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管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7 16:31:41

食药监管论文

食药监管论文篇(1)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调整了部分职能,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这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等关键词使我们感觉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大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面对广阔的农村,如何着力解决因交通不便、管理相对人素质不高、监管面广、信息不畅、信息员和协管员协作效能低下、监管力量不足、责任风险大、成本高等因素带来的监管难题?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全国9亿多人口广阔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彻底确保偏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则承担着前所未有的责任和风险,也是现实中急待解决的艰难课题。因此,笔者想就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方面作一浅探。

一、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是要构建乡镇政府负总责的监管体制。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安全事故;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对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质检、工商和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依法做好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在管理方式上不管垂直与否的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都是区县一级政府的组成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具体承担着全区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责任。

过去以来,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构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上做了大量的探索。有些地方聘请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为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完善了监管网络,构建了乡镇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各乡镇成员单位参与的食品药品管理体制;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地方还建立了以乡镇政府为主导或其政府机关个别工作人员为专干的监管队伍,这为推动广阔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迈出了十分可贵的一步,但很尴尬的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都是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被监管对象、加之无运行资金支持,其组建起来的监督网络,实际作用有待商榷。以政府为主导或个别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为专干的监管队伍也因政府部门对自身职能定位不准和认识不够清楚,使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同时这项工作也只仅仅政府个别工作人员参与,加之又对其工作成效的考核未真正落到实处,因此,其乡镇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还没有形成组织合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协管成效也就没达到主管部门的预期效果。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无论是各级党委政府,还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主管部门都应该强烈意识到,乡镇一级政府是最基层政权组织,是各级政府的合法组成部分,强化基层政权组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对其规定的法定职责,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这样,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没有具体主管机构设置的前提条件下,就理应承担起相应工作的具体职能。

二、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还需各监管主体解放思想,合理定位自身职能,真正落实自身责任。

上海市奉贤区从2006年4月以来,就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创新,在其区辖8个镇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上,将“负责做好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明确写入镇社会事业和保障管理科(该政府的一个具体科室)的工作职能。从制度上保证了基层食品安全网络建设在人员、编制、培训、制度、职责、管理、经费、考核等方面的落实①。

湖南省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根据当地食品药品监管现状,在当地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完善了监管责任体系,建立了依托乡镇政府为主要责任主体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在对其监管任务进行精细分解的基础上聘请和培训了部分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协管员,构建了相对较完善的食品药品监管网络,部分乡镇政府采取了对本辖区实行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市、区县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平时抓督查、年底抓考核,次年年初抓表彰和总结的措施。使偏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了落实,初步形成了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平时有人抓、有人管的良好局面②。

上海奉贤区和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经验的可贵之处就是做到了把最基层(乡镇)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基本职能限定为基层(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之一,从其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培训、制度、职责、管理、经费、考核等方面得到了真正落实;可贵之处就是没有在政府外增加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大大提高了基层政府的工作效率,同时也为基层政府的职能定位找准了方向。

结合上述两地经验,笔者认为,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需各监管主体解放思想,在合理定位自身职能基础上,各自理清和落实自身责任。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应站在确保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的高度做到放权让利,乡镇一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理应勇于担当。

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就是要把职能主要落实在本辖区较大影响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案件的查处和规模较大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及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许可上来,落实到监督指导下一级监管部门(乡镇一级政府)日常工作上来,主要承担着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许可、较大影响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较大规模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测,分析与预测、办理乡镇一级食品药品案件的法制审核、辖区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人员素质、基层监管员和信息员素质提升培训工作等职能。;

乡镇一级政府要把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落实到协助配合好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工作上来,承担本辖区规模较小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低级别、带共性、专业性弱的执法任务,如不规范和超范围生产经营使用、非法渠道采购、过期失效食品药品的查处等,还承担着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监测和报送、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的职能。

乡镇一级政府围绕自身承担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在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完善相应机构的基础上构建以专职人员或乡镇一级政府包村干部为监管成员,以村级自治组织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员的监管网络。

三、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需构建诚信体系,完善中介组织建设,提倡行业自律,分类分级管理。

中介组织,是指那些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商品生产与经营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经纪、法律等各种服务,并且为各类市场主体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仲裁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③。

在偏远农村大力推行食品药品中介组织建设,目的就是两个,一是运用其专业知识为其提供公益,通过积极宣传和帮扶、个别指导与支持、科学引导与规范等办法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法律法规支持、生产经营技术支持、市场供需信息支持、生产经营者优质购销支持,推动生产经营者规范化生产经营;二是为自身所代表的特定的利益群体服务,通过集中反映基层民意、科学解决基层矛盾、政企关系积极再造等思维模式维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在社会上承担起联系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并通过这些服务使其自身也获得发展。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把中介组织纳入其监管范围的办法,以“中介组织参与”这种独特的沟通方式与千家万户生产经营者取得联系,通过中介组织来贯彻行政机关的管理意志,协调行政组织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监管关系,以此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道德责任以及法律义务。

在信用体系的构建领域,除了乡镇政府及村级自治组织引导中介组织在对市场这一块的诚信经营(包括技术含量、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不欺不骗、优良服务等)进行考量之外,合法经营一块的信用体系构建可以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由区县食品药品主管部门来做,通过建立中介组织与主管部门参与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登记档案信息系统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分类数据库,广泛收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信息、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等,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体系构建。通过监管对象自主选择的不同信用等级(既实行不同信用等级的分级许可审批。在许可阶段通过当地组织强调道德因素)结合生产经营过程中构建的实际信用等级(中介组织和主管部门形成的信用等级),对监管对象实行分类分级监管。

四、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是要围绕其相关职能,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考核体系。

在偏远农村巩固和构建以乡镇政府负总责,监管对象各负其责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来科学界定相关职能,赋予乡镇政府和村级自治组织有对食品药品管理和监督的法定义务,建立和规范中介组织的运作机制,积极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实行分级管理,也要依靠完备和规范有序的法律制度来支撑。只有通过规范有序,无缝衔接,多个监督主体多渠道参与,积极全方位发力,才能做好偏远农村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都要求把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这要求区县级人民政府及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围绕乡镇一级政府所承担的食品药品安全职能构建相应的考核目标,由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构建的监督队伍推进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考核任务。

区县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利用本身所占有的行政资源,采取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分片监督的办法,在乡镇推行驻片监督员制度,即以承担监督任务的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执法人员负责包片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日常联络,解决乡镇履行职能问题和监管执法当中的依法行政问题,和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聘任的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共同组成监督员队伍,驻片监督员时刻不定期的,灵活地掌握着各乡镇的食品药品安全动态,监督考核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参考文献】

食药监管论文篇(2)

论文摘要: 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也承担着前所未有的责任和风险。在农村,不增加人员、编制、经费的前提条件下如何科学构建其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一是要法定乡镇政府承担部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职能,乡镇政府是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主体;二是推动中介组织和信用体系构建,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四是完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法规体系和考核体系。论文关键词: 乡镇政府 职能 中介组织和信用体系 分级分类管理 法规和考核体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调整了部分职能,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这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等关键词使我们感觉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大责任。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面对广阔的农村,如何着力解决因交通不便、管理相对人素质不高、监管面广、信息不畅、信息员和协管员协作效能低下、监管力量不足、责任风险大、成本高等因素带来的监管难题?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全国9亿多人口广阔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彻底确保偏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则承担着前所未有的责任和风险,也是现实中急待解决的艰难课题。因此,笔者想就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方面作一浅探。一、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是要构建乡镇政府负总责的监管体制。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安全事故;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对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质检、工商和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依法做好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管理方式上不管垂直与否的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都是区县一级政府的组成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具体承担着全区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责任。 过去以来,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构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上做了大量的探索。有些地方聘请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为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完善了监管网络,构建了乡镇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各乡镇成员单位参与的食品药品管理体制;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地方还建立了以乡镇政府为主导或其政府机关个别工作人员为专干的监管队伍,这为推动广阔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迈出了十分可贵的一步,但很尴尬的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都是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被监管对象、加之无运行资金支持,其组建起来的监督网络,实际作用有待商榷。以政府为主导或个别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为专干的监管队伍也因政府部门对自身职能定位不准和认识不够清楚,使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同时这项工作也只仅仅政府个别工作人员参与,加之又对其工作成效的考核未真正落到实处,因此,其乡镇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还没有形成组织合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协管成效也就没达到主管部门的预期效果。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无论是各级党委政府,还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主管部门都应该强烈意识到,乡镇一级政府是最基层政权组织,是各级政府的合法组成部分,强化基层政权组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对其规定

食药监管论文篇(3)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调整了部分职能,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这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等关键词使我们感觉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大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面对广阔的农村,如何着力解决因交通不便、管理相对人素质不高、监管面广、信息不畅、信息员和协管员协作效能低下、监管力量不足、责任风险大、成本高等因素带来的监管难题?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全国9亿多人口广阔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彻底确保偏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则承担着前所未有的责任和风险,也是现实中急待解决的艰难课题。因此,笔者想就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方面作一浅探。

一、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是要构建乡镇政府负总责的监管体制。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安全事故;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对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质检、工商和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依法做好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在管理方式上不管垂直与否的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都是区县一级政府的组成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具体承担着全区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责任。

过去以来,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构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上做了大量的探索。有些地方聘请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为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完善了监管网络,构建了乡镇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各乡镇成员单位参与的食品药品管理体制;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地方还建立了以乡镇政府为主导或其政府机关个别工作人员为专干的监管队伍,这为推动广阔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迈出了十分可贵的一步,但很尴尬的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都是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被监管对象、加之无运行资金支持,其组建起来的监督网络,实际作用有待商榷。以政府为主导或个别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为专干的监管队伍也因政府部门对自身职能定位不准和认识不够清楚,使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同时这项工作也只仅仅政府个别工作人员参与,加之又对其工作成效的考核未真正落到实处,因此,其乡镇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还没有形成组织合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协管成效也就没达到主管部门的预期效果。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无论是各级党委政府,还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主管部门都应该强烈意识到,乡镇一级政府是最基层政权组织,是各级政府的合法组成部分,强化基层政权组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对其规定的法定职责,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这样,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没有具体主管机构设置的前提条件下,就理应承担起相应工作的具体职能。

二、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还需各监管主体解放思想,合理定位自身职能,真正落实自身责任。

上海市奉贤区从2006年4月以来,就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创新,在其区辖8个镇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上,将“负责做好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明确写入镇社会事业和保障管理科(该政府的一个具体科室)的工作职能。从制度上保证了基层食品安全网络建设在人员、编制、培训、制度、职责、管理、经费、考核等方面的落实①。

湖南省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根据当地食品药品监管现状,在当地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完善了监管责任体系,建立了依托乡镇政府为主要责任主体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在对其监管任务进行精细分解的基础上聘请和培训了部分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协管员,构建了相对较完善的食品药品监管网络,部分乡镇政府采取了对本辖区实行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市、区县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平时抓督查、年底抓考核,次年年初抓表彰和总结的措施。使偏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了落实,初步形成了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平时有人抓、有人管的良好局面②。

上海奉贤区和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经验的可贵之处就是做到了把最基层(乡镇)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基本职能限定为基层(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之一,从其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培训、制度、职责、管理、经费、考核等方面得到了真正落实;可贵之处就是没有在政府外增加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大大提高了基层政府的工作效率,同时也为基层政府的职能定位找准了方向。

结合上述两地经验,笔者认为,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需各监管主体解放思想,在合理定位自身职能基础上,各自理清和落实自身责任。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应站在确保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的高度做到放权让利,乡镇一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理应勇于担当。

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就是要把职能主要落实在本辖区较大影响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案件的查处和规模较大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及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许可上来,落实到监督指导下一级监管部门(乡镇一级政府)日常工作上来,主要承担着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许可、较大影响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较大规模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测,分析与预测、办理乡镇一级食品药品案件的法制审核、辖区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人员素质、基层监管员和信息员素质提升培训工作等职能。

乡镇一级政府要把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落实到协助配合好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工作上来,承担本辖区规模较小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低级别、带共性、专业性弱的执法任务,如不规范和超范围生产经营使用、非法渠道采购、过期失效食品药品的查处等,还承担着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监测和报送、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的职能。

乡镇一级政府围绕自身承担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在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完善相应机构的基础上构建以专职人员或乡镇一级政府包村干部为监管成员,以村级自治组织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员的监管网络。

三、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需构建诚信体系,完善中介组织建设,提倡行业自律,分类分级管理。

中介组织,是指那些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商品生产与经营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经纪、法律等各种服务,并且为各类市场主体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仲裁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③。

在偏远农村大力推行食品药品中介组织建设,目的就是两个,一是运用其专业知识为其提供公益,通过积极宣传和帮扶、个别指导与支持、科学引导与规范等办法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法律法规支持、生产经营技术支持、市场供需信息支持、生产经营者优质购销支持,推动生产经营者规范化生产经营;二是为自身所代表的特定的利益群体服务,通过集中反映基层民意、科学解决基层矛盾、政企关系积极再造等思维模式维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在社会上承担起联系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并通过这些服务使其自身也获得发展。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把中介组织纳入其监管范围的办法,以“中介组织参与”这种独特的沟通方式与千家万户生产经营者取得联系,通过中介组织来贯彻行政机关的管理意志,协调行政组织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监管关系,以此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道德责任以及法律义务。

在信用体系的构建领域,除了乡镇政府及村级自治组织引导中介组织在对市场这一块的诚信经营(包括技术含量、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不欺不骗、优良服务等)进行考量之外,合法经营一块的信用体系构建可以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由区县食品药品主管部门来做,通过建立中介组织与主管部门参与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登记档案信息系统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分类数据库,广泛收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信息、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等,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体系构建。通过监管对象自主选择的不同信用等级(既实行不同信用等级的分级许可审批。在许可阶段通过当地组织强调道德因素)结合生产经营过程中构建的实际信用等级(中介组织和主管部门形成的信用等级),对监管对象实行分类分级监管。

四、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是要围绕其相关职能,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考核体系。

在偏远农村巩固和构建以乡镇政府负总责,监管对象各负其责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来科学界定相关职能,赋予乡镇政府和村级自治组织有对食品药品管理和监督的法定义务,建立和规范中介组织的运作机制,积极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实行分级管理,也要依靠完备和规范有序的法律制度来支撑。只有通过规范有序,无缝衔接,多个监督主体多渠道参与,积极全方位发力,才能做好偏远农村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都要求把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这要求区县级人民政府及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围绕乡镇一级政府所承担的食品药品安全职能构建相应的考核目标,由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构建的监督队伍推进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考核任务。

区县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利用本身所占有的行政资源,采取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分片监督的办法,在乡镇推行驻片监督员制度,即以承担监督任务的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执法人员负责包片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日常联络,解决乡镇履行职能问题和监管执法当中的依法行政问题,和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聘任的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共同组成监督员队伍,驻片监督员时刻不定期的,灵活地掌握着各乡镇的食品药品安全动态,监督考核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参考文献】

食药监管论文篇(4)

第二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实行规范化服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第三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包括:局长、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组长、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各处处长(主任、总队长)、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副处长(副主任、副总队长)、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局长负责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第五条 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

第六条 局长代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省政府报告工作,并受省政府的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副局长受局长委托代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省政府汇报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 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八条巡视员和助理巡视员按分工协助局长和副局长工作,对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受局长、副局长委托,承担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代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席各有关会议。

第九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新闻发言人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担任。

第十条 局长外出期间,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代行局长职责。

第十一条 局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负责本处(室)的全面工作,其他工作人员按各自的职位职责从事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局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的权限,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议事规则》进行决策,对涉及的重大事项经过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程序对外公布。

第十四条 全局五年以上长远规划或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年度工作目标和需要报请省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各处(室)提请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和建议,必须以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规划为依据,提交讨论前应与有关处室或部门充分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对涉及全省性、全局性、长远性和公众利益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管理的重大决策事项,事前应经过专家咨询论证,并采取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局长办公会议决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由局办公室负责跟踪检查,督促办理。各市(州)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和全系统工作人员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全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第四章 行政要求

第十七条 各市(州)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工作责任,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八条 省局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必须合法并遵循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及相应的审核、备案和公开制度,增强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和透明度,规范性文件按要求报省政府备案。

第十九条 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的原则,进一步确定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和办证流程,实行部门内审批和监督分离制度,实施行政审批统一办理、联合办理和集中办理制度,为相对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行政服务。

第二十条 根据职能职责要求,科学划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管理和服务不同环节的工作任务、标准、责任,量化到具体岗位。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推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服务制,为公众办事提供方便的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五章 工作部署

第二十二条 根据长远工作规划,搞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二十三条 局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工作目标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应形成局年度工作意见或要点,及时安排部署,下发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市(州)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在年中和年末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执行情况。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催办、督查,并适时作出通报。

第六章 行政监督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各市(州)局和局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十六条 自觉接受省政府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备案行业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虚心接受各级各部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对群众来信来访,坚持实行主要负责人亲自阅批和局领导接待制度,落实有关处室和具体经办人员责任,确保件件都落实。

第二十九条 实行政务公开,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及时、准确政务信息,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七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上报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研究分析一个时期的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和食品医药经济发展形势,讨论决定重要的工作措施;讨论决定长期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年度资金预算,重大项目、大额资金的安排;讨论决定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和下发的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听取有关处室和下级部门、单位的专题汇报,研究具体措施;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三十二条 每周一上午为局长办公会例会日。遇特殊情况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临时安排召开或决定不开。

第三十三条 局长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组长、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办公室主任及与议题有关的处室、市(州)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根据会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受局长委托,副局长可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

第三十四条 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确定。凡拟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承办处(室)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并于会议召开前将提交讨论的相关材料送办公室,提前分送参会人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三十五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会前应向召集会议的局长或副局长请假。

第三十六条 局长办公会议召开以后,由局办公室负责形成会议纪要,报会议主持人签发,分送各位局领导、局机关各处室和相关单位。会议议决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可召开专题会议或专业性会议。凡以局名义召开专题会议或专业性会议需报经局长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同意,由相关局领导牵头,局办公室总协调,具体职能处室承办,会后按会议的要求进行督办。

第八章 公文处理

第三十八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公文处理严格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和实施。公文处理要坚持精简、及时、程序、质量等原则。

第三十九条 无论上级下发或下级上报以及其他单位传送我局的来文,原则上由局办公室负责进行处理,按程序签收、登记、审核、分发、传递、拟办、批办、承办、催办。

第四十条 本局发出的文件或重要资料,按规定的程序起草、核稿、复核、审核、签发、编号、校对、缮印、用印、登记、分发、归档。

第四十一条 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名义发出的文件,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送有关局领导签发。签发文件的权限是:属于全局性的、综合性的文件,重要的上行文、行政规章、人事任免及奖惩性文件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后送局长签发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签发;属于政策界定范围内或分管局领导职权范围内工作的文件,由分管局领导签发;若涉及两位以上局领导工作的,应送有关分管局领导审核后由局长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签发。

第四十二条 局机关行文坚持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的原则,并严格按照行文规则办理。机关公文处理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四十三条 大力推进电子政务,积极实施公文的网上传递、交换、处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的文件,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应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上。

第九章 作风纪律

第四十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种指示、决定、命令,保持政令畅通。

第四十五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体工作人员要争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努力为推进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四川的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

第四十六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求实、务实、落实的工作作风,积极发扬团结拼搏、争创一流的精神,认真扎实地搞好本职工作。领导干部要坚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第四十七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决不能以权谋私。

食药监管论文篇(5)

GMP,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它是一把标尺,既规范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同时也衡量药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水平[1]。按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文件要求,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均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GMP认证后,GMP能否持续稳定实施才是关键,才能有效控制药品的安全与质量。

药品飞行检查,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近年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CFDA)飞行检查中,被检药品生产企业GMP实施情况不容乐观,更有甚者GMP证书被收回,仅2016年全国收回药品GMP证书就高达171张[2]。

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性[3]。1928年,冯・诺依曼证明了博弈论的基本原理,从而宣告了博弈论的正式诞生。博弈论在金融学、证券学、生物学、经济学、国际关系、计算机科学、政治学、军事战略和其他很多学科都有广泛的应用。本文将利用博弈论研究药品生产企业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食药监管部门)的博弈,得出影响药品生产企业GMP持续稳定实施的众多相关因素,并分析出关键因素,从而促进药品生产企业持续稳定实施GMP。

1 研究方法

以博弈论为基础、为依托,借助其他科学方法分析研究药品生产企业持续稳定实施GMP的现状及相关影响因素。

1.1 调查法

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发现我国现有药品生产企业数量为8702[4]。2016年全国收回药品GMP证书数量为171[2],约占总量的1.97%;跟踪检查后发回药品GMP证书数量为104[2],即未发回药品GMP证书数量为67,约占总量的0.77%。这些数据既给药品生产企业敲响了警钟,也敦促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加强对辖区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尤其是相较于其他省份数量偏大的河北、吉林、安徽、广西四省。

1.2 数学建模法

由于博弈论可以比较深刻地反映出各参与方利益的冲突与一致问题, 以及参与方的决策过程, 所以通常被用做政策制定和政策分析的有力工具。为了分析我国的GMP持续稳定实施, 基于泽尔腾(1995)“小偷与守卫”[5-6]博弈模型,建立一个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来讨论博弈双方的决策。

1.2.1 模型假设

GMP持续稳定实施相关的博弈模型的基本假设有以下方面。

(1)理性人假设

假定博弈主体为我国食药监管部门与药品生产企业,博弈主体均符合理性的“经济人”假设。药品生产企业和食药监管部门都会在博弈过程中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对于药品生产企业来说,以较少的成本支出和良好的企业形象(即无形资产)收获丰厚的企业利润是其追求的目标;而对于食药监管部门来说,依法执法、科学监管、为人民服务,国家稳定和谐,国民用药安全与质量得到保证,是其追求的目恕

(2)非合作博弈假设

为了利于分析,假定药品生产企业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不持续稳定实施GMP,即GMP实施存在缺陷,属于违法行为;食药监管部门为了追求国家稳定和谐、提高国民用药安全与质量,随时准备对群众举报、投诉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药品生产企业和食药监管部门的关系类似于“监管模型”中的小偷和守卫的关系,设定这两者之间不存在“共谋”“串通”的行为,将其视为非合作博弈来考虑。

(3)完全信息静态假设

完全信息博弈指参与者对所有参与者的策略空间及策略组合下的支付有充分了解;静态博弈指参与者同时采取行动,或者尽管有先后顺序,但后行动者不知道先行动者的策略。就GMP监管与实施决策双方的行动从逻辑顺序看,药品生产企业决策在先,食药监管部门决策在后。对于药品生产企业来说,只要不想持续稳定实施GMP,就不存在技术障碍;对于食药监管部门来说,假设其具有完全检查能力,即只要检查就可以查出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是否持续稳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因此,可以将该博弈设定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

(4)策略选择的假定

博弈双方均有两种策略选择:药品生产企业可以选择持续稳定实施GMP和不持续稳定实施GMP,食药监管部门可以选择检查和不检查。

1.2.2 决策组合分析

通过博弈论相关方法可得到药品生产企业和食药监管部门的决策组合。

(1)组合一

食药监管部门检查,药品生产企业不持续稳定实施GMP时,假设食药监管部门因对群众的举报、投诉积极检查而提高社会稳定性、增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健康的总和为B,其单次检查支出的包括人力、物力、财力在内的所有成本为C;药品生产企业因违法被查处所受惩处为A。故而食药监管部门的收益为B-C,药品生产企业收益为-A。

(2)组合二

食药监管论文篇(6)

二是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重视把理论学习与进步思想政治素养、创新观念、推动工作相结合,通过组织学习《党章》,认真学习xx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领悟,牢记党员的义务和使命,进一步增强党性,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局班子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进步。三是深进展开调查研究,增强宗旨意识。自觉地深进群众和基层,了解群众最关心的食品药品热门难点题目,下大力气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自觉地抓岗位学法,贴近工作实际,组织全局执法职员对典型疑问案例进行讨论分析,强化行政执法职员对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理解,有效地强化了执法职员的法律意识,进步了全体行政执法职员的实战水平。自觉地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勇于监管,勇于监管,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确保公众吃上安全食品、用上放心药品。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团结、心齐、风正,充分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役力。一是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完善决策程序和机制。坚稳重大题目集体决定,实行民主决策。如触及重大题目,如人事安排、大额经费支出一概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我局还成立了执法案审委员会,凡触及重大案件的查处,一概提交到案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果断杜尽办人情案和有案不查、违法不究的现象。

构成了既有集体领导、又有个人分工负责,既有明确职责、又有积极主动配合的良好氛围,促进了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支持和团结,增强了领导班子协力,确保决策科学透明。二是坚持民主生活会,积极营建良好的民主氛围。增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全局观念和合作意识,真正构成了讲感情不失原则,讲团结不忘批评,讲合作相互补台的良好风气,创造一个宽松、和谐、愉快、舒心的环境,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战役力。

三、切实转变作风,增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顺利展开

领导班子从抓好作风建设着手,以创新的发展思路、扎实的工作举措和饱满的精神状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务实推动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一是牢固建立宗旨意识,继续发扬奉献精神,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维护群众利益。二是勤奋工作忠于职守,继续发扬爱岗敬业精神,努力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岗位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三是坚持以制度管事管人。建立健全了首问首办责任制度,机关出勤、财务、车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人事、财务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局务会、民主生活会、案审委员会等议事规则,以制度束缚和规范工作行为。

四、清正廉洁,深进展开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强化责任分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坚持把明确责任作为基础环节来抓,分清各自的“责任田”,我局完善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制定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责任分工》,落实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同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而且把我市食品药品监管责任进行分片包干,落实监管责任,共分三组监管队伍,分别为药品监管组,餐饮服务监管南北片区各一组。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我们结合单位实际,展开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狠抓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升廉政素养。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学习《中国我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我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国我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厉行节约勤俭、反对浪费浪费”重要批示精神等。

三是推动反腐倡廉。我局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有关要求,节约办事,精简会议,减少发文,接待按有关规定执行,20xx年,没有公车私用、出国考察、旅游、高消费、到企业兼职等行为,会议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均同比大幅度降落。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厉行勤俭有关规定,强化依法行政意识,积极推动依法行政,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四是深进展开党风廉政各项专项治理。展开“红包”专项治理行动、企业发展环境和行业不正之风突出题目集中整治工作、***旅游题目自查自纠活动、“吃空饷”题目自查自纠工作、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算活动等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行动。

五、积极履职,完成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任务

(一)周到部署,措施到位,重大接待食品安全保障卓有成效

2xxx年,我局顺利完成了78批次重大接待(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任务,确保了来宾的食品安全。一是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职责落实到位。成立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驻点小组,针对每次重大活动的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制定保障工作方案,明确保障工作的具体任务、重点内容和驻点工作职员的职责,制定保障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机制。二是强化驻点,主动参与,提早预备到位。接到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后,派出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职员全程驻点监管,提早3-4天主动深进接待单位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情况事前评估检查,与主办单位共同审查菜谱,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三是全程监管,落实责任,全程监管到位。驻点监管职员对活动期间每餐每种食品从原材料购进查验、索票索证、感官性状、制作过程、食品留样、餐(用)具消毒保洁到就餐情况等进行全过程巡回监控。

(二)全民参与,积极探索,饮食用药安全进社区活动卓有成效

20xx年以来,我局积极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区创建,通过创新做法,不断丰富安全社区内涵,从社区层面夯实食品药品安全基础。坚持典型带路、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通过建立“一点、一卡、一栏、一刊、一账、一终端”的模式,全面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区创建,共展开食品药品安全社区宣传52次,发放饮食用药科普常识宣传资料5万余份,印发饮食用药安全进社区专刊8期,20xx多人次通过终端查询机查询食品药品信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点共接受群众投诉举报53起。有效进步了广大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和安全消费意识,遭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20xx年我局着力打造了镇、社区等八个“饮食用药安全示范社区”,全面完成了14个饮食用药安全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20xx年7月1日,《让社区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的健康“细胞”》的专题报导在《中国医药报》刊登,创建饮食用药安全社区做法得到推介。

(三)务实创新,攻坚克难,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监管卓有成效

我市以展开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为载体,始终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规范食品药品市场,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水平,20xx年,全市没有发生一起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一是抓整规工作,餐饮服务安全状态延续好转。通过推动小餐饮整规工作,20xx年我局引导了380家小餐饮单位办理了《餐饮服务许可证》。使我市餐饮市场持证率从不到40%进步到90%以上。二是抓备案工作,保健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落实。20xx年,我市102家保健食品经营者凭《保健食品经营者备案表》办理了工商登记,落实了经营主体。结合备案,我局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加强了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增进了保健食品经营者落实质量管理制度,进步了经营者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规范了保健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三是抓规范执法,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水平明显提升。

我局编印了《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执法手册》,规范了执法行为、执法文本、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把好同一立案关和处罚标正确定关。通过抓规范执法,我局的案件查究水平得到大幅度进步,整体案卷质量遭到市法制办的通报表扬,送市局审查的50份案卷均匀分达97.5分。四是抓市场监管,食品药品企业行为规范有序。结合平常监管,对26家药品经营企业,4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0家餐饮单位进行了飞行检查。还加强了全市144家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零售连锁企业“七同一管理”和商品分区管理。

五是抓专项行动,进一步净化食品药品市场。20xx年,我局前后展开了春、秋季“护校”行动,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等一系列18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和整治。共出动执法职员2628人次,检查企业2153家次,依法依规对我市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和打击,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61份。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21起,罚没17.1万元。六是抓抽检快检,不断进步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在推动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的基础上,20xx年完成抽检食品、食品原料及餐具,计22个品种1050批次,完成药品监督抽检80批次。

还展开了230多批次的食品快检和药品快检。同时,对群众投诉的食品药品进行了针对性抽检送检。七是抓体系建设,提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效能。推动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完善了我市1108家食品药品企业(单位)基本电子监管数据。推动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成14个示范社区、1条示范街和35家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与市文明办联合对全市中型以上餐饮单位推动了“文明餐桌行动”。推动应急体系建设,在确定了35个基层网报用户和35名报告员的基础上,共搜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302例(其中新的、严重的75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72例。还展开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战演练,向社会公布了“12331”投诉举报电话。

食药监管论文篇(7)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7-0066-01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位于中国正北方,地理位置优越,占地54491平方千米,有人口289万,在这样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地区,加强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十分重要,它关系到乌兰察布市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为了更好地实现食品药品的安全管理,就需要提高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目前来说,乌兰察布市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上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高素|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要求

为了创建一支高水准高素质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队伍,乌兰察布市对该市食品药品稽查队伍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1.高要求的思想政治

食品药品执法人员需要具备高要求的思想政治,这指的是食品药品执法人员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思想必须正确且坚定,只有拥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才能够保证行政执法人员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到第一位,坚定不移地实施严格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全面保障食品药品的安全性,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1]。

2.高标准的执法行为

一支高素质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队伍必须做到具有高标准的执法行为。这指的是无论什么时候,作为代表国家形式执法权力的队伍,自身必须有高水准的法律意识,对需要执法的法律法规做到熟练掌握、熟练运用,不将其歪曲。对人实施监管时,既要依照实体法,又要依照程序法,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全面监管。除此以外,高素质的执法人才还必须有高尚的法制节操,在按程序办事的过程中,有明确的导向,不受外事的干扰,不接受一切贿赂,保证执法的公正性[2]。执法时,需要对乌兰察布市的实际情况做到综合考虑,深入了解乌兰察布市的市场环境,对当地食品药品市场进行结合实际的综合监管,保证执法的有效性。

3.高水平的专业素质

高素质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要有高水平的专业素质。食品药品的行政执法既是一种行政性质的执法,又是一种需要专业技能的执法。这指的是,要求执法人员既能够做到处理与职务相关的政治事务时游刃有余,又能够做到在进行专业执法时配以高水准的专业知识[3]。毕竟,食品药品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且对其的安全监管具有很强的科学性,没有过硬的专业知识的辅助,很难将执法有效地进行下去。

4.高层次的文化知识

高层次的文化知识要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水平。这时因为在进行食品药品的行政执法工作时,有很多地方都用到语言,若是语言的逻辑上不合理,语言的遣词造句上不规范,就容易导致产生一定误解,因此,马虎不得[4]。高素质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对语法规则、逻辑运用、修辞技巧、公文写作等进行合理熟练掌握,保证执法不会出现偏差。

二、提高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办法

为了提高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乌兰察布市采取了以下举措:

1.加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

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稽查支队于每周二开展学习活动,学习党的先进理念和领导的重要讲话,通过学习,不断充实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能够顾全大局、服从大局,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国家、人民利益之上,更不能以损害群众的利益为代价满足自己的利益,要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创造一流的业绩,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2.开展培训,提升业务水平

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稽查支队定期开展稽查实务培训,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学习等学习培训活动。针对本市食品药品市场出现的新问题,对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的新要求,积极开展培训,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夯实业务素质基础。通过培训,使我们每一名行政执法人员都能做到既有正确的理论,又有娴熟的业务技能,综合素质显著提高。

3.实战演练,提升办案能力

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稽查支队每年都会组织各市县级的行政单位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中的代表进行实战演练,将前来参训的人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分成若干小组到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全程办案的形式,将所学理论知识学以致用,把培训的课堂变成实战的现场,让大家从实战中感悟办案、学会办案、不怕办案。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现场办案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办案水平,加快案件办理效率。现场检查完毕后,将检查内容做成案例,由参训人员进行评析,通过评析发现执法现场中存在的不足,学习其他学员的先进做法,进一步巩固实战演练成果。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督是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举措,能够有效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而提高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是实施有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的重要举措。文章中提到的关于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具体措施希望能够得到相关人员的借鉴,不断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加强措施,真正实现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健康监管,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本刊编辑部.湖北省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完善监管机制 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J].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7(01):34

食药监管论文篇(8)

1.推动机构改革,完成职能调整。按照市委市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的整体部署和要求,正确定位、认真制定、组织实施“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和理顺权责关系。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内部机构设置到位,监管人员配备到位,监管经费保障到位,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地完成职能调整,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2.完善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的要求,继续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公示制和过错追究制,实行“一票否决制”。制定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考核办法,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推动落实“政府负总责”,严格履行“部门负其责”,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着力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施治新格局。

3.统筹城乡监管,健全组织网络。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监管职能和公共服务方向转变,确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农村的目标,积极统筹城乡监管,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完善基层组织网络,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强化基层一线执法。建立健全镇(街道)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一专三员”制度,延伸监管触角,实现市镇村三级监管网络队伍全覆盖。

4.加强调查研究,深化教育培训。按照新形势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新任务新要求,精心谋划调研课题,侧重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课题调查研究,开展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现状、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以及基层监管模式调研,探索实践建立新的监管体制机制。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科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以镇(街道)和部门分管领导、监管执法人员、“一专三员”为重点,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学习培训,建立一支与履行新职能相适应的监管队伍。

二、以深化示范创建工程为依托,着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5.巩固发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程。全面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创建长效机制,积极创建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巩固提升部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成果。职能调整到位后,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示范街和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

6.全面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程。扎实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深化示范镇(街道)、村(社区)创建,实现示范镇(街道)全覆盖。开展药品示范创建绩效评估,丰富创建内涵,巩固创建成果,完善创建工作机制。采取督查和暗访等形式,强化示范创建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确保创建质量。扎实开展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活动,力争建成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市。

7.深入开展平安示范工程。把推进“平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平安示范药企(药店)建设方案,拓展创建内容,提高创建标准。强化示范创建工作分类指导,组织开展平安示范药企(药店)督查考核。注重平安示范创建工作成效、典型宣传和总结推广,开展“十佳优秀药师”和“十佳优秀示范药企(药店)”评选,努力提升平安系列示范创建水平。

8.持续深化绿色餐桌工程。充分发挥“绿色餐桌工程”政策导向作用,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和激励办法。组织实施“绿色餐桌工程”,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以推行标准化生产为重点,以优化品种结构为突破口,以完善检测手段为保障,以丰富市场供应为目标,积极扶持建立集中配送中心,努力促进基地与市场的对接,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加大基地、市场、使用单位、监管部门“四位一体”检验检测力度,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三、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为基础,着力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环境

9.强化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注重源头控制,严把准入关,重点抓好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加强零售药店GSP认证,切实强化药师的管理。强化药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责任,重点加强原料购进、投料监控、出厂检验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切实加强高风险企业、原料药、冷藏药品、疫苗、中药饮片及中药制剂、医用氧、药用辅料、药包材等专项检查,强化特殊药品和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全面实施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大对验配类、体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强化认证后续监管,扎实开展GMP、GSP跟踪检查、有因检查、飞行检查,全面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安全性、可控性。

10.突出基本药物质量全面监管。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各项措施,开展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督促企业做好电子赋码、核注核销和预警处理工作,强化招标、采购、使用、养护等各环节的质量监管,努力实现基本药物质量全程动态可追溯管理,严格执行审查、目录报备制度,开展中标品种质量评估与风险排查,动态掌握基本药物品种和生产、配送企业中标情况,加大对生产、配送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完善监管档案。重点检查购销渠道、票据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储存运输条件、阴凉及冷藏保管药品管理等可能影响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依法查处不合格药品,切实提高基本药物监管有效性、针对性。

11.继续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调整到位前,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抓好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切实加强协调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上下一致、职责明确、归口管理、协调有效、运转高效、配合密切的工作体制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协调解决新问题。强化督促检查,开展重点问题突出问题的督查督办,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时期的食品安全明查暗访和联合执法检查。积极做好迎接省市县(市)人大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专题审议询问和省市县(市)政协“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专项民主监督,督促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12.积极履行餐饮保化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到位后,积极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新职能,严格餐饮服务食品许可管理,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监督信息公示制,积极实施“五常法”、“三常法”管理,重点强化学校、企业、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及配送中心监管。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建立重大活动、重要时期餐饮服务保障机制,确保重大活动、重要时期餐饮消费安全。加强餐饮服务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监管,控制餐饮原辅料安全风险。建立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四、以推进信息化建设为载体,着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

13.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平台。制定信息化建设方案,完善信息化建设制度,优化网络架构,整合信息资源,为监管信息在系统内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打好基础。积极构建电子化监管平台。加强政务网站建设,加快实现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网上运行,建立覆盖所有涉药单位的电子监管档案。扎实推进四大类药品、基本药物、特殊药品等重点品种的电子监管,实施基本药物品种全部实行电子监管。深入推进药品购进品种、温湿度远程实时在线监管。巩固药品零售企业远程监控成果,完善远程电子化监管系统,实现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化监管覆盖率达到100%。探索对保健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实施远程电子化监管。

14.推进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建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配置必需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强化快检技术,加强检验技术培训,开展检验检测和技术研究,综合承担药品质量监督检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药物滥用监测、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检测、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检测等技术监督职能,满足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监督的技术支撑要求。

15.强化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建设。强化涉药涉械单位不良反应报告主体责任,开展不良反应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延伸监测触角,扩大监测覆盖面,完善监测网络。建立完善监测报告激励机制,加强反馈、沟通、处置机制建设,规范监测与报告行为,着力提高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数量和质量。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分析评估制度,提升报告评价能力,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提高企业质量控制水平,有效防控安全事故的发生。

16.加大质量抽验工作力度。坚持依法规范抽验,科学制定抽验计划,合理安排不同环节、不同品种的抽验比例,常态化开展药械质量监督抽验工作,对投诉举报集中、不良反应多、违法广告严重、中标价格偏低、用量大、高风险的品种加大力度,提高监督抽验的针对性,切实提高阳性率。积极探索建立快检车、快检箱、快检室工作机制,全面完成监督性评价性抽验任务,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性抽验,确保基本药物抽验覆盖率达到100%,药品监督抽验覆盖率90%以上,药品评价抽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强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核查,开展抽验情况分析评价,完成年度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分析报告。探索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评价抽验工作。

17.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评价。加强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定食品安全年度风险监测检测计划,协调督促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任务,每月编制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公报,开展食品安全分析评价,统一及时通报和预警信息。继续实施食品抽检“五统一”机制,推进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积极推动食品安全检测指标的落实,确保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农业标准化覆盖率50%以上,地产食品抽检合格率93%以上,餐饮服务环节合格率85%以上,城区和镇(街道)、农村生猪定点屠宰率分别达到100%、95%。

五、以深化专项整治为重点,着力保持食品药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

18.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切实加强综合协调,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新居民集聚区、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酒类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开展农药兽药残留、调味品、畜禽屠宰、餐具、食品包装材料等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并严厉惩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19.扎实推进药品安全整治。巩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高度重视投诉举报、监督抽验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线索,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稽查衔接。组织开展药品非法添加、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劣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特殊药品、假冒知名品牌药品等专项整治,加强督查,保证质量,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械和城乡结合部小药店和小诊所经营使用假劣药械、“走票”、“挂靠”经营、出租柜台、异地设库经营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小药店”整规工作,组织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20.创新完善稽查执法机制。积极探索新体制下稽查工作新模式,建立完善快速、高效的稽查执法体系。深化完善“八小时外”巡查、打假联动、协作通报、信息互通、案件协查等机制,建立健全内部协作、部门协作、政企协作和区域协作等构成的打假治劣立体式协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健全和创新“四方联席会议”制度,以公安、检察院、法院、食品药品监管四方联席会议为基础,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刑事衔接,严格执行案件移送规定,全面落实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加大药品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完善案件督查督办机制,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建立重点案件查处奖励制度,提升稽查执法质量和效能。

21.加强违法广告综合治理。建立广告监测系统,加强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广告监测,定期分析归纳违法广告的特点和表现形式,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曝光违法广告,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针对违法广告、围绕广告产品,采取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监督下架、暂停销售、消费警示、公开曝光、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相结合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遏制和减少虚假广告。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行为,建立药品信息监察员制度,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网站的监督管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虚假药品信息和违法销售药品等行为。

六、以完善风险预测预警为核心,着力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22.完善预警应急制度。积极推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探索建立以风险预警平台、评价性监测网、监督性监测网、不良反应监测网为核心的风险预测预警制度。修订完善《市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根据职能调整需要,调研并出台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建立应急专家队伍,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协调机制。完善报告、值守、防控、监测、善后以及责任追究等机制和操作步骤,督促、指导高风险及重点企业建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3.提升预警应急水平。构建上下联动、统一高效、快速反应的预警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应急信息的实时传递和共享。组建投诉举报中心,认真受理食品药品安全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完善网上举报方式,拓展投诉举报渠道,构建“统一受理、分级办理,分类指导、跟踪督办,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工作平台和运行机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专家会,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常态化风险评估和调查评价。切实加强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努力将突发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强化应急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水平。

七、以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为重任,着力促进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4.推进产业健康发展。强化为发展服务、为企业服务的观念,依法精简审批事项,完善事权分配体系,简化程序,优化流程,进一步提高审评审批、检验检测、认证检查等效能,尽最大努力缩短时限,帮助企业抢占市场先机。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根据企业需求,加大医药行业的人才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市医药企业人才保障和质量管理水平。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加大政策法规咨询、立项审批、技术攻关服务力度,推动建立形式多样的政、产、学、研合作联盟,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自有品牌。鼓励和推动药械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制定和实施扶优劣汰、促进集中的监管政策措施,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促进医药现代物流特别是第三方药品物流加快发展,鼓励、推进医药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合理引导跨行业兼并,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和产业集中度。

25.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业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完善诚信评定机制,深化信用等级分类评定。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对制售假劣产品、不遵守商业道德的失信单位,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企业自律,积极开展食品药品行业“重质量、讲诚信、保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树立诚实守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经营理念,打造诚信品牌,促进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市场环境的形成。

八、以深化宣传教育活动为抓手,着力营造食品药品安全良好氛围

26.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年活动,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载体,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十进”宣传服务活动。深化药学服务进社区,充分发挥药学会、“平安药监”服务团队、药师志愿者服务团的作用,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周)和公众安全用药培训、百名药师进基层、清理家庭小药箱等活动,不断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水平。

27.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高度重视舆论引导,积极支持舆论监督。健全信息制度,拓展信息渠道,及时监管信息和预警信息。主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制作电视专题片、跟踪报道大案要案、开设媒体专版专栏、制作播发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成效。切实加强舆情监测与分析,妥善处理舆论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研究媒体参与日常监督的方式方法,逐步形成执法监督与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舆论氛围。

九、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关键,着力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

28.强化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执行力。坚持依法行政、诚实守信、敢于担当,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完善确责、明责、履责、问责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行政处罚调查审理审核执行“四分离”,深入推行说理性执法文书,完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和纠错制,实施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回访制和行政许可卷宗抽查制。整理和清理执法依据,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食药监管论文篇(9)

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文件精神,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迎来第三轮机构改革,文件精神明确"整合监管职能、监管机构、监管队伍、技术资源与健全基层管理体系",自此,中国延续了十年的以"综合协调、分段监管"为特色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基本宣告终结,此前散落在原国务院食安办、国家食药监局以及国家卫计委、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商务部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正被无缝整合。形成国家、省、市、县、乡镇 "四位一体"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3〕36号)和《省编办关于县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有关部门职责调整机构整合和人员编制划转的通知》(鄂编办文〔2013〕133号)精神,我区早行动、早部署,积极稳妥开展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笔者亲身经历此轮机构改革,目前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职能、人员" 已改革到位,新组建的咸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4月正式揭牌运行。

人力资源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资源构成的第一资源,直接影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的发展。为合理配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人力资源,提高人力资源质量,笔者就本系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力资源进行分析,为制定咸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发展策略提供调研资料,也可为其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兄弟单位提供借鉴。

1 资料与方法

1.1 人员基本资料 资料由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咸宁市咸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

1.2方法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以下简称区局机关)、所属稽查分局及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乡镇食药所)工作人员纳入统计分析,重点分析人员岗位配置、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执业资格、人员编制及食品药品系统聘任认证检查员情况等。

2结果[1~5]

2.1 人员岗位配置情况 经咸宁市咸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定核准的"三定方案",咸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共核定编制人员86人。目前相关职责人员已划转到位,共到位75人,其中区局机关20人,稽查分局16人,各乡镇食药所共39人。

其中区局机关主要以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划转人员为主,稽查分局人员主要以原区卫生监督管理局划转人员为主,各乡镇食药所工作人员主要以原乡镇卫生院划转人员为主,各乡镇食药所负责人则以原区工商局划转人员为主,其出发点是考虑到工商局人员本身具有执法管理经验,适合新岗位前期工作的开展。

2.2 性别分布情况 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中男性工作人员55人,女性工作人员20人,男女比例为1:0.36。从性别结构来分析男性总体多于女性,而且随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的发展男性比例数量还将会呈上升趋势。

2.3 年龄分布情况 区局机关主要以40~50岁人员为主,稽查分局为30~40岁左右人员比例相持平,乡镇食药所为30岁以下人员为主。从年龄分布情况来看区局机关工作人员年龄偏大,稽查局人员年龄适中,乡镇食药所工作人员则比较年轻。全系统人员平均年龄为40.4岁,年龄层次总体合理。

2.4 学历分布情况 区局机关20人中,本科学历为 5%,大专学历为60%,中专(高中)及以下学历为35%。稽查分局16人中,专科学历为31%,中专(高中)及以下学历为69%。乡镇食药所39人中本科学历为5%,大专学历为33%,中专(高中)及以下学历为51%。数据分析表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人员本科学历、大专学历、中专(高中)及以下学历分别为9%、40%、51%。反映出拥有本科学历人员较少且无研究生学历人员,整体层次比重较大集中在中等水平。符合我国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越往基层人员学历越走低的趋势[6]。

2.5专业构成情况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工作人员中,药学专业(含中西药)为7%、医学专业(含中西医结合、防疫、医士、医学检验、卫生管理)为13%、护理专业为10%、食品专业为4%、公共卫生专业为1%、法律专业为2%。经济专业为4%、工商管理专业为21%、其他专业为38%。 数据显示划转人员专业分布呈现多元化而专业性不强,其中涉及主要专业有药学、医学、食品、法律专业人才严重缺乏。

2.6职称类别等级及执业资格情况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职称(含医药工程师、主管药师、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主管技师、中级经济师)为34%,初级职称(含医师、护师、护士、医学检验技士)为5%。通过分析得出全区系统拥有专业技术职称人数较多,中级职称比例较高,这一部分拥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主要是在原区卫生监督管理局、卫生院人员和少数原区局机关工作人员。取得执业资格的执业护士为10%,其他执业资格无(如执业医师等),与食品药品相关的执业资格如执业药师(含中西药)为2%。

2.7 人员所属编制情况 经咸安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保留划转人员的职级待遇,逐步消化"的文件精神,新组建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员编制情况分别存在有行政公务员编制、参公管理事业编制、事业编制、机关工勤编制和事业工勤编制。

2.8 食品药品系统聘任认证检查员情况 从聘任认证检查员类别来看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拥有国家GMP检查员1人,市级零售GSP检查员5人。从认证检查员岗位分布来看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拥有国家GMP检查员1人、市级零售GSP检查员3人、稽查分局拥有市级零售GSP检查员1人、乡镇食药所拥有市级零售GSP检查员1人。

3讨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能力由多种因素决定,人员配置和人员素质是起关键作用的。咸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员从划转到位及岗位配置情况来看基本合理,但新组建的乡镇食药所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3.1 乡镇执法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是最前沿的一线基层机构,也是暴露出执法问题最多的部门。由于乡镇执法人员多以原卫生院人员为主,负责人以工商局人员为主,这种配合优点是便于前期执法工作开展,但后期就显得"后劲不足",在"四品一械"监管中工商局人员对食品流通环节较为熟悉,卫生院划转人员对"四品一械"监管对象大部分都较了解,也熟悉本乡镇情况,利于执法工作开展,但缺乏执法工作经验,不懂执法、不会写执法文书。这种组合可以互相弥补各自的不足。但这种参差不齐执法模式在短期内将无法改变,只有不断加强学习培训才能逐渐熟悉业务。在乡镇食药所由于人手少,往往承担着多项监管任务,尤其是非专业人士进入食药系统的,熟悉业务的时间则更长。

3.2 乡镇执法人员数量总量相对不足 咸安区行政区域下辖10个乡镇(不含3个社区街道),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要求此次共成立了10个乡镇食药所,按乡镇人口5万人以下核编4~6名;人口5万以上核编6~8名的标准配置,平均到每个乡镇约为4名编制。笔者所在的马桥镇为咸安区乡镇群中经济文化较为适中为代表来进行阐述,我镇有常驻人口3.2万,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户230多户 (含自然消减和平均以每月2户的速度在增加),我所实有执法工作人员3人,要对他们生产经营做到全程监管,按照每次监管执法需安排2人的规定,我所3名监管工作人员即使全天候马不停蹄工作也很难匹配,更别说本级政府及上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等。

故以此原则定编乡镇食药所人数是远远不够的,建议按照本行政区域人口数量万分之三的标准,明确人员编制或是按照区域被管理对象数量一定比例(如2%)配备食品药品监管人员。重点考虑乡镇行政区域的人口、食品药品监管任务量等因素,兼顾考虑行政区域面积、交通等因素,按照保障履职的原则,争取同级编办的支持。

3.3 机构性质与执法工作人员身份不统一 此轮机构改革彻底结束了食品监管史上的"九龙治水"的分段监管模式,通过整合实现了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统一监管。但由于历史原因,从省以下开始从事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管的执法工作人员编制也是"五花八门", 有行政公务员编制、参公管理事业编制、事业编制、机关工勤编制和事业工勤编制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单位性质为行政机构,而从卫生院划转来的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专业知识并且常年战斗在第一前线,由于是事业编制不具有行政处罚法法律意义上的处罚主体资格,虽通过编办明确机构执法职责后解决了委托执法权事宜,但与局机关人员身份不统一,没有同拥有公务员身份一样的归属感而影响了执法权威性。建议争取市公务员局支持进行定向招考,解决一批事业编制人员公务员身份。

总体而言,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人力资源还存在着方方面面的问题,在人员性别、专业、学历上还是存在较大差异。基层派出机构乡镇食药所还存在着工作人员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执法人员数量不足、执法人员编制身份不统一等突出问题。因此,此轮机构改革理顺监管体制后应加强监管人员素质建设,解决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期达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参考文献:

[1] 李顺平,尹爱田,井珊珊,等.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人力资源配置状况与变化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2011, 30 (8):42.

[2] 沈益妹,顾志伟, 俞梅华.湖州市乡镇疾病控制人力资源及职能履行现状分析[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11,31(7):720.

[3] 宋燕,邵蓉.我国药品监管队伍人力资源配置现状分析[J].中国药业.2009,18(8):4.

食药监管论文篇(10)

我局接到市局《关于深入开展“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学习讨论的通知》后,立即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市局的文件精神,并进行了学习讨论。,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在讨论中,干部职工畅所欲言,认为在当前形势下,开展这样一个学习讨论活动,非常及时,非常有必要;在分析问题时,实事求是,不避短;在提出建议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将学习体会汇报如下:

一、当前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

近几年来,在市局、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求实创新,扎实工作,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日趋完善,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持续好转,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食品药品监管事业保持了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差距。一是在食品源头治理上,农产品污染问题还未得到有效治理,药物残留超标问题依然存在。二是在食品加工环节上,工艺落后的小企业、小作坊较多,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三是在食品流通环节上,城乡农贸市场食品经营条件差、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进货渠道混乱的现象比较突出。四是在食品消费环节上,中小餐饮单位和街头食品摊点数量多、卫生条件差、监管难度大。五是在监管体制上,存有重复执法、重复检验、监管空白等问题。六是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还未得到彻底治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这些充分表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已经提升到必须审慎对待的战略层面,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时刻绷紧食品药品安全这根弦,认识上再提高,工作上再努力,措施上再完善,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建议

1、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大力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部位和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的专项整治。在食品领域,要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为重点环节,分阶段、分步骤、有针对性地实施专项行动。要突出整治儿童食品,整治食品包装、印制业,整治保健食品冒充药品欺骗群众的行为。特别要注意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小工厂、小作坊、小加工点以及小摊小贩制假售劣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要严厉查处。在药品领域,要集中整治农村药品市场、医疗机构制剂、中药材、中药饮片、特殊药品、医疗器械等,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和药品经营企业集中的敏感地段为主,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各部门要设立公开举报投拆电话,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通过新闻媒体,对制假售劣的违法行为及时曝光,使其在社会上无法立足,无处藏身,形成整治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的强大舆论氛围,以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2、大力“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在食品安全方面,要从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入手,加大农业投入品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严格食品加工企业开办标准,加强生产监管,把好生产关;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严把市场经营主体的准入关;积极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的监督力度,把好食品安全准入关,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形成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的监管格局。在药品监管方面,要进一步抓好药品分类管理、特药监管、gsp认证的后续监管,强化对医疗机构药品购进管理和使用行为的监管,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药房实行规范化管理,推动药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

3、大力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效能。一是整合监管职能,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这既是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出发点之一,也是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一项迫切任务。要挖掘现有监管资源的潜力,把分散的监管集中起来,把具体的监管统一起来,创出一套资源优化、优势互补、并联互动的新监管模式来。二是要发挥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总调度”和“信息枢纽”作用。要以办公室为中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情况,协调日常工作,以实现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与成员单位、成员单位之间的互联互通,真正做到信息传输、快捷、资源共享。三是要突出抓好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制度建设是一项抓根本、管长远的工作。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继续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督查督办制度、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形成一套行为规范、运行高效、监督到位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通过加强综合协调和督察指导,形成条块结合、纵横贯通,职责分明、分别把关,协调有力、高效监管的工作体系和监管格局,大幅度提高食品药品执法效能。

4、大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机制创新。为将食品药品的监管触角不断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扩大监管的覆盖面,逐步实现食品药品的无缝隙监管,各乡镇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工商所、卫生院、派出所、农技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本乡镇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以及时了解情况并反馈有关信息,并协助查处本乡镇食品药品相关案件。要继续开展以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为主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真正建立一支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切实加强基层药品监管。要在药品监督网的基础上,建立起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网络,使食品药品监管网络重心下移,建立起县有监督员、乡有协管员、村有信息员,横到边、纵到底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同时还要加大对监管网络建设的投入,以充分调动基层监管人员的积极性,发挥好监管网络的作用。要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监管的水平和质量,在治本上下工夫,要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为食品安全设置信用保障。把搞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律行为,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标准、信息征集、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披露、奖惩制度。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档案,依法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状况和信用质量,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讲信用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要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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