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学生教育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3 15:04:56

特殊学生教育论文

特殊学生教育论文篇(1)

二、聋生舞蹈教学的常用方法。

(一)培养聋生的自信心,培养聋生对舞蹈学习的兴趣。1.勤鼓励,多肯定,培养聋生自信心。聋生的胆子小,缺乏自信心,他们总觉得自己有很大的缺陷,所以对于聋生的舞蹈教学,最重要的就是培养他们的自信心,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老师多给予鼓励,在舞蹈教学中使用激励手段,善于发现孩子的点滴进步,尤其是一些本身对舞蹈就有抵触的小男孩儿,只要他们有一点进步,就要及时的鼓励,让他们慢慢的从老师的鼓励中走出自身的阴影,最终爱上舞蹈。2.自我展示,享受自信心。曾经有一位名人说过如果一个孩子从来没有感受过劳动或者学习带给他的快乐,没有品尝过克服困难后的喜悦,那么这个孩子是非常不幸的!这句话说的就是只有孩子感受过这件事成功后的喜悦,那么他才能够爱上这件事,愿意去做这件事。聋生学习舞蹈同样有这个道理。聋生在舞蹈动作的学习上有很大的差异,理解与感悟能力欠缺,老师只有一步步的去教授舞蹈动作,他们一步步的去学习,才能够熟练的掌握动作,但就是这小步的成功,就能够带给他们喜悦,成为他们舞蹈学习的一个转折点。

(二)实施多样化的舞蹈教学,增强聋生对舞蹈学习的兴趣。1.舞蹈教学形式要多样化。聋生的舞蹈教学大致分为这几个部分:基本功练习、组合舞蹈、儿童舞蹈、集体舞蹈以及民族舞蹈,这几种舞蹈虽然各有特色,但是要是真正学习起来,对于本来就性格内敛、有听力缺陷的聋生来说还是比较困难的,由于聋生自身听力的制约,他们没有办法将音乐与舞蹈结合起来学习,只能够通过视觉来感受每一个舞蹈动作,动作学习的困难让他们感觉舞蹈课越来越枯燥,慢慢对舞蹈失去了兴趣。对于这种情况,老师一定要经常性的变换课堂的教学模式,从孩子们感兴趣的动作入手,将他们喜欢的动作融入到要学习的舞蹈课程之中。举个例子:我们知道男孩子一般对舞蹈的兴趣较小,由于男孩子的肢体协调性和女孩相比较差,所以在舞蹈课堂上,男孩子总是提不起兴趣,也不积极配合。但是男孩子大多比较喜欢侧手翻,经常会在操场里翻来翻去,因此老师就把这个动作融入到了《我是小小兵》这个课程中,老师还临时改变了课堂的教学模式,一上课就带上小军帽先来了几个侧手翻,孩子们一看情绪一下子高涨起来,都争先恐后想上来展示,老师找了几个平时不太积极地男孩子展示动作,没想到他们动作做得特别棒!在孩子们的愉快情绪中,老师适时地提出要学习的内容,孩子们的情绪越来越高涨,在愉快的氛围中学会了舞蹈动作,让孩子们真正的从“让我学”变成了“我要学”,增强了学生的学习兴趣。2.舞蹈教学思维方式要多样化。在舞蹈的学习中,尽量多的让孩子们发挥自己的想象力,比如说:在蒙古舞的教学中,我们先展示给聋生几个蒙古舞蹈动作,然后可以让孩子们看一看有关蒙古人生活的录像,让他们通过蒙古人的生活习性和生活特点联想到一些蒙古舞的动作,如:老鹰飞、挤牛奶等等。这样的教学,我们既能够完成我们的教学任务,又能够锻炼孩子的思维能力,增强他们的学习兴趣。

特殊学生教育论文篇(2)

1.聋哑小学生的心理特点与普通小学生相比

聋哑小学生的内心很脆弱,他们的心灵很容易被摧毁,因此,聋哑小学生容易出现心理问题。因此,我们要深入了解聋哑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和影响因素。通过开展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等工作,对于聋哑小学生来说,真正为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给予了有利的帮助。为了了解聋哑小学生心理与行为,在其发展方面的特点,在国内,受到很多学者的关注,都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研究。

2.聋哑小学生的行为特点

对于聋哑小学生,较高倾向在“精神质”方面,原因可能是:“内心比较孤独,很少关注别人的行为,不能很好适应外部的环境生活,反应比较迟缓、麻木,与他人相处不随和,而是喜欢挑事、闹情绪,爱做有危险的事。对于男生,大多数是内向的性格,即在人格上,很内向,喜欢安静、不喜欢集体活动,对一般人没有感情很冷淡,喜欢平淡的生活方式。而对于神经质聋哑小学生,其情绪、反应表现的是:缓慢、轻微,即使在高级动下,感情、情绪很快得到平稳、安静,所以,他们通常表现的是稳重、性情温和、自我平和。

3.调查研究对于其他研究人员

有新的发现。由于聋哑小学生,存在听觉、生理的缺陷,不能与外界正常的人进行感情的传递,因此,其认知水平的发展也比较慢。又由于聋哑青少年,没有办法体会声音的强弱,所以,找不到相关事物,代替其情感的变化,更不能很好地感知“事、物、情”的内在意义,对于抽象思维能力更不用说,在学习语言方面,尤为困难,即很难使知觉与语言保持一致,在注意力方面,不能集中比较分散,不明白口头的指导和命令。总之,他们的感知和思维,没有统一起来,在感知活动上,没有思维和语言的配合。因此,他们主要借助于个体、直接的经验,不能利用间接的经验。对于感性知识变得“贫乏、肤浅、零乱”;被当前的情、境约束了,这样就表现出:“思维的僵顿、固执状态,迟钝的思维”。所以,根据聋哑小学生的心理与行为的发展,有其特殊性,在聋哑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关注特教学生的心理健康,从课堂教育开始,提高其心理的健康,教育的有效性,而在思想品德教学中,我们要明确其心理素质,培养其素质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从把握心理素质开始培养,这能够提高德育的实及效果,这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前提。所以,在思想、品德教学中,我们必须重视、培养聋哑小学生的在政治方面的素质,才能真正提高人才的质量,下面从工作的实践中,提出几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二、加强德育,注重学生的心理素质

1.认真学习、转变思想我们把德育工作

放在学校教育的第一位,除了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外;还要学习教育方针、教育理论;转变自己的思想;改变旧的教学观念,即重点是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在新时期小学德育工作,依据其特点和规律,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去培养学生,尤其是心理素质的培养。

2.开展教育活动,渗透心理素质

在思想品德的教育方面,我们要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点,通过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学生知道和掌握一些道德、观念,再根据其心理的需求,来引导、激发起兴趣,激起他们的感情,使得他们的个性得到发展;他们的意志得到锻炼,从而摆脱坏的心理素质,在学生心理素质方面,正常发展。

3.实行共同教育

思想、品德教育的效果好还是坏,学校教育是一方面,需要严格要求;而社会、学校和家庭,要共同教育、要求一致。因此,我们要发动各方面的力量,、各种渠道的力量,才能使思想、品德教育和心理素质的培养一致,虽然,在学校的教育是主要的,但儿童隐形的学校是家庭的环境,家长是儿童的第一个老师,对学生的影响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只有家庭的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在小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方面的教育。

三、挖掘思想品德课中心理素质因素

对于低年级学生,由于年龄小,又是独生子、女,家长把他们看的很重要,他们要什么,家长给什么,他们要怎样,家长就怎样,加上,在家庭生活环境中,没有伙伴,养成了一种“惟我、独尊,我行、我素”的坏习惯,这样一来,以“我”为中心的思想,助长了自己的固执,不考虑别人,不喜欢集体的心态,在入学时,对学校的所有,都感到不熟悉,不喜欢在学校过集体的生活,而不喜欢集体的心态,养成了他们孤立的性格,在社会上,与他人不能很好相处,从而,影响了他们身心的发展。所有,从低年级开始,培养学生合群的心理,在人际交往中教育,这就有利于形成其良好的、健康的氛围,在愉快的心境下,接受教育,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班集体,学生的个性得到发展。

特殊学生教育论文篇(3)

1.聋哑小学生的心理特点与普通小学生相比

聋哑小学生的内心很脆弱,他们的心灵很容易被摧毁,因此,聋哑小学生容易出现心理问题。因此,我们要深入了解聋哑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和影响因素。通过开展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等工作,对于聋哑小学生来说,真正为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给予了有利的帮助。为了了解聋哑小学生心理与行为,在其发展方面的特点,在国内,受到很多学者的关注,都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研究。

2.聋哑小学生的行为特点

对于聋哑小学生,较高倾向在“精神质”方面,原因可能是:“内心比较孤独,很少关注别人的行为,不能很好适应外部的环境生活,反应比较迟缓、麻木,与他人相处不随和,而是喜欢挑事、闹情绪,爱做有危险的事。对于男生,大多数是内向的性格,即在人格上,很内向,喜欢安静、不喜欢集体活动,对一般人没有感情很冷淡,喜欢平淡的生活方式。而对于神经质聋哑小学生,其情绪、反应表现的是:缓慢、轻微,即使在高级动下,感情、情绪很快得到平稳、安静,所以,他们通常表现的是稳重、性情温和、自我平和。

3.调查研究对于其他研究人员

有新的发现。由于聋哑小学生,存在听觉、生理的缺陷,不能与外界正常的人进行感情的传递,因此,其认知水平的发展也比较慢。又由于聋哑青少年,没有办法体会声音的强弱,所以,找不到相关事物,代替其情感的变化,更不能很好地感知“事、物、情”的内在意义,对于抽象思维能力更不用说,在学习语言方面,尤为困难,即很难使知觉与语言保持一致,在注意力方面,不能集中比较分散,不明白口头的指导和命令。总之,他们的感知和思维,没有统一起来,在感知活动上,没有思维和语言的配合。因此,他们主要借助于个体、直接的经验,不能利用间接的经验。对于感性知识变得“贫乏、肤浅、零乱”;被当前的情、境约束了,这样就表现出:“思维的僵顿、固执状态,迟钝的思维”。所以,根据聋哑小学生的心理与行为的发展,有其特殊性,在聋哑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关注特教学生的心理健康,从课堂教育开始,提高其心理的健康,教育的有效性,而在思想品德教学中,我们要明确其心理素质,培养其素质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从把握心理素质开始培养,这能够提高德育的实及效果,这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前提。所以,在思想、品德教学中,我们必须重视、培养聋哑小学生的在政治方面的素质,才能真正提高人才的质量,下面从工作的实践中,提出几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二、加强德育,注重学生的心理素质

1.认真学习、转变思想我们把德育工作

放在学校教育的第一位,除了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外;还要学习教育方针、教育理论;转变自己的思想;改变旧的教学观念,即重点是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在新时期小学德育工作,依据其特点和规律,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去培养学生,尤其是心理素质的培养。

2.开展教育活动,渗透心理素质

在思想品德的教育方面,我们要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点,通过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学生知道和掌握一些道德、观念,再根据其心理的需求,来引导、激发起兴趣,激起他们的感情,使得他们的个性得到发展;他们的意志得到锻炼,从而摆脱坏的心理素质,在学生心理素质方面,正常发展。3.实行共同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的效果好还是坏,学校教育是一方面,需要严格要求;而社会、学校和家庭,要共同教育、要求一致。因此,我们要发动各方面的力量,、各种渠道的力量,才能使思想、品德教育和心理素质的培养一致,虽然,在学校的教育是主要的,但儿童隐形的学校是家庭的环境,家长是儿童的第一个老师,对学生的影响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只有家庭的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在小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方面的教育。

三、挖掘思想品德课中心理素质因素

对于低年级学生,由于年龄小,又是独生子、女,家长把他们看的很重要,他们要什么,家长给什么,他们要怎样,家长就怎样,加上,在家庭生活环境中,没有伙伴,养成了一种“惟我、独尊,我行、我素”的坏习惯,这样一来,以“我”为中心的思想,助长了自己的固执,不考虑别人,不喜欢集体的心态,在入学时,对学校的所有,都感到不熟悉,不喜欢在学校过集体的生活,而不喜欢集体的心态,养成了他们孤立的性格,在社会上,与他人不能很好相处,从而,影响了他们身心的发展。所有,从低年级开始,培养学生合群的心理,在人际交往中教育,这就有利于形成其良好的、健康的氛围,在愉快的心境下,接受教育,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班集体,学生的个性得到发展。

特殊学生教育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G75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1 ― 0005 ― 02

一、前言

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多民族多语言多元文化的国家,少数民族教育是我国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及其他相关民族政策的扶持下,使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和发展。 2015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中提出“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在民族地区的地市州盟和 30 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旗建好一所特殊教育学校,配齐特教专业教师,完善配套设施。鼓励和支持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提高随班就读和特教班的教学质量”。这使得社会各界越来越多地开始关注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教育问题。本文主要利用现有文献资料探讨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在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从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对这些问题加以分析与阐述,以期引起更多学者对民族特殊教育领域的关注。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下的民族教育与特殊教育

马克思主义学说是指导中国革命和社会建设的重要理论基础,因此在中国教育实践中也同样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说对民族地区特殊教育的指导意义可以从马克思主义民族学说和马克思主义人学等两个理论视角进行解释和阐述。

(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视角下的民族教育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9世纪创立的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科学理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研究民族和民族问题发展规律的科学,它科学地揭示了民族的形成、发展和消亡的规律 ,发现了民族压迫的社会根源和阶级实质, 阐明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现实意义,论证了无产阶级革命和被压迫民族争取解放斗争的相互关系以及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统一的共和国的思想(金炳镐,2007)〔1〕。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我们党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又逐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实质,又结合了中国当代民族问题的实际, 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发展和具体化,因而它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马克思主义民族学说以科学严密的哲学、政治经济学基础,宽广扎实的历史学、人类学基础以及预示人类进步方向的社会发展学说为基础,是民族教育研究的学科理论基础(宝玉柱,2009)〔2〕。建国以来我国民族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保障和发展了少数民族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历史和实践证明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实践指导的正确性。

(二) 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视角下的特殊教育

人具有两种属性,一种是自然属性,一种是社会属性。自然属性揭示人和其他动物所共同具有的性质。社会属性揭示出只有在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中才能相互确认作为人的全部方面。对于人的本质属性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理论非常重要的方面。马克思认为人的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揭示出了作为一个人最根本的一个方面。王培峰(2010)〔3〕运用马克思主义人学视角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属性进行了如下阐释:残疾儿童少年自然属性中存有生命体器官缺损或资质、能力的不足等自然存在的差异,这主要是生物遗传性获得和环境因素的后天性获得;残疾儿童少年的社会属性的差异,如态度、情感、价值观、素质、能力、社会行为等的不同,尽管受其自然存在差异的影响,但不是他们自然存在差异的必然结果,而是在社会实践、社会关系中,由社会分工及其活动、劳动(如隔离的特殊教育等)造成的,是社会实践的产物。马克思认为人们在社会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既是人存在与发展的一种表现,又是人存在与发展的一种需要。这就告诉我们残疾儿童的特殊性可以从其自然属性上理解,但同时也要了解社会关系层面赋予残疾儿童的“特殊性”,而后者是影响残疾儿童存在与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我国少数民族特殊教育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少数民族地区关于特殊教育的观念相对落后

关于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教育观念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非残疾群体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在我国,对特殊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虽然比起建国初期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然有区域差异。我国少数民族聚居的几个省份处在中西部社会经济、教育文化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地区公众对特殊教育的认识程度。非残疾群体(公众)对民族残疾群体的观念深刻影响着该群体平等地接受更好的教育服务的机会。因此解决民族残疾群体教育的实际问题,须从改善普通公众对民族残疾群体的看法和观念入手。这里指的“普通公众”也包括民族残疾群体的家长、监护人等与残疾群体密切接触,并发挥着重要作用的社会角色。二是残疾群体自身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少数民族地区六岁以上残疾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教育文化程度相对落后影响其对自身处境和未来发展的客观评价和主观态度,并在大多数时候易被非残疾群体的观念和看法所影响。

(二)针对少数民族特殊教育的社会支持体系不完善

在我国,少数民族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较为薄弱。这直接或间接导致民族残疾群体成为处境不利的社会群体,进而影响其整体的生活质量。民族残疾群体的生活质量无法得到保障直接影响其接受教育的能力和机会,并在两者之间形成恶性循环。对民族残疾群体的社会保障不仅依靠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在更大程度上依赖少数民族地区的区域性政策支持。而现阶段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机制对民族残疾群体的倾斜或特殊政策较少、针对民族残疾群体的服务性机构(如重度残疾人的社会福利院、庇护安养机构、就业指导机构、康复训练机构等)鲜少、支持性机制(如康复医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扶助救济服务等)运作缓慢,限制了民族残疾群体教育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三)现阶段我国的特殊教育无法满足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特殊教育需要

针对少数民族的教育必然涉及与民族性有关的概念,少数民族特殊教育也不例外。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与非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有着较大的差别,而这种差别主要体现在其民族性上。其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残疾的诊断与评估的影响;二、双语特殊教育的需要。针对第一个问题,当涉及到民族性问题时,一般常模化的针对主流群体的诊断与评估标准常常无法准确、公正和公平地判断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残疾程度和特殊教育需要。另一个问题是双语特殊教育需要的问题,国家高度重视在民族学校实行民族语文教学和双语教学,但是目前关于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双语教学尚无系统的研究结论,加之具有特殊教育技能的双语教师的匮乏、双语教材教具的开发编写困难等问题,适合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双语特殊教育成为了民族教育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之一。

四、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下少数民族特殊教育发展的特征的讨论

(一)少数民族特殊教育内在发展动力的双重性

马克思主义民族学说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就告诉我们需要用辩证的眼光和发展的眼光来解释和分析民族地区特殊教育的发展。因此可以将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发展过程中表现出的上述特殊问题理解为少数民族特殊教育特有规律的现象反映。少数民族特殊教育的现象既能够反映少数民族教育的本质特点,也能反映特殊教育的本质特点。少数民族教育是我国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过程也符合教育的一般规律。从这种角度理解的话,少数民族教育构成了教育普遍性与特殊性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特殊教育同样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的组成部分。王培峰(2010)认为残疾儿童少年在自然存在方面的特殊性与其作为人之本质的普遍性,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矛盾对立的统一体。残疾儿童少年自然存在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矛盾运动构成着他们存在与发展独具的内在动力系统要素之一。民族地区特殊教育的特殊问题是在以上两种内在动力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双重性发展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二)少数民族特殊教育的内在多元性

马克思主义用发展的观点正确阐释了民族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认为民族的差异、民族文化的差异最终要用民族所处的物质生产条件去解释。这也就能够解释为什么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的历史、地理、文化、经济等因素构成了其独特的文化形态。少数民族特殊教育属于这种独特的文化形态,是民族文化在民族教育与特殊教育交叉领域中的集中体现。文化多样性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民族教育也在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和课题。如何看待文化的多样性便是其中重要的课题之一。郭献进(2011)〔4〕认为少数民族教育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教育内容的文化多元性,各类民族学校一方面按照国家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进行教学,同时也进行着本民族或其他民族文化知识的教学。而民族特殊儿童除了具有文化多元性以外还具有属性多元性,即残疾属性与文化属性。可以说民族地区特殊教育无论是其教育对象还是其教育内容而言都具有较鲜明的内在多元性,进一步说,是其教育对象的多元性决定了教育内容的多元性。

(三) 少数民族特殊教育发展的不均衡性

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是建立在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发展基础上的。因此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发展与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相互关联的。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落后与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观念的滞后密切相关,这就导致了这些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发展上的不均衡性。为了削弱民族地区发展的不均衡性带来的消极影响、保障民族地区发展的平等性,社会主义国家通常以法律、政策保证民族之间不产生阶级压迫,以经济、文化上的帮助和民族的自立自强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民族的繁荣和发展。民族地区教育与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相互关联性是国家对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

〔参 考 文 献〕

〔1〕 金炳镐.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发展史〔M〕. 北京: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2007.

特殊学生教育论文篇(5)

作者简介:邓猛,颜廷睿(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北京100875)

一、特殊教育学的社会理论化趋向

对理论的建构与反思体现了整个学术领域“自我意识”的萌动。当某一学科在尝试建立元理论时,就是在反省与思索,并在其中隐藏着变革。对元理论的思考最终将使学科正视自己,一如既往地继续下去,或是重新寻找今后的道路。[1]特殊教育学孕育并产生于伊塔德、蒙台梭利等先驱者的实践,探索出一系列最佳实践方式(bestpractice),形成了特殊教育研究的实证主义风格与重视干预训练的传统。长期以来,特殊教育研究停留在操作与技术层面,缺乏进行形而上的理论反思,呈现出实践方式丰富而理论匮乏的局面。我国当前特殊教育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初看似乎是实践的问题,从根本上看反映的仍是理论研究的缺失;理论的缺乏必然导致实践方向的迷失,并最终影响实践的方式与效果。很多学者提出特殊教育学应以教育学、心理学、医学、哲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理论为基础,[2][3]却往往停留于这一空洞叙述而很少真正落实;尤其缺乏对特殊教育与社会特别是社会科学发展关系的系统研究,缺少对特殊教育哲学理论基础的深入探讨,更缺乏超越学科概念与逻辑结构的元理论分析。特殊教育学发展总体呈现出热情多于理性,鼓吹多于思考,修辞多于描述,总结多于实证,伦理多于科学的状态。这使特殊教育学研究创新不够,往往只是跟随普通教育的脚步,以致被遗忘在整个教育学研究的角落。

特殊教育理论是建立在特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基础之上的,当某一社会对“残疾”“平等”等观念发生变化时,特殊教育的基本理论与教育形式也会随之变化。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随着民权运动和残疾人权力运动的兴起,传统“医学—心理学”的残疾模式日趋式微,以社会学为导向的残疾研究革故鼎新,为特殊教育学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社会学理论通过超越具体社会现象,为特殊教育研究提供解释社会体系运行的一般化和抽象化的概念、范式和命题陈述系统。[4]基于社会学理论的重新“洗礼”,特殊教育理论话语体系和制度性实践,诸如残疾、特殊教育需要、缺陷补偿等核心概念以及特殊学校体系、智力测量、鉴定与评估等实践方式被重新解读并赋予特定的社会学意蕴。

残疾与特定的社会文化紧密相关,其解释与应对需要社会文化的视角。社会理论孕育不同的理论范式,为我们重新审视特殊教育提供独特的理论视野。社会理论是描述、解释和分析社会现象时所使用的抽象的、复杂的理论框架,涉及一系列的系统思想,包括社会变革与发展、社会行动的阐释、权力和社会结构、性别和种族、现代和文明以及一些其他的概念和问题。[5]社会理论并不关注特定的情境、特定条件下人们的具体行动和互动,它超越于具体的情形和事件,寻求事物的一般属性和过程。[6]社会理论家基于各自不同的假设,提出了迥然不同甚至相互冲突的理论体系,例如孔德的实证主义、涂尔干的功能主义、帕森斯的社会行动理论、米德的符号互动论、韦伯的冲突理论、马克思的批判理论,等等。这些不同的理论相互交织、对立与批判,形成了由实证主义、解释主义和批判主义三大理论传统所构成的社会理论发展轨迹,交替掌控着社会学研究的话语,占据社会理论发展的制高点。

由于现代社会理论的综合性形态的发展,社会理论已经不再是社会学专业研究的“专利”,它已经超越于“社会学理论”的藩篱,关涉到与人类行为有关的各门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内容上涵盖和跨越社会学和社会哲学。[7]正如瑞泽尔所言,“现代社会理论的一个定义性特征就是:它是跨学科的”[8]。因此,社会理论能够从不同的视角为特殊教育学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撑。社会理论中的科学与建构、现代性与后现代的冲突与交融不仅改变人们对于残疾的基本认识,也在现实意义上影响着特殊教育的理论模式与实践方式。特殊教育研究及其学科发展经历了的“医学—心理学”到“社会学”范式的变迁、从重视“缺陷”到强调“特殊教育需要”概念的演变;特殊教育实践则从“特殊学校教育”向“融合教育”转变等。这些都深深地打上了不同社会理论的烙印。尽管社会理论在特殊教育研究中的运用并不直接为课堂教学或康复机构提供直接的教学技巧、课程材料和康复干预技术,但它却能够为特殊教育的理论研究者与实践者提供审视所有这些具体实践的批判性概念和工具,能够从社会体系运行的宏观角度和人与人之间互动的微观角度揭开特殊教育的“神秘面纱”。

因此,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特殊教育学的发展与社会理论密不可分。特殊教育理论建设需要跳出特殊教育狭窄的领域和范畴,需要从人类社会科学发展的主要范式变迁的宏大背景出发,厘清特殊教育这一具体的学科领域背后所秉持的哲学范式、概念框架、价值理念、方法论以及实践模式的变化趋势。这有别于多数现有论者仅仅立足于人权、多元、社会公平正义等空洞的社会价值观念论述特殊教育的状况,有利于确立特殊教育学科与方法论基础;有助于我们理解特殊教育学科发展与社会思潮及相关理论范式变迁之间的关系。现有特殊教育研究多从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等学科视角出发,关注残疾的病理学根源、行为特点、以及矫正补偿方法,以及相关的训练干预技术。从人类社会思想与理论发展、社会科学范式发展与变迁的角度对特殊教育的基本概念框架进行哲学反思与探索不够,对特定的社会历史文化等要素在特殊教育中的作用缺乏系统研究。本文通过探讨特殊教育与社会理论之间的关系,就特殊教育的理论基础与规律进行反思,对特殊教育学科的性质与概念框架进行初步的探索。

二、特殊教育学的社会理论分析

社会理论远远超出社会学理论的范畴,涵盖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等多方面理论以及这些理论的综合。从宏观层面上来看,社会理论包括批判的社会理论(criticalsocialtheory)、实证的社会理论(positivesocialtheory)与阐释的社会理论(interpretivesocialtheory)三种基本类型。特殊教育理论是建立在特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基础之上的,因社会观念及结构变化而改变;宏观社会理论范式的变迁必然导致特殊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改变。

(一)实证主义视角下特殊教育学的科学化

解释论取向的残疾研究认为残疾作为一种社会现实是由社会参与者共同创造出来的,关于残疾的范畴和专业知识是社会大众、专业人员与残疾人在相互交流和互动的过程中生产制造并经残疾人自身的内化而确立下来。因此,它十分关注现实环境下残疾人与普通人之间的互动过程以及在此场景下的残疾体验,以及他们是如何通过自己的解释和行动来阐释残疾世界。Nagi从社会学角色理论的概念讨论身心障碍的过程,认为残疾人与他人的互动过程可以了解社会对正常人的规范价值,因此残疾经验是因残疾人的能力无法符合或满足社会的角色期待,正是这种社会对角色能力的期待与残疾人角色功能无法发挥的限制构建出了个体的残疾。[17]Goffman从互动的角度提出了“污名理论”,指出:污名实质上是特质与刻板印象之间的一种关系,是由社会定义的,并由于在社会交往中被不断识别和强化而成为一种污名;污名反过来进一步强化这种交往模式-排斥,以减少被污名者的生活机会;长期以往被污名者会形成对共同污名的身份认同和群体归属意识,并自行进行着不同层次的内群体和外群体的划分。[18]Scott将戈夫曼的污名理论应用到残疾领域中,研究了专业人员对残疾人的概念建构以及残疾人对这种概念的接纳与内化过程。[18]Bogdan从符号互动论的角度阐释残疾的意义:客体没有任何意义除非它被赋予一定的意义;智力落后可以被看做是其他人以某种特殊的方式对个体的主观定义。[19]换而言之,智力落后并不是被定义者的身份特征,它反映的是定义者本人的价值取向。因此特殊教育研究更应该关注智力落后概念的定义者以及定义过程。

实证主义推动着人们从对残疾的迷信和愚昧认识到对残疾理性认识的转变,即科学残疾观的出现。孔德将人类的理智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神学阶段、形而上学阶段和实证阶段。人类对残疾的认识紧扣实证主义关于人类理智发展的三阶段,经历着从迷信、愚昧到理性的认识发展。神学阶段的古希腊与罗马人将残疾人看作厄运的携带者,将其视为魔鬼附身、上帝惩罚的结果,残疾人遭受到的更多的是遗弃和杀戮。形而上学阶段处于由神学阶段向实证阶段的过渡时期,抽象力量取代超自然存在成为解释世界万物起因和用途的依据。人们对残疾的认知出现了理性的萌芽,但依然残留着迷信与神话的烙印。例如古希腊的希波克拉底开始试图采用医学的手段治疗残疾人,并依据体液理论对残疾进行解释。神学阶段和形而上学阶段中人们对事物的认识仍然诉诸于超自然存在和神秘力量这样的非科学概念。以实证/经验主义认识论为基础的医学和心理学为人们重新认识残疾提供科学的视角。系统的特殊教育就是14世纪以来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导致的科技革命与理性时代的产物。心理学的诞生与发展为特殊教育提供了新的理论与方法;例如,20世纪初以智力测验为代表的标准化测量技术的应用使特殊教育走向了科学的发展道路,为特殊教育学的确立奠定了理论基础。认知发展理论、心理动力学、行为—生态学说、脑神经生理—心理学等不同的理论与假说不断被应用到残疾儿童的鉴定与干预中来。

长期以来人类对于残疾的研究以心理—医学为特点,关注残疾的病理学根源、行为特点以及矫正补偿的方法形成了特殊教育研究的实证主义风格与传统。这一范式从18世纪特殊教育诞生到20世纪中期一直占据统治地位,它重视发展客观测量工具(如智力量表等)来诊断残疾或障碍类型与程度,并据此发展相应的治疗方法以及具有医学特点的干预或训练手段。实证的方法、程序以及基于诊断、评估的干预与训练成为特殊教育学科专业人员广泛接受、共同遵守的规范与传统;经验研究、科学干预构成特殊教育的研究与实践基础。[11]即便在今天,实证主义的思想影响仍然渗入于特殊教育的每一个层面,决定着特殊教育的发展导向。根植于实证主义方法论思维下的循证实践研究仍然是特殊教育研究的主流。循证实践强调通过多样化的、高质量的、实验的和准实验的(特别是单一被试)研究来证实某项实践对学生的有效性,从而探求有利于残疾儿童发展的最佳实践方式。例如,针对孤独症儿童的应用行为分析(ABA)、离散单元教学(DTT)、关键反应训练(PRT)等都是被循证研究证实为有效的干预方法之后才得以推广。

由实证主义发展而来的功能主义则基于社会秩序与社会平衡的考量,认为社会系统各部分之间存在相互关系或者相互依赖;任何部分所发生的变化都会导致一定程度的不平衡,进而导致其他部分也发生相应的变化,并最终导致整个系统发生一定程度的重组。功能主义社会理论十分重视实证主义的方法对社会现象与人的行为进行研究,重视在科学方法的指导下,通过精密的观察、测量揭示某种预想(假设)的因果关系的实证研究,以此探察社会中的不稳定或异常因素,并及时采取措施来预测和控制社会生活。[12]这种以客观主义和实证为基础的功能主义范式一直以来是特殊教育的主要理论范式,并衍生出特殊教育研究的两种取向:一是基于实证主义的调查、实验及干预研究,调查分析残疾或特殊教育需要的状态与规律,从而准确地为残疾儿童提供必要的干预或服务。二是社会问题取向,基于社会平衡的考虑,将残疾儿童视为社会不稳定的一个因素并寻求解决之道,残疾被看作社会问题,而不是“社会学问题”。特殊教育从表面上看主要是为了弥补和补救残疾儿童,然而在看似客观科学的评估与鉴定之下,实则暗含着他们会对正常社会秩序与稳定产生威胁的担忧。

(二)解释主义研究取向下特殊教育学的“人本化”

由齐美尔、韦伯、狄尔泰等人开创的解释主义社会学理论是在批判实证主义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强调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本质性区别,反对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的自然科学化倾向,主张社会科学需要研究有意义的社会行动,而非社会现象。解释的社会理论将社会现实视作由日常社会互动中建构意义与创造诠释的人们所组成的实体。对社会行动的认识,不可能通过外部观察式的科学认知的方式来进行,而必须用解释学的“投入理解”的方法来把握。[13]而这种理解活动就是探寻人的存在本质。正如康德所言,人通过理解而存在;理解的过程就是对人类生存这个充满意义的文本的不断解释。[14]

相对于实证主义范式通过精密的观察、测量来揭示某种预想或假设因果关系的客观而精确的科学研究程序,解释主义理论主张“以小见大”,注重研究的深度而非数量;注重对个案的理解和解释,而不是对社会或群体普遍规律的归纳和概括[15];立足于多元化的世界观和人性论,重点探究人类现象/行为的意义与价值等主观存在,提倡对话、理解、解释等人文体验。解释主义社会学拒绝使用实证主义的因果关系与分析模式,在对残疾的研究中,解释主义社会理论强调残疾自身的“叙事”,理解残疾在社会中的意义;在实践中鼓励研究者倾听残疾人自身发出的声音,而不是研究者或专业人员的代言。研究者需要悬置自身已有的假设和偏见,进入特殊学校、特殊班和训练康复机构等残疾人存在的现场,参与到残疾人群的实际生活中,倾听他们的人生故事,记录他们的现实生活,理解残疾人自身的生活体验和生活方式,包括如何看待残疾、如何对待为他们提供的特殊教育支持与服务,对他们的过去和现在的经历经验以及未来进行思考、探索;在平等对话、交流互动中解读残疾人的内心世界与蕴含于故事之中的深刻意义与本质。[16]因此,解释主义社会理论下的特殊教育研究蕴含着浓厚的人文主义色彩,具有强烈的理论探索性质,追求对残疾人群体现象/行为进行解放性的意义解读与理解。

批判主义社会理论否定专门为残疾儿童设计的隔离式特殊教育体系,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特殊教育是制造社会不平等、社会地位再生产的工具和手段。文化资本理论认为,学生在学校中所接受的教育直接对应于相应的培养目标及其未来的职业与发展导向。教育成为社会阶级分层的客观工具与手段,特殊教育同样具备这一属性。作为社会阶级结构再生产的一种方式,特殊教育将学生分配到不同的教育途径,而使得他们在接受教育伊始就有了这种不均等的教育机会。[24]一旦被贴上特殊教育的标签,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往往被认为是能力低下的,所接受的教育和课程体系都是打折扣的、低层次的。特殊儿童在教育中更多地是接受职业教育、生活适应教育。他们较少有机会进入普通高中接受学术性普通教育,多数都是进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而这些学校中的职业教育不仅类别少,而且往往局限于计算机、按摩、针灸、纺织等面对低层次劳动市场的专业。[25]特殊教育作为社会地位固化和社会关系再生产的工具,使得残疾人在一开始接受教育之初就已经注定了未来。正如布迪厄所言,教育体系的功能就在于促使特定社会秩序的合法化和永久化。尽管教育是建立在看似外表公平的测验基础之上,然而在这一体系中,许多受教育者个体先天就不具有某些文化竞争力。从这种观点出发,毋庸置疑,残疾人在社会中将一直处于社会底层。

社会理论寻求对社会世界阐释意义,强调社会经验是在个体交流与互动中组织与建构起来的。既然残疾的污名与歧视产生于互动,那么它们也需在互动中才能消除,即通过残疾人与普通人之间的良性积极互动来创造接纳与包容残疾人的社会文化环境。因此,从解释主义社会理论的视角出发,融合教育更多地是作为实现残疾人社会平等、创建残健融合的社会文化的有力武器。融合教育能够给予所有儿童包括特殊儿童提供与同伴互相交往、学习的机会;这种机会能够让特殊与普通儿童在自然真实的环境中一起合作学习、体验游戏,学会理解、悦纳彼此的差异和多样性。

(三)批判主义视野下特殊教育学的“理想化”

批判主义的社会理论以马克思为奠基者,经法兰克福学派的发展形成新马克思主义。批判主义的社会理论蕴含的浓厚理想主义精神是其批判性和革命性的精神源泉、思想标准、终极目标和价值追求。[20]批判主义社会理论以其所欲达到的“完善的世界”为终极目标,强调对其所处的现实社会的否定。在这种社会理论看来,社会理论无论是实证还是解释,都无一例外的具有消极的性质,它们都以现有的社会事实具有合理性为其隐性的前提,都以维持现有的社会结构为根本目的,都把社会现象作为抽象孤立的事实来加以考察和分析。批判的社会理论主张对社会现实中不合理现象进行批判,其目的就在于发现改变社会历史的方式、实现理想社会的目标以及压迫环境中人类的解放。[21]因此,批判主义是一种强调对社会现实的批判和否定,并且明确地以改变社会、把人从压迫性的社会现实中解放出来从而实现社会理想为理论宗旨的理论范式。无论是西方的民权运动、女权运动还是后现代主义,都与批判的社会理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批判主义社会理论以残疾人解放为理想目标,认为残疾是现实社会对残疾弱势群体压迫的结果。批判主义的残疾研究者首先区分了“正常”与“异常”、“损伤”与“残疾”的不同概念,以此出发重新定义了残疾。Barnes指出,损伤(Impairment)是指身体上的功能损伤或失调,而残疾则是指由于社会与环境所施加的障碍所导致的与其他普通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机会的丧失或者限制,因此残疾更准确的来说是一个社会学概念,而非生物学术语。[22]在此基础上,社会建构主义阐释了残疾的社会建构过程。基于批判主义的社会理论认为,残疾的产生来源于社会文化、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占主导地位的强势群体对与其不相符的弱势群体的行为和话语压迫。某种社会状态或社会现象从滋生到被视为“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建构过程。要确定一种社会现象或状态是否有“问题”,首先需要人们建构对于正常社会状态的界定和理解。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正常”已不再是人类社会本质的一种特征,而成为了人类所建构的某些社会的一种特质。相对于机体有损伤的弱势群体而言,掌握话语霸权的正常人群从确定何为“社会问题”之初就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成为了强势群体。在不自觉的强权意识之下,有意无意地将身体或精神有损伤的弱势群体推向边缘化;通过宣传自己的利益和价值观,将他们的行为准则、语言文化确立为社会的“正态”标准,而将有损伤的群体的语言、行为、价值观与生活方式定义为不可接受的异常文化。通过人为地划分正常与异常的界限,将这些弱势群体界定为残疾群体,并将他们的行为与状态定义为社会问题,以此将他们排除于主流社会活动的完全参与之外。在此基础上,正常群体通过使用精致与完善的筛选工具来诊断一个假定的病症综合征的存在,而后对他们施以药物或者治疗学的干预手段。主观的建构披上客观科学的外衣,将弱势群体变为了正常群体的附属物,残疾人也就成为了“合理的”受压迫群体。[23]正是这种不平等的社会与经济结构使有机体损伤的人变得残疾,简而言之,残疾主要是现实社会中政治与社会压迫的产物,是专业人员与其他人在广泛的社会活动中创造出来的事实。

由孔德和涂尔干开创的实证主义社会学理论强调社会学理论与自然科学方法的一致性,认为依据科学方法论进行社会学经验研究,可以找到认识和控制社会发展的规律和法则[9],从而更加“真实地”解释社会世界。实证主义长期以来一直占据着科学的主导地位,控制着社会科学的话语体系,为20世纪前半期的知识基础和认识框架提供了主流性的研究路径。[10]而特殊教育正是产生于实证主义的洪流之中并藉此走向科学化的道路。

第二,特殊教育评估与鉴定中的文化和种族偏见,导致对少数民族和社会下层弱势群体儿童的教育隔离。批判主义社会理论认为,在特殊教育的评估与鉴定中,某些特定性别和种族的学生更可能被鉴定为或不鉴定为某种残疾。西方有关种族和民族对精神病诊断影响的研究显示,有色人种的青少年比白种同龄人更有可能被鉴定为有破坏性行为障碍;贫穷男性和儿童更有可能被鉴定为行为障碍。[26]deValenzuela、Copeland和Cathy等人通过研究发现,美国当地印第安学生、非裔美国学生、西班牙裔学生等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学习英语的其他外裔美国公民更容易被鉴定为残疾,安置到到隔离的特殊教育体系接受教育,从而形成另一种隐性的种族隔离。[27]对于少数民族学生接受特殊教育比例过高的问题,批判主义社会理论研究更加强调种族主义当中的文化偏见和种族竞争所引起的新的种族压迫。Shealey和Lue将美国黑人被鉴定为特殊儿童比例过高的问题归因于教育制度中的种族主义作祟,批判教育体制中缺乏多元文化的观点。[25]Eitle和Anyon指出,特殊教育中少数民族学生的比重过高是种族竞争的结果。[28]他们认为,随着少数民族学生越来越多地能够与白人学生一样接受普通教育,这带来了工作和教育中资源的竞争。为了获得足够的竞争优势,白人重新利用种族主义来制造新的优势,通过一系列看似科学客观的评估鉴定程序将作为弱势群体的少数民族学生更多地诊断为学习障碍、情绪与行为问题儿童,将他们分配到特殊教育班级中,并打上特殊儿童的标签和烙印。

第三,以残疾为研究领域的教育心理学以及对残疾儿童实施教育和干预的特殊教育,都是各种社会势力影响下的社会产物,反映了某种社会利益关系。批判主义特殊教育社会学的观点认为,特殊教育只是因为专业人员而存在。专业人员拥有决定某个人是否为残疾人以及需要如何对待他们的权力,由此形成专业权威并掌控社会资源,将“残疾”纳入到病理和缺陷的所谓科学道路之上,以此制造更多的专业需求并满足其特定的社会利益。[29]在特殊教育的转衔、评估、鉴定、治疗、教学与管理中的每一个专业人员都有自己特定的利益、有属于自己的权力范围。Archer指出,教育的结构是不同社会群体利益博弈的结果。[30]特殊教育的发展和扩张正是教育领域内外特定群体利益博弈的产物:政府的利益在于实现对那些可能在毕业后会以各种方式(失业、犯罪)制造社会麻烦的学生的控制;普通教师的利益在于清除特殊儿童,以减少班级管理的问题;特殊学校教师的利益则在于接收特殊儿童以维持特殊学校的生存;优生学家的利益在于确定和隔离那些可能威胁优良人种的缺陷儿童;医学和心理学家则推崇评估和鉴定特殊儿童的工具,以获得自身的专业地位,扩张专业影响,并进而控制特殊教育体系。

基于对残疾是现实社会压迫与隔离本质的揭露,批判主义社会理论主张解放残疾群体、建立残疾群体与社会大众融合的理想社会。这一融合社会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跨越式的、突变的过程,而是一个对社会排斥持续进行挑战、对残疾压迫持续反抗的递进式的动态过程。[31]通过对排斥的挑战与压迫的反抗,批判主义社会理论的目标是废除导致残疾者全部或部分地被剥夺某些基本权利或被边缘化而处于不利地位的的社会制度及政策等因素的“硬环境”,以及消解社会大众由于对残疾群体歧视与偏见而产生的残疾污名的“软环境”。最终实现残疾群体在社会中的平等参与以及自由解放的理想。

三、社会理论视野下特殊教育学研究的理论框架

理论框架为研究者从事研究提供基本的逻辑起点、立场和角度,即分析的视角和工具。同样的现象,在不同学科的分析视角中,具有不同的意义;不同的学科正是借助于这些特定的分析视角形成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和问题。[32]如社会学研究中的结构和功能视角、均衡与冲突视角等,管理学中的人性假设、组织分析、权力等。同样,理论框架可以作为分析工具为研究者提供具体的分析手段,如图象模型、数学模型等,它们有助于帮助我们深入分析纷繁错综的现象。常见的如经济学中的“供需曲线图象模型”。理论框架既可以是一个单独的理论,也可以是一系列内在关联的理论群。不同的理论通过一定的优化组合,形成了多样化的理论框架。理论框架能够在为研究者提供观察问题的视角、解剖问题的方法、分析问题的路径、研究问题的工具等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制约、影响着研究的范围、方向和结论。

作为社会科学的分支,特殊教育学同样需要建构系统的理论框架以指导学科发展中的具体研究与实践。特殊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紧扣西方社会理论中实证主义、解释主义与批判主义的对立与博弈,形成特殊教育自身发展的内在张力与外部动力。在特殊教育的长期实践中特殊教育专业人员虽然没有形成特殊教育学科独特的方法论,却较好地遵循了实证科学研究的精神与传统、社会科学共有的方法论、学术规范与具体的操作技术。[33]但作为“科学”社会学代名词的实证主义以自然科学的标准衡量、裁定社会科学,必然导致其极端的唯科学主义的科学观的出现。反映到特殊教育领域,则是由“科学”的残疾观、评估与鉴定程序以及相应的干预与治疗所导致的对残疾儿童的歧视、偏见与隔离,对残疾的社会文化和价值规范的漠视。解释主义取向的社会理论转变研究范式,尝试通过行动研究、叙事研究和个案研究等质的方法来丰富特殊教育的研究,尝试从特定环境下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寻求残疾意义的重新理解与建构。批判主义的社会理论则延续从对现实的否定中探寻事物的本质这一逻辑,从压迫、再生产与种族歧视的角度实现对现有特殊教育体系的否定性批判,促进了带有浓厚文化气息的特殊教育理论的发展。总之,社会理论的实证主义、解释主义和批判主义三种模式在对特殊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做出宏观层面的指导与统合。

特殊学生教育论文篇(6)

[论文关键词]高校特殊教育专业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高校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是深化理论知识、强化专业知识、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综合性训练环节。近年来,我国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对实践教学进行了一些改革,也取得了成效。但从实践教学的整体状况来看,实践教学还是一个薄弱环节,并且存在着一系列问题。本文以我校特殊教育专业实践教学改革为视角,从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教育实习和毕业论文三个方面做了以下几点的改革探讨与尝试。

一、加强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建设

1.在教学计划中突出实践教学环节

人们普遍认为实践教学是教学的重要环节,但在设置课程体系时,却往往把实践教学看成是理论教学的一种补充,是为验证理论而设置的,这样就形成了实践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的状况。因此,要修订教学计划,改变以课程为中心的教学计划的结构模式,建立以突出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并重的新的教学计划结构模式。为了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几年来,长春大学特教学院不断完善教学计划,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建设,调整特殊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比例。在保证基本教学内容的前提下,缩减理论课学时,增加实践教学环节的学时,提高它们在教学计划中所占的比重。特殊教育专业理论教学时数由过去的2600学时减少到2 400学时,实践教学由过去的28周增加到35周,实践教学周数占总学时周数的比例由过去的20%增加到26%。教学计划的调整,为实践教学改革奠定了基础。

2.建立规范的实践教学文件

建立相应规范的实践教学文件,以实践教学文件为指导,加强实践教学的有效管理,才能保证实践教学有序、有效的运行。长春大学特殊教育专业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把教学计划中的各项实践教学环节同基础课和专业课一样对待,建立了各项实践环节的教学大纲、实践指导书和实践教学管理制度等一套较规范的实践教学文件,各个实践教学环节都根据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指导书制订出可操作的具体实施计划。经过3年的不断探索,特殊教育专业构建了较系统又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实践教学文件,使实践教学有了可操作性,便于监督管理,改变了以往实践教学流于形式、疏于管理的局面。

二、改革特殊教育实习模式

1.教育见习、教育技能训练集中安排、统一管理

在长春大学特殊教育专业,教育见习在整个学习阶段共安排4次,分布在第3学期到第6学期,每学期1—2周,共5周时间。教育见习即认识实习,目的是了解特殊儿童的身心特点和特殊教育学校、特殊儿童康复训练中心教学状况,使学生增强感性认识,树立特殊教育专业思想。为保证学生感知不同类型的特殊教育学校和各类特殊儿童,我们采取集中安排、统一管理的模式,统一安排在专业稳定的实习基地,即培智学校、盲校、聋校和特殊儿童康复训练中心。在教育见习实施前,制定一系列教育见习管理文件,包括教育见习实施计划、见习管理规定、师生考核标准等,要求参加实习的学生严格执行。学生通过教育见习认识到特殊教育事业未来的发展空间是广阔的,坚定了他们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的信心与决心。  教育技能训练被安排在第7学期,是一次以实际操作为主的实习。通过四周的教育训练,使学生了解特殊学校的教学实际,基本掌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过程和基本教学方法,为培养学生独立从事课堂教学的实际能力奠定基础。具体实施过程包括:第一周,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课堂教学录相“请进”学校,指导教师与学生观摩课堂教学实况,师生一起评课,要求学生写评课稿;第二周,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认真钻研教材,编写教案,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修改教案;第三周,进行学生独立课堂教学训练,把特殊教育学校有教学经验的教师“请进来”,和指导教师一起评课,分析学生讲课中的优缺点及其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第四周,学生在第三周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进行第二轮的课堂教学训练,提高教学技能。这种训练模式和管理方法,经过三届学生的检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既节省时间和实习经费,又便于管理,提高了实习效率。

2.毕业实习以分散为主、集中为辅的模式

毕业实习的目的是使学生巩固特殊教育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进一步培养学生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的能力,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为就业打好坚实的基础。集中实习给教学、管理、食宿、交通、安全等带来了诸多困难,为此,我们采取以分散为主、集中为辅的模式,把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提高和学生就业相结合,鼓励学生根据自己将来的就业趋向及个人特长独立选择实习单位。通过独立联系实习单位的锻炼,既调动了学生实习的主动性,也锻炼了学生社会交往能力,同时为其将来就业提供了机会。对于少数找不到实习单位的学生,统一安排到实习基地集中实习。经过实践检验,这种模式的毕业实习不仅提高了学生运用知识和实际工作的能力,也使他们认识到了与他人交往、合作的重要性,提高了学生社会化程度,为他们顺利进入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加强实习基地建设

特殊学生教育论文篇(7)

一我国高等特殊教育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1培养目标转变导致课程设置目标和方向模糊

随着我国教育制度的改革,师范教育格局也随之改变,高校特殊教育专业原本的培养目标由为中等特殊师范院校积极培育师资团队向为特殊学校直接培育师资团队转变[1]。原有的课程设置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化,使课程设置的目标和方向变得模糊。这种根本性变化对于以往局限于接受一般性特殊教育及心理教育,却很少接受基础性课程,如数学、语文等学科性较强的特殊教育专业的学生,则很难胜任特殊学校中教师的工作。

曾经分配到特殊小学负责教学的毕业生业已无法驾驭中学的课程,更何谈现今那些专业对口的大学生。教学实践也表明,更多的特殊学校更愿意选择专业对口的大学生,如数学、语文、计算机等专业的优秀毕业生,而缺少专业课程知识和能力的特殊教育专业的学生在现实的就业对抗中已显得形单影孤[2]。

2课程孤立发展,内容落后,难以调动学生学习兴趣

特殊教育专业各种新理论不断发展,但高校对特殊教育课程内容的选择则相对落后,更缺少积极地更新教学理论和教学模式,致使高校教师无法按照课程的发展尽快地调整教学战略。我们在对国内几所高校特殊教育专业的师生进行相关调查时表明:40%的学生认为教师所讲授的知识比较落后,导致很多学生丧失对学习的积极性;而25%的特殊教育专业的教师却认为在课程学习过程中,有很多学科知识在实际教学中并无太大作用。这说明在校期间,高校学生用自己的宝贵时间配合教师演绎着陈旧的知识理论的学习,而毕业后在工作中,继续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学习新的理论,毋庸置疑这是一种时间和精力的巨大浪费。

此外,在高等特殊教育专业中,教师所授课程内容相对单一,陈述方式陈旧,对课程之间的关联把握粗糙,重复讲授现象严重,严重阻碍学生的逻辑形成和思维发展。

3课程结构不合理,影响学习效果

目前,高等特殊教育专业中,必修课占据比例相对较大,选修课程则较小,且类型也很少,总的呈现出一种选修课教学流于形式的趋势,学生少有选修课的挑选,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使其内在潜力难以挖掘。

理论课与实践课分配不科学。往往是理论课占据大多数学时,实践课则占时较少[3-4]。即使是实习,一般也就占用总课程时间的10%,且实习多在毕业前夕进行,这让几乎完成全部理论学习的学生何以在学习理论时与实践结合?理论学习的效能难以提高和发挥,故常导致知识遗忘,在实习中表现为大量查阅书籍和咨询老师等现象。一旦其走上工作岗位,仍需花大量时间重新学习、摸索和探究,大量的重新学习,这不但降低其自信,更使其在工作中出现急躁、焦虑的情绪,影响其工作质量。

4强调课程质量,忽视学生个人发展

高等特殊教育专业目标是为社会培养优秀的特殊教育工作者,但在其培养过程中,往往过重强调专业课程质量,重视其是否符合特殊教育工作者的培养要求以及是否具备教师的素质,忽视了学生个人素质的发展。例如,在高校的具体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人文素质课程安排较少,偶尔穿插与语文、数学、政治、英语等课程,匮乏哲学、艺术等课程,乏善上述人文课程的教学安排,阻碍了学生的个性全面发展,缺少人文气韵,何谈全面发展?此外,高等特殊教育专业课程也奇缺个性化的课程设置,导致学生学习动力不足,身心发展受到抑制,无法调动积极性。

目前,高等特殊教育课程设置中对于学生思维能力和逻辑能力的培养也未给予应有的重视。学生缺少对学习、生活中的问题发现力,不善于提出疑惑,这必然限制其思维发展。这些均有碍社会对特殊教育工作者的要求。忽略个人素质的全面发展,最终必然影响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我国高等特殊教育课程设置的新方向

1重视专业理论,发展多项技能

高等特殊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必须重视专业理论,且专业理论的学习不能模糊不清,应系统全面。学生不仅要掌握专业理论知识,洞悉专业课之间的联系,而且要培养相当的综合素养。以此为前提,着重打造学生特殊教育的专业特长或者课程专长,尽可能地让学生拥有至少一项特殊教育的专业特长。

并且,对学生的技能要求也需按多方向和综合培训。新形势下,社会发展要求特殊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在学生扎实掌握基本理论后,在实际的工作中必须进行相关的理论实践,实现向多技能和综合发展,具备较高的技能和一项以上专业特长。

于此,高等特殊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的方向尤显重要,它应当帮助学生确立清晰完整优化的学科,结合实际地协助学生选择自己的强项和发展特长。科学的课程设置必将赋予学生今后的教学和实践,提高其工作效能,增强其职业竞争力。

2课程设置向系统化、结构化发展

高等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设置必须严谨科学。每一学科的安排都需合理而细致,不应出现忽视和偏颇。课程设置必须周密计划,从培养目标出发,按照具体教学方向,根据学生的需要和能力进行相关的课程设置。在教育理念上要不断更新,适应不断发展的特殊教育事业。教学实际中,教师不仅需注重通识性课程和专业理论课程之间的联系,更需突出课程之间的层次性和关联性,帮助学生理解专业学科的内核。对于同一阶段设立的课程还需注重相互协调,避免相互抵触,不同阶段设立的课程还需保持连续和互补,避免脱节。理论性课程和实践课程,两者需要统一协调,在理论中指导和推动对实践的发展,在实践中协助和促进对理论的理解。所以必须强调,无论何种课程,设置时都要符合系统化、结构化发展方向。

3重视实践与理论结合,加强实践力度

课程设置要在相关教学中加强实践的力度,这不仅能够让学生从实践中领悟相关理论,培养理论的运用能力和实践能力,还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新型的、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理念。我们在相关几个设置特殊教育专业的高校调查发现,很多学生在课堂授课或聆听专家讲座时,对相关理论知识都表示了解,但不知将其如何运用,尤其缺少具体的方法和相关的引导,这反应了实践的重要性,故而加强实践的力度就显得很有必要。

在设立实践课程时,尤需平衡实践形式的多样性与实践内容的有效性,强调小组讨论、专家讲授、学生亲身演示等实践方式方法。实践的课程要与专业理论相结合,在学习理论知识后应设置相关的实践课程,两者相互匹配协调,这样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掌握能力才会不断提高。教师也要把现代化的教育理念融入教学,让学生切实了解,运用新的教学手段来培育学生,推动实践的发展,发挥教学的有效性。

4注重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

特殊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在其工作岗位上,不但是一名教育者,更是一名相关领域的专家。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常常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及突发事件,使相关毕业生面临困惑和挑战,需要其不断思考,寻求解决和突破之道。

虽然,某些困惑和挑战可以寻求有关帮助,但更多情况需要依靠自身的不断努力给予解决,故而学生在具体岗位上必须具有思考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尽可能自行解决实际中的困难,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自信心和职业竞争力。

于此看来,高等特殊教育专业课程设置中,设置相关课程,素养学生科研能力不可或缺,提高其思维能力和逻辑能力,善于发现和思考问题,最终自己能独立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是课程设置科学合理的重要指标。

5课程设置符合现代教学发展理念,与时俱进

鉴于如今新形势下高等特殊教育的培养目标的转化,已不简单囿于培养合格的教师,同时注重学生的个人素质涵养,培育出全面发展的优秀特殊教育教师。故而高校在课程设置时,秉承现代教学的发展理念,与时俱进,突出于设立相关人文课程,提升学生的个人素养,促进学生全面科学发展,塑造符合社会需求的新型教师。

课程设置上力求帮助学生夯实理论基础,发展实践技能。不但充实人文等课程,更融入个性化的课程。使学生各种素养能充分发展,培养其学习兴趣,使学生在学习中感受快乐,在快乐中充分学习,不但真正地喜欢专业,更喜欢学习,为胜任今后的工作岗位奠定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在新形势下,高等特殊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不但要符合现代教学发展,不断更新教学理念,更要在踏实专业理论的基础上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要不断提高高等特殊教育专业的课程质量,为特殊教育事业的高效、健康发展,为社会培养大批优秀的特殊教育工作者人才,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于素红.我国本科层次特殊教育专业建设的问题与建议[J].中国特殊教育,2012,(1):9-13.

特殊学生教育论文篇(8)

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多民族多语言多元文化的国家,少数民族教育是我国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及其他相关民族政策的扶持下,使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和发展。 2015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中提出“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在民族地区的地市州盟和 30 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旗建好一所特殊教育学校,配齐特教专业教师,完善配套设施。鼓励和支持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提高随班就读和特教班的教学质量”。这使得社会各界越来越多地开始关注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教育问题。本文主要利用现有文献资料探讨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在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从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对这些问题加以分析与阐述,以期引起更多学者对民族特殊教育领域的关注。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下的民族教育与特殊教育

 

马克思主义学说是指导中国革命和社会建设的重要理论基础,因此在中国教育实践中也同样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说对民族地区特殊教育的指导意义可以从马克思主义民族学说和马克思主义人学等两个理论视角进行解释和阐述。

 

(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视角下的民族教育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9世纪创立的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科学理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研究民族和民族问题发展规律的科学,它科学地揭示了民族的形成、发展和消亡的规律 ,发现了民族压迫的社会根源和阶级实质, 阐明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现实意义,论证了无产阶级革命和被压迫民族争取解放斗争的相互关系以及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统一的共和国的思想(金炳镐,2007)〔1〕。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我们党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又逐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实质,又结合了中国当代民族问题的实际, 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发展和具体化,因而它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马克思主义民族学说以科学严密的哲学、政治经济学基础,宽广扎实的历史学、人类学基础以及预示人类进步方向的社会发展学说为基础,是民族教育研究的学科理论基础(宝玉柱,2009)〔2〕。建国以来我国民族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保障和发展了少数民族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历史和实践证明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实践指导的正确性。

 

(二) 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视角下的特殊教育

 

人具有两种属性,一种是自然属性,一种是社会属性。自然属性揭示人和其他动物所共同具有的性质。社会属性揭示出只有在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中才能相互确认作为人的全部方面。对于人的本质属性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理论非常重要的方面。马克思认为人的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揭示出了作为一个人最根本的一个方面。王培峰(2010)〔3〕运用马克思主义人学视角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属性进行了如下阐释:残疾儿童少年自然属性中存有生命体器官缺损或资质、能力的不足等自然存在的差异,这主要是生物遗传性获得和环境因素的后天性获得;残疾儿童少年的社会属性的差异,如态度、情感、价值观、素质、能力、社会行为等的不同,尽管受其自然存在差异的影响,但不是他们自然存在差异的必然结果,而是在社会实践、社会关系中,由社会分工及其活动、劳动(如隔离的特殊教育等)造成的,是社会实践的产物。马克思认为人们在社会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既是人存在与发展的一种表现,又是人存在与发展的一种需要。这就告诉我们残疾儿童的特殊性可以从其自然属性上理解,但同时也要了解社会关系层面赋予残疾儿童的“特殊性”,而后者是影响残疾儿童存在与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我国少数民族特殊教育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少数民族地区关于特殊教育的观念相对落后

 

关于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教育观念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非残疾群体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在我国,对特殊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虽然比起建国初期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然有区域差异。我国少数民族聚居的几个省份处在中西部社会经济、教育文化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地区公众对特殊教育的认识程度。非残疾群体(公众)对民族残疾群体的观念深刻影响着该群体平等地接受更好的教育服务的机会。因此解决民族残疾群体教育的实际问题,须从改善普通公众对民族残疾群体的看法和观念入手。这里指的“普通公众”也包括民族残疾群体的家长、监护人等与残疾群体密切接触,并发挥着重要作用的社会角色。二是残疾群体自身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少数民族地区六岁以上残疾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教育文化程度相对落后影响其对自身处境和未来发展的客观评价和主观态度,并在大多数时候易被非残疾群体的观念和看法所影响。

 

(二)针对少数民族特殊教育的社会支持体系不完善

 

在我国,少数民族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较为薄弱。这直接或间接导致民族残疾群体成为处境不利的社会群体,进而影响其整体的生活质量。民族残疾群体的生活质量无法得到保障直接影响其接受教育的能力和机会,并在两者之间形成恶性循环。对民族残疾群体的社会保障不仅依靠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在更大程度上依赖少数民族地区的区域性政策支持。而现阶段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机制对民族残疾群体的倾斜或特殊政策较少、针对民族残疾群体的服务性机构(如重度残疾人的社会福利院、庇护安养机构、就业指导机构、康复训练机构等)鲜少、支持性机制(如康复医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扶助救济服务等)运作缓慢,限制了民族残疾群体教育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三)现阶段我国的特殊教育无法满足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特殊教育需要

 

针对少数民族的教育必然涉及与民族性有关的概念,少数民族特殊教育也不例外。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与非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有着较大的差别,而这种差别主要体现在其民族性上。其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残疾的诊断与评估的影响;二、双语特殊教育的需要。针对第一个问题,当涉及到民族性问题时,一般常模化的针对主流群体的诊断与评估标准常常无法准确、公正和公平地判断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残疾程度和特殊教育需要。另一个问题是双语特殊教育需要的问题,国家高度重视在民族学校实行民族语文教学和双语教学,但是目前关于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双语教学尚无系统的研究结论,加之具有特殊教育技能的双语教师的匮乏、双语教材教具的开发编写困难等问题,适合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双语特殊教育成为了民族教育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之一。

 

四、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下少数民族特殊教育发展的特征的讨论

 

(一)少数民族特殊教育内在发展动力的双重性

 

马克思主义民族学说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就告诉我们需要用辩证的眼光和发展的眼光来解释和分析民族地区特殊教育的发展。因此可以将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发展过程中表现出的上述特殊问题理解为少数民族特殊教育特有规律的现象反映。少数民族特殊教育的现象既能够反映少数民族教育的本质特点,也能反映特殊教育的本质特点。少数民族教育是我国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过程也符合教育的一般规律。从这种角度理解的话,少数民族教育构成了教育普遍性与特殊性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特殊教育同样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的组成部分。王培峰(2010)认为残疾儿童少年在自然存在方面的特殊性与其作为人之本质的普遍性,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矛盾对立的统一体。残疾儿童少年自然存在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矛盾运动构成着他们存在与发展独具的内在动力系统要素之一。民族地区特殊教育的特殊问题是在以上两种内在动力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双重性发展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二)少数民族特殊教育的内在多元性

 

马克思主义用发展的观点正确阐释了民族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认为民族的差异、民族文化的差异最终要用民族所处的物质生产条件去解释。这也就能够解释为什么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的历史、地理、文化、经济等因素构成了其独特的文化形态。少数民族特殊教育属于这种独特的文化形态,是民族文化在民族教育与特殊教育交叉领域中的集中体现。文化多样性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民族教育也在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和课题。如何看待文化的多样性便是其中重要的课题之一。郭献进(2011)〔4〕认为少数民族教育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教育内容的文化多元性,各类民族学校一方面按照国家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进行教学,同时也进行着本民族或其他民族文化知识的教学。而民族特殊儿童除了具有文化多元性以外还具有属性多元性,即残疾属性与文化属性。可以说民族地区特殊教育无论是其教育对象还是其教育内容而言都具有较鲜明的内在多元性,进一步说,是其教育对象的多元性决定了教育内容的多元性。

 

特殊学生教育论文篇(9)

一、高等师范特殊教育专业学生职业技能的内涵

 

职业技能,指学生将来就业所需要的技术和能力[1]。具备良好的职业技能是就业的根本,调动学生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尤为重要。特殊教育是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设备,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的,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其目的和任务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要求和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发展潜能、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2]。根据特殊教育的目标,高等师范特殊教育专业应培养具备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知识和能力,能在特殊教育机构及与特殊教育相关的机构从事特殊教育实践、理论研究、管理工作等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因此,特殊教育专业学生需要学习特殊儿童心理和教育方面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受到从事特殊儿童教学和研究的基本训练,具有进行实际教学及理论研究的基本能力。基于上述认识,高等师范特殊教育专业学生职业技能的内涵是指为了从事特殊教育教学、理论研究、管理等工作,所需要的特殊教育专业技术和能力,需要掌握的具体职业技能有:特殊教育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评估各类特殊儿童的基本方法;进行特殊教育教学、科研或管理的基本能力;熟悉我国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及发展动态;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高等师范特殊教育专业学生职业技能培养的内容

 

(一)专业的知识结构和知识技能

 

知识技能是专业工作者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提出的“培养师范生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对特殊教育教师提出挑战,要求其要有专业的知识结构和知识技能才能胜任特殊儿童的教学工作。为了顺应当前融合教育发展趋势,高等师范特殊教育专业应重点培养面向特殊教育实践需求,拥有现代特殊教育理念,既懂理论又有实践操作技能,并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技术型”特殊教育专业人才。特殊教育专业学生除了应掌握特殊儿童的心理、教育和康复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外,还应精通某一特殊专业方向的教育教学及康复训练技能,如手语与盲文沟通、言语与说话训练、辅具的使用与维护、行为改变技术等。

 

(二)诊断、评估,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的技能

 

诊断、评估,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是特殊教育专业学生必须具备的一项职业技能。特殊儿童的诊断和评估是运用一定的技术和方法对疑似特殊儿童进行各种必要的检查和测验并作出结论的过程,采用医学、社会学、心理学以及教育学等方面的检测方法,对儿童偏离常态的方面、性质、程度及其发展的可能性作出判定,诊断和评估的结果将应用于后续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的过程。对特殊教育教师来讲,为特殊儿童拟订个别化教育计划是诊断和评估结果应用最重要的方面。高等师范特殊教育专业的教师要让学生熟悉和掌握各类诊断和评估的途径和方法,如观察、访谈、行为评定、测量工具的使用等,学习如何利用已获得的有关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的数据和资料,在此基础上确定儿童的特殊教育目标,制定出符合儿童身心发展水平和教育需要的个别化教育计划。

 

(三)选择、编制教材的技能

 

由于特殊儿童的个体间差异较大,一般来讲,特殊教育学校没有固定教材,需要教师根据国家颁布的课程标准,以及每个学生的评估结果、身心特点,围绕特殊儿童的生活经验、实际生活环境和需要自行选择和设计教材。教材的选择和编制是特殊教育专业学生必不可少的一项职业技能,选择和编制合适的教材关系到教育目标的达成,也关系到后续教育训练计划的制定,教材的选择和编制要从特殊儿童发展的实际可能性出发,与特殊儿童现有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使特殊教育的功效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四)组织、实施教育训练的技能

 

熟练地组织与实施特殊儿童的教育训练是高等师范特殊教育专业学生应重点掌握的技能。由于障碍类别和程度、发展过程以及环境等因素的不同,特殊儿童的身心发展水平表现出较大的特殊性和差异性,相对滞后于普通儿童,类化能力较差,其教育训练需要反复进行。特殊教育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就要练就扎实的教育训练技能,运用特殊教育的理论知识,根据特殊儿童内在的能力设计教育训练计划,以保证他们得到最适当的发展。

 

三、高等师范特殊教育专业学生职业技能培养的策略

 

(一)构建以职业技能培养为核心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

 

合理、科学的课程设置是提高特殊教育专业学生职业技能水平的根本保障。以职业技能培养为核心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应分为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和专业实践课程四个模块:专业基础课程是指教育学、心理学、现代教育技术等教育心理理论知识和技能;专业核心课程是指特殊教育专业基础理论与技能,包括各类特殊儿童的教育学和心理学、个别化教育计划、特殊教育教学活动设计、各科教学法、盲文、手语、行为改变技术、康复等[3],包含了特殊教育需要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教学设计能力和职业技能;专业方向课程主要是针对特殊教育学校的需求开设的课程,如自闭症儿童的教育康复、脑瘫儿童的教育康复、情绪行为障碍儿童的教育康复等课程[4];专业实践课程主要是对所学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演练,包括实习、实训、见习、寒暑假社会实践等。四个专业课程模块均指向特殊教育专业学生职业技能培养的要求,不仅强调了特殊教育专业学生要注重特殊教育理论素养的养成,而且强调了特殊教育专业学生要具备教育行动的能力。

 

(二)职业技能培养与课堂教学改革相结合

 

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要与特殊教育专业的课堂教学改革相结合,不仅要求相应学科的教师调整和增加与特殊教育职业技能训练相关的课堂教学的内容,改革课堂教学的方式方法,还要把职业技能的培养目标和内容有意识地渗透到课堂教学之中,为学生创造职业技能训练的机会和条件。可以采用以下教学方法:一是讨论法,教师设置特殊教育热点问题,调动学生参加讨论,培养学生思考问题的习惯;二是参与教学,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来,体验未来教师岗位的角色行为,也能检验学生知识的理解与应用情况;三是读书法,教师提供特教方面的阅读材料,学生在课堂上进行文献导读,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能力;四是参观法,让学生深入特殊教育学校或机构等教育一线,通过义工服务方式直接接触特殊儿童,增加认识特殊儿童的体验;五是案例教学法,选取来自特殊教育的典型案例进行教学,让抽象、枯燥的理论变得形象生动;六是实习法,让学生通过3~6个月的长时间实习,参与对特殊儿童进行的直接教学活动,提高学生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学校与实践基地合作

 

特殊教育专业与校外实践基地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特殊教育学校和组织机构的教育实际情境、教学资源等均可作为课程教学资源加以利用,并方便学生进行志工服务,学生通过直接观察,积累特殊儿童具体的行为表现,能够丰富感性经验,通过对教学过程的观摩,了解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如何进行教学,从中可以汲取切实可行的教学经验[5]。深入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康复训练机构进行专业见习与实习是培养特殊教育专业学生职业技能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学生业务能力的主要途径之一[6]。

 

特殊学生教育论文篇(10)

有人提出过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残疾人,当地政府该不该为了这一个残疾人修建无障碍设施?”如果选择修建,那么该国必将耗费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如果不修,那么该残疾人将无法平等且轻易地参与社会活动。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完全取决于“抉择者”的价值倾向,在特殊教育发展的历程中也出现过不同的“价值倾向”。

一、我国特殊教育学校培养目标的历史沿革

从1957年到现在,人们对于特殊教育的看法和观念发生着改变,同时我国特殊教育方针、特殊学校的教学计划、培养目标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这些改变反映了我国对于特殊教育目的的认识发生了空前的变化。

(一)建国初特殊教育学校培养目标。1957年的《关于“聋哑学校口语教学班级教学计划(草案)”的通知》中提到了聋哑学校的任务是:“对聋哑儿童实施普通教育和职业劳动教育,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积极、自觉的建设者和保卫者。”1962的《全日制六年制盲童学校教学计划(草稿)》中规定,六年制盲童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在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方针,通过学校的教育与训练,力求弥补盲童的视觉缺陷,使学生在德语、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P1611)1962年的《全日制十年制聋哑学校教学计划(草稿)》中规定,十年制盲童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在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方针,通过学校的教育与训练,力求弥补聋哑儿童的听觉缺陷,使学生在德语、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P(1616)总的来说,改革开放以前的特殊教育学校培养目标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缺乏特殊性,完全照搬照抄普通学校的培养目标,没有考虑特殊教育应有的特点;二是非独立性,特殊教育在当时被看作普通教育的附属品,在培养目标中更多的体现出一种服从和依附关系;三是具有明显的社会和国家倾向,政治色彩浓厚。在“教育为政治服务”的口号下,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一样,其目的也并不是为了教育和受教育者的发展,而是为了达成教育之外的政治性目的。

(二)改革开放后至上个世纪末特殊教育学校培养目标。1984年国家教委的《全日制八年制聋哑学校教学计划(征求意见稿)说明》中提到全日制八年制聋哑学校的培养目标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针对聋哑学生生理、心理特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补偿聋哑学生的听觉缺陷,形成和发展他们的语言,使聋哑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生活,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有初等文化程度和一定劳动技能,身心正常发展,适应社会生活的劳动者,并为他们继续接受各种形式的教育和自学打下基础。”[2](P279)1987年国家教委《全日制盲童小学教学计划(初稿)》,其中提出全日制盲童小学的培养目标是:“针对盲童生理缺陷,通过教育教学活动,采取各种补偿措施,使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为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打下初步基础”。[2](P284,285)在1987年的《全日制弱智学校(班)教学计划》(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全日制弱智学校的培养目标和任务为:“全日制弱智学校(班)要认真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从弱智儿童身体和智力特点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他们进行相应的教育、教学和训练,有效地补偿其智力和适应行为的缺陷。为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适应社会生活、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打下基础。”[2](P292,293)1993年制定的《全日制聋校课程计划》(试行)中提出聋校的培养目标为:“按照国家对义务教育的要求,对听力语言残疾学生实施全面发展的基础教育,补偿生理和心理缺陷,使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得到发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基本的文化知识、健康的体质和一定的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掌握初步的劳动技能,为他们适应社会生活,成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3]改革开放后,特殊教育学校培养目标出现了新的特点,一是体现出了更多的特殊性,比如提出了根据不同特殊儿童的心理特点进行补偿的目标。二是逐渐增加了社会适应性的目标,如“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三是“四有新人”等说法体现了“改革”“开放”的特色,教育目的的政治性有所弱化。但是此阶段的教育培养目标依然只是强调教育的外在价值和工具价值,而没有凸显出特殊教育本身的内在意义和价值。

(三)21世纪以来特殊教育学校培养目标。2007年制定的《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中规定,盲校的培养目标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视力残疾学生全面发展,尊重个性发展,开发各种潜能,补偿视觉缺陷,克服残疾带来的种种困难,适应现代生活需要。……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4]2007年制定的《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中规定聋校的培养目标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聋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具有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培养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4]2007年制定的《培智学校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中规定聋校的培养目标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社会文明进步要求,使智力残疾学生具有初步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具有初步的社会公德意识和法制观念;具有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具有基本的文化科学知识和适应生活、社会以及自我服务的技能;养成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成为适应社会发展的公民。”[4]相较于之前的教学计划,2007年颁布的盲校、聋校、弱智学校的教学计划更详细制定了个人层面的培养目标,增加了“审美情趣”“生活方式”“独立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人生规划意识”。培养对象从“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劳动者”变成了“四有新人”;培养内容也不断扩大,从“实施普通教育和职业劳动教育”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再到“补偿教育”“审美教育”,说明我国特殊教育目的逐渐从“社会性”向“人本性”转变。

二、我国特殊教育目的发展中的价值取向分析

和普通教育一样,特殊教育也是一种有目的、有意识的培养人的活动。关于特殊教育目的的讨论,大致可以归纳为两大派别,即“社会本位论”和“个人本位论”。

(一)以社会为本位的特殊教育价值取向。

显然,残疾人很难像其他普通学生一样“成才”,社会本位论者势必会考虑残疾人的教育对社会有什么价值的问题,从古至今,从国内到国外,出现过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残疾人本身没有价值,授予教育只会浪费社会资源;另一种观点认为残疾人可以通过教育带来更多的社会回报。

1.社会负担,教而无用论。1902年清廷颁布了《钦定蒙学堂章程》、《钦定小学堂章程》和《钦定中学堂章程》,对特殊儿童的就学条件做了规定,《钦定蒙养院章程》中规定“凡生徒之不可教诲者,大都过时失教,习与性成……然间有气禀顽劣及身体孱弱过甚者,均可由教习辞退。”[1](P47)这意味着顽皮或性格、脾气方面怪异的学龄前幼儿都可被赶出蒙养院,可见当时入院条件之苛刻。1903年颁布了《奏定初等小学章章程》,规定:“有疯癫痼疾,或五官不具不能就学者……准免其就学。”[1](P48)以上规定将残疾儿童排除在教育对象之外,映射了当时社会普遍认为残疾人不可教。新中国成立初期,有很多人把残疾人看做是“残废人”,这种认识否认了其存在的价值,无疑也剥夺了他们受教育的权利。在古代欧洲也有人们把盲、聋、肢残、痴呆者认为是“魔鬼缠身”;奴隶社会后期和中世纪宗教势力占统治地位,在宗教的教义里,他们被认为是“上帝的惩罚”。由此可见,残疾人一旦被看成是社会的阴暗面和负担,其教育需求就得不到满足,甚至基本的生存权利也难以保障。

2.残疾人人力资本论。有许多学者试图以人力资本理论为依据进而论证残疾人受教育有巨大的社会价值,他们通过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的计算,力图证明残疾人教育有巨大的经济效益,有学者认为,“教育是提升残疾人人力资本的重要途径”[5],“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是社会人力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残疾人所创造的经济和社会价值要远远超出社会对他们的投资。”[6]他们认为社会应该投资残疾人的教育,就业之后的残疾人会创造出更多的社会和个人财富,回报过去的教育投资。残疾人人力资本理论证明了教育的必要性,为残疾人接受教育提供了经济学依据,增加了社会各界对特殊教育的关注与投资力度。但是如果单纯从人力资本理论出发看待残疾人的教育问题难免产生片面化、功利化的错误,从而忽视了一大批因重度残疾而无法就业且不能创造社会经济价值的残疾人群,比如重度智力障碍者、综合残疾且无法就业的残疾人。是否因为他们不能产生社会价值而不予以教育呢?是否某一个或某一类残疾人的教育投入大于其产生的经济效益,我们就说他们不值得教?其次,这种观念仍然把人看作工具,以人力资本理论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残疾人教育目的观侧重强调残疾人的效益性,使残疾人变得对社会“有用”成了教育的出发点。总体而言,社会本位的特殊教育目的观聚焦于对功利的追逐和对自身缺陷填补的渴求,而忽视了残疾人对生活过程意义的把握和体悟。

(二)以个人为本位的特殊教育价值取向。

1.以“人道主义”为基础的特殊教育价值取向。“人道主义”是我国特殊教育的理论之基本,是老一辈中国人最为接受的理论。各种残疾人事业规划的文件和政策也经常提到“人道主义精神”。“人道主义”主张跨越肤色、地域、性别等所有的差别,心怀对生命的怜悯,互相帮助,互相尊重,而我国近代的特殊教育正是产生于传教士和医生对特殊儿童的怜悯、救济之心,他们举办各种特殊学校,使残疾儿童得到收养、照顾和简单的教育。新中国建立后,特殊教育学校大多是以“庇护”“救济”为目的发展起来。“福利”和“救济”式的特殊教育照顾到了大多数上学困难的特殊儿童,但是,这样的特殊教育势必会削弱特教学校的质量和办学效益,使教学工作流于形式。因而要转变将特殊教育单纯看作是福利事业或慈善事业的特殊教育目的观,更多地把目标转移到教育教学的质量上来。

2.以人权思想为核心的特殊教育价值取向。人权思想几乎已是全世界所共享的基本价值观,而人权思想在教育上表现为教育公平。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给欧洲人带来了“天赋人权”“平等”“博爱”的思想,而我国自古就有“众生平等”的思想。2500年前,孔子提出了“有教无类”的教育主张;20世纪40年代,联合国颁布的《人权宣言》声明:“每一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如今,人人都有平等受教育权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这种观念前所未有地改变了弱者(尤其是残疾人)的教育困境。从教育公平的理念出发,人们开始关注少数民族儿童、女童、难民儿童等弱者的教育公平问题,特殊教育更是得到了长足发展。特殊教育界以人权思想为核心提出了“融合教育”“随班就读”“全纳教育”等教育主张。如今,残疾人儿童与普通儿童在同一个课堂平等地学习已成为国际教育发展的趋势。这些以个人为本位的特殊教育目的观将特殊人群的需要放到了首位,最大限度地创造适合每一类人的教育环境,他们认为特殊教育事业的目的是使有特殊需要儿童获得平等的教育权利,而并非着眼于教育为社会带来的回报。

三、未来的特殊教育目的应蕴涵的价值取向

综上所述,我们很难判断“社会本位”“个人本位”这两种特殊教育价值取向谁对谁错,它们都是教育决策者为了符合一定历史条件所做的具体的抉择,不论是以“救济”为目的的特殊教育观还是以“政治”为目的特殊教育观,都带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历史的局限性。因此,特殊教育中的两种价值取向的权衡与选择,需要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并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各有侧重。21世纪我国特殊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逐渐融合,未来的特殊教育目的依旧需要考虑来自社会的需要(包括国家、地区和家庭的需要),且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另一方面,也要重视受教育者,即特殊儿童个体的需要。新时代的特殊教育目的观要同时关照国家、家庭、学校、受教育者等不同主体,囊括两种本位的价值取向。在“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已经成为治国方略的今天,人的发展需要越来越被重视。未来的特殊教育目的在兼顾个人与社会的同时,要更多地关注特殊需要儿童本身,切实考虑特殊需要儿童心理发展、个性差异,满足他们发展的需求,因为对于部分残疾人来说他们可能一辈子无法成为建设国家的人才,但是这并不影响他们获得教育而健康成长,享受生活。

作者:苏晗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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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教育委员会初等教育司.特殊教育文件、经验选编[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279;284;285

[3]张巧明,杨广学.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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