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工作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4 14:50:08

检察院工作报告

检察院工作报告篇(1)

20*年工作情况

20*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奥运会、残奥会成功举办之年。*市检察机关在市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残奥会,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全年共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5173件21251人,审查18700件26793人;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82件333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8件3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1亿元;审查处理举报、控告申诉案件8247件,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347件,开展监管场所检察28576次,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为*奥运会、残奥会的成功举办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紧紧围绕平安奥运建设,全力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

平安奥运是*奥运会取得成功的最大标志,也是最重要的国家形象。全市检察机关把服务平安奥运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区别对待、注重效果。一方面,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多发财犯罪从严惩治;另一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和一些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较好的轻微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等工作,慎用逮捕措施,严格掌握标准,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2299人,不481人,积极促进社会和谐。

认真办理涉奥刑事案件。为了及时有效打击各种针对奥运会、残奥会的刑事犯罪活动,市检察院成立了专门办案机构,对涉奥案件实行统一管理,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健全了涉奥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下级院的指导、督办和信息沟通,积极与公安、法院协调配合,批准逮捕涉奥刑事案件91件206人,提起公诉44件80人,依法办理了假冒奥组委名义诈骗、非法销售奥运门票和特许商品、破坏奥运工程建设、编造涉及奥运会恐怖信息等案件,努力为奥运会、残奥会的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重点惩治恶势力犯罪和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犯罪。继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批准逮捕涉恶犯罪嫌疑人161人,提起公诉110人,审查了以朱嘉乐为首的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一批恶势力犯罪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批准逮捕1005件1378人,提起公诉1095件1641人。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审查了涉及被害人5000余名、涉案金额达7.6亿元的*碧溪广场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办理了涉及被害人320人、涉案金额1500万余元的“美中融公司”非法经营等一批重大案件,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扎实开展涉检排查化解专项工作,针对筹办奥运期间涉检特点,健全上下级检察院、各部门之间联动机制,全面开展检察长大接访活动,积极采取领导包案、联合接访、带案下访等举措,排查出重点涉检案件46件,依法妥善办结40件。综合运用救助救济、教育疏导与依法处理等手段,有效化解了一批缠访缠诉多年的疑难复杂案件,实现了“无非正常访、无”的目标。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深入开展平安奥运督查工作,结合办案发现影响社会治安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决查办职务犯罪,积极开展预防工作,努力推动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

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窝案串案。按照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市纪委的组织协调,有效发挥市检察院对侦查工作的组织指挥作用,充分整合全市侦查力量,立案侦查大案188件,其中100万元以上案件28件;查办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要案67人,其中处级领导干部48人,局级领导干部19人;依法查处了商务部正司级巡视员郭京毅、副司长邓湛等多名领导干部涉嫌受贿案,查处了西城区法院原院长郭生贵受贿、贪污案等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提高发现和突破案件的能力,先后在林业、水利、教育、质量监督、税务等领域和行业查办了一批窝案串案。如在国家林业系统深挖出涉及2名局级干部、3名处级干部等11人贪污贿赂案件,在水利系统突破了9人涉嫌挪用公款、贪污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针对城镇建设领域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商业贿赂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状况,开展一系列专项活动,严厉查办、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犯罪115件117人。

严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全市检察机关面对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的实际,先后与国资委、国土、质监、国税、园林绿化等部门建立联系机制,畅通案件线索移送渠道。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查办了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虐待被监管人员等渎职侵权犯罪。其中,重大案件11件,县处级以上要案6人。如针对社会关注的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等部级考试试题泄密事件,查办了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中心副处长孟磊等一批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深入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专项工作,目前已查处2件2人。积极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39起,按照高检院的指定,参与山西临汾溃坝重大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侦查,依法查办了山西省襄汾县公安局局长韩春喜涉嫌、徇私枉法案。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12年工作规划》,坚持打防结合,重点加强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奥运阳光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国资委及建设单位,对奥运场馆建设及运行等环节开展全方位的职务犯罪预防,促进奥运工程建设的廉洁高效。积极探索建立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结合办案,在关系民生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预防调研,从体制、机制和管理层面剖析职务犯罪区域性、行业性和规律性问题,积极向发案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预防建议和对策,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推进了医药购销、教育收费、社保基金管理、农村合作医疗等领域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反腐倡廉法制教育基地作用,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深入机关、企业、学校、乡镇举办法律咨询、预防讲座等活动,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三、紧紧围绕司法公正建设,不断强化诉讼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高度出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大力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努力促进司法公正。

认真贯彻市人大关于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决议。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诉讼监督工作面临新的考验。市检察院深入调研五年来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整体情况,并按照市人大的要求,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经过认真审议,作出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为进一步推进诉讼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全国检察机关产生重要影响。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决议》精神,迅速成立组织落实机构,积极向区县党委、人大汇报《决议》内容和贯彻情况,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的协调沟通,出台了落实意见,确保《决议》精神得到有效落实。

进一步加大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和裁判不公的力度。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不断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6件;对应当逮捕、而侦查机关未提起逮捕和移送的,依法追捕追诉;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侦查活动和行为,及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补充侦查。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不断加强审判监督。对认为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的刑事裁判依法提起抗诉47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30件,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一律开庭审理,依法改判、发回重审25件;对认为人民法院裁判并无不当的1000余件申诉案件,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引导申诉人息诉服判,维护司法权威。坚持维护监管秩序与保障被监管人员权利并重,不断加强刑罚执行监督。认真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检察和羁押期限检察4903次,立案侦查监管场所职务犯罪2件,维护刑罚执行活动的公正性。坚持促进严格公正执法与解决群众诉求并重,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作出刑事赔偿6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不断拓展诉讼监督举措。积极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把监督的手段、目的和效果有机统一起来。全面扩大审查逮捕阶段听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范围,有效监督侦查违法活动。在公安机关的支持配合下,主动介入一些重大复杂案件的引导侦查,不断促进侦查质量提高。加强民事抗诉案件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工作,各级院出席再审法庭89次。实行抗诉案件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增强监督的实效性。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会同市烟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签订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相关意见,进一步推动诉讼监督工作的开展。

四、紧紧围绕机制建设,不断改革创新检察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以检察权的公正高效运行为目标,着眼于提升执法能力、保障群众权益、强化自身监督,积极有序地推动检察制度机制改革创新。

完善执法办案工作机制。健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和办法,建立犯罪嫌疑人认罪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办理机制,探索轻伤害刑事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解新模式,节约司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完善业务工作领导机制,加强检委会对业务工作的领导,深化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建设,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双报批、双报备”制度,加强案件质量复查和专项检查。

完善便民维权工作机制。积极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完善诉讼参与人权利告知制度,实行向犯罪嫌疑人送达《听取辩解告知书》、羁押状况通报等制度,健全检察环节保障人权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认真执行新修订的律师法,会同市高级法院、司法局、公安局制定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关规定。健全司法救助机制,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刑事审查活动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和释法说理工作,制定进一步加强检务接待工作的意见,搭建举报、申诉和案件查询网络平台,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设,进一步细化检务督察制度,实行日常督察、专项督察和个案督察相结合,加大对执法行为、办案安全等方面的督察力度,形成涵盖业务、队伍、保障工作的内部监督体系。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长效机制,定期向人大汇报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视察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等活动。深化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评议案件等活动,健全特约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专家咨询监督员制度。定期召开公安、法院、检察院联席会,推进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建设。深化检务公开,推行办案公示、法律文书释法答疑等制度,自觉接受诉讼参与人及其家属的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五、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努力提升队伍整体水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整体素质。

努力提升检察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扎实推进以总书记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为内容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以纪念首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为契机,弘扬艰苦奋斗传统,坚持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增强职业荣誉感。

不断增强各级院班子领导检察工作的能力。配齐配强各级院领导班子,开展市院和一、二分院反贪局局长竞争上岗,选聘法学专家挂职分院、区县院副检察长,目前已经有18个院选聘了法学专家挂职副检察长,调整、交流区县院班子副职21人。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法能力,加强业务培训和锻炼,举办检察长研修班,全面开展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工作。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述职述廉制度,加大市院对基层院巡视工作力度。

注重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深入开展专业化分类培训,建立在线学习及培训管理系统,坚持以办案一线的检察官为重点,不断加强执法技能培训。着眼于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举办第三届业务技能大比武活动,发现、培养、储备一批业务骨干。突出抓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大力开展名家论坛、检察理论与实践等系列培训,组织检察业务专家开展司法疑难问题巡讲,抽调业务专家和骨干到、甘肃参与办理重大案件,选派年轻干部赴偏远省份基层检察院挂职锻炼,组织反贪、公诉部门干警到市纪委、市公安局跨系统交流锻炼。健全检察队伍科学管理机制,优化检力资源配置,加大从基层院遴选检察官力度,完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充分激发队伍活力和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同时,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认真开展违纪案例警示教育,严肃查处违纪案件5件9人,确保检察队伍清正廉洁。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得益于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市委、市人大高度重视检察工作,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检察院工作汇报,刘淇书记在纪念首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座谈会上要求,*检察机关要以一流的工作、一流的队伍、一流的作风,不断开创全市检察事业新局面。这既是对检察机关的巨大鼓舞,又是有力的鞭策,为首都检察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创新发展提供了前进的动力。

2009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09年是我国经济发展遇到严峻挑战的一年,是首都社会稳定压力不断增大的一年,也是建设“人文*、科技*、绿色*”的关键之年。首都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努力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开创首都检察工作新局面,努力为首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人文*、科技*、绿色*”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首都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人文*、科技*、绿色*”建设,积极谋划首都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针对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正司法,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人民赋予的检察权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构建有利于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机制,推动首都检察工作进一步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

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服务首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认真贯彻中央、市委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重大部署,充分认识经济形势变化可能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做到未雨绸缪。要努力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活动,加强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严肃查处公共支出和政府投资中的贪污贿赂、渎职失职犯罪,切实做好公共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农村的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坚决依法打击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发展、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保障各项支农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要积极参加平安*建设,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惩治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坚持不懈抓好涉检工作,努力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严肃查处医疗、教育、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妥善处理人民群众诉求。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部署,加大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窝案串案的查处力度,积极探索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新定位,努力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上取得新成效。

三、深入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扎实推进诉讼监督工作。要把党委和人大对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转化为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具体行动,采取有力措施,破解制约法律监督职能发挥的难题,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权威。一是坚持在党委领导下,认真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加强与政法各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决议》内容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得到落实。二是要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单位、律师协会等部门的联系,积极拓宽监督渠道。三是突出监督重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开展诉讼监督。四是狠抓监督能力建设,大力提升业务水平和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检察院工作报告篇(2)

今年5月,我从经贸委调入院里工作,分管控告申诉、人民监督员联系工作。几个月来,主要作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抓好全国文明接待室创建工作。创建全国文明接待室是我院年度争先创优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控申业务提升的重要抓手。6月份,我与控申科的同志一道,利用3个月的时间,加班加点,努力工作,一手抓硬件建设,一手抓软件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硬件建设上,按要求增设了检察长接待室、会议室、情绪疏导室、会谈室、调解室,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并将条例、政策法规公布上墙,让来访者一目了然;在软件资料的准备上,对近3年以来创建工作资料进行全面归档整理,做成近200个文件盒,在迎接省院考核验收中受到好评。

二是抓好检调对接工作。检调对接,促进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矛盾纠纷和解,是钝化社会矛盾的有效办法。今年全院办理批捕、刑事案件805件1215起,其中轻微的案件80件87起,为有效开展对接,促进刑事受害人与对方化解矛盾,我组织控申科开展有效对接31人次,和解成功24件,成功率86%。在全市8个县区院中,我院是对接成功最多的,效果也是最好的。

三是抓好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刑事被害人救助是今年中央政法委根据刑事案件被害人中弱势群体的特殊情况新提出的,各地都在试行。我根据刑事案件较多的特点,认真协调区政法委,在院里业务经费不足的情况下,想方设法对受害弱势群体开展救助,全年共救助14人,发放救助资金近6000元,受到受害人的普遍欢迎。

四是有效处理涉检矛盾。吴宜才案是省检察院交办、督办的,由于案件时间较长,加之吴宜才多年闹访缠访,去京赴省,严重干扰省、市院领导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大量精力。今年以来,我与区局、所在地社区经多次反复做工作,现已圆满解决,吴表示息诉息访。王儒珠案,已由市院控申部门受理,近期亦将结案。

二、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保持良好形象

一是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坚持做到“八个禁止”。对照责任制要求,本人没有跑官要官,没有能力借选拨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没有收受干股、违规投资证券和期货式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没有以明显低于或者高于市场价买卖商品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情况;没有收受和赠送现金、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标及其他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商品提货单等各种支付凭证和高档耐用物品、金银制品等贵重物品规定情况;没有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规定情况;没有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等规定情况;没有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收钱敛财,没有利用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过生日、子女升学、参军等名义大操大办;执行配偶、子女从业规定及其现行从业情况;没有参与等;没有用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中午没有饮酒、没有用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没有用公款出国(境)或国内旅游及遵守出国规定;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管理等规定情况;执行礼品礼金登记、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执行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等规定。

二是奉公守法,遵守纪律。因公出差,严格差旅费有关规定;节假日、休息期间,保持形象,不,不参加营业性娱乐场所,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吃请。

三、加强学习,提高业务,适应工作需要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时势政治的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十二.五”发展历史重要性及历史地位,加快思想解放,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

二是积极参加主题教育活动。5月份省、市院集中举办“检察官职业道德讲座”,本人坚持每课必到,认真做笔记,认真撰写学习体会;每月参加区委、区政府举办的“经济发展论坛”,平时坚持读书、笔记、思考,认真阅读《公务员公共政策读书》、《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江苏省公务员保密知识读书》等书籍,把所学知识用于指导工作实践。

检察院工作报告篇(3)

政治部是党组的办事机构,围绕党组的中心工作开展检察政治工作。我作为副主任,除了分管综合处工作外,还承担一些院党组和主任交办的其它任务。综合处工作按照内部分工包括基层院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目标管理、机关考评、调研信息和本部日常管理等。一年来,完成的主要工作有九项:一是组织开展了历时6个月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活动中能按照党组意图制定方案,并落实好4个阶段18个环节的规定动作,受到市委的好评;二是贯彻省院“四个文件”精神,提出以强化监督为主线,公正执法为核心,机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加强基层院全面建设和突出班子队伍建设的意见,在贯彻实施中发挥较好作用;三是贯彻全省政治部主任会议精神,根据主任意见,提出检察政治工作服务“三个面向”的定位思路,贯彻后形成新的共识;四是在全市广泛开展向同志学习的活动,激发干警秉公执法,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廉洁从检,收到较好效果;五是利用一周时间深入调研,从四个方面形成《对基层检察思想政治工作的调查与思考》文章,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六是制定年度基层院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方案,较充分体现公开、公正,经实施收到较好效果;七、对5名下派挂职副检察长进行考察,形成书面材料5份,汇报材料1份,上下都比较满意;八、完成市委组织的《干部任用条例》知识竞赛和人事局组织的《公务员法》培训,竞赛荣获市委组织奖;九、对全机关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每月考勤;十、收集全市先进性教育和检察队伍建设情况,编发《教育简报》和《政工简报》49期,被上级采用6期,有效推动检察队伍建设。

协助工作:一是搞好2004年度招录名检察工作人员;二是做好接受人大对院领导的述职评议;三是配合人大考核组做好检察员晋升考核;四是配合教育培训中心做好规范化培训考核验收。

二、认真履行承诺,默默无闻当配角,尽职尽责搞服务。

2011年初我的供职承诺有三项:一是摆正位置,当好配角;二是扎实工作,搞好服务;三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一年来,我能维护主任的核心地位,尊重其他副主任的意见和建议,承办的10项工作都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并能及时沟通,汇报情况,做到了工作尽职不越权,到位不越位,不争待遇,不争名利。如先进性教育活动,形成的各种方案、计划、安排、讲话、分析材料、整改措施、长较机制、简报、总结等78份,协调会议12次,组织活动14次,收集、下发材料1000多份,整理、修改上报市委和省院材料50多份,都做到了尽职尽责,默默无闻。工作中也注重了自身素质的提高,落实任何工作,我都要先学一步,写方案,订措施,搞汇报首先领会精神;搞活动、抓工作也先行掌握情况。进行基层检察思想政治工作调研,也是想通过调研掌握更多实实在在的情况和知识。一年来,我感觉无论是在能力还是在素质方面都有很大提高,对检察政治工作也有了更深的了解,可以说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

三、感受和体会

检察院工作报告篇(4)

反贪工作:立案8案8人,大要案率86%,已完成全年立案任务,侦结、及判决率均达100%。查办贿赂犯罪人数占86%,比立案基数多立案4人,协查外地案件50件。所办案件全部落实了同步录音录像,实行了电子笔录,确保了办案安全。

渎检工作:立案2案4人,侦结率、率、判决率均达100%,其中被省院评为“优秀案例”1件。被各级转发调研文章和专题共6篇。

侦监工作:批捕92案113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0件,已做判决14件;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2件,检察建议11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严打期间,把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做为打击重点,做到从重从快,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冲突,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公诉工作:共受理公安移送审查154案285人,提起公诉131案210人,受理自侦部门移送审查13案15人,提起公诉13案15人,追诉21人。奥运安保期间,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确保了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监所工作:羁押各类犯罪嫌疑人293名,向监管机关提出口头建议42次,书面检察建议16份,清除事故隐患3起。对全县135名监外执行罪犯进行考察,提出建议6份。协助市院初查案件1件。奥运安保期间,加强预防,做好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驻所人员多次对加强奥运期间监管场所安全保卫工作提出建议。开展安全与人性化管理教育13次,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初查××*看守所在押人员举报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私自提取扣押的银行卡现金一案。

控申工作:共接待群众来访101人次,来信43件,初查7件,移送立案2件,平息集体访1件。办理上级交办案件4件,全部按期按要求上报了办理结果。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确保了奥运安保期间未出现涉检越级、进京赴省上访案件。

民行工作:受理41件,立案38件,经审查,再审检察建议15件,支持17件,抗诉4件(含去年1件),改判1件,调解2件。在保护国有资产专项活动中,为农村信用联合社追加不良贷款30余万元。奥运安保期间,积极做好当事人双方的和解工作,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稳定。

预防工作:进行法制教育专题讲座13次,发出针对性检察建议1份,参加重大工程招投标10余次。开展了“预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预防调查,写出有价值的调查报告一份,受到了县委和市院预防处领导的高度肯定,县委书记卢援助并对此做出重要批示。撰写各类稿件30余篇,其中被中央级采用17篇。

人民监督员工作:监督“五种情形”案件1件,给人民监督员订阅报刊、杂志500多份,组织人民监督员考察学习活动3次,做到了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发表各类稿件5篇。

检察调研宣传信息工作:进一步完善了《调研宣传信息工作实施办法》。共被各级采用300多篇,其中部级118多篇,省级84多篇,市级90篇,完成专题调研19篇。奥运安保期间,积极参与了上级院组织的“关于加强法律监督”、“深化内部监督制约”工作方案的研究。

技术工作:狠抓规范化管理,保障了信息网络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专线电话安全畅通,按上级院要求在互联网上建立了本院外网网站,完成了警务区和监所监控技术改造,做到了各项技术服务保障工作到位。

法警工作:实行了编队管理,成立了特勤联动大队,创建了协调联动机制,奥运安保期间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制度。6月份,积极筹备并参加了全省标杆警队的遴选活动,最后以全省检查验收排名第一的优势,顺利通过了省院的标杆警队遴选。8月份,在我院召开的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规范化管理暨争创编队管理示范单位、奥运安保动员会”,促使全市司法警察队伍增强了凝聚力、提高了战斗力。9月份,高检院警务部副部长雷凤鸣以及省、市院法警队领导一行来我院调研,对我院近年来办案工作区建设、使用等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立足本职,全力服务奥运安保

为打好奥运安保这一仗,我院积极参与并投身奥运安全保卫工作。期间,我院26名干警下乡包村维护稳定,4名同志参加护路,还有几名同志准备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其余干警既要办案又要值班备勤,警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全体检察干警大力弘扬雷厉风行、敢打必胜的作风,为确保奥运期间安全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认真开展诉讼活动监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奥运安保期间,我院干警积极立足检察职能,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积极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继续探索、完善了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退查说理等办案机制,深化侦查活动监督,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

二是值班干警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自7月20日,奥运安保期间,全体检察干警在节假日和双休日一律坚持24小时待岗备勤,停止休假。加强考勤、值班制度,在家值班的干警做到了上班签到,有事有病或外出直接向主管领导请销假。每日由院领导带班,四名干警值班,门岗加强对来院人员的盘查,值班干警则一律按要求在大厅值班,对每名来院人员进行严格登记,全面加强值班安全。同时,我们成立应急小分队处置突发事件,24小时开机备勤。通过我们几次不定期、不定时的紧急集合演练,小分队队员均能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待命。从7月20日到奥运会、残奥会结束,全院未出现一起脱岗、漏岗、漏登等事故,确保了单位值班安全。

三是驻村干警深入村户,舍家忘我。我院驻村干警则积极响应号召,不负重托,不畏艰苦,吃住在村,千方百计保稳定,全心全意促发展,为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副检察长陈国忠同志不顾身体有病,依然按照要求深入到王瞳镇贾村东街,走百家访千人,吃住在村,了解村情民意,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把该村的人数,重点人口、矛盾焦点、不安全因素、空室柴房、水井大棚以及小卖部、加油站、铁路沿线等情况掌握的一清二楚,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应急预案,由于措施得力、方法合理,在奥运期间,贾村东街没有发生任何问题;还有的干警,入村后利用自己熟悉法律的优势,同村干部一起做群众的工作,讲法律,讲政策,最终把村民之间多年的矛盾化解纠纷,维护了稳定;有的干警驻村期间不忘关注民生,大力宣传党的政策、宣传检察工作,使群众对党的惠农政策有了新的认识,坚定了对党的信任,在群众中树立了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

四是护路干警日夜巡逻,全力以赴。我院派出的四名护路干警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奉献精神,克服天气热、条件差等困难,吃住在铁路旁,忍受着蚊虫叮咬,全身心地投入到奥运安保护路工作中,确保了铁路安全畅通运行。

三、以创新为动力,推进检察工作发展

今年,我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适应检察工作需要的新机制。

法警工作强编队管理,树品牌形象。一是探索实践了特勤联动机制。随着执法规范化要求的不断提高,检察系统内部整合资源工作的不断深入,法警人员匮乏及涉及一些重大、复杂、涉案人员多的案件警力不足等实际情况,我们配备了兼职司法警察,成立特勤联动大队,推出了特勤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处置一些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复杂案件时,拉得出、用得上,实现了法警工作零差错。今年6月份,我院以全省检查验收排名第一的优势,顺利通过了省院“标杆警队”遴选。二是探索实行了“检警一体化”办案模式。针对过去法警履行职责同整体办案进程脱节,协助办案中法警只单纯地发挥“保安”作用的实际情况,我们探索实行了“检警一体化”办案模式。从而使法警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更明确;法警的工作从单一走向全面;对法警的管理更科学;教育培训更有针对性,在制度上形成了互相监督的机制。机制运行以来,我院司法警察在担负着看押、押解、传唤、搜查、办案安全保障以及检察长交办的事项等任务,均实现了工作零差错,其中,协助自侦部门办案出警43人次,成功配合自侦部门办理案件16件18人,既保障了自侦案件的顺利侦破,又提高了自侦办案的数量与质量,减轻了侦监、公诉等相关部门的办案压力。

预防部门开展专项预防调查,积极推进“民生工程”。今年以来,我院预防部门探索开展了“预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做为预防工作的重点,对我县近两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预防调查,并就当前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和建议,形成了预防调查报告书。从而,进一步推动了“民生工程”落到实处,消除了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真正体现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受到县委和市院预防处领导的高度肯定,县委书记卢援助对此专门做出重要批示:“检察院围绕新农合制度的完善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调查,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体现了主动服务大局、创新工作的精神。望继续努力,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对广大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四、围绕提高整体素质,努力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一年来,我院把班子和队伍的素质作风建设作为干事之基,成事之本,重中之重,抓紧抓牢。按照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执法规范化、保障信息化的要求,着力打造检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基础平台。

一是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推动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要求干警从岗位责任出发,查问题,摆危害,找原因,抓整改。在此基础上完善“一案三卡”制度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强化目标考核,将办案质量与干警的奖惩任用挂钩。并制定干警行为规范,杜绝不良言行,树立了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通过一年来的教育,表现在个别干警身上的精神疲塌、办事拖拉、不思进取的状态得到了改变,责任心、上进心、大局意识不断增强,干警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二是结合教育活动,转变干警执法作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教育的同时,把作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整顿相结合,把奥运安保与“大学讨论”活动相结合,切实规范干警执法行为,将干警的执法活动置于统一、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强化监督,以广泛的监督渠道严明检察办案纪律,坚决确保各项检规检纪全面落实。一年来,全体干警认真落实车、酒等方面的纪律规定,认真落实市院“一票否决警示制”和“一票否决制”,全年未发生一起错案和执法过错,未发生一起严重违法违纪和重大责任事故。

检察院工作报告篇(5)

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及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0年检察工作的回顾

2010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我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服务武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检察队伍规范化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新的历史跨越。

过去的一年,是我院检察工作取得成果最为丰硕的一年。在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表彰命名后,又荣获全省先进检察院荣誉称号;从XX年起,我院连续三年获得全市先进检察院、精神文明建设“创、选、评”竞赛活动最佳单位。在全市检察机关2010年年终考评中,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获得第一名、监所检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获得第二名。其中,民行检察工作获得全市“八连冠”;检察技侦综合大楼建成、交付使用,实现了单位整体搬迁,我院在“科技强检”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突出打击重点,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全年共依法批准逮捕46案105人,同比增长8.5%,;增捕5人,同比上升32%,准确率100%。无错捕、漏捕。依法提起公诉42案90人,同比起诉人数增长12%,依法决定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2案3人。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无错诉、漏诉、无罪判决,追诉5人,同比上升14.8%,准确率100%。发出检察建议16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8份,公安、法院均予采纳。坚持岗位责任、提前介入、挂牌督办、联席会议等制度,适时介入侦查27起重大案件的侦查活动,增强了打击效果。在办理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康某某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中,适时介入侦查,仅用48小时批捕犯罪嫌疑人4人,并及时审查、提起公诉,受到人民群众称赞。

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既有力打击震慑犯罪,该严则严,又坚持区别对待,当宽则宽,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刑事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断增强。在受理一起亲叔侄之间伤害案件中,我院检察人员积极做好矛盾调处工作,与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达成共识,促进民事赔偿与和解。在此基础上,我院召开多方参加的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依法决定不起诉,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同时,我院结合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加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定期回访6人(次)。

全面落实检察环节上的综合治理,解难题、保稳定、促和谐。我院积极发挥控申部门的窗口、桥梁与纽带作用,进一步明确各个责任环节和责任人员的工作职责,保证信访承办渠道的畅通和责任的落实。凡到检察机关上访的,热情接待,依法受理,按首问责任制要求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件,迅速组织力量,突击办理,尽快答复;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也按程序认真负责地移交给有关单位处理,并实行跟踪催办,及时答复上访人员。特别是对不服法院已生效裁决申诉的,耐心细致地做好稳定群众情绪的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导致发生“民转刑”案件。去年以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1件,没有因检察机关工作的疏漏出现越级上访,真正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我院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突出重点,严把立案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办案安全,增强办案效果,全年共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8案11人,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6案8人,涉嫌渎职侵权犯罪2案3人。已开庭审理的7案8人均做有罪判决。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0余万元。

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我院围绕新农村建设,严厉打击坑农、害农、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办贪污、挪用国家支农专项资金和政策补偿资金的犯罪,深入查办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出现的贪污贿赂犯罪,特别是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补偿中行贿受贿、虚报冒领,以及利用农业开发和农村建设审批权、资金划拨管理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的犯罪,坚决查处农村基层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的案件,重点查处窝案串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全年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5案7人,均获有罪判决,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结合办案进行个案预防8件,对4个行业、3个重点工程开展专项预防,健全防范机制,堵塞漏洞,预防职务犯罪期刊《上阁钟声》出刊2期XX册,免费发放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构建预防职务犯罪协作网、系统预防网和工作联系网,扩大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覆盖面,实现了预防工作的“四个转变”,即由初级形式预防向系统全面预防的转变,由浅表式预防向深层次预防的转变,由被动预防工作向主动预防工作转变,由检察机关部门预防向社会化综合预防的转变。 【1】

三、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我院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在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中,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防止放纵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立案、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和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切实保障人权。立案监督18件,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16件,公安机关立案12件。在刑事审判监督中,运用抗诉手段加强对有罪不究、罚不当罪等问题的监督。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9件,列席审委会15次。

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强化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刑事羁押期限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被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人员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全年对28名“五种人”开展监外罪犯执行监督检察,完善帮教措施,变无形监督为有形监督。

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侵害人民群众正当权益等问题。民行检察全年共提请抗诉7件,市院支持抗诉6件,支持率87.5%,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法院采纳3件。对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裁定,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同时,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意见(试行)》,从而解决了案源不足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办案流程管理,出台了《武功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跟踪监督实施细则(试行)》,使执法更加规范。

四、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硬件设施水平,促进“科技强检”上台阶

我院积极响应上级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号召,班子成员做出表率,带头学习理论、带头更新执法理念,以理论创新带动各项执法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采取专家名师授课、读书笔记展评、心得体会交流、以案析理研讨等形式,广泛增强干警坚持“三个至上”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我院从构建“五项机制”入手,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五项机制”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信息畅通交流机制、廉政文化引领机制、制度建设长效机制、拒腐防变监督预警机制,推行“一岗双责”,实行“渗透、自律、家庭助廉”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坚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一表三卡”、案件回访、检务督察等制度,切实预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检察干警的执法形象进一步提高。

通过扎实开展各类教育和岗位练兵活动,检察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执法思想更加统一,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检察业务培训,干警学历层次显著提升,有4人通过全国司法统一考试。通过评比,9项检察业务工作荣获全市先进位次,3个科室受市院表彰奖励;张洪明、黄振涛同志分别被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咸阳市政法委表彰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检察院工作报告篇(6)

1、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的需要。人民检察院被群众誉为最讲理、最公平的地方。人民检察官如产生不廉洁行为,不仅是个人的品质问题,而且是关系到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玷污人民检察院形象的大是大非问题。要维护人民检察院的良好形象,使人民检察院严格依法行使职权,离开了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权将失去有效监督,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将会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得不到及时查处,就会使个别检察干警铤而走险,亵渎司法权威,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导致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难以实现。

2、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需要。人民检察院人才建设的出路在于职业化,就是让检察官人人成为和谐社会的践行者,成为公平正义的化身,成为职业知识、职业观念和职业道德素质三者兼备的司法专业人才。纪检监察可以为检察官职业化建设营造健康成长的环境。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帮助检察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教育他们执法如山、清廉如水、司法为民,始终保持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从思想上筑牢廉洁从检的防线,从行为上守住职业道德底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3、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以制度强化管理的需要。制度是检察院各项管理活动的硬性规定。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基层检察院的各项工作当中,各个环节都充满了制度规定。大到适用法律,小到一言一行,都要靠制度去规范、约束、运行。从组织检察官开展活动看,无论思想政治教育,还是职业道德教育,总是以制度的实施为落脚点,成果靠制度来巩固,创新靠制度来体现。基层检察院的制度建设,是文明进步程度和管理水平的反映,但是制度建设并不仅仅是制度设计和制定,重要的价值在于执行。有了好的制度,落实不了就形同虚设,设计和制定的再好也会前功尽弃。纪检监察工作是制度的“忠实卫士”,对不按制度办事者严格追究其责任,真正使制度发挥作用,形成由制度制约权力的工作局面。

二、加大纪检监察工作的力度

做好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行为,可以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制度规范约束、强化内外监督等措施和手段来完成。同时,对存在的违法违纪的情况敢于揭短亮丑,坚决严处,以警示干警、纯洁队伍。促进检察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健康发展。

1、加强对业务部门的纪律监督。各业务部门和检察官在工作中的行为受监督的多,而受到严格纪律制约的少,致使少数检察官,以案谋私,徇私枉法,损害形象,最终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所以,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监督检察干警在从事执法活动中,是否严格依法,秉公执法;是否廉洁自律执法守法;是否存在吃拿卡要,,,贪赃卖法;是否有欺压群众、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违纪行为。严格以国家法律、法规、检察纪律为依据,教育全体干警,处分个别干警,促进办案人员正确执行国家法律和检察院纪律,模范遵守党纪国法,防止和减少违法违纪的发生,树立人民检察院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良好形象。

2、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应对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毫不手软、持之以恒地严肃查处,坚决彻底地清除检察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对于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也要按照有关纪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处理一人,绝不姑息迁就。不能寄希望于问题不暴露,而是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同时,要坚决支持保护执法活动中的合法行为,对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干警要予以保护,对那些诬告检察官、打击报复办案人员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3、加大对干警的廉政教育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政治学习的有利时机,把运用先进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与运用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结合起来,把依靠各级组织进行灌输教育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结合起来,把运用“”等传统教育手段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教育手段结合起来,增强教育效果。

三、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的措施

做好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就要在强化措施创新手段上做好文章。

1、加强“三观”教育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思想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竞争意识显著增强,经济致富的欲望日益强化。这些毫无疑问是促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内在动力。同时,由于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的影响,有些人政治观念淡化,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近几年,不少检察干警违记、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追根求源,无不始于不漠视党纪国法,不讲政治,不愿学习,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因此,一定抓好政治学习,这是促使检察机关要有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形象,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证。作为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院党组,结合检察院的具体情况,筛选有利于见实效的政治学习内容,制订出灵活多变的方式、方法,做到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时间保证,讲求实效。

2、筑牢思想防线

基层检察干警由于职业的特殊,容易受到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袭,成为各类腐败分子拉拢对象,加之少数干警特权思想严重,自身素质不高,骄蛮自傲,为所欲为,偏离了“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政治方向,甚至目无党纪国法,拉关系、搞人情,图私利,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资本和工具。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的提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基层一线干警的纪律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干警遵守和党内法规,严格遵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精心构筑思想防线,努力确保执法的公正。在教育中,要针对队伍中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和引导检察人员增强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政意识。要注意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实效。探索教育途径,加强正反两方面的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促进检察干警在执法工作中自觉遵守检察纪律。实践中要具体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组织检察干警学习发生在检察系统内部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违法犯罪的根源,通过反面典型教育,促使检察干警增强自律意识,时时刻刻绷紧检察纪律这根弦,做到防范于未然。二是定期总结各阶段执法监督活动的经验,及时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促使干警积极争当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典型。三是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教育,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上级检察机关要求,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利用检察权和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教育,使广大检察干警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自拒腐防变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特别是要过好金钱关,权力观和美色观。以德立身,以德立检,树立检察机关、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

3、狠抓监督不放松

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加强对检察人员和执法活动的监督,是确保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从近几年检察机关的一些干警犯罪案件来看,有以下特点,时间跨度长、作案次数多、涉案金额大。究其原因,是在监督管理中存在着问题,监督不及时、不到位,监督乏力甚至存在盲区。这些问题不容忽视,不能掉以轻心,否则,就会出现问题。因此,纪检监察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力度,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一是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确保检令畅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和领导班子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水平。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切实把监督贯穿于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全过程。二是要加强对重点执法办案环节和执法办案人员的监督。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大多发生在执法办案环节中。检察人员的执法办案的权力是国家赋予的,是人民赋予的,是宪法赋予的。如果这个权力被滥用,就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法律尊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一定要严格落实和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对职务犯罪案件撤销、不报上级检察院批准和立案、逮捕报上级检察院备案制度,积极推进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继续坚持“一案三卡”制度。适时组织专项检查,进行案件回访,发现和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力,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执法办案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四、做好纪检监察工作需要协调一致

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是检察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在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1、正确处理检察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关系。检察工作是人民检察院的基本工作,也是检察院各项工作的重心。做好检察工作离不开纪律的保障。实践证明,如果在抓检察工作的同时,忽视了纪律教育,检察工作就容易出问题。因此,我们在大力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一定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花大力气抓好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要用严明的纪律、良好的作风、对执法活动加以保障,促进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检察院工作报告篇(7)

2009年工作回顾

2009年,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研究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出台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司法文件,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为经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走私、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嫌疑人42473人。根据去年各级政府较大幅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投资力度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民生工程、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等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积极预防和依法查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办发生在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6451件。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资源开发和经销、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218件。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督促、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提讼。

着力加强对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围绕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犯罪嫌疑人15137人;深入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环境监管失职等渎职犯罪案件2966件。围绕鼓励和保护自主创新,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假冒专利、注册商标等犯罪嫌疑人2695人。

着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发展。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出发,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和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适用法律,严格区分民事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收入与犯罪所得、企业不规范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在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注意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扣押企业涉案款物,最大限度避免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着力服务农村改革发展。高度重视涉农检察工作,探索设立乡镇检察室、检察联系点和聘请检察联络员等机制,把检察工作深入到农村和农民中去。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发生在征地补偿、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7175人。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犯罪,打击制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坑农害农的犯罪,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障新农村建设。

二、坚持执法为民,扎实做好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工作

坚持把执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司法实践中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

坚决惩治损害民生的犯罪。重视打击和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民生领域的犯罪。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犯罪嫌疑人507人。依法同步介入重大事故调查,立案侦查严重失职渎职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75人。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立案侦查涉嫌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78人。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坚决依法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利用手机网站传播电子信息、手机短信诈骗等犯罪。

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办理、品行调查、分案等制度,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坚决打击侵害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犯罪。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的犯罪嫌疑人4017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加强残疾人控告、申诉等权利的保护。依法妥善处理涉军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和军队利益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涉港澳、涉台、涉侨案件,依法维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完善和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开通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接听,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提高处理举报效率。加快检察门户网站建设,推行网上受理、法律咨询、案件查询。开展检察官“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深化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推行下访巡访、预约接访、民生热线等措施,认真听取、及时受理群众诉求,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认真履行批捕、等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首位,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化解社会矛盾。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依法办理乌鲁木齐烧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人民利益、民族团结、国家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国庆安保工作,集中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财犯罪和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41091人,提起公诉1134380人,分别比上年减少1.2%和0.8%。

对轻微犯罪落实依法从宽处理政策。坚持当严则严、该宽则宽,既有力打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以及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微犯罪案件,依法决定不批捕或不,以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加大化解涉检积案力度。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完善工作程序,推行督查专员等制度,办理群众421306件次,其中涉检15159件次。开展化解涉检积案专项活动,对排查出的1395件重点、疑难积案,逐案分析症结,综合采取释疑解惑、教育疏导、救助救济等措施,已化解息诉1269件。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向部分省区派出巡回接访工作组,就地接待来访、督办案件,使一些疑难积案得到有效化解。

重视建立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对执法中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加强分析,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推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对不批捕、不、不抗诉案件加强释法说理,做好息诉工作。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共救助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285人。在办理民事申诉等案件时,配合支持人民法院、基层调解组织依法进行调解,努力促成当事人双方自愿和解。

四、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

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439件41531人,件数比上年减少3.3%,人数增加0.9%。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191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175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70人,其中厅局级204人、省部级8人。着力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立案侦查失职渎职、侵犯人权涉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355人。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3194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境内外追逃追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129人,追缴赃款赃物计71.2亿元。

努力提高侦查水平和办案质量。修订举报工作规定,加强举报线索管理,强化举报人权益保护,完善鼓励群众实名举报的制度。健全与执法执纪部门的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完善检察机关侦查办案机制,不断增强发现犯罪、侦破案件的能力。上级检察院带头查办大案要案,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办理重特大职务犯罪案件26件。严格规范侦查活动,加强办案监督管理,完善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对立案与不立案、逮捕与不逮捕、与不严格把关。去年全国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为99.8%。

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按照惩防并举要求,全面部署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明确新形势下预防工作职能定位、基本要求和预防重点。加强与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同步介入等预防工作机制。坚持预防关口前移,结合办案强化犯罪分析、预防建议和预防咨询工作,在重大建设项目中推广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预防建议15149件。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418万余人次。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将查询范围从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5个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的行贿犯罪,向工程招标单位等提供查询48238次。

五、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9466件,比上年减少3.6%;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6742件,同比减少0.5%。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而未移送的,决定追加逮捕21232人、追加18954人,同比分别增加2.6%和13.6%。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23235人、不33048人,同比分别增加14.3%和10.6%。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5664件次,同比增加16.4%。

加强审判监督。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着力解决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提高监督水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963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035件次,分别比上年增加22%和34.7%。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重点监督虚假诉讼、违法调解和其他显失公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案外人合法权益的裁判,依法提出抗诉11556件、再审检察建议6714件,同比分别增加0.9%和28.6%。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暴露的问题,会同公安机关开展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清理发现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2207人,对其中涉嫌犯罪的123人依法提起公诉;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全国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认真解决安全措施、监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依法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9883人,比上年增加98.1%。注重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对超期羁押提出纠正意见337人次,同比增加86.2%。对监管活动中的其他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2268件次,同比增加91%。

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坚决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行为,纯洁司法队伍,维护司法廉洁和公正。立案侦查涉嫌贪赃枉法、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761人。

六、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突出强调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立即召开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作出全面部署;系统梳理研究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逐项整改落实。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报告,并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逐条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北京、四川、湖北、辽宁、上海、黑龙江、江西、山东、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或决定,检察机关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重视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参加专项检查等形式认真听取意见。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92件议案、建议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加强与各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络,坚持和完善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制度,邀请他们视察检察工作、旁听出庭公诉,自觉接受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常听取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并通报各级检察机关要求认真研究落实。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26件提案全部办结。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强化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职务犯罪的监督。大力推行“阳光检务”,完善和落实不、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等机制,探索设立检务公开大厅和服务窗口,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检察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机制,注重听取律师意见,促进自身公正执法。重视接受舆论监督,把互联网等媒体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建立涉检舆情收集、研判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大力加强内部监督。深化检察改革,紧紧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切实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一是健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对省级以下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在继续实行撤案、不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的基础上,又实行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办案工作的监督。加强同级内部分工制约,规定负责抗诉工作的部门不承担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二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完善办案规则等规范,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规范裁量权行使。加强规范的执行检查,强化对执法办案的流程管理、动态监督、质量考评。三是着力解决违纪违法办案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对2004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扣押、冻结款物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重点纠正违规扣押、冻结涉案款物问题,该上缴的坚决上缴,该清退的坚决清退。加大检务督察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派员赴13个省份的123个检察院,对执法办案、出庭公诉、警车使用、接待群众来访等情况进行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对有执法过错的98名检察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七、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坚持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造就高素质检察队伍。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立足检察实际,突出实践特色,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全面贯彻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引导检察人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牢固树立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观念,集中解决了一批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能力培训,对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检察长普遍轮训。积极配合地方党委考察调整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加大异地任职交流力度。强化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和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任前廉政谈话、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巡视等制度,推行下级院向上级院报告工作、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听取、评议省级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派员参加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全面深入巡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大规模推进教育培训。把教育培训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全面部署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推进分级分类全员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开通中国检察官教育培训网,推行检察官教检察官、案例教学和在线学习等培训方式。以业务骨干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培训检察人员10.8万余人次,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培训4541人。大力实施西部检察教育培训工程,加大政策倾斜、经费支持、对口支援和直接培训力度,指导开展民族地区“双语”检察人才培训。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新疆等民族地区直接培训中青年检察业务骨干410人。

更加重视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制定实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检察队伍中涌现出喻中升、罗东宁、陈海宏、杨竹芳、张章宝等一批清正廉洁、执法为民的新典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普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认真督促检查地方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重视运用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坚持从严治检,认真核查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的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的检察人员247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5人。

全面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制定实施2009―2012年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全部充实到基层检察院和办案任务重的检察院。为中西部基层检察院定向招录近2000名检察人员,缓解人才短缺,确保招录质量。紧紧依靠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支持,重点解决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经费困难,基层执法保障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不断提高检察技术和信息化水平,加快实施科技强检战略。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带头坚持深入基层调研,认真研究解决基层检察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全国基层检察院共有724个集体和1035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差距。二是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不能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等关系,执法办案观念陈旧、方式方法简单,不善于从深层次分析、把握和化解矛盾,不善于做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不适应信息化条件下执法办案的新要求。三是少数检察人员包括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宗旨意识淡薄,极少数检察人员目无法纪,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以案谋私、、执法犯法甚至贪赃枉法,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四是制约检察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正在逐步得到解决,但尚未从根本上消除,执法规范化建设、队伍管理监督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

2010年工作安排

2010年,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突出抓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全面实现“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央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强“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等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完善和落实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坚持把抓好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进一步更新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注重执法效果,充分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努力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和民间投资合法权益、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保护资源环境、维护人民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财犯罪、“黄赌毒”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对轻微犯罪落实依法从宽处理政策,完善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检察制度,积极推进刑事和解、量刑建议等改革。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等机制,坚持息诉与抗诉并重,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继续开展化解涉检积案专项活动,建立健全涉检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帮教管理和违法犯罪青少年教育挽救,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支持和参与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安保工作,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三、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犯罪案件;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犯罪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全面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着力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的问题。坚持依法文明办案,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落实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加强犯罪分析、对策研究、预防建议、警示教育和预防调查、宣传、咨询等工作,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和预防工作规范化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的着力点,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违法问题的监督,对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侵权行为的监督,对刑事审判特别是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的监督。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促进监管场所依法管理。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继续探索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和督促、支持等工作。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等犯罪,切实加强对司法不公不廉的监督。正确处理政法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关系,改进监督方法,增强监督实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五、深化检察改革,着力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重点,深入推进检察改革。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改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完善监督范围和程序,强化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监督;深化审查逮捕机制改革,健全、规范听取犯罪嫌疑人申辩和律师意见制度;深化侦查办案机制改革,完善和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等制度;深化检务公开,健全办案公开机制,推行网上办案,规范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制定统一的执法规范,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做好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制度和案件管理、执法监督、执法考评机制。

检察院工作报告篇(8)

2006年,省人民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的要求,领导全省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围绕省委“四位一体”建设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责

省人民检察院下发了为建设“法治浙江”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深入推进为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文化大省服务的各项工作,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实际,找准履行检察职能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省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9100人,提起公诉82271人,比上年分别上升3.7%和4.9%。突出打击重点。共批准逮捕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嫌疑人50957人,提起公诉55306人;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468人,提起公诉2619人。对重特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4832件(次),依法快捕快诉,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提高打击的及时性与有效性。面对批捕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采取深化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依法建议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实行批捕审查报告综合化制作等措施,着力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2006年,我省以全国1/32的干警及时办理了全国1/12的批捕案件,办案绝对数全国第二,人均办案数全国第一,案件质量全国第二。努力做好死刑二审案件的审查和出庭工作。适应死刑二审案件审理方式改革,省人民检察院积极争取增设专门工作机构,向全省遴选22名干警充实办理死刑二审案件的力量,从去年6月1日起对我省所有死刑二审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和派员出庭,确保准确惩治犯罪,慎重适用死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开展对校园周边环境和治安乱点的集中整治,建立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制度,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和对罪犯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法律监督,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214件1445人,率、有罪判决率分别达到94.5%和99.6%,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5亿元。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坚持党委领导、纪委组织协调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密切与其他执法执纪部门的联系配合,加强信息情报机制和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着力提高依法独立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658件,占立案总数的62.1%,其中贪污贿赂5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88件;渎职、侵权重特大犯罪案件65件,占立案总数的43.6%,同比上升22.6%;县处级以上干部117人,其中厅级干部7人。深入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领域查办案件。围绕群众反映强烈、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采取“抓系统、系统抓”的做法,提高惩治的规模效应和威慑力。共立案侦查发生在电力、教育、医疗、环保、交通、土管等行业和领域的窝案串案320人,占立案总数的25.1%;立案侦查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救灾救济等活动中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93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案侦查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案件222件,切实加大打击行贿犯罪的力度。扎实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办案,在电力、卫生、金融等系统召开案件剖析会154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308份,积极推动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系统预防工作;以“五大百亿”工程为重点,深入推进重大公共投资和重点工程项目的专项预防工作;建立全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在金融、建设、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努力遏制和减少行贿犯罪的发生;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立法调研和草案修改工作,推进预防职务犯罪的法治化。

(三)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增强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机制,改进薄弱环节,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在立案监督中,针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滥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70件,撤案629件。在侦查活动监督中,既重视追究遗罪漏犯,又注意防止冤及无辜,决定追捕557人,追诉452人,不捕3489人、不诉880人。在刑事审判监督中,严格掌握抗诉标准,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34件,法院已改判纠错55件。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577件,法院审结423件,改变原裁判30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89件,法院已采纳64件;积极开展对严重侵害国家利益的民事案件督促和支持工作,依法督促、支持民事638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1.4亿余元。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不按规定交付执行和违法会见、通信、提审等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83件(次)。切实改进薄弱环节工作。针对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大量积压在省人民检察院的问题,整合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力量,全力消化积案,并全面推行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网上办理,提高办案效率,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大量积压的状况得到根本性改变。针对一些地方不愿、不善刑事抗诉问题,建立健全上级检察院支持抗诉补充说明等制度,强化工作指导,全年刑事抗诉数、改判纠错数比上年分别上升54.7%和37.7%。针对将减刑、假释与罚金挂钩问题,加强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沟通,督促各地加大监督力度,切实予以纠正。深挖查办司法腐败案件,共立案侦查44名涉嫌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的司法人员。

(四)突出抓好专项监督,提高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中央、省委统一部署,积极投入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医药购销等领域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案件736件;依法从快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1014人,478人,省检察院对2l件重特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深入推进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徇私

舞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犯罪案件125件;开展逮捕工作专项检查,切实纠正捕后不及时执行或者随意变更逮捕措施等突出问题,共提出纠正意见192件(次)。从我省实际出发,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改制中贪污贿赂犯罪专项惩治行动,立案侦查国有企业转制、产权转让中的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犯罪35件,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通过开展这些专项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服务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二、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提高法律监督水平

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和总要求,认清新形势,明确新要求,转变思想观念,改变工作方式,使检察工作更好地着眼于和谐、服务于和谐。

(一)更加注重化解矛盾纠纷,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工作标准定位在化解矛盾、理顺情绪、促进和谐上,努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突出加强工作。完善接访工作制度,落实群众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推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领导包案制,对久诉不息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公开息诉,共接待和处理各类案件25201件。开展集中处理涉检问题专项工作和联合接访活动,对137件重大疑难涉检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已办结135件,息诉117件,依法纠正检察机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款物、不文明办案等案件19件,返还扣押款物553万余元。经过全省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涉检总量开始回落,来省进京上访势头得到遏制。认真做好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检察环节的社会预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四个机制。办理中的犯罪案件,坚持依法严厉打击极少数插手、策划、组织、指挥闹事的严重犯罪分子,以及进行等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或者骨干分子,对大多数一般参与者慎重适用强制措施和提起公诉,讲究处置策略和方法。积极探索执法办案中做好群众工作的有效方式。推行不批捕、不答疑说理,耐心做好办案中的法律宣传、政策解释、思想疏导等工作,把化解矛盾、理顺情绪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

(二)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尽可能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把严格执行法律与执行宽严相济政策有机统一起来,严格依法、区别对待、注重效果,努力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在审查逮捕中,依法掌握逮捕条件特别是“有逮捕必要”的条件,对928件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好的案件,因民事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案件作出不捕决定。在审查中,充分考虑的必要性,对108件危害后果不大、双方当事人和解、自愿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已执行的轻伤害案件依法决定不。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根据案件情况,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确需提起公诉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意见,全年共依法妥善处理251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查办职务犯罪中,对151件犯罪数额小、情节轻微、有自首或立功情节、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的案件,依法决定撤案或不。

(三)结合检察改革,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把规范执法行为作为保障公正执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结合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力度。依法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认真执行戒具使用的有关规定,依法文明使用戒具。加快讯问监控设施数字化改造,实行审录分离,认真落实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刑拘后的审讯活动。严格规范扣押冻结款物的处理,努力做到扣押、冻结款物“零积存”。健全执法规范体系。在充分吸收原有成果、借鉴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涵盖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操作规程、工作流程、考评标准的《浙江检察工作规范》,今年将予以全面实施。强化对自身执法的监督制约。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积极建立刚性的外部监督机制,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不服逮捕决定“三类案件”245件,其中不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的12件,检察机关采纳5件。不少地方探索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对立案不当、违法搜查、扣押等“五种情形”的监督。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和撤案、不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的制度,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办案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为中心的检务督察制度,强化对执法办案的全面动态监督,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四)大力加强检察基础工作,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关键在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根本在夯实检察基础。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检察基础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将加强检察基础工作作为“十一五”期间全省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着力加强业务基础性工作、检察工作规范体系、信息化平台、专业化队伍和检务保障五方面建设,坚持整体推进与试点先行相结合,稳步有序地推进。在信息化方面,有80%的检察院已安装使用办案、办公管理软件,讯问监控系统、监所检察信息管理系统、民事行政检察网上办案系统、行贿档案查询系统等项目已在全省实现一体化应用,控告申诉信息管理、网上举报系统等二十余个项目在全省得到不同程度的应用,有的检察院已初步实现与公安、法院、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监督能力。在完善业务机制方面,确定建立诉讼监督与查处司法腐败工作衔接机制、建立检察机关同期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机制等八个课题,在部分检察院试点,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在强化检务保障方面,紧紧依靠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重视支持,努力解决编制紧张、人才短缺、经费困难等问题,保障和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开展。

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根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以公正执法为核心,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狠抓领导班子建设、专业化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有了新的提高。

(一)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省人民检察院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对广大干警进行了普遍轮训,引导干警联系实际,深入查找问题,剖析思想根源,总结经验教训,认真进行整改。组织开展首届浙江省“十佳检察官”评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弘扬队伍正气。结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和环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制约。经过教育,一些错误认识得到纠正,模糊认识得到澄清,思想观念与时俱进,特别是增强了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党的领导的

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定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信心和决心,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全省涌现出以全国模范检察院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连志英等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有38个集体和19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现象逐年减少,共查处2名违纪人员,比上年下降66.7%。

(二)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积极配合地方党委做好市县检察长换届工作,加大干部协管力度,共调整交流检察长62人。加强对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的教育,重点对全省120名副检察长进行了集中轮训。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重大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巡视等制度,建立健全学习制度、监督制度、民主生活制度。省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对杭州、宁波等4个市检察院的巡视。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个别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中出现的违纪问题。

(三)大力加强专业化建设。继续推进学历教育,全省本科以上学历的已达77.2%,其中研究生占5.3%。加强正规化岗位培训,省人民检察院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4期,培训干警1376人次。开展全省首届控辩对抗大赛、全省十大民事行政精品抗诉案件评比等岗位技能训练和竞赛活动,积极参加第三届全国十佳公诉人评比,我省2名干警同时被评为全国十佳公诉人,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6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进一步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有96项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以上表彰,为检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

(四)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全省有82.2%的基层检察院已进入省级先进检察院行列,有7个被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坚持“抓两头、促中间”,充分发挥示范院的榜样作用,对相对滞后检察院实行领导包干责任制,加强上级检察院业务部门的对口指导,开展结对帮扶,切实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提高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整体水平。

四、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和规范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等作出明确规定;下发学习贯彻监督法的通知,制定落实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接受执法检查、接受询问和质询等制度;认真处理代表的建议、意见和转交案件,全年共受理15件建议、意见和转交案件,已全部按期办结并书面答复了代表;以《检察工作要况》为载体,不定期向在浙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报告检察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专题工作情况。去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听取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情况,对此省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剖析执法不规范问题,研究改进措施,负责地作出情况报告,坚决落实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省共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出征求意见函7000余份,邀请视察检察工作1500余人次,走访4000余人次,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同时,进一步密切了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加强特约检察员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一些干警包括少数领导干部大局观念、法治意识还需增强,办案不规范现象在个别地方还有发生。二是业务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水平需进一步提高,诉讼监督力度还不够大,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还不强。三是检察基础性工作还不扎实,队伍整体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基层检察院经费紧张、办案装备落后的状况仍然比较突出,一些检察院超负荷工作的状态亟待改善。对于这些问题,省检察院将负起领导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07年下半年将召开党的十七大,上半年我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也将召开,做好今年的检察工作意义重大。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和本次省人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着力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下功夫,着力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下功夫。着力在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上下功夫。着力在加强检察基础建设上下功夫,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为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四方面:

第一,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统一执法思想。把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讲求执法效果,公正执法、理性执法、平和执法;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切实体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规范自身执法行为,使检察机关的每一项执法活动都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把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坚持宽严都要真正落实,宽严都要依法进行,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

第二,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批捕、工作,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着力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权钱交易等贪污贿赂犯罪;着力查处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公共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资源破坏事件背后的、等渎职犯罪;着力查处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就业、就学等涉及群众直接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对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专项审议为契机,全面加强诉讼监督,保障司法公正。坚持标本兼冶、惩防并举,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履行《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所赋予的职责,从源头上减少犯罪的发生。

检察院工作报告篇(9)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报告2013年下半年工作完成情况。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列席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XX年全市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XX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各项检察工作进一步发展。

一是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调对接机制,认真做好涉检信访案件排查化解和全省、全国“两会”以及“上海世博会”期间的维稳工作,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实现了重大敏感时期涉检进京非正常访零登记。对新排查出的3起涉检信访案件,逐个落实包案责任,现已办结并息诉2起。依法处理群众信访案件400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2件。市院控申部门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推进“服务进百企”活动,进企普法宣传53次,发送检察建议60条。有效预防职务犯罪,与13家银行机构共商预防实务,对全市2300多个在建新建工程项目摸排、确定预防重点,组织12400人到三大基地接受廉政教育。加大监所检察力度,有7个基层院实现了与看守所信息和监控联网。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344件3520人,提起公诉2520件4023人,不批捕330件525人,不起诉18件22人。着力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共建乡镇(社区)检察联络室47个,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3次,处理信访案件55次,受理各类案件线索20个。杜尔伯特县检察院、市检察院先后在全省检察机关介绍了检察联络室建设经验。

三是切实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60件94人,其中大要案48件79人,提起公诉61件95人(结转1件1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64件98人(结转6件8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15件17人,其中大要案8件10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立案侦查监管人员职务犯罪3件3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2件40人。纠正漏捕74人。追诉漏犯28人、漏罪24件。办理刑事抗诉案件22件,在法院已审结的16起案件中,改判8件,发回重审1件,维持原判7件。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37件,提请省院抗诉6件,在法院已审结的21起案件中,改变原判决12件,撤诉和终止诉讼各1件,余案仍在审理中。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会签了《关于办理民事抗诉、检察建议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得到了省院主要领导的肯定。

四是倾力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对4个基层院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重视抓好内部监督制约,对至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对办案安全、监管场所等7项工作进行了集中督察。深入开展“执政为民教育年”和“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教育活动,举办了全市检察机关主题实践演讲、检察官宣誓等多项活动。积极推进检察人员岗位培训,向高检院、省院选送培训干警130名,举办审查起诉、民行检察和“三项重点工作”等培训班30期,培训干警560人次。有9名干警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基层院特色创建活动,红岗区检察院被高检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肇源县检察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黑龙江省优质服务金奖单位。市检察院法警支队被高检院评为编队管理示范单位,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在全省检察机关目标考核中,市院和9个基层院全部达到优秀标准。

五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贯彻人大决议,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落实人大、政协交办的事项。两级院共向当地人大汇报工作25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27次,办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8个。完成了全市检察机关第3届人民监督员换届,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重大检察活动28次,对1起不服逮捕决定案件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人民监督员均同意检察机关意见。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院和少数检察人员对三项重点工作的认识不高,主动性不强,对三项重点工作与检察工作的关系把握不好,找不准结合点。二是执法办案工作有待加强。审查逮捕案件质量需要提高,惩防职务犯罪还有差距,法律监督方法需要完善,群众工作能力需要增强。三是队伍思想作风和业务技能需要提升。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不足。少数检察人员进取心、责任心不够。执法不文明、执法不规范等现象仍有发生。四是管理力度有待加大。有些工作制度不健全,有的即使建立了规章制度,也缺乏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个别方面的管理效果不明显。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认真加以解决。

二、XX年全市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XX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十四次全会、市委七届九次全会以及全国和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三个强化”为总体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为实现我市“一二三四五”发展战略和油田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水平,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一)立足维护社会稳定,提升维稳防控工作能力。完善维稳工作机制,提高执法办案的政策水平,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一要准确把握法律监督属性。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切实做到“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有规定必须为,法有禁止绝不为”,既要确保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又要确保依法保障人权,既要确保实体公正,又要确保程序公正。二要更加注重执法办案方式。依法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查等工作,探索和规范刑事和解等办案方式,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三要着力化解涉检信访矛盾。坚持把释法说理作为办理案件、接待群众的必要程序。对申诉案件,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坚决依法抗诉,对裁决结果存有瑕疵,但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解工作,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息诉。对于重点案件,检察长要亲自领办、督办。着力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切实加强和规范乡镇检察联络室建设,促进法律监督工作走近群众,扎根基层。

(二)立足优化发展环境,提升社会管理创新能力。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努力克服薄弱环节,拓宽工作领域。一要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重点地区社会管理秩序。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跟踪落实、抄送综治部门等工作机制,定期对检察建议进行分析、评估,开展优秀检察建议评选活动,提高检察建议质量。二要积极参与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和网络虚拟社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加强对流动人员犯罪情况的分析,协助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种犯罪,促进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三要积极做好监管场所检察和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全面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完善社区矫正中的法律监督方式,保证纳入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和措施,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开展。

(三)立足保障改善民生,提升服务经济建设能力。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措施。一是服务企业发展要有新提升。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办案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做到办案不忘发展,办案服务发展,办案促进发展。坚持把“服务进百企”活动作为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深入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企业人员法律素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二是维护经济秩序要有新作为。突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加大对非法集资、偷税骗税等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三是预防职务犯罪要有新成果。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围绕全市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民生工程,充分运用预防咨询、预防提示、提出检察建议等形式,帮助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确保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重大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四)立足维护公平正义,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能力。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执法公信力。一要突出执法办案重点。全面推进自侦案件审查逮捕方式改革,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集中查办行政执法部门在落实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勒卡拿要的职务犯罪。二要加大诉讼监督力度。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深入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监督纠正违法采取强制性侦查措施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以及错捕漏捕、错诉漏诉等问题。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监外执行以及超期羁押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等问题。三要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健全案件集中管理、检察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坚持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强化检务督察、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活动中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执法人员的监督。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力争“万人评议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工作比上年有新提高。

检察院工作报告篇(10)

xx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x年x月x日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xx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xxx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五年来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xxxx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的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和政府工作大局,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二十字检察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投身“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大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强化诉讼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有了新的发展,为维护我县政治稳定、社会安定,保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积极投入严打整治斗争,维护社会稳定

五年来,坚决贯彻中央关于维护稳定的指示精神,始终把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作为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主要政治任务,在县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通过全国性的集中行动、地区性的专项斗争和经常性的“严打”三种形式,积极开展“严打”斗争,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五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211件39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79件328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23人,占批捕总人数的68%。受理公安机关及自侦部门移送起诉案件268件43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22件333人,使一批罪行较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得到了及时惩处,为全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突出重点,从重从严。始终坚持把“严打”的锋芒对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的杀人、抢劫、重伤、强奸等重大刑事暴力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按照“两个基本”的原则,依法从重从快,狠狠打击,绝不手软。五年来,共批捕上述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223人,其中杀人8人,抢劫29人,重伤害28人,强奸18人,放火、投毒、重大盗窃等140人,提起公诉223人。沉重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二是适时介入,提高效率。坚持重特大案件介入侦查制度,深入到刑警队、派出所等部门,及早了解掌握案情,强化引导侦查取证。以抓证据为核心,将证据的难点、疑点尽量解决在侦查阶段,为受案做好准备。案件上手后,很快进入实质性审查,快速作出决定,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特别是去年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开展以来,对重点案件检察长亲自办理,带头攻坚,限期挂牌督办,办案人员实行定人员、定案件、定时间、保质量的“三定一保”责任制。调整充实办案力量,批捕起诉部门人员不分节假日加班加点办案,做到一般案件在3日内、疑难复杂案件在5日内作出批捕决定。审查起诉案件在10日内、疑难案件在15日内起诉法院。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进度和办案节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在检察环节出现梗阻。建立与公安、法院联系日制度,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公检法并肩作战,形成严打合力,为实现两年为期的严打整治目标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是打防并举,综合治理。五年来,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立足于办案,着眼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严打,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充分运用检察建议,针对发案单位治安防范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帮助整章建制,堵塞漏洞,预防和减少犯罪,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五年来,有针对性提出检察建议26次。切实加强出庭支持公诉工作,既利用出庭支持公诉机会,充分揭露犯罪,配合法庭查清案情,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又注意通过发表公诉词,进行法庭辩论,向被告人和旁听群众进行法制教育。据统计,五年来出庭公诉220多案,发表公诉词200余篇。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法院召开公捕公判大会9次,开展集中整治5次。通过办案、法律咨询、青少年维权岗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以案说法,弘扬法制,教育人民群众提高法制观念,自觉学法、守法。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xxxx年以来,认真贯彻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策和总体要求,按照县委和上级院的统一部署,以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的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特别是科级领导干部犯罪案件为重点,以取得立案数和侦结率有新的进展,实现查办“三机关一部门”案件和查办大要案上取得新的突破为工作目标。推行“五个坚持”,即:坚持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提高认识,集中精力查办大要案;坚持用“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统一干警思想,保持旺盛斗志;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举报犯罪,惩治犯罪;坚持检察长亲自办案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保证查办大要案工作健康发展;坚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执法水平,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质量,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五年来,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73件,初查不予立案59件,决定立案14件,其中贪污案8件8人,挪用公款案6件6人。通过对原顺化乡副乡长张XX贪污、破坏选举案、原县粮油加工厂副厂长xXX贪污案、原六坝林场会计XX贪污案以及原六坝卫生院院长xXX贪污案、原城建局会计xXX、滨河集团驻青海格尔木市销售部经理张X贪污案等一批案件的查处,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发案单位管理上的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协助整章建制,从制度上预防犯罪。xxxx年,抽调干警送法进企业,服务到市场,开展了国企职务犯罪预防和销售人员挪用滞留货款回收专项治理活动。在滨河集团市场销售点给80多名营销、财务人员上专题法制课,提出检察建议10多条,为滨河集团追回“体外循环”货款20余万元,为国企生产经营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把预防职务犯罪贯穿到办案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全过程,采取同步预防、个案预防、教育预防、行业预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预防工作水平。广泛开展“查办一起案件,提出一份检察建议,协助制定一套整改措施,进行一次回访考察”的“四个一”活动。送法到企业,进课堂,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构筑反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特别是200x年以来,认真落实县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开展预防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各业务科室联系金融、水务、农业、税务等8个重点行业及13个乡镇预防工作;督促协调各单位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域网络组织55个,制定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制度54项 ;对大河林场天然保护区封山育林专项工程、县畜牧局实施的天然草原恢复与建设项目工程和洪水河益民东干渠第三期续建工程进行检查,开展同步预防;结合查办的案件在医药公司上法制课,警示教育职工,层层签订执法目标责任书;对林业局及所属“两场一圃四站一队”等8个单位的退耕还林项目、投资、工程建设、验收等方面实行同步预防,签订《工程建设及廉政责任状》21份;参与瓦房城和双树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前期大型活动4次,与中标单位分别签订《工程廉洁文明施工协议》28份;在县公安局看守所和县委党校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和法制教育基地。组织工商局中层领导干部20多人到民乐县看守所接受了警示教育;针对各行各业特点分别在农行、信用联社、酒精厂、丰乐中学等地举办法制课、座谈会、联席会17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开展的预防工作,在《张掖日报》、《绿色时报》、《甘肃日报》、《检察日报》等报刊对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予以宣传报道。2002年9月,由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等单位组成的“中央新闻记者西部预防记行”采访团到我县采访退耕还林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在各大媒体上进行了宣传报道。

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尊严

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针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突出问题,以办案为手段,注重监督实效,全面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加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严格审查,重点加强了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及重大刑事案件立案等情况的法律监督。五年来,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和不规范行为提出口头纠正意见28次,提出书面建议7次。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64名犯罪嫌疑人和9名被告人,分别作出了不批捕决定和不起诉决定。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7名,追加起诉被告人8名。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4件4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件7人。通过出庭支持公诉和审查法院判决裁定,运用抗诉和检察建议等形式,加强对法院审判活动中违反诉讼程序及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等问题的监督,依法提请抗诉4件5人。同时加强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监督,对超期羁押、保外就医等进行专项清理检查;对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口头和书面纠正意见12次;共纠正处理超期羁押4人(次),切实加强了对监管场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加强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加大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审查和提请抗诉工作的力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五年来,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9件,立案审查24件,提请抗诉17件,提出检察意见7件,法院再审民事行政抗诉案件12件,撤销原判、改判10件,采纳检察意见3件。并组织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广泛接受监督,进一步促进了公正执法和检务公开。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控申举报对内监督和对外联系群众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开展文明接待活动,及时认真办理控告申诉案件。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15件(次),其中来信253件,来访62件(次),均得到了准确及时处理。受理刑事申诉案件5件,立案复查5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4件。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一是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大力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通过“三讲”教育和“学教”活动的扎实深入开展,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检察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新时期检察工作的行动纲领,组织全体干警全面系统地学习,深刻领会“三个代表”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密切联系检察工作实际,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检验和衡量各项检察工作,深化改革、锐意进取,与时俱进,检察队伍政治素质有了很大提高。

二是深化教育整顿,加强检察队伍管理和勤政廉政建设。自xxxx年以来,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上级检察院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精神,持之以恒地抓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每年利用三个月或半年的时间,进行“统一执法思想、征求意见、开门整风、自查自纠、专项治理、执法执纪作风检查”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整顿,着力解决执法执纪和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汲取教训,制定措施,实打实地抓教育整改,用检察人员纪律和各项规定武装思想、规范行为、勤政为民。进行人事制度和用人机制改革,对科室局中层领导干部实行公开竞争聘任制,一般干警“双向”选择聘用制和落聘人员待岗制,极大地激发了干警爱岗敬业的积极性。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做到不护短、不迁就。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6名有违法违纪问题的干警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始终把有计划的教育培训干警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积极鼓励支持和扶持干警通过电大、函授、自学考试等在岗学习途径,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培训等方式,掀起抓全员自学、强基本素质的学习热潮。止目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21人,占全院干警的78%。现有14名干警参加党校、电大、北大远程法律本科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1人参加研究生班学习。举办了两期计算机培训班,有25名干警参加了培训。累计60多人(次)参加了省、地院组织的专业培训和续职教育培训。

四是重点突破,争创五好,基层院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树形象、创五好”的思路,对照“五好”标准,寻找不足,制定争创方案,签订争创责任状,强化达标责任。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增强凝聚力。在全院推行量化考核,实绩公开,动态管理的机制,深化检务公开和检察改革,实行主诉检察官和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软硬环境建设,改善薄弱环节,努力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争创活动和基层院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是自觉接受监督,赢得人民满意。在检察工作中,自觉接受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主动向党政领导汇报查办案件情况以及其他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建立健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及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经常主动邀请人大领导和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交办案件,并及时上报办理进度及处理结果。虚心听取和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及建议,认真查办督办。自觉接受政协、新闻舆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广泛听取意见,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开展“四心”和“四个一”文明接待活动,推行首办责任制,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把便民、为民、利民贯穿到各项检察业务之中,为群众办实事,赢得了群众的信任。

各位代表:五年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以及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体检察干警的努力奋斗,我县检察事业稳步向前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为今后的发展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深深感到,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反腐败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虽经多方努力,但由于客观上举报线索少,成案率低,主观上我们的侦查手段落后,侦查技能低,在经济领域犯罪形式和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的情况下,一些干警相关知识和执法水平还不适应工作要求,致使查办三机关一部门的职务犯罪案件没有新的突破,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少;二是对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工作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执法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三是办案装备、技术设施落后,经费紧缺,已制约了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对待,逐步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今后五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在新的形势下,检察工作面临着十分繁重的任务。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突出“强化监督,公正执法”的检察工作主题,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持久地开展。加强和规范诉讼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深化业务工作机制、队伍管理机制和执法保障机制改革,狠抓检察队伍作风建设和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发展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推进“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始终把维护稳定工作摆在首位。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斗争,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和盗窃、伤害、寻衅滋事等影响治安秩序的犯罪。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犯罪活动,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坚持不懈地打击制假售假、偷税骗税、金融诈骗、走私和传销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切实贯彻“从重从快”方针和“稳、准、狠”的原则,与公安、审判机关密切配合,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快审、快结。把“打黑除恶”和查办职务犯罪结合起来,深挖严惩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不断把“严打”整治斗争推向深入,为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贡献。

二、加大办案力度,注重标本兼治,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新成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力度,集中力量查办“三机关一部门”有影响有震动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依法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行政管理部门、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在西部大开发重点工程项目中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的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县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继续加强发案单位个案预防、重点行业系统预防和重大工程专项预防,发挥社会化预防网络体系的作用,建立健全预防工作机制,遏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更好地为西部大开发和实施三大战略服务,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取得新成效。

三、突出“强化监督,公正执法”的主题,推动法律监督工作与时俱进。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努力探索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以及刑罚执行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提高监督实效,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增强公正执法和保障人权意识,严格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保障司法公正,坚决排除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有关部门该立案而不立案的,认真监督纠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及时提出抗诉;依法监督纠正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刑讯逼供、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在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方面取得新进展,努力推进依法治国,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深化检察改革,创新管理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深化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改革,建立和规范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强化侦查监督的工作机制,完善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建成上下一体、反应灵敏的侦查指挥和协作机制,提高突破大要案的整体能力。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特点的队伍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科技强检,改善物质技术装备。加强信息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提高办公、办案信息化水平。

上一篇: 财务实习生工作报告 下一篇: 高中个人学习计划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