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计员述职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3 11:03:41

工程审计员述职报告

工程审计员述职报告篇(1)

二、关于适用范围

我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是我国政府部门规章性的审计规范。是审计署领导全国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活动的审计规章,适用于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从事的审计活动,对注册会计师依法进行的独立审计活动没有 法律 约束力。我国《独立审计基本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性的审计规范,是 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业务的全过程,对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从事的审计活动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关于一般准则

我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中的一般准则是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其中,对审计机关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的专门规定有第七条、第十三条与第十四条共三条,包括审计机关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审计机关录用审计人员的规定;审计机关建立和实施继续 教育 培训制度的规定,以及审计署和省级审计机关建立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 、评审制度的规定等具体内容。对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的专门规定有第八条、第十一条与第十二条共三条包括;承办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审计人员回避制度的规定、保密责任的规定等具体内容。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共同应当遵循的职业要求和规定有第九条、第十条共两条;一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职业谨慎。二是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行政或者经营管理泛动,在审计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廉政纪律的规定。

我国《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的一般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资格条件和执业行为的准则,主要包括独立审计的目的;担任独立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条件(独立、客观、公正、职业谨慎、保密等);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审计意见的性质等具体内容。

通过对上述一般准则的比较不难看出,无论是《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还是《独立审计基本准则》,都有对其执业人员资格条件和职业道德条件的规定,其中对其执业人员职业道德条件均作了独立、客观、职业谨慎与保密的规定,这是由审计监督的性质所决定的。二者比较,存在的主要区别一是《国家审计基本准则》既有对其执业机构——国家审计机关的相关规定,又有对其执业人员——国家审计人员的相关要求;而《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只对其执业人员——注册会计师作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二是《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对其执业人员资格条件与职业道德条件的规定较为具体详细;而《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对注册会计师资格条件与职业道德条件的规定则更为简约明了。

四、关于作业准则

《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中的作业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准备和实施阶段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按照实施审计的基本程序,这些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二)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当熟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编制审计方案,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 方法 和步骤(三)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书面要求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承诺,并将被审计单位交回的承诺书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四)实施审计。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应当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可以运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 计算 、 分析 性复核等方法取得证据;如有特殊需要,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者有专门知识且符合审计人员条件的人员参与某些特殊项目的审计;对实施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 问题 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请示汇报。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应当对审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通过上述作业准则的比较可以看出,两个基本准则都规定了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应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调查了解、研究和评价以进一步确定审计的重点和方法,这体现了 现代 审计的基本特点;对审计过程可以运用的取证方法,必须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等;两个基本准则也都作了类似的规定。二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审计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有所不同。《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规定审计机关要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在实施审计前,要根据具体审计事项成立审计组,制定审计方案并要在实施审计的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独立审计基本准则》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必须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在实施审计前,应编制审计计划。

五、关于报告准则

《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中的报告准则是审计组反映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其主要 内容 包括(一)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二)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订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提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0日;(三)审计机关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门人员,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作出复核工作记录,审计报告经复核后,由审计机关审定。

工程审计员述职报告篇(2)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7-000-02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落实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体审计人要把全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名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各项部署要求上来,要依法全面履行审计职责,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因此审计质量要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要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审计程序要进一步规范。刘家义审计长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布署新形势下审计工作时特别强调要提高审计质量。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是审计发挥监督职能、强化惩戒问责的关键环节。当前审计报告存在较多问题相对突出,制约了审计报告使用者对审计报告的理解,无法更有效利的利用审计信息,致使审计作用无法最大化。因此,为促进审计工作改革的有效实施,有必要对审计报告提出更加有效的、实质性的改进措施。

一、改进审计报告的意义

在当前我军审计体制更加规范,审计地位日益提升,审计结果效用更广泛的背景下,改进军队审计报告是提高军队审计工作质量的核心,全面推动审计工作改革的强大动力。审计报告理论是审计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改进审计报告的理论意义在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报告理论。其实践意义在于使审计报告的内容更加充实、信息更加完整,审计观点更加贴切。审计报告的改进有助于审计工作在维护军费合规高效使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奉公,推动强军目标早日实现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评价含混模糊

审计评价是运用法律依据、理论依据和事实依据,对审计客体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法律法规制度的遵循性以及资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等进行的评估和认定,是审计人员向报告使用者提供的一种专业判断。当前部分审计报告所表达的审计评价含混模糊、浅尝辄止,处于某些顾虑而不能反映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审计评价既不能含糊其辞,更不能通过棍淆概念、使用艰深晦涩的词语,有意引导报告使用者产生错觉等来淡化问题、回避问题,切忌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相互矛盾的现象发生。

(二)报告内容不充分

有的审计人员撰写审计报告绕弯子,开头总用大量篇幅叙述审计的起止时间、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审计步骤和具体作法,甚至连篇累犊地介绍被审计单位的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等情况,没有直入主题,写各级领导和被审计单位关心的是审计的结果。有些审计报告对问题不分轻重,面面俱到,对一些小事长篇大论却不指出其突出问题,致使被审计单位在解决问题时,不易把握重点。

(三)引用法规不完整准确

当前多数审计报告中引用法规的数量及准确度并不高,仅仅在开篇泛泛的概述审计报告所引用法规及条例。部分运用的法规的时效性不足,行为发生时还未生效或已废止的法规不具有约束力;同时运用法规的层次性不够,上位法应优于下位法;其次运用法规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有待考虑,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及具体的法律条文。审计报告法规引用的不完整致使其权威性不明确,更无法充分体现出审计工作的合法性。

三、审计报告的改进措施

(一)完善审计报告内容

审计报告中所列的事实必须清楚,数据必须准确可靠,事情的来龙去脉和因果关系必须条理清晰。审计报告的内容要结构合理,表述准确,归类并条理化。同类性质的问题应集中在一个段落中进行表述,避免内容交义。内容排列要有序,一般是先摆问题,后定性,再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先摆情况,后评价,再提意见和建议。审计报告中的文字表述应力求文字精炼,措辞得当,不应采用文学性语言或假设性语言,不能唯上唯书。同时应注意主次分明,审计报告要重点抓住主要矛盾,突出重点问题,对重点问题充分展开,说清讲透,以有助于报告使用者集中精力加以解决。对影响不大的枝节问题,只需简略提及,甚至可以不提。

(二)明确审计意见及建议

审计意见及建议是审计人员针对并指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管理纠正问题的建议。审计建议作为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审计报告的质量,也直接影响审计作用的发挥。要注意所提审计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来讲,高质量的审计意见建议应该具备两个特点:一是高层次性和前瞻性,做到未雨绸缪。应从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的法律层次,在全面分析归纳审计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复杂问题的基础上,透过表象发现隐性存在的问题,指出更深层次的审计意见,提出有利于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的思路和方法。二是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有的放矢。应针对出现问题的原因,与被审计单位在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层面上达成共识,提出能够真正推进被审计单位提高财务管理的可操作的具体建议,避免空洞性和盲目性,便于审计建议及时有效地落实。审计报告就应根据审出的问题提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及合理的建议,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具体方法,为被审计单位及审计报告使用者提供有效信息,帮助被审计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三)恰当引用审计法规

审计报告要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用事实和证据作为依据,以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做到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对问题定性引用的法律、法规依据要恰当、准确,并注明文件名称和发文编号。审计组编写审计报告之前,应将全部的审计工作底稿收集起来,进行认真筛选,从中选出相关的、重要的资料,根据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进行归纳、整理、分类,对重要的审计事实及审计证据进行认真核对,并认真搜集有关法规文献,确保编写审计报告问题与依据对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理有据。同时审计报告引用法规不应泛泛而谈,在所指出问题的前面应明确罗列所引用法规,使被审计单位心服口服,使审计工作更加体现合法性、合规性。

(四)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着审计工作水平的提升、控制报告风险能力的提高以及审计报告质量的增强,健全审计报告质量监管体系的关键之一是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各级组织机关必须投入充足的人、财、物力成本,培养具有严谨职业纪律、先进思想觉悟和扎实知识功底的复合创新型人才。同时应加强对审计人员政治敏锐性的提高,在新形势下,审计人员应以审计工作宗旨为指导,发挥好审计监督控制职能,固守审计独立性,不被个人情感及被审计单位关系所影响,做出合理、客观、公正的判断。

工程审计员述职报告篇(3)

随着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陆续推出,我国产生了由“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为主线的内部控制监管模式,中国现代企业公司治理中风险控制体系不再停留于较高层级的专家远程监控,而是向实际业务纵深渗透和发展。但是,要使审计委员会机制植入公司治理框架后发挥实质性的作用,其与内部审计关系的科学定位则成为了前提和基础。

一、我国现代内部审计与当前国际内部审计在职能定位方面的差异

1、当前国际内部审计职能定位

全球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而《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对内部审计的定义是:“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现代内部审计是由内部审计师对企业内不同的运营和控制实施系统的评价活动,其工作目标涵盖了财务和运营信息的可靠性评估、企业所面临风险的识别程度和控制程度、企业是否已经建立了适当的管理标准、资源是否被有效和合理地加以利用等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关的管理控制目标。可见,现代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是通过衡量和评价控制的充分性和执行的效率及效果来为企业提供服务。因此,需要的是一支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队伍,而这支队伍的领头羊就是企业的首席审计执行官。《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明确了其职责:获得审计委员会的授权,有效地管理内部审计活动;为保持内部审计所必要的独立性,向审计委员会作职能性报告,向总经理作行政性报告,在职能上向审计委员会作工作报告。《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实务公告1110-2:首席审计执行官的报告关系中对职能性报告关系和行政性报告关系作出了说明。

职能性报告是指:批准内部审计工作章程;批准内部审计风险评估和相关审计计划;批准接受首席审计执行官对于内部审计活动结果或其认为的其他事项的通报,包括与首席审计执行官召开的没有经理层参加的单方会议;批准任免首席审计执行官的决定;批准首席审计执行官年度薪酬和工资调整;适当询问管理层和首席审计执行官,确定是否存在影响内部审计活动范围和预算的限制。

行政性报告是指:内部审计机构的预算制定与管理;内部审计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人员评价和薪酬;企业内部沟通和信息交流;企业组织内部政策和程序的管理。

按照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实务框架构建的内部审计机构不仅进一步提升了审计独立性,也确保内部审计完成了企业风险控制体系按照coso框架建设中作为基石这一功能定位。

2、我国内部审计职能演进与定位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的内部审计的功能定位也在悄然转变。国家审计署2003年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九条中规定,内部审计工作主要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及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为推动和指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以及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2006年7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正式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按照“指引”的要求,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会对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而在指引的框架下,内部审计部门成为专门负责内部控制日常检查监督工作的专职部门。为了保证内部审计独立性进一步提高,指引中还将内部审计的报告机制表述为“该部门可直接向董事会报告,该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可由董事会决定”。由此可以认为,公司的内部审计作为风险控制诸要素中的基本组成部分,成为整个风险控制体系中的基石。这种理念上的转变,开启了我国内部审计与国际内部审计在职能方向的接轨之路,历史性地赋予了内部审计新的专业使命,使得我国现代内部审计外延得以进一步拓展,对于该职能部门的战略定位,将推动内部审计从事后型专业检查向预防性控制专业方向转型。

3、我国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定位现状所导致的管理瓶颈

第一种是受本单位董事会或董事会所设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其工作目标定位比较符合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的要求,具有较强的独立性。第二种是受本单位最高管理者直接领导,其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第三种是受本单位总会计师领导,相对而言处于较低的职能层级,独立性受到一定的影响。

从上述国际和国内对于内部审计职能定位的比较不难看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从公司治理角度推动了企业内部控制的发展,不仅丰富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内涵,而且进一步拓展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外延。但与执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北美及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建设方面还缺乏制度基础的保障。国际内部审计协会将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的关系清晰地表述在《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对企业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进一步完善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作用是引导性和建设性的,特别是内部审计关键人物在职责和报告机制的定位模糊,无法从制度上保障内部审计工作能够维持从下属营业风险管理层级到高级管理层级再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报告机制,从而使监管当局实施风险管理的战略决策无法得到实质性的贯彻执行。

二、当前我国公司治理架构中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及其现实作用

为推动我国上市公司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改善公司治理,中国证监会于2002年颁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根据准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纷纷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基本形成了将一元结构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与二元治理结构中监事会相结合的监督模式,从制度上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治理层的作用,加强和优化了董事会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但实际操作中,审计委员会的功能发挥却遭遇了瓶颈。

第一,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描述线条粗放,监督措施落实层面定位缺损,导致治理层级对风险管理在实践中缺乏实际指导性。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是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是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是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是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是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审计委员会绝大多数是由专家组成的,无论是在财务信息的审核把关,还是履行监管职能方面,都具备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道德要求。但从上述要求中不难看出,审计委员会职责定位由于线条过于粗放,难以保证其职责履行的良好效果。特别是监督措施落实层面的定位缺损,是直接导致审计委员会功能发挥遭遇瓶颈的重要因素。

第二,审计委员会缺乏内部人嵌入,业务渗透力薄弱,导致其为董事会实施控制与监督的服务功能缺乏传导机制。审计委员会主要由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组成,是由外部人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的专家们虽然具备履行监督责任的能力,但缺乏履行责任所需要的时间,他们只能通过定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听取相关汇报的方式开展工作。在这种机制中,缺乏内部人的植入,一年中寥寥数次的会议难以与企业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匹配,也无法将审计委员会的业务功能渗透到企业管理中去,这种传导机制的薄弱,势必导致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治理元素之一,为董事会实施控制与监督的定位功能大大削弱,甚至流于形式。

三、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重构与关系重塑

科学定位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问题,无论从审计委员会作为治理元素的战略要求,还是内部审计向预防型与检查型相结合的控制专业转型的长远目标来说,都面临着一种现实的决策。我国上市公司监督机构间关系的潜规则: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分别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负责,这些监督机构彼此之间不存在垂直关系。尽管审计委员会的专家们有履行责任的能力,但履行责任所需要的时间得不到充分保证。在同属于监督机构的审计委员会与审计部两者之间,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非常设机构的性质以及独立董事出任的做法决定着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具有较高的战略性和相对较低的业务渗透。而内部审计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对内部控制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和评价,可以有效实施风险控制,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其工作职能和目标能够满足和弥补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如果将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进行无缝对接,将大大提高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中必要元素的治理效果,保障审计委员会实施风险控制的功能性传导。

战略性与业务渗透的对接需要将审计部隶属于审计委员会,从而保证内部审计部门最大的独立性。而现实操作中,由于现行制度缺乏实施对接所必备的制度基础方面的技术性支持,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面临轴心错位的尴尬局面。因此,要建立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创新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风险控制架构,可以考虑从两方面着手进行重构。

首先,将任命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纳入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一方面保障了内部审计工作高度的独立性,确保审计工作得到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将从制度上巩固审计委员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治理层对企业在风险控制等领域的业务沟通与渗透,为确保审计委员会切实有效地履行职责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将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作为内部人植入审计委员会中,成为企业风险控制专家组成员之一。一方面可以重新构建具有可操作性的风险控制体系框架,从根本上提高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连接定位的精度,有效保证审计委员会治理功能的聚集与控制功能传递的渠道畅通效果;另一方面有助于重新塑造内部审计职业形象,进一步推进内部审计专业化道路的完善和发展。

【参考文献】

工程审计员述职报告篇(4)

经济责任审计是与腐败行为做斗争,而审计质量的高低决定了反腐败工作的效果;审计质量的高低又与审计人员的职业素质息息相关,因此,首先必须加快审计队伍的职业化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修养、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等综合素质,使审计人员在熟悉政策的基础上高效开展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审计人员要不断学习新审计方法和技术,从现象看到本质问题,从问题中寻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以高素质的审计队伍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2.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建设。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建设是促进审计规范化的重要举措。首先,相关职能部门要看到新《审计法》的缺失,看到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看到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缺失,从而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工作标准、操作流程、审计方法、审计责任、审计风险、质量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其次,强化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会计信息披露的监控管理,确保会计披露信息的准确。

3.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将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放在领导干部的重大决策上,注重监督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权、资金分配权、经济管理权、政策执行权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跳出传统财务报表的框框,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范围,抓住重点,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4.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

审计报告与一般的财务报表最大的区别就是审计报告反映的是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应负的责任。因此,在撰写审计报告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对重点审计项目事实的表述进行复核,确保表述的正确,做到阐述清楚、简洁。

第二,确保适用法律法规的正确,审计报告的撰写必须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进行公正、客观评价。

工程审计员述职报告篇(5)

二、审计测评

根据控制测试的目的,流程图完成后,审计人员根据流程图,执行更详细的检查,对已建立的控制制度和目标进行程序测试,测试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在正式测评阶段主要完成两方面工作:1.实施重点测评。对照流程图,实施的重点测评环节如下:①内部控制措施设置是否全面合理;②职责分工和牵制是否恰当;③控制职能是否划分清楚;④内部控制目标设计和执行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⑤控制的可能获利环节是否实现有效控制;⑥人工控制环节是否得到有效监管;⑦控制设计的改变是否产生重大影响;⑧工作流程是否受到全面监督;⑨在处理高峰期间控制是否有可能被越过;⑩管理层越过控制的可能性;輯訛輥舞弊的风险;輥輰訛是否有适时的证据证明控制的完成。2.完成测评报告。测评报告是审计人员根据流程图实施重点测评工作后,就被审计单位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全面性作出的评价,并提出整改建议。审计测评报告应由标题、收件人、正文、附件、签章、报告日期六个要素构成。报告的正文部分应该包含测评的背景、范围、目标、方法,并按照流程描述的过程,逐步汇总提出测评中存在的问题和审计测评意见,附件部分主要包括被测评单位的意见反馈、有关问题的说明等内容。报告总体应具有建设性和可靠性的特征,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详细说明涉及的内部控制点,如不存在控制缺陷,应当写明未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说明。对测试阶段确定的剩余风险应与被审计单位充分沟通,得到对方认可,降低审计风险。

工程审计员述职报告篇(6)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该制度最早出现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起源于震惊审计界的美国迈克森。罗宾逊药材公司倒闭案。1987年,美国欺诈性财务报告全国委员会(TreadwayCommission)就审计委员会问题发表了一份报告,较具体地提出了审计委员会的功能。1999年,纽约证券交易所与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等组织新发起成立的蓝带委员会(BlueRibbonCommittee)起草了一份《关于提高审计委员会效果的报告和建议》,全面扩展了审计委员会的功能。安然、世通等一系列财务造假案后,2002年7月25日美国国会通过的萨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Act)进一步强调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独立性。我国的上市公司虽只有10余年的历史,但财务造假案却触目惊心,琼民源、郑百文、黎明股份、蓝田股份、银广厦等案件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为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健康发展,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2002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究竟有何功能,现阶段如何保障其发挥应有作用?本文拟对此作详细探讨。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功能

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究竟有哪些功能,自其产生之日至今,一直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一些国家和机构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表述如下:

(一)美国关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描述

1987年,美国欺诈性财务报告全国委员会提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应熟悉、关注并有效地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和内部控制活动;(2)管理当局和审计委员会应保证内部审计师适当地参加整个财务报告过程的审计,并与注册会计师进行协调;(3)应具有足够的财力和权力来履行职责,包括进行调查和聘用外部专家的权力;(4)应就管理当局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相关因素进行评价,监督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5)审核拟聘请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咨询计划;(6)管理当局在重大会计问题的处理上应听取审计委员会的意见等。

199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公共监督委员会提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1)复核年度财务报表;(2)与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协商年度财务报表事宜;(3)从会计师事务所获取注册会计师应遵循的审计准则的信息;(4)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完整,是否与所了解的信息相一致;(5)评价财务报表是否遵循了恰当的会计准则。

1999年,蓝带委员会提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1)监督财务报表,如复核年度已审财务报表、中期未审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报告;(2)保证审计质量,包括主持外部审计事务,领导与监督内部审计;(3)评价内部控制,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性和有效性的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2002年,萨班斯法案提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1)负责聘请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事务所支付报酬并监督其工作;(2)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可以接受并处理本公司会计、内部控制或审计方面的投诉;(4)有权雇用独立的法律顾问或其他咨询顾问。为了保持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萨班斯法案要求审计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应是公司董事会的成员,除其以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董事会的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外,不可以接受公司的任何咨询费、顾问费或其他报酬,也不能是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关联人。

(二)加拿大关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描述

1990年,加拿大证券管理局提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1)复核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计划;(2)检查有关重大会计政策的变更、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关键的会计估计和判断;(3)讨论协商审计过程的重要问题;(4)检查年度财务报表,询问管理当局各年度间的重大差异;(5)检查从内部审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处获取的管理当局声明及其对内部薄弱环节的反映和采取的对策;(6)复核所有的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布前已审计过的和未审计财务信息;(7)检查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依据;(8)检查CFO和其他主要财务官员的聘任。

(三)证监会国际组织关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描述

证监会国际组织(IOSCO)最近提出的审计委员会在监督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方面的职责是:(1)审计委员会应作为与外部审计师沟通的首要代表机构;(2)评价注册会计师收取的审计费用是否足以完成出具审计意见所需的工作;(3)与注册会计师会谈其在审计过程中与管理当局的分歧,以及这些分歧的处理最后是否让注册会计师满意;(4)选聘或续聘注册会计师时应由审计委员会认同其独立性;(5)监督注册会计师履行非审计业务的计划和程序;(6)向股东大会报告为保证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而采取的措施以及非审计服务合同的内容及收费情况。

(四)我国关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描述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提出的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可以看出,尽管不同国家和机构对审计委员会功能的表述均不相同,但其基本功能都包括:监督财务报表,管理内部审计,负责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审核内部控制制度等。与审计委员会制度较发达的国家比,我国关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描述还不够全面、具体,但考虑到我国审计委员会尚处于试运行阶段,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作如此规定基本合适。我们认为关键问题是在实务中怎样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功能,而不仅仅是一纸空文。

二、如何保障审计委员会发挥应有的功能

(一)确保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

治理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证监会2001年8月16日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为独立董事,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平均人数约为9.88人,独立董事应为3~4人。目前存在几个突出问题:一是独立董事“不独立”,现行独立董事主要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董事会或董事长聘任,独立董事的任免权掌握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手中,从而造成独立董事不够独立的现象;二是独立董事“不懂事”,很多公司聘请独立董事时过分看中其名望与社会地位,陷入“名人误区”,而不管该名人是否有空“光顾”公司。三是对独立董事没有明确的约束机制,如谁来监督独立董事的工作即不明确。四是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法定要求,多数上市公司只有2名独立董事。如果专门委员会由3人组成,这2名独立董事便是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3个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和召集人,若专门委员会由5人以上组成,则独立董事不可能占多数。

工程审计员述职报告篇(7)

监督是内部审计最主要的职能,能发现、纠正上市公司在运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有效督促公司的财务部门及经理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客观地核算公司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并把会计信息及时而真实地披露出来,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可靠。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越高,发生漏报、错报的几率就越小,而发生财务重述行为就标志着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不可靠。因此,研究财务重述受内部审计的影响,并找寻应对策略是上市公司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上市公司财务重述受内部审计的影响

(一)独立设置内部审计的积极影响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是一种客观的、独立的咨询、保证活动,目的在于提高公司运行效率、增加公司价值。通过规范化、系统化的内部审计方法,上市公司能评价并改进其风险控制、管理及治理过程取得的效果,帮助公司实现既定目标[1]。上市公司管理层所处的地位较高,如果缺乏来自独立第三者的监督,会计信息的质量就很难达到真实可靠的要求。独立的内部审计能有效防范、制止上市公司通过财务重述来造假会计信息,能通过审计公司的财务信息、监督与评价公司日常的内部控制、全面分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调查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并分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的内部控制环节,及时排除公司财务报告里存在的一些虚假因素,从而有效减少、防止发生财务重述。

虽然自2008年《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我国实行以后,几乎每一个上市公司都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但当下依旧面临部分内部审计部门被并入公司职能管理部门的问题,存在设置不清晰、责任分工不明、交叉办公等不良现象。上市公司在其职能部门中设置内部审计部门,还会导致内部审计人员自己审计自己所担任的工作的现象,内部审计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此外,部分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小组是临时从各个职能部门调拨人员组成的,面临内部审计人员不专业的问题,影响公司财务重述。

(二)内部审计隶属模式的消极影响

如果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具备较低的隶属层级,那么很难避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会被公司其他职能部门领导干扰,而审计人员不具备客观公正的执业态度也必然会阻碍发挥内部审计的真正职能。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首要条件,能确保人员客观、公正地开展内部审计活动,这也是内部审计质量得到保障的基础。为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上市公司在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时不能并列设置或从属设置在公司的财务等部门,而应隶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层,以确保公司的治理层能及时、直接地获取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信息。所以,上市公司必须合理定位内部审计机构,才能加强内部审计的客观性、独立性。

在中国,上市公司设置内部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完善其自我管理机制,由于在早期发展内部审计过程中的重视度不够,所以很多上市公司观望甚至怀疑内部审计的必要性,公司在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时通常流于形式,不能在公司被检查的机构中得到独立[2]。内部审计机构在上市公司里设置混乱,地位没有保障,造成审计活动缺乏独立性,审计范围受到极大限制,实质的管理部门没有得到内部审计的监督,审计得出的信息、意见等也无法直接上传给公司的治理层,于是审计效率低下,间接影响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质量,于是对公司发生财务重述带来影响。

二、上市公司通过内部审计控制财务重述的策略

(一)强化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职能

上市公司通过设立内部审计能有效降低发生财务重述行为的几率,所以公司应及时在日常的管理与治理中整合内部审计,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评价职能。当下,我国内部审计还处于从公司财务审计过渡到经营管理管理审计的发展阶段,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不足,加上内部审计制度不完善,公司通常不会在内部审计中披露其隶属模式。所以,上市公司应以制度为基础规定必须独立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把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跟其他职能部门分离开来,并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审计的披露制度,以强化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职能,在减少财务重述行为的发生上充分发挥出内部审计的积极作用。

(二)合理设置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

上市公司能有效运行内部审计工作的前提是其内部审计机构具备足够的权威性、独立性,这是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领导层级和隶属关系来决定的[3]。因此,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人需拥有充分行使职权的权利,才开展内部审计活动时不被其他领导限制、干扰,不会影响审计范围,并能直接跟公司的最高决策层交流信息和意见。当下,上市公司可在董事会之下设置审计委员会,促使内部审计隶属于审计委员会,确保内部审计的权威性、独立性,从而有效改善公司治理情况。

(三)加强外部审计师与内部审计的沟通

通过利用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外部审计师能大大提高审计效率。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定期跟外部的审计师们进行沟通,能促使外部审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足、财务报告面临的重大漏报、错报风险等有一个及时的了解,在降低审计风险的同时提高公司财务报告质量,从而减少发生财务重述行为。此外,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人员定期跟外部审计师进行沟通,能获得向专业审计人员学习的机会,通过外部审计师的指导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业务能力,并及时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中能改进、优化的部分,以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质量,为上市公司减少财务重述提供条件。

三、结语

在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是伴随着不断完善的制度慢慢设立起来的,目的在于对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财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检查和监督。当前,我国内部审计还处于发展阶段,需要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不断加强和完善,尽量在保证内部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减少甚至是避免公司发生财务重述行为。

参考文献

工程审计员述职报告篇(8)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1 审计报告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审计报告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因审计项目的不同而略有不同,但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基本情况介绍过于具体。在介绍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时过于细致,管理体制详细到所属单位名称一一罗列、收支情况详细到二级以下会计科目,资产情况详细到资产大类等等,可利用的信息不多,主题不够明确。

二是审计评价不够准确。有些内审部门出于规避审计风险、与被审计单位搞好关系等因素,评价往往或“过”或“不及”。所谓“过”,就是超出审计职权、审计范围进行评价,进行一些无审计证据支持的评价,甚至做一些前后矛盾的评价;所谓“不及”,就是在评价上只说成绩,不说问题,或过于啰嗦,说一大堆套话,几乎在给被审计单位总结先进经验。或在问题的评价上一语带过,不痛不痒。

三是问题表述简单堆砌。首先,有些审计报告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没有进行梳理归类或没有进行科学的梳理归类,只是对问题进行“流水账”式的罗列,一份报告能列出几十个问题,内容庞杂、条理不清,轻重点分不分,让人难以看出头绪。其次,对问题的描述未做到表达准确、语言精练,影响了审计质量。再次,揭示问题不够全面、深入,存在以偏概全现象,虽然发现和揭示了一些问题,但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和要害。同时,个别重要审计工作底稿未在报告中反映。最后,问题定性和归类不够准确。主要表现在:问题定性不明确,用现象或结果代替对问题的定性,没有把问题实质揭示出来;问题定性与事实描述不符;定性依据不充分;因定性不准确,导致归类不准确等。如:某单位内部审计对该公司开展的财务预算管理审计中,将“总承包项目预算编制不够准确”问题,定性为“部分总承包项目实际完成利润比预算超额较大”,用现象代替定性;同时在描述问题原因过程中认为“由于市场波动不确定性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工程建设公司本着谨慎的原则编制财务预算,……”。“市场波动不确定性等客观因素”与“谨慎的原则”之间缺乏必然联系,依据不充分。

四是经济责任审计中对离任者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界定不清晰、评价不客观。经济责任审计应重点关注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责任落实,尤其是对问题发生的时间跨度超出离任者任职期间的,应明确任期内的问题金额和截至审计日的问题金额。虽然按照规定对离任者重点审计区间是近三年,但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对其评价不能仅限于近三年,而应当是整个任职期间,对重大问题要进行追溯和延伸。所以,企业内审人员要认真理解、领会审计报告中经常出现的“重大问题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审计日”的含义,对现场审计发现的一些严重效益流失、经营管理失控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影响企业稳定等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内部审计人员要有强烈的追溯和延伸意识,要保持高度的职业敏感性,擅于发现和扑捉问题线索,将审计成果扩大化,将审计的监督职能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对性质比较严重、屡禁不止的问题,不能回避矛盾,在准确定性,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要明确提出对企业和责任人相应的处理、处罚建议。

五是审计建议不够明确。提出的审计建议缺乏针对性、操作性,经常出现诸如“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空话,缺乏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有的审计建议合法性和合规性还值得探讨。有些报告在无建议可提的情况下,为凑足报告的要素和“块块”,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管理提出建议,说一堆外行话,有“狗尾续貂”之嫌。

六是报告整体繁琐冗长。有的报告语言不简洁、拖泥带水、前后重复。有的报告各部分详略不得当,平分秋色,甚至喧宾夺主,造成报告冗长,动辙十几页甚至几十页。

2 提高审计报告质量的对策措施

要解决审计报告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不断提高审计报告质量,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培养严谨细致的作风。审计报告作为法律文书,具有很强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法律性。对于审计报告的要素、内容,《内部审计准则》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应认真领会和掌握这些具体规定,在编写审计报告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杜绝随意性。尤其要注意审计评价的客观性、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的充分性、审计建议的可行性。要对每一个问题、每一个审计数据、引用的每一条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准确无误。

二是保持独立的审计地位。在撰写审计报告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是一、二是二。不为权力、人情、利益所左右,不掺杂个人感情。不要因过分考虑被审计单位的接受程度而文过饰非,夸大被审计单位的成绩,回避被审计单位的问题;更不得隐瞒、截留审计问题。

三是努力提高能力素质。审计报告质量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内部审计人员的能力问题。当前,要努力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系统思维能力,引导内部审计人员从整体上把握审计情况,把握审计报告的内容和重点,系统地梳理、归纳和反映审计情况,增强审计报告的条理性;提高综合分析能力,引导内部审计人员从改革发展的高度、宏观管理的层面,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层次分析研究,结合法律法规和地方实际提出对策,增强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提高文字表达能力,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文字修养,开展写作、语法和公文知识学习演练,掌握写作基本功,避免因语言表达失误而影响审计报告质量。

四是加大审核把关力度。坚持对审计报告实行三级审理,明确各级审理把关人员的责任和标准。既要把好法律政策关、又要把好文字关。

五是改进审计报告模式。审计的主要职责是揭露和反映问题。审计报告应紧紧围绕这一主旨进行改进。应精简对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精简审计评价内容;审计建议可设置为非必要要素,在确实没有可行建议的情况下,可以不提;对于审计数据较多的审计报告,可以探索实行表格化,增强审计报告的直观性。同时,上级审计部门应探索制作审计报告模板或编写审计报告范例,为下级审计部门提供参考,使于审计报告的统一和规范。

工程审计员述职报告篇(9)

为了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式,国内的高职院校纷纷不断地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并不断进行课程改革,以期培养出更多的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各种人才。针对高职类教育的特色,专业技能的训练在各种课程设计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重视。

就高职类会计专业来说,在制定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时,所面向的职业岗位群基本上都包含内部审计人员岗位和事务所助理审计员岗位。在与之相关的教学计划中,均设置了一门或几门以专业技能训练为核心的审计课程,这些课程包括审计学、审计基础与实务、审计理论与实务等。这样的课程设置,首先,是基于对传统的以理论教学为主导的本科以上层次教育的改进,增加了专业技能训练的分量,尽管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其次,是因为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专业顶岗实习和毕业顶岗实习中,到各级各类会计师事务所实习的比例较大,且本专业面向的社会工作岗位几乎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审计业务。如我校会计电算化专业,近三年在会计事务所实习岗位的学生,其人数占本专业实习岗位总人数的37%。

经过若干年的教学探索和总结,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学生在审计沟通技能上所暴露出的问题。即使部分专业知识非常扎实的学生,同样也或多或少地存在这样的问题。沟通技能方面的欠缺,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岗位应对能力。有感于此,本文通过对强化审计沟通技能训练在课程设计中的必要性论述,对审计岗位沟通技能的认识,以及以本校审计课程设计的改进为例,探讨了如何在专业课程设置和安排上加强沟通技能的训练。

强化沟通技能训练在审计课程中的必要性

根据我们对实习学生的问卷调查,在审计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内,有近1/2的时间是在与被审单位的往来沟通上,有1/4的时间要花在文书处理上。相关的调查数据显示,在审计相关单位(如会计事务所)辞退的审计人员中,有近1/3的工作人员是由于不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为此,我校会计电算化专业委员会的专家(包括外聘专家)在专业建设研讨会上多次提出,应该加强在校学生的沟通技能,特别是加强专业沟通技能的培养。另外,许多审计行业的专家也常呼吁从事审计工作的学生,应该强化专业沟通技能的训练。而据我们近几年对进入审计岗位实习学生的跟踪调查,同样也发现他们专业沟通技能的不足,而深感强化这方面训练的必要性。

应届学生由于毫无专业岗位工作经验,而社会就业的激烈竞争形势要求员工来了就能上岗,上岗能胜任。出于对新形势下的人员流动机制和人力资源成本的考量,许多专业对口单位不愿意自身成为岗前培训机构。为此,在专业课程教学中,除了讲授已有专业知识技能外,实际岗位上重要的专业沟通训练应该在校内完成。

对审计岗位沟通技能的认识

沟通技能主要包括内部沟通技能、外部沟通技能、文字沟通技能、演讲技能、面谈及会议组织技能等多个方面。如何在审计课程中培养、训练及提高学生的这些技能,是专业教学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日常工作中所需的沟通,主要体现在口头和书面方式上。比较而言,现有的审计课程设计,比较重视对审计文书写作能力的培养。而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的口头表达往往显得更加普遍和重要,譬如,向被审计对象了解基本情况,询问有关事项,就审计中的相关问题适时地对管理当局的不同层次开展调查、讨论等。

审计实质上是对各种具体经济业务活动所进行的高层次的经济监督行为和风险评估监督行为。审计的对象包括财会管理、税务监督、信息系统风险评估以及其他形式的基本经济监督活动。就形式而言,审计包括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及独立审计。从具体的审计业务分类来看,审计包括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法纪审计及信息系统审计等。就具体的审计工作而言,审计人员所需的沟通是指审计人员与已有客户、潜在客户以及与客户相关各部门的工作人员、主管注册会计师以及其他方方面面之间就审计范畴有关事项进行商讨、询问、交流及答复。

在上述过程中,为了使审计与接受审计双方明确任务目标,形成共识,减少误解和歧义,审计人员必须本着专业知识,利用简洁明了的、友好的以及准确的口头或书面表达,征询疑问和意见,阐述观点。口头上的沟通,如初期的审计业务接洽、意向,审计过程中的咨询、提醒、建议等;书面上的沟通包括:审计计划、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行政复议、审计行政诉讼、审计文告、验资与资产清查等文书、清单及表格等。

在教学中沟通技能训练的设计思路

针对上述情况,在审计课程标准里,我们重新进行了目标定位。课程目标是指学生在完成某一课程或科目的学习后,应该具备的学识或技能状态及其所达相应水平的描述性指标,它直接影响和制约课程内容、教学组织与实施,直接影响教师的日常教学。我们对审计课程目标进行了调整,将沟通技能作为本课程要构建的核心能力之一,并按口头沟通能力与文书写作能力进行具体的训练分解。

转贴于

在审计实训项目设计中明确沟通技能的构建与要求我们根据审计职业岗位对学生的工作能力、沟通能力及专业能力的要求,将沟通技能的训练与要求融入课程教学内容里的教学项目、综合实践项目中,将相关的沟通技能以学习情境为载体来组织训练。在基于工作过程的审计准备、审计业务承接、审计实施、审计报告等课程项目上,针对学生沟通技能的培养,我们都设置了具体的学习情境。在审计准备项目中,我们设置了走访、开发客户子情境。要求学生模拟进行客户走访,学习事务所推介和了解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及存在的困难,寻找客户接受委托的切入点,学习搭建同客户情感联系渠道,保持与客户的联系、沟通。如,就审计工作中首次接受委托进行年报审计,就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且上期会计报表未经独立审计的情况,要求确定期初余额是否存在错报或漏报的事项。为此就需要增加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和收费的情况与被审单位进行沟通的模拟实训,要求学生通过沟通,使被审计单位理解增加程序与费用的必要性。在审计业务承接项目中,我们设置了审计业务洽谈、撰写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计划等子情境。学生模拟接受委托的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的审计目的、范围、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双方的权利义务、审计收费等事项进行沟通,以明确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审计文书行文应该遵循“依法、规范、简明、高效”的原则,培养学生严谨的行文习惯。编写审计计划时,还应当就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和最新变化,其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变更,新的法规或专业准则对审计工作的影响等事项与客户沟通,以便为实施审计做好准备。可以采用角色扮演法、约谈法进行模拟。在审计实施阶段,我们设置了撰写审计日志、工作底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报告,还设置了现场一般性调查与了解、有关质疑点的询查与沟通等子情境。这个阶段是客户对审计人员执业水平评价的关键时刻。在沟通上我们要求学生学会紧扣实质性问题,言简意赅,表述得当,积极争取被审计单位的配合。就这个阶段的具体口头沟通教学模拟,我们还根据学生学习情况,设置了对存货盘工作和索取询证对象的通信地址的口头业务交流;对内部控制的测试与评价、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较高的会计报表的认定的咨询;对已发现的重大错误、舞弊或可能违反法规的行为的处理以及审计工作中受到的限制与障碍等环节的沟通。组织学生针对相应的模拟实际情境进行沟通讨论,以提高学生在交流过程中的礼貌、有效及准确的表达能力。在审计调整和报告阶段,我们设置了调整事项,与管理当局沟通实训,撰写审计意见、管理建议书,审计意见、管理建议书进行陈述、汇报等子情境。就有关会计报表的分歧、重大审计调整事项、被审计单位所面临的可能危及其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风险、审计意见的类型及审计报告措辞、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等内容与客户沟通。由于这部分要敲定最后的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沟通过程需要体现该职业庄重、严肃而不失友善的特点,内容上应突出重点,有根有据,既有结论的意见,又有建设性的提示。例如,我们在设计学生模拟审计人员就审计中比较重要的调整事项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实训项目中,要求学生学习就相关的调整如何与管理当局进行沟通。学生通过沟通学会让企业管理者了解审计中实施的必要的审计程序、问题所在及其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学会向企业管理者讲解调整所涉及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通过实训,学生意识到良好的沟通能引导客户对审计人员执业的专业判断能力的认可、接受,同时,也为出具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及公允性的恰当的审计报告提供了保障。

沟通技能与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 我们采用了全过程、多方位的考核模式,并将沟通技能作为一项重要构成要素应用到考核标准的各方面。一是考核点设置中明确对沟通技能的考核点。如在考核点设计中,我们设置了小组项目,针对某一具体会计要素实施审计,要求学生团队协作制定出审计目标,确定审计范围,选用适当的审计程序,提出审计建议,并要求分别做出陈述。二是考核方式多样化,我们采用了笔试、口试、小组讨论式、提问回答式、学生汇报式。对于小组讨论的考核点,我们设置了学生、组长、教师三方共同评分的模式。三是明确考核标准,审计文书考核标准为行文格式、内容、文字、法规的应用准确无误。口头沟通要求能用专业语言正确流利地表达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

高职教育改革重点在于坚持高职教育特色,顺应社会发展需求,并在此基础上改进课程建设,突出高职课程特色。审计课程作为我校会计专业的重点课程之一,经过多年的探索,始终坚持面向职业工作岗位,不断完善以审计工作任务为导向的递进式学习情境库的建设,不断打造本课程的教育教学特色。将沟通技能训练融入审计工作过程的教学,融入职业标准,是我们审计岗位核心职业能力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旨在满足现代社会经济建设对高职审计人才的需求。

参考文献:

工程审计员述职报告篇(10)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该制度最早出现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起源于震惊审计界的美国迈克森。罗宾逊药材公司倒闭案。1987年,美国欺诈性财务报告全国委员会(Treadway Commission)就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一份报告,较具体地提出了审计委员会的功能。1999年,纽约证券交易所与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等组织新发起成立的蓝带委员会(Blue Ribbon Committee)起草了一份《关于提高审计委员会效果的报告和建议》,全面扩展了审计委员会的功能。安然、世通等一系列财务造假案后,2002年7月25日美国国会通过的萨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 Act)进一步强调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独立性。我国的上市公司虽只有10余年的,但财务造假案却触目惊心,琼民源、郑百文、黎明股份、蓝田股份、银广厦等案件造成了极坏的。为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健康,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2002年1月7日,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究竟有何功能,现阶段如何保障其发挥应有作用?本文拟对此作详细探讨。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功能

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究竟有哪些功能,自其产生之日至今,一直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一些国家和机构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表述如下:

(一)美国关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描述

1987年,美国欺诈性财务报告全国委员会提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应熟悉、关注并有效地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和内部控制活动;(2)管理当局和审计委员会应保证内部审计师适当地参加整个财务报告过程的审计,并与注册会计师进行协调;(3)应具有足够的财力和权力来履行职责,包括进行调查和聘用外部专家的权力;(4)应就管理当局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相关因素进行评价,监督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5)审核拟聘请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咨询计划;(6)管理当局在重大会计问题的处理上应听取审计委员会的意见等。

199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公共监督委员会提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1)复核年度财务报表;(2)与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协商年度财务报表事宜;(3)从会计师事务所获取注册会计师应遵循的审计准则的信息;(4)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完整,是否与所了解的信息相一致;(5)评价财务报表是否遵循了恰当的会计准则。

1999年,蓝带委员会提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1)监督财务报表,如复核年度已审财务报表、中期未审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报告;(2)保证审计质量,包括主持外部审计事务,领导与监督内部审计;(3)评价内部控制,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性和有效性的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2002年,萨班斯法案提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1)负责聘请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事务所支付报酬并监督其工作;(2)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可以接受并处理本公司会计、内部控制或审计方面的投诉;(4)有权雇用独立的顾问或其他咨询顾问。为了保持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萨班斯法案要求审计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应是公司董事会的成员,除其以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董事会的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外,不可以接受公司的任何咨询费、顾问费或其他报酬,也不能是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关联人。

(二)加拿大关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描述

1990年,加拿大证券管理局提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1)复核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计划;(2)检查有关重大会计政策的变更、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关键的会计估计和判断;(3)讨论协商审计过程的重要问题;(4)检查年度财务报表,询问管理当局各年度间的重大差异;(5)检查从内部审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处获取的管理当局声明及其对内部薄弱环节的反映和采取的对策;(6)复核所有的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布前已审计过的和未审计财务信息;(7)检查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依据;(8)检查CFO和其他主要财务官员的聘任。

(三)证监会国际组织关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描述

证监会国际组织(IOSCO)最近提出的审计委员会在监督注册师独立性方面的职责是:(1)审计委员会应作为与外部审计师沟通的首要代表机构;(2)评价注册会计师收取的审计费用是否足以完成出具审计意见所需的工作;(3)与注册会计师会谈其在审计过程中与管理当局的分歧,以及这些分歧的处理最后是否让注册会计师满意;(4)选聘或续聘注册会计师时应由审计委员会认同其独立性;(5)监督注册会计师履行非审计业务的计划和程序;(6)向股东大会报告为保证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而采取的措施以及非审计服务合同的及收费情况。

(四)我国关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描述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提出的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可以看出,尽管不同国家和机构对审计委员会功能的表述均不相同,但其基本功能都包括:监督财务报表,管理内部审计,负责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审核内部控制制度等。与审计委员会制度较发达的国家比,我国关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描述还不够全面、具体,但考虑到我国审计委员会尚处于试运行阶段,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作如此规定基本合适。我们认为关键是在实务中怎样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功能,而不仅仅是一纸空文。

二、如何保障审计委员会发挥应有的功能

(一)确保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

治理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证监会2001年8月16日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为独立董事,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平均人数约为9.88人,独立董事应为3~4人。存在几个突出问题:一是独立董事“不独立”,现行独立董事主要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董事会或董事长聘任,独立董事的任免权掌握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手中,从而造成独立董事不够独立的现象;二是独立董事“不懂事”,很多公司聘请独立董事时过分看中其名望与地位,陷入“名人误区”,而不管该名人是否有空“光顾”公司。三是对独立董事没有明确的约束机制,如谁来监督独立董事的工作即不明确。四是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法定要求,多数上市公司只有2名独立董事。如果专门委员会由3人组成,这2名独立董事便是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3个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和召集人,若专门委员会由5人以上组成,则独立董事不可能占多数。

为此我们建议:(1)成立独立董事的职业组织,制定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的任职标准,凡符合独立董事条件的财会、、、管理、界等专家人士经或考核加入行业协会,接受协会指导与监督。上市公司通过行业组织遴选任命独立董事。(2)强制要求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达到法定人数,确保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3)完善独立董事的约束机制,独立董事应一方面接受行业组织监督,另一方面接受证监会的监督,行业组织应规定独立董事的年工作时间,并考核其工作业绩。(4)建立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独立董事责任重大,单是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职就有诸多职责,还要负责和参与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事务,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和发表意见,没有合理的激励机制谁来当独立董事?必须给独立董事合适的待遇使其尽职尽责工作并有能力应对风险。

(二)制定规范的审计委员会章程并保证实施

上市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并配备适当的成员后,还必须制定严格、规范的章程来约束审计委员会的工作。通常审计委员会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人员组成。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人数及产生办法,召集人的选举办法,委员的任期年限等。审计委员会下应设置日常办事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及组织会议等。(2)规定职责权限。上市公司应依据治理准则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审计委员会在聘请注册会计师、监督内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权限和责任。(3)拟定议事程序。由审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做好审计委员会议事的前期准备,提供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情况、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约定书及相关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报告等书面资料,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委员对相关书面资料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告董事会。(4)制定议事规则。确定审计委员会例会次数及时间安排、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指定会议主持人,规定委员到会率、委员表决办法、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方案,明确委员对表决结果的责任等。同时必须对审计委员会章程的执行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三)划清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在监督方面的职责

治理准则实施以前,很多上市公司由监事会担负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成员大多数是由主管部门“安排”的,多数监事是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缺乏或工作背景的政工、纪检、工会干部,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难以发挥监督作用。设立审计委员会后,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之间存在职责交叉重叠、划分不清的现象。即使治理准则本身,对两者在监督方面的职责划分也较模糊。如治理准则第59条指出监事会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对公司财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如何监督?与内部审计是何关系?与审计委员会是何关系?没有明确规范。我们认为应由上市公司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对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在财务信息监督方面的职责进行划分,合理分工,审计委员会履行治理准则规定的职责,监事会在增强独立性和专业性的同时,应履行审计委员会以外的监督职能,包括监督管理当局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执行公司章程的情况、有无违法行为、有无侵犯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等,两者要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

(四)明确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审计委员会制度实质上也是内部审计,但从公司整体组织架构而言,审计委员会的地位要高于内部审计部门。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后,内部审计部门受审计委员会领导还是总经理领导或是双重领导?不少人提出内部审计应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摆脱总经理的控制。但在我国现阶段审计委员会人员不到位、功能不健全的情况下,若审计委员会全权负责内部审计部门,可能会使内部审计疏于管理,更无法保障其审计效果。为此我们建议内部审计部门受审计委员会和总经理的双重领导,行政上由总经理领导,总经理负责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人事编制;业务上由审计委员会监督,审计委员会应负责:(1)招聘内部审计人员时的业务测试,保证内部审计部门有足够的人员和胜任能力;(2)与总经理协商确定内部审计人员的报酬与晋升;(3)确定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权限,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制定其工作计划;(4)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程序,保证其按相关准则制度进行;(5)复核内部审计报告。同时,审计委员会要充分利用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成果,依赖内部审计来完成部分工作职责。

(五)切实保证由审计委员会提议选聘或改聘注册会计师

按照证监会的要求,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须经股东大会批准,但我国的上市公司因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如国有股股东在董事会中实质上的缺位导致公司被内部人控制,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在股权结构中一股独大,从而使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权完全掌握在管理当局手中,被审计者变成了审计委托人,为管理当局“购买”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创造了条件。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坚持准则,不按公司要求出具指定意见的报告,竟被上市公司以莫须有的理由更换掉。我国尚未出台上市公司审计强制性轮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但会计师事务所的更换比国外频繁,2002年年度报告审计有113家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证监会指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将受到重点监控,注册会计师协会亦对变更事务所的审计工作严格重申要求,密切关注审计变更情况,对异常情况及时给予警示和指导。在美国萨班斯法案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应实行强制性轮换,其他国家也作出积极响应的情况下,我国证监会和中注协所采取的不同政策足以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确实存在严重。

治理准则要求由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这对遏制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将发挥重大作用,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的独立性,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为此,审计委员会应履行如下职责:(1)熟悉行业组织与监管机构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要求,了解会计师事务所为保证自身独立性所采取的措施与政策;(2)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行业的执业经验,考察执行本公司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监控体系并与之沟通讨论;(3)了解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性质、时间和范围;(4)了解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存在的与公司管理当局的分歧,并熟知对这些分歧的处理结果;(5)定期与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谈,认真听取注册会计师提出的有关管理当局提高管理质量的建议;(6)认真审核管理当局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7)复核注册会计师的非审计服务并确认其收费情况;(8)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为保证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为提高审计质量而采取的措施。同时应注意,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其会计关系网要比上市公司大得多,由其建议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如何保证?如果独立董事本人有“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心理,审计委员会将失去功能,甚至还有副作用。归根到底,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是发挥审计委员会功能的核心。

(六)认真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审核的财务信息负应有责任

长期以来,我国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薄弱,管理权限失控,舞弊行为时有发生,单位和国家财产受损,给企业虚假财务报告带来较大的操作空间。为规范会计行为,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单位财产的安全和完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和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等具体规范,为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提供了纲领性文件。我国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目标之一是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但由于上市公司普遍存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合一的现象,控股股东没有对外提供真实财务会计信息的积极动机,因此内部控制在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方面的作用减弱,我国发生的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中,内部会计控制失控都很突出。当然,形式上完美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不能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我们知道,安然董事会17名董事中有15名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7名成员全是独立董事,如此完善的制衡机制并没有堵住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所以,我国上市公司设立的审计委员会,应在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保证其顺利实施方面发挥切实的作用。

毫无疑问,审计委员会制度将在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发挥重大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现象不解决,审计委员会的进言献策就难以生效。审计委员会不是万能的,决不能把应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承担的责任推给审计委员会。

[1]刘力云。审计委员会制度评述[J].审计,2000,(3)。

[2]张龙平。审计[M].北京:出版社,1995.

[3]黄世忠。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面临的挑战与思考[J].会计研究,2001,(10)。

[4]陈汉文,张志毅。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J].注册会计师,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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