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0 1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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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论文

篇(1)

二、法律诊所创新法学教育模式的功能

法律诊所教学,突破传统的法学教育教学模式,增强法学教育的整体教学效果。众所周知,法律诊所采取的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与传统的理论教学不同,是典型的实践性教学。法律诊所模式是法学教育的一种创新,而创新是提高质量的灵魂。所以,法律诊所的开展关系法学教育质量的提升。根据2012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在协同创新方面,鼓励高等学校通过多种形式自觉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高等学校服务方式转变,为地方政府决策提供战略咨询服务。而法律诊所教育正是协同创新的一个良好体现,是高等教育与经济、文化有机结合的一个平台。有学者指出:模拟法律诊所课程应作为法律专业的一门必修课在本科和法律硕士生教学中设置[3]。法律诊所的运行要具有可操作性,要有良好的制度规则。因为诊所教育过程中,学生完全参与进来的,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教师是指导者和引导者,而学生在诊所教育中始终积极参与且处于一个核心地位。通过教师对典型案例的介绍,更多的是让学生们分析、学生们讨论等方式进行理论授课,再利用课余时间通过教师带领学生进社区的方式指导学生运用法律专业知识进行法律服务,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文书、进行公民等活动。这样的教学方式教师就不再是教学内容的讲授者,而也与学生同为参与者之一,让学生有了自己的定位,才能避免流于形式,使理论和实践很好地结合在一起。这使得法学教育的整体教学效果有了很大提升。

三、法律诊所教学模式下教师的定位

法律诊所教学能充分提高教师的教学效果,不断增强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法学应用型人才,是高等院校法学院系发展的根本目标之一,而高校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是这一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但事实是,我国大多数高校教师的实践能力普遍偏低,需要进一步改善。高校法学院系教师通过法律所教育,可以增强实践教学能力、提高教学效果,增加法学教育的整体教学效果,这也是法学教育社会效果的一个真实反映。法学教育中,传统的教师教学是以法学的基础知识、基本原理为中心的,侧重于理论教学。这样的不良后果之一就是学生们通过课堂学习后,虽然可以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但是法学实践能力偏弱,而直接的体现是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也不足、教学效果不理想。通过法律诊所的案例演绎的实践教学、带领学生进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积极提供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使教师本身也在不断更新知识、提升法律知识运用的能力,达到了教学相长的效果。由此,法律诊所的教学模式改变了以往单一讲授的特点,不仅增强了学生对法学实践的认知,也提高了教师的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所以,法律诊所模式在法学教育中的重要意义之一,是提高教师的教学效果、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

篇(2)

1.1卫生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安排不合理

卫生法学的教学内容以医学和法学并重为教学特色,但在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上,医学与法学的比重却有着较大差别。一方面,医学院校对医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十分重视,一般安排有较长时间的专业实习和临床见习。另一方面,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在医学院校中并没有得到充分重视,与医学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学时设置相比较存在很大偏差,大部分医学院校没有开设专门的卫生法学实践课程,仅采用一些传统的法学实践教学方法,此种做法并不能体现学科特色。

1.2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资源匮乏

目前,在卫生医学实践教学的场所安排方面,一些医学院校缺乏政法类院校所必备的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场所。加之,医学院校对于医学专业的重视程度较高,而对非临床专业的教学在经费投入方面支持力度较低,这就注定了卫生法学在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上不会轻易获得学校的高投入,使得医学院校建立的法学实习基地也仅仅是与当地公检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另外,就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而言,具有医法交叉知识背景和医法专业实践经验的高层次人才较少,目前卫生法学的大部分教师来自于各政法院校的法学专业,其中也不乏非法学专业背景的教师,这些因素直接影响了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的开展。

1.3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手段形式化

卫生法学实习原本是学生培养实践技能、提高理论服务于实践的主要教学环节,但基于就业、考研、考公务员的情况,大多数学生对待实习的态度是敷衍了事,只为获取一纸实习证明。加之,学校和实习单位对学生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实习其实已流于形式。另外,在实践教学中,大多数医学院校采用案例教学,而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流程为教师讲授—引出案例—学生回答—教师评析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学生并没有进行讨论前的准备工作,在分析案例时也没有激烈的言辞辩论,只是由教师评析案例后便宣告结束。案例教学法过于注重对法条的解释,缺乏生动性,尤其是缺少对具体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非法条解释问题的演练,而模拟法庭教学法是建立在已知案情基础之上,相关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都事先已确定,仅是审判人员、原被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角色事先已拟定,而且学生早已将模拟法庭的全部过程事先演练多遍并形成了剧本,学生在模拟法庭演练时根本不会遇到真实案件中可能出现的突况,这就无法锻炼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模拟法庭教学法逐渐演变成一场表演剧,致使模拟法庭的功能也逐渐在异化。

2诊所法律教育的特点

诊所法律教育的优势在于着重培养法律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以真正实现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3]。因此,一方面法律诊所可为那些承担不起高额诉讼费的公民提供免费法律帮助。另一方面,诊所法律教育通过为社会弱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将法学教育与法律援助融合,这不仅是一种全新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而且为法律援助提供了一个新的路径。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诊所法律教育目前已广泛应用于亚洲、欧洲和澳洲等很多国家的法学教育中,国外诊所法律教育对我国的法学实践教学同样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目前国内很多法学院校都开展了诊所法律教育。法律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既包括“训练守法精神”,也包括“扶植法治”。诊所法律教育在医学院校卫生法学课程中的尝试,对于那些将来走进医疗机构的学生来说意义重大。诊所法律教育所处置的案件具有真实性和不确定性,尤其是涉及卫生法的现实情境总是伴随着医疗救助的全过程,案件的复杂性、针对性、现实性较强,即便指导教师面对此情形有时也难以应付。因此,这对学生而言是一个极大的挑战。但从另一方面看,学生通过亲自案件、了解案件事实、调查取证和参与庭审,能够快速提高他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能力、独立办案能力和法律逻辑推演能力。另外,诊所法律教育也能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使其以法律专业服务人员的视角观察社会和思考社会,以医生的视角重新审视当前的医患关系。卫生法与社会、医患权益与社会公正、卫生法与医药卫生事业等新的课程教学内容都体现了诊所法律教育的价值趋向,这将有利于培养人格健全的、具备丰富法律专业知识的医学人才。

3诊所法律教育在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中的应用

3.1诊所法律教育与卫生法学的人才培养目标相契合

卫生法学的人才培养目标是着眼于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即培养具有医法交叉知识,擅长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服务人才。这一培养目标的实现不仅要依靠课堂理论讲授,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法律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培养一种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律思维方式。因此,法律教育不是单纯的法律知识传授,而是一种法律职业训练。而传统的法律教育只注重理论层面的讲授,这种纸上谈兵的做法忽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从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要求来看,它对学生的职业能力训练具有极大地帮助,使学生有机会接触到真实案例,并以主体的身份去解决问题,全权负责整个案件,学生通过运用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对调查收集的证据进行独立的分析判断,使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司法文书写作能力等都得到了较大地提高。这既克服了案例教学法易被条文化的缺陷,也解决了模拟法庭虚拟化的难题。

3.2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方式已日渐成熟

我国开始启动诊所法律教育始于2000年,当时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北京大学等7所高校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2002年中山大学、四川大学等4所高校陆续开设了该课程。2002年7月28日,上述11所高校共同成立了“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该会目的在于与国内外实施诊所法律教育的院校加强合作交流。截止到2013年7月18日,全国640多所法学院中已有163所加入了该专业委员会。目前,国内著名的法学院几乎都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并在不同院校中开设了各具特色、有所偏重的专业性法律诊所,例如:诉讼法律诊所、弱者权利保护法律诊所、妇女权益保护法律诊所、民事法律诊所、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诊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诊所、公民权利保护法律诊所、刑事法律诊所、环境法律诊所、公益法律诊所、社区法律诊所等。这些富有成效的法律诊所可作为卫生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场所。

3.3诊所法律教育能更好地确保实践教学的效果

卫生法学是一门具有鲜明特色的新兴医法交叉学科,目前卫生法学教学工作大多由更易获取医疗卫生资源的医学院校承担。由于医学院校向来注重医学生的见习和专业实习工作,而医学院校对实践教学的重视和支持又是开展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基石。然而,鉴于卫生法学课程在医学院校中的办学地位,现阶段医学院校对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支持力度不够,而诊所法律教育实际上是借鉴了医学实践教学的模式,这更易为医学院校所理解和认同。同时,也有利于形成一套独特的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模式。

4提高诊所法律教育实践教学质量的建议

4.1加强卫生法律诊所基地建设

医院学校,一方面可以积极申请参加“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暨中国卫生法法律诊所专业委员会”,进而以会员的身份接受该专业委员会的指导,以加强与其他医学院校的合作与交流。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医学院校教学医院丰富的资源,加强与教学医院医务科等医患服务机构的合作,建立有特色的卫生法律诊所,这样既保证了医疗纠纷案件的来源,又能发挥卫生法学的学科优势,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卫生法律诊所在实施教学功能的同时,还具有一定的社会服务功能,因而就其设置模式来看,它可以是附设在校内的内置式,也可以是附设于校外的外置式。内置式可考虑将卫生法律诊所设在模拟法庭,使其起到律师事务所的作用,学生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利用模拟法庭会见当事人,提供卫生法律咨询,司法文书等。当学生积累起丰富的办案经验时,还可以代为调查取证和参加庭审,学生承办的案件数量应以1-2件为宜。外置式可考虑加强与一些社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比如当地卫生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法院、社区基层组织、检察院等,将卫生法律诊所附设于上述机构中,以便共同构建卫生法律诊所。

4.2开设卫生法律诊所教育课程

鉴于卫生法律诊所教育实施的现状,医学院校应当增设卫生法律诊所教育课程,明确其课程性质、授课学时、课程学分、开课对象等。可考虑将该课程设置为限定选修课,具体学时可参照各医学院校的教学计划而定。在课程时间安排方面,该课程可以考虑在大三年级的学生中开设。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受师资力量和教学成本所限,不能在所有学生中启用诊所法律教育;二是,该课程只有在学生完成了法律和医学基础知识的学习,并基本掌握了医疗卫生法的相关知识,才能真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另外,在课程内容设置方面,应涵盖卫生法律诊所教育的目的与意义、卫生法律诊所教育的基本方法、会见当事人的基本流程、律师职业的基本技巧与策略、提供卫生法律咨询的技巧、司法文书的写作、案件前的准备工作、谈判的策略、民事案件的策划方案等内容。在考核方式上,应重点对学生的综合办案能力进行考核,不宜采用传统且机械的纸质笔试结业考试,应当探索出一套科学的、富有人性化的、灵活多变的考核方式。

4.3多途径解决经费问题

诊所法律教育的开展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长期以来,卫生法学的教学经费问题是制约诊所法律教育发展的最大障碍。鉴于诊所法律教育需要较高投入和卫生法学课程在医学院校办学规模较小的现实情况,医学院校应为诊所法律教育多途径的筹集经费。一方面可积极寻求同类型院校联合办学,以降低办学成本;另一方面要积极寻求社会组织的支持,如与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卫生行政部门、附属医疗机构、妇联、法律援助中心、工会、消费者权益保障协会等建立联系,通过学生的案件工作,既可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在基层地区的开展,又能在锻炼学生办案能力的同时,获取一定的工作报酬。

4.4加强卫生法学专业教师队伍的建设力度

目前,在卫生法学课程的师资队伍中,相当一部分教师只具备了法学背景或医学背景,具有医法交叉知识背景的教师较少,甚至有些专业教师还没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缺乏处理医疗卫生纠纷案件的经验,这些因素都制约着诊所法律教育在医学院校的开展。对此,一方面要积极鼓励教师通过各种方式外出深造,加深对医法交叉知识的学习,激励教师在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通过外出兼职,提高其实践能力,使其成为教学和实践的双师型教师。另一方面可以采取外聘的方式,邀请一些资深的卫生法学专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对学生进行指导,让学生更多地了解社会,掌握法律流程运作技能。

篇(3)

一、道德与法律的学理含义:

(一)道德的含义: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恩格斯讲: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基于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集团,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单的概括为: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

(二)与道德密切相关的法律的含义。

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也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还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立的。不同的统治集团各有各自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阶级利益相适应的道德。法律在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既然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映统治阶级的道德观。从侧重道德的角度,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在主观方面,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客观方面,法的内容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前者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和统治阶级意志,后者体现了法的物质制约性。法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结合中国国情,我国法律与道德的现状:

1.一国范围内的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

2.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法与道德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孟子《离楼上》中讲到徒法不足以自行,它需要其它手段的配合,其中法就是一个重要的手段。

4.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

5.道德对法的实施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

6.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

7.法必须以道德作为价值基础。

8.法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二、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一)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二者的区别至少可归结为:

1.产生的条件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

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

3.调整范围不尽相同。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如专门的程序规则、票据的流通规则、政府的组织规则等。在这些领域,法律的指导观念是便利与效率,而非道德。

4.作用机制不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

5.内容不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

(二)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利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1]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篇(4)

高校的教学任务较重,所以除了法律专业的学生,大部分同学接触到的普法活动还是比较少的,基本上都是靠一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来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但是这门课程在许多高校都是公共课,对学生的要求不高,所以,很多同学就不重视这门课的学习,也就没有了主动学习法律的积极性,甚至很多同学只是为了考试而对书上的内容死记硬背,这样的学习,会让学生产生法律学习是很枯燥的错误想法。

(二)法律意识淡薄

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一样重要,一个好的法律意识能使一个人积极守法。而现在许多的大学生法律意识都十分淡薄,经常分不清道德准则和法律的界限,对一些违法事情却站在道德的角度去分析,对一些需要公平公正处理的事情会带有私人感情,这些都是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不够,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

(三)不懂得利用法律维权

其实对一个人的法律教育是一个漫长的、困难的过程,而在高等教育阶段,想要培养出一个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同样优秀的人才更是难上加难。就像前文所说,一门思修公共课就作为整个大学阶段的法律教育是不够的,如果都以应付考试的态度来对待这门课,那么这门课的存在没有任何意义。也就是说,一旦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很多人都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不会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于实践,这样的教育是失败的。

(四)法律意识淡薄

甚至可能导致犯罪很多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到分不清犯罪和不道德行为的区别,这导致了近年来大学生的犯罪率越来越高。对大学生犯罪的研究表明,原因各种各样,可能是因为贫富差距,可能因为日常小事的矛盾、感情破裂、极端主义、报复心理,等等,但这些原因,归根结底还是由于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的严肃和不可侵犯性认识不够,连一些行为能不能做都不清楚。

二、对高校的法律教育进行改革

从而培养出学生优秀的法律意识对高校的法律教育进行改革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一个主要途径,改革主要是针对法律教学方面,首先是对思修这门课的重要程度进行大幅提升,对教学内容也要进行改革,不再以枯燥的法律条文作为上课的主要内容,而是把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当成主要教学目标,对一些死的法律条文,可以当做课外读物。这样的改革会使得课程更加精炼,使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

(一)学校应营造良好的法律教学氛围

高校应和国家保持步调一致,每个学校都应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去要求学生遵守,如果学生违反了相关制度,就应该根据规章做出适当的处罚,不能因人而异而让学生产生法律可以讲人情这一错觉。当然,这些法律法规一定是科学合理的,这样就能在校园里营造出一种良好的法律氛围,让学生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慢慢提高法律意识,对学生日后走上社会起到巨大作用。

(二)加大法律的宣传工作的力度

法律的宣传工作是很重要的,可以定期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在高校建立法律援助中心,违法情景演练等,这些能把枯燥的上课内容形象生动地表现在学生的面前,使学生对其有了更深的理解。

篇(5)

普遍不高法律知识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程度的一个重要依据,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之一。虽然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是紧密相关的,但是我国高校的大学生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却较低。由于近年就业的压力,我国大学生大都关注专业课的学习,而对法律基础课认为可有可无,只是为了学分,考前突击应付及格就行的态度去学习。在这种思想意识的支配下,大学生不可能对法律知识有充分的理解并运用到生活实践中去。另一方面,高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学时有限,在很短的时间内要完成相当于《法律概论》的内容是完全不可能实现的。因此,让高校大学生在这有限的课时中去获得的法律知识自然也是有限的。

2、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

欠缺法律的思维方式法律观念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重要依据。而法律知识水平的高低又决定了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处理事务的法律思维方式。正是由于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的薄弱,才导致了部分大学生在自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不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实现,对法律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甚至放弃法律武器,采用过激的方式来讨回自己的“公道”,从而加大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3、高等院校学生的违法犯罪现象

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近些年较为典型的就是马加爵事件,马加爵为了报复同学中那些伤害他尊严的人,选择报复杀人的犯罪道路。还有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和硫酸的饮料,倾倒在北京动物园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伤,造成极恶劣地社会影响。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但是伤害动物他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我们大学生对学习法律知识不能仅仅停留在一知半解的基础上,更要对法律的原理,法律的精神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因此,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法律修养。

二、高等院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我们知道曾经轰动一时的“药家鑫”事件,本来就是一起平常的交通事故,但是这起交通事故却产生了极大的反响,原来这起交通事故本身并不严重,而肇事者却用刀将被撞者连捅8刀,致其丧命,更可悲的是,肇事者竟是一名大三学生。当记者问他杀人理由时,他却说,撞得是个农民,怕以后难缠,才杀人灭口。可见,药家鑫自以为知法懂法,而实际上是一个法盲。就如他撞人后如果及时救人的话,也就是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可是,他的行凶施暴触犯的是刑法,这是两个质的变化。高校用优质的教学条件为国家培养了一个“高级”犯罪分子,这不得不让我们引起反思。因此,如何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以培养具有法律修养的人才是高等院校义不容辞的责任。针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要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应注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高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应实行以法律意识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改革。这样会使课程内容得以精练,同时也可以克服“内容多、课时少”的矛盾,有利于教师在课堂上讲深、讲透主要内容,从而提高课堂的教学质量,增强教学的说服力和吸引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2、教师在教学手段上

应积极适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是指由教师选用具有一定代表意义的司法判案成例,通过学生自己对案例的分析及教师的讲解和指导,使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根本制度。这一教学方法的适用,使原来以教师为主的教学方式变成了师生互动交流,学生充分参与的平等对话。教师在教学中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举案说法、案理结合来组织教学,并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或开展法律常识知识竞赛来充分发挥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使大学生达到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的目的。

3、高校应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来提高大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

从而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修养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一是因为法律意识的缺乏,二是由于其心理发展不成熟。而高校设置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会使大学生掌握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培养稳定的情绪、坚强的意志力,乐观向上的精神,从而能抵制各种社会上不良风气的侵蚀,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

4、高等院校应积极营造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的学术环境

首先,从高校的管理上应“依法治校”,学校治学是否“法治”的状况会直接影响对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效果。在日常教学管理中,特别是对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应做到“有法可依”,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给学生树立“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榜样,从而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大学校园形成一种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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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托语文教材,深化法律教育

在小学语文教材中,有许多古今中外的名篇。当然,其中也不乏可用作法制教育的好素材,对于这些素材就需要教师适时挖掘,将教材内容和法制教育相联系,在对学生进行法制知识教育的同时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对此,教师可以抓关键词进行教学,如“赡养”,在教授这个词时就可以将其与“抚养”联系起来,指出二者的含义,并让学生用这两个词造句,帮学生理清二者间的区别。同时老师还可以适当向学生讲解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学生从小树立尊敬父母的意识。另外,还可以利用文章中的个别句子进行引导,例如在讲授《我的战友》这一课时,可抓住“烈火在他身上烧了半个多钟头才渐渐地熄灭”这一句,让学生明白在这过程中所遭受的巨大痛苦,体悟到身上的爱国主义精神,进而树立热爱祖国、报效祖国的崇高理想。

篇(7)

二、大学生兼职中权益受损的保护

从调查中得到的情况看,在大学生兼职的过程中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大约有80%的人维权意识淡薄,极少采取维权措施,一般是自认倒霉;还有一部分是自己有维权的意愿,但是不知该如何进行,不知道应该向什么机构进行投诉。大学生权益受到侵犯与其本人关系最为密切,只有大学生自身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大学生平时留在学校的时间最长,与学校关系关系也极为密切,学校应重视这方面的管理,由学校对于大学生进行相关的培训,学校可以开设相关课程,这样无论是对于兼职大学生还是将来大学生就业都有很大帮助。学校可以与一些正规的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为大学生提供帮助。大学生兼职权益受到侵犯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大学生个人声音太过弱小,可以有学校牵头,组织一个兼职大学生自己的机构,当大学生自身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上报机构,有机构出面与用人单位进行交涉,以集体的力量来进行维权。

无论是大学生提高自身维权意识,还是高校加强对于大学生相关方面的教育,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在校大学生兼职权益被侵犯的问题。我国法律对于大学生兼职的行为定位模糊,而据原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虽然“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但法律只是不承认,在校大学生兼职的行为是就业,但却并没有排除兼职大学生的劳动权利,是因为“就业”与“存在劳动关系”这两者之间并不等价。既然兼职大学生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那就应该归属于民法的一般调整,或是适用教育部有关的规定,如《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就目前来讲,我国法律中对于大学生兼职的定性身份模糊,而兼职大学生又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只能适用民法的一般调整,或者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大学生兼职无论是假期工还是平时兼职,都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确每条条款的意思,特别是工资、劳动时间及劳动环境等,是否存在潜在的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都应做出事前的确认及防范,也可以为以后的侵权诉讼准备证据。

篇(8)

初中生抽象的逻辑思维能力还不够强,但思维活跃,兴趣广博,探索精神强。如能采用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则可以激发其兴趣,调动其主观能动性,从而使他们积极地参与到法律课的教学中,成为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的主体,而不再是被动地、机械地接受知识的对象。而且,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更符合初中生的接受特点,有利于学生将具体、直观的材料和经验同法律课的内容联系起来,从而更好地理解一些比较抽象的概念、知识和理论。下面,我们来分析、探讨法律课教学中能够收到上述效果的几种方法。

一、多种层次、多种形式的演讲

所谓多种层次,就是从正规的演讲一直到不太像演讲的各个层次;所谓多种形式,就是记叙、议论、夹叙夹议、感想、心得等等。这样的演讲,虽然常常会不太像演讲,但可以使更多的同学积极参与到演讲活动中来,因而,对于法律课的教学来说,是有其特殊功用的。

开展演讲活动,应先确定一个较大的主题范围。主题的确定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比如,刚开始接触法律课的时候,很多同学认为法律是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事,跟自己的关系不大,反正自己不去犯罪。针对学生的错误观念,不妨选择这样的主题:法律和公民的关系。主题确定后,可安排同学预先准备。每一节法律课开始的时候,可以请两位同学来做演讲。每个同学的演讲不少于两分钟,不超过三分钟。演讲结束后,可先由同学组成的评比小组评一下,再由教师作简要的归纳和引伸。比如,一个同学说,他去买了一个微风扇,没过多久发现是伪劣产品,于是去找消费者协会,可购买时忘了开发票,结果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教师引导说,法律是最讲证据的,刑事方面是这样,经济方面也是这样。要想维护自己权利和利益,就必须掌握充分的证据。通过演讲活动,同学对法律课有了崭新的认识,不仅纠正了原来的偏见,而且学到了很多与现实生活关系非常密切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意识。这比教师光讲大道理效果要好得多。

二、讨论

讨论是一种很受同学欢迎的形式。演讲有时会让一些同学紧张不安,而讨论则让人放松自在,参与更积极。与演讲一样,讨论也需要一个主题,但应具体一些,以便同学可以围绕主题集中讨论。主题最好是同学比较关注的、感兴趣的,比如隐私权问题、青少年自我保护问题、环境保护问题等等。讨论可分四五组,教师参加其中的一组。每组安排一个同学做记录,讨论结束后归纳一下,然后在班上进行交流。讨论有利于同学交流看法,探讨问题,同时也有利于教师了解同学的动态,做到有的放矢地正确引导。

隐私权问题是大多数同学都遇到过的,不少同学还因此和家长发生过冲突。将隐私权问题列为讨论主题,同学们感兴趣,容易展开讨论或争论。在讨论中同学们发现,学生的隐私权受到家长不同程度的侵犯,主要形式为未经同意擅自拆信、偷看日记、偷听电话等;而学生发现后有一种共同的心态,那就是非常反感。经过讨论,同学们得出结论,既然隐私权受到法律保护,大家应有意识地维护。但是,在家长侵权时应如何维护的问题上,同学们却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有的主张大吵大闹,有的主张充分说理。通过争论,最后大家达成了共识:首先应对家长宣传法律知识,使其明白隐私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然后根据法律知识和家长进行讨论,以理服人。有了法律知识,有了同学的共识,一些隐私权受到侵犯后忍气吞声的同学也准备和家长说理了。从这个例子中我们不难发现,讨论这种课堂形式的最大好处是,可以让同学交流经验,展开讨论或争论,最后达到共识。

三、信息、资料的交流

教师指导学生列出大纲,同学在大纲范围内按照自己的兴趣收集有关信息、资料,定期在课堂上交流。收集信息、资料有多种方式:购买多种报纸,然后将有关资料剪下,分门别类地贴起来;阅读有关杂志图书,将所需要的复印下来;在电脑网络上查阅,下载信息资料。交流的时候,有的同学带的是实物资料,有的同学带的则是软盘信息,介绍后供同学拷贝。通过信息、资料的交流,同学不仅开拓了视野,扩大了自己的信息资料库,而且还学习、借鉴了其他同学收集信息资料的经验和方法。

在课堂上进行信息资料的交流,同学们的积极性高,课堂教学效果好,而且有效地推动了学生的课外学习,使学生的自学精神得到培养,自学的方法得到提高。另外,信息资料库的扩大也十分有利于演讲活动的进一步开展,有利于组织论文写作和课堂辩论等活动。

四、文章的交流、评论和修改

掌握了较多的信息、资料,就有了写作的基础。如演讲、讨论一样,布置写作时应确定一个主题范围。主题应是较受同学欢迎且易于展开的,比如,环境保护就是一个很好的主题。文章的形式应灵活自由,不受限制;可以是调查报告、专题论文,也可以是记叙文、随笔、感想,甚至是小品、科幻,只要是同学感兴趣的,都可以。文章写好后,可以在课堂上进行交流。对文章的长处和不足同学可进行自由的、充分的评论,并提出调整、修改的意见,最后,由教师作归纳总结。作者可综合大家的意见对自己的文章进行一次较大的修改。如有必要,可和语文教师协商,请语文教师在作文课上指导同学进行修改,并将该文章作为语文课的一次作文。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得到更好的写作指导,从而提高文章的水平。好文章可以刊登在黑板报上。如有条件,还可以出一个专刊,集中刊登优秀作品。

五、模拟和表演

对有益于法律课教学的一些事件进行概括,提炼出必需的要素,写出脚本,然后由同学根据脚本在课堂上进行模拟,常常可以收到意想不到的教学效果。比如,一个同学的自行车被盗,报案后,他写了一个脚本,大致内容是这样:失主打电话给派出所报案,警察告诉他,报案本人应该去一趟,并带上有关的车照、发票。失主去派出所后,警察询问了被盗的时间、地点及有关情况,记下了他的住址、电话,最后,失主将被绞断的钢丝锁给警察看,警察说对调查破案可能会有帮助,将锁留下了。通过这样的模拟,同学们明白了报案的几个要素:报案应该去人而不能只打个电话;口说无凭,应带上相关的证件、凭据;应详细提供各种有关线索。模拟生动、直观,对于理解和记忆有很大的帮助。

小品由于其高度的艺术夸张,可以创造生动活泼的气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比如,下面的这个小品就产生了很好的艺术效果。主人公去寄车,拿到取车凭证后不当一回事,随手扔了,可是取车的时候,却发现车没了。他到处奔波,到处受挫,最后,只好自认倒霉。不过,他还是觉得有所收获的,那就是明白了一个道理:法律讲证据。

六、辩论

辩论是一个难度很高的项目,对于初中生来,尤其是这样。可以利用其他课堂形式先做一些准备工作,主要是资料的积累和议论文写作能力的提高。有了一定的基础后,确定一个辩论题目,让辩论双方分头准备。由于有胜负之分,辩论双方的斗志被激发起来,各自的支持者热情也很高。应给予充足的准备时间,以便每一方的几位同学能协调起来,确立己方论点,寻找充足的论据,讨论出最佳的论证方式,并对对方的论点、论据和论证方式进行充分的估计,以便进行有效的反驳和应变。

篇(9)

1.案例的选择。对于医学生,在选择案例时应特别注意紧紧围绕医疗实践中医患法律纠纷进行,精挑细选,选择典型的、易于理解、便于讨论的案例。在选择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案例与教学目标吻合。医学生法律课程的内容安排往往紧凑而精要。因此在选择案例时一定要注意案例与教学目标的吻合,同时案例难易程度要适中,能够让学生通过案例的学习,最终掌握相关法律知识。(2)案例具有代表性。医疗实务中发生的医疗纠纷有各种类型。例如:诊疗是否合规的裁判依据往往是相关医疗记录。实践中医疗记录不规范、有错漏、随意更正极为常见,往往导致医方在纠纷中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追根到底其原因是医生法律素养不足,缺乏证据意识。因此,在对医学生进行法律证据的教育时,需特别选择此类实践中真实发生的典型案例,让学生留下深刻印象,有利其在将来的工作中对此类风险的警惕防范。

2.案例的分析讨论。在案例的分析讨论之前,教师应首先讲解相关医疗法律规定,然后再口述及通过显示屏详细介绍案例。在介绍过程中注意提示学生应重点关注的内容,最后提出问题引导学生进行讨论。案例的分析讨论是案例教学法实施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教学效果。(1)教学中要特别注意形成和谐、自由的课堂氛围,引起学生兴趣、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全面参与案例的分析讨论。(2)教学中应对案例讨论提出一般性的要求,如:针对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并简要提出理由、有效倾听其他同学的发言以避免发言时观点、内容的重复,意见相左时应相互辩论等。(3)教学中要引导学生从法律角度解决案例中的医患纠纷,扩展学生的法律思维,帮助其从案例的主体、案例的事实、案例涉及法律等各个方面全面的分析案例,以培养学生的医事法律素养。

3.案例的总结。“对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参与及团队意识,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个人的语言表达能力。”①在讨论结束后,教师要进行总结和评价。总结时要紧紧围绕案例涉及法律知识及相关理论进行,以巩固学生对法律的掌握,对抽象知识的理解具体化。教师在对学生讨论进行评价时,不能单纯分辨对错,应重视评价的发展功能。不同的学生其能力不同、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不同,如果单纯以对错进行评价,容易使部分学生丧失参与案例讨论的积极性及降低辩论的信心。总结的主体还应包括医学生自身。教师应要求学生在课堂后撰写总结报告。学生在撰写过程中不仅将案例所涉理论知识重复记忆,还会围绕争议联系法律理论与案例实际。学生的自我总结,有利于其对抽象法律知识的形象化、具体化理解。

二、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思考

1.区分案例教学法与其他教学形式。案例教学包含有随堂的单知识点案例分析,也包含需全面结合课程知识的案例讨论。要提高医学生在将来实践中对法学知识的运用能力,势必需要在教学中通过单位课时的案例教学引导其思考、训练其实践能力。因此,案例教学课程应以专门的单位课时设置。在教学的时间掌握上,也应以该门课程接近尾声,学生对课程知识有了较为充分的了解之后再进行。在教学过程中,需要让医学生以医生角度进入案例,身临其境进行讨论,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医患之间存在的纠纷。案例教学法对教师的要求更高,不但要求其娴熟掌握法律知识,还应具备医疗纠纷法律处理的实践经验。

2.注意调动学生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在进行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形成讨论氛围,调动学生的主动和积极性,尽可能的引导每一位同学都能积极参与案例的分析讨论过程,引导学生积极发言、参与讨论。在案例讨论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帮助学生积极参与案例讨论,学生反而置身事外、反应冷淡,那么学生就很难融入课堂,不能积极地进入角色进行思考和表达,也就无法从其他学生的表现与教师的点评分析中获得经验,一节课收获极为有限,甚至让案例教学失去意义。因此,教师在引导学生参加案例讨论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形成良好的课堂氛围,让学生敢于发表意见,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

3.注意教师的角色定位。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性非常强,目的是激发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尽量多采用鼓励式、引导式语言,哪怕学生发表的意见完全不对,也不应以生硬方式进行否定,反而对敢于主动发表意见的学生应提出表扬、进行鼓励,甚至可以考虑运用一些小的奖励方式来激励学生。这样,学生才能在表达的过程中,逐渐专注于案例,对案例的最终处理与法律运用形成深刻印象。当然,为了保证讨论的效率以及课堂质量,对于一些离题甚远或是过于纠结于案例中一些无关紧要问题的讨论,教师应果断制止,从而保证教学是主题鲜明、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篇(10)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精神,随后各行各业相时而动,纷纷展开了关于如何在各自领域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深入探讨。作为第三产业排头兵的旅游产业,在新的历史时期积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来重新定位其发展方向与战略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基于科学发展观“协调、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旅游产业要想实现科学、可持续的发展,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人与自然的关系

在旅游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涉及到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是人和旅游产品,人的要素包括旅游规划者、开发者、管理者、经营者、旅游者、服务者和当地居民等,而旅游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是人工自然扩大的一种产物。在旅游开发和规划中,旅游规划者扮演着重要角色,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有重要的影响,在旅游规划中既要尊重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也要尊重自然的发展规律,对旅游发展进行科学化规划和设计。开发者、管理者和经营者都属于旅游产业的直接推动者,在旅游产业的经营管理中应注重人与自然的协调,将旅游产品和服务人性化设计,保证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同时又必须保证旅游资源和环境不受破坏。旅游者、服务者和当地居民是旅游活动过程中供需双方和受影响的第三方的集合,旅游者的到来给当地的自然环境和文化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和冲击,当地居民对待旅游者的态度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旅游发展的状况,如果当地居民采取比较善意的态度,则可同时扮演旅游服务者的角色。三者应该追求的是一种多方协调的局面,高素质的旅游者会对当地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影响小一些,而高素质的服务者和当地居民也不会因为短期的利益而忽视自然的持续性发展。总的来说,由于旅游产业是建立在自然的良性发展的基础上的,同时旅游产业又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大量人与自然的关系错综复杂,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形成良好的互动。

2现在与未来的关系

在时间维度上,旅游产业的发展要处理好现在和未来的关系。主要体现在:第一,资源的利用上,旅游资源是旅游产业发展的基础,对旅游资源的利用必须考虑未来的需求,实现持续性发展,而不能局限在满足当代人或者部分人的旅游需求;第二,产业发展形态上,旅游产业的发展从最初的简单组团,发展到传统的“走马观花”式游览,现在已经开始转型到休闲度假与旅游体验相结合,逐步得到提升;第三,旅游规划上,旅游的规划和开发是基于现在、面向未来的一项工作,在规划中必须有长远的目光和敏锐的洞察力,才能超出时间的限制,将旅游产业定位于未来;第四,旅游者需求上,从初级的感官享受,逐步提升到了精神的享受,甚至将旅游作为提升自我素养和实现人生价值的方式。因此,旅游产业必须立足现在实际情况,面向未来的发展目标,才能少走弯路。

3速度与质量的关系

我国旅游产业的发展正处于重要的转型阶段,在这一时期应努力实现从追求增长速度向追求质量转变。一味追求数量上的增长,快速的旅游发展建设,在填实了旅游发展基础的同时,也出现了不科学的发展状况,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带来了无法弥补的过失。因此,在稳定旅游产业发展速度的同时,要注重旅游产业的健康指数,将发展的质量摆到首位,运用科学的发展观规范旅游发展的高质量增长,而不是数量和速度的增长。

4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旅游产业的发展依赖于旅游资源的开发,而旅游资源在经过开发和设计之后,是否会面临着破坏的危机,就需要通过科学地正视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之间的关系。做到开发和保护的统一,是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从经济的角度来看,旅游资源的开发能带来直接的经济收入和就业机会,还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而资源的保护则需要大量的成本,因此需要在开发中贯彻保护的概念,而当旅游开发开始有了经济收益之后,又可以将部分收益用于资源的保护,两者能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而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旅游开发不仅是旅游产业发展的要求,也是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的要求,旅游活动是人类精神生活的高级形式之一,人类的进步必然要求开发旅游产品。同时,旅游资源的保护又是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保障。因此,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科学的旅游开发是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的开发,而不仅是以经济效益为唯一目的的开发。

5产品与市场的关系

旅游产品设计和创意不仅要考虑资源的赋存状况,还要考虑市场的需求特征和发展方向。只有在充分研究旅游市场需求特征的基础上,设计和规划出来的旅游产品才能受到消费者的青睐,最大程度地实现旅游产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同时,针对旅游市场的不同结构特征,为旅游者提供特色化、人性化和多样化的服务,旅游产品的生命周期才能延长。另外,研究旅游市场的潜在消费趋势,将有助于提高旅游产品的市场迎合度,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主导或影响旅游者的消费倾向和消费偏好,从而引导旅游市场的科学消费、合理消费,实现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

6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旅游产业是在竞争和合作中不断得到发展和提升的,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初期,由于没有客观地认识到这一点,从而形成了无序竞争的混乱局面,造成了大量的资源耗损,既损害了旅游者的利益,也妨碍了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目前,旅游产业开始了区域化整合和区域性合作,也就是在竞争中寻求合作,形成更大的竞争优势,譬如泛珠江三角洲的区域合作、长江三角洲无障碍旅游区的形成、粤港澳区域旅游合作圈的构建等。因此,旅游产业要做强、做大,就必须正确处理好竞争和合作的关系,在战略层面上强调区域整合的概念,通过产业联合、行业分工、内部协作的方式,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

7政策与舆论的关系

旅游产业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政策导向,而且很大程度上需要政策的支持和引导。首先表现为弥补市场失灵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秩序通过“看不见的手”来加以调节,但市场运行过程中有“市场失灵”的客观存在,此时,政府就必须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来保证市场的正常秩序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其次表现为旅游均衡发展的需要,通过相关政策的制定,保证旅游业各区域、各部门均衡发展,同时保证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的比例协调。最后表现为大力发展旅游业的需要,通过相关政策对旅游业的倾斜,形成旅游产业发展的优惠条件。因此,政策对旅游产业具有引导和保障作用,而社会舆论对旅游产业的发展也有相当大的影响,从而间接影响到旅游规划和项目的建设。另外,社会舆论在一定程度上还能辅助政府实现旅游行业管理的职能,促进旅游行业规范化发展。因此,要正确利用政策和舆论对旅游产业的影响作用,科学地引导旅游产业向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8城市与乡村的关系

统筹城乡发展是科学处理城市与乡村发展关系的原则,在大力推进城市旅游发展的同时,加快近郊旅游、乡村旅游和观光农业旅游的发展,有助于全方位扩大城乡旅游交流,实现城乡旅游资源互补和旅游市场互动,从而促进城乡旅游协调发展。此外,它还将带动乡村经济的整体发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使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合理化。统筹城乡旅游发展,响应了国家促进农村发展的国策,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解决了“三农”问题,对国家和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并为实现旅游全民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9出境与入境的关系

这里的出境和入境主要是指我国三大旅游市场的发展排序和旅游企业的国际化问题。从旅游市场角度来看,考虑到旅游业在外汇创收和回笼资金方面强大的拉动作用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近期我国旅游市场的发展原则上应遵循“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积极发展国内旅游、适度发展出境旅游”的基本方针。从旅游企业角度来看,国内大多数旅游企业呈现出小、散、乱、差的局面,总体竞争力不强,没有形成航母式的跨国旅游企业集团,无法主动“走出去”在国际竞争市场上站住脚跟;而我国加入WTO之后,随着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规定的某些行业进入壁垒的消除,我国的旅游业领域将被动“引进来”众多蓄势已久的国外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因此,我国旅游企业界的当务之急是通过资产重组、兼并收购、战略联盟等多种形式实现集团化扩张。

10危机与发展的关系

旅游产业的发展受到多方面要素的影响,属于敏感型行业。由于旅游危机具有突发性、破坏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很容易对旅游业产生重大的影响,譬如SARS的爆发对旅游业就是一次沉重的打击。但反过来看,危机的产生也会促进危机保障体系的完善和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不能因为危机的破坏作用而忽视了其积极的启示作用,客观、科学的认识到危机将给旅游业带来了更完善的管理功能和更强的竞争力。因此,短期损失和长远保障是辩证统一的,危机给旅游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免疫功能,使之更具生命活力。

总体而言,旅游产业的发展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必须运用科学发展观,才能辨析旅游系统内各种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明晰旅游产业发展的主导思路,从而保证我国旅游业全面、协调、稳定、健康和可持续性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勇,周霄.WTO与中国旅游产业发展新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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