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服务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2 17:33:43

职称服务论文

职称服务论文篇(1)

1.引言

我国图书馆职称评审从1981年国务院颁发《图书、档案、资料专业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开始,已走过三十年。随着评审工作的进行,图书馆人也在致力于这方面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本文对目前我国图书馆界学者开展图书馆职称评审工作研究的情况进行阶段性的梳理与归纳,以期对我国图书馆职称评定和研究等方面提供参考。

2.图书馆职称评审研究的主要内容

国内学者对图书馆职称评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职称评审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两个方面,另外,在研究中就职称评审的作用也有论及。下面分别加以阐述,并列举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

2.1职称评审作用的研究

职称评审对图书馆事业所起的作用,学者们主要从正面给予了充分肯定。苗丽安、王君认为,图书馆职称评审改善了队伍结构;提高了队伍素质;调动了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增强了相互了解与交流[1]。王霞认为,评审提高了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社会地位,稳定了图书馆的专业队伍,提升了图书馆的专业形象,对推动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2]。鲍碧娥等认为,评审既稳定了图书馆的专业队伍,又提高了图书馆干部队伍的素质,还极大地调动了图书馆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了工作效率[3]。

职称评审对图书馆的负面影响,研究者认为是由评审条件和评聘结合等因素带来的。在条件中过于注重论文,就会引导多数工作人员都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编写“职称论文”上,而疏于正常的服务工作,这样必将使图书馆的服务水平下降,从而降低图书馆的社会地位[4]。实行评聘结合的办法,将会导致一些人评职后工作得过且过,失去进取心,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难以再有提高[5]。当然,相对于职称评审的积极作用而言,其负面影响只是次要方面,是可以通过不断完善予以消除的。

2.2职称评审存在问题的研究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和事业单位人事聘任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弊端不断凸显出来。这些问题和弊端或多或少都会影响职称评定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也会使评定工作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对此,研究者就以下比较突出的问题阐述了各自的观点。

2.2.1指标分配问题。评定职称要有指标,这是业界心知肚明的事。如果欲评职者所在单位没有指标,那些工作人员就是科研水平再高、业务能力再强、工作干得再好,恐怕也只能耐心等待。针对评职过程中的指标分配(也称额度指数),庄玉香认为这种做法致使一些业务骨干和优秀中青年同志望职称兴叹,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6]。黎中志认为过多的强调指标,不仅违背职称评审的初衷,而且容易在职称评审中形成一种“关系风”[7]。

2.2.2注重科研问题评过职的人都知道,职称申报材料中科研成果的统计要是一个重要的比拼条件,成果多就意味着胜算的把握大。针对评职过程中过于注重科研成果数量的问题,黄珍娟、王含晖指出:图书馆员的学识水平应该体现在具体的业务工作实践中,将自身的学术研究和具体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应该在具体的业务工作实践中体现出自身的专业优势和人生价值,而不应该埋头于研究工作中[8]。崔林认为,这样做有悖于《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下称《规程》)。虽然说高校图书馆是学术性机构,但它更重要的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服务性机构,服务是第一位的[9]。要求馆员从事一定的学术研究是必要的,对于这一点,《规程》第一条这样规定:“高等学校图书馆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请注意这句话的语法结构,“学术性机构”前边有定语“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很显然服务是前提是基础。黎中志也指出:图书馆虽然是一个学术机构,但它更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服务性机构,在某种意义上说其服务性是第一位的,对于多数工作岗位,大多数的同志,踏实工作更为重要[10]。鲍碧娥等研究者认为,科研成果几乎成了能否晋升相应职称的决定因素,导致重科研、轻工作及“学术腐败”现象的蔓延[11]。职称评定偏重对论著数量的要求,致使一部分图书馆员上班只顾埋头写文章,对工作敷衍了事,往往是只注重论文数量,并不考虑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其论著既缺乏深度,又与图书馆发展相脱节,没有什么实际意义[12]。

2.2.3评聘终身问题。图书馆职称评聘终身应该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是大锅饭的显著特征。对此,不少学者在研究中都给予了抨击。王霞指出,这是当今职称评审体系中最不公平、最不科学的一个方面[13]。崔林认为职称评定的目的是对一个人社会价值和工作业绩肯定的同时,激励其不断提高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干好本职工作。而职称评审终身制,将促使一些评到理想职称后的人,工作得过且过,失去进取心,失去积极干好本职工作的动力[14]。

另外,苗丽安、王君就评职过程中出现的人情关系[15],王霞就申报标准的地域差异[16],孙玉枝就参评人员缺少专业学历[17]等问题也都分别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2.3职称评审改进措施的研究

如何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职称评审,充分体现职称评审的积极作用,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研究者认为,现行职称评审的条件、办法等应该不断改进,从而达到图书馆人能尽心尽力、积极主动干好本职工作之目的。对于职称评审办法的改进,学者们主要有以下观点。

2.3.1推行职称评审社会化。长期一来,我国图书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采取的是单位评审为主的办法,并同工资、福利待遇密切挂钩。这种职称评审方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专业化人才建设的需要,职称评审社会化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职称评审社会化,就是在职称评审中采取个人自主申报、社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聘任、政府宏观调控的职称评审方式。在列入统计的文献中,学者王霞、庄玉香就是积极主张推进图书馆职称评审社会化的代表。对职称评审社会化的优越性,庄玉香谈到:职称评审社会化可以消除单位评审办法中存在的利益、人情因素,社会化评定的职称可以被社会承认,可以将职称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重要参照[18]。资格评定社会化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制。实行这一制度后,图书馆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用初级、中级或高级职称人员。没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取得专业职务[19]。王霞在研究中发现,目前我国图书资料专业已有一些地方开始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如河南省自2005年起,就开始推行图书资料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制度[20]。鲍碧娥等主张把专业考核的结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之一,专业考核采取考试的办法。他们对考试提出了设想:考试的内容可以选择几门图书馆专业课程,也可以将图书馆专业课程综合形成一份考试科目;考试应有国家在同一时间统一组织实施,并要规定统一的要求;考试结束后,发给合格者专业合格证明书[21]。

2.3.2废除职称评聘终身制。王霞针对现行职称终身制提出两点主张:一是实行评聘分开的“双轨制”,即职务与资格并存,避免职称与个人利益挂钩,取得相应等级任职资格后,还要面对岗位进行再一次竞争,使受聘的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面临着取得资格而无职务的不断挑战;二是建立职称年度审核制度,即国家在制定职称改革条例时,同时制定出获取相应职称后应履行的基本职责,发证机关可根据这些要求与该同志的表现(个人述职和单位意见)相比较,给予审核或注册[22]。彭桃英谈道,各图书馆要实施评聘分开,职称与待遇适当脱钩,职称不等于职务,职务等于岗位。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要建立严格的考核体系,凡不具有承担相应岗位工作能力者,则解聘或低聘[23]。怎样废除职称终身制,李金庆谈了两点想法:一是可以从直观的定量考核抓起,例如,有的人评后多年再无新成果问世,对此情况即可根据新规定予以降级;二是实行评聘分开,可高职低聘,也可低职高聘[24]。

2.3.3采取定量结构打分法。为了能比较科学地实施职称评审,苗丽安、王君提出定量结构打分法,即从参评者的基础素质(学历、外语、工龄)、工作实绩(按年终考核格次分别计分)、研究能力(科研成果及论文情况按各自的层次累计得分)等方面全面衡量[25]。张玉礼、魏昱也持同样观点,他们认为高校图书馆职称评定应制定量化管理指标,由基本条件、工作表现、科研分、先进分、任职年限和学历分等五个方面组成。并指出,高校图书馆的工作是以实际业务工作为主,因此工作表现应占总分值的50%以上[26]。针对学术研究中的“职称论文”,张永军认为有必要对论文进行打分评定,即对论文从选题、参考文献、创新点、学术水平、应用价值等12项根据评定标准进行打分评定[27]。

2.3.4注重履行岗位职责。毋庸置疑,推行图书馆职称评定的初衷是要促使广大从业者能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不断提升工作能力,从而更好地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做好工作才是真正的目的。那么,在职称评审中就应该将申报者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作为一个重要的方面予以考评,但实际并非如此。针对现行评审制度,郭国庆等提出,要把履行岗位职责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标准。衡量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应坚持“三个为主”:一是任现职期间做出的成绩为主,二是以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为主,三是以学术成果为主[28]。吴国华同样认为要把实际工作业绩作为评定职称的主要内容,把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多少和质量作为职称评定的标准[29]。

2.3.5设置评委监督机构。不言而喻,评委是职称评审工作的关键因素,评审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直接取决于评委们的水平、态度和觉悟。为了促使评委做好评审工作,李金庆建议要对评委的组成及运行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他指出,评委组成后应公开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如有不符合评委资格的,应予撤换。同时还建议,为了杜绝职称申报者走后门,二审和三审可以实行异地评审制度。在这方面福建省就先走了一步[30]。

3.当前研究中存在的不足

通过对十多年来我国图书馆职称评审研究文献的梳理,我认为这方面的研究还有待深入,尤其是在对现行评审制度改进上,研究中尚存在一些明显不足。

3.1研究内容比较浅显

多数研究者在文献中,只是先就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罗列,然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改进措施。我认为,在提出存在的问题后,没有对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进行逐一剖析,这样就导致后边难以对症下药。研究者提出的改进措施(或称之为对策),也缺乏对其必要性、可行性的阐述,让人感觉到可操作性不强。就拿提出的要用考试的方式来认定专业技术职称来说,就有其复杂性。谁来考,怎样考,考什么,这种方式的合理性、公平性又将如何保证等问题都是需要深入探讨的。现行的职称申报前的英语、计算机考试,实际运行情况是业界人人皆知的,但部分不懂英语、不会计算机基本操作的人,也能照样评上高级职称,这是不争的事实。

3.2研究范围比较狭窄

图书馆职称评审研究的范围比较狭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不少文献标题基本相似;二是文献的结构、内容没有多少突破;三是文献涉及的内容缺少相关调研;四是参与的研究者人数不多、地域不广。

3.3研究缺乏持续性

发文的作者当中,均为首次涉及图书馆职称评审的研究,说明没有学者将图书馆职称评审作为本人的主要研究内容,更没有作为本人的研究方向,因此这方面的研究也就难有深度。图书馆职称评审这一研究领域,目前还没有出现在全国有影响的重量级学者,那么其研究的结论就缺乏权威性,这种理论对实践的指导意义自然就显得份量不够。

参考文献:

[1][15][25]苗丽安,王君.图书馆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对策[J].大学图书情报学刊,1998,(3):57-58.

[2][13][16][19][20][22]王霞.关于深化图书馆专业技术职称体系改革的思考[J].河南图书馆学刊,2006,(6):127-129.

[3][11][21]鲍碧娥,贾翠玲,李小红.高校图书馆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延安教育学院学报,2005,(2):79-80.

[4][5][9][14]崔林.专业技术职称对高校图书馆的影响[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06,(12):103-105.

[6][18]庄玉香.图书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改革刍议[J].图书馆学刊,2004,(3):30-31.

[7][10]黎中志.对图书馆学专业职称改革的思考[J].图书馆建设,2003,(6):106.

[8]黄珍娟,王含晖.图书馆职称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J].国家图书馆学刊,2009,(1):76-77.

[12]柴新军.新世纪图书馆情报工作[M].新疆青少年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119.

[17]孙玉枝.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中若干问题思考[J].河南图书馆学刊,1998,(3):63-64.

[19]胡京波.我国图书馆实施职业资格认证将遇到的主要问题[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6,(5):12.

[23]彭桃英.走出图书馆技术职称评审的误区[J].大学图书情报学刊,2004,(3):17-18.

[24]李金庆.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随想[J].大学图书馆学报,1998,(5):45.

[26]张玉礼,魏昱.论高校图书馆职称评定的量化管理[J].情报科学,2001,(10):1035.

职称服务论文篇(2)

一、国外的定义

1.西方发达国家的定义。国际职业秘书组织(英文全称:ProfessionalSecretariesInternational)是以欧美等发达国家为主的跨国秘书组织,它给秘书所下的定义是:"具有熟练的办公室工作能力,不需上级敦促即能主动负责、积极进取、干练果断、能在授权范围作正确决定的经理助手。

2.原苏联的定义。认为:"秘书是一项普通的职业,其职能主要为机关提供称作秘书的辅、事务性和信息性的服务。"这主要指机关秘书,因为私人秘书不是主体,它强调的是全面辅助领导与为领导服务的秘书职能。这个定义较接近我国的情况。

3.日本的定义。日本学者认为秘书是"帮助与处理各种事务的工作人员";还有通俗的说法:"秘书是全能运动员"。这突出表明了秘书的工作范围是随着领导人的工作范围而变化的,"赋予性"强,是很难明确界定的,同时也强调了秘书为领导人服务的"直接性"。日本社会具有东西交融的特点,它对秘书必须绝对忠于领导的要求特别强烈。

以上国外定义的共性:(1)秘书是一种社会职业,而不仅是一种官职名称;(2)秘书主要是为领导服务的人员。不管要求与权限有何不同,前一点与我国的现状是有差异的,在我国秘书主要地还是一种职务名称,而没有完全社会职业化;后一点则是古今中外秘书的共性,即一切秘书都是为其领导人服务的助手,没有领导就没有秘书,正是领导人的需求,导致了秘书工作的产生与秘书的诞生。

二、我国对秘书定义的各种说法

我国自80年代以来,对秘书的定义进行了探讨,并有所进展,各家界说多种多样:

1.1979年《辞海》秘书词条写道:秘书是"职务的名称之一,是领导的助手。秘书工作是一项机要性的工作,它的任务是收发文件、办理文书、档案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各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一般均设有秘书工作部门或秘书工作人员。"版权所有

2.1982年毛含德教授在《秘书学概论》(内部版)中说:"秘书是一种职务的名称……是在国家政权单位、事业和企业单位中,协助领导综合情况,研究方针政策,密切各方面的关系,办理文书、档案、人民群众来信及其他日常行政事务的人员,也是一种职称。"提出了研究政策问题是正确的,但"职称"只是一种设想。

3.1983年张金安、常崇宜在《秘书学概论》中认为:"秘书是一种职务、也应当是一种职称","是领导的耳目、助手和参谋。"当时"信息"一词尚未流行,"耳目"实际上指这个意思;另外这是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参谋"问题。但"职称"之说是不确的。

4.1986年张家仪在《秘书》杂志上撰文认为:"秘书是身处领导机构或附着个人,撰制掌管文书,辅助决策,并处理日常事务的服务人员。"并认为"秘书从事的工作也就是秘书职业,秘书职业也就是服务性的,所以秘书决不是一种职务而是一种职业。"

上述秘书的"近身"特点(即"身处领导机构")是1985年底李欣在武汉提出的;辅是上海楼宇生强调的秘书的本质属性;社会职业化是常崇宜1983年在《秘书学概论》中提出的。张家仪概括较好,反映了秘书学研究的深度。但"附着个人"的提法不准确,讲"秘书决不是一种职务"也嫌绝对化。

5.1987年常崇宜在《现代秘书工作》一书中认为,"秘书是一种职务名称,也是一种社会职业。是领导机关首脑或特定领导人员的助手。各种秘书的具体助手作用各不相同,但都是通过辅助领导,直接为领导服务去体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

这是试图对公务与私人秘书、各行业、层次、工种秘书作出的广义定义,其中的"特定领导人员"包括了私人秘书的领导者,正由于是广义,文字概括不精练。

6.1987年刘祖遂、王守福在《通用秘书学》中认为:"秘书是社会职务的名称之一,是为领导中枢和领导者提供综合性、辅助的公务人员。"这里明确指出"公务人员",是一种狭义的定义。

7.1989年董继超在《公务秘书学》中认为;"所谓秘书,就是掌管文书并直接辅助上司全面处理事务的人员。"这里用了"所谓"二字,并沿用了论述秘书活动方式的办法,以及强调了"事务"而未提"参谋",反映了定义的难度。

此外,笔者所见到的我国秘书界著名学者李欣、王千弓、翁世荣等在他们的论著中,都没有直接探讨定义问题。1990年袁维园主编的《秘书学》也只讲到秘书"是广泛的社会职业之一",是"一种行政职务"。

归纳起来,各家说法中涉及的有四个问题:(l)我国秘书是一种职务名称,还是一种社会职业,或者二者兼有?(2)我国秘书的主要职能作用是助手,还是参谋,或者二者兼有,又如何准确表达?(3)对秘书下定义时应主指狭义的办公厅室中的秘书,还是应包括广义的如研究室、局、保密局、档案局等与办公厅室独立平行的机构、甚至业务科室中从事秘书工作的人员?(4)私人秘书的情况很不相同,但数量正在扩大,要不要包括进去?

三、初步的结论

职称服务论文篇(3)

1.西方发达国家的定义。国际职业秘书组织(英文全称:professional secretaries international)是以欧美等发达国家为主的跨国秘书组织,它给秘书所下的定义是:"具有熟练的办公室工作能力,不需上级敦促即能主动负责、积极进取、干练果断、能在授权范围作正确决定的经理助手。

2.原苏联的定义。认为:"秘书是一项普通的职业,其职能主要为机关提供称作秘书的辅助性、事务性和信息性的服务。"这主要指机关秘书,因为私人秘书不是主体,它强调的是全面辅助领导与为领导服务的秘书职能。这个定义较接近我国的情况。

3.日本的定义。日本学者认为秘书是"帮助与处理各种事务的工作人员";还有通俗的说法:"秘书是全能运动员"。这突出表明了秘书的工作范围是随着领导人的工作范围而变化的,"赋予性"强,是很难明确界定的,同时也强调了秘书为领导人服务的"直接性"。日本社会具有东西交融的特点,它对秘书必须绝对忠于领导的要求特别强烈。

以上国外定义的共性:(1)秘书是一种社会职业,而不仅是一种官职名称;(2)秘书主要是为领导服务的人员。不管要求与权限有何不同,前一点与我国的现状是有差异的,在我国秘书主要地还是一种职务名称,而没有完全社会职业化;后一点则是古今中外秘书的共性,即一切秘书都是为其领导人服务的助手,没有领导就没有秘书,正是领导人的需求,导致了秘书工作的产生与秘书的诞生。

二、我国对秘书定义的各种说法

我国自80年代以来,对秘书的定义进行了探讨,并有所进展,各家界说多种多样:

1.1979年《辞海》秘书词条写道:秘书是"职务的名称之一,是领导的助手。秘书工作是一项机要性的工作,它的任务是收发文件、办理文书、档案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各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一般均设有秘书工作部门或秘书工作人员。"

2.1982年毛含德教授在《秘书学概论》(内部版)中说:"秘书是一种职务的名称……是在国家政权单位、事业和企业单位中,协助领导综合情况,研究方针政策,密切各方面的关系,办理文书、档案、人民群众来信及其他日常行政事务的人员,也是一种职称。" 提出了研究政策问题是正确的,但"职称"只是一种设想。

3.1983年张金安、常崇宜在《秘书学概论》中认为:"秘书是一种职务、也应当是一种职称","是领导的耳目、助手和参谋。" 当时"信息"一词尚未流行,"耳目"实际上指这个意思;另外这是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参谋"问题。但"职称"之说是不确的。

4.1986年张家仪在《秘书》杂志上撰文认为:"秘书是身处领导机构或附着个人,撰制掌管文书,辅助决策,并处理日常事务的服务人员。"并认为"秘书从事的工作也就是秘书职业,秘书职业也就是服务性的,所以秘书决不是一种职务而是一种职业。"

上述秘书的"近身"特点(即"身处领导机构")是1985年底李欣在武汉提出的;辅助性是上海楼宇生强调的秘书的本质属性;社会职业化是常崇宜1983年在《秘书学概论》中提出的。张家仪概括较好,反映了秘书学研究的深度。但"附着个人"的提法不准确,讲"秘书决不是一种职务"也嫌绝对化。

5.1987年常崇宜在《现代秘书工作》一书中认为,"秘书是一种职务名称,也是一种社会职业。是领导机关首脑或特定领导人员的助手。各种秘书的具体助手作用各不相同,但都是通过辅助领导,直接为领导服务去体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

这是试图对公务与私人秘书、各行业、层次、工种秘书作出的广义定义,其中的"特定领导人员"包括了私人秘书的领导者,正由于是广义,文字概括不精练。

6.1987年刘祖遂、王守福在《通用秘书学》中认为:"秘书是社会职务的名称之一,是为领导中枢和领导者提供综合性、辅助性服务的公务人员。" 这里明确指出"公务人员",是一种狭义的定义。

7.1989年董继超在《公务秘书学》中认为;"所谓秘书,就是掌管文书并直接辅助上司全面处理事务的人员。" 这里用了"所谓"二字,并沿用了论述秘书活动方式的办法,以及强调了"事务"而未提"参谋",反映了定义的难度。

此外,笔者所见到的我国秘书界著名学者李欣、王千弓、翁世荣等在他们的论著中,都没有直接探讨定义问题。1990年袁维园主编的《秘书学》也只讲到秘书"是广泛的社会职业之一",是"一种行政职务"。

归纳起来,各家说法中涉及的有四个问题:(l)我国秘书是一种职务名称,还是一种社会职业,或者二者兼有?(2)我国秘书的主要职能作用是助手,还是参谋,或者二者兼有,又如何准确表达?(3)对秘书下定义时应主指狭义的办公厅室中的秘书,还是应包括广义的如研究室、信访局、保密局、档案局等与办公厅室独立平行的机构、甚至业务科室中从事秘书工作的人员?(4)私人秘书的情况很不相同,但数量正在扩大,要不要包括进去?

三、初步的结论

职称服务论文篇(4)

1.西方发达国家的定义。国际职业秘书组织(英文全称:ProfessionalSecretariesInternational)是以欧美等发达国家为主的跨国秘书组织,它给秘书所下的定义是:"具有熟练的办公室工作能力,不需上级敦促即能主动负责、积极进取、干练果断、能在授权范围作正确决定的经理助手。

2.原苏联的定义。认为:"秘书是一项普通的职业,其职能主要为机关提供称作秘书的辅、事务性和信息性的服务。"这主要指机关秘书,因为私人秘书不是主体,它强调的是全面辅助领导与为领导服务的秘书职能。这个定义较接近我国的情况。

3.日本的定义。日本学者认为秘书是"帮助与处理各种事务的工作人员";还有通俗的说法:"秘书是全能运动员"。这突出表明了秘书的工作范围是随着领导人的工作范围而变化的,"赋予性"强,是很难明确界定的,同时也强调了秘书为领导人服务的"直接性"。日本社会具有东西交融的特点,它对秘书必须绝对忠于领导的要求特别强烈。

以上国外定义的共性:(1)秘书是一种社会职业,而不仅是一种官职名称;(2)秘书主要是为领导服务的人员。不管要求与权限有何不同,前一点与我国的现状是有差异的,在我国秘书主要地还是一种职务名称,而没有完全社会职业化;后一点则是古今中外秘书的共性,即一切秘书都是为其领导人服务的助手,没有领导就没有秘书,正是领导人的需求,导致了秘书工作的产生与秘书的诞生。

二、我国对秘书定义的各种说法

我国自80年代以来,对秘书的定义进行了探讨,并有所进展,各家界说多种多样:

1.1979年《辞海》秘书词条写道:秘书是"职务的名称之一,是领导的助手。秘书工作是一项机要性的工作,它的任务是收发文件、办理文书、档案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各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一般均设有秘书工作部门或秘书工作人员。"

2.1982年毛含德教授在《秘书学概论》(内部版)中说:"秘书是一种职务的名称……是在国家政权单位、事业和企业单位中,协助领导综合情况,研究方针政策,密切各方面的关系,办理文书、档案、人民群众来信及其他日常行政事务的人员,也是一种职称。"提出了研究政策问题是正确的,但"职称"只是一种设想。

3.1983年张金安、常崇宜在《秘书学概论》中认为:"秘书是一种职务、也应当是一种职称","是领导的耳目、助手和参谋。"当时"信息"一词尚未流行,"耳目"实际上指这个意思;另外这是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参谋"问题。但"职称"之说是不确的。

4.1986年张家仪在《秘书》杂志上撰文认为:"秘书是身处领导机构或附着个人,撰制掌管文书,辅助决策,并处理日常事务的服务人员。"并认为"秘书从事的工作也就是秘书职业,秘书职业也就是服务性的,所以秘书决不是一种职务而是一种职业。"

上述秘书的"近身"特点(即"身处领导机构")是1985年底李欣在武汉提出的;辅是上海楼宇生强调的秘书的本质属性;社会职业化是常崇宜1983年在《秘书学概论》中提出的。张家仪概括较好,反映了秘书学研究的深度。但"附着个人"的提法不准确,讲"秘书决不是一种职务"也嫌绝对化。

5.1987年常崇宜在《现代秘书工作》一书中认为,"秘书是一种职务名称,也是一种社会职业。是领导机关首脑或特定领导人员的助手。各种秘书的具体助手作用各不相同,但都是通过辅助领导,直接为领导服务去体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

这是试图对公务与私人秘书、各行业、层次、工种秘书作出的广义定义,其中的"特定领导人员"包括了私人秘书的领导者,正由于是广义,文字概括不精练。

6.1987年刘祖遂、王守福在《通用秘书学》中认为:"秘书是社会职务的名称之一,是为领导中枢和领导者提供综合性、辅助的公务人员。"这里明确指出"公务人员",是一种狭义的定义。

7.1989年董继超在《公务秘书学》中认为;"所谓秘书,就是掌管文书并直接辅助上司全面处理事务的人员。"这里用了"所谓"二字,并沿用了论述秘书活动方式的办法,以及强调了"事务"而未提"参谋",反映了定义的难度。

此外,笔者所见到的我国秘书界著名学者李欣、王千弓、翁世荣等在他们的论著中,都没有直接探讨定义问题。1990年袁维园主编的《秘书学》也只讲到秘书"是广泛的社会职业之一",是"一种行政职务"。

归纳起来,各家说法中涉及的有四个问题:(l)我国秘书是一种职务名称,还是一种社会职业,或者二者兼有?(2)我国秘书的主要职能作用是助手,还是参谋,或者二者兼有,又如何准确表达?(3)对秘书下定义时应主指狭义的办公厅室中的秘书,还是应包括广义的如研究室、局、保密局、档案局等与办公厅室独立平行的机构、甚至业务科室中从事秘书工作的人员?(4)私人秘书的情况很不相同,但数量正在扩大,要不要包括进去?

三、初步的结论

职称服务论文篇(5)

1.西方发达国家的定义。国际职业秘书组织(全称:Professional Secretaries International)是以欧美等发达国家为主的跨国秘书组织,它给秘书所下的定义是:"具有熟练的办公室工作能力,不需上级敦促即能主动负责、积极进取、干练果断、能在授权范围作正确决定的经理助手。

2.原苏联的定义。认为:"秘书是一项普通的职业,其职能主要为机关提供称作秘书的辅助性、事务性和信息性的服务。"这主要指机关秘书,因为私人秘书不是主体,它强调的是全面辅助领导与为领导服务的秘书职能。这个定义较接近我国的情况。

3.日本的定义。日本学者认为秘书是"帮助与处理各种事务的工作人员";还有通俗的说法:"秘书是全能运动员"。这突出表明了秘书的工作范围是随着领导人的工作范围而变化的,"赋予性"强,是很难明确界定的,同时也强调了秘书为领导人服务的"直接性"。日本具有东西交融的特点,它对秘书必须绝对忠于领导的要求特别强烈。

以上国外定义的共性:(1)秘书是一种社会职业,而不仅是一种官职名称;(2)秘书主要是为领导服务的人员。不管要求与权限有何不同,前一点与我国的现状是有差异的,在我国秘书主要地还是一种职务名称,而没有完全社会职业化;后一点则是古今中外秘书的共性,即一切秘书都是为其领导人服务的助手,没有领导就没有秘书,正是领导人的需求,导致了秘书工作的产生与秘书的诞生。

二、我国对秘书定义的各种说法

我国自80年代以来,对秘书的定义进行了探讨,并有所进展,各家界说多种多样:

1.1979年《辞海》秘书词条写道:秘书是"职务的名称之一,是领导的助手。秘书工作是一项机要性的工作,它的任务是收发文件、办理文书、档案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各机关和、事业单位,一般均设有秘书工作部门或秘书工作人员。"

2.1982年毛含德教授在《秘书学概论》(内部版)中说:"秘书是一种职务的名称……是在国家政权单位、事业和企业单位中,协助领导综合情况,研究方针政策,密切各方面的关系,办理文书、档案、人民群众来信及其他日常行政事务的人员,也是一种职称。" 提出了研究政策是正确的,但"职称"只是一种设想。

3.1983年张金安、常崇宜在《秘书学概论》中认为:"秘书是一种职务、也应当是一种职称","是领导的耳目、助手和参谋。" 当时"信息"一词尚未流行,"耳目"实际上指这个意思;另外这是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参谋"问题。但"职称"之说是不确的。

4.1986年张家仪在《秘书》杂志上撰文认为:"秘书是身处领导机构或附着个人,撰制掌管文书,辅助决策,并处理日常事务的服务人员。"并认为"秘书从事的工作也就是秘书职业,秘书职业也就是服务性的,所以秘书决不是一种职务而是一种职业。"

上述秘书的"近身"特点(即"身处领导机构")是1985年底李欣在武汉提出的;辅助性是上海楼宇生强调的秘书的本质属性;社会职业化是常崇宜1983年在《秘书学概论》中提出的。张家仪概括较好,反映了秘书学研究的深度。但"附着个人"的提法不准确,讲"秘书决不是一种职务"也嫌绝对化。

5.1987年常崇宜在《秘书工作》一书中认为,"秘书是一种职务名称,也是一种社会职业。是领导机关首脑或特定领导人员的助手。各种秘书的具体助手作用各不相同,但都是通过辅助领导,直接为领导服务去体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

这是试图对公务与私人秘书、各行业、层次、工种秘书作出的广义定义,其中的"特定领导人员"包括了私人秘书的领导者,正由于是广义,文字概括不精练。

6.1987年刘祖遂、王守福在《通用秘书学》中认为:"秘书是职务的名称之一,是为领导中枢和领导者提供综合性、辅助性服务的公务人员。" 这里明确指出"公务人员",是一种狭义的定义。

7.1989年董继超在《公务秘书学》中认为;"所谓秘书,就是掌管文书并直接辅助上司全面处理事务的人员。" 这里用了"所谓"二字,并沿用了论述秘书活动方式的办法,以及强调了"事务"而未提"参谋",反映了定义的难度。

此外,笔者所见到的我国秘书界著名学者李欣、王千弓、翁世荣等在他们的论著中,都没有直接探讨定义。1990年袁维园主编的《秘书学》也只讲到秘书"是广泛的社会职业之一",是"一种行政职务"。

归纳起来,各家说法中涉及的有四个问题:(l)我国秘书是一种职务名称,还是一种社会职业,或者二者兼有?(2)我国秘书的主要职能作用是助手,还是参谋,或者二者兼有,又如何准确表达?(3)对秘书下定义时应主指狭义的办公厅室中的秘书,还是应包括广义的如室、信访局、保密局、档案局等与办公厅室独立平行的机构、甚至业务科室中从事秘书工作的人员?(4)私人秘书的情况很不相同,但数量正在扩大,要不要包括进去?

三、初步的结论

职称服务论文篇(6)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针对现行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反映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把握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分类评价。

――坚持以用为本、创新机制。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把人才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要。

(三)主要目标。通过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重点解决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服务不够规范配套等问题,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通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二、健全职称制度体系

(四)完善职称系列。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继续沿用工程、卫生、农业、经济、会计、统计、翻译、新闻出版广电、艺术、教师、科学研究等领域的职称系列,取消个别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职称系列,整合职业属性相近的职称系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新设职称系列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设置职称系列。职称系列可根据专业领域设置相应专业类别。

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通用专业职称评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近专业职称评审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特殊专业职称评审可根据军队实际情况制定评审办法,评审结果纳入国家人才评价管理体系。

(五)健全层级设置。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可根据需要仅设置助理级。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六)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统筹研究规划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框架,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三、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y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八)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系列修订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和岗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九)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四、创新职称评价机制

(十)丰富职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单独评审。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十一)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十二)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以及不具备评审能力的单位,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进行职称评审。建立完善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职称评价需求,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

(十三)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完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明确界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和人员范围,从严控制面向全国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企事业单位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突出职称评审公益性,加强评价能力建设,强化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

依法清理规范各类职称评审、考试、发证和收费事项,大力查处开设虚假网站、制作和贩卖假证等违纪违法行为,打击考试舞弊、假冒职称评审、扰乱职称评审秩序、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利益等违法行为。

五、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十四)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紧密结合专业技术领域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在工程、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教育、翻译、新闻出版广电等专业领域,逐步建立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度,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

(十五)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坚持以用为本,深入分析职业属性、单位性质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六、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

(十六)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部门在职称评价工作中要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公共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微观管理,减少事务性工作。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十七)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打破地域、所有制、身份等限制,建立嗬平等、条件平等、机会平等的职称评价服务平台,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健全专业化的考试评价机构,建立职称评审考试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职称证书查询验证服务。选择应用性、实践性、社会通用性强的职称系列,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积极探索跨区域职称互认。在条件成熟的领域探索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结果的国际互认。

职称服务论文篇(7)

(一)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101号)执行。

(二)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的要求,按照《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做好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31号)执行。

(三)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的要求,按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37号)以及《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111号)执行。

(四)关于对2010年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的要求,按照《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人字[]37号)和《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卫人字[]38号)精神,要求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1年(即晋升副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40周或200个工作日,晋升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36周或180个工作日)或到83个边远山区半山区乡镇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8个月。按照《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京卫医字[2010]45号)要求,各支援医院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每年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的服务。对无故拒绝到社区服务或没有按时完成规定的每年下社区服务15天任务的人员,不能晋升职称。对积极下社区并按要求圆满完成任务并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居民好评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城市医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两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关于对申报全科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6号)执行。

(六)关于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9号)执行。

(七)关于对传染病防治知识掌握的要求,根据2011年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首都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学习掌握重点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每人每年学习不得少于20个学时,在今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中,各专业答辩组将继续考核申报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并作为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需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对申报人员公示的要求,各单位须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论文、到农村或社区基层服务的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等)进行公示,时间一周。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有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推荐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核查,一经核实,两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关于对论文的要求:按照人事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晋升副主任医师,应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晋升主任医师,应在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各单位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提交论文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

(三)关于破格的要求:申报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申报条件,但业绩突出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委员会同意后,报市卫生局核准,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标准参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执行。

(四)关于网上申报问题:为了使报名工作更加方便、准确、快捷,北京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计算机网络申报与离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可登陆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申报或下载离线录入版(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准确、详尽,并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各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资料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详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的有关通知)

三、答辩评审时间

拟定于10月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送材料时间

区县卫生局、市属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8月20日—8月21日

直属单位:8月22日—8月24日

五、报送的材料

(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区县卫生局提交区、县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市属局(总公司)提交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评聘分开工作试点单位除外)。中央等非本市所属单位提交委托代评函。

2、申报人员的公示情况。

3、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服务的书面证明(须注明时间、地点以及工作内容,并加盖支援医院、接受支援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所在区县卫生局的公章)。

(二)个人需报送的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表中评审委员会意见不再填写)一份

2、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报送《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量化考核表》和《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工作业绩群众评议汇总表》各一份(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统一印制)西医临床医学以外的专业报送上一年度考核表(可提交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3、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4、城市医生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5、答辩论文或代表作(必须为第一作者)一式二份

6、按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论文或材料一式一份

7、外语成绩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8、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护理专业除外)一份

9、破格审批表一份

10、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11、现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12、《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职称服务论文篇(8)

通过分析总结,我们认为之所以能够利用声像档案作为职称评聘技能操作评价打分的客观依据,是因为声像档案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声像档案客观真实,原原本本、完完整整地再现当时发生的情形,避免人为干预造假。二是声像档案直观形象、信息多元,使平常不注意或不易暴露的问题全部展现出来。比如医务人员在探查、分离、结扎血管、术中止血等简单、常规操作中的不规范;在刷手、铺无菌单、穿手术衣、戴手套中无菌观念差;在查房考试中个别医务人员没有针对下级医师提出的问题回答,而是只讲述自己有准备的知识点,导致答非所问。三是声像档案可以反复利用,专家点评、评审过程中可随时暂停播放,详尽指出发现的临床质量缺陷、临床技能考核中暴露的问题等。

职称服务论文篇(9)

1.1 评审内容缺乏导向性

职称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但现行职称管理缺乏明确的方向引导。现行的评价偏重于水平、能力,欠缺对顺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引导,缺乏对闭队、单位和社会的贡献的评价。要更好地发挥职称的导向作用,就要顺应单位的发展、社会的需要和现代农业的发展。

1.2 拘泥于门槛、条件,忽视对真实水平的评价

专业技术人员追逐数量和业绩分,舍本逐末,忽视了职称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水平的评价。现有量质结合,“门槛”+“量化分”的评价方式,虽有效地保证了评审的质量,但也容易使专业技术人员产生唯指标心态。专业技术人员为尽早晋升职称,对照着晋升条件工作,忽视了对自身实际能力的锤炼和提高。致力于发表SCI论文的篇数,忽视了发表高影响因子的SCI论文;致力于实验室工作,忽视了田间地头的实践工作[3-4]。

1.3 缺乏弹性条件,人才不易脱颖而出

现行评价主要围绕对物化产出的评价,缺少对软实力的评价,缺乏对学术水平评价的弹性条件。应当突破形式和数量的桎梏,鼓励人才脱颖而出,不拘泥于对任务、论文和成果数量的要求,鼓励科技人员出大成果、高水平的论文以及完成高级别的科研任务。专业技术人员只要是达到相应水平,就要创造机会,使其尽早取得相应的职称,在更重要的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5]。

1.4 指标间的权重不尽合理

评价指标(任务、论文和成果)中科研任务的权重过大。现行量化体系重点突出了科研到位经费,科研任务的计分权重较高。客观原因是,建立业绩量化体系时,科研到位经费总量较低,当务之急是争取经费。但经过10多年的努力,科研到位经费已今非昔比(以浙江省农业科学院为例,科研经费由2001年的0.14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2.14亿元),现行权重已经不尽合理。

1.5 缺乏对团队绩效的评价

现有评价属于个人业绩的考评,缺乏对闭队绩效的评价。个人评价有利于明确个人的工作绩效,能够防止滥竽充数,但个人评价会埋没其对闭队的贡献,忽视个人对闭队的责任感,削弱闭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影响闭队间的协作与配合。在评价个人水平的同时,更应当体现贡献,评价其对闭队的贡献、对单位的贡献和对社会的贡献。

2.解决职称评审现存问题的措施

2.1 构建适应现代农业科研单位发展的职称体系

研究农业科研单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强化顶层设计,加大职称制度的创新力度,不断优化职称的导向作用和管理职能,让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精力搞人才建设、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引人新理念,建立新机制,探索新模式,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投身现代农业。

一是加大引导激励力度,研究出台推动协同创新,保证现代农业科研单位高效运行,加快新兴学科建设的职称制度。突出成果产出、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的评价机制,促进争取大项目、培育大成果。目前,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启动了系列农业综合体项目,以首席科学家牵头,通过建设一支产学研、农科教结合,首席专家、推广研究员、责任农技员、科技特派员和农民技术员组成的多层次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队伍,以解决生产问题衡量科技创新水平,提高了科研针对性。二是以“缺什么、补什么”为原则,将职称工作与人才、学科和标准化研究所建设相结合,以优化人才结构为目标,水平、贡献和影响力为内涵,设计评价指标,克服浮躁,协同创新。努力推进现代农业科研单位建设,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服务“三农”能力和政策咨询能力。三是顺应现代农业发展,以现代农业的视角重新审视职称工作,引入新理念,建立新机制,探索新模式,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投身现代农业,为浙江省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和生态化,打造高效生态农业强省、特色精品农业大省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投身现代农业,设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优先推荐业绩突出、工作出色的现代农业人才晋升职称;建立推广高聘制,将首席专家、推广研究员、责任农技员与职称聘任结合起来,对岗聘任;给予农业综合体闭队成员适当的业绩激励,努力构建一支产学研、农科教结合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队伍,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2.2 强化对专业技术人员内涵的评审

强化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内涵(水平、贡献和影响力)的评审,重点考量其学术、技术水平及工作能力。遵循农业科研和人才成长规律,以个人最具代表性业绩为评价对象,突破形式的桎梏、数量的要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克服浮躁,协同创新,争取大项目,培育大成果,发表高质量论文。通过论文送审、专家推荐和评审答辩等多种方式,评审出有能力、有潜力和有水平的科技人员,使评审结果更令人信服,水平与称号更相称,更有利于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2.3 开辟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绿色通道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是宝贵财富,是加快发展的生力军。突破任职年限的束缚,开辟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绿色通道,尝试建立多渠道解决办法,使水平高、能力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能尽早取得高级资格,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通过低职高聘能解决引进人才的待遇问题,但不能尽早取得相应任职资格一直是他们的“心病”。直接申请认定人选国家、省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确认其他不同层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任职资格,为有真才实学的高层次归国人才提前取得任职资格开辟绿色通道。一是引进的青年归国人才,通过知名专家推荐、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委员会评审,确认其副高级任职资格。二是引进的归国学科带头人,与聘期考核相结合,中期考核优秀,考核期满合格的,直接通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委员会评审,确认其正高级任职资格。

2.4 调整完善业绩量化评价体系

继续调整完善职称业绩量化计分办法,解决现有评价办法中的一些短板,建立与现代科研院所发展相匹配的职称量化评价体系。把弹性指标与刚性指标、个人能力与闭队绩效、主观评价与客观计分有机结合起来,突出个人在闭队中的作用,以及个人在闭队创新中的地位与贡献。调整评价指标间(任务、论文、成果)的权重,突出成果产出、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保证科学研究高效运行。

1)增加弹性指标的评价。以个人最具代表性业绩为载体,增加对弹性指标的评价。将SCI最高影响因子、引用率、他引率,TOP分区的SCI,作物的主栽面积,动物的只/羽数,推广效益效果,品种在全省的占有率等因素作为弹性考量指标,为高评会评委提供评审依据。

2)增加闭队绩效的评价。以个人对闭队、单位的贡献为载体,增加对闭队绩效的评价。通过对闭队绩效的评价,以及个人在闭队中的地位、所发挥的作用、在闭队绩效中的贡献率,来印证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与能力,判断个人对闭队的责任感,闭队成员间的协作与配合。在以三大指标(任务、论文和成果)排名计分的同时,增加业绩贡献率的标注,甚至考虑以贡献率代替排名。用贡献率来计分,业绩计分更合理和科学,量化分数与个人实际贡献更为一致。作为完善闭队结构的标准,使闭队绩效与资源配置挂钩,进一步对学科及学科群设置开展动态调整,以适应科学研究路径要求。具体公式如下:其中,R为贡献率,主要指个人在任务中所起的作用,按个人在任务中所起作用的贡献率百分比来计;M为经费数;J为项目级别系数。

3)调整指标间的权重。降低科研任务在评价指标(任务、论文和成果)中的权重。按投入产出比,更小的投入,更大的产出,是最佳的绩效状况。目前,科研经费已经足以保证科学研究活动的正常进行,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克服浮躁,协同创新,就应当把工作重心逐步从争取科研经费,转到争取大项目、培育大成果和发表高质量论文上,让科研人员集中精力搞学科建设、人才建设和科技创新。

3.发展与展望

3.1 继续改革和完善评聘分开制度

继续改革完善职称任职资格与聘任相分离的制度,建立更合理有效的职称评审体系。以科学设岗为基础,以加强单位自主聘任为核心,真正建立起“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的职称制度。通过实施的岗位设置,科学设置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核定岗位职数,强化岗位聘任管理和任期考核,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创业创新热情。

3.2 通用专业委托社会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严格执行通用专业委托社会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对社会通用性强、有专门评定委员会的专业,委托省级会计、审计、编辑、卫生、档案和经济等专业评委评审,用专业评审保证专业技术水平。推行职业资格制度,将职称任职资格与职业上岗资格对接起来,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工程师、注册药师和环评工程师的执业资格,提高科研辅助服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3.3 部分岗位试行聘任替代评审

职称服务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CP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6—236—0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专业技术人员关注的重点,是人才队伍建设开发的有力手段,在人才评价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国有企业如何科学公正的做好职称评审,发挥职称评审在人才通道建设中的作用,就需要积极推进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创新,完善评价体系,量化评价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突出能力和业绩,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评价和激励作用。

一、夯实基础,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规范化

1.强化评审组织建设。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不断创新评审组织体系,逐步实现评审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一是坚持分级管理建设。根据国家相关部门授予的评审范围和权限,企业组建相关工程和政工等系列高、中级评委会,授权企业二级单位组建工程系列中级或初级评委会。二是坚持优化结构,建立专家库,在企业人才库中,优选业务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公道正派、品行端正的人员组成职称评委专家库,担任评委会专业组成员,人数不少于评委会人数的2倍。同时,根据人员和岗位变动的实际,及时补充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在召开专业组会议前,随机选派专家出席会议,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

2.健全工作制度。围绕人才成长通道建设,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评审程序,用制度约束评审行为,用制度保障评审质量的长效机制。一是注重规范性。要定期修订完善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规定,使评审程序、方式方法、评审管理等符合国家和相关部门的总体要求。二是注重实用性。制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试行量化评价工作的办法》,主要选取学历、资历、发表的论文论著、成果奖励、荣誉称号、送审论文评阅结果、年度考核情况、专业组评议情况等评价指标进行量化评分。同时区分不同评价指标在评审工作中的重要性,以达到规定的高级或中级任职资格评审基本条件为基准点,并根据质量和数量级的变动情况,区分层级赋予不同的分值,按照量化评价总分及各评价指标的量化评分累加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H=∑Li(其中:H是量化评价总分,Li是各评价指标量化得分)将量化评分结果供评委会在评审工作中参考,提高评审质量和公信度。

3.搭建服务平台。任职资格评审过程中,不断优化服务措施,搭建服务平台,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服务。一是开展政策解释服务。每年组织各单位相关人员学习文件精神,坚持把政策解读、规定办法宣传作为工作重点来抓,通过召开会议、转发文件等方式进行宣传,确保政策宣传不漏一个,不缺一项。二是开展申报提醒服务。重点关注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对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条件未申报的人员,及时提醒,做到不漏报、不晚报。三是开展网络下载服务。将职称文件、评审要求、结果公示等定期在企业信息门户通知公告栏上,并提供表格下载,提高工作效率。

二、创新模式,注重职称评审工作实效性

1.提高评审要求。在国家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框架内,结合企业实际进行调整完善,注重能力和业绩导向并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主要是各环节把关严,晋升比例、业绩考评、论文质量及答辩等提高标准和要求。一是控制指标总量。根据岗位设置,优化职称晋升总量控制指标,实现评聘平衡。综合企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专业人员状况,合理测算当年度晋升职数申报比例,尽可能使各层级职称人数比倒与岗位比例相近,为岗位聘任打好基础。同时企业下属单位要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现有岗位人员聘任情况,统筹考虑各专业工作需要、人员结构及近年绩效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推荐年度晋升申报人员。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把好资料审核、业绩审查和考核推荐意见关,授权下属单位推荐委员会要根据业绩、专业水平考评情况组织推荐,为企业总评委会把好第一道关。二是抓好答辩环节。答辩是职称评审工作很重要的环节,为专家与申报者之间交流和辅导提供了一个面对面互动的平台。一方面检验了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另一方面也为申报者提供了解惑答疑的机会。答辩包括论文答辩和业绩答辩。论文答辩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全面审报人员答辩或主要针对审报人员的送审论文有一个专家认为不具备或两个专家认为基本具备申报资格水平的情况,组织论文答辩。同时,要求每一位申报人员就近五年来的业绩情况进行答辩。业绩答辩过程既是评价环节,更是教与学的过程,不但检查论文是否抄袭,而且更重要的是考查申报人员专业技术功底,促进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总结提炼能力的提升。

2.突出能力与业绩。注重能力与业绩导向,提升评价要求。为解决“说”与“干”两张皮,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履行职责,日常管理注重夯实基础。企业通过修订完善岗位说明书,对各层级专业技术人员制订任职条件要求。评审过程注重单位考核评审和推荐,在统筹强化岗位管理、聘任管理和队伍建设的基础上,认真对申报者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知识水平、专业能力、工作实绩和潜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对申报者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并如实出具考核推荐意见,择优推荐专业知识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日常表现好、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同时,对在艰苦环境工作、新装置或重大项目建设中表现突出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准予破格申报,发挥职称评审对能力强、有本事、实干的人员激励的导向作用,不拘一格选拔培养人才,服务于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三、评聘结合,发挥职称评审作用

职称评审工作是人才队伍建设系统工程中的子系统,要充分发挥其能动作用,就必须根据企业和员工的需要,做到评聘结合,发挥职称评审在实际工作和自身发展方面的作用。

1.评与聘相结合。职称评审要与自身实际工作相结合,防止职称与自身工作脱节,出现评到未能聘到。要充分根据专业人才的专业和工作实际做好引导,确保审报专业职称与自身工作相符合;对岗位变动要及时做好职称的转评,使职称评到都能及时聘到,以充分调动专业人才参与评审的积极性。

2.聘用与考核相结合。一是职称聘用后要有一定的薪酬激励,要根据企业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岗位薪酬晋级或晋档政策,在物质上给予一定的奖励。二是聘用与考核结合。要根据聘用后签定的聘用协议,每年进行绩效考核,通过考核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实现素质的持续提升。

四、构建联动。促进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构建职称评审与其它工作有效对接、协调发展的联动机制,创造条件,完善激励政策,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努力学技术、学业务,促进人才队伍素质上台阶。

1.评审与培训开发相结合。通过职称评审工作,强化两者间有机结合,一方面是准确把握企业人才队伍素质现状,了解培训需求;另一方面及时发现人才队伍素质薄弱环节,实时反馈信息,调整培训方式内容。依托“以带促学”平台,将职称评审工作与“导师带徒”有机融合,开展专家与专业人才间的“一问一答”、“经验传授”、“学习督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建立“共享互学”平台,倡导“人人当老师、人人当学生”的理念,按照“人人备课、人人授课、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要求,由专业骨干人才讲解职称论文中涉及的装置优化及技术改进措施,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成才的积极性。

2.评审与通道建设相结合。按照企业经营、专业技术、技能操作三支队伍建设工作的要求,如何搭建好人才成长通道,职称评审是一个重要的平台。在岗位竞聘中,将职称评审转变为对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的评价,以任职资格作为履行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职责的必要条件,结合能力素质与工作业绩,实现“总量控制、竞争择优、能上能下、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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