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教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0 14:47:14

中国结教案

中国结教案篇(1)

【基金项目】本文系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基金项目,课题编号:1101300072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6-0244-02

1.国际结算课程的特点

国际结算课程主要以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和支付工具为授课内容,要求掌握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流程和风险,会运用合适的支付工具完成国际资金转移,并利用各种结算规则和惯例解决实际问题。该课程所涉及的知识极为广泛,是金融、贸易、保险、法律的多边交叉学科,并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传统的教学方式以教师讲授为主,由于内容太多、太细,难以整体把握教学深度与精度;而对于从未涉足实务的学生而言,理论教学尤显空泛。除内容繁杂细琐外,该课程还需要培养学生实际的业务操作能力。对于习惯了“死记硬背”的学生而言,就显得相对难以把握,考核时,拿分最低的往往是案例分析和模拟操作这类的大题。鉴于国际结算课程的特点,有必要采用新的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效果。

2.国际结算案例教学的特殊性

要打破“教师讲、学生记”的满堂灌式教学,就必须将学生置于真实的经济活动中,让他们身临其境地作为某一当事人去思考,因此有必要选用国际结算业务中,真实发生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作为案例,采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授课。在国际结算课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具有以下特殊性:

2.1案例参与者众多,涉及内容复杂

国际结算的案例涉及参与者众多,包括银行、进出口商、物流企业、保险公司、海关等。这些参与者之间形成了复杂的业务网络和利益关系,在阅读案例时首先必须理顺关系才能进行讨论。其次,案例涉及的业务流程复杂,包括贸易履约流程、货物运输流程和结算流程。不同的贸易方式、结算方式和支付工具其流程差异大,同时各流程之间相互影响,因此学生必须梳理案例中的流程。第三涉及的国际惯例多且复杂,案例分析不仅仅涉及结算惯例的运用,还涉及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商法,因此学生必须全面了解清楚这些惯例才能很好地分析、解决问题。[1]

2.2案例教学是理论与实验的桥梁

传统的国际结算课程分为:理论讲解和实验操作。教学中往往把理论讲解在前,实验操作在后,因此学生在学习理论时没有进行过实验操作,无法理论联系实践;而进行实验操作时又会忘记理论知识,不能灵活运用理论指导实验。运用案例教学法后就可以将两个教学环节连接成整体,通过案例分析加深理论知识的理解,并锻炼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进行实验规范性操作的能力。案例教学是理论学习与实验操作的最好桥梁。

2.3充分发挥教师在讨论中的引导作用

案例教学的整个过程关键点是教师如何推动讨论的深入开展,这要求必须充分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在这个过程中教师是指导者和推动者,对趋于一致的意见进行总结,对偏离方向的意见进行疏导,让其回归正途。如在讲解L/C中卖方是否应该接受限制转船条款时,学生的意见分成两派,都无法说服对方。这时若教师直接给出答案往往效果不好,因此利用“春节放假买票”的例子,让学生明白为实现货物按时到达,在运输存在不确定因素时,采用转船是最好的方法。简单又形象地推动学生作出了明智地选择、取得一致的结果。这个过程教师始终没有利用权威性去告知学生应如何做,而是利用知识引导推动学生向正确的方向思考。因此学生是主体,教师是推动者,这是案例教学取得良好效果的关键。[2]

2.4中英文结合贯穿于整个案例教学过程

该课程案例模拟的环境大多是西方发达国家,使用的语言以英语为主;同时结算活动参与者出具、办理、传递的单证、票据和函电也均使用英文制作,而且存在大量专业术语和简写。在进行案例教学时常常遇到由于语言的不同理解而引发争议的情况,例如某案例中争议焦点就是该英文的理解“The shipment changed to 150 M/T of Yellow Sesame seeds from Dalian to Rotterdam and 150 M/T of Yellow Sesame seeds from Dalian to Amsterdam instead of original stipulation.”

因此在进行这类讨论时必须将原始的英文呈现给学生,而为了训练和提高学生的英文水平,讲授理论和案例讨论中教师使用了大量英文,有意识地训练其掌握专业英语,为其毕业后适应实际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但同时又不可以全部都采用英文授课,对于初学该课程的本科生而言,基本的游戏规则都还不太清楚,如果再加上语言的难度,往往会打击学习热情,所以采用中英文结合的方式效果更好。

3.实施案例教学的注意事项

许多教师都曾在国际结算课程中使用案例教学法,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从案例教学的实施过程来说,主要分成案例教学前的准备、案例的选择、案例的初步分析、案例的讨论和总结几个步骤。本人在实施案例教学时其过程也是如此,但是为了取得较好的效果,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3.1理论教学是案例讨论的基础

案例教学法是以案例简介、分析和讨论为主体,但是学生毕竟是第一次接触该课程,许多学生对于基本的结算方式的内涵、特点、各方当事人的关系还都不是很理解。如果贸然地进行案例分析讨论只会让学生手足无措,打击其信心。因此我认为理论教学还是必要的,并且是案例讨论的基础,必须让学生牢固掌握。所以,课程安排时在每一个新的章节开始都进行必要的理论教学,之后再通过案例讨论加深学生们对于理论的理解和提高运用理论的能力。[3]

3.2 针对性案例与综合性案例配合使用

案例教学中案例的选择是成功的要素之一,一般应选具有代表性、新颖性、参与性和灵活性的案例。而有些案例具有针对性,有些则是综合性的。针对性的案例往往短小精悍、简洁明了;综合性的案例则长篇累牍、错综复杂。在进行案例讨论时,针对性案例只需学生掌握关键知识点即可一针见血、迅速解答,而综合性案例需要联系各种知识才可剥茧抽丝、详细解读。所以应选用针对性案例来说明某一具体理论、惯例或规定,放在理论教学中穿行。而选用综合性案例来拓宽学生的思维、全面提高能力,应放在各章结束时进行。针对性案例与综合性案例配合使用方可各取所长、相得益彰。

3.3典型案例多次回顾、贯穿教学与实验全过程

国际结算课程中有许多要点是必须让学生掌握并能运用的,即理论教学和实验中会多次提到,而这些要点往往都会配有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在教学过程中要着重进行分析和讨论总结。但是仅仅在课堂中进行讨论还不够,在实验操作中还应该进行回顾。实验操作时学生大多是在计算机模拟软件中进行单据的填写,为了考核的方便模拟软件都设有惟一正确的答案。而学生做实验时也都是在追求答案相符,并不会思考其背后的原因,所以需要教师引导学生进行思考。例如软件只会给出惟一的汇票填写方法,而教师可以请学生列出可行的所有方法,并区分其中的风险。这正好和理论教学中该节的典型案例相吻合,因此可以再次回顾典型案例帮助学生完成实验。典型案例多次回顾、贯穿于教学与实验的全过程可以反复加深印象,取得较好的效果。

综上所述,在国际结算课程中使用案例教学法可以很好地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使抽象的、生硬的概念生动并具体化,将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融合贯通,帮助学生毕业后顺利从“校门”过渡到“行门”。

参考文献:

[1]吴磊、戴莹星.国际结算案例教学探析[J].中国商界,2008年第7期:28-29.

[2]张玉琴.《国际结算》案例教学尝试[J].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4,20(S1):354-356.

中国结教案篇(2)

关键词: 社会企业;才能奉献;设计高校教育流程

一、研究背景与目的

笔者以韩国设计专门大学院对社会弱势群体(社会企业)进行“知识和才能”支援奉献的实际项目为研究背景,由国民大学设计研究院和社会企业支援部门(SESnet)一起携手完成对社会企业的帮助。与社会企业结合的项目是通过学生的创意才能,以社会奉献为基本出发点,与劳务为基础的一般产学结合项目是有区别的。设计成果可以提高社会企业的竞争力,并通过这样的过程将设计知识在弱势群体中得以广泛普及,提高社会各阶层对设计的认知。同时也是对新的教育方法论的摸索,向高等院校的设计专业出示一种新的设计教育方式,提高高等院校、教育机关的社会责任意识。

此文中记录并整理了社会企业“共同工作的世界”企业形象设计开发研究的过程和研究结果。最后笔者希望此论文能够在国内各高校设计教学和相关企业形象设计系统开发时作为有效的参考材料。

二、社会企业概况

通过对社会企业设计的支援,以企业综合形象设计系统为研究的核心,对社会企业的概念进行简单的了解。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是从英国兴起的,目前并无统一的定义。概括而言,社会企业就是其投资主要用于企业本身或者社会。与一般其他私有企业不同的是,它不只是为了股东或者企业的拥有者谋取最大的利润而运作,在中国通常称“福利企业”,社会企业从事的是公益性事业,通过市场机制来调动社会的力量。

社会企业通过商业运作,赚取利润用以贡献社会,所得到的盈余用于扶助弱势社群,促进地域发展及社会企业的本身投资,重视社会价值,多于追求最大的企业赢利。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社会企业是以“利润创出”和“社会目的”同时创收的企业。

1 韩国社会企业现状

社会企业在韩国法律上的定义为:“通过给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社会服务或就业机会,提升地域居民生活水平等社会目的,并实施财政以及服务的生产、销售等营业活动的企业”。现在在韩国对社会企业的认识还是相对较低,自然在创业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为了支持社会企业创业,韩国政府将推出一系列政策来支持社会企业创业。

2 与设计教育部门相联合的必要性

首先,社会对社会企业的认知不足,其主要原因在于如何开拓销售渠道和宣传问题上,这些将直接制约社会企业的发展、人员招聘、销售等。也就是说,如果对社会企业的认知不足,无论企业生产出多好的产品,有多好的服务,也将会制约社会企业的良好发展。其次,由于社会企业的性质和雇佣人员的关系,社会企业将缺少一些经验丰富的经营者和专业人士、技术。

从以上可以看出,韩国社会企业是需要大量的宣传和多样化的活动来提高社会认识的,这里设计将会起着重要的角色。但由于很多社会企业刚起步的时候会面临很多财政和资金上的不足,与专业设计公司合作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面对这样的社会问题,国民大学设计研究院作为专门教育机关本着社会意识帮助社会企业完善发展,提高宣传力度和企业竞争力。

三、设计活动的支持与运营方式(以社会企业“共同世界”为主要研究对象 )

“共同工作的世界”企业综合形象开发研究进行了约4个月。通过对“共同工作的世界”企业综合形象设计开发的采访和研究,实际提升企业的形象并以开发新的企业综合形象设计系统为目标。“共同工作的世界”通过SESnet的介绍,在金民教授的指导下,由1名博士、22名研究生组成的设计团队对本次项目进行了开发研究。通过对“共同工作的世界”清扫企业的调查总结出企业理念,通过对国内外同类型成功企业的调查,学习在设计宣传方面可以有效提高企业形象的方法和理念。之后展开创意和造型能力开发符合社会企业的综合形象设计。为了使完成度进一步提高,由SESnet的理事,国民大学TED专门设计大学院的11名研究人员和 Humming Company 的3名设计师组成的审查团,对最终结果提出意见并进行投票。

1 设计研究结果

最终在21个候补案中选取11个提

案。提案并不是到公司提交发表的形式,而是以展览的形式出现,邀请社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前来选取适合自己企业的标志。通过此次展览企业负责人可以更主动地选取设计作品,并可以和设计师们近距离地沟通。

2 设计说明 〖HJ1.75mm〗

图3中,为了体现“共同世界”的〖LL〗企业文化和思想,以加号和除号为设计元素,把大家的努力和力量融合在一起,把爱分享,共同构建一个和谐温暖的社会。标志采用温暖的黄色和橘黄色,橘黄色圆形象征着太阳,用真诚和热情去给每一个消费者带来希望。

中国结教案篇(3)

传统的国际经济法教学多以教师和教材为中心,在课堂上,教师以国际经济法教材作为授课的唯一基础,注重对学生进行基础理论知识的灌输,追求将教材中的全部内容都无遗漏地讲到。这种方法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缺乏教师与学生在课堂上的有效交流和互动,不能对学生进行有效启发,从而不利于学生学习潜能的充分实现,同时,导致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不能灵活运用到实际问题的解决中。而案例教学法可以很好的激发学生的潜能,有助于提高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

一、案例教学法在国际经济法教学中的地位

案例教学法在国际经济法教学中的重要地位可以通过其涵义和特点体现出来:

(一)案例教学法的涵义

美国学者认为,对于法学院学生来讲,案例教学法是一门最佳的指导性技能。所谓案例教学法,就是指通过案例搭建起教学平台,利用法律事件所提供的虚拟环境进行情景教学,在课堂上将典型的法律案件与相关法学理论充分有效的融合,同时课堂上学生、教师之间有效互动,使学生通过阅读分析法律事件,以及进行集体讨论,从而使其进入特定的法律情景,进一步寻找解决实际问题的最佳方案的一种教学方法。该方法以启发思维,培养推理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为基本目的,促使学生利用归纳、演绎的方法将蕴涵于案例中的法学理论予以灵活掌握。

(二)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1. 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互动模式。课前,学生对老师布置的案例汇编进行认真钻研,查阅相关资料;课中,教师针对案例不断与学生进行有效的交流和讨论,通过问答式、讨论式、对话式等方式引导学生总结出相关的法律原则、规则及各种法律之间存在的关系等。案例教学法突出了教师与学生在课堂上的平等关系以及教师在课堂讨论中的主导作用,教师通过有针对性、重点性地提问,启发学生对法律案件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

2. 以法院的判决生效的案例或极具时效性的客观真实的案例为主的教学内容。在法学教学中,要使学生真正掌握法律原则、法律内容,并不是将具体的法律条文死记硬背下来,而是通过对大量案例的学习、研究,从而掌握法律的精神和原则。案例教学法具有较强的客观真实感,通过学生接触大量的社会实际案例,使相关法律的理论知识充分与实际相结合,更利于学生牢固掌握知识。与此同时,案例的故事情节有助于激发学生积极思考,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探索的积极性。

3. 在教学过程中,比较注重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能力和大胆批判精神。法学是一门综合性比较强且难度较大的学科,法律法规或法律文件中包含着大量深刻的思想,而在教学中,必须让学生学会用批判的眼光对当前法律的范围和目的进行有效审视,比较判断其与当前的社会道德一致性的程度。在课堂中,教师鼓励学生对其讲授的知识提出质疑,学生之所以会提出质疑,一定是经过了几番认真思考与分析,这正是学生探索法学知识的重要过程,通过老师的讲解,学生能够证实自己分析得正确与否,这样能够逐渐使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4. 在教学效果上,重视理论和实践的有效结合。在我国的教育教学中,还有许多课程的教学方法是以教师和教材为中心,单一地向学生讲解概念和原理;与学生未来能力的培养相比,则是更加关注学生在课堂上是否被灌输相关知识,这样就致使课堂上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有所脱离。而案例教学法则是通过对涉及相关理论知识的案例的研究和分析,逐渐培养和提高学生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对法律实务问题进行有效解决的能力。案例教学法不仅能够帮助学生有效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增强教学效果,同时能够有效启迪学生进行积极思维,锻炼和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文字阐述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这对学生的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案例教学法在国际经济法教学中的意义

(一)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积极参与意识,提高其思辨能力

对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讲,积极的思辨能力和主动的参与精神是将来进入社会后顺利就业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教师在课堂上通过运用案例法,和学生之间针对某个典型案例进行问答式或辩论式地讨论和交流,正确引导讨论的大方向,并进行适时地评论和总结,使学生深度地参与到课堂教学活动中。这样能够有效锻炼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提升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及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有助于学生深刻的理解规则背后所蕴含的法律精神

对法律关系的调整形成规则以后,往往就与现实生活会有所偏离,而在法学教育中,让学生了解规则及规则之上的法律精神是重中之重。利用案例教学法进行国际经济法的教学,不只是可以选择国内的典型案例,同时还可以选取外国法律制度相关的代表性案例,这是因为伴随着国际社会的不断交流与融合,各国在经济领域规则的趋同性逐渐加强,在我国的国际经济法领域,移植和借鉴了许多国际上其他国家的规则,在引入的初始阶段,由于国内相关的审判实例比较缺乏,因此就可以选取外国与该制度相关的典型案例用于国际经济法的课堂案例教学中,这样,才能帮助学生真正理解相关规则的深层含义并将其灵活应用于实际问题的分析之中。

(三)有助于学生更快、更好的适应新的教学环境和方法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国际各项事业的交流与融合,高校之间在国际上的交流也越来越频繁,在高校的法学专业课程中,国际经济法是一门涉外性比较强的重要课程,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国际经济法专业学生的学习,许多高校专门聘请外国教授进行国际经济法教学,直接将外国的经典案例灵活地应用到课堂教学中;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外国教授走进国内高校的课堂为学生进行国际经济法案例知识讲座。此外,国内许多高校也与外国高校之间建立起了友好交流关系,学生可以出国学习和深造国际经济法知识。在这样的有利条件下,加强在国际经济法教学中的案例教学,尤其是对外国具有代表性的经典案例进行介绍和分析,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国际交流对于国际经济法知识学习的作用。

三、案例教学法在国际经济法教学中的创新运用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它的范围很广,包括一切关于超越国界并涉及任何经济利益的交易和交往的法律规则和制度。作为高校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国际经济法的综合性和涉外性都比较强,教学和学习难度也相对比较大,为了提高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效果,切实发挥案例教学法的重要作用,要对案例教学法进行创新探索和改良运用。因此,在国际经济法教学中,教学内容要立足中国,有针对性、重点性地选择实用性案例进行分析讲解,同时也要对国际最新动态进行密切跟踪,确保知识的先进性和开放性,实现知识国际化,同时要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实际案例与理论知识相结合,使知识性、实践性、创新性有效融为一体,通过分析案例,总结出课堂相关的理论知识,之后再用理论知识对案例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进一步地分析和解决,以此逐步使学生牢固、灵活掌握知识。具体来讲,在课程中要始终将案例与法律条文的结合把握到位,找到准确的切入点,将具有客观性、典型性的案例呈现给学生;充分利用头脑风暴法的积极作用,展开有效的课堂讨论和交流,充分激发学生进行思维的积极性;与此同时,还要注重进行案例测试,即采用案例的方式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考试,这需要案例中要糅合进不同的重要理论知识,真正有效地测验出学生对国际经济法知识掌握的真实情况,以利于教学工作的不断改进。在其具体运用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精心挑选案例

在国际经济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首先要根据教学目的的需要精心挑选案例,案例质量的高低对案例教学的质量和效果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通常,案例的选择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 客观性原则。教学案例要尽可能地直接从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件中选取,具有强力的时效性和客观性,为将来学生法学理论知识灵活地应用于实践中创造有利条件。2. 教学性原则。教师可以在现有的具有代表性的真实案例的基础上,对案例进行重新设计,从而更好地满足教学需求。尤其是当实际中缺少与教学内容相关的典型案例时,教师就需要结合教学内容,自行设计出相关的具有针对性的案例,从而达到教学效果。3. 典型性原则。在案例教学法中,最常用的案例主要是人民法院审结并公布的案例,或者是以司法考试真题为切入的案例,这些案例都非常具有代表性。4. 目的性原则。在国际经济法教学中,要明确案例教学的目的性,具体的教学案例是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选取的,从而能够使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等加强对课程学习中重点、难点的理解和消化,同时能够利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对案例中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以此有效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重点把握教学课堂环节

1. 课前准备。此环节包括教师的课前准备和学生的课前准备。在课前,教师需要事先制定一个详细的课堂教学计划,选出与本节课知识相关的典型案例,并且还要将课堂中向学生提问的问题准备好。学生则需要进行课前预习,对将要学习的理论知识进行初步熟悉,为更好地掌握知识作准备。

2. 案例呈现。此环节就是指教师在课堂上将事先准备好的案例呈现给学生。案例呈现的方式有很多种,例如,将案例的文字材料发给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庭审;用多媒体播放案例课件或视频等。教师要尽量选择学生感兴趣的方式进行案例的呈现,这样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和积极性。

3. 课堂讨论。在案例教学法中,课堂讨论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在将案例完整呈现给学生之后,教师要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引导学生围绕案例讨论其中与课堂知识重点相关的内容,同时,各小组针对本组的讨论结果与其他组进行辩论,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把握好有限的课堂时间和所讨论问题的针对性、重点性。

4. 讨论总结。要体现案例讨论的价值和意义,就必须要在讨论结束后进行及时的总结。教师需要对学生的讨论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学生回答问题的情况,对学生在讨论中没有关注到的知识点进行补充讲授,对疑难知识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深入讲解,最后还要贯通案例中设计的整堂课的知识点,通过这种有效的总结,才能让学生加深对相关理论知识的理解及掌握。

5. 形成案例分析报告。同样地,学生也需要针对课堂上的案例讨论进行及时总结,这也是案例教学的重要环节。教师应要求学生针对课堂案例讨论情况,结合当堂课的重要知识点,撰写案例分析报告,不仅能够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学结习惯,同时还能够拓展其思维空间,促进其综合能力的提高。需要注意的是,案例分析报告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文书的写作规范,这样可以为学生未来的法律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此外,教师和学生都要重视总结的重要性,并勤于总结,对每节课堂上案例的讲授和学习情况进行有效总结,从而真正使学生掌握包括难点在内的国际经济法的所有知识点,并灵活地运用到实际案例的分析中。为此,能够使学生的综合能力得以不断提升,也使教学效果得以不断增强。

四、结语

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法在国际经济法教学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其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充分领会案例教学法的含义,综合利用传统教学方法中的优点,同时不断创新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内容,使案例教学法对教学和学习效果的功能作用得以最大限度的发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John Jackson. The World System,2nd Edition[M].Cambridge:The MIT Press,1997.

[2]高飞.“国际经济法”教学方法探讨[J].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2(1).

[3]谭小文,刘文勇. 浅析案例教学法的特点和作用[J].成功(教育版),2011(20).

[4]刘媛. 论视频案例在《国际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4).

中国结教案篇(4)

国际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但现阶段我国学生普遍缺乏锻炼和实践的机会,接触国际法实例很难,学习过程中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在国际法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方面的缺陷,提高学生学习国际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案例教学法,就是运用典型事例进行教学,目的在于通过对典型事例的分析和解决思路、方法等的掌握,使学生进一步理解一般的分析原理,并借助这一原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 [1]。其本质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互动式教学。

 

一、国际法案例教学易出现的问题

 

(一)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教学

 

案例教学成功的重要基础之一是案例报告的规范化和权威性。在目前的国际法教学实践中,有的教师将案例教学理解为简单的援引案例来说明理论知识。虽然在系统知识的讲解过程中穿插案例有助于提高课堂气氛和加深学生的理解,但是这仅仅是系统教学的手段之一,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具有丰富的内涵,包括从案例选择到课堂设计的一系列过程。

 

(二)对案例教学不够重视

 

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法,与其他的教学方法处于同等地位。引进案例教学方法却将其作为一个可有可无的存在,不给予足够的重视,或者过于依赖案例教学方式都是不正确的。案例教学应当与其他方法并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课程分配上的均匀。案例教学有其自身的特点,需要将其与其他教学方式进行合理的搭配。

 

(三)案例选择的不恰当

 

案例的选择存在有难度,一旦选择不当,会直接影响案例教学的整体效果。案例选择困难的局面,一方面是因为案例来源不充足,另外一方面因为教师在选择案例时没有把握好标准。在案源上,困难的不是案例的数量问题,而是符合案例教学要求的案例质量问题;在教师选择案例方面,既要顾及到案例自身的价值,还要考虑到学生的基本情况,考虑到教学的进度和整体的教学状况,这些因素处理不好,就会降低案例教学的质量。

 

(四)以学生为中心的模式很难达到

 

通常的讲授式教学,以教师讲授为中心,教师处于课堂的中心地位,学生只是单纯的听课、记笔记,在课堂上没有主动性。这种影响呈现在案例教学中表现为教师在台上陈述案件事实,讲述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总结案件的意义,其中插入学生对于问题的看法。这种模式实际上是案例讲解,是传统的讲授式教学的一种,只是将系统知识换成案例,而不是案例教学。案例教学要求以学生为中心,要求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互动以及学生之间的互动。教师的角色转换不当,过于主动,就会削弱学生的主动性,同时也会限制学生的思维活动,达不到案例教学的目的和效果。

 

二、国际法案例教学的课堂实践

 

选择精确、有效、典型的案例,是实行国际法案例教学成功课堂实践的第一步。所谓精确,是指所选案例内容要与有关国际法理论相吻合;所谓有效,是特指国际法案例的政治性。国际法调整的国际法律关系除了包含法律因素外,更多的还要包括国际政治因素和国际关系的现实,与国际政治太过脱节的案例是没有生命力的。所谓典型,是指该案例在相关法律领域具有代表性。

 

实例演示:以WTO海龟海虾案为例

 

该案件的案情如下: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投诉美国对某种虾和虾类制品的进口限制(WT/DS58)(禁止进口没有使用排除海龟捕捞装置捕捞的虾)。1996年10月8日,上述联合投诉方提出磋商要求。争端起因是1996年5月美国颁布609条款,禁止在捕虾时没有安装防止误捕海龟的装置TED的虾类产品进口。投诉方认为美国违背了GATT1994第1条、 第11条和第18条,并造成了利益的丧失和损害。1997年1月9日,马来西亚和泰国要求设立专家组。1997年1月30日,巴基斯坦也提出这一要求。1997年2月25日,DSB设立了一个专家组,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加拿大、菲律宾、新加坡、危地马拉、墨西哥、日本、尼日利亚、斯里兰卡、中国香港等11个国家(地区)保留第三方的权利。1997年2月25日,澳大利亚也要求就同样的争端事由设立专家组;1997年4月10日,DSB同意这一要求,决定由同一专家组合并审理澳大利亚的要求。专家组认为,美国禁止早虾和虾类进口的措施违反了GATT1994第11条第1款,不能被认为是GATT第20条中的例外。1998年5月15日,专家组报告由成员各方传阅。1998年7月13日,美国对专家组适用法律和法理解释问题提起上诉。随后,专家组推翻了专家组的一项调查结果,即专家组认定美国的被诉措施不包括在GATT1994第20条的序言允许的范围内。上诉机构推断出,美国被诉措施虽然符合第20条g款的要求,但却不能满足第20条序言中的要求。1998年10月12日,上诉机构报告由成员各方传阅。

 

该案若实践案例教学,大致可以分成如下步骤:

 

第一步,教师先将海龟海虾案分配角色,角色的分配应尽可能使大多数学生参与进来。在该案中,教师可以设定主持人1人,该主持人负责介绍案情,并以一段开场白开始这个案件的模拟。教师设定申诉方4人,分别代表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四方;设定被申诉方2人,均代表美国,由其2人共同搜集资料加以抗辩;设定第三方11人,这11人分别代表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加拿大、菲律宾、新加坡、危地马拉、墨西哥、日本、尼日利亚、斯里兰卡、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设定专家组成员3人;设定上诉机构成员3人;设定一定的评委(最好基数),由评委对上述人员进行打分。第二步,专家组审理程序。这个过程先由申诉方发言,然后由被申诉方抗辩,期间听取第三方的意见,最后由专家组做出裁决。这个过程评委应该对各个人员的表现进行打分,然后取平均值。

 

第三步,上诉机构审理程序。这个程序是上诉程序,具体设计跟第二步大致相同,最后由上诉机构做出终裁。

 

第四步,由评委进行核分,并将结果予以告知。同时,旁听观众(未分配任务的同学)可以向任何发言的同学就其所陈述的相关问题进行提问,这个环节要求准备案例的同学需要课下认真准备,确保就自己负责的部分了然于心。

 

第五步,由教师进行最后总结,并就相关知识点进行讲解,讲解的过程中需要将核心争讼点详细阐释,并积极给学生提供参考资料或推荐相关书籍、论文,以便学生在课后能够及时查阅。

 

第六步,由学生课下及时查阅资料并进行复习,教师可以在下一堂课时检查学生阅读资料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法教学中可以援引案例的选择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国际法院的判决。国际法院对国家的管辖权是建立在国家自愿的基础上的,由它审理的案件数量、范围有限,但根据国际法对国际法院职能的规定,国际法院除了拥有诉讼管辖权外,还有咨询管辖权。所以国际法中的教学案例除国际法院审理的成案外,还应该包括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仲裁机构的裁决、以及国际关系中发生的重要事件等等。这些意见、裁决和事件虽然不同于法院审结的成案,但它们都可以说明与论证国际法的原理、原则的产生和存在,同时也能说明国际法的现实性和复杂性,所以都应该在国际法案例教学中得到合理的运用。

 

三、国际法案例的教学设计

 

国际法案例教学设计大致上可以分为以下步骤:

 

(一)案例的选取和整理

 

“法学案例教学以法律案例为课堂教学的起点,选择恰当的典型的案例是成功实施案例教学的先决条件。”[2]一个好的国际法案例必须具有实际价值,从法学教育来讲,首先,国际法案例的价值集中体现在案例中体现出的法律知识与法律运用;其次,国际法案例必须具有现实性,教师所选择的案例必须具有现实性和真实性,避免凭空虚构案例;再次,国际法案例必须具有启发性,这是案例教学目的的要求,启发性强的案例可以促进学生的思考和分析能力;最后,国际法案例的选择还要考虑学生的心理要求,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争议性强的案例能引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案例教学的效率。

 

(二)课堂讲授的技巧

 

国际法案例教学的方式可以多样化,可以有不同的课堂讲授方式和手段,恰当的形式可以使得课堂教学达到意想不到的结果。讨论法和质疑法是案例教学中常见的方法,组织学生就案例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讨论,发现案例中涉及的法律知识;不迷信案例中的结论,在论证结论的正确与否的过程中达到对案例知识的深刻认识和体会。在此过程中,教师要随时把握课堂进程,在应当给与提示、启发或者进行总结的时候能适时地做出反应。除了这些一般的方式,组织学生观看法庭审判或者邀请非课堂人员参与课堂讨论都是可以采取的方式。

 

(三)增加实践性教学环节时间

 

由于法学课是一门理论和实践结合较为紧密的课程,因而针对这一特点,教学管理部门在制订教学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实践性教学环节。然而目前对实践性教学环节似乎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它还处于可有可无的地位,或者虽有少量安排,却是杯水车薪。这样要想把学生培养成动手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恐怕会成为美丽的肥皂泡。所以,对现行教学计划也应进行改革,要把实践性教学环节时间增加到总课时的1/4甚至1/3,并加强检查落实,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讨论案例,有更多的时间进行法律操作训练,这更有利于将其培养成应用型法律人才。

 

中国结教案篇(5)

中图分类号:F74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0-0255-03

国际结算课程是高等院校金融贸易等专业的必修课程,该课程主要基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相关学科知识,研究由国际贸易及其他方面的交往所产生的跨国货币收付,是一门外向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课程。在经济全球一体化和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背景下,我国对外经贸活动及其他方面的交往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在不断地扩展,由此产生的对国际结算的需求不断地增加,对国际结算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国际结算课程的教学目标就是培养掌握国际结算基本原理和具体业务流程,熟悉业务操作中的基本步骤和方法,掌握各种业务操作的娴熟技巧的国际结算人才。但由于国际结算课程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同时又具有与国际惯例紧密相连、与多学科交叉等特点,使得学生在学习国际结算课程的时候感觉内容枯燥、又多又细,不仅难以掌握,也很难产生学习兴趣。为了实现教学目标,真正满足人才培养的要求,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合适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

一、国际结算课程的教学模式

课程的教学模式根据围绕中心的不同,可分为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新型的教学模式。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在这种教学模式下,教师是施教者,是知识的传授者和灌输者;学生是参与者,是知识的灌输对象,学生对知识的学习和理解主要来自于教师的课堂讲授。新型的教学模式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在这种教学模式下,学生是教学的主体,教师是引导者,学生对知识的学习和理解主要来自于学生的主动参与和学习。

目前高校国际结算课程的教学模式多采用传统教学模式,以课堂讲授为主,教师上课讲概念、讲流程、讲操作、讲例题,学生被动地听讲、记笔记。这种单凭教师的讲解或简单的多媒体教学,对于国际结算课程,很难取得良好的效果。国际结算课程是一门多边交叉学科,内容繁杂,既有理论层面的,又有实务层面的。对于从未涉足于具体业务操作的学生而言,在以“教师为中心”的模式下,学生很难理解和消化实务层面如单据、结算方式方面的内容;对于理论层面的内容,由于条文众多,内容显得空洞又难以把握。虽然绝大多数院校都设置了实践教学环节,但仍缺乏综合性、设计性的实践课程,学生对于如何将书本知识及课上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缺乏感性认识,实际操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鉴于传统教学模式的缺陷,许多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地进行总结和创新,探索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新型教学模式。新型教学模式改传统模式下的TTT(Teacher Talk Time)为STT(Student Talk Time),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再是片面的知识灌输,更加注重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目前对于国际结算课程的新型教育模式,没有统一的范式。王学惠、张丽琼(2008)提出,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学校和教育者都要更新教育观念,彻底转变“以师为本”的教育理念,将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教育者自身要做到终身学习,紧跟国际结算的新变化;根据不同教学内容设计不同的教学方法,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侯方淼等(2011)提出了“国际结算课程多层互动式教学模式”。该模式的基本框架包含四个互动层次:老师学生间的互动、学生间的互动、知识能力互动以及课内课外互动。通过这四个层次的互动来实现以学生为主、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的建构理念。赵璋等(2009)将建构主义理论运用到国际结算课程的教学中,提出了基于建构主义的“TCSP”教学模式。具体包括理论教学(Theoretical teaching)、案例教学(Case teaching)、情景教学(Situational teaching)、实践教学(Practical teaching)四个环节,即“TCSP”教学模式。运用“TCSP”模式在进行教学时,将课堂作为共同体,实现了理论与实践、教学与调研、课内与课外、共性培养与个性发展、动态与静态五个结合,有效增强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实现了对学生知识、能力及综合技能的培养目标。张才杰(2010)提出了“国际结算产学研一体化的教学模式”。通过大学与商业银行、进出口公司和企业联合的方法来实现国际结算人才的培养直接与国际结算的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操作能力和创新意识。

这些新型的国际结算教学模式,虽然形式不同,实质都是在探索更好地实现以“学生为中心”,增强学生学习主动性,提高学生的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教学理念。

二、国际结算课程的教学方法

中国结教案篇(6)

一、引言

信息材料是信息技术的基石,在现代材料科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研究和应用在进入21世纪后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信息材料的涵盖非常广泛,包括信息的获取、处理、存储、显示整个信息链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材料。随着信息技术、材料技术的进步,信息材料处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国内外一流大学,如美国麻省理工大学、哈佛大学,国内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等纷纷将信息材料类型课程纳入教学内容。信息材料的课程教学在研究生教育课程体系中,包含多门课程,如《功能材料》、《信息材料学》、《电子材料》、《半导体材料》等,形成了内容联系紧密的系列课程,占据了材料科学与工程教学课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部分。

信息材料紧贴信息技术,其学习过程中材料的成分、结构、工艺、性能教学主线必然要和相关的信息技术和电子器件密切结合。传统的信息材料相关课程课堂教学模式,以材料的基础理论的讲授为主,教学主线多围绕材料“成分-结构-工艺-性能”传统主线,与信息技术器件应用和最新科研成果的结合不够紧密,教学环节中的“应用性”、“研究性”、“探讨性”、“创新性”不够突出。

二、信息材料案例教学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信息材料课程主要是适应近三十年来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结合各自的科研特色所开设,其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多贴近各自科研实际和科研项目。如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开设有《Electrical, Optical, and Magnetic Properties of Materials》和《Special Problems in Electronic, Photonic and Magnetic Materials》课程,哈佛大学开设有《An Introduction to Electronic Materials for Engineers》、奥克兰大学开设有《Electronic Materials and Their Applications》课程等。

国外案例教学的历史悠久。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就萌发了原始形态的案例,产生了案例教学的雏形。著名的古希腊哲学家、教育家苏格拉底开创的“问答式"教学法,就带有创设问题情境引导学生思考如何解决问题的特点,这是案例教学的萌芽。19世纪后期,哈佛法学院在法学教育之中,使用的案例教学以法院判例为教学内容,在课堂上学生充分地参与讨论,考试是以假设的判例作为考试题目。这被认为是现代案例教学的开始。哈佛商学院于1921年正式推行案例教学。自此之后,案例教学在世界范围内受到了学术界和教育界的重视和支持,开始了近代对案例教学的研究。

在国外,信息材料课程在开设之初便引入了案例教学模式。美国麻省理工大学(MIT)在开设《Electrical, Optical, and Magnetic Properties of Materials》课程时,便在授课中采用了以电、光、磁特定电子器件的应用提出问题,从材料的结构分析问题,最终以材料的性能解答问题的教学模式。这便是案例教学组织教学内容的典型代表。奥克兰大学和哈佛大学都在教学课时中设置大量研讨课程,就具体案例进行针对性研讨,从中锻炼学生的自主思维和创新思维能力。由于案例教学的效果明显,而且国外大学在科研中成果突出,可借鉴的案例众多,促使国外各大学纷纷建设信息材料教学案例体系,用于辅助课程教学,成果显著。

国内的信息材料课程多在上世纪末才开始开设。如清华大学开设《电子材料导论》研究生课程,北京邮电大学开设《电子材料》研究生课程,上海交通大学开设《功能材料学》研究生课程等。国内各高校案例教学的推广较晚。国内最早的案例教学是在工商管理MBA教育中开展的。由于案例教学独特的教学效果,使得案例教学的功效日益为我国教育界所认同,近年来逐步纳入许多高校的教改计划,在许多学科教学中渐渐频繁运用,并取得一定成效。案例教学法成为教育理论界与实践界共同的“新宠”。但是,由于我国信息材料课程开设时间较短,且各学校信息材料课程多为门数较少,相互关联较弱,在案例教学引入时,往往只有较少的1-2个案例,作为课程的辅助部分,其案例教学的涵盖面太少,不成体系,效果并不明显。

三、信息材料案例教学体系设计思路

我国信息材料课程体系、课程案例教学、可采用的案例,较之国外大学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问题在于信息材料课程不成体系、相互间联系不够密切、案例数目过少、没有系统的案例库。因此,在进行信息材料案例教学体系设计时,明确教学案例需要同时为涉及信息材料及其相关基础知识的多门课程提供支撑,如《材料物理》、《信息材料学》、《电子材料与器件》、《功能材料》等,建成可同时为多门课程提供案例教学素材的案例库。

在案例设计时,突出面向应用面向实践特色。信息材料的突出特色有以下两点:一是和信息技术以及电子器件的发展息息相关。二是和授课高校的科研实际密切相关。因此在信息材料的课程教学内容中必须突出面向应用,案例教学所采用的素材案例必须是最新并已经应用,在工业和生活中可见的技术及器件,此外应当结合本校科研实际,借助本校已有的科研条件,设计实践案例教学环节,让学生动手制备和表征信息材料,这样才能真正激发学生的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际工程能力。

四、信息材料案例教学体系设计

(一)案例教学主线

围绕信息技术“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递-显示信息链”主线,以每个信息链环节中涉及的典型器件为案例,再围绕材料的成分设计、制备工艺、应用特点、发展前景构建典型案例,形成案例体系,为信息材料系列课程案例教学服务。

信息材料教学内容围绕信息技术中所涉及的各种器件及其所用材料展开,因此按照信“信息链”主线组织案例教学体系是较好的教学模式。具体案例建设实例如围绕信息获取材料,建设红外辐射探测材料与器件、量子肼探测材料与器件、热探测材料与器件教学案例;围绕信息处理材料,建设半导体二极管集成电路材料、光子/声子晶体材料教学案例;围绕信息存储,建设铁氧体磁粉硬盘存储材料、硒碲化合物光盘存储材料教学案例;围绕信息传递材料,建设铝绞线电缆通信材料、石英光纤通信材料教学案例;围绕信息显示材料,建设电场发射显示材料、等离子激发显示材料、有机电子发光显示材料、液晶受光显示材料教学案例。每个案例按照材料的“成分-结构-工艺-性能-器件-应用”展开研讨式或者实验设计和实施实践教学。

(二)案例教学体系结构

信息材料系列课程,如《材料物理》、《信息材料学》、《电子材料与器件》、《功能材料》、《半导体材料》等,既有共叉教学内容,又根据授课目的各有侧重和区分,这是信息材料系列课程的固有特点。在案例教学体系中,既要争取同一案例素材可以为多门课程所用,又要针对各门课程,进行同一案例素材的特色建设。如半导体材料作为信息材料基石,典型半导体材料器件,如单晶硅p-n结,在《信息材料学》、《电子材料与器件》、《半导体材料》三门课程中都可以作为案例分析教学,但可根据课程特色,在同一个案例中分析教学侧重不同,按照侧重点为材料导电基本原理、材料成分结构分析、材料性能特点和材料器件应用特点细化建设案例,将之建设成为可以选择不同侧重点为不同课程服务。应当具体分析,明确可为多门课程服务的共性案例和为专门课程服务的特色案例之间的关系,两者在案例教学体系中所占比重应根据根据服务课程的体系结构设定。

(三)实践案例设置及比重

教学案例组成要素可分为三个:基础知识讲解、案例解析或研讨、案例实践。三者相互联系,只有三个要素各自在教学案例中所占权重合理,案例教学才能够收到较好的效果。现有的信息材料系列课程案例教学方法多以课堂授课、课堂研讨为主,不能很好的适应面向应用,注重工程实际的特点。因此,在案例教学体系设计中需要针对性重点开展实践案例建设。结合授课院校的现有科研条件、学生创新实践基地硬件条件和外部支撑条件(校企合作教学科研平台、各类重点实验室等),选取材料制备和应用难度较小的典型材料案例,如电介质材料及电容的制备、磁性材料的的制备及性能表征等,作为实践教学案例进行建设,分析实践环节中实验设计、实验实施、实验结果分析、实验和应用的联系评价四个环节在实践案例中的权重及相互关系,让学生自主研讨、设计材料成分、制备材料和简单器件、考核材料和器件性能、分析总结心得体会。通过实践案例教学更好的培养学生的动手、创新思维和面向应用的能力。实践案例在教学案例体系中所占比例应不低于30%。

五、信息材料案例教学体系建设办法

信息材料案例教学体系建设宜采用学习借鉴-结合科研-特色建设-研讨和实践结合的具体做法。第一,借鉴国外一流大学信息材料系列课程的案例,如麻省理工学院、奥克兰大学等学校信息材料教学案例,学习其组织形式、案例分析手段、教学目的和效果评价手段;第二,在进行案例建设前明确结合科研项目及科研方向指导思想,依托现有科研基础和科研条件建设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案例;第三,建设过程中,结合高校自身信息材料系列课程的教学需求、人才培养需求和学科特色,突出教学案例体系特色建设;第四,在案例建设中,合理分配课堂研讨案例教学和动手实践案例教学的比例,重点建设实践案例教学,使案例体系更加符合面向应用需求。

六、结束语

案例教学已经成为我国高等院校信息材料系列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突出的问题是不成体系,效果不好。本文针对信息材料系列课程,论述了可同时服务多门课程的教学案例体系的设计基本思路、案例体系主线设计、体系结构设计、实践环节设置和建设办法。该教学案例体系可为多门信息材料课程教学服务,有助于强化课程与实际应用的联系,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工程能力。

[参考文献]

[1]丁育林. 案例教学与创新人才培养[D]. 东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5。

中国结教案篇(7)

一、国际法案例教学易出现的问题

(一)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教学

案例教学成功的重要基础之一是案例报告的规范化和权威性。在目前的国际法教学实践中,有的教师将案例教学理解为简单的援引案例来说明理论知识。虽然在系统知识的讲解过程中穿插案例有助于提高课堂气氛和加深学生的理解,但是这仅仅是系统教学的手段之一,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具有丰富的内涵,包括从案例选择到课堂设计的一系列过程。

(二)对案例教学不够重视

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法,与其他的教学方法处于同等地位。引进案例教学方法却将其作为一个可有可无的存在,不给予足够的重视,或者过于依赖案例教学方式都是不正确的。案例教学应当与其他方法并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课程分配上的均匀。案例教学有其自身的特点,需要将其与其他教学方式进行合理的搭配。

(三)案例选择的不恰当

案例的选择存在有难度,一旦选择不当,会直接影响案例教学的整体效果。案例选择困难的局面,一方面是因为案例来源不充足,另外一方面因为教师在选择案例时没有把握好标准。在案源上,困难的不是案例的数量问题,而是符合案例教学要求的案例质量问题;在教师选择案例方面,既要顾及到案例自身的价值,还要考虑到学生的基本情况,考虑到教学的进度和整体的教学状况,这些因素处理不好,就会降低案例教学的质量。

(四)以学生为中心的模式很难达到

通常的讲授式教学,以教师讲授为中心,教师处于课堂的中心地位,学生只是单纯的听课、记笔记,在课堂上没有主动性。这种影响呈现在案例教学中表现为教师在台上陈述案件事实,讲述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总结案件的意义,其中插入学生对于问题的看法。这种模式实际上是案例讲解,是传统的讲授式教学的一种,只是将系统知识换成案例,而不是案例教学。案例教学要求以学生为中心,要求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互动以及学生之间的互动。教师的角色转换不当,过于主动,就会削弱学生的主动性,同时也会限制学生的思维活动,达不到案例教学的目的和效果。

二、国际法案例教学的课堂实践

选择精确、有效、典型的案例,是实行国际法案例教学成功课堂实践的第一步。所谓精确,是指所选案例内容要与有关国际法理论相吻合;所谓有效,是特指国际法案例的政治性。国际法调整的国际法律关系除了包含法律因素外,更多的还要包括国际政治因素和国际关系的现实,与国际政治太过脱节的案例是没有生命力的。所谓典型,是指该案例在相关法律领域具有代表性。

实例演示:以WTO海龟海虾案为例

该案件的案情如下: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投诉美国对某种虾和虾类制品的进口限制(WT/DS58)(禁止进口没有使用排除海龟捕捞装置捕捞的虾)。1996年10月8日,上述联合投诉方提出磋商要求。争端起因是1996年5月美国颁布609条款,禁止在捕虾时没有安装防止误捕海龟的装置TED的虾类产品进口。投诉方认为美国违背了GATT1994第1条、 第11条和第18条,并造成了利益的丧失和损害。1997年1月9日,马来西亚和泰国要求设立专家组。1997年1月30日,巴基斯坦也提出这一要求。1997年2月25日,DSB设立了一个专家组,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加拿大、菲律宾、新加坡、危地马拉、墨西哥、日本、尼日利亚、斯里兰卡、中国香港等11个国家(地区)保留第三方的权利。1997年2月25日,澳大利亚也要求就同样的争端事由设立专家组;1997年4月10日,DSB同意这一要求,决定由同一专家组合并审理澳大利亚的要求。专家组认为,美国禁止早虾和虾类进口的措施违反了GATT1994第11条第1款,不能被认为是GATT第20条中的例外。1998年5月15日,专家组报告由成员各方传阅。1998年7月13日,美国对专家组适用法律和法理解释问题提起上诉。随后,专家组推翻了专家组的一项调查结果,即专家组认定美国的被诉措施不包括在GATT1994第20条的序言允许的范围内。上诉机构推断出,美国被诉措施虽然符合第20条g款的要求,但却不能满足第20条序言中的要求。1998年10月12日,上诉机构报告由成员各方传阅。

该案若实践案例教学,大致可以分成如下步骤:

第一步,教师先将海龟海虾案分配角色,角色的分配应尽可能使大多数学生参与进来。在该案中,教师可以设定主持人1人,该主持人负责介绍案情,并以一段开场白开始这个案件的模拟。教师设定申诉方4人,分别代表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四方;设定被申诉方2人,均代表美国,由其2人共同搜集资料加以抗辩;设定第三方11人,这11人分别代表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加拿大、菲律宾、新加坡、危地马拉、墨西哥、日本、尼日利亚、斯里兰卡、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设定专家组成员3人;设定上诉机构成员3人;设定一定的评委(最好基数),由评委对上述人员进行打分。第二步,专家组审理程序。这个过程先由申诉方发言,然后由被申诉方抗辩,期间听取第三方的意见,最后由专家组做出裁决。这个过程评委应该对各个人员的表现进行打分,然后取平均值。

第三步,上诉机构审理程序。这个程序是上诉程序,具体设计跟第二步大致相同,最后由上诉机构做出终裁。

第四步,由评委进行核分,并将结果予以告知。同时,旁听观众(未分配任务的同学)可以向任何发言的同学就其所陈述的相关问题进行提问,这个环节要求准备案例的同学需要课下认真准备,确保就自己负责的部分了然于心。

第五步,由教师进行最后总结,并就相关知识点进行讲解,讲解的过程中需要将核心争讼点详细阐释,并积极给学生提供参考资料或推荐相关书籍、论文,以便学生在课后能够及时查阅。

第六步,由学生课下及时查阅资料并进行复习,教师可以在下一堂课时检查学生阅读资料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法教学中可以援引案例的选择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国际法院的判决。国际法院对国家的管辖权是建立在国家自愿的基础上的,由它审理的案件数量、范围有限,但根据国际法对国际法院职能的规定,国际法院除了拥有诉讼管辖权外,还有咨询管辖权。所以国际法中的教学案例除国际法院审理的成案外,还应该包括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仲裁机构的裁决、以及国际关系中发生的重要事件等等。这些意见、裁决和事件虽然不同于法院审结的成案,但它们都可以说明与论证国际法的原理、原则的产生和存在,同时也能说明国际法的现实性和复杂性,所以都应该在国际法案例教学中得到合理的运用。

三、国际法案例的教学设计

国际法案例教学设计大致上可以分为以下步骤:

(一)案例的选取和整理

法学案例教学以法律案例为课堂教学的起点,选择恰当的典型的案例是成功实施案例教学的先决条件。[2]一个好的国际法案例必须具有实际价值,从法学教育来讲,首先,国际法案例的价值集中体现在案例中体现出的法律知识与法律运用;其次,国际法案例必须具有现实性,教师所选择的案例必须具有现实性和真实性,避免凭空虚构案例;再次,国际法案例必须具有启发性,这是案例教学目的的要求,启发性强的案例可以促进学生的思考和分析能力;最后,国际法案例的选择还要考虑学生的心理要求,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争议性强的案例能引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案例教学的效率。

(二)课堂讲授的技巧

国际法案例教学的方式可以多样化,可以有不同的课堂讲授方式和手段,恰当的形式可以使得课堂教学达到意想不到的结果。讨论法和质疑法是案例教学中常见的方法,组织学生就案例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讨论,发现案例中涉及的法律知识;不迷信案例中的结论,在论证结论的正确与否的过程中达到对案例知识的深刻认识和体会。在此过程中,教师要随时把握课堂进程,在应当给与提示、启发或者进行总结的时候能适时地做出反应。除了这些一般的方式,组织学生观看法庭审判或者邀请非课堂人员参与课堂讨论都是可以采取的方式。

中国结教案篇(8)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Study on Case Teaching Method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ZENG Wei

(Guizhou Minzu University, Guiyang, Guizhou 550025)Abstract In the case of teaching, teachers should carefully select typical cases and the use a variety of teaching methods. Through the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of actual cases, case teaching method can promote students to understand legal theory, spirit and principles of the law, enrich students' theoretical knowledge and improve students to analyze problems and problem-solving ability of practice.

Key words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case teaching method; teaching method

所谓案例教学,是指通过教师的指导,学生在思考、分析和讨论案例的的基础上,对相关问题作出结论,进而学习和掌握案例中的法律精神和法律规范,并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活动过程,也是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桥梁。法学教育具有浓厚的“实践性”,没有实践的教学只是纸上谈兵,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究其原因,首先,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实践,学生学习法律是为了实践;其次,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发现各种形形的问题,并在实践中解决问题,法律的生命就在于实践。总之,案例教学是法学教育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种跨国经济往来日益频繁,由此而发生的争议不仅数量上非常庞大,而且种类也各异,这一切无疑增加了国际经济法教学的难度。因此,如何在教学中将国际经济法的理论与案例有机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案例教学法的起源与发展

其实,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源远流长,众所周知,案例法在英美法系国家具有重要的作用并具有优先适用的地位,自然,案例法的学习与研究是这些国家法学教育的重要环节。

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德尔早在1870年就已经将案例引入法学教育,并大力推广这种新颖的教学方法。与教师讲授与学生被动听课的传统教学模式不同,案例教学法采用的是苏格拉底式讨论问题的方法来进行教学。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往往不会去阐述概念或定义的含义,教学的重点是教师通过指导学生分析案例,使学生在讨论过程中熟悉和掌握法律的理论与精神,达到提高学生法律理论水平,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能力的教学目标。在案例教学过程中,通常是教师预先根据教学计划有意识地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案件资料,学生在熟悉案件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已经掌握的法律理论知识对该案例进行详细的分析,提出自己的见解,并作出结论。在课堂上,授课教师采用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针对案件的基本事实,通过变换假设条件,提出一系列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供学生分析和讨论,通过这一过程,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发现和理解案例中蕴含的法律理念和法律规范,并提高理论思维能力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①案例教学法成了近代一百多年来,美国乃至整个英美法系国家法尽管大陆法系国家以成文法为主,但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多变,以致有时滞后于社会的发展而难以满足现实的需要,因此,现在许多大陆法系国家也日益重视案例的编纂与研究。

案例教学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学教育中也必不可少,因为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的新形势下,我国高等法学教育面临了全所未有的新挑战。在这种环境下唯有通过改革法学教育的方式方法,重视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才可能真正提高我国法学教育质量,培养既掌握丰富理论知识同时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

2 国际经济法教学案例甄选的标准

案例是案例教学中必不可少的素材,可以说案例教学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例的甄选是否恰当。②在挑选国际经济法案例时,一般必须遵循如下三个方面的原则。

2.1 结论的不确定性

挑选的案例的结论应具有不确定性,换言之,在案例教学中,如果案例的结论显而易见,那么这样的哪里对于教学没有太多的意义,因为这样的案例无法达到启发学生的教学目的。作为教学的案例,不应该局限于一个唯一的正确答案,当然一些经典案例,总会隐含着业界所共同认可的一些行动或对策,但这些行动或对策只对学生起某种提示或引导作用。总之,教师在甄选和制作教学案例时,应该根据教学的需要有意识地修改案件的案情,使得该案例具有可讨论性,避免限制学生从多角度分析案情。案例结论的多元化可以让学生根据条件变化的不同情况,探寻解决案件的不同方法,并在比较这些方法的基础上寻找更佳和更有效的解决手段。③

2.2 案例的典型性

案例的典型性是指在案例教学中的案件事实与拟讨论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较强的对应性,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探讨,能够较清楚的诠释某个或某些法律规则的意涵。与传统的课堂讲授模式不同,案例教学不仅要达到传授理论知识的目的,还要开发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此目的,在选择案例教学素材的时候,教师必须保证所挑选的案例既具有国际经济法理论价值,同时兼具国际经济法实践意义。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案例,才能够达到促进学生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法律知识的目的。因此,教师只有在吃透教材、准确把握教学重点和难点的基础上,才可能会挑选出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通过指导学生分析典型案例,并举一反三,使学生真正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理论,并能够熟练的使用该理论来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

2.3 案例的针对性

所谓案例的针对性,是指不能脱离当前的教学实际来挑选案例,案例的选择必须以教学为中心,并为教学的需要服务。因此,针对性要求教师在挑选案例时,必须考虑案例在内容上是否与课堂讲授内容相契合。这样,通过讨论这些案例,学生对于某些抽象的理论的理解就可能更为深入和透彻,也使得教学活动更为生动和活泼,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促进学生利用所学过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案例中所涉及的问题,从而达到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教学目的。众所周知,国际经济法既包含国际法也包含国内法,其庞杂的体系与繁多的内容往往让学生望而生畏,如何在有限的授课时间里让学生真正掌握国际经济法知识,这要求教师所挑选的案例必须紧密结合拟讲授的理论知识,换言之,教师应该对原始的案件资料进行加工,剔除案情中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信息,不必面面俱到,尽量使学生花费最少的时间就能掌握案例的基本情况,当然,对于与理论教学紧密相关的信息必须要充分交代清楚。

3 国际经济法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实施

3.1 充分的课前准备

案例教学首先要求学生了解案例的整个背景及发展情况,这是教学顺利进行的前提。教师在选择合适的教学案例并进行适当加工后,应该把相关资料分发给学生,以便学生预习和准备。与此同时,根据案例资料的具体情况,教师还可以提供相关的国际经济法条约、国际惯例、国内法规定以及其他的参考资料,以帮助学生理解和分析相关案例。学生一方面要认真预习课本,另一方面要仔细研读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总结案例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提炼案例涉及问题的主要观点与依据,为课堂讨论、回答问题或阐述自己的观点、立场作积极准备。这样,学生在正式课堂教学之前就可以了解案例教学的基本理念、目的和步骤,推动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整个教学过程,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2 教学手段的多样化

要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在实施案例教学法时,教师应该采取各种教学方法,而不是局限于某一种教学手段,亦即案例教学法与讲授教学法应该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不是偏重其中某一种。教学手段的多样化,首先是采用多媒体工具来进行案例的教学与讲解。在现代化教学中,多媒体是一种常见的教学手段,使用多媒体教学具有信息量大、效率高、形式活泼等优点。④通过多媒体教学,不仅会使原本艰难的教学活动充满了魅力,而且学生和教师的互动也会更具可操作性,互动的形式和内容也会更加丰富立体。其次是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分组讨论的方式。在学生已经作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适当地把学生分成不同的小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再由各个小组的代表做最后的陈述。总之,应该综合采取多种教学方法与手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创造能力。⑤

3.3 案例实践理论化

案例实践理论化是案例教学法中的最后环节,也是尤为重要的环节。经过前期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相关案例资料的准备与消化,以及充分的课堂讨论之后,学生已经熟练掌握相关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案例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授课教师应根据教学中学生的分析过程和结论,对其表现进行总结和评价,不仅要纠正学生可能存在的错误,而且要分析其发生错误的原因,还要将课堂教学中所讨论的案例内容加以理论化,尤其要注意告知学生通过怎样的理论分析过程得到最终的案件结果,深化学生的理性认识。这一过程,不仅可以纠正学生错误的认识或理解,还可以培养学生养成反思的习惯、提升反思能力,而且也是对案例所涉及的国际经济法知识进行一次系统化的梳理。对于重要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国际经济法教学案例,教师可提供相应格式规范,要求学生在课后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或小论文,以书面形式对案例进行分析和总结,以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和书面表达能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教师能更好地了解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加强案例教学。⑥

注释

① 祁建平.论法学创新素质教育中的苏格拉底教学法.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6(1):60.

② 肖天乐.《国际经济法学》案例教学探析.河南教育,2011(12):24.

③ 党伟.国际贸易法案例教学中的案例选用.航海教育研究,2008(2):67.

中国结教案篇(9)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7-0194-01

一、案例教学法之我见

案例教学法又名“case based teaching”,起源于1920年,哈弗大学商学院极力倡导,通过对典型商业管理真实事件的案例分析,鼓励学生自主参与课堂讨论,从而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1990年以后,中国教育工作者开始探究实施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程序为:(一)教师精选案例,讲解案例,指出重点难点,使学生产生兴趣,明确学习目标;(二)教师分析学习方法,对学习资源进行概述,并组织引导探讨;学生模仿案例,自主进行探究;(三)教师改编拓宽案例,学生同教师一起进行案例的改造、制作与实践;(四)教师评价教学,学生共同参与教学评价活动。案例教学法具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案例教学法能够鼓励学生独立思考。传统的教学方法是教师教导学生如何做,学生在教师的“灌输”下学到的知识未必能够用于实践,同时也抑制了学生学习的兴趣。案例教学法需要学生自己去创造、思考,并同他人探讨,发表自己的见解;(二)案例教学将知识转化成能力。“填鸭式”学习只能学到书本上的“死知识”,经过思考、探讨、应用而获得的知识才是真能力,案例教学即为此而生;(三)案例教学重视师生的双向交流。传统的教学方式是教师讲、学生听、课后记,测试时方知其教学效果、学习成果。在案例教学中,学生需先消化拿到的案例,查阅必要的知识再进行探讨,经过缜密的思考后提出解决案例问题的方案,这无形中更好地理解了知识,得到能力上的升华。

二、普通高校音乐专业《中国民族音乐》课程教学现状

中国民族音乐是以中国各民族、各地域的传统音乐为教学内容的一门课程,是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在熟悉和理解中华民族音乐、培养学生爱国主义精神、弘扬民族音乐文化、保护传统优秀音乐文化遗产、提高人文修养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价值。《中国民族音乐》课程的教学以中国民族民间音乐中的民间歌曲、说唱音乐、戏曲音乐为主要内容,通过对各门类历史概况、音乐形态等方面的讲授,重点对不同历史时期产生的代表人物的音乐作品进行鉴赏与模唱,使学生对中国民族民间音乐有一个全面而概括的了解和感知。该课程将理论讲授、录音录像与当堂范唱模唱相结合,尤其是借鉴和沿袭中国民族民间音乐传承过程中“口传心授”的传统方式,使学生既了解名家的风格,又亲身感受传统艺术的魅力,还能够学会演绎传统音乐的风格特色与表演技艺,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密切结合。

三、案例教学法下的《中国民族音乐》课程教学

案例教学是建立在假设前提基础上的,即学生能够通过探究案例来进行自主学习,并理解应用这些知识,参与教学评价活动。王耀华教授在《中国民族音乐》一书中将中国民间音乐分为四大类:(一)民间音乐(含民间歌曲、歌舞音乐、说唱音乐、戏曲音乐、民族民间器乐、综合性乐种等);(二)文人音乐(含古琴音乐、词调音乐等);(三)宫廷音乐(含外朝音乐、内廷音乐等);(四)宗教及仪式音乐(含佛教音乐、道教音乐、伊斯兰教音乐、基督教音乐、祭孔音乐等)。笔者认为,教师可从中选取一个地区的某首作品为案例,以点及面,分析这一地区的音乐色彩,总结归纳它的艺术特征及其与人、自然、社会、历史、文化的关系。例如,教师可以在第一周选择朝鲜族民歌《阿里郎》为案例,将与《阿里郎》相关的资料发给学生,并教授学生如何进一步查找获取与《阿里郎》相关的资料,提出问题:朝鲜族有哪些民俗特点?朝鲜族的传统音乐有哪些?朝鲜族人民一般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表演这些传统民俗音乐等等。第二周,教师和学生一同探讨这些民俗音乐与人、自然、社会、历史、文化的关系,并以《阿里郎》为例进一步分析朝鲜族的传统音乐本体的特点。提出问题从音乐本体的角度出发,朝鲜族民歌《阿里郎》属于中国民间音乐的哪一音乐体系?此外,教师将关于中国民间音乐体系的相关书籍、论文列给学生,并于第三周进行探讨、总结。

案例教学法下的《中国民间音乐》课程教学,教师应引导学生发现矛盾,展开矛盾冲突,总结时只对探讨过程、学生表现进行探讨总结,而将问题的结论、问题的处理方式及其它未完成部分交与学生去处理决策。不同方式的学习分析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案例结果越多样越有价值。

参考文献:

[1]王耀华.中国民族音乐[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8.

中国结教案篇(10)

案例教学法是藉由案例作为教学材料,结合教学主题,透过讨论、问答等师生互动的教学过程,让学生了解与教学主题相关的概念或理论,并培养学生高层次能力的教学方法。《国际贸易实务》课是国际贸易专业的核心课程,是一门主要研究国际商品交换的基本知识、基本规则和具体操作技术的科学,也是一门具有涉外经济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性科学。在教学过程中,如果轻实践,重理论,就会使学生一方面感觉抽象,难以理解,产生畏难情绪或者逃避心理;另一方面又会有学生停留在对表面知识的了解,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无法形成深刻理解,就更达不到进行应用的要求。所以在《国际贸易实务》课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就十分必要。

(二)可行性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涉及到国际货物买卖整个操作流程,具备很多现实案例,这为案例教学法的使用提供了客观条件。引入实际案例,可以帮助学生深入理解理论,检验知识掌握水平,训练独立思考能力。尤其在国际贸易实际业务中,对过往经验的借鉴、国际惯例的掌握非常重要,在案例中可以熟悉国际贸易理论与规则,让学生更直观的感受实际业务中的操作要点,帮助学生在课堂中建立实践感受,使授课效果更加生动。

二、案例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课运用中的主要环节

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不是老师在授课过程中简单随机的举例,而是根据教材要求、学生特点、课堂氛围的具体特点,有步骤、有设计的系统做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要重点把握:

(一)吃透教材,精选案例

国际贸易交易过程中的具体案例是很多的,要有代表性的选取,最能够反映问题本质,最容易出现混淆和模糊不清的知识点,通过案例,界定知识。还要将案例形成系统,列入教案,防止遗漏,并形成对知识的广面覆盖。

(二)介绍案例,提出问题

尽量简短扼要交代案例的背景和过程,又要在学生理解案例的基础上再进行问题的提出。

(三)引发思考,学生作答

在学生自主思考和讨论基础上,鼓励学生阐述观点和理由。这里要注意的是,理由比结论更加重要。因为通过理由的阐释可以明确判断学生的思维逻辑和判断依据。

(四)分析原因,归纳总结

由教师对学生观点进行点评和引导,引用原理、法律、惯例等客观依据,尽量让学生通过老师的引导,自己找到正确的理论点或者思维方式。这样学生主动思考形成的记忆会更加持久。

三、案例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课运用中的特点

与以往在其他课程中的案例教学法相比,《国际贸易实务》课中案例教学法的使用具有以下特点:

(一)案例覆盖面广,具有系统性

《国际贸易实务》课中的案例涵盖全书,每个章节和知识点都可以找到相关案例,所以案例教学法的使用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章节结构是按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做逐个介绍,涉及到合同的标的物、贸易术语、商品价格、货物运输、保险、货款结算方式、争议的预防与处理各个环节以及进出口合同履行的流程等。在整个的交易过程中,由于企业对贸易规则的理解不同,任何一个环节都会出现问题,也就有丰富的真实案例,这是在《国际贸易实务》课中进行案例教学法具备的独特优势。

(二)案例代表性强,具有突出性

《国际贸易实务》课中的知识重难点是很突出的,所以在对案例选择的过程中也需要进行有目的的选择,必须具有突出性。比如在贸易术语的授课过程中,由于术语的意义就在于买卖双方风险、费用和责任的划分,所以案例的选用,可以非常清晰的判断则认定归属,直观效果非常好。术语中最为重要的是FOB、CFR、CIF三个术语,对这几个术语就应该通过多个案例,分别从风险转移的界限、装船通知的重要性、运输保险的办理等多个方面进行详细训练。其他的术语就可以挑选代表案例,帮助学生理解即可。

(三)案例考核简易,具有量化性

在很多课程的案例教学中,由于案例背景、分析过程、结论多样、复杂程度等原因,学生对案例掌握与否,老师很难大范围或者快速的做出量化判断,所以案例教学法的效果较难凸显。但是《国际贸易实务》课中,案例可以做到短小精干,交代主要问题,也可以得到比较清晰的结论,所以非常容易进行当堂的练习,或者课后的考试等形式,直接检查授课效果,量化指标明确。比如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的期末考试中,案例分析题的数量就有4-8个,比重占卷面成绩30%-40%。这就凸显了案例在这门课中的重要性,增强了学生在授课过程中的重视程度。

四、案例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课运用中注意的问题

(一)案例教学法要与其他教学方法结合使用

案例教学法如果与讨论教学法进行结合,可以很直观、快速的体现出学生的接受程度和水平,但这种做法适合于人数较少的班级授课,以免有同学不参与或者没机会参与;在人数较多的班级可以采用分组讨论法或课后作业的方法,检查每个同学对案例的掌握程度;在学生回答过程中,采用头脑风暴的方法,老师对学生阐述不打断、不评价、不引导,尽量让学生全面的展示他的思路,引发其他人的思考;案例教学法还要注意与启发式教学法的结合使用,如果学生配合程度不高的话,案例的引用就只会变成老师的自问自答,所以要调动学生积极性,提高参与的热情,启发同学,让学生有主动表达的愿望非常重要。

上一篇: 项目经理年中工作总结 下一篇: 可行性研究报告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