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4-08 11:26:48

跨国公司论文

跨国公司论文篇(1)

1中国培育和发展跨国公司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1)跨国公司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角。据《2007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06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达一万三千多亿美元,较2005年猛增了38%,2000年全球跨国并购达1100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近50%。跨国公司控制了世界上最大的银行、工业集团、商业集团。他们不仅是世界资金的最大源头,也是世界新技术开发的主要来源,是控制国际资本运营的龙头,在世界主要股市上挂牌并交易的股票,基本上也是跨国公司发行的。国际贸易中,80%的贸易额由跨国公司进行,凡是有新时代的意义的产品,都是源于这些跨国公司,跨国公司是推动市场国际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主体。由此可见,我们完全可以说跨国公司将主宰未来全球经济。

(2)跨国公司是综合国力的集中体现。当今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离开别的国家而得到独立的发展,全球化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中国必须顺应这一潮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广泛地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否则,我们必将失去获取参与世界经济的比较优势和发展机遇。

(3)跨国公司是世界先进技术的开发者和生产者。世界各国的跨国公司为了在竞争中确保不败,都利用自身的资本雄厚、设备齐全以及技术人才等优势,大力研究和开发新技术,无数的发明与革新都在国际级跨国公司中产生。例如,杜邦公司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几乎垄断了全世界有关化纤专利的80%;埃克森研究与工程公司60多年来,先后共取得1万多项专利。当今世界,国家间的经济竞争实质上是各国跨国企业之间的竞争,跨国公司凭借其雄厚的实力、庞大的资本规模、先进的科学技术,全球化的经营战略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已经将其触角伸展到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代表本国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分工,成为世界市场的主宰者。

(4)跨国公司的跨国经营有利于消除贸易壁垒。当代世界贸易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地区集团化倾向增强,这为商品出口造成了很大的障碍。特别是发达国家,狼狈为奸,从自身的利益出发,用各种贸易壁垒和技术壁垒限制和减少发展中国家的商品对其出口。在中国加入WTO的今天,中国企业可以走出国门,到这些国家去投资建立生产经营基地,打破关税、非关税壁垒,使中国商品能就近就地在这些国家销售,并通过跨国公司内部的交换,带动有关联的原材料、零部件、中间产品出口,进而扩大出口量,改变不利的出口条件,开拓国际市场。

(5)企业跨国经营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企业国际化要求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建立起一整套适应国际市场变化,按照国际惯例和国际通用标准办事的管理办法和生产技术标准,同时,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面临国外企业的激烈竞争,有利于促使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企业素质,从而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总之,在中国经济发展面临一系列严峻考验的今天,中国要积极顺应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潮流,积极培育和发展中国的跨国公司已成为历史的必然。

2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现状和问题

纵观我国从事跨国经营的企业情况,我国目前现有的跨国经营有以下问题:

(1)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融合不够。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不够:一是企业家本身忽略了金融资本运作本身也是一个产业的事实,本能地将金融资本贴上“过度投机和不务正业”的标签;二是企业家坚信实业才是最重要的,不善于从金融角度发动和组织跨国经营的行动;三是即使产业界认识到了金融资本的重要性,由于当前国内金融体系服务不完善的限制,也难满足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要求。

(2)投资规模小,海外投资技术水平低。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总体投资规模较小,与中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相比,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力度还不够。从单项投资额来看,中国跨国企业投资规模也较小。据统计,2005年我国海外企业中方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占到90%,500万美元以下的只占到2.3%,平均每家的投资额才100万美元。而发达国家单一投资项目的跨国投资的平均金额是600万美元,发展中国家平均为450万美元。世界跨国公司的渗透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靠高科技产品和资本、知识、技术密集型产品。一些高技术产业,比如航天航空、微电子、生物工程等,在现代跨国公司中逐渐成为支柱产业,而我们企业在科技方面比较落后,许多企业没有技术优势,更没有形成核心技术。(3)宏观管理体制滞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跨国经营的管理体制是按市场化的原则形成、发展和成熟起来的,而我国企业的跨国经营管理体制严重滞后,缺乏统一且透明的政策。当前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最大体制障碍是政企没有完全分开,政府还管着企业很多事物,如对企业投融资、进出口贸易等一系列市场活动的审批;过细的产权和人事管理;在部门与地区利益的驱动下,对企业的联合重组、收购兼并进行行政干预等等。

(4)跨国经营缺乏人才。在中国,无论是何种性质的企业,很大部分的涉外管理员工大多只是具有单一的外语专长或某一学科的知识,缺乏既懂外语又熟悉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管理等多方面知识,了解和适应国外的社会文化、传统习惯、商业操守、政治、法律制度、利益集团等等的复合型人才。在跨国经营的业务往来中,有部分企业过度的依赖国外的银行、律师和国外的一些中介机构,这不仅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决策判断能力,有时还会因合同缺陷等原因而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5)企业文化兼融与整合难。中国企业在跨国经营中所面临的巨大挑战还来自文化兼融的风险。如何在短时间有效建立不同国别文化相融合的跨国企业文化模式,是决定跨国企业经营成败的关键。尤其是跨国并购,由于企业间存在着较大的文化差异,如果中国企业将自身的文化强加给被并购企业,往往容易造成企业间的文化相斥,甚至容易酿成激烈的矛盾冲突。中国首钢在巴西企业并购中所出现的劳资矛盾,就是典型的一例。

3中国培育和发展跨国公司应采取的对策

(1)政府应为企业跨国经营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目前,我国企业跨国经营虽然取得了初步成绩,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因此,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促进跨国企业发展。一是加快制定和完善我国对外投资的法律规范,建立全国统一高效的对外投资管理机构,实施有关促进、保护、监管境外投资的政策措施,使企业能及时获取权威性政策咨询服务。二是落实企业的跨国经营自,尽快使具备“走出去”条件的企业享有外贸、外经、外事审批权、资金融通等自,使企业得以在国际市场上求生存、求发展。三是深化财金政策的配套改革。通过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手段鼓励跨国公司的发展。四是积极推进国家间的经济和文化交流,建立良好的国家间关系。

(2)充分发挥跨国企业的比较技术优势。中国企业在跨国经营中,其技术优势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征较为明显的行业,如家电、纺织、轻工、电讯设备制造等产业上。在这些行业我国企业的低成本优势较为突出。因此,中国企业在跨国经营中,应充分发挥技术和产品的比较优势。实施差异化和错位竞争战略,以开拓市场空间,建立综合竞争优势。但同时我们也应充分认识到,虽然我国企业具有劳动密集型的低成本技术优势,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实施跨国经营有效,但对发达国家来讲,仅靠传统技术优势是很难实现规模化、全球化战略目标的。因此,跨国企业还需不断提升高新技术研发能力,尽可能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以应对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

(3)培养和引进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和引进业务技能强,通晓外语以及国外文化的经营管理人才是中国领先企业海外经营成功的必要条件。中国企业可以从两方面解决人才问题。一是在企业内部着力培养一批又懂外语,又懂法律,还通晓财务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担当公司的管理者和业务骨干。通过内部员工的国外培训、高薪聘请国外专家、吸纳海外学子等等多种渠道吸引人才。二是大力实施海外机构人员本地化战略。善于利用东道国的人才资源,从而更好的适应东道国的情况,进一步将中国推向世界。

跨国公司论文篇(2)

跨国公司税法的制定是跨国公司税收活动的重要环节,是跨国公司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具体化。跨国公司是在国家之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跨国公司课税涉及到国家的利益,跨国公司税收调节是代表国家,因此跨国公司税收法律应有更高的权威性,跨国公司税法应由国家最高权力机构颁布,这是国际比较普遍通行的办法。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实行法制时间很长,立法思想比较成熟、立法程序严格、立法水平高、立法范本科学,因此跨国公司税收立法非常严密,简洁明了,可操作性强,确保了西方国家具有高质量的跨国公司税收法律、法规体系,为跨国公司税收征收管理高效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强化了跨国公司税收政策的全面实施。

我国改革开放20年来,立法制度逐步完善,税收立法也取得成绩,跨国公司税收立法日益成熟,但是我国跨国公司税收法律只有少数是由全国人大颁布,绝大多数是国务院颁布的条例以及部门和地方规章,权威性不强,不利于维护跨国公司利益,也和国际惯例不相适应。随着加入WTO的需要以及各类跨国公司的大量进入,提高我国跨国公司税收立法的层次非常重要。对过滥、过杂的跨国公司税收法规、规定应尽快清理整顿,建立适合新形势的层次高、简洁明了、统一、科学和国际惯例靠拢的跨国公司税收法律体系,确保跨国公司课税活动的高效运行,确保跨国公司税收调控高效率。在立法过程中,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严格立法程序、进行科学论证、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出和国际惯例接轨的跨国公司税收法律体系。

3.跨国公司税收征收管理

跨国公司税收征收管理是把税收法律由条文变为现实的执行和操作过程,是税收调控主体作用于客体的过程,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有着重要的意义。税收征收管理活动包括征收过程和管理过程两个阶段。在征收阶段,税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采用专门的方法,通过确定营业收入、成本、利润等指标,最后计算出税金,将税金上交国库,实现税收收入目标。这个过程也是税收调控的实施阶段,在课税过程中,跨国公司、母国、东道国的物质利益发生重新分配,跨国公司会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改变其行为,体现了税收调节经济职能。如果缺失这一阶段或这一阶段未严格按税法规定执行,税收收入目标可能达不到预期规模,税收调控也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税收管理过程主要是税收管理主体对客体规定了一系列的纳税程序、税金计算、税务稽查、违章处理等有关纳税事宜,是税收收入足额入库的保证,也是税收调控职能发挥的保证。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来规范征税过程和管理过程,保证税收制度的准确实施,保证税收调节经济目的的实现。

跨国公司税收征收管理还要涉及到跨国公司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的协调,许多国家制定了具体的合作办法。比如国际税收协定规定了签约方有相互提供税收情报、进行信息交流、共同防止跨国公司偷漏税的义务,也规定防止滥用税收协定的有关条款;欧盟订有《相互援助指令》和《税务相互协助公约》;OECD制定有《OECD同期稽查协议范本》等等。这些都规定了税收征收管理的国际协作,强化了对跨国公司的税收管理,保证了跨国公司税收调控预期目标的实现。我国这方面比较滞后,应加快跨国公司税收征收管理的国际合作步伐。

4.跨国公司税收司法

跨国公司税收司法是指拥有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审理判决有关涉及跨国公司的税务纠纷案件和税收犯罪案件的活动,跨国公司税收司法主要包括税收行政诉讼和税收刑事诉讼。税收行政诉讼其程序为原告人的、法院受理、案件审理、判决、执行。税收刑事诉讼司法程序包括税务机关将违法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受理后,予以立案,并为提起公诉作准备,检察院经过审查,对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公诉、立案审判。税收司法对违反税收法律的犯罪分子予以惩处,对有争议案件进行解决,保证跨国公司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是跨国公司税收征收管理活动顺利进行的保证,也是实现国家跨国公司税收政策的保证。跨国公司税收司法还要求有关国家间按照国际法的规定密切配合,在有关跨国公司案件取证、拘捕、审判等活动中予以通力的合作。由于许多国家在法律体系方面存在着差异,对跨国公司税收案件的处理还需要有关国家进行具体的协调,尽可能在法律框架内,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税收利益关系,使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二、跨国公司税收调控机制本质运动形态——收益的变动

跨国公司税收调控机制本质运动主要是指通过课税变动母国与跨国公司、东道国与跨国公司以及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亦即变动跨国公司、东道国、母国的收益。收益变动包括以下内容:

1.商品税税负变化对收益变动的影响

商品税税负变动对收益变动的影响可通过商品税负担的最终归宿来分析。许多学者对商品税的归宿进行了局部均衡分析和一般均衡分析。在局部均衡分析中,得出了商品税的归宿由课税商品的供需曲线的相对弹性而定,在需求曲线固定的情况下,供给曲线越缺乏弹性,商品生产者税负越重;在供给曲线固定的情况下,需求曲线越缺乏弹性,商品的消费者税负越重。通过一般均衡分析发现税收由生产者负担,生产者所得降低,收益下降;一般来讲,税率越高、税负越重,收益下降幅度越大。以上说明,对跨国公司课征商品税,会影响跨国公司的收益,进而影响跨国公司的行为。

跨国公司商品税负担是如何使收益变动的呢?由于商品税与边际成本之间具有相关性(原因是边际成本与固定成本无关,只与可变成本有关,而可变成本是随着产量的增加而增加,因此随着产量的增加,边际成本也是递增的;由于商品税与生产量成正比,因此商品税与边际成本正相关),这就决定了商品税具有通过与价格机制的相互作用引起收益变动的功能。对跨国公司征收商品税,跨国公司的边际成本会三升,如果存在产品的市场价格上升,那么会发生替代效应,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发生改变,在存货不变的情况下,会影响跨国公司销售量,最终跨国公司收益发生变动。如果价格不变,跨国公司商品税负将增加边际成本,直接降低企业利润,导致收益下降。至于收益变动的幅度取决于税率的高低、市场的供求情况以及产品的供求弹性等因素。

2.所得税税负变化对收益变动的影响

所得税税负变动对收益变动的影响可以通过分析公司所得税税负的最终归宿来确定。由于公司所得税课征的对象是经济体系中所有的公司,而不是某一产业的公司,所以必须运用一般均衡分析法来分析公司所得税的归宿。许多学者(比如ArnoldCHarberger,美国)通过对可能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后认为,在所有情况下,公司几乎负担了全部的公司所得税。因此征收公司所得税必然降低公司收益,公司所得税税率越高,税负越重,收益下降幅度越大。也有的学者认为,由于许多公司具有相当程度的垄断,可以轻易抬高价格,将部分税负向消费者转移。但是无论何种观点,公司所得税导致的税负必定影响公司的收益,这是确信无疑的,只不过会计利润小于税法固定的应纳税所得,会产生以后期间增加所得税费用的情况。

举例分析:

某企业1994年12月购置设备一台,价值180万元,按税法规定该设备使用年限为6年,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采用加速折旧,折旧年限为3年,第四年起不再提折旧。加上该企业1995年-2000年每年的所得税税前利润总额均为1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

该企业就存在时间性差异的问题。按税法规定每年计提折旧额30万元(不计算残值),而按加速折旧每年计提折旧额60万元,每年的时间性差异为30万元。

按应付税款计算:1995年-1997年每年应交所得税42.9万元[(100+30)×33%],每年所得税费用为42.9万元,每年净利润为57.1万元;1998年-2000年每年应交所得税23.1万元[(100-30)×33%],每年所得税费用为23.1万元,每年净利润为76.9万元。

按纳税影响会计法:1995年—1997年每年应交所得税42.9万元,递延税款9.9万元,每年所得税费用为33万元,每年净利润为67万元;1998年—2000年每年应交所得税23.1万元,每年所得税费用为33万元,每年净利润为67万元。

实例说明,不同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的金额是不同的,直接影响当期净利润的数额。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财务人员应该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合理筹划和安排来节省所得税费用,以求利润最大化。同时作为税务人员,代表国家执法,应该认真稽核企业所得税,掌握企业在调整纳税时的方法,防止不合理的调整造成税款的流失。

在实践中,对时间性差异的处理方法又具体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主要区别是在对递延税款是否随国家税率变动而进行调整。因此,在审核企业应交税金时也要注意。

公司负担的所得税负如何使收益发生变动呢?所得税与产品边际成本无关决定了跨国所得课税机制具有通过它与利润或所得函数关系形成利益导向,对跨国公司直接投资产生直接影响。由于跨国公司所得税与产品边际成本不相关,因此跨国公司所得税至少在短期内不会引起商品价格的变动。在涉外税收协调体系的制约下,跨国公司所得税税负的高低直接影响投资收益率的变动,进而影响纳税人经济行为的变动。

3.国际税收协调对收益变动的影响

国际税收协调是指跨国公司母国和东道国为了各自的利益,使跨国公司税负适度、免除国际重复课税、制裁国际偷漏税、消除恶性税务竞争,在承认各国税务管辖权的情况下,通过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签定多边或双边税收协定,确保母国和东道国税收利益公平,确保跨国公司税收负担合理,投资收益稳定增长。国际税收协调主要是通过签定多边和单边税收协定来实现。国际税收协调机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税收管辖权的国际协调。由于经济发达国家更多的对外直接投资,倾向于居民税收管辖权,发展中国家以引进外国直接投资为主,倾向于实行地域管辖权为主,要避免重复课税,必须通过税收豁免、税收饶让、税收抵免等多种手段进行协调。二是转让定价的国际协调。由于各国税制的差异、税负的差异,跨国公司往往利用其全球网络的优势,通过产品定价权转移税基,达到避税目的,损害东道国的利益,这就需要有关国家共同协调,消除这一问题。三是税收优惠的协调,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东道国给予跨国公司的税收优惠,母国应给予全部或部分抵扣,确保跨国公司有较高的收益,实现东道国税收调控目的;其次,许多国家为了引进外资,争相降低税负,展开税务竞争,对经济和税收收入带来负效应。所以,国家间非常有必要进行国际协调,来消除负效应。四是税收征管的协调,包括交换税收情报、建立征管协作机制、跨国税务审计、派驻税务官员等。

【参考文献】

跨国公司论文篇(3)

随着中国企业国际化进程日益提速,如何对待企业中不同国度员工的不同文化,如何消除员工心理上产生的距离,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国际化道路中的一个经常要面对的课题。

文化冲突,是指不同形态的文化或者文化要素之间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过程。它既指跨国企业在他国经营时与东道国的文化观念不同而产生的冲突,又包含在―个企业内部由于员工分属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而产生的冲突。

文化冲突已成为跨国公司在异文化地区投资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跨国公司文化与中国文化的冲突是明显的和广泛的。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两种组织文化分别根植于两种不同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导致基本信仰和行为规范的矛盾性差异。文化冲突问题,里面存在着很多背后的东西。不是一个表面的文化沟通问题。

一、文化冲突对跨国公司的影响

文化差异是一种客观存在,对文化差异和排斥处理不当,会降低公司的运行效率,甚至可能颠覆整个公司。跨文化冲突对跨国企业的经营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文化冲突对决策的影响

决策者往往根据自身的文化特点对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信息做出价值判断,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存在。使得决策模式经常改变,造成公司治理中力量协调的障碍。由于文化冲突的存在,各种文化背景总会顽强地表现出来,并用潜规则给公司治理造成一种无形的障碍,无法形成合力。

2.文化冲突对人际关系的影响

文化冲突影响着跨国公司管理者与当地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如果沟通双方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则往往增加交往障碍。一般来说,中国人比较谨慎、害羞、不善交际,不愿意在公开场合暴露自己的感情。属于过程导向型沟通的人。西方人尤其是美国人则往往属于发送导向型的人。跨国企业管理中的文化冲突会造成管理者和职工关系的疏远和社会距离的增加,导致相互之间的不理解和不信任,破坏他们之间的和谐关系,影响他们之间的正常沟通。因此文化冲突会使跨国公司陷入困境。

3.文化冲突造成机构运行低效

文化冲突会增加管理和协调的成本,造成机构运行效率降低。管理者和员工的沟通中断,使管理者无法作出有效的判断。此外,管理者对员工的激励也无法调动员工积极性,管理者的行动计划实施起来十分艰难,结果双方都难以有所作为。由于文化冲突和缺乏集体意识,导致组织程序紊乱,信息阻塞,各部门职责不分,相互争夺地盘,从而造成跨国公司结构复杂,运转不灵。

二、跨国公司跨文化冲突的表现

1.信息传递过程的冲突

沟通是人与人之间或群体之间信息传递的过程。文化沟通障碍主要体现在沟通障碍和沟通误会方面。跨国经营企业中最常见和最公开的文化冲突是显性文化的冲突,即来自于行为者双方象征符号系统之间的冲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表达方式(语言、神态、手势、举止等)所含的意义不同而引起的冲突。不同国家的语言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对同一信息的理解会产生差异,甚至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例如,日本人在谈判时对对手点头示意,仅表示理解了对方的阐述,并不表示同意。此外,不同文化模式具有不同的沟通方式,来自不同文化的沟通双方很容易发生沟通障碍。

2,文化心理与种族文化的冲突

不同文化背景的员工具有不同的文化心理与种族文化。不同国家和社会的价值观会使人们对同一事物产生不同的看法,使企业管理、决策、执行方法复杂化,容易产生内部冲突。由于不同文化所表现的心理的种族文化取向不同。来自一种文化的人具有较强的种族优越感,相信自己的行为方式优于他人,有偏见地对待异族文化而产生跨文化冲突问题。对于跨国公司来说,优越感有多种表现形式。传统文化是民族文化的深层积淀,深深融入民族性格之中,使各个民族表现出不同的个性,而这种个性的不同往往构成跨文化沟通中最直接的冲突。

3.管理方法上的冲突

由于处在不同的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不同国家的企业在其经营中所使用的制度往往存在很大差异。从管理方法来看,西方企业强调正规化、规范化的管理。从决策到运营的各个方面都依据制度进行程序化管理,这往往让中方职员感到跨国公司的管理过于程序化、没有灵活性、不讲情面;而中国企业往往以经常变动的条文、指令、文件作为企业成员的办事章程和决策依据。比如人事管理方面,在企业人员的工资待遇上,跨国公司多根据员工工作的性质和能力来确定,将工资调整与物价指数相结合;中方则更看重企业人员的资历、学历和职称。在工资政策上,会把工资增长基数与企业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在人才选拔上,中方在看重能力的同时,还注重政治素养、人际关系等方面,而西方管理者则更多地把能力放在第一位,量才而定。

三、跨国公司解决跨文化冲突的策略

不同的文化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中会形成不同的企业文化模式、文化背景,常常表现出错综复杂的状态。因而表现出复杂性特征:此外,文化冲突一般是人们在不知不觉中发生变化,这种变化需要通过较长的时间才表现出来,所以体现冲突的发生与演变是渐进型的:跨文化管理的任务在于从不同的文化中寻求共同的能体现各种文化精髓的东西,这样才能在各种文化环境中生存。跨国公司面临着改变他人还是自己被改变的两种选择,不同选择结果构成跨国公司不同的适应策略。

文化冲突是一种客观现象。文化冲突与文化融合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文化融合是化解文化冲突的必然逻辑。进行跨文化管理,是消弭跨文化冲突,企业成功实现跨国运营的战略选择。

1.本土移植策略

跨国企业本土化有利于跨国企业在当地发展市场:跨国企业本土化有利于跨国公司降低跨国经营费用、与当地社会文化融合、减少当地社会对外来资本的危机情绪;有利于东道国选用最适合该岗位的职员。

2.和平融入策略

东道国的文化环境中,有不同性质的文化内容,其中技术性文化内容最容易改变,非技术性文化内容难以改变。基于这样一种认识,与其只能改变东道国的部分文化,还不如全面融进东道国的全部文化环境中,以更大程度地缩小与东道国的文化距离,避免文化冲突。

3.文化创新策略

文化创新策略即母公司的企业文化与国外分公司当地的文化进行有效的整合,通过各种渠道促进不同的文化相互了解、适应、融合,从而在母公司和当地文化基础之上构建一种新型的国外分公司企业文化,以这种新型文化作为国外分公司的管理基础。对东道国文化环境,部分跨国公司采取“改变人”的策略,即由被动地适应转向主动地改变。在这一策略中,跨国公司不再是全面地学习东道国的文化内容,以达到跨国经营的“本地化”,而是通过跨国公司的跨国经营活动。商业文化的传播和跨国公司文明熏陶来创造一种新文化,使得东道国局部文化环境发生改变。

4.文化渗透策略

当第一文化和当地的第二文化相遇时,通常会出现文化渗透现象。建立一种双赢的第三文化。将企业文化建立在一种核心的价值观上,这种价值观应具有开放性、兼容性和持久性的特点,可以和不同的文化融合,以适应本地化管理的需要。

此外,加强跨国企业文化培训是解决跨国企业文化冲突的有效途径。培训内容一般包括:认识和了解对方民族文化和母公司文化的;学习对方先进的管理方法及经营理念;开展文化的敏感性、适应性训练;进行语言沟通、风俗习惯及冲突处理能力的培训等。通过全面系统地讲授对方文化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风俗习惯法律制度等,员工能提高对对方文化的认识和文化敏感性,理解和尊重对方的文化,减少文化冲突,以及提高文化冲突的解决能力。除培训外,企业还要鼓励员工通过学习,深入体会文化的差异。只有获得了内生的自主学习的力量,员工才能真正从行动上有所改变。

四、结语

跨国公司论文篇(4)

1.跨国经营发展总体态势较好,跨国经营企业大大增加,但总体投资规模较小,与FDI流入量相比,我国跨国经营刚刚起步。

2002年6月,中国在境外累计设立非金融类企业6758家,协议投资总额为132亿美元,中方投资额为88.8.亿美元;2003年6月,我国累计在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投资设立了7178家非金融类企业,协议投资总额147.9亿美元,中方投资额近100亿美元;累计在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承包工程合同额约1232亿美元,完成营业额879.2亿美元。目前,从事跨国经营的中国企业已发展到3万多家。

就企业类型而言,企业跨国经营已经在不同的所有制、不同行业的企业展开。既有中石油、中石化、海尔、联想等一批具有一定国际化程度的企业,又有一批民营企业,如万向、远大空调、新希望等也在积极走出国门。尤其是民营企业的比重近年来有所上升。就行业而言,我国的跨国经营已经涉及各个领域,基本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多元化格局。尽管如此,我国的跨国经营仍是刚刚起步。总体表现为,(1)与我国每年FDI的流入量相比,对外投资总额差距明显,我国目前对外投资总额仅占FDI流入量的20%.(2)对外投资的企业多,但投资规模小。据统计,1999年我国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平均金额只有:220万美元,而目前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是450万美元,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是600万美元。(3)跨国经营的企业多,但形成跨国公司的企业少。目前我国跨国经营企业已达3万家,相当于世界跨国公司总数的近1/2,但还没有在世界上有影响力的跨国公司。这反映出我国跨国经营的总体水平不高。(4)劳动密集型企业和贸易加工类企业多,高新技术产业少。目前,我国对外投资的分布行业主要是贸易型企业,占61%;其次是资源开发型企业,占19%;生产加工型企业,占12%;交通业占2%;其他为6%

2.大企业在迅速成长,进入世界500大的企业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仍相距甚远

近年来,我国大企业数量在不断增加。1996年,我国进入世界500大的企业只有3家,1999年增加到9家,2000年和2001则年发展到l1家,是1996年的近4倍。从营业收益率来看,2000年到2001年分别已经超过了世界500大的平均收益率0.25和2.5个百分点。2001年均超过了美国、日本和韩国的水平。平均利润也大幅度增长,1999年为3.7亿美元,2000年为11.51亿美元,2001年为11.07亿美元,高于500大的平均利润55%.这体现出我国企业在世界跨国公司中的地位不断上升,企业质量也大大提升。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仍差距甚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进入500大的企业总体数量仍然很少。拥有大规模企业的多寡是衡量一个国家跨国公司实力的重要标志。以2000和2001年为例,美国分别为185家和197家,日本分别为104家和88家,韩国分别为11家和12家,与之相比,我国平均数分别为美国的5%,日本的11%,与韩国大体相当。

(2)进入500大的11家企业仍不具有世界优强跨国公司实力。2000年到2001年,从我国进入世界500大企业的11名企业的排位上看,总体靠后。排在前100位的只有3家,第一名中国电力2001年由第77位排到第60位,仍没有进入前50名。从营业额来看,2001年与2000年相比,有6家下降,其中最多的下降10.4%,平均下降水平高于500大平均水平0.2%(分别为-0.6和-0.4)。从利润看,平均利润虽高于500大的平均水平,但11家企业与2000年相比,仍有5家企业利润下降,其中最高达58.6%.从雇员人数来。我国企业平均人数为491248人,而500大则为95621人,远远高于500大的平均水平5倍多。

(3)进入500大的我国企业基本属国家垄断企业,市场竞争力差。进入500大的企业主要分布在电力(1家)、石油化工(3家)、电信(2家)和银行业(4家)。这些企业均属政府组建,市场垄断较强的国有企业。而500大前10名的企业中,一半是制造业企业,其中,排名第一的沃尔玛为零售业企业。这说明我国大企业主要是靠行政手段产生的,市场竞争力差,这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有着本质的不同。

3.国企改革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企业集团的组建初见成效,但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1997年国务院15号文件,提出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企业集团。1998年以后,通过资产重组,我国产生了一批大型的企业集团。如,1998年,国务院批准石化行业组建了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两大集团;1998年11月,上海钢铁企业实行战略重组,组建了宝钢集团;1999年,国务院决定将航天、航空、核工业等5个军工总公司重组为10个集团公司;1999-2000年,中国电信业也重组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通信、中国卫星通信和中国联通四大集团公司。这些集团的重组整合了企业的核心业务,削弱了行业垄断,使企业的竞争力得到提高。到1999年末,我国省部级以上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约有2767家,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1818家,占面上企业集团的65.7%.这其中,工业企业集团资产总额占面上集团总资产的66.9%.国务院批准组建的126家企业集团资产额占面上企业集团总资产的50.9%.通过以上数字可以看出,我国的企业集团大多数是政府行为组建的。

可以说,我国企业集团是发展我国跨国公司的基础。但这种靠行政命令捆绑的集团,难以真正解决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问题。它与市场经济国家的跨国公司相比,在形成途径、投资主体、治理结构和形成环境上都有着本质的不同。在形成途径上,国外跨国公司多数是在市场竞争中靠并购、联合、重组形成的,集团内有天然的资产关系;而我国企业集团则是在政府背景下靠行政划转、行政授权形成的,集团内部难以理顺资产关系、形成真正统一的决策体系和发展战略。在投资主体和治理结构上,国外大公司的投资主体明确,母公司的股东是投资者以投资方式进入,出资人到位,治理结构比较有效;而我国多数企业集团母公司的股本则是以授权方式进入的,母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出资人不到位,多数是国有独资公司,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治理结构。在形成环境上,国外大公司多数是在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按照市场竞争规则成长壮大的;而我国则是由传统计划经濟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因此,存在着难以逾越的体制。这些行政组建的集团公司占据了我国企业集团的大多数,是导致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较差,难以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匹敌的重要原因。

二、发展我国跨国公司的战略思考

1.以大型国企为依托,作大作强大型企业集团,使之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

我国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已具备了三个条件。一是经过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比较大的进展,三年脱困目标如期基本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我们已经探索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路子。二是近10年来在发展企业集团方面,我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和教训。三是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些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发展前景好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

近年来,我国的一些企业已经在国际化战略上取得了成功。以海尔为例,海尔在海外的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集团化的实施和国际化战略。2002年实现全球营业额711亿元,海外营业额达到10亿美元,利税总额达到44亿元。先后在106个国家设立了3万多个销售网点和10个技术信息网络。目前,海尔集团建立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全球设计、制造、营销与服务网络体系,形成了“三位一体”的整体战略布局及国际化框架,完成了“海尔的国际化到国际化的海尔”的跨越。又如联想集团,为向海外发展设立了三个阶段:第一步是办贸易公司,以了解市场,选择产品开发为突破口;第二步是成立海外研发中心、建立生产基地和世界销售网络,第三步是1993年在海外股票上市,成功地实现了国际化战略。到2000年,我国共有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集团2655个,一些企业集团在跨国经营上已经取得了宝贵的经验,这些为发展我国跨国公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市场份额、资本市场市值等规模的大小是挤身于世界级企业的显著标志,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出的世界500大的主要依据是对公司营业收入的规模进行排名,跃居榜首的零售巨头沃尔马,2002年的营业收入为2198亿美元;进入美国《商业周刊》的1000家企业,则要根据各企业在股市的市值大小进行排名,世界上最富有的公司当属通用电器和微软公司,2001年的股票市值分别达到了4867亿美元和3691亿美元。企业规模意味着经营实力和市场竞争地位和影响力,若达不到相当的规模,就无从谈及世界级的企业。

大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但大而不强,意味着效率低下,同样缺乏竞争力。与世界跨国公司相比,我国企业无论规模和效率都相差甚远。在规模上,2001年,我国重点企业营业收入合计仅相当于世界500强前两名的收入之和。据《中国发展报告2002年》显示,2002年中国企业500强平均资产规模只有2002年世界500强的6.46%,平均营业收入只有世界500强的5.26%;劳动生产率水平低,中国企业500强的人均营业收入、人均利润、人均资产、分别只有世界500强的12.95%、29.62%和1.57%。从赢利能力来看,中国企业500强平均利润只有世界500强的12.06%,少数企业亏损严重,约1/3企业利润缩水。

从进入500大的企业来看也是如此,如,排名第86位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总数为93.7万人,收入为400亿美元;而爱克森——美孚公司的员工总数为9.79万人,却有1920亿美元的收入。又如电力行业,2002年美国电力营业收入为612亿美元,利润为9.7亿美元,我国国家电力公司虽然也有营业收入为487亿美元,利润为9.81亿美元,但国电公司的员工总数高达116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两户企业从业人员合计210.4万人,是美国爱克森石油公司从业人员的21.5倍,而营业收入合计却是其42.7%.这一点,从上述分析中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

吴邦国同志曾指出,“发展企业集团,要遵循客观经济规律,以企业为主体,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来形成,不能靠行政手段勉强撮合,不能盲目求大求全;要在突出主业、增强竞争优势上下功夫。这说明企业集团作大固然重要,作强却是发展的关键。作大可以通过政府手段加以解决,作强则需要企业内在的实力。因此,大企业应瞄准世界优强跨国公司找差距,定战略,在企业国际化战略上下工夫,提高竞争实力。进入世界级企业,关键是提高国际竞争力。1985年《世界经济论坛》在《关于竞争力报告》中指出,国际竞争力是“企业目前和未来在各自的环境中以比他们国内和国外的竞争者更有吸引力的价格和质量进行设计、生产并销售货物以及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机会。”它既包括企业现实的核心竞争能力又包括潜在的,通过学习、改进和创新的能力,集中表现为特定产业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和赢利率。国家经贸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指导意见》中对企业集团的国际竞争力也作出了基本表述:技术创新力强,主业突出,拥有知识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开拓力强,有健全的营销网络,拥有持续的市场占有率;经营管理能力强,有适应国际化经营的优秀管理层和人才队伍、现代化管理手段,劳动生产率、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规模经济效益好,具有持续的创新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美国专家波特则认为,一国特定产业是否具有国际竞争力取决于资源条件,需求变化,相关与辅助产业状况,企业策略,结构与竞争者,机遇和政府行为等六个因素。

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存在较大差距。在电子机器和机械产业中,我国企业与日本企业的差距。日本企业总数为8万家,我国为14万家,比日本多6万家;日本企业产值为5417亿美元,我国为2277亿美元,比日本企业低3140亿美元;日本企业工业附加值为6491亿美元,我国为577亿美元,比日本企业低5914亿美元;日本企业销售利润率为4%,我国为2.6%,比日本企业低1.4%;日本企业的从业人数为412万人,我国为1246万人,比日本企业多834万人;日本企业研发费用为销售额的5.3%,我国为1.2%,比日本企业低4.1%;日本企业贸易竞争指数为0.65,我国为0.01,比日本企业低0.64.从这些重要指标可以看出,我国企业的整体竞争力还很差。1999年,根据瑞士洛桑管理学院对46个国家企业竞争力的评价排序,中国处于第38位,得分仅为25.7.企业掌握的资源和拥有的能力是企业内在竞争力的重要指标,而中国排位在第33位。

加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就必须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尤其是企业的研发能力。一个企业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没有知名品牌,没有独特的研发技术就谈不上核心竞争力,也不可能具有国际竞争力。我国目前多数企业不拥有世界级的核心技术,高技术成分的设备要靠国外进口。技术创新能力也十分薄弱,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据统计,全国22276家大中型企业中建立研发机构的只有31.9%,开展技术活动的只有50.3%.许多研发机构难以承担企业技术创新的要求。企业研发费用的投入很低,大中型企业不足1.5%,参与研发的科研人员不足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35%,与国外跨国公司相比这个差距是巨大的。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研发投资都在5~10%之间,强者高达20~30%,巴斯夫一家的研发人员就超过1万人。目前,世界跨国公司的研发机构又频频进入我国,这对我国的自主研发既是机会又是挑战。因此,加强我国企业的研发体系建设对于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显得尤为紧迫。

2.以民营企业为依托,积极发展中小跨国公司,建构我国市场经济跨国公司框架体系

(1)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获得了很大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按国家统计局对年销售收入500万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2001年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的企业个数、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出货值及利税总额等均有提高。2001年,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93066个,占全部工业企业的54.3%;其他指标均高于全部工业企业的增长,2001年,工业总产值为23642.68亿元,比上年增长19%(全部工业企业增长7.3%);完成增加值为6549.21亿元,比上年增加18%(全部工业企业增长9.9%);出货值达2955.26亿元,比上年增长24%(全部工业企业增长9.9%);利润总额为901.93亿元,比上年增长28%,占全部工业企业的19%.但总体规模仍然较小,2001年资产总计为19146.48亿元,只占全部工业企业的14.14%.这说明了我国民营工业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经济效益。

(2)我国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比国有企业具有更好的发展空间。我国民营企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下产生、发展并壮大的,它的内部机制、经营方式完全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的,与国有企业相比更具有市场竞争力。加入WTO以后,我国民营企业将摆脱不平等的待遇和“歧视”,与国有企业平等地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近年来,一大批民营企业迅速崛起,激起了跨国公司新的投资兴趣。一些跨国公司敏感地意识到,与民营企业联营是新的投资方向。如英国最大、欧洲第5大寿险集团最近在北京宣布组建英联投资公司,计划向中国民营经济部门投资1亿美元,重点发展民营新经济产业,特别是民营信息产业。这一战略动向不仅改变了中外合资的传统路径,导致中国市场由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主导的传统格局发生变化,也为民营企业通过与外资合作,迅速壮大,实现跨国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

(3)一批民营企业已经走出国门,在跨国经营中取得了成功经验。近年来,我国民营企业的跨国经营能力和水平在不断提高。如,联想、TCL、远大等一批优秀的民营企业已经在跨国经营中发挥了骨干作用。200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学者对我国温州民营企业进行了调查,在展望未来五年企业的海外经营前景时,61%的企业认为海外经营业务可以平稳开展,38%的企业认为将出现“迅速发展”的局面。17%的企业已经或将要采取贴牌生产和品牌出口并重的方式。例如,温州康奈集团从2001年初开始实施“创国标名牌”战略,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先后在巴黎、纽约、罗马、米兰、巴塞罗那等欧美7个国家的主要城市开了23家专卖店,并计划到2005年实现在欧美市场开100家专卖店的目标。这预示着我国民营企业已经在国际化经营中站住了脚,而且形成了跨国公司的基本构架。这种由市场机制产生、以市场为动力发展的跨国公司将显示出比国有大企业更旺盛的生命力和发展前景。当然,目前民营企业的跨国经营还处于低级阶段,大多数企业仍主要选择以直接出口为主的方式。但随着企业资本积累的雄厚和跨国经营经验的不断丰富,跨国经营将会在形式上进一步深化。

3.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使企业发展的动力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我国企业要从根本上提高竞争力。必须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实施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加快解决国有资产产权单一的问题,使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只有这样,“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大规模重组”才会真正有效。

(1)应积极推进跨所有制的企业兼并重组,使国有企业的产权性质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在竞争性领域基本实现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退出,真正形成以市场为主导,以资本为纽带,企业自发兼并扩张的竞争格局。

(2)鼓励国有企业上市,尤其到境外上市。境外上市能够有效地改变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实现国有资本的国际化流动,提高国有企业的国际融资能力。

(3)通过跨国购并的方式改变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优势企业应积极开展跨国购并,通过跨国并购实现快速扩张和企业股权结构的变化,加速跨国化进程。

4.政府应为我国跨国公司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1)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发展我国跨国公司的整体战略,对跨国经营企业给予宏观指导。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已经成为国家综合国力的象征与体现。目前,我国的跨国经营虽然取得了初步成绩,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是“小儿科”。在理论上,还停留在探讨中国是否有无跨国公司阶段,对我国跨国公司的发展状况缺乏总结和归纳。在经营上,跨国企业总体处于散乱无序的粗放状态,许多企业缺乏对国际市场的了解和经营经验,投资成功率较低。这些不仅使我国跨国公司发展的进程受到影响,而且影响了我国跨国公司与世界的接轨。为此,应以商务部为主,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有关战略,并给予企业跨国经营的宏观指导。

跨国公司论文篇(5)

国际市场营销是国内市场营销的一种延伸和集合。市场的国际化将营销的诸多方面整合起来。国际市场营销中面对的是各国的不同环境,在不同的环境中需应用不同的营销技巧。国际市场营销战略的形成是一个不断演变进化的过程。占有统治地位的战略方式、国际标准以及主要的决策在国际经营整个过程中不断变化。对于跨国公司而言,如何面对纷繁复杂的海外市场的当地具体情况及时转换营销战略和技巧;如何获得有关当地市场的知识和经验;如何最大限度的利用跨国经营中所产生的潜在协同效应。这些问题在建立全球营销网络体系的不同阶段是不同的。

二、全球营销中跨国公司的障碍

一旦超出国界,商品营销和拓展总会遇到很多障碍,有时还会相当明显。不同国家有不同政治、经济、文化、语言、法律法规等环境。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不同类型产品与服务的通用性也各不相同。袖珍计算器、信用卡设备和油几乎不需按国别进行产品调整,但香皂、音响设备和糖果却需要较多的调整。在商品全球化过程中,有两大障碍使得商品的全球化进程困难重重,其中尤以食品和饮料最具代表性。

1、产品的可认知性

人们想了解他购买的食品有哪些原料又是如何加工而成的,他们对产品外观、口味尤其对食品构造的可认知性提出要求。而人们在购买耐用消费品、个人护理用品和家庭用品时则不会有类似要求。可认知性的限制导致一种食品或饮料在人们不熟悉产品配料的国家无法畅销。这就意味着食品施用的工艺工序大大受到限制。对产品可认知性的要求还意味着,产品不太传统化的国家较之产品较传统化的国家更易于接受新产品。例如,德国、法国和意大利人咖啡饮用量多,并且喜欢现煮,于是速溶咖啡不太受欢迎;而在英国、爱尔兰等这些不太爱喝咖啡的国家,速溶咖啡就较受欢迎。

2、产品的时代特征

一种产品的使用习惯越久远,就越难进行国际化营销。相反,产品的使用习惯越现代,就越有可能打人多个国家的市场。顺应人们新近出现的消费模式的产品,如:酸奶、汉堡包、热狗、软饮料和淡啤等,更具全球化的潜力。除了食品以外,手工铁铲、服装等也表现得比较明显。尽管手工铁铲式样在瑞典、英国及荷兰不尽相同,但这些国家的花园工人现在都在用同样的机动铲;虽然男式服装一直都在不停地朝前发展,但正式男装从来都是按照人们形成已久的习惯来制作的。不需专门的裁缝也能从服饰打扮来区分德国人、法国人和英国人。然而,近年来随着休闲服饰的出现,人们开始穿着同样的牛仔服、T恤衫和运动鞋。这种国际化产品常常是因为某些新消费群体的需要而产生,随着厂家不断推出成本低廉、购买方便,款式变化的产品,新的消费群体在壮大,反之也加速了适应这些消费模式的新产品的国际化进程。

三、跨国公司全球营销策略

跨国公司在实施全球战略过程中,通常较多地运用三种营销策略:

1、分步国际化的营销策略

这是一种逐步到位的国际化营销策略,常常得到营销人员青睐。营销人员刚刚来到陌生的国外市场,他们只知道自己能生产什么产品,但对这些产品在国外市场的前景没有把握,甚至可能一无所知。随后,营销人员自己动手或请专家进行调查研究,从而比较确切地了解公司现有产品是否可以满足当地的需要。最后,营销人员将国外市场信息反馈给产品开发人员,以开发出能在国外市场赢得一席之地的产品。在这个过程中,公司国际化营销战略逐步得以实现。

2、一步到位的国际营销策略

这是最受欢迎也是最有前景的营销策略。国际营销策略基于一步到位的营销思想,营销人员自始至终以一种整台的全球观点开拓国际市场,同时它又对营销人员的责任心提出很高的要求。在这种策略下,营销人员努力发掘国外市场上与本公司生产能力相吻合的最新需求,对顾客的类型和行为模式也非常敏感。此外,营销人员还尽职尽责地做好市场细分。

3、“碰运气”的营销战略

就目前跨国公司的实际运作情况而言,“碰运气”的战略使用得最频繁。与“碰运气”战略相比,分步国际化营销和一步到位的国际营销战略的风险都要小得多。但采用这两种策略经常会坐失良机而无法将产品成功打入国际市场。值得注意的是,当跨国公司为全球市场开发产品时,起初往往都不是针对全球市场而是针对本国市场开发的,并且很多年里也一直只在国内销售。市场开拓者绝不盲目地将这些国内畅销产品推向国外市场。在此之前,他们做大量的调研与测试,并将产品加以调整。如贝利(Bailey)公司生产的爱尔兰风味奶油、可口可乐以及麦当劳等绝大多数国际化品牌莫不如此。正是通过“碰运气”的战略促进了这些公司的品牌名称和产品的国际化。理论上似乎未见其妙的“碰运气”战略,实际上已被证明是最成功的国际营销策略;而理论上倍受赞誉的一步到位的国际营销战略实际上是最难实施的。

跨国公司论文篇(6)

Abstract:Sincelate1980''''s,transnationalmergerandacquisitionhasbecomeaworldtrendandmajorForeignDirectInvestmentmeansoftransnationalcorporations.Withthecompetitionamongtransnationalcorporationsarebeingintensifiedcontinuously,themarketofChina,whichhasgreatpotentialitiesandupgradedmarketlevelshasbeenandwillcontinuetobethefocusoftransnationalcorporations.WiththejoiningWTO,Chinahasbecomemoreopeninitspoliciesrelatedtoinvestment,marketaccessandnationaltreatment,whichleadstomanymoremultinationalcorporationsenteringintotheChinesemarketbythewayofmergerandacquisition.Thoughweareinaturntime,therearemanyproblemsinthemerge.Thispaperaimsatthecurrentsituationofthemergeandacquisition,analyzingtheadvantageanddisadvantageofthemergeandacquisition,puttingforwardsomeadviceonhowtofacingthemergeandacquisitiontrend.

Keywords:transnationalcorporations;mergerandacquisition;economicglobalization

引言

跨国公司,一词最早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初的西方报刊。1960年,美国学者戴维?利连撒尔在其《多国公司的管理》一文中正式使用了跨国公司提法。此后,在西方国家的报刊上经常出现,跨国公司、多国公司、国际公司之类的名称。跨国公司从经营的战略定位上,企业必须具有全球一体化战略,而不单纯追求某一企业或局部区域利益的得失;从经营的跨越国度上,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拥有经营性实体;从经营的控制权上,跨国公司需在一个国家设立母公司总部,总部对海外子公司拥有控制权;从经营的决策体制上,通过一个决策中心贯彻母公司的战略意图。

九十年代以来,世界经济环境发生了许多重大的变化,世界经济向多极化发展,经济全球化和区域集团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技术更新不断加快,知识经济改变了各国和跨国公司的竞争基础;面对日益变化的世界经济环境,不断加剧的竞争环境,跨国公司需要及时做出其战略调整,以保持并扩大其竞争优势。90年代末,全球掀起了第五次并购的浪潮,这次并购浪潮持续五年多,几乎所有的行业、所有的国家都被卷入这次浪潮中,引起了世界的极大关注。它已经成为世界跨国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这是跨国公司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的战略重组活动。本文试图在分析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给我国带来的利弊基础上,就我国如何应对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基本概念解析

(一)并购概念

第一,兼并(MERGER)是指两家或更多的独立企业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兼并的方法包括:(1)用现金或证券购买其它公司资产;(2)购买其它公司的股份或股票;(3)对其它公司的股东发行新股票以换取其所持有的原股权,从而取得其它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第二,收购(ACQUISITION)是指企业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另一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获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收购的对象有两种形式: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股权收购是购买一家企业的股份,成为被收购方的股东,因此要承担该企业相应的债权和债务;而资产收购则仅仅是一般资产的买卖行为,收购方无需承担被收购方的债务。

兼并和收购都是以产权为交易对象的交易行为。它们的基本动因是相似的:为了增强企业竞争实力;扩大企业市场占有率;拓宽企业生产经营范围;实现企业生产战略调整等。是一种有效地增强企业实力和实现企业快速扩张策略和途径。

兼并和收购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在兼并中,被兼并企业将丧失法人地位,兼并企业将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和债务的承担者;但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它的产权只是部分转让,收购企业以其出资成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债务。

在实践中,由于兼并和收购二者的相似之处远超过其区别,所以经常将其统称为“并购”或“购并”。

(二)并购类型

企业并购类型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

第一,按双方产品与产业的联系划分,并购可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1)横向并购。当并购双方处于同一或相近的行业、生产或经营同一或相近的产品,并购使资本在同一市场领域或部门集中时称为横向并购。如1998年美国克莱斯勒公司与德国戴姆勒--奔驰公司的并购。

横向并购可以加强企业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产生规模经济效益,但并购后行业内企业数量减少,个别企业规模扩大,容易形成共谋或垄断,对竞争有潜在的负作用,因此横向并购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政府的管制。

(2)纵向并购。它发生在处于生产经营不同阶段的企业之间,是在生产、经营、销售上互为上下游关系的企业间进行的并购。如制造业企业对其上游的原材料供应商、中间的运输公司、下游的销售商甚至最终用户的并购。生产链的前向并购和后向并购可以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减少交易成本,实现生产交易内部化,更有效的组织专业化生产。

(3)混合并购。是对处于不同产业领域、不同产品市场、从事不相关业务类型的企业间的并购。并购后将产生跨部门、跨行业的多种经营企业。

这一类并购可以降低单一行业企业风险,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范围。可以实现不同企业间的资源互补和各种资源的优化组合。还实现企业经营行业的战略性转移。如以生产“万宝路”香烟而闻名的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将香烟利润转移,并购一系列食品公司,进行跨行业经营,最终成为全球第二大包装食品公司。

第二,按并购实现的方式来划分,并购还可以分为协议并购、要约并购。

(1)协议并购,又称直接并购。是指并购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联系,提出拥有所有权的要求,双方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磋商,达成共同协议,实现所有权的转移的并购方式。它容易得到目标企业的理解和股东的合作,并能够较好得获得目标企业的一些内部资料和信息,降低并购的风险和并购后的整合难度。但谈判过程可能因耗时长,目标企业要价高导致契约成本会过高。这种并购一般属于善意并购。

(2)要约并购,又称间接并购。是指并购企业并不向目标企业直接提出并购的要求,而是通过在股票市场上收购目标企业已发行的具有表决权的普通股票,从而取得目标企业控制权的行为。并购方可以利用目标企业股价下跌之际,大量购进;或是在证券市场上以高于目标企业当前股价水平大量收购该企业股票,取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这是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并购上市公司的基本形式。

当并购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取得一定比例的目标企业的股票时,要依法向目标企业的管理层和所有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并按依法公告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票以获取股权。

间接并购在股票市场上进行,受到市场规则的限制,而且极有可能引起目标企业的强烈反抗,采取各种反并购手段,最后使并购方付出过高代价取得目标企业。这种并购属于敌意并购。

第三,按并购是否是双方友好协商来划分,并购可分为善意并购、敌意并购。

(1)善意并购。是指并购企业事先与目标企业进行协商,征得其同意并通过谈判达成收购条件的一种并购方式。双方在谈判中可以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降低并购风险,避免因目标企业反抗而造成的额外支出。但善意并购中并购方不得不牺牲自身的部分利益,以换取对方的合作。

(2)敌意并购。是指并购方并不事先协商,在证券市场上采取大量收购目标企业股票,意图取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在遭到其反抗后仍强行收购的行为。这种方式使并购方完全处于主动地位,而且行动快,时间短,不会因为时间拖延而失去良机。但由于无法取得对方的合作和内部资料,给公司估价带来困难,而且目标企业的反抗也会带来较高的收购成本。

由于敌意并购容易引起股市的波动,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各国政府都会对其有一定的管理和限制。

二、跨国公司在华并购行为分析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的方式开始出现了新的变化,20世纪90年代初,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投资的模式开始出现。1992年4月,香港中国策略投资公司(简称中策公司,它是1991年12月12日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基础上易名而成的)收购了山西太原橡胶厂,从而开创了改革开放以后外资在华并购的先河。2001年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相关政策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这一切为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有力开展创造了便利的条件。跨国公司在华并购进展更快,外资方成为上市公司大股东,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涉足力度加深,跨国公司对一些垄断性较强行业的上市公司具有浓厚的兴趣,外资并购的操作手段更为广泛。

(一)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的方式

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可分为并购非上市型与上市型企业两种类型:

第一,跨国公司并购非上市型企业的方式。

(1)整体收购。外商整体收购国有企业的全部资产,组成外商独资企业,从而使该企业成为其独资子公司,这是外商并购我国企业最彻底的方式,多发生在国有中小型企业。典型的案例是香港中策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的收购行为。“中策现象”是外商投资并购的起点。

(2)合资控股。合资控股是指外商与中方合资,外商注册资本超过50%,以绝对控股的形式并购我国国有企业。“合资控股”是外商并购我国国有企业最普遍的形式。“合资控股”和“整体收购”相比,有自身的一些特点。首先,收购成本低廉。“合资控股”只需要收购企业50%以上的股权,即可达到控制企业的目的。比如“中策公司”以5l%的股权就控股了我国一批国有企业。其次,使外商收购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成为可能。“整体收购等于我国向外商出售国有企业,尽管目前有一些这样的情况,但大都是一些小型企业,而且还要受到某些政策的约束。然而“合资控股”则不同,外商可以堂而皇之地与中方大型国有企业合资,并要求控股,这对中方来说,就是国有企业“嫁接”外资,这样外商通过“合资控股”方式,便达到了事实上并购我国大型国有企业的目的。外商采取“合资控股”方式并购我国国有企业,其经济动因是扩大市场份额。通过“合资控股”,可以利用这些企业现有的优势,占据国内的一大片市场,扩大在我国市场的占有率。

(3)增资控股。外商在一开始就提出合资控股的要求不被接受时,便转向一般性的合资经营。一些经营效益好,产品畅销的合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者看到市场前景广阔,便在合资经营中要求增资扩股,中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果难以注入大量资金,所持股份自然会降低,外方由参股变成控股。

第二,跨国公司并购上市型企业的方式。在跨国公司抢占中国这个拥有巨大潜力市场的浪潮中,我国企业中的上市公司已越来越受到外资的垂青,跨国公司已把并购我国上市公司作为进军中国市场的跳板。并购方式多种多样,有直接控股参股,也有间接收购,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三种方式:

(1)“北旅模式”。A股市场协议收购法人股份,即通过协议认购内资法人股。1995年8月9日,北京北旅公告称,日本五十铃自动车株式会社和伊腾忠商事株事会社通过协议一次性购买北京北旅未上市流通的法人股4002万股,占北旅总股本的25%,成为北旅的第一大股东,日方同时承诺,所持股份8年内不向中国境内法人或个人转让。此举的意义,就在于创造了一个我国上市公司法人股转让的先例——向外商协议转让。

(2)“赣江铃模式”。即协议收购上市公司拟发行的B股。在北旅事件发生10天后,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另辟新径,与赣江铃达成协议,以4000万美元购买赣江铃新发行的B股的80%,占新股发行完后赣江铃总股本的20%,从而成为赣江铃第二大股东。

(3)“福耀模式”。即收购国内上市公司原外资股东股权。1996年3月,法国圣戈班间接控股福耀表明了外商控制我国上市公司的新动向。出于进军我国玻璃市场,继而开拓东南亚市场的需要,法国圣戈班工业集团于1996年3月在香港收购了福耀玻璃两家发起法人股东——香港三益发展有限公司和香港鸿侨海外发展有限公司,从而间接持有福耀42%的股份,取得了福耀第一大股东的地位。

(二)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特征

第一,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并购目标企业集中在第二产业。

第二产业主要是制造业(家用电器、食品、日用品等在中国国内生产能力已发展较为成熟的行业)。在第三产业以及高科技行业(如金融、咨询、传媒、信息技术等)的并购活动还很少,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中国第三产业对外商投资的开放程度还比较低。

跨国公司并购的中国企业大多数是质地较为优良的企业。这些企业或者拥有可观的市场份额,是国内市场上的主要生产厂家,在某个区域市场里面居于主导地位(如米其林并购的上海轮胎橡胶厂是国内最大的子午线轮胎生产厂家,占有三分之一强的市场份额;吉利并购的上海刀片厂也曾是国内最大的刀片生产厂);或者具有优良生产资产(如伊莱克斯并购的湖南中意冰箱、南京伯乐洗衣机和杭州东宝空调);或是拥有受过良好培训的技术工人;或是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当然,跨国公司并购的中国企业中也有一些是经营不善、生产设施老化、负债严重的企业,但政府对跨国公司承诺在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条件、从而鼓励跨国公司进行收购。最典型的例子是中央政府鼓励美国柯达公司并购了中国感光材料行业几乎所有的主要生产商,这些厂家由于缺乏后继技术能力并且经营不善导致严重亏损,而柯达公司换回的优惠条件是中国政府在2002年之前不允许其全球唯一的竞争对手日本富士胶卷公司在中国进行直接投资。

第二,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并购类型大都是横向型,并谋求绝对控股。

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并购大都是横向型的,目标企业从属于跨国公司既有的经营领域。跨国公司通过横向型并购将其已有的经营业务顺利拓展进入中国,以期达到行业内规模经济,获得垄断利润。到目前为止,在化工行业中,全国最大的59家定点轮胎厂被外商控股的有10家;医药行业中最大的13家外资投资企业中,外商控股51%以上的有7家。

跨国公司一贯强调对投资企业的控制权,因此,它们绝大多数取得控股的地位。跨国公司不一定百分之百控股,它们只需获得绝对控股(股份大于67%)、或实现多数控股(股份大于50%)。多数控股的典型例子是阿尔卡特收购上海贝尔:阿尔卡特收购中方股东以及另一外国股东的18.35%的股份,从而拥有上海贝尔50%+1股的股份。

第三,并购采用的方式由合资、购买资产发展到借助证券市场实施并购。

1995年以前,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并购主要通过和目标企业建立合资企业、和利用对既有合资企业增资收购中方投资者股权两种方式实现;95年以后,更多的跨国公司开始借助证券市场完成并购,如“北旅模式”。此外,目前,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活动中还出现了一种新的方式,就是所谓的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后境外上市的运作,如中策公司将其控股的太原双喜轮胎公司的55%的股权和杭州橡胶公司51%的股权在美国百慕大注册为“中国轮胎公司”,并在纽约上市。这种运作实际上只是跨国公司并购国有企业的延伸,其并购方式仍然包含于上面提到的这几种形式。

第四,由资本营运型并购转向实体经营型并购。

早期在中国发生的几次著名的跨国并购可以归纳为资本营运型并购:外方投资者并购中国国内的企业后并不参与企业的实际经营和管理、而是将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后拿到跨国公司本市场上市,并在跨国公司本市场上实现原有投资的退出。从本质上讲,这些外国投资者并不是真正的跨国公司,而仅仅是一些全球投资基金公司,其典型的代表是在香港上市的中策公司。随着跨国公司并购在中国的兴起、以及中国企业选择外方合资者的日益成熟,资本营运型并购在大多数行业都让位于实体经营型并购,即由真正从事某一行业实体经营的跨国公司进行的并购。

第五,国有企业成为跨国公司并购的主要目标。

在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的案例中,国有企业成为目标企业的现象相当普遍。这反映出国有企业在整个经济资产存量当中仍占有主导地位。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被跨国公司并购也是国企改革的一种出路。

三、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利弊分析

跨国公司借助并购方式进入中国市场不仅仅是为了获取眼前的利益,获得长远的利益甚至取得长久的控制力才是他们的真正目的所在。目前国内多数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不仅缺乏资金、设备等发展所需的硬件,更为缺乏的是先进的技术、管理手段、经营理念、国际市场渠道等支撑发展所需的软件。跨国公司在并购后输入资本的司时也输入了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经验等软件,能够大大缓解国内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之困。但是美国跨国公司并购后常会带来相关行业的大洗牌,导致众多缺乏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倒闭,打破原来的市场结构,提高市场进入门槛,容易造成垄断格局,甚至会摧毁民族产业,导致大量的破产、失业和太高的外资依赖度。

(一)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对中国经济的正面效应

第一,资金输血。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能有效的补充我国资金不足,迅速形成规模经济的生产能力,增加社会有效供给。据估算,目前我国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大约需要资金2万亿——2.6万亿元,如此巨额资金,不可能全部从国内筹集,因此,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成为重要的现实来源。随着跨国并购数量的增多,外资的流入也大规模增加,这有效地缓解了中国建设资金紧张的矛盾。跨国并购带来外资的流入和跨国并购企业的良性运转,已成为中国经济增长和保持繁荣的重要源泉之一。

第二,技术创新。跨国公司在并购中国企业的同时,也为中国企业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了我国产业的竞争能力,从而有利于我国新的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支柱的形成。

第三,制度创新。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可以促进市场导向型制度体系的建设,促使政府用利率、税率、汇率等经济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减少行政手段的干预,从而有利于我国市场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促进企业真正转变机制,加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变原企业单一的国有产权结构为国有资本与跨国公司混合的资本结构,从而使过去模糊不清的产权关系变得明晰起来。

第四,市场创新。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在给跨国公司拓展市场的同时,也为我国国内市场带来了新的竞争机制,使我国企业直面国际竞争。我国企业大都对国际市场的行情不太熟悉,跨国公司参与后,既可以迅速赶超国际生产力发展的先进水平,又可以充分利用跨国公司方的国际关系、先进的营销观念和销售网络,把产品打进国际市场,并发挥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优势,直接对外经营,增强企业出口创汇能力。

(二)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对中国经济的负面效应

第一,国有资产流失。由于我国目前产权交易不规范,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的过程中存在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现象。主要原因如下:(1)资产评估不规范、不严格。一方面国有资产露评、低估问题严重。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是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刚刚起步的阶段开始的,许多被并购的中国企业的资产没有经过规范化的核定与评估,有的虽然经过相关机构的评估,但由于当时资产评估制度不完善,评估方法不科学,低估国有资产价值的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外方资产的价值往往被高估。在跨国公司以设备为股本的投资中,很多中国企业并没有要求跨国公司将投入的设备拿到商检部门进行检验和评估,跨国公司设备高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国有资产出售收入管理不善。由于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商的资金有分批投入的优惠规定,导致一些跨国公司利用这一点拖欠资金。而且有的地方在收到资金后,对资金的使用方向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私自改变其用途,而不是按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用于资本再投入。(3)产权交易过程中的“寻租”活动。某些政府官员和企业领导者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有意地帮助跨国公司低估国有资产价值,人为地压低国有资产出售的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4)无形资产流失。在跨国公司并购国有企业的过程中,中方品牌被外商大肆“蚕食”,由此造成的无形资产的流失是目前跨国公司并购国有企业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二,市场垄断问题。目前,跨国公司在我国一些地区或行业整体并购中国企业,具有非常清楚的控制、垄断中国市场的动机。例如饮料市场,几乎完全是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的天下。可以说,跨国公司通过并购造成的市场垄断已经成了无法避免的问题。

第三,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的产业结构、地区布局不合理。跨国公司并购的中国企业多集中在第二产业,尤其是加工工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因此,如果不对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并购行为加以引导,长此以往,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引起的产业结构问题会日益突出,也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此外,跨国公司并购的中国企业还存在地区分布不均的问题,跨国公司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中西部的投资存量比重相当少,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在地区布局的不合理,将引发地区经济的发展不平衡,加大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差别,引发资源在地区和产业之间的重新配置,加大我国实现地区协调发展的成本。跨国公司通过为其控制的企业提供融资、研究与开发、销售、市场信息、法律等全方位的服务,控制我国部分国有骨干企业,操纵和影响一大批协作配套厂家,如果一大批效益好、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被外商控制,将不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合理调控,长此以往,势必会对我国国家经济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部分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不利于国民经济与社会的稳定发展。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后,常常从自身利益出发,将控股的企业在形式上进行包装,在境外上市或转手获利,抽走资金,从而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同时,跨国公司通常选择效益较好的企业或企业的精华部分,把原有的债务、离退休人员、富余人员的安置包袱留给社会或原有企业,使这部分国有企业更加难以生存,职工处境更加艰难,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如果跨国公司并购的是上市公司,还会冲击证券市场。跨国公司并购的消息一经公布,目标公司的股票往往会受到过度炒作,庄家借题发挥,疯狂拉抬,散户也会狂热追捧,极大地冲击股票市场,加大了股市风险。例如,1995年8月9日,日本五十铃伊藤忠商社协议受让法人股参股“北京北旅”,消息公布后,“北京北旅”股票猛涨,短时间从5元一路攀升到12元,仅消息公布的当天成交就达2600万股,换手率40%,沪深股市由此掀起了一股炒作跨国公司并购概念股的风潮。这种纯粹由于跨国公司并购消息引发的股价剧烈震荡,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另外,以短期套利为目的的金融资本对中国企业的并购,将导致我国经济的虚假繁荣与泡沫现象。国际金融资本对中国企业的并购,与跨国公司产业资本并购中国企业有所不同,其目的往往是为了短期套利,即将并购后的企业进行“包装”,取得在境外上市或者再转卖给相应的跨国公司,从中牟取差价。金融资本的并购通常不能为中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仅仅是一种投机性的短期投资,容易助长通货膨胀和“泡沫经济”现象,埋下引发经济危机的隐患。

四、我国应对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对策

跨国并购将是我国进一步发展的动力,也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方向的重要因素,所以面对跨国并购,我们应在正确认识其利弊的基础上,采取各种措施来引导跨国并购,积极利用其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面,限制其消极的一面,以此来继续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继续加快产权制度的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跨国公司若通过并购的方式投资中国市场,必然会首选具有制度优势和资源优势的企业,因为投资这些产权清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的企业,跨国公司才有可能充分发挥其跨国直接投资的所有权内部化优势。在产权不清晰的条件下,跨国收购存在两个巨大的制度:一是要收购的目标公司的资产所有权不清晰,收购标的本身就蕴涵了巨大的风险;二是由于产权不清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收购后的企业组织将难以通过产权来实现对资源的内部优化配置,影响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生产成本的降低。因此,必须加快产权制度的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构建多元的国有产权主体。活跃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使产权能够真正流动。

(二)制定和完善跨国并购的法律体系

跨国并购作为一种市场经济行为,离不开良好的法律体系。健全而规范的法律制度,可以节约交易的成本,减少并购的不确定性的风险,使跨国并购快捷而顺利的完成。世界知名的专业服务机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项最新调查显示,90%的在华外资公司高层管理者表示,计划在未来3年间扩展在华业务。但受访者认为中国的法律环境是加人世贸组织后在经营业务上的主要障碍。目前,中国现有的几部外商投资法律主要是规范外商在国内新设企业,对于跨国公司以购并方式进行直接投资则没有涉及。国家经贸委1999年8月颁布的《外商收购国有企业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外商可以参与购并国有企业,但在兼并、收购的步骤方面还没有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措施。2003年3月7日颁布、4月12日起施行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外资并购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它的推出,标志着一个较为完整的外资并购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形成。该规定称,所谓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司)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并购);或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以及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资产并购)。这次规定的实施只是向并购法规体系的完成迈了一小步。并购还涉及一些配套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如证券交易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其中许多规定对于并购这一新的投资方式来说并不适用。为便于我国政府将国际并购纳人市场经济发展的正常轨道,达到吸收外资和保护国内有效竞争的双重目的,同时又有利于跨国公司的投资,降低投资者对实施并购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所有针对国际并购的立场、政策、审查程序等都应在法律中体现出来。我国当前最迫切的立法任务应是制定《反垄断法》、《跨国并购审查法》等法律。

当前我国既要重视对促进跨国并购增加的立法,还要重视对并购进行规范的法律制度,以防止外面的产业控制和威胁国家经济安全,防止并购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

(三)培育更加成熟的证券市场,加快建设中介服务体系

通过证券市场推进跨国公司对华并购投资,应该是今后重点努力的方向。证券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以及上市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通过证券市场进行企业并购交易的公正性、公平性能较好地得到保证。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A股上市,在条件成熟时,还可考虑对外国投资者开放A股市场,使证券市场进一步发挥促进跨国公司对华并购投资的作用。此外,要加快建设包括产权交易、融资担保、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全面的中介服务体系,使跨国公司考虑并购投资时,能寻求到可信任的中介服务。跨国并购是涉及专业知识范围较宽、难度较高的交易行为,需要经验丰富、实力雄厚的中介机构来操作,如大型跨国投资银行、价值评估机构、会计事务所等。而我国国内目前还缺乏这方面的专门机构和专业人才。以资产评估为例,我国缺乏权威性的资产评估机构、高素质的专业评估队伍和科学的评估标准。资产评估机构往往隶属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这影响了评估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在外资并购中难以令外商信任。再加上评估标准和方法不科学,评估行业又缺乏强有力的监管,结果往往是导致评估操作的不规范。另外,许多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身份不清楚,同时具有法规制定者和企业所有者的双重身份,这常常引起外商的疑问。需要一方面培育国内的中介机构,尽快学会按国际规则操作,另一方面开放这些服务业务给国际中介机构,并尽快本地化。我们要鼓励国内的这类中介机构进行合并以提高规模和竞争能力,与国际企业竞争,也允许外商在这些服务行业的跨国并购。

(四)放宽跨国并购的行业限制

跨国并购大多发生在金融、保险、电信、商品流通等资本与技术密集型的服务性行业。由于这些行业不是我国的优势,相对的开放度也就很小。但实际上这些行业正是我国着重培养参与国际竞争的垄断性行业,如果能正确看待扶持本国竞争优势与跨国公司合作的关系,利用跨国并购,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投资,就应该顺次开放这些行业。鉴于我国吸引外资近年有所下降的状况,以及东南亚国家采取更加优惠的引资政策所带来的竞争压力,我国对外商投资领域近年有所松动,如2000年在金融业、保险业、投资公司、航空业、工程公司、旅游业、中介服务等八个领域放宽对外商投资的限制。不过,从跨国并购的角度而言,这些政策的力度似乎还显得不够。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顺应跨国公司并购的潮流,加大开放的力度,在金融、保险、电信和医药业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提高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提升。当然,考虑到上述领域特别是金融业的敏感性,对其开放既要积极还要慎重。

(五)积极推进我国企业跨国并购

跨国公司论文篇(7)

(一)汽车品牌

BMW(BavarianMotorWorks)宝马、Mazda马自达这些汽车品牌在译名成中文时都用了一个“马”字,在中国文化中马是奋进的象征,象征前程似锦。因此,很多汽车品牌在翻译成汉语时用“马”完全是为了融合中国文化,这样可以让人产生好感,同时,古今中国都把财富称为“宝”。这样将“宝”、“马”二字结合起来不但可体现中国交通工具的马,而且可寓意该车主人的社会经济地位,是一个较好的译名。LANDROVER(路虎)这个译名很好。虎被称为百兽之王,体现了该车的地位。古人认为,虎是“山兽之君”,是威猛勇武的象征,人们常借虎以助威和驱邪,保佑安宁。由此可见,翻译成“虎”完全可以融入中国的古代文化之中。实际上将ROVER翻译成“罗孚”才能体现这一品牌的真实含义。Rover是北欧的一个民族,由于罗孚民族是一个勇敢善战的海盗民族,所以罗孚汽车商标采用了一艘海盗船,张开红帆象征着公司乘风破浪、所向披靡的大无畏精神。但如果那样翻译就不能融于中国社会,因为很多中国人对罗孚这样的历史文化背景了解少。而将其翻译为“路虎”对中国人而言就一目了然了,同时也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从以上轿车品牌的翻译不难发现一个规律,即国际汽车品牌被翻译成汉语都是采用音译的同时在遣词方面进行考量,是完全融于中国古今文化之中的,同时也结合了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体现中国的文化理念。

(二)饮料品牌

CocaCola这个品牌对于全世界人来说都不陌生。将CocaCola翻译为“可口可乐”,体现了这种饮料的口感,这与中国几千年的饮食文化完全吻合。中国数千年的饮食文化表现在色、香、味、形、滋、养。将Coca译为可口首先就体现了中国饮食文化中的味。二体现了中国几千年来的生活丰衣足食、幸福快乐的愿望。因此,可口可乐是一个完全融入中国文化的品牌译名。无独有偶,美国另一大饮料公司在进军中国市场时将其品牌Pepsi翻译为百事可乐。中国古汉语经常用“十”“百”“千”“万”等整数表示约数。其中尤其以“百”最值得一提,因为这个字不仅可以表示约一百,如:百团大战;而且可以表示很多,如:百姓、百万雄师;再者,还表示任意一个,如:百事大吉(宋•周密《癸辛杂识续集下•桃符获罪》:“宜入新年怎生呵,百事大吉那般者”)。百事大吉即一切顺利、平安无事。因而将Pep-si翻译为“百事可乐”也是从数千年中国文化中提炼出来的,是与中国文化密切相关的。从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的品牌翻译中大家都可体会出这两个国际品牌的根本出发点都是依赖中国深厚的文化积淀来影响人们的消费观念,并由此为他们的经济利益服务。

(三)化妆品和日用品品牌

AVON这个国际化妆品牌被译为雅芳,这无疑是一个很好的译名。“雅”和“芳”这两字经常被用作女孩的名字,而且这两字都有深厚的文化历史渊源。“雅”的含义有:正确;合乎规范。“芳”的含义有:对人的敬称、美称。LAUDER(雅诗兰黛)、L’OR•AL(欧莱雅)、NIVEA(妮维雅)等。再看一下美国一个重要的日用品生产商———安利(Amway)。Amway被译名为“安利”有很多优点。按照商务印书馆《古汉语常用字字典》解释,“安”有安稳、安定、安全的意思。而“利”的含义则为有利的、利益好处,合在一起的意思就一目了然了。“安利”这个译语能够向国人展示这种产品安全且有好处。NIKE这个国际品牌现在是家喻户晓,NIKE原来是希腊神话中胜利女神的芳名,译名中文为耐克,及表达了运动服装应具有经久耐磨的特点,又包含了牵制克敌的寓意,这也与原来的胜利女神不谋而合,和符合中国的文化。成立于1887年的美国Johnson&Johnson公司是经营医疗卫生保健品和护理产品,品牌名称是公司创始人三兄弟的姓氏,但是在译为汉语品牌名称“强生“时,译者考虑了品牌市场定位,增添了中国消费者群体积极认知的文化意义,易于产生美好联想“强壮生命力”,和该公司的卫生保健和健康护理产品相联系。法国的Brandy和英国Whisky,在世界范围内都有很高的知名度,但在中国市场上竞争力却有很大差异,据统计前者的年销售量达350万瓶,而后者仅是前者的20分之一。主要问题在于中文译名,Whisky的译名威士忌很难诱发人们美好的联想,反而容易使人望文生义为“威风的绅士都忌讳”,而Brandy的中文名称“白兰地”,给人以很大的想象空间,在阳光明媚的春天,在白玉兰盛开的地方畅饮名酒,这是一幅多么富于诗情的画面啊!值得一提是,本文从品牌文化角度探讨品牌名称翻译策略,并非意味否定从语言学出发研究品牌名称翻译的意义。但就品牌名称翻译而言,语言学派翻译理论的成果最终还是要通过文化关卡的检验。

跨国公司论文篇(8)

二、文化载体差异

60年代以来芭比所处的美国社会,自我、美国梦想、消费主义、美丽神话——这些文化元素事实上都是一脉相承、息息相通的,它们共同构建了美国社会,又通过流行文化投射到了即使是玩具的芭比身上。她反映了时代的变迁,并给予那个时代的女性极大的鼓舞和梦想,并使她们在成长过程中将这种文化传承给后辈。美泰在文化营销方面确实成功做到了培养、创造一个有生命的文化体系,这也是芭比的生命周期被拉长的原因。不过,这完全是美国文化,中国有自己的文化象征和载体,尽管美泰想利用文化营销设计出民族娃娃占领国际市场,但文化的隔阂会让这些娃娃看上去不伦不类。从这点看,芭比文化美国味儿太重,在国际市场上的文化融合会受到很多阻碍。

三、家庭结构差异

从朱眉华的调研结果得出,目前的中国城镇家庭大多只有一个孩子,而美国家庭似乎拥有更多的孩子,这是一个根本的结构差别。然而这种差别很可能就会造成这种现象:美国家庭为孩子购买一套芭比娃娃系列玩具,几个孩子因为共同玩耍使乐趣以乘法效应递增,效用达到最大化,导致孩子对芭比娃娃的依赖更强,需求更大;而在中国,城镇居民购买商品房的比重逐渐增加,“邻居”意识越来越淡薄,倘若中国的独生子女拥有芭比娃娃,整天一个人被关在家里玩芭比也会使对芭比的兴趣转移到户外或其他新奇的电子产品,芭比诱惑力慢慢消失。

四、玩具的需求理念差异

根据桑青松对小学生家长调查显示,各个年级、性别以及不同家庭情况的学生家长对于玩具功能的要求都显示出了对“益智性”的极大关注和期待。而这与陈素萍对幼儿园家长的调查结果一致。中国家长对益智性的过分强调可能与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情以及现在的考试制度有关,延伸开来看,这与中国人的内陆文化引发的教育观多少有关联。而在“儿童中心论”盛行的美国,崇尚天性、兴趣第一是准则,玩具与益智不是绝对的相联系,因此美国家长并不要求知识性很强的益智玩具。而婀娜身材、五官姣好但却没有教育意义的芭比娃娃在中国家长眼里不过是一个华而不实的花瓶,他们宁愿花同样甚至更多的金钱为孩子购买拼图、积木、学习机等益智类玩具,或者花更低的价钱买国产的同类型芭比娃娃玩具。

五、玩具产业差异

跨国公司论文篇(9)

1.1跨国公司的概念

什么是跨国公司,目前在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定义。起初,人们把跨国公司称为“多国公司、全球企业、多国企业”等等。1983年,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在拟订《跨国公司行为守则》时所下的定义为大多数国家接受,其为: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立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活动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可以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相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可以与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3]

1.2跨国公司的特征

1.2.1跨国性

跨国公司的跨国性主要是指其以本国为基地而从事跨越国界的经营之特征,而非要求其组成实体必须具有不同的国籍。[4]组成跨国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必须设在不同的国家,它的基本模式是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一般情况下,是指母公司或总公司设在某国,并以母国作为企业集团的基地,而在别的国家(也称东道国)设立子公司或自己的分支机构即子公司。

1.2.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因为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分设于不同国家,所以跨国公司制定战略时,不再从某个分公司、某个地区着眼,而是从整个公司利益出发,以全世界市场为角逐目标,从全球范围考虑公司的生产、销售、发展政策和策略,以取得最大限度和最长远的高额利润。例如:在中国,国外跨国公司都十分重视运用知识产权战略与策略巩固和发展自身的竞争优势,并以此为手段抢占世界市场的制高点。特别是随着跨国公司采取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技术—专利—标准”战略,以及策略性技术联盟的出现,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优势谋求市场竞争更大优势和更大利润的特征更加明显和突出。[5]

1.2.3公司内部一体化

跨国公司的法律人格问题,应当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母公司以及组成跨国公司的诸实体的法律人格问题;另一方面是跨国公司能否作为国际法主体的问题。[6]从中央控制和内部一体化的活动等方面看,可以说,跨国公司具有企业的特征,是一个经济实体;但不是一个法律实体。

2、跨国公司的历史发展及其重要作用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凡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的过程,跨国公司也不例外,既然分析研究跨国公司就要从它的发展过程说起。近几十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们的活动对世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和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它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并且加快全球一体化的脚步。

2.1跨国公司的历史起源

跨国公司并非“古已有之”,而是资本主义在垄断阶段高度发展的产物,它的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现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本积累和集中过程进一步加强,在许多生产部门,特别是新兴工业部门形成少数大企业的统治。由于寡头统治,竞争对手旗鼓相当,垄断组织只有利用其资金、技术、管理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将资本转移到国外去谋求出路,而那些具有廉价原料和劳动力以及有着广大市场的国家和地区,也就自然而然成为垄断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目标。[7]此外,随着科学技术新成果在通讯、交通、运输、生产等部门的广泛应用,国际间的经济交往越来越密切,生产社会化程度的越来越提高,加强了生产和资本的国际化,再加上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日益激烈,规模经济的需要以及大企业加速向多种经营发展,跨国的生产活动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种新趋势。

2.2跨国公司的作用

据统计,现在约4万家跨国公司及其25万家国外分支机构组成的跨国生产与服务网

络日益扩大,正在形成一个由跨国公司组织和管理的国际生产体系。跨国公司是国际经济行为的核心组织者,并成为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推动者。跨国公司是技术开发的主要承担者,常常将资本、技术、培训项目、贸易和环境保护等结合在一起,进行一揽子有形和无形的综合资产,这些综合资产刺激了经济增长。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综合利用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组织管理能力使其成为潜在的、效率很高的生产组织者。因此,就经济影响来说,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的资源配置、提高母国与东道国竞争力并且推动经济一体化进程等方面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跨国公司集诸种经济活动于一身还意味着,东道国的政策需要相应地在广泛的范围内对这些公司可能作出的潜在贡献和作出敏感反应。在政策和制度方面,跨国公司生产的区域战略加快了区域一体化的趋势,一旦某些国家被纳入了这种区域生产网络,政策上更深地卷人一体化的压力也就由此产生了。这意味着邻近地区国家间更大程度上的政策协调与政策趋同。跨国公司作为一个与世界经济有许多联系的一体化组织结构内的机构,作为国际经济活动的直接协调者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8]

3、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及其法律依据

回想一下上面提到的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等12起跨国公司弱化责任的事件,我们不得不关注跨国公司母公司的责任问题。

对跨国公司母公司的责任问题,目前各国有以下不同的做法和观点:(1)严守有限责任原则说。这种观点认为,母公司与子公司一般是各自独立的法律实体,根据法人的有限责任原则,在内部上,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而公司则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换言之,母公司与子公司,两个公司相对独立。母公司不应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整体责任说。这种观点认为,应把跨国公司看作一个统一的实体,该实体中任一组成部分所造成的损害均可归咎于该实体的整体。也就是说,无论哪个子公司,只要违法,其责任都由设立其的母公司负责。(3)单一企业说。该说认为,母公司虽然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法人,但如果从有关因素看,子公司不具有经营自,母子公司构成了单一企业,母公司就应对其子公司的债务负责。即承认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在例外情况下,如果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支配和控制,已不具有独立性时,法院可以认为子公司仅仅是母公司的“化身”,从而适用揭开公司面纱(piercingthecorporateveil),否定公司人格独立,由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此,我国《公司法》做了这样的规定:“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在具体的债务清偿时,先以其拨付给分支机构的运营资金清偿,不足部分再由母公司清偿。笔者认为,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仍具有重要意义,应该在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的同时,在特殊情况下“揭开公司面纱”。

3.1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一国,原因有以下几种:(1)有利于鼓励跨国公司前来投资。如果一国法律规定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适用无限责任原则,这样就会让大部分企业望而却步,不利于一国引进外资。(2)有利于鼓励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的合作,因为采用有限原则可以使外国投资者分散投资风险,同时也可以保护东道国的投资者,合营企业的方法可以使东道国的合营者学到跨国公司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由于广大发展中国家需要这些,所以这种方式更是发展中国家所乐意接受的。有限责任原则有时可能对债权人的保护有失公正,但现阶段其在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仍是其他制度所无法代替的,利大于弊。(3)有限责任原则在公司法律制度中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目前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各国一般都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即跨国公司在投资方面享有与东道国的投资者相互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很多发展中国家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前来投资,甚至对外国投资者实行较本国投资者更优惠的待遇。如果一国对本国的投资者实行有限责任,对跨国公司却实行其他更严厉的制度,如要求跨国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势必阻碍外国投资者前来投资。因此,笔者认为,对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在总体上实行有限责任原则仍然是权宜之策。

3.2“揭开公司面纱”的特定情况

目前各国在运用“揭开公司面纱”来处理母公司对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问题时,是基于衡平、正义的考虑。我国的《公司法》虽然没有对公司独立人格制度作出规定,但我们在实践中完全可以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适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把握“特定情况”:(1)母公司滥用对子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子公司徒有其表,没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和利益;这种情况下,子公司的活动完全是代替母公司,母公司理应承担责任。(2)子公司资本不足,即子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其所经营的性质及隐含的风险明显不对称或不成比例;(3)母公司操纵子公司实施有损子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果跨国公司存在上述情况,一旦子公司的债务超过其本身的清偿能力,必定会使其债权难以实现,母公司就应该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3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责任的法律适用

跨国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住所或注册地经常位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应使用何国法律来追究母公司的责任?这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此问题应从两个方面来加以认识和解决:一是直接适用东道国的法律来解决子公司的独立人格问题;二是子公司人格被否定以后,原子公司因合同或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应根据合同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来确定应适用的准据法。[9]

在我国现阶段,我们实施改革开放政策,欢迎跨国公司来华投资,但是,对跨国公司的法律责任问题我们应该提起高度重视,在我们的立法中要考虑到这一点。

4、对跨国公司法律规避行为的国际管制

首先看一则报道,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抽样调查则显示,1/3的亏损外企属于经营不善,而60%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亏损,40%是虚亏实盈;30%在华跨国公司从未交过所得税,80%的跨国公司逃漏税,跨国公司年“避税”300亿。[10]目前,各国及国际社会没有针对跨国公司法律规避行为的专门法律规定。跨国公司的法律规避问题更多的是表现在其他具体问题中,如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问题、避税问题等等。

4.1对跨国公司国际管制的宏观分析

4.1.1对跨国公司管制的种类

(1)法律管制。跨国公司母国与东道国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对跨国公司行为所作的反应又常常导致这些国家之间的矛盾,并给国际社会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法律管制。

(2)国家管制。为了吸引跨国公司前来投资,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同时限制和避免跨国公司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各国都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来引导和规范跨国公司的行为。这些法律法规涉及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领域,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涉外税法、外汇管理法,等等。这种管制我们称为国家管制。

(3)国际管制。国家管制往往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因为组成跨国公司的各个实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因此,单靠一国的法律还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制。这就需要加强国家间的协调和合作,进行区域管制和国际管制。[11]

4.1.2制定国际统一的行动守则

早在1977年联合国跨国公司专门委员会就开始拟订《跨国公司行动守则》,由于各国对守则的内容、法律地位、与一般国际法的关系等问题存在严重分歧,使守则搁浅,至今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但是,制定行动守则是解决跨国公司管制问题的最佳方法。因为,跨国公司行动守则可以对跨国公司的消极活动予以管制,促使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确立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新国际规范,促进建立新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4.2对跨国公司国际管制的微观分析

通过分析诸多跨国公司子公司的违法行为,多以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定价和国际避税为主,下面就这两种行为加以分析。

4.2.1对跨国公司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定价的管制

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行为的管制更多是在国内法措施上,许多国家对这个问题的管制都实行正常交易的原则,即将关联企业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相互间的关系,当作独立竞争的企业之间的关系来处理。许多国家在确定正常交易价格时都规定按以下方法进行:比较非受控价格法、转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国际上,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拟定的《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对跨国公司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其中涉及转移定价的管制。《守则》草案的大部分条文已经确定,但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跨国公司的待遇、国有化和补偿、国际法的适用等问题上分歧较大,这一草案在联合国大会上仍未通过。

4.2.2对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管制

随着跨国公司避税现象的日益严重,各国政府也越来越意识到单靠各国单方面措施难以有效地管制,为此,必须加强国际合作,综合运用国内国际措施。目前,各国采取双边或多边合作的形式,通过签订有关条约和协定达到防止国际避税的目的。主要有:建立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使各国税务机关了解掌握纳税人在对方国家境内的营业活动和财产收入情况;在双重征税协定中增设反滥用协定条款;在税款征收方面相互协助。通过国际合作共同管制跨国公司避税行为。[12]

5、对在华投资跨国公司的管制的必要性

几年来我国利用外资工作中出现的一个新情况、新动向。伴随跨国公司的进入,将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科学的企业管理方式以及新型的经营策略引进我国。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同时为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但是不可否认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期间会出现一些违法行为,比如前面提到的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以及跨国公司分支机构在华逃税等案例,这就说明对在华跨国公司管制的研究是必要的。具体如下所述。

5.1是维护我国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需要

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占有国际市场和获得利润。为此,在设立合营企业时,跨国公司总是利用其资本优势尽可能地实行控股。通过控股掌握合营企业的资金使用支配权、原材料采购权,从而能逐步控制东道国的市场,以便为进一步改变东道国的市场结构,为实现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东道国吸引海外投资除为获得本国经济建设急需的资金,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营外,最终目的是发展民族工业,实现本国经济腾飞。由此可见,跨国公司的经营目标与东道国引资意图是存在着矛盾的。

我国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不容动摇。因而,为避免跨国公司对我国市场形成操纵,为保证国家对经济进行有效宏观调控,为维护和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障国家和民族利益不受侵害,有必要对跨国公司行为进行管制。

5.2是我国有序进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初期,企业刚刚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尚未完全适应竞争规律和市场的要求,尤其是国有企业,正处在转换经营机制的紧要关头。我们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目的是将企业培育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竞争主体,而不是盲目地将积累多年的国有企业拱手让与外方,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中策现象”已经对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何引导跨国公司的收购行为有选择地转让一部分企业的产权给跨国公司,而不是由跨国公司任意选择收购国有企业,已成为急待解决的课题。这也是防止我们利用外资却被外资所用的必要措施。

5.3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产业结构不平衡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建设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工业生产结构不合理,产品品种不适应市场需求的状况尤为突出。为此,我国进行了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长期注重引进外资的规模,而忽视了利用外资的结构,使得产业结构不平衡的局面未能根本扭转。目前,跨国公司的大批涌入使我国利用外资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我们应该把利用外资同国内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结合起来,指定明确的、具体的产业政策规划,有目的地将跨国公司的投资引向高附加值和高技术的产业,引向需要重点发展的农业、交通业、能源和原材料、建筑业和第三产业,避免跨国公司利用我国企业市场经验不足、资金短缺等不利因素突破我国的行业准入限制,排挤民族工业。

5.4是保护我国民族工业的需要

由于我国产业结构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导致部分产业虽已形成规模,部分产业却处于起步阶段,基础十分薄弱,尚未形成完整的、有竞争力的工业体系。如果任由跨国公司来华与之竞争,必然会对其产生强烈冲击,甚至会扼杀这些幼稚产业,造成对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的损害。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在工业发展初期均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二战以后,日本发现与欧美各国的产业差距,也采取了对本国产业的有效保护措施,使日本能迅速振兴民族经济。因此,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出发,我们必须将国际竞争限制在中国的民族工业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有步骤、有区别地将民族工业推向国际市场。[13]

6、我国应对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政策及法律原则

党的政策是社会主义法制定和实施的基本依据;社会主义法是党的政策规范化、具体化。是贯彻党的政策的工具。坚持改革开放不仅是我国对外工作的基本政策,同时又是完善和建立我国外资立法的指导原则被写入宪法。法和政策作为治理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两个不可缺少的工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随着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扩大,现行外资立法的缺陷也就越来越明显。为维护国家经济的安全,使跨国公司的投资能在最大程度上与我国引进外资的价值目标协调发展,我们应充分利用政策的及时性和灵活性的特征,完善我国外资政策内容,同时也更好地弥补我国现行外资立法上的不足。

根据上面对跨国公司责任管制的分析与研究,笔者认为,应对跨国公司来华所制定和应用的政策及法律原则应包括以下内容:(1)积极引进的政策及其法律原则。(2)加强引导的政策及法律原则。(3)合理限制的政策及法律原则。(4)严密监督的政策及法律原则。[14]上述四项政策及法律原则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我国引进外资跨国公司的事业要取得成功,缺一不可,尽管随着时间推移和情况变化,我国对外商投资、对外国跨国公司政策的内容、手段和具体措施都会相应调整和变动,进行不同的组合,但是上述四项政策及法律原则是我国始终坚持的。忽视或放弃其中的任何一项都将损害我国引进外国跨国公司的事业。

7、结论

总而言之,跨国公司的活动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一方面,跨国公司对其经济发展可以起积极作用,因为跨国公司拥有雄厚的资本和先进的技术,只要发展中国家采取正确的政策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有选择地引进跨国公司的资金和技术,就能够弥补本国资金不足,提高本国的工业技术水平,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国际收支,达到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有具有消极作用,它们通过直接投资和技术垄断等手段,可以攫取高额利润,控制当地重要行业部门,排挤民族工业,恶化国际收支,阻碍经济发展。[15]然而我们不能怀着狭隘的民族情绪把跨国公司看作“洪水猛兽”,一方面我们应给予其国民待遇,甚至一些优惠待遇,把跨国公司请进国门;另一方面,需要对跨国公司的不法行为加以管制。同时制订国际统一的行动纲领,这样就会更多的维护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参考文献:

[1]戴琼:《浅议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问题》,《国际法学》2004年第4期,P23.

[2]余劲松:《国际经济法问题专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出版,P24.

[3]王先林、寿步、王莉萍:《跨国公司在华知识产权滥用》,《商务周刊》(新浪网)。

[4]郭寿康、赵秀文:《国际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出版,第21页。

[5]南开大学,滕维藻:《跨国公司的国外直接投资》,《世界经济》1982年第六期,P1.

[6]郭瑜:《国际经济组织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出版,P200.

[7]陈翩:《涉及跨国公司的五大法律问题》,《国际法学》2002年第一期,P9.

[8]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华琼:《跨国公司的法律问题》,(学习资料网)。

[9]戴琼:《浅议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问题》,《国际法学》2004年第4期,P24.

[10]《跨国公司违法“避税”长亏不倒》(《法制早报》2005年11月14日)。

[11]陈翩:《涉及跨国公司的五大法律问题》,《国际法学》2002年第一期,P12.

[12]赵志琴:《跨国公司法律规避问题及其规制之探析》,(法律论文资料库)。

[13]盛杰民:《论对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的反垄断对策》,《政法论坛》1997年第4期。

[14]徐泉:《国际贸易投资自由化法律规制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1月出版,P528.

[15]姚梅镇:《国际经济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出版,P31.

摘要:近几十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们的活动对世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和影响。跨国公司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在世界范围内追求高额利润,这就会在跨国公司子公司与东道国、子公司与与母国间、东道国与母国间,产生种种矛盾与冲突。跨国公司的活动会给有关国家以至国际社会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就会产生对其管制的法律问题。

跨国公司论文篇(10)

(一)我国境内跨国公司市场营销的劣势(W)分析

1.跨国公司母国与东道国的文化差异

毫无疑问,跨国公司经营中遇到的一个明显问题就是投资国与东道国之间的文化差异。除了日本、韩国之外,目前在我国境内投资设厂的跨国公司,大多来自发达国家,他们的文化与东方文化有着本质区别。对于市场营销人员而言,由于需要直接面向中国用户,他们需要更加了解中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事实上,东西方文化的巨大差异,使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营销存在较大劣势。比如,中国作为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国家,产品往往会被赋予深厚的文化气息,而不是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直接明了阐述产品的用途或使用方法。很多跨国公司的市场营销都奉行母国导向或全球导向,直接套用在国际市场上通行的市场营销方式,很难被中国消费者所接受。如果跨国企业无法快速完成营销策略的转变,在中国市场的营销将难以奏效,与其国际化大品牌和全球市场的地位不相匹配。

2.跨国公司组织角色的弱势

在华跨国公司的市场营销将处于明显劣势。一方面,由于一直以来不被重视,从组织结构的构建,到人员的引入,再到营销费用的投入,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都无法达到独立公司的水准。在看到中国市场越来越重要的时候,开始重视中国市场营销,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成功。这种组织角色的弱势,往往更容易在消费者心目中形成生产基地的角色定位,对其市场营销不利。比如,全球最大的显示器代工厂冠捷,虽然推出了自己的AOC品牌显示器,但一直得不到消费者的认可,其品牌形象也被消费者定位为便宜货。另一方面,由于在华子公司往往承担非核心环节的生产,从整体上来讲,跨国公司更愿意倚重公司本身的市场营销体系,通过品牌优势和资金优势开展市场营销。在其他市场的营销经验和在华生产的成功,往往会让其忽略对中国市场的研究,忽略从生产到品牌的差距,得不到中国消费者的认可。当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已成为东道国市场的一部分时,市场营销命令的人却还在国外,这种不适应东道国政府、消费者的市场营销管理方式,将使其处于市场营销的劣势地位。

(二)新时期我国境内跨国公司营销的机遇(O)分析

中国加入WTO以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步伐明显加快,一方面,中国政府对外国投资的领域与管制逐步放开,越来越多的国外企业进入中国,中国外向型经济的特征更加明显。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在外投资设厂。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与手段加速进入中国,一定程度上也在改变中国消费者的理念。可以想象,在不远的将来,中国消费者将会越来越多地接触到国际通行的营销方法与手段。如此一来,对于面临着本土化与不适应的跨国公司而言,其市场营销的适应性将越来越强。更为重要的是,中国经济的长期快速发展,培养了具有更高消费能力的消费群体,有助于降低跨国公司因其产品价格高昂而在营销活动中处于下风的局面,为跨国公司的营销活动提供更加有利的环境。

(三)我国境内跨国公司营销面临的威胁(T)分析

1.东道国内部的环境差异

在全球一体化进程的背景下,跨国公司越来越重视东道国市场与其母国市场的差异。虽然跨国公司拥有丰富的国际市场营销经验,但应该看到,大中华文化下的中国市场依然有着巨大的环境差异。一方面是中国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差异,有时大到一些跨国公司的营销人员难以适应,用国外通行的市场营销经验很难指导在中国市场的营销活动;另一方面是中国中东西部、农村与城市市场的差异。在过去几十年间,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内部不同区域、行业间产生了巨大差距,东部最发达地区和西部最不发达地区的这种差距甚至可以达到20年以上。如何在市场营销活动中兼顾不同地区、行业的差距,成为跨国公司市场营销必须解决的问题。虽然近年来跨国公司加大了本土化进程,但无论是营销理念还是营销管理框架,大多数跨国公司还是奉行“拿来主意”,这无疑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跨国公司的营销成功率。

2.我国境内跨国公司CSR行为的负面影响

由于思维惯性和文化差异,一些跨国公司在对待消费者时,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歧视政策。一些跨国公司在华承担社会责任远比不上在本国的水平,引发中国消费者的极大不满,给其市场营销带来了巨大麻烦。如苹果公司虽然也承认中国市场是其最重要的海外市场,但在售后服务上,采取不更换机壳而规避服务条款等一系列歧视政策,使苹果公司让人又爱又恨,给其市场营销蒙上了阴影;富士康公司由于生产工作强度大,2013年发生了“十三跳”事件,使其很难摘掉“血汗工厂”的帽子,企业品牌大受影响。应该看到,跨国公司在全球市场上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应该承担起与其自身实力相匹配的社会责任,但当前很多在华跨国企业普遍存在双重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低以及行贿甚至是使用童工等问题,面对着越来越成熟的中国消费者,要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展市场营销,显然是一个巨大威胁。

二、境内跨国公司市场营销战略的调整趋势

(一)逐步成为亚洲营销中心

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日益壮大,让跨国公司越来越重视中国市场的导向作用。对于很多跨国公司而言,如果能够占领中国市场,其在亚洲市场的营销战略也就成功了一大半。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调整其营销布局时,都在中国设立了与欧美同级的地区营销总部,以协调中国市场和亚洲市场的营销活动。

(二)同步化成为中国营销的主要特点

中国市场的日益重要和消费者的日益成熟,让中国市场在跨国公司全球布局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跨国公司逐步将亚洲研发中心乃至全球研发中心设在中国,实行全球产品同步化战略。意图通过全球统一的、同步的产品战略,为其中国子公司的市场营销提供强力支撑,以期在中国市场上有更好的表现。

(三)寻找合作成为中国营销的突破点

面对日益激烈的中国市场竞争,为提高其在华子公司的竞争优势,更多的跨国公司开始在中国寻求合作,一方面,将更多的中国企业纳入其供应链,以降低竞争成本;另一方面,开展与中国企业的合作,更深层次地借助中国本土公司的渠道进行本土化化营销,以提高市场营销水平。

(四)深度拓展成为中国营销的方向

城市市场一直是跨国公司市场营销的主攻方向,但近年来成熟的城市市场竞争空前激烈,加之中国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能力的增强,越来越多跨国公司希望在农村市场中有所作为,以不断增加市场份额。比如,宝洁公司很早就开始布局农村市场,并取得较好的成效。向“处女市场”的农村转移,可以有效避免跨国公司在饱和的城市市场相互厮杀。

三、新时期我国境内跨国公司营销战略

(一)确立服务为核心的营销战略

面对与以往不同的中国市场和消费者,境内跨国公司的营销战略必须进行调整,但这种营销战略的调整应该是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基础上,尽可能地放大自身优势,以获得更大市场份额。相对于本土企业,虽然近年来跨国公司在资金、技术上的优势地位逐步缩小,但跨国公司的服务优势十分明显。因此,应该确立以服务为核心的营销战略。境内跨国公司应该看到中国市场区域间的巨大差距,抓住不少本土企业不重视售后服务和服务力量不强的问题,进一步放大服务优势,通过提供优质服务来建立和维持与顾客的良好关系。事实上,不少跨国公司出售产品的利润已经让位于服务利润,如IBM公司,其服务收入占据全部营销额的30%以上。

(二)确立注重协同效应的营销战略

中国市场的日益重要,使中国子公司在跨国公司全球营销战略中的地位显得更加重要。作为跨国公司全球网络的一个重要支点,其营销战略应该注重与母公司和其他地区中心的协同效应。一般而言,子公司的独立性与有效控制,是一个跨国公司海外协同战略的核心。要实现这一目标,在华子公司要围绕承担协调战略的高度,对市场的公司层战略、业务层战略以及职能层战略进行调整,以配合母公司的全球营销战略。具体而言,要从与母公司的全球营销战略保持协同、与其他海外子公司的战略使命和战略目标保持协同、不同层面营销战略之间的相互协同、同一层面营销战略的相互协同等4个方面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再对境内跨国公司的营销目标、营销渠道、营销理念等各个方面进行调整,在兼顾中国市场开拓与耕耘的同时,逐步使在华子公司承担更多营销任务,真正在日益重要的中国市场上发挥更大作用。

(三)确立规模、速度统一的营销战略

目前在中国进行投资的跨国公司中,除了近两年来为开拓中国市场而进行投资的企业外,大多数中国子公司主要承担的是生产职能,被当作生产基地。与其本国母公司相比,转移到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生产产能,也多为落后或半落后产能,从整个企业生命周期来看,处于企业生命周期的后半程。在此情况下,可以看到,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的营销战略调整很大,一些跨国公司甚至出现以资金、人员大投入提升市场份额的急功近利做法。事实上,在中国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希望从中国市场上获得更大份额,以抵消其他市场不景气带来的损失。但应该注意到,在中国市场投资的高速扩张,应该坚持规模与速度相统一的营销战略。一方面,坚持“质量第一”的规模扩张。一直以来,跨国公司面对中国本土企业的竞争,在品牌、市场口碑等方面还具有相当优势,如果一味强求市场份额的提升,必然要借助其他本土企业的渠道。一旦渠道管理不善,给中国消费者带来伤害,将会给企业的品牌带来不利影响。坚守质量第一的基础上再进行扩张,加强营销各个环节的管理,可以有效避免这些问题。另一方面,避免对市场份额提升速度的非正常追求。营销发力的基础是大量投入,一些境内跨国公司往往会提出更高的市场份额要求,当速度过快后,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急功近利的做法。

(四)确立品牌优先的营销战略

进入新时期,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希望通过本土化的营销策略在中国市场有更大作为,一些曾经为跨国公司看不上的诸如价格战甚至开始出现在跨国公司营销战略中。显然,这是一种舍本逐末的做法,应该确立品牌优先的营销战略。一方面,以品牌为中心制定营销战略。要按照中国消费者的思维方式,对品牌进行包装,提高消费者的认可度。另一方面,增加产品体验活动的开展,通过提高消费者的体验感受获得消费者口碑。比如百事可乐、可口可乐抓住年轻人喜欢音乐的特点,经常在全国各大城市举办音乐节等赛事,使其在年轻人的日常生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耐克通过赞助中学生、大学生体育赛事,同样获得了很大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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