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协议书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3 11:02:59

分家协议书

分家协议书篇(1)

协议人:

(一)________(姓名),男(父亲),_____年_月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

(二)_______ (姓名),女(母亲),____年_月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 ________与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个子女,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 ,别无其他子女。

因子女均已婚配,现将家庭财产、房产和父母赡养经三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屋分配:_______与________夫妇共同建造两处房产:

1、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 。

2、位于______________ 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 。

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所有。

(2)、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所有。

(3)、其子女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议。

(二)父母赡养义务

1、父母单独居住期间,子女双方每个月需各提供

独居住期间生活费。

2、子女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 鞋帽等个人物品(被赡养人同意不购买的除外),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子女保证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父母单独居住的由当期子女负责,父母同子女共同居住的由同住子女负责

3、子女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子女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父母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子女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父母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子女共同承担。

4、子女应保证父母为满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权利,所需交通费用由子女共同分担。如驸马爷不能自行出行,子女应安排时间负责父母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子女承担。父母需要添置轮椅的,子女应及时购买,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当期子女应经常陪同父母到户外活动。 元作为父母单

5、父母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零用钱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子女承担。父母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子女共同承担。

(三)、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及时持相关手续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四)、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人处留存一份。 协议人:

公证人:

年 月 日

二、分家协议书模本

立协议人:

赵大x,男,43岁,党员**乡**村村民(长子)

赵小x,男,38岁,群众**乡**村村民(次子)

赵老x自感年迈,不能管理家务,且长子赵大x,次子赵小 x都已娶妻生子,宜分家单过。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东院新房4间,庄基一处,及其附着物归赵大x所有。庄基面积以《庄基使用证》为准。

2,西院旧房4间,庄基一处,及其附着物归赵小x所有。庄基面积以《庄基使用证》为准。

3.因新旧房屋差价,家中的三马车一辆分给赵小(,再从家里的1万元存款中取出5000元补贴给赵小x剩余的5000元,作为赵老x分家后的生活零花之用。

4.平日里自己使用的家具、自行车等较小的用具,随分给自己所有

5,对父亲赵老x的赡养,赵大x与赵小x每家一年轮养,管吃,管住,管穿衣。先从赵大x家开始。如果老人得大病住院治疗,费用均摊。得小病,谁家养,谁家负责治疗。

6.未尽事宜,按照对等原则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4份,赵老x、赵大x、赵小x各执一份,交村委会一份备案。

空口无凭,立此为证,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立协人:赵老x、赵大x、赵小x

(签章)(签章)(签章)

分家协议书篇(2)

(房产编号:

)壹套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父母方)代表:

甲方爱人见证:

乙方(长女方代表):

乙方爱人见证:

丙方(次女方)代表:

丙方爱人见证:

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乙方(长次女

)。

第二条

本协议所述房屋,经甲乙丙三方协议,该房由甲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权归乙方享有,与丙无关;该房待甲方百年归老年后其所有权、使用权由乙方继承,与丙方无关。

第三条

甲方本着平等、关爱子女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四条该房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修缮、装修等施工行为,由甲方承担,不得有异议。

第五条该房在甲方或甲方爱人在世之年,乙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甲方同意,对本协议此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六条本协议订立后,该房若遇拆迁、维修等事宜不能居住,乙方必须及时为甲方或甲方爱人提供与该房同等条件以上的居住生活房屋;本协议订立后,乙方及爱人必须照顾甲方或甲方爱人的起居生活。否则甲方或甲方爱人有权终止该协议。

第七条本协议订立后,乙方必须拿出十五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交给甲方或甲方爱人,该款每年交壹万元人民币、分十五年交清。每年阳历十二月底前交清。

第八条本房产协议书所涉及内容为甲方百年归老后房产分割协议,除该房产之外的任何有形无形财产继承份额则以甲方口头遗嘱或书面遗嘱为准,乙方、丙方不得有异议。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壹份,自签名之日起有效,女婿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另:为示公证,特邀请叔辈

、、二人作为本次协议书签订旁证。

第十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经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甲方(父):甲方(母):

乙方(长女):

乙方爱人见证(长婿):

丙方(次女):

丙方爱人见证(次婿):

叔辈旁证:

签订时间:

年月日时

签订地点:

第一条

本协议书中所述的房屋位于

,登记证书号为篇二:农村房产分割协议书

农村房产分割协议书

1、农村家庭房产分割协议书

为促进家庭和谐共处,保持家庭和睦团结互助,防止家庭纠纷产生,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房产编号:)壹套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父母方)代表:甲方爱人见证:

乙方(长女方代表):乙方爱人见证:

丙方(次女方)代表:丙方爱人见证:

第一条本协议书中所述的房屋位于:,登记证书号为: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乙方(长次女)。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经甲乙丙三方协议,该房由甲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权归乙方享有,与丙无关;该房待甲方百年归老年后其所有权、使用权由乙方继承,与丙方无关。

第三条甲方本着平等、关爱子女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四条该房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修缮、装修等施工行为,由甲方承担,不得有异议。

第五条该房在甲方或甲方爱人在世之年,乙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甲方同意,对本协议此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六条本协议订立后,该房若遇拆迁、维修等事宜不能居住,乙方必须及时为甲方或甲方爱人提供与该房同等条件以上的居住生活房屋;本协议订立后,乙方及爱人必须照顾甲方或甲方爱人的起居生活。否则甲方或甲方爱人有权终止该协议。

第七条本协议订立后,乙方必须拿出十五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交给甲方或甲方爱人,该款每年交壹万元人民币、分十五年交清。每年阳历十二月底前交清。

第八条本房产协议书所涉及内容为甲方百年归老后房产分割协议,除该房产之外的任何有形无形财产继承份额则以甲方口头遗嘱或书面遗嘱为准,乙方、丙方不得有异议。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壹份,自签名之日起有效,女婿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另:为示公证,特邀请叔辈、、二人作为本次协议书签订旁证。

第十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经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甲方(父):甲方(母):

乙方(长女):乙方爱人见证(长婿):

丙方(次女):丙方爱人见证(次婿):

分家协议书篇(3)

家庭遗产分割协议人:

协议人甲,长子: ,身份证号码: ;

协议人乙,次子: ,身份证号码: ;

协议人丙,长女: ,身份证号码: ;

所分割的家庭遗产情况:

家庭中父亲 、母亲 均已去世,留下遗产尚未分割,协议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遗产分割协议,完成遗产分割。

所需分割遗产总额:人民币 。

其中存款数额:人民币 ;

房屋财产一处(唯一房产), 折合人民币 ,房产面积 ,建筑类型为 ,所在地址 。

家庭遗产分割方法与明细:

家庭遗产,存款与房屋财产总价值按照协议人三人平分方式,分割遵循公平、自愿、互信原则,协议人家庭遗产分割明细如下:

长子 ,分割取得 房屋财产(折合 人民币 )与存款人民币 ,总计金额人民币 ;

次子 ,分割取得存款人民币 ,总计金额人民币 ;

长女 ,分割取得存款人民币 ,总计金额人民币 ;

家庭遗产分割协议说明条款:

一.协议书在全部协议人签订后生效,各协议人按照协议书写明数额取得的遗产存款。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各协议人应得存款须在七日内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完成支付,支付完成则分割遗产完毕。

二.本协议所述房屋,经协议人三方协议,仅由协议人甲取得,协议人甲对房屋具有唯一所有权,房屋产权由协议人甲自理;由此房屋产生的利益由协议人甲享有,由此房屋产生的费用或亏损由协议人甲承担。

三.按照协议书规定分割遗产完毕后,协议人三方互讫,不存在任何债务关系,各协议人不再共有遗产或其财产。各协议人获得相应遗产后须谨慎妥善使用,如使用不当造成亏损以及债务,由当事协议人自行承担,与其他协议人无关。

四.协议人作为已故父母之子女,具有瞻仰、祭扫已故父母墓地的义务。骨灰下葬、墓地管理、修葺等相关费用开支,由协议人三方平均承担。

五.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三份,经协议人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协议人每人各一份,各协议人须妥善保管本协议。

六.本协议是各协议人的真实意愿表达,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不得反悔,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协议人甲:

年 月 日

协议人乙:

年 月 日

协议人丙:

年 月 日

遗产分配协议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2、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

3、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具体分割方案。这部分应写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5、如果遗产人生前负有债务,应在协议中写明各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还方式等。

6、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及违约责任等。

7、在继承人当中,如果有放弃继承权或拒受遗赠或已死亡等特殊情况的,也应该写清楚。

8、其他有关事项。

9、最后最好要注明本协议经公证证明后生效的字样,并注明本协议一式份,协议人各执一份,公证处存一份。

10、协议的各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并注明订协议日期。

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分家协议书篇(4)

2、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相关法律法规:

分家,顾名思义,把一个家分开,分成若干个家。一个完整的家解体,几个新的家庭成立、诞生。

分家,主要是分财产。财产中,主要分固定资产和资金,即父母的积蓄,父母的私产。

俗话说:“树大分杈,子大分家。”由此可见,在以前漫长的时代里,“分家”是常见的现象。

潮汕民间兄弟的“分家”风俗,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这主要表现在下面三点:

一、分家的主持人“中人”(或叫“公亲”)。

“分家”须有主持人,按旧规主持人应由分家兄弟们的母舅充当。这叫做“母舅看外甥,个个一样亲”。如遇特殊情况,主持人无法由母舅充当,就要从母方“家后”(母亲的娘家)另选一个人来代替。这主持人的身份,说明潮汕民俗具有昔年的母系血缘观念遗风。

“中人”也就是公证人。这一般由分家方面家族中的有威望的“老大”(长辈)充当。

二、“分家”的财产分配问题。

“中人”负责把原大家庭的家产、财务情况调查登记清楚后,就把所有财产分成若干等份,原则上一个儿子占一份。不过有二种情况要做特殊处理。第一、如果分家的儿子中尚有人未婚娶,这就要先从原总家产中除出一份“(女么)本”(婚娶时的费用)给他,再把余下家产均分。第二,分家的儿子中谁先生了男孩,可多分一份财产。旧社会土地私有制时要为这位分一份“子孙田”。这便是潮汕俗话中所说的“ (长孙相当于小儿子)。

武义县郭下村民某某户,因何某1、何某2兄弟二人均已经成婚,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父亲、母亲及妹妹何某3,以及长辈何某、吴某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以及父母今后的赡养义务。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房产分割:原有房产位于前宅桥头,共计309.2平方米,包括已建90多平方米以及旧房子及空地200多平方米。已建90多平方米外加空地共计148.15平方米归大儿子何某1,房屋位置如下:东与何某2房屋相邻,南是自家晒场,西边某何房屋,北靠大路(其中3.4X8部分为何某1家做正门用,不准建房,影响何某2家采光)。其余的旧房子以及空地共计161.05平方米归何某2所有,房屋位置如下:东至溪,南自家晒场,西何某1房屋,北靠大路。

二、父母的赡养协议:1、口粮(每月所需大米)由何某1承担,现有两块山地归何某1管理,所得款项均由何某1支配,如果何某1不能履行义务,山地归还父母管理,所得款项由父母支配。2、父母的医药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兄弟2人共同承担(在父母用去其本人所拥有的部分钱物之后不够部分),其中何某1承担所需费用的,何某2承担所需费用的。3、当父母卧床不能自理时,兄弟两人轮流照顾,轮到一方照顾时,如果需顾保姆的,费用由顾保姆方自理。4、兄弟两人各拿出一间房子供父母居住,用于父母的养老。

三、本协议共2页一式四份,父和母、何1、何2、何3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兄弟双方对以上协议均不得反悔。未尽事宜兄妹三人协商解决。

分家协议书(一)

(一)________(姓名),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与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个子女,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别无其他子女。________与________夫妇共同建造(购买)了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 。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_所有。

二、其他子女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议

三、________、________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四、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及时持相关手续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五、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协议人:

年 月 日

(备注: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分家协议书(二)

立协议人:赵老x,男,**岁,群众**乡**村村民(父亲)

赵大x,男,**岁,党员**乡**村村民(长子)

赵小x,男,**岁,群众**乡**村村民(次子)

赵老x自感年迈,不能管理家务,且长子赵大x,次子赵小 x都已娶妻生子,宜分家单过。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东院新房4间,庄基一处,及其附着物归赵大x所有。庄基面积以《庄基使用证》为准。

2、西院旧房4间,庄基一处,及其附着物归赵小x所有。庄基面积以《庄基使用证》为准。

3、因新旧房屋差价,家中的三马车一辆分给赵小>(,再从家里的1万元存款中取出5000元补贴给赵小x……剩余的5000元,作为赵老x分家后的生活零花之用。

4、平日里自己使用的家具、自行车等较小的用具,随分给自己所有

5、对父亲赵老x的赡养,赵大x与赵小x每家一年轮养,管吃,管住,管穿衣。先从赵大x家开始。如果老人得大病住院治疗,费用均摊。得小病,谁家养,谁家负责治疗。

6、未尽事宜,按照对等原则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4份,赵老x、赵大x、赵小x各执一份,交村委会一份备案。

空口无凭,立此为证,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立协人:赵老x、赵大x、赵小x

(签章)(签章)(签章)

分家协议书篇(5)

(一) (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

出生,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二) (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

出生,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三) (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

出生,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与 是原配夫妻,共生有 个

子女,分别是 , , 。 与_ 夫妇共同建造(购买)了位于 的

房屋,土地证号为 。现

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土地归属

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上述位于 宗地

号(图号) 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分归 ;宗地号(图号) 面积 平

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分归 ;宗地号(图号) 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分归 。

二、全家人对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分归均无异议。

三、本协议生效后, 及时持相关手续去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四、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一经签字按手印,全家人对以上协议均不得反悔,全家人自愿承担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份,当事人各执壹份, 土地管理部门留存壹份。

立协议人:父(母)亲:

大儿子: 二儿子:

三女儿: 四女儿:

见证人: 村委会:

年 月 日

二、分家协议书协议人:

(一)________(姓名),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与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个子女,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别无其他子女。________与________夫妇共同建造(购买)了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 。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_所有。

二、其他子女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议

三、________、________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四、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及时持相关手续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分家协议书篇(6)

丙方(女儿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为房改房,房屋登记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丙之父(该房屋系乙丙之父单位分配给甲方夫妻的房改福利房)。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原甲乙丙三方曾有口头协议,由丙方出资两万元整以甲方名义购买后,由甲丙双方共同居住,其所有权归甲方享有。待甲方百年之后,该房屋所有权由丙方继承,与乙方无关。由于丙方长期在外工作,且目前出现了困难,急需钱周转,故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并征求女婿与儿媳意见后,共同决定改变原口头协议。

第三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由乙方出资八万元交付丙方,房屋所有权仍归于甲方;但甲方百年之后,该房屋所有权由乙方继承,丙方对本协议所述房屋无继承权。

第四条、甲方本着平等对待每个儿女的原则承诺,在享有该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赠送等行为)。

第五条、该房屋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维修、装璜等,在甲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甲方承担;如费用过大,甲方征得乙丙双方同意后,由三方共同出资。

第六条、该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方不得以出资为由,未经甲、丙两方同意,对本协议所述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七条、本协议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八条、本协议订立后,乙、丙双方每年都应抽出一定时间,带上家人,到此房屋内陪甲方居住一段时间,以尽精神赡养之义务。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自乙方给付丙方人民币八万元整时生效。女婿与儿媳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

第十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新的三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甲方(父): 甲方(母)

乙方: 乙方爱人见证:

丙方: 丙方爱人见证:

分家协议书篇(7)

许宜凌:龚成华屋后,旱地,1亩,东曹先清竹林边;西曹先清老林边;南陈传军田坎;北高坎。

王功飞:天坑包,旱地,0。98亩,东韩定香老林边;西韩正光田坎;南韩定香老林边;北黄林田坎。

吴光莲:第一方田,水田,0。3亩,韩下明田坎;西公路;南邹大全田坎;北龚明全田坎。

墓湾,水田,1。31亩,东老林边;西老林边;南老林边;北韩定香田坎。

自留地归吴光莲经营。

二、房屋:两弟兄平半逢堂直出。许宜凌为右半,王功飞为左半。但弟兄二人各出6000元,其不足资金由二老自筹,重建其旧房居住。

三、现有的21000元债务由二老承担偿还。

四、未尽事宜以共同协商协议为准。

分家协议书篇(8)

法理分析:

首先分析一下离婚协议书的性质和法律效力。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方式分为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前者是简易的离婚程序,适用于夫妻双方皆同意离婚的情形,只要双方共同持一份离婚协议书到相关的民政机关,即可领取离婚证。既然离婚协议书可以发挥这样的作用,法律也对离婚协议书的格式和内容作了相应的规定,比如,协议书中一定要体现双方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子女抚养问题的协商结果和财产分割及债务的分担说明。一般情况下,只要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离婚协议书就是合法有效的。这项法律规定旨在保证协议离婚的简便省时,同时又可解决离婚后的重大问题,是切实可行的。综上我们可以看出,离婚协议书就是一份合同,合同的签订目的是为了离婚和解决离婚的相关纠纷。而一旦离婚协议书签订,并符合法定要件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但是,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这种情况,正如前面案件所提到的那样,离婚时两人情绪不稳定,急于结束不幸福的婚姻,而草率的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离婚之后,其中分配利益较少的一方就会后悔,想重新分割财产或重新确定子女的抚养权。此时,就遇到了一个难以克服的障碍,因为,原协议书尽管是你情急之下的产物,但你当时的情景并不符合法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范畴。而法律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定义确定为:被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情事下导致法律上的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一般情况下,这种情事是很少发生的,即使发生也是很难举证的。所以,要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并要求重新确定财产所属和子女抚养权几乎难以上青天。

在本案中,原告律师唯一可以突破的点在于:“夫妻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只是笼统地说分割完毕,但并未明确列举分割的情形。所以原告律师认为,这样的分割财产协议无效;并指出实际分割的结果不应该等同于按双方名下的财产保持原状的结果,因为两者名下的财产相差悬殊,应推知这样的分割不符合一个正常人可以接受的状态,故主张重新分割。从律师的词可以推断,其承认协议系合法有效,并承认子女抚养条款的效力,唯独否认财产分割的内容,因为那一条显失公平,而且不符合原告的实际初衷。但法院并未采纳这样的分析结论,原因在于,财产的分割与子女的抚养条款两者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既然确定子女由女方抚养,那么女方在离婚时多获得财产也是属于常情,并没有违背一般人的惯常做法,于情于理都是正当的;而且协议书上注明:已经分割完毕,而实际上财产的确分处于两人的不同名下,现状与协议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假如,协议上写明已分割而实际上财产仍旧在两人共同名下,那么尚且可以原协议。本案中恰恰不是这样,不论实际上分割的比例如何悬殊,但实际情况是的确已经分属两人,分割状态存在,故不能否认“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的签订人是实际分割过的。

综上可以看出,离婚时的协议书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协议格式和内容齐备,其法律效力是确定有效的,不允许当事人出尔反尔,随意更改其内容的效力。

情理分析:

如本案这种情况在实际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离婚时,双方情绪都十分不稳定,加之对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不能真正把握,为求离婚,而轻易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难免有缺失和疏漏的地方,甚至有些条款违背个人的真实想法,但当时的状况容不得夫妻双方的仔细考量,草率立下的协议终还是难以平息与前夫或前妻的纠结。

特别是有些情形是:夫妻一方因有外遇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况下,有过错方往往在心理上存在许多对对方的愧谦之情,这种情绪的支配下,往往会希望自己能在财产上补偿给对方多一些,甚至为了赎罪,不惜将全部财产留给对方。可事后,因生活的窘迫又不得不逼着自己向原配偶索要,索要不能,又自觉不公平就会诉至法院。这样的案例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其行为虽然在情理上可以被人接受,但在法律上这种对原协议出尔反尔的态度是不可能获得法律支持的。在法律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公民理应对其行为负完全责任,不论其先前行为是否真正完全符合本意。

法律意见:

那么针对这类离婚协议书经常会出现的问题,我们应怎样避免和妥善解决呢?

首先,当事人应该具备冷静处理问题的心态,尤其在面临离婚这类已动感情又程序繁琐的问题的时候。须知:离婚虽堪称人生之大不幸,但离婚在当今也不是什么惊世骇俗的罕事。心态上首先要尽量告诉自己放轻松,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事情。切忌情绪激动时签订一些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一旦签订就难以更改其既定效力。故学会给自己留出时间来考虑得当,待自己思路清晰的时候再约时间正式签订。这样可以避免情急之下犯幼稚错误。

其次,一旦你在离婚协议书上留给自己的义务太多而权利又太少时,不要急于诉请法院或聘请律师解决。要懂得,中国人是最重人情的民族,也是最看重面子的民族。急于通过冷酷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会让对方产生逆反情绪,本来可以让步的也会力争到底。而且一旦你没有证据原协议的效力,法律的作用对你来说是很小的。所以,此时明智的做法是,对原配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他或她明白自己的牺牲,使其念在往日夫妻情谊上做出适当的让步。相信只要方法得当,愿望是可以实现的。

分家协议书篇(9)

中图分类号:8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17(c)-0131-02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概念

就业协议书是我国的就业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过程中的一个产物,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经历了完全计划型就业阶段,计划为主导、市场为辅阶段和以市场为主导、但仍留有计划经济痕迹的阶段。在后一阶段,国家提出了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时要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而按照现行惯例,在校生不能马上签定劳动合同就离校去工作单位,所以只能签定就业协议书,先建立劳动关系。于是在从指令分配向双向选择转变的过程中教育部门定制了就业协议,产生了“介于国家分配和市场寻找之间的就业协议”,用以解决毕业生未到工作单位之前的法律关系。就业协议书还涉及到毕业生户籍、档案的转移的问题。关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概念,有的学者认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订的、明确三方在就业择业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即我们俗称的‘三方协议。’就业协议一般由教育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学者们关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定义,有以下共同的特点:(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三方协议”,即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2)毕业协议书是格式合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确立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本文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三方协议”,持怀疑的态度。1997年国家教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九条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学校的工作细则;2.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3.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4.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5.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6.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7.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中高校的职责主要是推荐、指导,就业协议根本不涉及到它的切身权利和义务。所以把高校作为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毫无意义。“三方协议”只是一些学者“一相情愿”罢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指由教育部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确立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

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书的关系

学界中有部分学者主张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书,把两者分离开,主要代表是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劳动法教研室张东梅副主任,张主任从五个方面阐述了不同之处:

第一,主体不同。劳动合同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业协议的主体有三方即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第二,内容不同。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有应具备条件。而就业协议的内容只是表明双方自愿达成的乙方到甲方工作的意思表示。第三,两者依据不同。劳动合同的依据是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而就业协议的依据是1989年3月2日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1997年国家教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属于部颁规章。第四,签订阶段不同。就业协议签订于学生毕业前,而劳动合同签订于学生毕业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第五,产生纠纷的法律适用不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产生纠纷属于典型的劳动争议,适用劳动法及其相关的配套法规。而学生和用人单位因为就业协议产生纠纷,只能适用民法及教育部和地方政府的部门规章。

本文认为,关于第一点,把学校视为一方当事人是不合理的,在前面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关于第二点说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书的内容不同。《劳动法》是在国家的干预的情况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倾斜性。所以说规定劳动合同时,尽量的详细从而压缩用人单位的自由裁量的空间。就业协议书是从效率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签定的,确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两者不可能内容上完全相同。第三点的两者的依据不同,有很大的争议。张主任只是提出了国家的基本法律与部门规章的区别而已,其实劳动合同书和就业协议书都受《劳动法》的调整。第四点,关于签定时间的不一样。当然就业协议书在前,到了用人单位工作时,再签定劳动合同书。本文认为两者是异曲同工,都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仅仅依据签定时间的不一致而否定两者的一致性,有点太过牵强。第五点产生纠纷的法律适用不同,违反劳动合同就是属于劳动争议,而违反就业协议就不是劳动争议。本文认为不应把劳动争议狭义的理解,劳动争议不仅产生于劳动过程中,也产生劳动协议书中。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中的权利和义务纠纷也应是劳动争议的一种。总体来说,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书具有一致性。

还有一部分学者主张,大学生就业协议书不是劳动合同,违反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就是违反先合同义务。本文认为,此种观点首先否定了大学生就业协议书是一种合同。因为先合同义务是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的,也就是说合同还没有成立。《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首先大学生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是以设立两者间的权利义务为目的的。所说,否认大学生就业协议书是合同的说法,是一个伪命题。

三、就业协议书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其一定的特殊性,如高校毕业生作为特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的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还有在签定时间上的特殊性。但是这些特殊性并没有否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劳动合同。

第一,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应该把就业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书。高校毕业在面对用人单位处于弱势的地位,所以只能通过倾斜法来平衡这种强弱的差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其中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有保护弱者之意。在实际生活中,劳动者合法权益屡屡受到侵犯是不争的事实,用人单位任意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侵犯职工的休息权,任意克扣工资、拖欠工资成为屡见不鲜的案件,每年都有数亿元的拖欠和克扣工资事件。全国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提出,据2005年4月的抽样调查显示,12.7%的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2004年全国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的各类案件中,克扣和拖欠工资占41%

第二,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的最有力的手段,如果不把就业协议书视为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对象,显然是把高校毕业生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不符合立法精神。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方面有特别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82条指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第三,毕业生就业协议符合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法》第16条中定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或个人为确立劳动关系,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招聘单位提供服务,招聘单位给付报酬所订立的契约,是规定双方当事人有关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分享劳动关系的依据。协议中,招聘方为雇主,通常称用人单位。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作为平等法律地位的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表达主观愿望的情况下为确定劳动关系而建立权利与义务关系,订立就业协议,意思表示真实一致。所以,不论名称上叫作聘用合同、雇佣契约还是就业协议,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本质上就是一种劳动合同。

第四,现在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环境下,把就业协议书视为劳动合同书也是重要措施。2009年预计高校毕业生达到600多万人,可见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已是国家首要解决的。其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环境是很重要的,不能很好的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是与国家的政策相违背的。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

参考文献:

分家协议书篇(10)

离婚协议书的样本

协议人:张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冯某, 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 月 日登记结婚,XX年 月 日生育一子,取名张亮。现协议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某与冯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张亮由冯某抚养,由张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 路 号的 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 万元,现协商归冯某所有,由冯某一次性给付张某现金 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 万元,归冯某所有,冯某向张某支付 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张某可在 (时间)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 (时间)送回冯某居住地;如临时探望,可提前 天与冯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离婚协议书的样本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离婚协议书的样本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上一篇: 小班保育员工作计划 下一篇: 国企员工实习期工作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