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职称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3 15:05:38

自动化职称论文

自动化职称论文篇(1)

【Abstract】The paper illustrates the concept of professional title evaluation; the trend of professional title evaluation system; disadvantages of professional title evaluation in research institute at present. This paper presents the tendency in aspect of breaking the thesis-oritented pattern in evaluation system and stressing on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 It is essential to set up a rational professional title evaluation system, thus, talents can be evaluated comprehensively and scientifically.

【Key words】Scientific research; Professional title; Development; Trend

时至今日,科技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国家、民族的发展水平。然而,科技创新离不开优秀的科研队伍,因此,这就需要一个能够保证选拔出优秀科研人才的机制。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学识、价值与能力的体现,与个人的收入和地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涉及到专业技术人员的根本利益。这种机制给科研人员设定了一条相对稳定、看似公平的职业发展道路,所以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可。然而,这种评审机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何对科研人员进行合理的社会认同是现有评定机制有待改进的关键所在。

1 职称评定制度的概念

职称评审是指已通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并经过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后,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材料,经由专业评委根据所提交的材料来确定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的资格。

国务院在《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2 职称评定制度的发展趋势

我国最初的事业单位职称评定的方式和方法,来自于建国初期、从前苏联学习和引进的计划经济那一套体系,即:上级下指标、定条件、设门槛,坐在办公室里看材料搞审批,这样才能彰显上级的威权;下级找关系、要指标、走后门、学文件、套条件。这种方法一方面容易助长政府主管部门的和腐败作风,另一方面也让被评者身心疲惫(张晓冰,2015)。

目前,大多数科研机构在职称评定上都采用“量化评定模式”,针对不同序列的职称,制定相应的“门槛”,这些“门槛”主要包括学历、任职年限、科研资历、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要素(彭立静,2006;李珂, 2012)。一位科研人员如果想获得更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称,就必须首先满足这些门槛中的各项硬性要求,在满足申报条件后,还要经过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审给予确认。同时,对不同职称的科研人员再下达硬性的科研指标,要求其在任职内必须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如承担各类各级课题、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等,定期对科研人员按照相应指标进行科研考核,考核结果反过来决定其福利待遇和职称的晋升。这种职称评定模式对科研人员提出了基本能力和工作业绩要求,具有标准固定、易于操作、能够有效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提高评审工作效率等优点,为激励科研人员、保证评审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 目前职称评定制度存在的弊端

职称评定是事业单位科研工作者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涉及到了科研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切身利益,职称评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作用。它一方面肯定了科研人员在科研领域做出的贡献,另一方面也激发了科研人员对待科研工作工作的主动性。然而,我国事业单位技术职称的评定已经越来越成为知识分子的一块心病。

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在职称评价体系中,论文的比重过大,几乎就是一条硬杠杠,严重影响了职称评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其危害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职称本身是对专业人才的一种外在评价,应当能够真正体现人才的专业技能和素质。但“唯论文”的考评机制,只重视写作型人才,而忽视了实用性人才,与职称制度的初衷相背离。其二,众所周知,由于职称评选的专业要求并不十分严格,职称论文的整体质量也令人不敢恭维,很多都是复制、粘贴甚至是抄袭之作,造成了大量的“垃圾论文”,浪费人力物力不说,也降低了职称评选的公信力。其三,也是最为重要的是,人才的认定和选拔,应当是多元化,唯有如此,才能涌现方方面面所需要的人才。而“唯论文”的职称评定,则相当于跛足而行,不仅影响了人才的丰富性,也容易形成错误的导向。

另一方面,行政主导下的职称评定,由于缺乏感性认识和客观标准,必然会很大程度上依赖论文、科研项目等量化指标,从而显得粗放而失之科学。反过来,以论文、科研项目为标准,也有利于行政化的管理。只是,这种外在的公平,导致了内在的不公平,因为人才多种多样,有人动手能力强,有人动笔能力强,用同一套标准来界定,难免有失偏颇。这种相对刚性的评价标准,有利于基础研究以及研究型人才,却不利于应用型的人才,因为其技术创新并不能通过论文或科研项目来体现,以至于出现了研究与应用相脱节、职称与人才评价无法匹配的问题。这种评价机制的最大受害者,就是那些处于生产第一线的技术型人才。那些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几乎没有机会能够获得职称晋升,因为他们可能很擅长实际操作,而不专长于著书立说;或者可能他们习惯了踏实苦干,而苦于无法通过权威的形式予以表达。

4 职称评定制度的发展方向

“唯论文为王”的科技人员职称评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目前,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审制度已成为社会共识,从国家到地方都在呼吁破解“唯论文为王”的职称评定“紧箍咒”。

打破“唯论文”式的评价机制, 突出技术成果转化以及产生的经济效益,实际上就相当于承认市场的重要性,这是职称评定制度的一项非常务实的改革。所谓“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就是说科技必须为生产服务,不能为研究而研究,为论文而论文。再高端的研究再美妙的论文,如果最终无法转化为生产力,其意义也便大打折扣。多元化的职称评定机制,是对实用型人才的一种正向激励。

给职称评定“松绑”,赋予其更大的灵活性和开放性,改变目前相对僵化的职称评定制度,以更宽松和灵活的姿态评价科技人才,一方面有利于改进人才,给人才以更大的动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企业的自主创新,为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创造更大的空间。

注重成果转化。对于能够证明取得较好业绩的,可以不用论文要求。如果一个技术人员有多个技术转让项目且交易额累计达到数百万元,并且能够撰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其就可以用技术报告代替论文,也不需要去申请科研项目,有利于把主要精力放在技术研究和开发上,避免为如何发论文或跑科研项目而费心费力。

总而言之,对科技人才应该采用多方位、多要素、多方法的综合评价,这样才能提升人才评价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自动化职称论文篇(2)

教师职称是教师的任职资格与能力的凭证,是教师的综合素质、实际水平的凭证及物化体现。客观地说,教师职称的晋升在一定程度上是教师积极性提高的源动力之一,这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提高。随着社会的发展,现行的职称晋升制度凸显出很多弊端和不足。

一、现行职称晋升制度的弊端

1.高职称人员数量急剧增加导致职业怠倦现象加剧

近几年,我国高校高职称人员数量不断增长,其间年轻的高职称教师也迅速增加,出现了副教授、教授数量膨胀现象。然而,高校的综合科研能力和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并没有因此而增长。究其本质原因不是政策制定的疏忽,也不是控制监督的主要问题,而是高校的定位。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高校招生规模扩大,高职称人员紧缺,高等院校的师资矛盾是供给不足。而高职称教师的供给不足又是由一定的历史原因和现实的学术科研水平有限造成的。[1]不少教师进行科研只是为了晋级,这就容易与生产实际脱钩,研究出一些无用的成果,或者评上职称后就将论文成果束之高阁,不去推广转化为生产力。高校教师一评上教授,就会终身受益,主观上不必为晋升而奋斗,物质生活和精神需求都达到了满足。很多人四十多岁就丧失了前进的动力,倚老卖老,反正终身享用国家的教授待遇。这种不合理的职称评审制度扼杀了知识分子的创造力,束缚了一大批本可以成为发明家、创造家人士的手脚,造成了人才的普遍平庸化、功利化,严重阻碍了教师专业队伍的发展与建设。

2.高校各学科间职称晋升标准无专业区别

评定标准的不一致更多地反映在高校学科间。不同的院系,因为设立标准不同,评审的结果千差万别。理工与艺术专业,重在实际操作与表演,它也是文化的一个重要部分,尽管它不同于理论体系的研究与建树。两者体系不同,并无高低之分,对于高校教师来说,实际操作的要求不应被贬低。顺应市场经济变革,重点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如果没有一支动手能力强、技艺精湛的教师队伍,是不可能实现的。盲目追求学术,轻视技能,不仅会挫伤许多优秀教师进取的心,埋没人才,而且会影响学生的发展。当前在评定高级职称时,要制定合理的标准,对于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专业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结合其各自情况制定分类的任职标准,而不能笼而统之。

3.职称评审重科研轻教学现象严重

教师最本职的工作是教书育人,是把先进的教育理论运用于学生教育的实际操作者,把学生培养成国家的有用之才。但现行职称评定的导向,却不可避免地使得教师认为教学无所谓,只搞科研,坦率地说就是写论文,通行的做法是把公开发表的论文数量或出版的学术专著作为一个“硬指标”。如果论文数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无论这名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得如何好,无论其论文质量多么高,都无法得以晋升。尤其对于搞科研的教师来说,认真踏实地搞科研也许几年完不成一个成果,完不成成果怎能评职称?而相同的时间东拼西凑几篇论文却可以评上最高的职称。于是很多人无奈地将工作的重心转移到捷径上去,也使得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用的精力非常有限。教师摆不正自身工作的重点,教学的质量工程就不可能落到实处。仅仅依靠“评聘分离”并不能彻底解决高校教师的价值取向和职业追求问题,唯有在职称评定这个源头纠正高校教师的定位,方能使教师回归教育工作的本质。

二、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结合近几年我国高校职称改革的经验和今后的改革方向谈几点个人建议。

1.建立多元化的高校教师职称晋升体系

要构建科学合理的职称晋升体系,即要符合教育的规律、科学的规律、人才的规律。高等教育对教师的要求是综合性的,既要有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业绩的定量考核,又要有对教师综合素质的定性分析。应该把教学与科研、教书与育人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系统、客观地评价教授真实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晋升体系;在晋级中要兼顾短期与长期、数量与质量的关系,鼓励教师通过较长时期的艰苦劳动创造出高质量、高水平、有重大影响的成果;对人才的成长要有引导、激励和约束机制,要为教授们的继续发展创造条件。

2.提高高校教师的学术权威和学术自由

大学的管理中存在着国家权力、市场力量和学术权威三种力量,三股力量相互作用表现为一个三角形的协调模式。[2]在我国的大学管理中国家的行政权力一直占主导作用,市场力量和学术权威的作用总体上微不足道,尤其表现为学术权威和行政力严重失衡。然而,实践证明大学的行政主导模式不利于学术自由,国家权力应为大学的自由创造保障条件,而不是让学术直接服从于国家短暂的眼前需求。就整体而言,国家绝不能要求大学直接和完全地为国家服务;而应该确信,只要大学达到自己的最终目的,同时也就实现了,而且是在最高层次上实现了国家的目标,由此而带来的收效之大和影响之广,远非国家之力所及。[3]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涵是以学术自由为支撑的大学自治和教授治学,以学术指导模式管理大学有利于学术自由和学术发展。因此,学术事务应尽可能地交给学术人员处理,学术管理权力应尽可能赋予教师群体。

3.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

一个制度的实施必然要有相应的法律支撑,面对市场化教师职称晋升问题上的诸多矛盾,应尽快出台《教师职称晋升条例》及实施细则,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该制度的权威性,为教师的法律武器,能够维护教师自身的权益,也为教师职称晋升机制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高校教师职称晋升是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我们要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着重研究、发现其特有的规律,在学习、借鉴别国的成果经验的同时也要注意条件比较,不可盲从。我们要及时研究解决工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职称晋升工作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自动化职称论文篇(3)

1.引言

我国图书馆职称评审从1981年国务院颁发《图书、档案、资料专业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开始,已走过三十年。随着评审工作的进行,图书馆人也在致力于这方面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本文对目前我国图书馆界学者开展图书馆职称评审工作研究的情况进行阶段性的梳理与归纳,以期对我国图书馆职称评定和研究等方面提供参考。

2.图书馆职称评审研究的主要内容

国内学者对图书馆职称评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职称评审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两个方面,另外,在研究中就职称评审的作用也有论及。下面分别加以阐述,并列举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

2.1职称评审作用的研究

职称评审对图书馆事业所起的作用,学者们主要从正面给予了充分肯定。苗丽安、王君认为,图书馆职称评审改善了队伍结构;提高了队伍素质;调动了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增强了相互了解与交流[1]。王霞认为,评审提高了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社会地位,稳定了图书馆的专业队伍,提升了图书馆的专业形象,对推动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2]。鲍碧娥等认为,评审既稳定了图书馆的专业队伍,又提高了图书馆干部队伍的素质,还极大地调动了图书馆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了工作效率[3]。

职称评审对图书馆的负面影响,研究者认为是由评审条件和评聘结合等因素带来的。在条件中过于注重论文,就会引导多数工作人员都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编写“职称论文”上,而疏于正常的服务工作,这样必将使图书馆的服务水平下降,从而降低图书馆的社会地位[4]。实行评聘结合的办法,将会导致一些人评职后工作得过且过,失去进取心,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难以再有提高[5]。当然,相对于职称评审的积极作用而言,其负面影响只是次要方面,是可以通过不断完善予以消除的。

2.2职称评审存在问题的研究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和事业单位人事聘任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弊端不断凸显出来。这些问题和弊端或多或少都会影响职称评定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也会使评定工作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对此,研究者就以下比较突出的问题阐述了各自的观点。

2.2.1指标分配问题。评定职称要有指标,这是业界心知肚明的事。如果欲评职者所在单位没有指标,那些工作人员就是科研水平再高、业务能力再强、工作干得再好,恐怕也只能耐心等待。针对评职过程中的指标分配(也称额度指数),庄玉香认为这种做法致使一些业务骨干和优秀中青年同志望职称兴叹,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6]。黎中志认为过多的强调指标,不仅违背职称评审的初衷,而且容易在职称评审中形成一种“关系风”[7]。

2.2.2注重科研问题评过职的人都知道,职称申报材料中科研成果的统计要是一个重要的比拼条件,成果多就意味着胜算的把握大。针对评职过程中过于注重科研成果数量的问题,黄珍娟、王含晖指出:图书馆员的学识水平应该体现在具体的业务工作实践中,将自身的学术研究和具体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应该在具体的业务工作实践中体现出自身的专业优势和人生价值,而不应该埋头于研究工作中[8]。崔林认为,这样做有悖于《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下称《规程》)。虽然说高校图书馆是学术性机构,但它更重要的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服务性机构,服务是第一位的[9]。要求馆员从事一定的学术研究是必要的,对于这一点,《规程》第一条这样规定:“高等学校图书馆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请注意这句话的语法结构,“学术性机构”前边有定语“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很显然服务是前提是基础。黎中志也指出:图书馆虽然是一个学术机构,但它更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服务性机构,在某种意义上说其服务性是第一位的,对于多数工作岗位,大多数的同志,踏实工作更为重要[10]。鲍碧娥等研究者认为,科研成果几乎成了能否晋升相应职称的决定因素,导致重科研、轻工作及“学术腐败”现象的蔓延[11]。职称评定偏重对论著数量的要求,致使一部分图书馆员上班只顾埋头写文章,对工作敷衍了事,往往是只注重论文数量,并不考虑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其论著既缺乏深度,又与图书馆发展相脱节,没有什么实际意义[12]。

2.2.3评聘终身问题。图书馆职称评聘终身应该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是大锅饭的显著特征。对此,不少学者在研究中都给予了抨击。王霞指出,这是当今职称评审体系中最不公平、最不科学的一个方面[13]。崔林认为职称评定的目的是对一个人社会价值和工作业绩肯定的同时,激励其不断提高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干好本职工作。而职称评审终身制,将促使一些评到理想职称后的人,工作得过且过,失去进取心,失去积极干好本职工作的动力[14]。

另外,苗丽安、王君就评职过程中出现的人情关系[15],王霞就申报标准的地域差异[16],孙玉枝就参评人员缺少专业学历[17]等问题也都分别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2.3职称评审改进措施的研究

如何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职称评审,充分体现职称评审的积极作用,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研究者认为,现行职称评审的条件、办法等应该不断改进,从而达到图书馆人能尽心尽力、积极主动干好本职工作之目的。对于职称评审办法的改进,学者们主要有以下观点。

2.3.1推行职称评审社会化。长期一来,我国图书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采取的是单位评审为主的办法,并同工资、福利待遇密切挂钩。这种职称评审方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专业化人才建设的需要,职称评审社会化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职称评审社会化,就是在职称评审中采取个人自主申报、社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聘任、政府宏观调控的职称评审方式。在列入统计的文献中,学者王霞、庄玉香就是积极主张推进图书馆职称评审社会化的代表。对职称评审社会化的优越性,庄玉香谈到:职称评审社会化可以消除单位评审办法中存在的利益、人情因素,社会化评定的职称可以被社会承认,可以将职称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重要参照[18]。资格评定社会化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制。实行这一制度后,图书馆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用初级、中级或高级职称人员。没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取得专业职务[19]。王霞在研究中发现,目前我国图书资料专业已有一些地方开始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如河南省自2005年起,就开始推行图书资料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制度[20]。鲍碧娥等主张把专业考核的结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之一,专业考核采取考试的办法。他们对考试提出了设想:考试的内容可以选择几门图书馆专业课程,也可以将图书馆专业课程综合形成一份考试科目;考试应有国家在同一时间统一组织实施,并要规定统一的要求;考试结束后,发给合格者专业合格证明书[21]。

2.3.2废除职称评聘终身制。王霞针对现行职称终身制提出两点主张:一是实行评聘分开的“双轨制”,即职务与资格并存,避免职称与个人利益挂钩,取得相应等级任职资格后,还要面对岗位进行再一次竞争,使受聘的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面临着取得资格而无职务的不断挑战;二是建立职称年度审核制度,即国家在制定职称改革条例时,同时制定出获取相应职称后应履行的基本职责,发证机关可根据这些要求与该同志的表现(个人述职和单位意见)相比较,给予审核或注册[22]。彭桃英谈道,各图书馆要实施评聘分开,职称与待遇适当脱钩,职称不等于职务,职务等于岗位。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要建立严格的考核体系,凡不具有承担相应岗位工作能力者,则解聘或低聘[23]。怎样废除职称终身制,李金庆谈了两点想法:一是可以从直观的定量考核抓起,例如,有的人评后多年再无新成果问世,对此情况即可根据新规定予以降级;二是实行评聘分开,可高职低聘,也可低职高聘[24]。

2.3.3采取定量结构打分法。为了能比较科学地实施职称评审,苗丽安、王君提出定量结构打分法,即从参评者的基础素质(学历、外语、工龄)、工作实绩(按年终考核格次分别计分)、研究能力(科研成果及论文情况按各自的层次累计得分)等方面全面衡量[25]。张玉礼、魏昱也持同样观点,他们认为高校图书馆职称评定应制定量化管理指标,由基本条件、工作表现、科研分、先进分、任职年限和学历分等五个方面组成。并指出,高校图书馆的工作是以实际业务工作为主,因此工作表现应占总分值的50%以上[26]。针对学术研究中的“职称论文”,张永军认为有必要对论文进行打分评定,即对论文从选题、参考文献、创新点、学术水平、应用价值等12项根据评定标准进行打分评定[27]。

2.3.4注重履行岗位职责。毋庸置疑,推行图书馆职称评定的初衷是要促使广大从业者能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不断提升工作能力,从而更好地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做好工作才是真正的目的。那么,在职称评审中就应该将申报者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作为一个重要的方面予以考评,但实际并非如此。针对现行评审制度,郭国庆等提出,要把履行岗位职责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标准。衡量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应坚持“三个为主”:一是任现职期间做出的成绩为主,二是以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为主,三是以学术成果为主[28]。吴国华同样认为要把实际工作业绩作为评定职称的主要内容,把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多少和质量作为职称评定的标准[29]。

2.3.5设置评委监督机构。不言而喻,评委是职称评审工作的关键因素,评审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直接取决于评委们的水平、态度和觉悟。为了促使评委做好评审工作,李金庆建议要对评委的组成及运行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他指出,评委组成后应公开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如有不符合评委资格的,应予撤换。同时还建议,为了杜绝职称申报者走后门,二审和三审可以实行异地评审制度。在这方面福建省就先走了一步[30]。

3.当前研究中存在的不足

通过对十多年来我国图书馆职称评审研究文献的梳理,我认为这方面的研究还有待深入,尤其是在对现行评审制度改进上,研究中尚存在一些明显不足。

3.1研究内容比较浅显

多数研究者在文献中,只是先就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罗列,然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改进措施。我认为,在提出存在的问题后,没有对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进行逐一剖析,这样就导致后边难以对症下药。研究者提出的改进措施(或称之为对策),也缺乏对其必要性、可行性的阐述,让人感觉到可操作性不强。就拿提出的要用考试的方式来认定专业技术职称来说,就有其复杂性。谁来考,怎样考,考什么,这种方式的合理性、公平性又将如何保证等问题都是需要深入探讨的。现行的职称申报前的英语、计算机考试,实际运行情况是业界人人皆知的,但部分不懂英语、不会计算机基本操作的人,也能照样评上高级职称,这是不争的事实。

3.2研究范围比较狭窄

图书馆职称评审研究的范围比较狭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不少文献标题基本相似;二是文献的结构、内容没有多少突破;三是文献涉及的内容缺少相关调研;四是参与的研究者人数不多、地域不广。

3.3研究缺乏持续性

发文的作者当中,均为首次涉及图书馆职称评审的研究,说明没有学者将图书馆职称评审作为本人的主要研究内容,更没有作为本人的研究方向,因此这方面的研究也就难有深度。图书馆职称评审这一研究领域,目前还没有出现在全国有影响的重量级学者,那么其研究的结论就缺乏权威性,这种理论对实践的指导意义自然就显得份量不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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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职称论文篇(4)

关键词 思想政治 医院 职称评聘 重要性

职称评聘工作是职工思想、职工利益、职工队伍的重要影响因素,科学、合理的职称评聘不仅能够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而且能够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兴趣、增强医院的凝聚力。做好职称评聘的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对上述问题有效解决。由此可见,本文探究思想政治工作在医院职称评聘中的重要性是十分必要的。

一、发挥领导作用,强化服务观念

医院在培养专业化职工时,为了丰富职工的理论知识储备、提高职工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要格外重视职称指标,促使职工人员根据相应的职称要求进行积极的知识学习、能力提高。所以,医院的相关领导者要注重本院的职称申报工作,并将职称申报工作视为医院工作流程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医院的人事组织机构要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相关工作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观念,对职称申报人员进行积极指导、正确引领,为职称申报工作贡献积极力量。由于医院日常的工作量较大、工作对象多样、工作各环节间联系紧密,进而职工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要更加细心、有耐心,从日常工作的点滴做起,尤其在面对职称工作时。对于职称工作:首先,根据官方的文件要求,为职称申报对象详细告知文件的基本内容、注意事项;其次,明确告知表格的下d路径和方法;然后,将职称申报资料分门别类的进行有序整理;最后,辅助职称申报对象完成表格填写,并监督申报对象真实的填写个人信息和职业技能。为了提高申报资料的准确性,部分职称申报资料要经过人事部门核对、盖章,一定程度上能够显示职称评聘人员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只有端正工作态度,才能保证职称评聘工作顺利完成,进而为医院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政策传播,优化舆论环境

医院加大职称政策的传播范围和传播力度,能够使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得到职称评聘的有效引导,即有利于职称评聘在实际工作中有效发挥作用。一方面,职称评审政策在实行的过程中要加大透明度,并且要对政策大力传播。通过政策宣传,使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评审政策有全面的了解、熟悉政策的基本内容。与此同时,医院的人事管理部门能够利用网站、院内宣传通告栏等方式对政策进行积极宣传,并明确告知不同职称所对应的不同要求,主要包括工作水平、科研成果、论文等方面。进而促使专业人员根据政策变化选择合适的职称,进而有针对性的进行职称申报。此外,医院的人事管理部门要将新政策和旧政策进行对比分析,对政策中有变动的地方进行特殊记录,即真正领悟文件精神。另一方面,优化人才培养、人才创新的舆论环境,在院内积极开展多样的文化活动,像学术交流天地、病例研究会等。同时,还要定期举行科研、技术、论文等成绩显著的表彰大会,在大会中,职工互相交流学习经验、学习心得,通过交流和沟通,及时寻找自身的不足,并针对不足及时改正。进而能够促进医院治疗水平的整体提高,能够为医院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

三、完善招聘流程,使审核结果更客观

为了加强招聘流程的民主性,医院在开展招聘工作时,要提前7天将职称招聘方案、招聘原则、招聘要求等文件统一发到每位员工手中,并鼓励员工针对手中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然后医院相关部门将员工意见有效整理、分析,最后结合员工意见进行文件的最终修订。并且在测评中,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促进招聘流程系统化。

招聘面试考官由医院院长、书记和其他部门重要领导者共同担任,在医院招聘工作开始前,面试考官首先要对前来面试人员的信息材料进行仔细核对,如果在核对过程中发现了欺骗行为,那么医院要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其中,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求如下:当年出现严重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的;当年出现巨大医疗经济赔偿金额的;诉讼成立并受到严肃处理案例达到2例的。

当招聘过程中出现实际招聘人数多于规定招聘人数时,招聘考官为了使审核结果更合理、客观,要对“多余”竞聘者进行加分制评审,根据事先拟定的备份招聘方案对竞聘者进行专业护理技术、专业临床技术、优秀论文、科技成果等方面综合评价,最终分数较高的竞聘者符合医院的招聘人才需要。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评审工作的标准性和公正性。

四、有效缓解矛盾,消除不利因素

近年来,随着职称政策的不断宽泛,参加职称考试的人数越来越多,进而导致任职人数远远大于岗位数、已任职员工的专业水平远远不能满足岗位的职位要求,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医院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矛盾,不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分配,不利于医院工作效率的提高。为了将上述矛盾有效缓解,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尤为必要的。首先,要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情绪稳定工作,使专业技术人员正确认识评聘分开,并对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进而减少专业人员的疑惑、平复专业人员的心情。其次,医院职称岗位的设置要科学、合理,同时,要强化监督工作和管理工作。对于岗位的招聘人数、任职资格、任职要求等要明示,对于任职后签署合同方面也要明确公示。例如,阜阳市某医院的招聘职称岗位如图一所示。然后,对于不符合任聘资格的员工,为了减少这类员工将负面情绪带到日常工作中来,要与这类员工进行及时沟通、交流,并为其分析任聘失败的原因,并辅助他们制定下一步的发展目标。

五、健全管理机制

由于医院职称评审工作对论文、科技、学历等条件较为重视,相对来说,职工专业能力、专业技能等方面会被弱化,因此,健全管理机制是尤为必要的。首先,要打破任职终身制的任职思想,注重培养职工的基础工作能力、实践能力。其次,要对已就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的技能训练和考核,进而促使专业人员全面进步。最后,充分调动竞聘失败职工的自信心,使职工在本职工作中端正工作态度,为医院的发展积极贡献才智。

六、结语

综上所述,医院职称评聘中贯彻思想政治工作,一定程度上符合了社会的发展趋势,并且极大地提高了职工的工作热情、缓解了医院的矛盾。与此同时,能够促进医院正常、有序发展。因此,将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到医院职称评聘工作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于艳.职称评聘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 提升医疗集团核心竞争力[J].河北联合大学学报(医学版),2012.04.

[2] 王含晖,黄珍娟.论职称评聘工作中的弊端及其对策[J].科技管理研究,2010.14.

自动化职称论文篇(5)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是高校学术评价和资源有效配置的一项核心制度安排。这项制度安排,一方面关乎学术评价和资源配置的公正合理性;另一方面也涉及教师的学术诉求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因此,对其进行理论探讨,不仅有助于对教师内心感受及行为的有效预测和疏导,而且有利于促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一、公平:作为动机的概念表述

公平,作为比较(公平)理论的核心概念,是指组织行为学、制度经济学意义上的动机,即制度对于人的内心感受和行为的影响。根据基于动机的公平理论,公平可分为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互动公平。

1.分配公平。它是指教师对资源配置(分配)结果的公平感受。从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来讲,这种分配公平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判断而产生的内心感受:一是职称评审最终结果是否存在把不该评上的教师评上了,二是职称评审最终结果是否存在把该评上的教师却没有评上。假如职称评审结果没有出现以上两种情况,则是公平的。否则,就是不公平的。这是一种传统的分配公平。而现代公平则是一种比较,即当一个人取得了报酬以后,他不仅关心自己所得报酬的绝对量,而且关心自己所得报酬的相对量。所谓相对量是指个人所付出的劳动及所得到的报酬与他人进行横向比较所得到的结果,也指个人目前付出的劳动与自己过去的劳动进行纵向比较所得到的结果。很显然,目前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分配公平主要是后者,即个人目前付出的劳动与自己过去劳动进行纵向比较所得到的结果。

2.程序公平。它是指“人们只要具有过程控制的权利,不管最终评审结果是否对自己有利,公平感都会显著增加”;“当人们认识到用来制定关于结果的分配方面的决策程序是公平的时候,他们会受到更多的激励,会更卖力地工作”。综上所述,程序公平的核心和前提是指决策的参与权,即人们只要参与了决策过程,哪怕结果(分配)是不公平的,也会认为是公平的。而目前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程序公平,只是一种形式的程序公平,还不是实质的程序公平。所谓形式的程序公平,是指制度程序设计和运作,关注的是制度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如申报条件是否实行科学量化,论著评审是否实行盲评盲审,评审专家挑选是否实行随机抽选,评审结果表决是否采用无记名投票等等。而对评审过程中教师如何参与和监督?评审结果是否当场公开?教师是否具有获悉评审的知情权和申诉权等等,并没有太多关注和重视。然而,后者恰恰是实质的程序公平。

3.互动公平。它是指在程序实施过程中,关注程序的执行者对待员工的态度、方式等,以及对员工的公平知觉影响。互动公平可分解为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人际公映的是员工被那些与执行程序和决策结果有关的当权者以礼相待和尊重的程度;信息公平是指向员工传递有关信息,解释为什么采取某种分配程序和为什么是这样的分配结果的程度。就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来说,这种互动公平只是近几年作为人本管理的合理内容而进入管理者视野的。在传统社会,管理者凭藉权力制定制度和规定,似乎是天经地义的;而教师对制度的服从、执行,也似乎顺理成章。然而,现代管理强调的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教师)之间讲究人格的平等,而且管理与服务,是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目前人际公平中的平等、尊重,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文本意义的表述,信息公平中信息不公平不对称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公平:作为问题视角的制度分析

把公平纳入到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之中,这是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内在要求。但这种制度设计和安排,内在地存在一些制度本身无法克服和弥补的公平问题。

1.“效率优先”中的公平有限。制度或分配制度,“是社会博弈的规则,是人们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相互交往的行为的框架”。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国现行社会分配制度的基本原则。这是因为我国是贫穷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首要的任务是创造财富,而不是分配。因此,在分配关系处理上,效率是第一位的,公平是第二位的。没有效率,就谈不上公平。“在高等教育资源相对短缺的背景下,可能保证效率比保证公平更为重要。而效率通常是公平的基础,一种配置要公平就必须是有效率的。”目前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是以效率优先或效率为基础的一种分配制度。我们应该承认,这种分配制度是现阶段一种比较公平的高校教师分配制度。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这种公平有限,是以效率优先或以效率为基础或前提的。这就意味着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制度设计和安排上,公平并不具有第一意义,或者说,公平并不具有独立意义。在高校教师分配制度设计和安排上,即使把这种公平作为一种理念来设计,其制度安排上也必然存在公平有限或不公平的问题。

同时,现今分配制度包括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是属于终极分配制度。效率是优先了,而公平很少兼顾。

2.“竞争配置”中的公平缺失。教授作为宝贵稀缺的社会资源,通过相互竞争而获得,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和社会公平的体现。“只要能够使社会所有成员总效用最大化,这就是公平的。而这种效用的最大化,如果通过绝对平均主义,只能是一种空谈,那么竞争毋庸置疑就是一种相对公平的选择。虽然个别的政策性倾斜可能有助于局部地区或个人能够更加逼近他们理想的公平,但是,这不能为整体上的竞争性的资源配置提供否定依据。确实如此,总体上我们应该对这种竞争性的资源配置方式持肯定的态度。但我们也不得不看到,这种”竞争配置“也还存在很多问题。目前国内外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基本上采用差额竞争配置方式,即竞争者不管是优异的,还是平庸者,都统一采取差额竞争配置方式,也就是说即使竞争双方学术上都已经达到教授的水平,由于差额竞争,其结果只能是彼上此下,或彼下此上。这是一种典型的现代”囚徒博弈“。显然,是不公平的。现代竞争,是一种全方位、立体式的竞争。要在竞争中取胜,只具备一种资源或一种实力,是很难在竞争中取胜的。假如”竞争配置“不能为学者提供一个公平竞争使之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那么这种制度还能说公平吗?

3.”学术主导“中的公平失衡。高校是一个学术组织,教授又是一种学术称谓,因此建立”学术主导“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应该说是公平的。但问题是”学术主导“中的学术指什么?什么样的学术才是主导的?博耶在《学术反思》报告中认为,学术活动意味着参与研究,但作为学者的大学教师,他们的工作还意味着寻求学科之间的相互联系,在理论与实践之间架设桥梁,并把自己的知识有效地传授给学生。据此,他提出了四种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学术形式———发现的学术、综合的学术、应用的学术和教学的学术。博耶的新学术观,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但在高校特别是层次比较高的大学,并没有接受博耶的新学术观,还基本上以发现的学术作为学术评价的依据。如国际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了解或评价一个科研人员学术水平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请他列出近期在国际上发表的代表性论文。目前我国部分高校及科研机构也正在将量化的学术标准用于评价科技人员的学术水平,并用作职称晋升及奖励的参考。如对于从事基础研究人员强调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论文入选SCI及同行引用的情况。可见,世界各国高校教师学术评价制度和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仍然以”发现的学术“为主导。这种学术评价制度或者说教师职称评价制度,对于从事”应用的学术“、”教学的学术“的教师来说,是极不公平的。致使那些从事这些学术活动的教师,终身评不上教授甚至是副教授。可见,”学术主导“(实质是以”发现的学术“为主导)的学术评价制度和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是存在公平问题的。

三、公平:作为价值承载的制度构建

价值承载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特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从根本上来说,主要承载的是一种文化价值。这种文化价值,关注的是制度的动机,即制度对人的态度、情感、人格、精神的内心感受。因此,作为价值承载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构建,就是应从文化价值角度进行制度构建。

1.从教师的内心感受上进行构建。传统经济时期,人们把制度(包括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等同于”政治“,只强调”执行“和”服从“。至于制度对于教师的内心感受,是不太顾及的。其结果是制度与人缺乏互动。从教师的内心感受上进行构建,就是制度设计和安排从关注制度外在政治到关注制度内在主体———教师的转变,即关注制度对教师的态度、情感、人格、精神等内心感受和影响,并根据其内心感受和影响的程度进行动态调整,使制度与教师内心感受和影响保持一种互动,从而提高制度对教师的内心感受和行为导向的激励功效。如在”程序公平“、”互动公平“方面,首先考虑教师的内心感受和影响,可设立职称评审教师的”温馨提示“电子信箱,使教师能及时获悉与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等信息,以达到信息沟通与互动的目的;其次设立教师职称评审的接待制度,学校人事部门要热情接待教师对职称评审政策、规定的咨询,解答教师提出的疑难问题等;再次建立教师职称评审的回避制度,以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竞争。在”分配公平“方面,不是简单地公布职称评审的结果,而应从教师特别是未被评审通过的教师内心感受上多思考,出台一些相关制度,如教师职称评审的知情权制度、教师职称评审监督制度和教师职称评审申诉制。这些制度的建立,能给未被评上的教师有一种说法,或者提供一个释放和宣泄情绪的空间。

2.从教师的个体特质上进行构建。高校教师虽在一个由不同学科、不同专业聚集的学术环境里工作,但由于所从事的学科专业的不同和教师个体兴趣爱好的差异,因而教师个体特质也表现为千差万别。在高校,虽然教师承担与大学职能和功能相关的任务,但具体到每一位教师来说,会根据自己的个体特质进行选择,或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然后,无论是教学、科研,还是社会服务,都是专业化很强的工作,因而工作绩效评价侧重点是有不同的。如从事教学的教师,其绩效主要体现在知识传播上;从事科研的教师,其绩效主要体现在知识创新上;从事社会服务的教师,其绩效主要体现在服务质量和效率上。因此,我们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必须根据教师的不同个体特质,从传统统一管理向现代分类管理进行转变。这种分类管理的制度,可分为分层分类管理和分学科专业管理。一是分层分类管理,即把教师分成教学型、研究型、教学研究型,并根据不同类型教师承担的任务进行考核和职称晋升。对教学型教师,只要能做到高效传播知识,并在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即使没有参与基础研究,仍然可以晋升教授;对研究型教师,只要在本学科本领域知识创新取得标志性的成果,教学上达到基本要求,就可以晋升教授;对教学研究型教师,则根据教学研究型或研究教学型的不同要求,提出一个综合的晋升标准。只要达到这个标准,就可以晋升。二是分学科分专业管理。学科专业是分门别类的,不同学科专业的差异性很大。因此,学术评价和职称晋升标准,必须以学科专业为单元进行设立。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最低分,全校不应统一,也不可能统一,但可以根据不同学科专业情况,提出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的基本要求,包括最低分,并作为不同学科专业申报晋升教授的参考依据。

3.从教师”文化自觉“上进行构建。尽管我们在制度设计和安排上,力求做到公平,但事实上是很难达到的。可见,想单纯依赖制度达到或解决制度公平,不太现实。因此,在制度设计和安排上应跳出”职称“的怪圈,积极倡导和营造提升教师学术抱负水平的文化自觉。这样,反而会更有助于解决教师的职称问题。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发展的趋向“。高校的文化自觉,重在精神追求和内心的提升,是教师对真、善、美的追求,但并不是反对和否定教师的物质需求。高校教师作为社会人,应该具有社会人对精神和物质需求的一般特性。但高校教师是社会中文化层次较高的群体,因此在精神与物质的需求上表现出与社会群体不同的特性。有研究表明:教师的各种需求先后排序分别是:创造和成就的需求;自尊和荣誉的需求;学习与发展的需求;自主与公平竞争的需求;社会交往的需求;物质丰富性的需求。显然,教师对精神需求是第一位的,而对物质需求是最低的。这种对物质需求的超越性,恰恰是倡导和营造提升教师学术抱负水平文化自觉的最佳切入点。事实证明,教师一旦形成这种文化自觉后,”就会有一种崇高的精神追求和坚定的信念,恒久不迁,锲而不舍,毫不动摇,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会坚定不移地向前走,直到理想实现“。只有当教师把真善美作为人生追求的目标,把学术作为终生追求的事业,”只问是非,不计利害“,为学术而学术,那么他们在学术上修得”正果“的同时,也会意外地获得工作的”副产品“(教授)。制度公平的实现,其实也可以殊途同归。

参考文献

[1]周浩,龙立荣。分配公正、程序公正、互动公正影响效果的差异[J]。心理学报,2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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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诺思。制度变迁理论纲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2.

[5]平狄克,鲁宾费尔德。微观经济学: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467.

[6]赵军。高等教育公平:一个制度分析的视角[J]。复旦教育论坛,2009(02)。

[7]顾建民,董小燕。美国高校的学术反思与学术评价[J]。高等教育研究,2002(03)。

自动化职称论文篇(6)

高等学校实施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即职称评审)是对教师教学、科研等综合素质能力进行评价的方式之一。评审需要以高校教师已获得的各方面成果为依据,充分考虑教师的德、能、勤、绩等因素,对教师能否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做出判定。而学术论文无疑是评价教师已获成果优劣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建立一个公平、合理、人性化的学术论文的评定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资格评审中论文要求的现状

目前,在我省高校职称评审工作中对学术论文一般划分为以下3个级别:(1)权威期刊。在国家部委、全国学会(不含下属研究院、所和分会)、科学院所属研究所主办的学术刊物或相当上述级别的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科学论文;(2)学报级期刊。在部委及所属研究院(所)、全国专业学会及分会(不含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大学学报上发表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的科学论文普通期刊。学术刊物(须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刊号或准印证)或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的科学论文。期刊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权威期刊、学报级期刊、普通期刊。

我省在高校各个系列职称评审中对论文的级别、数量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在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论文的级别和数量是否达到要求是教师能否晋升的必要条件,教师为了能够晋升高一级职务也必定会为此努力发表相应级别的学术论文这在很大范围内对教师起到激励的作用,激发了教师投身研究的热情,提高了教师发表学术论文的积极性。因此,以学术论文作为教师晋升职称的量化条件之一是教师资格评审中十分必要的一环。

二、评审中论文规定存在的问题

学术论文虽然能够较好体现教师的综合素质但以学术论文作为衡量教师能否晋升职称的一项标准却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学术论文评价体系不够完善

以刊物级别衡量论文学术水平高低的评价体系还有待完善。(1)刊物级别划分过于笼统。如不管是国际上公认的影响力极高的刊物或是国内影响力不高但主办单位级别较高的期刊都算权威刊物,在职称评审的论文规定中几乎没有加以区分。

仅以主办单位来认定期刊级别的方法不够科学。尽管一般认为期刊的主办单位等级越高其主办的刊物中论文的学术水平也越高,但是随着办刊方式越来越市场化,往往存在期刊挂靠主办单位、一个主办单位办多种期刊等现象。目前,我省一般认定全国性学会主办的权威期刊只能有一种,而现在这种挂靠和一单位多刊的现象就造成了刊物级别认定的困难,究竟认定哪一种期刊为权威期刊往往是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其公开性、科学性有待商榷。(3)对期刊单位主办的增刊、专刊、专辑等与其正刊在论文级别认定中没有完全区分。(4)刊物级别高低与论文学术水平不能完全划等号:级别高的刊物所收录的文章不一定就好,级别低的刊物所收录的文章不一定就差,仅以期刊级别认定论文学术水平高低的方法存在很大的不合理性。

论文规定中仅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的文章作为职称晋升条件,对第二作者以后属名发表的文章缺乏评价机制。在当前的科学研究中,有许多的研究工作是在2个甚至多个合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如果将论文排名第二及以后作者的贡献排除,则有失公平。另外,通讯作者署名的文章在职称评审中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这与国际上衡量作者对论文贡献的原则不相符。在当前高校中,教师在攻读高一级学位时完成的科学研究论文通常在文章发表时会将指导老师作为通讯作者加以署名指导老师也往往对文章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那么通讯作者对文章的贡献就不应被忽视;相对的,作为被指导者的教师虽然其文章发表署名为第一作者,但是其对文章的实际贡献力则应相应有所减弱。只有考虑每一位作者对文章的贡献情况,才能将论文的学术水平充分反映为教师的实际能力。

(二)高校教师各系列职称学术论文规定单一化

目前,我省高校教师、科研、实验3个系列在职称评审中均依据闽教职改[1997]010号文件执行对科研和实验系列教师的论文要求也是参照教师系列同级别的论文要求,没有考虑这3个系列在职责要求、工作内容等方面的区别,混淆了高校教师不同系列职务之间的要求,不利于高校按需设岗和激发不同系列教师从事本职工作的积极性。

论文规定没有考虑文科、理科、工科等不同门类学科间的区别。对于高校的体育、艺术、美术等学科教师在职称评审中与其他学科教师采取无差别的论文评审规定不符合这些学科通常的评价标准。体育、艺术、美术类教师更应以其实践能力、技术水平、成果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条件,采取“一刀切”的职称评审方式抹杀了不同学科门类之间的区别,不利于高校各个学科的发展。

(三)时间要求的规定不够合理

在每年度的职称评审中均对论文的发表时间有所要求,即时间需在任现职后至申报当年的12月31号之间。但时间与拿到期刊的时间往往并不相同,这样尽管论文确定发表时间是申报的当年,申报教师取得期刊原件却有可能在次年职称评审会议开始之后。而在目前的规定中,若评审会议开始时无法提供期刊原件的论文不得作为当年的评审条件。这看似符合程序,却缺少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最终造成部分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因为期刊无法及时取得而错过了当年的职称评审。

当前的资格评审一般耗时较长,从资格申报到评审结束往往要花费半年甚至更长时间。而若申报者在这一段时间发表了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则该论文既不能用于本次申报,也不能在申报者本次晋升职称后用于下一次职称晋升申报。这种对时间上的规定不利于激励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改革论文评审要求的思考与对策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量化是当前职称评审改革的重要内容,而教师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作为评审的硬件之一普遍被认为是最为容易量化的标准之一。但从目前资格评审中论文规定所存在的问题来看,任职资格量化评审在建立合理的论文量化前提下还须进一步加强资格评审的相关体制建设。

(一)建立科学的学术论文评价体系

彻底改变仅以期刊级别判定论文质量的现行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学术论文质量认定评价体系。学术论文评价体系必须能够真实、准确反映论文的学术水平。对期刊级别的认定必须将期刊的主办单位、刊物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刊物是否被较权威的检索、索引所收录一并加以考虑。判断文章作者对论文的贡献力还必须充分考虑论文作者人数以及是否有通讯作者等情况。对论文学术水平的判断还可以参照论文的被引用率、论文是否被权威检索数据库收录、论文获奖情况等方面。

当然,我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还可以引入论文的量化赋分方法,即将论文划分若干个级别后分别赋以论文基准分,论文实际得分=(论文基准分+论文影响因子得分)×作者排名系数。这种论文量化赋分的方法可以作为资格评审中论文评价的一个模式,不过量化赋分应以科学的期刊级别划分方法为基础,分值计算还必须考虑论文引用率及通讯作者的贡献情况。只有这样,才能制定有利于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量化赋分评价体系。

(二)细分不同学科、不同系列教师评审条件

对教师(包括教学型教师与科研型教师)、科研、实验等不同系列资格评审的论文规定应有所区别。评审教学型教师职称应相对弱化对科学研究型论文的数量要求,转而可以对教学、教改方面的论文提出一定数量和级别的要求,同时在资格评审中对教学效果及其他教学实践环节侧重评价,如可以对获得教学贡献奖励的教师在评审教学型教师时给予适当加分。对评审研究型和自然科研系列教师职称的论文要求可以适当提高,以突出显示研究人员从事本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同时应对其承担各级别的科研项目立项及完成情况加以综合考虑,对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条件突出者相应降低学术论文要求。对实验系列也应相对弱化论文要求,转而侧重对实验技能、实验方法、创新水平的评价。

另外,对于不同学科的教师应区分各自学科的特点,制定不同的论文规定细则。对于体育、美术、艺术等专业技术要求很强的学科应弱化职称评审的论文要求,转而侧重考察申报者专业技术掌握情况。

(三)建立以人为本的学术论文激励机制

职称晋升是当前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激励的重要手段,而作为职称评审重要内容的学术论文评价也同样要以鼓励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投身本学科研究、多发高质量论文为目的。

在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评审中,若申报者当前职称为确定而非评审晋升获得,则将时间要求定义为任现职以来是合理的。但若申报者当前职称为评审晋升获得,那么则会造成申报者在半年评审过程中发表的论文不能用于当前及更高一级职称评审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应将任现职当年的1月1日作为符合评审条件论文的起算时间。

只有将二者加以区别才能够较好衔接“申材料截止月31日”这一规定,才有利于全面评价申报者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论文条件,有利于调动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发表高质量论文的积极性。

建立论文评价的事后补救机制。针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者因部分期刊的印刷或出版问题致使刊物不能及时取得的情况,应同意该申报者参加当年的职称评审,并在评审会议中由学校人事部门对该申报者的论文情况向评委会做出说明。在评审会议结束之后,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该申报者期刊原件取得的情况。对于在日后确能提供期刊原件的申报者应对当年的评审结果给予确认,对无法提供期刊原件的申报者应取消其本次职称晋升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职称论文评价机制的改革归根到底仅仅是职称制度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高校岗位设置的完成必定要求改变当前评聘结合的职称评审模式。

职称的评聘作为高校一种自身的社会行为,不应受政府行为过多的干预。因此,改革我省职称评审制度必须注意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对具备自主评审条件的高校完全下放职称评审权。(2)对不具备自主评审条件的新办本科和大专层次院校加强评审指导。(3)对研究型、研究专业型、专业技能型种类型职称,采用不同的评审模式:以评为主、以考代评、以辩代评、辩评结合等。(4)高校要尽快出台自主评审以及岗位聘任的相关规定。(5)完善岗位管理与考核程序,制定职称评审晋升及岗位竞聘的约束机制。

无论是高校自主评审或是政府、社会组织评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论文规定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都是关系职称评审顺利进行的重要内容。职称评审中的论文要求一定要以激励高校教师投身研究、提高学术水平为导向,按照分类管理、细化评价要素、量化评价指标的原则,最终建立一个公平、合理、人性化的学术论文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1]福建省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一九九六学年高等学校教师

自动化职称论文篇(7)

职称,源于建国初期“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一词,是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与成就的评价以及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统称[1]。职称制度是直接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行管理和提供评价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是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2]。科学的、合理的、公平的评价要素能更加直观和正确的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合理配置和使用人力资源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等方面起到重要的意义。

一、以浙江省职称改革文件精神为基础,结合中医医院特点,特制定了《申请高级职称岗位等级量化评分表》(以下简称“量化评分表”)以及各岗位的评分细则,具象化得分情况,设置符合我院特色的评价要素。

1、提高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在高级职称晋升中的充分重要性。

《量化评分表》一共四个部分,包括基本情况、科研论文情况、医德医风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分别占总分的15%、20%、5%、60%。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杭卫发〔2013〕161号)文件精神,浙江省从2013年起,为加强对申报对象专业实践的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考核评价,所有申报对象需提交《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或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或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例表》,申报临床类专业人员还须填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这从文件层面加强了对卫生技术人员在危急重症、疑难病例以及常规实际操作中的要求,更倾向于体现职称晋升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上。原有的高级职称评审过分倚重科研、论文、职称、外语等因素,很多人是为了职称晋升而去勉为其难写论文、搞科研,有的甚至找,买论文,这种做法从根本上违背了职称晋升考察医护人员实际工作水平的宗旨,所以我院在制定评分表时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占比提高到60%,也充分肯定了该能力对于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来说的重要性。“量化评分表”将这一能力分为三个部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新技术、新项目。具体岗位的不同能力标准细分体现在《评判参考意见》(另)中。

2、淡化但不能缺少科研、论文的分量,增加医德医风的关注度。

开展科研课题、在不考虑其来源是否正规的情况下是一种比较直观和客观的量化指标,他能比较清晰的看出个人的实际工作水平以及工作创新能力。这种能力在省市级、县乡级不同等级的医疗单位应该赋予不同的分量。以我单位(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为例,从知识结构来说,除了极少部分护理人员的学历在本科以下,其余的卫技人员均受过高等教育。同时作为三甲综合性医院接触到的病患种类多,常见病广,临床案例相对丰富,医疗技术条件成熟基于这些客观条件给论文的发表以及科研课题的开展提供了一定的支持。只有将临床实践能力转化为经验分享,实践医疗技术创新,才能更好的提高整体医疗水平的发展。在“量化评分表”中论文分五个级别:二级期刊、一级期刊、论著(编委)、sci收录、论著(主编)得分从2分开始往后依次递加2分。科研分四大块:科研立项、科研成果、专利、荣誉。在科研立项和科研成果中区分为三个级别市局级、厅局级、省部级;科研立项又细分为立项和完成两块;科研成果市局级、厅局级荣获前三等奖且排名前三的为加分项,省部级荣获前三等奖且排名前五的为加分项。专利分为国家发明专利和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两个加分项。荣誉分为政府颁发的省级和市级两个加分项。

如今医患矛盾通过网络的广泛传播变得日益紧张,使医德医风的监督更加透明化。“量化评分表”主要通过医院统计的医疗投诉事件、违反职业道德事件以及各类感谢信、锦旗为量化点进行加减分。使其更关注医德医风的培养和保持。

3、完善个人基本情况,全方位评价个人综合实力。

“量化评分表”中基本情况占15%,其中具体内容包括:年度考核(近三年)等级、职务任职等级、任现职年限、学历情况、表彰奖励、其他加分项这六大块内容。通过这六大块内容,基本将职称晋升个人的其他情况都包含在内,比如:可将参加院级、局级、市级、省级、部级的各种比赛、文体等活动的获奖情况归纳进“表彰奖励”类。在“其他加分项”中包含了同行评价分和领导评价分,通过同级和上级的评价,能更好的从主观的、人性化的角度了解个人的日常情况,更多方位的了解其综合实力。

二、“量化评分表”存在的问题,以及整个职称晋升需要完善的部分。

1、没有相关的政策文件给予明确的指导细则。单位只能参考其他相关文件及结合自身对岗位聘任的要求来制定评价细则。不尽完善的地方需要根据最新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整,也需要单位继续摸索补充。

2、要认识到“量化评分表”只是一个辅助量化手段,职称聘任是一个系统的工作程序,他还需要更多的辅助方式来全面的衡量职称晋升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别在考量职称晋升人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时候,不光要从其所处理的实际病例的效果来衡量他的医疗水平,还要从其在处理病例过程当中的态度、手段以及术后家属及同行对其的评价来合理的全面的评价医生的医疗质量水平。

自动化职称论文篇(8)

1职称量化评审概述

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较为重要的一部分。目前,多数单位都采取量化测评的形式开展职称申报工作。量化测评,即对拟申报取得更高级别职称人员的项目指标逐一计算分值,再通过公式形式算出总分值。项目指标,一般分为基本指标和评价指标两类。前者涵盖了学历、工作年限、职称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水平能力测试成绩、论文分值、科研分值、荣誉奖励等可直接统计的项目;后者则根据单位要求不同,设置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学术委员会等测评项目。

2职称量化评审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法

2.1指标设置缺乏动态管理意识 一些事业单位为了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稳定性,不接受员工信息反馈,或者拒绝更新评判标准,导致量化标准僵化落后,不具备适应性。职称工作应定义为人才工作的一部分,人才储备、培养与成长都是一系列动态发展过程,同样,作为评判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评审工作也应当呈变更发展。

对处于初建时期,较偏远、落后地区,或者人员层次结构较低的事业单位,在确定量化指标时可侧重于基本指标中的学历分值和论文分值,以职称晋升作为手段之一来吸引高学历人才,并鼓励员工发表文章、投身科研。而对于人才充盈、内部竞争激烈的单位来说,则可在量化指标设置时秉持适当控制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调高标准,例如依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规定开展逐级申报,或者提高的门槛等,既可选拔出优秀人才,又可减轻超岗的负担。

2.2评价指标的操作指引性不强 评价指标包括了学术委员会测评、工作业绩、业务水平等主观打分项目。为了灵活把握申报职称工作,很多单位都会设置评价指标用于弥补基本指标不足,旨在通过评价的方式对申报职称候选人的业务能力进行综合评判。但在操作中,评价指标往往缺乏指引。以学术委员会为例,委员会成员多数由医院专家组成,成员通过打分或者勾选的方式选出人选。现实中,不少医院的学术委员会在打分过程中缺乏明确指引,评价标准是什么、评价内容包括哪些、分值如何划分等都处于模糊、不清晰状态,由此导致学委会打分(或者叫业务能力测评)流于程序,既无法真正对候选人专业能力进行考察,反而还易变成"走人情、靠关系"的"灰色地带"。

建立明确的评价指标体系是规范职称量化评审工作的重要步骤之一。该体系包括人员范围、衡量标准和结果核实三部分。①人员范围是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人员选择上可采取全方位选择模式,包括申报人的上级、同事和下级,而不是单纯的由科主任或中层干部组成。将与申报人日常工作相关联的人员纳入到评价体系中来,听取意见,多角度对申报人的业务能力做出评估。②衡量标准是评价指标体系的核心,该标准可包括日常医疗质量考核、病例书写规范、医疗纠纷率等,依各单位实际情况不同而设定,但必须是清晰的、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标准。通过设置明确的指引性条款,杜绝"凭印象、靠关系、论亲疏"的不公正评价方式。③结果核实是对评价指标体系的一种监管,即通过明确的评价标准测评出的结果与基本指标有明显出入时, 需要以追踪调查的方式对申报人进行再次评判。例如申报人的基本指标得分较高,但评价指标得分很低,反映出申报人业务水平能力仍有所欠缺;若基本指标得分较低而评价指标得分很高,则说明申报人在科技创新部分较为薄弱。出现以上两种情况时,都需要由医务科、护理部、科教科等相关科室再次对申报人个人情况进行追踪了解,若情况属实,则不建议推荐申报人参加职称评审。

2.3量化评审数据库建设发展缓慢 目前,市级、省级职改部门已率先实现了职称量化评审的数据库建设,但各事业单位在量化时还是仍是采用人力资本统计的方式。随着量化评审指标日益科学化、精确化,人力资本测评的误差性弊端逐渐显现。基于此,加快建设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量化评审数据库是今后发展趋势之一。

数据库可包含评审条件库、必填库和选填库三类。评审条件库为职称评审的政策依据;必填库包括了学历、考试(外语、计算机、水测等)、学分和年度考核四类,是所有参评人员都需具备的基础条件;选填库包括了论文、科研、奖励等。当参评人员输入信息时,各项分值也自动计算出并直接在页面显示。建立数据库的优势如下:①以各子数据库为支撑、以下拉框的设计为主,减少文字叙述内容,排除主观干扰和误差,便于高效率而又客观、准确统计各指标。②申报人在填写数据过程中,可通过自动生成的分值估算得分,改变了过往完全由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手动计分的工作方式,利于实现职称量化工作的公平与公正。③量化评审数据库建立后,不局限于为职称工作服务,其包括的各类子数据库信息可作为年度考核、院内院外荣誉奖励评选的依据。

3职称量化评审工作的发展趋势

随着传统人事管理工作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化,需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职称量化评审工作。与人事工作孤立的强调完成任务不同,人力资源管理更重视工作的动态性、反馈性和协作性。职称量化评审是事业单位构建高、中层次人才工程的一部分,除了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能力评估外,还应反作用于单位的人才机制。这种反作用体现为:以量化评审工作为主轴,以其反馈出的各种常见问题为切入点,根据单位不同时期发展的侧重点不同,通过调整量化评审政策来间接优化人才制度。同时,将职称量化结果视为人力资源工作的一个枢纽, 发散式的与绩效考核、年终考核、各类优秀人才评选和培训制度等关联,由点及面的建立交叉式动态工作流程。简言之,事业单位的职称量化评审是人才工作中重要一环,但又不局限于此,人资部门需要以全新的眼光重新审视职称工作,并以其反馈为契机,优化人力资源工作其它环节。

参考文献:

[1]王秀娟.浅谈卫生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J].中国药物经济学,2013(5).

[2]易少华,唐月红,姜小明.新形式下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思考[J].中国医院管理,2011,4,31(4).

自动化职称论文篇(9)

高校教师应该是什么?这似乎不应该是个问题,然而这个本来不应该有疑义的问题,在我们现实教育中却存在着问题。蔡元培先生认为,大学教师是应该对研究学问有兴趣且具有学问家人格的人,亦即应该是“热心积学”的学者。而学者是什么呢?学者则应该是潜心且执著于研究学问,探索知识,追求真理的人,他们立足于对人类尚没有发现或没有认识到的知识或道理进行探索,他们追求的是新知识、新理论、新思想、新方法,其活动的本质是创造或创新;他们在社会的公共事务中应该是人类文明和理性观念和精神的维护者,在社会道德败坏或沦丧时应该是社会的良心,“犹如茫茫大海上的灯塔”。他们以文明、理性的境界和标准评价、继承、传播历史上的优秀文化和思想,以开阔的视野和前瞻的姿态探索和创造新的知识和思想在最高层次的教育机构中培育学生的灵魂和精神所以他们可以说就是思想家、教育家。在学者们比较集中的大学中,他们的学术研究活动往往与教育学生、培育人才活动融为一体,既研究学问,又培育人才。以研究学问提高培育人才活动的质量,推动培育人才活动的深入;以培育人才激励和促进学问研究活动的深度和广度。所以,在大学中,不敢说所有的教师都是学者,但大学中的学者必然是教师。而以研究学问、发展知识、创造文化为宗旨的学者们,其表现自己努力和贡献的方式就是著书立说,人们对于他们的评价也一般是以其著书立说的水平或影响为基础。而为了对他们的劳动和贡献有所区分,并且确定给他们的待遇和报酬标准,才产生了教师职称这个概念。而教师职称制度的引用,对于教师学问及研究水平的评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教师的事业发展和生活安宁营造了比较公平的物质和精神环境,也促进了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然而,曾几何时,教师的职称被取消了。原因是有人认为,教师是不应该有自己本质性的、独立的价值取向和思想观念的,所有的教师毫无区别的都应该是社会政治的工具。再以后,教师的职称又被恢复了,教师似乎可以根据自己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贡献获得社会的承认了,而伴随着汹涌澎湃的商品经济大潮而来的趋利主义潮流,深刻影响了教育领域,使实利成为教育领域中价值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职称作为教育领域(当然也包括其他领域中“实利”的体现,成为人们奋力追逐的目标。特别是由于职称与教师的工资、奖金(津贴)、住房等经济收入及物质待遇直接挂钩,从而成为教师事业是否成功、社会地位高低的标志,有时甚至成为有些行政职务的任职条件(比如:教育部曾经规定,部属高校中的系主任必须是教授或具有正高职称人员)。这样,职称制度在短暂地发挥了积极作用之后,便再次堕入迷茫,演变成为一些高校教师苦苦追求的体现现实理想的精神目标。一种本来是教师学术劳动结果标志的概念,教师们以其学术成就或学术劳动的水平,获得与自己学术劳动质量相等或相近的学术职称,其中教师的学术劳动为因,学术职称为果。是教师的学术劳动决定了自己的学术职称等次,而不是教师的学术职称决定其学术劳动的水平。学术职称无形中却成了一些教师从事学术活动的目标或目的,甚至成了吞噬人们心灵宁静、身体健康的“妖魔”。另外,在中国的高校中还有一种被称为“跑职称”的现象,亦即每年职称评审的前夕,一些申报职称的人为求评审顺利通过而四处“拜访”职称评委们。也有以单位的名义对评委们进行“公关”,其理由是为了单位的利益等。这种性质近似贿赂或者就是贿赂的活动,不但破坏了职称评审的公平环境,也破坏了高校的教育品质,其对高校教育作用及意义的消解,具有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而职称的价值和作用被异化如此,着实叫人感慨万千。

职称在普遍性意义上,既联系着教师的经济待遇和生活条件,又联系着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学术声誉,几乎是教师一切价值的体现,当然也是教育生态品质或质量的体现。教师在职称问题上所遭遇的不公,很容易被理解为对自己教学工作及学术成就或成绩的轻视或漠视,甚至会被理解为是对其人格尊严的轻视或侵犯,对其或耿耿于怀,或恨恨于声,或恨恨然而心生去意。然而,是什么原因让本来衣食无忧、生活条件在社会上处于上中水平的高校教师们,对职称问题这么在乎,以至于产生强烈的职称情结呢理解这个问题的较好参照,是同样在大学校园中,为什么以前人们对于职称的态度能够那么坦然、平和。尤其是在20世纪前半期,我国许多大学中的职称授予似乎比较“随意”:如清华大学聘没有博士学位、没有著作的陈寅恪为国学院导师;聘没有大学学历的吴晗为历史系讲师;北京大学聘没有大学学历的粱漱溟为讲师;在聘季羡林副教授天后(当时的北大规定:洋博士只能聘为副教授再聘其为教授等。这种看似随意的职称授予在当时并没有引起什么波动,甚至还被作为佳话而长期传颂。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那时人们判断事物的依据是实质性标准,亦即这些被聘者是否有真才实学,他们与被聘的职务是否名副其实。另一方面,那时的高校教育生态较好,大学校长们一般都既有学识,又讲气节。高校中少有、聘人不当的现象。那时大学中职称评审的规矩从表面看似乎并不严格,而实际上是非常严格的,因为不公平现象的制造者极可能因为谋私而引起众怒而被驱逐去职。可以说是其时大学领导者们的开明和公正,才使那些规矩失去作用。我国高校在“”之后初期的职称评审中,也几乎少有尖锐的批评意见,那时的评审如潘懋元先生所言:“虽然评审的标准比较模糊,但过后看都还比较公正。”由于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所以当时的教师中虽然也有职称及工资方面的差别,但人们基本上都能够平静对待。在对待职称的问题上,可以说公平是最为基本的原则和前提,也是最好的“解毒剂”。公平了,公正了,学校中无疑是风平浪静、和谐安宁的。

如果有人在职称问题上,其恶劣影响必定是深远的,其谋私的毒剂就如同渗入土壤中的污水,会使土质彻底破坏,长期不能正常地生长庄稼。

我国有些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的谋私行为,已经演变为这些学校中根深蒂固的不良风气和工作的低效率。然而,为什么在职称制度本来应该越来越成熟的时候,高校的职称却出现了“妖魔化”的趋向呢要回答上述的问题,则有必要审视一下我国高校职称评审制度的现状。我国目前的高校职称评审分为高校自主评审和省市统一评审两种。前者主要是一些科研和教学实力比较强、办学历史比较长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后者基本上是科研和教学实力相对较弱、办学历史较短的省(市)属高校。部属高校基本上都采取高校自主评审的模式,省属高校则基本上都采取省市统一评审的模式。另外,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省市高校的实力和水平差距较大,职称评审的标准也差异较大,所以本文主要依据笔者所熟悉的东部地区高校的教师职称评审情况进行讨论。而在这些地区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有这样一些背离职称本质的现象:

一是只看“硬杠子”现象。有些省市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规定了许多必备条件,诸如要在权威的刊物上发表多少文章,要获得**项省级以上奖,要完成**项省级以上的课题,要出版**万字以上的专著,指导过**届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等。这些条件被简化为一系列被称为“硬杠子”的数字,成为教师职称申报的基本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申报高一级职称,否则就不能申报。有些评审者甚至直接宣称,评审就是只看数字。在他们看来,当事人申报的奖项性质,完成课题的深度及撰写的论著水平并不重要,重要的只是看其是否符合“硬杠子”的要求。在这样的传统和氛围中,只重形式不重内容已经成为一种风气和习惯。人们已经习惯了不在意申报者真实的研究水平及学术影响。不在意申报者的论著是原创性的,还是诠释性的;是思想深刻,还是缺乏创见;是见解独到,还是人云亦云之间的区别。不在意其论著是否为独到见解,是否表达了新思想、新理论、新观点等体现申报者学术成就及资质的实质性内容,而只是在意其是否符合“上面”规定的标准。从而使作为学术职称生命的本质性评价,变成了形而上学的形式性评价。人们甚至可以说,他们已经将评审权力交给了所谓权威刊物的编辑,交给了参与评奖和课题评审的评委。

二是显著的简单化现象。这种现象可以说是对第一种现象的延续,其特点就是教条和僵化。表现之一是对所有的学科几乎使用同一标准。在一些省市的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中,几乎没有学科区别。从知识大类的文、理科,到文、理各科中的具体学科,其标准都是一样的。表现之二是以简单化的态度对待学者的劳动数量。由于“热衷于追求科研成果数量的现象”受到批评,因而便绝对地否定了教师学术劳动的数量。这种现象的典型表现就是上述的“硬杠子”规则,其潜台词是:只要求达到标准,其他的都是多余的,是没有必要的。在这样的认识主导下,一位教师的学术论文是5篇还是篇,是10篇还是100篇,在评价中没有区别,学者的勤奋和刻苦都似乎没有意义,只有“上面”规定的几种权威期刊才有意义,从而造成了教育界内部的权威期刊崇拜症。表现之三是简单地将学术论文的水平与期刊主办单位的规格或影响划等号。对于在学术领域中属于见仁见智的刊物声誉,以及学者们质疑的“全国所有高校及科研单位都面向数个本专业权威刊物或核心期刊是否合理的问题”,则无人理会。

三是外行评价内行的现象。事实上,无论是在一些省市的评审工作中,还是在一些高校内部的评审工作中,由于评审是一种权力的表现方式,所以参与者大部分还是各个部门的领导者。这种表面上追求全面的评委组成原则,却不可避免地使一些外行位列其中。这些外行虽然可能是自己从事专业领域的专家,甚至是极其著名的专家,但却未必是参与评审领域的专家,由他们参与评审的职称质量是令人疑虑的。因为衡量一个学者的学术标准是看其学问做得好不好,所撰论著是否有学术价值,而有能力对此进行判断和评价的人,只是那些国内及国际的同行专家。事实上,在以往的评审中,几乎很少有人能够对教师申报的论著作出比较客观、准确的评价,其根本原因就是他们并非是所评审专业的内行,或许就是因为这个原因,他们才积极地认同“硬杠子”规则。与外行评价内行相联系的一个问题,就是评审程序上的短、平、快现象亦即一个涉及几千人的职称评审活动,专家们可以在3~5天的时间内完成。他们可能根本来不及仔细地阅读材料,更谈不上充分的交流和研究,而在基本不了解申报人学术水平、学术品格的情况下只能用所谓的“硬杠子”来“卡”了。只可惜教师们的职称命运,就在这种技术性的评审中被轻率地决定了。

四是缺乏申报人表达意见的“上对下”单向决定现象。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模式,与我国目前的教育管理模式一样,是一种典型的“上对下”单向决定机制。在这样的机制及环境中,各种职称的评审标准几乎都是在“上对下”的心态和气氛中制定出来的。对于职称评审中的不合理现象,教师们即使有意见,也难以找到可以申诉自己意见及理由的地方。因为一些直接主管职称评审的组织,既能够以职称标准是由专家制定的借口而予以推脱,又能够以职称标准不是为(你)一个人制定的为理由而予以拒绝。比如,某省在职称时间的确定上,一直采取年度与具体时间的双重标准,亦即教师的材料截止时间为年度标准(截止到**年底);而教师的资历时间却采取具体时间标准,亦即以现职称的批准时间为准(截止到**月)。这两种标准之间的差距表面看是半年,而实际差则是一年,从而将教师的评审资历由规定的5年拖至6年。对于这样一些明显不合理或没有道理的问题,尽管教师不断申诉,但就是不予改正。再比如:在某省的评审职称条件中,有“本领域权威刊物”论文的条件,然而在该省的以往文件中,却从来没有规定过所谓的权威期刊。对于出现于职称文件中的规定,不仅教师,就连评委们都感到无所适从。

显而易见,上述的职称评审现象,会使学术职称中内含的科学、崇高、文明、儒雅品质流失,使学术职称的本质及价值取向被异化和扭曲,导致学术失范、学术腐败行为泛滥,造成教育界中看似公正而实际上却不公正的现象,使高等教育这块历来被视为高尚和纯洁的圣地,被庸俗风气严重污染。其对教师职称评审的消极影响是极大的忽视了对评审对象———教师学术成就的全面了解和评价。学术职称评审工作是对高校从事教学和研究的教师学术资质及水平的评审,评审的对象是教师。教师们作为学者,不仅在著述内容、方向、水平方面有差别,而且在人格、信念、境界、抱负、风格方面也有差别。对他们学术成就及声誉的评价应该是全面的、系统的、价值性的,而不应该是技术性的、时期性的、表面性的。学术职称作为教师学术水平的体现,应该以遵循学术规律为基础立足于促进教师在潜心学问、执著研究、探索知识、创造文化方面的心情宁静和专心致志,激励教师求实而不求虚,求新而不倒退,高尚而不庸俗。然而现行的一些教师职称评审标准,要么将教师当成完人,要求教师的学术成就面面俱到,亦即既要发表和出版论著,又要完成课题和获奖,既要能够专心致志的治学,又要能够八面玲珑地去“公关”(拿课题和争取获奖);要么将教师当成由一系列数字组成的“物”,只看数字不看人的研究资质,不看人的研究深度和广度,不看人的学术影响及声誉,以对待“物”的态度对待人,教条化地对待“硬杠子”。在这样的评审活动中,教师作为申报者的品格、尊严、成就、声誉等品行特征,都被“硬杠子”所要求的数字遮蔽了。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学术造诣精深、学术著述丰富、学术品格崇高的学者,却因没有满足“硬杠子”的条件,而被排斥在职称之外;而一个学术思想平平,但却满足“硬杠子”条件的人则能够在评审中“过关”,从而造成学术评审中貌似公平而实则偏颇的现象。而“硬杠子”规则中理直气壮地张扬只重形式、不重实质的技术化、教条化评审原则以及其内蕴的对教师高高在上、颐指气使的神态是对教师劳动的轻视和人格的不尊重,是对教师学术尊严的践踏,严重地扼杀了学者的创造性。对教师形成了负道德取向的压力。我国历史悠久的“学在官府”传统,使教育从来没有成为能够充分地体现自己本质的、独立的学术或文化机构,始终处于被管的“下级”的地位,而负责管理教育的政府行政机构,一直都对教育有一种居高临下的优越感和控制感,习惯于以“上对下”的感觉和态度来制定针对教师的规则和制度。而在这样的意识和思想的主导下,由他们所主导制定的教师职称规则或标准,更多地反映的是他们的意志、观念、要求甚至情绪,他们在教师学术职称标准上的面面俱到要求,使得本来应该潜心治学、鄙视庸俗风气的教师,根本无法安心地做他们认为应该做的学问。

在本来应该安心学术研究的时候,他们却不得不琢磨如何评上奖,不得不思考如何申请到省级以上机构的课题,如何在单位或“上级”指定的刊物上发表文章,以满足“上面”的规定或要求,有些教师为了评审职称,将不得不牺牲自己的道德和尊严。

许多本来是心高气洁、自尊自爱的学者,却不得不去进行各个方面的“公关”:为了自己的成果得奖去乞求或贿赂评委;为了自己的文章在所谓的权威刊物上发表,去乞求或贿赂编辑。而这种“权威期刊”现象,则使学术腐败由教育界蔓延到出版界,造成一些“权威期刊”通过办“刊外刊”大谋实利。而正是职称政策制定者们对教育及教师职称本质的浅薄认识,导致了教育领域中的庸俗、卑下、丑恶风气的繁衍和蔓延。

一、“硬杠子”规则中蕴含的粗暴性破坏了教育的文明和理智传统

前述的“硬杠子”现象存在的深层原因,在于我们教育体制中的内在矛盾。一方面,我们的教育体制在本质上还是计划体制,亦即教育并没有能够张扬自己独特本质和宗旨的自,还是被决定、被管理的政府部门的下级。而这种体制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上级对下级不放心害怕其脱离自己的领导。比如,为什么高校教师的职称不能由高校自己去评,而要由所谓的省市或部委组织专家来评审呢?由于对高校不放心,认为权力下放后高校就会降低标准或乱评,所以必须将权力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里(这种思维模式不改变,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将永远不能落实)。另一方面在学术研究活动及其成果的评价方面,作为学校“上级”的政府教育行政机构,相对于直接从事学术研究的教师们而言无疑是外行,然而这些外行却要制定管理内行的规则,他们在不熟悉学术规律及动态的情况下,其可能采取的最简单或最方便的方法,就是制定一个能够既包容一切、又比较简单易行的“硬杠子”。然而“,硬杠子”规则中所蕴含的强制性、不容违抗和探讨性,使职称评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缺乏商讨、回旋的余地,使以逻辑思辨、心灵直觉、精神涵泳为特征的学术活动,缺乏来自社会组织及制度方面的文明、理智、礼仪资源的支持,且极容易感染和模仿带有强权意味的行政化毛病,从而导致学术研究的平庸化和功利化。当然为了使“硬杠子”规则具有说服力,人们还煞有介事的声称采用“硬杠子”是为了保障评审结果的公平所以要减少主观性,增加客观性。岂不知在职称评审问题上,关键是要保持公心,不能有私心。而保持公心的条件是要有良好的制度(包括有效的监督制度)、社会风气和教育生态。以所谓的“硬杠子”来保持公正,显然是缘木求鱼。

二、行政权力膨胀使职称评审制度“非教育化”

高校学术职称固然具有区分教师学术成就和学术水平高低、学术能力高下的学术成就分层功能,只是这种分层功能的作用,必须以教师学术劳动的成就或质量为基础,其结果必须体现对教师学术劳动成果评价的公平和公正。但是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由于高教领域中追逐实利目的的强劲潮流,以及我国高教领域中的特殊传统及组织结构特别是非学术的行政权力对职称评审的主导和控制,使人们对于学术职称的价值及意义形成了一系列误解和误识,为学术职称附加了太多的职称之外的内容和企求。一方面,为了照顾各方面的利益高校内部评审职称的范围无限扩大,遍及学校中的各个方面,高校内各方面的人员都能以各自的职称与教师来“相当”。这样,教师从事教育工作及学术研究的神圣性及独特性均被消解,教育内部约束教师行为的职业神圣性和自豪感明显减弱。另一方面,在教育行政化的背景下,无论是教师的学术职称评审标准,还是具体的评审过程,其组织和操作的力量都来自于行政部门,在权力监督没有彻底解决的情况下,教育既无法解决外部权力者的越界获得学术职称问题,也无法解决内部权力者的超水平获得职称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使学术职称评审的信誉和生态受损,学术职称的公平和公正问题难以解决,职称拜物教难以消除。可见是人们在认识上的浅显和短视,造成了教师学术职称制度设计及实施中的一系列简单化思维和行为,使学术职称的本质和宗旨被异化和扭曲,使学术职称应该具有的保护学者利益、激励学术研究品质提高、建立公平学术环境的目的没有达到,反倒诱发了人们的趋利意识和投机意识,形成了学术研究淡泊明志品质与追求职称而彰显名利欲望之间的悖论现象。

综观高校教师学术职称评审中的问题和矛盾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教育行政化。所以,要想纯洁教师职称评审环境,提高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声誉克服评审活动中的简单化、教条化、非人化缺陷,就应该从根本上消除教育行政化。试想,如果教师职称评审像美国高校那样校自为政,各校根据自己的标准和需要评审职称,教师则“良禽择木而栖”,高校皆为珍惜自己声誉而保持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学术职称的激励、褒奖、肯定功能自然能够发挥出来,良好的教育生态和精神环境也能够自然地形成,教育的进步和发展也会具有坚实的制度和文化基础。何乐而不为呢?

自动化职称论文篇(10)

两种职称改革模式的贡献与问题职称制度改革是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1998年开始,我国职称制度改革出现了中科院与山东农业大学两种模式。

中科院以聘为评。中科院实施知识创新工程试点,近三年来,在人事制度和创新队伍建设方面推出了许多新举措,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公开竞争,所聘岗位不受任职资格、任职年限限制。中科院没有取消职称,而是不再单纯评审职称,将职称作为一种岗位,评聘合一,由院内外科学家组成聘任委员会,对申请人按其条件打分,聘任了申请人,也就确定了其职称,评聘一次完成。

山东农业大学只聘不评。山东农大党委书记盖国强认为,职称评审存在着终身制,导致专业技术人员能上不能下,结果是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学校只能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来评定职称,容易造成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失调,不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并且,有些人不择手段走后门,以致不正之风盛行。山东农业大学从1998年起,不再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职称,只是根据岗位需要聘任。教师岗位的竞聘不受年龄、身份限制。中科院和山东农业大学对职称制度改革进行了可贵的探索,破除了论资排辈积习,为人才平等竞争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表达了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制度改革的迫切愿望,但仍存在着需要解决的三个问题:

主观评议。人事部职称处郑富仕认为,现在不存在“评职称”这一概念,1986年实行的职称改革,评定的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的条件及等级清清楚楚,不需要评定。人们依据职称标准评定的是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工作成就,也就是对人的能力进行评审,不是评审职称。职称是授予的,不是评审的对象。中科院组成聘任委员会按条件打分评聘,山东农业大学对拟聘对象实际资格严格认定,并没有完全跳出主观评议的窠臼。

地方粮票。职称由各大学、科学院、省市职称机构评聘,各单位评各单位人员职称,各地方评各地方人员职称,虽然都是教授、研究员,其内含量大不相同,造成职称成为“地方粮票”,全国不能通用。以聘任制为核心进行职称评聘改革,各单位自立标准,评价尺度不一,使职称地方化更为严重,不利于建立全国人才市场和人才流动。

权力集中。职称评审与聘任应属于两个不同过程。聘任属于执政行为。评聘合一,权力高度集中,不仅为执政增加繁琐的事务,降低行政效率,而且在我国职位少求职多和聘任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条件下,更易产生拉关系、走后门等众多腐败现象。

一、工资等级应与职称等级相分离

我国20世纪五十年代后,专业技术人员和国家干部实行按职称或按职务分配,工资成为职称或职务的报酬,职称成为分配的尺度。如下式:

职称工资=报酬

职称成为分配依据,高级职称人数增多,意味着拨款增加。主管部门不得不控制名额,申请人则不择手段拉关系,为获得职称请客送礼。按职称分配近十年来有了改变,津贴已成为劳动报酬形式。一个人的收入取决于职称工资和津贴。但职称终身制又使得高级职称人数膨胀,岗位聘任有限,为解决人数多和岗位少的矛盾,近几年来按职称分配开始向按岗位分配转变,谁竞聘到岗位,谁就拥有一切。如下式:

岗位工资+津贴=报酬

按岗位分配是为消除按职称分配的大锅饭而产生。国务院今年4月28日的《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年——2010年)》指出:“改革分配办法,按岗定酬,按绩取酬。以岗位定工资,按业绩定津贴,......使科技人员的收入与其工作绩效挂钩。”按岗位分配是对职称工资加津贴的分配方式的改良,即将职称改为岗位。职称评聘合一,以岗位为职称,以职称为岗位,按岗位定工资,将收入分配与岗位相结合,是职称制度的改革难点和困惑所在。职称是对人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度量的凭证,即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这里的业务能力包括学术水平和工作成就。现代汉语词典将职称界定为职务的名称,将职务与职称视为概念与术语的关系,将职称与职务混淆。1986年中央决定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职称已成为任职资格。职称的授予不应该主观评议,而应确定标准进行度量。

职称与学位不同。学位是学术水平的标志,是授予职称的条件之一,职称的授予还包括实践能力,包含工作经历及其成就。职称与职务不同。职务是受聘后的工作活动,职称是职务的聘任资格,职称的度量属于职教部门活动,职务的聘任属于用人单位职责。职称的授予与职务的聘任应当分离。职称与岗位不同,岗位是管理部门设置的职位,属于计划范围;职称是人们从事职业活动的就业执照,属于教育领域。一个教授在国立大学未受聘,还可以在私立大学任教,或自己创立私立学校。对于一种职业活动来说,设不设岗,不是必要条件,但必须具有从事职业活动的资格证书。岗位与职称不能合二而一。

职称制度是人才市场的构成部分。人的能力由于遗传、教育、环境等因素不同,有较大的差异性,有一个从初级向高级发展过程。职称制度正是适应人的能力差异和发展需要而产生,职称系列等级与人的能力差别相对应。电有表,物有秤,商品有检验,人才需度量。只有对人的能力进行度量,由权威机关颁发证书,进入市场才能识别人才。如果没有识别标志,新的用人单位对其工作成就不能评价,人才市场难以建立,人才就难以流动。人的文化素质度量标准化,是建立人才市场的基本环节。职称的授予,使用人单位能够在人才市场选用人才,直接进入试用检验过程。职称制度的建立,是建立人才市场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

职称不是获得劳动报酬的劳动量凭证。职称只是能力证书,任职资格,不是“大锅饭”根源。劳动报酬取决于劳动量与劳动价格(即劳动报酬率)。如下式:

劳动报酬=劳动价格×劳动量

职称的功能就是使被授予者获得从事某种劳动的资格,如同建筑公司的资质证书一样。一个人获得职称,并不能直接得到劳动报酬。要获得报酬,必须进行劳动,使潜在的能力作用于物或事,转变为社会财富。1956年我国将战争时期延续的供给制改为职务等级工资制,职务等级又与工资等级相一致,国有企事业单位按职务发工资,也就是按工资等级发工资,不是依据劳动量计算报酬,不仅使平均主义在我国工资制度中破而不除,而且也造成了人们对职称制度的错误认识,把“大锅饭”归结为职称制度,使职称制度面临取消的威胁。职称是任职资格,工资等级的确定应与职称等级分离,应以劳动等级为依据。职称与平均主义不仅没有必然联系,而且正是平均主义的对立物。

职称数量取决于具有其文化素质的申请人数,不应受计划指标控制。许多人将按需设岗作为确定岗数的原则,殊不知按需设岗恰恰是企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陷阱。政府及其管理部门的管理事务相对稳定,按其职责确定岗数是必要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也需要确定岗数,但决不能将按职定岗原则推而广之为按需定岗。家庭需要确定保姆岗位吗?我国1949年到1996年6次机构改革,哪一次岗位增加、机构膨胀不是根据需要?需要是一个伸缩量,岗位是一个固定量,按需设岗,岗位随着需要扩大而增加,随着需要缩小而多余,机构改革就会陷进精简一膨胀一再精简一再膨胀的循环怪圈。职称等级与工资等级相分离,按劳动等级确定工资等级即劳动价格,非管理部门事务无需设立岗位,完全由劳动价格调节。劳动价格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系不可缺少的基本组成部分,我们应当将《价格法》中的“服务价格”正名为劳动价格,建立劳动价格体系,用劳动价格调节企事业人才流动,消除用行政手段“减员增效”所带来的震荡与矛盾。工资等级与职称等级相分离,按职务分配将失去基础,对职称数量的计划指标控制也就失去了意义。

职称等级晋升与人的能力发展相适应,无需确立高、中、初级职称结构比例。劳动具有标准性和序列性。劳动的标准性是指由行业组织制定的经过培训所能达到的技术要求。劳动按技术程度和工艺过程分为若干等级,劳动的每一等级都有其标准检验。劳动者必须具备执业资格,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劳动量,才能获得劳动报酬。劳动的序列性指劳动具有阶段工艺特点,每一阶段的劳动各有其技术要求。高职可以低就,轻松地从事低技术工作,但低职难以超越,完成高技术任务。工资等级与职称等级分离,按劳动等级确定,对每一种劳动都确定其等级计量标准,职称等级与劳动等级直接相对应,一般的劳动任务完成无需定岗插手其间。

既可以消除现行固定的职称结构不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抑制人材成长之弊端,又可以破除人才单位所有制,使劳动组织富有弹性,使各项劳动任务能进行承包,使劳动价格成为调节人才流动的有力杠杆。

岗位在管理部门按职责设立,在非管理部门没有设立的必然性。非管理部门的劳动任务分成若干等级,确定其价格,用劳动价格调节人才的流动和组合。但对劳动任务的承包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证书,即分配劳动任务要依据职称。任务少合格者多则实行竞聘,好中选优。

职称是任职资格证书,除学徒工之外的任何一位就业人员都应获得。工资不是职务的报酬,而是劳动的报酬,工资等级只能以劳动等级确定,干什么劳动拿什么报酬。

综上所述,职称是对人的业务能力与职业道德的度量,是执业资格凭证,即就业执照,职称等级应与工资等级相分离,就像企业营业执照与企业营业额相分离一样。

二、职称制度创新

1.职称授予以知识产权为度量标准。我国学术期刊块块管理,是科学研究重复、论文重复、学术水平低的体制根源。论文是创作的,还是重组的?是抄袭的,还是雇佣的?很难分清。知识具有学科性,学术期刊应由学科学会管理。如美国物理学会出版40种杂志,化学学会28种,医学会24种,电子工程师协会80种。我国学术期刊块块管理应改为学科学会管理,彻底铲除期刊雷同、重复浪费现象。我国应大力培育科学管理主体——学科学会或行业学会。学科学会发展可采取明清时期“书院学会”模式,学会建设应与大学重组相结合。一所大学一个学会总部,一个学科知识中心。大学校长与学会会长合一,形成大学分工协作体系,避免专业重复建设。学术论文由学会论文中心统一登记审查,对具有创新内容的论文颁发知识产权证书。高级职称的授予以知识产权为依据。

2.建立技术职称中心。1978年底,我国实施《发明奖励条例》:发明人申报,基层、部门审查,逐级上报,国家科委评选。1984实施专利法,建立专利局后,评选发明的主观性、繁琐性弊端不消自除。我国每年有数百万以至数千万人申请职称,却无专职机构,评职称只是各地人事部门附带事务,临时召开聘任委员会评审,匆匆而过,既成为各单位人事部门一大负担,又导致职称不能全国通用。全国在数十所或数百所高校,建立数百个以至上千个技术职称中心。职称中心是专门受理职称申请,并进行审查、授予的专职机构,也是职称研究中心、人员培训中心。同业技术职称全国由一个技术职称中心受理申请审查,任何职工随时都可提出,用人单位只聘不评,职称中心只审不聘,聘审分离。江苏镇江市今年开始了设立职称评价中心尝试。

3.职称通过考试晋升。孙中山指出:“英国的考试制度就是学我们中国的。中国的考试制度是世界最好的制度。”为扫除西方金钱选举、势力选举之恶习,孙中山提出人民代表须经选举、考试的伟大思想;为使考试权独立,孙中山设计行政、立法、司法、弹劾、考试五权分立政治体制,并公布实施《考试院组织条例》、《考试条例》。孙中山这些思想对南京国民政府文官考试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台湾《分类职位公务人员考试法》将考试分十等三类:第一类为l、2、3、4职等考试,测验为主,论述为辅;第二类5、6、7、8职等,与一般高、普考试相同,均照论述题目考试;第三类为9、10职等,审查著作发明和进行口试。台湾实行分类考试晋升的方法,对古代科举制进行了创新,为大陆职称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依靠聘任委员会评价聘任,掌握的标准弹性大,聘任难以服众。采取考试的方法晋级,不仅创造了人才公平竞争的环境,也有利于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4.职称评定改为职称分数计量。优质产品靠技术指标检测,职称符实靠同一尺度计量。职称中心受理职称申请,其人员经过专门培训,按法定标准计量,废除主观式评定。职称分数计量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为知识产权,即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成果;二为行业考试成绩,由行业学会或职称中心集中全国优秀人才(依据行业标准)编写行业教材,组织考试;三为实际业绩,即操作能力证书,由各单位审核,或进行实际操作。每个职工申报职称,先自己计量,职称中心核准,符合标准授予职称。职称分数计量不仅仅要求对知识产权、岗位知识技术量化,而且也要求每个用人单位对劳动计量,对每个职工的工作量化。每个职工都有异议权,每个申请人对未授予职称都有请求复审或诉讼的权利。

5.确定职称有效期。职称是对人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度量的凭证,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是动态概念,业务能力随着知识技术的发展不断更新,职业道德通过工作经历来说明。正如企业营业执照具有有效期一样,职称也具有有效期。知识技术的更新性和职业道德的实践性决定了职称具有有效期,不是终身制。职称终身制不是职称的本身问题,而是缺乏对职称制度创新,未建立职称中心的结果。建立职称中心后,对各类职称确定3—5年或4—6年的有效期。职称的延续或晋升必须提供新的知识、技术能力证书,符合标准,职称才能延续或晋升。职称效力经过一定年限自然消失或下降,什么时候通过行业考试符合标准就什么时候恢复。职称随着人的文化素质提高而延续、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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