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行业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30 10:34:39

证券行业论文

证券行业论文篇(1)

银行业的改革主要集中在国有银行内部的调整。从方法论角度看,领导者所遵循的解决问题思路是结构-行为-绩效范式(structure-behavior-performanceparadigm):即局限于先从银行结构看各银行的现有功能及其行为,然后看其行为所实现的绩效。对于银行改革来说,遵循这种范式是有其局限性的,它主要着眼于原有结构内部的修修补补、拆拆装装,或者把杂牌军收编到正规军系列当中,比如把城市信用社改头换面为城市银行,把农村信用社看作为准国有银行。这样,银行改革举措不少,老问题却还没有改掉。此外,这种改革思路导致有大一部分需要发挥的功能还没有银行或者其他信用机构去发挥。举一个例子:在我国农村地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在从农村收缩业务,农村合作基金会去年已经清理撤并,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发放三农贷款的最主要机构,但已经基本失去合作金融的性质。根据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所课题组对全国五个省中五个村的金融服务需求最新调研结果,这些现有正式金融机构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五个村中,唯独温州的一个村的金融服务需求满足得好,其原因是当地的地下钱庄和非正式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得好,尽管它们?quot;非法"的(何安耐/胡必亮主编,2000?辏W罱张逍庞蒙绲母母锊扇×顺废闩逍庞蒙绲姆ㄈ俗矢瘢敌邢亓缫患斗ㄈ酥贫取H次鹇鄢废惴ㄈ俗矢袷欠窈戏ê瞎婵杉逍庞蒙缡缘憬峁切庞蒙缋肱┟裨嚼丛皆赌鞘强隙ǖ摹=峁故咏窍碌囊泻托庞锰逯聘母锖鍪恿嘶卮鸶母锏哪康氖鞘裁础⒁泻托糯底魑桓鱿低常ystem)到底应该承担什么功能(function)这类基本的问题。一种更好的银行和信用体系改革思路应该是从该系统的功能出发,探究需要什么样的信用制度、信用机构、规则等等来承担这些功能。

证券业的改革除了其现有结构内部的改革之外,有更大一块内容涉及在现有证券业务边界之外的增量改进,也就是大量的金融创新。开放式投资基金即将出台,《基金法》即将出台,私募基金出台问题也提到了日程上。这种原有证券业务边界之外的增量改进,从方法论上看,实际上是无意识地遵循功能-结构-范式(functional-structuralapproach)的结果;如果从演化角度看,有些像是无意识地遵循功能-发生学-范式(functional-geneticapproach)的结果。功能-结构-范式是德国著名社会学家卢曼(NiklasLuhmann)提出来的,功能-发生学-范式的形成也与他的贡献有关联(Willke,1993年,第6-7页)。笔者去年年底曾向德国中国问题专家何梦笔教授探讨过这类方法论问题。最近美国著名金融学家博迪在北京作报告,也建议我国金融学家多注意从金融的功能出发去看金融问题(博迪,2000年),这一方面为我国学界开阔了思路,另一方面说明了我国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一直来重视不够,不能把一些已经规范、成型的东西及早吸收,以至于博迪教授能够语境四座。看来我国经济学家应该多从其他学科吸收方法论养分,包括从社会学。

功能-结构-范式的要义在于:在一个系统(system)形成过程中,得关注系统与环境(environment)的功能关系,比如证券业系统与整个金融业系统的功能关系、或者与整个中国经济乃至与全球经济的功能关系;从系统的功能出发,我们为实现这些功能而发展一些规则和制度,对系统结构化,这一方面包括对现有系统内部构造进行优化,另一方面在系统中加入一些现有系统中尚未存在的必要因素,这类因素可能是随后构成一个子系统。实际上,我国考虑开放式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和股指期货出台,均属于此意义上的增量改进;如果我们从功能出发来看我国证券业制度、机构和规则从无到有的演化过程,换句话说,如果我们是从演化角度看证券业功能的实现过程,那么功能-发生学-范式与上述功能-结构-范式一样适用。两者均强调系统形成过程(Systembildung),只不过后者更强调生物学特征,如演化/进化(evolution)和发生学(genetics)的维度。

私募基金的功能是多方面的。比如它能满足这样一种需求:有一部分投资者拥有万贯家财,看中某一高风险创业投资项目,因而在基金管理人的安排下,共同为该项目筹资,至于它的销售与赎回(涉及投资者的退出机制)都由基金管理人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包括监管者在内的证券业人士恰恰是因为看到了私募基金的某种功能,从而考虑到?quot;零星构建"(在哈耶克的意义上)这样一种制度安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终将促成证券业系统中这一"子系统"的形成。

功能视角与一般经济学中的需求导向(demand-orientation)观点是一致的:市场上的供给者必须面向需求,类似地,制度供给者必须面向制度需求者的需求。这里,需求的满足就是实现功能。上述需求面向型制度安排与下?quot;需求"面向型制度安排是截然不同的,有着质的差别:有些决策者今天认为我要这么来,明天想那么来,干脆想怎么着就怎么着得了,这不也是功能视角的结果吗?问题没那么简单。前一种需求面向型制度安排面向的是制度需求者/消费者的需求,在其中,消费者发挥了作用;后一种"需求"面向型制度安排所面向的是制度供给者本身的"需求",因为不成其为真正的需求面向型制度安排,而体现一种专断独行的自行裁量权,在其中,制度生产者在行使本该由消费者行使的""。

据《中国证券报》最新报道,随着中国证券市场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思路发生了从控制风险思路转向揭示风险思路的转变。这一转变非同小可!这正是投资者/需求者所需要的。投资者对风险的偏好程度不同,有些人属于风险中性型,有些人属于风险偏好型。一般来说,风险与回报存在对称关系:低风险,低回报,比如国库券市场情况;高风险,高回报,比如股市的情况,私募基金的情况,股指期货的情况。让不同风险偏好的人都能满足其需求,就需要多种多样的投资工具,包括私募基金、股指期货等等。

如果银行主管部门能够从各种制度安排的功能、需求出发看问题的话,我们的银行改革可能就会走得快一些,目标取向也会明确一些(那就是金融服务需求取向)。如果银行主管部门多学一点证券业主管部门,思路也能从控制风险思路到揭示风险思路,那么能够更多面向民营企业(这就是一种功能!)的民营银行就会加入我国的银行业,温州的地下钱庄和成会就会正式化和合法化,它们可以通过风险定价来提供金融服务,获得相应回报。监管部门就可以通过加强风险监测和监管取?quot;不发展"战略。而恰恰是由于我国银行主管部门片面重视现有结构/系统的稳定,即片面重视抑制金融风险和保持金融与社会稳定,从而抑制和禁绝这方面的制度创新--于是制度供给者的"需求"(即对稳定和听话的"需求")替代了制度需求者的需求(即民营银行这一制度安排的需求),银行系统本身也因此陷入一种国有银行垄断、坏帐率高、效率低的低水平"均衡"当中,而尤其说这是一种"均衡",毋宁说是一种"非均衡"状态,因为国有商业银行高额不良贷款问题仍在累积,"火山"仍在冒烟。看来是银行主管部门学习运用功能论的时候了。

参考文献:

证券行业论文篇(2)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是指处于非良好经营状态的银行资产,在此主要指不良贷款资产,包括逾期未能收回的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等不能给银行带来正常的利息收入,或者不能及时给银行带来正常的利息收入或连本金都未能及时收回的贷款等银行资产。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计资料表明,截至2007年3月末,中国主要商业银行(5家国有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五级分类不良贷余额为11614.2亿元,不良贷款率为7.02%。

一、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所谓资产证券化,通常是指以证券进行融资,包括债务融资证券化和资产证券化,其实质是金融资产以证券形式转让的过程。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就是将处于非良好状态的,不能及时给银行带来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难以收回本金的银行资产以证券形式转让的过程。

二、我国银行推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一)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性。通过证券化,可以将流动性较差的不良资产转化为在市场上交易的证券,在不增加负债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可以获得一定资金来源。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看,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够加快银行资产的周转,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借助资产证券化,国际先进商业银行有效解决了借短贷长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大大增强了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和灵活性,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二)有利于改善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按照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银行的核心资本和全部资本比例应该分别达到4%和8%。这一监管要求银行为了提高和维持资本充足率,要么增加资本金,要么降低持有的风险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一方面银行大量的风险资产,诸如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应收款、商业抵押贷款等从资产负债表中移出,使银行的风险资产减少,从而达到了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目的;另一方面,利用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不会增加银行的负债,是一种不显示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方法,即发行人可不通过增加负债获得融资。

(三)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分散风险。从我国现实情况看,资本约束、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已经从如何有效配置风险层面对银行风险管理提出了要求。但是,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以贷款为主,而贷款中蕴藏着较大的信用风险。在一个金融市场不太发达的市场环境中,信用衍生工具使用较少,银行信贷资产很难像证券那样进行及时的价格评估,更不能转移给第三方。商业银行还缺乏有效的、主动的风险管理手段和风险管理工具。鉴于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将银行静态的、难以分割交易的资产,以标准化合约的方式,分散成小额的可交易资产,然后打包在金融市场上发售的活动,它为我国商业银行有效解决信贷资产的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三、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的探索实践先于理论。早期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亚地产投资券。在此以后,资产证券化的离岸产品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国内已经有多家企业进行了资产证券化的尝试,其中涉及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地产开发收入支持证券、出口应收账款支持证券以及不良资产的证券化等方面。

已发行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建设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等;已发行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则品种较多:如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莞深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国网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浦东建设BT项目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南京城建污水处理收费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

四、我国商业银行实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需要完善的资产证券化法律环境体系比较而言,我国现行的与证券化相关的法律很不完善,物权法刚刚出台,住房制度改革正在进行中,房地产登记政出多门,破产法及证券法也无法满足证券化需要,证券化本身特有的会计、税收、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是空白,证券化涉及的一些法理问题也需进一步梳理,这些都是我国资产证券化面临的法律障碍。我国于2005年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其中初步体现出了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宗旨,涉及管理模式的规范、机构的资格认定、业务流程的设置等一系列机制。但是,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建设应该具有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法律,而且一个完善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应包含:发行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退市制度、评级制度、证券法律制度和监管制度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和制约,这些都需要建立起适应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法律环境体系。(二)注重资产证券化过程控制,防范各类风险由于资产证券化流程的复杂性、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多样性,因此需要加强资产证券化的过程控制,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1、切实做好信用提升。信用提升是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得到投资收益的信用保障,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要顺利发行资产化证券,就要求提高企业资产的信用级别。信用提升有内部信用提升和外部信用提升两种。内部信用提升是指特定的交易机构(SPV)保留当担保资产的债务人违约时有直接追索的权利、SPV作超额储备担保、SPV发行优先和从属证券;企业的外部信用提升主要有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出具保单、更高信用级别的商业银行出具信用证、第三方购买从属类证券。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要切实做好信用提升,它是吸引投资者,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必要环节。

2、证券评级严把关。资产证券化评级的核心因素是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同时要求被评级的资产需与发起人的信用风险相分离,即证券化资产必须真正实现真实销售以实施破产隔离。评级机构对评级的证券要保持经常性的信用监督并制度化,定期公告证券的信用等级的变化,使投资者及时了解所持证券资产的状况。

3、完善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信息公告制度。作为资产证券化市场,其信息公开是基本原则之一,它包括信息披露制度、监管机构行政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等。

(三)调整资产结构,加快金融创新加快经营战略转型,对我国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在现有的融资制度和社会融资需求条件下,在商业银行传统的业务领域,仍存在大量获利机会。信贷资产证券化出现以后,商业银行需要重新思考资产结构的调整策略和资本配置策略。最理想的状态是,在转型过程中,既大力发展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又不放松许多传统业务的发展机遇,在更高层次上,充分实现资本充足率、业务发展、风险和盈利之间的综合平衡。

(四)鼓励创新,推动资产证券化品种的多样性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与产品的多样性不无关系,产品的多样性增加了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在我国,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巨大的需求和供给潜力。鼓励创新,推动各项资产证券化,增加市场上资产证券化的品种,有利于资产证券化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鼓励创新,增加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品种。

参考文献:

王晓珉,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模式探讨,苏州大学,2007年4月

证券行业论文篇(3)

一、什么是资产证券化

所谓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指的是发起人(Originator)将缺乏流动性但却可在未来某个时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特设机构(SpecialPurposeVehicle,SPV),由该机构通过一系列的结构安排分离与重组资产的风险与收益,从而增强资产信用度,将资产转化为可自由流通的证券,在金融市场上交易,最终实现金融融资。作为资产证券化载体的证券化产品,具有债券的性质,并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许多种类:按照基础资产的类型划分,证券化的品种可以分为信贷资产证券、住房抵押贷款以及其他合成衍生证券;按照基础资产是否为抵押资产划分,证券化的品种可以分为资产担保证券(Asset-backedSecurities,ABS)和抵押支持证券(Mortgage-backedSecurities,MBS)。

二、当前流动性现状及措施

面对日益严重的流动性过剩,政府手中的应对措施主要表现为货币政策,效果却非常有限。通常制约流动性过剩导致的资产泡沫,提高利率是主要手段。但中国目前的流动性相当大部分是贸易顺差和投机人民币升值的热钱引发的,升息甚至会造成套利热钱的进一步涌入。

存款准备金率原本是中央银行手中用于收缩货币供应量的“重磅武器”,但最近一段时间的密集调整显示出这一手段的乏力与无奈。在当前存在流动性过剩情况下,投资者购买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银行存款,因此发行证券化产品会减少银行体系的资产负债规模,也就是吸收流动性。

人民币升值可以缩减中国的贸易顺差。但出口和投资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两大发动机,政府对任何有可能影响经济增长的措施都慎之又慎。目前人民币已经处于缓慢的升值通道当中,这也是政府想尽力保持的状态,以尽可能减小人民币升值对出口造成的冲击。

金融资产价格的飙升反映了过多的货币追逐过少的金融资产,既是因为流动性过剩,也说明了金融资产供给过少。发行资产证券化股票和债券有利于控制货币创造和银行信贷规模的扩张。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银行出售自身的信贷资产,投资者则用银行存款来购买证券化产品,这可以看成是货币创造的逆过程。所以,实际上,资产证券化对货币供给起到一个收缩的作用。

三、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主要体现在:

1、实现信贷体系与证券市场的对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信贷资产证券化将缺乏流动性的信贷资产转化为证券市场上的可流通证券,实现了信贷体系与证券市场的对接。通过证券化,一方面为信贷体系引入了强化的外部市场监督机制,提高了信贷业务的透明度,促使银行加强风险管理,提升运作效率;另一方面为证券市场提供了具有稳定现金流、风险较低的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充实了资本市场的产品结构,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实现信贷体系和证券市场的融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价格发现功能和约束机制,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也由此使银行从一个信贷提供机构转变成一个信贷服务机构,由靠借贷利差盈利的模式转变为靠贷款服务收费盈利的模式,在充分发挥银行信贷管理的专业优势的同时控制信贷风险的积累和加大,实现银行职能作用的转变。

2、分散资本市场风险,稳定发展资本市场。之前中国经济发展形势处于高增长、低通胀的良好态势,利率水平也处在历史较低水平,但是近期金融资产价格暴涨反映了居民财富水平不断增长和金融资产供给不足的内在矛盾。如果居民的金融投资过多地集中于股票投资,其中的风险不言而喻。不仅投资者会面临集中性风险,而且由于缺乏其它投资渠道,尤其是缺乏长期稳定的收益率基准指标,也使得股市容易纵并出现大起大落。因此发展债券市场对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增强资本市场稳定性有重要作用。

3、落实“国九条”,丰富资本市场投资品种。《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提出:“加大风险较低的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的开发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积极探索并开发资产证券化品种”。资产支持证券风险较低、收益稳定、期限较长,在当前中国资金市场资金供给过剩、中长期投资产品匮乏的背景下为投资者实现资产负债期限相匹配提供了一种很好的投资方式,既切合市场需求,也符合政策导向。中国目前的流动性过剩问题并不仅仅是货币供给的问题。它还反映了经济结构内部的深层次矛盾,即中国的金融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相对于整个经济发展程度而言还不够发达。为了解决流动性过剩这个问题,中央银行在继续采用各种调控措施“堵”的同时,还需建立发达的债券市场,提供更多“疏”的渠道。

4、拓宽银行融资渠道,优化银行资产结构。通过资产证券化可盘活存量信贷资产,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从融资结构角度来看,资产证券化拓宽了融资渠道,提高了直接融资的比重,有利于改变我国目前间接融资比重过高的格局,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同时,随着国内房贷款规模迅速扩张,银行贷款结构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由于中长期贷款拉长至20年甚至30年,而支撑这些贷款的却主要是低利率的短期存款,这种信贷结构“短存长贷”的矛盾使银行业潜伏相当大的风险。通过将中长期贷款打包、证券化后出售给投资者,可以使银行的资产结构得到优化。

四、资产证券化建设的现状和建议

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上资产证券化成为热点问题之一,各方面都密切关注这一市场,纷纷推出资产证券化方案和产品构想。各方面的努力为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资产证券化实践的全面展开仍然面临着无法回避的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和困难可以归纳为法律制度和实施环境两大方面。

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从2005年的171.34亿元增长到2006年的471.51亿元,增幅达到了175.20%,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种类日益丰富,产品种类已由两类发展到五类,涵盖行业也日益广泛,涵盖了银行、电信、交通、电力、地产等诸多行业。产品期限从0.18年到5.34年不等,其收益率也从2.29%到5%各异。从产品占比上看,专项管理计划所占比例最大,达55.87%左右,其次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27.41%,准ABS信托产品所占比例最低,仅为0.17%。

从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至今的历程看,主要的实施环境障碍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种类和质量问题。海外资产证券化的标的资产非常广泛,包括房地产抵押贷款、银行信贷、信用卡贷款、学生贷款、汽车贷款、设备租赁、消费贷款、房屋资产贷款等资产,而我国目前资产证券化实践中有可能被证券化的资产不仅种类相对有限,而且尚不成规模。个人消费贷款、学生贷款、租赁、证券组合等,虽然有一定规模,但现金流的稳定性和剥离性都比较低,限制了在这些资产上的证券化运作。

2、转让登记问题。资产的优先权益登记是中国资产证券化实践中遇到的一个实际问题。由于缺乏一个中央优先权益登记系统,因此无法确认和监管被转让资产上已有的优先权益。受让方没有客观的途径确知该资产以前是否曾经被转让给第三方,在以后转让中的受让人也无法知道第一次转让的情况。这样,以“真实出售”为基础的资产转让无法对资产的抵押权有客观的和法律意义上的确认,这已成为资产证券化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难题。

3、金融服务问题。金融服务机构的障碍主要是中介机构专业服务不够,尤其是信用评级专业服务的缺乏。资产证券化产品属于信用敏感(credit-sensitive)的固定收益产品,产品的信用评级是产品的重要特征之一,而且信用评级机构对产品的信用评级报告是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资产本身历史记录原因和对资产信用评级标准的缺乏,信用评级服务目前不能满足资产证券化发展的要求。

4、二级市场和流动性问题。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在沪深两地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上发行,从产品数量和发行规模上来看,沪深两市的企业资产证券产品比银行间市场的资产支持证券略胜一筹。统计显示,今年共有28只资产支持证券在交易所市场发行,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挂牌交易。银行间市场仅4只。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一级市场比较活跃,而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却并不乐观,2006年,深沪两市资产证券化产品共成交260笔,成交产品种类23只,总成交数量为63,802,600份,总成交额为62.17亿元,仅占总发行额的23.60%。面对资产证券化的推进大潮,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比如急需加强评级机制市场建设;对投资者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应该规范并加强风险教育;进一步有序拓宽试点范围,鼓励创新、完善监管办法、提高监管效用等等。

除了发展资产支持证券,更要加强市场基础建设:

(1)完善监管体制,打通市场连接通道。在监管体制上,要消除投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银行间市场的人为障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使资金能在各种市场上自由流动并流向效率更高的需求者;同时,要加强监管的连续性和一致性,给被监管者一个稳定的预期。

(2)提高市场效率、打造完善市场平台。使产品能在银行间市场、场外市场(OTC)自由交易,充分发挥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和风险定价机制;同时建立完善的托管体系,消除托管风险。

(3)加强基础市场建设,完善市场评级和投资产品评级,规范市场。投资产品市场上的各种产品通过风险、收益等的综合比较,以市场行为的方式形成不同收益与风险的投资产品序列产品和结构,使投资者能够进行符合自己风险偏好的投资。

五、结束语

中国金融管理层最近作出了一系列的努力,为引入证券化建立完善的法律和监管框架,这一发展趋势非常令人鼓舞。资产抵押型证券(ABS)是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的一项重要创新。证券化融资模型的采用将有助于推动公共部门和私营行业各机构进行融资,将向投资者提供全新系列的投资产品,并将在长远阶段内提高资本这一稀缺资源的配置效率。流动性过剩不单单是金融体系内部的问题,而是我国经济结构深层次矛盾在金融领域的具体体现。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处于高增长的良好态势,资本市场经过股权分置改革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势头,这正是加快建设债券市场的绝好时机。因此,我认为:面对流动性的滚滚洪流,在中央银行继续采用各种调控措施“堵”的同时,建立发达的债券市场,提供更多“疏”的渠道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

【参考文献】

[1]DavidM.Morris,”AssetSecuritization:PrinciplesandPractice”,ExecutiveEnterprises,Inc.1990.

[2]楚天舒、毛志荣:《美国、日本资产证券化市场比较及借鉴》[R].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研究报告,深证综研第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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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行业论文篇(4)

引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定义[2],资产证券化是指:“创立主要由一组不连续的应收款或其他资产组合产生的现金流支持的证券,它可以为固定的或循环的,并可根据条款在一定的时期内变现,同时附加其他一些权利或资产来保证上述支持或按时向持券人分配收益。”从经济学的角度,我们可以将其简单理解为:创立以收益性资产为担保的可转让性证券的过程。

潘彦、张银旗认为[3],资产证券化是金融证券化的高级形式。从广义上讲,资产证券化包括一级证券化和二级证券化。在证券化发展的初级阶段,资金短缺者通过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上发行证券来融资,以取代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手段,所以又被称之为融资证券化。目前资本市场上所称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二级证券化,即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未来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常是贷款和应收帐款)汇集起来,形成一个资产库,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实现融资的过程。

何小锋、张伟认为[4],资产证券化和一级证券化有着本质差别。其中最主要的一点是两者具有不同的“发债基础”。区别于以资产所有者的整体信用为担保的一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以特定资产作为发债基础。这种基础资产范围上的区别非常重要,它直接影响到偿债现金流的风险和收益,进而影响到证券化交易结构的架构以及破产隔离、信用增级和资产负债表处理等一系列重要问题。

廖乙凝等认为[5],作为一种具体金融创新的资产证券化与战后世界金融领域的证券化发展趋势不同,后者的含义更为广泛,前者是后者的具体表现之一。资产证券化把原本不易流动的资产转换为证券,通过实施精巧的现金流分割与重组技术,原始资产的风险和收益亦相应地得以分割和重组,从而实现将风险分散给那些最能深刻理解也最适于吸收这些风险的市场参与者,而收益也分配给出价最高的市场参与者,金融市场的融资效率由此得以大大提高。

二、我国银行业资产证券化的背景

吴晓求认为[6],经济金融化、金融证券化是21世纪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必然趋势。在这一背景下,新世纪全球经济将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征。经济体系之间将更加开放、更富有流动性,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经济运行的轴心发生转移,实质经济与符号经济(虚拟经济)的关联度逐渐减弱,经济发展中金融杠杆的作用明显加强;社会财富的形态也在发生重要变化,财富的物质形态逐步淡出,资产或财富的虚拟化倾向日益明显。21世纪的经济,已步入了金融经济的时代。

有观点认为[7],针对资产证券化这么一种融资安排,我国目前缺乏大量、持续、稳定的长期资金供给。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资产支持证券的最主要投资者是机构,包括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共同基金、外国投资者等。但是在我国,机构投资者的现状却不令人乐观。一方面,我国能够参与各种证券投资的机构投资者很少,类似于国外典型的机构投资者的数量更是十分有限;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能够真正用于投资的资金规模都很有限。无论是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还是商业保险公司,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作为典型的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基金,其成为资产支持证券的主要投资者都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种背景下,一种可能的情况仍然是个人投资者来支撑资产证券市场。然而,考虑到资产支撑证券的复杂性以及个人投资者的不稳定性,它不可能成为一个稳定的资产支撑证券市场。即使是,也是暂时的。

何小锋、来有为认为[8],目前我国国内尚不具备大规模推广资产证券化的条件。在此情况下,通过开展离岸资产证券化业务借鉴与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并进而推动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培育与完善,不失为一种合理的选择。理由如下:⑴﹑离岸资产证券化业务流程中的大部分是在国外(或海外)完成的。它的一些关键环节,如信用评级﹑信用增级﹑发行证券等,都是利用国外的机构和人才去完成的。⑵﹑由地处本国之外的机构充当离岸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载体。这个机构既可以是本国为了完成离岸资产证券化而在国外专门设立的,也可以是国外已经存在的机构。如果将特殊目的载体设在开曼群岛等离岸金融中心,还可以起到良好的避税作用。⑶﹑由于离岸资产证券化是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因而它是一种吸引外资的新方式。开展离岸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本国的经济发展。

王旺国认为[9],目前我国已基本具备了实施资产证券化的条件。主要表现在:⑴、我国已经具备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宏观和微观基础。从宏观方面来说,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建设的总体目标,我国国民经济的市场化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具有政治基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已具备了较强的金融监管能力、较强的信用重建能力。从微观方面来说,由于国有商业银行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因此,它们对于消除不良贷款、盘活存量资产有着较强的欲望和动力;另外,国有企业已认识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并且正在逐渐地接受通过市场融资、接受市场竞争考验的观念。这些都是有利于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基础。⑵、我国已经具备推行资产证券化的资金来源。据估计,到2000年底,我国居民的金融资产总额已达80000亿元,这使得资产证券化能在庞大的金融资产中找到支持。另一方面,我国机构投资者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如1999年底,我国已有22只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发行总规模超过500亿元,这也为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来源。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工具,ABS只要设计合理,具备较高的收益性、流动性、安全性和信誉度,就会受到投资者的青睐。⑶、我国已经有了实施资产证券化的成功经验。早在1992年,海南省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通过发行地产投资券融资开发丹州小区,就具备了资产证券化的某些基本特征。1996年珠海市的建设高速公路案例则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较为成功的尝试,这次融资的程序及操作与国外资产证券化已相差无几。另外,1997年5月,重庆市政府与亚洲担保豪升ABS(中国)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证券化合作协议,被认为是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的重大突破。通过一系列的实践,我国已具备了实施资产证券化的经验。

笔者认为,关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运作环境,可以从两方面加以判断。

首先,从资产支持证券的需求方分析。经过8年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已经成为企业融资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场所。但是在资本市场内部,各种不同筹资方式的发展表现的极不平衡。同相当活跃的股票、国债市场相比,我国一般意义上的债券市场(企业债券市场)异常冷清。目前我国的企业债券信用差、品种单一,难以形成市场热点,这些缺陷直接造成了债券市场的严峻现状。具体表现为:一方面由于缺乏投融资渠道,大量资金被迫流入容量有限的几个市场,造成国债、股票市场的异常火爆;(特别是股票市场,成了金融泡沫的发源地。)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债券的信用较差,投资者对其深具戒心。就这一点出发,资产支持证券恰能弥补企业债券的不足,因为,资产支持证券本身具有信用等级高、流动性强的特点。

其次,从资产支持证券的供给方分析。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内容在于风险转移、信用创造、及流动性创造;资产支持证券的生命力在于其可比风险程度下的价格优势。资产支持证券是对利率高敏感的金融产品。反观我国目前的金融体制,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利率被行政性的限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金融市场在低利率和高准入壁垒中实现均衡。结果是一方面大部分经济主体被排斥在金融市场之外,心有余而力不足;另一方面,银行等有限的金融机构成为市场的垄断者,具有相对充足的资金来源,丧失了利用资产证券化技术进行融资的动力。

三、我国银行资产证券化的模式设计

资产证券化的一般流程如下:⑴、资产的产生与资产库的构造;⑵、特设机构(SPV)的组建;⑶、证券化资产的转让:真实出售;⑷、信用升级;⑸、信用评级;⑹、债券的设计与发行;⑺、维护与偿还。

(一)、证券化资产的产生与资产库的构造

从欧美各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来看,到目前为止,已经有多种资产被成功地证券化。这些资产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一是抵押、担保贷款;二是各种应收账款;三是各种有固定收入的贷款;四是各种商业贷款。在我国,我们应该首先选择哪一类资产进行证券化操作呢?从目前人们的认识来看,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主流观点如李峻岭认为[10],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应该首先从住房抵押贷款起步。因为,从世界范围来看,住房抵押贷款是一种最为广泛地被证券化的资产。从住房抵押贷款本身来看,许多方面的因素(如损失和拖欠风险相对较小而且相对容易估计,提前支付行为具有较高的可预测性,会计和法律环境更令人满意等)使得以这种贷款为基础或凭之提供所有者权益的证券在市场上比较容易被接受。从现实意义来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有助于促进我国住房金融资金的良性循环,缓解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与资本充足率压力,填补公积金贷款的部分缺口;有助于深化金融市场、推动金融创新并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也符合国家对新经济增长点选择的战略部署。

也有人认为[11],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应以基础设施项目收费和企业出口应收款的证券化为切入点。理由是,我国目前存在大量能够产生稳定收入流的基础设施项目和企业出口应收款,能够形成证券化资产的有效供给,而相较之下,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尚处于形成阶段,汽车贷款和信用卡业务更是刚刚起步,而且,基础设施项目收费和企业出口应收款的证券化可成为我国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

张锡营认为[12],直到目前,我国在经济环境、法律框架、信用基础、利益驱动(融资收益)等诸多因素上,都无法支持资产证券化近期在国内大规模推进。因此,应该通过参与跨国界资产证券化运作,在21世纪初把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带入崭新的发展阶段。跨国资产证券化的适宜资产包括三类:一是离岸资产,即我国跨国经营企业在境外的子公司的金融资产;二是有外币现金流的资产,如对外贸易和服务企业的应收款;三是国际上容易接受的人民币现金流资产,如向公众收费的大型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港口、电厂等。

另有人认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证券化既有必要,也有可能。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无论是政府主管部门,还是有关实际工作部门,最迫切希望证券化的资产莫过于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这一问题的解决不仅有利于摆脱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困境,而且有利于减轻国有企业的负担,可谓一举两得。如陈云贤认为[13],不良资产是我国目前首选的证券化品种。一方面,国内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出现了巨额的呆、坏帐,直接影响到银行的生存能力,流动性危机使整个金融体系的信用基础遭到破坏;另一方面,投资者手中的巨额金融资产找不到投资渠道,大部分以储蓄的形式持有,加剧了银行的刚性负债与不良资产的矛盾。陈云贤认为资产证券化是理顺这两种不平衡关系的重要途径。

但是,关于不良资产是否适合证券化这个问题争议极大。如汪振宁认为[14],中国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尤其是转移给中国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不良贷款,与证券化对资产的质量要求相去甚远。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不良债权,相当一部分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并经过长期的“沉淀”已经没有什麽价值,也根本不可能产生现金流。剩下的一部分尽管还可能产生收益,但也因国有企业经营状况每况愈下,其价值大打折扣,能否产生稳定的收益现金流量最终还取决于国企体制改革的进程,以及该进程中复杂的企业资产重组效果,具有很大的不可预测性和不稳定性。更重要的是,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不良贷款大多数属于信用贷款,没有任何抵押品和担保品,这种资产几乎不可能进行有效的证券化处理。

从国外的实践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经历了一个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到非抵押债权资产(汽车贷款、信用卡贷款、企业应收款以及资产支撑商业票据等)证券化的过程。这一过程显示,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特别是经济金融化、金融证券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原来认为不适合证券化的资产也进入了证券化行列。从原则上讲,只要借助于各种技术安排,提高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设立各种安全机制,提高信用,减少毁约和拖欠,稳定未来现金收入流,降低证券化资产的风险,能够实现证券化的金融资产就会越来越多。

尽管如此,但进行证券化的资产还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而言,这些条件包括:可理解的信用特征;明确界定的支付模式/可预测的现金流量;平均偿还期至少为一年;拖欠率和违约率低;完全分期摊还;多样化的借款者;清算值高[15]。很显然,并非所有的资产都适宜于证券化,宜于进行证券化的资产的最关键的条件或者说最基本的条件是该资产“能够带来可预测的相对稳定的现金流”。换言之,证券化的成功必然是以被证券化的资产的良好的预期收益为前提的,对缺乏良好收益前景的资产进行证券化无异于缘木求鱼。我们在选择证券化资产时,也应该按照这些条件或标准来衡量。

在此,笔者想特别加以强调的是,不良资产一般不适宜证券化[16]操作。前文已经分析,资产证券化运作对利率相当敏感。同样的,我们可以得出另一个推论:资产证券化对运作成本也相当敏感。对于不良资产,且不说不良资产在进行资产库的构造及证券设计时所面临的障碍,只是信用升级和信用评级就足以在成本上使运作中止。归根结底,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融资手段,它的基本功能在于提高流动性;而不良资产所面临的主要是安全性受损,两者的勉强结合是没有效率的。笔者以为,这其中存在观念上的错位。

(二)、特设机构(SPV)的组建

特设机构的创立地点特设机构的创立地点的选择一般要考虑三个因素:⑴、法律规范而监管宽松;⑵、赋税较底;⑶、政治、经济、法律结构稳定。

特设机构的产权结构特设机构的产权结构有两种类型:⑴、发起人控制的特设机构,⑵、非发起人控制的特设机构。在发起人控制的特设机构中,发起人和特设机构之间的资产交易一般较难被法律认定为真实出售,表外处理也受到限制。

特设机构的资产管理特设机构是为了资产证券化融资设立的、法律意义上的经济实体,它不需要场地和员工,是典型的空壳公司。特设机构的资产管理和运营全部委托服务人进行。考虑到发起人熟悉自己“出售”的资产,便于维护原有客户的关系,在多数案例中,特设机构一般委托发起人管理其资产。但是也有的国家如西班牙为了在证券化的交易中增加制约力量,要求特设机构的资产管理必须委托独立的第三方进行。无论哪种管理方式,特设机构的资产都必须交由信托机构托管,信托机构严格按照信托合同进行帐户管理和资金运作。

特设机构的约束为了使特设机构成为不破产实体,它的运作受到严格约束。首先,特设机构不能从事资产证券化交易以外的任何经营业务和投融资活动。其次,虽然特设机构与发起人、服务人、受托人等业务关系交织,其自身也没有场地和员工,但在法律和财务上必须保证严格的分立性要求。

宋芳秀认为[17],SPV作为发起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中介,是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的中心,也是资产证券化结构设计中最为典型的妙笔之一。SPV的本质特征——“破产隔离”给予交易的安全性以极大的保障。破产隔离,简言之,就是指实体一般不会遭受自愿的或非自愿的破产。无论SPV采取何种组织形式,只要它满足以下六个方面的要求,有关的评级机构就认为它是破产隔离的:⑴对SPV目标和能力的限制;⑵对债务的限制;⑶独立董事;⑷不会合并或重组;⑸独立契约;⑹资产的担保权益。

王平认为[18],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非常不利于进行SPV的相关操作。SPV是为实现预期财务目标而设立的一个特殊的法律实体。在美国,SPV的法律形式主要有有限合伙、信托、公司三种,其中以信托和有限合伙为典型。反观我国现行的相关制度。有限合伙尚未取得合法地位。《信托法》虽然早就列入了八届人大五年立法计划中,但至今仍未出台。自1979年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设立以来,仅有1986年的《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和《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来规范信托的运作。这都严重制约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三)、证券化资产的转让:真实出售

资产证券化在许多国家得到认可,它和担保贷款、抵押贷款、信托贷款的区分具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发起人和特设机构之间的资产转让有三种法律形式:

债务更新发起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原有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特设机构与债务人重新签署协议。

债权转让发起人通过法律合同将资产或债权转让给特设机构,被转让的对象具有法律认可的可转让性质。

从属参与发起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特设机构和债务人没有合同关系。一般是由特设机构先发行债券,将发债收入转贷给发起人,转贷金额等于资产池的金额。发起人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偿付贷款。

宋芳秀认为[19],真实出售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另一特色。要真正作到破产隔离,证券化结构应该保证发起人的破产不会对SPV的正常运营产生影响。为了做到这一点,证券化资产从发起人到SPV的转移一般应为真实出售,而不是担保融资。如果资产在发起人和SPV之间的转移为担保融资,那么资产仍保留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在发起人破产时,抵押支撑证券的持有人只能以受担保的债权人的身份,参加破产清算,因此投资者能够获得的款项会受发起人的破产风险的影响。界定交易是真实出售,还是担保融资,各国法律的侧重点不同。美国的界定标准是重实质而轻形式。一般情况下,美国法庭在确定交易是否为真实出售时,需根据:⑴、当事人的意图;⑵、损失风险转移的程度/追索权;⑶、转移发生后卖方对转移资产的控制程度;⑷、会计和税收处理;⑸、对第三方当事人的通知等五个方面的因素来判断交易是否为真实出售。

IAS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采用金融合成法对包括资产证券化以内的金融交易进行确认。在第170段,还对资产证券化的披露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指出“如果企业进行了证券化或签订了回购协议,则应就发生在当前财务报告期的这些交易和发生在以前财务报告期的交易形成的剩余留存利息,单独披露:⑴、这些交易的性质和范围,包括相关担保的说明、有关用于计算新利息和留存利息公允价值的关键假设的数量信息;⑵、金融资产是否已终止确认”。

(四)、信用升级

在实际操作中,信用升级有多种方式,并根据不同资产证券化交易的特点采用不同的信用升级方式。信用升级按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外部信用升级和内部信用升级两大类。外部信用升级是通过发行人之外的金融机构提供的全部或部分信用担保,借以提高证券化债券的信用级别的方式。⑴、银行提供的信用担保。具体分为信用证、第一损失保护、现金储备贷款等;⑵、单线担保公司的担保;⑶、保险公司的担保。

内部信用升级是通过证券化结构的内部调整,重新分配现金流,使债券达到所需的信用级别。⑴、优先从属结构;⑵、现金储备帐户;⑶、利差帐户;⑷、超额抵押;⑸、回购条款;⑹、担保投资基金。

针对外部信用升级方式,王旺国认为[20],应该建立权威的担保机构。理由是:只有权威的担保机构的担保,才能真正确保ABS的稳定和相对确定的收益,提高ABS的信用等级。所以王旺国建议,担保机构应由中央政府出面组建,而且必须是全国性的。

(五)、信用评级

信用评级是由专业评级机构应证券发行人和承销人请求进行,为证券投资者提供决策依据。信用评级机构为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所发行的债券进行评级,其标准和程序与对普通企业债券的评级类似,所评定的信用等级表明发行人按照契约向投资者及时支付利息和本金的可能性。唯一的区别是,信用评级机构首先要确认资产证券化方案中的交易结构,在法律上已经将资产的信用和初始权益人或发起人的信用相隔离,然后针对资产或特设机构及其采取的信用升级措施进行评级,不考虑发起人的信用级别。资产证券化交易的法律、支持资产和结构特点是评级分析的重点。

评级机构对任何公司或债券的评级都需经历三个最基本的步骤:⑴、收集足够的资料作为研究评价信用质量的基本因素。⑵、分析并评定出恰当的信用级别。、⑶监督已评级债券和发行人信用质量,并随时根据信用质量的变化对评级进行调整。

有观点认为[21],我国目前缺乏被市场投资者所普遍接受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是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的重要依据,独立、客观的信用评级是资产证券化成败的关键。我国的信用评级制度仍不完善,评级机构的体制和组织形式不符合中立、规范的要求,评级机构的运作很不规范,信用评级透明度不高,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估标准,难以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估。缺乏被市场投资者所普遍接受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必然影响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接受程度,进而影响资产证券化的顺利进行。

(六)、债券的设计与发行

经过前几个阶段,证券化交易就进入了核心环节,即发行以资产为支撑的证券。正如前文所述,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其各个环节都是相互联系和衔接的。债券的设计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步骤,证券化安排的各种独特结构都能在此得到体现。债券的设计与发行要根据市场需求、企业融资目标和融资成本,选择债券的种类、期限、利率、币种、本金支付方式、主要发售对象、发行方式等。根据对现金流处理方式的不同可以将证券分为过手结构证券、抵押担保支撑债券和本息剥离证券。抵押担保支撑证券和本息剥离证券可以被总结为转付结构证券。

1、过手结构证券

过手结构证券基本上不对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进行特别处理,而是在扣除了有关“过手”费用后将剩余的现金流直接“过手”给证券投资者。具体而言,抵押过手证券可以设计为以下三种:⑴直接过手证券。其特点是一旦收到借款人偿付的本息就立即直接“过手”给证券投资者。⑵局部修正型过手证券。其特点是不管是否收到了借款人偿付的本息,这种证券的投资者都可以获得一定本息的偿付。发行人可能会作出按时偿付本息的部分保证,其保证偿付额有一定的限制。⑶完全修正型过手证券。其特点是不管是否收到了借款人偿还的本金和利息,都要保证按计划向投资者偿付所有本金和利息。这是抵押过手证券中最为成功的一种类型。

在过手结构安排中,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没有经过重新安排,所以基础资产的任何波动和变化都几乎是“原封不动”地“过手”给投资者,中间没有任何的“减震”措施。所有的风险-收益都按比例地细化到每个投资者身上。由于缺乏不同风险和收益组合的证券化产品,所以不利于不同偏好的投资者对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这也是修正型过手结构证券更受欢迎的原因所在。

2、转付结构证券

转付结构证券是某一类证券化产品按现金流的偿付特征进行的概括。这种转付结构的特点是:用于偿付证券本息的资金是来源于经过了重新安排的住宅抵押贷款组合产生的现金流。它与过手结构证券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根据投资者对风险、收益和期限等的不同偏好对抵押贷款组合产生的现金流进行了重新安排和分配,使本金与利息的偿付机制发生了变化。目前,广泛使用的转付结构证券有抵押担保支撑债券、仅付本金债券和仅付息债券。

(七)、维护与偿还

债券发行后的维护包括三方面的内容。⑴、为了维持所发行债券的流动性,投资银行应负有造市商的责任。⑵、评级机构要对资产支持债券进行跟踪监督,根据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资产库质量和规模变动、本息偿还情况,以及作为第三方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变化,对债券信用等级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对外提供报告。⑶、服务人和受托人要负责维护资产库、分配现金流,对于滚动方式转让的资产库,发起人有义务通过其正常的业务运营,提供源源不断的资产,维持资产库的规模。

李诗晗认为[22],服务商是证券化交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角色,他们的工作将直接影响到资产池的现金流,并进而影响整个证券化交易。服务商是从事还款收集相关活动的服务中介,其作用主要包括:⑴收取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息;⑵将收集的还款存入受托人设立的特定帐户;⑶对借款人履行贷款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⑷管理相关的税务和保险事宜;⑸在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实施有关的补救措施。实际操作中,发起人一般会继续担任证券化交易的服务商。因为发起人已经比较熟悉每笔应收款(以抵押贷款为主)的情况,并与每个借款人建立了联系。而且,发起人往往有管理应收款的专门技术和充足的人手。在有些情况下,发起人虽然继续承担为证券化提供服务的义务,但却把具体的服务工作分配给附属机构或专长于此方面业务的机构来完成。当然,服务商也可以是独立于发起人的新实体。如果是新的服务商,就必须把每笔应收款文件的全部内容(而不是文件原本)转移给新服务商,以便后者全面掌握有关资料。而且,发起人还应采用适当方式通知借款人以后的本息偿还直接向新服务商支付。

四、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和对策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资产支撑证券的发行人,通常是特设信托中介机构(SPV),有可能不履行义务而带来的风险。由于SPV通常被设计成除了存放资产池之外不持有资产或不开展其他业务的实体,它的本金主要源于那些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因此,最大的风险可能性是相关借款人不履行职责。

2、提前偿付风险

个人及商业机构或是由于自身环境的改变,或是由于他们能以更理想的条件再融资,通常预先偿还借款。一旦买方能以更低的成本融资,投资者也就必须以更低的利率再投资。这就是提前偿付风险之所以通常意味着利率风险的原因。虽然提前偿付风险是较多资产支撑证券风险中的一种,但它由于可能对过往现金流的当前价值产生最大影响,因此对长期、定息住房抵押证券影响最为深刻。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提前偿付风险和利率风险之间的区别,人们经常将其混用。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根本特征在于“资产支持”。这不但是指一般担保品意义上的担保支持,而是它们两者内在存在的一种平衡,在总量上、结构上、利率上都是如此。所以,资产证券化融资一般不存在其他融资方式面临的利率风险。因为它本身就没有或极少风险敞口。但它仍受利率变动的影响,这是间接的。利率的变动会引起再融资成本的变化,而支持资产的“到期偿付”又一般不具备硬约束。这就回到了我们前面所讲的提前偿付风险。所以说利率风险是导致提前偿付的原因之一,但不是充要条件。

3、收益率风险

目前,相关资产的兑付特点常常满足不了投资者的需求,这很可能导致利率风险提高。例如租赁资产,它是典型的定息贷款,现金流的结构可能并不适合偏向浮动利率的银行。那么,沟通这两者之间的桥梁便是引入定/浮息利率掉期,因为这种交易允许投资者以利率为基础参与市场。这对资金成本同样是以短期利率为基础的投资者来说尤其有效。

4、服务机构风险

资产一旦被证券化,某些机构--通常是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必须履行职责,持续收集本金和利息,保存经营记录,定期转交付款以及处理各种琐碎的行政事务。服务风险便来源于提供服务的机构有可能对这些工作处理不当。这种风险只有通过对服务机构的正常检查及监督才能降低。选择服务机构的能力对减缓这一风险尤为重要。

5、如果考虑离岸资产证券化,特别是本币资产境外发行债券,融资方还面临汇率方面的风险。汇率风险主要来源于偿债货币和指出支持收入的不一致。降低这种风险的方法有二。一是在资产证券化安排阶段,就坚持货币同一原则,保持未来收入与负债在币种上的匹配。二是采用金融避险工具,如衍生金融产品规避风险。

6、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认为[23],资产证券化可能带来财务、运作、法律和其他形式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因卖方须履行的责任所引起,或被列为“道义追索权风险”。“道义追索权风险”是指卖方可能在法律责任以外,承受扶持由资产担保的资产化结构的压力。当这些资产贬值或不产生利润时,卖方为了保护它在市场上的声誉,而不得不出手扶持。此外,如果从证券化收取的资金被重新注入较高风险等级的资产,低风险资产证券化也可能导致卖方的资产素质恶化。为了确保金融机构谨慎重行事,金融管理局可能以总资产基础作比较,限制证券化的交易量或资产类别。当有关机构业务显示与资本相对下,风险水平或风险集中程度过高时,金融管理局也可能提高卖方的资本充足率。

五、资产证券化的制度建设

刘永强认为[24],在资产证券化产生的初级阶段,政府的扶持帮助乃至直接参与对证券化的发展至关重要。回顾资产证券化在美国的发展历程,人们可以发现,资产证券化的产生与发展必须以一定的市场需求为前提,在此条件下,私人部门往往最先作出反应。但在制度环境存在诸多不利因素的情况下,即使存在强大的市场需求,私人部门也很难(或不愿意)开展证券化交易。政府参与交易既可以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有利于鼓励私人部门开展资产证券化,又可以为以后私人部门参与证券化业务积累经验。但当证券化的外部环境得以改善,操作技术不断成熟时,私人部门又会逐渐取代政府从而在证券化领域占据主要地位,特别是投资银行家们的聪明才智将会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推动证券化的发展。这是一个从私人部门到政府,最后再由政府回到私人部门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私人部门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于证券化的发展起了重大的作用。

(一)、国外资产证券化制度建设比较

1、法制体系

资产证券化的各个利益方均通过签约方式参与证券化过程,各种金融签约须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才能构成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基础。金融签约的签订必须以一定法律为依据,从而为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提供法律保障。正因为如此,各国通过立法方式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比如法国专门制订和通过了资产证券化法,为资产证券化提供法律保障。美国虽然没有专门颁布资产证券化法规,但是美国有完善的法律体系,《破产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信托签约法》等为资产证券化各个过程提供了法律依据。

2、市场主体的培育

美国住宅业和住宅金融业的发展绝非纯粹市场经济的产物,而是政府多年扶持和干预的结果。在理论上,政府干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干预,典型的如日本,政府不但出巨资参与住宅金融活动,而且通过制订利率等措施对金融市场实行多方面的干预。直接干预的特点是限制市场机制的作用。另一种方式是间接干预,这方面美国堪称典范。美国在制订详尽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通过为抵押贷款提供保险和发起设立若干准政府机构,并通过他们的市场活动来影响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这里的关键在于:政府在采取所有这些措施的过程中,均是以一种平等的市场参与者身份进入市场,是为了完善市场的基础设施和体制建设,并尽可能避免扭曲市场信息和破坏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本功能。

3、建立完善的自我融资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政府担保和私营保险业的有机结合构成美国高效运行的混合抵押贷款保障机制.政府担保和私营保险业在市场功能发挥上做到互相补充,这样以来既可以降低住宅信贷的经营风险,改善住宅抵押贷款的信贷条件,提高抵押贷款的信用等级,又可以使住宅抵押贷款和证券化品种多样化和规模化,这极大地促进了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制度建设

王旺国认为[25],资产证券化中交易结构的严谨有效性应由相应的法律予以保障,而且资产证券化涉及的市场主体较多,他们之间权利义务的确定也需要以相应的法律为标准。⑴、建立政府主导型的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联合成立中国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监管等工作。同时由有关职能部门参照国际惯例和我国国情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市场准入、市场退出、经营范围、业务品种、市场行为规则、服务对象、财务监管、风险控制、监管主体的职责与权利等,由国务院批准实施,通过政府推动资产证券化的五大运行主体的建立,运用强有力的政府力量完成制度变迁。⑵、建议由政府出面组建特设载体,其资产业务是向贷款出售银行购买信贷资产。⑶、规范发展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和资信评级业,建立一个以评估基本准则为纲、若干应用准则为目的的资产评估标准体系。同时,借鉴国外资信评级业的发展现状,我国的资信评级业应走“少而精”的发展模式,即着重培养几家在国内具有权威性的、在国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资信评级机构。⑷、逐步向保险资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开放资产证券化市场⑸、做好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和突破口的选择工作,我国绝大多数基础设施项目的经济效益比较好,且具有稳定可预期的现金流,只是资金周转时间较长,迫切需要长期投资资金,政府和银行都很难能满足,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是最佳途径。基础设施证券化比较容易成功,因为其标的资产质量较好,只是流动性欠缺,因而它是资产证券化的首选对象。同时也可以选择住房抵押贷款作为证券化的突破口。⑹、尽快完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仿照美国的模式,成立由政府为主导的住房抵押贷款担保与保险的专门机构,负责向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担保或保险,统一抵押申请、抵押估价和抵押合同,并负责评定证券等级,使之标准化。此外,积极完善房地产交易市场,发展拍卖市场,形成有利于抵押物变现的市场大环境。

徐加胜认为[26],我国目前的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存在较大的障碍。资产证券化涉及资产出售及以融资为目的的各种交易,能否妥善解决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涉及的会计、税收问题,是证券化成功与否的关键,直接关系到证券资产的合法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也关系到每一参与者的利益。在会计处理上,牵涉到被证券化的资产和相关债务是否应该被分离出资产负债表,即是表外处理还是表内处理的问题、特设信托机构(SPV)是否需要和证券化发起人合并财务报表的问题以及证券化资产的定价、资产证券发行的会计处理问题等,不同的处理方式导致不同的结果从而会对各方面造成不同的影响。而目前我国关于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制度基本上是一片空白,而且由于缺乏统一的会计准则,使得主管部门很难对证券化业务实行有效的监控。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的创新,传统的会计方法已经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金融环境,因此,迫切需要根据新的情况,制定一套较为完善的关于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制度。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还涉及到税收制度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资产销售的税收、特设载体的所得税处理以及投资者的税收等方面。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降低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对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将起到推动作用。可以说,根据我国现行的会计和税收法规,结合资产证券化本身的特性,制定相应的会计和税收制度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笔者认为,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创新的产物,是市场发展的产物。虽然在发展之初,它得到了(美国)政府的大力支持。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政府扶持,它不可能会有今天的大发展。但是,我们在强调政府扶持的同时,更不能忽视那萌发、培育证券化发展的土壤­­­­­­­­­­­——市场机制的巨大作用。明白这一点,能使我们在主张政府积极介入证券化运作时,多一点思考。

毫无疑问,我们政府也应该积极关注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进程,特别是加强资产证券化的制度建设。但如同我们前面所说,我们更应该关注“市场化”。这是我们现在一些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资产证券化不是一群金融工程师凭空想出来的,它是市场发展、市场竞争的结果。谈到我们的制度建设,也就是说我们不能为了资产证券化而资产证券化。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它自身有着产生、发展、再创新的过程。

六、资产证券化对我国商业银行及整个金融业的影响

(一)、商业银行的成本-收益分析

何小锋、刘永强认为[27],对参与银行而言,资产证券化是否可行的关键在于成本是否能够低于收益。以抵押贷款的证券化为例,银行接受存款并支付利息给存款人,该存款利率是最低的;银行通过房地产抵押贷款,收取利息,该贷款利率是较高的;银行如果以这些抵押贷款作为担保发行债券,该债券的利率应是居中的。从静态来看,证券化的收益是债券利率与贷款利率的利差;从动态来看,则要计算时间价值和银行资金滚动发展的效益,需要在一系列假设之上编制一个动态模型进行复杂的计算。总的来说,银行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收益不外来自利差和时间差,这些收益要支付证券化所需支付的承销费、律师费、评估费和审计费,还要支付税费及证券化的开办、维持费用,一系列的无形成本是更需关注的,例如众所周知的“审批成本”,即从研究、内部审批到向上报批直至证券化产品终结所需支付的监管费用等。可以想象,较狭小的利润空间要支付名目众多的难以预估的费用,是证券化是否经济和具有可行性的关键。

(二)、资产证券化对我国金融发展的影响

李维刚认为[28],资产证券化可以看成是金融中介职能的替代品。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因应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市场透明度增强而产生;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又极大的推动了金融市场的改造。新兴的融资技术使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大为降低。这一过程当中,传统金融机构完成了一次蜕变。在资产证券化产生的初期,它对于金融中介机构特别是以银行为代表的间接金融机构形成了挑战,甚至不啻是一场危机;但随着资产资产证券化的深入发展,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逐渐成为证券化浪潮的生力军。金融机构也由原来的融资中介逐步向信息中介、服务中介发展,并最终促使金融市场过渡到强市场本位时代。

刘文龙、杜修立认为[29],发展资产证券化可以推动我国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融资结构调整。经过20多年的高速增长后,中国经济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攀上了一个平台。但是伴随着这种高速扩张,经济体制内部的结构性矛盾也愈加突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总投资出现了持续低于国内总储蓄的态势,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原有的投融资渠道不能充分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原来的融资主体银行的贷款增幅趋缓。资产证券化是以预期收益为导向的融资技术,其本身具有寻求高收益的动力。发展资产证券化,能有效缓解目前出现的投融资脱节现象,为经济增长提供动力。

证券行业论文篇(5)

一、发展特点

过去20年来,美国资产证券化保持了全面创新发展。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产品种类不断丰富,产品结构也日趋复杂。交易品种的多样化带来了合成证券化1。

(一)规模高速成长

完整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在美国真正起步始自1985年。此后,美国资产证券市场的发展可以持续高速发展来概括。根据美国债券市场协会数据,证券化增速一直保持年均11.28%的高速成长,资产证券发行在外余额2从1985年的373亿美元增加到2006年底的8.6万亿美元(见图1)。市场规模目前已远超美国公债、公司债及市政债券,成为美国目前最大的固定收益市场。2006年在美国各主要类型固定收益品种中,资产证券化商品约占31%,占最大比重;公司债位居第二约占19%,以下依次为国债、货币市场工具、机构债和市政债。

(二)产品系列不断丰富

美国资产证券化的初期发展阶段仅限于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而现在已包含商业银行任何表内资产的证券化。资产证券化品种已由早期的单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发展为一个多样化的资产证券产品系列。形成了一般抵押贷款证券(MBS)、狭义资产证券(ABS)与担保债务证券(CDOs)三大系列品种。MBS下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RMBS)和商用物业抵押贷款证券(CMBS)两大类别,而RMBS又进而分出优惠利率住房抵押贷款证券(PRIMERMBS)次级住房抵押贷款证券(SUBPRIMERMBS)、及其它住房相关抵押贷款证券(OTHERS)三个子类。狭义ABS依基础资产分为消费与汽车贷款、贸易应收款、租赁与学生贷款等类别。CDO下分为贷款担保债务证券(CLO)与债券担保债务证券(CBO)两大类别。CLO与CBO又都可以分为套利型(ARBITRAGE)与资产负债表型两类。在资产负债表型下又衍生出发起人型(ORIGINATOR)与合成型(SYNTHETIC)两类。美国资产证券产品类别与演变路径(见图2)。

(三)新型结构产品高速增长

就三大系列产品而言,均不断有新型结构面市,而近年增长最强势者当以CDO为代表。

(1)现金流量CDO3呈戏剧性增长趋势。1995年以前,全球现金流量CDO年均发行量不足40亿美元,而2005年估计全球现金流量CDO发行量已经达到2240亿美元,为1995年以前年均发行量的50多倍。在此期间,美国的现金流量CDO市场的增长速度与之相当。2005年美国为1650亿美元,自2000年以来增长198%。截至2006年7月20日止,全球现金流量CDO发行量达1740亿美元。其中,美国发行量为1380亿美元。过去10年来,美国现金流量CDO市场的发展状况(见图3)。

(2)合成型CDO4增长加速。与传统CDO相比,由于合成型CDO发起人资产不需“真实出售”,加以现金流量结构较为简化,不要求恢复比率(COVERAGERATIO),因而更加灵活、更易理解和管理。另一方面,由于合成型CDO资产高度分散,违约风险与利率风险分离,无提前偿付风险,从而产品安全性也较高。这些特点促成了市场规模的快速成长。2004、2005与2006近3年来,合成型CDO与传统型CDO及CDS的相关增长情况(见图4)。平均合成型CDO的增长趋势已超过现金流量型CDO的增长。

二、美国资产证券化的成功因素

总体上,美国资产证券化持续超高速增长的根本原因在于资产证券化在资产的流动性转换与风险转移方面高度有效性。资产证券的发起人不必基于发行体的整体信用评级,即可将基础资产的风险分层处理发行证券。资产证券化的这一有效的风险再分散特性,使得发行体可以更有利的成本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也有利于投资者根据各自特定的风险偏好购买资本市场证券。而信息技术的进步、现金流分析的模型化处理、证券化结构的个性化多样化设计、资产分割(tranching)处理的证券风险收益管理形态的改进等因素在降低证券化发起人成本、适应不同的风险收益模式、增加投资收益、吸引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等方面也起着直接的推动作用。

(一)业务流程处理的综合技术进步

新的信息处理技术使从住房抵押贷款到信用卡应收款及其它种类的信贷资产等,广泛的贷款种类证券化成为可能。正是在新的信息处理技术进步的推动下,在整个证券化结构中处于关键环节的信用评级公司、证券承销商等中介机构才有可能开发出各种类型的资产风险的识别估计、现金流量分析、违约率估计等建模技术。资产证券评级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成熟,风险定价模型的不断开发和成型使得新结构、新产品层出不穷。与过去相比,现在基础资产池的同质资产比重相对下降,异质资产比重相对上升,资产证券的估值定价难度也相应上升。离开了技术进步的支持,构造并给这些高度复杂的交易定价在几年前是不可能的。

资产的切分处置技术(TRANCHING)。根据信用质量对集合资产切割分类,再以此发行不同等级的证券,供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自行选择。高信用评级投资者有充分的偿付保证,乐意接受较低的票面利率,从而部分地降低了发起人的借款成本,同时也更好地满足投资者不同风险收益模式的需要。例如,稳健型的商业银行、退休基金和保险公司偏好投资高级分类批量资产证券中的AAA级证券;而以高收益为管理目标的对冲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则更偏向于投资于中级和股票性质的资产证券。

(二)供给动力与需求力量的增长

从供给动力分析,在美国国内连续多年的低储蓄环境下,商业银行为筹资和流动性需要不得不越来越多地求助于新的融资渠道,同时,为符合巴塞尔协议风险资本的要求,商业银行也需要更大幅度地降低风险资产头寸。借助证券化,商业银行将表内部份资产出售后收回现金,既可满足自身流动性资金需求、增加贷款业务,又可降低资产风险,满足风险资本监管要求。

需求方面,保险公司、企业年金、房地产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对资产证券多样化产品的需求增长无疑是拉动市场成长的基本力量,而过去几年来对冲基金的爆炸性成长对证券化产品的大规模介入则更直接拉动了市场需求新的数量级增长。更重要的是结构化信用增强与资产池的分散化使投资者不必详尽了解基础贷款的信用风险信息,而标准化的信用评级则对投资者起着市场导航的作用,为新的投资者进入清除了信息不对称的障碍。

(三)有吸引力的产品品质特性

优良的信用品质。资产证券债信用一般都属BBB以上的投资级,平均80%以上达AAA-A级。AAA级资产证券的信用品质与美国公债相当。和一般公司债相比,信用等级较高,更优于高收益债或新兴市场债。1984-2004年的20年间,91%以上的ABS维持了原信用评级,而公司债券仅78%维持了原有信用评级。资产证券信用稳定性明显高于公司债券。

充分的流动性。美国的资产证券化商品拥有大额的交易规模、稳定的发行量和深厚的投资者基础,二级市场十分发达,几乎每一个经纪交易商都有自己的二级市场交易部,市场买卖异常活跃,这些因素有助于使ABS的买卖价差保持在比较小的范围,资产流动性极为充分。根据美国债券市场协会统计,2003-2005年间资产证券化商品日均交易量在2000亿美元以上,流动性仅次于美国公债,为公司债的10倍。

相对较高且稳定的收益率。资产证券定价一般较相同信用评级美国国债高出约100个基点。根据美林指数记录,过去17年间(1989年1月-2006年1月),MBS投资回报率平均高出美国十年期政府债券约137个基点。到期收益率明显高于公司债券。用反映风险收益的夏普比率衡量,与政府机构债券、公司债券相比,资产证券也明显占优。

三、几点启示

纵观美国资产证券的发展和成功经验,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其借鉴之处在于:

首先,产品的不断创新开发是市场成功的第一关键。只有在技术进步基础上根据供求实际的变化不断地进行产品创新,以新的产品克服、弥补旧有产品的缺陷和不足,降低新金融工具的供给成本,提高产品的风险转移效率,增强产品的个性化风险偏好特征,才能保证市场开发稳定的供给来源和需求成长。

其次,要充分尊重市场的商业化力量,特别是市场的自主创新能力。如果说美国证券化的初始阶段上还借助了政府机构的力量,例如MBS的发展初期5,但80年代中期以来,则主要是依靠市场的力量进行自主创新。无论是新产品结构的设计,还是产品的信用评级、交易流程各环节均由商业机构按市场准则进行,其间基本上见不到行政干预的影子,而交易最关键的信用基础问题却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再次,要在保证新开发产品可靠信用品质基础上,使产品具备相对较高的收益率。并高度重视二级市场建设,激活新产品交易,拓宽交易基础增强流动性。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已经启动,但市场反应欠佳,因此需要进一步创新发展。应当看到,虽中美两国证券化背景存在较大差异,然金融产品共性却是相通的即要能满足安全、盈利、流动性,自会受到市场认可,同时要特别重视产品的个性化设计,根据机构投资者不同风险收益偏好和现金流期限管理配对需要,推出个性化产品才是关键。

参考文献:

1.ThebondmarketassociationStatisticalData

2.Securitisation2006,GlobeLegalGroup

3.OCC''''sQuarterlyReportonBankDerivativesActivitiesThirdQuarter2006.5/9/20072007-5-9

4.SyntheticCDOTheNextLevel,EigerCapitalLimited,2006.

证券行业论文篇(6)

所谓利益冲突(ConflictsofInterest),是指某个人、某些人或某类利益集团同时对于不同的某些个人、集团或者组织以及某种事物在忠诚和利害关系上发生矛盾的现象。混业经营体制下存在的利益冲突一直是分业经营的支持者反对银证融合的有力理由,跨国银行特有的国际背景则加剧了利益冲突的复杂性。其实,归根到底,跨国银行准入东道国证券市场的利益冲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AsymmetricInformation)而引发的。[1]这种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跨国银行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资源优势,掌控着有关自身金融服务的全部信息,而其客户的信息供给渠道则完全受制于跨国银行,因而强弱悬殊的信息差异可能诱使跨国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为牟取利益而滥用信息优势,从而损及客户的利益;另一方面,虽然东道国监管当局对跨国银行有资料申报和信息披露的要求,但跨国银行在资本觅利性的驱动下为了规避监管,牟取暴利,经常隐瞒或虚报信息资料,与监管当局玩起“猫鼠追逐”的博弈游戏,使“监管落空”的局面频频发生。

上述利益冲突在实践中造成种种弊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2]

1、银行、证券市场特质迥异,若银行过度介入证券业务,将会增加银行的经营风险,危及银行的安全稳健经营。若银行自行承销、买卖而持有的证券数额较大,在证券市场波动频繁时,银行的清偿能力及经营体系将处于不稳定状态,一肆股市暴跌,便会危及银行的自身安全,进而殃及整个信用体系。

2、跨国银行相对于其客户及东道国监管当局的信息优势促使其肆无忌惮地从事内幕交易,从而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危及东道国的金融安全。内幕交易是一种“隐匿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跨国银行由于其地位的特殊性,较其客户和一般竞争者更具信息资源可获性的优势,股价上扬和下挫的知情者与不知情者其胜负早已成为定局,且跨国银行为了实现利用内幕信息获利的目的,往往阻碍内幕信息的公开时间,从而使投资者由于信息不畅、不实、不详,决策失误而招致损失,对监管当局亦产生监管滞后和监管落空的问题,严重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交易基本原则,破坏了正常的证券交易秩序。

3、跨国银行与其客户的利益冲突,客观上增加了证券市场的风险,危害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跨国银行为了增加承销收益或规避承销风险,往往利用优惠的融资条件或其它诱惑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从而产生银行信用扩张的效果。此外,基于自身持有证券的利益出发,跨国银行可能会试图通过经纪(braking)或造市(market-making)等手段来推销手中的证券,同时,作为证券交易中介的跨国银行还可能诱导客户进行更多的交易以获取额外的佣金收入。

4、利益冲突的发生会损害跨国银行在社会公众中的声誉,降低跨国银行的信用,影响其筹资功能,尤其是跨国银行如果在多个东道国同时危害了当地投资者或存款人的利益,东道国监管当局可能基于金融安全的考虑而裁撤其准入资格,其余拟接纳该跨国银行准入的东道国也会以跨国银行有不良“前科”为由,拒绝跨国银行准入本国证券业务的申请。

二、跨国银行准入东道国证券业的组织模式

跨国银行采取何种模式进入东道国证券市场,受各国经济状况、金融历史、文化观念及监管理念等因素的影响而存在差异。即使是银行业与证券业发展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在准入形式上也往往根据本国的国情作出迥异的选择,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组织模式:

(一)以美国为代表的银行持股公司模式

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格拉斯-斯第格尔法》(Glass-SteagallAct,以下简称GS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在业务上必须严格分离,从而奠定了此后半个多世纪美国银行分业经营的基本模式。尽管有GS法的严格限制,但试图寻求利润最大化的跨国银行并没有放弃进入证券市场的努力,它们一直伺机绕过GS法所确立的“格拉斯-斯第格尔墙”(Glass-SteagallWall)从事证券业务。在此情势下,银行持股公司便应运而生。根据美联储的定义,银行持股公司(BankHoldingCompany)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家或多家银行2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尽管公司持有的股权低于25%,但它能通过其它方式有效控制银行董事会的选举,并有能力对银行经营管理决策施加决定性影响,这样的公司也可称之为银行持股公司。[4]1956年出台的《银行持股公司法》规定,银行持股公司可获准在其它金融业务中设立与银行业务“密切相关”(closelyrelated)的子公司,如证券经纪人贴现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持股公司的设立并非为了控制银行,它本身也并非经营实体,而是美国与外国的跨国银行用于实现跨业经营和扩大经营地域的一种变通形式。

实际上,在1978年之前,跨国银行以银行持股公司和“爱治法公司”(EdgeActCorporation)的形式肆意参与证券业务,几乎未受美国联邦法律的制约,外国银行在跨业经营和地域扩张(geographicexpansion)的“超国民待遇”招致美国本土银行的强烈不满,在银行利益集团的驱动下,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际银行法》(InternationalBankingAct)。其主要规定如下:[5]

1、限制外国银行在美国各州之间的存贷款活动;

2、要求外国银行分支机构与代表处适用美联储关于国内银行的标准和要求,实行国民待遇;

3、要求经营零售业务(指10万美元以下的存款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办理存款保险;

4、要求外国银行适用美国立法关于银行持股公司从事非银行业务的限制;

5、加储系统的外国银行分行或代表处,可享有美联储的折扣和优惠待遇。

这部法律基本上对外国银行准入证券业采取“国民待遇”,其实所谓“在相同条件下即予外国与本国银行待遇的平等性”(parityoftreatmentbetweenforeignanddomesticbanksinlikecircumstance),实际上是要剥夺外国银行既得的竞争优势,减弱其在美国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6]

1999年11月,在经历了漫长的辩论之后,美国国会最终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并经克林顿总统签署成为正式法律。《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对美国20世纪60年代以来有关银行分业管制的法律规范作了突破性修订,废止和修改了诸如《格拉斯-斯第格尔法》、《银行持股公司法》等一大批在美国金融体系中举足轻重的金融法律,在放弃分业走向混业的道路上“整合”了美国的金融法制。与人们预先的猜测不同,该法并没有废止银行持股公司这一分业经营模式下银行变相从事证券业务的组织形式,二是从法律上减少既往立法对银行持股公司在金融业务上的限制和要求,确立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相互参股和业务渗透的合法性,将传统的银行持股公司升格为“金融持股公司”。[7]这意味着银行持股公司模式从此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可以从规定的实施时间开始,自由从事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发行与交易在内几乎所有的金融业务,从而实现跨国银行梦寐以求的混业经营。

(二)以日本为代表的异业子公司(SubsidiaryforDifferentBusinessActivities)模式

二战之后,日本长期实行银行业务与证券、信托和保险业务分离的分隔(segmenting)管制,日本监管当局的分业管制主要基于以下三个原因:(1)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和配置;(2)防止过度竞争,保持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稳定性;(3)避免重蹈二战之前日本银行业过度集中和利益冲突的覆辙。日本1981年《银行法》将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限于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和外汇交易,相应地日本的银行也被区分为三类:(1)承担商业银行业务及提供短期金融的一般银行;(2)从事5—7年期资本投资的长期信用银行;(3)提供长期资本投资服务的信托银行。其中,主要从事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只有信托银行。[8]

随着金融服务国际化和自由化的发展,日本的银行业迫切需要使用多种金融工具,提供多样化服务,以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于是,跨业准入的放宽便成为日本金融改革的首要议题。1992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了《金融改革法》(theFinancialReformAct),对以往的证券交易法与银行法作了重要修订,该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允许银行、证券、信托三种不同形态的金融机构能够以“异业子公司”的形式相互渗透,实行业务交叉,即银行可设立一个从事证券业务的子公司;证券公司也可设立一家银行子行;银行或证券公司可设立信托子公司;但不允许保险公司参与其它金融业务。[9]

1992年《金融改革法》允许日本银行可以异业子公司的形式从事全能化金融业务,并对该模式作了详细的法律规定:

1、日本的异业子公司模式既不同于美国式的银行持股公司制,也有别于德国的全能银行制,是一项独特的银行跨业准入模式。母行须建立子公司并控制子公司50%以上的股本方可参与其它业务。

2、新设异业子公司的业务活动范围须受一定限制。例如银行的证券子公司在设立之初不得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3、建立“防火墙”制度,例如要求银行与其证券子公司或证券公司与其银行子行在进行交易时贯彻“保持距离”(atarm‘slength)原则。

4、商业银行可从事资产抵押类(asset-backed)的证券交易及私募发行业务。

5、扩大解释对“证券”的法律定义,以涵盖股票、公司债券、商业票据等诸多领域,适应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需求。

(三)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UniversalBank)模式

德国的全能银行最具开放性和自由性,它可以涉足几乎所有的金融业务,不仅包括商业银行的存、贷、汇业务,投资银行的债券、股票、外汇、期货、衍生性金融产品业务,还包括保险、项目融资、投资咨询、证券经纪、基金管理、抵押、租赁等金融业务。德国也因此成为混业经营体制的典范。德国的全能银行制具有深厚的经济、历史、文化背景。历史上德国重工业的诞生就得到银行强有力的业务支持,二者形成了难以分离的血肉联系。19世纪时新统一的德国对证券转让征收转让税,为了逃避税负,股票所有人大多将股票存托于银行,由银行代其进行交易,从而形成根深蒂固的银证融合传统。

尽管德国银行法也允许银行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参与证券业务,但德国银行显然认为这种作法既不经济又繁琐累赘,而宁愿自身直接从事证券业务。德国全能银行模式最大限度地拓宽了银行的利润来源,多元化经营客观上也有分散风险的作用,从而有助于银行“做大做强”,成为跨国银行普遍青睐的跨业准入形式。

三、跨国银行准入证券业所产生利益冲突的法律监管

由于跨国银行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领先的技术优势、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由此所肇造的得天独厚的规避与扩张能力,东道国监管当局对其准入本国证券市场均深怀戒心,即使是在金融业高度发达的国家,其监管当局也采取一系列法律监管举措以扼制跨国银行跨营证券业所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问题。

(一)从源控制――加严跨国银行进入证券市场的准入条件

虽然发达国家在处理外国银行准入问题一贯奉行“国民待遇”和“竞争机会均等”原则,但却多将跨国银行准入本国证券市场的问题作为国民待遇的例外,规定了较本国银行更为严格的准入条件。以美国为例,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允许外国银行和美国国内银行一样,有权选择转化为金融持股公司,从事包括证券承销、证券交易在内的广泛的金融活动。对于形式上已是银行持股公司制的外国银行,其转化条件与美国国内银行一样,实行充分的国民待遇,但问题是,在美国经营的许多外国银行均采用分行或行形式,其转化为金融持股公司便不能简单套用《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所确定的转化条件和转化程序。同时,美联储考虑到在美国开业的外国银行分行和行数量众多,担心外国银行过度准入证券市场会给本国金融安全造成冲击,于是于2000年12月21日通过了《金融持股公司最后修正条例》,为那些有资格成为金融持股公司的外国银行设置了转化条件和转化程序。该条例所规定的转化条件,实际上也就是外国银行进入美国证券市场的准入条件,具体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要求:

1、必须符合资本十分充足(well-capitalized)的要求。具体判断外国银行是否达到资本十分充足的要求,有以下一些辅标准:(1)外国银行的母国监管当局已采取《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资本金管理标准;(2)必须符合如下一些资产比例要求:一级资本与风险总资产比率需达6%,总资本与风险总资产的比率需达10%,一级资本与总资产的杠杆比率需达3%;(3)美联储理事会认定该外国银行的资本质量与相应美国银行的资本具有可比性。

2、必须达到良好管理(well-managed)的要求。根据美联储确立的内部评审标准,一家被确定为达到“良好管理”标准的银行应具备如下法律特征:(1)外国银行必须就其在美国境内的全部分支机构取得至少一项满意的综合评级;(2)外国银行的母国监管当局必须确认其已同意该银行在美国境内扩展证券业务;(3)外国银行的管理层必须达到一家“良好管理”的美国银行所要求的标准。

3、综合并表监管要求。美联储理事会要求母国监管当局必须有能力对申请银行进行综合并表监管,如果一家外国银行不受母国监管机关的并表监管,即可被认为是不符合“资本十分充足”和“良好管理”要求的银行,美联储可径行裁决不许其转化为金融持股公司。

(二)自律约束――“信息长城”机制

“信息长城”(ChineseWall),亦称为“中国墙”或“信息隔离墙”(Information-retakingWall),是综合性银行内部设置的一种信息隔离机制,目的是为了控制或者隔离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流动,防止利益冲突及内幕交易的发生。

虽然“信息长城”制度最初仅限于对综合性证券机构滥用信息优势的行为加以规制,但随着世界范围内银证混业经营的迅猛发展,许多国家将“信息长城”扩展适用于以跨国银行为主体的金融集团。例如在1986年伦敦金融“大爆炸”(theBigBang)后颁布的1986年英国《金融服务法》在第48(2)h条中明确要求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授权或要求被授权的人将其在从事一部分业务的过程中得到的信息由其保留,防止在从事其它部分业务过程中接触的人所取得。并且为此目的授权或要求由一部分业务的受雇人保留该信息,防止其它部分业务的受雇人取得”。

各国立法对于信息长城制度多作如上述英国《金融服务附录》的原则性规定,并没有限定“信息长城”机制的具体形式。这主要是考虑到“信息长城”本质上是一种经法律确认的自律机制,各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如何保障机构各部门间的信息隔离,应根据各金融企业自身的特性辨症施治,从外部设置整齐划一的模式只会适得其反。从英美金融集团的实践来看,一项有效的信息隔离机制至少应满足如下一些条件:

1、金融集团各部门应制订和散发正式的行为守则。守则至少应涵盖如下内容:(1)哪些情况下可能发生对信息的滥用和利益冲突;(2)信息隔离的具体手段和程序,如跨部门查阅资料的限制、公共场所不得谈论内幕信息、跨部门职员调动的限制等;(3)规定详尽的罚则。

2、集团内应设立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该守则的执行。

3、上述专门机构与人员应定期、经常地监督、检查守则的执行情况。

4、应确定可能存在信息泄露风险的重点防范部门,备有突发性内幕信息泄露的应急处置方案。

5、对机构职员进行培训,教育和警诫他们不得滥用或泄露内幕信息。

6、应当制订跨部门信息流动的标准程序,并严格遵照执行。

7、应当对公司所有的交易、咨询及其它业务登记备案。

“信息长城”是在监管当局授意下由金融集团自身设置的“自律性”机制,实际上是一种间接监管,即监管当局对金融集团的业务及内部结构并不直接加以管制,而只要求金融机构设置某种信息隔离机制来实现监管的目的。跨国银行进入东道国证券市场后,由于其组建的金融服务集团部门庞杂、业务繁多,对其的监管尤其是跨业监管成为令监管机关相当头疼的棘手问题。因此,有些国家的监管当局正考虑对跨国银行施予“信息长城”的硬性要求或干脆将“信息长城”作为跨国银行进入本国证券市场的条件,如此既可以避免直接管制可能耗费的巨额监管成本,又可对利益冲突和内幕交易进行必要的预防和控制。但有些学者对此表示疑虑,他们认为上述目标只是监管当局一厢情愿的想法,实践证明跨国银行及其业务部门在盈利性和安全稳健性的思想斗争中,永远是前者占上风,依靠跨国银行自律建立的“信息长城”薄得像层纸,在跨国银行资本觅利性的驱动下很容易就会支离破碎。为此,SEC要求在传统的“信息长城”机制上补充两项重要制度:“限制清单”和“监视清单”。

“限制清单”(RestrictiveList)制度要求金融机构一旦获得有关某种证券的内幕信息,或者建立了与该证券有关的某种业务联系(如订立了承销协议),就应将该证券列入一特别清单,该金融机构不得再向客户推荐或自己买卖该证券,也不得向机构内部的未经授权的工作人员泄露与该证券有关的各种信息。“限制清单”从信息源上堵塞了获取内幕信息的渠道,是“信息长城”有益的补充,但绝对禁止金融机构从事与该证券有关的业务(证券分析、证券咨询),容易引起外界的某些猜测和传闻,反而不利于内幕信息的保密。

“监视清单”(WatchList)有效地弥补了“限制清单”的上述缺陷。所谓“监视清单”,是指当金融机构由于可能拥有有关某种证券的高度敏感的信息而不便将其列入限制清单时,应将其列入一更为机密的清单,只供少数高级管理人员掌握。对于被列入监视清单的证券,金融机构应对其业务予以监控,并尽量对其分析、研究和交易保持低调。与限制清单不同,金融机构对烈日监视清单的证券并不禁止其交易,也不在机构内披露,而只是由少数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秘密地控制,以预防或阻止内幕交易及其它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行为发生。

(三)风险隔阻――“防火墙”(FireWall)制度

风险传染问题在各国的金融集团中都屡见不鲜,如何允许跨国银行从事证券业务而又不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呢?“防火墙”的制度设想便应运而生。各国对“防火墙”的制度设计各不相同,但均具有以下两大构成要件:

1、法人防火墙――跨国银行须通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联属机构”(affiliate)兼营证券业务。如美国的跨国银行早先采用银行持股公司的证券子公司的形式参与证券业务,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颁布之后,转而以金融持股公司的形式兼营证券业务;日本则要求跨国银行介入证券业必须采取异业子公司的形式。

2、业务防火墙――在银行与经营证券业务的关联机构之间设立防范利益冲突和危机传染的风险隔阻机制。具体涵盖以下一些内容:

(1)跨国银行与证券公司或其证券附属机构之间的资金流动限制。例如美国法律规定除非以清偿美国政府债券为目的,否则禁止银行持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向证券公司提供贷款;除非银行持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超过8%,否则不得向其证券子公司转移资本。

(2)竞业禁止。如美国规定银行与证券子公司之间不得有董事或职员的兼职现象;日本也禁止母子公司从事经常性业务的董事或职员在两公司中身兼二职。

(3)对交易条件和交易期限的限制。如美国要求银行不得为支付证券公司所承销的证券本息而向个人放贷,证券公司不得在承销期或承销结束30日内向银行或信托账户出售证券;日本规定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的交易条件应当与银行与其它客户正常的交易大体相同,而且上述交易应当以不损害银行的稳健经营为原则,除非该交易或行为经大藏大臣的批准,认为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证券行业论文篇(7)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事业起步于1998年,至今已有逾十年的发展历程。尽管历史不长,而且期间还遭遇到了多年熊市的煎熬和全球金融风暴的冲击,我国新兴的证券投资基金业仍然能在困难中快速发展壮大,在短短十年的时间里走过了国外百年的基金发展历史。2008年的金融危机不仅教育了投资者,也一定程度上扭转了我国基金行业的竞争模式。

1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竞争模式的转变

1.1在战略层面,竞争的核心已经从产品竞争过渡到品牌竞争

品牌竞争是市场成熟的表现,也是市场激烈竞争的后果。随着国内基金行业逐渐走向成熟,“品牌”将取代“产品”成为基金公司之间竞争的重点。“品牌”的概念是与吸引力、忠诚度、信任度等词联系在一起的。品牌效应还意味着投资者对某品牌下的所有产品“非理性”认同。这里包含两个层面的意义,首先,良好的品牌忠诚度可以确保老客户不会轻易退出,甚至会持续买进该品牌下的产品或从其他品牌转移到该品牌;其次,优秀的品牌影响力还可以作用于潜在客户,影响他们的投资决策,使他们在购买基金产品时优先考虑该品牌下的产品。这两个层面的意义要求基金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公司的品牌建设。

2009年6-7月份共有15只股票型基金发起设立,它们共同上演了一场基金市场争夺战。这场争夺战,与其说是15个基金产品的竞争,不如说是15个基金公司品牌的竞争。统计发现,这15只基金中,首发规模较大的多数来自于成立较早、规模较大且长期业绩良好的品牌公司;而首发规模较小的基金均来自小基金公司,比如浦银安盛、东方、华富等,这些公司管理资产的规模较小,成立时间不长,品牌影响力不如大基金公司。

1.2在策略层面“,产品创新”正在成为行业竞争的角力点上文的分析中我们了解到,大型基金公司通过其品牌影响力获得了强劲的竞争地位,同时我们也认为中小型基金公司通过“创新”可以发掘发展的“蓝海”,在避开与大型基金公司的直接竞争时,也“偷偷地”培育自己的品牌价值。这里所说的创新包括产品创新、营销创新等多个方面,其中以产品创新为重点。我们相信,“产品创新”是中小型基金公司与大型老牌基金公司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

同样,在上文中提到的今年6月份以来发行的15只股票型基金中,有一只基金首发规模达90.98,位列第二。而它不是来自于老牌基金公司的产品,而是来自于汇添富基金公司的创新型基金———汇添富上证综合基金。

1.3深化业务模式,拓展盈利领域

深化业务模式是基金公司盈利能力的新增长点。企业年金、社保基金、特定客户理财、QDII等基金业务规模的扩大为基金公司未来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基金公司业务模式将表现出由基金管理向资产管理转变的鲜明特点。

单一的业务模式承受风险的能力小,一旦市场出现下行趋势,基金公司的发展将会受到影响,甚至在市场形势恶化时,大量的基金赎回将导致单一业务模式的基金公司面临着生死存亡的危险。而多元化的业务模式在提高了公司抵抗风险能力的同时,对公司运营效率、盈利能力也有着积极的影响,从而增强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1.4对已有客户的“深耕细作”,挖掘老客户的价值在品牌建设、产品创新等竞争策略的影响下,基金公司的市场策略也必然要从“跑马圈地”向“深耕细作”转变。对老客户的把握:第一,可以发现他们的特征和潜在需求,根据他们的口味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和营销措施,提高其品牌忠诚度和客户粘合度;第二,通过对客户群的挖掘,发现他们的新需求(随着环境的变化,投资者的需求不会一层不变),并通过创设新型基金产品或者提供特色营销服务等方式满足他们的需求;第三,更重要的是,对老客户的维护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口碑和形象,对品牌提升具有显著的意义;第四,分析核心客户购买基金的主要渠道,对于公司的渠道管理和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论/文/网LunWenNet/Com]

2十年磨一剑———南方基金,稳见未来

2.1南方基金概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6日,为国内首批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三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起始标志。目前,公司业务覆盖公募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一对一专户理财、一对多专户理财,是我国业务领域最广的基金管理公司,产品创新能力最强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2.2南方基金的品牌之路

作为老牌的基金公司,南方基金不仅具有广泛领域,还在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缔造了“稳见未来”的品牌形象,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通过研究,我们发现南方基金的品牌价值并非是伴随着时间的流逝和业绩的成长而自然产生的,而是公司长期致力于品牌定位、品牌提升和品牌拓展的结果。

(1)以业绩回报凝聚品牌价值。

“以产品带品牌”是南方基金积淀品牌价值的首要策略。作为金融服务业,基金公司的价值首先是为持有人提供稳定长期的投资回报,因此产品业绩是品牌的首要内涵。同时,这种业绩也必须是长期和稳定的。南方基金一直坚持这样的理念———只有长期和稳定的投资业绩,才能让客户愿意跟着你走。我们姑且不论这样的理念是否正确,但是在这个基础上的口碑相传,积累的品牌效应却十分宝贵,它能为公司凝聚期望稳健的投资者。

(2)营销策划围绕品牌展开。

“稳见未来”是南方基金的品牌符号,也是他们的品牌理念。在南方基金副总许小松看来,2007年南方基金最大的成就不是业绩的上升,而是通过营销策划,使公司的品牌理念获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同。通过品牌营销,使一些分析能力不高“,按品牌索骥”的投资者能够容易地记住南方的品牌,并选择南方的产品。

(3)完善组织架构以完善品牌战略。

为了提高公司品牌管理的能力,南方基金专门设立了负责品牌建设的高级品牌推广经理职位,负责确定公司的品牌定位及品牌推广计划,构建品牌管理制度与流程,并归口管理公司的品牌营销活动。我们可以从对该品牌经理的任职要求中看出该职位的重要性:8年以上品牌策划及市场推广活动;3年以上著名外资企业品牌管理经验等。

(4)客户服务的专业化与个性化。

为了维持良好的品牌,南方基金为投资者提供了各种人性化的服务。包括向客户手机发送每日基金净值等信息;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会及时给所有客户邮寄关于大势判断及操作建议的信函等。2007年,南方基金一共进行了400场全国巡回的理财讲座,2008年市场进入熊市阶段,南方基金在全国15个城市举办了“彩虹之旅”的巡讲理财服务。南方基金之所以提供这些服务,实际上不仅仅是在做公益活动,更是在传递公司独特的、区别于其他公司的理念和价值观,以稳定公司的品牌形象,提高品牌知名度。

3结语

在新的环境下,过去的成功路径可能成为未来发展的羁绊。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基金行业的发展路径面临着重大的转变,重点表现在竞争模式由产品竞争向品牌竞争转变,由产品数量向产品质量转变,由“推销”向“服务”转变。[论*文*网]

参考文献

证券行业论文篇(8)

关键词:个体投资者;顾客忠诚;服务质量;认知失验

一、引言

我国证券经纪业务发展至今,总体上还处于低水平无序竞争状态,各证券公司业务结构雷同、竞争手段基本停留在价格竞争上。随着我国证券市场逐步发展和日益开放,同业竞争的加剧,海外券商、基金等机构通过合资、QFII等形式对国内证券市场施加愈来愈多的影响。面对市场化、规范化和国际化所带来的冲击,在同质化经营时代以规模和投入为关键因素形成的传统优势将被逐渐削弱,取而代之的是市场化转型和更加激烈的专业化和差异化竞争。

目前我国证券行业买方市场的形成和客户需求趋于个性化、复杂化,证券行业已经逐步进入满意度竞争时代[1]。营销和服务将成为核心竞争要素,这将给传统的营业部模式带来严重挑战,营业部作为交易通道的价值迅速下降,而客户对交易的安全、便捷性及服务的个性化、专业化要求却不断增加。这就要求证券公司必须由传统的通道提供者转变为客户资源开发和服务中心,为投资者提供综合性、个性化和专业化的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证券公司必须避免简单的价格竞争,转而通过追求服务质量和顾客忠诚度的提高,利用高质量的客户服务为公司创造最大化价值。因此,能否把握投资者顾客忠诚的驱动因素和驱动机理,对于证券公司更好地了解客户需求,有针对性地提高服务质量,提升顾客满意度和顾客忠诚度、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优势至关重要。

到目前为止,国内理论界对于证券行业顾客忠诚度的研究还不多。本文试图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以我国证券市场的个体投资者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对个体投资者顾客忠诚的驱动因素和驱动机理进行较为系统的实证研究。

二、文献回顾

保持高的顾客忠诚度对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许多学者认为忠诚的顾客是企业竞争优势的主要来源。

如Larry(2001)的研究发现,维持旧顾客所需的成本远低于吸引新顾客的成本,而且顾客关系维系的时间越久,越可以增加销售机会与企业利润[2]。目前国外对顾客忠诚度影响机理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瑞典的SCSB模型、美国的ASCI模型和欧洲的ECSI模型等满意度测量模型,虽然上述模型是用于测量顾客满意度指数,但最终目的是预测和解释顾客忠诚的驱动机理,因而被很多学者用于对行业和企业等中、微观层面的相关研究中。

Fornell(1992,2005)建立的瑞典模型(SCSB)是第一个对顾客满意度和忠诚度进行系统分析的评价模型。该模型中,顾客对产品或服务的绩效认知(感知质量)和顾客对产品或服务的预期(顾客预期)共同决定顾客满意度,而顾客满意度直接影响顾客抱怨与顾客忠诚度[3,4]。

美国满意度指数(ACSI)与SCSB的最大差异在于,ACSI将顾客感知价值因素加入到顾客忠诚度的影响模型中。这里的感知价值是顾客对服务的预期与感知质量的差距。该模型针对美国34个行业共200家企业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发现,顾客预期、感知质量与顾客感知价值共同影响总体满意度,而总体满意度最终影响顾客抱怨与顾客忠诚度[5]。

Kristensen(2000)等学者在结合了SCSB与ACSI两个模型理论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欧洲顾客满意度指数(ECSI),并且利用ECSI对丹麦的电信、饮料、餐厅、银行等行业的领先企业进行了实证分析。ECSI进一步将顾客满意度的影响因素细化为公司形象、顾客预期、感知质量与感知价值等四个方面,并将感知质量的概念细分为产品面和服务面等两个方面。同时,在ECSI中去除了顾客抱怨因素[6]。

此外,Gerpott,Rams,Schindler(2001)和Hee-SuKmia和Choong-HanYoon(2004)分别使用LISREL方法和二叉树logit模型分析了德国和韩国移动通讯市场上客户忠诚度的驱动因素,提出了提高客户忠诚度的相关策略[7,8]。

国内的刘新燕、刘雁妮、杨智、万后芬(2003)针对国家满意度模型存在的缺陷,提出了改进的顾客满意度指数模型,模型继承了ACSI模型的核心概念和架构,同时去除了顾客抱怨变量,加入了企业形象。在此基础上,新模型去掉了感知价值变量,增加了感知价格的潜在变量;在保留对整体感知质量测度的同时,增加一些模糊的质量因子作为感知质量的前置因素。除此之外,该模型还增加了顾客满意-顾客信任-顾客承诺-顾客忠诚的影响路径[9]。

严浩仁(2005)通过对顾客满意度理论、关系信任理论和转换成本理论进行了大量分析与综述的基础上,创建了顾客忠诚度的基本驱动模型,发现客户满意度、关系信任、转换成本与客户忠诚度密切相关[10]。

陆娟(2005)提出的模型中,在认可大多数研究中顾客预期、服务感知、感知价值、顾客满意等几大因素对顾客忠诚驱动机理的同时,认为顾客感知价值不仅由顾客预期与服务感知共同决定,还受到顾客特征与行业特征的影响。同时顾客预期受到企业形象与企业承诺的直接影响;顾客的服务感知则受服务提供商的技术质量与过程质量直接影响[11]。其后陆娟、芦艳、娄迎春(2006)基于北京市12家国内商业银行的研究发现,顾客满意直接驱动服务忠诚,顾客价值在直接驱动服务忠诚的同时通过顾客满意间接驱动服务忠诚,而服务质量通过顾客价值和顾客满意间接驱动服务忠诚,对服务忠诚的直接驱动不显著[12]。

王建军、张勇、池宏(2006)使用结构方程模型对我国商业银行客户忠诚度影响机理的实证研究发现,顾客满意度与顾客忠诚度具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企业形象对顾客忠诚也有一定的正向影响,而抱怨对顾客忠诚度有负面影响。同时,感知质量是影响顾客满意度的主要因素[13]。

乔均、蒋昀洁(2007)以ECSI和CCSI客户忠诚度模型为基础,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客户忠诚度的评价和影响机理,结果显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客户忠诚度主要可以从客户满意度、关系信任度、转换成本以及忠诚表现等方面进行度量,个人客户对银行产品属性、服务质量、银行形象的满意度以及关系信任、转换成本均与客户忠诚度呈现显著正相关性影响[14]。

综合以上分析,国外对顾客忠诚度影响机理的研究主要是以国家满意度指数为代表,同时由于大多数国家银证混业经营,加之西方成熟证券市场个体投资者所占比重较低,单独对证券行业个体投资者顾客忠诚度的研究相对不多。而国内对金融行业顾客忠诚度的研究较多是对商业银行个体消费者的研究,对证券行业顾客忠诚度机理的研究相对较少。事实上,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的个体投资者还占有相当比例,如何评价证券行业个体投资者的忠诚度?上述忠诚度模型是否适用于分析个体投资者?模型是否要进行修正?上述问题都是顾客忠诚研究领域亟待研究的课题。

三、研究设计

1.研究模型与研究假设顾客忠诚度驱动机理的相关研究中,本文借鉴了最具代表性的由Fornell(1992,2006)提出的美国顾客满意度指数(ACSI)。

同时考虑到证券行业的特殊性,个体投资者通常只能选择一家证券公司开户,很难对不同证券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比较,通过问卷调查不易准确把握顾客对感知价值的认知,因此在对顾客预期、服务质量与顾客满意度之间影响机制的分析,借鉴了预期-绩效理论的顾客满意度影响模型,引入认知失验作为中介变量,而没有使用ACSI中的感知价值,这里的认知失验是指个体投资者对服务质量事后认知与事前预期的差距。

本文参照Fornell和刘金兰(2006)及预期-绩效理论的研究结论,提出各变量间作用关系的研究假设,考察ACSI模型的作用机理在我国证券行业的适用性[5]。

2.变量界定

(1)个体投资者的顾客预期、服务质量与认知失验目前,不同学者选取的服务质量度量因素不尽相同。PZB(1985)在客户感知服务质量概念的基础上,在对包括金融行业在内的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进行实证研究时,将服务质量定义为有形性、可靠性、反应速度、信任和同理性五个方面[15]。Stafford分别在1994年和1996年对金融机构服务质量进行了实证研究[16,17],1994年的研究中选取了员工与顾客之间的互动关系、连续性和舒适、交易系统、公司治理结构、有用的服务、时间速度等七个方面的测度指标;1996年的研究中选取了外观、客户关系、ATM数量、利率和费用、有用而方便的服务、可靠诚实、员工素质等七个方面的测度指标。彭焱和夏新平(2005)提出了从有形性、可靠性、响应度、保证性、关怀性、信息质量和易用性等7个维度的网上证券交易服务质量度量框架[18]。

吴西镇和陈莹(2009)探讨了利用PZB模型对中国证券经纪业务服务质量度量的思路和方法[19]。

本文在肯定服务质量本身是客户对服务质量主观感知的同时,也注意到了这种感知服务质量的好坏受到服务流程中如服务态

度、服务效率、服务价格、服务人员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设计了26个题项界定顾客预期、服务质量、认知失验等三个变量。在这里,由于顾客预期、服务质量、认知失验分别是证券公司的个体投资者对证券行业所提供服务质量事前的预期、事后的认知以及事后认知与事前预期的差距,因此上述三个变量使用同一类反映证券行业服务质量的题项来界定,只是三个变量的认知视角不同。

(2)顾客满意度的界定目前对顾客满意度的界定本身还存在争议,本文采用Fornell和刘金兰(2006)的观点[5],将顾客满意度看作是顾客对服务的整体评价,是一个整体满意度的概念。对顾客满意度的度量从整体满意度、证券公司整体表现与预期的符合程度和证券公司服务与理想公司的符合程度等三个方面进行度量。

(3)抱怨的界定现有研究结论表明,不满意的顾客中大多数不会选择抱怨,而有抱怨行为的顾客又分为公开抱怨和私下抱怨。不抱怨的顾客可能选择转向购买其他的品牌,企业将丧失顾客再购的利益,若顾客将不满意的经验私下告诉亲朋好友或向第三团体申诉(消费者协会、报社等),将使企业形象受到破坏,从而使企业吸引新顾客的成本增加。只有顾客采取了公开抱怨行为,并且抱怨的问题得到了妥善处理,才有可能对顾客的顾客忠诚度提升有促进作用。因此,在本实证研究中,只对顾客是否采取公开抱怨的行为进行调查。

(4)顾客忠诚度的界定对顾客忠诚度界定与顾客忠诚度的度量是密切相关的。目前,理论界对顾客忠诚度的度量基本上形成了较为统一的意见,通常都是从顾客的再购买意愿、是否向别人推荐、价格容忍度和交叉购买意愿等四个角度进行度量。因此,所谓顾客忠诚度就是指顾客在上述四个方面的具体表现,具有较强再购买意愿、愿意向别人推荐、具有较高价格容忍度和较强交叉购买意愿的顾客通常被认为忠诚度较高。

本文对证券行业顾客忠诚度的度量也是从上述四个方面展开的。其中再购买意愿使用顾客是否愿意与证券公司继续维持往来关系进行度量;推荐意愿使用顾客是否愿意向亲友推荐该证券公司度量;价格容忍度使用顾客对证券公司提高服务费用的预期反映来度量;交叉购买意愿使用顾客是否愿意购买证券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产品或服务度量。

3.问卷设计与数据收集本文的问卷设计主要是根据已有的相关问卷,并根据实证假设的理论基础综合而来。在问卷中尽量使用已有问卷中的成熟题项,如果已有问卷找不到相关题项,则根据理论论述经过反复比较寻找最为合适的题项来询问。研究采用结构化封闭式问卷,问卷题项均采用李克特五级量表,由受访者根据每题题项对其的重要、同意或愿意程度,分别给予1~5的分数。

问卷以证券公司服务质量对顾客满意度与忠诚度之间影响机制为研究对象,采用便利抽样法,分别抽取南京、深圳等地多家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客户作为分析样本。研究问卷主要通过直接发放,当场填答。共发出问卷800份,回收633份,剔除无效问卷221份,最后收到有效问卷为412份,有效回收率为51·5%。

研究受访客户交易的证券公司包括20余家。其中,既包括中信证券、银河证券、联合证券、光大证券等全国性的大型证券公司,也包括国信证券、华泰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等地方性实力券商,同时也涵盖了英大证券、南京证券等地方性小券商。同时,个体投资者的职业和年龄分布也具有较好的代表性。限于篇幅,在此不再赘述。

4.样本的信度和效度分析进行因子分析的目的一方面可以检验问卷的建构效度,判断问卷设计是否合理,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研究所需要的数据。同时也可以通过因子分析简化数据和模型,提取出所需要的变量,将与潜在变量相关的指标保留,而将与潜在变量相关性较弱的指标予以去除,以便于对研究资料作进一步分析,并根据因子矩阵来解释因子的意义。

首先通过最大方差正交旋转后进行主成分分析,选取特征值大于1,因子载荷值大于0·5的指标,然后计算Cronbach’sα衡量各量表因素间信度指标,发现各量表α值大于0·6,属于可接受范围,见表2。

效度分析由于所使用问卷是参照已发表文献,很多学者都曾使用该量表测量相关变量,因此认为该量表有可靠的信度和效度。其次,由于该量表因素分析抽出的因子数量与研究者原设计大体一致,因此,推断这些量表具有适当的结构效度。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1·实证结果模型使用AMOS5·0结构化方程路径分析软件对模型进行估计,模型中参数估计采用最大似然估计法进行估计,图1为结构方程的分析结果。

实证结果显示,顾客预期与服务质量二者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路径系数达到0·869,证明我国证券行业个体投资者的顾客预期越高,他们对证券公司服务质量的认知也越高。这一结果验证了Fornell和刘金兰(2006)在ACSI模型中的研究结论,说明我国证券行业的个体投资者的顾客预期在证券公司未来的服务质量具有一定的预测能力,顾客预期对感知质量具有正向影响。顾客预期与认知失验之间的负相关关系,说明我国证券行业个体投资者的顾客预期越高,他们对证券公司服务质量的事后认知和事前预期之间的差距也越大。顾客预期与顾客满意度之间也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路径系数为0·132。这一结果与For-nell和刘金兰(2006)的研究结论一致,表明我国证券行业个体投资者的顾客预期越高,他们对证券公司服务的满意度也越高,个体投资者对未来服务质量的预期将影响到顾客满意度与顾客保持,增加个体投资者的顾客预期能提高累积的顾客满意度。

证券行业服务质量与认知失验之间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路径系数为0·211。这一结果很容易理解,证券公司的服务质量越高,服务质量与顾客预期之间的差距当然也越大,认知失验值也越大。同时,服务质量也是影响证券公司顾客满意度的重要因素。我国证券行业服务质量与顾客满意度之间存在很强的正相关关系,路径系数达到0·744。这一结果表明我国证券行业的服务质量越高,顾客满意度也越高,这与Oliver(1993)等学者的研究结果一致[20]。

从实证结果还可以看出,认知失验与顾客满意度之间存在很强的正相关关系,路径系数达到1·165。

认知失验对顾客满意度存在影响是预期-绩效理论的核心思想,本文的实证结果验证了该理论的假设,也与Oliver和Desarbo(1988)的研究结论一致,即如果绩效符合或者超过预期,会产生正向失验,顾客就会满意;绩效低于预期,会产生负向失验,顾客就会不满[21]。

顾客满意度与顾客忠诚度之间存在较强的正相关关系,路径系数为0·656。说明我国证券行业个体投资者的顾客满意度可以促进顾客忠诚度的提升,二者之间具有高度的正向一致。本文的研究结论与Fornell(1992)等人的研究结论一致。同时,实证结果还表明,我国证券行业顾客满意度与抱怨之间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路径系数为0·308。这与研究假设存在一定出入,以往的研究表明客户的不满可能导致抱怨行为。本文的研究结论说明往往是对顾客总体表现满意的投资者才会选择公开抱怨,这与Swan和Oliver(1989)的研究有点相似,他们发现,不满意的顾客当中完全不抱怨的占大多数,而抱怨的顾客往往是对公司具有潜在忠诚的顾客。

除此之外,我国证券行业抱怨与顾客忠诚度之间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路径系数为0·100。即一旦说服不满意的顾客继续留下来消费,会变得更忠诚;良好的抱怨处理较能产生正面的口碑效果。即抱怨一旦得到较好的处理,反而会促进顾客忠诚。

从模型拟合优度指标来看,各项指标都符合统计检验的要求,说明方程的拟合效果较好。相对拟合指数中,NFI、CFI、TLI等指标的值超过0·9,说明方程的拟合较好。节俭性拟合指数中PNFI和PCFI等两个指标的值也比较大,说明模型具有良好的节俭性。

2·进一步的分析从各因素对顾客忠诚度的总体影响来看,根据影响大小来排序依次为认知失验、顾客满意度、服务质量、抱怨、顾客预期。其中,认知失验、服务质量、满意度和抱怨对顾客忠诚度的影响为正,顾客预期的影响为负。各因素中,只有顾客满意度和抱怨对顾客忠诚度具有直接影响,满意度对顾客忠诚度的直接影响最大,路径系数为0·656,抱怨次之,为0·100。

顾客预期、服务质量和认知失验等因素虽然不直接影响顾客忠诚度,但却通过其他因素对忠诚度产生间接影响。顾客预期对顾客忠诚度的间接影响系数为-0·064,说明顾客预期提高会间接降低顾客忠诚度;服务质量对顾客忠诚度的间接影响系数为0·680,说明服务质量的提升对顾客忠诚度的提升具有很强的间接促进作用;在上述因素中,认知失验因素对忠诚度的影响力度最大,路径系数为0·800,说明正的认知失验会在极大程度上提升顾客忠诚度;除了上述三个因素,满意度因素也通过抱怨对忠诚度具有间接影响,路径系数为0·031。

1·主要结论通过对我国证券行业个体投资者顾客忠诚度影响机理的分析,可以得到以下一些初步的结论。

本文提出的基于预期-绩效理论模型及ACSI模型基础上的我国证券行业个体投资者顾客忠诚度影响机制的理论模型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引入认知失验作为中介变量,可以较好地把握证券行业的特殊性,准确反映顾客对感知价值的认知。实证结果表明,认知失验是顾客忠诚度的最大影响因素,因此对我国证券行业而言,如何采取有效手段增加顾客的正向失验、减少顾客的负向失验,是提升个体投资者顾客忠诚度的最主要手段。

顾客预期因素虽然通过提升个体投资者对证券公司服务质量的认知和顾客满意度有助于增加客户忠诚,但是由于过高顾客预期也会导致负向失验的产生进而降低客户忠诚。总体而言,该因素对我国证券行业的个体投资者的顾客忠诚度负向作用大于正向作用。服务质量虽然对顾客忠诚没有直接作用,但可以通过影响认知失验和满意度间接影响顾客忠诚,是提升个体投资者顾客忠诚度的重要因素,对我国证券行业来说,如何有效地提升服务质量,是保证顾客忠诚的重要手段。

抱怨作为一个较特别的因素,对我国证券行业个体投资者顾客忠诚度的提升具有一定的正向作用。实证结果显示,只有满意度较高的顾客才会公开抱怨,同时良好的抱怨处理有助于提升顾客忠诚,这对我国证券行业顾客忠诚度的提升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相关建议研究通过对400多位个体投资者顾客忠诚度影响机理的实证研究,给出若干提升我国证券行业个体投资者顾客忠诚度的建议。

(1)证券公司不宜让个体投资者形成过高的顾客预期现有研究表明顾客预期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合理的反映出近期顾客所消费的产品和服务的水平,并对未来的质量具有预测能力,而且对感知质量具有正向影响[5]。但是从研究的实证结果来看,虽然顾客预期对服务质量和满意度的正向作用得到了实证结果的支持,但由于顾客预期本身对认知失验作用会降低顾客满意和顾客忠诚,间接抵消了其积极影响。因此,我国证券行业在实施顾客忠诚战略的过程中,不宜让个体投资者对公司的服务抱有过高的预期,以免给未来顾客忠诚带来负面的影响。

(2)证券公司应努力避免个体投资者出现负向失验失验作为一个中间变量,对个体投资者的顾客忠诚度具有重要的影响。在预期-绩效模型中,当产品或服务的绩效与预期一样时,产生正向失验;当产品的绩效低于预期时,产生负向失验,而负向失验将造成顾客满意和忠诚度的改变。对我国证券行业而言,要尽可能采取有效手段减少顾客的负向失验,这也是提升个体投资者顾客忠诚度的最主要手段。

(3)证券公司应注重个体投资者的抱怨抱怨的顾客往往是对公司具有潜在忠诚的顾客,抱怨是否会影响顾客忠诚度要取决于公司对抱怨的处理态度。研究结论说明往往是对顾客总体表现满意的投资者才会选择公开抱怨,主要表现在我国证券行业顾客满意度与抱怨之间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而抱怨与顾客忠诚度之间也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说明良好的抱怨处理较能产生正面的口碑效果。即抱怨一旦得到较好的处理,反而会促进顾客忠诚。

这对我国证券行业顾客忠诚度的提升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证券公司在客户关系管理中应注重对顾客抱怨的处理,因为这些顾客是潜在的忠诚顾客,只要能很好地处理抱怨,就能有效提升顾客忠诚度。

(4)证券公司应努力建立全方位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根据研究结论,我国证券行业的服务质量体系中,其服务质量的核心内涵应包括服务与业务处理、专业知识、外观与便利、安全稳定性和创新等几个方面。其中,服务与业务处理方面应着重提升证券公司服务的诚实可靠、对顾客抱怨的处理态度、各项基本业务的办理速度、交易费用和方便程度等;员工专业知识方面应努力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水平,并在市场出现新的产品和风险能够给投资者提供及时讲解与提示,并为投资者提供额外服务等;外观与便利方面应注意证券公司的交通便利、招牌易于辨认、外观鲜明、内部指示是否明了、交易是否方便迅捷等;安全稳定性方面应着重注意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的稳定性和办理业务的差错率等;创新方面应提高证券公司的新产品开发能力。

参考文献:

[1]王恒.CRM推动证券行业进入满意度竞争时代[J].中国金融家,2004(9):105-107.

[2]LarryY.SuccessfulCustomerRelationshipManagement[J].MITSloanMan-agementReview,2001,42(2):18-19.

证券行业论文篇(9)

1.资产证券化的起源。

20世纪60年代末以前,银行从本质上可以看作是将贷款持有到期的贷款人。随着时间的推移,存款已远远不能满足日益高涨的信贷资金需求。当时,承担美国大部分住宅抵押贷款业务的储蓄金融机构,在投资银行和共同基金的冲击下,储蓄资金被大量提取,从而流动性出现严重不足。为摆脱这一困境,美国政府决定启动并激活住宅抵押贷款二级市场。1968年,美国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过手证券”,开创了资产证券化先河;1985年,美国又推出了汽车贷款证券化业务。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创新产品的推出,改变了传统商业银行“资金出借者”的角色,使银行同时具有了“资产出售者”的职能。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内涵和品种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它不再被仅仅理解为商业银行解决流动性不足的手段,而是在更重要的意义上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内容丰富的理财观念和方式。

2.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内涵。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预期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重新组合,转变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转让和流通的证券,进而提高金融资源(主要是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资产证券化的整个过程较为复杂,涉及发起人、SPV(Special-purposeVehicle,特别目的载体)、信用评级机构、投资者等诸多方面。其过程大致如下图所示:

发起人将待证券化的资产组合成资产池,并以销售的方式转移给SPV作为其基础资产;然后,SPV以该基础资产预期所产生的现金流入作为支撑,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撑证券(ABS,Asset-basedSecurity),并用发行收入向发起人支付购买基础资产费用,并最终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入偿还投资者。

在上述过程中,SPV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方面,它在其与发起人之间构架了风险隔离机制。这样,在发起人破产时,被出售的资产池内的资产不作为发起人的破产财产参与破产清算,从而达到了破产隔离的目的。破产隔离机制使得资产池的质量与发起人自身的信用水平分离开来,投资者就不会再受到发起人的信用风险影响。另一方面,SPV对所取得的基础资产通过外部信用增级(如证券保险等)或内部信用增级(如超额抵押等),以提高证券化后资产的信用等级,吸引投资者。

二、资产证券化对我国商业银行所具有的现实意义

资产证券化使贷款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证券,有利于盘活金融资产,化解初始贷款人的流动性风险,改善资产质量,降低融资成本,增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对商业银行的竞争和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资产证券化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使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大大增强。

商业银行的负债以中短期存款为主;而资产,尤其是贷款资产则出现长期化倾向。对此,我国商业银行也不例外: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在银行资产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同时,普通贷款项目也出现长期化的趋势。这使得商业银行本金回流期限被长期合约所框定。资产与负债期限结构的不匹配使得处于整个市场与经济波动中的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加大,并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行。为解决这一矛盾,传统商业银行只能严格限制中长期贷款的投放,其结果是社会中长期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满足,进而影响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速度,对商业银行本身的盈利能力也将产生不利影响。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出现,则为解决上述矛盾提供了一个较为圆满的办法。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战略规划,积极开展各种贷款业务;同时,针对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管理需要,将原来不具有流动性的中长期贷款转化为证券,并销售出去,从而有效缓解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压力。因此,资产证券化过程实际上也是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散过程。

2.资产证券化可以扩大商业银行的收益来源,增强商业银行盈利能力。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创新的兴起和表外业务的发展,西方国家和地区的商业银行竞相发展中间业务,且已形成一股新兴的国际金融潮流。对于它们而言,中间业务已成为主要业务品种和收入来源,在总收入中的占比达到40%—50%,有的甚至超过70%.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起步较晚,目前尚主要集中在结算类和类,并且,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大约只有6%—17%.也就是说,我国商业银行的收益仍严重依赖利差收入。为应对银行业日益激烈的竞争,我国商业银行必须积极利用其专业化优势发展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并以此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

资产证券化的推出,给商业银行扩大收益来源提供了机会。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原贷款银行在出售基础资产的同时还可以获得手续费、管理费等收入;另外,还可以通过为其他银行的资产证券化提供担保及发行服务等而获得收入。

3.资产证券化可以促使商业银行加强管理约束,增强业务的规范化和透明度。商业银行为促使其资产(主要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必须全面增强信贷业务管理约束,建立健全较好的产品定价和信贷管理基本机制,将信贷产品标准化、规范化,锁定风险、简化信息含量,增强证券化资产信息的透明度,以降低SPV为基础资产信用增级所花费的成本,同时增强投资者对证券真实价值的认可程度,进而降低商业银行融资代价、提高基础资产的销售价格。

因此,可以说,商业银行实施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实质上也就是促使其主动增强业务的规范化和透明度的过程。

4.资产证券化可以帮助商业银行有效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改善资本充足率。

资产证券化为商业银行有效地管理资产负债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方式。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将缺乏流动性的信贷资产,如某一揽子贷款或部分应收款,组合成资产池,转入流动性较好的资本市场,同时,转出的资产也从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移出。于是,商业银行可以加速将金融资产转化为现金,资产负债结构随之得到改善,资产负债的期限也趋于合理。

同时,贷款的风险权重常常高于债券的风险权重,因此,善于管理的银行可以通过对其贷款进行证券化而非持有到期,来改善其资本充足率的大小。这对我国资本充足率普遍较低的商业银行而言,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5.资产证券化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增强竞争力,应对外资银行的挑战。

目前,我国处于入世的“后过渡期”,2006年,我国金融领域将向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为此,我国商业银行正在积极进行改革,建行、中行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和上市前准备工作,工行、农行也明确了在今后几年争取上市的目标。一时间,能否成功改组上市似乎成了评价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一个最重要内容。笔者认为,不能把注意力只集中在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上市方面——这只能说是商业银行改革成功的市场表现,银行盈利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才应是商业银行改革的目的之所在。

资产证券化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丰厚的收益水平,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应对我国金融领域全面开放后来自外资银行的挑战。

三、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具备了开展资产证券化的条件,并已有初步尝试。2003年初,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德意志银行签署了资产证券化和分包一揽子协议合作项目,涉及债权金额25.52亿元,被称为我国第一个资产证券化项目;2003年6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国内成功推出账面价值约132亿元的资产处置信托项目。

但总体而言,现阶段,我国对于资产证券化,无论是理论知识准备还是实际操作经验,都还十分欠缺,在社会环境、制度建设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国在开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加以注意。

1.评级成本问题。我国国内资产在国际市场上的信用评级并不高,而较低的信用评级也就意味着较高的融资成本,同时,为评级而聘请国际专家所需成本也比较高。所以,从商业角度考虑,我国现阶段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还不适宜广泛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实施。但随着该项业务在我国的广泛开展,走出国门是必然趋势。因此,我国应加快信用体系及相关机制建设,提高企业及其资产信用等级,并加强商业银行风险控制,规范信贷业务操作,提高信息透明度,以应对全球化后银行业的激烈竞争。

2.会计、税收、法律问题。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涉及的会计、税收、法律等方面的问题,是资产证券化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这些方面涉及证券资产的合法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与各方参与者的利益息息相关,并直接关系到资产证券化的动机和结果。因此,我国应加快对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有关会计、税收、法律等方面问题的研究,并尽快出台相关规定,以规范该项业务在我国的应用。

3.风险问题。商业银行在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因此,我国在积极研究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还应加强对其中有关潜在风险的化解对策研究,以求得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当然,上述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国应加快相关问题的研究,积极完善各方面条件,边摸索边实践,正确引导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我国的广泛开展。

「参考文献

1.陈林龙、王勇,《现代西方商业银行核心业务管理》,2001,中国金融出版社。

2.余龙武、郭田勇,《中国银行业的综合经营与监管》,2002,中国商业出版社。

3.吴青,“浅议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与我国的金融改革”,《国际金融研究》,1999.12.

证券行业论文篇(10)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资本约束

Abstract: On the day the securitization of credit assets, officially launched the pilot project has attracted enthusiastic attention of the parties. The author of this article for the earlier asset securitization research, that asset securitization for China's commercial banks to meet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and resolve the credit risk spread a positive role in promoting, is a breakthrough in the capital "bottleneck" of one of the products and effective means.

Key words: asset securitization; commercial banks; capital constraints

前言

随着现代银行业的发展,对银行风险资本的要求越来越高,中国的银行业要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与世界金融巨擘“与狼共舞”,除了要具备科学的管理理念、方法、手段和产品外,更需要具备的是资本约束下的发展观,具体体现为风险资本的管理,要改变目前银行业的风险资产与资本双扩张为特征的粗放式外延型的业务发展模式,运用多种手段走出一条集约化内涵式的资产与资本相适应的业务发展之路。这其中资产证券化不失为当前中国银行业突破资本“瓶颈”的有效手段和产品之一。

资产证券化指的是将缺乏流动性但预期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重新组合,转变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转让和流通的证券,进而提高金融资源(主要是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资产证券化的过程较为复杂,涉及发起人、SPV(Special-purpose Vehicle,特别目的载体)、信用评级机构、投资者等诸多方面。目前,国际上信贷资产证券化具代表性的模式主要有美国模式(表外模式)、德国模式(表内业务模式)、澳大利亚模式(准表外模式)。

资产证券化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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