正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司法公正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司法审判活动中做到司法公正,促进法院文化建设,协调各种社会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公正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维护和实现公平、公正,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是协调社会各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一个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道德源泉。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公平正义,就根本谈不上和谐。人民法院正是通过审判活动来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促进和实现公平、公正,以求社会的和谐发展。

2.司法公正是人们文化道德提升的基础,为营造和谐社会环境创造良好的条件。和谐社会就是一个诚信的社会,和谐社会要求人们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没有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就没有相互的合作,不可能形成普遍的社会认同,也就没有社会的和谐。司法公正可以为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规范人的行为、培养人内心的宽容、谅解、谦让和互助,引导人们真诚相处,促进人际关系的正常发展。

3.司法公正促进法院廉政文化建设,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提供有力的保障。一个和谐社会,必须有安全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和有条不紊的社会生活秩序。随着社会发展和改革深入,必然存在矛盾和冲突、分歧和裂痕。法院的文化建设目的在于能够运用制度和规则的力量来不断化解冲突,弥合裂痕。司法机关以法律的平等性、强制性为特点,通过立法和法律实践,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从一定意义上讲,国家法律是对社会进行调控的防火墙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支撑点。只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方面都有章可循,才能以文明、平和的方式消除社会不安全、不和谐因素,真正做到政治安定、社会安定、人心稳定,真正实现社会和谐。

4.司法公正为社会和谐、文化建设提供强有力制度保障。社会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前提和物质条件。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要求人们需求的增长与自然界所能提供的各类资源相适应,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空前的发展。以民主法治的形式确立人与社会和谐的基本原则,以司法公正的手段抑制和制裁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促进文化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的必经之路,是对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关系的科学把握和理性认知的结果。

三、对如何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谈几点启示

建设先进法院文化,提高法官素质,促进公正与效率的实现,逐渐成为各级法院的共识。当前,法院文化建设还处于初始阶段,发展完善还需要很长的时间。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落实法院各项制度与目标的思想保障,也是确保法官遵守各种行为规范的内在约束。下面对今后如何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谈几点看法,以提高全体干警对法院文化建设的认识,增强法院廉政文化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一,注重传统教育与人文关怀。组织干警参加红色之旅,参观革命圣地,缅怀革命先烈,追忆艰苦岁月,使干警接受生动的革命传统教育,坚定干警的信仰,巩固干警的宗旨意识。举办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学术调研讲座,举办诗书画影作品展览等活动,不断提升干警的人文素养。每年都坚持开展“读一本好书”活动,引导干警多读书、读好书、用好书,不断丰富干警的知识储备,优化知识结构,使干警不仅具有法律文化、法院文化的鲜明特征,落实国家关于公务员休假的规定,定期组织干警体检,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缓解干警身体和心理压力,培养积极乐观、理性平和、健康向上的心态。

第二,增强司法廉洁意识。巩固市级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建设成果,着力警示教育、搭建平台、设计载体三个方面,推出多项举措,采取预防式、自我式、启发式、互动式、帮带式、引导式等“六式教育法”,丰富教育方法,努力做到廉政文化建设内容丰富、形式活泼、载体新颖,扎实推进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司法廉洁意识,努力形成清正廉洁的思想道德基础和文化氛围。

第三,提高和谐意识,增强调解能力,拓展调解方式。我国司法审判活动中的民事调解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概念,体现了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又体现出我国传统文化中互谅互让、以和为贵的思想,已被国内外司法界所认同,被称作“东方经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中,“东方经验”正成为打造和谐的重要手段。所以,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中所具有的独特作用,从根本上消除矛盾纠纷,使双方当事人都能满意,最终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和谐,确保社会稳定。积极尝试刑事自诉案件协调解决的方式,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的新思路,将群体性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一方有理由但缺乏证据支撑的案件、可能引发上访及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在采证和法律适用上处于两可之间的案件作为重点调解的案件;促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及其他调解方式协调发展。

司法所文化建设篇(3)

一、抽查验收对象和时间

抽查验收的对象为近年来各州(市、地)、县(市、区、行委)司法局创建的规范化达标司法所和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监狱、劳教系统创建的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从月下旬开始至月上旬(具体时间电话通知);将组织考核组分赴各地、各单位进行抽查、验收。各地、各单位务于年月日前将本地区创建的规范化司法所和省级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申报名单连同申报报告一同上报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

二、抽查验收依据和程序

抽查验收标准主要依据省司法厅《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意见》(司发〔〕128号)、《关于印发司法所工作职责和省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考核评定办法的通知》(司发〔〕252号)和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分级达标实施意见》、《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验收标准》(司发〔〕198号)所确定的创建内容。

今年规范化司法所和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考核评定工作,依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核验收的方式进行。

(一)县(市、区、行委)司法局和各监所在对本地区、本单位创建的规范化司法所和人民调委会进行自检的基础上,拟申报规范化司法所需填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呈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省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验收标准》考核得分情况(附件2,一式三份);拟申报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需填报《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分级达标申报表》(附件3,一式三份),《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分级达标总结表》(附件4,一式三份)《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验收标准》考核得分情况(附件5,一式三份),签署意见后一并向州(市、地)司法局、省监狱局、省劳教局提出考核验收申请。

(二)州(市、地)司法局和省监狱局,省劳教局依据司发〔〕252号、〔〕198号文要求,负责组织对本地区规范化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工作的考核验收。按照“软件从严、硬件从实”的原则,严格进行考核评分,考核基本分为100分,社区矫正工作将列入考核加分项目,分值为5分。规范化司法所和人民调委会创建单位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的,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呈报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分级达标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并向省司法厅分别申报。

(三)抽查验收采取审阅材料、结合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对申报材料中符合达标的司法所和人民调委会随机实地抽查验收,实地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地区全部申报创建数量的30%。为确保各地申报质量,省司法厅将根据抽查合格率确定该地区规范化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创建数量。抽查验收达标的经研究审定后命名挂牌。

三、材料准备

各地、各单位对创建的规范化司法所和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要认真准备考核资料,客观反映实际工作情况。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单位除准备综合性总结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组织建设。省级或当地编制管理部门有关司法所人员编制、机构成立等方面的批文。

(二)队伍建设。司法所长副科职级待遇的批文、任职文件;司法所工作人员名册;政治及业务培训记录,学习笔记。

(三)业务建设

1.人民调解工作。本辖区调委会组织建设资料、调解员培训记录、纠纷排查登记表、调解纠纷登记表、调解协议书等。

2.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对象摸排统计表、名册。社区矫正对象衔接档案。

3.安置帮教工作。本辖区安置帮教组织机构建设资料;刑释解教人员档案;帮教刑释解教人员记录;“三无”人员安置情况记录等。

4.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依托司法所成立法律服务所的,需提供法律服务所设立批文;法律服务业务开展资料(如法律顾问合同书、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情况证明等。

5.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文件;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及年度计划;普法讲课稿;普法讲课签到记录;培训工作资料(如普法考试卷);推广工作典型材料等。

6.依法治理工作。本地区年度依法治理计划;为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材料等。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矛盾纠纷分析预测情况报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资料;预防和处理矛盾纠纷激化工作机制方面的文件资料;有关处理矛盾纠纷的工作台帐等。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资料。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稳定等的其他工作有关资料。

(四)制度建设。政治理论学习记录;党组织活动记录;司法所各项制度文本等。

(五)基础设施建设。司法所办公用房产权证书;反映所容所貌、制度上墙、工作开展等方面的照片资料;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文件。

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创建材料还需提供:

1、人民调委会的调解员名册(含人民调解员姓名、年龄、学历)。

2、人民调委会办公场所、调解室、办公设备照片。

3、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工作流程。

4、近年来矛盾排查统计台账。

5、人民调委会补助经费和调解员补贴经费落实的相关依据。

6、人民调委会规范化调解文书(1份)。

司法所文化建设篇(4)

2012年4月期间,由我局局长蒋艳平带队,对司法所特别是创建一个部级模范司法所和三个精品司法所的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为搞好规范化工作打牢基础,在21个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中我们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全面规范司法所建设为目标,按照“抓班子、带队伍、树形象、促工作、保稳定”的工作思路,在解决司法所建设过程中,切实尊重和执行双重领导体制,注重协调政府各部门共同搞好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经费投入。就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向区委、区政府领导专题汇报,取得最大支持。

二、加大投入,解决问题,努力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在新的历史时期内,各种社会矛盾出现了多发性、多样化的状况。因此,基层调解组织所遇到的民间矛盾纠纷也日益复杂,调解难度日益加大。而我们的基层调解队伍却长期存在着人员变动过快、素质偏低、兼职过多、年龄老化、司法所力量薄弱、调解工作保障不到位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与在社会主义基层法制建设中,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尤其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是极不相适应的。为此,我们按照市司法局布置的全面建设规范化司法所的工作任务,协调区内各个部门,紧紧抓住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两个关键环节,调整充实工作人员,强化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现已向区编制委员会提出申请,拟建立区工业园区司法所。我局投入近20万元用于司法所建设中各项制度展板、外观标识、吊牌的制作、安装,添置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等。此外,我局也对辖区14个司法所进行了新所长的任命,并且新所长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今年4月,我局新录用2名基层司法助理员充实到司法所。除了配强配足工作队伍外,我们还加强基础办公设施的投入,办公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基本达到80平方米。我局从有限的工作经费中,分别为每个司法所划拨3000元添置办公用品。目前按遂委办[2013]29号文件的要求,更新三个精品司法所的陈旧办公座椅、文件橱柜、上墙制度等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

三、建章立制,内外监督,切实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新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不仅任务十分繁重,而且要求越来越高。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措施,才能保证司法所适应时代和工作的需要,全面充分地履行九项工作职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加强司法所内部管理、行为规范和工作目标考核等方面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司法所人员守则、接待制度、文明用语制度、值班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内务卫生制度、廉政建设制度,有效地约束和规范干部的行为,并在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采取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激励机制。

四、强化职能,完善机制,不断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

司法所文化建设篇(5)

(一)健全党的领导,保障法治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成立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委员会下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协调小组、执法协调小组、司法协调小组和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具体承担全面依法治县的各项工作。审议并通过了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办公室《工作细则》,明确了依法治县的组织领导、目标任务、各协调小组和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安排部署落实了依法治县各项工作,形成了委员会牵头抓总,协调小组、办公室、各乡镇、部门等单位层层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依法治县工作机制。

(二)聚焦法治建设,深入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相继制定印发了《县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通过干部夜校、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县政府会前学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方式,实现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措施,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报备、备案审查和三统一制度,坚持做到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纠。自2016年以来,审查政府合同、协议、文件41件,办理涉法事务20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各部门、单位行政执法案件进行统计,累计公示行政执法信息2147条。全面完成第五轮执法换证工作,全县共确定行政执法主体37个,目前正在申报主体资格16个,待市上审核。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人员1182人,正在申领执法资格人员108人。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目前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4起。全面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实现了县乡村三级法律顾问全覆盖。

(三)强化法治宣传,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工作

以“法律八进”为主渠道,充分利用“普法赶集”“民俗文化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司法”公众平台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以宪法为主的法治学习宣传建设年”活动,广泛开展宪法、疫情防控、禁毒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制作拍摄了《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并入选司法部“讴歌为民情怀、记录奋斗时光”微视频大赛。组织全县2035名国家工作人员开展了网上学法和考试。全面推行“普法星期五”宣传活动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普法工作由一家“独唱式”向多家“合唱式”转变。积极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新建新城区法治文化广场、瑞景新城法治楼院、育才中学法治文化走廊各1处。2016年以来,全县共建立法治文化阵地17个,组织法治宣传教育活动420余次,设立法律咨询点470余个,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万余人(次),编发各类法治宣传资料91000多份。2019年,县司法局被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评为全省“七五”普法的中期督查先进普法办。

(四)推广“枫桥经验”,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突出“法治”在“五治”融合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将司法所工作人员全部纳入“五治”队伍,广泛开展法律“三送”、用典型事例说法、现场调解释法等活动,全面拓展群众“找法”和诉求表达渠道。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中心成立了多元化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6个律师个人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派驻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入驻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中心进行坐班,对受理的案件实行首问负责制,在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中充分体现了法治的积极作用,保持了社会稳定。2018年,此项工作由我局代表省司法厅在全省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大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同时被《司法所工作》《信息》刊登发表。2016年以来,全县共调处矛盾纠纷13440件,调解成功13171件,调解成功率98%。

(五)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特殊人群管控力度

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监管中心职能,建成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实行重点社区矫正人员GPS手机定位监管,提升了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治和帮扶成效,做到了“零脱管、无遗漏、无死角”管理。至目前,全县共有社区矫正对象87人。建成县远程视频会见中心,严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和安置帮教经费补助管理办法,全面掌握了解刑满释放人员动向,真正做到了情况明、底数清。至目前,全县共有刑满释放人员536人,安置率达到90%以上,帮教率达到95%以上,与监狱年均会见80余起。2018年底,县司法局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2019年12月,因县安置帮教工作成绩突出,被省司法厅评选为县区安置帮教工作业绩突出一等奖,以奖代补补助资金10万元。

(六)强化服务管理,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基层社会治理“三中心一网格”建设实施意见》,制定下发了《县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升级改造建成了集公共法律服务、乡镇便民服务事项为一体的综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便民服务中心,实现让群众只进“一扇门”、办理“所有事”的目标。积极推行“互联网+微信”普法新模式,配备3台智能法律服务机器人,实现了全县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和普法微信群全覆盖。至目前,全县共建立1个县级、8个乡镇、117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室),构建起了覆盖城乡、惠及全民、方便快捷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下大力气解决了全县8个乡镇司法所的办公用房问题,进一步改善办公环境和设备,统一了标识和内部设置,司法所规范化标准进一步提高。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建成法律援助工作站23个。2016年以来,全县共受理援助案件1183件,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约350余万元。规范对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监督管理,组织律师依法依规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推进律所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成立律所党支部1个,专职律师党员5名,入党积极分子5名。成立“企业律师服务团”,助力企业首席服务官和疫情防控法律服务活动,深入民营企业开展免费法治体检、送法到企活动。扎实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在全县117个村实现了全覆盖。目前,全县律师中,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26个,事业单位2个,重点企业18个。2016年以来,共解答法律咨询6500人/次,法律文书4200余份,共办理各类案件3500件。深化公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推进赋强公证,制定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服务金融风险防控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公证强制执行效力、证据效力,为减轻法院审判压力,破解执行难题,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提供了保障。2016年以来,共办理公证案件3629件,解答法律咨询16000余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依法治县办职能发挥不充分。二是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短板。三是法律服务规范化服务水平不高,公共法律服务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四是法治宣传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十四五”工作思路:

下一步,县司法局将继续立足全省法治建设新目标,更好地发挥依法行政、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及社区矫正等行政执法、刑罚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满意度,走出一条有特色、有实效的司法为民之路,为的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及各项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全力打造政治过硬人民满意司法机关

全县司法行政机关要始终坚持政治方向、保持政治清醒、强化政治武装,确保重要讲话精神在司法行政系统落地生根、取得实效。要深刻把握司法行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把握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坚决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深刻把握关于政法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强化法治保障;深刻把握关于社会治理刚性和柔性相统一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深刻把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民心这个最大政治,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深刻把握关于建设过硬政法队伍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二)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全力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决策落地见效

1.全面开展依法治县工作,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上下联动,强化整体协同,切实履行好新的政治责任和重要使命,积极履职尽责,全面履行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统筹法治建设的各项职能,积极与上级部门和同级机构对接沟通,在成果交流、信息报送、课题攻关、联合调研等方面加大协作配合力度,找准依法治县改革的难点和突破点,切实增强改革举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当好县委法治建设参谋助手。 

2.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实施《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加强对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引导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务服务网,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公开等工作。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加大考核权重。

3.严格执行《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审查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落实好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严格规范执法,推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我县落地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抓好“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领域的地方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要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做好下一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不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案件审理机制,积极推广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方式,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凸显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强化应诉人员应诉能力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应诉能力和水平。

(三)创新法治宣传载体,营造全民守法氛围

1.不断深化“法律八进”活动。结合“3.15”、“6.26”、“12.4”等节点以及“普法赶集”、“普法大篷车”、“快乐老家三下乡”等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法律八进”活动,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深入推进“法律外卖进家庭”活动。

2.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继续推行“普法星期五”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内涵,有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要求,督促各行政执法重点单位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构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大力开展“百名普法骨干千场以案释法宣讲”活动,在各类普法讲座中融入典型案例进行宣讲,探索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

3.建立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逐步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坏境。指导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年度普法考试,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水平。

4.全面深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贯彻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全县中小学继续广泛开展以“两信一回访”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七个一”法治教育实践活动,落实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教学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和法治副校长,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5.加大生态文明和环保法治专项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及在环境保护中积极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意见》,紧紧围绕生态保护、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通过专题讲座、集中培训、开设宣传教育专栏、播放环保宣传片以及开展环保宣传实践等活动,全面提升公民环保意识和法治素养。

6.扎实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广泛覆盖的法治文化中心、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街道、法治长廊等集中宣传点,充分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牌、公共交通工具电子屏、便民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等阵地开展平安建设、环境整治等综合法治宣传,扩大法治文化建设覆盖面、增强渗透力。继续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通过设立宣传栏、制作宣传牌匾、设置定期宣传岗等形式建设普法阵地,弘扬法治文化,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作用。

7.强化新媒体普法和法律服务力度。积极适应全媒体时代社会公众需求,加强互联网、移动互联、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工作中的广泛运用,将网络平台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载体,发挥网络规模和集群效应,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式法治宣传教育体系。继续做好“司法”微信公众号管理使用工作,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使公众号真正做到集法律咨询、法律帮助、法律服务为一体,让群众在掌上就可享受到及时便利、专业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

(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1.加强司法所机构建设。推动省政法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落实,实现司法所机构单设、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人员充实、保障有力的建设目标。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司法所建设水平。以清泉、陈户、大马营司法所为重点,按照省厅《关于规范司法所外观标识及内部设置的通知》和《关于规范全省司法所制度的通知》要求,全面提升基层司法所阵地规范化建设。采取跟班学习、集中业务培训等方式,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夯实基层基础。

2.提升司法所服务功能。以全力打造合格司法、特色司法、有为司法为目标,筑牢基层基础,做大做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以队伍建设正规化、科技管理信息化、业务工作规范化、硬件设施标准化、服务大局优质化“五化”为内容,以创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100%为目标,在基层司法所开展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加大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司法所的服务质量。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考核、奖惩、投诉查处制度。

(五)创新多元矛盾化解方式,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

1.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落实人民调解员个案补贴,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推广“枫桥经验”,探索实践“三治+公共法律服务”调解新模式,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按时完成省人民调解系统的录入工作和中国“12348”法网优秀案例上报工作。利用村、两委换届之际,重新选聘优秀基层人民调解员,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着力推进专业化、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县多元化纠纷人民调解委会的指导。

2.积极参与多元化调解中心工作。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的衔接联动,建立起由县综治、司法、公安、法院、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处理机制和联动合作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专业调解人才资源公用的格局,及时排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选聘经验丰富、法律基础扎实过硬的律师进驻县多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坐班,解决一些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疑难纠纷,树立司法行政部门的权威,赢得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认可。

(六)优化法律服务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1.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积极探索网上网下平台融合工作,确保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社区)法律服务站运行顺畅,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建成使用效果良好。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专线和公共法律服务专网,实现专线专网与实体平台融合,与智慧司法网链接,进一步扩大县、乡、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的覆盖面和知晓率,确保政府主导、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2.全面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强化律师行业队伍建设和政治、思想、组织、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强化问题导向,坚持重点发力,不断提升律师行业党建科学化水平,夯实律师行业党建基础。助力首席服务官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律师服务团”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企业重组、融资贷款、项目工程、工业园区建设等重点领域法律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预防化解经营风险。加强律师执业监管,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违法违规处罚通报制度,促进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为乡镇、村(社区)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参与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3.不断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发展壮大传统公证业务,开拓新型公证业务,维护增强公证公信力。加强公证软硬件建设,推进公证档案电子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公证信息平台及网络化办证系统,全面提升公证处办公自动化、信息化水平,规范接待、受理、审查、出证程序,实现流程控制、科学管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办证程序,开通绿色通道,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优化服务,努力实现群众”“最多跑一次”。

4.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按照应援尽援的要求,以解决民生问题为目标,加大《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力度,落实法援经费管理办法和办案人员补贴经费。加强案件质量的评审和监督,确保应援尽援,精准救援。推行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继续保持“零投诉”,完善和落实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进一步落实《县司法局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制度》,实现每一位符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资格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开、公正、透明的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受援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援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组建专业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延伸法律援助触角。

司法所文化建设篇(6)

县国土总面积2858平方公里,辖四镇四乡,总人口39.44万人,居住着汉、彝、壮、苗、瑶、回等民族。近年来,我县遵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两所一庭”建设的指示精神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坚持把基层司法所建设作为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抢抓发展机遇,用活国家政策,适当超前建设,保证适用便民”的原则,以改革司法所管理体制为中心,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为依托,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司法所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我县在五龙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其它七个司法所建设逐年推进,全面铺开,开创了我县司法所建设工作新局面。,全县8个乡(镇),建所率达100%,底,全县8个司法所全面竣工投入使用,8个司法所总占地面积为54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达4018平方米,每个所都设置了调解室、接待室、资料档案室、工作人员办公室等,为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做法

(一)抓住机遇,争取县乡党委政府重视,为基层司法所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司法所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其作为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特别是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之后,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将司法所建设问题列入议程,研究解决司法所所长待遇、办公用房、资金投入、资金垫付、机构规格等一系列问题。县委、县政府对司法所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主要体现在“三个落实”上:一是落实组织领导。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全县司法所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副县长任副组长,加强对司法所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司法所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纳入全县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内容。二是落实政策措施。县委、县政府“两办”联合转发了《县司法局关于切实做好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办公用房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一乡镇一所”的总体目标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行”的建所标准,要求乡镇党委、政府加强对司法所建设工作的领导,计划、财政、土地、城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报批、资金拨付、土地划拨、工程监理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司法所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年内全部建所的目标。三是落实建设经费。县政府常务会檠芯浚丶杜涮鬃式鹧细癜凑丈霞兑蠼信涮祝唤黾笆倍粤腥牍钅康?个司法所每所投入建设资金4万元,在下发的文件中明确要求乡镇为每个司法所无偿划拨建设用地300-660平方米。为此,以来,仅县级财政就到位司法所建设资金32万元,这对于这样一个农业大县来说执行上级政策是相当到位的。目前,全县8个司法所中央投资67.4万元、省级投资67.4万元全部到位,市投资33万元到位29万元(其中龙庆司法所市级配套4万元还未到位),县级配套32万元全部到位。

(二)精心组织,专款专用,严格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

一是司法所建设批准立项后,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做好项目选址、图纸设计、落实施工单位等前期准备工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合同,严格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专门聘请一名有资质的工程质量监理师全面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二是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司法局班子成员定期不定期深入施工现场,察看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图纸设计和 施工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保障了工程质量。三是在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上,严格把关,专设帐户,专款专用,做到周密计划,精打细算,用活用好建设资金,充分发挥有效资金的最大效益。

(三)破解难题,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为基层司法所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一是着力解决基层司法所人员不足的问题,我县现有乡镇司法所8个,平均每个乡镇司法所在职在编人员只有一人多,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编制的严重不足,是制约基层司法所建设的“瓶颈”,为此,我们积极与乡镇党委政府协调沟通,由乡镇党委政府从乡直其它单位调剂了15名懂法律、基层情况熟悉、热爱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充实到各基层司法所,加上在职在编的11人,全县8个司法所有工作人员26人,平均每所基本达到3人左右,从根本上解决了基层司法所人力不足的现状;二是协调联动突破司法所机构设置规格。积极向县委请示,明确规定了司法所的“机构规格可比照同类乡镇派出所、法庭等机构规格,由县委组织部、县政法委会同县司法局确定”,县委先后召开常委会议就司法所规格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将司法所定为副科级机构,从而解决了司法所机构规格和司法所所长高配等问题。目前,我县基层司法所所长已按副科级配置到位。三是积极争取县政府明确将司法所在职在编人员公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与乡镇党委政府协调沟通解决从乡直其它站所调剂人员的福利待遇,保障了调剂到司法所使用人员稳定住、能安心、主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四)狠抓关键,加强办公设施建设,为基层司法所建设打牢坚实的工作基础。

1、搞好摸底。按照县委常委会议关于“勤俭节约,通过建、改、买多条渠道,利用和盘活已有闲置房”的要求,安排组织人员深入乡镇进行调查摸底,和乡镇反复协商,确定了三种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模式:一是完全新建型,有6个,这些乡镇都在临街或临路的位置,为司法所建设无偿划拨了建设用地,明确了四至界线。二是购置改建型,有1个,在政府周围购置空闲房,装饰一新,投入使用。三是综合新建型,有1个,把司法所和土地管理所共建在一起。

2、及时部署。6月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召开了全县司法行政暨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县委、政府分管领导,乡镇党委书记和县司法所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全面部署了司法所建设工作,各乡镇就抓好本地方司法所建设作了表态性发言。这一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县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全面启动,全面进入实施阶段。

3、加强督导。为保证施工质量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县结合实际,采取招投标或邀标、议标等多种方式,选择施工队伍,确定工程造价和施工方案,加强了对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同时,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督导,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县司法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经常深入工地,督促施工进度、检查工程质量、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文秘站:)问题。底,全县8个司法所全面竣工投入使用,共完成建筑面积4018平方米,最大的所达到了887平方米,最小的所也在305平方米以上。

4、规范管理。为使司法所建设规范化、上档次,县领导几次组织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司法所长,对全县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行了专题研究。立足建一个规范一个的原则,建立了以“四化”为内容,以“五统一”为载体的建设工作机制。“四化”:一是制度建设规范化。司法所承担着九大职能,我县围绕司法所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了十四个方面的制度规定,主要包括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综合治理以及来访、咨询接待,学习、会议、廉政建设、档案管理、重大情况报告和考勤、奖惩、过错责任追究等,使司法所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二是目标管理责任化。围绕如何发挥好司法所的职能,具体明确了人民调解、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主要任务的工作目标实行责任考核。力求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统一,以实际行动树立和维护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三是文书制作格式化。针对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规范制作了业务文书“十三簿五册”,统一格式,规范填写并对人民调解实行“庭式调解”和“一案一卷”标准规范、推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做法,从以来,每年落实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将近40万元。四是档案管理标准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要求,各司法所资料分类装订,及时归档,摆放整洁。“五统一”:统一司法所名称、标牌和印章;统一工作人员公示牌;统一上墙刊板内容;统一规范性法律文书;统一工作必需的设施设备,要求做到“五有”:有电话、有办公桌椅、有调解桌、有宣传栏、有档案书橱,确保了司法所工作从程序到实体都严格、规范。实现了“四个规范”,即:人民调解工作管理规范,制定了管理办法和各项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标准、工作制度规范;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接茬、帮教、安置制度规范;法律援助范围、工作标准规范。

(四)发挥基层稳定功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为基层司法所建设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

1、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主防线作用。一是大力加强调解网络化建设,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对全县109个调委会,2574名调解人员进行整顿,统一规范了人民调解组织名称,统一刻制了公章,按照部颁标准统一印制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全县109个调委会全部达到了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二是大力加强调解规范化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建立完善了受理、登记、调解、回访等制度;同时,从提高调解队伍素质着手,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每年培训轮训调解人员2800多人次。三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各种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在基层得到妥善调处及时化解,基层“第一道防线”作用显著发挥。

2、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提高人民群众法律素质中的主阵地作用。一是针对土地流转承包、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村企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二是结合农村特点,积极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采取以案释法 、送法下乡等形式,不断增强农村群众的法制观念。三是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努力建设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四是抓好法治宣传中心户建设,以中心户为村中学法普法阵地,配备必要的视频资料、音像设备和法律书籍,利用农闲和晚上时间组织村民普法学法,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讲解仁和礼让、以和为贵等社会道德,增强了群众自觉学法用法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的思想观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各种社会纷争。

3、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在预防、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中的主渠道作用。一是及时开展清理排查。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横向协作、纵向深入、逐级部署、层层到位”和组织力量上门与对象见面等工作方法,掌握了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底数,建立了工作台帐,实现了管理网络化。二是认真落实帮教措施。针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不同思想状况和实际困难,分别采取了“一帮一”、“二帮一”、“三帮一”等方式,进行结对帮教。三是多形式、多渠道做好安置工作。全县司法所发挥自身帮教组织健全,覆盖面广,安置渠道多元化的优势,大胆探索社会服务、个体经营、种养殖、加工等安置方式,走出了一条安置帮教工作的新路子。

4、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在引导公民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主力军作用。一是开展“九进”农家活动,即法律常识、安置帮教、法律援助、解难答疑、减负政策、法律服务、调处纠纷、老弱病残法律咨询和非诉讼调解到农家,满足了农民依法致富、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二是坚持大服务思想,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为法律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法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利益冲突和社会纷争,维护了法律尊严,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工作条例》,在全县建立健全13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切实履行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

5、充分发挥司法所在为乡镇党委政府服务中的法律参谋助手作用。始终坚持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努力把司法所的工作做到党委、政府最关心的事情上,经济建设最需要的地方,达到人民群众最满意的程度。各基层司法所牢固树立大服务的工作指导思想,在基层经济开发、土地承包、城镇建设等重点工作中,主动介入,全程参与,依法化解矛盾,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随着司法行政职能的不断增强,原有的人员编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司法行政人员编制不足,特别是基层所的编制严重不足,影响和制约着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司法所建设资金不足,虽然乡镇提供建设用地,中央、省、市、县进行资金配套,但附属设施、内部装修和办公设备仍然缺乏资金,建设资金存在缺口。

三是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不足,司法行政系统没有办案经费,给工作开展带来很大困难。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按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和指导,健全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扶持和各级各部门的帮助支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完善警务(事务)公开,为扎实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督促指导抓好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法律法规和理论业务培训,在鼓励自学、参加上级培训、集中学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论业务、规范执法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学习,加强法治理念、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的学习教育,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干警的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司法所文化建设篇(7)

区现有2乡1镇7个街道,共有司法所10个,司法所工作人员26人,其中专职司法助理员11人。自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以来,坚持“抓规范、打基础、求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今年3月份,经市司法局检查考核,全区10个司法所全面达标,提前实现了“三年三步走”的目标。山口乡司法所还被推荐为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示范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解决了司法所立户列编问题,明确了基层司法所为副科级建制,所长为副科级,司法所工作人员按2名以上配备,其中司法助理员为司法行政专项编制。

基层基础得到加强。做到了“两个到位”:办公场所到位,全区10个司法所办公面积由500平方米增加到1000平方米,办公室由17间增加到49间,彻底改变了过去“一人一桌一把锁”的落后局面。办公设施到位,每个司法所都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文件柜等基本设施,极大地改善了司法所的办公条件。

队伍素质逐步提高。全区基层司法行政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占65%,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2%。2005年,通过公开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基层工作,录用了2名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司法行政队伍。目前,已有2名同志被选派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2名同志被提拔重用,8人受到省、市、区各类表彰。

职能作用不断增强。通过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更加规范,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2004年以来,全区司法所直接参与或指导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237件,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9.2%,防群体性上访62件,制止群体性械斗25件,防止民转刑案件35件。十里铺乡黄德元同志被授予全省“人民调解能手”称号。刑释解教人员126名,安置率达10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提供法律援助60多人次,受理诉讼案件31起,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四五”普法期间,开展了“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农户”等系列宣传活动,成立了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妇女维权工作站”等服务窗口,多角度全方位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在维护一方稳定,保护一方平安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与此同时,各司法所还积极当好参谋助手,促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2004年以来,全区司法所共提供建议126条,被采纳98条,制定规范性文件84份,诉讼342件,避免、挽回经济损失170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抓领导,在落实责任上着力。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把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打造“平安”、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谋划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制定了《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确立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并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纳入全区“十一五”发展总体规划,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召开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动员大会,传达、贯彻省、市会议精神,层层发动,层层统一思想,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各级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全区上下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学习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多次召开党政联席会、区长办公会,听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坚持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地配合区司法局开展工作,在财力、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区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拟定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标准,及时提供业务指导,加强督查调度,切实担负起了组织、指导、协调、落实等各项工作职责。

(二)抓基础,在强化保障上推动。坚持软件、硬件建设双管齐下,为司法所建设工作提供强有力地保障。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紧紧抓住“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两个关键,理顺了司法所管理体制。在人员配备上严格把关,挑选法律政策水平高、年富力强、有开拓能力的同志担任司法所长,招考高校毕业生充实工作队伍,进一步优化了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年龄和知识结构。加强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的思想教育、学习培训和业务考评,制定、完善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学习考评制度。推荐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省、市各类培训26人次,区每月集中培训一次,全年累计达120人次,组织撰写理论调研论文36篇,开展了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宣讲、调处、协作的能力。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必需的经费。加大区、乡镇(街道)财政投入,司法所行政工作经费和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均纳入了区财政预算。2005年,区财政一次性拨专款7万元用于司法所建设。几年来,区、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共投入经费40多万元,其中乡镇财政投入25万元。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支持,今年,在市司法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配备了一辆司法车辆,为开展工作提供了交通便利。申报国债资金,乡镇划入后,我区积极组织申报司法国债项目,为乡镇司法所争取政策、资金扶持。大力加强硬件建设,努力改善司法所的装备、办公条件。各乡镇、街道在办公场所极为紧张的情况下,为司法所配备了办公室、调解室、法律服务室各一间。全区各司法所实现了工作标牌、办公设施、档案资料、工作程序、挂牌上岗“五统一”,打造了设施齐全、保障有力的工作平台。

司法所文化建设篇(8)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部门最基层的组织单位,担负着具体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各项基层业务的重要职责。我市的司法所建设由于起步晚,基础薄弱,各地的发展情况也不平衡。(如某、武宁、某等县由于有一定的基础,发展较顺利,某、某、某等县进展较为缓慢),给司法所的组建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为此,市局认真研究了我市司法所的发展形势,决心要切实把握司法所的发展机遇。近年来,在上级部门领导的支持和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不断努力下,我市的司法所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落后到规范发展的渐进过程。我们的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解决了司法所的立户列编问题

2003年7月28日某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某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我市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的通知”(九编办字[2003]40号),规定各乡镇(街道)按一乡一所的要求设置司法所,每所配置2-3人。明确了司法所所为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在县(市、区)司法局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办)领导下工作的管理体制。关于编制来源:一是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的专项行政编制;二是司法行政部门机构改革后的空额编制;三是今后中央和省增加的除明确使用范围的司法行政编制。司法所工作人员调配、录用要严格按照人事部门规定的程序办理,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市司法局对各县(市、区)司法局的编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根据各县的不同情况,将25个司法所人员编制指标充实到各县,各县也在通过各种途境积极解决司法所的编制问题。如:某县、武宁县、某县通过公开招考、调配等方式,基本上解决了司法所的人员编制问题,其它各县在建设司法所的同时,正在积极想办法解决司法所的办公人员问题。如:庐山区通过区政府会议纪要的形式将部分乡镇司法助理员收编,工资由区司法局发放,福利待遇则由所在乡镇解决,保障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切实利益。

2、强化了司法所的队伍建设

司法所的机构确立后,该如何发展?怎样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是摆在司法行政工作面前的一个具体问题。我们首先对司法所的人员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培训,让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尽快熟悉业务,努力提高其业务素质。2004年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人民调解工作对所有的司法助理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全面进行了培训共培训司法助理员226人,其它司法所工作人员110人,2005年我市组织了36名司法所长参加省厅组织的培训班,进行了学习培训。通过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3、规范了司法所的管理工作

按照“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设施完善、运作规范、协调发展”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我局于2004年5月制定了“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制度及目标管理考评细则”,该制度共6大项44小项,涵盖了统计、登记、纠纷排查、信息回访、档案管理、工作评比、业绩考核等工作内容,明确了司法所长及其工作人员各自的职责,并对司法所的各项业务工作进行了量化评分,为我市司法所业务工作开展,所务管理提供了指导性的意见,各司法所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开展工作。通过规范管理,使司法所的工作更加规范。现在,我市有近半数的司法所已基本做到了档案资料齐全、规章制度上墙,人员职责明确,工作紧张有序,正朝着规范化司法所的目标迈进。

4、基本完成了首批司法所办公建房任务

我市在抓好司法所软件建设的同时,注重抓好司法所的硬件建设工作。在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中,一是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都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始终将它列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都相继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党组成员及相关科室干部任组员的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挂帅,各党组成员分片包干抓落实,对司法所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掌握,及时解决。如局长杨小华针对武宁县司法所的机构编制和配套资金难以落实的情况,主动找该县主要领导协调使该县很快解决了10个司法所的机构和编制问题,落实了办公建房配套经费。某县、某市司法所建设原先一直难以推动,建房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后在局领导的协调下,两县(市)党委、政府给予了大力支持,指示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搞好司法所建设工作,较快地落实了资金配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工作。各县(市)局积极开展工作,一把手亲自带领分管局长、相关科(股)室人员,找县(市)主要领导落实配套资金,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建房规费减免工作,多次深入乡镇协商建房土地划拨问题、查看建房用地情况,真可谓是跑细了腿、磨破了嘴。二是措施得力。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04]2589号文件要求,我市有10个县(市)25个司法所列入2004年的首批建设计划。计划下达后,市局印发了《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实施意见》,对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要求司法所的人员编制到位,规费减免到位,土地划拨到位,配套资金到位。规定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司法所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督查、通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市司法局长会议,定期分析司法所建设工作中存在问题,交流司法所建设中的好经验和做法,每年度把司法所的建设情况作为考核县(市、区)局工作职能的主要依据。为统一我市司法所办公用房外观样式和内部结构,市局还聘请了专业人员设计了两套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图纸样式。一年来,在上级部门领导的支持和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不断努力下,我市司法所办公用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市25个司法所,其中某县港口、新塘司法所,某县丰林司法所,武宁县石渡、鲁溪司法所,某县双钟、文桥司法所,某市码头、肇陈司法所,某县马当、定山、东升司法所,某县土塘、万户、三汊港司法所,某县吴城司法所、某温泉、横塘司法所、某马坳司法所等19个司法所已完成建房任务;某县三都、大桥、古市、溪口等4个司法所仍在兴建,已进入扫尾阶段,计划10月底完工;某县滩溪、某县某镇等2个司法所准备购置现房,购置工作仍在洽谈之中。具体情况如下:

某县:计划完成港口司法所和新塘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建设。目前,港口司法所已购置现房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面积393平方米,室内外装修完毕,已交付使用。新塘司法所办公用房已兴建完工,建筑面积225平方米,县政府的配套资金已落实。

某县:丰林镇司法所已在去年4月份购置一套单门独院现房,面积210平方米,已办理好产权转移手续,办公房内外装修完毕并已投入使用,经县政府大力支持,配套资金2万元已落实到位。

某县:计划建石渡司法所和石门楼镇司法所,根据县实情,报请县计委同意,把石门楼镇司法所建房任务调整至鲁溪镇司法所。鲁溪司法所办公用房已于去年底提前建成,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已进入办公。石渡司法所也兴建完工。县政府每所配套2万元,乡镇支持1万元。

某县:计划建程坊、黄龙、古市、溪口和马坳5个司法所。根据县情,经报请县计委同意,将程坊乡司法所建房项目调至三都镇,黄龙乡建所项目调至大桥镇。现5个司法所的建设用地落实到位,各种规费减免到位,配套资金到位,马坳司法所已建成,其余4个所已进入扫尾阶段。

某县:双钟和文桥司法所采取购置现房的方式,已办理产权转移,每所建筑面积约220平方米,内外装修完毕已迁入办公。

某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计划2个,分别为码头司法所和肇陈司法所。两司法所已完成购房任务,每所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配套资金已落实。

某县:计划建吴城镇司法所和滩溪司法所。吴城镇司法所已兴建完工,滩溪司法所计划购置现房,购房工作正在洽谈之中,配套资金已落实。

某县:计划建房的所分别是:马当司法所、定山司法所和东升司法所,三个司法所已完成购房任务,每所建筑面积约260平方米,县分别为3个所配套资金2万元,并已到位。

某县:计划完成某镇、土塘、万户镇和三汊港镇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目前,土塘、万户、三汊港司法所已购置现房并正在装修中,每所建筑面积230平方米,某镇司法所购置现房工作正在洽谈之中。

某县:横塘、温泉2个司法所已竣工,装修一新,面积每所180平方米,已搬入办公。

二、司法所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地方党政领导对司法所的建设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思想认识不到位,司法所的建设得不到有力的支持,造成了“三难”,即:土地无偿划拨难、建设规费减免难、配套资金落实难。县(区)司法局对这项工作难以推动。

二是司法所的建设与开展工作不平衡,个别县、区还没有摆上位置,个别司法局领导有畏难情绪。

三是人员编制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虽然司法所已经立了户,但人员编制来源有限,司法所的人员编制缺口还很大。财政所超编人员转入司法所存在较大问题,不能适应司法行政工作需要。

四是经费困难。司法所要开展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目前这个问题还没有着落,特别是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工资收入普遍低于当地乡(镇)的干部,难以留住人才。

五是司法助理员的收编工作遇到较大困难,一些长期在基层乡镇(街道)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司法助理员为维护基层的稳定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他们仍然是以工代干或农工编制。将这些人员转入司法所工作,却无任何文件依据,收编工作难以进行。

三、几点建议

司法所文化建设篇(9)

一、干部文化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工会为培养敢担当、勇创新、有作为的好干部,推进“平安衢州、法治衢州”创建,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积极推进干部文化建设,使干部文化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转化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行动。

一是创新理念,突出精神文化建设。工会以“忠诚团结、务实创新、勤政为民、廉洁高效”司法系统团队文化为统领,注重在思想上武装人,大力倡导奋发向上、开拓创新核心价值观,确保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积极打造公正、文明、廉洁、高效的司法行政队伍。规范办事、执法程序,制定完善以考核为重点的各类规章制度,注重在制度上引导人,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转变作风、争创一流为主题,注重用先进塑造人,积极参加到各项创建活动中去,全面参与省厅组织的“十大百优”评选活动,在全系统形成浓厚的争创氛围。

二是固本强基,突出基层文化建设。工会以创建群众满意基层所为目标,大力加强司法所基层文化建设,完善工作流程管理,打造学习型司法所。完善司法所硬件设施,挖掘文化内涵,通过阅览室、文体活动室、文化长廊、警示窗、电子显示屏等文化元素赋予司法行政文化的生命力,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司法部印发的《关于统一司法所标识的通知》统一规范司法所办公场所标牌,树立基层司法行政良好形象。

三是前瞻行动,突出窗口文化建设。以窗口建设为突破口,倾心打造服务“近距离”、办事“零障碍”。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和公证处窗口以创建十佳服务品牌为契机,加强文化阵地建设,统一使用标识,打造文化走廊,悬挂制度牌,严格落实“一站式”服务,显现司法行政文化润物细无声的功能。农村社区便民窗口,充分利用贴近群众的优势,把辖区的单位、企业、家庭等联成一个法治文化圈,并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建立一支法治文化宣传员队伍,在重大法制宣传日和大型节假日组织党员干部与群众自编自演法治节目。

四是打造品牌,突出法治文化建设。工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两地三城”,加快“两个崛起”,深入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着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文化宣传。在新浪网开通“衢州普法”官方微博,设置“普法资讯”、“以案说法”、“工作动态”、“新法速递”和“话题讨论”等栏目。组织全市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开展广场法制宣传活动、青少年警示教育、制作以案说法宣传片、邀请民间艺人表演道情说法、放映法制电影、开展金融法律知识主题宣传、文化大篷车进乡村等一系列丰富多样的活动。与市委宣传部、衢州市广电总合主办“中国移动达人秀暨普法进社区”大型电视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打造法治文化集聚平台,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三、干部文化建设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是理解上比较简单和机械。什么是干部文化?部分干部群众,将它简单理解为对外形象的展示,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外部形象设计上,还有的干部将干部文化简单描述为出台规章制度、开干部大会、评先进模范等等,其实不然。“文”是精神、是思想,“化”是渗透、是改造。“文化”即以文化人,是精神力量的显示、是思想作用的发挥。干部文化是以广大干部为主体,涵盖干部的思想观念、道德修养、工作作风、精神状态、外部形象等诸方面的群体性文化。工会加强干部文化建设,就是要用先进的理念影响和规范干部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思维方式、工作方式,努力形成一种风清气正劲足的人文精神。

二是内容上缺乏创新、个性和特点。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大多数处室、单位经过多年文化的发展和沉淀,对干部文化建设很重视,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具体到干部文化建设的内容上就不知如何着手,往往都是模仿、照搬别人的现成经验,工会在开展干部文化建设的目的

也只是希望干部群众听话,让别人感觉到管理正规等等,因此干部文化建设缺乏个性、没有特点,没有经过选择、淘汰、消化和吸收外来先进文化,培育自己单位的文化特色,在实践中不注重创新,不根据社会环境、干部发展需求的变化而调整干部文化建设思路,使得干部建设与单位发展严重脱节,在一定程度上这样的干部文化不仅不能推动单位的发展,甚至会阻碍单位的发展。

三是目标上与中心工作相脱节。干部文化的形成与单位的发展壮大是相互作用的。工会开展干部文化建设是通过引导干部群众的行为朝着有利于实现单位目标的方向发展,为单位在发展提供动力,最终提高单位的发展效率,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创新力和战斗力,然而,当前许多单位管理层在文化建设上往往与单位中心工作开展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当,不注重质量,不注重中心工作与文化建设的实际联系,有些单位围绕管理层的个人爱好和兴趣展开文化建设,与单位发展毫不相干,最后造成了干部文化建设与单位发展的矛盾对立,失去了干部文化建设的初衷和根本意义。

四是在主体上缺乏提升后劲。干部文化建设的关键在于人,包括优秀的干部管理层和中层队伍,部分单位工会在干部文化建设中往往忽视干部的参与,将干部文化做成个别人的文化,以个人的文化道德修养决定单位文化建设的大方向,这类干部文化建设多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干部和群众被动接受和服从,没有沟通与反馈,没有将文化建设的核心——干部工作为文化建设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重视干部文化的贯彻、推广,轻视干部的培训、干部的职业生涯设计和规划,造成干部对自己未来的前途和人生价值体现缺乏认识,失去了奋斗的动力。

三、工会加强干部文化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一是领导重视,把干部文化建设纳入培训规划 。各级领导要认识到加强干部文化建设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干部整体素质、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为此,各级工会要把干部文化建设纳入了干伍培训规划,列入到司法行政工作议事日程,融入到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中去,扎实做好干部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要确保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各级领导班子要带头、处(科)长要带头、党员要带头,带动干部文化建设在司法行政系统的落实。

二是加强学习,夯实干部文化建设理论基础。在干部文化建设中,各级工会要坚持把学习贯穿始终,突出学习培训,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干部思想、理论和文化素养。制定《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暨教育培训安排意见》,结合开展各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要加强干部廉政文化建设、法治文化建设以及作风纪律建设。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要重点加强执业纪律和执业操守培训。机关公务员要着力抓好学、写、讲、评等环节,更新观念,优化作风,提高素质。

司法所文化建设篇(10)

1.1 法院文化内涵及具体内容 法院文化是指法官职业群体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所形成的、具有鲜明审判特征的知识体系、理想信念、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准则及其外在物质化体现的总和。笔者认为,法院文化由法院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部分组成。具体而言,法院的物质文化包括办公设施、审判大楼、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服饰、徽章、裁判文书及高效有序的管理规范等;行为文化包括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裁判行为规范、职业规范及与之相关的生活规范;精神文化包括追求正义的司法理念和价值取向、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思维方式、法学造诣等。

1.2 提升法院文化品位的重要意义

1.2.1 提高法官的素质和司法水平 高素质的法官造就高品位的法院文化,反过来,高品位的法院文化也能够直接影响法官的行为。随着现代司法理念的提出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推进,法院文化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以此浓厚的氛围的熏陶,法官的素质及司法水平得以不断提升。先进的文化氛围,能使人敬业、创新,激励自己不断加强学习,以现代司法理念武装头脑,文明规范地履行司法职能。wWw.133229.COm

1.2.2 增加公众对公平正义的信仰 法院文化作为具有司法特质内容的一种文化,通过法官公正地办理每一个案件,使公众能够更加真切地感受司法的力量和价值,从而增加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健康的文化给人以健康的导向,积极的文化对人类社会生活和个人发展都具有积极的作用。所以,良好的法院文化能够引导法官准确地履行司法职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从而能够增加社会公信力和认可度。

1.2.3 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司法文明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必然要求,而建设法院文化又是司法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建设法院文化以司法公正为主线,以司法为民为根本,大力弘扬司法文明,以廉洁、公正、文明的执法活动,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而这一过程正是实现提高人的综合素质、培养人的道德情操,建立平等、和谐、友爱、互助、理解、尊重的人际关系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

1.2.4 树立法院和法官的整体形象 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通过物质、行为及精神等具体文化内容的合力推进,使法院和法官公正、廉洁和文明高效的执法形象得以确立并被认同。

2 目前我国法院文化存在的问题

2.1 制度上的缺位 目前虽有法院在加强“两庭建设”、更新办公设施、改善办案条件等“硬件”建设上下功夫,但法院文化尚得不到理性培育。一方面,由于案件数量的增多,法院忽视对法官素质的培养及行为规范的约束,使法院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这一“软件”建设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另一方面,目前法院系统尚未制定一套科学的制度对法院文化加以规范,使所谓的“量化考核”不具有可执行性,法院整体文化品位得不到提升,造成法院主体文化与精神实质的不相契合,最终导致法院文化建设“有形无实”。

2.2 观念上的错位 许多法院逐渐认识到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开展了“文化兴院”等一系列举措,但问题不少。有的法院忽视地区差异,进行硬性嫁接,盲目仿效,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的异化;有的法院过分夸大物质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注重改善法院的办公环境;有的则将文化建设等同于几次简单的书画展、几次文娱活动,而忽视了法院精神文化的培育,忽视了提升法院整体文化品位及在此氛围熏陶下提高法官的素质。

2.3 主体行为失范 近年来,法官行为失范的现象频繁曝光,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法院及法官自身的整体形象,使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性产生质疑。法官的行为文化来源于精神文化的指引,作为法院文化的载体,如若法官行为失范,则物质文化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同时反映出精神文化的失位。

3 提升法院文化品位的实现路径

3.1 法院文化建设的具体构想

3.1.1 以新的理念和视角来抓物质文化建设。法院物质文化位于文化建设的最表层,能够最直观地彰显法院文化内涵。加强法院审判大楼、审判设备以及审判、办公环境的建设,在审判场所营造尊重和便民的氛围,从物质建设的环节上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

3.1.2 以规章制度加强法院行为文化建设。法院文化的理念、价值及相应的思维模式需要通过行为文化来体现,也即精神文化通过行为文化得以升华。而法官只有通过相应行为规范的约束,才能巩固和保障精神文化建设的成果。所以,法院系统应出台统一的法官行为规范准则,并赋予其强大的执行力,通过长期的司法实践,营造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

3.1.3 以理想信念教育来深化法院精神文化建设。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构成的核心,也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最高境界。现阶段,要实现司法现代化和法官职业化的目标,培育法院同质精神、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优化法官职业操守,就必须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加强法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法官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理解和认识达到新的境界,养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意愿和习惯。

3.2 法官在法院文化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法官是法院文化的缔造者,是法院大厦的构筑者。其能动性的充分发挥利于法院文化的培育。所以,通过培养法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职业意识,形成强烈的职业向心力,营造文明、公正、廉洁的法院文化,从而营造崇尚法律与尊崇法官的良好司法环境。

3.3 不断提升法院文化品位 新时期,法官应该从办案理念,行为尺度,道德基准及为人底线来提升法院文化品位,不仅有利于司法功能实现和人民群众的司法认可度提高,也是实现法治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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