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0 14:47:06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篇(1)

二、重点工作范围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一)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

(二)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三)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娱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五)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六)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七)20*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八)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执法行动

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储存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的;

10.有关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

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

6.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7.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实施步骤

“三项行动”要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31日前)

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三项行动”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抓好组织发动和自查自纠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

1.针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要在8月底前将“三项行动”一、二阶段总结,书面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9月份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政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三)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月1日至12月20日)。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露,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1月底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12月份,市政府组织开展综合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开展“三项行动”是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年”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市政府成立由张进副市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推进工作组。市公安、安监、国土、建设、工商等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同时要加强联合执法。市安委会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工作。企业法定代表人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开展“三项行动”,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落实责任。要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定期或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篇(2)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

全市涉及职业危害场所的所有企业,各级各类医院。主要包括:

1、全市涉及职业危害场所的所有企业;

2、市级医疗单位:市第一、二、三医院,市中医院,市皮防院;

3、各县(市、区)直医疗单位: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有住院病人的其他县直医疗机构;

4、各乡镇卫生院;

5、各县(市、区)辖区民营医院、厂矿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

6、各级各类医院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和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及设施;

7、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8、20xx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

9、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各级各类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结合开展医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开展存在职业危害场所的企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8)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9)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或单位“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海西安全发展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企业和医院主要负 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三、重点时段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县(市、区)、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5月31日前)

1、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20xx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本单位“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或计划。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三项行动”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卫生局疾控科。

2、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月至9月底)

1、针对全市涉及职业危害场所的所有企业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类医院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和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牵头组织县级工业卫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7月份开展县级安全生产大检查。8月20日前,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市工业卫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市级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至12月底)

1、针对四季度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尘、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全面总结。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单位、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疾控科。各级各单位要做好迎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12月上旬组织的综合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职责

1、市卫生局领导和督促全市开展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医院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2、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具体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市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3、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指导和督促辖区范围内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4、市直医疗单位、市皮防院负责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并协助市卫生局指导和督促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加强工作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开展“三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层层落实责任,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定具体承办科室,明确专人负责,于5月25日前将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联络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市卫生局疾控科,市卫生局联系人:蒋琴英,联系电话(传真)2331345。

2、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3、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企业和医院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篇(3)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财政、人劳、安监、建设、交通、教体、卫生、文化、农机、水利、公安、市场中心、质监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lh市yc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

各乡镇(办事处)和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单位。主要包括:

1.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有色、石油等工贸企业;

2.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各乡镇(办事处)对本辖区有关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各乡镇(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重点时段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乡镇(办事处)和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6月份)

1.各乡镇(办事处)和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单位要根据〔2009〕32号文件要求和本方案部署,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本乡镇(办事处)、本单位、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各乡镇(办事处)和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单位的“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7月-9月份)

1.针对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乡镇(办事处)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砂石运输车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大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乡镇(办事处)和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单位在9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12月份)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乡镇(办事处)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各乡镇(办事处)和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单位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下旬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于12月10日前将全区开展“三项行动”情况报区政府。

五、职责分工

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区建设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城市燃气、自来水、城市公交、公用设施单位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三)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水上运输(包括浮桥)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四)区水利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防洪防汛、河道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区农机站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农机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六)区文化局负责组织实施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区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旅游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七)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办企业等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八)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属医院及下属机构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九)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市场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市公安局yc分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路面道路交通(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区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消防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yc分局负责组织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其他部门按照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实施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统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紧抓不放,成立领导组织,加强督促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篇(4)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财政、人劳、安监、建设、交通、教体、卫生、文化、农机、水利、公安、市场中心、质监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lh市yc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

各乡镇(办事处)和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单位。主要包括:

1.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有色、石油等工贸企业;

2.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xx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各乡镇(办事处)对本辖区有关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各乡镇(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重点时段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乡镇(办事处)和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6月份) 2.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7月-9月份)

1.针对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乡镇(办事处)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砂石运输车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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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大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乡镇(办事处)和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单位在9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五、职责分工

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区建设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城市燃气、自来水、城市公交、公用设施单位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三)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水上运输(包括浮桥)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四)区水利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防洪防汛、河道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区农机站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农机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六)区文化局负责组织实施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区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旅游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七)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办企业等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八)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属医院及下属机构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九)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市场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市公安局yc分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路面道路交通(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区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消防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yc分局负责组织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其他部门按照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实施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统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紧抓不放,成立领导组织,加强督促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篇(5)

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经国务院同意,2009年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要切实抓紧抓好“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三项行动”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要层层落实“三项行动”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明确牵头单位,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强化措施。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要抓好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抓好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等“三项建设”,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抓好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突出重点。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

加强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要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为全国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篇(6)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建立规范和谐的安全生产秩序;严查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全力解决煤矿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煤矿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广大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总体行动方案、以及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同时,突出以下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对具有下列行为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打击和查处:

l、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3、瞒报事故的;

4、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对安全执法视而不见的;

7、煤矿未建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重点要排查治理以下内容:

1、治理违规采掘作业。保证矿井生产系统可靠,生产布局合理,同一采区采掘工作面数量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严禁违反规定非正规采煤、以掘代采、多头作业、“剃头下山开采”;采掘工作面按作业规程规定作业;按要求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

2、治理瓦斯事故隐患。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完善,通风设施可靠,按照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达到规定要求,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和不合理串联通风,消除盲巷;强化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的规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探头安设位置、报警断电功能和调校符合规定,严防人为因素干扰传感器正确测量真实瓦斯浓度;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电气设备失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要求,组织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工作。

3、治理透水事故隐患。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重点是加强老空水、钻孔水、构造水、强含水层、地表水等水害的防治,建立健全矿井排水系统,完善防洪排水各类装备、设施,建立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系统,认真编制重大水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做好雨季水害的防治。

4、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不准开工,安全设施未经验收不准投产;新建煤矿、改扩建煤矿,杜绝边施工边生产现象。

5、严格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禁以包代管,层层转包;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下井作业: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6、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制定工作计划,分步扎实推进,落实责任,强化考核,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面动态达标,力争所有矿井基础管理达到新水平。

7、杜绝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行为。

8、杜绝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行为。

9、杜绝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行为。

(三)宣传教育行动。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法制和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煤矿安全基本知识的宣传活动;加强煤矿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突出抓好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开展创优争先活动;及时公布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利用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煤矿员工,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强化煤矿业主的安全意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矿建设;

4、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系列宣传教育;

5、及时公布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利用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煤矿员工,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6、加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突出抓好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三、实施步骤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涉煤矿乡镇和各煤矿企业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煤矿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6月30日前)

各涉煤矿乡镇和各煤矿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20__年“安全生产年”工作要求和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并于6月20日前抄报区安全监管局。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7月至9月)

1、各涉煤矿乡镇认真落实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措施的落实,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至12月)

1、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涉煤矿乡镇和各煤矿企业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区安全监管局将不定期进行检查督查,在9月底前,将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大检查,并对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进行专项督查。

3、各涉煤矿乡镇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及时总结,每月25日将“三项行动”阶段开展情况书面抄送我局;11月10日前将“三项行动”的工作情况总结抄送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涉煤矿乡镇要统一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层层落实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加强执法和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篇(7)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奉行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目标、结果三个方面的导向,深化源头、系统、综合三个方面的治理,狠抓治本上下功夫,通过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大事故有效遏制,全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推动全镇行政村、镇属单位坚持以关于安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和认识不足、安全生产发展理念不牢、落实不到位等方面出现的差距、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专业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3个专题和3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文件及电视专片,各村、各镇属单位要定期组织观看和学习各类电视专片、文件、讲话等。把学习贯彻落实重要论述作为学习重要内容,安排专题学习,分批组织干部、企业负责人积极参加各类机构安排的培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村、各单位将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积极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重点,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全面做好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二是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企业安全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文化体系。三是以设备设施风险源头管控为重点,强化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加强设备设施的源头安全运行管理,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四是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三)安全生产“强基固本”专题。一是深入推进专业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分级分类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实施安全隐患双重交办双重督办和考核评估制度;2020年底,全面开展各行业领域专业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是大力推进科学化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构建“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文化体系、全员覆盖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科学完备且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先进适用的安全设施设备体系和严格高效的安全管理体系;2020年底,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开展本质安全建设;2022年底,全镇各类企业基本建成本质安全体系并持续完善。三是广泛实施全民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举办系列专题培训班,提升镇村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人员能力素质;坚持把“农民工培训成合格的产业工人”的理念,巩固深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秉承“小手拉大手,以学生安全意识的提升带动全社会安全素质的提升”的理念,提高全民安全质;构建全民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网络。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有效防范安风险。坚持创新方式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手段,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六是持续深化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认真落实《关于加快建设全县新型应急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七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各村、各单位认真选拔合适人员充实镇、村两级安全监管队伍。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加油(气)站、天然气、烟花爆竹等企业发展源头管控,严格项目发展规划和安全准入,提高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各环节监管责任落实,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二是重点解决突出问题降低重大安全风险,推进本质安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格落实规划布局,监督企业按期完成搬迁改造任务,加快安全设施升级改造,提高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提高企业人员警觉意识;三是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提升企业专业化管理水平。四是积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优化分级分类执法,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全面整顿安全生产秩序,加大信用约束力度。

(五)消防安全整治。一是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制定实施“一村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二是集中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针对养殖区、超市、餐厅、物流仓储、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能力提升达标活动,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整治农村消防。聚焦各村房前屋后乱堆乱放、电动车、彩钢板建筑、各村集中供电线路、家庭老旧线路、家用电器、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等,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推行消防安全智能化专业化管理。持续深化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行消防安全智能化、专业化管理,分阶段、分步骤完成各项建设任务,2022年底前全镇火灾高风险场所、区域动态监测、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水平显著提升。五是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2022年实现重点人群线上教育全覆盖。

(六)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一是严格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准入和监管,切实做好车辆按期检验和到期报废工作。二是针对性地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国省道沿线村要重点查处“三超一疲劳”、随意变道、强占应急车道,农村道路重点查处面包车、农用车非法载人、酒驾醉驾毒驾、行人闯红灯、两三轮车辆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三是常态化开展农村地区面包车超载、城乡客运公交车肆意停车、三轮汽车违规驾驶、低速货车超速超载、摩托车不带头盔、拖拉机载人、电动三轮、四轮车载学生等“七类车违法违规现象”专项治理,维护镇域内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5日前)。按程序报批印发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11个方案。各村和企业根据本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村深入分析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区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学习江苏等省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挖掘我镇开展专项整治有特色亮点的工作做法,努力形成一些制度成果,在全镇推广。总结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工作思路、工作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村、各有关单位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于相应年度12月1日前报送镇安监站办公室,镇安监站办公室汇总梳理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并上报县安委办;2022年12月1日前,各村、各单位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形成专题报告报镇安监站,镇安监站全面汇总评估,提请镇政府同意后,上报县安委办。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篇(8)

一、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水利局决定成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区水利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机关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同志担任。

二、主要内容:

(一)防汛安全

1、汛期落实防汛值班人员,严格值班纪律,做好24小时防汛值班工作。

2、汛前安装调试通讯联络设备,建立有线、无线通信联络网,保证联络畅通。汛期同气象、水文等省市防汛部门保持联系,建立信息联络传递通道,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及时公布雨情信息,准确了解雨水情信息。

3、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详细做好雨情记录、电话记录、水报记录等,确保联络畅通,汛情及时、准确传递。

4、做好沿河两岸村组群众的防汛宣传教育和防汛知识培训工作,提高群众防汛意识,让群众了解防汛预案,做到有备无患。

5、汛期关闭河道内采砂场,推平河道内砂堆、土堆,拆除采砂便桥,保持河道行洪畅通,有险情发生时,撤离各种施工机械及人员。

6、汛前对重点河道险段进行防汛安全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抢险、早排除,确保防汛安全。

(二)水利工程安全

1.在水利工程建设中,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安排专职安全员随时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2、局属二级各单位要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深入各村组、各工地加强安全检查,督促协助各施工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水产品安全

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和销售安全管理,区水产工作站深入各养殖户的养殖现场,加强水产品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督促各养殖户在危险地段设立警示标牌,开放钓鱼池塘要有安全防护措施,并禁止在池塘中游泳,确保渔业生产的安全运行,同时,对辖区的市场销售的渔产品进行拉网检查,严厉查处劣质水产商品,确保食用安全。

(三)单位内部安全。

1、以防范火灾、爆炸事故为重点,加强对财务室、文书档案室、水利物资仓库、办公等场所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水、电隐患,保证办公区安全。

2、教育和提高驾驶人员保持安全意识,坚决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驶车,对所驾车辆随时检查,排除故障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3、节日期间提醒职工要安全出行,做好自我保护,努力营造一个舒适、祥和、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层层落实安全安全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解决,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篇(9)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导向,坚持依法治安方略、坚持科技兴安道路、坚持管理强安举措,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做到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实现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切实有效开展本次活动,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贺家坪镇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骆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统筹协调,加强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年”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三项行动”,推进“三项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强化部门联动协调,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要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跟踪督导整改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1、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从“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的角度出发,将安全常识、安全操作规程、防灾避灾知识等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深入群众和企业生产一线进行宣传,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6)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2、宣传可采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传单等方式进行,另外,镇人民政府设立办公电话为举报电话,方便群众进行投诉。

3、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力度。要继续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要求,重点抓好安全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的提高。

(二)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

1、主要任务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主要任务是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要在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职业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打击七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即:⑴无证生产经营或证照不全的;⑵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的;⑶存在超层越界、乱挖滥采等严重违法行为的;⑷瞒报事故的;⑸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⑹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进行项目建设的;⑺各单位部门掌握的严重威胁本区域安全生产的其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行动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以前)

各单位、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搞好宣传发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动员,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通过电视、标语、宣传栏、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6月30日)

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理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尤其要督促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水电路桥施工、建筑、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开展自查自纠,坚持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

第三阶段:集中整改阶段(7月1日-9月30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日常执法检查和集中开展执法相结合、全面监察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的办法,集中整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严重影响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阶段:督查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本次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影响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3、突出重点,搞好日常安全监察执法和专项安全监察执法行动。

以防范大事故、整治大隐患为目标,把握重点季节、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突出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消防、水电路桥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日常安全监察执法工作,重点开展专项监察执法。

(1)非煤井工矿山。执法重点是:若发现以下14种现象,立即停产整顿:⑴超通风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和瓦斯超限作业的;⑵煤与瓦斯突出,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开采突出煤层未进行危险性鉴定的;⑶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稳定、不可靠的;⑷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以及不按照规定地点和位置安设瓦斯传感器逃避监管部门监控的;⑸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抽采系统运行不正常的;⑹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⑺超层越界开采的;⑻新建、改建、扩改矿井安全设施未经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擅自生产的,以及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审批)的;⑼瞒报事故的;⑽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到期未按规定延续的;⑾高瓦斯及煤层有自燃发火倾向性的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开采的;⑿发生事故的;⒀未配备齐全特种作业人员且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的;⒁有其它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坚决依法关闭3类矿井:⑴一证多井、非法挂靠的;⑵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状况滑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

主要责任单位:安监办、派出所、国土所。

(2)道路交通。执法重点是: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拖拉机、农用车、摩托车违章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公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

主要责任单位:交警中队、交通管理站、农技中心。

(3)危险化学品。执法重点是:查处非法、无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特种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着力开展危化品安全保护装置专项监察执法行动。

主要责任单位:安监办、派出所。

(4)烟花爆竹。执法重点是:查处烟花爆竹非法、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着力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配备及维护保养专项监察执法。

主要责任单位:安监办、派出所、工商分局。

(5)非煤露天矿山。执法重点是:采石场未按规定分层开采;查禁露天矿山掏底崩落开采,限制并加快淘汰浅孔爆破;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超量排放存储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安监办、国土所、派出所。

(6)消防及公共安全。执法重点是: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小企业、小作坊的火灾隐患;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车站、超市、集贸市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齐全,疏散通道、出口安全畅通情况;重要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和检测情况。

主要责任单位:派出所、安监办、中心学校。

(7)职业健康安全。执法重点是:生产性粉尘、毒物、物理性等职业危害的控制和防护。

主要责任单位:安监办、卫生院。

4、加大查违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一要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依法打击的重点、执法行动的方法步骤,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执法的工作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停产停业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纪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进行公布上报,并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项目审批、信贷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二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发生的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查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严肃责任追究,要坚持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责任单位:安监办、派出所。

(三)加强专项整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1、综合整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督促防范措施、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

(2)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投入、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职工培训、事故查处等环节。

2、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内容

采取有力措施,以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专项整治为重点,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继续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建立完善集中监控系统,落实“防突”措施,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同时督促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治理发现的各种隐患。

主要责任单位:安监办、派出所、国土所。

(2)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严格把握安全准入条件,加快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工企业关停转产和搬迁;加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安监办、派出所、交通管理站、交警中队。

(3)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深化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加强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大力推进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加大对客运车辆和危化品运输车辆及营运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力度;以安全运营为条件,围绕人、车、路和环境状况,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和车站安全评估,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拖拉机、农用车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力争把摩托车事故降下来;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创建“平安畅通县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平安农机”等活动,健全和完善镇、村两级管理网络。

主要责任单位:综治办、派出所、交通管理站、农技中心。

(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整治。开展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储存、退库专项整治。突出抓好民爆仓储库房的整治力度;加强民爆器材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等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安监办、派出所。

(5)消防安全整治。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非法经营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宾馆、加油站、网吧、歌舞厅、医院、学校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整治力度;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设施、装修装饰、疏散通道、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的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派出所、文化站、城建中心、中心学校。

(6)其他行业和领域安全整治。教育、电力、国土、林业等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抓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对幼儿园、学校楼房安全、寄宿制学校学生安全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强对农村电网改造过程的安全监督;重点防范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加大森林防火力度,落实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

主要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电管站、国土所、林业站、中心学校。

3、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4月底以前)

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及开展“三项行动”的工作安排部署,及时制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部门要制定计划,制定防控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加强“一对一”安全监控。

第二阶段(5—9月)

围绕季节性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重点排查治理煤矿、非煤矿山和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重要建筑物防雷设施等存在的隐患,特别要做好煤矿瓦斯和矿井水害防控工作。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等各项措施。抓好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等事故易发行业(领域)的排查治理。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篇(10)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是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全面履行职责、有效开展工作的重要抓手和载体。全系统干部、职工都要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投入到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中来。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各种方法途径,大力宣传开展“三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内容。

二要切实加强领导,发挥好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监管监察机构要主动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考助手,提出开展“三项行动”的意见建议和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形成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合力;要找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职责定位,在有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治理上,要主动配合、提供积极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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