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经济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4-25 14:43:34

商品经济论文

商品经济论文篇(1)

在1921年前,列宁把商品生产、交换同私有制、资本主义剥削制度联系在一起,认为它们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是社会主义的对立物。比如1906年他在《土地和争取自由的斗争》中指出“只要还存在市场经济,只要还保持着货币权力和资本力量,世界上任何法律都无法消灭不平等和剥削。只有建立起大规模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一切土地、工行、工具都转归工人阶级所有,才有可能消灭剥削。”在《19世纪俄国的土地问题》指出:“至于社会主义,那么大家都知道,就是消灭商品经济。”他还多次说过“,贸易自由就是资本主义”“,没有一个使千百万人在产品的生产和分配中最严格遵守统一标准的有计划的国家组织,社会主义就无从设想”。“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实行了禁止自由贸易的政策。然而,余粮收集制和完全禁止任何商品流通的政策引起了农民的强烈不满,这种不满最终导致严重的政治经济危机。列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像俄国这样一个经济落后和小农经济占优势的国家里,必须发展商品经济,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并将这个思想付诸新经济政策的实践。在“新经济政策”列宁首次提出了国家资本主义思想,国家资本主义是受苏维埃政权控制,是不会葬送社会主义的。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和主要生产资料的条件下,通过国家调节商业和货币流通,商品经济完全可以被用来为无产阶级国家服务。社会主义的大工业获得高度发展过程中,在把整个小生产全面地彻底地改造过来以前,无产阶级国家有必要把商品经济作为自身的“社会经济基础”,作为各种过渡的经济形式的“中心环节”。

2.斯大林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思想

斯大林也曾经认为:“实现社会主义就要消灭商品生产,就要废除货币经济,就要彻底破坏资本主义而使一切生产资料公有化。”后来斯大林虽然承认了必须保留商品货币制度,但却认为这种关系是“外来的”是社会主义格格不入的。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商品生产的原因问题,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指出,“在当时的苏联,‘存在着社会主义生产的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国家的即全民的形式,一种是不能叫作全民形式的集体农庄形式”,这种情况就使得国家所能支配的只是国家企业的产品,至于集体农庄的产品,只有集体农庄才能把它当作自己的财产来支配。然而,集体农庄只愿把自己的产品当作商品让出去,愿意以这种商品换得它所需要的商品。现在,除了经过商品的联系,除了通过买卖的交换以外,与城市的其他经济联系,都是集体农庄所不接受的。因此,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目前在中国———仍是必要的东西。“”将来在两种基本生产成分即国营成分和集体农庄成分由一个包罗一切而有权支配全国一切消费品的生产成分来代替的时候,商品流通及其‘货币经济’就会作为国民经济的不必要的因素而趋于消失。但是只要这个条件还不具备,只要还存在着两种基本生产成分,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便应当作为中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必要的极其有用的因素而必须保存着。”但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范围作了严格限制,斯大林不仅要“把所有一切资本家从商品流通中排挤出去”,而且认为:“在中国,商品生产没有象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那样漫无限制和包罗一切地扩展着,它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雇佣劳动制度的消灭和剥削制度的消灭这样一些决定性的经济条件而受到严格限制。“”无论如何不能把中国制度下的生产资料列入商品的范畴”,“不仅国家企业的生产资料不是商品,而且集体农庄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机器)也属于国家所有,不能卖给集体农庄,只归农庄使用,庄员不能出卖、购买、出租或抵押,因而也不是商品。”生产资料“仅仅保持着商品的外壳”苏联的商品生产“并不是通常的商品生产,而是特种的商品生产,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品生产,它所涉及的基本上都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主义生产者(国家、集体农庄、合作社)所生产的商品。它的活动范围只限于个人消费品”。

二、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贡献

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对于如何利用商品生产,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大胆的探索。

1.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命题

1958年“郑州会议”期间提议在起草的会议文件中写上“必须生产适宜于交换的社会主义商品”,要“有计划地大大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他还指出:“历来就有商品生产,现在加一种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认为社会主义不能废除商品生产。他说:“中国原来是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国家,比印度、巴西还落后———商品粮还不到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4,粮食之外的经济作物也很不发达。”郑州会议上指出: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有些人怕商品,无非是怕资本主义,不了解排除了资本家可以大大发展商品生产”,“对商品生产不要怕,不会引导资本主义,因为已经没有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商品生产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现在是国家同做生意,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没有了,不但不要怕商品生产,而且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商品生产可以乖乖地为社会主义服务”。从中国商品生产不发达的历史现实出发,指出,中国“很需要有一个发展商品生产的阶段”。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命题。

2.把握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别

在学习《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和《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社会》等著作的《读书笔记》中,他赞同斯大林提出的“决不能把商品经济看作是某种不依赖周围经济条件而独立存在的东西”的观点,指出:“商品生产不能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他说:“中国现在的情况是,已经把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变成了全民所有制,已经把资本家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中排挤出去,现在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领域中占统治地位的是国家和,这同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有本质差别的。确定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原则界限。这个原则界限就是:“不能孤立地看商品生产,要看它是同什么经济制度相联系,同资本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同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应当着重指出:在今后一个必要的历史时期内,的商品生产,以及国家和公社、公社和公社之间的商品交换,必须有一个很大的发展。这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因为它们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的,而不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无政府状态地进行的。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继续保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两个重大的原则问题,必须在全党统一认识。有些人在企图过早地“进入共产主义”的同时,企图过早地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过早地否定商品、价值、货币、价格的积极作用,这种想法是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不利的,因而是不正确的。”把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区分开来,商品生产的性质是由它所赖以存在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决定的,初步意识到商品生产只是一种“中性”的经济手段

商品经济论文篇(2)

关键词:公有制私有制商品经济相容性

改革开放之初,理论界所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论证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如何解释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之间的相容性在当时被认为是完成这一任务的关键所在。因为在马克思的商品经济理论中,社会分工和私有制被认为是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资本主义经济被认为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则被认为是非商品经济性质的。也就是说,公有制被认为是与商品经济不相容的。在重新认识商品经济的过程中,解决所谓传统理论与现实之间这一矛盾(笔者认为这一矛盾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基本思路可以归纳为两种:一种思路是将商品经济的存在条件解释为社会分工和生产者之间存在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而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既可以表现在不同的私有者之间又可以表现在不同公有者之间,还可以表现同一公有范围内部。另一种思路是认为商品经济的存在条件就是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无关。从表面看,这两种思路似乎都可以解决生产资料公有制或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商品经济是否相容这一难题,得出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相容的结论,从而可以在此基础之上说明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当初,这种新的商品经济理论也确实对于推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行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两种所谓新思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之间的相容性问题,因为这里有两个深层次的关键性问题被掩盖了:一是生产者之间相对独立经济利益的存在与公有制的本质特征是否相一致;二是社会分工是否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无关。另外,上述关于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相容性的新理论或新观点最具有说服力的依据是所谓事实证明或实践检验,即以当代社会主义的现实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现实说明其正确性。而这又涉及到两个有待解决的更为重要的深层次问题:一是我国现阶段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并存的事实是否能够证明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在本质上是相容的;二是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是否只有在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在本质上是相容的这一大前提之下才能加以解释或说明。

笔者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在本质上与商品经济是不相容的,而这与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在逻辑上并不矛盾。本文拟对上述的四个深层次问题逐一进行分析,分别得出否定性结论,以最终说明自己的观点。

生产者之间相对独立经济利益的存在,使得他们之间只有通过等价交换才能实现互通有无的需要,从而使社会经济具有商品性,这种说法本身并没有问题。但是,这种所谓新观点既不是什么对马克思商品经济理论的突破,也不能说明公有制与商品经济是相容的。

马克思认为,私有制条件下生产者之间互通有无的需要之所以必须通过等价交换的方式得以实现,就是因为他们之间存在着经济利益上的不一致性。所谓商品交换关系实际上就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正如恩格斯所说:“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的。”我国现阶段公有制实体之间以及公有制实体内部劳动者集体或个人之间所存在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是由于他们在生产资料的占有或使用上所存在的差别所决定的,人们对此也没有异议。但是,这种由于生产资料的占有或使用上的差别所导致的人们在经济利益上的差别的存在,并不是公有制本质属性或基本特征的表现,而是我国现阶段公有制经济必然包含私有制因素的表现。‚

在公有制条件下,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是平等的,这种平等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不存在由于生产资料占有或使用上的差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也就是说,任何人都不能凭借生产资料的占有或使用而获得特殊的或直接的经济利益;在私有制条件下,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存在着由于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差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也就是说,有人可以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获得特殊的或直接的经济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之间是否存在着由于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差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的不一致,是区分公有制和私有制的一个重要标志。

我国现阶段两种公有制形式之间和集体所有制内部各经济实体之间是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这是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将这种不同所有者之间所存在的商品交换关系看成是公有制在本质上与商品经济相容的一个重要依据,则是一种误解。因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特征,即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平等关系,或人们之间不存在由于生产资料占有的差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只可能体现在一个有效的公有范围之内,而不可能体现在其之外。超出一个具体的公有范围,人们之间就是一种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也就必然存在着由于生产资料占有的差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而这种不同所有者之间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平等关系,与各个所有者自身的所有制性质毫无关系。也就是说,不管各个所有者本身的所有制性质如何,不同所有者之间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所表现出的只能是私有制的特征——人们之间存在着由于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差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而不可能是公有制的特征。

我国现阶段全民所有制内部或国有企业之间所存在的商品交换关系的性质又如何解释呢?国有企业对其所使用或占用的生产资料并没有所有权,改革开放之后,各个国有企业之间出现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是由于其所使用或占用的生产资料上的差别所导致的。笔者认为,国有企业之间存在的这种由于其所使用或占用的生产资料上的差别所导致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也是其自身包含着私有制因素的一种表现。

私有制的因素,即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平等关系,虽然不可能存在于抽象的或理论上的公有制内部,但完全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于具体的或现实的公有制实体内部。在现实生活中,具体的经济实体的所有制性质,并非要么是百分之百的公有制,要么就是百分之百的私有制。这里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果在一个具体的公有制形式或实体的范围之内,劳动者个人或集体之间事实上存在着由于生产资料的使用或占用的不同而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是否意味着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仍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不平等,即:是否意味着这种公有制本身包含着私有制因素。笔者认为,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应当是肯定的。因为,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必然表现为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否则所谓占有就毫无意义。单纯的生产资料使用权(如奴隶使用奴隶主的生产资料),不能给其使用者带来任何特殊的或直接的经济利益。反之,如果个人或集体所使用或占用的生产资料,事实上给他们带来了一定的特殊或直接的经济利益,那么,无论他们在形式上、名义上或法律上是否占有这些生产资料,他们对于这些生产资料所拥有的就不仅仅是单纯的使用权或占用权,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实际占有了这些生产资料,也就是说,这种公有制事实上包含着私有制的因素。

人们经常说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本身还不成熟,所谓生产资料公有制还不成熟本来就应理解为其本身还带有私有制的痕迹或包含着私有制的因素。所以,我国现阶段全民所有制内部或国有企业之间仍存在的商品交换关系就是由于现实的公有制形式或公有制实体本身所包含的私有制因素所决定的,而不是由于它们所具有的公有制的基本属性或本质特征所决定的。同样道理,在实行承包、租赁等经营方式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内部的劳动者集体(如实行内部独立核算的车间、班组之间)或个人之间(如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之间)在一定程度上所存在商品交换关系,其根本原因也在于这些劳动者集体或个人对其所使用或占用的公有生产资料事实上仍具有特殊的或直接的经济利益,即现实的公有制实体本身包含着私有制的因素。

总之,无论是从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看,还是从现实的公有制形式或公有制实体自身的不成熟性看,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根本原因均在于由生产力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在一定范围内和程度上客观存在的私有制因素,而不是公有制本身的基本属性或本质特征。生产者之间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虽然既可以表现在私有者之间又可以表现在公有者之间及私有者和公有者之间,还可以表现在不完全的公有者内部,但其在实质上所反映的都是私有制的特征而不是公有制的特征。在原始社会的末期,最初的商品交换关系发生在原始部落或氏族公社之间(即不同的公有者之间),后来又逐渐渗透到部落或公社内部(即同一公有者内部),但马克思并没有因此而将商品经济的产生或存在与生产资料公有制联系在一起,而是将商品交换关系的出现与私有制的产生或萌芽联系在一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将商品经济与私有制联系在一起是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并不存在什么失误或过时的问题。而我们仅以现实的公有制实体之间及其内部依然存在着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这一事实为依据,就认定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在本质上是相容的,则只看到的问题的表面现象。

一些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在谈到商品经济的存在条件时往往强调社会分工仅仅是商品经济存在的前提条件或必要条件,在此前提下,商品经济是否存在则取决于是否存在着私有制(过去的说法)或生产者之间是否存在着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现在的说法),似乎有可能出现一种虽然存在着社会分工但不存在商品交换关系的状况。如果确实存在着这种可能性,也就可以认为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或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没有必然联系。但是,这种状况至今为止尚未出现过。在原始社会末期,当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时,在畜牧部落与农业部落之间产生了最早的商品交换活动。这种简单的或偶然的商品交换活动的产生是因为两个部落之间存在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尽管最初两个部落内部由于生产资料公有人们在经济利益关系上是完全一致的,但正如前面的分析所说,在两个部落之间所体现的却是私有制的特征,即人们在经济利益关系上是不一致的。后来,这种人们在经济利益关系上的不一致逐渐由原始公社或部落外部渗透到其内部,商品交换关系也就逐渐在原始公社或部落内部产生。从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看,它与社会分工和私有制或人们在经济利益关系上的不一致的产生和发展进程是同步的。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分工就是指社会上不同的人专门从事某一种劳动,而这种从事不同性质的社会劳动的人们之间必然存在着经济利益上的不一致,因此,在他的理论中,社会分工的出现与私有制的产生是密切相关的,而社会分工的消亡也是与私有制的消亡联系在一起的。所谓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存在的必要条件、私有制是商品经济存在的充分条件之说,将两者完全分离开并非马克思的本意,而是我们对其商品经济理论的一种误解。

有人将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分工称之为旧的社会分工,认为社会分工本身并不会消亡,旧的社会分工随着私有制的消亡而消亡之后将出现新的社会分工。这里的问题是:所谓新的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或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之间是否存在着相关关系。显然,我们不能定义旧的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私有制密切相关而新的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完全无关,因为,既然所谓新的社会分工被认为产生于私有制和旧的社会分工消亡之后,就不能说这种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无关,而只能说它与生产资料私有制不相容而与生产资料公有制相容。如果将旧的社会分工定义为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社会分工,分工各方在经济利益上是不一致的;将新的社会分工定义为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社会分工,分工各方在经济利益上是一致的,在逻辑上是可以成立的。但是,在此前提下,所谓新的社会分工的存在却不能解释为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因为,既然分工各方在经济利益上是完全一致的,他们之间就没有必要通过等价交换来实现互通有无的需要。

所以,只要承认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密切相关,就不可能从社会分工的角度论证公有制在本质上与商品经济是相容的。

有人认为决定商品经济存在的唯一条件是社会分工,而这种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所以商品经济的存在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毫无关系。因此,只要存在着社会分工,商品经济当然既可以与私有制相容又可以与公有制相容。在此前提下,如果认定社会主义社会依然存在着社会分工,就可以说明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如果认定社会分工将永远存在,则可以得出商品经济万岁论的结论。然而,这种完全与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不相干的社会分工为什么能够成为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或原因呢?假定在这种社会分工存在的条件下,生产者之间并不存在由于生产资料的占有或使用上差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或者说,他们之间并不存在着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那么,他们之间互相取得对方产品为什么还要通过等价交换的方式来实现呢?如果人类社会已进入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在“各取所需”的按需分配的条件下,商品交换关系难道还有存在的余地吗?相反,只要生产者之间存在着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不管我们如何定义社会分工,他们之间要取得对方的产品就必须通过等价交换的方式实现。所以,即使我们可以定义社会分工的存在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无关(这种定义是否科学或合理这一问题与本文没有直接关系故不在此涉及),也不可能由此而认定商品经济的存在与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无关,进而说明商品经济与公有制是相容的。

如果认定社会分工与生产者之间经济利益关系有关,而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无关,情况又会怎样呢?有人认为商品经济之所以永远存在,其原因就在于社会分工和生产者之间在经济利益上的不一致将永远存在。社会分工和生产者之间在经济利益上的不一致是否有可能永远存在,这一问题没有必要在此进行讨论。这里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是否有可能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无关。这个问题不是仅靠自我定义就可以解决的。如果两个生产者之间存在着经济利益上的差别,从而导致他们之间必须通过等价交换的方式来取得对方的产品,那么,这种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就不可能与他们实际所使用或占用的生产资料无关。因为,如果他们对其实际所使用或占用的生产资料没有特殊的经济利益关系,即可以在他们之间无偿调拨生产资料,那么,他们之间通过等价交换的方式取得对方产品的必要性也就不存在了。改革开放之后,正是由于否定了国有企业之间生产资料的无偿调拨,承认了各个企业对其实际所使用或占用的生产资料具有特殊的经济利益,才使得国有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得以确立。所以,生产者之间对其产品所具有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从根本上讲是由于他们之间对其生产资料所具有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所决定的,即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所决定的。既然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所决定的,而社会分工又与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相关,那么社会分工也就必然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相关。

生产者之间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是否会永远存在,这个问题当然是可以讨论的。但是,有人认为,通过论证生产者之间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将永远存在而得出商品经济万岁论的结论,是对马克思商品经济理论的突破,这种看法却是不准确的。前面已经说到,马克思正是将商品经济与生产者之间经济利益的不一致性联系在一起,才提出社会分工和私有制是商品经济的存在条件。他所说的社会分工是与生产资料私有制密切相关的,而生产者之间在经济利益关系上的不一致则是生产资料私有制本质属性的必然表现。只是他认为生产资料私有制并不是永恒的,它最终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被生产资料公有制所替代,因而生产者之间由于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差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将随着私有制的消亡而消除,与生产者之间经济利益的不一致密切相关的社会分工也将随着私有制的消亡而消亡。所以,马克思认为商品经济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既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可见,从生产者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不一致的角度论证商品经济存在原因并不能认为是对马克思商品经济理论的突破,真正可以称得上对马克思理论有所突破的是认定生产者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不一致将永远存在,进而得出商品经济万岁论的结论。而这种突破如其说是对马克思商品经济理论的突破,不如说是对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基本特征或人类社会发展总趋势理论的突破。对于每一个彻底的商品经济万岁论者来说,都必然面对这样一个必须解释的问题:商品经济与按需分配是否相容,即,在各取所需已经实现的条件下等价交换是否还有存在的余地,或者说,在等价交换关系依然存在的条件下各取所需是否还有可能实现。

总之,尽管我们可以定义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无关,但仍然不可能由此证明商品经济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无关,进而得出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相容的结论。

我们经常听到这样一种似乎无懈可击的说法: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充分证明公有制与商品经济是相容的。不错,我国现阶段确实存在着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并存状况,但是,两种经济现象的并存并等于它们之间在本质上是相容的。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并存了几千年,难道我们可以说实践证明商品经济在本质上与自然经济是相容的吗?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这种检验是有针对性的,即作为检验标准的实践和作为检验对象的理论在逻辑上必须保持一致。例如,不少人在论证马、恩所设想的社会主义不存在商品经济时,都引用了恩格斯的这样一段话:“一旦社会占有了全部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消亡。”并声称实践证明他的预见不符合现实。恩格斯的这段话确实是在其《反杜林论》的“社会主义”篇中说的,但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社会主义一词是共产主义的同义词。因此,他们所说的社会主义实际上指的是我们所说的共产主义;我们所说的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是指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共产主义的第一或低级阶段;而我们正在建设或所经历的社会主义则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显然,“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将消亡”这一论断是否正确,与“社会主义”一词具体含义密切相关:如果按照马、恩的习惯社会主义社会是指共产主义社会,那么,我们起码现在还不能说实践证明这一论断是错误的,因为我们并没有经历过这样的实践。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真正实现过“社会占有了全部生产资料”,哪怕是强行实现的,我们凭什么说实践证明恩格斯的设想不符合实际呢?

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是否能够证明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的相容性,关键在于我国现阶段与商品经济并存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否完全成熟的公有制,或者说,我国现阶段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并存的现状到底是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自身的本质属性或特征所决定的,还是由于我国现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不成熟性即其所包含的私有制因素所决定的。当我们作出“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商品经济是相容的”的这一判断时,所谓公有制应当是指完全成熟的公有制,而所谓相容也应当是指二者在本质上是不矛盾或不排斥的。因此,要以实践来检验或证明这一判断正确与否,实践中的公有制就必须是完全成熟的即不包含私有制因素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谈到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或第一阶段时指出:“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他所说的在经济方面的“旧社会的痕迹”,包括私有制的痕迹、社会分工(或旧的社会分工)的痕迹和商品经济的痕迹等。我们不能因为新社会的萌芽产生于旧社会就认定这些新社会的萌芽在本质上与旧社会是相容的,如,我们不能因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于封建社会末期就认定它与封建生产关系在本质上是相容的。同样道理,我们也不能因为旧社会的痕迹存在于新社会就认定这些旧社会的痕迹在本质上与新社会是相容的。更为重要的是:我们正在建设或经历的社会主义还不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或第一阶段(即我们所说的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而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或低级阶段,“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而它所带着的“旧社会的痕迹”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痕迹。我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不是直接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而是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产生出来的。所以,我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所带着的“旧社会的痕迹”,不仅有资本主义社会的痕迹,而且有封建社会及自然经济的痕迹。这就是我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之间最根本的区别。然而,这一根本区别却往往被人们所忽视了。例如,有人对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的论断提出异议,认为社会主义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其基本逻辑是:社会主义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基础之上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目前不仅存在着商品经济而且还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既然商品经济在资本主义之后还要大力发展,资本主义就不可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因此,实践证明社会主义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从表面上看,这种说法也是无懈可击。但是,问题在于我们的社会主义并不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已充分发展的基础之上,商品经济不发达正是我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必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并不等于在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阶段也必然要发展商品经济。资本主义是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这个理论问题完全可以讨论的,但是,我们现在就断言实践证明社会主义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恐怕还为时过早。只有当我国进入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之后或当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进入社会主义之后,确实仍有必要发展商品经济,我们才能理直气壮地说实践证明社会主义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

同样道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并存的事实也不能证明公有制在本质上与商品经济是相容的。本文前面的分析已经说明,在我国现阶段,从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看,商品交换关系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同所有者之间所体现的私有制特征,即不同所有者之间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平等关系;从现实公有制形式或实体自身的不成熟性看,商品交换关系产生的根本原因则在于现实的公有制形式或实体所包含的私有制因素,即在一具体的公有范围内劳动者集体或个人对其所使用的或占用的公有生产资料事实上仍具有特殊的或直接的经济利益。

因此,我国现阶段不完全和不成熟的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并存的事实不仅不能证明公有制在本质上与商品经济是相容的,而且为公有制在本质上与商品经济不相容的理论观点提供了更为充分的事实依据,从而进一步说明马、恩关于商品经济与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之间关系的论断是正确的。除非真正实现了“社会占有了全部生产资料”之后商品经济依然存在,我们才能说实践证明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年关于商品经济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之间关系的论断是错误的或已经过时。

另外,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实践检验或事实证明作用只能是单向的而不能是双向的,即:当我们以实践中某一客观存在的现象对相应理论观点的正确性进行检验时,不能同时又将被检验的对象作为说明或解释实践中这一客观现象存在原因的理论依据。例如,一方面以我国现阶段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并存的事实来说明公有制与商品经济是可以相容这一理论观点的正确性;另一方面又以公有制与商品经济是可以相容的这一理论观点来说明我国现阶段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之所以能够并存的原因。这在逻辑上叫做循环论证。

有人认为,只有彻底否定或转变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不相容的传统观念,才能说明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从而推动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坚持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不相容的理论观点,并非就无法说明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要正确说明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关键在于必须从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而不能从抽象的社会主义概念出发。中共十五大强调:“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果从“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的实际”出发,就不难发现这样一个事实:我国现阶段并不是完全成熟的公有制与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并存,而是不成熟的公有制与不发达的商品经济并存。这就是说,我们需要说明的并不是马克思所预见的、建立在商品经济已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将继续存在商品经济的必然性和还需进一步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而是我们正在实践中的、建立在尚未经历商品经济充分发展阶段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商品经济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否定马、恩关于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不相容论断并没有什么现实意义(当然这作为一个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可能还是有意义的),因为我国现阶段的实践并没有提出这一要求。相反,在我国现阶段正确理解马克思的商品经济理论,并将其运用于说明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进而说明坚持改革开放的必要性,才是真正具有现实意义的。

改革开放前,“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不相容”、“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将消亡”等观点确实曾被当作消灭商品经济、强化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理论依据。但是,当时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误认为是马克思所设想的、建立在资本主义和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从而将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当作我国现阶段的具体特点,进而将马、恩有关理论或观点当作教条照搬。正如中共十五大政治报告所说:“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中出现失误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提出的一些任务和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显然,只有在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误认为是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这一大前提之下,“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不相容”、“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将消亡”等理论观点才有可能成为消灭商品经济、强化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依据。

改革开放之初,尽管建立在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相容基础之上的所谓新的商品经济理论曾经对于推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行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种作用是极其有限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这一理论自身的缺陷及其对于发展商品经济、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阻碍作用就暴露得越来越充分。我们发展商品经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发展生产力,如果公有制在本质上与商品经济是相容的,我们就没有必要打破公有制形式的“一统天下”建立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没有必要放弃“一大二公”的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没有必要打破国有企业的“大锅”将其改造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如果我国现阶段并存的是完全成熟的公有制与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或者说,我国现阶段的商品经济是比资本主义更发达的商品经济,我们也没有必要重新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早已完成的历史任务,没有必要屈尊去与什么国际惯例接轨,没有必要主动要求加入WTO去受落后者制订的规则的制约,……。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实践表明,真正推动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的,并不是以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相容为基础的所谓新的商品经济理论,而是马克思的商品经济理论与我国现阶段实际的结合。前面的分析已经说明,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由生产力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和现实公有制自身的不成熟性,以及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分工(或旧的社会分工)依然存在,而不是“社会占有了全部生产资料”和旧的社会分工已经消亡;我国现阶段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的根本原因则在于我国没有经历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阶段,而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这就是结合我国现阶段实际对马克思的商品经济理论的运用和发展。

事实上,我们真正应当彻底抛弃的传统观念就是那种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误认为是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的思维方式。改革开放前这种思维方式的表现是将马、恩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当作我国现阶段的具体特点,因而对马、恩的相关理论采取教条主义的态度;改革开放后这种思维方式则表现为将我国现阶段的具体特点当作马、恩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因而轻率地以我国现阶段的具体特点为依据否定马、恩关于未来社会基本特征和社会发展总趋势的论断,如前面所提到的那些所谓“实践证明”。正因为这种脱离我国现阶段实际的传统观念及其影响依然存在,中共十五大强调:“面对改革攻坚和开创新局面的艰巨任务,我们解决种种矛盾,澄清种种疑惑,认识为什么必须实行现在这样的路线和政策而不能实行别样的路线和政策,关键还在于对所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要统一认识和准确把握。”

对于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相容性问题的认识,关键也正在于对我国现在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的认识和把握。

总而言之,从理论推导看,马克思关于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不相容的论断是符合逻辑的;从实践检验看,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不相容的理论与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现实是不矛盾的;从现实意义看,坚持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不相容的论断对于正确说明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是有重要意义的,从而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相反,如果继续坚持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相容的观点,不仅在理论上说不通而且也越来越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相脱离,并将阻碍我国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37页。

2.见拙文:《对公有制与私有制关系的再认识》,《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年第3期。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3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0页。

商品经济论文篇(3)

一、信息完全假定下的商品质量与市场机制

在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中,商品质量并不是理论关注的重点。因为信息完全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定,按此假定,无论是哪一类型的市场,买方都拥有商品质量的所有信息,包括功用、风险因素等,买卖双方之间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信息是完全透明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无法通过机会主义行为来掩饰商品质量上的瑕疵,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不会因为信息不完全而被误导,自然也就不会有使用中或使用后的伤害问题。

由于信息完全的假定消除了企业可能拥有的信息优势,所以传统经济学更加关注在不同的市场类型中,如何通过市场竞争和价格确定来揭示有关商品质量的信息。在新古典经济学所推崇的完全竞争市场中,商品是均质的,不存在质量上的任何差异,市场均衡水平所确定的价格就是刻画商品质量高低的唯一信号。而在现实经济社会更常见的垄断竞争市场中,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企业为获得更大的市场会通过广告主动传播商品质量差异的信息,同一行业内部商品之间的相似性让企业之间的竞争非常充分,企业无法隐藏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偏好和收入约束在某个价格水平上与生产经营者实现均衡,而不同的均衡价格水平将对应不同质量的商品。在纯粹寡头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中,企业行为有明显的市场支配力,价格可能会被企业操纵,产生扭曲。然而,处于市场劣势的消费者清楚地知道,高价格下商品的质量到底如何,但由于别无选择,他们只能接受生产经营者制定的高价格。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信息完全的假定下,商品质量更像是一个技术术语,因此被主流经济学所忽略。从新古典经济学分析的框架看,该学派实际上是通过价格信号来研究商品质量的。20世纪初微观经济学领域出现的不完全竞争理论,也没有突破新古典经济学信息完全的假定,因此,它对不完全竞争格局下商品质量的研究,主要关注的是价格信号与市场支配力两个因素的经济含义。来源于/

二、质量信息不对称与市场失灵

1970年,在《旧货市场:质量不确定性与市场机制》一文中,美国经济学家阿克洛夫以二手车为例,首次用信息不对称解释了二手商品市场中的质量问题,从而开创了信息经济学的一个全新领域。他认为,在旧货市场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拥有的质量信息是不同的,卖方显然知道更多的质量信息,而买方则知道的较少。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让信息劣势的一方——买方只能按照一个折中价格来购买并不清楚质量好坏的二手商品,但折中价格将会让实际质量超出折中价格水平的商品无利可图,从而“挤出”这部分质量相对较好的商品。这样,买方实际面对的必然是质量相对较差的商品,“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将在旧货市场上演。随着买方意识到市场商品平均质量在下降并调低报价,市场中的另一部分质量较高的商品将会退出交易。在信息经济学的范畴中,这种现象被称为逆向选择。以上情况循环往复,会导致旧货市场无法交易,出现市场失灵。

西方学者根据购买者对质量信息的可获得性把商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购买时通过观察就可以知道商品质量的搜寻品(searchgoods),第二类是只有使用以后才能获悉商品质量的体验品(experiencegoods),最后一类是使用后也可能无法知道商品质量全部信息,因此购买之处主要是相信其质量的信任品(credencegoods)。显然,消费者在购买后两类商品时会面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按照信息经济学的逻辑,为减少信息不对称将导致的市场交易效率损失。可以设计一些能部分修正市场失灵的机制。例如。卖方提供一份由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商品质量鉴定证明,主动揭示商品的质量信息;卖方提供质量承诺,对一定期限内可能出现的商品质量问题负责,如退货、更换合格商品、保修等,减小信息不对称可能给买方造成的伤害;在法律健全的国家。由第三方仲裁者介入的私法调节来实现对不完全信息的矫正,恢复市场机制的作用。由政府监管部门介入信息不对称市场的运行,通过强制性法律来保护消费者和用户的权益,也是矫正以上问题的一个可行选择,这就是本文关注的商品质量政府监管问题。

三、商品质量的政府监管

信息经济学所揭示的因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市场失灵现象,是政府介入市场商品质量监管的必要条件。按照规制经济学的理论,这种监管属于社会性规制,即政府基于安全、健康、环境等目的对某些产品、服务的生产和消费进行监督、管理。

1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是质量监管的立足点

在西方经济理论中,无论是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还是非主流的奥地利经济学,消费者权益至上或者说消费者利益最大化均为考量商品市场是否具有经济效率的主要标准。按照这一逻辑。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被那些质量不可靠的商品所损害将是政府部门进行质量监管的立足点。

传统经济学考察消费者利益的主要依据是消费者剩余的大小,即用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与消费者的意愿支付价格的差来计算消费者从交易中获得的好处。正如前文所言,消费者剩余概念之所以没有涉及商品质量问题,是因为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是经济学的一个潜在假设。在信息完全的经济世界中,理性的消费者必然会抵制可能对自己的身体健康或财产等带来危害的不合格商品,因此,市场机制会自动将影响消费安全的问题商品排除在外,实际交易的商品必然是没有质量问题的。在此情形下,价格自然会成为消费者关注的唯一指标。由此而来的消费者福利问题也就成了价格水平的比较了。

现代经济学把信息不完全引入理论分析后,福利最大化标准依然是评价市场运行效率的主要指标。但与传统理论有所不同的是,消费者的福利水平不仅包含消费者剩余的计算,还考察他所购买的商品质量是不是合格的、安全的,会不会对其身体健康和财产造成伤害或有潜在风险。

从某种程度上讲,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质量的重要性甚至要超过经济利益的重要性。因此。实现消费者福利最大化的目标,要求对商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管。尽管质量监管的社会效益很难用明确的公式进行计算,但这种社会性规制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

2法律法规是质量监管的主要制度保障

经济学领域中所讲的制度是一种规则,这种规则可以确保生产、交易、分配、消费等经济行为按照一定秩序进行,能有效防范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危害的机会主义行为。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作为制度的规则既有市场自发形成的商业惯例、信任等非正式制度,也有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此二者刚柔相济,是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

对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商品市场来说,通过法律法规这种正式的制度形式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是缓解市场失灵问题的必然选择。有关商品质量、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对所售商品质量负责,对因商品缺陷和瑕疵给消费者所带来的危害承担法定责任。这些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既是对商品生产经营者事前不负责行为的警示,也是对因质量问题造成危害后对其实施严厉制裁的制度依据,也是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商品质量监管的基础。来源于/

法律制度所具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执行特征,加大了对问题商品责任人进行惩罚的可信度和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有助于抑制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确保商品质量的安全性。但是,法律并不会强加给生产经营者无限的质量责任。按照著名的汉德法则,只有在预防成本小于预防行为所带来的收益(包括消费者的福利和企业的收益),而生产经营者却未对商品采取必要的质量控制措施,并对消费者带来危害时。他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研究中我们发现,各国政府都是依法对商品质量实施监管的。例如,1975年,美国颁布针对商品质量的《马格努森一莫斯保证法》(Magnuson-MossWarrantyAct),对生产经营者的保证责任做了明确规定,要求生产经营者对有缺陷产品承担修复及更换的责任。这一法律与《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1979)、《产品责任法》(1982)等一起成为美国监管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石。

3最低质量标准是商品质量监管的基本形式

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理念,政府不应过度介入经济运行,即使是出现了市场失灵。政府干预成为必要时也是如此。因为政府干预有其角色定位。并非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从商品的企业生产、市场交易和最终使用或消费流程看,质量监管的重点在企业生产市场与交易的界面。换言之,在商品质量问题上,政府监管切入点不应该是商品生产者的内部质量监控,因为从监管资源的数量看,政府的力量无法覆盖所有企业的每一个生产环节;从政府和市场的角色分工看,与商品质量相关的经济决策和技术决策都属于企业组织的内部事务,政府不能越俎代庖。所以,政府质量监管的切入点应该是对进入市场的商品实行最低质量标准(MinimumQualityStan—dards)监管。即在商品进入市场销售时,监管者必须确保商品质量符合最低的质量要求,将不合格产品拒之门外。不合格产品因不能上市交易而产生的损失由生产经营者自行承担,这是市场约束的一个基本规则。

从商品的类别看,体验品和信任品应该是质量监管的重点。因为搜寻品的质量是外在的,容易观察到,消费者购买时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对于体验品和信任品来说,如果没有最低质量标准监管,不合格商品将进入市场,给消费者造成福利水平的降低。在体验品和信任品中,那些与消费者的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关系密切的商品(如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它所造成的危害就不仅仅是经济意义上的,可能有很严重的社会后果,包括危及使用者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因此,事前的风险防控远远比伤害成为事实后的经济补偿更为重要。从这一意义上讲,最低质量标准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看,最低质量标准将不合格的产品阻挡在市场的大门之外,有助于提高市场现有商品的平均质量,提高消费者的福利水平:而消费者愿意为高质量的商品支付高价,因此,提供优质商品的生产者也可以获得更高的回报。这样,最低质量监管可以使买卖双方的福利状况都得到改善,是标准的帕累托改进。

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些提供专业服务的领域。如医疗、法律、会计等,也存在对服务质量的监管问题。与有形商品市场不同的是,由于专业服务依托从业人员而存在,所以,监管者对服务质量的主要监管之一是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认定。通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获得执照或从业资格是进入这些专业领域的一个前提条件,而从理论上讲,具有从业资格或拿到执照许可的人士所提供的专业服务是符合基本专业水准或质量要求的。可以看出,专业服务市场的执照或从业资格监管与商品市场的最低质量标准监管可谓殊途同归。

4市场约束是商品质量监管的基础和有效补充

虽然对于体验性商品和信任性商品来说,政府的质量监管工作非常必要,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管者可以包办一切。借助市场经济的规则,靠企业的内在机制来保障商品的质量可能是更为重要的方面,是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的基础。

首先,市场经济的利益机制有助于企业把质量控制内化为一种自觉的行为。因为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实现持续经济利益的内在目标。正如前文所言,在最低质量标准下,不合格商品不能进入市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是由企业自身承担的。利益独享和风险自担是企业进行质量控制时面临的同一个约束机制,它是驱使企业强化质量意识的最重要力量。

其次,对于追求长期繁荣的企业来说,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声誉机制是规范企业质量行为,确保质量安全的另一个重要约束。因质量引起的经济纠纷甚至安全事故。都会造成企业的声誉损失,损害企业长期培育的市场。而可靠商品质量给企业带来的社会美誉,不仅有利于企业获得富有吸引力的价格。也有利于现有客户忠诚度的提高和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为企业带来更持久的业绩增长。

另外,在商品质量存在差异的市场中,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有助于提升市场上销售商品的平均质量,广告、产品演示、试用等营销手段还可以让购买方获知更多的质量信息,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知识经济学下的商品质量监管:一个理论延伸

在有关质量监管的经济理论中,信息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以及规制经济学都把监管的必要性建立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上,而知识经济学却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为质量监管提供更为有力的理论支持。

在知识经济学中,经济主体在生产、交易、消费时经常会面临相关知识匮乏的问题,因为该理论相信,人类认识世界的能力是有限的。在此背景下,人类的经济决策有可能犯系统性错误。一个不合适甚至是错误的经济行为可能重复发生,直至某一天人类通过学习发现了能够理解、纠正这种不当行为新知识为止。按照这种观点,即使是最负责任、技术水平最高的企业在商品质量问题上也会犯错误。例如,在现有技术和装备下,无法解决那些可能给使用者带来危害的质量问题,但消费者维持生命存续的强烈需求和企业对经济效益的追逐有可能让这些商品提前进入市场;在现有质量检测体系下,无法在销售前甄别产品的某些质量瑕疵,尽管这些瑕疵不一定都变成事实上的危害;按照现有理论。可能误把一些有潜在风险的技术或因素看做是改善某些品质,或提高产量,获得更高经济效益的法宝,等等。从近些年来发生的众多质量安全事故中可以看出,以上问题的严重性一点也不亚于信息不对称问题。

源自生产者知识不足引起的质量风险,是商品质量监管中非常棘手的一个问题,因为其中有太多的质量不确定性,同样也面临知识有限的监管者很难找到一个万全之策。对于这一点,担当市场商品质量监督重任的监管者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在监管实践中,应秉承审慎、预防的原则,设计相应的制度预案。例如。对于那些在现有技术和装备下暂时无法解决的质量隐患,监管者必须果断出手,将问题商品隔离在市场以外,绝不可因小失大;对于企业事后发现的质量瑕疵,监管者应迅速启动召回制度,最大程度地减小问题商品可能给使用者及社会带来的危害:而对于那些目前无法对是否有质量风险做出肯定判断的高新技术。监管者切不可高估自己的质量风险监控能力,即使它能大幅改善商品的某些品质,或有助于短期经济效益的提高。质量监管工作也应该摒弃短视策略,把消费安全始终放在第一位,不让那些可能有风险隐患的商品进入市场,为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埋下隐患。

知识经济学中的知识有限性假定超越了信息不对称假定在质量监管中的地位。尽管前者的理论分析和实践操作难度比后者更大,但是,这种理论上的巨大飞跃无疑会推进监管理念的创新,提升监管效率。

商品经济论文篇(4)

二、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律学发展的影响

1.商品经济对律学思想的影响。

不同的时代都有着不同的立法思想,不同的经济水平之下的法律思想和法律研究思想也有很大差异。作为经济基础的商品经济的发达,也使得宋代的律学研究思想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国的封建法律思想从西汉董仲舒确立新儒学以后而确定,经过魏晋南北朝、隋代、唐代的发展,到宋代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在经济基础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就需要一种新的世界观来适应这一变化,理学作为律学的思想基础就在这种情况下得以发展。理学名称的起源来自于宋代儒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它是以儒家的伦理思想为核心,糅合佛家思想和道家思想而成的一种理论形态,其核心内容是强调“理”的先天的存在,把抽象的“理”提到永恒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学习的目的就是“即物穷理”。理学思想肯定了封建社会的等级关系,认为“:夫天之生物也,有长有短,有大有小。君子得其大矣,安可使小者亦大呼?天理如此,岂可逆哉?”关于法律他们认为礼与法都是“理”的体现,是为了管理和统治人民而设置的工具“,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法者,天下之理”,“律所以明法禁非,亦有助于教化”。因此,认为治国就需要礼法合一,同时要根据事物发展的规律制定不同的领域的法律规范。在理学思想之下,任何事物都有其发展规律,法律要依据这些规律进行,因此对待农与商他们都保持了同等的客观的态度,在商品经济有所发展的情况吸取也加大了对商品经济的调整。立法上统治者调整了历代立法中重刑法轻民法的传统做法,开始探索民事立法和经济领域的立法,专门研究施行了盐法、酒法、茶法等法令。为了顺应商品经济的规律,宋代立法制定了一系列的经济民事法律,统一了国家与经济活动者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同时,立法的科学性也将政府的政策导向更好地促进了商贸发展和手工业的繁荣。

2.商品经济对应用律学的影响。

中国古代的律学十分注重法的应用,在法的解释和刑事技术方面的研究最多,形成的研究成果也最为丰富。宋代商品经济的发达,客观上使得社会财富得以积累,民间财富的积累让民众可以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律学研究活动。从国家层面来说,也加大了对律学研究人才的培养,设置了律学博士专门进行律学研究,涌现出了《刑统赋》、《律文音义》、《律令释义》等一些著名的律学研究著作。其中《刑统赋》就是律学博士傅霖编制的,他在研究时认为《宋刑统》不便阅读和记忆,于是将《宋刑统》的全部律文的要旨,用韵文体裁撰为律学读本,并自行作注,解说韵文含义。受到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理学的繁荣,人们看待事物的方式也更为客观,不再仅仅看到统治秩序的维护,而更加注重对社会个体正义的维护,突出人的个体价值,在司法实践上更加注重刑事科学技术的应用,出现了诸如《折狱龟鉴》、《棠阴比式》、《洗冤记录》等法律应用领域的著作。其中《洗冤集录》使得法医学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对中国乃至世界的法医学发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商品经济论文篇(5)

在传统民法中,基于债的相对性,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只能针对债务人,原则上是不及于第三人的。随着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传统民法中的债的担保制度已经不再能全面地满足确保交易稳定安全的要求。因此,债的保全制度产生了: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合同债权的法律措施。其包括代位权制度,即当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

在商品经济日益发达的大背景之下,个体经济的规模不断膨胀,个人自由的过少限制使其他个体遭到了损害,交易与流通秩序无法得到很好的确保。因此,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的债的保全方法——代位权制度找到了其存在的空间。代位权制度是在近现代民法中出现的,而其法律体系的最终形成是在最近的一百年间。

传统民法理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遵循“入库规则”。所谓“入库规则”,是指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应先归入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然后依据债的清偿规则由债权人从债务人那里接受清偿。其效果,并不是为了满足债权的实现,而是准备债权的实现,其强调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期确保各个债权人能平等地受偿。当代位债权人在保持住债务人财产后,应把行使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先“入库”,先归属于债务人,然后由债务人向债权人进行平等清偿,此即“入库规则”的意旨。“入库规则”的内在涵义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并非是一种直接满足债权的制度,而只是一种保全债权的制度。因此,通过代位权所取得的财产只能作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代位债权人与其它债权人平等受偿。同时,它也体现了债的平等性,债权人在收取自己债权时一律平等。

在代位权制度中,按照传统的保全机能,代位债权人无权直接请求次债务人向自己给付。可是,若债务人拒绝受领次债务人的给付,保全机能将无法实现。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财产流转速度的日渐加快,传统的保全机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当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些国家的学者或法律允许债权人请求第三人直接向自己履行。有些学者称之为债权人代位权本来的趣旨与现实机能的悖离。

在我国,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市场交易中的纠纷不断增加,为了逃避债务,有些债务人故意不主张或者放弃自己的债权,使不少债务案件的判决难以得到执行。同时,存在很多企业体制僵硬,经营观念陈旧,长年亏损,企业间相互推诿债务,经济流转停滞,出现了难以解决的“三角债”问题,国民经济的发展受到了阻碍。国家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在立法时就采取了直接清偿原则。

关于代位权,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履行清偿,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从此条可以得出,《合同法》解释进一步地改变了债权代位权制度本来的功能,代权人代位权直接承担起了债权实现的机能,脱离了其传统意义上的保全功能,因为代位债权人可以直接受领次债务人的给付,使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

立法者对直接清偿原则的规定,可能基于以下几个原因的考虑:担心债务人在次债务人清偿后由于种种原因不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障债权的实现,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直接向债权人清偿更有效率,可以大大简化诉讼程序,便于及时清结债权债务,符合诉讼法。

但是,《合同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导致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与传统民法理论不一致,在实行中存在很多问题。代位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让债务人的一般担保财产恢复应有的状态,是对债务人故意违反诚信的补救。若代位权的目的由保全债权扩充为实现债权,将造成对债的相对性的严重破坏。

再者,《合同法》解释第20条的规定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代位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点值得商榷。当债务人的财产存在无法履行债务的可能时,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也有保全债权的必要,但是并非每个债权人都能得知其债务人的债权情况。代位权人的债权与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债权都是没有担保的一般债权,若使代位权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则将造成债的平等性的破坏与违背。

在我国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一方面,要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为妥善解决我国的“三角债”问题提供可行的途径;另一方面,对于实现代位权的立法初衷,对于债的相对性与平等性不可加以违背或破坏。立法者应将上述因素均纳入立法的考虑范围,从而使优质、善良的法律得以制定与贯彻,使商品经济发展中的交易安全与良好秩序得到维持与保护。

参考文献:

商品经济论文篇(6)

关键词:跨海通道;商品贸易;积极作用

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以海底隧道和跨海大桥为代表的跨海通道逐渐展现在世人面前,也将跨海通道的建设摆在了十分突出的位置,其中大连到烟台的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引人注目。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修建将使得东北、华北、华东等地区以及东北亚地区区域联系更为密切,经济交流进一步扩大,人、财、物的流动更加迅速和庞大,为我国商品贸易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一、渤海通道对商品贸易发展的推动作用

(一)渤海通道缩短了区域的时空距离,拉近了人们的心理距离,对形成环渤海地区统一生产要素市场创造了条件

1.环渤海地区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阻碍商品的自由流通。尽管环渤海地区被称为继珠三角、长三角之后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三个“增长极”,成为中国北方经济发展的“引擎”,由于渤海海峡的天然屏障,环渤海经济圈被分为京津冀、山东半岛和辽东半岛“三大板块”,三大板块以各自区域内的中心城市为依托,逐步发展为“三足鼎立”的“诸侯经济”态势。目前,在行政分割的五个省市之间区域合作机制缺乏,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对接不足等原因,相互之间竞争多而合作少。

从环渤海各个地区的产业布局和产业分工结构来看,该区域在项目安排上呈现雷同现象,各省市在产业政策上追求大而全,导致产业结构明显趋同。也正是这种区域经济的重复建设,区际间的差异性和互补性不明显,相互间的贸易需求较弱,使得地区保护主义盛行,地区行政壁垒较多,市场分割严重,最终结果是相互之间争资源、争项目、争投资等现象严重,商品等生产要素流动不畅,造成了资源、效率的巨大浪费,导致大量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且直接造成整个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落后。

2.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建设将推动环渤海区域一体化进程,实现商品的自由流通。跨海通道的建成打破了原有的区域限制,通过“点效应”将原先两个联系很少的区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加快了资源的市场配置和产业的整合,便利了资源共享,促进了区域产业整体效能和综合效益提升。

(1)“点”效应的形成。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直接连接隔海相望的大连和烟台,使得同三高速实现全线贯通,通道继续向北延伸贯通营口、鞍山和沈阳,向南延伸联通威海和青岛,这些“点”形成新一轮的发展极,表现出极强的集聚效应,吸引资本、人员、技术、产业等进入这些区域。

(2)“轴”效应的形成。随着“点”效应辐射范围的逐步扩大,“点”之间逐步形成组合倍数效应的以这条通道为主轴线的“轴”,这个轴线的交通量逐步增大,经济效率逐步提高,大大提高了运行效率和时间价值。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形成了以沈阳-大连-烟台-青岛为轴线的交通大动脉,同时实现了沿海交通大动脉与内陆地区的衔接,使众多的内陆区域有了一个更加便捷、畅通的出海口,势必会产生大量的物流、客流,这样就要求快速、便捷的交通网络的支撑,从而拉动和创造交通需求,诱导新的交通网络的发展,形成依托此轴线的新的交通轴。

(3)“点-轴-圈”综合集成效应的形成。即为多个“点-轴”型系统的组合所形成的综合效应。表现为在辽宁省以沈阳为“点”向西南发展,以京哈铁路、京沈铁路为依托,形成沈阳-锦州-葫芦岛-秦皇岛的轴线,在西边与京津冀相接;在山东省以黄烟铁路、胶济铁路、威乌高速、青岛-银川高速为依托,以烟台、青岛为“点”横向发展,形成烟台-青岛-潍坊-淄博-济南-聊城的发展轴线,向北与京津冀相通。这两个轴线继续纵向、横向的集聚、辐射、发展,与沈阳-大连-烟台-青岛轴线一起形成一个有多个发展极协同作用的“交通圈”。逐步形成的四通八达的一体化交通网络,使得交通运输更加便捷、快速、高效,物流、人流更加自由、加速运行,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更加突出。随着“交通圈”的逐步发展,最终达到一种产业互补、分工协作的产业一体化的环渤海“经济圈”,逐步消除地区间的行政壁垒,实现劳动力、资本、技术的配置在整个区域逐渐发展为由市场来主导,在区域内部更加自由、合理的流动,逐步形成统一的劳动力、资本、技术市场。

(二)实现南北贯通,缓冲了南北运输压力,使南北商品流通更加快速便捷

目前,就全国范围的铁路网来看,交通运输线都是超负荷运载,运输能力与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严重的制约着物流、人流的快捷运转,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就渤海海峡两岸的铁路交通网来看,进出关交通运输“瓶颈”问题突出。虽然东北是我国铁路运输最发达、路网最密集的地区,渤海海峡北岸布有京沈线、京锦线、京通线和哈大线,但直接进出东北的铁路通道只有一个出口-山海关。由于山海关是连接关内和关外的唯一陆上铁路通道,通过能力十分有限。这样的地理位置和封闭的环境,直接阻碍了信息、资金、技术、产品、资源等市场要素的南北流动,对东北经济的发展的制约是不争的事实。渤海南岸只有一条蓝烟线——胶济线,运能只有1000-2000万吨左右,使得山海关的南北运输线成“葫芦”状,“瓶颈”制约明显,这种局面使得南北运输不堪重负,致使更多的物流、人流分流到公路运输和水路运输上来。

为了缓解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带来的运输需求,我国加大了公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提出了“五纵七横”等国家干线建设规划。然而,全国公路建设仍然满足不了需求的增长。从水路运输来看,这些年来客运量和客运周转量呈负增长,而货运量和货运周转量分别增长了251%和454%。由于铁路、公路的“瓶颈”制约,沿海各大城市货运要走水路,内地相当多的货运量也改走水路。更为重要的是沿海港口吞吐量从2000年至今翻了一番,但港口能力明显不足。流通成本是制约商品流通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高效率、低成本的运输可以扩大流通商品的种类和延展商品流通的范围。目前,东北地区、华东地区之间无论是陆路运输还是水路运输,都是既要途径更多的路程,而且耗时较多。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建成后,真正实现了环渤海经济圈人流、物流的闭合环状通道,从根本上改变了环渤海南北的铁路和公路运输路线,大大节省运费及时间,使得南北农产品、其他商品等加速流转。

第一,为农产品流通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快速通道。东北地区土地资源丰富,土质肥沃,粮食生产的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巨大,是我国粮食生产和安全保障的重要基地。东北经济区每年都有大批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要运往关内,但是面临“出关难”的巨大运输瓶颈。处于渤海南岸的山东省农产品资源丰富,同样面临难以快捷北上的困境。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直线取道海上捷径,绕过山海关这处“瓶颈”,开辟了东北地区至山东省及东部沿海地区的最短运输通道,缩短沿线地区这些农产品储运的时间,加速农产品的流通和农业信息的交流,改变农产品的市场环境和需求状况,扩大了市场空间,加快了粮食产销区的衔接,有力的推动了农贸市场的发展。

第二,南北互补品流通更快,种类更多。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与东北地区在经济结构上有很强的互补性。大东北经济区矿产资源丰富,主要矿种比较齐全,是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以冶金、石油化工为主体的原材料工业和装备制造业共同构成了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优势产业。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作为我国比较活跃的增长极,原材料的短缺、高级技术人才的缺乏,以及所需设备对国外市场较高的依赖度,已经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长三角、珠三角可以加强与东北地区在轻工、食品、电子等方面的交流。这种经济结构的互补性在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助推下,可以构建一条互通有无、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南北经济纽带。

(三)加强环渤海地区与经济腹地的良性互动,推动新一轮人流物流运转,为培育全国统一大市场创造条件

经济发展水平和交通网络的密度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沿海省份的交通便利程度,尤其是高速公路的建设明显超过中西部地区。在我国中西部的大多地区,基础设施的短缺仍是困扰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只有实现交通网络等方面的无缝对接,才能促进区域商品的快捷流通。

1.环渤海地区加强了与其经济腹地的经济联系。对于处于环渤海南岸的山东省来说,在极力拓展与经济腹地的联系,加速建设山东省与内陆省份完整的高速公路运输网络,新的省际大通道建成后,山东将形成与京津塘都市圈、长三角经济区、中原经济区和西北地区之间的便捷通道。对于处于环渤海中心位置的河北省来说,近年来在积极以加快港口、高速公路、铁路建设为重点,基本建成以港口为龙头的“东出西联”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以强化沿海与腹地互动。“东出”就是利用河北省港口群和沿海综合物流体系,为华北、西北等地区提供便捷的出海大通道,提高河北省及这些地区的开放水平;“西联”就是加强与京津、山西、陕西、内蒙古、鲁北、豫北等地的经贸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双赢共进。辽宁提出“五点一线”的一项关于全省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与其经济腹地内蒙古东部地区、吉林和黑龙江的联系。这些涉及东北、华北、西北、华东地区的经济腹地的交汇点即是环渤海地区,交汇点的焦点即是贯通南北的交通大动脉的纽带作用,而纽带的中心则是实现同三高速的南北对接,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修建对连接东北、华北、西北、华东地区的经济腹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渤海通道使得各经济腹地互相覆盖,加强了全国市场一体化发展。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建成贯通了属于国家规划建设的“五纵七横”12条主干线中最长的同三高速公路,同三高速在胶东地区、苏北地区向西与新欧亚大陆桥、青岛-银川高速、霍尔果斯-连云港高速相接,加强了与中西部地区的经贸联系和合作。向南与京沪高速铁路、京福高速公路、京九铁路等国家重点布局带相通,与长三角、珠三角东部沿海地区以及港澳台地区加强了联系。向北与哈大、京沈铁路、沈大高速相接,贯通了整个东北地区,使得东北、华北、西北等地区区域联系更为密切,经济交流进一步扩大,成为东西、南北方向上的物质、信息、资金、技术、文化等诸多方面的联系的纽带。渤海海峡跨海通道是这条纽带得以畅通的结点,是一个以点、轴带面最终使得这些地区形成互动的网络式发展格局,为逐步形成人流、物流、交通流、信息流等自由流动的区域共同市场,为国内商品贸易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四)加强我国与东北亚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合作,推动国际商品贸易的发展

随着世界经济的多极化发展,环渤海经济面临快速发展的极好良机,渤海海峡跨海通道使得环渤海地区成为中国公路、铁路、水路综合运输网络中最发达、最灵活、最重要的枢纽,使得环渤海地区成为投资的热点,为加快制造业的转移奠定了物质基础,也对进一步推动我国与东北亚地区经济贸易的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一,东北地区是我国与东北亚地区加强经贸合作的桥头堡。我国的东北地区的北部和西部与俄罗斯的远东地区和蒙古国接壤,南面与朝鲜半岛相连,东部与日本隔海相望,具有国内其他地区无法比拟的得天独厚的区位条件。目前,东北地区具有与东北亚其他国家进行经济技术合作和经贸往来的相对较完善的交通网络,有12条公路同朝鲜、俄罗斯、蒙古相连,有5条铁路分别与俄罗斯和朝鲜接轨,其中以大连为桥头堡,以哈大线和滨州线为通道的第一欧亚大陆桥是重要的国际大通道。这些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完善为我国加强与东北亚地区的经贸合作奠定了基础。

第二,环渤海地区是我国与东北亚地区加强经贸合作的中心。环渤海地区是位于太平洋西岸的日益活跃的东北亚经济地区的中心部分,也是中国欧亚大陆桥东部起点之一,居我国与亚太地区东来西往、南联北开的枢纽地位。随着区域经济联系的日益密切,环渤海地区逐渐成为我国与东北亚加强经贸合作的中心。

东北亚地区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自然资源丰富,我国与这些资源富有国家开展资源贸易前景非常广阔。俄罗斯的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的煤炭储量占世界总储量的近50%,远东地区的铁矿石储量占全俄储量的10%左右,石油储量超过150亿吨,俄罗斯每年通过铁路向中国输送1000万吨左右的石油。我国与蒙古国也建立了良好的互惠合作关系,积极参与其矿石资源开发。日本经过十余年的经济结构调整,仍未完全摆脱困境。当前日本更加注重把国内结构调整与中国华北结合,寻找新的发展机遇,同时把开发西海岸的列为本国21世纪的战略目标。韩国提出重大经济举措之一就是把中国作为它的第二内需市场,同时重点开发与中国邻近的西海岸地区。中国、日本、韩国新的开发计划同时集中于该环渤海地区,而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又使三国的相近城市在经济上存在着垂直分工和水平分工交叉的依存关系。因此,可以预见,中、日、韩之间在环渤海区域的经济合作将呈加速趋势。

第三,渤海海峡跨海通道架起了我国通向东北亚地区的桥梁。发达的交通网络是区域合作的基础,交通运输是实现地区之间经济联系、加强商品贸易交流的物质手段,完善、配套的交通运输体系使得地区间的物流通畅,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如同一座跨越渤海的桥梁,打通了东北亚西部的贸易通道。它接通了与东北亚合作的“桥头堡”和中心地区,并进一步向南贯通经济发达的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联通了我国的东北、华北和华东地区,向西与第二欧亚大陆桥相接,与我国中西部地区形成了良性互动,搭建了一条我国中西部地区、华东地区等通向东北亚地区的桥梁,同时也打开了俄罗斯远东地区资源南下的陆上通道,使第一欧亚大陆桥与第二亚欧大路桥实现了对接和联网,扩大了我国东北地区及俄罗斯重工、木材、化肥、粮食等物资与内地的交流,扩大华东地区轻工、食品、电子等物资与东北及俄罗斯的交流,加强了我国与韩国、日本的信息、科技、人才、商品交流,对推动区域经贸繁荣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二、结束语

渤海海峡跨海通道不仅仅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更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它是构建环渤海区域一体化交通体系的重要载体,对促进环渤海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将发挥重大作用;对完善全国交通网络体系、对拓展环渤海地区的经济腹地、进一步加强东北、华北、华东地区经济贸易的合作,将发挥重要的功能。它联通了第一亚欧大陆桥、第二亚欧大陆桥,贯通了我国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环渤海地区、东北地区以及俄罗斯远东地区,对推动东北亚地区商品贸易的交流以及东亚经济一体化都具有重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魏礼群.世界跨海通道比较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魏礼群,柳新华,刘良忠.渤海海峡跨海通道若干重大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3]《渤海海峡跨海通道》课题组.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研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

商品经济论文篇(7)

明代中期后,商业性农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商业日趋繁荣,新兴市镇大量涌现,工商业人口大增,城乡市场网络开始形成,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与统治力量的松懈,人们“本末”观念的更新,人们在生活方式上产生了变化。绘画作品成为家庭装饰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明末文震亨的《长物志》一书,就详细阐述了家庭悬挂书画的位置、内容和一般装裱形式,明代悬挂书画与不同的季节相联系,另外,结婚、祝寿等都要悬挂书画。大量的市场需求使很多人可以通过创作书画来维持生计,在江浙地区出现了浙派,在苏州出现了吴门画派,到明末清初时,在江南一些富裕的工商地区相继产生了许多地方美术流派。

市场对艺术品的需求为艺术品繁荣带来无限生机,在艺术市场的链条中,连接艺术生产与消费的桥梁就是艺术中介,“没有哪种艺术形式不需要某种中介体制就可以被接受”。米芾在论述艺术中介时,将书画收藏者和商人分为鉴赏家和好事者两类:“鉴赏家谓其笃好,遍阅记录,又负心得,或自能画,顾所收皆精品:近世人或有赀力,原非酷好,意作标韵,至假耳目于人,此谓之好事者。置锦囊玉轴以为珍秘,开之或笑倒。”艺术品收藏家、鉴赏家既是艺术品消费者,又是艺术中介,他们的审美趣味与消费偏好,为商人们带来利润的同时,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影响了人们的消费认知行为,也影响到艺术创作。事实上,无论是鉴赏家、好事者还是艺术商人,他们只是对书画的专业认知程度不同,但他们都对书画的生产和流通具有引领作用。

二、艺术中介影响人们消费认知行为的途径

(一)艺术中介引导社会审美风尚

封建统治阶级一直希望借助艺术辅翼封建道德,从孔子“兴废之诫”,到南北朝时期谢赫“图绘者,莫不明劝戒,著升沉,千载寂寥,披图可鉴”,唐代朱景玄“标功臣之烈”、“彰贞节之名”,张彦远的“成教化、助人伦”等主张,都强调艺术的教化功能。面对艺术的市场化倾向,被朱元璋称为“开国文臣之首”的宋濂认为“非书则无纪载,非画则无彰施”,对绘画艺术“世道日降,人心寝不古”感到痛心疾首。对于绘画自“顾、陆以来”人们“往往溺志于车马士女之华,怡神于花鸟虫鱼之丽,游情于山林水石之幽,而古之意益衰矣”,他持反对态度。瑚希望美术能恢复“图史并传”的“古意”,达到“助明教而翼群伦”的目的。

统治阶级的提倡在强大的市场面前显得微不足道,随着明代一百多年的发展,中后期社会相对比较安定,科技发展促进物质生活的丰富,但封建制度束缚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方面,作为统治阶级的官僚及乡绅阶层,在思想上认同自己阶层的既得利益,表现对生活美好的追求,五谷丰登、子孙昌盛、长生不老的思想成为人们憧憬的目标,描绘人们的美好理想推动艺术品生产的巨大发展,美术风尚由宋元时期歌颂帝王的瑞应图转变为表现世俗喜善厌恶思想的福寿吉祥题材,使福寿吉祥的题材在社会上得以流行,反映到绘画、剪纸、刺绣、陶瓷、书籍插图、年画等美术各领域。在艺术表现手法上,将吉祥含义附丽于花鸟鱼虫之中,将迎福辟邪这种祥瑞观念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表现,如祝寿类的图画经常描绘松鹤等象征长寿的象征物,吕纪的《南极仙翁》、陈洪绶的《麻姑献寿》等,就是祝寿类作品,而恭贺婚嫁类的图画则采用鸳鸯、成双的鸟以及其他吉祥的物象。如果某人退休离开官场,则描绘某种田园景象,寓意着他回归故里、超凡脱俗、享受田园之乐。清代经过前期的战乱调整期,乾隆以后,也基本上延续了这一审美风尚。

另一方面,封建制度的腐朽又使他们产生了一种朦胧的民主意识,民主的意识与既得利益之间的矛盾,使官僚文人阶层产生苦闷的心情,借艺术使自己的精神得以超脱。“学画所以养性情,且可涤烦襟,破孤闷,释躁心,迎静气。昔人谓山水家多寿,盖烟云供养,眼前无非生机。古来各家享大耋者居多,良有以也。…寄托自己的理想已成为艺术发展的另一风尚。

(二)艺术中介形成无形的市场审美标准

封建官僚文人阶层作为艺术品市场的中介者,通过对书画艺术品题跋和著录等形式,引导着书画艺术品的生产和消费。

在明代中后期,在江南地区形成了由收藏家、鉴赏家和商人组成的中介“圈子”,像项元汴、李日华、汪珂玉、王世贞、王世懋、文徵明、何良俊、莫是龙、董其昌、陈继儒、汪道昆、詹景凤等书画家、收藏家、大商人,清代北方形成了孙承泽、梁清标、周亮工、宋荦、高士奇、卞永誉、安岐等收藏家、书画商。他们大都能书善画,具有很高的艺术造诣。如明末书画家、收藏家董其昌,自称“三百年来一巨眼人”,深知“今日生前画靠官,他日身后官靠画”的市场规律,他的艺术思想和书画鉴定意见一直左右着艺术市场的审美趣味。董其昌与莫是龙相应和,以禅宗的南北宗比拟绘画中文人画和职业画家画,他认为职业画家画“其术亦近苦”“殊不可习”,提倡“以天真幽淡为宗”的文人画,他们的这一主张得到其他书画鉴藏家的响应。明代中期河南张路善画,“弘治间名亚于伟”,“一时缙绅咸嘉赏之,得其真迹者,如获拱璧焉”。而南京蒋嵩山水人物“最入时人之眼”,由于受董其昌等人观点的影响,何良俊在批评“浙派”时说“如南京之蒋三松、汪孟文,江西之郭清狂,北方之张平山,此等虽用以揩抹,犹惧辱吾之几榻也。屠隆和唐志契异口同声地批评道:若郑颠仙、张复阳、钟钦礼、蒋三松、张平山、汪海云辈,皆画家邪学。董其昌作为万历十七年进士,官至南京礼部尚书和明光宗的老师,在官僚文人阶层具有崇高地位,他的艺术思想和鉴定结论一直影响着艺术市场。如他在82岁去世那一年鉴定《张僧繇五星二十八宿真形图卷》题跋:“《二十八宿真形图》,吴道子笔,曾为吴中韩宗伯家藏,宗伯教习庶常时,尝得谛视。今又见嘉禾戴康侯藏此卷。宣和时重道教,又收扩名画,必在谱中,此物真神品也。”虽然他的鉴定理由有些武断,但后来的收藏家们却一直奉为圭臬。

艺术中介还通过图书出版影响市场审美倾向。商业资本为了获得丰厚的利润,纷纷进军出版业,使明代版画进入黄金发展期。随着出版印刷之风的兴盛,画谱也如雨后春笋涌现出来,先后不断出版,而且内容更丰富。画谱内容大体可分为如下几类用来作为纯艺术学习和欣赏之用的画谱,如《高松画谱》《雪湖梅谱》《程氏竹谱》《顾氏画谱》《萝轩笺谱》《十竹斋书画谱》《画法大成》等,是用于绘画示范之目的的技法类画谱;而像《集雅斋画谱》《诗余画谱》《百咏图谱》等艺术欣赏类画谱,更多强调其欣赏功能,通过欣赏名画来提高读者的文化修养。另外,像《海内奇观》《素园石谱》《百美图谱》《画薮》《名山图》等博雅性质的画谱,类似于现代画报或时尚杂志之类的读物。这类画谱中请绘画高手将名山大川、禽鸟走兽等绘成图样,它们或者有新奇古怪之形,或者有美丽秀雅之貌,编者将其集千一辑或数辑,以满足读者对各方面知识之需求。明代的画谱种类庞杂,有些画谱这三类性质兼而有之。画谱的刊印和流行以及画谱的审美趣味也深深影响着艺术市场的审美趣味走向。

(三)商业资本支配艺术市场运行

由于艺术品市场巨大的需求和利润空间,徽商等大商帮的资本得以进入以获得更大回报。明代大徽商后裔、名宦、文人汪道昆有精辟的分析:“夫贾为厚利,儒为名高。夫人毕事儒不效,则弛儒而张贾;既则身飨其利矣,及为子孙计,宁弛贾而张儒。一弛一张,迭相为用。不万锺则千驷,犹之转毂相巡。”嗍巨大的市场需求促进了绘画艺术品生产的大发展,明代中期以前,以描绘现实生活人们期盼为主的院体和浙派绘画受到市场追捧。詹景凤说:“吾族世蓄古书画,往时吾新安所尚,画则宋马、夏、孙、刘、郭熙、范宽,元颜秋月、赵子昂,国朝戴进、吴伟、吕纪、林良、边景昭、陶孟学、夏仲昭、汪肇、程达,每一轴价重值二十余金不吝也。而不言王叔明、倪元镇,兼及沈启南,价亦不能满二三金。”

商业资本在投资艺术品过程中,往往是贱买贵卖来获得利润,当社会收藏之风兴起以后,社会上古代艺术品存量“日少一日”且价格越来越高,商人在买卖艺术品时可供选择的藏品有限并且价格上涨的空间也越来越少,其获得的利润呈下降趋势。为获得更高的利润,商业资本就转而投向数量比较多,且价格上涨空间大的当代艺术品,遂使当代艺术品价格猛涨,面对这种奇怪的现象,王世贞说“画当重宋,而三十年来忽重元人,乃至倪元镇以逮明沈周,价骤增十倍。窑器当重哥、汝,而十五年来忽重宣德,以至永乐、成化,价亦骤增十倍。大抵吴人滥觞而徵人导之,俱可怪也。”当代艺术品价格暴涨正是商业资本控制市场的产物,明代谢肇涮就痛斥这种艺术中介对书画艺术的控制:“射利大驵,贵贱懋迁,才有赢息,即转俗手……”他称这种现象是书画之“厄”,正是商业资本的介入,使明代中晚期艺术市场贱古贵今、贬宋崇元之风成为风尚,并一直影响到有清一代。

三、结论

商品经济论文篇(8)

二、VI设计在企业品牌战略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标志是品牌个性与企业形象的象征

随着商品经济的高速发展,科技的进步和各个生产企业生产手段的日益接近,企业价格和质量竞争日益困难的今天,品牌形象越来越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诚然,消费者对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忠诚度高低反映出产品品牌形象深入人心与否,而消费者如何在琳琅满目令人眼花缭乱的同类产品中,能够辨别并认准自己所忠诚的产品品牌,则需要一个视觉识别的问题,产品独具个性的标志就是品牌个性最直接的体现,能传达正确的企业信息与独特的经营理念,树立企业个性化的形象特征。可以这样说,在品牌营销的今天,缺乏标志设计对于一个现代企业来说,就意味着它的形象将淹没于商海之中,无法使人辨别清楚;缺乏优秀的VI设计就意味着它的产品与服务毫无个性,即无法吸引消费者的注意与眷恋,也无法凝聚与鼓舞自身员工团体的士气。凡国际知名的品牌产品,其企业本身都十分注意发展以标志为核心的VI系统设计,事实证明并由此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美国大名鼎鼎的IBM公司依靠白底蓝色字体IBM三大英文字母组成的清楚标志,在世界范围内树立了IT领域“蓝色巨人”的形象,可口可乐公司依靠著名工业设计师雷蒙・洛威的创造白底红字这样醒目而简明的红色商标给人强烈而温馨的感受,其销量远远超越其主要竞争对手百事可乐,被列入吉尼斯世界纪录,成就了如今可口可乐世界第一大运动饮料的形象。

亚洲国家如日本丰田汽车公司丰田公司从1990年初开始使用的三个椭圆的标志,即标志中的大椭圆代表地球,中间由两个椭圆垂直组合成一个T字,代表丰田公司。因充分体现出公司信心、雄心与理想,丰田汽车自2008始逐渐取代通用汽车公司而成为全世界排行第一位的汽车生产厂商。中国的许多知名企业也在品牌标志、驰名商标的逐渐推广与普及中收获到无限的喜悦,从早期的太阳神、乐百氏、彬彬西服等到如今的李宁、安踏、老干妈、康师傅、娃哈哈等许多品牌商标都给企业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李宁运动品牌为例,其实李宁公司所有财产就是“李宁”品牌商标,其商标的整体设计采用并无特殊含义的简洁而形态独特的抽象拼音字母”L”横向夸大,构成主色调为红色的造型,蕴含着生动、美观细腻而且富于动感和现代意味,充分体现了体育品牌所蕴涵的活力和进取精神,象征飞扬的红旗+青春燃烧的火炬+热情律动的旋律+活力等丰富的意义,配合“一切皆有可能”体现人生哲理的励志口号,传达出人有无限潜能,要不断发掘潜能、超越自我的品牌理念,以亲和魅力而时尚的形象,向消费者传达出将功能性的利益和体验上的利益相结合的两个利益支持点,并由此在中国消费者心中树立了第一大运动品牌的清晰形象。有人曾做过这样一个实验,即将”雪碧”“莱蒙”“七喜”三种饮料的商标撕去,明显的视觉识别标志去掉,现场同时倒入放在差不同一样式的杯子里让分别给许多消费者品尝,大多数人都表示难以区分哪一种为”雪碧”,哪一种为“莱蒙”,哪一种为“七喜”,并且无法明显的品评出三者口味上的优劣。然而消费者在饮料市场中面对这三种品牌饮料时,“雪碧”却成为了第一消费选择,由此可以看出,“雪碧”这种品牌饮料卖点并不是口味,甚至说在口味上并无什么独特之处,其品牌标志在消费者心中占有决定性的份额,成为消费者最终选择的决定性因素。

(二)品牌商标是企业自身发展的无形资产

“可口可乐之父”美国人伍德鲁夫曾自豪地说:“即使一夜之间在世界各地的可口可乐工厂都化为灰烬,我也完全可以凭可口可乐这块牌子从银行获取贷款,东山再起!”据品牌公司评估,可口可乐的牌子当时价值244亿美元,有了这笔如此巨大的无形资产,即使可口可乐已经没有任何值钱的东西剩下,各大银行一定争相找上门来提供货款帮助;《大宅门》中的白景琦在济南自己创业为“白家老号”创办分店时,手上没有任何资金,仅凭黄锻布裹着一个破盒子,济南钱庄就愿意提供大笔货款相助,靠得就是享誉京城的“白家老号”——百草堂匾额在公众中的信誉与形象;做为风靡世界,春夏季人们最喜欢的服装之一的T恤衫来说,粗略估计其全世界年销售量已高达数十亿件,销量额加起来也是高得惊人,但一般来说一件T恤衫的生产成本并不算高,十几元甚至几十元,打上耐克、阿迪达斯、佐丹奴、李宁等知名品牌的标志后,售价立该可以高达几百元,这不得不说品牌标志对公众的巨大影响力以及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如还有些企业生产的产品性价比也不错,但是销路并不好,被同类产品知名企业兼并以后,同样的产品打开知名企业产品的标志,销路立刻打开甚至迅速火了起来,这都充分说明商品品牌标志一直以来不仅是企业自身发展的一种依托与保证,更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如今,许多企业产品品牌商标的价值甚至已经远远地超远了产品本身所带来的营销额,如做为全球最受赞赏的饮料公司之一的美国“百事可乐”标志价值96亿美元,相当于其年营业总额的二倍。世界上最大的食品公司瑞士的雀巢集团“雀巢咖啡”标志价值85亿美元,相当于其年营业总额的一倍。做为世界上最畅销的香烟品牌英国菲利浦莫理斯烟草公司制造的“万宝路”标志价值330.4亿美元,相当于其年营业总额的二倍。如今的可口可乐标志价值早已升值到359.2亿美元,相当于其年营业总额的三倍。品牌或驰名商标做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其经济价值固然是可观甚至不可估量的,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了认识到,一种产品的标志要成为深入人心、众多周知的驰名商标,不仅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段,其从设计到宣传推广过程也是十分艰难的,需要相关众多人员付出不懈的努力与辛勤的汗水。

商品经济论文篇(9)

国家计委宏观研究院课题组认为,中国流通业面临的有利条件和发展机遇:(1)有利于流通产业的重组整合,为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提供机遇;(2)有利于国内新兴物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推动我国流通业的现代化进程;(3)有利于流通企业,特别是国有流通企业的改组、改造,为企业的规模化、集团化提供机遇;(4)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职能,为加快新型宏观流通管理体制建设提供机遇;(5)有利于扩大国家调控商品市场的空间,为我国产品结构的调整创造条件。

加入WTO后,我国流通业面临的主要挑战及不利因素有:(1)由于我国商品流通业发展的整体竞争力不强,必然会丧失一部分国内市场;(2)商品流通企业,特别是一些国有流通企业将可能被外资并购;(3)对我国商品流通管理体制、管理水平和效率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对于应对战略,他们认为:(1)实施“以全面提高商品流通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推进我国流通业的国际化、现代化进程的中期战略;(2)实施国有流通资本有进有退战略;(3)实施流通企业集团化、连锁化发展战略。

对于应对措施,他们认为:(1)充分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有组织地采取应对各种挑战的措施;(2)加大对内开放的力度,同时不失时机地加大走出去的步伐;(3)加快流通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建设;(4)树立全面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意识,积极推进流通企业组织结构的战略性重组,深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我国流通企业生力军。

对外商进入中国零售市场走势分析,有人认为,“重点对峙、三分天下、立足中小、稳住农村”。所谓重点对峙,即从外资与内资的关系来看,今后的竞争,主要集中在重点地区、重点城市和重点业态。所谓三分天下,即国内连锁超市将形成外资连锁、国企连锁、民营连锁三足鼎立、互相制衡的基本局面。所谓立足中小,即从中国零售业发展前景和自身具备的得天独厚的优势来看,本土商业总体上应立足于中小城市,占领中小城市市场。所谓稳住农村,即农村市场外资难以占领,国内商业能够站稳,并有发展空间。

有人认为,入世后我国市场竞争将发生十大变化:(1)市场竞争由国内的局部的,不完整的竞争转向国际化的,全方位的竞争,将由国内市场的国际化变为国际市场的国内化;(2)市场竞争将由单体企业之间的竞争转向群体企业之间的竞争;(3)市场竞争将由生产能力的竞争转向生产能力×流通能力的竞争;(4)市场竞争将由产品竞争转向品牌的竞争;(5)市场竞争将由行业存在形式的竞争转向商业存在模式的竞争;(6)市场竞争将由单纯追求市场份额的竞争转向对市场快速响应能力的竞争;(7)市场竞争将由直接争夺客户的竞争转向争夺销售终端、创造客户价值的竞争;(8)市场竞争将由价格战、广告战等单一形式的竞争转向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的高层次的竞争;(9)市场竞争将由对货币资本投资的竞争转向对人力资本获取的竞争;(10)市场竞争将由完全决定于企业效率的竞争转向政府行政效率的竞争和政府管理经济能力的竞争。

商业文化

商业文化是一种古老的经济文化现象,但对商业文化的研究和商业文化的创建,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才被提出来、重视,90年代初得到迅速发展,并曾一度形成“商业文化热”。

1988年有人首倡商业文化,“商业文化是指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商品流通领域各行各业、各个过程、各类商品所创造、反映、传播的具有商业特质的文化现象。”分为商品文化、营销文化、商业伦理文化、商业环境文化4个组成部分。

商品文化是指商品的设计、生产、装潢及其发展过程中显示出来的文化价值,它侧重于研究商品的文化特色、审美功能、时代感和适应性、市场形象和社会功能等;

营销文化是指以文化观念为前提,以切近人的心理需要、精神气质、审美趣味为原则的营销哲理、营销艺术。它侧重于研究具有文化品格的营销手段,以消费者、社会利益为中心的营销原则,以竞争意识相统一为核心的营销力等;

商业伦理文化是指在商业活动中,调节商业从业人员之间,商业从业人员与社会各消费领域、消费层次之间各种利益关系的首先原则和惯例,它侧重于研究商业经济活动中的伦理价值取向、商业活动中的规范、商业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等;

商业环境文化是与指与商业活动密切相关并直接或间接地赋予商业主体以感染力、驱逐力、约束力的各种文化背景的总和,它侧重研究商业建筑的文化意蕴、经商的社会心理环境、城市环境文化,以及商业活动中的人的文化素质等。

这一时期以商业文化、商业道德为主题的学术讨论会有:1989年、1991年首届和第二届商业文化研讨会,以及96’商业道德国际研讨会,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商业经济学科建设

改革开放20多年来,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中国传统文化的背景下,形成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氛围,许多商科院所先后建立了商学(贸易经济学)本科专业、博士生和硕士生专业,进行了商业经济(产业)学、流通经济(产业)学、贸易经济学、商学等教材建设,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研究贸易经济这一学科,并不断地完善她。

(一)从未停顿的学科建设

从学科建设角度而言,贸易思想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作为经济学科在中国也有半个世纪了,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学科建设处于一种持续低迷疲软状态,研究队伍、水平和情趣不断处于跌势,这里有教育部调整学科专业目录的客观影响,也有对该学科的主观认识的原因。全国高校商经教学研究会主持《关于贸易经济学科建设的思考》课题报告认为:(1)西方理论缺少对交换问题的专门研究;(2)马克思流通理论的一般性未受到应有的重视。报告提出了构建贸易经济学科的3点设想:

(1)贸易经济学科学化。贸易经济学所以发展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经济学科,是因为具备特定的其它学科无法取代的研究对象,即它是一门研究商品流通领域交换关系及其规律的科学,也可以将其概括为“关系论”、“规律论”。“关系论”认为,缘于交换在社会再生产中的中介地位,贸易经济学一方面要研究流通与生产、分配、消费的外部关系,另一方面也要研究商品流通领域内的商业内部关系。“规律论”认为社会商品交换过程既受普遍经济规律的影响,同时更受交换过程特有的经济规律的作用。贸易经济学的任务是揭示商品流通活动中的这些特殊规律。

(2)贸易经济学经济学化。一门学科独立存在的条件除研究对象清楚外,还应有属于本学科的一整套概念、术语和理论体系。贸易经济学的研究框架是由本学科所特有的一些核心范畴来支撑的,它们是该学科的理论基石,应始终不渝地重视对这些基本范畴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个一般性理论框架,来对流通实践进行描述、分析、解释。该学科的核心范畴应由下列内容组成:①交换;②市场;③流通;④贸易;⑤商业。

(3)贸易经济学的中国化。贸易经济学是不能引进的,因为西方经济体系中没有这样一门独立的学科,贸易经济学发展要始终强调中国特色,使之成为一门本土化的应用经济学。其中国化要从三个方面来考虑:一是要继承原来的;二是要借鉴西方的;三是要吸收实践的。贸易经济学还就应注意研究“过渡”问题,对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一系列流通实践问题有一定的解释能力和预言能力。

在中国商品流通论坛第30次会议上,会议一致同意中国人民大学等专家向国务院学位办提出的建议:(1)将一级学科中的“应用经济学”改为“商学”或“商科学”;(2)将二级学科中的“国际贸易”改为“贸易经济学”;(3)一级学科为“商学”在二级学科中设立“贸易经济学(含内贸与外贸)、服务经济学、旅游经济学、市场管理学(含工商行政管理)、市场营销、消费经济学,并建议将此建议提交国家教育部。

(二)商学研究的取向

有人认为,当前商业经济领域应当特别关注的难题有5个方面:(1)对多主体参与的商品流通过程的系统研究。20世纪80年代以来,制造企业大量介入流通,当前商品流通过程多主体参与(生产企业、商业企业、消费群体)的情况已相当普遍,应当对商品脱离生产领域到进入消费领域进行系统的研究,以正确认识商业“生产”的全过程及各参与者在其中的作用、价值和相互关系。(2)对商业活动服务性质和服务价值的研究。商业生产的直接产品是为商品交换所提供的服务,而服务的价值一方面是商业劳动创造的,另一方面又要得到市场的认同,对商业服务的性质及其市场价值的认定是商业经济研究中的重要问题。(3)对商业生产力组织和效益问题的研究。(4)重视高科技发展对商业组织和流通方式的影响;(5)重视对流通产业竞争与规制的研究。有人认为,应把流通理论研究纳入主流经济学的研究体系中去。有人认为,商贸院校应保留贸易经济专业。

(三)商科教育的比较研究

1998年《国际商科教育比较研究》、2002年7月《国际商科教育比较研究(续)――21世纪高等商科人才培养的研究》先后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这是中国第一次有组织(有14所院校参加)、比较系统的中外商科教育比较研究。

20多年是我国商业改革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理论成果最丰盛的时期,在进入21世纪的时候,又有一部分商业理论新著问世,仅举例说明:

――2002年出版的中国审计出版社出版的《商业理论创新丛书》,第一批主要有:《交换经济论》、《商业制度创新论》、《国家经济安全与流通》、《物流系统论》、《商品分销体系建立与创新》、《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流通》、《政府采购制度创新》、《商业产业组织创新》、《网络营销》、《市场失败与企业失败》。有三个特点:

(1)适应商业社会的发展需要,填补了社会对商业理论研究的不足,以商业通则和国际惯例为指导,结合我国现实情况,探索在新的形势下商品流通的特点、规律和存在形式,针对我国商品流通、商业活动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新的见解、设想和对策;

(2)在观点、体系和结构上有所突破,对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商业现象做出了一些新解释;

(3)丛书的作者都是经济学博士,甚至是同学科全国学术带头人,即使个别刚走出校门的博士,也是研究生的姣姣者,学术研究颇丰,他们各有所长,形成本书丛书的作者群体,使丛书具有系统性、科学性和可读性,有较高的社会价值;

――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2000年、2001年先后出版的《中国商业理论前沿》、《中国商业理论前沿Ⅱ》,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组织许多专家学者撰写,涉及加入WTO与中国商品流通业发展、电子商务与流通革命、商业模式及其价值评估、商业增长问题研究、商业制度创新研究、特许连锁经营研究、零售业态问题研究、可持续旅游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公共物品定价理论、信用消费问题研究、商品市场反垄断理论研究。专著具有几个特点:一是“专”都是一些专业性的问题;二是“新”,许多问题都是近两年来商业理论界与实际部门讨论研究的热点问题、热门话题;三是增加了有关价格、旅游、消费方面的内容;四是以阐明作者的看法和观点为主。

――2001年7月丁孝智《五四以来中国商业经济思想的发展》由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研究了自1919年至1992年以来70年跨越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中国商业经济思想和理论,特别是1919年至1949年这一时期的商业经济思想和理论,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填补了学术界的一个空白。

――2001年中国商业出版社出版的《城市商业发展的规模、规划、规范》,分别论述了城市商业发展的规模、规划与规范问题,各部分既独立成文,又浑然一体,较好地体现了由“三规”构成的城市商业数量、形态、形象三足支撑的关系。

总之,20多年来,许多专家学者还对商业劳动的性质、商誉、商业运行模式、社会主义市场模式、粮食等农产品流通、民族贸易、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旅游餐饮服务经济、消费和消费经济、会展经济、期货市场、租赁、消费信贷、假日消费、旅游与餐饮、电子商务等多方面进行了研究,取得了许多成果。20多年来,中国商业经济研究领域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硕果累累,但由于篇幅有限,许多成果没有介绍。由于时间跨度较大,许多在当时属于新颖的观点,随着时间的流逝,又被新的观点所覆盖。同时,由于我们水平有限,即使已综述的观点也难免挂一漏万,恳请学界商界同行予以修正和补充。

展望21世纪的商业理论研究,我们清醒地看到:我国流通产业正面临着进入WTO的机遇和挑战,中国商业理论还有许多难点、热点问题需要去探索,如商业基础理论研究、商业现代化、业态结构调整与创新、现代物流与配送、电子商务、流通产业贡献率、商业企业改革与创新、商业行业协会及制度、西方商业理论、贸易经济学的学科建设、中国商业领域重大对策等。在最近几年,流通理论界应重点研究以下十大问题:

(1)国有控股商业企业产权制度深入改革;

(2)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性,现状和规律;

(3)商品流通企业的信息化;

(4)评估城市流通渠道合理化的指标体系;

(5)商品分销渠道现代化的指标体系;

(6)中小商业企业现状评价及其发展对策;

(7)农工、工商、商商一体化以及农村流通与城市流通互动;

(8)流通领域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和制度建设;

商品经济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F1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12)05-087-05

刘诗白教授是我国享有盛誉、功勋卓著的经济学大师。他长期从事经济学教育与研究工作,主要代表性论著有《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若干问题研究》、《社会主义所有制研究》、《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探索》、《产权新论》、《论体制创新》、《现代财富论》等等。刘诗白教授在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理论、市场经济理论、产权理论、体制转轨、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及现代财富理论等诸多领域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创新研究。

刘诗白教授的论著理论深邃系统、论述高屋建瓴、阐释植根实践。他的学术思想启发和教导了一批批中青年学子,培育了不少经济学骨干与精英。对刘诗白教授的学术思想与学术贡献难以用简短的文字进行归纳与凝练。我们在品读刘诗白教授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现代财富观和社会主义产权理论等学术论著的基础上,深刻地领悟到刘诗白教授无愧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产权理论与现代财富观的开拓大家。

一、刘诗白教授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创新性探索

刘诗白教授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研究方面形成了完整而系统的理论体系,独具特色,其创新观点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与高度认同,并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所佐证。

在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学界对商品经济的认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一些方面还存在较大分歧。但刘诗白教授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始终坚持历史地、客观地评价商品经济的历史作用,对商品经济的历史地位与功能进行科学解读。刘诗白教授指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以社会分工的存在为前提,同时,商品关系又通过促进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为促进生产社会化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杠杆。刘诗白教授认为,当代资本主义之所以还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与商品经济在促进社会生产力向前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息息相关。

对于社会主义条件下为什么要发展商品经济,刘诗白教授很早就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论证,并结合中国的国情,提出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商品经济的真知灼见,深化了我们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认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其一,发展商品经济的目的在于促进社会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刘诗白教授认为,在现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商品关系仍然是发展社会主义社会分工与促进生产社会化的重要经济杠杆,一切摒弃商品关系而在非等价的实物交换或无偿的活动交换基础上建立普遍的社会劳动的联系的做法,都是不成功的。尤其是,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尚不发达,因此,必须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关系。刘诗白教授对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应与社会主义生产力相适应的论述,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其二,对于欠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发展商品经济更为必要。欠发达国家之所以在经济发展方面还十分落后,原因在于社会生产力的不发达。因此,刘诗白教授认为:需要城乡之间、工农之间更大规模的商品交换;需要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需要通过商品关系来发展专业化协作;需要发展商品化、社会化的生活服务事业;需要通过商品关系来发展科技文卫事业;需要通过商品关系促进国际经济联系。所以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是推动社会分工和生产社会化的重要保证,是欠发达社会主义国家实现经济赶超所必须历经的阶段。

在有关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研究中,刘诗白教授还以他敏锐而独到的眼光,创新性地提出了市场调节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起着基础性的配置作用。刘诗白教授指出,社会主义需要重视市场机制,社会主义的计划调节,不能脱离市场和市场机制。同时,他也认为,市场机制并非社会主义经济的唯一调节机制,不能因为强调市场而否认计划指导的作用,还必须发挥计划机制的调节作用,实行计划与市场相结合。他认为,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具有各自的特点,具有互不相同的和互不替代的功能,从而适用于不同的对象领域;人们应该按照社会主义经济的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状况和要求,分别采用与之相适应的调节形式,使计划机制的调节与市场机制的调节各得其所,互相配合,彼此补充,使二者的调控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上一篇: 技术经济论文 下一篇: 低碳化设计论文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