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名申请书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5 14:51:13

或名申请书

或名申请书篇(1)

1.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名称。根据分类应分别标明两种名称:如是诉前保全,应标明-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_;如是诉讼过程中财产保全,应标明*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或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系公民应写明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方当事人出生的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大概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3.申请人的请求事项。这是本申请书的主体部分之一。请求事项必须说明对被申请人(或对方当事人)的何种财产采取何种保全措施

4.申请人请求财产保全的的事实与理由。这是本申请书的主体部分之二。本申请书在这部分中应陈述案情事实和请求保全的理由。如是诉前财产保全,必须说明诉前保全的必要性,说明不立即采取诉前保全,将会使合法的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如是诉讼财产保全,则必须说明不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可能造成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情况。还应当写明引用何种法律条款作为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在理由部分的最后应声明:如因申请人的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因财产保全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还要写明提供何种担保及其数额。

5.结尾。其主要内容:

①本申请书所提交的人民法院名称;

②附件的名称及份数;

③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如系法人、单位的,应写明其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④写明申请日期--年月日。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基本写法是详略得当、准确清晰。本申请书的名称写法最主要的是应分清类别,准确无误。本申请书的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写法应是简明扼要、不缺项目、准确清晰。

本申请书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的表述应当明确具体、不容含混、案情详实、理由充分、逻辑严密、依据可靠。

本申请书的结尾的写法是各项俱全、不可疏漏,郑重严肃、签章明确。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与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或对方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

申请人:--

(如系法人、单位的,应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诉讼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李××。男,50岁,汉族,× ×市人,××塑料厂工人。

被申请人:张× ×,男,60岁,汉族,××市人,××塑料厂工人。

申请人(即上诉人)与被申请人(即被上诉人)债务一案,××市××区人民法院于1986年1月3日以(86)民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申请人不服,向你院提起上诉。被申请人张××在××区××储蓄所有存款。被申请人现有藏匿银行存款的可能。为便于今后执行,请你院查明情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其存款予以冻结。

此致

或名申请书篇(2)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交诉讼保全申请书,使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保全措施,可以维护权利人合法民事、经济权益,并能够保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执行,最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文书制作要点

制作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的要点是:

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公民的,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正文:

写明申请人请求诉讼财产保全的具体事项及所依据的事实根据和理由。

(1)请求事项:明确写出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价额。

(2)事实与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过程,双方争议发生的具体事实,以及诉于法院进行审理的事实。然后阐明被申请人正在或可能会实施恶意处分其财产或争议标的物的行为,或者可能使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客观原因。基于所述事实,阐明对被申请人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性。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的具体请求。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应附上证明被申请人恶意行为或客观原因可能发生的证据材料。

制作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时,应注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范围,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限于请求范围,指被申请保全的财物的价额应与财产保全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的价额大致相等。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被申请保全的财物是本案争议的标的物或者虽不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财物,但与本案的标的物有牵连的其他财物。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申请对其进行诉讼保全;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申请对其采取诉讼保全。此外,如果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提供了担保,应写明提供担保的情况。

格式

【格式一】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双方当事人都是公民的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单位、住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单位、住所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有关证据及材料。

【格式二】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双方当事人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

或名申请书篇(3)

    申请人在审批程序中向专利局办理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并且使用专利局制定的统一表格。专利局制定的请求类表格目前总共有36种。除了3种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说明书附图、摘要附图、外观设计图或照片和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等10种申请表格外,常用的手续表格有:专利委托书、费用减缓请求书、要求提前公布声明、实质审查请求书、补正书、意见陈述书、恢复权利请求书、延长期限请求书、复审请求书等。

    手续表格要按照填表须知正确填写,并且应当由请求人签章。一张手续表格只允许办理一件专利申请的一项手续。例如,一张补正书只能对一件专利申请进行补正,不得在一张补正书上对两件或两件以上的专利申请进行补正;也不允许在一张补正书上对一件专利申请既办理补正手续,又要求办理其它手续,如要求变更申请人地址。

    没有统一表格的,除应写明申请人要说明或者请求的内容外,还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写明该手续所针对的专利申请的申请号和发明创造名称,并尽可能在提交文件的上端冠以恰当的标题。例如,发明人请求不公布姓名的,可以在提交的请求书上端写上“发明人请求不公布姓名声明”标题,再写明所涉及的申请的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申请人名称或姓名,然后写明声明内容,当然最后还要由发明人签章。

    2.手续表格的提交

    办理各种手续的表格或文件,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一式两份,一份为原件,另一份为复印件。手续表格递交或者寄交专利局受理处后,经受理处穿日期孔,核实登记后,将其中一份复印件退还申请人作为收件凭证。申请人将手续文件弟交或者寄交给审查员个人,或者交给专利局其它部门或者个人的,除非收件人将文件又转交受理处补办接收手续的,一律不产生法律效力。转交受理处的文件,凡已拆开信封的,以转交日为办理手续的日期。所以为了不耽误时间,申请人不要把申请寄交给个人。

    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一件信函中应当只包含同一件申请的文件。所以,申请人同时办理几项手续的,除非是同一件申请的手续文件,邮寄时不得装在同一封挂号信。当面递交手续文件时,如果涉及几项手续文件,应当说明并且不得将几项手续文件钉在一起。向专利局邮寄文件时,同一件专利申请的几项手续文件可以放在一封挂号信中,但应当有文件清单并且不得将几项手续文件钉在一起。

    3.手续的费用和期限

    凡办理的手续要求缴纳费用的,只有申请人按规定缴纳费用以后,手续才生效。例如,请求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的,应当在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的同时,或者最迟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申请人逾期未缴纳有关费用的,该变更申报手续被视为未提出。申请人缴纳手续费的,应当写有申请号、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费用用途、金额及缴费人地址、姓名。

    法律规定或者专利局指定时间限制的手续,必须在到期以前办理,逾期办理的手续一律无效或被视为未提出。手续文件邮寄的,以邮寄日为办理手续的日期,面交的以文件缴付日为办理手续的日期。手续涉及费用的,申请人还应当在期限到期以前缴纳规定的费用。

    4.手续表格填写的基本要求

    手续表格都是以著录项目开头的(即申请的申请号、申请人、发明名称及专利机构等),填写时应当和请求书中填写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发明人、申请人或者专利机构有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专利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不得自行在其它手续文件中改变这些项目,那样会使所办的手续无效或被视为未提出。例如,某件申请在转让以后未办理申请人变更手续,而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受让人在实审请求书的申请人栏目中擅自填上了自己的姓名,由于未办理申请人变更手续,这份实审请求书自然是无效的,所以该实审请求被视为未提出。

    申请人办理各种手续应当提出明确请求,不得使用模棱两可的或者有先决条件的语言。例如,某申请人在要求提前公布声明中写有:“若本申请有希望批准,请予提前公布”,或者在补正书中写上:“若审查员认为补正超了范围,则请转受理处作为新申请。”对一类手续或请求,专利局将视为示提出。

    办理的各种手续文件中,不得有对专利局工作人员、申请人或其它人的攻击和诽谤性语言,以及与手续本身无关的内容。对专利局工作人员的意见,或检举揭发专利局工作人员的违法渎职行为的,应发单独向专利局监察处、局长或者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反映。手续文件中有上述内容的,应当删去,不同意删去的,手续视为未提出。

    5.证明与签章

    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在实际审查中,签章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名称不一致有时发生。例如,请求书填写的名称是“北京电镀厂”,签章是“北京市电镀厂”,差别虽然不大,但是在审查时却无法认定签章的有效性。签章不得复印。

    涉及权利变动的手续,例如:变更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时,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它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机构的,应当由专利机构签章办理。

或名申请书篇(4)

二、专利申请文件的种类及使用范围我国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这三种专利须提交的文件略有不同: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专利请求书、专利说明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专利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文件。

三、专利申请文件的主要特点

1.新颖性

专利申请文件所包含的内容必须是在国内外的出版物上没有公开发表过的,属于国内外首创的。

2.实用性

专利申请文件对发明创造的阐述很具体、可靠,能够制造或使用,对制定解决具体技术问题的方案有重要参考价值。

3.时间性

专利申请要抢时间,专利文献公布也有时间规定。专利说明书要以最快速度公布于众。

4.规范性

专利申请文件基本上都按照国际统一的格式和体裁,著录有统一的识别代码,国家名称有统一的代号,还有统一的国际专利分类号。

四、专利申请文件的格式及要求:

1.专利请求书

专利请求书是要求授予专利的主要申请文件之一,一般按照专利局所提供的标准表格进行填写。主要项目有:

⑴发明、实用新型或设计名称。填写名称要求简短、扼要、准确。

⑵发明人或设计人姓名。姓名—般要求用真实的全名,姓名后面不加“同志”或其他职务称谓。

⑶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申请人为个人时,应写出姓名;申请人为单位时,应写出单位名称,单位名称不要用简称。如果专利申请是由几个人共同提出的,则要指定一个共同申请人或人为其代表人。没有指定的以第一署名人为代表。

⑷申请人地址。一般应写明申请人的永久性地址。申请人地址的写法要便于快速、准确地投递。有的国家还要求写上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报、电传挂号等。

(5)申请日。申请日是申请专利的日期,通常是以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来确定的;如果申请文件是通过邮局寄发的,则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6)优先权。优先权即享受优先待遇的权利,有优先权日的应注明第一份专利申请提交国、申请日期、申请号。

2.专利说明书

专利说明书是详细阐述发明技术实质的文件,供专利机构审查、印刷、公布并征询意见。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颖性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说明书的内容,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⑴扉页。在扉页上印有专利文献和有关法律文献的著录项目。专利文献的项目可分为四部分:

①号码。文献号、申请号、优先权申请号。

②日期。申请日期、优先申请日期、公告日期。

③名称。出版此专利文献的国家的、地区的或国际产权管理机构的名称、优先权申请案提交的国家名称、与文献有关的人员的识别(系指申请人、发明人、律师等)。

④有关技术内容的情报。文摘种类简述、国际专利分类、本国分类号、发明题目、不包括在叙述正文之内而单独列举的有关先前技术的文献目录、摘要或权项。

⑵正文。正文包括:

①名称。名称应能准确和简明地确定发明对象,与发明范围完全相符,与专利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②序言。说明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创立发明之前本领域的技术水平和现有技术存在的缺点,本发明的目的与技术优势等。

⑧主体。这是说明书的核心部分。说明发明细节和解决的手段,往往列出若干实例和最佳的实施方案,并说明采用本发明后将会得到的技术经济利益等。

④附图。附图主要是说明说明书中所包括的零部件或各种方案,图的内容不应超出说明书的文字内容。附图包括示意图、线路图、图解、工艺流程图和其他绘图。

3.权利请求书

权利请求书(又称请求权项)是专利申请人要求法律保护的对象或范围,即发明人的独创部分,是排斥他人无偿占用的具体内容。

权利要求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两种。

独立权利要求是从整体上反映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主要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的写法,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说明所属技术领

域;特征部分说明发明本身所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是就前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所提出的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的写法,分引用部分和特征部分。先引前述权利一项或多项,后写特征。写引用部分时,只写明被引用权利要求的编号即可,并尽可能把编号写在句首。在写特征部分时,应写明附加的技术特征,对被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进一步加以技术上的限定。

权利要求书应该正面地、清楚地、完整地、准确地限定说明书中所描写的发明技术特征,并不得超出说明书范围,所用的技术术语也应与说明书使用的相一致。

4.说明书摘要

摘要是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基本组成因素或主要技术特征的简短陈述。它可以帮助专业人员或审查人员进行专利文献检索。摘要一般包括题目和摘要本文两部分,字数一般不超过250个字,并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5.外观设计文件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的内容及格式,基本上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相同,但是要注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

或名申请书篇(5)

    只有发明专利申请需要办理这一手续。

    实审请求可以在申请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申请后提出,但最晚应当在自申请日起3年之内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的或者因手续不合格被视为未提出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提出实审请求只有缴纳实质审查费后才生效。但是提出实审请求后,未缴纳实审费的,专利局并不马上发出实审求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要求的,将视情况发出实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或补正通知,并写明不合格原因。申请人收到补正通知的,应当在审查员规定的期限内补正。申请人收到实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的,应当在自申请日起3年内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新的实审请求书。实审请求经审查合格的,专利局将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布。

    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庆发提交申请日以前(要求优先权的在优先权日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没有参考资料的应当声明。该发明专利已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外国对其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有正发理由无法提交的,应当声明并说明理由,可以在得到该项资料后补交。提交上述资料的,应当在请求书(实审请求是在申请时提出的)或实质审查请求书的文件或附件栏目中写明理由。提出实审请求时申请人可以对发明进行一次主动修改或补正。

    2.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在初步审查或者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发现申请存在明显性缺陷、格式缺陷、或者实质性缺陷时,应用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书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对申请进行补正、修改或者对审查员指定出的缺陷陈述意见。申请人对此必须答复,无正当理由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申请人答复时应当注意以下各点:

    (1)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除发明专利申请第一次初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为4个月外,其它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是特别简单的手续或者为了加快程序,审查员也可以只给1个月的答复期限。申请人应当注意审查员指定的期限,并按照通知书右上角专利局盖的发文日期章,推算出答复的最后日期。答复的最后日期=发文日期+15天+指定期限申请人计算期限是,应当注意实施细则第6条的有在规定。

    申请人在期限内因故不能按期签复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办理延长期限手续。

    (2)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提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申请人漏答复某一方面或者某一条审查意见的,有可能被视为未按期答复,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也可以不同意见审查员的意见,并对此进行申辩和陈述申请人的意见及理由。

    属于格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在和属于明显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例如:发明创造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对象,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妨害公共利益等;实质性缺陷公两类,有些可以通过修改消除缺陷,如权利要求撰写方面的缺陷、单一性方面的缺陷;有些却难以修改,如说明没有充分公布,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方面的缺陷。

    (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有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计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否则,申请可能会驳回。

    (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补正应当有补正书,修改或陈述意见应当有意见陈述书。个别文字的补正,可以只在补正书上填是;被正内容较多的,除在补正书上填明补正情况外,还应当提交替换页。例如,审查员在补正通知书中要求重新打印说明书第二页,申请人在补正时,应当提交补正书和重新打印清楚的说明书第二页。在补正书的“文件名称”栏目中填写“说明书”,在“页”栏目中填写“P,2”在“补正前”栏目中填写“不清楚”在“补正后”栏目中填写“重新打印”。

    文件中个别字的增、删或修改也可以直接在意见陈述书中说明;修改内容较多时,除在意见陈述书中说明外,还应当提交替换页,替换页应当订在意见陈述书后面。

    申请人使用补正书还是意见陈述书,应当根据审查员要求选用。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 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

    3.缴纳申请维持费

    这项手续只有发明专利申请需要办理。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二的尚未被批准的,从第三年度起申请人应当按年度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第一次申请维持费应当在第三年度开始的第一个月内缴纳,以后各年度的申请维持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人预缴。

    年度是以申请日为起点计算的。例如:某件申请的申请日为1988.5.12,则从1988.5.12为第一年度,从1989.5.12~1989.5.12为第二年度,从1990.5.12~1991.5.12为第三年度,以此类推。若该申请到1990.5.12尚未被批准,则从第三年度起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第一次缴纳申请维持费日期为1990.5.12~6.12的一个月内,以后各年度的申请维持费应当在每年的4.13~5.12的一个月内预缴。

    申请人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申请维持费的,专利法规定应当给予一个滞纳期,但是在滞纳期内缴费的,要加收25%的滞纳金。申请维持费滞纳期从法律规定的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之日起算为半年。超过了滞纳期尚未缴纳或缴纳不足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为了防止申请人万一遗忘缴纳申请维持费而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对在应缴日期以后尚未缴费的申请人,专利局应当通知申请人缴纳申请维持费和滞纳金。这种书面的缴费通知一般在缴日期后2~3个月内发出。

    申请维持费按照规定可以请求减缓。

    4.请求提前公布

    请求提前公布是申请人可以视情况选择的一项手续,它只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

    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按正常程序应当在申请日以后满18个月才予以公布。公布以后申请人可以获得临时保护的权利,申请的内容将成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申请人出于下列种种考虑,可以请求提前公布其申请。

    (1)为了尽快将发明推向市场,寻找合适的买方,需要尽早公布发明内容。

    (2)为了制止他人无偿利用其申请专利的发明,需要及早获得临时保护。

    (3)在提出实审请求以前,获得一段尽可能长的时间来听取市场和公众的意见,以便定是否提出实审请求。

    (4)通过请求提前公布其发明专利申请的内容,防止他人就类似发明获得专利。

    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布的应当提交“要求提前公布声明”一式两份,并写明要求提前公布的申请的申请号、发明名称和其他必要的著录项目。要求提前公布声明应当有申请人签章,委托专利的可以由专利机构签章,多个申请人又未委托专利的,可以由申请人代表人签章。

    声明生效后,专利局将在申请文件初审合格以后尽早予以公布。

    5.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

    申请文件存在各种缺陷时,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补正或者在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提出修改。补正主要是对申请存在的形式或格式上的缺陷,或者手续上的缺陷进行补正。例如:

    原文件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统一表格,可以主动站正提交合格的文件;原请求书未签章,可以通过主动补正提交经签章的请求书;申请委托有专利机构的,若申请时未提交专利委托书,可以主动补正提交专利委托书。

    修改主要是指对申请内容的修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主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仅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和答复审查员的第一次审查意见书时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在上述规定期限之外提出的主动修改,专利局将作出视为未提出和处理。

    对请求书的修改要通过专门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进行,不能按照这里所说的主动修改的手续办理。

    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申请人可以修改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也可以修改其特征部分,使其更准确地与发明内容相适应或更符合逻辑。为了使专利申请符合单一性的要求或加强保护,申请人也可以增删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

    对说明书的修改一般来说主要限于非实质性的部分,例如,发明名称、背景技术、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图面说明和摘要等。这些部分可以根据说明收实质部分的内容作修改,使芙与发明主题更适合,使公众与审查员更容易理解发明。对说明书实质部分即发明目的、技术解决方案、效果和实施例的修改一般是不允许的,人有在很特殊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例如,发明目的与技术解决方案明显不相适应,可以依据技术方案对发明目的作适当修改;在申请有符合单一性的情况下,修改说明书,使其符合单一性的要求;将申请时仅写在权利要求书中的内容补写到说明书中等。

    对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只限于对不清晰的线条描清,涂覆不能予以保护的文字,或对视图的明显差错和不一致进行改正。

    任何主动修改或补正都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或表示的范围。主动修改或补正能否补正能否接受收审查员决定。主动修改或补正应使用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说明修改、补正的文件名称、页数、位置及修改理由;被修改部分应打印在替换页上,附在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后面。

    6.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

    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后,请求书中填报的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机构及发明名称等内容都不能随便更改,需要更改的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时,应当向专利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在其中填明变更的项目及变更前后的情况,涉及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机构变更的,还需要附具说明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具体要求说明职下:

    (一)变更发明创造名称

    发明创造名称既是请求书的一部分内容,又是说明书的一部分内容。所以变更发明创造名称的,除提交著录项目这更申报书以外,还应当附具意见陈述书,说明变更理由,经审查员同意才能办理变更手续。

    (2)发明人、设计人的变更

    发明人、设计人的变更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发明人、设计人姓名的变更,这只是一种名义的变更,不涉及权利的变化。变更发明人、设计人姓名的,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还应当附具户籍部门出具的有关更改姓名的证明。另一种是发明人、设计人变更。由于发明权不以转让、继承,所以发明人的变更(包括人数增减)主要是由于申请人申报不当或由于发明权争议发生的。

    由于申报不当需要变更发明人的,应当由申请人代为办理变更手续,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并应当附具申报不当情况的详细说明以及应予改正的证胆或者其它发明人的旁证。

    对发明权有争议的,应当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过专利管理机磁调处或人民法院裁决后归还发明权的,合法的发明人可以凭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理决定或判决书,请求专利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3)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变更

    申请人(或专利芭人)的变更主要有五种情况:

    ①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变更

    申请人是个人的,变更姓名时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还应附具户籍部门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变更单位名称时,除提交申报书外,还应附具主管部门同意改变名称的批文,或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改变名称的登记证明。

    ②继承或赠与申请权

    由于原申请人死亡,按照继承地通过继承获得申请权的,办理变更手续时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并应当附具经公证的其它合法继承人表示同意或表示放弃的声明。

    申请人自愿将申请权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办理变更手续时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并应当附具经公证的赠与证明;申请人办理变更手续时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还应当附具经公证的受赠人的接受声明。

    ③转让申请权

    通过转让获得申请权的权利人,办理变更手续时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并应当附具由双方签章的有效的转让合同,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要求对合同公证。申请人是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还需要地方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指示。我国申请人转让给外国人或外国单位的,需要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外国人之间转让,或外国人转让给中国单位或个人的,其转让合同应当经转让地公证机关公证。

    ④转移申请权

    有权申请的人或单位被他人非法侵夺申请权后,经过专利管理机关调处或人民法院裁决后归还申请权的,合法申请人可以凭专利管理机关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的判决书办理申请人变更手续。

    ⑤改正申报的差错

    由于原申请人在申请时请求书填写不当,漏填或者错填申请人,要求通过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改正差错的,应当由原申请人提出,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并附具原申报不当的详细说明或者就予改正的或证明。

    申请人变更后,原申请人办理的各种已经生效的法律手续对变更后的申请人具有约束力。但是专利委托关系中止,变更后的申请人要委托专利的,应当重新办理专利委托手续。在有多个申请人的情况下,如果变更的只是部分申请人的专利委托关系,也可以不中止,但是新增加的申请人应当补办专利委托手续,提交经其签章的专利委托书。

    (4)专利机构的变更

    专利机构的变更包括申请人要求撤销或者更换专利机构,以及专利机构本身名称地址变更两类情况。

    ①申请人要求更换专利机构,应当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附具撤销售原专利机构的解聘书,及委托新的专利机构的专利委托书。撤销原专利机构的解聘书应当一式两份,一份提交专利局,一份送达原专利机构。解聘书没有统一格式可由申请人行打印后,签章生效。申请人要求更换声音机构需要缴纳变更手续费。

或名申请书篇(6)

二、本表应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外国人姓名、名称、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同时在请求书英文信息表中注明原文。

三、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本表中所有地址栏,国内地址应写明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者特别行政区)、市(县)、区(乡)、街道、门牌号码及邮政编码。外国人地址应写明国别、州(市、县)。

五、申请人请求减缓申请费,必须在提交申请文件的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六、填表说明

1.本表第1、2、3、4、5、21 栏由专利局填写。

2.本表第6、13 栏发明名称应简单明确,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

3.本表第7栏发明人应当是自然人。发明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先自左向右、再自上而下依次填写。

4.本表第8栏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全称,并与公章中单位名称一致。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写笔名或其他非正式的姓名。申请人为多个,又未委托专利 机构,除在请求书中另有声明以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第一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代码;第一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

5.本表第9栏,未委托专利机构的,指定的联系人是专利局送交各种通知书的收件人;请求书中未指明联系人的,第一申请人为收件人;申请人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时,请求书中另有声明指定非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的,收件人为该代表人。

6.申请人指定非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时,应在第10栏指明被确定的代表人。

代表人的权利:除直接涉及共有 权利的手续外,代表人有权办理在专利局的各种事务。

7.本表第11栏,应填写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机构名称并注明注册代码。专利机构指定的人不得超过两人,同时注明《专利人工作证》的证书号码。

8.申请人提出分案申请时,还应填写本表第12栏。

9.申请涉及生物材料的发明专利,还应当填写本表第14栏,并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10.申请人要求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 的,还应填写本表第15栏。

11.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还应填写本表第16栏,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

12.申请人要求保密处理的,应填写本表第17栏。

13.申请人应当按实际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及权利要求项数正确填写本表第18、19栏。请求书按A4纸型计算页数。专利局将按实收的文件数量逐项核实。

14.申请人委托专利机构的,本表第20栏应盖机构公章。申请人未委托专利机构的,本表第20栏应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盖单位公章。二份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专利机构的签字或盖章不得为复印件。

15.发明人、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声明的内容本表填写不下时,应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附页续写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发明专利申请的流程: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公布进入实际审查——补正——授权——缴纳登年印费、颁发授权书。

1、申请文件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

2、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

3、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之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备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涉外专利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受理通过之后,申请人向专利局缴纳发明专利申请费。

4、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或名申请书篇(7)

申请书的使用范围比较广泛,个人对党派组织或其他社团表达志愿、希望和理想,个人或集体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对有关主管部门有所要求,都需要写申请书。如申请入团、入党、入会、入学、住房、要求补助、开业、贷款、辞职、调动等等。

二、怎么写申请书:

申请书采用专用书信的格式,它的内容一般包括五个部分:

1、标题

首行居中写申请书的标题,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事由加文种,如《入团申请(书)》;一是只写文种《申请书》。

2、称谓

单独成行,顶格书写,后加冒号,一般写在标题下方空一行处(也可相应调整距离,主要是为了格式美观)。相对于一般书信,申请书称谓的写法比较简单,有两种写法:一是表示尊敬和礼貌的修饰语加上接受申请书的机关、单位、社团的名称或有关负责同志的称呼,如“敬爱的团支部”;一是只写名称或称呼。

3、正文

申请书一般不写问候语,正文在称谓下方一行,空两格书写。

正文是申请书的主要部分。根据申请的目的,正文要求实事求是地写清申请的事实和理由,要求语言朴实简明,感情真实恳挚,态度平和谦虚。正文的事实和理由一般要分开写,如果申请的理由较多,可以分列陈述。正文的结尾要有请求批准的语句,如“特此申请,请求领导批准”等。

4、祝颂语

申请书的结尾可以写“此致 敬礼”等祝颂语,格式与一般书信相同,措词要庄重、严肃。

5、落款

在正文及祝颂语的右下方写申请人姓名或申请单位名称以及申请日期,以单位名义写的申请书须加盖公章。

例文1

入团申请书

敬爱的团支部:

在“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我郑重向团支部提交申请,积极要求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共青团是党的忠实助手,是中国革命青年的先锋队。自共青团成立以来,这支队伍曾涌现了一批又一批先进青年,他们是伟大祖国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是无比光荣的共产主义战士。

加入共青团是我多年来的愿望。以前,我很想加入共青团,但和那些优秀团员相比,觉得自己缺点太多,相差太远,因此一直没有勇气提出申请。近年来,在团支部的关心和帮助下,我逐渐改正了自己身上存在的经不起挫折、受不得批评等缺点。在此,我衷心感谢团组织对我的关怀和帮助。

在我加入团组织以前,我决心以共青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优秀团员为榜样,刻苦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共青团员。

请团组织考验我吧!

崇高的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例文2

困难补助申请

尊敬的校领导:

我叫×××,是高二(3)班的一名学生。我来自本市一个贫困落后的地区,一家六口人。爷爷、奶奶年老体弱,哥哥正在上大学,而我又在读高中,一家人的所有开支全靠父母守的那几亩薄田的收入。为此,家里已经欠下了近万元的债务。

最近听说学校要发放一笔困难助学金,我本不愿给学校添麻烦,但又觉得如果能拿到助学金,可以减轻家里的负担,也能使自己更安心地学习,所以特此提出申请,希望学校领导能批准。

此致

或名申请书篇(8)

一、申请专利需要提交的申请文件

专利申请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发明专利提交的申请文件: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请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二、申请文件的要求

专利申请文件以应当使用中文。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交的外文申请文本,供审查员在审查程序中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中文应当以国家公布的简化字为准。办理专利申请(或专利)手续时应当使用专利局制定的标准表格。标准表格由专利局按照一定的格式和样式统一制定、修订和公布。各种文件使用的纸张应当柔韧、结实、耐久、光滑、无光、白色。其质量应当与80克胶版纸相当或者更高。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与其他表格用纸的规格均应为297毫米×210毫米(A4)。申请文件的顶部(有标题的,从标题上沿至页边) 应当留有25毫米空白,左侧应当留有25毫米空白,右侧应当留有15毫米空白,底部从页码下沿至页边应当留有15毫米空白。

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和摘要附图中文字部分以及简要说明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各种文件应当使用宋体、仿宋体或者楷体,字高应当在35毫米至45毫米之间(小4号,4号),行距应当在25毫米至35毫米之间。

申请人主动提交或答复审查员通知的中间文件,如补正书、审查意见通知书等表格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当面领取并手工填写,同时可填写窗口递交文件回执作为递交凭证。窗口递交回执上需写明申请号、递交文件清单、递交日期,并由递交人签字或盖章。

各种文件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单面、纵向使用。自左至右横向书写,不得分栏书写。一份文件不得涉及两件以上专利申请(或专利),一页纸上不得包含两种以上文件(例如一页纸不得同时包含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件各栏目应当如实、详尽填写,同一内容在不同栏目或不同文件中应当填写一致。例如地址栏目应当按照行政区划填写完整,邮政编码与地址相符;申请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应当与申请人栏目中填写的内容一致。

各种文件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页码应当置于每页下部页边的上沿,并左右居中。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应一式一份。

向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其他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签字或者盖章。其中未委托专利机构的申请,应当由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办理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应当由全体权利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了专利机构的,应当由专利机构盖章,必要时还应当由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三、专利申请的受理

(一)受理地点

专利局的受理部门包括专利局受理处和专利局各代办处。专利局受理处负责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代办处按照相关规定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受理与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有关的文件。未经过受理登记的文件,不得进入审批程序。

(二)受理条件

申请文件中有请求书。该请求书中申请专利的类别明确;写明了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有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全部申文件的字迹和线条清晰可辨,没有涂改,能够分辨其内容。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其所属国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或者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机构办理。

(三)不受理的情形

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1、发明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照片或者简要说明的。

2、未使用中文的。

3、不符合本文上述受理条件中的规定的。

4、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或者缺少地址的。

5、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提出专利申请的资格的。

6、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机构的。

7、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机构的。

8、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寄的。

或名申请书篇(9)

⑶ │

名称│

──┬─────────────────────┤(实用新型)

⑷ │姓 名├───────────

设│或名称│

计├─────────────────────┤⑵

人│地址 │

──┼─────────────────────┴───────────

⑸ │姓名或名称 电 话

├─────────────────────────────────

│邮 政

申│地 址

请│编 码

人├─────────────────────────────────

│国籍或总部所经常居所或营业所

│在地国家名称所在地国家名称

├─────────────────────────────────

│代表姓名

──┼─────────────────────────────────

⑹ │名 称 地址

专├─────────────────────────────────

利│专利局给出的 机构所在地区

代│

理│机构代码 邮 政 编 码

机├─────────────────────────────────

构│人姓名登 记 号

──┴─────────────────────────────────

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请求费用减缓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

⑻申请文件清单 │⑼附加文件清单

1.请求书 份 每份 页│ 人委托书不丧失新颖

2.权利要求书 份 每份 页 项│ 性的证明文件

3.说明书 份 每份 页│ 要求优先权声明

4.说明书附图 份 每份 页 幅│

5.说明书摘要 份 每份 页│ 优先权证明材料

6.摘要附图份 每份 页 幅│

────────────┬─────┴───────┬─────────

⑽上述以外的设计人 │⑾上述以外的申请人│⑿申请人或机构

│ │ 签章

│ │

│ │年 月 日

────────────┴─────────────┴─────────

2.说明

(1)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

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等申请文件。

(2)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

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

(3)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明应当注明

原文。

(4)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

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5)本表第⑴⑵两栏由专利局填写。

(6)本表第⑶栏“实用新型名称”应简短明确,体现该实用新型的类别。各

文件中的实用新型名称应一致。

(7)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人的,

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填在第⑸栏“代表姓名”后面;两个以上单位共

同申请的,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

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⑸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请人委托

人的,第⑸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

(8)有多个设计人、申请人时,在本表第⑴、⑸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分

别填在第⑽、⑾栏中,本表⑿栏应由第⑸或第⑹栏中的申请人或机构签字或盖

章。

(9)本表第⑹栏中人登记号指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未向专利

局登记的人不具有人资格。机构指定人时不得超过两人。

(10)通讯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以能迅速投递为准。

(11)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

续写时,应注明续栏编号。

或名申请书篇(10)

(一)首部。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文书名称,在上部正中写“仲裁申请书”或“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事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纽织的,应写明单位全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有委托人的,应在下一项写明委托人及其身份事项。

3、被申请人的身份事项,与申请人的各项相同。

如果仲裁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应依照上述内容分别书写清楚。

(二)正文。是仲裁申请书的主体部分,包括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1、 仲裁请求。主要是请求仲裁委员会解决民事权益纠纷的具体事项,也即申请人所达到的要求,如购销合同拖欠货款纠纷,可以提出何时返还货款,承担违约金的数额,如固违约造成损失的,还可以提出赔偿损失的数额及仲裁费用的承担等内容。仲裁请求要求写得具体、合法,既做到“四要四不要’:

一要明确,不要含糊;

二要具体,不要笼统;

三要合法合理,不要无理要求;

四是在申请时提出仲裁请求要周密考虑,不要遗漏。

此外,如有必要申请财产或者证据保全的,则应另写申请书。

2、所根据的事实,这里所指的实施是指双方争议的实施或被申请人侵权的事实及其证据,申请事实的具体内容主要有:

(1) 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 纠纷发生发展过程;

(3) 争议的焦点和主要内容;

(4) 对方应承担的责任;

(5)自己有责任的亦应提到。

所根据的事实要如实陈述,具体清楚、实事求是,有理有据。事实必须要有证据支持。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可在叙述事实中,用括号加以注明;也可以在叙述事实之后,再写证据。

申请人举证时要注意:

(1) 列举证据名称,内容及证明的对象;

(2) 说明证据的来源和可靠程度;

(3) 写明证人的姓名、住所;

(4)提交证据原件或复印件。

3、理由。在事实陈述清楚之后,应概括地分析纠纷的性质、危害、结果及责任,同时提出仲裁请求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以论证仲裁请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尾部,依次写明:

1、致送仲裁委员会名称;

2、仲裁申请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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