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防控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4-03 09:45:24

治安防控论文

治安防控论文篇(1)

如前所述,社会治安问题根源在社会矛盾,源头在社会管理漏洞。因此,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必须以夯实社会管理基础为前提。当前,各地流动人口成为违法犯罪的“主力军”,如广州市在2001年至2004年期间,流动人口刑事犯罪的比例达80%以上,浙江省近年来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居高不下,流动人口作案已占全部刑事作案人员的60%以上,有的地方甚至高达90%以上[2]。因此,应当重点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第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的社会管控能力。针对很多地区外来流动人口多、社区人口比例倒挂严重的特点,应当尽可能吸纳外来人口参与基层社会管理。比如,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吸收在当地居住3年以上、在本地居民和流动人口中都有良好口碑并经公安派出所政审通过的流动人口,和当地村“两委”成员、村民队组长组成“共建共享促进会”领导班子,共同管理当地有关事务,促进新老村民的融合[3]。应当说,这种实践模式是一种更有效率的流动人口管理组织方式,不仅能更加细腻地关照到流动人口社区自身文化特征和需求,而且对于维系社区内人员的联系和稳定性、增强外来人口对流入地的家园感、归属感都有很好的作用,从而有利于减少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第二,支持、引导、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发挥社会组织的社会管理功能。社会组织作为特定含义的用语首次提出是在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主要是指政党、政府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部分中介组织以及社区活动团体。长期以来,党和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载体,一直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处于核心主导地位。但是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利益格局的分化和市民社会的发展,社会组织开始加入到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来,很多社会事务已由社会组织运用其社会资源与社会权力来治理。从社会治安防控的角度来看,为解决外来流动人口这一影响社会治安的源头性问题,应当大力引导、规范外来人口同乡会、农民工协会、行业自治组织等社会组织的发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这些组织进行支持资助,要求它们对各自联系的外来人口群体进行约束、规制和教育,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治安防控中的作用。第三,严格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切实加强对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的登记核查,落实出租房主的治安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出租屋业主的行政处罚力度,实现以罚促管的目的。推广普及“物业式”、“旅业式”、“院区围合式”、“单位自管式”、“散居包片式”、“公司运作式”、“统租统管式”等小区管理模式,通过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流动人口违法犯罪。

推行治安防控参与奖励机制,破解群防群治工作难题

治安防控论文篇(2)

本文立足于近年来兰州市社会面治安现状,结合主城区城关区在警务工作方面的实际情况,例如社区基础、打击犯罪、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情况,结合转型理论、警务模式理论、立体化防控等理论和大数据相关概念,同时参考国外及国内其它省市的先进案例,探讨了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如何更好的运用大数据,为兰州市今后的治安防控管理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对策。

Abstract .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三)研究目的、内容及意义

(四)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二、治安防控管理与大数据概念 .

(一)社会治安防控管理概念

(二)警务大数据相关概念

三、兰州市城关区治安防控管理中大数据的应用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兰州市城关区治安防控管理现状.

(二)警务大数据在城关区治安防控管理中应用现状.

(三)兰州市城关区警务大数据在治安防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兰州市城关区警务大数据在治安防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四、大数据在国内外社会治安防控管理中的运用及启示

(一)大数据在国外治安防控管理的运用.

(二)大数据在国内治安防控管理的运用.

(三)大数据在社会治安防控管理中的优势.

(四)社会治安防控管理应用大数据的重要意义.

(五)对兰州市城关区治安防控管理的启示.

五、兰州市城关区治安防控管理中大数据应用的相关对策

(一)加强大数据共享.

(二)提升智慧化程度.

(三)提高智慧化水平.

(四)推进警务实战应用.

(五)做实基础信息化.

治安防控论文篇(3)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人口急剧增多,流动性随之加剧,社会压力不断增大,导致社会治安问题以各种新的形式不断突显出来,尤其是一些新形态的犯罪数量急剧增长,传统单一的社会治安防控手段已难以起到有效的管理作用。新形势下如何有效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提升社会治安管理水平,构建立体化治安防控新格局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大数据技术因其拥有诸多优势,迅速成为支撑社会治安防控管理的一把有力武器。

对大数据背景下兰州市的治安防控管理研究,首先要了解国内外治安防控的相关理论,以及治安管理的现状和手段,其次研究大数据在参与治安防控管理的过程中扮演的角色,起到的作用,明确新形势下大数据和治安防控管理的关系,最后要研究大数据在助力治安防控管理时出现的问题,解决对策及产生的意义。

本文立足于近年来兰州市社会面治安现状,结合主城区城关区在警务工作方面的实际情况,例如社区基础、打击犯罪、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情况,结合转型理论、警务模式理论、立体化防控等理论和大数据相关概念,同时参考国外及国内其它省市的先进案例,探讨了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如何更好的运用大数据,为兰州市今后的治安防控管理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对策。

治安防控论文篇(4)

针对流动人口犯罪与频发、财产性犯罪与拐卖案件激增的现状,贵州省采取了一系列治安手段进行防控,但形势依然严峻,治安防控措施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基层警力配备不足

基层是紧密贴近群众生活的阵地,是直接应对与处置违法犯罪行为的最前沿。目前,公安机关作为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暴力机关,仍是预防、控制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最主要力量,因而基层警力的充足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的好坏、民众生活安定与否。可据有关统计,中国人均拥有警察数是位于世界排名的末端,平均每万人仅拥有12名警察,该比例仅为西方国家的三分之一,警力不足成为治安防控难题之一。贵州省也同样面临基层警力不足的困难,以从江县、毕节市贵毕直属交警大队和仁怀市合马派出所为例:从江县的民警总数仅占全县人口的万分之五[4],远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毕节交警贵毕直属大队共有警员27人,但管辖路段达140公里,差不多平均每人需要负责5.2公里,离公安部每名交警负责1.5公里的配备标准相距甚远[5];仁怀市的合马派出所仅有4民警员,其中1名还腿有残疾,在这样的情况下,既要分配民警驻守派出所处理日常行政办公与接待报案群众,又要对辖区内的住宅小区、闹市街道等进行巡逻,警察的人力与精力有限,致使公安机关难以对辖区情况进行全面掌握,未能有效实现对违法犯罪者的心理威慑,影响了对社会违法犯罪行为的提前预防和控制处理,造成了社会治安环境的不稳定。

(二)以人防为主,缺少科技投入

防控主要还是依靠警员的人力资源,主要采用人力巡逻和治安岗亭驻守等形式进行监控,缺乏有效科技力量的投入。目前,贵州省已在省、地、县际交界处、高速公路出入口处、城市主要交通街道处等区域安装报警监控探头7270个[6],可相比贵州省176167平方千米的面积,每平方千米仅0.04个监控探头,对比西安市截止2008年市区的监控探头就多达4万余个的数量[7],我省全省的监控探头数量仅占西安市一个市的18%。现有的视频监控探头仅覆盖于街面重点地区,对于偏僻巷道、居民社区等区域未能实现监控,这就导致视觉盲区变成了防控盲区,成了违法犯罪的高发场所。治安岗亭、排查卡点是直接面对群众生活、发现和控制犯罪的前线阵地,可未配备相应的集可视、可调、移动、信息化终端运用等先进技术于一体的科技设备,仅靠警员自身记载的纸质信息去核实情况,难以大规模地查询和比对全国人口、在逃人员、车辆信息,严重削弱了治安岗亭与卡点设置功能的实现。

贵州省社会治安防控的指导理论

治安防控不是漫无目的、随心所欲进行的,是必须要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进行有针对性与侧重性的科学开展的。在了解当前社会治安防控理论的三种观点的基础上,结合贵州省治安现状与防控不足,确立我省治安防控的空间预防理论指导思想,指导治安防控工作的横向与纵向联合开展。

(一)当前社会治安防控指导理论现状

世界范围内各国社会稳定均不同程度地受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威胁,治安防控问题受到各国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与重视。国内外学者对治安防控的侧重点认识也各不相同,形成了许多治安防控的理论,如果从内容上进行划分,这些理论基本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从法律手段角度着手,主张通过改进和加强治安行政立法与刑事立法,突出刑罚对社会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该类学者以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心理强制说(人具有趋利避害的本能,让欲犯罪者认识到因犯罪受到惩罚所带来的痛苦大于实施犯罪所带来的快乐时,就会促使欲犯罪人放弃犯罪)为基础,强调以刑罚为核心手段实现社会治安防控。第二类是从违法犯罪人出发,关注个人的心理状态,通过生活指导、心理调节与社会帮教等手段弱化或消除个人与社会不相适宜的冲突与矛盾,以达到预防个人实施行为的目的。该类学者较多主张心理治疗论,该理论认为行为人的行为与其心理发育程度与状态密切相关。第三类是主张通过改进与优化社会环境、完善社会体制,阻截与消除可能引起犯罪因素的方法以实现社会治安防控。该类治安防控理论主要有公众参与论、行为防控论和技术防控论三种观点。公众参与论主张在犯罪侵入社会生活的多个领域,严重危害着社会与个人的利益,消除犯罪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目标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通过群策群力、邻里守望等方式实现社会治安防控。行为防控论通过分析犯罪产生的原因,以消除犯罪产生的原因来遏制犯罪行为的发生,主张通过城市政策、教育政策和就业政策等措施来消除犯罪心理,实现违法犯罪行为的防控。技术防控论从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场所、不同时段呈现的犯罪率不同的原因,得出犯罪机会的大小决定犯罪发生的概率,主张通过技术手段对特殊场所进行防控,如对住宅安装防盗窗等特殊装置以减少盗窃案的发生。

(二)贵州省社会治安防控的指导理论——空间预防理论

针对城镇化进程中贵州治安案件的违法犯罪特点,结合我省治安防控存在的问题,以空间预防理论为指导,指引治安防控手段的完善。

1.城市空间防控盲区对违法犯罪的诱发

日本犯罪学家伊藤滋曾分析“城市犯罪受物理环境条件和空间特性的影响”[8],城镇化引起城镇空间环境的变化,高楼大厦、独立小区的建立,带来了城市独有的邻里关系文化,人与人之间的互不过问取代了以往的守望相助,极大地削弱了熟人社会间“内遏制系统”对犯罪的遏制作用,吸引犯罪分子铤而走险。高楼狭小的楼梯间、地下通道、偏僻巷道等瞭望不到的空间视觉死角,缺乏治安防范,极大地助长了犯罪心理。同时,由于城镇的功能分区使住宅区和办公区相互分离,城镇财物的外露化使社会贫富分层更加明显,导致不同犯罪的频发点与高发区。如贵重物品集聚、行人匆匆的城镇中心,由于财物的吸引,行人忙于选购而导致的非正式社会监督减弱,是盗窃案件的频发地段。城镇的边缘或大城镇的边缘多为住宅区,当居民朝九晚五在办公区上班时,导致出现住宅内的守护时间盲区,给入室盗窃等财产性犯罪以可乘之机。城市空间独有的人情世故关系、高楼建筑设计、功能分区规划和作息时间等造成社会治安防控心理盲区、空间盲区、时间盲区,导致了犯罪高发区与犯罪频发时间点。

2.合理设计城市空间环境对违法犯罪进行防控

从治安防控角度出发,在城镇犯罪主体、受体、载体三个基本要素中,除了加强对犯罪主体的信息掌控与动向监视,提高犯罪受体的风险意识;我们更要投入相当精力实现对城市空间环境这一犯罪载体的防控,这一载体是城镇犯罪与其他犯罪的显著区别,也成为治安防控的薄弱环节与重点环节。根据空间预防理论,对潜在违法犯罪的外在环境,采取横向与纵向的控制手段,即从空间条件与时间条件两方面进行立体防控,抑制或者消除潜在犯罪人的犯罪条件,影响潜在犯罪人的作案风险比较判断,以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在城镇化建设中,通过街区道路设计、小区分布等城市合理规划与空间环境设计,加强邻里社区间的联系;对商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通过安装监控探头等高科技手段消除空间防控盲区,加强空间死角防控,有效实现社会全面治安防控。五、信息化手段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地位与作用信息化是指在经济、政治等多个领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即先进科学技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或采用先进技术成果,以逐步实现既定目标。信息技术已成为当今各国最先进的生产力,也必然成为组织治安防控有效开展的决定性力量。根据犯罪学家菲利的观点,刑罚不是“简单的犯罪万应灵药,它对犯罪的威慑作用是有限的。因此,犯罪社会学家自然应当在对犯罪及其自然起因的实际研究中去寻找其他的社会防卫手段。”[9]他主张通过刑罚替代措施即各种经济上、教育上、科技上的措施,抑制导致犯罪产生的因素,从而达到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效果。菲利认为,科学技术的发展会提供比刑罚镇压更为有效的预防犯罪的效果,如安装警铃、防盗门窗等可以有效预防盗窃。可以说信息化手段是治安防控的必然性的重要手段。随着城镇化的进程,人、财、物实现了全省、全国乃至全社会的广泛流动,传统的人力资源防控难以应对人财物流动的广度与深度问题,加之科学技术的发展与交互吸收,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不断智能化、科技化,传统的人防和物防难以达到社会期望的效果。采用先进的技术防控手段,能够有效扩大控制范围、提高防控灵敏度、加强重点区域的防控,当保卫目标受到侵害时能够加快报警速度与提高警察处置速度及能力,是在新形势下有效实现社会防控、保障社会安定的既定选择。

贵州省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对策建议

在明确我省现有治安防控手段不足的基础上,针对城镇化背景下贵州省治安出现的突出问题,结合城镇化进程对治安防控提出的新要求,以空间预防理论为指导来实施信息化治安防控,应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构建新的防控措施,以弥补我省现有防控手段的不足,满足城镇化对治安防控提出的新要求,提高治安防控水平。同时,政府作为社会最有力的管理者与服务者,只有注重其社会服务职能的发挥与强化,才能为社会治安防控的开展提供最基础的保障。

(一)建立情报信息共享、研判、预警机制

通过全警采集、全警应用信息,提高信息灵敏度,建立上下互通、纵横交错、点面结合的信息共享平台。信息的采集要深入社会的各个层面,除警察按期对辖区居民进行摸、排、走访外,大力建设出租车行业、宾馆洗浴行业、出租房行业、典当行、手机收购业的信息员队伍,对流动人口进行信息记录,以充分实现对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信息与动向的掌控,提高信息的灵敏度。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天网”预警功能,对收集的社会治安现状与重点对象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从中发现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并推断可能的社会问题与隐患,事先进行预警预防,根据具体情况发出预警等级,制定防止其进一步发展的措施。通过信息的共享、研判、预警,有效实现防控的时效性,保证对辖区内可预见性与可防性案件发现提前、控制有力、打击及时。

(二)打造全方位、全天候电子巡警监控平台

城镇化的推进将原有宽阔平坦平房由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所取代,街头巷尾、楼间地下等视觉盲区越来越多,更多的道路纵深于居民区,社区半公共半私用地区逐渐改变为公用地区,个人监控与防卫不断减弱。贵州省的监控探头数量少、覆盖率低,难以实现对社会的全方位监控。需要大力增加监控探头等科技产品的投入,以现有交通枢纽、公共市场和娱乐场所等重点部位为基础,加大视觉盲区以及社区半公共半私用地区的视频监控,实现视频监控的点、线、面联合,剔除社会监控死角,实现全方位的视频监控。社会全范围的监控将住宅及商场等财物聚集场所、街头巷尾等僻静地点和人们的公共行为全部置于监控之下,消除犯罪分子盗窃、抢夺、抢劫的外在时间条件和地理条件,使其不敢作案和不能作案。将监控范围由点到线及面有机联系起来,犯罪分子一旦出现在一个监控探头里就可以立即连锁跟踪他的行踪,实现以先进技术手段为支撑的社会防控。24小时专人驻守监控终端,及时掌握街面信息,实现全天候电子巡警对社会的监控,将界面动态巡警与静态视频监控有效结合,威慑犯罪分子的犯罪心理。

(三)构筑内、中、外三道科技化治安防控线

根据城镇化的功能分区,沿“中心城区、次中心城区和郊区”梯次推进构建科技化防控线,在内控线、中控线、外控线布设治安岗亭、检查卡点和视频监控点,把城区主干道、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以及与外地直接联通的公路,市中心商业区、次中心工作区、郊区居民区全部纳入管控之中。将视频监控技术、网络技术、自动识别技术等公安信息化建设成果引入传统治安岗亭与卡点工作中,将公安网络中各种信息数据库直接用于岗亭与卡点民警的日常巡逻与盘查,改变岗亭与卡点的工作模式和查控方式,实现道路信息实时监控、街面情况及时掌控、嫌疑人及物信息准确查询核对,远程比对、查询等功能一体化运行,构筑治安防控的新格局。

(四)构建城市治安防控的整体联动机制

构建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以信息共享平台、通信与互联网络为依托的整体联动机制。整合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内外网等网络基础设施,利用电信、移动、联通等社会网络信息资源,建立覆盖全省的信息网络系统,在此基础上建立主体部门间、不同警种间的整体联动机制。

1.主体部门间的联动管理

加强主体部门间的联动,即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工商、城管、民政等执法部门的联系与配合,落实各自职责,并在权限范围内相互配合与支持。利用业务与资源交换网络平台将各个执法部门的指挥中心与执行机构组合在一起,建立专门联动警号,面对重大警情或突发时,根据规范的流程,联合指挥、联合行动,实现各机构行动的时间一致性、工作协调性,避免防控系统的空位。

2.不同警种间的联动协作

不同警种间的联动,实现民警、交警、特警等不同警种间的紧密协作,面对社会突发性事件,在利用自身警种优势的基础上有效配合,实现多警协作联动开展工作,缩短增援时间、提高处置效率。遵循警情主导警务原则,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一警多能模糊警种界限,改变以往被动防控模式,根据辖区道路交通状况、案况、发案量高低等,科学确定平台管控区域和职能开展。

(五)完善权威信息及时机制

治安防控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R1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0515(2010)11-341-02

【Abstract】Combining Liao sun is actual while following the principle of occupation health legal theory, in tallying up empirical foundation, studied from the strategic height current with the result that from now on, occupational disease harm of development and counterplan.Put forward the method and suggestion of science towards preventing control occupational disease from endangering, .Its science standpoint comes from;Be engaged in the experience and intelligence of the ol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ersonnel of occupation health work, drew up the science method of the Liao occupation hygiene in sun City work and to the prevention control of the occupational disease measure.Its establishment important point has catholicity and covered the basic measure method of nation and place occupational disease prevention control and knew well to solve the related law laws that the national occupational disease prevention controls,

【Key words】Developmentoccupational disease control and pveventiun strategic points

本文研究探讨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我市职业病危害状况,主要针对我市规模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研究做出的:中长期战略性对策和途径。本文是在《辽阳市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与检测》、《辽阳市职业病预防控制战略研究》两个课题研究基础上,结合工作实践,综合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与辽阳市实际情况相结合,在国内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形成的宏观战略思想。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可直接为政府在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方面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的理论研究成果。其理论可以指导职业卫生科研开发,研究理论的学术价值和指导作用,可以提供给我市从事职业卫生工作的人员使用。

1 职业病预防控制的战略要点

1.1 前期预防

1.1.1 对策与方法

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前期预防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1.1.2 要点 1、完善法规建设。2、加强教育培训。3、健全申报和批准管理程序建设。4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5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6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7、应急救援站。职业卫生设施建设的“三同时”。

1.2 生产过程中的预防和控制

1.2.1 对策与方法

1.2.1 生产过程中的预防控制,是前期预防控制的补充或补救办法。我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2 具体措施 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2、职业病防护设施。3、技术改造和工艺技术更新。4、职业病危害告知。5、工作场所日常监督管理。6、强化劳动者的职业危害个人保护的法律意识。7、职业健康监护检查。8、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单位职业卫生档案。9、职业危害应急处理预案。

1.3 其他控制方法和策略要点:

1、政府管理策略2、整合职业卫生监管技术资源,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3、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4、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体系。5、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应急救援体系。6、加快职业安全卫生信息化建设.。7、加快职业安全卫生技术保障体系建设。8、加强职业安全卫生宣传教育体系建设9、加强重大职业危害源的监控和重大中毒事故隐患的治理。10、加强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形成监管协同机制。11、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管。12、促进职业安全卫生产业发展。13、深化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14、加强职业卫生执法体系和法律保障建设。15、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16、完善职业卫生投入保障机制。18、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19、实施职业安全卫生许可制度。20、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和法律援助作用。21、大力推进职业安全卫生文化建设。22、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科学技术进步工程。2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职业卫生工作。24、有计划地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职业病防治基金和运行保证机制。25、强化“三同时”审查力度。26、职业安全卫生促进工程建设。27、明确治理重点,突出治本措施。28、依靠科技进步,加强职业卫生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29做好职业病普查、申报和检验检测工作。30、中长期职业病预防控制规划战略纲要。31、加强职业安全卫生领域的交流合作。

2 讨论与结语

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控制研究,是一个涉猎许多方面的综合性科研课题,我们主要在《职业病防治法》的原则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总结概括了目前职业病预防控制相关方法,原则,措施,提出了行之有效的战略决策,其要点主要方面是;全社会要强化劳动保护,劳动卫生管理 、法规的普及、预防控制技术的进步、及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 、企业的社会责任等方面。

参考文献

[1]张敏,李涛,周安寿等,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进展与控制对策,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2008.8,V26(8)

[2]张敏,李涛,周安寿等,加快应对体面劳动全球战略目标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 2008.8,V26(5)

[3]张敏,李涛,周安寿等,对如何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思考,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2008.8,V26(5)

[4]李涛,张敏,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实用指南,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5]李涛,张敏,化学品职业危害分类控制技术,化学工业出版社[6]李涛,张敏,密闭空间职业危害防护手册,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7]张永伟,法定职业病预防与控制指南,海洋出版社

[8] 国际劳工组织,中小企业职业安全卫生防护手册,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治安防控论文篇(6)

【关键词】

海南农垦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社会稳定

农垦作为我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的组成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海南农垦特点鲜明,以橡胶、农业垦殖为主,始终秉承着艰苦奋斗和无私奉献的精神面貌。在垦区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过程中,毋庸置疑的会出现这样或是哪样的问题,面对垦区所出现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困难,需要国家和政府,以及各界给予关注,综合重视垦区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有效办法。面对着农垦区治安问题,社会各界同样需要给予支持和关注,通过社会的支持和关注,促使海南农垦治安问题得到解决,帮助农垦治安问题得到落实,使农垦区和谐发展。

一、海南农垦区治安防控存在的问题分析

从当今海南农垦治安的实际情况出发,垦区依然面临着许多问题,在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的今天,垦区的治安问题引起了广泛的重视,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在社会和谐稳定的进程中,更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的进程。

第一,农垦治安防控体系不到位、组织不得力。治安防控体系工作需要严密的计划和详细的规划,通过对垦区治安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从而使垦区治安问题得到全面的解决。但是,从目前来看,海南垦区的治安防控体系在管理、组织上存在一些问题,缺乏严密的管理和精心组织,在对治安问题进行防控的过程中,没有严密的组织是无法确保治安的稳定。因此,分析垦区的治安问题,首先要解决治安防控体系管理和组织建设问题,构建符合客观实际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治安防控体系,使治安防控体系在规定的计划下进行工作的安排和部署,体现积极向上的治安防控精神面貌。

第二,垦区职工群众对治安认识不实际,同时,对于治安问题的防控意识不健全。在治安防控的工作中,离不开职工群众的密切配合,职工群众在农垦治安防控体系工作中的地位尤为重要,群防群治是治安防控的的关键所在。但是,从目前来看,垦区职工群众对于治安问题的防御能力不高,缺乏安全意识。在垦区,许多家庭的组成都离不开身体强壮的劳动力,他们在劳作的过程中是主力,在日常的防护工作中也是主力,但是,从实质上来看,他们并没有发挥主力的作用,反而在治安防控的过程中受其道德阻碍,没有发挥在治安防控中应有的作用。

第三,垦区治安防控力量薄弱。垦区许多农场都忽视了治安队伍的建设,治安队伍的组成人员社会情况复杂、政审不严,让他们去搞治安防控工作无疑是一个问题。在治安防控体系过程中,他们不但没有充当和平的护卫,反而上演了地痞的形象,将这样的人搞治安防控工作与一些社会不良行为相结合,导致治安防控不利。

最后,缺乏正确的领导机制。在垦区的治安防控体系工作中,缺乏组织性和纪律性,这是导致垦区治安问题发生的根源。垦区的政法部门在进行治安防控的指挥和部署的时候,缺乏严密的计划,只是口头阐述,在进行部署防控工作的时候,语言的力量往往大于实际行动的力量,促使安全防控问题难以落实,最终使得农垦的治安问题成为了一个难点问题。

二、加强农垦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意义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社会经济和社会其他因素都十分复杂,各种不良因素都在影响着社会的发展,所以和谐社会显得尤为必要,更将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主流思想,可以说,加强和谐社会的建设在当今社会显得尤为必要,是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都能达到和谐进步的源泉思想,是促进社会进步的基石。因此,在新时期,要切实落实和谐社会的思想,最终促进和谐社会的进步。农垦治安问题作为影响农垦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中,需要引起广泛注意。只有通过不断的进行垦区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从而服务于社会发展,立足当代,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从根源上解决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农垦治安防控体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所谓和谐社会,不仅仅是人与人的和谐,也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在和谐社会环境中,人们的生活才能够得到保证。在垦区,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显得尤为必要。从本质上来说,农垦区实质上就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处理,通过对大自然的利用去获取利益。大自然有其客观性,我们可以在遵循大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对自然加以利用,向自然进行合理的索取。同时,农垦区的治安问题也是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垦治安防控工作是促进和谐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的保障。

2、农垦治安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保证

做好海南农垦的治安工作不仅仅能够惠及当地的职工群众,对于我国治安问题来说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既是一种借鉴,也是一种规范。在垦区,社会生活相对简单,对于自然地利用也相对简单,没有城市的复杂就意味着淳朴民风的出现,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农垦治安的防控体系工作做到位就能够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创造一个和谐共进的环境,为社会和谐稳定的构建提供积极的动力和保障。

3、农垦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动力

社会和谐稳定不仅仅表现在大城市或者是各种大型单位,亦或是大型的社会活动中的和谐,和谐的氛围应该体现在整个社会环境中。解决好垦区的治安问题,就是为和谐社会做出了一个重要贡献。同时,农垦区人与自然的关系更是促进和谐社会全面建设的保障,使和谐社会的内涵得到充分体现,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三、加强农垦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措施

加强农垦治安的防控工作需要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从双重角度去进行治安防控,要在切实了解农垦地区发展现状和治安现状的基础上进行深层的防控工作,使农垦的治安问题得到根本的解决,从而满足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为农垦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提供支持和动力。

1、有针对性的解决治安问题

面对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和纠纷,要切实的给予解决,从矛盾的根源着手,按照事情发展的本质规律,做好从排查到解决的全过程,做好垦区的治安防控体系工作。垦区的环境和组成部分与城市相比,比较单一,但是,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单一的组成人员并不代表社会治安的完善,在农垦社会治安的管理和防控体系工作上,更加需要深入调查和分析。首先,从治安问题发生的根源来看,治安问题大多是由于利益而引起的,这种由于利益而引起的矛盾和纠纷,往往在外化的过程中就体现为治安问题。因此,在进行治安防控的过程中,第一点就要做到解决利益冲突。面对农垦的利益问题,要从基层着手,了解职工群众的现实困难和需要解决的困难,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对除利益之外的因素进行分析。利益问题是农垦治安问题的一个导火索,同时也是农垦地区的一个关键所在,但是,这并不代表只有利益问题才会引起纠纷,才会导致治安不和谐,除利益问题外,还会有许多问题需要进行解决和面对。针对利益之外的因素分析对于农垦治安的防控问题来说也非常重要。

其次,要找到最有效的解决方法。解决问题不仅仅是需要对问题的分析,还需要有针对性的对问题进行解决,使问题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并最终促成问题的化解,简化矛盾和纠纷。建立健全“多元化”的问题解决机制是首要任务,由于农垦区的治安问题不是一种因素导致的,而是由多种复杂的因素导致的,这些因素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面对农垦治安所需要解决的一系列复杂因素,就需要有针对性的制定出相应的解决办法。面对农垦的治安防控问题,要积极做好垦区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主动与职工群众相沟通,了解实际情况,保证农垦治安问题通过多元化的角度去解决。

第三,做好治安排查工作。治安的排查是解决治安问题的一个关键所在,排查治安是垦区治安防控体系的一个关键问题,也是及时发现问题和及时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不断分析治安问题的基础上,要有重点的进行治安的排查工作,使治安排查成为一种规范和制度工作,将治安问题的解决与治安问题的发现结合起来,切实解决治安问题。

2、切实做好职工群众工作

农垦治安防控工作是垦区领导应该关心的问题,更是群众应该重视的问题,因为治安不稳定和治安问题的发生最直接的受影响者就是群众,因此,要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做好职工群众工作。从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角度来说,职工群众要有分析安全问题和解决安全问题的意识,面对安全隐患要及时的进行防范,在面对安全问题的时候,要有根据的进行解决。群众的安全意识在治安防控中的作用尤为重要。同时,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协助治安管理人员进行治安的管理和监控。垦区的治安问题一直是一个关注的重点,治安防控工作紧紧依靠数量有限的治安人员去维持是不够的,还需要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通过职工群众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扩大安全防控的范围,增强安全防控的力度。第三,加强职工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面对治安问题所导致的安全隐患需要职工群众主动积极的进行自我保护,当安全问题发生的时候,人民群众要具有保护群众利益和保护自身安全的能力,将群众的利益和自身安全问题作为一项责任,使治安防控成为每一个人所必备的能力,增强安全防控意识。

3、全面落实领导责任

在农垦安全防控工作中,领导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加强领导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领导指挥安全防控的能力是农垦区安全防控问题的一个重要保证。在垦区,领导要有责任感,有视安全防控和保护职工群众的财产和安全为己任的责任感,使这种责任感在实际工作中有所落实,保证领导能够从责任角度出发,去解决问题,切实从职工群众的利益出发。同时,提升领导进行安全防控问题的指挥和辨别能力。安全问题无大小,无论是怎样的安全隐患对于领导来说都需要理性对待,不能对职工群众的安全问题置之不理,有所取舍。因此,提升领导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显得尤为必要,在治安问题发生的时候,需要领导保持冷静的思维,进行问题的分析,并集中力量进行解决,使社会治安良好,保证社会和谐发展和进步。

总之,在当今社会,农垦的重要性地位不言而喻,在当今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农垦治安问题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我们不断的挑战困难,从实际出发,切实了解垦区的安全和防控问题,使农垦治安的维护和防控与社会和谐稳定相适应,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最终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构建。

【参考文献】

治安防控论文篇(7)

中图分类号:C91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08)01-0073-05

我国目前正处于全面发展的战略机遇期,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不仅是重要的社会需求。更是重大的政治责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治国理政目标,而促进社会和谐,必须以公共安全为必要的前提。因此,深入研究建设治安防控体系的理论与实践,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新世纪社会公共安全的必然选择

我们这里所说的社会公共安全限定于维护治安稳定的狭义范围,是指严密防控违法犯罪,有效应对并解决各种社会治安问题。而要实现这样的目标,构建并完善行政管理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社会化与市场化相结合、整合各种社会防控资源的治安防控体系,可谓治本之策,也是必然选择。

(一)经济体制与社会结构的转型推进公共安全体制的转型

从新中国建立到“”前的一段时期里,党和政府沿袭了革命战争年代的经验,建立了权力高度集中,同行政化、政治化高度耦合,封闭型与大一统式的公共安全体制;其特点是同计划经济体制和行政层级型的社会结构相适应,主要依靠政策和行政手段来保证其运行,同时淡化法律Ⅲ。这一时期的公共安全体制属于单纯的国家行政体制,政府将公共安全的所有事务均纳入行政管理中,保障公共安全的工作也主要依靠公安政法机关以及各级保卫部门等来完成。这种体制由于能够适应当时的经济体制与社会结构,从而得以发挥其职能与效率,基本上实现了社会由乱到治、人民安居乐业的稳定局面。

伴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生活已由原来的封闭半封闭状态转变为对内对外的开放状态,传统的公共安全体制受到了严重冲击。在新旧体制交替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治安防控的盲区与漏洞,从而为违法犯罪提供了机会和条件,犯罪率居高不下,也正是防控功能缺位或减损的集中反映。可见,传统的公共安全体制显然已经难以为继;因为传统体制所依托的高度统一且封闭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已经发生变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制结构是同质和单一的,并且必须纳入国家行政管理序列;利益主体的行为过程也比较单纯,劳动者被牢牢束缚在经济组织内。而发展市场经济以来,城乡经济实体和市场利益主体呈现为多元化格局,劳动者也得以在市场中自由流动,致使以往行政层级型的治安防控职能严重缺失。另一方面,公众在经济生活多样化的同时,也对公共安全产生了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必然要求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总之,经济体制与社会结构的转型呼唤着公共安全体制的创新,推动着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体现为公共安全的体制创新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出现了严重刑事犯罪急剧增长的态势。面对犯罪的恶性膨胀,公安机关强调通过“严打”来遏制犯罪激增的势头。而实践证明,“严打”是特殊时期维护公共安全的特殊手段,其边际威慑效应也会呈曲线型递减,因而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在“严打”中形成的集中打击、统一行动的执法也是一种被动型警务模式。通过对现阶段犯罪问题的深入研究与实践经验的总结,国家的政法决策层清醒地认识到:犯罪原因具有长期性、复杂性与综合性,必然要求对犯罪进行综合治理。因而公共安全开始寻求体制上的创新,逐渐产生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想,并发展为治安工作的总方针,为公共安全体制的转型提供了划时代的创新思路。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开放性,其难点在于落实;而落实的关键在于建立起治安防控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形成良性循环的工作机制,从而将综合治理的制度、规划等“激活”,推动其落实。可见,治安防控体系是在贯彻综合治理方针的过程中产生并为之服务的。体系的构建是在总结以往治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运用现代管理科学来设计治安防控网络和警务模式,具有鲜明的指导性与操作性。

(三)维护公共安全必须强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的防控功能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原则之一是“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这一原则要求将打击和防控有机地结合、协调起来;既要严厉惩处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更要注重减少犯罪赖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从根本上控制和减少社会致罪因素。强调“重在治本”,即注重从“病因”、“源头”入手治理犯罪,因此应强调系统的防控功能,尤其是事前的防控。西方有关学者早已在注重防控上形成了共识,以美国学者纽曼的著作《防卫空间》为代表而开创的环境犯罪学,经过不断发展,对治安防控的实践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这一理论认为,无法判断茫茫人海中谁存有犯罪企图,并且即便知晓谁萌生了犯罪动机,而在其付诸实施之前也不能限制其行动。那么,则应当从犯罪的目标与条件上去限制犯罪,设置犯罪的障碍,制造犯罪“得不偿失”的条件,使其想犯罪却无法实现,或者即便一时得逞,也难以得到非法利益以及难于逃脱法律的制裁,从而提高犯罪的成本。已然萌发歹念的主体则可能因为犯罪的难度与风险过大,机会与风险成本过高,而不得不放弃犯罪的企图,由此则大幅度减少罪案的发生。

因此,治安防控主体特别是公安机关,必须正确处理“打击”与“防控”的关系,扭转忽视防控的倾向。因为这是公安实践中极易产生的一种倾向,即防控说起来很重要,然而由于成绩不突出,且难以量化,常被视为“软任务”,而没有真正投入精力来抓。因此,必须强调将治安防控业务摆在重要的优先的位置,制定工作规范,纳入绩效考核,切实抓出成效。而构建治安防控体系使得注重治安防控的理念具有实际操作性与绩效检验性,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四)发展社区警务成为公共安全体制创新的支撑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改变。相当比例的公众由过去的单位所属过渡到社区所属。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各种“社会人”活跃在社区里,社区成为公众聚居的生活共同体;以往通过企事业单位实施的管理措施,必须变换方式转移至社区。因此,发展社区警务成为公共安全体制创新的支撑点,成为治安防控体系的基础。

所谓社区警务,是指警方与社区公众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与互动机制,共同开发社区治安资源,强化自治互助,形成主动反应型警务模式。发展社区警务是公安工作与时俱进,并同国际接轨的实践。应当看 到,欧美国家的社区警务,一是产生于“快速反应、刚性打击”为主要标志的第三次警务革命之后,有其物质基础条件与训练水平;二是欧美国家的社区明显具有民主自治的文化氛围,公众积极响应、参与公共安全治理。尽管在这两方面我国尚有欠缺,但我们可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发扬公安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实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警务战略。

发展社区警务,必须转变观念,将公共行政管理转变为公众参与的公共安全治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呼唤着包括治安防控在内的新型公共治理模式;“公共治理”较之“公共管理”,是理念的提升,是公众参与度和广泛性的拓展。社区公众及其组织既有对公共安全的迫切需求。也蕴涵着维护公共安全的巨大能量和参与积极性。社区警务应当整合、释放这种能量和积极性,警民共同构建治安防控网络。

(五)引进市场化防控机制,实现公共安全治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治安防控体系,应当引入市场化的运行与竞争机制,实现公共安全治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因为防控工作如果沿用过去那种政府包揽、行政命令等手段,往往行不通。必须走市场化运行、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发展之路;只有遵循市场规律的治安防控才具有生命力。市场经济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深层次地引导并且决定着人们行为的方向和力度;这在公共安全治理中也不例外。构建治安防控体系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强调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以市场规则来调节治安防控的供求与资源配置,使其具有公众广泛参与的稳固动力,成为自我最佳调节与配置的不竭的动力源。建立以市场为依托、产业为载体、安全服务为核心的防控网络,至少能够预期发挥如下作用:

(1)有利于满足公众对公共安全的多样化需求。以市场机制调节治安防控的供求关系,实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能满足公众“花钱买平安”的愿望,达到“双赢”的目的。

(2)有利于缓解国家防控投入有限,特别是警力不足的压力。走市场化调节之路,能够整合并引领民营防控资源。依据防控需求来拓宽其职能。使之成为社区警务的补充,体现了“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理念。既可为国家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又能促进公共行政职能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

(3)有利于提高民间闲置资本与人力的利用率。经济结构的调整必然导致闲散人员增多,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通过市场化调节与疏导,将这些闲置资本与人力吸纳到防控企业中,既可增加防控力量。又能优化社会结构,促进体制转型。

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概述

随着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确立,如何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维护新世纪的社会公共安全,成为摆在公安机关乃至综合治理工作面前的重大课题。

(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内涵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内涵可界定为: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运用社会控制理论和系统工程方法,合理配置警力并且整合社会防控资源,以社区警务为基础,以巡逻防控为主要勤务,以刑侦防控为重点环节,以群防群治为依托,以技术防控为支持,形成统一指挥、信息共享、反应灵活、协调有序的“打防管控一体化”的工作系统和运行机制。

构建治安防控体系,是在总结长期治安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既然“严打”不是动态治安的根本对策,而静态防控模式又已经不合时宜,建设治安防控体系则理应成为维护新世纪社会公共安全的必然选择,成为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逻辑性创新。鉴于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1年9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重申“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治安防控体系的任务。2003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指出要大力加强治安防范和管理,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参与社会治安工作,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应当说,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党中央总结长期的治安防控经验,针对严峻复杂的治安形势,对公安工作乃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所作出的新的部署。

(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基本特征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对以往的治安整治模式的扬弃,只有把握其基本特征,才能提高构建这一体系的主动性与自觉性。

1、长期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往垂直贯通的行政层级序列逐渐被横向发展的社会亚系统所排挤,社会出现价值多元化的趋向。这必然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旧有的平衡,经历大幅度的调整和相对无序的阶段,再达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的平衡。经济体制与社会结构转型在时间上的延续性,决定了比较严峻的治安情势会长期存在。建立并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决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任务。另一方面,构建治安防控体系也不会毕其功于一役,而应当依时而变,即根据社会生活的变迁、违法犯罪的规律、治安热点的转换等而有所调整与充实,使治安防控体系更趋完善而高效。

2、整体性。治安防控体系是由多元化的防控途径、主体、目标等构成的统一整体。“在防控体系中,防控主体不是各种防控力量机械地简单迭加,而是公安机关各警种之间,公安机关与群防群治力量以及社会公众之间,按照一定关系和一定规则有机地结合起来,构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是公安机关内部警力资源和社会治安资源的整合与重组。”治安防空体系的目标在于将防控资源组合成集约、协同、灵活、高效的系统,强调“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系统优势,以提高整体防控功能。实现这一目标,有赖于正确划分层次并且不断优化系统,达到职责和权利的平衡与统一,以体现整体效益。

3、协同性。治安防控体系充分发挥“打防管控一体化”的协同优势,实现防控结构与效益的最佳化。治安防控的复杂性决定了防控主体及其职能的多样性,各警种以及社会防控资源理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否则,就丧失了主动性与创造性。但决不是各自为战、政出多门;否则。就失去了协同优势。协同性最直接的体现是快捷、高效的信息和指挥调度机制,要求防控系统贯彻信息驾驭型防控的思想,注重科技防控网络建设,广泛收集、分析治安信息,建立检测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调整决策与部署,形成协同配合、信息灵敏、指挥有力、处置得当的快速反应机制。

4、开放性。治安防控体系强调开放性,是由于其本身具有极强的社会性,应最大限度地取得社会防控资源的支持与配合。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犯罪严重化带来的压力等,公安群众路线有所削弱,导致基础工作薄弱、重打轻防轻建、打防管控脱节等现象。构建治安防控体系并且强调其开放性,为发挥公安群众路线的传统优势,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供了有效载体。是发掘社会防控资源,促进公共安全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契机。

5、规范性。制定规范进行引领和约束,系统才有其稳定性,才能形成治安防控的长效机制。系统的各项规范一经确定,必须保持其权威性、严肃性,不能朝令夕改、随意变动。规范性的外在形式是一整套严密规制、耦合联动的规章制度;当然,系统的规范性也是相对的,当治安形势出现变化,而原有体系的结构、规范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系统则应根据需要而调整。但无论是继续完善,还是自我更新,均必须是系统权威性的变更,是规范性的一种提升,而不是对规范性的减损。

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目标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关系国家政治安定和社会公共安全。应当瞄准体系建设的目标,完成下述五个方面的转变:

(一)由静态防控转变为动态防控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通过高度集中的组织化管理,实现了对静态社会的严密控制,违法犯罪既没有社会空间,也没有个人空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财物的广泛流动,违法犯罪不仅数量激增,而且犯罪方法、手段等不断翻新。流窜作案增多,再延续以往的静态防控模式显然是难以适应了。构建治安防控体系,要求由静态防控转变为动态防控,由单纯的人员防控转变为全方位的整体防控。防控主体上,公安各警种要改革现有体制,克服机关化倾向,要警力下沉、充实基层、立足实战;同时指导社会防控力量的建设,实现市场化、企业化经营。防控模式上,实行警务联勤、治安联管、信息联通,形成动态防控合力,共同对违法犯罪作出动态反应。

(二)由阶段性防控转变为规范性防控

建国以后,国家通过一次次的群众运动来激发社会的活力,公安机关主导的治安防控工作也围绕这些运动而开展。改革开放以来,传统的防控能力受到极大的冲击,公安机关为遏制违法犯罪的膨胀之势,一次次地开展“严打”以及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了对运动的依赖性。这种阶段性防控模式弊端明显,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治安状况却末见根本性好转;而反映在人为设计的执法风格上,也难免是“一阵风”,治安防控时紧时松、时急时缓,搞“花架子”。不法分子也学会“听风声、看风头”,犯罪率时起时伏,治安防控陷入“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怪圈。此种防控模式确实应当改变,因而提出了“打防管控一体化”的思路,探索规范性的整体防控。防控职能与规范确定后,管理规制、责任细化、失职究责,力求防控体系规范化、常态化地运行起来。

(三)由粗放型防控转变为集约型防控

传统的治安防控往往以集中警力投入、组织专项整治的方式展开,这种“大轰大嗡”的运动式、单纯打击型的工作模式,比较看重声势,而不注重实效,更不考虑效益,属于粗放型的防控。公安警力以及社会防控资源也是有限的,尤其是以警员体力、警用装备、科技手段等综合形成的“警力”,不会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因而包括严打整治在内的治安防控,必须讲求实效。必须考虑投入产出比。构建治安防控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旨在科学地整合、运用防控资源,避免由于重复布警、滥用警力而导致的警力不足;避免由于多头指挥、推诿扯皮而导致的效率低下。力求通过防控资源的最佳配置,而实现其充分的开发利用,走集约化防控之路。这就要求加大科技防控建设的投入,以技防网拓展监测,引导合理处警,警情主导警务。使有限的警力用得其所。

(四)由封闭式防控转变为开放式防控

治安防控论文篇(8)

[关键词]经济学治安防空理性人假设

犯罪作为一个社会问题,一如有鼠就有猫、有矛就有盾、有阴就有阳,有犯罪就当有犯罪的应对—即治安防控。如同犯罪研究的多视角一样,治安防控的研究自然也可以是多视角的。在此,我们同样以经济学为视角对其进行分析。

一、理性的治安防控者

同“理性的犯罪人”所暗含的意义相同,“理性的治安防控者”这一表述本身就预示着,“理性人”的假设仍然是我们展开分析的前提;因为既然“经济分析是一种统一的方法,适用于解释全部人类行为”,而治安防控行为并没能逃脱“人类行为”这一范畴.单位、社会和自然人一样,都会趋利避害。那么,作为治安防控的主体——个人或是单位、社会——被假设为“理性的”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治安防控者是理性的,其寓意如同对“理性的犯罪人”对“人是理性最大化者”的假设所暗示的意义——“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即,如果一个人的环境发生变化,而他通过改变其行为就能增加他的满足,那他就会这样去做”的借鉴一样,当我们把“人们”理解或界定为“治安防控者”的时候,就会得出另一个推论,即:治安防控者会对激励做出反应,如果他的环境发生变化,而他通过防控能增加他的满足,那他就会去防控。

因此,在经济学的意义上,“理性的治安防控者”与“理性的犯罪人”有实质性区别,二者都不过是“理性人”这个“总纲”下具有相对意义的“子目”,表象不同,实质统一;治安防控行为与犯罪行为也没有实质性差别,本质上都是一种经济行为,虽然二者的目的是针锋相对的。

二、防控成本与防控收益

治安防控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活动,这决定了其与其他经济活动一样,成本与收益是两个决定性因素。

1.治安防控成本。治安防控成本指社会为预防犯罪而投入的成本。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治安防控的物质性成本。就像犯罪并不总是“空手套白狼”的活一样,治安防控也不是只说不练的“假把式”,所有的防控措施,即使按照目前公安机关所提的人防、物防、技防的“三防”建设——一定数量的现金投入是必不可少的,有的还可能是巨额资金的投入。这些为预防犯罪所作的物质上的准备,都归入治安防控的物质性成本。

其次,治安防控的精神性成本。治安防控并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投入,人们为防控所做的比如思考、规划、计算甚至有些情况下所受的煎熬等等精神性的工作都是一种投入,这些精力、心智等的精神损失当计入治安防控的成本。

再次,治安防控的机会成本。与犯罪的机会成本的寓意相同,治安防控的机会成本意味着人们将资源用于防控而丧失了用于其他方面可能得到的收益。换句话说,治安防控的机会成本的确定“参考”于拥有同样资源投入的另一个经济行为的价值。

最后,治安防控的预期投入成本(也称预期防控成本)。预期防控成本是防控者打算投入的成本或者是能投入的成本,也就是现有资源与被侵害概率的乘积。由于防控者的理性决定了防控者会尽可能的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收益,因而,对预期损失的测度将决定防控成本投入的多少。

2.治安防控收益。治安防控收益是指由于防控成本的投入而避免的损失。这种被避免的损失既包括物质性的,也包括精神性的。相对于物质性收益的容易测度,精神性收益是一笔不容易计量的收入,因此,为分析的简便,仅将治安防控收益限定为物质性收益,而将精神性收益忽略不计,尽管它使社会总福利增加了。治安防控收益的多寡取决于防控成本避免的损失,而防控成本避免的损失的大小取决于人们的预期损失,也就是现有资源与被侵害概率的乘积。

治安防控所要避免的是未来的损失,也即损失尚未发生;同理,治安防控所要取得的收益也是未来的收益,也即收益尚未得到,因而治安防控的收益实质上是一种预期收益,将防控收益称为预期防控收益似更恰当。

三、防控成本与防控收益之比较分析

由于犯罪者与防控者的“理性”统一性和犯罪行为与防控行为的“经济”统一性,犯罪模型完全可以套用过来用以解释治安防控行为,即:治安防控的预期收益超过其预期成本。为了在使用情境上与犯罪模型区别开来,我们姑且称之为治安防控模型。

治安防控论文篇(9)

犯罪作为一个社会问题,一如有鼠就有猫、有矛就有盾、有阴就有阳,有犯罪就当有犯罪的应对―即治安防控。如同犯罪研究的多视角一样,治安防控的研究自然也可以是多视角的。在此,我们同样以经济学为视角对其进行分析。

一、理性的治安防控者

同“理性的犯罪人”所暗含的意义相同,“理性的治安防控者”这一表述本身就预示着,“理性人”的假设仍然是我们展开分析的前提;因为既然“经济分析是一种统一的方法,适用于解释全部人类行为”,而治安防控行为并没能逃脱“人类行为”这一范畴. 单位、社会和自然人一样,都会趋利避害。那么,作为治安防控的主体――个人或是单位、社会――被假设为“理性的”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治安防控者是理性的,其寓意如同对“理性的犯罪人”对“人是理性最大化者”的假设所暗示的意义――“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即,如果一个人的环境发生变化,而他通过改变其行为就能增加他的满足,那他就会这样去做”的借鉴一样,当我们把“人们”理解或界定为“治安防控者”的时候,就会得出另一个推论,即:治安防控者会对激励做出反应,如果他的环境发生变化,而他通过防控能增加他的满足,那他就会去防控。

因此,在经济学的意义上,“理性的治安防控者”与“理性的犯罪人”有实质性区别,二者都不过是“理性人”这个“总纲”下具有相对意义的“子目”,表象不同,实质统一;治安防控行为与犯罪行为也没有实质性差别,本质上都是一种经济行为,虽然二者的目的是针锋相对的。

二、防控成本与防控收益

治安防控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活动,这决定了其与其他经济活动一样,成本与收益是两个决定性因素。

1.治安防控成本。治安防控成本指社会为预防犯罪而投入的成本。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治安防控的物质性成本。就像犯罪并不总是“空手套白狼”的活一样,治安防控也不是只说不练的“假把式”,所有的防控措施,即使按照目前公安机关所提的人防、物防、技防的“三防”建设――一定数量的现金投入是必不可少的,有的还可能是巨额资金的投入。这些为预防犯罪所作的物质上的准备,都归入治安防控的物质性成本。

其次,治安防控的精神性成本。治安防控并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投入,人们为防控所做的比如思考、规划、计算甚至有些情况下所受的煎熬等等精神性的工作都是一种投入,这些精力、心智等的精神损失当计入治安防控的成本。

再次,治安防控的机会成本。与犯罪的机会成本的寓意相同,治安防控的机会成本意味着人们将资源用于防控而丧失了用于其他方面可能得到的收益。换句话说,治安防控的机会成本的确定“参考”于拥有同样资源投入的另一个经济行为的价值。

最后,治安防控的预期投入成本(也称预期防控成本)。预期防控成本是防控者打算投入的成本或者是能投入的成本,也就是现有资源与被侵害概率的乘积。由于防控者的理性决定了防控者会尽可能的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收益,因而,对预期损失的测度将决定防控成本投入的多少。

2.治安防控收益。治安防控收益是指由于防控成本的投入而避免的损失。这种被避免的损失既包括物质性的,也包括精神性的。相对于物质性收益的容易测度,精神性收益是一笔不容易计量的收入,因此,为分析的简便,仅将治安防控收益限定为物质性收益,而将精神性收益忽略不计,尽管它使社会总福利增加了。

治安防控收益的多寡取决于防控成本避免的损失,而防控成本避免的损失的大小取决于人们的预期损失,也就是现有资源与被侵害概率的乘积。

治安防控所要避免的是未来的损失,也即损失尚未发生;同理,治安防控所要取得的收益也是未来的收益,也即收益尚未得到,因而治安防控的收益实质上是一种预期收益,将防控收益称为预期防控收益似更恰当。

三、防控成本与防控收益之比较分析

由于犯罪者与防控者的“理性”统一性和犯罪行为与防控行为的“经济”统一性,犯罪模型完全可以套用过来用以解释治安防控行为,即:治安防控的预期收益超过其预期成本。为了在使用情境上与犯罪模型区别开来,我们姑且称之为治安防控模型。

治安防控模型对防控行为条件的概括意味着,在治安防控者的“理性”中,当既得利益大于既付代价时防控者才会积极作为。这寓意着:首先,当防控者认为其预期收益大于其预期成本时,防控者将会采取防控措施以阻止不法侵害;并且随着预期收益越大,防控者投入防控资本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其次,当防控者认为其预期收益小于其预期成本时,其投入防控资本的可能性就比较小,而且预期收益越小越不可能进行投资。再次,当犯罪人认为其预期收益相当于其预期成本时,防控者可能对犯罪防控抱无所谓的态度。

由于预期成本和预期收益都取决于预期损失,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预期损失又取决于侵害发生的概率,因而,侵害几率会对防控者产生激励,也就是说,侵害――比如说被盗――的次数的多少会较价值的多少更能对防控者产生影响,这一点同“概率的改变比刑罚的改变,对于违法行为的数量有更大的影响”是一致的,因为这是“一个人类行为共同的一般性特征”。

治安防控模型还隐示了一个与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及其相关的变量:时限,也就是在多长的时段内去计算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防控措施并不是一次性消费产品,防控者更不会去追求一次性消费,在防控者看来,防控资源发挥作用越长久越好,时间越长,收益越高,成本则相对越低。在同样的防控效果和同样的价格下,一套能正常使用5年的技防产品肯定要比使用3年的销路好,而在同样使用年限的情况下,防控效果和价格是决定防控者是否为此付钱的关键性因素。

治安防控论文篇(10)

治未病既是一种医学思想, 也是一种传统的健康理念, 其本义是未病先防, 以防患于未然、除疾于未萌和祛病于未起为根本目的[1]。近年来, 中医治未病理论在疾病防控中的应用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重视, 其主流观点可归结为“未病先防”、“既病防变”和“ 瘥后防复”等3个方面。其中“未病先防”是指未雨绸缪, 避免发生疾病;“既病防变”是指采取措施阻断传变, 延缓或阻止疾病进展;“ 瘥后防复”则指注重扶正调摄, 以防疾病复发[2]。本研究结合相关资料就中医治未病理论在传染病防控中的应用情况进行了探讨, 以期为传染病防控提供参考。

1 中医治未病理论的基本内涵及优势

治未病的理念最早形成于春秋时期, 始见于《黄帝内经素问・四气调神大论》, 其后历代医家均有阐述。该理论的思想精髓为“医未病之病”, 做好“预防为先”、“见微知著”和“已病防变”, 主要优势体现在“治其未生”、“治其未发”、“治其未盛”、“治其未传”和“治其未复”等5个方面[3]。其中“未生”是指无病, 处于健康状态, “治其未生”即针对健康人群通过养生保健等方法做到未病先防, 防患于未然;“未发”俗称亚健康状态, “治其未发”即做到先病服药、治在症先, 发病后采取措施防止疾病进展和传播;“未盛”是指已发病但病势未盛, “治其未盛”即注重选择正确的治疗时机, 于疾病未盛之时进行治疗;“未传”是指虽处于疾病状态但未传变, “治其未传”包括既病防变和既病之后采取治疗未病脏腑的方法来治疗已病脏腑;“未复”是指病后康复阶段, 此时人体气血亏虚, 疾病出现好转, “治其未复”应注重调理, 防止复发或产生后遗症。

2 中医治未病理论在传染病防控中的应用

2. 1 未病先防 “未病先防”是指于疾病未发之时, 通过增强体质及抵抗力, 做到防患于未然, 预防疾病发生。就传染病防控而言, “未病先防”的主要目的是调动机体的最大能量来提高对外来病原微生物的抵抗力[4],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依据传统“疫病”理论做到顺应四时, 调节阴阳。季节不同, 易感之邪和易患之病也存在差异, 如春季易患流感、麻疹、腮腺炎、水痘等传染病, 夏季易患霍乱、乙脑、痢疾、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 秋季易患充血性结膜炎等疾病, 冬季则易患呼吸道传染病[5]。因此, 应加强宣传教育, 提醒人们远离传染源, 少去人群积聚的地方。②注重起居保健, 作息应规律。睡眠应充足, 注重劳逸结合, 参加适当的体力劳动, 避免过劳和过度安逸, 参加适宜的体育活动, 以抵御各种疾病, 真正实现“正气存内, 邪不可干”。③调摄情志, 精神内守。突发疫情通常具有发病急、病情发展快和变化复杂等特点, 并且易伤精扰神, 应保持良好的心态, 正确认识疾病及疫情。④饮食有节。饮食应适量, 勿过饱, 做到适时有规律, 避免伤及脾胃功能, 注重多样化, 忌烟酒。⑤防止病从口入, 适寒温。要预防传染病, 应先从环境入手, 平时勤洗手, 注重个人卫生, 少去封闭的公共场所, 人群密集时应戴口罩。天气变化时应及时添加衣被, 防止感染“疫气”。

2. 2 既病防变 “既病防变”是指病发后应及时加以控制, 通过“祛邪”防止疾病传变。患者发生传染病并出现早期症状后, 应积极祛邪(治疗), 以防病原微生物“传里”进入气血层面。与西医相比, 中医更注重整体治疗, 在改善患者临床症状的同时, 常通过调节增强机体免疫功能, 改善其内环境, 以达到治疗目的。如患者出现发热症状时, 中医主要根据发病的“寒热”采用富有针对性的退热药方进行治疗, 不仅退热快且不易反弹。以2009年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为例, 中医通过辨证施治、细分证型等方法采用中医药和达菲有效降低了病症病例的发生率及病死率, 做到“扶正祛邪”, 实现中西医优势互补, 进而保障了患者的安全, 目前中医药治疗甲型H1N1流感已获得了循证医学证据。

2. 3 瘥后防复 “瘥后防复”是指疾病治愈后应坚持调理, 以促进机体阴阳平衡、功能稳定, 避免再次复发。临床实践发现, 重症患者经治疗后多数体力减弱, 食欲下降, 应继续服用中药进行调理和治疗, 即使患者无任何不适感, 也可通过长期服用某些中药来达到健体强身、益寿延年的功效。

综上所述, 中医治未病理论具有丰富完整的理论依据, 适用于传染病防控的各个阶段, 注重未病先防, 既病防变和瘥后防复, 可为临床实践提供有效指导, 在传染病防控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应给予必要的重视, 以提高传染病防控水平。

参考文献

[1] 李文东, 吕树泉, 苏秀海, 等.中医治未病理论在2型糖尿病干预中的应用探析.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 2013, 22(2):227-228.

[2] 许前磊, 栗彦芳, 蒋士卿.浅论“治未病”理论在现代医学中的应用及存在的问题.中医学报, 2010, 25(1):74-76.

[3] 陈永灿.中医治未病的本义是未病先防.中医药临床杂志, 2010, 22(12):1098-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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