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工作交流材料汇总十篇

时间:2022-04-19 07:33:49

乡镇人大工作交流材料

乡镇人大工作交流材料篇(1)

一、有效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强化工作机制建设。

“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工作室”是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行职权发挥作用的重要载体,**镇人大主席团高度重视“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工作室”的建设,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突出以阵地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优结构、建制度、强机制”,搭建人大代表为民服务、履职尽责平台。

(一)优化人大代表配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镇进行了第一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共选举54名镇人大代表,其中女代表21名,35岁以下代表12名、36岁至55岁代表41名、56岁以上代表1名,大专以上学历代表16名。充分优化了代表年龄和学历结构,为代表更好履职奠定人才基础。

(二)健全人大各项制度。完善了主席团工作会议制度、“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工作室”制度、代表活动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等,做到了制度上墙,责任明确。一是坚持每季度召开主席团工作会1次,总结工作,提炼经验,计划安排,促进人大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坚持每季度集中学习和代表培训,促进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目前开展人大代表集中培训1次,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和代表如何履职进行了培训,提升了新任人大代表履职能力。三是深化了代表接待、走访、帮扶选民工作,根据上级要求,6月制定了《**镇人大代表调研走访企业、群众实施方案》,以选区为单位,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求代表在走访群众和企业过程中,认真听取群众和企业反应的问题和意见,属于本职范围内解决的,积极为选民排忧解难,非本职工作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解决工作。6月以来区、镇人大代表共走访群众661户、企业15家,收集各类问题和建议80个,就地解决61个,对解决存在困难的由镇人大主席团开专题会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与镇政府各部门一同协同办理。四是创新了代表小组活动,由于疫情影响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镇人大代表数量较多,不适于由镇人大主席团集中组织开展考察学习等活动,故鼓励各人大代表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各自组织开展,镇人大主席团审核活动方案通过后,给予经费支持。截止目前,各代表小组分别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开展考察学习活动1次,为各村产业发展方向建言献策打下基础。

(三)强化人大代表监督机制。镇人大主席团始终坚持“紧跟核心、紧连中心、紧贴民心”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人大监督职能,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一是对政府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根据镇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对重点工程、重点工作、财务运行等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中;二是开展廉政风险点的监督。对2020年辖区内的在建工程项目、各村一事一议、公共运行项目及镇村财务支出开展好监督检查,严把项目流程关,严审资金流向关,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和整改,召开专项整改工作会深入分析研判,确保政府工作合法合规运行。三是开展执法检查。成立常态化检查小分队,对秸秆禁烧、安全工作、脱贫攻坚、“三大革命”等社会热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有效推动**镇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对人大代表权力进行监督。通过年终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和人大代表公示制度,接受广大选民的监督,对履职不到位和不作为的代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办理。

二、创新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贯彻服务群众理念

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来自于基层群众, 反映了基层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同时也反映了群众对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的迫切要求和强烈呼声。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事关民生民情,不仅是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途径。近年来,**镇人大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始终把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强化“三个参与、三个创新、三个结合”,突出抓好办理的各个环节,办复率、见面率、落实率达到100%。

(一)强化“三个参与”,突出领导组织到位

领导重视,是人大代表建议得于顺利落实的前提。我们在办理人大建议工作中,注重了强化“三个参与”,即领导参与、部门参与、人大参与,确保各项人大代表建议落到实处。“领导参与”指的是镇党委、政府领导亲自参与人大代表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推行领导责任制。我镇把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镇长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对人大主席团交办的意见建议召开专题会研究讨论,根据分管责任分配给各分管领导。“部门参与” 指各业务部门根据分管领导安排,协助与上级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咨询和对接,协助分管领导办理人大建议和意见。“人大参与”指在人大代表建议和提案办理过程中,人大主席团对建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定时开展督促检查,对办理滞后的及时进行催办,确保建议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办理。2020年**镇人大主席团共收集代表建议意见7条,其中人大会期间提出6条,闭会期间提出1条,均根据相关程序得到及时有效办理。

(二)强化“三个创新”,突出提高办理质量

办理人大建议和提案,就是要解决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因此,要把办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抓落实上,并通过多种多样的方法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一是创新交办方式,明确责任。为引起镇政府对人大建议和意见的足够重视,**镇人大主席团一改往年直接发文交办的做法,改为会议集中交办,即所有相关人员集中研究方案,当场明确责任人员,形成了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网络体系。二是创新办理方式,工作到位。为防止代表建议意见“被办理”,办理人员“拍脑壳”办理的情况,要求代表建议意见办理过程中坚持“两个见面”,即办前见面和办后见面,通过办前与人大代表见面,广泛听取意见,找到问题症结,便于解决和处理问题。推行办后见面,充分了解人大代表的反响和评价,不断总结经验,促进今后工作的开展。三是创新督办方式,确保效果。为及时全面掌握办理进度,保证建议和意见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实行“全程督办”制度,对责任分解、办前见面、办理过程、办后见面、结果反馈五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形成环环相扣,一着不让的工作局面,全面掌握办理的动态、进程和结果,确保人大代表建议和提案办理的高质高效。

(三)强化“三个结合”,突出提升办理实效

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中,始终注意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将办理工作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结合起来。要求各经办人员从“讲政治”高度出发办理建议意见,正确处理群众利益和政府部门间利益的关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抛开内部部门利益冲突,密切配合,减少了互相推诿、互相踢皮球的现象。二是将办理工作与转变工作作风结合起来。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过程中,我们坚持全程监督,督促政府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出解决方案,切实解决代表建议反映的实际问题,做到件件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回音,有效地促进了干部作风建设。三是将办理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起来。为使办理工作既能抓住重点,又突出实效,镇人大通过认真梳理,把与镇党委、政府提出的中心工作任务密切相关的建议作为重点加以落实,做到以点带面,全面突破,为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重视组织和保障工作,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

人大代表履职虽然有《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规范的规定,但在日常工作中人大代表参加履职活动的积极性不高,是现目前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无职代表普遍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镇人大主席团积极思考、探索,从重视代表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后勤保障工作方面着力,有效激发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一) 重视带头引领,人大代表积极投身防疫一线

今年春节,疫情突发,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区人大常委会向全区各级人大代表发出了积极投身防疫一线,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倡议和号召,倡议一发出,**镇人大主席团积极响应,人大主席亲身示范,在当好疫情防控的“战斗员”、“宣传员”和“保障员”的同时,组织带领全镇人大代表加入到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在人大主席的带头引领下,各人大代表每天深入各村(居)、卫生院、疫情监测点,运送防疫物资,了解收集疫情防控情况,配合处理防疫难点工作。参与疫情知识宣传宣讲,发放疫情防控宣传资料7200余份,对赶场群众进行劝返,劝散聚集人群58起,切实阻断疫情传播途径。积极主动参与疫情监测和卡扣值班值守,建立车辆进出台账,检测消毒过往车辆1058辆、体温检测17669人。在疫情形式相当严峻、各项防控物资都紧缺的情况下,**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代表积极为物资储备想办法、提建议。为沙湾区卫健局协调口罩若干,体温枪100把,为沙湾区交警大队筹得口罩1000只,巴士消毒液200公斤,为**镇政府筹得口罩1000余只、消毒液300公斤,用于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和居家留观人员的自身防护。

在人大代表们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工作时,**镇人大主席团也努力做好了人大代表自身的“两大保障”。一是物资安全保障。“值此寒冬,不能让代表冷了身体又冷了心”,为此,人大主席亲自为坚守岗位的代表送口罩、送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在为民服务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了代表们的安全。二是心理健康保障。在病人感染数量每日剧增和疫情防控的巨大压力下,部分代表或多或少出现恐慌、厌战的心理,为此,人大主席团成员则分工负责,帮助解决代表们的生产生活困难,并进行心理疏导,让他们切实体会到人大主席团和党委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关爱。

(二) 重视组织领导,人大代表积极助农增收

因疫情影响,**镇1500吨柑橘面临滞销的困境,**镇人大主席团主动出招,积极探索出了“农户+合作社+直销小区”的销售模式,**镇人大代表们在主席团的带领下提前快速在全市110个住宅小区门口放置了销售广告,同时通过微信等网络帮助接受订单,在接受到订单后,反馈给合作社,合作社再向农户收购产品,打包进行同城配送,异地邮寄,把农户的产品直接销售到小区住户的手中,切实有效帮助果农打开销路,抢占乐山市小区市场。另外,镇人大主席积极联系中国好食品网和中华农合等线上平台,与**镇柑橘、茶叶等种植大户和合作社开展长期合作,在传统的销售模式上,拓宽销售渠道,真正实现助农增收。

同时,各级人大代表结合“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走访贫困户和困难群众,对有意愿就近务工的介绍到合作社参与柑橘采摘、分装和配送工作,通过代表们的努力,共解决48名贫困户的就近务工,获得每天150元的务工收入,让贫困户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增收。

乡镇人大工作交流材料篇(2)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指政府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同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以投票表决方式选择决定正式项目,交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

在县人大的领导和指导下,清河镇有幸被确定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试点乡镇之一,清河镇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通过精心准备、严密组织,全面扎实推进该项工作。现将民生实事票决制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一些经验与各位分享如下:

一、党委重视,健全组织

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文件,同时,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为常务副组长、镇人大主席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各站所负责人、各管理区总支书记及各人大代表小组组长为成员的清河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推动该项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向各行政村下发了关于在我镇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通知,在人流聚集地和交通要道张贴,充分利用各村党群服务中心的广播、微信公众号、悬挂条幅等广泛宣传代表票决制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凝聚共识,营造出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民生实事项目征集的良好氛围。

三、学通悟透,形成合力

组织全镇镇村两级干部、镇人大主席团人员学习了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指导意见和我镇制定的实施方案,通过学习充分认识了票决制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增强了票决制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实效性。

四、制定方案,循序渐进

研究制定了清河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意见方案,对票决制工作做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做到工作有章可循,依序进行。根据方案,我们制定了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简明工作流程,实行挂图作战,明确了工作目标、责任人和完成任务时间等,确保该工作按时间节点有序进行。

五、甄选项目,量力而行

做好票决制工作,关键是选好民生实事项目。用于票决的项目既要符合大政方针政策,又要符合人民群众期望;既要能惠及尽量多人群,当年又能切实可行的完成。一定要让征求意见的项目“接地气”,不搞“高大上”,结合实际,量力而行。清河镇围绕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产业发展、基础建设、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面向社会征集项目建议,搜集代表、群众、镇直单位等各类意见建议110多条,涉及民生项目20多项,通过甄别归类,结合我镇实际,镇人大主席团研究确定下来6个民生实事候选项目。

六、代表票决,由民作主

乡镇人大工作交流材料篇(3)

现在,有一些人对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有的认为人大工作是软任务,可有可无;有的认为人大监督只是做做样子,解决不了问题。说什么“全国人大重要,地方人大必要,乡镇人大可要可不要”。一些转到人大工作的同志,也感到力不从心,低人一等,有一种失落感。觉得到乡镇人大工作是到了“休前岗”,进了“退水渠”,认为“职务到了站,进步到了岸”。这些认识对于人大工作是极为不利的。作为乡镇人大主席团,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要善于从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来认识乡镇人大工作对于国家政权机制的运行,对于促进政府发挥职能作用,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性,从而做到自尊、自重、自信、自强,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堂堂正正、理直气壮地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要珍惜法律和人民赋予的职责,要把肩上的担子作为责任和压力,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投入到人大工作中去,尽心尽力履行职责,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和做人大工作到位。这样,才能树立起人大的形象和权威、工作起来才能叫得动、打得响、推得开、做得好。

二、加强学习,增强能力素质,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基础

从事人大工作,没有一定的政治头脑,思想认识就上不去;没有一定的理论视野,履职能力就上不去;没有一定的知识素养,工作水平就上不去。作为乡镇人大主席团,要自觉开展“三学三促”活动。学政治理论、学法律法规、学人大业务知识,促个人工作能力的提高、促集体履职水平的提升、促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提速。首先,要学习政治理论。要始终如一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在新时期、新阶段的理论、方针和政策。通过学习自觉把党的理论与人大工作实际相结合,提高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认识,增强乡镇人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投身到人大工作中去。其次,要学习法律知识。进了人大的门,就是人大的人,要把法律作为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重点学好《宪法》、《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和《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等基本法律。要学习一些民事的、行政的和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既然我们到了这个岗位上,就要有一种对人民负责的责任感,应该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法律方面的行家。把一些重要的法律、把法律中的一些重要条款都能记下来,而且用于我们的实践,这样才能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才能回答解决人民群众提出的大量执法方面的问题。第三,要学习人大业务。乡镇人大工作具有较强的法律性和程序性,每项业务都有一套完整的程序,人代会、主席团会、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工作都有哪些步骤,先进行哪项,后进行哪项都有法律依据,必须依法进行。要熟悉人大工作方法,了解人大工作特点,明确人大工作程序,遵守人大工作原则,掌握人大工作规律。学习要与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学以致用,通过学习促进工作。总之,乡镇人大干部要具有勤奋好学的优良品质,只有这样,眼光才能看得深、看得远、看得宽,从而不断提高参加行使管理国家重要事务的档次和深度。

三、依法办事,理顺工作关系,是乡镇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

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民群众的要求和从事人大工作同志的心愿,乡镇人大应该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不断加大工作强度和力度。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乡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短期内难以达到法律所设计的那种充分发挥作用的程度。但是,我们应该坚持不懈地努力,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尽可能地把工作相对做得好一点,权力运用得较为充分一点,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所以从事乡镇人大工作,不仅要坚持必要的原则,而且要善于理顺各种关系,采取适宜的方法,审慎从事,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具体地说,主要应处理好以下四种关系:第一,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人大工作有没有权威,主要体现在依法监督的力度与效果。要达到监督的实效,必须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一方面,监督工作是对政府工作的支持,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政府工作,而不是唱对台戏。因此,必须强化监督意识,要敢于监督政府的工作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是否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等等。另一方面,监督工作也要获得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开展监督工作之前,要主动汇报,积极沟通。没有给书记汇报,没有与乡长沟通,书记不了解,乡长不知道,工作得不到重视支持,监督得不到有效开展,不能埋怨书记,不能责怪乡长,只能怪自己不善于开展工作。第二,大事与小事的关系。乡镇人大要对本乡镇内根本的、长远的、重大的事情作出决定并监督政府去认真贯彻执行,而不应着眼于政府的一些繁琐事务。在实践中,一些乡镇人大存在着工作目标不明确的问题,有的乡镇完全依托于同级党委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工作;有的乡镇把工作立足点放在为政府“排忧解难”上,结果陷入“事务圈”,处于既失职、又越权的“两难”境地。人大工作切忌事无巨细、西瓜芝麻一起抓;更忌舍本求末,丢西瓜拣芝麻。第三,形式与内容的关系。要充分运用召开乡镇人代会的形式,履行人大工作职能,做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由于乡镇不设常设机构,所以,依法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好本乡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是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当前有些乡镇存在对人代会重视不够、审议质量不高,对会议议题、程序不明确、不规范,使得会议真正流于一种形式,“日程上报开半天,三个报告念一遍。举手表决画个圈,抬手举杯共祝愿。发个礼物做纪念,回家讨论吆喝散”,会议缺少实质性内容。因此,要认真组织好人代会。会前,组织代表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民意,集中民智;会议期间,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会议,不能怕麻烦、图省事、随意简化会议程序。要认真审议会议报告,支持和鼓励代表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使乡镇人代会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形式管理乡镇事务的载体。会后,要对做出的决议、决定和代表的建议意见,采取多种形式抓好督促落实。第四,事前与事后的关系。事前监督有利于推进政府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政府工作顺利进行。事后监督能够准确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监督措施,督促及时整改。考虑到不影响政府的正常工作,人大监督一般宜在事后进行,但又不能把人大监督的事后性绝对化,对监督的时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该事前的事前,宜事后的事后,从而达到既“纠偏”又“防患”的目的。

四、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关键

乡镇人大工作如何开展,开展得怎样,朝什么方向,朝什么目标都取决于主席团的组织和领导。因而,作为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要根据乡镇人大工作实际情况,开创性地开展工作。

乡镇人大工作交流材料篇(4)

的基本依据有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以及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制订的前期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和其他相关资料。其次,前期绩效评价的对象是乡镇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所设置的绩效目标,申请的预算资金以及为达到绩效目标打算采取的措施和实施的制度,可分为乡镇自评和区评。乡镇自评是乡镇政府中的主管部门将所制订的绩效目标和预算资金,每月支付额度等内容进行确定,并通过网络的方式进行公示,听取居民的意见。考虑到乡镇经济条件和居民文化水平的落后,还应该召开乡新农合大会等类似的会议,在各村选取部分村民作代表,在会上进行公示和交流,相关部门做出调整完善后将绩效预算的相关材料上报到区级;区评是指区财政局在乡镇自评的基础上,针对乡镇上交的材料,根据项目的分类挑选专业人士组建专家评审小组,根据相关的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并提出评价意见报告提交到区财政局。预算部门应根据自评结果与区级评价结果,及时调整与优化本部门的绩效目标等。

2.中期绩效评价中期绩效评价

是整个绩效评价过程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于项目的绩效跟踪管理,中期绩效评价往往是在乡镇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进程过半时进行。中期绩效评价首先是对于上半年以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乡镇中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调整并完善前期作预算时申报的绩效目标,完善乡镇新农合支出的目标管理。其次,是通过在乡镇发展新农合的过程中所执行的相关管理制度、措施以及实施方案完整性、规范性、可操作性进行考查,从而及时发现执行中所产生的偏差,最终分析评估绩效目标完成的可能性。最后则是对于新农合阶段性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成效进行全面考量,其中最不能忽视的就是乡民的主观感受,因此可以进行一次乡民对于新农合的满意度调查,分析得出结果,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建议,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评价工作应由第三方机构进行。

3.后期绩效评价后期绩效评价

是在本年度结束时对于该年度乡镇新农合的整体发展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新农合在乡镇中的定位和绩效目标;实施和管理情况;制定的计划、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财务的管理情况;所制定的绩效目标的合理性、绩效的达标程度;保障对象的满意程度以及对乡镇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绩效评价依赖于评价指标,最终评价的结果也是依据指标的达成程度进行判定。对于乡镇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来说,其主要的评价评价指标有:

①参合率:参合人数与农业总人口比率。参合率越高,意味着受保障的人数越多。

②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标准,包括个人出资和财政补助水平。筹资标准越高,说明保障能力越强。

③保障水平:乡镇政府的补偿资金占住院费用的比例越高即实际补偿比例越高,说明保障水平越高。

④受益面。受益人数与参合人数之比。

⑤在乡镇医疗机构住院比率的高低。

⑥群众的满意程度等。并将绩效评价的结果按等级划分。评价具体步骤包括:乡镇府财政部门开始年度评价工作制订评价表成立评价小组实施评价工作收集评价基础材料通过分析确定评价结果填写自评材料和报告上交报告至区财政部门确立专家组和第三方机构对报告进行评审并将结果反馈回基层整理总结针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完善。

(二)公平保障体系

前期绩效评价分为乡镇自评和区评。乡镇自评中,各村选举的村民代表应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村民代表代表着本村的权益,对本村负责,自评时全体代表一起对公布的相关绩效考核目标进行监督与问责。而区评是针对乡镇上交的材料,根据项目的分类从专家库中挑选专家及相关的专业人士,共同组建专家评审小组,并由专家组提出评价意见,最后经专家本人签名确认提交到区财政局,专家应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进行认真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负责。预算部门要将乡镇实施新农合的具体方案和相关资料交予第三方评估机构,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核对核查。项目参与的有关部门不能隐瞒阻碍其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评价工作后,给出具体的绩效评价报告,并对该报告负责。后期绩效评价由政府财政部门自行依据相关的评价指标进行评价,本着公平认真负责的原则对财政项目进行评价,总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暴露的问题,并对于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乡镇人大工作交流材料篇(5)

乡镇供电所是县级供电所重要组成单元,乡镇供电所各项业务都是县级供电所的前沿,这里也是我国电网企业的重要窗口。我国乡镇数量多,分散凌乱,人口基数大,涉及到千家万户,同时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也比较大。县级供电所的发展也离不开乡镇供电所的运行状况和管理水平。

1乡镇供电所营销管理重点领域风险管控现状

笔者根据多年乡镇供电所工作经验,在结合地域特征的基础上,总结了乡镇供电所营销管理重点领域风险管控现状,发现乡镇供电所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风险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业扩报装。工作人员在该业务上对用户自购材料没有做到严格把关,一些用安装的材料与供电所管理要求不符,从而产生安全隐患;②部分工作人员利用为用户代购业扩材料,从中赚取差价;③一些员工利用线路维护工作机会将剩余材料截留,从而将材料私自卖给用户,赚取非法收入;④施工之前对施工材料的决算要少于实际施工材料,导致财不支出;⑤工作人员完成业扩报装任务之后,乡镇供电所相关部门并没有对用户进行及时回访,从而导致决算工程量和实际工程量存在较大出入,从而增加了维修成本;⑥在对一些异常表进行更换之后,并没有对电量进行追补,而且在异常表更换中,动力表异常更换占到了60%左右,而是势必将增加乡镇供电所电费损失风险。

2强化乡镇供电所营销管理重点领域风险管控的有效措施

2.1组成领导小组

电力企业要组成经济平安风险管理会,风险管理办公室对相关的管理制度以及实施细则要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制定,要求乡镇供电所深入贯彻落实,同时企业分管领导要担负起责任。

2.2综合部署,逐层落实首先要尽快制定风险管理实施方案,方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管理目标;各部门、各人员的责任和分工以及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使电力企业人员能够各司其职,形成上下协调的管理机制,战略部署要综合部署、层层递进、逐渐深入。

2.3加强业扩工程和异常表计管理工作

2.3.1业扩工程

①要对业扩受理权限进行明确划分,如果乡镇供电所在10kV以上,那么业扩业务由电力企业进行统一受理,如果乡镇供电所在10kV以下,那么可以由乡镇供电所自行受理。在受理此项业务时,为了方便用户以及对用户资料进行统一管理,需要在资料模板方面完全一致;②抵押业扩主要分为两部分:a.单相表;b.三相表。在工时费方面,单相表由电力企业制定收费标准,而三相表需要乡镇供电所将施工所需材料和工程量详细上报给电力企业,电力企业进行科学预算,按照预算进行收取;③在业扩材料的管理方面,当用户申请此项业务时,工作人员需要告知用户,电力企业为用户免费提供单相表,但是剩余安装材料需要用户自行购买,但是不能因为便宜就购买低质量的材料。用户不愿自行购买的,供电所可以为其提供材料;④在受理该项业务时,必须要按照流程规范严格执行;⑤完善回访制度,强化验收工作。

2.3.2异常表计

①组成异常表计管理小组,由供电所负责人和客户中心担任增长,另设具备异常分析能力的异常表计管理员,同时管理元要对最后示度进行鉴定,对置换下来的异常表计进行回收并完善相关资料;②抄表人员在进行抄表时,要急及时发现电量异常,如果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的计量异常,则需要退补电量,如果是人为造成,要及时上报给营销部门部门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交由领导组进行处理;③当领导小组接收到异常报告之后,要将异常报告具体情况填写到工作单上,组织人员现场勘查;④腿部电量要在确定并出具相关报告之后,按照相关规则处理,如果无法确定退补电量,可以参考上一年度同期电量。

2.4多措并举

①要强化风险管控的出发点,大力推进监审联动工作。比如,供电企业首先要下发相关通知,各乡镇供电所根据实际管控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撰写报告。企业根据各乡镇供电所提交的报告,接下来的管理制度建设进行完善,提高风险防范意识。②要在不断的探索和时间过程中,逐渐强化营销管理重点领域管控工作,将的过程资料保存下来,在工作过程中充分融入风险管控。

3结语

综上所述,乡镇供电所在我国电力企业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电力企业竞争的日渐激烈,要想提高电力企业就必须强化营销管理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工作,在不断的探索和实践过程中,逐渐完善。

参考文献

乡镇人大工作交流材料篇(6)

档案是记载历史凝固历史的重要手段,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工具和载体,是认识和把握事物发展规律的钥匙。乡镇群众文化艺术档案虽然只是整个档案工作的一个零部件,但它能真实地记录基层文化的发展历史,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时代变迁息息相关,是广大基层文艺工作者辛勤劳动的结晶。重视乡镇群众文化艺术档案的价值,发挥这_工作的作用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提升地方文化品位,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笔者在基层文化站干了二十五年,但对于群众文化艺术档案的重要性认识还是近几年的事。那时,为创建市“金海岸”文化工程,在县文化馆有关业务同志的指导下,协同全站同事,花了三个多月的时间,把若干年前捆扎在一起束之橱顶和堆置墙角的资料整理出来。在整理过程中发现了大量的行政性文件,而许多音像档案和照片底片均已发霉变质无法使用,有价值的也只有零星的活动照片和节目单,因为体现不出群众文化艺术档案的多样性和整体性,使这次创建工作因材料不足而流产。这件事深深地触动了我,使我终于认识到群众文化艺术档案在开展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002年2月,文化部、国家档案局共同颁发了《艺术档案管理办法》,如今九个年头过去了,虽然《艺术档案管理办法》的颂布对艺术档案的建设、管理、利用起了一定推动作用,但乡镇地区的群众文化艺术档案工作(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并没有很大的改观,部分乡镇依然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之上,着实令人堪忧。

一、存在问题

1.对群众文化艺术档案的认识不足

由于各部门重视不够,领导认识不到位,导致乡镇群众文化艺术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混乱、业务水平低下、作用发挥小等一系列问题。有人认为,艺术档案成套性、多样性难于完成,主要是因为经费有限,人力不足。但笔者认为这些都是认识不足的借口,我们有时为了举办一次活动,花费不少,虽然在举办过程中有了社会效益,但过后则烟消云散,难于留下一个完整的印记。而群众文化艺术档案工作则不然,如果领导重视,有意为之,必能使这开销有价值。也有人认为,艺术档案不足、不完整都可在事后再补。笔者认为这也是认识不足的一种表现,群众文化艺术档案讲究的是现场性和真实性,就是要求档案管理者必须是现场收集材料,真实地记录活动的整个过程,然后形成一整套的档案。如果靠事后的回忆补充,必然违背了群众文化艺术档案的工作原则,得不偿失。

我镇是一座古老的矿山集镇,开采明矾已有600多年的历史,在新中国刚成立初期,这里活跃着一支矿山宣传队,自编、自导、自演,创作了大量的优秀作品,当时在整个化工部矿山企业中也小有名气。但随着时代的变迁,这一繁荣景象也随之消失。前几年。为了创建文化工程,我们组织人员专门去收集有关资料,却发现档案室里全无痕迹,只能听老一辈文艺骨干的艰难回忆,收集点滴的资料,这不能不说是一件无法弥补的憾事。

2.整理归档过程中的不足

群众文化艺术档案是指群众文化艺术单位和群众文化工作者在艺术创作、艺术演出、艺术教育、艺术研究、文化交流、社会文化等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宝贵的文化遗产。其归档范围包括:文学创作、艺术表演、美术、摄影、社会文化、艺术研究、艺术教育、文化交流、个人艺术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艺术材料,在收集材料时要体现档案的完整性和多样性,但在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艺术档案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往往有以下两点不足:

(1)混档严重

综合文化站作为乡镇一级的事业单位,每年除了收到许多有关文化工作的业务文件外,还有大量行政性文件及材料。应该来说这些行政性文件和材料,同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业务并无直接的关系,应全部归入文书档案中去管理,可是许多站的档案人员对文书档案与艺术档案的概念混淆,整理时将其全部归入艺术档案的站务类案卷中,使本该装订入文书档案卷宗内的文件混在艺术档案中。另外,在艺术档案的整理过程中往往把站务类的材料和活动类地材料相混淆,如将所办培训班的活动计划、名册、成绩等归入站务类,把工作计划、年终总结归入活动类,这样一来,导致混档严重,影响了群众文化艺术档案的质量。

(2)材料不全

搞好群众文化艺术档案首先要做到的就是保持资料的完整性和成套性,只有这样,才能在今后的利用和参考中显示出自身的价值。一般来说,群众文化活动有其成因、过程和结果这三个阶段,包括:①活动的形成过程(策划、方案、开展活动会议记录);②活动的报告、计划和上级领导的批复:③活动的预算计划(资金来源情况);④活动时有关文字材料;⑤活动时节目单、主持词及领导讲话材料;⑥活动宣传有关资料;⑦活动整个过程的照片、音像、曲谱等资料;⑧结束后的活动总结,有关媒体报道、介绍或评论。只有将上述所有材料收集齐全后,形成的群众文化艺术档案,才能在以后让人们窥见活动的整个过程。但就目前所调查了解的各综合文化站艺术档案,很难见到一个完整,内容齐全的活动案卷,有的仅有一张活动通知,一份节目单,有的只有几张照片,有的只有人员名单,没有过程没有结果,很不完整。还有就是许多活动资料没有及时归档,造成“缺胳膊少腿”的现象。

3.专业工作人员的不足

在乡镇文化站,本身文化员就紧缺,很少专门为此配备专职的艺术档案管理人员,因此,出现了大量兼职人员。另外,兼职人员由于对群众文化艺术档案方面的专业知识知之甚少,素质普遍较低。再说,由于文化站是一个比较清贫的单位,福利待遇差,工作难度大,许多文化站工作人员往往不甘于待遇低下、收入微薄,而想方设法跳出这个“坑”,有的是凭自己本事考取公务员或别的事业单位,有的则找门路凭关系调离或借用到别的单位,致使人员经常变动,文化队伍难于稳定,影响到群众文化艺术档案工作。

二、解决方法

1.需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当地政府重要的组成部门,是一个不能与之割裂而单独存在的一个部门,因此当地党委、政府对文化工作的重视与否,同整个艺术档案工作的开展起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上级文化主管部门也应加快群众文化艺术档案规范化建设的步伐,引进艺术档案年度考核机制,在资金方面实施以奖代补的办法,鼓励乡镇文化站尽早落实群众文化艺术档案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我们这些站长和文化员也要坚持做长期、细致、耐心的工作,特别是要抓住台账的建立、地方社会文化的研究、非物质 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各有关工作的考核等,来突出宣传群众文化艺术档案的重要作用,以实现艺术档案“软”“硬”件设施的逐步跟进。

2.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交流

俗话说“隔行如隔山”,群众文化艺术档案是一项专业性十分强的工作,要熟悉地掌握这一行的业务操作规程和有关知识,除了自己刻苦努力外,还应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开展交流活动。(1)每年举办一次面向乡镇综合文化站群众文化艺术档案规范化建设的培训,其形式可以是集中培训、远程教育培训或参与实习培训,对于乡镇综合文化站来说,除了理论知识外,更注重的是“实战”经验; (2)要求有关业务指导部门开辟一个让乡镇综合文化站档案管理人员参与面对面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其区域可在县、市、省内,亦可扩大到全国,去参观学习其他乡镇综合文化站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规范化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这样做,不仅可以开拓他们的视野,而且也可以提高他们对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3.加大群众文化艺术档案工作的宣传力度

在一般人看来,档案工作只是文化工作人员的事,与其他工作人员互不相干。其实不然,档案工作并不是靠个人或一个部门就能独立完成的,它更需要是每位参与群众文活动的人相互协作。因此文化站领导要在每次的工作例会、活动筹备会、年终总结会、座谈会等有关场合强调和宣传,并将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及岗位责任中去,结合年终考评加于落实,让每位工作人员心中牢固树立起群众文化活动的归档意识。同时文化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外宣传力度,特别是档案的作用得于发挥的时候,要善于把握宣传机会。充分利用已有的群众文化艺术档案资料,集中向社会展示,从而得到社会的认同感,使档案收集工作得以更加顺利地开展。

乡镇人大工作交流材料篇(7)

(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五条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等部门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第八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接到通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第十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第十二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十七条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流动人口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

(三)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者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查验婚育证明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或者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乡镇人大工作交流材料篇(8)

2、要有实施创新项目的目的意图的说明。

3、要有创新项目的实施方案。

4、要明确创新项目平台建设的地点和功能布局。

5、要有平台建成后规范操作的工作流程。

6、要制定一系列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的方法措施。

7、要有创新项目成功实施的典型经验材料。

二、县布置的“四个”创新项目的建设要点

1、“一组一会+N名社区义工”乡村治理模式

①实施创新要结合乡镇所属社区的实际,主要针对当前乡村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难点、盲点问题,明确所需要达到的目的,体现乡村治理和工作创新的特点,防止出现创新项目一般化。

②明确工作创新的步骤。首先在乡镇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选择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已建或新建社区来实施;二是成立社区党小组,并由社区党员推选党小组长;三是在党小组的组织下,推选成立社区建设理事会,并明确理事会成员的职责;四是采取党员群众自荐的方式,组建社区义工队伍,参与到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保洁、社区治安维护、邻里纠纷调解等事务。通过搭建“一组一会+N名社区义工”的工作架构,避免了以往“一会两组三站”工作模式存在的机构多、层级多等问题。乡镇党委应制定创新项目实施方案,工作推进时间表,并按照以上步骤抓好落实。

③抓好运转保障的落实。在有条件的社区要落实工作场所,配备一组一会所需的办公、活动设施,若暂时无法安排办公场所的社区,应选择一户有空闲房屋的党员家庭(最好为党小组长),组织“一组、一会”成员和社区义工开展活动,并从新农村建设有关经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发放理事会理事的误工补贴,并对工作积极、受群众好评的义工在年终时给予一定奖惩,以提高他们的积极性。

④社区内应制作“一组一会+N名社区义工”组织架构图和义工标识牌,制定岗位职责、活动制度。并在框架搭建后,定期组织党小组、社区建设管理理事会和社区义工开展活动,并建立工作和活动台账,有反映开展工作或活动的图片影像资料并在年底前对工作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典型经验材料。各项活动台账和资料均汇编成册。

2、“一会一联一帮带”帮扶平台

①实施创新要结合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实际,主要破解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无序发展、相对松散等问题,通过搭建平台,使各农民专业合作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加强联系与合作,实现规范运行、抱团发展。

②明确工作创新的步骤。一是开展一次调查摸底活动,掌握本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运行情况,召集所有合作社或协会负责人开会,就加强管理进行商谈。二是成立专业合作社联谊会,由乡镇党委牵头组织各合作社负责人定期就产业发展、产品销售等问题进行交流联会。三是安排农村党员创业孵化基地或“三培两带两服务”基地与各合作社结对子,把基地作为合作社开展技能培训的载体。四是安排党员社员和社员骨干与社外党员群众结对,帮助社外党员群众发展致富产业,并吸纳到专业合作社中来,以扩大合作社规模。乡镇党委应制定创新项目实施方案,工作推进时间表,并按照以上步骤抓好落实。

③在合作社内设立活动室,配备所需的活动设施。并制作“一会一联一帮带”组织架构图,制定联谊会活动制度,年内召开合作社联谊会3次以上。签订专业合作社与孵化基地合作协议,安排社员到孵化基地入孵受训,组织社内党员、社员与社外党员群众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建立社员、党员台账,制作社员与社外党员群众结对帮扶安排表。

④建立工作和活动台账,有反映开展工作或活动的图片影像资料并在年底前对工作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典型经验材料。各项活动台账和资料均汇编成册。

3、创新远程教育学用模式

①选择合适的社区或基地开展远程教育学用模式创新试点,创新能够充分体现远程教育“移动课堂”的特点。

②远程教育学用模式的创新主要围绕破解当前农村党员干部收看不方便、不及时等难题来进行。

③乡镇党委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创新的步骤和进度要求,并落实实施移动课堂所需的硬件设施,如播放器、电视机、电脑等,并建立管理、播放等制度。

④在运行的过程中,建立教育培训记录,总结工作流程,并在年底前形成创新典型经验材料。

4、流动党员网络党支部

①明确建立网络党支部所依托的网站,功能设置、运行流程。

乡镇人大工作交流材料篇(9)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宁波市流动人口积分服务管理平台的通知》(甬政办发 〔202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现根据上级要求,对《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的通知》(余政办发〔2017〕30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评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以下简称持证人)。

二、申评途径

持证人可自愿下载并登陆“浙里办”APP手机客户端进行自助申请或直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客户端进行自助申请。对于不会自助申请的持证人可以向居住证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派出所量化积分窗口申请。

三、新指标体系

新指标体系按“宁波共性指标+余姚个性指标”模式设置。宁波共性指标分三个部分,总分为150分。第一部分为基础项目,共7个指标项,总分100分。第二部分为加分项目,共8个指标项,总分50分。第三部分为扣分项目,共3个指标项。宁波共性指标总得分可以在宁波全大市通用(宁波共性指标见附件1)。

余姚个性指标总分为30分,共有5个指标项目。个性指标得分仅限于申请人在余姚市应用(余姚个性指标见附件2)。

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工作以服务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宗旨,由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宁波共性指标随宁波政策调整而调整,余姚个性指标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余姚个性指标如需调整将在当年9月30日前进行公示,并报宁波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备审。

四、申评流程

量化积分申评流程主要包括用户注册、证明材料上传、评审单位联评、评审结果查询、复核与核查等5个环节。申请人按照指标体系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相关评审单位按指标体系中明确的审核部门、审核形式开展并联审核,各并联审核单位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特殊情况需要向申请人说明)。具体流程如下:

A、自助申请流程

(一)用户注册

申评的流动人口用手机下载“浙里办”APP手机客户端或直接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个人信息注册。

(二)证明材料上传

申评的流动人口需勾选计、加分项目并根据要求拍照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再点击递交申请。

(三)评审单位联评

评审单位在收到申评的流动人口上传的材料后,应根据所涉及的指标内容进行审核评分。此项工作在收到流转材料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评审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登陆“浙里办”APP手机客户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自主查询。

(五)积分异议核查

申请人对申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审核截至日起30个工作日内登陆“浙里办” APP手机客户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相关栏目填写事由,申请复核,同时上传相关异议证明材料;涉及异议申请的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B、窗口申请流程

(一)申评材料准备

申评的流动人口需准备如下材料,并到居住证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派出所量化积分窗口递交申请:

1.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到居住证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派出所量化积分窗口领取《余姚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申请表》(见附件3),按实填写并签名。

2.基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3.计、加分材料

可以申请计、加分的申评项目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受理窗口受理

1.申请人应在自愿的原则下,根据要求备齐申评材料。同时填写《余姚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资料提交清单》(见附件4),在符合积分选项的栏目内打“√”。

2.申请人提交申评的证明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原件,并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积分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号,同时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资料拍照建立电子文档,上传积分管理系统,代申请人递交积分申请。

(三)评审单位联评

评审单位在收到居住证所在地乡镇(街道)量化积分窗口流转的电子文档后,应根据计分标准对所涉及的指标内容进行审核评分。此项工作在收到流转材料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评审结果查询

申请人在审核截止日起凭本人身份证前往居住证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派出所量化积分窗口查询。

(五) 复核与核查

申请人对申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审核截止日起30个工作日内前往居住证所在地乡镇(街道)量化积分窗口申请复核,并提交异议项目资料;涉及申请复核的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五、积分应用

各地、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公共财力、资源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流动人口预期等实际,整合公共资源,梳理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按照“优者优待”的原则,在我市已出台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包括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教育)、公共租赁住房配置和补贴、创业就业扶持等政策基础上,不断扩大积分应用范围,为新余姚人融入我市社会,共享高质量发展创造优良环境。

六、责任部门

1、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本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余姚市量化积分个性指标的制订及调整工作,以及“亲亲甬”宁波市流动人口积分服务管理平台在本市运行与维护相关工作。

2、公安、人力社保、教育、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住建、自然资源规划、税务、科技、卫健、团市委、文明办、红十字会、发改、城管、交通、民政、流动人口等审核、评分单位要根据本申评办法制定积分审核办理操作流程,落实专人负责,对持证人提交的积分申请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受理积分异议复核、信息变更和投诉举报答复等事项。对有疑问的材料,及时提请相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核实。审核结束后,给予申请人相应积分,申请人获得的积分情况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3、各乡镇(街道)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在便民服务中心或派出所设置量化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要按照专属窗口、专属人员、专属设备、专属软件、专属物件(印章、积分申评表)要求,具体开展量化积分的申请受理、资料确认、信息录入、高拍上传、按需流转等工作,并通过宁波市流动人口积分服务管理平台,为申请人查询积分分值及相关信息提供便利。

七、责任追究

    (一)量化积分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如发现伪造、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申请资格;已经取得相应待遇的,予以取消。

(二)审核评分部门或单位应落实审核评分的具体科室和责任人,及时完成审评工作。对在量化积分申评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泄露他人个人隐私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由余姚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乡镇人大工作交流材料篇(10)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中小型企业。大型乡镇企业,参照《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条乡镇企业档案是乡镇企业在生产、经营、科研、基本建设以及各项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对企业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维护乡镇企业历史真实面貌、合法权益的历史凭证,是提高产品质量、增长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

第四条乡镇企业档案属企业所有,由企业管理。企业安全保管条件暂不具备、档案安全无保障的,可由乡镇档案部门或县、市档案馆代管。

第五条乡镇企业档案工作是乡镇企业档案工作管理和档案管理的总称,是乡镇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乡镇企业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企业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切实解决档案库房、设备等实际问题,保障档案工作与企业各项工作同步发展,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第六条乡镇企业档案工作在企业内实行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企业各方面利用的原则。

第七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纳入企业财务预算和计划,并予以保障。

第二章档案机构与人员

第八条根据企业规模和需要,建立档案机构,配备档案人员。档案工作由一名企业负责人分工领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建立企业档案馆。

企业档案机构主管全企业的档案工作,对企业内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统一管理本企业的档案及有关图书、资料和信息,形成企业档案信息中心。

企业各部门应开展档案工作,配备档案人员,形成企业档案工作管理网络。

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政治素质好,并经过档案管理专业培训,熟悉企业职能任务。乡镇企业档案管理人员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享受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企业对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档案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危害档案安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十一条乡镇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党、群工作文件材料

二、行政管理文件材料

三、企业产权文件材料

四、劳动人事文件材料

五、经营管理文件材料

六、生产技术管理文件材料

七、产品文件材料

八、科学技术研究文件材料

九、基本建设工程文件材料

十、设备仪器文件材料

十一、会计核算文件材料(详见附件)

第十二条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图像清晰、签字等手续完备,便于长期保存。

第十三条归档时间

1、各项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在形成的次年六月底前组成保管单位,由产生文件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字后归档。

2、产品、设备、基建、科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在任务完成后或告一段落时组成保管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审定签字后归档。

3、产权方面的文件材料,在工作进行完毕或文件正式生效后归档。

4、会计核算方面的文件材料,由财会部门整理立卷,保管一年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分阶段归档。

第十四条建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制度,并列入管理工作程序,列入企业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第十五条档案人员应参加产品试制定型、创优、科研成果鉴定或评审、基建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引进技术资料验收、设备开箱验收等活动,指导、监督文件材料归档工作。

第十六条企业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会议获得的文件材料,按照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向档案部门归档。

第四章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各类档案的登记、交接、保管、统计、保密、利用、鉴定、销毁及图纸更改补充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编制档案及其有关图书、资料、信息等总目录、分类目录和底图目录等检索工具,完善信息查询体系。

第十九条乡镇企业档案分类,依据文件材料形成情况,参照国档发(1991)20号《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进行。档案形成数量少的,可将有关类目适当合并;归档的案卷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条进行档案收集、管理、利用、鉴定、销毁等情况的统计。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及中央有关部门的规定,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确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对企业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档案鉴定工作,由企业领导、专业人员和档案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负责进行,逐卷、逐件鉴定档案的价值,并形成鉴定报告。该销毁的档案,编造销毁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企业领导审核批准后销毁,并由档案鉴定小组人员监销。

第二十二条逐步改善档案保管条件,档案库房有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潮、防高温等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对破损或褪变的档案进行修复,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十三条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实行档案、有关图书资料和信息一体利用,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等各项活动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积极配合技术部门参与信息市场和技术市场交流;保护知识产权;严格执行国家和本企业的保密制度。

第二十四条档案管理现代化应纳入企业现代化管理的统筹规划中,逐步采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方法管理档案。

第二十五条企业实行兼并、破产、产权拍卖和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以及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等资产产权变动时,档案的处置参照《国有企业资产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执行。其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类档案应按产权关系,决定是否向乡镇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或寄存。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会计档案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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