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文化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0 14:46:21

民众文化

民众文化篇(1)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在政策方面对农村的大力扶持,农民的经济收入不断增加,然而农村群众文化的发展相对落后,无法适应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农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普遍较低,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相对单一,同时农民群众的文化品位也相对较低,一些农民群众的文化娱乐方式仍然为传统的串门闲聊、走亲访友等方式,一些农村甚至流行封建迷信活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农村群众文化建设的发展。

2.农村文化建设相对比较落后。

目前,相比于我国城市文化建设速度,我国农村文化建设速度较为缓慢,同时受到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使得农村群众文化在发展过程中通常被忽略,导致农村与城市在文化结构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尤其是我国西部一些偏远山区,农村群众文化相对匮乏。同时,我国东都一些农村地区,其农村群众文化与城乡文化之间也存在着较大差距,一些农村的计算机普及率明显较低,使得农民群众在文化领域的消费相对较低,远不及城市。一些农村地方政府虽然加大了农村群众文化建设力度,然而在农村群众文化产品创造时未能结合农村群众对精神生活的需求特点,一味仿造城市文化建设,缺乏农民群众真正喜欢的文化产品,使得农村群众文化建设效果不明显。

3.政府对农村群众文化重视度不够。

近年来,政府较为注重农村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提升了各地的经济水平,为农村群众文化建设奠定了物质基础。目前,一些农村尽管加大了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同时也组织和开展了一系列农村文化活动,然而这也主要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区域,使得一些经济落后农村的农民群众无法享受现代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时一些乡镇将精力放在当地的经济建设方面,缺乏在农村群众文化活动方面的经费投入,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农村群众文化的发展。

二、实现群众文化与农民群众的紧密结合有效途径

(一)拓宽群众文化发展空间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我国群众文化建设带来了新机遇和挑战,对持,在开展群众文化与农民群众的紧密结合时,应当拓宽群众文化发展空间。近年来,海州区注重文化发展空间的拓宽,加大在群众文化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海州区积极开展广场舞大赛、文化周以及文艺汇演等活动,促进群众文化在艺术形式和内容方面的丰富和完善,有效实现群众文化与农民群众的紧密结合,提升农民群众的道德素质。

(二)加强群众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为了有效实现群众文化与农民群众的紧密结合,加强群众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海州区加大了群众文化基础建设力度,使得我区各项群众文化基础设施不断完善。6月22日,海州区浦南镇历史民俗馆建成并开放,成为全区首家乡镇历史民俗馆。同时,农民艺术馆、农民健身馆、彦涵纪念馆以及连云港市图书馆海州分馆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相继对民众开放,为群众开展活动提供了基础保障。其中,农民艺术馆建筑面积约1800㎡,分为上下两层,设置了6个功能区,主体建筑整体风格为灰白色基调,内部装修简约,空间开阔。农民健身馆建筑面积约1500㎡,设置了台球馆、乒乓球馆、健身房、动感单车俱乐部、拳击馆、舞蹈房以及壁球馆7个功能区。民俗馆布展面积100㎡,由浦南之源、浦南之兴、浦南之子以及浦南之风四大板块组成,以图片、实物的形式展现浦南传统加工业、手工业以及民间文艺等内容,为实现群众文化与农民群众的紧密结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注重农民群众主体地位

为了进一步实现群众文化与农民群众的紧密结合,在开展农民群众文化建设过程中,应当注重农民群体的主体地位。浦南镇以举办农民文化艺术节为平台,注重农民群众主体地位,以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走在浦南农村,随处可见文化的新风,文化墙面绘有各种清雅的水墨画、绚丽的农民画、流畅的书法以及引人深思的名言警句。同时,不少农民的书画作品也在这些文化墙上大显身手,构成了一道道亮丽的农村文化风景线,有效实现群众文化与农民群众的紧密结合。不久前,由海州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浦南镇共同举办的“中国梦•浦南印象”农民摄影展在浦南农民艺术馆拉开帷幕,当地一批农民摄影家用镜头记录和见证了家乡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发展和文教事业全面进步。同时首届“舞到村头、舞动浦南”广场舞大赛在浦南火辣启幕,近千名农妇积极参与到大赛中,掀起了我区全民健身的热潮,实现群众文化与农民群众的紧密结合。

民众文化篇(2)

只有属于民族的文化才是属于世界的文化,将文化推向世界才能保证优秀的民族文化被传承下去,但是在我国的经济建设环节之中,一些原本具有较高文化价值的民俗文化逐渐被新兴文化淘汰,在文化竞争市场,传统的民俗文化并不占优势,无论是年轻人还年龄较大的老年人都对具有现代技术外衣的现代文化更感兴趣,而很多民俗文化受到了影响,甚至难以传承下去,而我国的群众文化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民俗文化是不应被抛弃的,因此本文对我国的民俗文化的价值以及传承方式进行分析。

1传承民俗文化的必要性

中国的民间文化成长于广袤的华夏大地上,群众基础深厚,中国风格鲜明,受到世界各地人民的拥护与喜爱。伴随新世纪的来临,我们不仅要肩负起保护民族文化的重任,还要将其继续发展下去,传承给我们的子孙后代,这就要求我们在保持多样化的基础上,整合与创新符合生产力与文化发展要求的民俗文化。群众文化是从群众中走出来的,就一定要以服务群众为目标,大力发展群众文化才能将民间民俗文化更好的发扬下去,最终实现传统文化在可持续发展道路上的目标。在我国历史文化的发展过程中,将民俗文化传承下去不仅仅是对历史的积淀,更加是中华民族一种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要想将群众文化发展下去就要继续保持传统民俗文化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二者相互融合令群众文化具有更加鲜明的特色,还能为我国的社会文化发展事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发展群众文化的同时,一定不能忘记群众在这之中占据的重要地位,其对文化的发展的影响是深远的,他们是文化发展的创造者,是文化财富的继承者,所以在发展群众文化时,应该以群众为核心,时刻铭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理念,在传承民俗文化的基础上将更加鲜明的文化特色与时代性充分体现出来。文化活动作为群众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不仅表现在社会文化方面,而且表现在继续建设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中。传统的民俗文化中,群众文化具有鲜明的传统性,在发展过程中就要传承这种民俗文化,并将其应用在文化活动中,从而使群众文化不仅仅带有传统的民族文化特点,更加具有现代化的时代特点。民族的民间民俗文化在群众文化中得以孕育、传承以及发展。同时,传统的文化形式与内容的传递离不开群众文化的支持。很多传统的群众文化,如赛龙舟、泼水节,都是经过一种固定的形态方式继承并发展下来的,经历了千年的演变仍未改变原貌。现如今,新兴的民俗文化正在蓬勃发展,走遍了神州大地,跨过了五湖四海,例如户县、金山农民画,当地农民就是根据传统的雕刻艺术、剪纸与刺绣等相融合再加上崭新的表现手法创造出的艺术形式,目前已经在十几个国家与地区展开巡回展示,受到了各地人民的喜爱。在继承传统的基础的同时,群众文化还会不断创造或衍生出新的活动方式。党和国家对群众文化的重视,整理、搜集、发掘和抢救了一大批优秀的民族民间民俗文化遗产,并使它们焕发出新的活力,不断创新和发展。群众文化具有共同性、稳定性、过程性、个别性、地域性和综合性等特点,也具有激励力、稳定力、约束力和凝聚力等六个方面的作用。群众文化的基础是物质文化,并以制度文化这个中间媒介向人民群众的行为规范渗透,把精神、物质和行为等层面的东西有机结合起来。

2通过传承民俗文化来发展群众文化的方法

如果想要将民俗文化当做群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传播,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实现,首先可以借助新旧媒体对民俗文化进行传播,提升群众对于民俗文化的了解程度,一般民间的民俗文化传输途径比较落后,很多民俗文化的表现需要观众到现场去观看,但是现代人的生活节奏比较快,很难有时间到现场去看风俗表演,因此可以通过改变民俗文化的传播方式来实现对民俗文化的宣传,可以通过电视播放的方式进行传播,还可以借助微博以及微信等新媒体来推广民俗文化,我国为了应对民俗文化的生存危机已经做出了很多行动,如通过综艺节目以及春节晚会来宣传民俗文化。事实上,民俗文化并不都是被现代人厌烦的小众文化,比如民俗中的“吃”文化,在过春节时,家家都要吃饺子,而我国的饺子已经被成功地推广到国际中,其他国家以我国的饺子为基本形式,进行了改进,使饺子这种具有文化价值的食物获得了新的生命力,另外,与之相类似的端午节的粽子,中秋节的月饼,在现代社会呈现的方式也越来越丰富多彩,商家不断对其呈现方式进行翻新,我国的不同地区的呈现方式也存在差异性,而这种差异性也使传统民俗食物成为网友在新媒体上的热议话题。这种传承民俗文化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创新来实现的,创新同时也是民俗文化发展的根本动力,如果民俗文化一直保持原有的形式,不作出改变,是很难在新时期以及新的社会中获得发展的权利,只有保证民俗文化不断创新,才能不断发展。为了使民俗文化在群众文化中发挥更大的价值,相关人员还要以辩证的眼光来看待民俗文化,因为民俗文化既有积极的方面,同时也存在消极的一面,在传承时,需要对其进行消极的部分进行剔除,使其成为真正的新型群众文化。

3结论

我国的民俗文化内容十分丰富,但是传承的难度比较大,这主要是由于民俗文化的物质价值比较低,现代社会中的人,尤其是年轻人,处于生存与发展的需求,具有更强的功利心,对于物质价值相对比较低的民俗文化的接受程度较差,不仅导致民俗文化的追随者逐渐变少,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民俗文化甚至由于后继无人而难以传承下去,我国的文化部门应当对民俗文化加大重视,通过政府的力量来使民俗文化从小众逐渐走向大众,使其逐渐成为群众文化不可或缺的部分。

参考文献

[1]杨玮.浅谈我国西部贫困地区民间民俗文化的发展———以甘肃岷县的传统音乐“洮岷花儿”为例[J].价值工程,2010(35).

[2]孙耀祖.我国民间民俗文化传承发展之我见———以甘肃省通渭县民间民俗文化为例[J].青年文学家,2011(17).

民众文化篇(3)

笔者认为当下语境使用“Popularculture”更为贴切,但“Popularculture”在西方仍存在多种不同的用法。约翰•斯道雷(JohnStorey)指出其具有6种含义:1.大众文化是一种被广大普通民众所喜闻乐见的文化;2.大众文化是除了高雅文化之外的一种文化剩余范畴,是高雅文化之外的各种文化形态的“栖居之所”;3.大众文化等同于“群氓文化”,即具有商业文化色彩的、以缺乏辨别力的消费者大众为对象的大众文化(massculture);4.大众文化是来源于“人民”的民治、民享的文化,属于“人民的”、“本真的”、“民间的”文化形态;5.大众文化是一个富含矛盾冲突的领域,是被统治阶级的抵抗力量与统治阶级收编力量冲突斗争的场域;6.大众文化是在后现代主义背景下消弭高雅文化与大众文化之间的界限的文化形式。因而,从斯道雷的总结中可以看到大众文化的复杂性和丰富性,但都不足以定义大众文化。阿诺德•豪泽尔曾经在分析“民间艺术”与“通俗艺术”时指出:“民间艺术”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界限模糊,以乡村居民为服务对象;而“通俗艺术”的消费者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生产者则是满足这种不断变化的需要的专业人员,以满足城市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对于艺术风格,“民间艺术的路子比较简单、粗俗和古朴;通俗艺术尽管内容庸俗,但在技术上是高度发展的,而且天天有新花样,尽管难得越变越好。”詹姆斯•G•特鲁洛夫指出:“大众文化是一种产生于20世纪的城市工业社会、消费社会的,以大众传播媒介为载体且以城市民众为对象的复制化、模式化、批量化、类像化、平面化、普及化的文化形态。”根据上述一些理论家的思考,同时考察中国文化的语境,笔者认为王一川对大众文化的定义是比较合理的,即“以大众媒介为手段、按商品规律运作、旨在使普通市民获得日常感性愉悦的体验过程,包括通俗诗、通俗报刊、畅销书、流行音乐、电视剧、电影和广告等形态。”同时我想还可以加上网络、手机等形态。这一定义可以使大众文化同一些相关的概念区别开来。其实,大众文化也并不是与高雅文化、精英文化、民间文化等其他文化绝对对立的,它们之间的区分是相对的和可变的。

要从具体的时代与语境出发,创新和理解大众文化。如金庸武侠小说的学术化,好莱坞电影《乱世佳人》、《音乐之声》等的高雅化。因此,我们应把大众文化看作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其内涵、意义及特征等也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为了更好地了解大众文化的概念并分析其影响力,在此,有必要梳理一下大众文化的基本特征。第一,大众媒介性。自工业文明以来,才出现了大众文化这种文化形态,所以其传播媒介是以大众媒介为主,含有大众媒介所规定的特点。有学者认为,大众传播媒介是在传播过程中用机器批量制作以传达信息的书籍、杂志、报纸、电影、电视、广播等形式。还有约翰•费斯克等人认为,大众传播是在现代化的印刷、银幕、音像和广播等媒介中,通过企业化投资、工业化生产、国家化管制、高科技和私人消费品等形式,向无名的受众提供休闲娱乐和信息的实践与产品。由此可以得出当代大众媒介可以分为印刷媒介(包括报纸、杂志、书籍)和电子媒介(包含广播、电影、电视和新媒介以手机、互联网等为主)。与以往媒介相比,大众媒介具有受众广泛、传播信息量大等特点。因此,通过大众媒介进行传播的就是大众文化这种文化形态。第二,商业性。和传统的文化形式相比,大众文化具有较为明显的商品性,是以交换为形式而实现商业利益的最大化,这样使得大众文化的经济与文化界限模糊不清。也正是这种模糊性使得大众文化更易于被民众所接受。大众文化已经不是静态的文化形式,它还和包括其作品在内的人的整个商品消费行为及其过程,因此,商品与文化相互杂糅,无法分离。一方面大众文化被商品化,而另一方面商品也被文化化。第三,通俗性。由于大众文化的经济与文化界限的模糊性,使得大众文化更易于被民众所喜爱,这就要求大众文化必须是大众所喜闻乐见的文化,要符合大众的审美心理和需求,这样就拉近甚至消解了高雅与通俗的界限,使得艺术生活化。总之,大众文化“强调了艺术与日常生活之间界限的消解,高雅文化与大众通俗文化之间明确分野的消失。总体性风格混杂及戏谑式的符码混合”,使艺术日益生活化。第四,流行性。一种大众文化的文本在开始之初吸收其它各类文化文本,创出原创性的新模式,通过批量化生产在一定时间和一定的民众之中流行开来,形成时尚潮流。流行性,正是大众文化的必备特征之一。但伴随着流行的发展必然导致的是模式化。譬如《中国好声音》这样的音乐类选拔节目在中国的流行,各类电视台开始策划诸如《我是歌手》、《我为歌狂》、《大地飞歌》、《中国梦之声》、《中国星力量》等音乐选拔类节目。

有的模式能够有所更新,但有的就显得过于“老化”了。因此,大众文化的流行性要求其需要不断地谋求新的创造。第五,日常娱乐消遣性。大众文化与其他任何传统的文化形式都不一样,鲜明地具有为大众的娱乐、休闲所服务,消解现代人在工作生活中的紧张情绪,以起到娱乐消遣的作用。让人们通过手机的快餐式阅读、轻松愉快的影视欣赏、具有感官刺激的电子游戏以获得娱乐,沉浸在愉快的日常生活中。大众文化生产者要迎合民众所需,随时创造符合大众口味的文化产品,以满足大众的日常生活需求。同时与高雅文化的个性不同,大众文化这种文化形态是人们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接受的,与每个个人的日常生活交织在一起,能够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俗趣。第六,参与性。大众文化是一种融合了创造者、生产者、接受者为一体的文化形式,使得人人都能成为参与者,结束了文化是个别人所创造的历史。首先,从主体上说,民众的主观意愿能够通过互联网和大众传媒、现代信息通信技术,有效、便捷地影响到大众文化的生产与传播过程。其次,从客体上看,电视、网络、卡拉OK、手机、商业广告以及各式各样的综艺节目都具有广泛的参与性,特别是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人都可以成为网络文化的创造者。第七,全球性。大众文化能够借助网络、报纸、杂志、电影、电视、手机等媒介形式,使得文化的传播在极短的时间内向全世界范围内拓展。由于大众文化的快速发展更加增强了世界“全球化”的进程。例如欧美发达国家的大学视频课程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可以观看,《甄传》也在海外各国获得热播等。第八,类型性。大众文化的形式愈来愈趋向类型化,电影、电视等艺术被分门别类,有爱情片、武侠片、古装剧、悬疑片、战争类、警匪片等。与高雅文化中的“典型人物、典型环境”相比,其完全被抹去了个性,形成了类型化的特征,人物角色相对一致,不管什么题材的电视剧或电影,总是能让人猜想到故事结局,各类作品中的人物、情节趋向一致。第九,后现代性。正像詹姆逊所说,后现代性的特征是主体瓦解、雅俗交融、意识形态淡化、学科分野模糊。而它突出的形式特征,当属杂拼和精神分裂。大众文化正具有雅俗共赏性,同时跨学科的方法更加凸显,不分文学、社会学、心理学、生态学、传播学等,而是各个学科交融在一起。作为主体的人也在瓦解,沦为大众媒介的附庸,对于政治的意识形态的态度也在淡化,人们关注的只是自己身边的事情,不再作为主体的人参与社会事务。因此,大众文化具有后现代性。当代语境下的大众文化应是“popularculture”,又可以称为通俗文化或流行文化。大众文化具有大众媒介性、商业性、通俗性、流行性、日常娱乐消遣性、参与性、全球性、类型化、后现代性等一般性特征。上述仅是对大众文化的一般性进行简单的描述,针对审美视野下大众文化中的各种不同的文化形态,包括网络文化、影视文化、手机文化等,还要加以具体分析。

作者:陈皓钰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教师

民众文化篇(4)

一、引言

民法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有其独特的法言法语、内在逻辑,确非普通民众所能完全理解和把握。然而,民法是发生于民众实践活动的需要并以大众化形态降生于世的,它是民众之法,具有极强的实践性,植根于民众的社会生活,来源于民众的社会实践,与民众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在诸法之中,与民众利益关系最紧密者,莫过于民法。因此,民法绝对不是也不应该成为法学家、法律从业者的个人专利,而应是民众参与市民生活的行动指南和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只有实现民法的大众化,民法才可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效,获得旺盛的生命力。离开民众的支持和参与,离开民众的社会实践,民法的研究与发展就会失去动力和活力,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何谓民法的大众化,如何让社会大众看得懂民法,能够从民法中直接了解自己的权利,增强其实用性,缩小与大众的距离,使民法真正走向民众,服务民众,进一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大众”,这是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

二、何谓民法的大众化

民法是以民众的社会活动为主要来源的,民法诞生于大众的需求,也应服务于大众的需求,即便是纯学术的民法研究,其眼光最终仍然应当投向大众。从这个意义上说,大众化是民法的生命,是民法的起点与归宿。所谓民法的大众化,就是指中国的民法应该步入回归大众、走向大众、贴近大众、服务大众的良性发展轨道,真正使民法反映民众的利益诉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民法的大众化进程必将更加迅速地向前推进,中国民法也将在大众化的进程中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民法的大众化至少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大众性

民法必须服务于民众,必须反映民众的现实要求,必须为民众的福祉服务,必须将民众在实践中成熟的做法定型化、法制化。这是民法大众化最主要的特征,也是民法大众化的关键取向。对此,广大的民法工作者必须有清醒的头脑。那种脱离民众社会实践、孤芳自赏式、从书斋到书斋的民法学研究是不足取的,那些丧失学术良知、违背民众利益和意愿的民法学研究更是应该坚决抵制的。

(二)实践性

任何法都是对民众社会生活的反映和定型化,民法也概莫能外。民众的伟大实践是民法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唯一源泉。按照恩格斯的说法,民法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1].古罗马之所以能够产生“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即罗马法,就是应为罗马法对简单商品所有者的一切本质的法律关系作了无比明确的规定。《法国民法典》之所以成为大陆法系第一部成文民法典且长盛不衰,就是因为其反映了自由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同样,我国的民法如果不关注我国民众在生产、生活实践中的创造,不认真研究他们所关心的实际问题,不研究我国正在进行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就谈不上推动民法理论与制度创新,更谈不上繁荣发展民法学,制定一部为世人所称道的民法典来。

民法学者提出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深入到民众的实践当中去,观察、体验、研究、分析,而不是从主观判断出发,不是闭门造车,不是从本本、教条出发。“一切有成就的学术大师,无不关注人民群众的实践,从实践中获得灵感和启发”[2].费孝通先生的《江村经济》(英文版,1939)和《乡土中国》(1948),无一不认为是社会学调查和理论的经典之作。相比之下,民法学界却没有出现一本这样脍炙人口的著作,这很值得民法学家的反思。

民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也是民众最关心的部门法。民众的实践是检验民法理论、学说、制度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民法学研究是否发现了真理,只有运用到民众的实践中去才能得以证明。在实践中不能为民众所接受的理论、学说和制度,不能对民众的实践起推动作用的理论、学说和制度,都不能称为是优秀的。除了民众的实践,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检验民法。

(三)本土性

与自然科学研究自然现象不同的是,包括民法学在内的哲学社会科学主要研究的是社会现象,尤其是研究本国的社会现象。不同的地域和社会,表现出来的自然现象的规律性基本上是相同的。而社会现象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文化现象。不同地域和社会的社会现象虽然具有一些普遍的规律性,但更普遍的是其差异性,尤其是历史、文化方面的差异。中国是一个具有5000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从未中断过。在这5000年的漫长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包括法文化)。尽管直至清末《大清民律草案》完成以前,中国没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但是自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秦朝开始,历朝历代均颁布了大量的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历史是不能割断的,民法的大众化必须关注中西方的这种文化差异,研究本国的历史。这就意味着,民法学者应该正确对待本民族、本国家的民法文化,深入研究它、分析它,继承本民族的优秀传统。在民法研究中,搞是有害的,同样,照抄照搬其他文化的东西也是行不通的。事实上,不研究本国本民族的民法文化,就不能理解本民族进而也就不能理解本民族的实践活动,不能得出关于本民族实践的科学认识。更进一步说,在全球化的进程中,不注重本民族本国家自己历史民法文化的研究,就会失去自己的特色,失去与其他国家民法学对话的优势。

(四)普及性

民法的大众化,意味着民法学的研究成果和民法规范应当为民众所掌握、所利用,而不是停留在专家学者的脑子里,放在专家学者的书斋中,仅在专家学者之间交流,更不是停留在纸面上。民法研究成果和民法规范从书斋、纸面走向社会就是一个向大众普及民法知识的过程。目前,这种工作做得很不够,必须予以加强。

加强民法的普及工作,首先要求民法学者使用民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表达其成果,而不是故作高深,刻意创造新概念、新理论,语言晦涩,半文半白。[iii]优秀的民法学著作及其他成果都是深入浅出的。“深入”是对其内容的要求,通俗化绝对不等于庸俗化:“浅出”是对其形式的要求,力求鲜活生动,明快易懂,杜绝故弄玄虚的生造和晦涩。[4]其次,应当完善民法学成果的普及机制,充分利用大众媒体、专家论坛、公益讲座、成果交流会等形式,普及民法知识。鼓励专家学者走出书斋,走下讲台,以自己独到的学识和见解,在公众中弘扬民法精神,传播民法知识。这样做,把大学的课堂延伸到社会,把晦涩的民法知识普及到民众,使广大民众真正了解民法知识,可以让民众感受到高深的民法知识也可以做得如此平易近人。

(五)参与性

像其他自然科学一样,包括民法学在内的现代哲学社会科学是一种体制化的科学,专家权威居于主导地位,普通民众很难参与其中,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被研究对象而存在的。这种体制化的知识生产模式越来越受到公众信任和认同危机的压力,在发达国家出现的对于“公民科学”的呼吁,在发展中国家出现的对于“本土知识”的关注,都可以看作是对体制化知识生产模式的反思和修正。

民法的大众化要求必须调整现有的民法研究方式,鼓励民众对民法研究的参与,实现专家学者与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民法专家学者要尊重民众的意见、智慧和经验性认识,关注民众的利益诉求,倾听广大民众的呼声,把民众看成是参与民法研究的主体之一,而不是纯粹的被研究的对象。保证民众的参与性,对于防止专家学者的偏见与错误,促进民法的研究和应用,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民法大众化的理论基础

与“民法的大众化”相对应的是“民法的精英化”。民法的精英化意味着内行主导民法的教学、研究、传播工作,意味着没有受过法律专业教育或者缺乏相应的法律阅历的人士将被排斥在外。实践证明,将普通民众排除在民法教学、研究、传播工作之外,是有害的。事实上,民法的大众化有其相应的理论基础。

(一)民法大众化是民众的需要

中国目前正处于一个社会变革、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很有可能,到下世纪初叶,就经济规模来说,中国将成为世界最大的经济。[5]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已经不可避免,这是100多年来中华民族一切仁人志士为之奋斗的崇高理想。随着经济持续增长,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在总体上稳步提高。从生活质量上看,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已经降到35%左右,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也下降到45%左右。就城乡整体而言,人民群众已经初步进入小康型生活,单就城镇居民而言,已经开始进入宽裕型生活了。[vi]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民众也在思考如何使自己过得更有尊严,更加舒适。民法作为民众之法、市民社会之法,其有关物权、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收养等方面的规定,与民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民法的大众化正是适应民众需要的必然趋势。

首先,民众需要全面发展,提升素质,过一种有尊严的生活,离不开民法的支持。随着物质需要的满足,民众其他方面的需要尤其是精神需要就开始凸现出来。只有在这种需要的追求过程中,民众才能切身感受到其之所以为人的价值与尊严。民法是市民社会民众的权利宣言书。“无论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所有制的社会的民法所保障的权利在性质上存在何种区别,各个社会的民法都坚持了一个最基本的共性:即民法以权利为核心,换言之,民法就是一部权利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重视民法则权利观念勃兴,遍地民法则权利观念淡薄”。[7]民法中有关一般人格权和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具体人格权以及侵犯这些权利所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正是人有尊严的生活着的强有力的保障,也是民众谋求更为充实的精神世界的重要保证。

其次,民众要了解正在急剧变革的社会,需要民法的支持。随着现代化、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用日新月异形容我们这个社会一点不为过,无论是物质层面、制度层面,还是精神层面,都是如此。民法是一个权利体系,当代是一个权利爆炸的时代,各种新型的财产权和人格权不断涌现:其一,财产权和人身权(主要是人格权)的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日益受到冲击,由于人格权的商品化,带来了人格权的价值体现和部分转让功能,这使原来财产权与人身权的界线模糊了;其二,大陆法系财产权的二元结构——物权和债权,也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两者互为融合的情况,即“物权债权化”和“债权物权化”,产生了一些界于物权和债权之间的或集合型的权利;其三,无形财产的形式不断增多,它们在社会中的地位也不断提高,这已经超出了知识产权所能解决的范围。民法必须随着权利体系的变化而做出响应的调整。而民众要想适应社会、改造社会,必须首先融入社会,深入了解社会的变化以及由其决定的民法的变化。

最后,民众越来越关心制度创新与制度建设,以谋求规避社会风险,降低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的不确定性,同样离不开民法的支持。当民众的生存问题基本解决以后,他们更为关心社会秩序与社会安全,更希望有明确、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化解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风险,例如人身伤害、环境污染等。而民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它为民众创设了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诸多保护权利的制度,也必然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众生产、生活实践的推进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增加更多的保护民众权利的制度。这些都为民众规避社会风险、增加社会交往的确定性等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二)民法大众化是克服民法精英化弊端的需要

民法的精英化极有可能导致民法学家的贵族化,特别是当民法学家经常生活在相对隔离的环境中时,有可能变得有些不食人间烟火,并形成与常人不同的思维方法。托克维尔曾经说过:“在法学家的心灵深处,隐藏着贵族的部分兴趣和本性。他们和贵族一样,生性喜欢按部就班,由衷热爱规范。他们也和贵族一样,对群众的行为极为反感,对民治的政府心怀蔑视”[8].民法精英化的主要弊端在于:其一,他们往往看不起民众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习惯于按照贵族化的标准而不是用常人的心态来衡量问题;其二,他们基本上不重视调查研究,不重视民众社会实践中的鲜活经验与有益做法,甚至不了解只有民众的实践才是民法的唯一源泉;其三,他们不愿走出书斋、研究所、学校,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研究所、学校、课堂上度过,基本没有实践工作经验(教学经验除外),其所获得的经验也绝大部分是别人的间接经验。[9]其四,他们不顾历史传统和现实需要,刻意创造新的法律术语或照搬国外的法律术语。[10]而普通民众则恰恰相反,他们可以排除专业学者的职业潜意识的干扰,他们比专家学者更接近日常生活,更了解普通人的经历,因而往往能够做出更合理的判断。

(三)民法大众化是推动民法革命和民法制度创新的需要

“对法律做过特别研究的人,从工作中养成了按部就班的习惯,喜欢讲究规范,对观念之间的有规律联系有一种本能的爱好。这一切,自然使他们特别反对革命精神和民主的轻率激情”[11].同时,法律人士优越的社会地位和丰厚的物质待遇,也使得他们自然倾向于维护现政权的权威,他们一般总是缺乏推动制度创新的动力。而普通民众则往往从自己对生活的真切感受出发,从中提取一些实用的规则,当他发现前人的经验与自己现实生活的真实感受不相吻合时,他会断然抛弃前人的经验。所以,普通民众介入民法的教学、研究和传播,经常能给民法领域带来一股清新之风,推动民法革命和民法制度的创新。[12]事实上,诸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一批民法法规都是在普通民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离开民众的实践经验,任何法的制定都只能是一句空话。

四、民法大众化应正确处理的几对关系

民法的大众化是满足民众需要、克服民法精英化弊端、推定民法革命和民法制度创新的必然要求,是民法学自身繁荣与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创建有中国气派、中国风格、中国特色的民法学的必然要求。实现民法的大众化,进而制定一部大众化的民法典,应正确处理以下几对关系:

(一)民法大众化与民法引导民众的关系

我们强调凸现民法的实践性、本土性、大众性、普及性和参与性,促进民法实现大众化,绝对不是说民法学者只应简单地迎合民众,尤其是迎合其低级趣味。事实上,民法服务民众与引导民众,对于现阶段的民法学教学、研究、传播工作同样重要。一方面,现阶段我国民众的文化知识水平和科学素养还有待提高,掌握民法知识,运用民法知识的能力还很有限;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社会分化日益明显,社会上的价值观念和思想认识也日趋多元化,这种状况对于激发思想解放、激励民法理论与制度创新无疑是有意义的,但也存在造成思想混乱的潜在可能。对此,专业的民法学者必须保持头脑清醒,正确判断,并基于此正确地引导民众。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引导民众绝不意味着强制灌输一家之言、一己之说,而是要从民众的立场出发,关注民众的利益诉求,采取科学的方法和策略,以真正先进的民法文化和民法知识说服、教育民众。尤其要坚决反对与民众利益诉求相背离的各种宣传和误导,坚决反对用不负责任的、反动的东西误导民众。

(二)本土化与西方化的关系

就过去的一百多年来说,中国无论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还是人文科学(特别是前两个学科)都主要是从外国、特别是从西方发达国家借用了大量的知识,甚至连这些学科划分本身也是进口的——尽管它现在已成为我们无法摆脱、也不想摆脱的生活世界的一部分。[13]然而,“一个民族的生活创造它的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14]”因此,民法的大众化需要我们正确处理“本土化”与“西方化”之间的关系。

本来“本土化”和“西方化”的争论在20世纪初就开始了,只不过近些年因酝酿和制定民法典而又形成了一个小小的高潮。西方社会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优秀的民法文化和传统,产生了很多深有影响的民法学家、民法学专著和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民法典。这些的确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一百年来,我们也确实是在学习西方民法(也可以称为中国民法的近代化)。但是,学习的整个过程怎样的,效果又如何确值得我们进行一次较为彻底的反思。法理、法史学者已经在进行这项工作且有较深入的研究,较多的学者认为继受西方先进的近现代法文化、法规则是时代的要求,但是植根于中国本土社会的法文化、法规则是基础。[15]

笔者完全赞同马老师的观点。实际上,对于一个有13亿人口、56个民族且正在崛起的中国不可能没有自己的一些东西的。[16]完全照抄照搬西方是行不通的,会水土不服的,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学习西方民法,与国际上接轨,侧重点应当是研究问题的方式、研究表达的规范以及不同知识背景、理论背景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而不是其他。我们关心的问题,我们研究问题的视角应当是属于本土的,应当是具有本土特色的,应当是本土资源。民法的本土资源应该包括中国传统的民法文化、民法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社会现实新创造的民法文化和具体民事制度。因此,我们研究民法、制定民法典应该把上述这些因素中的优胜之处有机的整合在一起,从民法的现代化出发,我们要找到“西方化”和“本土化”的一个结合点,中国传统的及现实中好的东西要保留,但对糟粕也要勇于剔除;西方的经验要借鉴,但也要有所取舍。非常明显,民法中有关基本原理和交易规则必须与国际接轨,而亲属、继承和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应该有中国自己的特点。[17]

笔者认为我们对于民法本土资源的研究应着重放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要对中国民法史进行研究。尽管清末以前中国历史上没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但调整财产权、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还是比较发达的,尤其是儒家忠孝仁义礼智信方面的规范值得研究;其二,要加强对历次民法典的起草背景、草案及有关知识的研究。这主要包括两个阶段:一是从清末到建国之前,重点应放在目前还在我国台湾地区施行的《中华民国民法典》的研究上。二是建国以后到现在,重点研究历次民法典的起草背景、草案及相关知识;其三,要加强对民情风俗和民间习惯的调查研究。事实上,民情风俗和民间习惯是一个国家民事立法的主要来源和基础。各国民法典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与本国民间习惯相协调。中国近代曾进行过两次规模较大的民情风俗、民间习惯调查,一是清朝末年(1907~1910年),二是民国初年(1918~1921年),其目的都是为了制定民法典而进行的。为了制定一部大众化的民法典,我们有必要进行一次全国范围内的有关民情风俗、民间习惯的调查研究。[18]

(三)逻辑性与实用性的关系

民法的大众化与民法典的逻辑性、实用性是分不开的。事实上,民法典是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严密的逻辑是必要的。但是,把逻辑性、体系性看成是民法典唯一的追求目标笔者是持反对态度的。“一项民事立法,实用性是第一位的,逻辑性是第二位的,当实用性与逻辑性发生矛盾时,逻辑性应当服从实用性。逻辑是一种思维方式和规律,是一种认识客观真理的工具”[19].民法是调整民众社会关系的法,它来源于民众的生活,而且其本身就是生活,最富有生活的品格。因此,我们应该制定一部大众化的民法典,这部民法典应该反映民众的生活,指导民众的生活,促进社会的发展。这部民法典应该要让民众和司法人员好学习、好掌握、好适用。那种把民法典制定得只有法学家才能看得懂的法是不足取的,更何况中国的法学家人数毕竟也太少,更多的是对民法学一知半解甚至连半解都没有的普通民众。

谈到民法典的实用性就不得不提侵权行为法是否应该独立成篇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是支持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篇的代表人物。笔者认为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篇既不合逻辑,也不具有实用性。首先,从逻辑性角度讲,有了权利才能涉及到侵犯权利的行为进而谈及侵权的法律责任问题,侵权行为紧跟各权利之后,更符合法律的逻辑性。其次,从实用性角度讲,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篇设置于各权利篇之后,人为地增加了民众和司法人员适用法律的困难,他们在关注侵权行为法的同时还不得不翻到民法典前面的各权利篇。笔者认为,对待侵权行为法的理想做法是:将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规定各权利篇中,如在人格权篇下设专章规定“侵犯人格权的行为及法律责任”,在物权篇下设专章规定“侵犯物权的行为及法律责任”,依此类推。这样做,既符合逻辑,一目了然,又有很强的适用性,便于民众和司法人员理解与掌握。

(四)学者的学术责任与学术自由的关系

对众多的民法学者而言,追求学术自由,保障学术自由,做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绝对值得提倡的。但是学者们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也绝对是应该的,且不可图一时之快。“一言可以兴邦,一言可以丧邦”[20]是有一定道理的。

作为学者,他应该对自己的动机、观点表达负责,更应该对这种观点造成的社会效果负责。否则就是片面的、错误的,至少是不严肃的。同志曾经指出:“一个人做事只凭动机,不问效果,等于一个医生只顾开药方,病人吃死了多少他是不管的”[21].

优秀的民法学者应该把学术自由与社会责任很好地统一起来,既要自由思考,又要谨慎立说,高度关注学术行为的社会效果。这样的学者才是严肃认真的学者,才是有可能达到真知的学者,才是有可能达到知行统一的学者。单纯追求

五、结语

古语云:“非易不可以治大,非简不可以合众,大乐必易,大礼必简”[22].俗话也说:“真佛只说家常话”,把高深的民法理论或问题论述得既不失规范,又明白晓畅,乃是民法研究的至高境界,也是民法大众化的最高目标。数十年前的哲学家艾思奇先生以一本《大众哲学》将其“通俗化”,富于针对性,深入浅出,使抽象观念趣味化,把哲学从神秘玄妙的宫殿拉向了十字街头、日常生活,成为具有非凡战斗力的思想武器。我们当以此为榜样,抓大众感兴趣的法律话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使民法走出书斋、校园,真正实现民法的大众化,进而制定出一部大众化的民法典。这是历史赋予中国人的神圣使命,我们期待着中国制定出一部大众化的民法典。

[注释][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49页

[2]洪大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思考:迈向人民大众的哲学社会科学》,载《中国教育报》2004年9月21日,第3版。

[3]目前,我国有一些民法学者在著述立说时模仿我国台湾地区的语言表达方式,通篇之乎者也,这本也无可厚非。但笔者还是认为这种语言表达方式不妥,这种风气不可助长,它使本来浅显易懂的理论、学说艰深晦涩,披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要知道,中国大陆早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开始推广简体汉字和普通话,而到目前为止我国台湾地区仍然采用繁体汉字和半文半白的语言表达方式。两个地区是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的,我们接受的教育也是前者而不是后者。更何况,我国民说学者著书立说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大陆的读者,而不是台湾地区的民众。

[4]余源培:《努力提高全民族的哲学社会科学素质》,载《文汇报》2004年月12日,第10版。

[5]参见林毅夫,蔡昉,李周著:《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8~11页。

[6]前引[2],洪大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思考:迈向人民大众的哲学社会科学》。

[7]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页。

[8][法]托克维尔著:《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版,第303~304页。

[9]据笔者了解,现在很多的民商法学者从本科到硕士、博士基本上都是在学校中度过的,对社会了解不深,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0]在这里,笔者认为我国《物权法》草案中关于地役权的规定不妥当。首先,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指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通过签订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如果仔细推敲,我们不难发现,地役权与我国民法历来使用的邻地利用权无异。舍邻地利用权不用而规定地役权完全不顾我国的民法传统,根本不符合现实需要,且地役权一词比较晦涩容易引起民众的误解。实际上,即使是受过专业法律教育的人,如果没有学过物权法,也有可能不知地役权为何物。其次,人役权是与地役权相对应的概念,是指为特定人的利益而使用他人之物的权利,而在我国《物权法》草案中规定的居住权是罗马法上人役权的一种。既然人役权是与地役权是相对应的概念,那么只规定地役权而用居住权来替代人役权也不符合逻辑。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物权法》草案应该用邻地利用权来取代地役权。

[11]前引[8],《论美国的民主》,第303页。

[12]民法不过是以法律形式表现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结果,而非前提。并非有了某种法律的制度安排,才有民众的社会经济生活。现实情况是,某部法律刚颁行不久,民众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行为就突破了法律的规定,甚至是做出了违反该法律规定的行为。对此,笔者建议我国的立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深入城乡进行调查,不能脱离现实想当然地做出这样或那样的规定,千万不要低估普通民众的智慧和创新能力。大多数情况下,普通民众要比我们聪明。

[13]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VI页。

[14]前引13,《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289页。

[15]参见马俊驹:《漫谈民法走势和我国民法典的制定》.

[16]事实上,英国的文化博大而不精深,德国的文化精深而不博大,只有中国的文化才称得上是博大而精深。对此,笔者深信不疑。

[17]前引[15],《漫谈民法走势和我国民法典的制定》。

[18]目前,一些学者已经开始对我国的民情风俗和民事习惯进行研究,形成了一些成果,如李建华、许中缘:《论民事习惯与我国民法典》,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第22~29页;徐国栋:《认真地反思民间习惯与民法典的关系》.

[19]前引[15],《漫谈民法走势和我国民法典的制定》。

民众文化篇(5)

各个民族间的民俗文化活动在历史上均产生过深厚的积极的影响,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落后的活动被淘汰了下来或转至别的国家、地区继续发展,另外一些优秀的民俗活动接着发扬光大,在时间的长河中得到继承与发展。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必然积淀了许多灿烂的民俗文化,深深地扎根在人们的生活中,对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的养成具有深刻影响,也成为了群众文化的发展基础。

一、传承民族民间民俗文化是发展群众文化的必由之路

一个国家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文化的支撑。过去的群众文化中残留着旧时代旧思想的烙印,由本民族的祖先创造出来的群众文化具有鲜明的色彩,衍生出形式各异的民俗服饰、渊源流长的古典诗词、中华传统美德以及民间说唱等民俗文化活动。

中国的民间文化成长于广袤的华夏大地上,群众基础深厚,中国风格鲜明,受到世界各地人民的拥护与喜爱。伴随新世纪的来临,我们不仅要肩负起保护民族文化的重任,还要将其继续发展下去,传承给我们的子孙后代,这就要求我们在保持多样化的基础上,整合与创新符合生产力与文化发展要求的民俗文化。群众文化是从群众中走出来的,就一定要以服务群众为目标,大力发展群众文化才能将民间民俗文化更好的发扬下去,最终实现传统文化在可持续发展道路上的目标。

在我国历史文化的发展过程中,将民俗文化传承下去不仅仅是对历史的积淀,更加是中华民族一种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要想将群众文化发展下去就要继续保持传统民俗文化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二者相互融合令群众文化具有更加鲜明的特色,还能为我国的社会文化发展事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发展群众文化的同时,一定不能忘记群众在这之中占据的重要地位,其对文化的发展的影响是深远的,他们是文化发展的创造者,是文化财富的继承者,所以在发展群众文化时,应该以群众为核心,时刻铭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理念,在传承民俗文化的基础上将更加鲜明的文化特色与时代性充分体现出来。

二、传承民族民间民俗文化是群众文化发展的重要功能之一

文化活动作为群众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不仅表现在社会文化方面,而且表现在继续建设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中。传统的民俗文化中,群众文化具有鲜明的传统性,在发展过程中就要传承这种民俗文化,并将其应用在文化活动中,从而使群众文化不仅仅带有传统的民族文化特点,更加具有现代化的时代特点。这在传统的民族文化发展过程中意义重大,并且实现了社会文化的进一步发展。

民族的民间民俗文化在群众文化中得以孕育、传承以及发展。同时,传统的文化形式与内容的传递离不开群众文化的支持。很多传统的群众文化,如赛龙舟、泼水节,都是经过一种固定的形态方式继承并发展下来的,经历了千年的演变仍未改变原貌。现如今,新兴的民俗文化正在蓬勃发展,走遍了神州大地,跨过了五湖四海,例如户县、金山农民画,当地农民就是根据传统的雕刻艺术、剪纸与刺绣等相融合再加上崭新的表现手法创造出的艺术形式,目前已经在十几个国家与地区展开巡回展示,受到了各地人民的喜爱。

在继承传统的基础的同时,群众文化还会不断创造或衍生出新的活动方式。党和国家对群众文化的重视,整理、搜集、发掘和抢救了一大批优秀的民族民间民俗文化遗产,并使它们焕发出新的活力,不断创新和发展。

我国的民族民间民俗文化自成系统,独具特色,体现了鲜明的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

群众文化具有共同性、稳定性、过程性、个别性、地域性和综合性等特点,也具有激励力、稳定力、约束力和凝聚力等六个方面的作用。群众文化的基础是物质文化,并以制度文化这个中间媒介向人民群众的行为规范渗透,把精神、物质和行为等层面的东西有机结合起来。

三、在传承中创新是群众文化发展的源动力

(一)发展群众文化中的继承

群众文化和民族民间民俗文化有着历史的继承关系,尽管群众文化受制于一定的经济基础,但它同时也有一定的独立性,这就使得它不会因为原有经济基础的改变而全部消亡。所以,我们不应该隔断历史而应该尊重自己的历史。

群众文化不仅继承文化艺术遗产的形式,还继承文化艺术遗产的内容。相对来说,由于形式具有更大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因此,对形式继承的价值更大。群众文化以歌颂爱情、热爱祖国、赞美劳动等主要内容,世代相传并不断发展、充实。古诗、戏剧等民族民间民俗文化是历史上劳动人民艺术智慧的结晶,至今的体裁几乎没变。武术、山歌等群众文化形式的面貌也没多大改变。舞狮、挂彩灯等习俗依然被人民群众喜欢着。元宵节、端午节、重阳节等活动方式至今为各民族人民喜闻乐见,并不断发展,世代相传。一种新的群众艺术形式是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产生的,而并非空穴来风,比如戏曲就是在舞蹈、歌咏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

我们对传统和民族民间民俗文化艺术遗产既不能完全否定更不能生吞活剥地全盘接受,而是应该批判地继承,去伪存真,推陈出新,古为今用。对于舶来的文化艺术,要做到洋为中用,克服民族虚无主义的同时也要反对排外,并将它们充分运用到我国群众文化的创作中。

(二)群众文化发展中的创新

群众文化经过不断继承、创新、扬弃、积累后发展起来的,它是对一定社会活动的反映。群众文化的更新和创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内容创新,二是形式的创新。群众文化的形式是活跃的、容易发生变化的,而其内容是保守的、稳定的。舞狮、舞龙灯、划龙船等传统群众文化活动的形式与古时候没什么大的变化,但其内容却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一方面,我们要更新传统群众文化活动的形式,以便能更好地反映新的思想内容;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表达一定的思想内容,也需要表现形式的创新。创新和继承是辩证统一的,继承是创新的基础,是新的群众文化发展的不可或缺的条件。

四、结语

随着时代的进步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文明在这个过程中变得更加繁荣与昌盛。人们的文化生活需求也在不断变化着,新的需要古人不会有,在将来也会随时间的流逝而消失,未来又将会产生更加美好的需求。只有做好民俗文化的传承工作,才能够满足人民的群众文化需求,将中华民族的文化继续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民众文化篇(6)

中图分类号:G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1-0349-01

一、推动民族乡镇群众文化建设工作

1.实现全方位的文化共享服务

民族文化涵盖了特定民族种类独有的精神品质,包含民俗形式和本土行为习惯等,在土地资源广阔的农村地区已经获得广泛的支持集体。所以,首先落实的任务便是文化资源的均等分布调控,集中一切稳固力量建设综合功能的村级文化中心机构。目前遗留的文化设施结构中,基本分布在经济基础和交通条件优越的地区,只有确保不同区域文化中心的树立,才能真正透过农民日常生活习惯做出先进思想的指导和教育,摆脱长期遗留的不良心理障碍因素,令当地的经济活力逐渐转变和复苏。另外就是巩固和完善好文化共享工程基础,镇村两级必须注重文化事业的渗透价值,把能够满足群众生活的各类元素引进,维持内部建设的具体经费规模,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投资主体参与文化建设项目活动中去,同时兴办特定样式的民营文化产业,繁荣当地的物质基础和精神状态。

2.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效应,稳固文化活动的可持续特性

群众在良好的生活状态下会加剧健身娱乐等文化活动的参与主动效能,政府部门针对这一现象要进一步发挥支持力度,尽量在单位村落内部实施文体机制灌输,令更多的百姓在劳动之余能够享受丰富的生活乐趣。建立科学的激励制度,利用经济补助政策带动文体建设部门的积极心态,配合当地群众完善创新交流和文化产业模型改造,落实不同村落独特韵味改良恢复计划。利用人才队伍建设和规章制度对这些文创团队实施科学改造和整体管理,并树立典型扶持案例,结合民族乡镇文化活动内容和特别表现方式,加强内部调整思想引导工作,令一系列的工作能够更加健康、有序的实施起来,减少个别心理陈旧现象的再度产生和蔓延,维持同步文化思维的改善水准。

二、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建设一支业务精湛、热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的人才队伍,是做好基层文化工作的重要保证。目前,基层文化专业人才和文化经营管理人才严重匮乏。尤其是一些关键岗位长期缺岗或少人,特别是专业人才、管理人才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基层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组织和开展。为此,亟须完善基层文化人才保障机制,为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完善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制订并实施文化人才发展规划。1.完善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制订并实施文化人才发展规划。第一,切实打破人才流通不畅的壁垒,对专业的文化工作人才在工资待遇、职务晋升、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特殊的待遇。第二,建立基层文化人才选拔、招聘、培养、管理、使用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促进人才培养选拔工作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第三,要制订详实可行的文化人才发展规划,培养和造就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专业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和文化科技人才。注重基层文化人才对口培养力度。采取支持职工参加自学、函授、讲座、集训、考察、挂职锻炼等多元化的培训培养方式,大力提高基层文化工作人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对学有专长、扎根基层、乐于奉献的年轻专业型文化人才,通过“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输送到高校和国家、省、市文化单位进修深造,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条件许可的单位也可选送出国培训。2.大力培养基层文化能人名人。第一,要培育和造就一大批基层群众身边的“草根”文化能人名人,让其在与基层群众朝夕相处中发挥榜样示范带动作用,不仅能促进基层群众文化综合素质的提高,还能激活基层群众自办文化的能动性,推动城乡文化服务均等化。第二,积极开展农村民间文艺活动,促进乡土艺术家脱颖而出,让他们在民间“红火”起来。积极选拔基层文化骨干、民间艺人,充分发挥文化能人在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传承民俗文化方面的突出作用。设立基层文化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用于基层文化人才培养、引进和奖励,充分调动和释放基层文化人才的创造潜力。第三,基层文化单位要建立激励机制,对优秀的文化人才给予物质上的奖励,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对民族文化传承人给予经济上的支持,地位上的尊重,生活上的帮助,解决其后顾之忧,让他们能安心致力于民间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挑起丰富基层文化生活的“大梁”。总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中华文化繁荣昌盛做后盾。为此,要立足基层,大力丰富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充分发挥人民基层群众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的主体作用,激发广大基层群众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让基层群众尽享文化发展的辉煌成果,才能让广大基层群众的“文化梦”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早日实现。

民众文化篇(7)

1、工人文化宫在繁荣民族文化的功能在削弱

工人文化宫的在以往几乎垄断了所有的文化活动,从教育培训到娱乐功能再到各个协会无所不包。但是现在工人文化宫的功能在不断的被分流,特别是在社会兴办各种层次的培训,家庭文化娱乐活动不断增加,多种媒体正在不断的兴起,正不断的冲击着工人文化宫的功能。工人文化宫的市场正在不断的萎缩。当然在弘扬少数民族文化的角度看来,工人文化宫的功能也是在不断的缩减,之前少数民族活动文化展览和技艺的展示和传授不断的在文化宫中出现,但是随着大宗传媒的出现,很多电视、广播成为了人民吸收少数民族文化的窗口,造成了工人文化宫功能的逐步缩减。

2、工人文化宫本身阵营在缩减

工人文化宫本身阵营的缩减不仅体现在文化功能的不断缩减也表现在工人文化宫的数量和人员不断缩减。主要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工人文化宫开办各种第三产业和经济实体,原有的文化宫的建筑几十年没有改造。文化宫的硬件设备完全落后于整个社会,人力资源方面的软件也是缺乏,现阶段很多职工文化专业已经在高校逐步的取消,专业性人才缺乏,老一辈的工作者逐渐退休,新鲜血液补充量较少,严重制约了文化宫的专业性发展,特别是关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专业的专门性人才更是缺乏,导致了身处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宫在弘扬少数民族文化的过程中缺乏专业性指导。

3、运行机制落后

在市场经济确立后,如果工人文化宫还是依旧沿用传统经营模式,专门依靠拨款来维持势必会被市场淘汰。文化宫的这种现象并不能说文化宫没有了市场,有的文化宫在市场化的浪潮中被淹没有的却像乘风破浪,总结其原因就在于运行机制落后,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要。

二、工人文化宫在繁荣民族文化的措施

工人文化宫要在繁荣民族文化的过程中一定要制定正确的策略,首先文化宫要能够生存,在生存的基础上结合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予以发展。民族地区有着丰厚的独特的民族文化资源。相对经济资源而言,丰厚的历史文化遗存和丰富多彩的文化形态更是它的资源优势。文化宫要利用民间歌舞、戏曲、剪纸、刺绣、民居、岩画和民间故事、民间文学、宗教艺术等等,这一切都使得民族文化具有独特的魅力,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潜在的资源优势,文化宫要合理开发有效利用资源。

1、文化宫首先必须有自己的经济支柱

文化宫要利用自己的地域优势发展第三产业,形成自己的产业优势,例如开发文化旅游展演,既发展了文化又增加了经济收入,逐步探索一条以文为主的多元化发展模式。另外国家对文化宫要进行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对文化宫的建设提供一定的资金,为文化宫的良好发展提供优质的土壤和气候。

2、文化宫要形成独特化的文化发展道路

文化宫要依托自己的多元化的民族文化大做文章,开设民族文化发展道路,例如与各大旅行社联合在剧场开设少数名族演出专厂,让来桂林旅游的游客欣赏到地道的民族风情,开设少数民族展览,让市民在休闲之余领略名族文化。重视民族文化资源的生态保护。

3、树立民族文化精品意识,促进民族文化繁荣

文化宫要由教育娱乐转向大众娱乐和技能学习转变。首先文化宫要突出娱乐休闲性,开发与少数民族技能和非物质文化技艺传授和展示表演,突出少数名族文化特色,让人们在少数民族文化的熏陶之下进行休闲,让民族文化得到传承和发展。例如可以在少数民族绘画技艺、工艺品制作、织染工艺等方面下功夫,增加文化宫文化吸引力和竞争力。

民众文化篇(8)

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和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显得越来越突出。发展社区群众文化,惠及广大人民群众,逐步摆到了社区建设的突出位置。发展社区群众文化,必须要从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两个方面来思考。

一、社区群众文化存在的问题

(一)阵地建设无规划,无考核

街道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广场是社区群众文化活动的三块阵地。我县还没有一个指导社区群众文化建设的权威性文件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考核标准。据街道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的情况统计,真正达标的还不到20%。

(二)管理机制不适应,不完善

人员少、活动多、资金缺、压力大,基本上处于应付状态。加之相互协调不到位,一个管理有序、制度健全的社区文化工作机制还尚未建立,亟待加以完善。

(三)载体创新缺政策,无活力

坚持与时俱进,推动文化创新,是社区群众文化工作永葆活力的不竭动力。由于文化主管部门对文化创新政策的研究不及时,导致传统文化品牌活动无新意,活动因缺乏政策的支持和资金的扶持,在激烈竞争和文化多元的今天显得毫无活力。

(四)文化干部素质低,能力弱

文化干部素质低、能力弱,最常见的是无一技之长,连最起码的能力都显得很外行,这样就大大降低了社区群众文化活动的吸引力和创新力。

二、社区群众文化采取的对策

(一)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范完善社区文化设施

政府要将社区文化设施的规模、功能建设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并根据各级财政的财力大小分别承担,分级、分期进行。街道文化中心、社区文化室、中心文化广场、全民健身园地、科普文化街等基础设施,应有正规的征地手续,让这些群众文化阵地都有正式的“户口”。

(二)实施文化机制创新工程,保证群众文化健康发展

文化工作机制创新是保证社区群众文化工作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当前,社区群众文化工作的机制创新应抓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一要在街道尽快建立文化中心,明确独立法人,挂牌开展工作,解决社区文化“管办不分”的问题。二要建立文化委文化科牵头、街道公共事业管理科负责的“管文化”机制和区公共服务委文化馆牵头、街道文化中心负责的“办文化”机制。三要建立社区文化基础设施投资机制,解决街道办事处搞文化设施建设没权没钱的问题。四要建立街道文化中心、社区文化室、健身广场等标志性文化设施以及单位内部文化设施对公众开放实行“以奖代补”的机制。五要建立文化活动、品牌团队、文艺创作、资源整合、参赛获奖、承办活动等资金扶持和奖励机制,解决街道开展文化活动缺资金的问题。六要建立企业和个人冠名赞助社区文化及文化名人参加社区文化建设精神鼓励机制。

(三)实施文化载体创新工程,打造知名文化品牌

社区群众文化的发展繁荣贵在创新,只有文化载体的创新和新颖别致的创意才能吸引社区百姓广泛参与,并通过活动增强人们对社区家园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最终实现惠及百姓的目的。

(四)实施文化人才培训工程,树立社区文化工作旗帜

抓好社区群众文化工作的人才培训,树立社区群众文化工作的旗帜,有利于提升和促进社区群众文化活动水平的提高。第一要设立文化培训基金,对从事社区群众文化工作的干部进行强化专业技能的培训,让他们有一门专长或持文化管理证上岗。第二要分期分批对文化体育指导员队伍进行合唱、操舞、拳剑、策划、指挥等业务培训,使他们能更好地履行指导员职责。第三要对社区负责人进行社区文化建设、资源整合、团队管理方面的培训,提升他们管理文化工作和文化团队的能力与水平。第四要通过开办社区文化大讲堂等形式,向社区成员进行声乐、舞蹈、戏曲、体育等文化讲座。第五要通过举办特色品牌文化团队评比、展示、颁牌、交流等活动,树立起一批社区群众文化工作的旗帜。第六,要通过重点扶持品牌示范文化团队和向社会介绍他们的实力,扩大社区文化旗帜的影响力。

(五)实施文化资源整合工程,社会齐抓共管建设文化

加强社区群众文化建设是一项社会工程,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在发展繁荣社区文化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进程中,要树立大文化观念,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探索共建共享社区文化的新路子,推出一批全区文化资源整合的成果。一要充分发挥各协调组织的纽带作用,通过举办活动、召开会议、开展共建等形式,挖掘辖区人才、场地、设施、经费等资源,共驻共建共享社区文化。二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单位内部文化体育设施免费或低价向公众开放的奖励及补贴政策,力争社会单位文化设施对百姓开放。三要协调园林、规划、市政等部门在街心公园、闲置空地、河边等边角地带兴建文化休闲设施,以弥补社区文体设施不足的缺陷。

民众文化篇(9)

文化民族主义即是以民族文化为旗帜,掌握了文化资源的精英分子自然成了首倡者、鼓吹者,从晚清“洋务派”到新近的“新儒家”,都是如此。对于文化民族主义的研究,一直也是以精英文化为主要对象。近年来,随着大众文化和大众传媒的发达,以及雅俗文化的互动,文化民族主义在大众文化中开始大行其道;需要深入的研究。

一、大众文化中的文化民族主义之特征

民族是一种文化现象,“共同文化”往往成为判定民族的标准。民族主义者大多会推崇民族文化,像“五四”新文化运动倡导者那种反传统的民族主义者,并非民族主义的常态。况且“五四”诸人也并非一味反传统,如一到国外就大肆推广中华文化的胡适就常被论者作为这方面的例子。因此,弘扬传统文化,是大多数民族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既如此,又何必在民族主义前冠以“文化”二字呢?这有两个原因,其一,是为了说明德国式的民族主义在起源、路径上与英法式民族主义的区别。以赫尔德、费希特等人为代表的德国民族主义者们通过民族语言和文化来唤起民族意识,故被称为文化民族主义。其二,是为了说明那些把诉求、关注点集中在文化方面的民族主义。郑师渠认为:“从普遍的意义上说,所谓文化民族主义,实为民族主义在文化问题上的集中表现。”有些民族主义者,如梁漱溟,其关注的焦点并非民族国家或民族经济,而首先是民族文化,像这种民族主义,我们也称之为文化民族主义。这样,我们就可以给文化民族主义下一个工作定义:文化民族主义是强调民族文化的优越性和独特性,以弘扬民族文化为己任的民族主义。而民族文化则包括语言、传统、道德、习俗、审美观、价值观等。

与政治或经济民族主义相比较,文化民族主义有几个特点:语言中心主义,跨国性,稳定性。这些特点在大众文化中都可以见到,试以流行音乐为例。

其一,语言中心主义。语言问题,对于政治或经济民族主义来说并不很重要,但却是文化民族主义最关切的,语言是文化的根基所在。费希特在《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中说:“凡在能找到一种特定语言的地方,那里也就存在着一个特定的民族,它有权独立自主地操心自己的事务,自己治理自己,这个说法无疑是真实的;同样,我们也可以反过来说,如果一个民族不再自己治理自己,它也就应当放弃自己的语言,而与征服者融合到一起,以产生一种统一局面、内部和平和对不复存在的各种情况的完全遗忘……德国在过去已经分裂为许多分离的国家,它几乎只有通过著作家的工具,即通过语言和文字,才被结合为共同的整体。”在歌曲《本草纲目》(2006)中,周杰伦唱到:“如果华佗再世,祟洋都被医治。外邦来学汉字,激发我民族意识。”同样来自台湾的S,H,E,推出的结合了绕口令和RAP的《中国话》(2007)更是语言中心的文化民族主义在流行音乐中的集中表现:

扁担宽,板凳长,扁担想绑在板凳上。伦敦玛莉莲,买了件旗袍送妈妈:莫斯科的夫司基,爱上牛肉面疙瘩。各种颜色的皮肤,各种颜色的头发,嘴里念的说的开始流行中国话,多少年我们苦练英文发音和文法,这几年换他们卷着舌头学平上去入的变化,平平仄仄平平仄,好聪明的中国人,好优美的中国话。

其二,跨国性。在全球化的今天,移民往往身居一国,而在文化上则心系母国,发达的大众传媒也使得这种文化联系变得很容易。有人认为“一个人了美国籍的成年中国人在政治上可能效忠美国。但在此后几十年内仍然会认同中国文化,而且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将此认同传给子孙。”此外,当今世界大部分文明都是跨国性的。这些都成为文化民族主义跨国性的基础。鼓吹中国传统文化最力者,常常是海外华裔学者,近年来海归学者也成为一支生力军。美籍歌手王力宏在《龙的传人》(2000)中唱的“别人的土地上我成长,长成以后是龙的传人”,就是文化民族主义跨国性的生动写照,

其三,稳定性。“当集体认同主要建立在文化成分比如种姓、族群、宗教教派和民族等的基础之上时,认同感就最为强烈。然而,其他类型的集体认同比如阶级、区域等,只作为利益集团发挥作用并且因此在达到它们的目的之后非常易于消融,文化的共同体则要稳定得多,因为建构文化共同体的文化成分如记忆、价值观、象征、神话和传统等趋向于持久稳定和紧固。”凭借文化认同的高度稳定性,犹太人居然复活了大流散之后失去了口语的希伯来语。对于有着几千年历史的中华文化来说,稳定性更是不言而喻。在“走向世界”呼声高涨的20世纪80年代前期,由戴念慈设计、1985年落成于山东曲阜的阙里宾舍,就在一片质疑声后采取了传统建筑的风格。尽管流行音乐是舶来品,而且走马灯似地更新,但从上世纪80年代流行音乐勃兴以来,就有一直有“中国风”一脉:邓丽君的歌曲从歌词到作曲,都具有鲜明的民族审美风格,《但愿人长久》、《在水一方》等直接取自古诗词。1995流行乐坛曾掀起“中国风”,《中华民谣》、《九月九的酒》、《大中国》等曾大为流行。到了新世纪,中国风终于蔚为大观。

大众文化中的文化民族主义还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是文化的角色不同于传统的文化民族主义。在文化民族主义的发源地德国,文化是政治的手段,“人文时期”的德国民族主义者发现,德意志能用以相号召的,也就剩下文化了。于是“文化搭台,政治唱戏”,借文化凝聚民心,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这样的功能很合民族主义者的胃口,文化民族主义因为有助于落后而古老的民族重建信心而获得广泛传播。中国文化民族主义肇始于晚清“中体西用”论,主流思路大抵是以西方的科学技术解决物质问题,而以中国文化解决精神问题(至于制度问题,则存在较大的分歧)。就像罗素所说的那样:“这就是中国新青年应该订立的目标:保存中国人的

文雅、谦让、正直、和气等特性,把西方科学的知识应用到中国的实际问题中。”在文化民族主义精英眼里,传统文化责任重大,是民族之魂,安身立命之本。然而对大众文化来说,文化已经不再肩负如此沉重的使命。大众文化中的文化民族主义,是文化搭台,娱乐唱戏,最终是经济唱戏。从《双截棍》到《千里之外》,周杰伦中国风的基本公式是:仿古歌词+国术+民乐。有人会认为,这只有传统文化之皮毛,甚至是“伪传统”(就像“十博 士”曾义正词严地指责于丹那样),孰料大众需要的恰恰就是皮毛。千万不要以为大众真的喜欢“国学”,城里人喜欢“农家乐”,文艺界人士以信佛为荣,若真让这些红男绿女到农村、寺庙去生活,他们是不干的。娱乐的逻辑是:别当真。套用一句网络话语:“哥听的不是传统,是新奇。”

二、大众文化视角下的文化民族主义之成因

我认为包括“国学热”在内的大量文化民族主义现象,都属于大众文化的范畴,因此应该放在大众文化的视角下来加以审视。如果我们不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大众文化就是为大众的文化,即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娱乐大众,并以此获取利润,而批量生产的文化。大众文化的两大特性促使其走向文化民族主义:市场性和可读性。

首先是市场需求。在所有认同(如阶级、职业、性别、党派等等)中,文化认同最广泛。在最广泛的意义上讲,每个人都是文化民族主义者,只不过认同对象、自觉程度、投入程度不同罢了,说到底人不可能脱离文化而赤裸裸地存在。后发现代化国家的“先觉者”,最初的民族主义者,在创建民族国家时,就常祭起民族文化的大旗。近代中国最早一批民族主义者,都是文化民族主义者。为什么会如此?因为文化认同最广泛,最易唤起共同意识。到了市场经济时代,这种广泛性又为大众文化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无孔不入的大众文化发现,传统文化也是可以做成消费品的。文化民族主义于是成为取悦大众,打开市场的法宝之一,周杰伦的成功,是由于他在适当的时候做了适当的事情,即在大众最需要文化民族主义的时候,适时推出了相应的产品(于丹和“国学热”也可以做如是解)。他说:“我每张专辑里一定要有一首‘中国风’。”他迄今为止每张专辑里面传唱最广的,也是“中国风”歌曲。也许周杰伦的确热爱中华文化,不过他可能更热爱中国市场。对于流行音乐来说,如果不能获得歌迷的首肯,仅凭歌手个人的喜好,是走不远的。王力宏早在九十年代末期就开始出唱片了,不过一直销量平平,真正让他名声大噪的,是他自称为“Chinked-Out",大量采用了中国传统音乐元素的专辑《心中的日月》(2004)和《盖世英雄》(2005)。他不仅以此赢得中国内地市场,而且以“华人嘻哈”风格走向世界(《心中的日月》是第一个入围格莱美的华语流行专辑)。在流行乐坛,许多歌手都曾以文化民族主义为卖点,有些像李安的《卧虎藏龙》那样成功了,另一些则像陈凯歌的《无极》那样失败了。

当然,市场之所以会产生文化民族主义需求,除了文化认同的广泛性之外,还与中国的历史与现实有关,这方面已经形成了一些共识,概括起来就是:近代百年屈辱史造成的悲情意识,与近年来经济增长、大国崛起相对照,而形成的“扬眉吐气”之感,这种感觉需要从文化方面加以表征,这自然就是以汉语为中心的中华文化(竞技体育是另一个重要领域);社会转型过程中的道德滑坡、信仰缺失、现代病所引起的“怀旧”和现代性反思;以及文化、经济全球化带来“文化危机”焦虑。扬眉吐气感可以说是全民性的,而现代性反思和文化危机感主要是发生在精英文化,然后通过大众传媒、教育机构向大众文化渗透,并最终在大众文化中产生回响。

对市场而言,有需求就有商机,没有需求就制造需求。恰如有的官员在搞政绩工程时所说:“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马尔库塞称之为“虚假需要”:“现行的大多数需要,诸如休息、娱乐、按广告宣传来处世和消费、爱和恨别人之所爱和所恨,都属于虚假的需要这一范畴之列。”民族主义情绪,既有朴素的认同做基础,也可以人为地制造。所以,形形色色的民族主义,不仅仅是文化的,举凡政治的,经济的,宗教的,语言的,都可以成为大众文化的卖点:讲述中国武术打败日本空手道、西方拳击术的电影《叶问》(2008,2010)获得极高票房,其中《叶问》2在中国大陆的票房突破了2亿元。经济学家郎咸平的《新帝国主义在中国》等“郎咸平说”系列“百姓经济学”图书也颇为畅销,有媒体2010年“中国作家富豪榜”,郎式以600万版税位列第六。与此类似的还有宋鸿兵的《货币战争》。至于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可以说不》更是图书市场的一次成功运作,据称其销量达到了300万册……

其次是大众文化的可读性,即既有趣又易于理解的特性。如果承认文化是生活方式,就得承认文化的民族性。从这个角度可以把文化分成三种形态:本土文化,异质文化,以及作为这两者的交集的通识文化。即使在全球化的时代,跨文化的理解也不是那么容易的。霍夫斯泰德认为人们对待异质文化会经历三个阶段:首先是好奇期(curiosity),如果来访者留下来并试图在当地开展工作,第二阶段就开始了,即民族中心主义阶段(ethnocentrism),当地人以本土文化的标准评价客人(结果常常是负面的)。如果经常有外国人来访,就可能会发展到第三个阶段,即多中心主义阶段(polycentrism),承认评价不同类型的人应该有不同的标准。我以为三个阶段并不是像进化过程那样依次更替的,进入了多中心主义阶段并不意味着前两个阶段就消失了,事实是,大部分社会是三者并存。只有少数视野开阔、理解能力强的人,才能进入多中心主义阶段。这些人能不囿于自身的经验、视野,较快地理解陌生的文化,对之持“了解之同情”的态度,这些人就是社会的精英。而大多数人是难以摆脱好奇和民族中心的,生活方式深刻地塑造了他,使其看待周围的事物时过于依赖自身的经验、职业、专业、视界(“理解的前结构”),而非尊重事物的本来面目,这就容易产生偏见、歧视。这些人就是大众。阿诺德认为文化(他说的文化当然是高雅文化,在阿诺德那里,大众文化是不能称为“文化”的)是对完美的追寻,而完美就是指超越自我中心,摆脱狭隘、偏执,大众“最大的缺陷就是狭隘、偏执、不全面。总之,他们有的是我们所说‘小家子气’,少的是我们所说的‘完整性’。”反讽的是,阿诺德对大众的看法本身就是狭隘偏执的。不过他的论点还是有助于理解大众和大众文化。对于大众来说,异质文化理解起来较难,大众文化追求可读性,其原则是绝不挑战大众的理解力,所以要减少异质文化的比例,我认为这就是大众文化的文化民族主义得以发生的基础之一。

当它面对国内市场时,要以本土文化为主,按照本土文化的价值观、道德观、审美观、生活习惯制作。为了让群众喜闻乐见,就必须要民族化。某些类型的大众文化,如肥皂剧、言情小说等就尤其如此,比如,“当我们看李安的《卧虎藏龙》的时候,可以发现,片中为了迎合全球观众们的品味,社会等级和孝道被淡化,世俗的爱情被凸出,但是当故事被改变成针对现代中国市场的电视剧的时候,同样的特定价值观又占据了传统的 地位。”有人感叹:毛泽东提倡群众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中国气派”,政治力量用了几十年没有做到的“民族化”,市场在一夜之间就做到了。民族化不等于民族主义,由“化”到“主义”,是一个意识形态化的过程,当民族化成为教条时,就演变为文化民族主义。

当它的目标是海外市场时,则要扩大通识文化的比例,这部分仍然是本土的,但又不仅仅是本土的,是“通用部分”。有论者分析“韩流”说:“为了削弱文化差异的消极影响,扩大国外市场对本国产品的需求,韩国注重在基本的主流文化背景下融入标准化因素,例如明星、饰品、手机、饮食、美容等。韩剧《大长今》的背景文化虽然是韩国宫廷生活,但却融入了各国人民喜欢和注重的养生、美食、美容等知识,悄然进入人们的心中。”他所说的“各国人民”,其实主要是东亚、东南亚各国。韩国大众文化的民族文化色彩比较强,但《大长今》扩大了通识文化的比例,不过其“通识性”是对于东亚文化圈而言的,所以它的流行地主要在东亚和东南亚。湖南卫视2011年2月至3月播出的《回家的诱惑》,改编自韩剧《妻子的诱惑》,稳居这个时段国内27个城市收视率第一,超过了《大长今》。《回家的诱惑》表现的是典型的东方式家庭伦理,由于突出了东亚文化圈内的通识性,所以被改编成国产剧后还能获得国内观众的认可。这个例子也说明了本土文化的市场力量。与韩剧强调东亚文化通识性相比,美国电影则更重视全球文化通识性,所以它能在全球风行。张宏伟认为“美国在发展文化产业中更注重文化产品文化要素的普适性,因此,在文化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美国企业潜意识地会使用更加标准化的因素,例如,幽默、恐怖、科幻、高科技等。从这个角度来看,美国的文化产品一开始就带有全球性的文化求同特质,这也使得美国文化产品在全球受到普遍的喜好。”这种大众文化看似“全球化”,实则仍是民族化,甚至可能是文化民族主义的,好莱坞电影里的美国中心主义就屡见不鲜,正因为如此,许多国家才担心美国电影的“文化侵略”,会导致本土文化的瓦解。许多人都想当然地以为全球化时代的大众文化是“均质化”的,然而文化真的可能都是全球一样的吗?在中国,好莱坞电影需要中文字幕,麦当劳也出售豆浆油条。(这是不是时髦的后殖民理论家所谓的“混杂化”?)即便是在英美之间,大众文化的差异也是显而易见的。

剩下的就是异质文化了,这部分当然也是可以消费的,不过作不了主食,只能做配料,或是偶尔一试的风味小吃。做法有三:其一是改写(也有可能是歪曲),使之变得可读,比如迪士尼的《花木兰》;其二是作为猎奇对象,如《大红灯笼高高挂》;其三是作为本土文化的衬托或对手,如电视剧《刘老根》中那个痴迷于“二人转”的外国人,或某些好莱坞电影中的华人形象。

三、结束语

在全民娱乐的时代,大众文化可谓无所不在,这样的广泛性要求我们特别审慎地对待大众文化的影响。大众文化中的文化民族主义热情,对于增强民族自信,弘扬中华文化,以及促进世界文化生态的多样性,都是有益的。但如果陷入狭隘偏执,唯我独尊,以独特性的名义拒绝普世性,文化民族主义则变成“反启蒙的民族主义”,是极为有害的。把民族文化制成消费品,这无可厚非,只是不要一味猎奇。以文化民族主义为卖点,也未尝不可,如果既能娱乐又能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还促进了文化产业之发展,不失为一件好事。然而要做到这一点却很不容易,从自信到自大不过一步之遥,文化民族主义是一柄双刃剑,正如市场也是双刃剑一样,如果真在没有需求的地方制造需求,那就类似于玩火了。

参考文献

[1]郑师渠,近代中国的文化民族主义[A]。李世涛主编,民族主义与转型期中国的命运[M],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2002,

[2][德]费希特,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M],粱志学等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

[3]阮炜,政治民族主义与文化民族主义[A],李世涛主编,民族主义与转型期中国的命运[M],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2002,

[4][英]安东尼,史密斯,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5]张颐武主编,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文化发展史[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8,

[6][英]罗素,中国问题[M],秦悦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6,

[7]殷维2006流行音乐[A],张柠主编,2006文化中国[M],广州:花城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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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吴怀尧2010中国作家富豪榜[N],成都商报,2010-11-15(19),

[10]吉尔特,霍夫斯泰德格特,扬,霍夫斯泰德。文化与组织[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民众文化篇(10)

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和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显得越来越突出。发展社区群众文化,惠及广大人民群众,逐步摆到了社区建设的突出位置。发展社区群众文化,必须要从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两个方面来思考。

一、社区群众文化存在的问题

(一)阵地建设无规划,无考核

街道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广场是社区群众文化活动的三块阵地。我县还没有一个指导社区群众文化建设的权威性文件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考核标准。据街道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的情况统计,真正达标的还不到20%。

(二)管理机制不适应,不完善

人员少、活动多、资金缺、压力大,基本上处于应付状态。加之相互协调不到位,一个管理有序、制度健全的社区文化工作机制还尚未建立,亟待加以完善。

(三)载体创新缺政策,无活力

坚持与时俱进,推动文化创新,是社区群众文化工作永葆活力的不竭动力。由于文化主管部门对文化创新政策的研究不及时,导致传统文化品牌活动无新意,活动因缺乏政策的支持和资金的扶持,在激烈竞争和文化多元的今天显得毫无活力。

(四)文化干部素质低,能力弱

文化干部素质低、能力弱,最常见的是无一技之长,连最起码的能力都显得很外行,这样就大大降低了社区群众文化活动的吸引力和创新力。

二、社区群众文化采取的对策

(一)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范完善社区文化设施

政府要将社区文化设施的规模、功能建设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并根据各级财政的财力大小分别承担,分级、分期进行。街道文化中心、社区文化室、中心文化广场、全民健身园地、科普文化街等基础设施,应有正规的征地手续,让这些群众文化阵地都有正式的“户口”。

(二)实施文化机制创新工程,保证群众文化健康发展

文化工作机制创新是保证社区群众文化工作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当前,社区群众文化工作的机制创新应抓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一要在街道尽快建立文化中心,明确独立法人,挂牌开展工作,解决社区文化“管办不分”的问题。二要建立文化委文化科牵头、街道公共事业管理科负责的“管文化”机制和区公共服务委文化馆牵头、街道文化中心负责的“办文化”机制。三要建立社区文化基础设施投资机制,解决街道办事处搞文化设施建设没权没钱的问题。四要建立街道文化中心、社区文化室、健身广场等标志性文化设施以及单位内部文化设施对公众开放实行“以奖代补”的机制。五要建立文化活动、品牌团队、文艺创作、资源整合、参赛获奖、承办活动等资金扶持和奖励机制,解决街道开展文化活动缺资金的问题。六要建立企业和个人冠名赞助社区文化及文化名人参加社区文化建设精神鼓励机制。

(三)实施文化载体创新工程,打造知名文化品牌

社区群众文化的发展繁荣贵在创新,只有文化载体的创新和新颖别致的创意才能吸引社区百姓广泛参与,并通过活动增强人们对社区家园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最终实现惠及百姓的目的。

(四)实施文化人才培训工程,树立社区文化工作旗帜

抓好社区群众文化工作的人才培训,树立社区群众文化工作的旗帜,有利于提升和促进社区群众文化活动水平的提高。第一要设立文化培训基金,对从事社区群众文化工作的干部进行强化专业技能的培训,让他们有一门专长或持文化管理证上岗。第二要分期分批对文化体育指导员队伍进行合唱、操舞、拳剑、策划、指挥等业务培训,使他们能更好地履行指导员职责。第三要对社区负责人进行社区文化建设、资源整合、团队管理方面的培训,提升他们管理文化工作和文化团队的能力与水平。第四要通过开办社区文化大讲堂等形式,向社区成员进行声乐、舞蹈、戏曲、体育等文化讲座。第五要通过举办特色品牌文化团队评比、展示、颁牌、交流等活动,树立起一批社区群众文化工作的旗帜。第六,要通过重点扶持品牌示范文化团队和向社会介绍他们的实力,扩大社区文化旗帜的影响力。

(五)实施文化资源整合工程,社会齐抓共管建设文化

加强社区群众文化建设是一项社会工程,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在发展繁荣社区文化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进程中,要树立大文化观念,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探索共建共享社区文化的新路子,推出一批全区文化资源整合的成果。一要充分发挥各协调组织的纽带作用,通过举办活动、召开会议、开展共建等形式,挖掘辖区人才、场地、设施、经费等资源,共驻共建共享社区文化。二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单位内部文化体育设施免费或低价向公众开放的奖励及补贴政策,力争社会单位文化设施对百姓开放。三要协调园林、规划、市政等部门在街心公园、闲置空地、河边等边角地带兴建文化休闲设施,以弥补社区文体设施不足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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