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信心理论文汇总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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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信心理论文

迷信心理论文篇(1)

党的十报告指出: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导权” 。新形势下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此起彼伏,相比较西方敌对势力“西化”、“分化”的强大攻势,宗教迷信思想对官兵的影响显得不那么引人注意,成为一块容易被忽略和遗忘的阵地,必须引起高度警觉和重视。

一、宗教迷信思想对部队官兵的影响

宗教迷信思想对部队官兵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一是理想信念易受冲击。利用宗教迷信对我进行渗透攻击,是敌对势力对我们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重要途径。部分官兵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价值观基础薄弱,政治敏锐性不强,思想防线铸得不牢,在宗教迷信思想渗透影响下,对唯心主义宿命论津津乐道,在潜移默化中削弱了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二是精神士气易致涣散。士气是一支部队作风的外在表现,少数官兵受到宗教迷信思想的影响,精神状态开始消沉,学习劲头慢慢减弱,训练热情逐渐冷却,投身于军事斗争准备的强烈意识被宗教迷信思想渐渐侵蚀,有的甚至逐步丧失了战斗意志,当兵打仗的意识荡然无存,整日处于一种萎靡不振、疑神疑鬼的精神状态,严重影响了部队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战斗力的提升。三是履职尽责易打折扣。部分官兵由于受到了宗教迷信思想宿命论和有神论的影响,心思从立足岗位建功立业转移到了相信命中注定、因果循环上,放松了自我要求,淡化了责任意识,弱化了主观能动性。他们作风漂浮,工作上满足于应付,热衷于谈玄论虚、求神问鬼,不仅损害了自身形象、影响了自己进步,也在官兵中造成不良影响,影响了单位建设科学发展。

二、抵制宗教迷信思想渗透的对策思考

抵制宗教迷信渗透,最重要的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确保官兵思想政治上的纯洁性。

首先,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官兵。政治上的坚定来源于理论上的清醒,要引导官兵深刻把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树立唯物辩证的世界观,并用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揭示宗教迷信的本质。马克思在《导言》中指出:“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 、“宗教是人民的鸦片” 。要引导官兵正确认识我们党关于自由的宗教政策和共产党员、革命军人不得信教更不能相信迷信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并不否认宗教迷信长期存在的必然性,我们党也制定了以自由为核心内容的宗教政策。但是,承认在人类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宗教迷信存在的必然性并不等于肯定其正确性。曾指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 指出:“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固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 ,在十七届六中全会更是指出要抵制封建迷信。因此,广大官兵要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树立正确的宗教观,牢记军队政治纪律“十不准”关于“不准参加宗教活动或者迷信活动”的要求,坚决抵制宗教迷信渗透。

其次,要坚持用核心价值观占领意识形态阵地。讲“意识形态也是一样,要用唯物论代替唯心论,用无神论代替有神论。” 邓小平提出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同各种妨害四个现代化的思想习惯进行长期的、有效的斗争” 的要求。在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更为紧迫” 的论断,都指出了占领思想主阵地的极端重要性。只有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军,大力发展先进军事文化,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永葆人民军队性质、本色、作风,才能有效抵制宗教迷信渗透,赢得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胜利。要大力加强宣传力度,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用先进文化打败落后文化,将宗教迷信思想驱除出军营;要加强价值观培育,增进官兵的理论认知和情感认同,打牢思想根基,用核心价值观引领官兵的思想行为,引导官兵保持政治上坚定;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通过广泛开展各类主题辩论、演讲活动,引导官兵端正价值追求、纯洁思想道德,破除宗教迷信思想,通过传唱军营歌曲、编写格言警句、制作灯箱、橱窗和板报墙报,让科学精神、时代风尚和军营正气成为营区的环境主题。

再次,要坚持用制度抵制宗教迷信渗透。制度管根本、管长远。要通过落实相关制度确保思想政治教育落到实处,使制度成为抵制宗教迷信渗透的坚固屏障。要坚持党委议教制度,在分析部队教育形势、研究部队思想情况时,将宗教迷信对部队的渗透影响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审议,把抵制宗教迷信渗透作为重要教育任务部署;要坚持思想调查分析制度,基层党支部定期调查了解和分析掌握官兵的最新思想动态,关注宗教迷信思想对官兵的渗透影响情况,为基层思想教育提供依据;要坚持分工负责制度,实行在旅团层面由政治部主任牵头负责、宣传部门具体承办,在营连层面由政工主官负责、思想骨干发挥作用的分工负责制度,针对有宗教迷信思想隐患和苗头的单位和官兵,明确责任目标、设定教育内容,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态势;坚持理论学习制度,定期组织相关主题教育活动,通过集中学习强化官兵对宗教迷信思想危害影响的认识,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宗教观,切实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持工作考评制度,将抵制宗教迷信思想影响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中,提高各单位领导和政工干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抵制宗教迷信渗透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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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1-10-26(1).

[3]袁训忠.当代世界思潮与军队思想政治建设[M].北京:出版社,2009.

迷信心理论文篇(2)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4634(2012)01-0017-05

2011年1月,笔者在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作了一次大学生世界观调查。向安全保卫系、法律系1378名大学生发放调查问卷,回收整理有效问卷1240份。调查结果显示:78%的大学生相信鬼神、命运、运气或特异功能;60%的大学生日常生活中有自己的幸运物或幸运数字,平时会去算命、求神祈祷、玩笔仙等迷信游戏并不犯一些不祥的“禁忌”;分别有10%、11%和2%的大学生信基督教、佛教和伊斯兰教;看似矛盾的是,73%的大学生认为自己相信唯物主义,13%的大学生认为自己不相信唯物主义,13%的大学生“不清楚什么是唯物主义”,显示出大学生对唯物主义存在模糊认识。

为验证这一调查是否具有普遍意义,笔者检索了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的资料,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2003年杨现勇在《新视野》上发表了他的调查结果:“我们曾进行过一项有关大学生世界观情况的调查,尽管调查对象的班级不同、专业不同、学制不同,但调查结果却惊人地相似:认为自己是彻底唯物主义无神论者的学生不足被调查人数的10%,绝大多数的同学表示说不清楚,或者认可一般情况下是相信唯物主义的,但在某些时候、在某些现象上相信鬼、神的存在。这表明大学生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以一贯之的彻底的唯物主义世界观。”[1]

2008年陈永艳的硕士学位论文也呈现了一份调查结果:“有1.4%的大学生迷信程度较高;有20.1%的大学生有较强的迷信动机;有3.5%的大学生有较强的迷信信念,有13.9%的大学生有过迷信行为。”她得出了一个结论:“在不同程度上相信迷信的大学生占到总人数的47.1%。”[2]

上述调查可认识到,政治教师们从小学一直讲到大学的唯物主义“无神论”正在面临严峻的挑战。大学生尚且如此,更遑论中学生与小学生。

1 大学生迷信的特点

什么是迷信?郭小兵认为,迷信“就是人们对于某种虚幻的、非科学的价值观念所特有的崇信心理,并且通常产生相应的巫术化的强烈功利性的行为体系”[3]。封建迷信和本质上都是对神秘力量或鬼神的盲目崇拜,缺乏科学理论和客观事实依据,同属唯心主义的世界观和理论体系,是反科学的。按以往的理解,迷信程度和人的知识层次成反比,知识层次越高,迷信的程度越低,所以迷信者多是文盲或半文盲。大学生是整个社会最高知识层次的群体,无论从他们掌握的知识还是从他们所受的教育来看,他们都应当与迷信绝缘。但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与以往文盲、半文盲的迷信人群不同,当代大学生的迷信行为呈现出一些新特点。

首先是迷信与科学知识相结合。一部分迷信的大学生无限发展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认为先人存在于另一个空间中;认为当今科学存在许多未知领域,用唯物主义以外的理论则可以解释未知领域的问题;生活高度依赖网络,用网络来算命或预测运程;具有天文学的基础,迷恋于星座和星相术……

其次是迷信与校园文化相结合。这几年高校流行重读《周易》,许多文科生甚至理科生都怀着崇拜心理孜孜不倦地攻读《周易》。由于《周易》较难理解,一些大学生转而阅读解释《周易》的书籍。但这类书籍良莠不齐,有些还掺杂迷信观点,缺乏分辨能力的大学生沉迷于这类书中,不去吸收其中的辩证思想,反而吸收其中的唯心主义论调,并由此对风水学说笃信不已。高校校园网上的BBS本是学生自由发表意见的地方,由大学生自主管理。但因缺少有效监管,几乎所有高校BBS上都设有“星座”专栏,如“星座职业推荐”、“星座人际交往”、“星座人格分析”、“星座的弱点”、“星座爱情特征”等等,还有一些风水学说。这些迷信栏目与精英文化结合起来,并通过校园网迅速传播,在大学生中遍地开花。除校园网之外,百度、雅虎、新浪等大型的网站也开辟了星座频道和星座论坛。曾有人统计,在百度中输入“算命”二字,搜索出380万项相关网页,输入“占卜”得出368万项,而输入“星座”检索出的网页高达1600万项[3]。

再次是迷信与相结合。凡宗教都是有神论,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思想中有神论的形成就是受了宗教影响。据对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调查显示,有23%的大学生信仰宗教,这一部分大学生又构成了迷信大学生的群体基础。大学生的与文盲或半文盲人群的宗教心理有很大区别:他们在宗教活动上没有参与性;在宗教理念上没有可知性;在宗教归属上没有认同性;在宗教皈依上没有转变性;在宗教体验上没有升华性[4]。此外,他们很少功利性,只是为了求得心灵的寄托。但是,宗教中的有神论却在他们心中扎下根来。

最后是迷信与娱乐消遣相结合。当代大学生娱乐消遣多在网络上进行。网络是虚拟的,在虚拟的空间里邂逅虚拟的迷信,反倒让大学生有真实的感觉。很多迷信行为幻化为刺激的游戏,让大学生在爱不释手的同时不知不觉接受迷信思想,并在每天的娱乐中不断强化。等到这些大学生回归现实社会时,也不由自主地把虚拟空间的迷信思想带回来。

2 “无神论”失落的社会原因

“无神论”在高校的失落,很大程度上源于唯物主义在高校的失落。唯物主义从何而来?主要是从小到大的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教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密不可分。而唯物主义在高校的失落,更深层次的原因是马克思主义在高校的失落。生于20世纪90年代的大学生不像上一代人那样听教师的话,他们更喜欢用自己的眼睛去观察社会,从而形成自己的世界观。他们生长的年代,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的年代:苏联解体――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瓦解;东欧剧变――社会主义阵营不断削弱;中国的改革步入深水区――长期积聚的社会矛盾爆发出来。他们没有亲历中国社会主义的创业过程,对中国人民从食不果腹到丰衣足食的巨变没有体会,反而看到了社会主义的艰难和资本主义的繁荣。一些大学生拿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现状与我国现状比,拿他们的成就与我国的问题比,忽略了历史今昔的纵向对比,从而得出了资本主义制度比社会主义制度优越的错误结论。由这一错误结论,对马克思“帝国主义是腐朽的、垂死的资本主义”的说法产生怀疑并进而抛弃了马克思主义,也就抛弃了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由于政治教师多数关注课堂教学效果,平时缺乏对大学生思想的积极引导,这些大学生的思想慢慢地被有神论所俘虏。

“无神论”在高校的失落,也与转型期社会人文精神和价值取向的失落有关。目前,中国正经历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过渡和嬗变,进入人均GDP1000~3000美元的社会转型关键时期,这个时期社会是最不稳定的,存在尖锐矛盾。深刻的社会转型不仅带来了社会物质领域的重大变化,也引起了社会精神方面的震荡与冲突。一般人的心理进化落后于事物的变化。社会现实冲击着人们的思想观念、伦理道德和理想信仰,旧的信仰已经式微,新的信仰尚未树立起来,人们普遍陷入精神的危机与迷惘中,身为社会精英阶层的大学生对此更为敏感。人际关系变得冷漠,一些大学生便企盼有超凡的力量来帮助自己;是非观念、善恶标准变得混乱与模糊,一些大学生便通过迷信手段“报复”与自己不和的同学;工具理性的盛行造成了民众盲目地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忽视了最基本的道德与人性价值,从而引发了以赢利为根本目的的鬼神迷信活动。正如一位学者所说:“现代人已处于一个后信仰时代,生活在一个意义缺失的时代,拜物时代的到来加快了人们在信仰上的缺席。”[3]

“无神论”在高校的失落,还与科学技术的消极影响有关。唯物主义“无神论”是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它与科学技术密不可分。科学技术带来了当今社会的巨大进步,但其不合理使用也产生了消极的后果,“一是使人类在全球范围内面临生存和发展的危机;二是对人的个性自由的压抑和扭曲”[5]。科学技术的发展带来了全球范围内的核战争威胁、能源危机、环境污染、生态危机、人口膨胀等,使人类面临生存和发展的危机;科学技术发展的加速化,又使知识更新周期大大缩短,许多知识甚至还来不及运用即遭淘汰,使人精神高度紧张,心理失衡,从而造成了人的异化。一些悲观的大学生把这些问题统统归咎于科学技术的发展,转而推崇“小国寡民”的道家思想,甚至有人提出了“科学原罪说”。在这种情况下,与科学技术相伴相生的唯物主义“无神论”就逐渐失落了。据对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调查显示,有11%的大学生认为“科学的发展对人类社会起到了负面作用”,有35%的大学生认为“科学是在物质世界存在的,无法解释精神世界”。

“无神论”在高校的失落,媒体不负责任的宣传更是难辞其咎。媒体是大众文化产品的经营者。大众文化产品具有大众文化与意识形态的二重属性。作为大众文化,它以大众喜闻乐见的内容和形式满足大众审美娱乐的需要;作为意识形态渗透的载体,它内部又嵌有意识形态的内容[6]。对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调查表明,18%的大学生世界观主要从报纸电视上得来,13%的大学生世界观主要从网络上得来,合共有31%的大学生世界观主要从媒体上得来,同时40%的大学生世界观从书本上得来,媒体对大学生世界观的影响深远。2008年李廷汀对大学生的调查显示,在回答“你最初是怎样接触到星座、算命的”这个问题时,被调查者选择了“书刊杂志、网络”的,占42.6%,排在第一位;排在第二位的是“听周围人说起”,占39.2%。这两者之和为总数的81.8%,可见,绝大部分大学生都是由“书刊杂志、网络”这两个途径接触到“星座”、“算命”的[7]。在国内媒体“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管理”之后,一些媒体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唯利是图。为了吸引受众,大都市的省级报纸不惜开辟专栏讲述风水,省级电视台争先恐后地推出测名字、测婚姻、测运程的节目,更有一些电视台打着“不解之谜”的幌子传播迷信;为了讨好广告客户,一些报纸、电台、电视台对风景区宣扬信仰民俗的广告听之任之,对电信运营商引诱移动电话用户订购迷信业务的广告照发不误。有政府监管的正规媒体尚且如此,缺乏监管的第四媒体――网络更是鱼龙混杂。据不完全统计,具有迷信内容的网站已达172个,像“东方神算”、“周易预测”、“星座解说”、“风水说”等在网络中遍地开花,以人生预测、婚姻预测等名目吸引广大观众的参与,唯一目的就是赚取不法钱财[3]。

一方面是国内媒体不负责任的宣传,另一方面却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有意识的文化殖民,两者的夹击加速了“无神论”在高校的失落。所谓文化殖民是通过话语霸权和网络技术潜移默化地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其价值观念、文化及生活方式[8]。当大学生们乐滋滋地喝着可口可乐、吃着麦当劳、欣赏着好莱坞大片的时候,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文化殖民已经悄悄地开始了。美国等西方国家倚仗强大的经济实力大批量地生产符合他们意识形态的文化产品,并使他们的文化产品无处不在。这些文化产品因其新、奇、特的审美形式成为发展中国家居民特别是高知识层次的大学生的时髦消费品,通过消费者的感知体验,释放意识形态的感染力,使消费者在身体和精神的享受中不自觉地接受西方的世界观。据统计,目前美国正提供着世界80%以上的网上信息[9]。连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也承认:“西方消费模式和大众文化在全世界的传播正在创造一个普世文明。”[10]与此同时,中国的东邻日本也不断地向中国市场推销具有意识形态感染力的动画片:宫崎峻的动画影片《龙猫》宣扬了日本神道教“万物有灵”的教义;川本喜八郎的木偶动画作品《道成寺》沾染着佛教色彩;手冢治虫的《火鸟》则体现了为天皇效忠而不惜牺牲个人生命的武士道精神。这些文化产品稀释了唯物主义“无神论”的宣传效果,使一些大学生形成错误的世界观。

3 “无神论”失落的校内原因

国外学者Musch等发现,超自然信念与低认知能力相关[11]。“无神论”在高校失落,笔者认为其中一个客观原因是高校扩招后学生认知能力相对下降。学者Aamio等对职业学校的学生和大学生的比较研究发现,职业学校的学生比大学生有更高的超自然信念(宗教信念这一维度除外)[12]。Aamio的发现也从侧面验证了Musch的结论。

此外,高校课程设置不合理、学生知识结构不健全也是造成“无神论”失落的原因。为了大学生就业方便,理工科院校设置课程体系时过分强调理工科方面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课程,忽视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课程;文科院校设置课程体系时同样过分强调文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课程,忽视科学技术的发展史和自然科学方面的课程。这样,理工科的大学生不理解辩证唯物主义,一遇到当今科学无法解释的问题就会陷入迷惘;文科的大学生缺乏科学精神,凭习惯、感情、经验行事,一旦生活中经受了挫折就容易走向神秘主义。

根据笔者对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大学生的调查,有50%的学生希望深入学习哲学知识。目前虽然各高校都开设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但这一课程并不能代替专门的“无神论”教育。列宁说:“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如果以为,被整个现代社会置于愚昧无知囿于偏见这种境地的千百万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和手工业者)只有通过纯粹马克思主义的教育这条直路,才能摆脱愚昧状态,那就是最大的而且是最坏的错误。应该把各种无神论的宣传材料给他们,把实际生活中各个方面的事实告诉他们,用各种办法来影响他们,以引起他们的兴趣,唤醒他们的宗教迷梦,用种种方法使他们振作起来。”[13]

唯物主义“无神论”应当具备三个品质:充分应用当代科学研究成果;对宗教有神论现象给以透彻的科学阐释;具备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哲学基础[14]。按照这个标准去衡量,高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只是“无神论”的世界观基础,还不能完全等同于“无神论”教育。更何况,当今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已完全嬗变成知识教育,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思想、哲学精神已被转化成可以背诵记忆的知识点,哲学思维的灵魂不见了,只剩下可以制作成选择题、填空题和问答题等多样化试题的概念、观点和原理。对大学生来说,专业知识是自己要学的,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是学校要教的。于是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讲台上飞沫四溅,讲台下有备考公务员的,有背英语单词的,有钻研专业书的,也有玩手机游戏、看小说、聊天、睡觉的,甚至有的学生逢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必逃。到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考试前,大学生们挑灯夜战,死记硬背,但求过关。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4 “无神论”失落的个体原因

大学生迷信形成的心理机制可以从观察学习理论、归因理论、心理暗示作用、操作性条件反射理论的影响中得到解释。

大学生们心智还未成熟,在迈向人生旅途的过程中,更多地通过观察学习模仿同伴或其他成年人的行为,让自己的行为随大流。当前社会上迷信行为比比皆是,当大学生们看见别的成年人烧高香、选吉祥数字或是佩戴迷信信物的时候,会不由自主地观察学习别人,久之由迷信行为形成迷信心理。

国外学者维纳分别在1972年和1986年对海德归因理论作了进一步发展,认为个体把自己活动成败的原因主要归为:能力、努力、任务难度、机遇、情绪和他人帮助等,而所有因素可归入三大维度:控制源、稳定性、可控性。迷信者在归因时,往往倾向于外部的、不稳定的、不可控的因素[15]。具体到大学生身上来说,由于这一代大学生基本上是独生子女,责任心不强,遇到挫折和失败倾向于把挫折和失败归因为外部因素,而忽略自身努力,以求得心灵的平静,而这种外部因素是不稳定的、不可控的,这就为迷信的滋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当大学生开始模仿一些迷信行为后,他们对迷信行为的预测结果进入了心理场,从而对他们的意识、行为等产生影响。好的预测结果对他们产生积极的心理暗示,使他们感觉愉悦,更有意无意地按预期的结果去行事,从而形成一种趋向,使他们的行为愈加符合预言。这便是迷信的心理暗示作用。

如果碰巧出现了迷信行为所指向的后果,大学生们的迷信心理就会得到正强化。这样一次又一次地正强化,形成了操作性条件反射,使大学生深陷迷信之中不能自拔。如果大学生在模仿一些迷信行为后,没有出现迷信行为所指向的后果,根据心理学观测结果,他们通常会选择忘却。

除了上述心理机制外,大学生迷信心理还与心理健康存在显著的相关。迷信与心理健康的相关更多地体现在迷信与焦虑的关系上。迷信和焦虑似乎有共同的主题,那就是对引起焦虑的事件和反应的控制无能[16]。根据笔者对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调查,有50%的大学生认为影响自己意识形态的主要外部因素是“竞争压力大,需要心理平衡”。那么,大学生有哪些压力呢?根据笔者调查,有49%的大学生感受到找工作的压力,有48%的大学生感受到学习压力,有31%的大学生感受到经济压力,有11%的大学生感受到恋爱压力。

广东省教育厅2008年召开的普通高校心理教育工作会议的资料显示,2003年至2008年2月,广东省高校发生学生自杀事件共75例,自杀原因前三位分别为生理疾病、情感问题、学习压力,共占据了80%[17]。

形形的压力使得大学生心理焦虑,加上远离亲人倍感孤独,他们从心理上希望借助超自然的力量让自己摆脱烦恼。

5 寻回失落的“无神论”教育

迷信会湮没大学生的认识能力和创新能力,毫不夸张地说,迷信会毁了社会的一代精英。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反对迷信和伪科学的良好氛围。”

当前进行“无神论”教育要形成两股合力:一股是多学科的合力。说过:“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不能强制人们放弃唯心主义,也不能强制人们相信马克思主义。”[18]意识形态的问题主要通过透彻的解说让人信服。为此,对理科大学生加强辩证唯物主义教育,对文科大学生着力于科学精神的培养,在大学生中增加“无神论”课程,还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自觉反思性、批判性并进而确立唯物主义的、理性的、主体性的、创造性的文化模式,应该成为高校的育人目标;充分利用电教片、网络技术等现代教育技术,应该成为高校“无神论”教育的主要手段。同时,“无神论”教育如果仅仅在政治课上进行就显得功利化和政治化,容易引发大学生的逆反心理,可以与专业课的教育结合起来:比如物理教师在解释自然现象时可以顺便批驳“有神论”;地理教师在讲到星座时可以剖析星象学的反科学实质;汉语教师在教学时可以分析《周易》中的精华与糟粕等,让大学生处在“无神论”教育的和谐氛围当中,从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针对当代大学生青睐于网络迷信的特点,高校当前的首要工作是加强对大学生的网络伦理教育。要让大学生懂得:网络并非是客观的、全面的,网络上的行为同样要受法律、道德的约束。同时,要设法净化网络环境,屏蔽迷信信息,加强无神论宣传,让大学生在一个健康的环境里上网冲浪。

“无神论”教育要形成的另一股合力是学校、家庭与社会的合力。对学校来说,首先要关注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其次要积极建设“无神论”的校园文化。积极的校园文化可以使大学生生活更加充实,心情更加开朗,从根源上减少大学生的迷信行为。对家庭来说,家长要身体力行,一方面自己不从事迷信行为,另一方面要正确引导子女,激发他们的上进心,鼓励他们凭自己的实力立足于社会。对社会来说,政府要强化法规和制度的建设,把教育手段、法治手段和经济手段统一起来,严厉查禁一切含有宣传封建迷信和有神论的非法出版物,严格控制媒体的迷信宣传,同时积极传播科学知识,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崇尚科学的风尚。

全社会都应行动起来,为下一代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不遗余力地鼓与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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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赵萍,林艺淇.大学生迷信的心理原因分析[J].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2007,(3):44-46.

迷信心理论文篇(3)

一、迷信的定义

(一)迷信的定义

在《辞海》中将迷信解释为:“指相信星占、卜筮、风水、命相和鬼神等;也指盲目地信仰和崇拜,如迷信书本迷信鬼神。”从心理学上讲,它是指人们内心中认为对生命个体(或生命群体)有支配力量的神灵的畏惧和遵循状态,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遇到不可认知之物而无所适从,或遇到难以克服的挫折和障碍时所表现出来的鬼神天命等的认同,祈求以改善自己命运的一种信仰和行为。例如有人遇到困难时,常去求神问卦、算命、抽签、测字、相面、降仙以求解脱。

在我国低层次的迷信观念也有多种形式,可以分为四个系统:第一,鬼神系统,即天神、地狱人鬼;第二,人身迷信系统,其中有生辰的命运,通过生辰八字算命,通过面相、手相、测字预测一生或流年的宿命和运气;第三,环境的迷信系统,主要是阳宅、阴宅的风水;第四,信号迷信系统,主要有鸟语、声响、谐音语等意味的吉凶信号。

二、大学生迷信心理产生的原因

大学生迷信心理产生的原因一般认为主要有社会原因和个体原因两个方面:

(一)社会原因

1.病态文化是当代迷信兴起的根源

我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中形成发展的迷信思想渗透到传统文化的方方面面积淀甚厚,不易一时清除。虽然从五四运动开始,我们就把德先生、赛先生从西方请来改造国民的思想,当作富强的希望,竭力宣传它们的伟大神奇,但到今天为止,仍有许多人其实并末真止弄懂科学的内涵,对什么是科学、什么是科学方法、科学态度、科学手段科学精神,人们还所知甚少。多数人所相信的科学,其实是科学的功利和实用部分,是科学的外在形式。人们只相信科学能带给他们好处,但同时又相信非科学的力量也能做到。人们并未从本质上划清科学与非科学的界限。科学精神和科学理性尚未普及,以感性经验为本质特征的实用理性仍然发达,相信“能见为实”,甚至道听途说不注重实验检验,科学推理,使得许多迷信思想以讹传讹,久酿成灾;也使许多迷信思想死灰复燃。中国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社会变动的加剧,市场经济风险,加上我们社会体制、市场机制尚未完善,使整个社会中的不确定因素增多,人们的心理压力增大,迷信思想乘虚而入。

2.社会管理不力是当代迷信兴起的直接原因

当代大学生正处于自我形象地开发和塑造期,也因社会人文环境的变化,出现了道德滑坡的现象。但是至今社会仍然没有一个很好的管理方式来有效抵制迷信思想的传播和迷信行为的发生。同时,学校对大学生的教育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重学习轻思想,重成绩轻素质,重课堂轻课外,重批评轻引导。这都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大学生对封建迷信活动的迷恋。教师队伍应对封建迷信保持清醒的认识,但这方面的现状并不令人满意。

(二)个体原因

1.操纵者察言观色,以假乱真

迷信操纵者善于察言观色,使得迷信行为以假乱真,甚至迷信借助科学,使得公众难以辨别真伪。打着科学的旗号反科学,这是现代迷信的基本特点。在现代社会中,科学己经享有崇高的威望。传统的迷信如果要继续生存下去,如果要想占领部分市场,就必须变换形式,进行科学的包装,些现代的占术师、算命先生,便精心策划,利用各种手段和各种方式为自己披上件“科学”的外衣,把占卜、算卦说成是科学预测,重拾封建糟粕说成是弘扬传统文化。对于大多数尚未掌握科学方法的人来说,听是某某预测学,便误以为是门与其它学科并立的科学,其实与真止的科学预测风马牛不相及。由于现代迷信以科学的借口出现,常使一些科学索养较低的人们真假难辩,从而把些迷信和伪科学的东西当成科学的东西加以信奉。 转贴于

2.受骗者轻信、受骗、上当

迷信借助科学的外衣导致受骗者轻易相信,也是迷信泛滥成灾的一个因素。比如来自西方的星座占卜等高科技迷信,背后有一套星座理论做支撑和美丽的神话故事做铺垫,特别容易吸引大学生。再加上网络和许多青少年刊物的推波助澜,使高科技迷信在大学生中大有泛滥之势。再则,星座、占卜网站或书籍上的一些“预测篇言”利用大多数人的气质和个性都是混合体的特点,归纳出某些共同点,措辞模棱两可,有些大学生看到其中的预测与自己的某些特点相符,就认为书上说得很准,于是对星座占卜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社会心理学家曾经通过实验得出这样的结论:当预测的结果与自身的经历巧合时,会形成强烈的心理刺激,使人深刻感到“预测很准”;反之,当出现不准的结果时,人们则常常表现出很容易就忘记这样的预测的倾向。也就是说,人们往往记住的只是预测得准的结果,在不知不觉中接受了预测带给人的心理暗示并形成经验固定下来。从而导致对迷信越来越相信,最终走上受骗上当的结局。

3.模仿和从众心理

据观察,迷信者的许多迷信观念和行为,是通过观察、模仿别人学习得来的,也是别人观察、模仿学习的对象。观察学习是指个体以旁观者的身份观察他人的行为表现,以形成自己的态度和行为方式。而模仿则是仿照别人的态度和行为举止而行动,使自己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与被模仿者相同。比如看到有人发了财,他供奉了财神,自己马上也买了财神供奉起来。幸运车牌、电话号码、颜色或者占星、卜算、风水、命相和鬼神等迷信形式,一般都是在观察学习的基础上模仿而来的。

4.病态心理作祟

大学生们都受过高等的教育,他们渴望实现自己的理想,渴望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然而现实是残酷的,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经受了各种的挫折和困难,灰心失望,不能接受现实,满腔热血无处洒,英雄无用武之力,渐渐的却只剩下自鸣自怜。由此,外界环境的压力就很容易会导致一种病态心理的产生。事实上大学生是心理障碍的高发群体。由于病态心理的作祟往往会导致大学生通过迷信行为来逃避现实,而反过来这种迷信心理和迷信行为却又会导致一种病态心理的产生甚至精神疾病的产生。

参考文献

[1]阎宏:浅谈大学生迷信心理,构建心理素质的现代化,法制与社会,2007年2月:615-616

迷信心理论文篇(4)

目前中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时期,人们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面对着各种各样的压力,一部分人会因为在工作和生活上的挫折和不幸走向迷信,想找到一种精神上的寄托和庇护,人们在对自然现象的探索中由于经验和知识的限制,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许多自然和社会现象还不能解释,而人的主观世界的形而上学性对这种自然和社会现象归因于超自然的力量。

一、当代迷信的含义

迷信,是人对事物的一种迷茫的信服和盲目的相信,将不科学的事物认为是真实存在的,是人们对于某种虚幻的、非科学的价值观念所特有的崇信心理, 并且通常产生相应的巫术化的强烈功利性的行为体系。包括现代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现象, 如气功热、都市养生热、拜金潮之中所涵育的迷信潮流。包括人们所熟知的传统形式,如占卜、看风水、驱鬼治病、相面揣骨、算命、问卦、测八字和驱邪画符等,同时,“迷信现象”不限于人们的意识溺陷,还包括各种不良网络和电影电视、迷信书籍的销售、迷信性质的修寺建庙、迷信用品市场的兴起、封建会道门以及某些“准邪”、“准黑”组织的迷信活动等。当代迷信的泛化是一种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文化畸变。规模性的迷信活动因其对社会的危害,大多为国家政策法令所禁止。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一般性迷信活动,也属教育改造、控制和逐步破除之列。迷信在本质上是消极愚昧的,是社会发展的障碍和逆动力。

二、当代中国迷信现象的主要特征

(一)伪科学性

有人算命看相一本正经地开起了公司挂牌经营, 挂靠单位居然是科技管理部门。位于四川省阆中市双棚子街16号的阆中市周易科学研究所,本是一个卜卦算命的场所,让人惊讶的是,它却有着阆中市科委和教委批准的许可证。在新时期, 迷信的渠道更加 “多姿多彩” , 占卜风水大行其道,江湖术士游走民间, 吉祥号码高价拍卖, 更别说自诩为开天目的大师和装神弄鬼的巫医表演;迷信的范围更加广泛, 由农村向城市、 迷信不仅将为数众多普通群众卷入其中,在城市卷入迷信活动的遍布各阶层,亦不乏干部、党员、知识分子和军人。有的甚至还相当严重,求签问卦,以测仕途沉浮,求神拜佛,乞求飞黄腾达,这是一些干部的心态。

(二)“时尚”性

有些人以测风水、看面相等为时尚,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以“大师”之居,以此作为谋生的手段。他们利用人们精神萎靡,情感枯竭,急于寻求慰藉的心理需求,于是,这些所谓的“大师”就横空出世了。“大师”们招摇撞骗,猖狂之至。奇怪的是,这样的“大师”却总有生存空间,层出不穷,到底是什么原因呢?这值得人们深思。“大师”横行的背后是“大虚”的泛滥,正是因为人们的精神太虚无,才有了“大师”的太猖狂。现在在网络上经常会出现:“你的名字和你心中的他|她有多少缘分呢?可以发送短信到……”等等,过去算面先生摆摊设点,现在化为很多“时尚”的新面孔。

(三)趋利性

现实生活中,有人借助迷信来挣钱,迷信用品市场发展迅速,城市书刊市场一度被落后的、腐朽的迷信书刊充斥 。一些人遇到问题不从科学角度去解决,往往通过算面去想解决的办法,所以不管是城市还是乡村都有依算命来谋生的人,其数量还不少。有一些地方, 巫婆、神汉利用一些人避灾心理, 搞迷信活动, 趁机敛钱。“大师”们是一些政府官员的精神寄托。有的政府官员,精神萎靡不振,意志衰退消沉,出现,经济有问题,心理上自然不安全,于是在封建迷信中寻找寄托,在浑浑噩噩中打发时日。不少官员热衷于烧香拜佛和算命看相,祈求升官发财。这些人对“大师”们言听计从,深信不疑。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这就给了“大师”们乘虚而入的缝隙。

(四) 性

迷信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破坏生产,危害社会治安,残害生命,破坏安定团结局面。更有组织,以宗教为掩护,摘取宗教经典片言只语,掺杂异端邪说和封建迷信,愚惑群众,进行违法的政治活动,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尤其是(宗教极端主义)。

宗教极端主义是打着宗教旗号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宗教极端主义偏激的观点、暴力的手段完全背离了宗教的本义。宗教极端主义借用宗教只是假象,核心是制造民族分裂和进行暴力恐怖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反人类、、反文明的凶残本性。明确指出,“暴力恐怖活动的根子是民族分裂主义,思想基础是宗教极端”。当前,打着伊斯兰教旗号的宗教极端主义活动猖獗,新疆也不例外。宗教极端主义鼓吹的所谓“圣战殉教进天堂”,是他们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核心内容,是蛊惑煽动群众的最恶毒招数。受“圣战殉教进天堂”宗教极端思想的毒害,一些无知的信众,特别是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们中有的由于无知,缺乏辨别能力而中毒;有的怕入地狱,向往天堂生活而被引诱;有的对现实社会不满,走上了所谓的“圣战殉教进天堂”之路。要采取有力措施查缴非法宣传品,堵住各种有害信息的侵蚀,防范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蔓延。切断宗教极端思想传播的渠道,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的蔓延,压缩宗教极端势力活动的空间,铲除宗教极端思想产生的土壤和温床,为教育群众远离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破除当代迷信

(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信仰的缺失、理想信念动摇、价值观教育的缺失、改革开放引发矛盾是当下社会中的人们很容易信奉迷信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迷信赖以生存的社会土壤。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西方各种各样的思想和价值观蜂拥而入,加上我们国家几千年遗留下来的一些落后、腐朽的封建思想,在一些学说和思潮面前,有的人消极迷茫。世界观是人们对世界的根本观点和看法,在理想信念动摇、缺失信仰的时代,如果出现了颇具感染力和煽动性的世界观,可能就会引起一些人盲目跟风、深信不疑,对人生正确的目标失去方向,在价值取向上也会倾向唯心主义和敬畏鬼神。如何培养人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并培养其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能力,因该成为全社会教育的重要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很多东西,不从哲学的高度来考虑,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认真学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才能够用正确的立场和科学的态度分析错综复杂的各种社会现象,才可能摆脱当代封建迷信的种种影响。所以,世界观教育和价值观教育正确加强是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必要条件。我们要大力宣传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共产主义人生观、价值观,彻底清算各种封建迷信,与唯心论和有神论坚持不懈的斗争下去。

(二)做好马克思主义哲学普及工作

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是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统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性、实践性、革命性的统一。当一位领导心目中认为人民群众不是历史的主体,他在面对群众的时候会很冷漠,而他的世界观里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非常重要,那么他的方法就是很热情,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马克思史唯物主义者,只有承认物质是第一的,物质在先,物质是本原,才会在各种思想困惑面前不被迷惑,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会与各种唯心主义斗争中保持清醒的头脑;才会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客观的看待问题。要依靠党校、干校,对领导干部进行哲学教育,因此必须研究如何加强党校、干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问题,增加哲学专题课的份量和教学时间。大中专学校主要来进行对青年学生的哲学教育。我们要加强对(宗教极端主义)地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宣传和教育。我们要总结经验,坚持搞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普及工作。马克思主义哲学可以透过现象把握本质。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推动全党学习和掌握历史唯物主义,在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持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

(三)加强哲学科研工作

科学研究是发现,探索和解释自然、社会现象,深化对自然和社会的理解,寻求其规律,容不得半点主观。这就是求真。尽快提高人们的智能,以适应新世纪发展的需要。这些年来,在哲学研究方面,虽然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探讨了一些新的问题,但由于经费资助难以得到,学术活动难以开展。在哲学科研论文中发表批判封建迷信、反对唯心主义和有神论的文章很少。随着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有一些人认为,自然科学才是科学,社会科学不能算是科学。对于哲学,哲学是什么,哲学有什么用,许多人急功近利更是一无所知了。一些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哲学并不能直接给人们带来财富,学哲学又不能当饭吃,其作用被忽视就是自然的事了。这种状况的存在,也影响哲学科研,要增加哲学科研经费,着力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加强统筹规划,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构建“学科+平台+项目+人才”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创新模式,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围绕国家和地方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不断凝练研究方向,提高研究质量,在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

(四)发挥哲学工作者的积极作用

一段时期以来,哲学工作者状态不佳。一是积极性不高。一些人缺乏工作热情,一些人不愿再从事哲学工作,纷纷改行。二是责任感不强。一些人缺乏理论工作者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对封建迷信的东西、对迷信现象,麻木不仁,不抵制、不批判。有的人甚至自己陷入了的唯心主义泥潭。我们要克服以上消极因素,积极的发挥哲学工作者的作用,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首先,全社会要充分认识哲学工作者在开展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宣传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充分理解他们工作的重要价值,为他们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通过各类项目资助,鼓励、发现、培育、凝聚、关爱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努力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国内领先、特色鲜明的创新团队和学术领军人才,形成在国内外影响广泛的学术共同体和学派;其次,哲学工作者要增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在树立科学世界观方面应该做出自己表率。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工作者,要用自己的聪明才干和不懈努力,帮助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提高鉴别封建迷信、唯心论和有神论的能力,理所当然,尽职尽责。(作者单位:河南南阳市委党校)

参考文献:

迷信心理论文篇(5)

(一)“革命”、激进思维中的“迷信”

“迷信”及其概念阐释所以可以逐渐在中国被一次次刷新、重构和扩展是因为“迷信”被紧紧地捆绑在关乎两个性质迥异的新旧社会、新旧政权的斗争之上以及以新旧社会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为各自政权服务的主流意识形态的更替之上。“迷信”在这“新”与“旧”的博弈中被披上了政治的外衣,同时也渐渐完成着自身政治化的蜕变。不论“革命话语”也好,“新文化运动”也罢“,迷信”一词的政治化在一定程度上是革命激进思维方式的产物,是从一个中性词过渡到具有权威性的政治话语,从知识分子学理探讨层面成功过渡到国家政治实践层面的表征符号。

1.陈独秀的激进思维

五四时期,陈独秀是使“迷信”概念在中国得以更大程度的政治化和使中国传统文化统统被打倒的一个代表人物。他坚决走革命的道路,试图用革命激进的思维、靠一个“主义”来解决中国所有的问题,并且主张要行动起来。就这样由一个文化运动转变成了一个政治运动,由“救人”转向了“救亡”。后,青年们越来越往激进的革命路线上靠近。在激进、革命路线的指导下,陈独秀等人对在旧社会框架下孕育起来的传统文化也持有同样的态度“,迷信”也如白话文一样,在当时实现了最大程度的政治化改造,将其推至到“科学”与“理性”的对立面,一切传统文化都被扣上了“迷信”的帽子。以陈独秀、为代表的激进分子就在这样的历史和个人遭遇背景下选择了全盘否定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一切唯心主义、将科学与唯物主义奉为法律、凡不在此法统筹下的一切枝枝蔓蔓统统被打倒的一种单向性的思维方式。而不论其对待传统文化的态度,还是对中国革命道路的选择都可能是这一批知识分子照搬西方二元论思维方式的产物。

2.指向“迷信”的矛头

以陈独秀为代表的新文化运动的积极倡导者们为什么会用革命的思维来对待传统文化和所谓“迷信”?众多批判“迷信”的文章,其批判理由除了“迷信”是唯心主义之外,他们更多地把批判的矛头指向了阶级剥削、阶级统治和欺骗民众上。李传明在《封建迷信是怎么回事?》中提出:(封建迷信)大部分是在我国封建社会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①封建迷信思想也是一种错误的世界观,而大量的封建迷信活动却成为一部分骗取财物的一种手段。②封建迷信是一种丑恶的现象,它散布剥削阶级思想,腐蚀劳动人民。③李洪林的《科学和迷信》认为:迷信从来都代表一种社会关系,它总是和一定的社会力量结合在一起,对大多数人处于支配地位。它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愚弄。……在阶级社会,剥削阶级总是要把迷信作为奴役被剥削阶级的精神手段。④杜捷可夫在《科学与迷信》中提到:和其他迷信一样,相信命运只是对劳动群众的敌人———剥削者有利。……资产阶级和它的思想帮闲者,把神秘、迷信作为从精神上奴役人民的一种有效工具。⑤由上观之,他们眼里的“迷信”实际上已不是从所称“迷信”之本身来确认它们的性质,而是在将其功能化、政治化之后,将其与一个政权、一个政治制度和一个统治阶级捆绑、打包并置之后,再赋予它们为当时政治形势和目的服务的属性。20 世纪 80 年代的知识分子依然沿用五四以来的革命思维来批判“迷信”,他们的批判很大程度上已不是“迷信”所指之社会文化现象本身,而是塑造这些所谓“迷信”的社会基础和整个封建政权和宗法制度。批判的原因就是这些“迷信”观念和思想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它们往往与封建统治阶级联姻、结盟来蒙蔽、欺骗民众。正是由于“迷信”被纳入到了整个封建体系中,所以“迷信”的含义才在当时的特殊政治环境下被逐步扩大,越来越多的中性的社会现象被归入了具有政治色彩的“迷信”和“封建”行列。

3. 重读“迷信”

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革命道路的选择有其历史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包括等新一代共产党人领导的武装斗争也是通过革命的方式才最终拯救了中国。在当时内忧外患、贫困落后的社会条件下,知识分子们的“渐进改良论”是行不通的,后来的中国革命实践也证明了革命道路的正确性。然而新一代共产党人并没有亦步亦趋地全部照搬苏联和共产国际的理论和经验,而是结合中国的实际创立了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创造。但也不能回避,在对待传统文化上,新时期的主流意识却没有像革命运动一样在吸收外来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同时也做各种符合中国国情的创新,而是沿用五四以来的激进思维。中国的主流意识多年来对待迷信的态度,一方面受西方二元论革命思维定式的影响,另一方面又无法阻止古老帝国阴魂不散的所谓打不倒、压不垮的“封建迷信”。问题的关键可能是我们在对传统文化的认定上仍然在用西方的镜子反观着自己。五四之后中国革命的胜利和现代化过程是中国经济、科技等方面进步的过程,而同时也是整个中国传统文化被否定、被误解、被打倒,甚至是被消灭的过程,更将这种“革命”的思维和行为方式推向了极致。但如果我们站在一个客观的立场来分析,和“”搞的却是对“迷信”疯狂的再度演绎。正如李洪林所言:和“”搞的是一种新型的迷信。他们在历史上破天荒第一次利用马列主义、思想来搞迷信。⑥“迷信”一词本来是指人们对事物的盲目信仰或崇拜,其中既包括迷信宗教、迷信鬼神,也包括迷信科学、领袖和金钱等。民俗学家乌丙安很早就对“迷信”一词做过深层次的探究,认为“民间几千年传承下来的趋吉避凶,祈福避祸,扶正驱邪,除祟禳灾等日常生活中合理存在的俗信心理和习惯,应同‘蛊惑人心的谬误信仰’活动相对地区分开来。”⑦故此,不论是封建统治者,还是普通民众,是古代人,还是现代人,都有“迷信”的可能。它并不专属于某个阶级、某个社会或某个政权。今天我们不应该仍然采取以某个阶级、某个政权就一定要彻底破除与其相关的所有社会和文化现象的革命的、机械的思维方式。因为任何历史文化的发展都有其延续性和传承性,否定过去的历史和文化就等于否定今天自我的发展,目下的我们反而应该剥去“迷信”身上的政治外衣,再看其是否是“迷信”。

(二)宗教与“迷信”

1.“迷信”一词的由来———西方二元论中的“迷信”

据宋红娟博士的研究,“英文‘superstition’是中国所称之‘迷信’。在西方‘,superstition’一词最早由新柏拉图主义者提出并用以指称不正确的信仰;随着奥古斯丁对基督教神学体系的建立以及与异族的接触,‘迷信’专门用以称呼非基督教信仰,言外之意惟有基督教才是世界上‘最正宗’的宗教,异族的信仰皆是一种神灵崇拜、巫术、‘迷信’。宗教改革之后,新教继承了天主教对正统信仰与迷信的划分。而此时也正是科学传播的早期阶段,对理性的追求将宗教与科学对立了起来。由培根开启的近代科学继承了文艺复兴时期怀疑权威的传统,不仅审视迷信,还质疑经院哲学和宗教。20 世纪 20 年代,科学占据了权威的地位,它让人相信自然法则是支配宇宙的唯一力量,宗教也被归入‘迷信’之列。总之‘,superstition’一开始是指与基督教相异的,后来随着西方科学的发展,它也指包括基督教在内的。”⑧“早在 20 世纪 30 年代,江绍原先生就敏锐地提出有必要对‘迷信’概念进行一番考证,指出‘迷信’是一个从日本转译自西方的概念。他的贡献在于提醒人们这个概念背后所包含的中、西文化差异问题,他说道‘:我们之用它来称呼本国(和外国)的种种迷信言、行、念,则似乎直接或间接颇受了西洋的影响。故西洋语言文字中迷信这个概名的来源和历史、意义与内容,到现在该加一番考察了吧。’言外之意,我们不能用西方的标准来界定中国的事情。”⑨20 世纪初,中国的能人志士将西方理论引入中国,宗教与科学、“迷信”与科学、“左倾”与“右倾”等一系列带有政治色彩的西方二元论思维方式也随之来到中国,并对中国以后的发展造成了深刻的影响。而中国后来的历史很大程度上也都被打上了二元论思维方式的烙印,甚至直到现在仍根深蒂固。西方二元论思维方式早而有之,是西方哲学和人生观念的核心。将科学与宗教对立起来虽是西方这种方式的延续,但把包括基督教在内的划入“迷信”恐怕也与西方中世纪基督教的“神权统治”有关。政教合一的教会使基督神学置于其他意识形态的一切形式之上,宗教的世界观和哲学体系具有绝对的统治权,只有否定宗教才能确立科学的地位,而宗教与科学、“迷信”与科学二元对立的进一步争锋与较量也随之被推向巅峰。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科学和宗教之间的斗争不仅是两种意识形态之间的博弈,而且还可能是关涉政治统治的新旧两个政权或两种社会制度之间的搏杀。

2.鲁迅宗教观的转变

在新文化运动的知识分子中,鲁迅是先锋人物。因此,鲁迅的宗教观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从他身上,我们或许可以找到宗教在中国为什么被视作“迷信”的原因。鲁迅批判中国传统文化的言论似乎特别符合其新文化运动的先锋角色,他的批判言论可以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然而,众人皆知鲁迅总是站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反面,却不知他早期对宗教的态度。鲁迅在《集外集拾遗补编•破恶声论》一文中认为,宗教之产生本身是“向上之民所自建”,是“人心必有所冯依,非信无以立”的结果,是“欲离是有限相对之现实,以趣无限绝对之至上者”的心理需求。⑩人生一世需要面对和应付许多突发和重大事件,在人类遭遇恐惧、不幸、悲剧、死亡时需要得到一种心灵的抚慰。鲁迅认为,人在危机情境下的精神需要理应得到满足,而宗教就是使这种精神需要得以满足的一种重要方式。而他眼中的宗教之大不同就是因为有信仰,有虔诚之念。在《鲁迅与宗教文化》一书中,郑欣淼将鲁迅早期宗教观的特点总结为三点:其一,鲁迅反对用简单的观点对待宗教。其二,鲁迅注意到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因素,认为宗教有陶冶思想、涤荡精神的重要作用,科学不能代替宗教。其三,鲁迅对中国古代宗教的重视和肯定。 既然早期鲁迅如此肯定宗教和信仰,如此重视宗教在改变人们精神中的作用,那么为什么后期的鲁迅则毅然决然地走向宗教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对立面?下面的一段话也许可以帮助我们找到答案:天下事尽有小作为比大作为更烦难的。譬如现在是冬天,我们只有这一件棉袄,然而必须救助一个将要冻死的苦人,否则便须坐在菩提树下冥想普度一切人类的方法去。普度一切人类和救活一人,大小实在相去太远了,然而倘叫我挑选,我就立刻到菩提树下去坐着,因为免得脱下唯一的棉袄来冻杀自己。辛亥革命后,鲁迅发现宗教成了一种蒙骗、麻醉人民的工具。于是在此黑暗现实的强烈刺激下,他逐渐认识到,不论佛陀的志愿有多么弘大,所设想的普度众人的方法有多么完备,都解决不了中国当时的现实问题。在现实与文化面前,他选择了前者。鲁迅宗教观先褒后贬的转变,是因为初期的鲁迅将宗教视作一种文化,而后期鲁迅看到更多的是宗教的政治功能,他对宗教的批判也就随之成为了拯救国家、民族于危难之际的一把利器。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宗教与统治阶级的联手使宗教变成了麻痹民心的鸦片、阶级统治的工具,从而导致宗教被视作“迷信”,被打上了阶级的烙印。需要指出的是,“鲁迅的宗教观,在思想发展的前后期有着重大的变化,但有一点是坚持不变、一以贯之的,就是他始终把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来对待。即使他在批判宗教所起的麻痹人民的作用时,也反对用简单否定的态度对待宗教。”

3.重读宗教

从 19 世纪中叶开始,社会上出现了一个崇信佛教、钻研和复兴佛学的新潮流,一些思想家、革命家研究佛学是觊觎以传统佛学为思想武器来批判封建主义、激励人民起来革命的目的。故而,佛学在他们手里被穿上了资产阶级的外衣,成为了宣传资产阶级“平等”“、博爱”的思想工具。輲輥訛因此,不论鲁迅早晚期对宗教态度的转变,还是近代资产阶级改良派企图利用佛教来实现他们的政治主张,都说明一点,即宗教像马克思主义、达尔文进化论等其他一切哲学和理论一样,都只是众多意识形态之一种,无数哲学理论之一派,解释宇宙、认识世界方式之一流。归根结底,除宗教是一种信仰外,它本身只是一种中性的、不带有任何阶级和政治属性的文化。但如果宗教参与政治或被政治所利用,那么宗教的性质和功能就会复杂起来。宗教所以多年来仍被视作“迷信”而被警惕和打压,很大程度上也是这个原因。但剥去披在宗教身上的政治外衣,它只是一种文化,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挥着不同的功能。

(三)丧俗与“迷信”

1.改革“迷信”中的民俗

早在20世纪初鲁迅就决绝地举起了改革风俗习惯的大旗,将其视作阻碍中国变革的巨大阻力,认为倘不将“风俗”和“习惯”改革,革命即等于无成,如沙上建塔,顷刻倒坏。

很明显,鲁迅仍然沿用了“革命”的思维模式,将风俗习惯同中国的社会变革和旧文化的改革结合了起来,同尖锐、激烈的民族斗争、阶级斗争联系在了一起,把批判和揭发风俗习惯作为提倡科学和实现民主革命的一种手段。可以说,风俗习惯被看作“迷信”在某种程度上也是“革命”思维的产物。

但为什么当时的改革者们将风俗习惯的变革置于如此重要的位置?在他们眼里,被视作“迷信”的风俗习惯又为什么像泼天大祸一样如此顽固不化、来势汹汹?20世纪初的中国知识分子认为,要想实现中国的变革就必须打倒连同丧俗等封建迷信在内的整个封建系统,于是他们都试图在理论上寻找驳倒宗教、丧俗等封建迷信的理论依据。苏联的杜捷可夫也用相同的逻辑驳斥宗教、丧俗等“封建迷信”:宗教、迷信的社会根源,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人剥削人、社会压迫、民族不平等、失业、饥饿、贫困、愚昧无知等等。如果这些社会根源存在的话,宗教、迷信的存在甚至发展,就有着它的社会基础。在资本主义国家里,资本主义本身的存在,就是迷信、宗教偏见存在的根本原因。在苏联,由于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的建成,这就把迷信和宗教偏见的社会基础连根拔起了。……在苏联虽然革命胜利已经四十年了,但是直至现在还有人保存有迷信和宗教偏见。这些人还做礼拜,或者参加各种教派的祈祷会,执行宗教的仪式。这些人相信命运、占卜、预言和其他迷信。

只要仔细阅读上文,我们就会发现杜捷可夫的逻辑前后有其明显的自相矛盾之处:按照他的逻辑,宗教、迷信是因为有资本主义社会基础而生存和发展,那么既然苏联在十月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建成之后已经将迷信和宗教偏见的社会基础连根拔起,为什么革命胜利四十年后,甚至到杜捷可夫成书之1957 年,苏联仍有迷信和宗教的遗存?同样,以此逻辑来推理,今天的中国已经将封建主义的社会基础彻底根除,为什么作为“封建迷信”的丧俗直到今天仍在广大的民间社会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再者,杜捷可夫认为宗教、丧俗等迷信因资本主义的社会基础而存在,中国当时的知识分子又认为宗教、丧俗等迷信又因封建主义的社会基础而存在,那么这被20世纪的苏联和中国知识分子极尽所能打击的“迷信”究竟是姓“资本主义”,还是姓“封建主义”?难道苏联的宗教、“迷信”与中国的宗教“、迷信”性质迥异、判然两异?难道宗教和“迷信”在不同的国家性质完全不同?其实不然,不论苏联,还是中国,宗教和“迷信”都因以旧有政权和制度为基础而建立,都在某种程度上为维护旧有政权和制度曾经发挥着自身的作用。故此,当旧政权和制度走向土崩瓦解之时,新政权和新制度的改革者们为了旧有政权和制度就力图在理论上给予宗教和“迷信”所指之社会文化现象以理论的解释,其目的就是为改革服务。

由于中国的改革必须依靠最大多数之“下等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才可能取得成功,而“下等社会”的大多数又不能在第一时间站在改革者的一边,他们中之大多数往往深受旧有政权和制度的意识形态的影响,尤其是宗教和丧俗等“迷信”在民众心中占有绝对的心理优势。于是,批判、改革“迷信”所指之对象就成为了当时的大势所趋、必行之事。

五四以来的中国知识分子和后来中国的主流意识所以对丧俗等“迷信”如此敏感,并着力打压,除了前文提到的受西方二元论思想的影响外,是否还有别的原因?最初笔者认为丧俗等“迷信”的关乎精神世界的、唯心主义的信仰也许是导致鲁迅一代知识精英极力批判风俗习惯的原因。因为丧俗所阐释的信仰恰恰与新制度的改革者们或者国家的主流意识所提倡的“科学”和理性争锋相对。然而,虽然这些唯心主义的精神“信仰”表面看来似乎如同西方的“神权统治”一样能够从根本上威胁中国改革的成败,但事实上,对于讲究实惠原则的中国民众而言,与封建王权相比,“信仰”似乎并不具备如此大的威力。正如下文所言:就中国宗教组织在社会系统中的作用来看,在中国历史上,皇权始终大于神权而支配神权,宗教从来就不能形成与政权相抗衡的力量。

《中国宗教通史》也曾有过类似的言论:在这种政治文化传统下,一切宗教组织都必须依附于皇权,为皇权服务,决不允许出现教权高于皇权的局面。宗法性传统宗教的教权直接由皇帝掌握自不待言,就是影响颇大的佛教和道教教团,也必须接受政府的管辖,不得违背政府的法规。宗教领袖可以封官晋爵,甚至在政治上起某种参谋作用,但不能独行其是,分庭抗礼,即使在最得势的时候亦未能进入最高决策的核心权力之中。

这与欧洲中世纪教皇拥有巨大权势的情况是完全不同的。因此,这种以中央集权制为基础、以“贵族”和“圣贤”为中心的封建思想体系也同所谓宗教和神鬼的信仰一起被刻印在民间丧俗中,但丧俗中的信仰是被包裹在等级分明、突显贵族奢华气派和地位的隆丧厚葬中的。

也就是说,民间丧俗中的宗教和鬼神信仰在封建等级制度面前是软弱无力的,是撼动不了整个封建体制大厦的,它不具备西方“神权统治”那样控制国家和政权的实力和野心。因此,中国的丧俗等民俗虽然有唯心主义的信仰,但它们却与严格意义上的有着质的不同。北京丧葬礼俗中的宗教仪式虽是佛教等宗教“灵魂不死”哲学的体现,虽然它在仪式中贯穿着佛道的哲学理念,但它在顺应了民众们审美需求的同时已经完全融入了他们的生活。其间,民间丧葬礼俗中的和仪式已与寺院中的宗教仪式或者最初进入民间丧葬礼俗的宗教仪式有着天壤之别,它已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和仪式,反而成为了民间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内容和表现形式也更加注重民间的实用性和功利性。

那么,当年的新文化运动者们之所以对丧俗在内的风俗习惯给予如此高的关注度,也许是因为民俗与民众生活的密切关系使其拥有最广泛的集体的力量,拥有“最大多数之下等社会”。在中央集权和宗族的管理体制下,丧俗等风俗习惯是为国家和民众的集体利益服务的。因此,丧俗在内的风俗习惯在某种意义上既是封建统治的维护工具,是革命者们需要大力批判和打击的对象,同时这些风俗习惯的执行人又是改革者们最希望争取到的革命力量,而这与民俗本身的特性有关。

2. 民俗特性与“迷信”

民俗是满足民众生活需要的经验和策略。在新文化运动早期,鲁迅曾对报神赛会活动的属性作过讨论,认为报神赛会活动是乡人精神发泄的需要和精神创造,别人不应干预。同样,美国著名社会学家萨姆纳也认为,“民俗建构的动力是需求。需求促使人去行动。……‘民俗是为一时一地的所有生活需求而设’”。丧葬礼俗一整套严格的仪式程序和意义就是人对待死亡的应急机制,是人为应对死亡威胁的焦虑和恐惧心理而组织的一系列有着严格意义的行为方式。死亡事件的不断反复促使人们对于死亡的焦虑和恐惧一次次被强化,而对能够解释死亡事件的活动行为和仪式程序也被一次次重演,于是在人们长期不断、周而复始的生活中,丧葬礼俗便被作为生活经验在重复中逐渐形成并被固定下来,成为一个群体、一个民族处理人生重大事件———死亡的一个知识与行为的储备系统。因此,在精神层面,丧俗等有信仰的民俗并不是单纯的或神鬼信仰,而是被人们认定为“正确”的生活经验和生活策略的集合,是过去的或者长者的生活经验的结晶。其中能够一直保留至今的民俗行为以及从中提炼出来的民俗哲学、观念和思想是无数人在数千年的生活反复过程中,经过了数次实验、验证而筛选出来的最方便地应对人类生存、生活和人生关键时刻的宝贵经验。它规定着每个人在不同的人生阶段所扮演的角色和所处的地位,它作为常识性的知识教育后辈。因此,民俗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不能简单地用“迷信”来划定其归属。正是因为民俗中所规定的生活经验来自那些数千年前生活在原始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祖先,他们的生活经验难免会打上封建社会和落后阶级的烙印;再者,民俗支配社会成员的强大精神力量和受统治阶级操控的固守传统的等级观念都使其自然而然地与整个封建制度搭上了同一班列车,被送往“封建迷信”的大牢。因此,虽然民俗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唯心主义的或鬼神信仰,但它却以一种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经验深刻影响或控制着社会之大多数民众的精神世界和行为方式。虽然与阶级等级等贵族统治观念相比,民俗本身更多的是一种生活策略和智慧,但它却因孕育于封建社会而不自觉地被涂上了封建主义的色彩,于是这便成了鲁迅等新文化运动革命者们将其丧俗等基于信仰层面的民俗作为批判改革的重要对象。

3.重读丧俗等基于信仰的民俗

民俗学家乌丙安很早就对民俗中的所谓“迷信”问题进行了探讨,他提出用“俗信”的概念来指代那些对民众生活有积极作用的、有信仰的、被主流意识视作“迷信”的民俗现象,从而以此来区别那些政治领域不加区别多年批判的笼统的“迷信”概念。而乌丙安对“俗信”与“迷信”的讨论与本文对“迷信”与民俗的阐释有不谋而合之处。他之所谓“俗信”不是强调民俗中的神秘性,而更多强调的是民俗中的生活性、习惯性和合理性,而这正是“迷信”与“俗信”之大不同。輯訛輦故而,以乌丙安的概念体系论之,丧葬礼俗是民俗中的“俗信”,与“迷信”无关。因此,在当时国破家亡的历史现实面前,在当时的民俗活动不适应内忧外患的社会环境下,为了一个国家和民族的解放与自由对丧俗等民俗的改革势在必行。但时至今日,我们不得不承认,当年对所谓“迷信”风俗的打压和变革并没有完全使民众摒弃数千年来积累下来的生活经验。改革开放之后,丧俗等民俗活动又在民间悄然复苏。原因就是所谓民俗信仰和民俗行为都是为生活事件和人生中的关键时刻服务的,不论处于什么社会,不论什么政党或政权执政,不论什么时代,民众的生活每天都在继续,只要人的生活日复一日的进行,人生中的出生、成年、婚嫁、死亡等关键时刻就不可避免地要一次次上演,而人们应付这些生活境遇的民俗应急机制就必然要启动。因为民俗就是生活,生活需要民俗。同时我们更应该看到,今天的民俗仅仅是民众生活必不可少的经验和智慧,是中国重要的传统文化,已不再具有政治意义。

二、京西民间佛事音乐传承与保护方法的探究

(一)张贵

与当下北京民间佛事音乐的寺院传承当下北京的民间佛事音乐除以民间丧礼为依托的传统的传承方式外,还在现代社会的语境下回归到了以寺院为依托、以真正受过三坛大戒的灵光寺的法师们为对象的传承方式。而在此过程中,京西民间佛事音乐的传承人张贵发挥了重要作用。寺院传承佛事音乐的具体事务主要由北京佛教音乐团和灵光寺佛乐团来承担。前者以挖掘、整理、研究、教授和演奏北京汉语系佛教音乐为己任,后者则以促进国内、国际宗教文化交流、以音声做佛事弘扬人间佛教为宗旨,多次出访各国演出北京佛教音乐。在孔勤任北京佛教音乐团副团长期间,他大胆力荐吹鼓手张贵进入佛乐团。20 世纪 80 年代,让一个民间吹鼓手身份的俗人正式进入北京佛教音乐团是很多人坚决反对的。但孔勤意识到仅仅依靠寺院僧人来传承佛教和佛事音乐的大势已去,佛教音乐的传承岌岌可危已成既定事实。1949 年后,国家不允许寺院僧人参与寺院外的应酬佛事,且当代社会的大、小寺院仅靠香火钱和供养人的资助便可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不必以应酬佛事为谋生手段。故而,各个寺院愿意学习、唱诵和传承整套瑜伽焰口佛事音乐的人寥若星辰。1996年张贵接替孔勤主持北京佛乐团的具体事务。经过多年的努力,北京佛教音乐团得到了佛教界的普遍认可,并整理编辑了《京城佛乐古曲百首》和《地藏十王宝灯音乐谱本》。孔勤对张贵的工作表示肯定“:如果当初没有张贵,佛乐团早解散了。现在的张贵在佛教音乐方面应该是专家了。张贵的传统对佛教音乐的传承是有利的。”张贵除负责北京佛教音乐团的具体事务外,还担任灵光寺佛乐团副团长一职。灵光寺方丈常藏大和尚力主以音声做佛事,以音乐和艺术文化为桥梁来弘扬佛法,扩大灵光寺的影响。在他的策划和组织下,灵光寺佛乐团于2004 年秋成立,由 12 位法师和部分专业演奏的居士组成。灵光寺坚持和延用北方笙管乐传统乐队的组合形式,以笙、管、笛、唢呐和法器为主要的演奏乐器,在管乐和法器的演奏技巧和方法上秉承“京音乐”和张广泉京西大管音乐的传统,使北京清末以来的佛教和佛事音乐在现代语境中再放异彩。

(二)京西民间佛事音乐的整体性保护原则

在明确了迷信与宗教、迷信与丧俗的关系后,笔者认为,宗教、丧俗及孕育于其中的京西民间佛事音乐非但不是“迷信”,反而是一种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祖先留给我们的、需要倍加呵护的一份珍贵的文化遗产。京西民间佛事音乐是集宗教、丧俗与音乐于一身的一个文化整体,我们的保护也应将其三者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保护,民间佛事音乐不可脱离丧葬礼俗和佛事仪式而独立存在。丧俗与佛教仪式是京西民间佛事音乐的“衣食父母”,如果剔除宗教成分,以宗教为根基的丧俗和艺术也就会变为没有灵魂的躯壳,保护就会舍本逐末,难逃形式主义的窠臼。北京吹鼓手们已使当下京城丧俗呈现出宗教内涵逐渐被边缘化的趋势,如果我们继续只保护音乐本体,那它的文化和精神依托也会在以后不断的适应性中消失殆尽。只有在具有京城特色的丧葬和宗教的文化语境中京西民间佛事音乐才有意义。(三)宗教类“非遗”及京西民间佛事音乐的保护对策正因为京西民间佛事音乐属于宗教类“非遗”,不能脱离宗教和丧俗的文化整体而进行抽离式的保护。因此,保护京西民间佛事音乐,首先要从宗教类“非遗”和丧俗的保护对策谈起。

1.解放思想

保护宗教类“非遗”迫切需要政府官员和广大民众解放思想,破除“破除迷信”的思想,用科学、正确、辩证的态度认识宗教和宗教类“非遗”的性质,将“迷信”与宗教、丧俗等社会文化现象分开对待,这是宗教类“非遗”一切保护工作的前提。对待“迷信”与宗教类“非遗”的问题,我们应该“与时俱进”,不能再沿用五四以来的“革命”和阶级斗争的思维定式。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齐小飞认为,党提出了“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的科学论断,今天我们不能教条主义地把宗教继续看作是“人民的鸦片”。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今天,中国政府对待宗教的政策导向已经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从马克思“鸦片论”的一种消极、被动的态度开始转向正面的“积极作用论”。因此,在这样的政策指向下,我们对待宗教类“非遗”更需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客观审视宗教和“迷信”所代之各种社会文化现象,使其发挥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需要明确的是,宗教类“非遗”不完全等同于宗教本身。宗教在一定范围内扮演着多种角色,它既是一种意识形态,又是一种社会和文化现象。我们保护宗教类“非遗”注重的是其作为文化现象的文化意义和价值的挖掘与保护。我们提倡保护宗教类“非遗”既反对像封建社会一样,将宗教和其他所谓“迷信”作为压迫和剥削人民的工具,又反对像中世纪的西方国家那样,使宗教参与政治,掌握政权;反对对其顶礼膜拜,进行一些损害社会主义建设的活动和行为,更反对那些给社会和人民造成危害的利用宗教等其他“迷信”形式谋取个人利益的非法组织。本文提倡解放思想只是希望国家、政府官员和社会各界解除多年来对所谓“迷信”的误解,卸下捆绑在它身上的政治枷锁。中国在宗教政策上提倡公民的信仰自由,而在遗产和文化上,我们也希望能够给文明宗教以合理的空间。

2. 以“精神”促“和谐”

我们应合理利用宗教类“非遗”的精神价值,为现代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精神支持。佛家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是佛陀及其众弟子的最终理想,而这理想创造的关键唯在于心。净化世界的关键在于净化自心,同时要求以庄严自心带动其他众生实现各自之庄严其心。佛家的这种理想的庄严世界也是和谐社会的另一种诠释。处于现代社会的世界,包括中国正面临着严重的精神危机。胡塞尔认为“,实证科学的不断成功造成了这样一种信念:唯一真正的科学是实证科学。在 19 世纪后半叶,现代人让自己的整个世界受实证科学支配,并迷惑于实证科学所造就的‘繁荣’。这种独特现象意味着,现代人漫不经心地抹去了那些对于真正的人来说至关重要的问题。”当今的中国经过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在人们享受实证科学所带来的经济高速发展和物质充裕的饕餮盛宴的同时,现代人对于作为主体的人的主观方面的问题却被人们所遗忘和抛弃。在现代人与都市人沉迷于科技发展与物质享乐的同时,人所以为人的幸福感与快乐感却转瞬即逝,人们已经日益被无情地遗弃在精神的孤岛之上。人们的精神被紧紧地捆绑在房子、车子、收入等物质压力之下,难以自拔又无法释怀。如果走进当下的寺庙,我们会发现如今那些虔诚地跪在佛前祈祷、许愿的,已不仅仅是所谓愚昧无知的中老年妇女,而更多的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这充分表明现代人在现代困境中努力挣扎、迫切需要找到心灵与精神的归宿的渴望。在这样的现代社会条件下,中国的传统儒学和宗教类“非遗”中所蕴含的关于人生问题的种种哲学却可以帮助迷失方向的现代人找到回家的路。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也被视作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总书记所提倡的“和谐社会”除了要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更重要的还要实现人与自我的和谐,而宗教类“非遗”正对人与自我的和谐有借鉴作用。宗教类“非遗”和丧俗等基于信仰的民俗中所蕴含的人生哲学、价值判断、道德伦理及其在自我人格的塑造和提升、自我的自省方面能够在某种程度上驱除现代人心中的迷惑、焦虑与空虚,缓解社会矛盾、稳定人心,为总书记倡导的“和谐社会”建构健康的、基础性的心理机制。

3. 以“文化”孕“复兴”

我们应合理利用宗教类“非遗”的文化价值,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复兴提供文化资源。当可口可乐、麦当劳、肯德基、迈克尔•杰克逊、好莱坞大片和苹果产品及其延伸出来的一系列苹果文化风靡全球时,美国的审美、喜好、文化和价值判断都理所当然地成为了全球纷纷追求的标准。而“国学”却可成为当下抵御西化和美国化的最佳选择,并且这样的认识也越来越得到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正如雷颐所言:原本只是少数学者“象牙塔”中的“国学”,近二十年来在国家的有力推动下终于成为声势浩大的“热潮”,表明主流意识形态作出某些调整,更多地从传统文化汲取政治理论资源,以抵制“西化”的影响,其话语具有日渐浓厚的“民族文化”色彩。輵訛輦早在 1994 年,季羡林就以《国学漫谈》一文提出了用国学来激发爱国主义热情的论断:一九九四年二月十六日的《人民日报》发表了季羡林先生的《国学漫谈》一文,明确告诉人们“国学绝不是‘发思古之幽情’”,而是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其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特色”上,“它的光辉也照到了国外去”和“激发我们整个中华民族的爱国热情”这三个方面。他尤其强调:“探讨和分析中国爱国主义的来龙去脉,弘扬爱国主义思想,激发爱国主义热情,是我们今天‘国学’的重要任务。” 国学地位的上升我们有目共睹,但中国的“非遗”既是“国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国学的另一种体现,以一种世代活态传承的方式诠释着“国学”的内涵,可以说“非遗”是活着的“国学”,是唤起民族记忆、民族情感和文化认同最便利的媒介,是激发爱国主义热情最直接的方式。正如叶小文所言“:一个民族的崛起或复兴,常常以民族文化的复兴和民族精神的崛起为先导。……传统是民族的本。民族精神就要从传统文化的深厚积淀中重铸。”而传统文化在中国的“非遗”内部孕育着鲜活的生命。“非遗”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宗教类“非遗”更是其他“非遗”的根基所在。宗教的出现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人类思维能力达到一定水平后产生的社会文化现象,是人类文明发展水平的晴雨表。关涉人的生存意义主题的宗教关心的总是人的终极问题,而与宗教相关的仪式、活动和“非遗”也以各自的方式对人进行着其他文化行为所不可替代的终极关怀。因此,在民族文化的深刻性和未来的发展潜力方面,在中华民族文化复兴方面,宗教类“非遗”是不可缺席的,没有了它的文化价值的参与,传统文化也将丢失精神灵魂,中华民族的文化复兴也会成为无根之树、无母之子。因此,宗教类“非遗”保护的不仅仅是信仰、仪式和与宗教相关的民俗文化活动,而是中华民族文化复兴的“文明依托”。

4. 科学保护与正确引导

当下京城丧葬文化的再度复兴完全是北京老百姓自发、自主、自愿的要求,是他们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精神需求,京西的吹鼓手们只是应民众的需要而重操旧业。如果政府严令禁止各种丧葬文化活动,反而会失去民心,引起老百姓的不满,影响社会的稳定和民族团结。故而,我们与其强令禁止,还不如尊重民众的意愿,对丧葬文化加以科学保护、正确引导,从而发挥丧葬文化的积极作用。

对于丧葬文化,我们既需要解放思想,同时也要实事求是;既要尊重民众的意愿,又要对丧葬文化体系进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做到区别对待,正确引导。比如,如果丧礼中的烧纸行为受到质疑或被强令禁止,那么就相当于截断了信徒心中阴阳两界的沟通之路,而丧葬文化也会丢失极其重要的一环,更重要的是会使生者对亡人的哀悼与思念变得无所依托。因此,对于这样的矛盾,我们只能不积极提倡保护,也不极力反对,做到不介入、不干预民众的烧纸行为即可。

然而对于丧葬文化中有些现象和心理则需要政府给予正确引导,例如讲排场、充面子、互相攀比、铺张浪费,坟越修越大,甚至为了修坟抢占耕地,丧礼场面越摆越大,甚至极尽所能、耗尽家里全部积蓄来承办丧礼。对于此,我们需要给予正确引导,既要使传统的丧葬礼俗得以科学保护,又要在一定程度上使这种不正确的心理和行为得到某种遏制。我们采取的不应该是一种盲目的、一刀切的保护理念和措施,而是应该做到实事求是地根据中国国情制订的相关合理的、有效的、科学的保护方式。

在提出宗教类“非遗”与丧俗保护对策的基础上,本文认为京西民间佛事音乐的保护应在双轨传承机制内部解决民间丧礼和僧人演奏佛事音乐中存在的问题,即民间丧礼、宗教仪式和音乐的俗化、简化;现代吹鼓手观念的无序化及民间传承人的青黄不接,寺院僧人有从出家人向“演员”转化的倾向等。因此,京西民间佛事音乐的传承与保护应从以下五点进行改善:

第一,正确引导有佛教信仰的斋主在民俗丧礼活动中“如仪如法”,尽量保护传统仪礼的完整性。京西民间佛事仪式及其音乐变迁的根本原因在于现代社会民众的审美和心理需要的变化以及吹鼓手为生存而采取的适应性策略。如果单方面地要求吹鼓手保持传统佛事、丧礼仪式以及音乐的原生性,而不试图合理引导和改善市场需求的话,那么我们的保护只是舍本求末。因此,在保护初期,我们可以在维持现状的同时,培育另一个有效的需求市场,即大批有佛教信仰的斋主。他们对佛教及其仪式和音乐有着虔诚的信仰和敬畏之心,他们更能够理解丧礼中宗教仪式的意义。如果我们正确引导,使有佛教信仰的斋主保持“如仪如法”的理念,尽量保护传统仪礼的完整性,那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丧礼仪式和宗教仪式俗化、简化和空心化的现象。

第二,鼓励吹鼓手应尊重和了解佛教信仰。应酬人自己对佛事本身的怀疑和不在乎也是造成当下佛事仪式和音乐俗化的原因。他们将佛事仪式及音乐当做了表演的对象,使佛事仪式逐渐变为丢失意义的空泛的艺术形式。如果能够鼓励吹鼓手有一定的佛教信仰或起码尊重并了解佛教信仰,对抵制佛事仪式和音乐的俗化也是有益的。

迷信心理论文篇(6)

分类号 B849:C91

1 引言

迷信起源于原始初民的自然信仰。生活在原始社会中的人们对雷电、风雨、做梦、疾病、死亡等许多自然现象既不能理解又无法控制,因而会产生恐惧、疑惑等心理,错误地认为自己周围存在一种超自然的力量,这种力量主宰着人们的一切,只有用膜拜、祈祷或用巫术、符咒、舞蹈等仪式去影响他们,才能消灾降福(王淑娟,李朝旭,2005刘连忠,徐汉明,2005)。从人类发展历史来看,早期的迷信是人类意识的萌芽,是在主客观条件有限的情况下自觉认识和思考世界的结果(郑国,2003)。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对自然现象有了正确的认识,许多传统的迷信思想被磁除。但在当今科学如此发达的社会中仍然有许多人有迷信观念和行为,这在一些特定的人群中表现得更为突出,例如像者、运动员等,更令人惊奇的是在大学生中也很流行迷信(Burger&Lynn,2005)。为什么迷信经历了几千年的人类历史而没有得到消除,为什么受到良好教育的人们仍存在迷信心理呢?国内学者认为,从心理根源上来分析,迷信观念的产生在于人们对自身、社会、世界和宇宙等一些领域不能做到全知全能。在人的意识领域之外,还有很多东西为人类所不知,只要人不能做到全知全能,就不可能做到不迷信(王淑娟,李朝旭,2005)。Jahoda(1969/1999)认为,迷信倾向是不可能被消除的,因为它是人类适应机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没有这种机制,人类将无法生存。有关迷信心理的研究在国外算是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而在国内,从心理学上对迷信的研究比较少。现就国内外有关迷信心理的研究做些阐述。

2 概念解析

提起迷信(superstition)一词我们都不会感到陌生,但要问到什么是迷信时,可能每个人的理解都会有所不同。迷信这个概念在西方学术界还没有一个一致的定义。Jahoda(1969/1999)认为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来说,迷信仅仅表明其使用者希望用它指出某种信仰或观点是错误的。早期的心理学研究者把迷信定义为:将可以自然解释的现象归因于神秘的或超自然的原因,或者是公认的将错误科学化的信仰。迷信也被定义为无根据的畏惧或害怕那些未知的、神秘的或想象的事物,特别是与宗教相联系的事物(Rudski,2003)。在心理学界不同的心理流派对迷信所持的观点也不同。行为主义心理学家斯金纳认为,只要呈现强化物,就总会强化着什么,因为它一定和某一行为相联系。当反应和强化物之间只有偶然的一次联系,由此而形成的行为就叫迷信行为(蹇璐亦,2006)。认知心理学家认为迷信信念作为一种歪曲的信念――个体能够影响偶然事件的结果,是歪曲认知的一个方面(Joukhador,Blaszczynski&Maccallum,2004)。Lindeman(2007)从儿童认知发展的角度将迷信定义为是将心理、物理和生物实体和过程的核心特质相混淆的一种分类错误。像心灵致动、传心术等都是将心理内容赋予物理和生物实体特征而产生的错误信念,还有相信天使、魔鬼等的存在都是将这三类核心知识相混淆的结果。在国外迷信这个词通常与超自然信念(paxanormal belief)等同。他们认为超自然信念就是那些违背基本科学原理的信念(Diaz-Vilela&Alvarez-Gonzalez,2004)。

我国对迷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学、政治学、民俗学等领域,而在心理学界对迷信的研究还很少。从词源上看,迷信这个词在近代以前指代的是一种世界观,基本上是一个中性词。随着科学的日益发展,迷信逐渐被赋予贬义色彩。而对迷信的定义也众说不一。从广义上讲迷信就是一切和近代科学相冲突的意念、信念以及与他们并存的行为。从狭义上来讲,迷信就是相信鬼怪、命运、灵魂等等超自然超物质的东西的存在,相信这些东西支配着世界和人生的一切。早期的研究者虽然并未明确提出从心理方面来界定迷信的内涵,但从其定义来看,基本上是将迷信看作是一种心理现象。而近期的研究更多的是从迷信的心理结构及特点来阐述迷信的内涵的。郑国(2003)从观念与行为两个维度对迷信进行了界定。从观念上讲,迷信就是非智信,不知而知;从行为上讲,迷信就是不知而行,盲从、执迷。刘连忠(2005)等认为迷信是指盲目地相信一些不实在、缺乏事实基础的事物或观点。而迷信行为则是指以迷信为认知基础的行为和实践。还有研究者指出,迷信是人们对内心中认为对生命个体(或生命群体)有支配力量的神灵的畏惧和遵循状态,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遇到不可知之物而无所适从,或遇到难以克服的挫折和障碍时所表现出来的对鬼神天命的认同,祈求以改变自己命运的一种信仰和行为(张进辅,2002)。我国学者雒焕国(2001)从心理学的角度将迷信看作是一种态度。他将迷信定义为是从迷信者的迷信行为中反映出来的通过学习所获得的一种对涉及自身利害关系的客观事物的认识和体验,是其在所谓的凶吉问题上的知、情、行的有机统一体。

以上有关迷信概念的阐述从不同角度反映了迷信的内涵,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迷信是一个包含很多内容的研究领域。迷信所包含的内容庞大而繁杂,这也正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迷信定义的原因所在。而从迷信定义的发展趋势来看,早期对迷信的界定主要着重于迷信现象的描述,而现在对迷信概念的界定更重视其心理内涵。

3 迷信产生的心理原因

迷信伴随着人类文明史的产生和发展而发展,它之所以经历几千年而没有消失是有其心理原因的。而对迷信产生的心理机制,国内外学者持不同的观点。弗洛伊德认为迷信是投射的结果;行为主义心理学家斯金纳认为迷信的产生是由于偶然强化的结果;持观察学习观点的研究者认为迷信的产生是通过观察榜样的行为而习得的;持归因观点的研究者认为迷信观念的建立往往是由于人们在复杂的事物之间建立了荒谬的胡乱的因果关系。这些观点在某种程度上能解释迷信的产生和保持,但无法解释为什么有些迷信者明知道自己的观念或行为是荒谬的、与事实相违背的却仍然坚持相信。实践观察也发现有些迷信者认为自己并不迷信却时常表现出迷信行为。持动机观的研究者认为这可能是因为迷

信能满足迷信者的某种心理需求。

3.1精神分析的观点

弗洛伊德认为迷信是投射的结果,即人将自己行为不曾意识到的动因转移到外界的结果。迷信者隐约可以感到自己行为的内在条件性,但又找不到满意的解释,于是就把行为的根源归于外界(张雅平,1992)。在迷信产生过程中,无意识起着重要的作用。弗洛伊德认为许多想法、恐惧和希望等由于不能被自我所接受而被压抑到潜意识中。这些因素在潜意识中很活跃,以求能够得到出路。这必将威胁到自我,而消除他们威胁的方式之一,是将他们归咎于外部世界,即所谓的“投射”机制。例如,弗洛伊德的一位病人认为自己有超能力,他认为自己的思想、情感和希望是全能的。这位患者曾讲过他的一个经历:他曾去过一个水疗基地,在那里他很高兴地得到了一个护士对他的好感。当他第二次又到这个基地时,他要求住上次住过的那个房间,以便与那个可爱的护士相邻。然而,这个房间却已被一位老教授所占。他听到这个消息后想:“我希望他中风死去!”两个星期后,这个教授真的中风死了。他认为自己的思想能够杀人。那么为什么他对自己的思想有如此大的自信呢?弗洛伊德认为这是在童年期发展还在自我控制之上时所形成的自恋情结向外投射的结果。弗洛伊德的一些追随者也曾研究过迷信。马默曾对“在木头上敲击三下”这样的迷信行为做过分析。他观察到当人们在敲击木头时往往带着羞怯。他认为这种羞怯是对命运、上帝或神的谦恭,因为所有这些神都是父母的代替者。换句话说,这是来自于童年时期的恋父、恋母情结的延续。在童年时期受父母的限制,孩子们的本能泔动不能任意表露而被压抑,这在成年后表现为一科焦虑而敲击木头这种迷信行为则是童年期受压抑的本能冲动向外投射的结果。与弗洛伊德将迷信看作是潜意识内容向外投射的结果相比,荣格更倾向于将迷信看作是人类灵魂的一种基本属性。他认为神是一种集体无意识情结,它是人们为适应现实而发展出来的。尽管弗洛伊德和荣格对迷信的理解有所分歧,但他们的思想是有共同之处的。他们都认为迷信信仰和行为根植于人们的无意识心理过程中,并且都将迷信看做是心理构造的一部分,在一定条件下它很容易表现出来。而且他们都强调迷信中的情感成分。

精神分析学派对迷信的解释如同其理论一样难以被证实,因此而带有神秘色彩。有的研究者甚至认为精神分析本身就是一种迷信。这一学派将迷信归为无意识作用的解释在今天看来确实有些牵强,但值得肯定的一点是精神分析学派强调情感因素对迷信的作用,迷信之所以经久不衰也可能是因为它包含着很多情感色彩。

3.2行为主义的观点

3.2.1偶然的强化

从行为主义角度来讲,迷信行为的出现是偶然强化的结果,即个体做出某种行为后恰巧伴随有某种强化物,个体就认为这种强化物的出现和他作出的行为有关,当他希望再次得到强化物时,就会作出与以前类似的行为,而实际上个体的行为与强化物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蹇璐亦,2006)。在操作性条件反射中,做出一个有效的反应,随之出现了一个期待的结果,则这个反应就会得到加强。当所期待的结果再次出现而没有相应的反应时,人们仍旧将反应与所期待的结果之间赋予因果关系,这种通过偶然的强化而固定下来的反应就叫做迷信行为(Rudski,2001)。斯金纳在一项实验中发现,在每隔15秒钟给鸽子喂一次食物,几分钟之后发现,一只鸽子在绕着圈儿走,而另一只鸽子在地上擦脸。斯金纳认为这是由于特异性反应与食物的呈现形成偶然的联系而得到强化的结果(Rudsld,2001)。这种特异性反应就称之为迷信行为。比如,在一次考试中用一支笔答题结果得到了很好的成绩,在以后的考试中就会一直使用这支笔,并把它作为“神笔”。运动员在比赛前的迷信仪式等都是偶然强化的结果。但并不是每次做出一个反应就一定可以出现相应的强化物。比如说前要洗手,但并不是每次洗手都能赢,为什么那些迷信行为一旦得到强化后很难消退呢?斯金纳认为这是由于间歇强化的结果。与连续强化相比,间歇强化的最大特点就是并不是每次行为的出现都能受到强化。这样对行为者来说,只知道做出一定的行为会出现所期待的结果,但并不知道哪次行为会得到强化物,对于他们来说要做的只能是不断的重复迷信行为以得到所期望的结果。一旦所期望的结果再次出现时,迷信行为则进一步得到强化,从而继续保持下去。以间歇强化形成的行为往往很难消失,这与结果的难以预料有关。

3.2.2观察学习的结果

我国研究者指出,迷信者的许多迷信观念和行为都是通过观察他人而得到的(雒焕国,2001)。观察学习是指个体以旁观者的身份观察他人的行为表现,以形成自己的态度和行为方式。比如看到别人供奉财神而发了财,自己就马上请个财神供奉起来。而观察学习的结果从另一方面来说往往表现为盲目的从众。很多迷信者的迷信行为都是从众的表现。从众是指个人的观念和行为由于群体的引导和压力,而向与多数人相一致的方向变化的现象。有时,人们的迷信观念和行为是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他人影响的结果。比如人们在选择车牌号、电话号码时都不要带4、7的数字。看到别人带护身符自己也买来带,并认为这是一种时尚。观察学习是迷信得以广泛传播的一条重要途径,迷信具有很强的社会感染性,当这种迷信观念或行为被一部分群众所接受和认可时,很可能就会转化为一种习惯或潮流而流传下去。

用行为主义的理论能很好地解释迷信行为产生的外在原因,但这一解释忽略了人的内在动机。迷信行为之所以能长期的保持下去,并不能完全归结为间歇强化和观察学习的结果,而更多的应该是由于人的内部心理原因。

3.3归因观

科学哲学家海德认为人类具有强烈的寻求因果关系的心理倾向,人们在活动中不断作出有关因果关系的解释与推论,以此理解、控制和预测他们的环境以及随后的活动。迷信观念的建立往往是由于人们在复杂事物之间建立起荒谬的胡乱联系或错误的因果关系。本来两个没有任何联系的事物,偶然的碰到一起,就形成了一种情境,例如某人去邻家串门,结果就在他到的那一刻邻家死了人,这二者之间本来没有任何联系,只是偶然的巧合。但在这种情境下,迷信的人就会把邻人的死亡归结为他的到来。他就被人们认为是“克星”、是“凶煞”。实质上这完全是一种毫无道理的胡乱归因。一些研究发现那些有超自然信念的人的心理归因更倾向于将普通经历错误的归因为超自然原因(Watt,Watson,&Wilson,2007)。比如,一些同学考试没考好就认为是由于自己没有去求神拜佛的缘故。考试取得好成绩是因为有神灵在保佑。这种错误的归因往往与个体的归因倾向有关。认知理论认为,对有意义的追求是人类的本能,人们总是力图认识并理解这个世界,将它置于一个清晰、有意义的认知图式中加以理解。很少有人能容忍陷于无意义而混乱的处境中,

因为人们需要对发生在周围的事有个说法,哪怕这种说法或解释是错误的。由于个人知识的有限性和科学发展的局限性,当人们在遇到自己所无法解释的现象时,往往倾向于将其归因为超自然的原因,以求对所发生的现象进行解释。

归因的错误往往是导致迷信的一个重要前提。但为什么迷信者明知道是错的还去坚持呢?从动机观点来说,这可能是因为迷信能满足人的某种心理需求。

3.4动机观

3.4.1寻求心理安慰

揭示迷信观念和行为产生、保持的原因还需从其内在原因谈起。迷信往往是个体在无法把握未来事件发生的情况下产生的,这种不可把握性容易使人产生危机感,导致人心理失衡,使个体不得不求助于外界某些能“预测”自己未来命运的载体,以安慰自己,达到心理平衡。迷信有其特定的心理安慰功能,它降低人们的心理失调程度,减轻心理焦虑,成为人们适应社会,求得生存的一种途径(王淑娟,李朝旭,2005)。这首先可以从人的存在形式谈起。人作为自然存在物必然受到不可抗拒的自然法则的限制,生老病死是难以改变的事实。但另一方面,人作为理性的存在,他不仅试图把握自然规律,同时也会有超越自身有限性的理想。但面对自然规律,人又是那样的无助,这种失调所产生的压力是巨大的。超自然的渴望不能以理性的方式获得满足,人们就会幻化出新的认知元素,希望有来世、有灵魂、有天堂、有神灵的佑护,把自己的理想和追求寄托于神灵,把现实变为幻想,把今生交给来世,以消除无法驱逐的苦闷,减少认知失调,使心灵达到安慰和平衡。其次人们在生活中会遇到许多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冲突,一些人会产生心理不适应,感到迷惑不安,甚至精神空虚、悲观厌世、无所适从,急于想寻求精神的寄托。而迷信活动为人们提供了强大的社会心理支持。剥夺理论认为超自然信念是人们应对由于社会和经济地位的不利而产生的心理和身体紧张的工具(Torgler,2007)。迷信心理能为处于困境中的人们提供一个超自然的避难所,使人们在精神上得到某种慰藉。

3.4.2个人对控制感的需要

早在1969年,Jahoda就提出,迷信是在个体感到他们对自己的生活环境无法控制时产生的。而迷信通常被认为是在低控制环境下增加个体控制感的活动。在压力情境下,个体往往会采取迷信的方式来熏新获得控制感。有研究发现,1991年在伊拉克的海湾战争中,比起那些住在没有导弹袭击地区的人们来说,那些住在受导弹袭击的以色列地区的居民有更多的迷信想法。研究者们认为这是在压力情境下,人们通过迷信来重新获得对不确定结果的控制感的一种表现(Burger&Lynn,2005)。这一效应在那些不明确、低容忍度的个体身上表现的更明显。迷信可以为人们提供一种控制感,至少可以解释为什么控制是不可能的。这反过来可以防止习得性无助的产生(MacDonald&Holland,2002)。不管迷信是否会引起积极或消极的结果,相信迷信或有迷信行为的个体总尝试去控制他们认为超出自己控制能力的环境。尽管他们的行动是错误的,但个体也许是通过迷信行为来努力尝试控制外部的、有潜在伤害的事件。

4 迷信心理的影响因素

迷信的形成与发展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对于个体而言,迷信的产生既受到个体自身因素的影响,也受到个体所处的外界环境的制约。

4.1自身因素

4.1.1心理控制感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观察到,一些人总是把成功归于运气或是机遇,而另一些人总是将成功归于个人努力或是能力。归因的不同往往会影响他们对事件的控制感,而控制感对迷信同样也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根据不确定性假设,迷信的人相信特定事件的结果一部分取决于可控的力量,另一部分取决于不可控的力量。可控的力量在自己能力之内,以及在他人或力量来源控制之下(如,对手的技术,考试的难度)。不可控的力量包括机会或运气等。人们越是将结果归因于机会或运气,他们越可能求助于迷信。从本质上讲,迷信的人在试图将不可控的力量转化为可控的力量,这样,可以增加获得所期望的结果的可能性(Burger&Lynn,2005)。也有研究者认为那些感到自己难以控制自己生活的个体更容易相信超自然信念,部分原因是这种信念可以使他们提高控制感。一些研究已经支持了这一观点,他们发现超自然信念倾向与外部控制点相关(Watt,Watson,&Wilson,2007)。这一结论得到许多研究的支持,但也有研究结果得出与此相反的结论,他们发现内控的个体更可能表现出迷信行为。究竟迷信与控制感存在怎样的关系呢?一项对迷信运气的研究可能为我们提供一些线索。这一研究发现,尽管运气被大多数人看作是外部的和不稳定的,但对于迷信者来说,运气是一种稳定的个人品质(Darkc&Freedman,1997)。他们认为在日常生活中,好运能一直给他带来成功。他们认为自己是幸运几。也就是说,他们不是将运气看作是外部的和不稳定的。而是将运气看作是个人的和稳定的。这种信念是在特定情境下个体获得控制感的来源。那些相信自己总是很幸运的人也会认为他们的运气能提供一定程度的控制,就像内部的稳定归因能导致控制感一样。也就是说,我们并不能单纯的用控制源来解释迷信行为,可以说迷信的人可能将外控因素看作是内控的和稳定的。的确,尝试去控制运气可能是许多迷信和传统仪式的目的。即使是那些认为自己非常理性和科学的人有时也会做出迷信行为。

我们可以做这样的假设,如果将成功归于外因,人们可能会努力改变运气或以某种方式来赢得对其他人的控制。当然,相反的假设可能也是对的。那些外控的人将感到自己没有能力来改变命运,因此,他们的迷信行为将会减少,而那些内控的个体将相信他们有能力改变命运,于是,会使用更多的迷信行为(Bleak&Frederick 1998)。因此,不能单纯的说迷信的人更倾向于外控。还有研究者指出,为了了解超自然信念的心理动力功能,需要采用多维度的方法来区分不同类型的超自然信念和不同范围的控制(Watt,Watson&Wilson,2007)。他们认为一些超自然信念(例如相信心灵制动和魔法魔力等)是与个体努力影响这个世界的个人能力有关,而另一些信念(例如传统迷信和宗教信念)似乎与宿命论和与更高的控制力量相联系(Watt,Wagon&Wilson,2007)。

4.1.2认知能力

“迷信”这个词总是与一些大家不大期望的特征相联系。迷信的人可能被认为是智商低的人。他们可能对迷信的解释存在认知上的错误。以往的一些研究已经证实了迷信与智力的一些关系。例如,Kflleen等发现高智商的高中生比起低智商的学生对迷信的相信程度更低(引自Farha B&Steward,2006)。Musch等发现超自然信念与低认知能力相关(引自Diaz-Vilela&Alvarez-Gonz~lez,2004)。

Hergovich和Arendasy(2005)的一项研究发现,超自然信念和推理能力存在显著的负相关。Robe,s和Seager(1999)对非大学生被试的研究也同样发现超自然信念和推理能力存在显著的负相关。这一研究还发现,超自然信念与条件推理分数存在显著的负相关,但与概率推理没有显著的相关。但Musch和Ehrenberg(2002)的研究发现概率推理能力和超自然信念呈显著的负相关,但当控制一般认知能力这一变量时,二者的相关消失,而在控制概率推理能力后,一般认知能力和超自然信念仍保持很高的负相关。这说明一般认知能力是超自然信念的一个重要因素,而概率推理能力只是一般认知能力的一个方面,它与超自然信念的相关受一般认知能力的调节。Wierzbicki(1984)的研究发现,超自然信念与在三段论推理任务中犯错误的数量存在显著的相关。这一研究采用符号的(如果A为真,那么就能得出B;A为真;因此,将会得出B)和超自然的(如果一个人能准确预测另一个人所说的话,那么就存在心灵感应;一个人能准确预测另一个人所说的话;因此,存在心灵感应)两种推理内容进行测验,结果发现被试的超自然信念与以超自然为内容的推理任务中所犯的错误数量的相关更大些,但二者的差异并不显著,这进一步说明有超自然信念的个体不仅仅在与超自然信念相关的推理问题上表现差,在一般的推理问题上的成绩也不如没有超自然信念者。

4.1.3思维类型

迷信与思维类型的相关一直是研究者所关注的问题。批判性思维能力和超自然信念的相关在以往已有大量的研究。一些研究者认为批判性思维能力与超自然信念呈负相关,但研究结果发现,二者的相关并不高。而一些对迷信与直觉思维的相关研究发现,直觉思维与迷信有正相关,靠直觉思维的个体更加迷信。例如,Lindeman(2005)等的研究结果显示,许多迷信信念如占星术、风水、人的超能力等与高直觉思维相关,并且与低分析思维和低情绪稳定性相关。他们认为直觉思维是区分迷信者和怀疑者最好的因素之一。迷信源于直觉思维,而不是由于分析思维功能失调引起的。信息加工双过程理论可以解释为什么分析思维与超自然信念没有更强的关系。信息加工单维度理论假设分析思维的发展可以减弱迷信信念,这一假设的前提是迷信思维是分析思维的反面。即推理是单维度的,错误的推理可以通过教育课程中的理性思维来取代。而双过程理论认为推理不是由最初的带有错误倾向的过程线性发展为合理的精确的推理。而是认为人有两个独立的信息加工系统,直觉思维和分析思维,他们有不同的神经基础,不同的操作规则和不同的进化历史(Aarnio&Lindeman,2005)。也就是说迷信观念更可能是由直觉思维引起的,而非分析思维功能失调产生的。

4.1.4心理健康

迷信的人心理是否健康,这一直是很多学者所关注的问题。Windholz和Diamant的研究发现超自然信念和MMPI中的疑病、精神分裂、躁狂有正相关(引自Roig,Bridges,Renner&Jackson,1998)。还有研究发现,迷信与强迫症呈正相关(Zebb&Moore,2003),有强迫症的人所表现出的强迫仪式是完全迷信的,他们对完全不能引起疾病的东西的恐惧带有神奇思维(Moulding&Kyrios,2006)。此外,迷信与分裂倾向和特质焦虑也都有显著的相关(Wolfradt,1997)。我国一项研究(李丹,2006)也发现大学生们迷信心理与心理健康存在显著的相关。从以往的研究结果可以发现,迷信与心理健康的相关更多地体现在迷信与焦虑的关系上。迷信和焦虑似乎有共同的主题,那就是对引起焦虑的事件和反应的控制无能(Zebb&Moore,2003)。Neil(1981)等认为迷信行为有很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帮助运动员降低焦虑,建立自信和应对不确定的事。一项研究结果显示,运动员同一性和迷信行为有正相关关系,这表明,高运动同一性(athletic identity)的运动员在体育竞技中会有高的迷信行为(Todd&Brown,2003)。对于这一结果的一个可能的解释是高运动同一性的运动员将迷信作为一种应对机制来降低竞争焦虑,同时保护自我(Todd&Brown,2003)。

以上研究均显示,迷信对心理健康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二者的共同点在于体验到心理痛苦的个体和迷信的人可能都对周围环境的控制感到无能为力。但二者的因果关系还不明确。迷信和心理健康关系的一个可能的假设是迷信可以为体验到心理痛苦的个体提供一种防御机制来应对心理上的不适感。也就是说心理健康水平越低的个体,他们的迷信观念或迷信行为越多。这一假设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4.2环境因素

迷信观念和行为的产生不仅与个体自身的因素相关,外界环境对其也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4.2.1教育

说到迷信人们总会用落后、愚昧无知、没有文化等来形容。而针对迷信的一个常用对策往往就是教育。教育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个体的迷信信念。但从以往的研究结果来看,教育对迷信的影响并非像人们所期待的那样。很多研究结果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首先从教育水平对迷信的影响程度来看,一些研究显示,在大多数包括许多不同教育水平的被试的研究中,超自然信念在受到更高教育的被试中不是很流行。Aamio(2005)等对职业学校的学生和大学生的比较研究发现,职业学校的学生比大学生有更高的超自然信念(宗教信念这一维度除外)。但另一些结果并没有支持这一结论。一些早期的研究结果显示在高等教育的几年中超自然信念保持相对稳定(Aarnio&Lindeman,2005)。还有的研究甚至发现随着教育水平的升高,对超自然信念的相信程度会增加(Farha&Steward,2006)。我国一项对大学生迷信心理的研究也没有发现大学生的迷信有随年级的升高而降低的趋势(李丹,2006)。

其次,从不同学科来看,教育对迷信的影响也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Aarnio和Lindelnan(2005)对3141名荷兰学生的研究表明,大学生中医学和心理学专业的学生有最低的超自然信念,教育学和神学学生的超自然信念最高。还有研究发现物理专业的学生更倾向于不信迷信,而旅游专业的学生倾向于相信每一种超自然信念。但当他们的专业被分为科学和非科学组时,这种差别只表现在宗教这一维度上(Diaz-Vilela&Alvarez-GonTAlez,2004)。一些研究还关注了学术背景对超自然现象接受程度的影响。Vitulli观察到一般心理课程可以减少对一些具体的超自然信念的相信程度(引自Diaz-Vilela&Alvarez-Gonzfilez,2004)。Morier等的研究也发现科学方法课程能显著提高学生对超自然信念怀疑态度

(引自Diaz-Vflela&hlvarez-Gonzalez,2004)。但也有研究发现了不同的结果:与社会科学专业的学生相比,自然科学专业的学生或者更少,或者水平相同的超自然信念(Aarnio&Lindeman,2005)。Salter发现在宾夕法尼亚大学中,各个学科的学生对超自然信念的相信并没有差异,也没有随在大学中时间的加长而减少。

可以说迷信是一个多维度、多层次的心理变量,而教育对迷信的影响也与迷信本身的特点有关。有研究者指出,新时代信念可能更吸引那些有良好教育的人,对他们来说追求这种精神上的活动是有吸引力和时尚的(Torgler,2007)。受更好教育的人对占星术、转世投胎、或鬼更少相信而更可能相信心灵感应、超感官知觉和记忆错觉(deia vu)(Torgler,2007)。

4.2.2不确定情境

许多不同领域的研究者都指出,迷信通常产生于不确定情境下。这一说法的最早提出者是人类学冢Malinowski。他注意到当Trobriand的岛民们去不可预知的、危险的海洋出海时,他们会进行复杂的迷信仪式,但是在浅海和静水中捕鱼时不会有迷信行为。Malinowski推测,岛民们在用迷信来努力控制与在陌生海里捕鱼相联系的不确定结果(Burger&Lynn,2005)。在模糊、不确定和无法控制的情境下迷信观念和行为往往会增加。有研究者发现在美国大萧条时期对占星术的兴趣有所增加;在德国,迷信与在1918年到1940年的经济危机有直接的相关。Dudley(2000)发现那些暴露在不能解决的问题情境中(这往往会产生消极情绪状态)的被试会报告有更高的迷信信念。这一研究也发现有更高水平迷信信念的被试在随后的不能解决的问题情境中的成绩并未降低,而低水平信念者他们在不能解决的问题情境中的成绩降低。这表明超自然信念可以降低由尝试解决无法解决的问题时产生的无助感。Tsang研究报告在中国社会中,迷信在那些不稳定的和不可预知的商业中更加流行。

5 总结与展望

本文从迷信的定义、产生原因及其影响因素三方面对国内外迷信心理研究进行了总结与讨论。

首先,从迷信的定义来看,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这也是迷信心理研究多元化的一个方面,但另一方面概念的不统一造成研究结果的不一致,研究结论无法推论到其他方面而难以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从而阻碍了迷信心理研究的进展。因此,从心理学的角度整合迷信的概念成为今后迷信心理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迷信心理论文篇(7)

目的 探讨中老年邪教痴迷者回归社会的心理学干预问题。方法 运用“内控性、有势力他人、机遇量表”(IPC)和“社会支持评定量表”(SSRS)对60名中老年邪教痴迷者的心理控制源、社会支持进行问卷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将60例邪教痴迷者随机分成心理干预组及对照组,每组30例,3个月后观察其帮教效果。结果 经IPC量表问卷调查,邪教痴迷者I量表显著低于常模,P量表显著高于常模,其心理控制源多属外控型。社会支持评定量表问卷表明,中老年痴迷者的社会支持总分亦明显低于常模。3个月帮教后心理干预组效果明显优于对照组。结论 心理干预对中老年邪教痴迷者回归社会效果明显。

【关键词】 中老年;邪教痴迷者;回归社会;心理干预

目前我国反邪教工作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面临更加复杂的形势,为建立和谐社会,有必要“以人为本,因人而异”地调查分析不同人群邪教痴迷者回归社会的不同心理学状态,才能针对性地做好转化工作,在此基础上加强对邪教的防范对策。根据调查,45岁以上中老年痴迷者占邪教痴迷者的80%以上,占法轮功痴迷者的大部分,因此这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群体。本文对中老年邪教痴迷者的心理状态、回归社会心理学问题进行研究和综合分析,探讨相应的心理干预方案,关心、教育、转化中老年邪教痴迷者,帮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选择邪教痴迷者60例,年龄45~65岁,平均(47.6 ±8.3) 岁,其中男26例,女34 例;文化程度初中以下46例,高中文化11例,高中以上文化3例。

1.2 方法

采用内控性、有势力的他人及机遇量表(IPC)〔1〕对60名痴迷者进行问卷调查,问卷分为内控性(I)、有势力他人(P)、机遇(C)3个分量表,每个表分为8个项目,I测量表测量在多大程度上相信自己能够驾驭自己的生活;P测量表测量被试者是否相信他人能够控制自己生活中的事件;C测量表测量一个人对自己的机遇可以影响自己生活经历和事件结果的相信程度。将测量结果与国内常模进行比较。

采用“社会支持评定量表”(SSRS)〔2〕问卷对痴迷者进行问卷调查,该表包括客观支持、主观感受支持、社会支持利用度及总的社会支持4 个维度,评分结果与国内常模进行对照。

1.3 分组及干预方法

60例邪教痴迷者随机分为心理干预组及对照组,每组30例。心理干预组针对痴迷者入会动机、认知缺陷,应用“认知心理学”等心理学原理进行心理干预。对照组采用一般帮教的办法。3个月后分析其帮教效果。

1.4 统计学分析

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方差不齐采用非参数检验;计数资料用χ2检验;数据结果采用SPSS15.0软件处理。

2 结果

通过调查访谈,60例受试者中70%加入邪教的心理动机主要为治病强身的心理需求,迷信通过修炼能治病强身;25%的心理动机是寻求归属的心理需要;下岗、离休、退休、退养等使他们远离了原有的环境,产生孤独、寂寞和空虚的负面情绪,致使邪教有可乘之机。邪教痴迷者与常模IPC测试结果比较见表1,社会支持评分测试比较见表2。心理干预后心理干预组完全转化27例(90%),对照组完全转化18例(60%),组间比较有显著性差异(P<0.01),两组干预前后社会支持总分比较见表3。表1 邪教痴迷者与常模IPC测试比较(略)表2 邪教痴迷者与常模社会支持评分测试比较(略)表3 心理干预前后社会支持总分比较(略)

3 讨论

心理控制源和社会支持都是心理健康水平的重要中介因素。心理控制源是Rotter 在社会学习理论中首先提出的一个概念,其含义是指个体认为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把握和控制自己的行为〔3〕,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有些人会积极主动地应付困难处境,而另外一些人则表现出消极态度的一种内心状态。从心理控制源量表(IPC)问卷结果来看,痴迷者与国内常模IPC分值比较,其I分显著低于常模,其P分明显高于常模,表明他们较多相信行为的结果由外部控制 ,而较少地相信成功要依靠自己的努力,缺乏自我把握和控制能力。

上世纪70年代初,社会学和医学用定量评定的方法,对社会支持与身心健康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4〕,本文采用了国内肖水源制定的SSRS〔2〕,经问卷调查,痴迷者分值明显低于常模。社会支持对心理健康具有积极的作用,被试者所获得的社会支持越多,负性情感、负性体验就越少,心理障碍就越少〔5〕。

中老年痴迷者的评分低说明他们体会的社会支持感低于正常人群,不善于利用社会帮助。在加入邪教的动机上,经调查访谈,主要来源于治病强身的心理需求,及认同和归属的心理需求两个方面。

帮助和转化邪教痴迷者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对邪教痴迷者进行耐心细致的心理干预。事实证明心理问题不等于“认识问题”,心理干预更不等同于思想工作。应当用心理学原理针对痴迷者的心理活动、个性特征或行为问题对他们进行影响,纠正痴迷者的认知偏差。重点干预点在于矫正痴迷者对人、对事的错误扭曲的认知,通过认知访谈、医学心理讲座等来促进痴迷者的行为转变。

认知治疗是通过认知和行为技术来改变痴迷者的不良认知的科学,在心理干预过程中,帮助者和痴迷者应处于平等关系,认真倾听,与痴迷者共同找出错误的认知,在充分了解痴迷者入会动机、心理缺陷的基础上,发挥他们本身潜在的自我调节能力,并提供学习和训练办法去纠正它们,一旦痴迷者有进步,要用激励效应促进他们转化。通过心理干预,增加痴迷者的自信能力和内控能力,去除中老年痴迷者回归社会的心理障碍,摆脱邪教的控制。增加痴迷者对社会支持的体验,正确引导他们接受社会支持,珍惜来自社会和他人的关心。对痴迷者心理干预应努力做到因人而异,对症下药,对于那些因抱着治病强身的愿望加入邪教的痴迷者,通过临床医生和心理医生的介入,为他们讲解医学知识,让他们学习一些心理暗示和催眠的科学知识,为他们解决治疗的问题;对那些因认同归属问题误入邪教者,在心理干预过程中运用环境优势系统改善他们的困境,从单位、组织、家庭及社区等社会各个方面给予支持与关怀,改善他们的社会支持系统,可以请老干部、老教师、老专家、老医师等参加这一工作,增强痴迷者对社会支持的主观体验。

通过对痴迷者心理干预效果的评估,表明其完全转化率显著优于对照组,且巩固率高。实践证明,在心理干预组中,痴迷者的抵触情绪少,家属支持率高,使该项工作更加人性化。目前此项工作开展不久,还在摸索阶段,以后将进一步探索规律,克服困难,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参考文献

1 汪向东,丁希林,马弘林.心理卫生评定量表手册(增订版)〔M〕.北京:中国心理卫生杂志社,1999:3324.

2 肖水源.《社会支持评定量表》的理论基础与研究应用〔J〕.临床精神病医学,1994;4(2):989.

迷信心理论文篇(8)

二、迷信职业者给迷信活动披上了文化的外衣,使其更具有欺骗性

新中国成立半个多世纪,我国的科教、文化、卫生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非凡的成就。由于群众文化素质的提高,迷信职业者已经很难装神弄鬼,依靠“演技”取得群众的信任了,迫于生存,他们找到了更好的方式:给迷信活动披上文化的外衣。他们将迷信活动称之为“玄学”,变成了学问;将算命说成是通过《周易》和八卦进行推理……林林总总花样百出,目的只有一个——使他们的迷信活动更有说服力,为他们谋取财务寻找依据。

三、洋迷信与传统迷信结合、迷信活动与网络结合,毒害着大量青少年

同样是迷信思想,但是经过网络的包装,再加上诸如星座、占卜等形式的“革新”,摇身一变就可以成为高科技。目前,这样的“高科技迷信”,正在互联网上大肆泛滥,给热衷上网的青少年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在对占卜和算命的态度问题上,不少青少年学生认为,占卜和算命是“超自然现象、有科学道理”,是一种“精神寄托”。网络迷信和现实生活中的迷信一样,同样可以腐蚀人的思想,消磨人的意志,扼杀人的理想,甚至左右人的行为,让人在不知不觉中形成消极的人生观,可谓贻害无穷。但网络迷信往往披着“科学”的外衣,对思想还未定型的青少年来说,具有极大的诱惑性,更容易侵入青少年的精神世界,危害往往会更甚。

对于上述情况,提出对策如下:

一、开展大规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群众摆脱精神贫困、树立科学世界观。

二、克服宣传教育中的形式主义、枯燥说教和理论脱离实际等现象,杜绝“抗药性”、“信仰危机”等问题的发生,积极探索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的新途径、新路子,使之以群众喜闻乐见或迫切需要的形式出现。

迷信心理论文篇(9)

一、概述

不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出于犯罪意图实施犯罪,但行为不可能实现犯罪结果的犯罪未遂行为。自不能犯理论产生以来,“不能未遂的问题,一直是刑法未遂问题中潜藏的疑惑”[1],这不仅涉及到各国刑法对犯罪未遂的具体规定,还与学者对不能未遂行为性质的不同解释有关。“在德国刑法中,未遂犯的成立问题与发生犯罪结果的可能性问题是两个不同领域的问题,未遂犯的成立并不以发生结果的可能性为必要。”[2]换言之,德国刑法理论认为不能犯未遂属于未遂犯的一种,“如果行为人的以实现犯罪构成要件为目的的行为,根据事实上的或者法律上的原因,在现有情况下不可能既遂的,是不能犯未遂,诸如客体不能犯、手段不能犯,或者主体不能犯”[3],不能犯未遂同样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与德国在这一问题上具有相似之处,以行为的实行能否达到既遂形态为标准,同样将犯罪未遂区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日本刑法中并没有对不能犯未遂情况的具体规定,只是日本刑法理论界认为不能犯或不能犯未遂是与未遂犯相对立的概念,而不是未遂犯的一种,“所谓不能犯,就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不可能发生结果因而未得逞的场合,它不能作为未遂犯加以处罚,也被称为‘不能未遂’”[4]。近年来,随着对不能犯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部分学者对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不能犯未遂提出批评,试图全面借鉴日本刑法中不能犯理论。本文并不准备对这一问题进行过多阐述,仅在借鉴德国刑法知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刑法理论研究现状集中探讨不能犯未遂与迷信犯之间的区别。

二、主要区别分析

迷信犯是指行为人出于迷信、愚昧而采用客观上不可能实现危害结果的手段、方法来企图实现其意图的情况。作为未遂犯一种的不能犯未遂具有可罚性与不可罚的迷信犯截然不同,二者在行为危险性、犯罪故意方面、认识错误方面以及法律后果上具有显著区别,以下分述之:

(一)行为危险性方面

行为是否具有危险性是不能犯未遂与迷信犯之间的重要区别之一。不能犯未遂的危险性判断涉及到不能犯未遂行为与不可罚行为之间的区别,不可罚行为因为完全不具有犯罪行为的危险性而不受刑罚处罚。大陆法系中关于如何判断行为是否具有引起犯罪结果危险的理论学说极为复杂,“从以什么样的事实为基础加以判断的观点来看,大致来说,有以行为人本人的主观认识为基础来判断是否具有危险的主观说和以行为自身的性质为基础来判断是否具有危险的客观说之间的对立”[5]。主观理论认为处罚未遂犯的理由在于行为人的反社会危险性的具体实践,具体言之,“刑法对于犯罪行为之处罚者,主要的根本基础,乃在于行为人之犯罪意思,而建构可罚性前提的不法内涵着,则在于行为人对抗规范之违反行为本身,当行为人所为行为指向规范禁命或诫命之违反时,其行为不法内涵已然完备,至于是否发生一定之结果、或是造成结果之危险,仅是规范违反行为的佐证而已,并非可罚性判断的核心要件”[6]。客观理论则认为处罚未遂犯的理由在于行为所造成的危险性,“该理论从作为行为应受处罚性的本来根据的结果不法出发,要求犯罪未遂必须是一个正在形成中的结果不法”[7]。根据主观理论,未遂犯的处罚范围有扩张之虞,同时这一理论无法合理解释既遂犯与未遂犯刑事处罚上的区别,客观理论则限制了未遂行为的范围,完全否定了绝对不能犯未遂的可罚性,而这并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社会的司法需要。为了调和主观理论与客观理论之间的对立,有学者试图综合二者进而形成一种折衷的立场,印象理论作为一种尝试被学者提出。“印象理论是从主观理论出发,不过对于未遂行为的可罚性则兼顾行为对一般社会心理的作用而有所限制”。[8]具体而言,“根据印象理论,成为未遂可罚性标准的,虽是行为人敌对的法律意识,但这并非仅仅作为现象来理解的敌对意识,而是被作为从行为中产生的对社会有深刻影响的敌对法律意识。如果对计划的、并开始实施的严重的犯罪不加以处罚,将会动摇公众对法秩序有效性的信赖。由于行为人忽视了重大障碍,使行为不能既遂的,同样具有这样的效果,因为已经显示行为人有实施该行为的能力,结果不发生是基于偶然的原因。无论是可能犯未遂还是不可能犯未遂,均会造成对社会的危害,对法律所保护的法和平意识的危害,在可能犯未遂的场合,还会增加对于被保护的行为客体的危害”[9]。

本文拟采纳“印象说”来分析不能犯的危险性。印象说重视行为对法秩序敌对意识,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给公众造成法秩序破坏的印象,即构成未遂犯。据此,不能犯未遂的危险性并不在于实际损害方面,而存在于行为动摇了“人们对法秩序不可破坏性的信赖”。同时,印象理论的判断是以行为时的客观事实为基础,以社会一般人的观念标准。“当然,刑法中的危险虽然是以社会上的一般人即普通人的认识为标准来进行判断的,但是社会中的一般人的认识也是以科学的、物理的认识为基础的”[10]。如果社会一般人感觉到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侵害法秩序的印象,则行为具有危险,反之则不存在 。客体不能犯中,社会一般人能够从行为中感觉到行为人对法秩序的敌对心态,而在迷信犯情况下,行为人采用了完全不可能造成危险的方法、手段,其行为是建立在违反科学原理甚至超自然力量的基础上,社会一般人不可能将迷信犯的行为与具体犯罪行为联系起来,并不会从中感觉到行为对法秩序信赖的破坏,故而,不能犯未遂存在危险性,而迷信犯并不具有这种危险性。

(二)犯罪故意方面

关于迷信犯不可罚的理由,国外刑法理论有学者认为在迷信犯情况下已经欠缺构成要件故意,进而不构成犯罪。[11]我国有的学者则认为“迷信犯之所以不为罪、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在于它缺乏主观罪过,而在于它缺乏客观的危害行为,因而当然就缺乏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12],而有学者在谈到迷信犯与不能犯之区别时则认为“迷信犯主观上的犯意无危险陛,不能犯则大多有之”[13],另有学者认为“未遂犯与不能犯、迷信犯的差别不在于行为人的人格或者犯罪计划、犯罪意图是否危险,而在于该行为是否已经造成发生结果的现实危险”[14],而主张不能犯不可罚的学者则认为“迷信犯不能犯独立于不能犯之外,应为不能犯的一种,即手段不能犯”[15]。本文认为迷信犯并不具有犯罪故意,这是迷信犯与不能犯未遂的另一个重要区别。

故意是刑法理论上的重要概念,“以实现行为构成为指向的故意(行为构成故意),本身是作为主观部分而属于行为构成的”[16]。对于如何具体理解其含义学说并不一致,但一般皆认为故意是指行为人对法定构成要件要素的知道与意欲,即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所谓认识是指行为人须对法定行为构成要件的全部事实具有一定的认识,而意志因素则是指行为人对于其行为造成的危害具有追求或不反对的主观心态,正是这种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构成了各种刑法故意形式的全部内容。在迷信犯情况下,行为人是基于迷信、反科学的认识而行为,其行为方法、行为手段不可能最终实现犯罪结果,行为人认识到的是这些不可能产生法益侵害的行为,对于自己的行为与意欲的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存在错误认识,这种认识并不属于法定的具体构成要件的内容。构成要件具有规制故意的认识内容与意志内容的机能,换言之,故意的认识内容应限定于全部的构成要件内容。故而,迷信犯并不存在犯罪故意,不符合构成要件该当性,不构成犯罪。不能犯未遂客观上具有实行行为,具体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内容,因而不能犯未遂存在犯罪故意,即使在手段不能犯情况下,行为人预先计划的手段与意欲的犯罪结果存在因果联系,行为人正是在对此具有认识的基础上实施犯罪行为,这并不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

(三)认识错误方面

不能犯未遂因具体障碍原因可分为客体不能犯、手段不能犯等具体情况,手段不能犯是指行为人因采用的具体犯罪手段无法实现犯罪意图而导致犯罪未遂的情况。不能犯未遂与迷信犯在认识错误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手段不能犯与迷信犯二者之间,手段不能犯与迷信犯之间的区别不仅是理论问题,同时也影响到具体司法实践。手段不能犯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对作案手段的性质产生错误认识,把此种手段(或工具)当作彼种手段(或工具)使用,从而导致其行为手段不能引起预期的危害结果的发生;二是行为人对作案手段的作用产生了错误认识,致使犯罪未能完成[17]。手段不能犯与迷信犯的区别同样可以根据这两种情况进行分析,“在工具不能犯未遂的场合,行为人是以认识到客观现象之间真实存在的因果联系为基础而行为的,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及实行行为的方法、手段的性质在认识上并没有发生错误,只是由于疏忽大意等心理状态而造成了对实施犯罪的具体工具的误认,从而选用了实际上不可能实现犯罪意图的犯罪工具,致使犯罪未能得逞”[18],诸如使用不够剂量的毒药故意杀人、误以为空枪装有子弹而开枪射杀等。“迷信犯则相反,行为人对其行为以及实现行为的方法、手段的认识,由于迷信、愚昧而自始产生了根本性质上的认识错误,在实施其行为时,行为人在具体手段的选择上则与主观意图保持一致,并未发生错误”[19],诸如用诅咒呼唤恶魔杀人、通过针刺草人来杀人等。在第二种情况下,行为人预先计划的手段与实际使用并不存在矛盾,只是对具体手段的作用产生错误认识,如上所述,迷信犯的错误是存在于对所使用手段根本性质的认识。这种情况下不能犯未遂与迷信犯的界限取决于行为人对所用手段与意图结果之间因果联系的认识是否涉及显著的无知错误,这种判断应以社会一般人为基础。如果这种错误认识一般人皆认为系属无知,则为迷信犯,反之,若行为人的手段、方法在其他人看来具有可能性,则可归为不能犯未遂。

(四)法律后果方面

迷信犯在各国刑法上基本都不作为犯罪处理,如日本刑法理论中的不能犯概念与迷信犯性质相同,是不可罚的行为,德国刑法中迷信犯属于不能犯未遂,但作为例外不予处罚,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认为迷信犯不具有刑法上的危害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不应受处罚。相反,不能犯未遂作为未遂犯的一种,应受刑罚处罚,只是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减轻、从轻或者免除处罚。《德国刑法典》中第23条第3项规定:“行为人由于对犯罪对象和手段的认识错误,其行为根本不能实行终了的,法院可免除其刑罚,或酌情减轻其刑罚”[20],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结语

在分析不能犯未遂概念基础上,本文认为,不能犯未遂与迷信犯之间存在诸多重要区别,不能犯未遂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社会一般人能从其行为产生法秩序遭到破坏的印象,而对于迷信犯,一般人并不会将其与犯罪行为联系起来,并不具有危险性。另一方面,迷信犯主观上并不存在行为构成故意,不能犯未遂存在犯罪故意。同时,不能犯未遂中的手段不能犯与迷信犯都存在认识错误,但在具体内容方面则存在一些区别。迷信犯因为没有犯罪故意,不符合犯罪构成,并不能成立犯罪,而不能犯未遂作为未遂的一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注释】

[1]柯耀程:《刑法的思与辩》,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63页。

[2]郑军男:《不能未遂犯研究》,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8页。

[3](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634页。

[4](日)曾根威彦:《刑法学基础》,黎宏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26—127页。

[5]黎宏:《刑法中的危险及其判断——从未遂犯和不能犯的区别出发》,《法商研究》2004年第4期。

[6]柯耀程:《刑法的思与辩》,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71页。

[7](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635页。

[8]黄荣坚:《刑法问题与利益思考》,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6页。

[9](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635页。

[10]黎宏:《刑法中的危险及其判断——从未遂犯和不能犯的区别出发》。《法商研究》2004年第4期。

[11](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638页。

[12]赵秉志:《论不能犯与不能犯未遂问题》。《北方法学》2008年第1期。

[13]顾肖荣:《危险性的判断与不能犯未遂犯》,《法学研究》1994年第2期。

[14]黎宏:《刑法中的危险及其判断——从未遂犯和不能犯的区别出发》,《法商研究》2004年第4期。

[15]张德友:《不能犯——刑事上的法外空间》,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54页。

[16](德)克劳斯·罗克辛:《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85页。

[17]侯庆奇:《论不能犯与能犯未遂的区分标准》,《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1期。

迷信心理论文篇(10)

一、灾后迷信的成因

迷信是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科学技术不发达的情况下,人们缺乏判别事物的能力、对事物本质分辨不清,而对某些事物发生特殊的喜好,对此深信不疑,进而转向盲目信仰甚至到崇奉的一种状态和过程。它是对客观世界的一种虚幻的歪曲的反应,是一种错误的认知,是愚昧落后的表现。经验告诉我们,大灾之后,往往会有谣言惑众或迷信思想的泛滥。在举国为汶川大地震哀悼的时候,一些不和谐的迷信言论却像病毒一样在网络上悄悄蔓延,例如:8比13更邪恶;2008年的五行之灾;福娃灾难学等。历来如此,迷信之种种,非止一端。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它的产生有其深刻的根源。正如美国学者约翰•惠廷说,“看上去不过是野蛮的迷信,既不是毫无作用也不是人的精神错乱而是显示社会的紧张程度的指标,同时也是作为减少紧张和敌意的机制,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1]3 灾后迷信泛滥这一现象背后包含了复杂的社会和心理原因,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一)迷信是人们出于自我防卫,从心理上对灾害导致的压力进行转移的结果。到目前为止,这次地震已经造成几万人死亡、数十万家庭面临破碎,致残的人和倒塌的房屋更是不计其数。可想而知,这次灾难和危机给受灾群众带来的痛苦和伤害是多么的巨大,尤其是给人们心理上带来的沉重压力,这些压力是由于人们在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时不知所措而产生的、而且在短时期内是无法消除的。人们需要把这些压力通过某些方式进行转移,而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在受灾地区人群中产生迷信的思想或行为,因为“迷信至少从主观上给人以能够预知和支配未来的感觉,在减少不安方面发挥功能”。[2]164假如不适时地、有效地进行心理恐慌的转移和宣泄,那么人们心理上的不安和恐惧持续积聚,其后果就有可能会很容易导致人们心理上的崩溃甚至引起社会动荡。这种由于人们心理危机的积聚而导致社会动荡的实例很多,因而应引起政府、社会的高度关注。

(二)迷信思想是人们在灾害面前基本需求得不到满足的自然反应。按照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的观点,人的需求是一种金字塔的结构,它可以分为六个不同的层次,而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是最基本的两个层次。如果人们的生理和安全需求没有得到很好的满足,就有可能会采取一种愤怒的态度和攻击的行为对待他人。地震灾害过后,人们对于生活物资的需要和对于余震的恐慌使得他们无法对这两种基本的需求得到最大满足,进而可能会导致一种集体情感的表达-----对自然的盲目畏惧和对社会的否定。同时,当人们的生理和安全的需求得不到正常满足的时候,往往也会产生一种“有某种超自然的力量在主宰着自我”的迷信想法。这就有可能造成人们自身的意识和思想对事件的分析出现一种“真空状态”而不自觉地将自我的控制转向超自然的力量。

(三)迷信是人们在灾难面前惯常处事模式失灵情况下的应急策略。正如马林洛夫斯基的中心论点所论述的那样,“人们只有在靠知识无法把握机会和环境的情况下,才依赖巫术”。[3]155就这次汶川大地震来看,人们看到的和所经历的灾难实在是巨大的,无论从灾害程度还是从灾害范围来看,这次地震都可以被称为是受灾群众生命历程中的“重大的、突发的危机事件”。通常情况下,在遭遇如此危机事件之时,人们的惯常应付事故的模式已经无法如常起作用,因为这次危机事故已经超过了人们能力所能解决的限度。这时人们在自然面前的无助感将会非常地强烈,从而相信超自然能力的存在,甚至依赖或顺从这种超自然能力。正如人们所说的那样:“事情发生得太突然了,以至于自己在没做任何准备的情况下就失去了家园和亲人,所以一时竟然不知该怎么办了”。显而易见,灾后的迷信思想的传播正是人们面临如此的突发事件时惯常处事模式无法运用情况下的一种应急策略。

(四)迷信是在突发事件时人们丧失理智的一种后果。通常意义上说,在危机事件发生以前,人们的社会心理都是处于正常的逻辑思维或者理性的主导之下,但是在危机发生之时和之后,由于人们在灾害面前遭遇过强大的自然力量的伤害,就会不自觉地丧失理性和危机发生前正常的逻辑思维能力,更加倾向于让自发的个体情感主导自我意识。人的心理结构可以被分为认知、情感和意志三个部分。人们在正常的逻辑思维模式之下能够表现得相当地理性和冷静,就在于人们的认知和意志的活动在意识活动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因此能够对自我所处的环境进行综合性地分析和判断。而一旦人们丧失了理性,即人们的情感活动占据了上风,就会导致人们的逻辑思维混乱。自我的主观感觉战胜理智甚至会造成某种程度上的幻觉和幻想,这也是人们在受灾之后容易产生迷信思想或行为的原因之一。

二、灾后迷信的特点和危害

大灾之后,社会上往往会很容易出现迷信思想的泛滥。比如说,此次地震的发生,就有人直观地串联今年的南方大雪、胶济火车事故等,于是抛出了“逢8逢9”、“逢子逢丑”之类的灾难迷信言说,毫无根据地断定2008年是灾年。然而,迷信思想一旦产生,要想消除它就相当的困难,这是由迷信思想本身的一些特点决定的。

(一)迷信思想的堕性作用。按照文化论者的观点,文化体系作为社会系统中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它的社会体系始终产生着相互的作用。而与其它社会体系相比较而言,社会文化体系的变迁又具有一种发展的惰性,即文化的发展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之中是沿着它自身的发展惯性持续下去,这就是马克思主义观点中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独立性这一规律的体现。迷信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一种社会意识,同时迷信思想也是人们对无法解释的现象的一种思维模式。一种社会意识和思维模式一旦确立,就很难消除,比如说中国人大多将喜鹊当成一种吉祥的象征物,人们看到喜鹊就会立即地联想到有可能会有什么喜事会降临到自己身上。而这种观念经过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变迁过程,至今仍然被人们广为接受。

(二)迷信思想的普遍性。迷信思想最显著的特点是它的普遍性。即“大部分的迷信不是个人造成的,是社会传播的结果”。[4]45按照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人的社会性才是人的本质所在,而人的社会性就其总体来说是一切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每个人必须要同其他人产生各种各样的关系,进而形成一种关系的网络,这种关系网络的形成主要就是靠人们之间以信息交换为手段的社会互动来完成的。心理学家弗洛伊德和荣格都认为:“迷信不是过去的东西,迷信不仅仅局限于文化程度较低的人,它是人的精神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某种情境下具有外显的倾向”。[5]2 这次地震涉及面是非常广的,包括生命直接受到威胁的人、身体或心理受到创伤的人以及救援者和目击者,也涉及到接触传媒信息的公众等。因而,迷信的传播者和潜在的传播者范围是相当广的。

(三)迷信思想对个人和社会影响的深刻性。迷信思想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在灾害过后有可能会通过一些非正常的渠道深入到人们的内心深处,内化成人们辨别事物、看待问题的一种思维模式,这种内化的结果从深度方面加重了对其清除的难度。因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包含迷信思想在内的整个社会意识,虽然是为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但其本身具有相对独立性。而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具体体现就是社会意识发展与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不同步的,在大多数的情况下,社会意识的变迁速度是慢于社会经济基础的。这就可能造成作为社会意识一部分的迷信思想长期存在于人们的思维之中而无法肃清。

所以我们可以说,一旦迷信思想在灾后滋生开来,就会很容易导致严重的后果,这种后果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

从个人层面看,迷信思想一旦占据人们思维的领地,就会导致个人无法运用科学有效的思维方式进行思考,会使人们丧失了正确地明辨是非的能力。结合此次地震灾害的特殊情况来说,虽然说迷信的思想或行为并不仅限于文化水平较低的人,但是文化水平低的人最容易相信和接受迷信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为,如果人们想要消除灾害对人思想方面的冲击的话,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要具有一种科学的宇宙观和世界观在支撑着自己的思想,而这次地震大多发生在乡村和小城镇,当地的居民大多文化水平是相对较低,对于地震没有科学的认识。这种情况从一方面来说极易使他们产生一种迷信观念,而反过来,种种的迷信思想一旦产生又会从对立面上形成一种障碍----阻碍人们形成一种正确的、科学的观念。这就是作为社会意识的迷信思想对于人们的主观上的思维改造过程和客观的实践活动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从社会层面看,我们认为迷信思想会逐渐地侵蚀和动摇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主导地位,即容易出现受灾者的信仰危机。所谓社会中的信仰危机就是人们由于一些客观的原因而使原先在人们思想中占指导和支配地位的信仰有所动摇甚至瓦解。信仰体系的动摇和瓦解,其后果是严重的,面对如此巨大的天灾,有的人对神或万物主宰感到愤怒,觉得毋需继续信奉原有宗教,有的人由于对自然的恐惧,强化原有的,有的人会出现强迫性的迷信思想或迷信行为。因此,如果动摇了马克思主义信仰体系,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甚至是共产主义的理想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

三、信仰体系重建的路径

清除迷信思想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对灾后存在于人们主观意识之中的迷信思想的清除,要从灾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帮助他们重新树立正确的信仰体系,重建美好的精神家园。

(一)积极宣传有关地震的科学知识,增强人们对地震的科学认识。我们应该科学和客观地对待灾后迷信思想传播这一现象,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分析迷信产生的原因和消除的客观条件。马克思说:“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6]17 迷信的消除是有客观条件的,清除迷信思想和人的解放一样,并不是说仅通过从自我主观上的任意否定,这些迷信思想立即就会自动地从现实的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清除了。这与人们不能在自我主观的思想中任意地肯定人的解放是一样的道理。这种情况正如马克思说的那样,“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不是思想活动,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促成的,其次,还要根据它们的不同发展阶段,清除实体、主体、自我意识和纯批判等无稽之谈。正如同清除宗教和神学的无稽之谈,而且在它们有了更充分地发展以后再次清除这些无稽之谈。”[7]22

(二)结合人们的社会实践,改造人们的社会意识。“到现在为止,我们主要是考察人类活动的一个方面----人改造自然。另一个方面是人改造人。”[8]31马克思的论述告诉我们,人改造自然是基于某种特定的生产方式和生产能力。对自然的改造,它的本质含义就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原理。而人改造人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作用的表现。人改造人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人的社会意识,使人们形成一种能够正确反应社会存在的社会意识,从而能够更科学地改造自然,促进社会的发展。人改造人的实践活动就是改造人们的社会意识、社会关系。而人改造人、改造人们的社会意识就是思想政治工作者的任务和目标,作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工作者,我们的工作更是任重而道远。

(三)采取隐性教育法、挖掘人们抵制迷信思想的主动性。由于这次地震灾害的影响范围大多是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村地区,因而我们应该采取一种隐性的教育方法,效果可能会更佳。隐性的教育方法是相对于公开的专业的显性教育方法而言的,它是利用人们的社会实践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教育的一种工作方法。它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渗透到了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可以使与思想政治教育无关的那些单位和工作领域都可以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载体,也可以使各单位和各方面人员都加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队伍中去,改变传统形式下思想政治教育者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

具体做法是将思想政治教育与人们日常的生活、娱乐活动结合起来,“寓教于乐”,在人们日常的社会活动中宣传马克思唯物主义的宇宙观、世界观和人生观,以此使人们对宇宙、自然能够有一个科学的认识。同时,我们要积极做好马克思主义宣传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氛围。因为“人是社会性存在物”,[9]所以要特别注意社会环境对一个人的行为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其实并不仅仅是改造受教育者的思想,而且还应该为受教育者的继续教育和自我教育构建一个理想的社会文化环境。对于灾后人们的信仰体系重建来说,思想政治工作者应该努力地创建一个良好的文化氛围,这种文化氛围应该是以马克思唯物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内容,并且以鼓舞人、塑造人和教育人为最终目标的一系列正确思想的结合。

四、信仰体系重建的原则

为了达到更好的效果,在信仰体系重建具体的工作中应该坚持以下几点原则:

(一)坚持情为先导,情理结合的原则。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人的整个心理过程包括认知活动、情感活动和意志活动三个过程。认知活动是人们对客观事物表现和规律的认识过程;情感活动指的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主观评价与态度倾向;而意志是人们实现自我目标的主观能动性的表现。情感和意志两个方面的活动是主体的人在认知活动的基础上产生的;反过来,情感和意志这两个方面的活动对人的认知活动具有推动作用,它们相互促进、相互影响、辩证统一。因此,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以情为先导,充分地辨清和承认受灾群众现今的实际情感状况以及他们已有的对此次地震的一些主观评价和态度倾向,在此基础上,针对灾区群众具体的情感倾向和态度,向人们进行地震和其它自然现象的分析说明,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二)坚持民主的原则。即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应该是一种民主与平等的关系,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应该是强迫式的或者是消极被动式的。“所谓的民主原则,是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要发扬民主精神、民主作风和坚持民主方法。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民主原则就是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也是方法论上的疏导原则。即平等相待,尊重受教育者的人格和民利创造条件让受教育者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集中群众的正确意见,对正确的意见加以采纳,对合理的要求予以满足,同时针对受教育者的思想实际,按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要求,加以正确的引导。” [10]213这种方法要达到的真正效果应该是这样的:通过鼓励被教育者能达到一种自我教育,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这正如老子所说的“无为而无不为”的效果,从而得到“教为不教”的目的。

(三)坚持层次原则。“所谓层次原则,是指思想政治教育要从教育对象的特点出发,根据受教育者不同的思想状况,区别对待,因材施教,分层次进行教育的原则。”[11]216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时刻也不能忘记,受教育者原有的文化水平、思想状况和道德素养是参差不齐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要有差别地对待受教育者。结合此次汶川大地震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受灾的大多是居住在农村地区和小城镇里面的人们,他们不管是马克思主义素养还是原有的科学文化水平都有很大的差别。所以,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应该进行一种“差别教育”,即在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和实际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受教育者采取各种不同的策略和方法,有差别、有侧重地对不同的受教育者实施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在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过程当中,“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既定标准灵活选定教育内容及方式方法;应该真正地做到鼓励现今、照顾多数,把先进性的要求与广泛性的要求结合起来,促使不同层次和不同起点的人都能够经过努力达到不同的思想政治教育目标,都能在各自原有基础上不断有所进步”。[12]216-217

综上所述,灾后重建并不单单是物质环境的重建,而是应该包括人们的信仰体系重建在内的全面的重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在国家和人民面临如此巨大的灾害之时,尽可能地利用本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优势,有侧重、有计划地帮助受灾地区的人们从思想意识的角度进行一种科学而全面的重建----重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精神家园。这是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专业义务所在,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历史进程中的责任所在。

【参考文献】

[1][2][3][4][5] 古斯塔夫•雅霍达著,文成峰译.文明的困惑[m].北京:知识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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