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营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1 17:01:28

农业经营论文

农业经营论文篇(1)

美国学者沃尔夫对职业农民的经典定义是:职业农民应充分地进入市场,将农业作为产业,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最大化。新型职业农民首先是农民,从职业意义上看,所谓农民是指长期居住在农村社区,并以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农民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①占有(或长期使用)一定数量的生产性耕地;②大部分时间从事农业劳动;③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和农业经营;④长期居住在农村社区。职业农民也必须符合这些条件,与非农民区分开来,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将农业作为主要工作进行经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经营规则获取利润,追求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农业经纪人。曾一春提出的:新型职业农民是拥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先进的农业生产技能、有相当的经营管理能力,主要工作以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为主,生活来源以农业收入为主,居住地以农村或集镇为主的农业从业人员。胡小平认为从职业来看,新型职业农民必须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为核心工作;从素质来看,要求新型职业农民必须从文化、技术和经营管理上都具有一定水平。本文理解,新型职业农民首先是从事职业上看,产业化分工过程中,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把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作为经济主要来源,能够根据市场变化做出报酬最大化决定,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生态环境意识,愿意把从事农业作为固定的职业;从新型来看,不在是从事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而是在市场环境下进行专业化、产业化、规模化生产经营,运用新的农业种植技术、生产技术、信息技术、经营管理技术求最大效益的市场经济。

(二)经营管理能力。

美国企业管理协会用五年时间并从1882名成功的经理中总结出经营管理能力的十种重要基本能力:注重的工作效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强的自信心,拥有准确的判断力,乐观进取,能帮助指导他人,主动果断客观,善于动员群众,会利用交流做工作并善于建立亲密关系,勤俭艰苦和具有灵活性。冯明侠对于农村经营管理人才这样理解为适应现代农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处在农村的,有一定经营管理知识或经验的,通过自己的经营把土地、资本、技术、信息等要素组织起来,为社会提供需要的产品与服务,为农村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同时对农业生产和稳定农村环境做出贡献的一些人。本文认为,经营管理能力主要体现以下方面:能够运用现有的资源或者争取更大的资源基础上,面对市场竞争环境,做出远景规划与战略制定,制定发展方向,获取更大稳健的经济效益;在制定发展方向指引下,对组织的采购、生产、市场开拓、劳动力、资金和人力优化管理,使目标得以实现,具体包括:(1)能够建立科学的组织结构、管理部门和制度,选择合适人员;(2)能够掌握经济信息,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市场信息,根据信息做好经营预测、经营目标;(3)能够对土地合理利用、整顿、开发;(4)能够最大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5)能够开发出更好的产品,拥有良好的销售渠道;(6)能够很好进行机器设备、组织物质进行管理;(7)能够管理好产品质量;(8)能够运用技术来提高效率和效益;(9)能够控制好财务、成本、效益,以及利润分配;(10)善于交流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二、新型职业农民经营管理能力构成

现代农业具有资源配置高市场化与国际化、农产品高商品率、农业发展深度开放等特征。美国学者爱德华•丹尼森认为:美国的农业高速增长,其中的30%依靠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提升,50%是农业技术与经营方式更新。这要求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必须拥有一定的市场和产品经营管理能力。

(一)市场分析和预测能力。

新型职业农民需要适应未来农业的市场化、产业化、商品化,了解农产品市场运作过程,掌握农产品的供应链运作,树立市场营销的观念,改变原来落后的小农经济思想,参与市场竞争。新型职业农民能够独立进行农产品市场调查分析,多渠道收集农产品市场信息,能够对农产品市场进行合理预测,分析市场供给变化的因素,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农产品市场进行预测。只有做出正确的预测,才能减少决策中的失误,降低农产品市场的风险,帮助决策目标更好实现。

(二)决策能力。

在市场环境不断变化过程中,新型职业农民需要摆脱从众心理,具有独到的慧眼来发现一些规律。在做出决策时,必须拥有自信心,没有自信就不可能有决策,主动思考问题,拥有责任感和事业感,经常探索农业发展的规律和发展趋势,指导自己做出决断。

(三)财务管理能力。

长期的家庭化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民的融资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都处于比较低下的水平。新型职业农民能根据自己的经营发展状况、资金情况,做出决定是否融资,保证生产正常运转。因此新型职业农民应该需要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了解金融市场,运用产品和资产进行融资,保证正常发展。在财务方面,能够对成本进行控制和计算,能对生产期间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合理管控。

(四)生产管理能力。

在现代农业生产过程中,需要提高生产效率与效益。在经营决定目标下,根据农业规律与市场环境,依靠现有的各种资源,做好农业生产计划,组织各种资源进行生产,协调生产各方的问题,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从种子、机器、劳动工具的采购,到组织与控制生产,农产品的收割存储,做到科学管理。

(五)人力资源管理能力。

未来农业生产需要不同的农业分工,在进行农业生产过程中,需要对不同的农业人员进行合理分工,提高生产过程的协调性、合理性、科学性。这需要新型职业农民能够选择合适的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并设置好不同的工作任务,对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胜任工作,并且能够制定有效的薪酬体系,对员工进行激励,提高每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六)产品质量管控能力。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了能够提供市场满意的农产品、安全生态的农产品,防止产品不合格产生,浪费资源,因此必须做好农产品的质量控制。这需要产品质量管控意识,从采购源头开始,到生产过程,直至存储,进行全面质量控制。

(七)设备管理能力。

农业未来的发展是机械化、自动化,在农业生产过程运用大量农业机械,因此必须掌握些设备管理的知识,对设备的寿命过程中全面管理,从选取设备,安装设备、科学操作设备、维护与保养设备、改进设备等过程全面管理,保证设备正常工作,提高设备的工作效率。

(八)信息技术处理能力。

农业的未来发展趋势是信息化、智能化,这需要新型职业农民掌握好信息技术处理能力。农业信息技术是指运用信息技术,对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战略决策过程中的自然资源、经济状况和社会经济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为农业从业者提供数据、信息的查询、咨询、决策和调制等服务技术的总称。新型的职业农民对大量的农业信息的获取后,需要进行大量处理,在未来的经营中,必须掌握一定的信息技术处理能力。

(九)参与农业保险意识和能力。

未来农业生产中,农业会承受巨大的经济风险、自然环境风险。为了分散风险、降低风险、减少损失,就产生农业保险。新型职业农民必须能够发现农民收益和农业经济处在不确定的状态,参与农业保险帮助转移和分散风险,利用保险赔偿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经济损失。

三、新型职业农民的经营管理能力培训

培训是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的重要手段,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新型职业农民是未来农业发展产业化的重要资源,针对性的培训工作必不可少,在未来的培训工作中必须做到一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

培训是多人参加的,这必须要求根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环境,制定因地制宜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的内容包括进行培训需求分析,确定培训课程与培训内容、安排培训的地点、时间、确定培训教师、制定和发放开课时间表、安排后勤保障,最后对培训效果进行登记。因此,在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需要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根据现有文化水平以及基础,以及现在急需培训的要求,开展经营管理知识培训,有针对性的制定培训计划。

(二)调查培训需求。

现有的农民培训中,很多培训内容是基础的、太笼统没有针对性,不符合农民的期望,即使农民参与培训,对其帮助不大反到让大家对培训失去信心,这样既浪费国家培训资金,也浪费农民的时间。因此,就必须做好培训需求调查、分析新型职业农民的对经营管理能力培训的期望和需求,尊重其意愿,也遵循了人才培训的规律。如果对某种产品市场比较感兴趣,就培训这方面知识。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达到新型职业农民需要培训那些就培训那些,什么能帮助农民致富就培训什么。

(三)制定培训内容。

在制定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内容过程中,需要以农民及市场需求来制定培训内容,编写培训教材。例如为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经营管理能力,培训内容就必须包含一下几个方面:调查和了解农产品市场行情、如何掌握农业市场行情中的有用信息、农产品销售渠道创新、农产品定价策略与技巧、农产品进超市流程与策略、监督保证农产品质量等方面内容。通过这些培训,使新型职业农民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四)培训模式。

在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上,必须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培训内容采用不同的培训模式。在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模式上可以选择自选模式、示范引导模式、典型案例模式、模块式培训模式、五天培训模式等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培训的参与度和培训质量。

(五)培训师资。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能否达到好的成果,关键要看有经验丰富素质过硬的教师培训队伍,这要求有一支知识实践丰富的教师队伍。在培训老师队伍中应该1/3是稳定的培训老师,1/3是全国各地优秀培训老师,1/3是成功农民企业家组成。要想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教师,第一,他是个对农业非常了解,从事农业经营有三年;第二、必须具备深厚的经营管理知识和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教授知识,指导学员的实践。

(六)培训资金。

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要靠政府拨款,很多培训机构要预先垫出进行培训,培训的设备比较成旧。这需要培训资金来源多元化,可以联合政府和农业企业,保证资金充足,做到培训的连续性和及时性。

(七)培训质量保证。

培训的最终的目的提高职业农民的经营管理能力,这需要国家制定科学、系统、严格的考核方案,制定严格的质量考核方案,使培训更有成效,使培训价值得到更大呈现。

四、建议与总结

(一)尽快立法,确保培训的实施。国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经验是,有完善的法律保障。美国在1862年的《莫里尔赠地法》,1887年的《哈奇法》,1914年的《馒密斯—利弗法案》,1929年的《乔治一里德法案》,1935年的《旺克黑德—琼斯法案》,为美国职业农民提供培训法律保证。通过政府立法,完善培训法律体系,把提高新型职业农业的素质作为主要任务以法律的形式作为保证,纳入法治管理的体系中,使新型职业农民的素质达到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

(二)整合资源,着力构建新型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把现行的各种农业培训政策整合起来,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对一些教育培训结构进行整合,比如农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职业院校农等,同步合作,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的多元化。

(三)建设新型职业农民的专业培训课程,着力提高培训质量。

新型职业农民与传统观念的农民有很大区别,不仅要接受专业的技能培训,还必须认真学习关于创业理念、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的知识。通过各种专业课程的交叉学习,全面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生产经营能力。

(四)加强农业培训人员的培育和建设。

对于农业职业教育或技术培训活动的教师,从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方面都要有严格的要求。除了要掌握相关的教育理论和方法,还要求具有灵活的教学能力。在这个方面需要国家相关部做出相应规定,严格限制农业培训人员的准入机制,必须具有相当的资格,才能从事相关方面的培训,建立专项基金对农业培训教师定期进行技能强化培训。

(五)加强培训体系的监督评价。

建立和完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监督控制体制。监督控制机制包括评价方、评价标准、评价内容、评价评判等内容。确保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顺利开展,培训更多的新型职业农民,满足农业现代化生产的需要。

农业经营论文篇(2)

农林复合经营虽然具有悠久的实践历史,但真正从理论上对其展开研究却是最近数十年的事。最早提出“农林复合经营”这一专业术语并被广泛接受的是国际农林复合经营系统委员会首任主席 King,他于1979年将其定义为:一种采用适于当地栽培实践的一些经营方法,在同一土地单元内将农作物生产与林业和(或)家畜生产同时或交替地结合起来,使土地生产力得以提高的持续性土地经营系统。〔3〕在此之后,大量的学者从不同的研究角度提出了各自不同的定义,如在1982年的《农林复合经营系统》的创刊号中就列举了多达12种定义。这些定义尽管不尽相同,但它们都反映了农林复合经营的一些共同特征。首先,其表现形式为复合型的农业生产系统。与常规农业生产经营对象单一不同,农林复合经营是以多年生木本植物为基础,同时还包括农、牧、渔等一种以上成分,从而在同一土地单元上构成了一个多组分、多层次、多时序的复合生产结构。这一系统不仅产出第一性农业生物产品如粮食、蔬菜、药材、食用菌等,还产出第二性产品如家禽、家畜和水生生物等。同时,还能收获相应的林产品如木材、薪材和水果等。其次,其实质是对土地单元综合和可持续的利用。农林复合经营系统根据生态学原理,将不同的动、植物科学地组合在同一土地单元上,充分地利用它们之间的互利共生性来实现系统内资源和能量的循环利用。如胶-茶-鸡复合系统就是利用橡胶树保障了茶树的喜荫性,通过鸡群啄食害虫,鸡粪给植物增加有机质营养,树下成为鸡群良好的活动空间等,从而维护了整个生产系统的稳定性,实现了单一土地资源的综合和可持续的利用。最后,其目的是为了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农林复合经营系统是一个人工生态系统,其最终目的是为人服务的,所以追求良好的经济效益是其应有之义。该系统利用各组分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区别与联系,最大限度地追求系统产出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同时,该系统通过系统内资源的循环利用实现了“无废弃物的农业”的目标,从而很好地维持了生态平衡,并实现了地力常新。

2.中国农林复合经营的发展历程

中国农业生产有着悠久的农林复合种植的传统,形式多样的林粮间作、林牧结合、桑基鱼塘、庭院经营等类型散布于全国各地。这些传统的农林复合经营模式无一不凝聚着先民的智慧,蕴含着朴素的生态农业思想,成为今天我们发展现代生态农业的宝贵财富。归纳起来,中国农林复合经营大致经历了原始农林复合经营、传统农林复合经营和现代农林复合经营三个发展阶段,在此过程中农林复合经营经历了由自发向自觉、由依据传统经验向依据科学的生态工程进行建设的变化过程。特别是建国后,科学化、有组织的农林复合经营在我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区域,其建设的侧重点也各有不同,地区性特色明显。50年代初华北地区营造防护林带和林网建设拉开了我国有组织的宏观层面农林复合经营系统建设的帷幕,70年代我国正式开始进行三北防护林体系、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沿海防护林体系、平原绿化工程和治沙工程五大生态工程建设,成为农林复合经营系统在宏观水平上的著名范例,被列为当今世界规模最大的八项生态工程之一。这些工程把林业和农业、生物技术和工程技术、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很好地结合起来,实现了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70年代以来,在平原区以发展起来的林粮间作最为成功和普遍。初步统计,在林粮间作中采用的树种达150余种,其中以泡桐、枣树、杉木和杨树为突出的代表,特别是农桐间作,不论是其应用范围还是研究深度都达到了相当的水平。林粮间作在河南、河北、安徽北部等地较为普遍,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而在海南、广东、广西等热带地区,则以林-胶-茶人工群落为典型代表,成为农林复合系统的成功模式之一。自80年代开始,我国农林复合经营经历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以江苏里下河的沟垛系统和珠江三角洲的基塘生态系统为代表。在江苏省里下河地区,滩地开发上实行开沟筑垛,在沟里养鱼和垛上造林,进行林农间作,林牧结合,构成农林牧渔复合经营的沟垛生态系统,提高了土地等资源的利用率,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形成了一个美丽的水乡文化景观。而珠江三角洲的桑基鱼塘和蔗基鱼塘则是湿地农林复合经营的典型,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本世纪初,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和国务院鼓励发展林下经济的背景下,全国各地因地制宜地掀起新一轮林下经济发展的热潮,林下经济包括林下采摘、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林下旅游四方面,这其中以林下种植和养殖为典型的农林复合经营形式,2011年全国林下种植和养殖的产值规模达到2134亿元,并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这成为我国农林复合经营发展的一个新亮点。此外,我国农民自古就有利用庭院房前屋后的空隙地、自留地进行综合种植和养殖的传统和习惯,他们充分利用庭院的立体空间,进行多级开发,生产多种农产品,实现了资源的最大化综合利用。当前我国庭院经营发展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四位一体”生态农业模式、“种植—养殖—果树”模式、庭院加工业模式、集约化生产经营模式和旅游观光模式等,它们使我国现有约667万公顷的庭院土地成为农村家庭生活和生产的重要补充,与田园经济一起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农户经济。

二、农林复合经营是中国生态农业发展的有效模式

1.农林复合经营契合了中国的基本国情

农林复合经营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尤其是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农林复合经营给当地农民带来的收益是明显的。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面临着人地矛盾突出的问题。在广大农村地区,一方面,大量的农业劳动人口仍以小农经济的生产模式为主;另一方面,这些地区又面临着经济发展水平低、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等问题。而农林复合经营在契合中国国情和缓解这一系列问题时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和适应性。第一,农林复合经营有效地契合了中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我国耕地占世界耕地的8%,而人口则占世界的22%,是一个典型的人多地少的发展中大国。耕地资源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显示,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我国耕地面积为13538.5万公顷,居世界第三位,然而,我国人均耕地面积则位于世界第120余位,与此同时,我国快速发展的城镇化也在不断地侵占着宝贵的农地资源。因此,在粮食安全领域我们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土地资源约束。如何充分地利用既有的土地资源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同时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另一方面,农业生产在依赖于良好的农地环境的同时,其本身又在不断地破坏着农地环境,特别是随着化学农业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在提高粮食产量的同时也对我国的农业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损害。十将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在此背景下,农林复合经营以其在提高生产、改善环境和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方面的巨大潜力,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很好地契合了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第二,农林复合经营有效地契合了我国小农经济生产模式的国情。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生产维持着小农经济模式,可以预期,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仍将保持着这样的生产模式。小农经济的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土地细碎化,这导致无法充分发挥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效率的提高依赖于劳动力投入下的精耕细作,而这正是农林复合经营所需要的,我国丰富的农业劳动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这样的需要;另一方面,小农生产模式的抗风险能力较弱,而农林复合经营由于采用的是多种生物和谐共生的模式,本身就具有分散风险的特点。因此,正如《我们共同的未来》所提出:“农民可以用混农林业系统生产食物和燃料。在这样的系统中,一种或多种树木可以与一种或多种粮食作物或动物在同一块土地进行种植或饲养,虽然有时它在时间上可能是交错的。这种技术特别是对于小农经济和土地贫瘠的地区尤为适用。”第三,我国拥有长期的农林复合经营的传统经验。我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农耕历史的国家,广大劳动人民在漫长的农业生产过程中创造出多种形式的农林复合经营模式,它们以林业为核心,把农业、牧业、副业和渔业生产结合在一起,充分利用生态工程的方法和手段建成一个个高效、高产、优质和持续的生产体系, 实现了对土地、生产和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最大化产出,同时也维持了地力常新和农业生态环境的平衡。在漫长的农林复合经营实践摸索中,我国先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成功的经验成为我们进一步发展现代农林复合经营新模式可资借鉴和利用的知识体系。

2.农林复合经营体现了中国生态农业的特点

我国农业生产经历了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精耕细作、用地与养地相结合的传统农业和依靠化学能源巨大投入的现代农业这样三个发展阶段,现代“石油农业”一方面有效地缓解了我国的粮食危机,另一方面也产生了农业生态环境破坏和农产品品质下降等负面效应。在此背景下,生态农业的发展逐渐受到了重视。在1982年10月举办的全国第一次农业生态经济学术讨论会上,叶谦吉首次提出了“生态农业”的概念;此后,马世骏根据“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生态工程建设原理,阐述了中国生态农业的内涵,认为生态农业是因地制宜,应用生物共生和物质再循环原理及现代科学技术,结合系统工程方法而设计的综合农业生产体系。对比生态农业和农林复合经营的概念,可以发现两者是相通的,农林复合经营很好地体现了中国生态农业“现代、高效、循环”的特点。第一,农林复合经营体现了中国生态农业现代性的特点。生态农业的现代性体现在现代科技改造传统农业的应用上。传统农业通过构建自身内部的循环系统,实现了“无废弃物农业”的目标,与此同时,它也存在生产力相对低下、农业生产主要依靠传统经验等不足之处。生态农业将现代科技、知识和信息与传统智慧相结合来对传统农业进行改造,是对传统农业生产模式、技术和方法的扬弃。它一方面保持了传统农业的生态优势,同时又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获得更高的农产品产出。农林复合经营很好地体现了现代性特点,当前大量的生态学家和农学家在对传统农林复合经营实践总结的基础上,对农林复合经营系统的运行机理与作用关系、经济与生态价值评估以及农林复合经营的有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为优化、改造传统的农林复合经营系统提供了强大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撑,使新时期的农林复合经营焕发出新的光彩。第二,农林复合经营体现了中国生态农业高效性的特点。生态农业强调要构建一个经济-社会-自然复合生态系统,依据生态经济的系统性原理,全面组织农业系统内各种资源并使之合理配合,从而实现能量多级、高效的利用。其高效性体现在它关注的是整个系统生产力的提高而不是某一种产品的产出,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综合效益的提高而不是单一经济收益的获取,是要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农林复合经营通过空间层次的复合和时间层面的交错来实现系统的高效产出。空间层次上,利用不同物种间互利共生的关系,在横向和纵向空间上进行多种动植物的合理搭配;时间层面上,利用不同物种生长周期的不同,进行合理的交错种植和饲养。通过这样科学的复合种植和养殖,实现了对时间和空间的最大化利用,从而保持同一地块上农林复合系统的高效产出。第三,农林复合经营体现了中国生态农业循环性的特点。生态农业充分借鉴传统农业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朴素生态学思想,把现代科技与传统农耕经验相结合,全面组织农业内外部资源,充分发挥农业生态系统的自我调控功能和物种间相生相克的原理,实现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达到物质的循环再生和经济与生态良性循环的目的。农林复合经营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强调系统内各物种的互利共生,这种互利共生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物质与能量的循环利用来实现的,一种物种产出的副产品或废弃物往往成为另一物种的能量和营养物质的输入,如在桑基鱼塘中就很好地实现了桑叶养蚕-蚕沙养鱼-塘泥肥桑的物质循环过程,从而既维持了系统的高效产出,又消除了生产中可能的环境污染隐患,保持了生态系统的平衡。

三、农林复合经营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1.加强现代科技在农林复合经营中的应用

农林复合经营模式与技术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我们在重视继承农林复合经营的传统知识和经验的同时,也要适时引入现代科学技术,如生物技术、精确农业技术、信息技术和管理技术等,对传统农林复合经营系统加以改造,使之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生态农业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为此需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第一,增加农林复合经营新技术的供给。我国地域广大,各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人文风俗习惯、耕作制度各不相同,这也决定了没有哪一种农林复合经营模式是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区域农业生产条件的不同,因地制宜地研究开发与本地区相适应的农林复合经营模式;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科研的最终目的是将其成果应用于农业生产实践中,因此,在进行农林复合经营系统优化的研究中,要重视其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努力地使之成为一项农民易于接受的“傻瓜技术”。第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的建设。当前我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削弱,这对农林复合经营模式的推广应用,甚至对整个生态农业的发展都是不利的。我们在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研究的同时,更要重视相关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一头联结着科研机构,另一头则联结着广大农户,是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其至少可以发挥三方面重要的作用:其一,对新的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产品品种的推广;其二,指导农户生产,随时帮助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问题,或者协助其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其三,向农户宣传新技术和新产品,组织农民培训,使之尽快掌握新技术的应用,降低其使用新技术的成本。

2.加强农林复合经营技术应用效果的评估

农林复合经营系统本质上为人工生态系统,由于有了人的参与和影响,其运转就可能会产生负面的效应。尽管农业科学家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所提出的最优化农林复合经营模式是完善的,但要想将这些实验田里的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最终还得依赖千千万万的个体农户来实现,而在这一过程中就有可能会出现偏离理想状态的情况发生。这种偏离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囿于农户的知识、能力和耕作习惯等方面的局限性所造成的无意识偏离。如在林-禽复合经营模式中,由于农户的知识和能力的限制而采用了粗放的经营方式,在过高的养殖密度下就有可能造成树根、动物粪便污染等负效应,这就严重地削弱了农林复合经营技术的应用效果。第二,农户为追求更高的经济收益而进行有意识的偏离。农林复合经营系统追求的是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而农户关注的通常仅仅是经济效益,这样一来,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农户就会进行“选择性复合经营”。如当树木收益相对较高时,林-粮间作中科学合理的林木间距和林粮间距就有可能被更高密度的间距所取代,甚至异化为“良田种树”,这就完全地背离了农林复合经营的初衷。为此,我们有必要加强农林复合经营技术应用效果的评估,随时纠正这些生产中的偏差,保证农林复合经营的健康和可持续地发展。

农业经营论文篇(3)

关键词: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财税支持

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和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农业风险保障的重要性。而农业保险的“三高”(高风险性、高赔付率、高亏损率)特征决定了没有政府的政策性支持就难以实现可持续经营。2007年以来在全国6个省区试点推行、现全国有近九成省份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种财政补贴型保险。其实质是政府通过在保费方面的补贴支出,并通过大面积的普及推广,将可能出现的农业生产风险部分转移到保险经营主体和未受灾农户,从而既达到保障农业生产的目的,又适当减轻政府巨额救灾支出压力。在这种保险模式下,能否调动农户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商业保险公司、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互助保险公司、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等)的积极性是政策性农业保险能不能搞起来、能不能搞好的关键。各地试点表明,保证并尽量提高政府的保费补贴支出对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起了重要作用,但如何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参与积极性,以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顺利实施仍是值得探究的一个现实课题。

一、影响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的障碍分析

尽管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中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减轻了农民付费的成本,提高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缓解了以往农业保险“农民保不起,保险公司赔不起”的尴尬局面,但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一些客观障碍仍存在,影响了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参与的积极性。

1农业保险的高风险使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综合赔付率居高不下。农业产业是受自然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产业,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不仅发生频率大,而且损失集中、覆盖面广,其赔付率要远远高于一般的财产保险。以许多国家的经验,农业保险经营组织的综合赔付率(即赔偿与收入保费之比)一般都很高。以美国为例,1982~2004年只有6年赔付率低于1。在有的发展中国家,其赔付率经常达到2以上,甚至更多,均高于保险界公认的70%的临界点。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个国家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能够完全覆盖灾害赔偿和管理费用。另外农业风险由于其时间和空间的高度相关性,一旦发生,可能会在短时间内使大面积范围内的保险对象同时发生灾害事故,遭受巨灾损失,导致保险公司难以承担起赔付额以致亏损严重。

2农业保险经营高成本可能造成保险公司的亏损而挫伤其参与积极性。农业保险业务不仅风险高,而且经营工作开展难:一是定损理赔难。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难以准确估计其损失;被保险人四处分散,标的分布四面八方,一旦受损,现场勘查定损、赔付兑现的工作量很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对时间的要求紧迫,加之有些地方交通不便,更是增加了理赔工作的难度。二是保费厘定难。由于农业生产的危险主要是自然灾害,发生极不规则,各地在受灾频率、程度及灾害种类上各不相同,而且自然灾害往往具有伴发性,还可能引起其他灾害的发生,加之农村中有关灾害情况的统计资料不全,加大了对危险发生频率测定的难度,使得保险经营主体对种养业等具体项目的损失进行费率厘定需要有专业的评估。这些困难增加了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成本。目前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在20%~30%之间,农险业务的经营成本更高,但部分试点地区政府认可的经营成本都在15%以下,有的甚至低至8%。而且由于农险业务的社会公益性,大部分地区的政府都不允许承办者有利润,这样很可能造成保险公司的亏损而挫伤其参与积极性,不利于农险工作的持续良性开展。

3农业保险中委托方与受托方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态度由过去的大力发展变为谨慎从事。由于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在农业保险的委托关系中,农业生产单位作为委托方处于信息优势方,作为方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往往是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导致农业保险中道德风险比较严重,受农业自身属性、小农意识和文化素质的影响,特别是法律法规制度的缺乏,监督控制成本难以降低。据统计,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占农作物保险赔偿的20%。加上农业风险的地域差异性和个体差异性很大,管理难度大,有效监管成本高,农业保险的逆向选择也很严重,使得农业保险经营者赔付率居高不下。

二、调动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参与积极性的政策探讨

农业保险经营管理上的特殊性决定了农业保险必须由政策扶持。当前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政府保费补贴水平较低,在税收上除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免征收营业税外,并没有推出新的优惠政策,而且对保险企业经营管理费用没有进行适当的补贴,从而使政府引导保险经营者积极主动开展农业保险的引导作用大打折扣。调动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需要政府全方位的政策支持。

1给予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所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农业保险业务高成本、高风险、信息不对称等特点造成农业保险经营机构难以获得一定收益水平,所以许多国家政府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所承担的税负给予一定的优惠,以吸引各方资本参与到农业保险的经营领域。对农业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力度最大的是美国,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规定,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一切财产,包括分支机构、资本、准备金、结余、收入、财产权和免赔款,免征一切现有和将来可能开征的税收,包括国家所征税种、各级地方政府所征税种;私营农作物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和向公司提供再保险的保险公司均免征一切税收。联邦到地方各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农业保险经营机构除了其业务成本外不再有其他方面的负担。日本政府财政为农业保险提供了力度很大的税收优惠,《法人税法》中将农业共济组合、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纳入公益法人的范围,只对由收益事业所产生的所得进行课税,对其他所得不课税。在日本《农业灾害补偿法》中除规定农业保险的所得税率为22%,营业税率为5%~6.5%之外,免除征收其他一切赋税。

适当的优惠税收政策也是我国大力倡导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必要措施。根据现行税法,除免征种养两业农业保险的营业税,以营业税为计征依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因营业税免征而免征,同时对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外,并无其他财税优惠政策。针对这种税收优惠力度小、范围窄的情况,为了更好地提高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积极性,应扩大对农业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力度:一是对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以外的其他农业险产品也免征营业税,特别是将营业税的免征范围扩大到农村家财险、人身险和健康险等其他涉农保险业务。二是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可在一定期间内免征或减征所得税,增大保险费的返还比例,提高其对农民保险费的支付能力。三是允许农业保险经营主体从经营盈余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保险准备金,并在税前扣除;甚至可规定对经营政策性种养两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可以将其全部盈余作为农业保险特殊风险准备金提留出来,用作其农业巨灾风险补偿的积累,以增强其抵御农业保险风险的能力。

2提供经营业务费用补贴。国外政府对农业保险经营者的补贴主要用于补贴经营管理费用。如美国政府从1995年开始,为开办农业保险的19个公司提供相当于其农业保险费31%的补贴;日本在这方面的补贴也高达50%~60%。针对我国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成本高的特点,参考国际上许多国家的经验,并考虑我国具体的财力状况和实践经验,政府应为各种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提供一定比例的业务费用补贴,以提高其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特别提出要“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具体到操作中,应遵循分级负担、区别对待的原则,即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全部经营管理费用由中央政府承担;地方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费用由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承担;对商业保险公司则根据其年经营农业保险的业务量按保费收入的10%~20%左右向其提供经营费用补贴。对于比较偏远、农户保险意识薄弱、农业保险业务开展比较困难的地区,政府财政适当加大补贴,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拓展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3提供再保险支持和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农业保险巨灾风险比较多,大面积干早、洪水、台风等风险事故往往会给直接保险人带来超过责任准备金数十倍的损失,从而导致经营机构破产。为保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财务稳定,提高其经营农险的积极性,需要政府财政作为农业保险发展的后盾,通过再保险机制和风险基金来分散风险。由于商业性再保险机构在一般情况下不愿承接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可考虑由中央政府统一组建政策性的全国农业再保险公司,采取中央财政控股、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参股的模式组建,其注册资本金可来源于中央财政注资、地方参股、农村救济费分流、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节流部分等。另外,中央和省级政府还应通过适当机制筹措资金建立巨灾风险基金,例如从保户缴纳的保费中列支部分资金共同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基金,用于弥补保险公司巨灾之年的亏损,借以平衡农业保险的经营。根据实践经验数据,一般以保费收入的10%计提巨灾风险基金比较合适。就全国而言,如果巨灾风险基金只提供60%的财政支持,在70%参保情况下,则每年需要财政预算安排5~6亿元。

4创新农业保险支持机制——以险养险。在提高保险公司积极性方面还有一点值得特别指出,那就是大多数地区在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险时都会提出“以险养险”这一措施,并把它当作解决政策性农业保险亏损问题的最重要手段之一。“以险养险”是一种对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公司中部分商业保险险种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并通过这些险种的收益来弥补政策性农业保险亏损的方法。从上海等地的实践经验看,把以政府资源配置为主的保险与农险捆绑式结合,是弥补农险亏损的重要途径。为保证这一做法的顺利实施,在推行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要通过多少商业性财产和人身保险项目养得起农险。第二,保险公司的政策性和商业性两类保险业务的盈亏如何核定。第三,在“以险养险”中如何维护商业保险市场的平衡性和公平性。只有上述三个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以险养险”才能真正成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强力助推器”。

三、政策支持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参与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农业经营论文篇(4)

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历着从传统的农业大国向新兴工业国家与商品经济国家的演变。在市场经济浪潮冲击下的中国农业,也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开始走上现代化之路。上世纪90年代以来,作为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经营领域,都市农业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尤其在一些大城市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些发达国家较早实现了农业现代化,都市农业的发展也日趋成熟,并逐渐形成了都市农业的理论;在中国,都市农业也成为农业现代化的一个新发展方向。我国一些大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都市农业已有一定规模。以北京市房山区为例,2005年,该区农业工作根据新的功能定位,把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作为主线,投入大量人力、资金和技术,在设施农业、旅游农业、采摘农业等农业领域走出了一条特色鲜明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获得了良好的效益。2007年8月,笔者在北京市房山区进行了都市农业的专题实证研究和考察,对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的价值有了更清晰具体的认识。

一、都市农业及其多功能化经营

都市农业(urbanagriculture,简称UA)一词最早见于1930年日本出版的《大阪府农会报》,“以易腐败而又不耐储存的蔬菜生产为主,同时又有鲜奶、花卉等多样化的农业生产经营”,称之为都市农业。尔后,有的学者以与城市中心的远近距离作为界定“都市农业”的标准,并提出“城郊农业”的相关概念(孙仲彝,1996);有的学者从行业属性和产品特征等方面来界定都市农业的内涵(党国印,1998)。

综合众多学者观点并结合实地考察,我们认为,都市农业是这样一种经济产业:它处于城市内部或城郊地带,为城市居民提供食物资源和非食物资源与服务,农民与市民直接互动、两地资源流通共享。相对传统农业经营模式而言,都市农业具有如下特点:(1)从地理空间来说,都市农业不限于近郊或远郊,可在足够短的时间内进行信息、资源的流动和市场互动的地理空间都是都市农业的地理范围。(2)都市农业以城市为目标市场,具有突出的区位优势、多重的产业功能、复合的经济结构、高投入高产出等主要特征。(3)都市农业在产业功能上有了进一步的拓展和延伸:除了传统农业的生产、生活功能,为市场提供基本的食物资源,还具备生态屏障、社会文化等多重功能和价值。

经过不断发展和完善,都市农业呈现多功能化经营的趋势。多功能化经营即指该产业突破传统的经营理念、经营内容和经营机制,构筑多元化的产业链条,以多元的产品和服务赢取更大的效益空间。在新的发展时期,都市农业完全按照市民的多种需求构建培育,成为融生产、生活、生态、科学、教育、文化、休闲旅游、出口创汇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农业体系。以北京房山区都市农业为例,当地最常见的现象是经营者同时兼营食物生产、科技产品开发、旅游观光休闲、体验教育等多项内容,相应地生产和提供多种不同农业产品和农业服务。这与传统农业相比不单是经营内容的拓宽,它在经营管理机制和动力、对科技和信息的利用以及生产效益等方面的优势都是传统农业所不能企及的。

二、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的价值分析

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的价值是指:由开展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所引致的、当前技术和理论能够衡量或者预见的社会、经济等方面的作用效能(程度),包括可货币化度量的直接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非货币化度量的社会价值、人文价值。从内容角度讲,这一价值评估是人们对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识别、确认和评定的一种价值观念反映。通过实地调研分析和理论归纳,笔者将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的价值总结为以下几个主要的方面:

(一)经济价值

作为一个经济产业,和其他产业一样,都市农业也通过生产和经营自身特有的产品和服务并推向市场,满足市场需求,实现产业效能,获得经济价值。主要体现在通过合理布局生产产业,调整并优化种植业结构和养殖业结构,生产粮食、蔬菜、肉禽等常规食物,开发名特优、鲜活嫩农副产品,提供新鲜、卫生、安全的蔬菜、水果、豆奶制品等来满足中心城市人们不同层次的物质需求。和传统农业相比,都市农业凭借突出的区位优势、畅通的信息平台和大量的资金技术投入,能较快地实现产业的集约化和市场化,从而具备更高的经济价值和更大的市场潜力。如北京房山区长阳镇2005年开始种植花卉,每月向市场推出花卉上万盆,仅“十一”假期卖出花卉12万盆;为迎接2008年奥运会,房山区的花卉订单达到500万盆,为当地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都市农业的发展还有利于城市农业产业结构的升级与更新。如北京房山区大部分农庄在基础生产之外还开辟了旅游观光、采摘体验等经营项目,为城市居民的周末、假期提供了上好休闲娱乐之处,第三产业顺势拉动起来,为该区经济结构的优化创造了有利条件。不少农场或农业科技公司打造了自己的名优品牌,产品畅销国内外市场,创造了良好的收益。地处窦店镇的富恒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即通过都市农业的多功能化经营实现了每年800多万元的产业利润。

(二)社会价值

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不仅向市场提供物质劳动产品,也为市民打造了“精神家园”,还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起着社会劳动力“蓄水池”和稳定“减震器”的作用。

1.食物保障和食品安全。都市农业为城市居民提供日常所需食物、蔬菜、牛奶、水果等,满足不同层次的物质需求,改善家庭食物摄入,提高儿童营养。城市人口密集、工商业繁荣,相对而言远离了农村,但食物及资源的供给大部分仍来源于农村,不管从时间还是空间的维度来说,都市农业与乡村农业和外国提供给城市的食物资源形成了互补,有效缓解了城市居民生产和生活需求。从房山区的情况来看,截止到笔者调查时,该区累计已建立各种设施大棚10000栋,常年四季向市区甚至向外地供应蔬菜、水果及牛奶等各类食物和营养物质。

2.为城市居民提供第二个生活和休闲空间。都市农业区往往辟有景观绿地、采摘农园、花卉公园等,有的还建造了别墅式农居,为市民下乡度假休闲提供了良好的环境。现代都市农业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活动,它们还成为城市居民接触自然、观光休闲、体验农业、减轻工作与生活压力、放松身心、强健体魄的休闲产业。我们在房山考察看到,每到周末,就有不少市民涌向城郊农业园区,享受田园生活。

3.增加就业机会。都市农业的多功能化经营拓展了产业的发展空间,延伸了产业链条,这就意味着需要大量不同层次的从业者,也就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据统计,2006年房山都市农业解决了10000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全区人均累计增收8000元,实现了经营者、劳动者和社会的多方受益。

(三)生态价值

有专家指出都市农业对城市生态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底斯特拉,吉拉德特,2000)。在现代社会,由钢铁水泥构筑的城市往往遭遇诸多生态、环境方面的困扰:如环境污染、热岛效应、公共空间缩小等等,使城市生态日益恶化,严重影响了市民生活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于是都市农业的生态功能和价值开始凸显并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现在世界上一些大城市的都市农业部门都探索出了一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具体经营模式,使都市农业在为城市提供食物供应的同时,也产生了强大的生态价值。主要表现在:为城市涵养了水源、为城市提供了天然的生态屏障、为市民提供了绿地、净化了城市空气等。据房山区相关部门介绍,房山是北京的“肺”,对北京气候有重要影响。到2006年底,生态环境建设、节能减排工作取得很大成果,全区建设大型秸杆气化站、沼气工程多处,推广太阳能光电、户用生物质炉近万户,同时还建设生态家园富民工程2处、四位一体生态模式工程1处,这为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条件,创造了巨大的生态和社会价值。(四)人文价值

都市农业的人文价值主要表现在它能提高农民素质和增加农民收入以及传播农耕文化。在主观上,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要求经营者有更高的科学文化素质、更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更高的经营技能和市场运作能力。发展都市农业,政府就要重视新型农民的培养,这种行为的直接结果就是农民整体的综合素质和技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农业和其它相关科技被充分运用到产业链中的每个环节,极大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产业效益。如2005年初,房山区为了发展都市农业,邀请农科院农林专家给当地技术人员和农户讲课、培训,还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及各类农林业院校合作,定期举办大型培训和讲座,从开发育种、温室栽培到产业合作、市场营销,从投资经营、节能减耗到企业责任与社会效益,为都市农业从业者进行系统深入讲解,使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由此快速提高,房山区的都市农业相应得到较快增长。相比乡村农业来说,都市农业的商品率、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都很高,农民发展都市农业,可以获得较高收入。如,房山富恒农业公司依托强大的首都市民消费群体和农产品消费市场,发展有机农业,生产出来的“迷你小黄瓜”在首都市场上可卖到4元1斤;生产的“牛奶草莓”可卖到100元12个。足见发展都市有机农业能够给经营者带来丰厚的回报。使经营者获得较高利润是一种产业的人文价值最重要体现。此外,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还促进了农耕文化在都市社区的传播和影响。随着都市农业的发展,房山区建立了多个农业文化展览馆,一些都市农业企业辟有农业生产展览区和体验区。也就是说,房山都市农业可为首都市民提供了解农业生产、学习与体验农业生活、感受农业文明的场所和机会,较好地传播了农耕文化。

三、总结

如上所述,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指人们突破传统的农业经营理念、经营内容和经营机制,构筑多元化的农业产业链条,以多元的产品和服务在城市区域发展农业的经营模式。与传统农业经营模式相比,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具有经济、社会、生态、人文等几多方面的社会价值。但是要使都市农业产生多方面价值,需要建立一种平衡经营者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产业运行机制。因为都市农业经营者追求的产业价值与政府追求的产业价值存在一定差别。比方说,政府希望农民能生产足够的粮食以保障城市供应,而经营者可能认为粮食生产并没有很大的盈利空间而选择放弃或者减产。这就需要政府提供各方优惠和扶持,以保障粮食产量。可见政府和社会找到符合全局利益的平衡点是都市农业发挥多方面价值的基本条件。

参考文献

[1]尼科巴克等,编,蔡建明等,译,增长的城市,增长的食物[M],商务印书馆,2005年

[2]谷中原,多功能农业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M],中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

农业经营论文篇(5)

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经济理论依据

农业经营论文篇(6)

随着社会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世界的许多城市面临着生态、食品安全以及持续发展的危机。为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给市民提供安全食品和优良的生活空间、保护农耕文化,现代社会开发了都市农业。都市农业就是在城市经营农业,这种经营模式是在近代都市农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古代都市农业有很大不同。古代都市农业的经营项目多为城郊猎场和城市园林景观,故它只有休闲娱乐功能。在古代人类尚未形成在城市发展农业和利用农业发展都市的观念,也没有意识到城郊种养、猎场经营、园林景观建植本身就是农业经营行为。真正的现代都市农业源于1898年美国社会活动家霍华德提出的“田园城市”概念和“把积极的城市生活的一切优点同乡村的美丽和福利结合在一起”的农业经营观念,真正的都市农业生产始于1919年的德国。1919年德国政府开始建立“市民农园”,在城里开发供市民自给自足的小菜园,并制定了“市民农园法”。[1]为了推动现代都市农业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我们将现代都市农业的定义、普适性经营形式以及多效能特征介绍如下。

一、现代都市农业的定义

(一)都市农业的定义回顾

现代的都市农业概念最早出现在1930年出版的《大坂府农业报》上,但作为学术名词则最早出现在日本学者青鹿四郎1935年发表的《农业经济地理》一书中。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美国经济学家开始研究都市农业理论,最早把都市农业表述为“城市农业区域”或“城市农业生产方式”。1977年,美国农业经济学家艾伦·尼斯在《日本农业模式》中,明确提出“城市农业”(UrbanAgriculture)概念[2]。都市农业术语出现后,农业经济学、农村社会学学者纷纷探索都市农业的本义。(1)美国农业经济学家欧文·霍尼(1950)认为都市农业是在都市周边地区的都市楔形农田上进行的绿地建设和发展园艺业、果林业[3]。(2)德国学者史密特(1996)将都市农业定义为一种位于城内或环城区的产业,它生产或养殖、加工或运输各种食用和非食用的产品,然后使用城市或城市周边地区大量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产品和服务,反过来为该城市地区提供大量人力物力资源以及产品和服务[3]。(3)德国学者穆斯蒂尔(1998)将都市农业定义为在城市或城市周边地区从事的农业生产活动[4]。(4)中国学者俞菊生(1999)认为都市农业包括城市内镶嵌插花状的小块农田、庭院和阳台绿化、城乡结合部的近郊农业、远郊甚至环大都市经济圈在内的适宜大都市市场需要的农业[5]。(5)中国学者张强(1999)认为都市农业是地处城市郊区的农业以及市区扩展而划入市区的农业[6]。(6)中国学者宋金平(2005)认为都市农业是处在大城市边缘及间隙地带,依托大城市的科技、人才、资金、市场优势,进行集约化农业生产,为国内外市场提供名、特、优、新农副产品和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并具有休闲娱乐、旅游观光、教育和创新功能的现代农业[7]。(7)中国学者张林成(2005)认为都市农业是分布在城市内及其周围地区或者大都市经济圈内,紧密依托城市、服务城市的特殊形态的农业,是以生态绿色农业、观光休闲农业、市场创汇农业、高科技农业为标志,以园艺化、设施化、工厂化生产为手段,以大都市市场需要为导向。融生产性、生活性、生态性于一体,优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现代农业[8]。

如上定义有个共性,就是强调都市农业的地域性和经济活动类型。从这个角度讲,可以把德国学者穆斯蒂尔的定义看成是这类定义的高度概括。但是,如果从概念体系的内部结构完整性和外部功能配合性的要求来衡量,这这些定义都存在明显的不足。从内部结构完整性来看,这些定义都丢失了都市农业的主体、生产目的、生产种类、产品等核心内涵;从外部功能配合性来看,都没有与城市生态环境、食物供应系统、乡村农业等相关概念建立配合关系。为此,需要对都市农业概念进行重新界定。

(二)都市农业的新定义

受如上定义的启发和满足概念界定的内部结构与外部功能要求以及转变传统农业发展方式的需要,我们将都市农业界定为:一种发生在市内或市外周边地区的,由城乡居民经营的,能提高市民生活质量、能为市民提供劳动就业和农业教育机会、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促进城乡社会协调发展的多效能农业生产模式。这样界定现代都市农业,能引导都市农业朝着多效能方向发展,使都市农业走上科学发展轨道。其合理性如下。

(1)这种定义强调了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现代人只有转变常规农业经营方式,才能消除农业的负外部性效应。现代社会在都市区域开展农业生产,就是要转变农村地区破坏生态环境、缺乏人文关怀的常规农业经营方式,挖掘农业的经济功能、生态功能、人文功能和社会功能,使农业成为改善城市生态、为市民提供安全食品和优质生活空间的产业系统。

(2)涵括了目前出现的都市农业的所有经营类型。到目前为止,世界各地都市农业出现了种植农业、养殖农业、楼宇农业、园林农业、观光农业、农家乐、休闲农业、体验农业、教育农业等经营类型。都市农业概念应该涵括这些经营类型。

(3)概括了都市农业经营主体。现在从事都市农业的人不仅是城郊农民,还有市内的园林园艺工人、居家赋闲的退休市民、城市家庭主妇等。我们在定义中用“城乡居民”一词概括了这些都市农业经营者,强调了都市农业的经营主体。

(4)规范了都市农业的生产区域。都市农业应该特指在城市区域进行的各种农业生产。界定都市农业概念必须确定其区位范围和地理空间。如果都市农业定义不限定在城市区域,在实践上会产生许多误解,在操作上难以与乡村农业划定边界,也不便于都市农业的行政管理。所以,在定义中突出都市农业的生产区域是必要的。

(5)突出了都市农业的多重功能和产品特性。都市农业能为城市提供生态环境、安全食物、劳动就业、休闲娱乐场所、环境与农业知识教育场所;提供强身健体、愉悦身心、缓解精神压力、陶冶情趣的生活方式。这些产品与服务以及生产功能是都市农业区别乡村农业的一个根本特点。

二、现代都市农业的经营形式和经营现状

作为城市区域的农业发展方式,都市农业应该成为一种产生经济、生态、人文、社会效益的农业发展方式和发挥经济、生态、人文、社会功能的农业发展方式。自现代都市农业兴起以来,世界各地出现了新奇各异的多效能的都市农业经营形式。

(一)都市农业主要经营形式

(1)郊外生态防护林业。这是人类为了调节城市气温、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治理洪涝灾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在城郊地区开发的一种都市农业。这类经营领域在食物短缺的时空环境里不受重视。在过去,许多城市郊区本应成为生态防护地带,但被一座座工厂、养殖场和一块块蔬菜基地所占领。结果造成城市周边地区水土流失严重、地表和地下水枯竭、空气质量下降。有了这些教训以后,人类才重视郊外生态防护林业。如近年,法国用财政在一些城郊山区和岛屿建立了7个无住户的部级自然生态保护区[9]。近些年我国一些特大城市也开始重视这种都市农业。如北京,在2005年制定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中提出,将重点支持京津风沙源治理、建立第二道绿化隔离带、营造水源保护林;又如上海,在“十一五”规划中也提出,要把上海城郊结合部建设成为城市的绿色屏障、安全空间、城市生态补充基地。(2)郊外食物农业。这是建在生态防护林业带和城市之间的,给市民提供安全粮食、蔬菜、水果、肉食蛋禽、奶制品等食物的一种都市农业。其经营领域包括蔬菜种植、粮食生产、家禽家畜养殖、水果种植、食品加工等。由于市民需要足量的、安全的食物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因而郊外食物农业将向生态化、优质化、集约化、工厂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另外,发展郊外食物农业,要以都市市场为轴心、要注重资金、智力、信息等生产要素的投入、要注意引进工业生产管理技术和生物技术以及信息技术,尤其要以生产优质安全的高档农产品为经营目标。只有这样郊外食物农业才能获得较大的发展空间。

(3)城市园林园艺农业。这是都市农业服务城市的主要表现,也是人类通过农业手段为城市提供绿色空间、园林景观、绿色公共活动场所、优质空气的重要领域。这种农业活动有悠久历史,自古以来,人类就重视城市园林园艺建设。现代市民把城市园林园艺美化视为都市农业的重要领域,并利用园林园艺工程美化城市空间。如法国,用绿篱带将住区与工厂、高速公路及污染区隔开,以营造宁静、清洁的人居环境;一些新城刻意保留部分农业用地,在城内种植蔬菜和花卉,制造农业景观。巴黎大区在城市规划中划定了自然保护区和农业保护区,提出要将农田、河谷、森林、公园等绿色空间联结起来,形成贯穿整个大区的绿色脉络[10]。城市园林园艺农业包括郊外景观林木、草业、花卉生产和市内绿化、美化工程两大领域。前者是城市园林园艺农业的初级产品生产过程或原材料供应过程,生产地主要集中在城郊农村。后者是城市园林单位或郊区园林园艺公司将郊区的林木、草皮等其他植被移栽到城市住宅区、街道和道路两旁、街心花园、市内公园以及其他绿化地带的过程。两者是园林园艺市场的供求关系,是相辅相成的。郊外景观林木、草业、花卉生产是市内绿化美化工程的基础,为城市绿化和美化生产源源不断地供应原材料;市内绿化美化工程是郊外景观林木、草业、花卉生产的价值体现,为郊区景观林木、草业、花卉生产提供了强大需求。城市园林园艺农业发展过程就是这两种生产的协同过程。

(4)城郊旅游农业。城郊旅游农业属旅游农业,源于西方市民乡村旅游,在国外有70多年历史、在中国有30年历史。但世界各国对其称呼不同,德国叫“度假农庄”;日本叫“度假农业园”;澳大利亚叫“休闲牧场”;奥地利叫“农家旅游”;韩国叫“观光休闲农园”。它有农业公园、观光农园、体验农园、教育农业等四种经营形式。农业公园就是经营者在农业生产中融入城市公园经营元素,将农业生产场所转变为城乡居民观赏、游览的城郊公园;观光农园就是城郊农户将农业生产和农作物生长以及农产品观赏或采摘活动成片开发为供市民旅游的场所;体验农园就是城郊农户用租种方式将耕地转化为供市民体验农业生产过程和农业劳动乐趣的场所;教育农业是郊区农业经营者或市政府为了给城市孩子提供一个了解农业知识和农业生产过程的机会而开发出来的都市农业经营模式。城郊教育农业是在城市传播农业文化的主要形式,但经营方法各不相同。如日本是把城市子女送到郊区农户家寄宿并参加农业劳动;法国将其作为农业职业培训方式。法国政府规定凡从事农业者都要在教育农场接受农业职业教育培训,为此建有1000多家教育农场,并受制国家农业部门职业培训中心。法国的城郊教育农业效果比较好。

(5)市内楼宇农业。这是城市内的居民在城市楼宇间可用空间里从事种植和养殖的多功能农业经营方式。楼宇农业的产生源自市民对田园生活方式的向往和对住区生态环境的高要求。世界上解决了食物保障问题的市民一般把从事楼宇农业作为调节和美化生活的手段,而处于食物供应短缺状态的市民一般把发展楼宇农业作为家庭食物供给的一条途径。但是在农业生产受到工业化污染的情况下,一些市民也重视楼宇农业生产,将它作为解决食物安全的一种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市内的楼宇农业成为城市食物农业的一部分。市内楼宇农业根据生产地点不同,有多种经营方式:第一,自家庭院、阳台、楼顶甚至外墙等狭小空间的绿化与美化种植,包括室内、阳台、庭院种植观赏性植物和水果植物、盘载蔬菜、小动物饲养,室外墙壁植草和藤蔓植物种植;第二,楼盘间空的绿化和美化种植,包括种草、植树;第三,旅馆饭店接待大厅的美化种植,包括移动的盆载植物和固定的植物装饰;第四,社区公共活动空间的绿色种植,包括街道绿化美化种植和钢架吊盆蔬菜种植。

(6)都市文化农业。这是农业经管者借用文化产业经营技术,通过开展文化活动促进当地农业发展和利用农村文化资源,给市民提供优质农产品、文化旅游服务、农业手工艺品、农村文化产品,从而获得较高经济收入的农业经营形式。主要有四种经营方式:第一,民俗旅游。这是经营者以民俗事象为经营内容、以文化旅游社区为经营空间,为市民提供旅游服务的文化农业经营形式。都市发展民俗旅游具有优势,因为都市人多,旅游服务需求量大,而且交通区位好,所以都市民俗旅游发展比较快。第二,农耕文化展览。这是经管者按照农业发展历史线索通过实物和文字资料将农业文化在展览馆展示出来的文化农业经营形式。这种经营项目具有较强的农耕文化传承价值,我国已出现这种都市农业经营方式。第三,农产品展览。这是经管者借助会展文化,在城市空间和特定时段,举行的农产品交易活动。世界各地许多大城市年年举办农产品展览会。第四,节庆农业。这是经营者利用节庆活动促进农产品销售和发展农业经济的经营形式。举办农产品文化节的目的不在于做博物馆式的陈列展示,而在于将一种有别于乡村的、农业社会的日常生活模式与情境氛围分享给市民和外地来客。

(二)都市农业经营现状

国外比较重视都市农业,发展比较快,形成了一定规模,在解决粮食安全方面发挥出特殊功效。有专家估计,目前全世界有8亿人口从事都市农业经营,其中的2亿人口从事销售,他们中有1.5亿人是全职的(Smitetal,1998)[11]。由于世界各国的食物供应水平不一样,各国经营都市农业的重点领域不同。

在农业欠发达国家,不仅从事都市农业的家庭很多,而且主要从事食物生产。如生活在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肯尼亚、坦桑尼亚、乌干达和赞比亚等国城市中的6.5亿市民中,就有2.5亿人通过都市农业获得部分食物。都市农业不仅是粮食短缺国家的市民解决食物自给的重要途径,而且也是他们提高农业食物品质的办法。如有专家称,在哈瓦那,城市菜园明显提高了农户家庭及其所在社区的食物数量和质量(尼科·巴克,2005);在低收入家庭消费的食品中,城市家庭食物自产比例不断提高。有专家统计,在东雅加达市,市民家庭食物自产达到18%;在坎帕拉市,市民家庭食物自产达到60%;在内罗毕市,市民家庭食物自产已达到50%(Mougeot,1994)[11]。

在发达国家,都市农业的重点是生态恢复和生态保护。如英国想通过发展都市生态防护和园林园艺农业措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目前英国在20多个城市的原用于工业生产的土地上实施所谓的“城市农庄计划”。如德国采用生态保护农业措施恢复城郊矿山废地生态,如埃森市将城市内原来用于煤矿开采的土地转变成为都市农业规划用地,在废地上发展都市农业,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又如城市国家新加坡就是通过发展都市农业,不仅改善了国家生态环境,把新加坡变成了世界著名的花园国家,而且已经改变了国家农业食物生产短缺的现象,实现了肉类供应完全自给和25%的蔬菜的自给(Smitetal,1995)[12]。在我国都市农业发展比较全面。郊外生态防护林业、郊外食物农业、城市园林园艺农业、城郊旅游农业、市内楼宇农业、都市文化农业等具体经营领域,在我国都不同程度的得到了发展。我国的省会城市都建有郊外蔬菜生产基地,为市民提供了丰富的新鲜蔬菜,甚至为城市超市提供一定数量的有机农产食品。我国一些特大城市还建设了郊外生态防护林体系。基本上所有大城市都兴办了旅游农业,尤其是农家乐几乎每个大城市都有。一些特大城市还发展了文化农业,如北京有316个郊区行政村开展了民俗旅游,民俗旅游接待户达13819户。北京房山区的韩村河村于2003年就修建了500多平方米的农耕文化展览馆;大兴区的庞各庄镇于2004年建起了占地面积2.3万余平方米的国内首家西瓜博物馆。大兴区于1988年首创性举办了西瓜节,到此已举办18届;大孙各庄镇举办葡萄采摘节;北务镇举办蔬菜采摘节;李桥镇举办西甜瓜采摘节;北石槽镇举办鲜杏采摘节;龙湾屯镇举办果品采摘节,他们以节庆方式招揽人气,以城区市民的广泛参来实现农产品的促销。现在北京农产品文化节已成为全国各市仿效的范式。

三、都市农业的多效能特征

都市农业是现代多功能农业的一种,能产生经济、人文、生态、社会效益,能发挥经济、人文、生态、社会功能,具有多效能特征。

(一)都市农业的生态效益与生态功能

都市农业的郊外生态防护林业、园林园艺业、农作物种植,向城市提供绿色生态环境、绿色的生态屏障、绿化隔离带,营造绿色景观,保持清新宁静的生活环境。都市农业还可以防止和减轻都市外来不利因素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与危害。都市农业与市内园林绿化美化农业一起还扮演着城市清道夫的角色,不仅大量地、持续地接受、储存、消纳、降解、净化都市排出的气、水、固体废气物,而且将城市中大量排出的食物残渣及其他生活垃圾通过农业的有效利用变为资源,从而减轻对环境的损害,保持城市的正常运转。同时都市农业减弱了城市的热岛效应,防止市区无限制地扩张,维护了农村地面自然景观。市内楼宇农业还扩大了城市种植空间,促使室内氧气与二氧化碳得到平衡、能增加空气湿度、降低室内温度、吸收空气中被污染的灰尘和废气,帮助市民建立了一个宜居的小气候。就北京城郊食物农业产生的生态效能来说,2002年仅京郊农田生态系统在调节大气成分方面就产生了49.3亿元生态价值;在净化环境方面产生了109.63亿元生态价值;在蓄水方面产生了6.03亿元生态价值;在生态服务方面产生了293.4亿元生态价值[13]。

(二)都市农业的经济效益与经济功能

由于都市农业具有经济上的区位优势、接近城市市场、拥有庞大的购买力旺盛的消费群体、具备走集约经营和发展设施农业所需的资金、技术、土地、劳动力、信息等生产要素,而且产业分工比较发达,所以,都市农业的经济效能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1)极大地提高了农户的增收能力。根据文化等人的研究,北京从事都市农业生产的农户人均纯收入,2002年为5880.1元,2003年为6496.3元,其增幅为约91%。这种水平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根据近些年的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统计,我国农民的年均人平纯收入不过3000元,只有北京郊区农民年均人平纯收入的50%;全国农民年均人平纯收入增幅约为20%,其增幅能力不到北京郊区农民的一半[14]。(2)促进了城郊第三产业发展。都市农业直接促进了郊区农村旅游业、物流业、畜牧业、种植业的发展,间接促进了郊区农村交通运输、通讯、服务业的发展。同时推动了郊区农村市场体系的发育和发展,对周遍农村地区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辐射作用。更主要的是都市农业提高了农村农业生产的技术水平、在农业走上设施化生产、精确化生产、优质化生产轨道方面起了促进作用,改变了农业经营落后面貌。以北京都市农业为例,到2003年为止,农机化程度达到70.4%;设施农业面积达到9.06%;节水设施控制面积达到81.2%;农户计算机拥有率达到16%。这是乡村农业无法达到的[15]。

(三)都市农业的人文效益与人文功能

都市农业的环保生产相对常规农业的化学化生产,使农业具有了人文关怀特点和人文效能,主要表现在三方面:(1)提高了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都市农业为市民提供了享受田园生活和从事养生劳动的机会,丰富了市民精神生活、锻炼了市民身体,加强了市民生活保健,提高了市民的幸福指数。(2)改善了市民生活环境。都市农业通过农业生产改善了城市空间结构、降低了城市污染,促进了室内外的碳氧平衡,为市民创造了宜居环境。(3)满足了市民的食物安全需求。都市农业为市民提供蔬菜、粮食、肉奶、水果等食物,丰富了城市食物供应。同时通过生产无公害的、绿色的甚至有机产品,为市民提供了安全的、优质的、有营养的农业食物,减少了“病从口入”的概率,为市民身体健康建立起了食物保护屏障,满足了市民对高品质食物的需求。(4)传播了农耕文化、改变了市民文化结构。都市农业通过发展会展农业、体验农业、教育农业,较好地向市民尤其是年轻人传输了农业知识、农艺、农耕精神,直接促进了农耕文化的传播。同时也提高市民对农业重要性的认识水平。另外都市农业通过发展楼宇农业、乡村旅游、休闲观光、采摘活动,使市民的审美文化和认知文化发生结构性变化。

(四)都市农业的社会效益与社会功能

都市农业是沟通城乡的产业形式,具有较强的社会效能:(1)都市农业利用工业社会提供的物质设备和生产技术进行农业生产,和在工厂内从事园林园艺生产,使得社会的第一、第二产业得到有机结合。(2)都市农业使农民进城,在城市内部进行农业生产;同时为市民下乡旅游提供休闲娱乐场所,为市民体验农业提供耕地,促进了城乡居民的直接互动,有利于市民与农民的结合。(3)都市农业加速了工业文化和农业文化、城市文明与农村文明的交流,这有利于消除城乡居民的文化隔阂,为城乡一体化奠定了文化基础。(4)都市农业为城市家庭妇女提供了新的工作机会,使她们通过都市农业更好地控制家庭资源,提高了低收入城市家庭妇女的地位。(5)都市的设施农业、观光休闲农业吸收了城市剩余劳力,如达累斯萨拉姆的都市农业在1999年为城乡35000个家庭提供了工作机会;内罗毕的都市农业在1999年为15万个家庭提供了工作机会;哈瓦拉都市农业在1999年为城乡居民提供了3万个带薪工作机会,缓解了城市就业压力[16]。(6)都市农业加速了逆城市化进程。逆城市化是城市居民把自己的居住地向城市郊区转移的现象,这有利于对缓解城中住房紧张、交通拥挤、生态恶化问题。都市农业为市郊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加速了市郊交通、教育、供排水系统、电力、公共休闲场所的建设速度,有利地吸引着市民向郊区转移。所以,都市农业是我们解决城市住房紧张、交通拥挤、生态恶化等社会问题的有效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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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禄祥、郑业鲁、万忠.我国都市农业研究概述[J].广东农业科学.2005(3):85-87

[3]张成林.都市型农业讲座[Z].北京市顺义区三农研究会网.2005,10,17

[4][德]尼科·巴克等.增长的城市增长的食物都市农业之政策议题[M].蔡建明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13

[5][德]尼科·巴克等.增长的城市增长的食物都市农业之政策议题[M].蔡建明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9

[6]俞菊生.都市农业的理论与创新体系构筑[J].农业现代化研究.1999(4):20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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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文化、王爱玲、陈俊红.聚焦都市农业农业在首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28

[12][德]尼科·巴克等.增长的城市,增长的食物都市农业之政策议题[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23

[13][德]尼科·巴克等.增长的城市,增长的食物都市农业之政策议题[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25

[14][德]尼科·巴克等.增长的城市,增长的食物都市农业之政策议题[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47

[15]文化、王爱玲、陈俊红.聚焦都市农业农业在首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77

农业经营论文篇(7)

 

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提高农业的效益呢?国际经验中采取的一些提高农业效益的主要办法如大规模经营、提高农产品价格等,因为国情所限或发展阶段所限我们基本上都不能采用。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中国农民创造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业现代化之路。

农业产业化首先是一种理念。既然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从狭义的农业范畴来看,户均的土地经营规模在长期内不可能明显地扩大到足以使农户得到最起码的平均利润。但是,如果开阔视野,也就是说,把农业视为从田头到饭桌的由不同环节组成的一个完整的供给链条,并把这个产业链条通过专业化分工不断拉长,使种养业这个“第一车间”可以从后续部门分享不断增加的附加值,把后续部门和“第一车间”这个狭义的农业连在一起,这样就从立体的角度把农业产业的规模扩大了。

农业产业化经营有两个本质的规定,第一,它不直接谋求土地的经营规模,它是谋求农户家庭经营的外部规模或者说是广义农业的整体规模效益,这是农业产业化作为一个理念的内核之一;第二,在产业链上,从田头到餐桌的各个环节在劳动要素可以自由流动条件下一定要大体上拿到平均利润,这又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题中应有之义。制约农业效益提高的因素主要是资源约束和需求约束问题农业论文,而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则可以有效地加以解决。因此,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途径。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理论基础

1.社会分工与协作理论。社会分工与协作是现代生产组织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马克思在考察社会分工时指出:“单就劳动本身来说,可以把社会生产分为农业、工业等大类,叫做一般的社会分工;把这些生产大类分为种和亚种,叫做特殊的分工;把工厂内部的分工,叫做个别的分工。”[②]马克思充分肯定了分工与协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他认为,生产力发展,“归根到底总是……来源于社会内部的分工。”[③]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就指出,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仅仅是现有生产力的量的扩大(例如开垦新的土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对于协作的社会功能,马克思认为它与社会分工一样,也能产生出新的生产力,他指出:“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④]对于协作的形式,马克思根据协作的发展水平不同,区分了简单协作、以分工为基础的协作和复杂协作三种基本形式。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中社会劳动分工逐步深化的演进过程,即专业化、社会化、一体化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农业与关联产业逐渐融合走上一体化的转型过程。

2.规模经济理论。规模经济,又称规模节约或规模利益,是指因生产或经营规模扩大、平均成本下降、收益上升的趋势。新古典经济学家马歇尔将其产生的原因归结为组织创新的作用,他认为:“劳动和资本的增加,一般导致组织的改进,而组织的改进增大劳动和资本的使用效率。”

西方经济学认为,规模经济是由以技术进步为主体的生产诸要素的集中程度决定的中国学术期刊网。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一条重要途径,它通过集中化、专业化、一体化生产形式,不仅有利于扩大经营主体的规模,还有利于形成关联产业群体的优势。世界农业发展的过程,也就是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发达国家的农业产业化,就是走的规模经济道路。

目前,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尚小,农业实行规模经营显得十分紧迫。首先,可以通过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等途径,逐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其次,要靠产业群体内各经济主体的联合来实现。这种联合本身不一定就是一个经济实体,而是通过基地把众多农户连接起来,再由龙头企业带基地的形式使各经营主体或利益主体形成原料、产品、资金、技术、服务等多层次依赖关系的生产经营组织或系统。尽管单个农户规模小农业论文,但由于他参加了整个组织或系统的分工和协作,避免了独立进入市场的许多障碍,可以大大提高生产率,使整个产业系统获得系列效应或规模优势。

3.交易费用理论。交易费用理论最初由罗纳德·科斯教授于1937年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提出,以这个理论为基础,“交易费用”被广泛地运用于产权结构、关系、外部性问题、集体行动、寻租活动、多种体制组织形态的形成和发展、经济史、政治制度等研究领域。经过不断的继承和发展,交易费用理论已成为当代新制度经济学的基础和核心,也成为分析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理论支柱。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类社会的经济关系说到底是一系列交换关系的集合,交换的完成必然需要成本,即交易成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成本是使用市场的成本。科斯认为交易成本就是“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最明显的成本,就是所有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德姆塞茨认为“交易成本是交换所有权的成本”。总之,交易费用这个概念是广泛的,可以看作是一系列的制度成本,包括信息成本、监管成本和制度结构变化成本。现代制度经济学更广泛地把交易成本定义为包括所有制度或组织的建立或变迁,和制度或组织的使用有关的成本。

科斯把交易费用理论纳入经济分析中。由于交易费用的客观存在必然对经济组织形式、契约关系和法律制度等都将产生影响,“任何一定比率的成本都足以使许多在无需成本的定价制度中可以进行的交易化为泡影。”从而,使经济学对现实经济问题能够做出更有权威、更符合实际的解释力。交易费用理论的确立,在认识上深化了交易对资源配置成本的认识,使经济分析更具现实性。农户分散经营面对市场的巨额交易费用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出现的理论前提,而有效地节约交易费用则成为其内在的必然要素。

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种制度选择和制度创新,对此是需要付出成本的,这种成本是一种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是当事人完成交易活动所付出时间、精力和财力的总和。于是,怎样完成交易活动能够节省交易费用,就成为制度选择和制度创新的目标。由于我国农户的小规模经营方式,使得他所面对的交易费用与他的产出收益严重不对称,容易造成农业生产的盲目性,这是当前农民进入市场的障碍的关键所在。在农户进入市场与市场交易费用过高之间矛盾激化下,农户就会尽量减少利用市场进行直接交易,而是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这种组织形式来节约交易费用。对于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来讲,如果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来获得加工的原料,一样存在对单个农户判断农产品品质、谈判价格等费用,而通过契约的形式就把多次的重复谈判费用转换为合同的谈判和执行费用,这种一次性的谈判比多次重复谈判节约交易费用。

二、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几个难点

1.目前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需要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有利于农村人口温饱问题的解决,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在不少地方,集体所有制的主体缺位、模糊或不稳定,经常导致土地承包合同的毁约农业论文,从而严重影响了长期承包发展产业化农业的积极性及其投入,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将会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但是,这还需要各级地方政府作出大量艰辛的工作。同时,目前农村人均很少的土地,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产业的规模化,与农业产业化向高层次发展存在一定的矛盾。

2.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各个政府部门存在分而治之的局面。尽管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在流通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在市场上存在的相互封锁与分割的局面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因此,如何打破这种部门分割的格局,使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作用的发挥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相适应是一个难题。

3.农业产业化发展与较低下的农民素质之间存在矛盾,如何提高广大农民的素质是一大难题。农业产业化需要有大批高素质的人才,而我国目前在农村劳动力过剩的背后,隐藏着劳动力素质较低甚至下降的问题。长期以来,一方面由于农业的比较利益较低,另一方面由于传统的农业对知识和人才的容纳极为有限,使得一部分具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农村人才从农村转移到城市。这既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又给城市增加了就业压力。

4.农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存在矛盾,如何解决广大农户面临的市场风险是一大难题。农民要进入市场,而市场又充满了风险。农户生产规模小,主体分散,信息不灵,经济实力脆弱,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差,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推进农业产业化必须在这一问题上有所突破中国学术期刊网。

5.长期以来,在农业生产的发展上,采取“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援助为辅”的原则,农业投入严重不足。而从目前情况看,如何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创造一个有利于吸引包括农户在内的各方面投资的优越环境是一大难题。其中,关健是如何提高农业部门的比较利益。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建议

1.确立主导产业。主导产业是农业产业化的载体,上通过中介组织连着市场,下通过基地连着农户。选择适合本地资源的主导产业,组织专业化生产,这是农业产业化的基础。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的首要问题是主导产业的选择,而主导产业能否较快形成规模,真正发挥作用农业论文,关键是能否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

2.培养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成败的关键。龙头企业不是一般的工商企业,因为它身后还带着千家万户的农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央提出,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政府要扶持龙头企业,龙头企业也要肩负起时代的重任。结合农业的特点和农业发展现阶段的要求,龙头企业要不断地增强以下能力:市场开拓能力,技术创新的能力,资金融通能力,带动农户的能力和企业制度创新能力。

3.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体系。农业产业化的真正“龙头”是市场,农村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围绕市场这个“龙头”而进行的。因此,市场体系建设成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关键环节之一。

4.完善金融支持体系。列宁指出:“金融资本是一种存在于一切经济关系和一切国际关系中的巨大力量,可以说是起决定作用的力量。”邓小平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招棋活,全盘皆活。”在现阶段,我国?褰鹑谑谐》⒂的滞后,严重地影响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5.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政府服务职能。政府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遵循经济规律,以间接调控和服务的方式进行,做到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本文是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2011年度校级科学研究项目-后税费改革时代制度创新与农村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立项编号2011KYYB19)

参考文献:

[1]王效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问题研究[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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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彭军涛、陈其霆.制度变迁与农业经济的发展[J].兰州大学学报,2000,(5).

农业经营论文篇(8)

「关键词农地经营方式/财政支农/大规模集中经营/农业企业/土地使用权流转

“三农”问题是当前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话题,就目前我国“三农”问题的现状来看,要真正解决好这一复杂而又重大的问题就必须充分重视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与支持,并且紧密结合农业各方面变革的实际,特别是近年来农业用地经营方式的变化趋势,笔者认为它将代表今后我国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管理、就业的发展模式与方向,并奠定彻底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石。本文就农地经营方式变革的前提下,财政支农政策如何与其相互配合并促进其不断发展与完善加以探讨。

一、当前农地经营方式变革中财政支农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业用地出现了许多如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集中规模经营、企业化农业等一系列新的生产经营方式。这不仅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的主观愿望,更是农业生产力自身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然而,当前的财政支农政策和现实工作在一些方面还没有完全跟上这一农业客观发展的实际情况,存在许多问题。

(一)财政支农投入不足,阻碍了新型农地经营方式的推广

尽管国家高度重视农业发展,近年来对农业的投入也有大幅增长,但由于财力有限,使用效率不高,结构矛盾突出等原因,相对于当前我国农业基础薄弱,效益低下的发展现实而言,投入仍严重不足,而且许多支农资金比重指标不断下滑(如图1)。

图1“八五”以来国家农业投入情况

注:1.从1998年起,国家财政农业支出包括国债安排的农业基本建设支出。

2.从1998年起,国家银行农业贷款占国家银行总贷款比重以短期贷款计算。

同时,财政支农资金结构失调、管理混乱,导致生产性支农资金到位率很低,地方“吃饭财政”挤占挪用了大量有限的生产性支农资金,加剧了农用资金的供求矛盾,使得农业这一“弱质”产业的许多基本生产经营条件不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和改善(如农业基础设施,抗病防灾能力,土地改良)。[1]这就无法为土地规模经营提供良好的农业投资环境,也就很难提高农业投资者集中土地现代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的积极性,阻碍了新型农地经营方式的推广。

(二)财政支农资金分配、使用模式不适应农地经营方式转变的需要

当前,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的财政支农资金融通渠道多是通过各级政府层层转接,中间难免“雁过拔毛”,资金沉淀,导致支农资金专款专用缺乏保障,农业补贴资金流失严重。由于得不到有效的国家农业补贴支持,增加了大规模农地经营的未来收益风险。而且,相对中央财政支农拨款而言,目前由于我国农业效益低下,生产经营方式落后,地方财政投资农业的积极性不高,其投入成逐年下降的趋势(如图1)。这非常不利于农业这一因地制宜特点显著的产业的发展,因为只有地方政府最了解当地农业的真实情况。这使得从事规模化经营的农业主体得不到地方政府亲民、切实的政策与环境支持,客观上不利于其发展壮大。同时,农业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建制有限,难以深入乡村,财政已有的支农性贴息贷款基本上是以传统的小农户为对象,数量少、规模小,而那些大规模的农地经营者需要的是较大数量,能够及时、足额、到位的农业贷款,这种供求矛盾急需调整。

(三)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缺失,制约了新型农地经营方式的发展

在现行的财政支农资金中,预算内就有“农业基建拨款”、“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农业事业经费”、“农业科技三项费用”等11项。此外,国家还建立了农业发展基金等专项支农基金,但纵观这些支农资金,关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建立的却几乎没有。这一方面是由于所有制、城乡分离、户籍制度,以及侧重工业发展等历史原因,使得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另一方面,以土地作为农民农村社会保障依据的传统观念没有得到很好的转变,特别是近年来耕地数量逐渐减少,农产品效益低下,面临自然与市场双重风险,脱离土地转向非农产业部门的农民逐渐增多,如不妥善处理好之一问题就会严重影响土地使用权大规模流转和集中经营,即农民难以割舍土地,而且妨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治理模式的建立,即难以形成企业化、产业化的新农业,增加了他们的经营成本和负担,这样就为现有土地上的农民向新型农业经营单位的转移设置了一大障碍。

(四)财政农业税费改革滞后,不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经营

合理科学的农业税费制度也是财政支农的一个重要手段。近些年,国家为减轻农民负担所进行的农业税费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遗憾的是,这一改革从解决“三农”问题的全局角度出发而进行的统筹安排与思考不足,没有将减轻农民负担同促进农业现代化经营及农村地方政府支农的财权、事权改革紧密结合,其改革滞后性明显,这十分不利于农业现代化经营方式的推广。第一,当前的农业税费改革以及农业税的逐步取消,将逐渐形成农业税收的真空,使得农民享受国民待遇依据无着,这无疑会严重影响到农业、农村基建及公共事业的投入,不利于为农业现代化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第二,农业税转型重视不够。当前我国农业税费的交纳主体分散、征收交易成本过高的现象主要是由于小农户的分散经营造成的。如果不能将原来资源税性质的农业税转型为所得税性质的农业企业、个人所得税就一定不适应新型农地经营方式法人业户的要求,同时也难以实现城乡税制一体化。第三,缺乏完善有效的农业税费改革。这非常不利于吸引大规模农地经营者以及非农资金对农业进行投入,使其形成在长期减少经营成本,扩大收益的良性预期。第四,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以下政府没有成为农业税费制定、执行、收益的真正主体。分税制改革不彻底导致基层政府财权、事权不统一,无力支持地方农业发展,致使农业现代化经营方式的建立缺乏地方政府的推动力。

二、农地经营方式变革的必然与财政支农的适应性变化

农地经营方式的变革有其许多必然因素,财政支农政策面对这种变革应做出适应性的变化,从而支持和推动这一变革顺利进行,并不断完善。

(一)家庭小户经营阻碍农业现代化发展,财政支农应转变对象

当前我国农村实行的是从高度集中经营转变而来的以小农分散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多数地方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只有分没有统,农业公共服务,特别是科技推广服务缺乏资金,人才流失严重。[2]而且在这种经营模式下,我国人均耕地2003年只有1.86亩,且条块分割,原集体所有的大型农机具缺乏维护,无法发挥其功效。这就更加不利于农业科技规模效益的产生,许多先进农用机械无法在零碎分散的土地上使用,严重阻碍了农业现代化发展。财政支农面对这一客观现实,应当认清土地规模化集中经营的大趋势,实行鼓励土地流转、集中的政策,将支农对象放到农地规模经营的生产大户或农业企业上来,推动我国农业实现现代化的步伐。

(二)小农户抵御、承担风险的能力很弱,财政支农应以创造性思维改变现状

农业风险大体上可以分为自然风险、市场风险与制度风险。首先,面对自然风险,如洪涝灾害,小农户无法组织起有效的防灾、抗灾自救体系,不仅资金缺乏,而且土地分散经营难以统一规划,最终只能全部依赖政府支持。其次,面对市场风险,分散经营的小农户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投入大,产出小,效益低下,难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而且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如市场中介组织不健全,单个农户无法掌握较为详实的市场动态和信息,始终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一方,容易出现增产不增收的局面。最后,面对制度风险,小农户没有能力组织起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业利益集团与侵犯其权益的行为做斗争,制度的变化只能被动的接受。为了避免制度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许多小农户对土地进行掠夺式的经营,不愿改良土地长期投资。另外,农户家庭无力抵御和承担新技术带来的风险,在没有相应保障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的情况下,将进一步阻碍农业技术的推广。以上这些问题同样是财政支农政策关注的焦点,以往财政支农资金在这些方面的投入相当巨大,但收效甚微。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就要求财政支农以创造性思维重点支持农地规模经营者,从各方面发挥其抵御和承担风险的优势,使我国农业的发展更加稳健。

(三)农民农业收入增长缓慢,财政支农应因势利导

由于近年来粮价持续低迷,农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种粮收益微薄,甚至严重亏损,致使农民农业收入出现增长缓慢,有些地方甚至倒退的表象。这与外出打工和其他产业相比,收入上存在明显差距,于是农业劳动力流失,土地闲置、撂荒等现象接连出现,这客观上要求重新整和农业用地,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形成农地规模集中经营的新模式。财政支农政策应充分认识到我国农业发展的这一客观变化,因势利导,积极推动农地流转机制的市场化运作,建立相应的配套设施,扶持农业大户与农业企业的大规模土地经营,发挥其优势,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民的农业收入,以工业化的新形式将农民合理自愿的附着在土地上,减轻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社会压力。

(四)入世后我国现行农业经营方式必将遭受冲击,财政支出应变被动为主动

我国全面进入WTO以后,以农业个体分散经营为主的我国农产品必将遭受来自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以大规模机械化生产方式为主的国家所产农产品的强烈冲击。面对残酷的市场竞争,我国农地经营方式必须打破一家一户的小农经营格局,建设规模化、产业化、企业化的现代新农业,发挥有限耕地的最大效益。制定财政支农政策的相关部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WTO对于农业的有关规定,主动出击,充分利用“绿箱”政策为现代化农业打造良好的生产经营条件。同时,合理运用“黄箱”政策增强新型农业主体的市场竞争力为其生存与发展争取更大的空间。

三、积极推进农地经营方式转变,努力提高财政支农效率

要作好新形势下的财政支农工作,就必须顺应农业客观发展的需要,克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小农分散经营所带来的一系列不利于农业现代化的缺陷,积极推动向农地大规模集中经营的生产方式转变,并将其与“三农”问题的解决紧密结合起来,从而进一步促进城乡统筹,经济结构调整等重大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在当前情况下,这就需要不断提高财政支农效率,作好政府的推动和引导工作,改革现有土地制度与财政支农资金分配、使用制度,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将包括土地流转,大规模集中经营,农业企业化等新型农地经营方式的这一“新时期的土地革命”进行到底。

(一)彻底变革农村土地制度,增强财政支农针对性

首先,建议取消农地集体所有制,改为国家所有(目前,许多地方乡镇企业的原集体所有的农地已经转为国家所有)。打破土地所有权的条块分割,由国家统一掌控全国农地的所有权,这有利于彻底清除农村基层集体组织、官员利用土地集体所有制,谋求一己私利,腐化堕落,形成乡村权势阶层的温床。[3]同时,给予农民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即将原先掌握在集体组织手中的转包、转让、出租等土地处分权还给农民,使其与土地经营权一起形成农民完整的土地使用权。最终,让农业经营主体直接与代表国家的政府签署土地使用权合同,不再通过农村集体组织。这一方面维护了农民权益,另一方面为农地大规模集中,土地市场化流转和农业企业经营扫清了体制障碍,减少了阻力,降低了成本,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财政支农资金分配规模化、集中化的使用程度也会大幅提高,其针对性也将更加明确,财政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率将会有大的提高。其次,在国家全面掌握农地所有权之后,要尽快组建国有农地产权交易市场(当然,这是一个只包括使用权的产权交易市场),将它纳入现有的国有土地交易流通市场,交国资委及国土资源部管理,具体负责设置、运行各地的农地产权交易所。这一举措将极大的促进农地自由流转,为其规模经营创造必要条件,而且市场上表达出的信息可以作为国家监控农业发展现状,制定和调整财政支农政策的重要依据。最后,在进行了以上改革之后,财政支农资金的分配体制也应做配套改革。改变以往支农资金多头管理,流失严重的情况。建议将这一资金统一划归各级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重点突出专款专用,相关支农款项直接打入农业大户或农业生产企业在这一指定银行的专用账户,最大程度的减少中间环节,防止挤占挪用。最终形成国资委、国土资源部管农地,农业发展银行管农资的新型支农管理格局。

(二)新型农地经营方式的形成与支农财税体制改革

新型农地经营方式的组织形式可以是多样化的,即可以是个体大型农场,也可以是私营、合伙农业企业,还可以是生产型农业公司,但共同点都必须是大规模集约化的农地生产经营者。大规模集约化生产经营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单位成本,产生十分显著的规模经济效益(小农户分散经营将逐渐无法生存)。这非常有利于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经营者的收入。更重要的是农地经营方式的变革,特别是企业型、公司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建立将在诸多方面对“三农问题”的解决产生深远影响,并成为彻底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方案之一,而支农财税体制的大胆改革也必将成为推动这一变革的重要力量。首先,企业化的农业生产者要以现代企业治理模式管理、运行该企业,做到资金管理规范,账目清晰。这样就可以在农业费改税,并逐步取消农业税后,开征农业企业所得税。同时,保持增值税等流转税对农业的倾斜保护政策,解决农业税收真空的问题。其次,企业化农业将彻底改变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的现状。已将个人或家庭的农地使用权转让出去的农民可以选择进城务工或在非农产业的乡镇企业就职,也可以自愿受雇于得到大量农地使用权的农业生产企业成为农业工人。这样,农村劳动力市场将逐渐形成,大多数的农民仍然可以附着在土地上解决就业问题,其收入也就转变为工薪收入,自然纳入工薪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而农民个人的土地转让费收入,可以与成交方协商一次收款或定期分摊收款,同时交纳所得税。另一方面,财政支农也应将建立农业工人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工作列为重点,尽快出台相关规制,以解决农村社会保障缺失问题,维护农业工人权益,保障农业稳定发展。这里还建议建立农业工人工会把农业工人组织起来,在劳资双方的合作与斗争中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权益,这也必将成为整体改革方案中财政支农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说,改革后的“三农问题”将随着农民逐渐向农业工人转变而成为“二农”问题。另外,企业化农业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以往小农户信息不灵通,抗风险能力弱的情况。同时,有利于形成农业利益集团,在国家农业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在财政支农的主客体之间形成权力制衡。总的来说,企业化农业与支农财税体制改革的思想核心是一个以城乡统筹发展为主线,解决“三农问题”为重心的整体改革构想。

(三)健全财政支农法律体系,保障农地经营方式转变顺利进行

农业经营论文篇(9)

目前,世界上已经有美国、加拿大、日本、德国、法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和印度、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开办了各种形式的农业保险,这些国家举办农业保险有着不同的背景和目的,也形成了不同的发展模式,我们根据其特点和法律制度,把它们分为以下几类:

1.美国、加拿大模式——政府主导参与型

政府主导参与型模式就是,以国家专业保险机构为主导,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宏观管理和进行直接或间接经营,重点以农作物为主,并逐渐向养殖业方向扩展,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这种模式有健全的不断完善的农作物保险的法律法规为依托,建立了政府主办下的农业保险公司来提供农作物的直接保险和再保险。这种经营是政策性的,但农民是自愿投保,对投保的农作物仅支付纯保费的一部分,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政府认购农业保险公司一定数额的资本股份,并负担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对资本存款收入和财产免征一切赋税。除政府的农业保险公司以外,其他私营、联合股份公司、保险互助会等也都可以在政府农业保险的框架下经营农业保险。

2.日本模式——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会社模式

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是日本。其特点主要是:首先,国家通过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主要农作物(水稻、小麦等)和饲养动物实行法定强制保险,其他实行自愿保险;其次农业保险结构层次主要分为三级,最基层的为村一级的农业共济组织,由参与农业共济组织的农民组成,主要负责经营本地的农业保险,同时依法向上一级的农业共济组织联合会分保,府县一级的农业共济组织联合会则接受下级共济组织的分保,并提供防灾防损的指导工作,同时再在中央政府级设立农业共济组织再保险特别会计处,接受下一级的再保险,并接受政府的紧急援助资金、保费补贴和管理补贴。政府的主要职责不是经营保险而是监督和指导。

3.西欧模式——政府资助的商业保险模式

这种模式是一些西欧的发达国家如德国、法国、西班牙、荷兰等采用的模式。主要特点是,全国没有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政府一般不经营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主要由私营保险公司、保险相互会社或保险合作社经营。投保是自愿的,农民自己支付保费,有的国家也支持私营保险公司举办农业保险,同时为了减轻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的负担,也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4.亚洲发展中国家模式——政府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

政府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以一些亚洲的发展中国家如泰国、菲律宾、孟加拉国等为代表。这种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特点主要表现在:①大多数国家的农业保险主要由农业保险专门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②由于多是试验,主要承保的是农作物而很少承保饲养动物。农作物也一般选择本国的主要粮食作物,目的是保证农业经济的稳定;③参与保险的形式大多数是强制保险,并且这些强制保险一般都与农业生产贷款相联系。

二、我国各地对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有益探索

在恢复农业保险的20多年中,我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保险机构等在发展农业保险的过程中进行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有益探索,这些组织模式对构建我国农业保险体系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1.商业保险公司的准商业性经营模式

商业保险公司的准商业性经营是中国人保这20多年在农业保险试验过程中采用的主要模式,商业性是指农业保险在人保内部单独核算,人保公司对该部分业务自负盈亏。准商业性是指人保是国有公司,经营农业保险有点对农业的政策性味道,同时政府对人保经营的这部分业务进行了补贴和支持。

人保的这种经营模式优点很明显,人保是一家全国性的大公司,财力相对雄厚,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优势,经营网点遍布全国,抗风险的能力强,而且人保的信誉好,农民比较信任。但人保的经营模式也面临着很大的问题,由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风险大,利润小甚至没有利润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难以调和商业保险公司赢利性和农业保险的准公益性之间的矛盾。缺乏地方政府的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的推广和经营上也会出现很多实际困难。

2.商业保险公司和地方政府联合经营模式

联合经营模式的特点是保险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与当地的政府或政府的某个部门联合起来共同经营农业保险,实行利益共享、责任共担、联合共保的方式。

联合经营模式的最大优势是可以发挥各方的优势,地方政府可以凭其行政权力,扩大承包面,提供理赔方面的便利,而保险公司具有专业经营的经验。但联合经营模式在实践中也存在问题,主要是地方政府及农技部门财力有限,偿付能力不足,作为赢利率较低甚至亏损的农业保险业务,很容易出现有利大家争,无利亏损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委扯皮,资金不到位的情况。

3.政府或政府部门的政策性经营

这种由政府或政府部门政策性经营农业保险有三种主要的外在组织形式:

其一是民政部门的农村救灾保险,就是在每个试点县有政府调拨资金建立农业保险的初始资本金,财政上再给适当的补助和补贴,对农业农民提供保障水平很低的保险,目的是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和简单的再生产能力。

其二是新疆兵团保险公司所经营的农业保险。这种经营模式实际上是在商业保险公司中对农业保险进行政策性经营。这部分业务的初始资本金由财政每年拨给,并且享受免税待遇。对一些重要农作物、牲畜和农业机械实行强制保险,其他保险标的允许自愿投保。至今来看兵团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还比较好。

其三是上海农业保险发展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由政府拨款建立准备基金,各政府推动,人保上海分公司代办,结余积累留地方,上海市地方财政在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时给予一定的补贴,并免征一切农业保险营业税。上海的农业保险是全国农业保险试验中成功的范例之一。

4.农村保险相互会社的经营

1990年在河南的新郑试点建立了中国的保险相互会社——农村统筹保险互助会。保险相互会社是一种被保险人自己组织,共同出资,相互保险,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保险组织。这种经营模式依靠县、乡、村的力量组织保险组织,实行“独立核算,资金留存,以丰补歉,结余留会”的经营原则。但互助会一般范围小,准备金积累能力弱,积累速度慢,难以应付较大的灾难。

三、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经验和启示

1.农业保险的发展必须以法律法规的完善为基础。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农业发展和保护制度,它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依赖程度是非常强的。从国外农业保险立法的背景和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乃至农业经济发展的历史视角来看,农业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作为一种诱致性的制度变迁,其立法的意义超出一般的商业规范性法律制度。

2.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要有一定的强制性。我国的农业保险即涉及到农业和经济发展政策又涉及到社会保障政策,对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有战略意义,需要农民普遍参与,否则就会失去其政策意义。另外,对农业保险这类的准公共产品实行自愿而不是在一定的范围内强制,可以肯定的说,其参与率会非常低。这样农业保险就很难持续经营下去。

3.农业保险的发展必须有政府的主导或支持。首先,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性质就决定了我们要把农业保险定位于政策性保险,政策性保险的经营就离不开政府的参与行为。另外,在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实践中,政府不但要提供保费、管理费用的补贴,提供农业再保险业务,还要在农业保险的展业、承保、理赔、核赔等环节提供便利,协调各方的利益,保证农业保险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选择

从国内外的农业保险实践来看,我国要想使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发挥其在减轻农业灾害损失和保持农村稳定的作用,就应该进行农业保险的制度创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也就是建立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保险的制度模式。所谓政策性就是把农业保险产品当作准公共物品而不是私人物品来对待,采用商业保险的形式和技术进行经营。所谓政府主导,就是政府对政策性经营的农业保险提供统一的制度框架,各级政府和各级允许的经营组织要在这个框架中经营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业务,同时政府对规定的农业保险产品给予财政支持。这种政府主导下的政策保险的制度模式,有4种经营模式。下面我们就分别进行介绍:

政府主导并由政府组织经营的模式

1.模式特点

这种经营模式就是由政府主办,并设立相关机构从事农业保险具体业务的经营。其特点主要有:

第一由中央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出面建立专业的中国农业保险公司,并以该公司为主经营全国的农业保险业务,它既可以经营农业保险,也可以经营农村的寿险和其他财产保险,以此来补贴传统的种植险和养殖险的亏损。各省、自治区、市建立相应的分支机构,具体业务由县支公司及其人组织办理,并以县为单位进行独立核算。农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作物保险主要是一切保险和多重保险。除政府的农业保险公司外,也允许商业保险公司、合作社和相互会社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但是必须经过保险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在各自业务范围以法规范。

第二由国家政府出资建立政策性的农业再保险公司(可以由现在的中国再保险公司兼营这部分业务),再保险公司的职能主要是一是通过再保险机制,使农业保险在全国的范围内得到最大限度的分散,以维持国家农业生产的稳定;二是补贴各省、市、自治区农业保险的亏损。农业再保险公司通过一种差额杠杆来调动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积极性。即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组织可以按低于农业风险的实际费率来承保,当赔付率超过一般赔付率时,由国家再保险公司来补足。

第三实行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原则。对有关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有重要意义的几种农林牧渔产品的生产实行法定保险,其他产品的生产实行自愿保险。也可以考虑将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结合起来,凡有农业信贷的保险标的,都要实行法定保险。

第四政府补贴农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全部或大部分的经营管理费用,并且给予农业保险经营免除一切税的优惠,以利于农业保险公司总准备金的积累和长期稳定经营。

第五这种模式农业保险的举办需要有关行政、民事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农业保险的区划、费率的厘定以及各种扶持政策的落实都不是农业保险公司一家能够完成的,农业保险具体业务的开办,如展业签约、查勘定损、理赔兑现等工作也都需要县、乡行政部门的组织、协助和推动。

2.模式的优缺点

由政府主导并组织经营模式有一定的优点:

①农业保险容易推广普及,农业保险是一种现代的农业风险管理制度和工具,对我国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来说还相当陌生,如果仅仅通过宣传教育,让农民自愿的接受农业保险,从而产生诱致性制度变迁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如果经营者是政府主办的保险公司,通过各级政府红头文件及其组织发动,通过政府运用其权威实施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可以使更多的农民参加保险,特别是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时,农民比较容易接受。

②从农业保险的性质来看,它是准公共物品,具有公共物品大部分的特性,诸如保险产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保险经营利益的外在性、保险产品取得方式上的非竞争性、产品消费在一定程度的非排他性。加上农业保险经营的高风险、高费用、高价格等特点,使之由政府来主办最合适不过。由政府组建的农业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实行垄断性经营,在进行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追求自我财务平衡的基础上,主要将社会效益作为目标和任务,加上全国性经营获得的规模经济效益,可以交好的矫正市场在这方面的不足,容易受到较好的资源配置效果。

③由政府组建的农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农业保险可以扩大承保面,分散风险,提高偿付能力,降低经营成本。保险经营的基础是大数法则,风险单位越多。保险风险越容易分散,保险经营的财务就越稳定。农业风险单位太大,在较小范围内很难有效分散风险。政府组织在全国范围推行农业保险,特别是对某些险种实行强制保险,使风险尽可能在最大空间进行分散,政府行为的稳定性又可以保证风险在时间上得到有效分散。

但政府组织经营农业保险也有很大的问题:

①这种官办性质的国有独资公司必然产生和计划体制下国有企业一样的弊病,难有动力进行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都不会真正向管理要效益,只会向政府要补贴。更重要的是,国有农业保险公司不象其他国有企业那样,在经营亏损的时候很难为亏损找到合适“借口”,经营农业保险亏损本来就相当正常。如果某年农业保险公司亏损严重,经营者往往会找到一个难以反驳的“借口”,就是农作物大面积受灾,巨额赔款不可避免,政府的保险监管部门也很难去界定亏损到底是巨灾造成的还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由于农业保险受各种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太大,政策性保险的经营业绩就很难用利润来衡量,这样盈利亏损都有理,反正有国家财政买单,长此以往,农业保险就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

②作为一个国有独资的政策性保险公司,通过政府来干预农业保险的经营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是有一定前提的。即政府的廉洁和高效、经营独立、信息完全公开、技术完善,这些条件在现阶段我国还不成熟,也就会造成“政府失灵”的后果。

③由于利益主体不统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农业保险公司及地方各级分支机构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好协调。在这种模式下,农业保险经营亏损了由中央政府负担,地方政府虽然也拿出来部分份额,受益的最后还是地方。因此在实际的操作中,往往出现地方政府和农民一道“吃”农业保险公司,也就是“吃”中央财政。

政府支持下的农业保险互济合作社经营模式

1.模式特点

对于合作社性质的组织,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在农村就有过广泛的实践,但后来我国农村的各类合作社逐渐背离了其本来面目,异化的合作社道路使农民谈“合”色变。但从国际上来看,农业合作社保险在欧洲一些国家,例如德国、法国并不鲜见,甚至是这些国家经营农业保险的主要组织形式。农业保险合作社是农民按照自愿原则,采取入股方式筹集保险基金,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按股分红的一种合作组织。就一般合作社来说,目的不是赢利,但是可以赢利。由于农业保险合作社经营的保险产品的特殊性,其目的就不可能是赚钱,而是将合作社成员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散,不仅如此,为了减少合作社的风险责任和提高其在重大灾害条件下的偿付能力,政府还要给予支持和配合,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由于我国实行包产到户以后农村集体组织的松散性,由农民自发组织农业保险合作社一般说来难度很大,而且难以作到规范性。因此应由各级地方政府帮助组织和建立以被保险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保险合作社或农业保险相互会社。

第二实行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原则。法定保险的险种不要太多,以避免太大的保险责任,法定和自愿保险险种由各省、自治区、市根据自己饿具体情况决定。鉴于合作社初创的实际情况,应该多方筹集保险基金,各级政府要提供一定数额的初始资本,并给予一定份额的保费补贴。同时,由于农产品加工部门和农产品消费部门和农业保险是息息相关的,他们也要分担一部分保费。

第三在组织结构上,一般以乡镇为单位成立独立核算的农业保险合作社比较合适,每个村成为其中的一个核算单位,同时在县里设立县农业保险合作联社,具体负责全县农业保险的经营和财务管理,同时给下级合作社提供再保险业务。在省级可以建立联合会,统一规划和协调全省的农业保险,并建立该系统内的再保险机制。另外,国家必须建立农业再保险机构,为农业保险合作社和农业保险合作联社提供再保险。

第四在乡镇级的合作社,为加强农户之间的监督,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一般自留部分的赔款应以当年所交保费为限,或者适当运用部分的资本金和准备金,鉴于大部分损失由上级联社赔付,自留部分如果不够赔可以按比例赔付,这样大灾年份农民自己也要承担小部分的损失,其他人多赔意味着自己跟着受损,这样可以建立起有效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从而发挥互济合作组织的利益共享,风险公担的良好作用。

2.模式的优缺点分析

模式的优点在于:

①保险合作社是社员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盈亏自负,风险公担,利益共享的农业保险组织,因此,其经营灵活,可因地制宜设计险种,保费较低,同时在保费收取、防灾防损、灾后理赔等方面具有其他形式保险企业和组织所没有的优势。

②由于基层保险合作社的社员既是保险人又是被保险人,社员们的利益高度一致,而且有时本乡本土相互之间对农业生产状况、土地等级、受灾情况较为熟悉,任何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都会涉及到其他保险人的利益,因此被保险人之间容易形成一种自觉监督机制,从而可以有效的防止道德风险和逆选择,也会使农民联合起来一起“吃”保险的局面得到改观

但这种模式的经营也存在着问题:

①农业保险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非常强,在现今我国保险业整体缺乏专业人才,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的农险经营人才和技术人才纷纷跳槽从事收入较高的商业保险的情况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农业保险合作社想要吸收足够的合格经营管理人才是很成问题的。这使他们在保险费率、保障水平的确定、定损理赔、风险管理、财务核算等经营管理方面,会遇到很大的障碍。这对农业保险经营的协调和监督十分不利,也对农业合作社的规范和健康经营不利。

②农业合作社经营模式难以解决风险过于集中的问题。农业风险单位巨大,往往一个风险单位就涉及数县甚至数省,特别是洪涝灾害,干旱灾害这些风险事故一旦发生就涉及千千万万农户,上亿公顷的农田。因此即使以县为单位建立农业保险合作社,规模也是太小风险还是显得过于集中,这就难以是风险在较大的空间上得到分散。即使有两层的再保险支持,也无法完全解决直接保险的全部风险问题。同时,合作社的规模太小,保险基金积累的速度和规模都会受到限制,所以其保险补偿能力有限。

③虽然农业合作社模式在理论上是一个很好的模式,但要付诸于实践并不容易。由与受经济、文化和其他因素的影响,我国很多地方的农民缺乏合作传统意识,也缺乏自我组织能力,加上我国早期不太成功的合作化运动留下的后遗症,很多农民对合作社反感,在这种条件下,要建立规范、廉洁、高效的合作社并非易事。另外,从过去和现在的经验来看,合作社的经营容易受到地方政府行政的干预和操纵。基层乡镇司空见惯的帐目不公开和财务混乱,管理人员和领导贪污、挪用私分集体财产的现象在农业保险合作社的经营中也会出现。

④此模式在运行机制上还面临着一个很大问题,那就是农业保险合作社模式并不是百分之百的互济合作,进行了再保险以后,基层乡镇合作社只留下了少量的风险责任,一旦出险,大部分保险责任还是由上层的再保险组织承担,这样就完全有可能出现虚报损失、冒领保险配套赔款资金的情况。

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保险公司经营模式

1.模式特点

相互保险公司是一种兼顾股份公司形态、保险经营技术和合作保险组织的保户权益的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本,是以负债性质的基金为其主要的资金来源,公司保户兼有被保险人和公司所有人的双重身份在公司中有选举权和收益权。我们这里提出的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保险模式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有一定数量的发起人成立全国性的“中国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发起人自动认购公司经营所必需的基金,或者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筹集这笔基金。然后在自上而下建立农业保险公司组织体系。在总公司下面,各省、自治区、市设立分公司,县设立支公司,乡镇设立营业部。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下,中国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负责制定本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及再保险业务。

第二由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向农户提供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的各种险种和政府允许的其他农村财产和人身保险险种。各级政府对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应从行政上和技术上给予支持和帮助,统一进行农业保险发展规划和农业保险区划,帮助他们科学合理的厘定保险费率和设计保险条款。政府还要在财政、金融、税收上给予优惠政策和必要的支持,具体办法是通过减少或免除相互公司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及对其经营亏损通过再保险公司给予间接的支持。

第三为了保证相互公司的稳定经营,促进农业保险的良性循环,农业保险相互公司必须充分利用投资渠道,有效运用资金。还要建立有效的农业保险再保险制度,在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内部,基层公司向上一级公司分保,总公司再向中国再保险公司分保,使分散的相互保险公司经营能得到再保险的支持。

2.模式的优缺点分析

①相互保险公司模式能解决很多商业保险公司和股份保险公司不容易解决的问题。如,通过相互保险公司,可以将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民的利益结合起来,有利于协调各方矛盾,理顺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民的关系,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存在的展业难、承保难、收费难、防灾难等经营管理问题,在相互保险公司条件下,就容易解决的多。

②相互制公司是合作制的高级形式,具有独立的法人产权制度,法人管理结构和科学的管理制度。这样,相互保险公司就容易作到产权明晰,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同时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信息不完全和不对成称,保证资源的优化配制。

③采用相互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有利于农民的积极参与。相互公司没有股份公司那样必须将一部分利润转化为红利分配给股东的压力,所以他们有更大的灵活性来制定更具吸引力的价格。采用这种模式主要动员的是民间资本,政府支持的力度不会太大,财政不会花钱不多,政府容易接受。

虽然相互公司模式有商业公司和股份公司所没有的优势,但是其经营也有自身的缺陷:

①相互保险公司没有政府的保费补贴,即使是非赢利性的,由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保险费仍不能低到对农民有足够的吸引力。特别的,如果不能解决由于微观主体从农业生产和农业保险中所获预期效益不高而缺乏购买需求的问题,其经营规模就会受到影响。和合作经营一样面临着难以有足够的合格经济管理人才,在收入较高的商业保险尚缺乏人才的现今,没有赢利的农业保险吸引人才是一个大的难题。

②相互保险公司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其组建和操作方式缺少实践经验,理论上的优势不一定能发挥出来。这种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很难从中赢利,又不能通过发行股票来增加资本,要收回初始资本金都是难度很大的事情。这样就必须请政府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帮助相互保险公司,而政府是否愿意担当这些责任还难讲。

③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同样存在和农业合作社所涉及的这种模式的接受程度和参加积极性问题,还有行政干预问题。另外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也存在本身不可克服的缺陷,例如,相互公司的所有者即客户经常变换,使其容易产生搭便车的心理,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督控制不力;多元经营空间有限;相互保险公司将所有者和客户的职能混合,经营结果的透明度不高等。

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

1.模式特点

美国近10年来农业保险的改革方向一直是在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让商业保险公司具体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我国的商业公司如中国人保上海分公司、新疆兵团保险、人保新疆分公司都有在政府政策框架下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成功的经验,这些成功的经验表明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是经营农业保险的一种有效途径,这种模式的含义就是,在我国政府统一制定的政策性的总体框架下,由商业保险公司自愿申请经营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业务。参照美国发展农业保险的经验,我国政府主导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应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设立中国农业保险管理专门机构(如中国农业保险公司),该机构隶属中央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它不是商业性的企业,而是国家的事业机构,不直接经营农业保险具体业务,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该专门机构的主要职责和功能是,负责设计和改进全国农业保险制度;设计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具体险种;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进行统一规划,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向参与农业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业务;审查和监督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并根据各商业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业务量对保险公司提供补贴。

第二商业保险公司自愿申请经营由政府提供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政府除了提供保险费补贴和经营管理费补贴外,还要给予财政和金融方面的支持和优惠政策,免除其营业税和所得税,保证商业公司的稳定健康经营。获准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家农业保险的专门机构除了给予补贴外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三获准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主要经营中国农业保险公司设计的险种,也可以自行设计自愿投保的农业保险险种,但这种险种必须经过中国农业保险公司的审查和批准才可以出售。保险的展业、核保、理赔由商业保险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人进行。但各级政府应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四在这种经营模式下的农业保险项目要实行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对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作物和畜禽实行法定保险,以避免逆选择和道德风险,使风险在更大的空间分散和降低项目的经营管理费用。其他保险项目实行自愿保险,政府只对法定保险项目给予补贴。

2.模式优缺点分析

在政府的财政补贴下,由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农业保险的具体业务有很大的好处

①首先,能把政府及政府建立的中国农业保险公司从农业保险的具体业务中解脱出来,它不再经营农业保险的直接业务,可以把精力放在宏观调控和管理,以及协助保监会作好监督,同时又能集中一些专家从事农业保险的研究,使农业保险制度和经营不断得到改进。

②商业保险公司也会积极的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由于政府的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以及政府对农民实施保费补贴,使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在能够避免亏本的低保费下承保农业保险业务,商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来开拓农村财产和人身保险市场获取利润,这样保险公司仍有很大的积极性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这对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也有极大的推动性。

③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比政府主办经营在体制和运行机制上有明显的优胜,商业保险公司有经营保险的技术和成龙配套的专业人才,具有明晰的产权制度和科学的管理制度,由于利益归己,风险自担,要考虑必要的盈利,这样公司在经营上就会想法加强内部管理和监控,在业务经营中从严把关,大大减少管理费用和多赔、滥赔现象。

④商业保险的经营一般说来从制度到技术都比较规范,信誉相对较好农民比较相信。在商业保险中,保险公司和农民的地位是平等的,不会产生由政府经营农业保险那样,农民感到是地方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推行。这样商业性的农业保险相对更好接受。

当然,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并非一帆风顺,它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障碍,主要表现在:

①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必须有政府的补贴,但补贴的方法和份额问题不好解决。政府补贴过少,商业保险公司就不愿经营,而补贴过多,政府财政又会陷入较大负担。另外保险公司的赢可亏状况还与其经营的其他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有关,如果这部分业务没有赢利,保险公司就会想法找政府要补贴,所以在政府和保险公司之间利益博弈中找到可行解决难度也很大。

农业经营论文篇(10)

20世纪,英国农业经营方式的显著改变是自营农场逐渐成为占主导地位的农业经营方式。英国家庭农场起源很早,在圈地运动扩展的过程中,富农以购买或租赁的方式从农民手中占有土地,进而合并形成较大规模的农场;19世纪中叶随着英国土地产权形式由敞田制转变为土地私有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大量的家庭农场或竭尽所能地扩大规模,或被挤压破产,农场发展突破家庭农场的规模局限,大规模租赁土地,大量雇工,大型租赁农场逐渐取代家庭农场;20世纪以来,因为英国地租下降、地产税逐渐提高、政府加大对租赁土地的干预力度等多种措施,抑制了大土地所有者的收益,纷纷出售土地。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土地又逐渐流转到农民手中。以英格兰和威尔士为例,20世纪20~60年代,贵族地主手中的耕地有40%移交给了农民,随着家庭农场数量的快速增加,英国政府不仅颁布了一系列农业法,维护农场经营者的利益,同时从财政上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在高度机械化的条件下,英国家庭农场逐渐实现了自营化。根据1970年左右的一项官方统计,农场总数中租佃农场约占36%,自营农场占64%。英国以自营农场为主的农业发展速度很快,20世纪30年代大麦小麦每年的进口量是600万t,1986年这一需求已经基本能由国内农业满足;20世纪30年代本土仅能提供30%的食物需求,1986年国内市场食物供给达到80%,食物的进口依赖程度逐渐降低,甚至某些农产品已经实现净出口。

(二)美国的产业化经营模式

美国人少地多,农业生产以大面积耕种为特色,规模庞大的农业生产需要相互合作。美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可以归纳为3类:一是工商企业直接对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协调,涵盖生产资料的生产供应、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以及销售等若干环节,各环节流水作业,从农产品生产到加工销售均由企业内部实行统一核算。二是工商企业与农场保持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双方签订合约,进行合作,农场主负责农产品生产,工商企业负责农产品加工销售,各司其职,合作关系相对稳定,这一组织形式是目前的主导方式。三是农场主联合投资兴办的供应生产资料和销售农产品的合作社。成员之间互助合作,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等不同阶段以不同形式提供服务。这一组织形式突破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个农场主产销的局限,促进美国农业经济增长,提高了农场主收入水平。20世纪初期以来,美国农业发展逐渐实现了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以及社会化服务的产业化发展目标,形成较为稳定的产业化经营模式。目前,农产品加工企业是美国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美国的食品加工业在制造业中也是规模最大的。

(三)荷兰的家庭农场模式

荷兰的农业用地约为200多万hm2,仅占整个陆地国土面积的1/170,农业人口60多万,约占总人口的1/27。农用土地不足使荷兰的家庭农场规模较小,然而,荷兰农产品出口量很大,在国际市场占有较高的份额。目前荷兰农业有60%的最终产品销往国外,农产品出口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9%,农业出口总额仅次于美国,排名世界第二。荷兰家庭农场模式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荷兰政府在现代农业发展中致力于完善农业职业教育体系,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完善交通网络,增强物流服务功能;引导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增强了农业的竞争力。此外,荷兰的农业合作社以其非营利性保障了农民加入合作社的利益,也为合作社的长期运转提供了动力。例如,成员55%以上的化肥以及精饲料均由合作社提供,农民90%的生产资金支持也来自在信用合作社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拉博银行。

二、发达国家农业经营模式的经验

(一)英国自营农场模式的“专”

英国自营农场的“专”主要表现为不同区域的农场充分利用区域优势,及时调整农业结构,加速了地区专业化发展。英国东南部是平原地区,土壤肥沃,适宜发展种植业,是粮食主产区;北部是山区和丘陵地带,雨水较多,草木茂盛,重点发展畜牧业。在耕地面积减少的趋势下,英国进行了重大的农业结构调整,扩大畜牧业比例,进一步缩小种植业比重,农业结构调整使得英国农业从混合经营转向专业化发展。如农民进行大规模的水果和蔬菜的种植,伦敦等大城市附近有了专门的蔬菜、鲜花以及鲜奶供应基地,呈现出更加鲜明的区域特色以及专业化发展趋势。此外,英国自营农场专业化发展也离不开政府实施的高效率的科技推广政策。英国全国有数十所大学和地方性农业学院为农业培养各种人才,在各地设立农业技术培训中心以及其他专门机构,对自营农场提供服务和咨询。英国政府对农业科研的支出逐年增加,进一步推动农业专业化发展。

(二)美国产业化经营模式的“稳”

美国产业经营模式的“稳”表现为从事农业生产的收益稳定。在长期的农业经营实践中,美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业合作社组织形式,实现了跨区域合作。区域内合作社一般由同类农产品生产者组成,它们需求相似,接受合作社的产供销服务;跨区域合作社在区域内合作社基础上,服务范围更广,覆盖面达十几个州,形成合作社联盟,专业化程度较高,进行商业运作,因此合作社成员能够突破区域市场限制,在全国市场以及世界市场获利。这种合作社联盟大多独立于联邦或州行政权力之上,能够跟政府部门交涉,尽可能多地为其成员争取更多的政策优惠,保护成员利益。此外,美国产业化经营模式的稳定还在于美国政府用高补贴的方式增加农场经营收入,从而在农产品价格降低的情况下,能稳定农场主家庭收入。

(三)荷兰家庭农场模式的“精”

荷兰家庭农场模式的“精”表现为农业生产的集约化发展。荷兰人口稠密,人均占有农业用地极少,必须精耕细作,提高耕地的单位产出效益。这种集约化离不开高素质的农民、高收益的特色农业项目以及高效率的机械化生产。首先,荷兰的农民大多数英语交流能力较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营销能力,农民思维开阔,紧跟世界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才能和国际开拓创新眼光。这些特点使得荷兰农民在整个农业产业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次,荷兰竭力推广特色农业项目,如花卉蔬菜园艺业,故被称为“欧洲花园”,成为最大的花卉出口国。特色农业在市场竞争力以及提高收益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最后,高程度的机械化生产提高了农业集约化程度。荷兰蔬菜花卉种植以及牧场养殖均有较高的机械化水平,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为集约化生产提供了可能。

三、发达国家农业经营模式对中国农业发展的启示

(一)建立健全农业政策与制度支持体系,强化政府的导向作用

发挥政府在农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通常表现为农业补贴政策和农业信贷支持政策的实施。农业补贴一般包括价格支持、直接补贴和农业综合补贴。如英国1947年实施的价格保证制度,对农产品施行价格支持,当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低于保证价格时,两者之间的差价则由政府补贴给农户;又如农场建设补贴,提出政府承担1/3的农场修建房屋、道路或供电网络等费用。以2008年为例,英国对农业的支持和补贴总量高达37.19亿英镑(1英镑约合10.19元人民币,2014)。中国对农业的补贴力度也逐年增加,但是鉴于财政压力,目前应该还是以价格支持为基础,逐渐建立以直接补贴为主体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大农业综合补贴支持力度。就农业信贷支持政策而言,美国构建了一整套的信贷系统,各级信贷银行面对特定的对象,分工明确,包括为农场主提供购买土地、农机设备等需要货款的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间信贷银行不直接面向农场主,通过信贷协会向农场主提供贷款;合作社银行面向的主要是由农场主组成的合作社,而非个人。相比较而言,中国目前的农业信贷支持力度较弱,水平较低。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创新能力提高的基础上,调整信贷结构,增强信贷服务功能,能够提高农民积极性,稳定农业收益,促进农业发展。

(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合作社是一种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而不断调整的生产组织形式,英国、美国、荷兰的农业合作社各具特色。英国合作社的特色在于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以某一种农产品为主,如小麦合作社,朝专业化方向发展,注重农产品附加值的提高,竞争力强;美国合作社的特色则在于覆盖面广,实现了区际合作,采取现代企业管理方式;荷兰合作社的特色则是它的非营利性,一般扣除30%的收益作为组织运行和风险资金,其他均由成员分享,合作社负责成员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以及产后的一切事务,沟通农户和市场。中国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借鉴发达国家合作社模式,要充分考虑中国的基本国情,同时还要顾及中国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显著差异。合作社经营要充分兼顾专业化和综合性,控制合作社适度规模经营。具体实施可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不同地区因地制宜地选择不同的合作社发展模式,实现区域内合作,如东部地区农业发展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可以借鉴英国专业型的合作社模式;而中西部农业发展更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持,合作社模式应倾向于非营利性。第二步,在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距逐渐缩小的前提下,不同区域之间进行跨区域合作,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进而实现全民的共同富裕。

(三)推进农业职业教育体系化,加强农业技术推广

荷兰的农业职业教育体系较为完备,从预备农业教育到中等农业教育,再到高等农业教育,种类很多,课程级别层次分明,荷兰多数农民至少接受过中等农业学校的专业教育,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结合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农民还要不定期地接受多种形式的培训;其他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也重视农业人才素质的提高以及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如1963年英国设立农业经营管理部负责解决农业生产中的难题以及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美国则在长期的产业化经营实践中形成了以联邦一级的农业部、州一级的农学院,以及县一级的农业推广站相结合的农业教育、科研以及技术推广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产业化体系。2012年中国十报告中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目标,新型农业人才除了具有专业技能,还要懂得农产品营销。为此,一方面要培育有知识、懂技能的新型农民,另一方面还要将农学专业毕业生吸引到农业生产中来。在对这些人才的培养上,农业生产技能和农产品营销手段要并重,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长效的人才管理制度,如建立农业专业人才储备制度、完善农业专业人才激励机制等,农业人才的培养能够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技术推广。

(四)建立健全多主体、专业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深化,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社会化服务随之出现。目前美国和荷兰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规模都比较大,但各具特色。美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市场为导向,具有较高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在农业生产产前、产中和产后都有专业的服务机构参与,降低了农业生产的风险,使得农业收益具有稳定性;荷兰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则围绕花卉等主导产业形成,花卉的保鲜则依赖发达的物流技术和网络,尤其是航空运输方式,从而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满足各地的市场需求。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农业现代化发展离不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撑。中国作为农业大国,需要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建立健全多主体、专业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如对于资金投入需求较大、收益回报较慢的服务,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及枝术推广等,由政府负责;农户联合形成的合作社则负责为具体的生产和销售环节服务,如供给肥料、种子等;私人服务机构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出发,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地参与更多的回报率较高的服务项目。多主体的培育和发展需要更高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与之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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