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风险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0 16:07:36

货款风险论文

货款风险论文篇(1)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拖欠 信用风险 管理机制 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外贸出口的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国企业被外方拖欠货款的问题日益凸显。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管理上的欠缺造成的债务拖欠等问题已成为外贸企业发展的瓶颈。文章首先对我国外贸企业货款拖欠问题的现象进行客观分析,然后剖析其深层次成因,进而从新的视角为我国外贸企业解决该问题提出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出现的经济纠纷也有所增加。其中国际贸易拖欠,即在对外贸易中应收款不能及时安全收回,大量外汇滞留损失在外,成为困扰我国众多外贸企业的一大难题。而且随着人民币的升值,这一难题造成的损失也在扩大。支付结算是进出口贸易业务链上最关键的一环。伴随着科技的发展,支付结算工具日渐增多,这给贸易双方带来了周转与交易的便利,但由于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风险的存在,其中也潜伏了风险。以托收方式为例,若买方违约,拒绝赎单,卖方便无法收回货款。 一、造成我国出口货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从国外统计数据上我们可以分析一下造成我国出口货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1.从国际贸易拖欠案起因结构看,我国对外贸易客户信用风险的直接起因以恶意欺诈为主。具体结构为:有意欺诈的拖欠款占60%;产品质量、数量或交货期有争议的占25%;属于我方外贸企业交易严重失当及管理失误的占15%;交易人员私下默契台底交易占2.5%;其他性质占2.5%。我国对外贸易的过半货款拖欠是由客户的恶意欺诈引起,而非人们通常理解的主要是由诸如产品质量或货期等贸易纠纷引起。 2.从国际贸易拖欠案件所涉及的海外公司看:(1)海外华人公司(包括我国港、澳、台公司)占50%;(2)不良外籍公司占20%;(3)纯为货物有争议的公司占20%;(4)驻外机构占5%;(5)其他占5%。 3.从外贸企业性质结构看,我国对外贸易客户信用风险导致的国际拖欠所涉及的企业以国内的全资中资企业为主体。具体结构为:80%来自国内的企业,其中的50%为国有外贸企业,30%为私营外贸企业;另外20%来自三资企业。 4.从客户新旧特征看,过半数的国际货款拖欠由老客户造成。而非人们通常理解的国际货款拖欠主要由资信不良的新客户造成。 二、外贸业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人们经过对几十起不同类型国际贸易拖欠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在外贸业务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不重视对外商资信调查。资信调查是我国外贸公司对外成交不应缺少的一个环节,外商资信状况直接关系到外贸公司能否严格履行合同,安全收汇、收货。有些外贸公司在进出口贸易中,对外商既不做资信调查,又轻率采用对出口方具有极大风险的付款方式(D/A、T/T),给国外一些不法商人欺诈行骗造成可乘之机。在对外贸易中,即使多年合作的老客户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也并非一成不变。当老客户付款出现异常时,如果缺乏警觉,不及时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其目前营运状况,便会丧失避免风险的机会。 2.货物质量有问题,履约不严肃。出口中不按时交货,货物品质、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外方索赔现象时有发生。 3.合同条款有纰漏,业务操作不规范。有些合同货物品质规格不具体,违约责任不明确,支付条款不对等,出现争议难以解决。在信用证条件下的交易中,由于不严格审证,操作不慎,出现单证不符,遭对方拒付货款的不乏其例。 4.不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对外贸易中“重关系,轻索赔”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宁可国家利益受损失,也不愿或不善于拆诸法律,有的公司选择国外不良讨债公司追款,反受其害。 从上述现象和存在的客观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国际贸易拖欠的形成,既有国外原因又有国内原因。就国外原因而言,海外一些不良公司利用我国开放之际,积极扩大对外贸易,但相应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外贸公司业务人员与管理者还未完全熟悉国际操作规范,又有急于求成的心态,用人情或小恩小惠等方式,将我外贸公司仅有的一些原始警戒攻破,或在合同条款和操作方法上设下圈套,为今后拖欠制造理由。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企业逾期未收汇属于国外方面诸多原因中,进口商信誉差和我驻外机构有意拖欠约占50%的比重。另外,造成我国外贸企业风险损失的原因除了企业主体信用管理观念的严重缺乏外,来自企业 产权制度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 三、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的成因 具体来说,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成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外贸公司体制与现代化的国际经贸发展要求不适应。我国外贸公司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制,虽经转换经营机制,扩大自主权,但在经营、企业管理、财务制度等方面没有建立一套健全的制度,对业务人员和业务活动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因此既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又不能妥善解决问题。外贸企业产权不明晰,使得很多国有外贸企业管理者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业绩考核,不顾企业长远利益,盲目赊销;有的企业迫于市场竞争压力,单纯追求销售额增长,盲目打价格战。这些行为导致了企业应收账款上升,销售费用上升、负债增加,呆账坏账增加,效益下降,偏离了最终利润这一企业最主要的目标。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就是要在销售收入增长和风险控制这两个目标之间寻求协调一致,保证最终利润这一根本目标的实现。 2.相关部门缺乏信用风险管理意识,由于从政府到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意识都比较淡漠,对信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导致政府对企业缺乏政策引导和有效支持;有的企业虽然感到信用风险管理需要,但苦于所知不多无从下手,且成本较高,在本来利润率不高的情况下不愿为此支付费用,进而产生畏难情绪,甚至干脆漠视不管。目前中国出口企业的坏账率超过5%,而发达国家企业却只有0.25%至0.5%的水平,国际平均水平也只在1%左右。中国企业出口中遇到的很多困难,一开始并不是对方存心拖欠,而是中国企业自己出现制度和管理失误。 3.企业内部职责不明确,在我国外贸企业现有的管理职能中,应收账款的管理职能基本上是由销售部和财务部这两个部门承担的。然而在实践中这两个部门却常常职责分工不清,不能形成协调与制约机制,容易造成外贸企业在客户开发、信用评估、合约签订、资金安排、组织货源、品质监督、租船订舱、制单结汇等诸多贸易环节出现决策失误并导致信用损失。外贸企业内部职责不明确已成为企业账款拖欠趋势得不到有效抑制的根本原因。 4.一些公司管理水平低和业务人员素质差是造成国际贸易拖欠的直接原因。近年来,过分强调国际市场开拓,忽略了国际市场的复杂性和对风险的防范;过分强调开拓面和追求成交额,放松了对国际拖欠的管理。对外商进行资信调查在我国外贸公司中没有制度化,业务过程中随意性大,在调查的案件中,我外贸易公司以D/P或D/A成交的占50%,以T/T、银行转账形式成交的占25%。 5.对外贸企业运作中的行为规范管理不严格。有些外贸公司以承包、放权为名,实际是放任自流,致使内外串通、损公肥私、以权谋私的事件屡禁不止。 6.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企业负责人和业务人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处理问题,不敢于、不善于动用法律手段解决对外贸易中的问题。有的公司在明显是外方违约或欺诈,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也不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 7.国有资产自我保护机制不健全。在财务和考绩制度上不能及时反映企业逾期未收汇的状况,对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者也无相应的惩治措施。主管部门不了解国际拖欠的问题,因而无法设立预警线,难以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8.信用管理方法落后。目前我国外贸企业业务人员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信用风险防范手段单一,没能掌握或运用现代先进的信用管理技术和方法。对客户的信用风险缺少评估和预测,交易中往往是凭主观判断做决策,缺少科学的决策依据。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由于缺少信用额度控制,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销售人员违规经营、违章操作,甚至与客户勾结留下可乘之机。在账款回收工作上更是缺少专业化的方法。 由于经营和管理体制上存在缺陷,国际贸易拖欠问题不断发生,被拖欠的企业不愿意将事情暴露,所以问题难及早发现,形成一个逃避监管的死角。如不及早研究和解决国际拖欠问题,必然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四、避免和解决国际拖欠问题的对策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中,深化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加快外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使外贸企业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得到彻底改善。对此,应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国际拖欠案件的发生,并逐步建立起国际贸易风险的预防、监控、治理机制。 1.提高外贸业务人员素质是当务之急。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国际贸易风险的研究,外贸企业要注重业务人员防 范国际拖欠能力的培训,对刚刚从事外贸工作的人员和近年来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尤为重要。外经贸院校也应开设有关课程,同时各进出口商会应对本行业进出口公司提供国际市场开拓与风险管理的咨询服务。 2.建立外贸风险管理的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外商资信调查,是避免发生国际拖欠的主要措施。尤其以D/P、D/A成交的贸易,需要进行严格的评审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信调查。从实际经验看,坚持对新客户先资信调查后成交,对老客户定期进行调查或发现疑点及时调查,可使境外拖欠案件下降50%。我国外贸企业对信用风险的防范一直是进出口业务风险防范中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特别是在出口贸易中,我国外贸企业因诈骗而受到的损失是很大的。所以,今后我国要新增设信用管理部门,从规范客户资信管理体系入手,多角度、多方位、动态了解客户状况,统一整理分析客户信息资源,评定客户资信类型或等级,并随所掌握信息的变化及时更新评估结果,尽量做到知己知彼。接着要完善客户信用控制体系,对不同资信类型或等级的客户应在预付款、信贷担保、货款拖欠时间等方面予以不同的对待。 3.外贸公司在无法确定交易风险程度的情况下,应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信用险;货款逾期三个月,一定要有追索行动。发现对方逾期不付款,如三个月自己追收不回,应积极寻求外部途径解决(包括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国际贸易经验表明,在货款逾期三个月时即进行追索,损失可以减少70%左右;外经贸管理部门应对外贸企业逾期未收汇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加强对国际经贸法律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问题。从事国际贸易涉及到广泛、复杂的法律,贸易的每一种方式,交易的每一个环节,合同的每一个条款,都是一种法律关系的体现,涉及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必须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合同,注重发挥律师的作用,这是被国际贸易实践证明了的成功经验。 4.我国外贸经营权下放以后初次涉足外贸领域的为数众多的私营企业,可考虑直接将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外包”给信用管理咨询公司。与企业自己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相比,实行信用管理委托制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具有快速性、专门性和灵活性等优点;借鉴国际通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降低外贸信用风险。我国外贸企业在建立起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在对外贸易的实践中应该学会借鉴国际通行的信用风险管理的先进做法和手段。 虽然外贸信用风险还将长期存在,但只要我们认真地正视和研究这个问题,就完全可以把货款拖欠的难题解决。

货款风险论文篇(2)

1981年,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参照英国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1963年) 的基础上, 修订了人保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该条款第1条“责任范围”将主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一切险源于英文“ All Risk (A. R.) ”,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承保范围最大的一种基本险别,其保险费率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也是最大的。在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一切险中,一切险的承保范围是:①水渍险承保的全部责任一切险均给予承保;②一切险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在国际保险市场上,与此相类似的条款很多,最典型的是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即(InstituteCargoClause,缩写为ICC)中的A险,简称ICC(A)条款。ICC(A)和PICC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样由英国伦敦协会货物1963年保险条款演化而来,它是采用“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办法,即除了“除外责任”项下所列风险保险人不予负责外,其它风险均予负责。

PICC一切险条款在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被广泛运用,然而,PICC一切险条款自其生效以来就因为其文意表述的过于简单笼统而在实践的运用中备受质疑。以承保范围为例,“一切险”到底是仅承保平安险、水渍险以及11种普通附加险所造成的损失,还是承保法定或者意定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具有意外的性质风险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就层出不穷却一直得不到妥善的解决。但相较于PICC一切险条款目前所面临的窘境,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ICC(A)条款在实施过程中情况显然要明朗许多。当然,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下面我就PICC一切险条款和ICC(A)条款之间的承保范围的异同为主线,联系实际展开分析研究。

承保范围是保险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因素,是被保险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可以说是整个保险业的灵魂。然而,就如上文所述,PICC一切险条款在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被广泛运用,但承保范围究竟是仅承保平安险、水渍险以及11种普通附加险所造成的损失,还是承保法定或者意定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具有意外的性质风险的争议却一直没有停止。直到1997年5月21日, 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一切险”的条款的请示〉的复函》 中, 将一切险中的外来原因解释为“仅指盗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险、短量、混杂险、沾污、渗漏、碰损、破损、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和锈损”,这种争议达到了顶峰。因为,这种解释无疑将一切险条款定性偏向于与平安险和水渍险一样的“列明式”风险条款。ICC(A)条款则不同,ICC(A)条款是一个典型的“开放式”风险条款,它直接言明承担包括保单列明的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具有意外的性质的风险。“列明式”风险条款和“开放式”风险条款最大的区别其实是承保风险的程度,是有限性还是无限性。在法理上讲,就是一个“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还是 “法无明文禁止即允许”的问题。

我认为,PICC一切险条款的这种“列明式”的解释是代表了保险人的利益,因为它将承保的范围局限在平安险、水渍险以及11种普通附加险所承担的范围之内,除此之外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损害均不理会,这实际上是保证了保险人的利益,使它所承担的风险只是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不会无限的扩大;ICC(A)条款的“开放式”风险条款则是更倾向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它采取的是一切险减去除外责任的形式,这种形式是将“一切”的风险留给了保险人,而将只将有限的“除外责任”留给被保险人,这对被保险人来说无疑是有利的。

由于两个类似的条款(或者说是一个条款的两种不同解释),恰好代表了两方对立的当事人的利益,因此支持者都颇众。但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ICC(A)条款的这种“开放式”模式更为合理。原因有如下:

(1)风险均担。海洋波涛汹涌,深不可测,对于从事海上货物运输的被保险人而言,本身就承担着巨大的风险,这种风险不仅是经济上的风险,更重要的还有生命的风险。投保,只是为了转嫁这些保险的一部分,但远不能抵消所有的风险。

相较于被保险人,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就要小很多,甚至,还以此盈利。对于平等的双方当事人来说,承担如此不平等的风险本身就是不尽合理的。显然就更不能要求被保险人在承担了客观的不利之后还要去承担条款上文意解释的不利,这对被保险人来说是显失公平的。

(2)“格式合同”的客观要求。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就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根据以上法律条文的规定,它理应承担条款文意解释上的不利,并且,如果它“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则会导致格式条款的无效 。

(3)举证责任的需要。举证责任其实是关于一切险条款的另一个重要的问题,但是由于它和承保范围关系密切,并且是随着承保范围的变化而变化,所以本报告中只把它作为承保范围的一个分支来介绍。ICC(A)条款的承保风险十分明确地采取的是“开放式”风险的方式,因此在实践中,A条款项下的被保险人在承担举证责任方面要比采取列明风险的方式规定承保风险的被保险人轻松得多。因为在PICC一切险条款中,如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一切险”外来原因的解释,则其承保范围为列明风险,这意味着,被保险人若欲进行保险索赔,必须举证其损失是人行复函中所限定的“外来原因”的一种或若干种原因所致。只要其未能证明损失的确切原因,则保险人便可以拒赔。而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这是对被保险人强加了过重的保险责任,因为列举的风险毕竟有限,如果因为法律条款的有限性而让被保险人承担这种“有限”的缺陷带来的无限风险,这种解释是难以让人满意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虽然PICC一切险条款和ICC(A)条款在很多方面也较为一致,如两者对保险责任期间的认定都是“从离开保险单规定的发货人的仓库或贮存处所,经过运输,直到收货人的仓库或贮存处所为止。倘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卸货,则从海轮卸载后满60天为止。倘若从海轮卸载后要转运到保险单规定的目的,则从转运开始,保险责任终止。”但相比之下ICC(A)条款在合理性,公平性上都更胜一筹。我国的PICC一切险条款应当参照其做相应的调整或作出更加完善的解释。这样才能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利益中找到一个更好的平衡点,促进我国海上保险制度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良宜.《英国海上保险条款详论》.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6

[2] 张贤伟、吕越瑾、李昕.《论PICC货物“一切险”条款的承保范围》.中国海商法年刊.1998

[3] 於世成、杨召南等:《海商法》 法律出版社,1997

[4] 李丹:《人保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条款”》.上海海事大学学报,2005

[5] 黄海:《对海运货物一切险承保范围之界定》,法律适用月刊,2006

[6] 陈慧:《论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上海海事大学硕士论文

货款风险论文篇(3)

一、引言

随着金融全球化过程的推进,自上世纪末开始,亚洲地区和拉美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相继爆发了一系列的金融危机。正如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机、1999年的巴西货币危机和2001年的阿根廷债务危机。舆论界留下了许多描绘这一现象的词汇:墨西哥危机的“龙舌兰酒效应”、“亚洲流感”、“俄罗斯病毒”等等不一而足,而对货币、金融危机传染机制的研究也迅速兴起。通过对这些危机成因的研究,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货币错配”是导致这些危机爆发的最直接原因。根据Goldstein&Turner(2005)对货币错配的定义:由于一个权益实体(包括国家、银行、非金融企业和家庭)的收支活动使用了不同的货币计值,其资产和负债的币种结构不同,导致其净值或净收入(或者兼而有之)对汇率的变化非常敏感,即出现了所谓的货币错配。那么货币错配所表现的本质问题是由于资产和负债的收入与支出不等而引起了外汇敞口风险,进而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而承受了净资产减值或者净负债增加的风险。

近年来对于宏观经济和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受货币错配的影响的研究受到了广泛的关注。Ranciere,R.,Tornell,A.&Vamvakidis,A(2011)的文章主要研究的是一种商业银行应对货币错配的新方法。通过在1998~2008年期间的经济数据,搜集了10个新兴欧洲经济体和更广泛的样本,包括19个新兴经济体,由此构建了应对货币错配的一项新措施,其中考虑到了借给未对冲借款人的外币贷款所引起的系统性风险因素及外币货币计值的净对冲负债对银行总资产的比例来验证银行也可能间接地通过信贷风险而承受外汇敞口风险[1]。Wang Z, Guan D and Zhang Y(2012)为了研究货币错配条件下的宏观金融政策的控制与优化,通过本外币息差、外币规模、金融衍生品的种类、货币互换的规则等方面得到财政政策与货币错配的关系,提出应建立货币错配预暖系统,并得到监管和宏观金融政策调控必须平衡货币错配的风险的结论[2]。江百灵和叶文娱(2012)用实证的方法证明了在人民币升值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因债权型货币错配造成的净值损失与银行无清偿能力风险指数呈正相关关系[3]。陈守东和谷家奎(2013)通过构建时变参数马尔科夫区制转移异方差模型考察汇率变化的不确定性,并根据冲击来源将其分解,对我国境内三类银行(人民银行、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货币错配进行比较研究,发现汇率变化不确定性对银行货币错配的冲击作用具有非对称性且作用机制差别较大。另外,对商业银行风险偏好异质性的探讨也有了实证的分析。郭新民(2014)通过对当前商业银行货币错配主要表现、影响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分析,提出了防范货币错配风险的建议。于一和何维达(2012)用实证方法表示商业银行对于货币政策冲击会做出异质反应来应对风险效应。

我们可以归纳出前人所研究的关于货币错配现象的成果:在货币错配现象的阐述及相关影响因素;我国商业银行因债权型货币错配造成的净值损失与银行无清偿能力风险指数关系;实证方法研究下,商业银行的异质性偏好对于风险的反应;汇率的不确定性对银行货币错配的影响;在应对货币错配所带来的风险方面,前人提出了防范的建议及新方法;货币错配条件下的宏观金融政策的控制与优化也有了相关的探讨等等。本文正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商业银行受到货币错配影响原因的分析,建立基于商业银行风险存在异质性而对于货币错配风险有不同反应的理论模型,分析商业银行可以依据于自身风险偏好进行合理的决策,得到可通过对外币资产与负债的配置来实现自身的经营目标的结论,同时对现有的金融经济政策提出一些建议。

二、商业银行货币错配模型的构建

可以观察到是,我国在近几年中的国际贸易收支中保持着持续的顺差,特别是经常项目,因此积累了大量的外汇储备。在资本项目仍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大量外汇储备存在于银行当中。对于一国政府来说,如果确实存在对汇兑的相关的及对外币计值的存款存在着隐含的担保,那么这对于进行资产管理的银行来说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误导,他们会相信汇率可以钉住,会产生对政府表态的信任。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便存在外汇敞口,也难以意识到其发生资产减值的可能性或者债务增加的危险性。在我国,目前尚未推出存款保险制度,银行不会倒闭的事实所产生的信仰很可能使得他们无法正确认识到已经产生的货币错配问题的严重性。在这样的情形下,本文旨在研究商业银行所存在的货币错配。特别针对的,是商业银行债权型货币错配的情形。

为了便于研究,根据中国银行体系以及外汇市场的现状,我们将给出以下几条假设:

一是假设国内仅有人民币和外币两种资产和负债形式。

二是由于银行是以货币资金为经营对象的金融机构,银行存款是其主要负债,银行贷款是其主要资产。假定银行的资产为外汇贷款和本币贷款之和,负债为外汇借款和本币借款之和,分别以各自的货币计价。

三是本国居民持有外汇存款具有最小值,且所占总存款的比例较小(参考《中国金融年鉴》2008-2013年的数据)。

四是所有的外国以及本国公司都可用他们本国的货币(外币、本币)借款,且本币借款不存在违约风险。

五是假定银行的风险偏好由持有的外币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来衡量。

假设我国某一商业银行资产以贷款L表示,负债以存款D表示,表示银行在0期的净值,即所有者权益。因此银行在0期的资产负债表可表示为:L=D+。

用c表示外汇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b表示外汇存款占总存款比例,和分别表示第0期和第1期的汇率,和分别表示外币和本币的借款利率,和分别表示外币和本币的贷款利率。X和D分别代表贷款和借款的数量,和分别代表相同数量外币的价值和本币的价值,那么以单位数量货币衡量,我们就定义这两个变量为外币面值及本币面值。那么参数c是我们唯一要考虑到的决策变量。第1期的股东权益净值为:

=X[c(1+)+(1-c)(1+)]-D[b(1+)+(1-b)(1+)] (1)

我们可以认为,商业银行因为考虑到货币错配现象的存在,会结合自身的风险偏好对自己的风险和经济利益进行权衡。那么,我们将通过不同风险偏好的目标函数来分析,说明商业银行的决策行为会影响它的货币错配程度。

我们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态度分为三种情况考虑:

三、结论

我们从货币错配成因分析,直至模型推导,可以得出以下的相关结论:我们认为商业银行制定战略发展目标时,是有一定的自主性来选择货币错配的程度。也就是说,通过外汇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决策来主动反映自身的风险偏好,进而控制外汇风险敞口面对的汇率风险,达到自身发展的需求,并非是处于过分不利的被动局面。此外,根据监管的要求,《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9]87号)第二节第十五条内容“商业银行应根据本行经营策略、业务特点和风险偏好测定自身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并以此为基础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也说明了风险控制的重要性。

我们可以从上文中的模型分析得到在以下几种债权型货币错配中,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做出有利选择。

首先,当商业银行自身的风险偏好为风险中立时,为了获得期望收益的最大值,在存在着外币贷款的利率优势时,商业银行将增加外币贷款。

其次,当商业银行为风险极度厌恶时,为追求收入的稳定性,必须使得净资产即股东权益值的波动率最小化,那么则要选择较小而符合条件的外币贷款占比来实现目标。此时债权型货币错配仍会发生。

最后,当商业银行拥有适度的风险规避特征时,便会同时考虑收益和风险,那么此时目标函数为收益流以期望收入现金流减去适当风险,并求得最大值。

综上,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其面临债权型的货币错配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有利的,若其以自身战略发展目标为基础,合理利用货币错配以管理资产,控制风险,则可以使得银行自身的利益尽可能的得到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江百灵,叶文娱.本币升值冲击与银行业危机――基于货币错配视角的中国经验[J].经济经纬,2012(6):156-160.

货款风险论文篇(4)

金融学

我国涉外企业汇率风险内外部规避策略研究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1973年,布雷顿森林固定汇率体系崩溃,特别是1976年牙买加协议正式承认浮动汇率合法性

以来,控制在一定波动范围的固定汇率制随之解体。再加上全球经济竞争的日趋激烈,各国对金融管制的逐渐放松,金融风险急剧增加,汇率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巨幅波动现象。就我国的情况而言,1994年以后,外汇风险基本由国家承担,2005年7月21日起,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了更富弹性的汇率机制。此后,央行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进一步推进汇率制度的改革。汇率风险严重地影响着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和涉外企业的经济收益。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及中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外汇风险管理日益成为我国涉外企业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对外汇风险内外部规避策略的深入研究着实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总体内容:采用循序渐进的研究思路。首先,通过分析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初步了解当今世界外汇市场的现状;接着明确汇率风险的相关概念、种类及影响汇率走势的因素,形成对汇率风险管理的总体知识;紧接着重点研究我国涉外企业汇率风险内外部规避策略;然后,通过对浙江外贸企业和跨国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案例分析,深入剖析控制汇率风险的措施;最后对全文进行主要研究总结,并提出进一步研究方向展望。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 2、具体内容: 1. 外汇市场

1.1外汇及外汇市场1.2国际金融市场和外汇市场1.3我国外汇市场

1.3.1人民币升值过程简要回顾 1.3.2我国外汇市场的现状 2. 汇率风险2.1汇率风险概述

2.1.1汇率风险的概念 2.1.2汇率风险的种类

2.1.3影响汇率走势的因素 2.2汇率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2.3汇率风险管理

2.3.1汇率风险管理的概念

2.3.2汇率风险管理的原则 2.3.3汇率风险管理的策略 3.我国涉外企业汇率风险内部管理策略3.1选好或搭配好计价货币3.2平衡抵消法避险3.3利用国际信贷3.4运用系列保值法3.5开展各种外汇业务

4.我国涉外企业汇率风险外部管理策略4.1加强汇率风险的外部监管4.2完善监管的法律法规

4.3加快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建设4.4稳步推进我国的汇率市场化改革 5.案例分析

5.1浙江外贸企业汇率风险规避策略研究

5.1.1浙江外贸企业在汇率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5.1.2汇率风险规避策略5.2跨国公司汇率风险规避策略研究

5.2.1跨国公司在汇率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5.2.2汇率风险规避策略 6. 总结

6.1主要研究总结 6.2进一步研究方向展望

三、研究的方法与技术路线: 1、研究的方法------

本文用到的研究方法有:理论分析和实证相结合,其中理论研究为主,从而研究我国涉外企业汇率风险内外部规避策略。

2、技术路线------

四、研究的总体安排与进度:

(一)启动阶段(2010年11月12日前):确定指导教师、申报毕业论文题目,师生双向选题,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指导学生查阅文献,做好开题前期工作。

(二)开题阶段(2010年12月10日前):在广泛查阅资料的基础上,完善课题研究方案,完成外文翻译、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等工作,组织开题论证和初期检查工作。

(三)实施阶段(2011年5月6日前):进行课题的实验、设计、调研及结果的处理与分析等,完成论文写作或毕业设计说明书,进行毕业论文的审阅和修改完善。

(四)答辩阶段(2011年5月22日前):毕业论文的第一次答辩资格审查、答辩、成绩评定及成绩输入。

(五)答辩阶段(2011年6月5日前):毕业论文的第二次答辩资格审查、答辩、成绩评定及成绩输入。

(六)评价阶段(2011年6月17日前):毕业论文教学质量的总结、评估和评优、材料归档。

五、主要参考文献:

【1】Dominguez, K.M.E.,Tesar,L.L. Exchange rate exposure [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2006 (1):188~218.

【2】Hutson,E.,ODriscoll,A. Firm-level exchange rate exposure in the Eurozone[J].

International Business Review,2010(5):468~478.

【3】王德中.企业对外汇风险的防范措施研究[J].经济学家,1994(1):53~61.

【4】王布衣,邵拥军.浮动汇率时代的企业外汇风险管理[J].商业会计,2007(6):51~52. 【5】刘海云,褚晓飞. 出口企业外汇风险防范策略[J].经济论坛,2008(9):48~50. 【6】古筝.企业如何规避外汇风险[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3):71~73. 【7】余晓婷.企业外汇风险管理[J].企业导报,2010(1):134~135.

【8】梅光增.企业外汇风险管理战略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08(9):245~246. 【9】徐鸿燕.浅谈我国企业面临外汇风险的现状及对策[J].北方经济,2010(4):59~60.

【10】白淑云.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与商业银行外汇风险防范对策[J].北方经济, 2008(4):72~73. 【11】李鹏.人民币升值下企业如何应对外汇风险[J].辽宁经济,2009(1):60. 【12】何燕.涉外企业经营中外汇风险的形成与规避[J].山东经济,1997(2):38~40. 【13】邱志德,贺宁.涉外企业外汇风险控制浅析[J].财会通讯,2010(6):143~144. 【14】张意新.我国企业外汇风险防范与规避探讨[J].财政监督,2009(10):78~79. 【15】王光磊.我国涉外企业如何规避外汇风险[J].时代经贸,2008(11):219~220.

外汇储备变动对货币供应的影响开题报考篇二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外汇储备,指由各国官方持有的可兑换货币及其他短期金融资产,它是当前国际储备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国家宏观调控实力的重要标志。1978年,我国的外汇储备只有16亿美元。改革开放以后,外汇储备逐渐增加,1983年达到89亿美元。但当时误认为储备过多积压外汇资金,主张增加进口,结果外汇储备急剧减少,到1986年下降到20.72亿美元,此后逐渐恢复并一直维持在一二百亿美元的平,1993年底为211.99亿美元。1994 年外汇体制改革后,外汇储备不断增长。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中央政府为了保持经济的持续增长,采取了宽松的货币政策,同时伴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逐渐复苏,我国的外汇储备也持续攀升。随之而来的是,国内的通胀问题也越来越严重。2010年,我国的外汇储备达到了28473.38亿美元,连续居世界首位。同时 还伴随着对外贸易双顺差现象,中央银行被迫投放了大量的基础货币,使得货币供应量的增长率一路高升。与此同时,我国物价水平也一路上扬,这意味着我国 通货膨胀现象越来越明显。

外汇储备的持续大幅度增加, 大大增强了我国对外支付能力, 提高了我国综合国力, 坚定了国内外对 我国宏观经济政策、人民币币值稳定的信心,有利于外资流入、降低对外筹资成本。外汇储备增加还提高了我国在国际经济政治交往中的地位,为我国在国际 事务中发挥相应的作用和在国际交往中争取应有的权 利赢得了一定的主动。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直接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外汇买卖活动,国家外汇储备及其增减对我国货币供应的影响不仅直接、迅速,而且有力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下,虽然中国经济增长放缓,但是外汇储备量仍然保持增长。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外汇储备反映了一个国家调节国际收支和稳定汇率的能力,标志着一个国家的金融实力和国际经济地位。但是,外汇储备并不是越多越好,巨额的外汇储备可能给我国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巨额的外汇储备不仅仅增加了持有成本、削弱了央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和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同时还会带来流动性过剩、通货膨胀等负面影响,损害中国经济发展的潜力。

文献综述

1、我国外汇储备变动情况

在国际经济失衡的背景下,中国国际收支近年来持续双顺差,汇储备不断攀升,外汇储备的增加,导致外汇占款增加,进而引起基础货币 增加,而基础货币的增加又通过货币乘数引起货币供应量的成倍增加。上述可以用图简略表示为:

外汇储备增加 外汇占款上升 基础货币增加 货币供应量增加

为了更方便地分析外汇储备对基础货币投放及货币供给的影响,可将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写成下面的简表形式见 (表一)

表1 中央银行资产负债简表

用B来代表基础货币,根据资产负债的会计恒等式有:

B=C+M=FA+1+2+3+4-5-6-7

可见,影响基础货币的因素有五个:第一,中央银行的国外净资产FA;第 二,中央银行对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再贴现及贷款1;第三,中央银行对政府的净债权 2-5;第四,中央银行对 非金融机构的净债权 3-6;第五,中央银行其他 债权净额 4-7。可以将影响外汇储备的后四个因素合在 一起,视为国内净资产,即国内信贷(包括对金融机 构债权、对政府的净债权、对非金融机构的净债 权和其他净债权),用D表示,即

D=1+ (2-5)+ (3-6)+ (4-7) (1)

中央银行的国外净资产FA由外汇占款、货币黄金和在国际金融机构的净资产三个部分构成。外汇占款是指中央银行为收购外汇所投放的资金。我国中央银行的国外净资产主要由外汇占款构成,货币黄金和国际金融机构的净资产仅占了很小一部分,特别是1994 年外汇体制改革以来,随着我国外汇储备的增加,外汇占款的投放量几乎和国外净资产相等。因此:

基础货币= 外汇占款+ 国内信贷,用R表示外汇占款。

则 B=R+D (2)

从上式可以明显看出:基础货币是外汇占款的同向线性函数,即在假设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 下,外汇占款的增加直接 造成基础货币的等量增加。

进一步的,中央银行发放的基础货币B在 整个金融银行系统流通中有一个放大的过程,假设货币乘数为 k,那么货币供应量

M=kB (3)

M 表示货币供应量,k表示货币乘数,综合以上可得:

M= (R+D)k (4)

假定k 和 D 不变,则 M 的增减取决于 R(外汇占款),而外汇占款的增加是由国家外汇储备的增加引起的,因而外汇储备变动是决定中央银行货币供应的一个重要因素。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知道,外汇储备的增加会导致外汇占款的增 加,进而引起基础货币的增加,而基础货币的增加又通过货币乘数的作用引起货币供应量的成倍增加。

二、对中国货币供给量的内生性分析

古典学派的经济学家一般都认为货币本身并无内在价值,它仅仅起到方便交易的作用。 认为货币是覆盖实体经济上的一层面纱,对经济不 发生实际的影响,即持有货币中性论的观点,这对中国货币供给量的内生性分析

(一)我国货币供给的基本模型为:Ms=BK。(其中 B 为基础货币投放量,K 为

货币乘数)

(二)对基础货币 B 分析:我国基础货币投放量 B 的来源主要有三个部分: 一是人民银行对银行系统贷款;二是外汇占款;三是人民银行对中央财政预算的 透支与借款。而从中国人民银行历年的资产负债表中可以看到:

(1)自 1994年以来,外汇占款在中国人民银行资产中比重逐渐增大,成为基础货币投放的主渠道;

(2)由于 1994 年后中央银行转变基础货币投放方式,银行系统贷款比例逐步减少,但它仍是基础货币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

(3)中央银行基本停止对中央财政的透支和借款,虽然 2001 年后有所增加,但占基础货币供给的比重呈下降趋势。

(1)外汇占款分析:一般地,一个国家外汇储备的增加可能有三种情况: 一是由于国际收支出现顺差,外汇市场上外汇供大于求,中央银行为了保持本币 汇率的相对稳定 ,在外汇市场上用本币收购外汇,导致外汇储备增加;二是用 借入的外汇补充外汇储备;三是用外汇储备收益补充外汇储备。我国的外汇储备 收益不计入我国的外汇储备,而是计入中央银行的对外资产,而且我国也不存在 借入外汇补充外汇储备的情况,所以,我国外汇储备的迅速增加只能是通过第一 种情况增加的。在当前的结汇售汇制度和外汇市场制度下,外汇储备受国际收支 状况和外汇管理体制的影响,中央银行是不可能自主控制外汇占款的,而只能被 动地提供基础货币。

(2)人民银行对银行系统贷款分析:对存款货币银行的债权是通过中央银行对存款货币银行提供再贷款和再贴现而形成的。1998 年开始,中央银行取消 了贷款限额管理,存款货币银行进一步强化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存款 货币银行是否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和再贴现取决于其信贷意愿。经济的景气与 否,直接关系到企业和商业银行的贷款意愿。在经济不景气时,商业银行的惜 贷现象,完全可以削弱中央银行为刺激经济所做的宏观货币政策调控。企业信 贷需求的顺经济周期特性决定了中央银行对存款货币银行债权的多少。另一方 面,中央银行为控制基础货币随着外汇占款大量增加而被迫作出对冲调整, 相应减少对存款货币银行的债权。但中央银行不可能自主确定外汇储备和外汇占 款的规模,只能通过收回对商业银行的贷款来对冲外汇占款的大量增加。因 此,中央银行对银行系统贷款的控制是很弱的。

(3)人民银行对中央财政预算的透支与借款分析:1995 年《中国人民银行 法》明确规定中央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向地方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提 供贷款,财政赤字要依靠市场融资来解决,从而在制度上杜绝了财政收支对基础 货币的过多影响。我们从中国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中可以看到:中央银行对政府 债权占基础货币的比重逐年减小,政府债权对基础货币的影响力度似乎削弱了, 大量的政府财政赤字似乎是通过在市场上大量发行国债来解决的。但是,由于我 国国债的购买者大多是国有银行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因此政府的资金短缺最终还 要由中央银行贷款来解决。可见,人民银行对中央财政预算的透支与借款也是具 有内生性的。

由基础货币 B 的最主要决定因素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央银行对基础货币 的控制力量是有限的,也即基础货币 B 是具有内生性的。

三、引起外汇储备变动各因素对货币供应的影响

( 一) 汇率变动对货币供应量变动的影响汇率是通过国际收支对国家外汇储备

产生影响的。当一国货币对外贬值时,出口商所换回的外汇可以在国内兑换更多的本国货币,而进口商则需要支付 更多的本国货币兑换进口所需的外汇。因此, 一国货币对外贬值会刺激出口, 使外汇收支得到改善, 从而使外汇储备增加; 反之,一国货币对外升值,则会导致该国国际收入相对减少,国际支出相对增加, 从而 使外汇储备减少。我国汇率变化的基本轨迹是从高估到市场汇率并轨。

( 二)资本大量流入对货币供应的影响资本大量流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国内资金不足,但在外汇受到管制的国家,国际资本流入也会直 接增加国家外汇储备。我国是资本项目实行严格管制的国家,境外长期投资和短期投机资金的大量流入意味着国际收支的不平衡, 这必然导致中央银行通过不断购入外汇的方式向社会注入基础货币, 因而它对国 内货币的冲击是直接的、迅速的, 而相对而言, 在资本项目管制不太严格的国家, 资本流动对货币供应的冲击则比较间接。

四、外汇储备与货币供应量关系的理论分析

大卫 休谟早在18世纪中叶提出的铸币流动机制理论,就对一国贸易收支引起一国国内货币供应量变动的关系作出了研究。其基本思想主要是:在金本位制 下 ,当一国国际收支出现逆差时,就意味着本国黄金的净输出 ,国内货币供量减少;反之一国国际收支出现顺差时,将导致本国黄金的净流入,黄金流入使国内黄金存量增加,货币供给相应增加。这一过程如下图二 。

图 2价 格 铸币机制的作用过程

古典经济学家大卫 .李嘉图继承并发展了自动调节理论,认为如果国际收支顺差引起流通中的货币量增加,商品价格就会上涨,黄金的名义价值就会跌至实际价值之下,从而导致黄金流出,商品输入。这样,国际收支的不平衡引起的货币的国际流动,解决了各国货币量的过多与不足的问题。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外汇储备还是是本币政策和外币政策的联系纽带和结合点。在弹性汇率之下,扩张性货币政策在增加经济中的总需求上是有效地,并且它的效果会因净出口增加而加强。但在固定汇率制之下,若货币供应量增加,总需求增加,同时降低了利率 ,这会引起国际收支逆差,国际收支逆差引起货币供给下降,除非这种效应被货币当局运用积极地货币政策抵消,其进一步的影响是:(1)若国际收支余额被冻结,货币供给将维持在新增加的水平上,对经济的扩张性影响继续存在。 但外贸逆差要求必须减少相应数量的外汇储备。这种政 策 只能实行到外汇储备下降到不可接受的低水平为止。 于是 ,货币供给将不得不削减到其初始水平。

(2)若国际收支逆差不被冻结,货币供给将下降,从而总 需求减少。这就抵消了最初的货币扩张。也就是说,对于实行固定汇率的发达国 家而言,扩张性货币政策显然受制于融通逆差的外汇储备的多少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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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增育、余明: 外汇储备、汇率波动和货币政策操作 金融研究 2004 年第 2 期。

货款风险论文篇(5)

论文摘要:支付条款是国际 易合同的一个主要内容。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贸易双方而言,在贸易结算中的风险以及经营中的资金负担都是不相同的。选择正确支付方式能使进出口双方在货款收付方面的风险得到控制,并在资金周转方面得到某种通融,从而促进交易目的的实现。在选择中,应从贸易双方共同的利益点出发,本着风险分摊的原则,选用综合结算方式,从而促成进出口商的双赢。 论文关键词:支付方式; 选择; 综合 在现有的结算方式中,基本的有三种:汇款、托收、信用证。另外,还有一些延伸的结算方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在实务中,现在还出现了一些比较新的结算方法,如电汇中加入第三方(船方)来控制风险。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贸易双方而言,在贸易结算中的风险及经营中的资金负担各不相同。 一、常用支付方式简介及风险分析 汇款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虽然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在贸易实务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对不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光票托收;对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跟单托收。其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D/P(付款交单)和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D/P即期和 D/P远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结算风险也有所不同。在D/P条件下,代收行在买方支付了全部票据金额以后才能将有关票据交给买方,这样卖方的货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买方承兑有关汇票后就可以将有关单据交付买方,这时卖方已经交出了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旦买方的信用出现危机,到期不付款,卖方手中仅有一张已承兑汇票能约束买方的义务,仍可能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对于出口商来说选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这种方式把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审单的义务,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结算的风 险进一步得到控制;资金融通也更为便利。因此,该种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接受。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由于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不同,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 客户信用等级的高低。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是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D/P,既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 货物供求状况不同。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进行结算,甚至要求买方预付货款。如果是滞销的货品, 则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利于进口商,如D/A,甚至可以货到付款。 3. 选用的贸易术语和合同金额的高低。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规定以及风险分担有所不同,因此也应根据贸易术语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对于象征性交货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选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对于FXW和实际交货的D组术语,一般就不会采取托收的形式进行结算;对于FOB和FCA等术语,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额如果不大,则可以考虑选择速度较快、费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促使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以上所列举的各个因素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客观情况而对货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正确选用支付方式的建议 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足交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 汇款和托收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 %,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2. 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 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样的组合既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如将D/A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导致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在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风险,也要考虑对方的成本,力图达到双赢的日标。所以,要根 据对方的资信等级、货物的供求状况、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等因素来决定。同时,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以分散结算的风险。 任晓燕, 任哓鸿. 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商场现代化, 2007(9). 危英. 论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最佳选择. 求索, 2004(11). 余文华. 进出口贸易中非信用证支付方式的运用模式.国际商务 (对外经济贸易人学学报) , 2005(1).

货款风险论文篇(6)

    0引言

    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主要区别之一,是国际贸易从业人员必备的基础知识,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大多数教材都以贸易术语为第一章,大多数教师也从贸易术语入手讲授这门课程。在教学实践中,我们发现贸易术语不仅是重点,而且是难点。学生普遍反映这部分内容零碎、繁琐,有一些问题不易理解、掌握,象征性交货便是其中之一。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00年通则》)介绍了13种贸易术语,其中常用的有6种,即装运港交货的三种术语 FOB (free on board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CFR(cost andfreight) 和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术语 FCA(free carrier),CIP(carriageand insurance paid to ).CPT( carriage paid to )。本质上这6种贸易术语都是象征性交货,而以CIF和CIP最为典型。所谓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许多学生初学时感到困惑不解:买方没有收到货物就付款,风险太大。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或者收到货物后发现与合同不符,货款已付,买方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为了消除学生的疑问,我们必须找到产生疑问的原因加以分析,教学时对症下药,针对不同的原因采取不同的方法,引导学生理解,为以后章节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1学生对象征性交货方式理解不透的原因

    1.1缺乏感性认识学生们日常生活中的购物,对卖方而言是实际交货,而且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货买卖,买方收到实实在在的货物后才付款。而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买方付款时收到的是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而不是实实在在的货物。由于大多数学生没有经历过外贸实践,而象征性交货又与他们日常生活中亲身经历的交货方式大相径庭,所以缺乏感性认识,初学时要有一个理解的过程。

    1.2缺乏相关知识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综合性非常强的课程,涉及到国际结算、国际金融、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等门课程的相关原理和知识的运用,只有将各门课程融会贯通才能学好这门课。对于初学者,由于缺乏相关知识,难免有不解之处,随着学习的不断深入,这些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象征性交货即属于这种情况。学生在学习贸易术语时还没有学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缺乏保险的有关知识,影响了对象征性交货的理解。

    1.3缺乏对外贸易合同的总体把握一个对外贸易合同由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包装、运输、保险、价格、货款收付、商检、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等条款组成。各条款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有些学生学习象征性交货时提出疑问,如果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却通过其它手段取得了合同要求的单据,买方凭单付款,遭受的损失怎样得到补偿,产生这样的疑问是由于孤立地看待贸易术语而没有结合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2提高学生理解象征性交货方式的方法

    南宋大诗人陆游有句诗“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一语道破了实践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我们分析原因的目的就是在教学中对症下药,帮助学生消除困惑。如何快速

    2.1 加强案例分析在教学时教师应将实际和象征两种文货方式加以对比,突出强调象征性交货的特点,帮助他们摆脱实际交货方式的影晌,树立起象征性交货的意识。在具体讲解时引入实际例子加以分析,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使学生理解得更加透彻。比如有这样一个例子:“某外贸公司按CIF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我们可以让学生讨论这个合同的性质是否还属于CIF合同。在分析时,教师应首先阐明象征性交货的含义,即只要卖方提供齐全、正确的单据,买方不能拒收单据和付款。然后指出此例中合同规定“如运货船只不能如期到达,买方将收回货款”,它实际上是目的港船上交货合同。由此看来,该合同在一些主要条款上已与CIF术语本意相抵触,所以名义上是按CIF成交,但实质上不是CIF合同。通过实际例子,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形象生动,能加深学生的理解。

货款风险论文篇(7)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5(1)-0021-05

一、引言

2007年的美国次贷危机给各国的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带来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在反思本次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时,学术界和政治界将部分谴责落在了货币政策上,认为美国2002年以来长期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低利率政策)刺激了证券化信贷产品膨胀和资产价格泡沫积聚,激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放松信贷标准,不断提高经营杠杆并过度承担风险,并最终影响金融稳定。基于货币政策与银行风险承担的这一关系,Borio and Zhu(2008)首次在其工作论文中提出了一种新的货币政策传导渠道――货币政策的风险承担渠道。该渠道指出货币政策会通过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识别和容忍度,从而影响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和投资决策,并最终影响金融稳定。风险承担渠道理论揭示了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的一种常常被人忽视的关系,即一个有效控制通货膨胀并且促进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也许不利于金融稳定,因为它会激励银行等金融机构过度承担风险。

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货币政策在我国宏观经济调控中占主导地位。那么这样一条货币政策传导的新渠道在我国是否存在?如果确实存在,那货币政策对银行风险承担的作用方向又是怎么样的?围绕这些问题,本文将整理国内外有关研究文献,并利用我国2004年-2013年45家商业银行的微观数据以及宏观经济数据实证研究我国货币政策风险承担渠道的存在性,以期为货币政策设计提供一定的建议参考。

二、文献综述

(一)理论研究综述

Thakor(1996)较早从理论方面开始探究货币政策和银行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他认为银行贷款和政府债券之间的投资收益差额决定了货币政策对银行信贷数量和银行资产组合风险的影响程度。若宽松的货币政策造成的政府债券收益下降程度大于银行贷款收益,则银行会偏好增加资产组合中贷款的比重。Rajan(2005)也指出较低的利率环境是银行热衷于高风险项目行为的根本原因。这些结论都暗示了风险承担渠道的存在,但遗憾的是这些结论并没有引起当时学术界和货币当局的重视。直到2007年金融危机爆发后,货币政策与银行风险承担的关系才得到关注。Borio and Zhu(2008)第一次提出货币政策的风险承担渠道的概念,认为宽松的货币政策会刺激银行提高风险承担水平和风险容忍度。关于货币政策的风险承担渠道内在传导机制,不同学者提供了不同的理论解释。本文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归纳了风险承担渠道四种传导机制:(1)估值、收入和现金流机制。Adrian and Shin(2009)认为宽松的货币政策会推升资产价格以及企业贷款抵押品价格、降低企业财务费用、改善企业现金流状况,进而影响银行企业经营和违约概率的估计,使得银行在筛选投资项目或贷款监督时提高风险容忍度、放松信贷标准、增持高风险投资项目,风险承担水平提高。(2)追逐利益机制。Rajan(2005)提出宽松的货币政策会使得无风险资产的收益率迅速下降(相比其他资产收益率),而出于货币幻觉或者长期契约等原因,投资者的目标收益率是“粘性”的。因此,银行更加偏好通过提高投资组合中高风险资产的比重来达到目标收益率,也因此承担了更多的风险。(3)竞争机制。Rajan(2005)还认为宽松的货币政策缩小了银行的利差收入。此时信贷市场上会出现激烈的竞争,为了获得更多的信贷资源,银行会放松信贷标准,风险承担水平也因此提高。(4)保险机制。Borio and Zhu(2008)认为在经济萧条或遭受巨大冲击时,银行预期政策当局实施宽松的政策或采取一定的救助措施,因此依旧进行风险投资,风险承担水平上升。

(二)实证研究综述

国外学者对风险承担渠道的实证研究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基于银行信贷标准的视角检验风险承担渠道的存在性。Jiménez and Peydrò(2009)利用1984-2006年来自西班牙的个人季度贷款数据检验宽松的货币政策是否会影响银行的风险承担。他们的研究发现低利率从短期来说减少了未偿还贷款的利息负担,降低了其违约概率,但从中期来看,长期扩张的货币政策使银行对抵押品估值过高并对市场盲目乐观,在逐利动机下银行通过降低信贷标准承担更多的风险。Ioannidou等(2009)运用相似的方法对1999-2003年玻利维亚的货币政策风险承担渠道进行了研究,发现随着联邦基金利率的持续下降,银行倾向于向拥有不良贷款记录或信用等级较低的借款者发放贷款。第二类是从银行资产负债表风险出发研究货币政策风险承担渠道的存在性。Altunbas等(2011)收集了15个欧盟国家和美国1100家银行的数据,运用预期违约概率(EDF)作为银行风险承担的变量,证实了宽松的货币政策对银行风险承担行为具有显著负面影响。Delis and Kouretas(2011)研究西欧国家2001-2008年的数据时得出了相似的结论,并发现银行的资本水平较低,货币政策对其影响更大。

梳理国内相关文献发现,目前我国学者主要关注对传统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的研究,如贾炳汉(2004)研究了货币渠道在我国的有效性,指出利率传导渠道在我国目前是失效的,信贷渠道在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中占主要地位。目前货币政策的风险承担渠道的研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研究文献屈指可数。张宝、张强(2011)最早从风险承担渠道的起源、风险承担渠道的理论机制和国外学者的实证研究三个角度对国外相关研究进行了综述。谭中、粟芳(2011)利用我国11家上市商业银行的数据分析了货币政策、市场约束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研究表明宽松的货币政策和有效的市场约束都能够降低银行的破产风险,且短期的货币政策效果要强于长期。

综上所述,国外学者无论是在理论方面还是实证方面对货币政策的风险承担渠道的研究都取得了一定成果,并证实货币政策调整对银行风险承担存在显著影响。而国内相关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实证文献较少。

三、研究设计及数据说明

(一)模型构建

为了验证我国是否存在货币政策风险承担渠道,本文借鉴了Delis and Kouretas(2011)的模型构建如下模型:

Risk■=α■+α■Risk■+α■MP■+α■LNSIZE■+α■ROAA■+α■CAP■+α■IPO■+α■CR■+α8GDPpc■+ε■

上式中,i=1,2,3...N表示样本银行的家数,t表示研究的样本时间值,Riskit表示第i家银行当期的风险承担行为指标,Riski,t-1表示第i家银行上一期的风险承担指标;MPt表示本文主要解释变量货币政策的变量。由于不少研究发现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具有滞后性,因此本文在模型中加入了银行风险承担指标的滞后一期变量,本文构建的模型也为动态模型。

(二)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本文的主要被解释变量是银行风险承担。衡量银行风险承担的常用指标有预期违约率(EDF)、风险资产占比、Z值等。理论上来说,预期违约率(EDF)能够全面衡量银行的整体违约风险,是衡量银行风险承担水平最理想的指标。但是考虑到目前我国并没有建立完善的违约信息库和健全的信用评价体系,无法获得我国银行业的相关EDF数据。本文选择了另一个被广泛用来衡量银行风险承担的指标――Z值。Kim(1994)最早将Z值用来衡量银行破产风险。用Z值衡量银行破产风险的原理是:一家银行存在破产风险是指该银行出现资不抵债导致银行最终破产的可能性。如果用股东权益/总资产(CAR)代表权益资产比率,而净利润/总资产(ROA)代表资产收益率,那么银行的破产风险可以表述为prob(CAR<-ROA)。

根据Levine and Laeven(2009)的计算方法,Z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Z■=σ■(ROA■)/(ROA■+CAR■)

上式中ROA■表示第i家银行t时期的资产收益率;CAR■表示第i家银行t时期的权益资产比;σ■(ROA■)表示第i家银行资产收益率的标准差。Z指数越大,说明银行面临的破产风险越大,银行经营越不稳定。对于σ■(ROA■)的处理参照了Levine and Laeven(2009)的做法,用第t-2年至第t年连续3年数据滚动计算得到。

2、主要解释变量。本文主要的解释变量是货币政策。由于我国的利率市场化尚未完成,因此无法参考国外相关文献采用银行间利率作为度量货币政策的有效指标。我国央行调控货币政策的手段包括数量型工具和价格型工具。因此本文选择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长率(M2R)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RD)作为货币政策的变量。M2R越高,RD越低,说明货币政策越宽松。对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RD)的处理,本文参照姜再勇和钟正声(2010)的方法,根据其月末数据计算其年度平均值。

3、控制变量。为了有效识别货币政策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本文还选择了影响银行风险承担的其他重要变量。

(1)银行规模(LNSIZE)。本文用总资产的对数衡量银行规模大小。规模大小不同的银行在业务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而其风险承担水平也不同。

(2)资本充足率(CAP)。本文用资本充足率作为衡量银行资本充足性的指标。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自有资本占银行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该指标能够衡量银行的最后偿债能力。

(3)平均资产报酬率(ROAA)。本文选取平均资产报酬率衡量银行的盈利水平,平均资产报酬率越高,说明银行的盈利能力越强。平均资产报酬率的计算公式为: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4)IPO。IPO设置为虚拟指标,银行上市前IPO取值为0,上市后IPO取值为1。目前我国共有上市银行18家,各银行上市时间不同,其中徽商银行和重庆银行均于2013年11月刚刚上市。

(5)实际人均GDP增速(GDPpc)。本文采用实际人均GDP增速作为衡量宏观经济发展情况的变量。

(6)银行业竞争程度(CR4)。本文采用目前使用较为广泛的行业集中度来衡量银行业竞争程度。由于我国四大国有银行无论是在资产规模、贷款额还是存款额方面都占银行业主体地位。因此,本文选用四大国有银行贷款总额占银行业总贷款额的比重衡量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CR4指数越大,说明我国银行业市场份额越集中,行业竞争程度越低。

(三)数据来源及描述性统计

本文收集了2004―2013年间我国45家中资商业银行的年度数据以及宏观经济数据构建面板数据。基于样本银行的成立时间不同以及数据库数据缺失等原因,本文建立的面板数据为非平衡面板数据。本文选择的45家样本银行包括我国5大国有商业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等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恒丰银行、宁波银行等28家城市商业银行。本文选取的样本银行涵盖了全国24个省(直辖市)。

本文的银行微观数据均来自Bankscope数据库。为了减少面板数据的非平衡程度,笔者根据Bankscope数据库的计算口径和银行相关报表数据对部分缺失数据进行了补充。本文的宏观经济数据来自IFIND数据库,国家统计局网站以及银监会年度报告。

表1给出了45家样本银行数据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从银行微观数据来看,衡量银行破产风险的Z值均值为0.0346,Z值最大值为0.7265(光大银行2005年),最小值为-0.0021(工商银行2004年),说明整体而言我国银行破产风险较低,银行体系较稳定。银行总资产的对数(LNSIZE)均值为12.3810,其中最大值为16.7556(工商银行2013年),最小值为8.5914(柳州银行2005年)。资本充足率(CAP)的均值为11.5916,2008年后45家样本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均超过BaselⅢ规定的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其中资本充足率最大值为62.62%(渤海银行2006年),最小值为-0.39%(光大银行2006年)。平均资产报酬率(ROAA)的均值为0.9634,其中最大值2.999(富滇银行2008年),最小值为-1.39(渤海银行2006年)。

四、实证分析

由于本文构建的模型为包含被解释变量一阶滞后项的动态模型,采用传统的OLS方法等方法进行回归会使结果有偏差。因此本文采用差分GMM估计方法进行回归。该方法的基本原理是通过一阶差分或选取合适的工具变量来消除未观测的个体固定效应,此外该方法还使用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的滞后项作为工具变量克服内生性问题。一阶差分GMM估计在动态面板的实证文献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本文运用了Stata12.0对模型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为了保证模型设定的合理性以及模型估计的有效性,首先需要进行两个重要检验:(1)二阶干扰项序列相关检验。差分GMM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模型的扰动项不存在自相关。由于差分后的扰动项仍然存在一阶自相关,因此需要检验扰动项的差分是否存在二阶或更高阶自相关。(2)过度识别检验(Sargan)。该检验主要判断选取的工具变量是否都合理。本文进行检验的结果是:AR(2)和Sargan的P值均大于0.1,符合差分GMM的回归要求。

从表2的结果可知:

首先,银行风险承担的滞后一期变量的回归系数在1%的显著水平上为正,说明我国银行业的风险承担行为确实具有延续性。每一期银行经营中形成的风险都不是独立的,会影响后一期甚至后几期银行风险承担。这些风险通过不断累积最终会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银行风险承担的这种动态延续性使得风险变得更难控制。

其次,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长率(M2R)的系数在1%的显著水平上为正,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RD)的系数在1%的显著水平上为负,都说明宽松的货币政策会导致银行更高的破产风险。这验证了我国的货币政策风险承担渠道确实存在。另外,从货币政策两种带来变量的系数上可知,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的系数绝对值为0.0019,大于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速的系数绝对值0.0002,说明每单位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要大于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速,也就是说我国风险承担渠道下,价格型工具对银行风险承担的激励强于数量型工具。

此外,从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中还可以发现:从银行微观特征变量来看,银行规模大小、平均资产收益率和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风险承担均显著负相关。也就是说规模越大、盈利能力越强且资本越充足的银行,其风险承担水平越小。这可能是因为规模越大的银行由于受到了更为严格的业务管制造成经营保守,或者其本身具有良好的风险控制能力,风险承担水平较低;资本越充足的银行风险资本占比越低,破产风险也越低;盈利能力较差的银行出于逐利动机而愿意承担更多的风险。人均GDP增长率与银行风险承担显著正相关,说明宏观经济较好时银行预期未来经济形势较好,银行风险容忍度增强,银行愿意承担更多的风险。该结果反映了银行风险的顺周期性。银行业竞争指标CR4与银行风险承担变量显著负相关,这说明我国银行业垄断程度越强,银行的风险承担意愿和水平越低。

五、结论和建议

本文收集了2004年-2013年我国45家商业银行的微观数据和相关宏观数据,并运用差分GMM回归方法对我国货币政策风险承担渠道的存在性做了实证检验。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的货币政策风险承担渠道确实存在,且宽松的货币政策会刺激银行承担更多的风险;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大于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银行的规模大小、盈利水平和资本充足性与银行风险承担呈反比;人均GDP增长率、银行业竞争性与银行风险承担呈正比。

银行风险承担问题不仅关系银行自身经营发展,更关系金融稳定。货币政策风险承担渠道理论认为从金融稳定的视角来说,货币政策并非中性。因此我国货币当局应该重视货币政策风险承担渠道,关注货币政策对银行风险承担的作用。中央银行应将货币政策纳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在进行货币政策调控时配合使用宏观审慎监管工具。同时,货币政策的目标应更加兼顾金融稳定,在调整货币政策时考虑其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并作出前瞻性和系统性的把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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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Delis M.D.and G.P.Kouretas. Interest Rates and Bank Risk-taking[J].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 2011 35(4):84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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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贾炳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有效性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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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谭中,粟芳.货币政策、市场约束与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实证分析[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1,(5):57-66。

[13]张强,张宝.货币政策传导的风险承担渠道研究进展[J].经济学动态 2011,(10):103-107。

There Exist the Risk-bearing Channels of Monetary Policies in China?

――An Empirical Research Based on the GMM Method

CHEN Xiaoxiao

货款风险论文篇(8)

Abstract : This article mainly discussed how to choose reasonable insurances in the risk, in order to avoid the risk rationally.

1.案情描述

2008年11月,某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到荷兰,合同规定:CIF阿姆斯特丹,支付方式为货装船后卖方将海运提单正本传真给买方,买方7日内电汇90%货款,其余10%货款俟货到目的港买方检验合格后电汇支付。装船前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ICC(A)。货物顺利装船出运,卖方将提单正本传真给荷兰买方,很快收到买方电汇支付的90%货款,随后卖方将全套海运单据快递给买方。不料,突然传来消息,装载该货的轮船在通过亚丁湾时被索马里海盗劫持,海盗索要巨额赎金。该公司出口货物到欧洲多年来首次遭遇海盗劫持,对于平素不大关心投保险别所承担的风险范围如何的业务人员立即核查,得知幸亏应客户要求投保的是ICC(A),在这个险别下保险人承保海盗行为所引起的投保货物的风险损失和费用。若按照公司以往的习惯做法投保ALL RISKS(一切险),保险公司是不承担海盗行为风险的。真是虚惊一场。但是,船东与海盗谈判赎船货异常艰难,半年以后,船公司支付了赎金,海盗才放了船,本案所涉及的货物未受损。船抵目的港比预定时间迟了,正值该货物国际市场价格下降,买方拒付余款10%,理由是按照现行价格销售,他有很大亏损,这10%余款至今未付。

2.案情分析

本案例引发了无论从保险理论还是保险实务中一直被忽视的问题——一切险和ICC(A)在承保海盗行为险上的区别,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CIC)《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一切险”(ALL RISKS)和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A》(ICC(A))在是否承保海盗行为险的差异。倘若上述案例中,中方投保的是“一切险”,则保险公司不承保海盗风险损失。那么,荷兰的买方还需要支付船方应分担赎金份额,若在遭海盗劫持中货物发生损失,尚需承担货损的风险。

由于多年以来,海运货物遭海盗劫持只是个案,因此没有受到保险业、国际贸易界和海运业的高度重视。许多国际贸易实务书中都简要地阐明一个观点——从理论角度上讲,“一切险”和ICC(A)风险范围基本相同。我国进出口贸易公司往往在出口投保时常规性地投保保险公司承保风险范围比较大的“一切险”和“战争险”,有时应国外买方要求向保险公司投保ICC(A)等,我国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都酌情接受,甚至一些保险公司规定的同一航线的两个险别的保险费率基本相同。

3.理论分析

3.1海盗行为(Piracy)

按照1981年《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海盗行为是:

3.1.1必须旨在扣留人或者掠夺财物的非法行为。

3.1.2通过暴力或威胁手段达到目的。

3.1.3并非出自某一官方的指令或默许而进行的对敌方攻击。

3.1.4必须发生在沿海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域或上空。

按照上述定义,海盗是船舶在公海上航行时遭遇到的海上一般风险,而非战争风险。自2008年以来发生在亚丁湾海域的索马里海盗劫船、扣押人质、索要赎金甚至杀害人质等属于典型的海盗行为。

3.2 CIC“一切险”(ALL RISKS)承保风险范围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1981年1月1日生效)规定,基本险别包括平安险(FPA)、水渍险(WA 或WPA)和一切险(ALL RISKS)3种,此外,还包括11种一般附加险,6种特别附加险、2种特殊附加险和2种特别附加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FPA)和水渍险(WA 或WPA)的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具体说,一切险是平安险、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合。一般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林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和锈损险等11种险别。

一切险的除外责任包括:

3.2.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风险。

3.2.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2.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3.2.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3.2.5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由此可见,一切险的承保责任也是有一定范围的,而不是包括所有的风险。就海盗行为风险来讲,一切险是不承保的。

3.3 ICC(A)承保风险范围

根据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 Marine Cargo Clauses )》(1982年1月1日生效)规定6种险别条款,即协会货物条款(A)、协会货物条款(B)、协会货物条款(C)、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和恶意损害险条款。ICC(A)、(B)、(C)是主险,可单独投保。战争险和罢工险为特殊附加险性质,但其具有独立的结构和完整的内容,因此也可以作为独立的险别进行投保。

其中ICC(A)承保责任范围如下:

(1)除第(4)-(7)条除外责任外的保险标的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事故;

(2)共同海损;

(3) 船舶互撞责任条款。

ICC(A)除外责任:

(4)一般除外责任;

(5)不适航、不适货的除外责任;

(6)战争除外责任条款;

(7)罢工除外责任条款。

其中,第6条战争险除外责任第2款明确规定:由于捕获、扣押、逮捕、禁止或扣留(海盗除外),以及上述原因所致的结果,或任何企图、威胁。

由此可见,海盗风险是ICC(A)所指的“一切风险”范围之内的一种风险,因为ICC(A)第6条第2款将海盗行为造成货物损失或引起费用的,保险人应予赔偿。

3.4 CIC“一切险”和ICC(A)在承保海盗风险上的比较

由上述分析得出,ICC(A)承保风险包括海盗行为风险,而CIC“一切险”却不承保。

那么,是否意味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承保海盗风险呢?显然不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战争险条款》(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作为一种特殊附加险承保此风险。

海运货物战争险承保范围包括:

3.4.1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劫掠等所造成运输货物的损失。

3.4.2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等所造成的运输货物损失。

3.4.3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等所造成的运输货物的损失。

3.4.4由本险责任范围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因此,只有投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战争险才能将海盗行为所致货物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

4.投保建议

如果货物运输航线是海盗行为高发区,建议所投保险别涵盖海盗险,具体险别选择有几个建议:

4.1向保险公司投保ICC(A)险

如前文分析,ICC(A)下保险人承保海盗行为导致所保货物的风险损失和费用。

4.2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ALL RISKS)和战争险(WAR RISKS)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战争险条款承保海盗行为风险。但是战争险作为一种特殊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需要在投保基本险项下加保。因此,应将两种险别一起投保才能将遭受海盗行为风险转移给保险人。

4.3向保险公司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加保战争险

根据所保货物的实际情况,也可以在选择投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该公司的战争险条款,这样一方面可以降低保险费,另一方面可以起到涵盖海盗行为风险的目的。

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投保ICC(B)或ICC(C)险,海盗行为未列入这两个险别的承保风险范围之内,因此,在投保ICC(B)或ICC(C)下,即使发生海盗行为,保险人也不予负责。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如何合理选择保险险别一直不被重视。至今海盗活动一直屡禁不止,分析清楚哪些常用险别涵盖海盗行为险,哪些没有以及如何选择投保合适的险别以将该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对于从事进出口货物贸易的人员来讲尤为重要。

回应本文引用的案例,自此案发生后,该公司将原印就的合同规范文本中保险条款中的投保“ALL RISKS AND WAR RISKS”修改为“ICC(A) AND INSTITUTE WAR CLAUSES CARGO”,以防再遭遇海盗劫船时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参考文献:

[1] 雷荣迪编著,国际货物保险,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4年.

[2] 姚新超编著,国际贸易保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版.

货款风险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13)01-0067-08

一、引言

在整个银行体系中,中小银行呈现出“长期互动”和“共同监督”的特征(Banerjee等,1994)。虽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银行业出现了並购集中的浪潮,但中小银行仍然凭借在解决信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上的“小银行优势”(Berger和Udell,1995),通过关系型借贷,降低了中小企业借贷成本,成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Petersen和Rajan,1994)。我国的资源禀赋特征决定了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和完善以地方性商业银行为主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是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根本出路(林毅夫、李永军,2001)。作为中小银行的主体,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商行)正是伴随着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群体的成长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05年至2010年期间,我国城商行资产总额由1.97万亿元增加到7.85万亿元,市场占有率由5.2%升至8.3%,不良贷款率由7.73%下降到0.91%。截止2009年末,全国城商行各项贷款中有27.3%发放给了小企业,远高于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8.5%和12.3%的水平。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已经对国际金融环境和金融监管理念产生了深远影响。银行资本水平、风险控制和信贷决策等微观行为如何影响货币政策传导,进而影响宏观经济,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心的问题。我国城商行在资产规模、资本水平、风险偏好、流动性等方面的差异,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其信贷决策?这些异质性特征,是否会缓解货币政策变化对城商行信贷供给的冲击等一系列问题,还缺乏相应的实证研究。对上述问题的解答,不仅能在理论上加深我们对城商行微观行为的认识,还能为监管机构提高现有监管机制的针对性,进一步发挥城商行在化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上的作用提供依据。

二、文献回顾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研究基本上分为货币观和信贷观两种。其中,货币观强调货币政策的实施要以能够有效调控货币供给量为基础;而信贷观则强调货币政策可以直接影响银行的贷款供给,进而有效调节私人部门的信贷可得性。Bernanke和Gertler(1995)借鉴均衡信贷配额理论,将货币政策信贷传导机制进一步区分为银行借贷渠道和资产负债表渠道。由于银行在金融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更多的实证研究关注了银行借贷渠道。Kashyap和Stein(1995,2000)实证检验了银行在资产规模和流动性方面的差异是否会影响其应对货币政策变换的反应能力。结果表明,流动性相对不足的小银行的资产配置行为对紧缩性货币政策的反应更为强烈。

随着以巴塞尔协议为代表的资本充足监管制度的逐渐建立,人们开始关注银行资本水平的差异在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的作用,即货币传导的银行资本渠道(bank capital channel)。Kishan和Opiela(2000)利用1980-1995年美国银行业微观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后,也发现资本水平较低的银行在紧缩货币时期倾向于减少贷款。Borio和Zhu(2008)在总结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指出,强制的最低资本要求会增加银行成本,特别是外部筹资成本,形成资本门限效应(capital threshold effect),影响银行信贷扩张能力。特别是在货币政策冲击下,银行为满足最低资本要求不得不减少信贷供给。他们进一步指出,资本要求提高了银行风险敏感度,将长期影响银行经营管理所形成的资本管理框架,即资本框架效应(capital framework effect)。

2008年金融危机后,人们意识到以往对银行借贷渠道和资本渠道的研究,忽视了资本框架效应对银行风险识别和定价行为的影响,进而对货币政策与银行风险之间的关系研究存在不足。Dell’Ariccia和Marquez(2006)的研究发现,长期的低利率环境会降低银行的边际利润和信息不对称程度,进而放松银行的风险预算,引发竞争加剧和信贷扩张,其结果是银行降低了贷款标准,提高了其风险资产比率。Borio和Zhu(2008)则将这种扩张性货币政策与银行风险提升的关系称之为货币政策传导的风险承担渠道(risk-taking channel)。随着对危机认识的不断深入,更多研究从实证角度分析风险承担渠道。Maddaloni和Peydro Alcalde(2009)对欧洲多家银行进行了“货币政策是否影响了银行信贷行为”的美联储官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多数银行家认同货币政策与风险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Altunbas等(2010)考察了近2000家欧洲银行1998-2005年数据后发现,长期的低利率与不断聚集的银行风险之间存在明显的相关关系。

国内对银行异质性与信贷决策关系的研究起步较晚。2003年银监会成立后,国内学者开始关注资本约束影响银行信贷行为,进而影响货币政策传导方面的问题。黄宪等(2005)利用理论模型证明资本监管会改变银行信贷行为。戴金平等(2008)的实证研究也表明,资本约束影响了国内银行的信贷供给,在短期内影响实体经济的总量增长,强化了货币政策的非对称效应。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虽然国内文献对金融体系的顺周期以及资本监管与货币政策协调等问题进行了反思,但已有研究多数以理论分析为主;在分析资本约束对银行信贷行为的影响时,大多忽视了对银行风险行为的考虑,缺乏对货币政策与银行风险关系的深入研究。与此同时,已有的实证研究也大多只考虑了国有和股份制银行等大中型商业银行,虽然有学者考察过中小商业银行的资本和风险行为(朱建武,2006),但仍然缺乏对城商行微观行为与外部环境关系的系统分析。

鉴于此,本文在Altunbas等(2010)研究的基础上,将影响商业银行信贷行为的异质性特征变量与外部经济环境变量相结合,构建实证检验动态面板模型;运用System-GMM方法以及利用2004-2010年我国28家主要城商行数据,考察其在规模、资本、风险等方面的异质性是否会影响其信贷决策,缓解货币政策调整对其信贷发放的负面冲击。

三、模型设定、变量选择与研究方法

(一)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

1 异质性特征

为了区分信贷变化的供给因素和需求因素,多数实证研究假设资产规模、资本水平等某种银行特征变量能影响贷款供给,而贷款需求则更多依赖于宏观因素(Kishan和Opiela,2000)。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采用银行总资产的自然对数SIZE来代表其规模特征、以平均资产收益率ROAA来考察其盈利能力、以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LIQ来衡量其流动性、以风险加权资产的资本充足率CAP来衡量其资本水平。

分析城商行风险行为、信贷决策与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是本文的主要工作之一。在以往的实证研究中,大多没有考虑银行风险。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银行风险识别、定价和管理对其经营行为的影响也越发重要(Borio和Zhu,2008);只考虑银行规模和资本水平,已经不足以准确评估银行新增贷款的能力和意愿(Altunbas等,2010)。因此,本文选取风险资产占比RISK来度量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与代表贷款质量的不良贷款率等事后测度指标相比,风险资产占比度量了银行投资组合的风险,作为事前指标来定义银行风险,能更好地体现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Delis和Kouretas,2011)。

此外,由于城商行外部筹资能力有限,存款仍然是其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因此本文还考虑贷款与存款比例,即贷存比LOADEP对银行贷款行为的影响。

2 外部经济环境

经济环境的改变直接影响了银行信贷决策。更好的经济发展环境,能够提供更多的盈利项目,体现更多的净现值,进而增强了信贷需求。由于城商行属地方性商业银行,其经营范围仍主要集中于所在省城。虽然少数城商行开始尝试跨省经营,但跨省业务规模有限。因此,本文采用各城商行所在省份的国内生产总值年度增长率GDP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来分离贷款需求因素,以考察城商行在经济周期不同阶段的信贷行为。

3 货币政策

转型期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可以归结到市场利率的变动上。中央银行通过管制利率水平,影响市场收益率,最终实现管制信贷规模的目标。受官方管制的贷款利率、存款利率、贴现利率在央行政策调整下表现出相同的变化趋势。本文参考Gambacorta和Marques-Ibanez(2011)的做法,将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变动值MRt作为货币政策变动的替代变量。

银行在规模、流动性等方面的差异会影响其应对货币政策变动的能力,形成货币政策传导的借贷渠道。当面临资本监管时,货币政策的变动通过影响银行现金流、净利差、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来改变银行资本缓冲状况,影响银行信贷政策,形成银行资本渠道。实证研究通常采用变量交叉项的方式来检验货币政策各种传导渠道。本文借鉴多数实证研究的方法,分别利用交叉项MPt×Xj,t(其中Xj,t代表银行各项特征变量,包括SIZE、ROAA、LIQ、LOADEP、CAP、RISK)来考察城商行在规模、资本、风险等特征方面的差异,是否会影响其信贷决策应对货币政策调整的能力。

综上所述,本文构建动态模型如下:

其中,交叉项中Xj,t-1为考察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中不同的特征变量。由于资本调整、风险承担和贷款决策之间是一个动态的相互影响关系,因此,为了避免内生性导致参数估计有偏和非一致性问题,本文借鉴Altunbas等(2010)的做法,对银行特征变量取滞后一期。此外,由于银行信贷决策都是基于前一期水平进行的,GLOAj,t-1也包含在模型中。

(二)研究方法

广义矩估计方法(Generalized Method Of Moments,GMM)是基于模型实际参数满足的一些矩条件而形成的一种参数估计方法,是矩估计方法的一般化。GMM方法允许随机误差项存在异方差和序列相关,所得到的参数估计量比其他参数估计方法更合乎实际。特别是在分析动态面板数据时,GMM方法通过差分或工具变量来控制未观察到的时间或个体效应,同时还使用前期的解释变量和滞后的被解释变量作为工具变量,以克服双向因果关系引起的内生性问题,具有相当的优越性。

动态面板数据的GMM估计一般有差分广义矩估计(Difference-GMM)和系统广义矩估计(Sys-tem-GMM)两种。通常情况下,DIF-GMM估计存在弱工具变量和小样本所导致的估计偏差问题,SYS-GMM估计则把滞后的水平变量一阶差分变量的方程与滞后的一阶差分变量水平变量的方程结合起来进行估计,增强了工具变量的有效性,弥补了DIF-GMM估计的不足。此时,系统广义矩估计的有效性依赖于解释变量滞后项值作为工具变量是否有效。为此,Blundell和Bond(1998)建议使用萨甘差分统计量(Difference Sargan)检验;其原假设是新增工具有效,如果不能拒绝原假设则表明系统估计方法是有效的。

四、样本数据与实证结果分析

(一)样本数据

为加强对城商行的监管,银监会于2004年首次出台了《城市商业银行监管与发展纲要》,专门对城商行的资本充足问题进行了整体规划,明确提出了城商行资本达标的时间安排,要求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鉴于此,本研究选取2004-2010年北京银行、上海银行等28家城商行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样本银行在我国城商行中资产规模较大、经营持续时间较长、信息披露较为规范,其2010年末资产总和占我国城商行总资产的60%以上,较好地代表了我国城商行的行为特征。

文中银行数据均整理自Bankscope数据库和各银行年报,GDP增速数据和CPI数据来源于各银行所在省份统计年鉴,银行贷款利率数据来源于《中国金融统计年鉴》。

(二)实证结果与分析

本文使用SYS-GMM方法,对方程(1)进行了分析。实证结果如表2所示,其中模型1至模型5分别单独考虑了城商行各特征变量与MPt的交叉项,模型6中全部包含了各特征变量与MPt的交叉项。各模型实证结果显示,Sargan检验对应的p值均为1.000,表明系统广义矩估计新增工具是有效的;AR(2)检验结果也表明残差並不存在显著的二阶自相关。从各模型比较来看,各变量的符号与显著性保持了较好的一致性,显示了实证结果的稳定性。

1 异质性特征与信贷决策

从城商行内部各特征与贷款增长关系来看,各模型中SIZEj,t-1和ROAAj,t-1的系数均为正,並大多在5%和10%的水平下显著。这说明城商行的规模扩张主要体现在贷款业务的扩张上,贷款增长存在明显的规模效应。盈利能力的提升有助于银行补充资本和吸收存款,对贷款增速有明显的支持作用。各模型中CAPj,t-1系数均为正,並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这表明在2004年我国建立资本监管制度后,资本水平对城商行信贷扩张起到了明显的支撑作用,即低杠杆率的银行持有更多的资本来弥补资金缺口,进而扩大了其贷款规模。各模型中LOADEPj,t-1系数均为负,並在1%和10%的水平下显著。这说明贷存比的监管指标对城商行信贷扩张起到了明显的硬性约束,也体现了城商行“以存定贷”的信贷发放模式。这些结果符合理论预期,与多数实证研究关于银行异质性与信贷行为相关的结论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LIQj,t-1在各模型中的系数均显著为负。城商行贷款增速与流动资产占比之间的负相关关系,从表面上与流动性对贷款正向支撑的理论预期不符,但也反映了我国城商行在流动性管理方面的不足。在规模扩张过程中,城商行信贷资产高速增长的同时,其资产管理的能力提升不足,暴露出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此外,RISKj,t-1和GLOAj,t-1在各模型中系数虽然都为负,但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在强烈的规模扩张驱动下,城商行风险资产的上升並没有对信贷扩张产生明显的约束作用,其贷款发放没有明显的内生稳定趋势,存在强烈的惯性扩张。事实上,从2004年我国实施强制资本监管制度以来,各城商行在地方政府主导下,通过重组、注资、不良资产剥离、引入战略投资者等一系列举措,短期内补充了大量资本金。但随着资本水平陆续达标,城商行资产结构没有进一步优化,资产风险度降低缓慢。逐渐缓解的资本压力为信贷扩张创造了空间,宽松的货币政策则激起了城商行强烈的扩张冲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中央政府出台了一揽子刺激方案,在扩张性的货币政策下,城商行信贷出现高速扩张,风险资产大幅增加。朱建武(2007)认为,我国中小银行的资产扩张並非是为了追求规模经济,而是对现行金融制度环境和经营机制下的被动适应。制度供给和市场需求的规模偏好,使得城商行必须通过资产扩张获取制度收益和业务空间。自身市场定位偏失、业务与盈利模式单一,又使得城商行生存发展必须依赖不断的资产扩张。资本约束机制的缺失,导致这种惯性扩张行为大行其道,而风险就在这种惯性扩张中不断积聚。

2 异质性特征与货币政策冲击

从实证结果来看,城商行规模、盈利、流动性和贷存比特征对其应对货币政策调整的作用有明显不同。表2显示,MPj,t×ROAAj,t-1系数均显著为正,MPj,t×LOADEPj,t-1系数显著为负。以模型7为例,当货币政策紧缩,即MPj,t-1>0时,盈利能力对贷款增速的影响(4.5928+1.5279×MPj,t-1)为正向的,表明盈利能力强的城商行能提供更多的贷款供给,以降低货币政策紧缩对其信贷发放产生的冲击。贷存比对贷款增速的影响(-0.4627-0.0421×MPj,t-1)为负,表明较低的贷存比,即较高的存款规模能使城商行更灵活地应对货币政策冲击。与此同时,模型7中,MPj,t×SIZEj,t-1和MPj,t×LIQj,t-1系数均为负,且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城商行资产规模和流动资产占比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力度並不明显。这一结果没有支持理论预期,与以往国外实证结果不符,但也反映了我国城商行现状。除了北京银行、上海银行等少数几家之外,多数城商行资产规模集中在100亿元-600亿元之间。虽然近年来少数资产优良的城商行通过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公开上市等方式,在公司治理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多数城商行粗放型经营模式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因此,作为地方性商业银行,城商行很难通过规模效益和资产管理能力来缓解外部货币政策调整冲击。

从风险水平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来看,模型6和模型7中,MPj,t-1×RISKj,t-1系数均显著为负,对贷款增速的影响分别为(-0.0945-0.0275×MPj,t-1)和(-0.0033-0.084×MPj,t-1)。当面临货币政策紧缩冲击时,风险资产水平较低的城商行能更好地调整信贷增速以应对货币政策调整的冲击。从资本水平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来看,模型5和模型7中,MPj,t-1×CAPj,t-1系数为负,对贷款增速的影响分别为(0.8229-0.1144×MPj,t-1)和(0.5961-0.2179×MPj,t-1)。当面临货币政策紧缩冲击时,资本水平对贷款增速的影响並不明确。这表明,虽然多数城商行在短期内通过补充资本的“分子”策略满足了监管要求,使资本水平对信贷扩张产生明显的支撑作用,但长期来看,城商行还未掌握调整资产结构、降低风险资产占比“分母”的策略。相比较大中型商业银行,城商行外部筹资能力有限。当大规模信贷扩张快速消耗资本后,城商行无法及时有效地获得充裕资本以应对货币政策的负面冲击。这一结果也表明,资本监管制度期望长期影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机制,形成资本框架效应的设计初衷还远未实现。

3 外部经济环境影响

在各模型中,CDPj,t系数为正,CPIj,t系数为负,並大多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符合理论预期(Delis和Kouretas,2011),表明各地经济环境对城商行贷款需求因素的影响显著。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保证了强劲的信贷需求,有利于城商行信贷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抵押品价值的稳定。但快速的信贷扩张加快了货币创造速度,对CPI产生了通胀压力,带来强烈的宏观调控预期,从而增大了银行的风险暴露。经济的稳定水平往往是决定银行风险的最基本要素。在我国以间接融资体系为主体的金融架构下,外部经济环境与银行经营之间的关系尤为紧密。

五、结论与政策含义

货款风险论文篇(10)

【论文摘要】 目前,进出口贸易普遍利润微薄,而货物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却有所增,货运保险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如果对贸易术语与货运保险的基本原理理解不清,即便投了货运保险,也有得不到赔偿的可能。因此,凡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士都有必要了解和掌握有关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知识,这对减少进出口贸易风险具有重大意义。 【论文关键词】 贸易术语 仓至仓条款 可保利益 集装箱运输 国际贸易是在相距甚远的两个国家的贸易商人之间进行的,把所订货物从一个国家运往另一个国家,往往要经过长途跋涉的运输过程,包括装载和存贮,在此期间难免遇到各种各样预想不到的风险,使货物发生损毁,给贸易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现在进出口贸易普遍利润微薄,而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却有所增加。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对货物的保险显得尤为重要。 国际货物通过投保运输险,将可能发生的损失变为固定的费用,在货物遭到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可以从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得到经济上的补偿。这不仅有利于进出口企业经济核算,而且也有利于进出口企业保持正常业务,从而更有效地促进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 提起保险,一定要弄清保险的原理,不能盲目地认为只要投保就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使用何种贸易术语,由谁来办理货物运输保险,选择怎样的保险条款等,都是国际贸易中至关重要的问题,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与国际贸易术语息息相关。凡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士都有必要了解和掌握有关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仓至仓条款” 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都采纳了“仓至仓条款”。所谓“仓至仓条款”是海运货物保险责任起讫的基本原则,它规定了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时空范围,从保单载明的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在正常运输过程中继续有效,直到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货物进入仓库或储存处所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仓至仓条款”是运输货物保险中较为典型的条款,它具有充分性、严密性的特点。货物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的保障程度贯穿于货物运输全过程的每个环节,涉及各种运输方式,整个运输过程无遗漏。正因为“仓至仓条款”具有如此特点,常常会使对外贸知识掌握粗浅的人误认为,只要采用了此条款,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损毁,就会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对“仓至仓条款”认识的局限,往往会导致进出口企业的经济损失,其主要原因是人们忽略了采用何种贸易术语、风险责任由谁承担、对被保险货物有无可保利益、索赔人与保险人有无直接的法律关系等因素。 二、什么是“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上,因具有某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并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的重要条件,世界各国的保险法都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才能跟保险人签订有效的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备可保利益或超出可保利益的范围,则他们同保险人所签的保险合同无效。换句话讲,当保险标的的损害对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时,称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该标的物具有可保利益,相反则不具有可保利益。在国际贸易中,通过贸易术语来划分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决定货物风险转移的界线,而风险的转移又与可保利益的转移紧密相关。因此,贸易货物从卖方的仓库到买方的仓库之间,由谁来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谁享有可保利益,以及谁具有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都取决于买卖双方所采用的贸易术语。 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任何承保的险别,其中亦包括“仓至仓条款”,都应该是在可保利益原则基础上成立的。当货物发生损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前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保险人与索赔人之间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第二,索赔人对保险标的享有可保利益;第三,所发生的风险损失在承保责任范围之内。 三、贸易术语与“可保利益”原则的关系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不同的贸易术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各有不同。仅就由谁办理货运保险而言,亦取决于所采用的贸易术语。在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 erms2000中,明确规定由卖方办理货运保险的术语仅有CIF和CIP两种。那么,其他术语项下就不用办理货物保险了吗?其实不然,只不过办不办保险不是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强求的项目而已,买卖双方要根据各自的情况酌情办理。目前,随着各个贸易企业对风险防范意识的不断提高,买卖双方都有必要对属于自己的货物加以运输保险,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依照国际贸易惯例,谁负担货物的风险,谁就有可保利益。因此,对货物风险归属于自己的货物,一定要加以投保,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保险费用也不过于货物总值的千分之几,不要为了节省保险这点费用,而蒙受更大的经济损失。 在现行的国际贸易中,许多运输货物投保时,都采用了“仓至仓条款”。但是当货物发生损失时,有时却得不到赔偿,其主要原因就是投保时没有弄清风险界线与可保利益的关系。尽管“仓至仓条款”涵盖整个运输过程,但不具备可保利益则得不到保险赔偿。以下分析各组贸易术语风险的归属,以避免投保货物保险时的盲目性。 1.E组术语 E组术语,只有EXW(工厂交货)一个术语,是指卖方在卖方的场所或其他指定地点,将未经出口清关的货物置于买方支配时即完成交付,也就是说风险转到买方。买方从此时就具有了可保利益,买方为了使属于自己的货物安全地运达目的地,对运输货物加以投保,投保时可采用“仓至仓条款”。如果货物在承保范围内发生损失,买方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2.F组术语 F组术语,包括FCA、FAS和FOB三种贸易术语。这三种贸易术语虽然同属于主运费未付贸易术语,但是根据各自的交货地点以及所采用运输方式的不同,风险转移的时间与地点亦不相同。因此,货物运输投保的起讫范围,也不能一概而论。 就FCA(货交承运人)而言,是指卖方在指定的地点将已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时,即完成交付,风险转移是以货交承运人为界,此贸易术语主要适用于包括集装箱运输在内的多种运输方式。由于这种贸易术语涉及多种运输方,所指的承运人接货地点也不固定统一,因此贸易双方在此贸易术语下,一定要对承运人接货的地点加以明确。在承运人接收货物之前,风险属于卖方;承运人接收货物之后,风险转于买方。那么,投保货物运输保险亦不能以为采用了“仓至仓条款”就万事大吉。为了避免经济损失的发生,在风险转移之前卖方应根据情况,对货物加以投保;在风险转移之后,买方要酌情加以投保。在FCA贸易术语项下,特别是采用集装箱整箱运输方式(FCL)时,承运人一般不对货物进行清点,常常在提单上注明“不知条款(unknown clause)”,当集装箱内货物发生货损、货缺,甚至空箱时,承运人很难查明其原因,一般以承运人向货主交付货物时,集装箱的铅封是否完好为准。如果集装箱表面及铅封完好,承运人不负责任。既然承运人不负责任,保险公司也常常以风险未曾发生为由不予理赔。因此,采取集装箱运输方式时,最好是让承运人或其人清点货物,以免货物发生损失时无据可循。 FAS(船边交货)贸易术语,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置于船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从此时起,承担对货物的风险及费用。在此之前卖方享有可保利益,卖方要负责对从自己的工厂或仓库运到船边的货物加以投保。在风险转移之后,买方要负责货物从船边到上船以及一直运到自己仓库的投保事宜。在此贸易术语项下,买方对运输货物投保时即便含有“仓至仓条款”,当货物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也只能就货物风险转移之后发生的货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卖方不能因为买方投保的起止范围是“仓至仓”,就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其原因是卖方与承保人之间不具备合同关系,卖方只有自身向保险公司投保从自己的仓库到船边为止的货运险,才有向保险公司所赔的权利。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贸易术语,是指卖方在指定装运港于货物越过船舷时完成交付。这意味着买方从该交付点起,承担货物损失的一切风险。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卖方具有可保利益;随着货物越过船舷,可保利益也随之转到买方。在FOB贸易术语下,海运货物保险由买方办理,即便买方投保“仓至仓条款”,货损如果发生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买方对此段的货损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此时他对货物不具可保利益。卖方为了避免经济损失,要自行对货物投保从自己仓库到越过船舷这一段的运输保险。 3.C组术语 C组术语,包括CFR、CIF、CPT及CIP四种贸易术语,这四种贸易术语同属于主运费已付贸易术语,在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风险 转移的界线上有所不同。 CFR(成本加运费)术语和CIF(成本加运保费)术语,在风险转移的界线上,都以装运港船舷为界,但是在由谁办理货运保险业务方面却有区别。 CFR由买方办理运输保险,买方负责货物保险的起讫区间是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后到买方的仓库。在CFR术语项下,买方办理货物保险时即使有“仓至仓条款”,在货物上船前发生的损失,买方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此时买方还不具备对货物的可保利益,从卖方的仓库到货物上船这一区间,应由卖方酌情办理保险。 CIF是适用“仓至仓条款”的典型贸易术语。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属于卖方,卖方拥有可保利益;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属于买方,买方拥有可保利益,这一点同CFR贸易术语相同,为什么称CIF是最适应“仓至仓条款”的术语?CIF术语中明文规定了由卖方办理货运保险,卖方在办理保险时,可以自己的名义对货物运输全程进行投保,即可以采用“仓至仓条款”。在货物上船之后,卖方将取得的提单以及所有出口单据,包括背书转让的保险单,通过银行转给买方,买方付款赎单后,即获得可保利益。这样可以以一张保险单贯穿从卖方仓库到买方仓库的整个运输过程。 在此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卖方只有以自己的名义对货物进行投保,并且采用“仓至仓条款”,才有对从发货人仓库到货物上船为止这一区间发生的货物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力。如果卖方以买方的名义投保,保险合同中即使有“仓至仓条款”,卖方也不具备对货物越过船舷之前所发生的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因为卖方不是被保险人,与承保人之间不具备直接的法律关系。 CPT术语与FCA术语有很多相同之处,同属于货交承运人贸易术语,是指卖方在指定的地点将已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风险转移到买方。其主要区别在于CPT术语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事宜并支付运费。至于办理货运保险CPT与FCA一样,以货物交付启运地承运人为界,买卖双方各自酌情办理。当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时,即便采用了“仓至仓条款”,所办理的货运保险也只涵盖货交承运人之后到买方仓库这一区间发生的货物损失。卖方为了避免经济损失的发生,必须对风险转移之前的货物加以投保。CPT贸易术语同前面所述的FCA贸易术语一样,主要适用于包括装箱运输在内的多种运输方式。 CIP术语与CIF贸易术语类似,不同之处在于CIP的风险界限以货交启运地承运人为界,CIF的风险界限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在办理货物保险方面,两术语都规定由卖方负责办理。CIP贸易术语同CIF贸易术语一样,卖方只有以自己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并采用“仓至仓条款”,然后将背书的保险单转移给买方,才能以一张保险单承保货物的全程。如前CIF所述,假如卖方以买方名义进行投保,卖方就等于放弃了对风险转移之前发生的货损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 CPT、CIP与FCA术语一样,主要适用于集包括装箱运输在内的多种运输方式,注意事项请参见前面FCA的解释。 4.D组术语 D组贸易术语包括DAF、DES、DEQ、DDU以及DDP五种,这五种同属于货物到达类术语。在D组术语项下,卖方要在规定的期限内,DAF在边境、DES在目的港船上、DEQ在目的港码头、DDU和DDP在指定的目的地约定的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的支配下,即完成卖方的交货义务。在风险转移之前,可保利益属于卖方,关于货运保险及索赔事宜应由卖方办理;在货物风险转移之后,买方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对货物办理保险及索赔事宜。因此,在D组术语下办理货运保险,也要考虑风险界线,不能因为保险合同中有“仓至仓条款”,就一定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综上所述,可保利益的划分是与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线紧密相连的。不论买方和卖方都必须根据自身承担的风险区间来确定投保责任,不能因为保险单上有“仓至仓条款”,发生货损时就可以向保险人索赔。索赔时必须明确本人有无可保利益、与保险人有无合法的利害关系、货物发生损失是否在风险承保责任范围之内。 关于INCOTERMS C组贸易术语的研究”.韩国启明大学博士论文.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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