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台风应急预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0 14:45:24

防台风应急预案

防台风应急预案篇(1)

与《安溪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地组织、开展抗震救灾等各项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及《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泉州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溪县地震应急预案》,《安溪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积极预防,系统联动,协同应对,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中心学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和区域外发生并造成一定影响,需要开展应急的地震应对。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中心学校

魁斗中心学校成立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地震应急指挥部是全中心学校抗震救灾的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中心学校抗震救灾工作。由中心学校校长任指挥长,中心学校书记、副职领导任副指挥长,各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当接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震情通报后,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启动,由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部署会,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本学校掌握的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2)牵头做好中心学校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3)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本校范围内校园地震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4)负责向县教育局报告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教育局请示报告。

(5)在县教育局的指挥下,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督导预警区、震灾区的撤离转移、救助安置师生,组建临时校舍,保持、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参与震后校舍重建工作。

(7)完成县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安溪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事项,研究解决校园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件。

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设立以下相应工作组:

(1)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置地震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校处置校园地震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校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和学校落实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督促各校根据校园地震事件的性质,对处置不当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查究。完成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2)应急处置工作组:在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各级各相关部门开展防范和抗灾救灾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本校园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3各级各类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应设立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本校地震应急预案,并负责本校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地震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组织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行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3.应急响应

3.1地震灾害的分级

根据最新修订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灾害四个级别。

地震灾害等级标准表

地震灾害

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响应

级别

人员死亡(含失踪)

经济损失占全省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例

震级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1%以上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

部级

重大地震灾害

50——299人

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

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省级

较大地震灾害

10——49人

造成较重经济损失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市级

一般地震灾害

10人以下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县级

3.2应急响应

3.2.1先期应急响应

(1)地震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迅速按照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3.2.2指挥、部署及行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部署会,先期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根据灾情,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立即运作,决定启动相关的工作组;

(2)主动与各类学校取得联系,迅速收集本单位涉及的震情灾情数据,并将震情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送县教育局;

(3)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划分若干区域,科学调配本系统资源开展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4)根据本校职责,及时了解灾情及灾区学校的运转能力,迅速统计核算初步救灾需求上报;

(5)在县教育局的领导下,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3.2.3应急响应结束

在接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后,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行动终止,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负责提交本校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2.4灾情报告

地震灾情报告内容: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等。地震发生后,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程序:

(1)各类学校(单位)立即收集本单位的地震灾情,汇总上报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

(2)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汇总各校信息后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地震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保障措施

4.1信息保障

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地震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2物资保障

学校应逐步建立地震应急处置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4.3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由政府统筹。应急资金纳入统一财政预算。学校应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把应急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4.4人员保障

学校应组建由本单位教职员工组成的地震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

4.5培训演练保障

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领导小组应经常开展应急预备队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应急人员的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内容。

开展培训演练。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工作,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4.6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

学校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工作。

5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包括临震应急、强有感地震应急、台湾及台湾海峡强地震应急、海域地震应急、省内地震应急、外省特大地震应急以及地震谣传应急。

当其他地震事件发生后,根据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采取以下相应的应急响应。

5.1临震应急

当市人民政府我市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5.1.1应急响应

(1)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启动本预案自然灾害类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检查与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对本校师生发出防灾抗灾通知,必要时要及时组织人员紧急避难;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障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5.1.2临震应急结束

(1)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立即按预案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

(2)当县人民政府根据预报区和临震应急工作实际,终止临震应急的公告,临震应急结束。

5.2强有感地震应急

强有感地震指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使公众强烈有感,震级小于4.0级的地震;或我县周边发生破坏性地震,波及本县,使公众强烈有感,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明显财产损失,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魁斗中心学校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县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2)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启动本预案自然灾害类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检查与落实预案的执行隋况;

(3)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对本校师生发出防灾抗灾通知,必要时要及时组织人员紧急避难;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障工作;

(6)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7)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5.3省内地震应急

省内地震是指在我县周边设区市发生的、并且波及我县造成人员伤亡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1)

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2)

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对地震灾区的紧急支援。

5.4外省特大地震应急

外省特大地震是指我国大陆地区发生特大地震,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且未对我县造成直接影响的地震。

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2)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对地震灾区的紧急支援。

5.5地震谣传应急

地震谣传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地震谣言、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活、生产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事件。

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2)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当地震谣传已平息,造成的影响已基本消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已恢复正常,县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6附则

6.1责任与奖励

魁斗中心学校抗震救灾工作实行本校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本校报县教育局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抗震救灾重要情况或者抗震救灾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预案管理

魁斗中心学校制定本预案并组织实施。本预案是安溪县教育系统处置地震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级各类学校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校的应急预案。

6.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6.4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安溪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贯彻国家防总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防汛防台风和抗风险能力,确保我校迅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水文管理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泉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安溪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原则。防汛防台风工作要把最大程度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消除各类次生、衍生灾害,把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控制到最低。

1.3.2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风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校防汛防台风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同时接受本区域防汛部门的统一领导。

1.3.3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风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不断完善组织体系,遇到突发事件要结合日常防范措施,科学组织、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辖区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我校辖区范围内的防汛防台风抗灾行动。

2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中心校设立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党支部书记、分管安全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学校其他班子成员、各基层小学、幼儿园负责人任成员。各校园要相应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学校班子成员、班主任、保卫人员、生管人员、后勤人员等组成,在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所在学校的防汛抗灾工作。

每年汛前,因人事和机构调整,各校园应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校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各校园落实防汛防台风各项措施;组织、指导各基层小学(幼儿园)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等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以及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灾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暴雨、洪水、台风等知识的宣传;负责向县教育局自然灾害防治领导机构报告相关动态信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八个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挂靠在中心校德育处,办公室主任由中心校分管领导兼任,各基层小学、幼儿园负责人任副主任。专项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应急处置组

组长:

职责:学校遇灾遇险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指挥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联系协调公安部门打击扰乱校园治安不法行为,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②值班信息组

组长:

职责:负责管理救灾的文秘、对外接待和协调工作,负责上传、下达等通讯联络工作。

后勤保障组

组长:

职责:负责及时采购、调拨救灾物资,及时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其他救灾所需物资;筹备拨发救灾经费,管理上级及外援救灾经费,并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

④卫生防疫组

组长:

职责:负责联系协调医务人员进入灾区,抢险医治伤病人员,控制疫情,转移伤病员,储运、调配药品等工作。

⑤宣传动员组

组长:

职责:负责防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报道,稳定民心和社会秩序。

⑥灾后重建组

组长:

职责:负责协调、协助学校转移安置受灾师生,解决衣食住行问题,做好灾后救援工作;负责联系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灾后对策研究和治理方案,为县防灾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⑦灾情调查组

组长:

职责:负责对灾情全过程进行详细调查,对渎职、失职人员和责任人查清事实经过,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局领导班子研究。

⑧监测预报组

组长:

职责:邀请专家对灾情进行监测,分赴灾区指导群测群防,进行加密监测。

2.2.2中心校挂钩学校干部:抓好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有关防汛防台风工作精神的传达,督促、指导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2.2.3基层小学、幼儿园:负责本校园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成立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适时开展防汛防台风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动员和组织广大师生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发生重大汛情、灾情的,应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部门报告。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预警信息

县教育局密切关注气象、国土、水文等部门的预警信息,必要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各学校。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公共信息渠道,、调整和解除洪涝灾害和台风暴雨灾害预警时,县教育局对学校亦同步予以公告。

中心校及时传达县局有关公告,各校园应根据各自防汛防台风工作职责和预案,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3.2预案准备

中心校和各校园及时修订完善防暴雨、洪水、台风预案,以及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

3.3预警级别划分

防汛防台风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

3.4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①思想准备:加强防汛防台风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互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教师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②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制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和演练。及时编制包括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传真和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防汛防台风通讯录,并定期更新。

③物资准备: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风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防汛物资要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使用便捷。

④防护检查:要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5

主要防御工作

3.5.1排水防涝

①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

②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工作,有条件的要设置贮水井、排水泵、挡水板等措施;

③校内蓄水池、贮水井等进行预排空或降低贮水量。

3.5.2

防高空坠物

①全面清理各类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指示牌、室外天线、老旧牌匾等户外设施以及墙面突出标志进行清查,及时加固;

②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要注意对行道树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③注意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建筑外贴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3.5.3

防雷工作

①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分步实施对校内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重点做好对90年代以前老旧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和隐患整治工作;

②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加强隐患治理动态跟踪,确保防雷检测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杜绝隐患“回潮”。未开展防雷检测与整治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实施计划,抓紧落实工作,切实消除汛期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事故。

3.5.4

滑坡及泥石流

①台风、暴雨等汛期,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和监测;

②对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和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要设置警戒区、设立告示牌;

③要主动争取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支持,对学校周边和校内的地质灾害点、低洼地带、施工工地等危险地带进行重点防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6

响应级别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

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县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进入汛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适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并根据预报的台风、暴雨、洪水影响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工作,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

应急响应

4.2.1

Ⅳ级响应

4.2.1.1

根据县防指的防汛防台风Ⅳ级预警信号,启动相应Ⅳ级应急行动如下:

(1)县教育局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必要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与县防指信息沟通,并根据要求向教育系统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风提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2)中心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县教育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3)各基层小学(幼儿园)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4.2.1.2

Ⅳ响应防御提示

(1)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风提示;

(2)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3)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4)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放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5)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提醒学校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各项准备工作;

(7)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2

Ⅲ级响应

4.2.2.1

根据县防指的防汛防台风Ⅲ级预警信号,启动相应Ⅲ级应急行动如下:

(1)县教育局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实行局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加强与县防指信息沟通,向教育系统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县防指的指令,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中心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县教育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

(3)各基层小学(幼儿园)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

4.2.2.2

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1)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必要时延迟上下学时间;

(2)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3)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4)提醒在校内从事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5)暴雨橙色、台风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3

Ⅱ级响应

4.2.3.1

根据县防指的防汛防台风Ⅱ级预警信号,启动相应Ⅱ级应急行动如下:

(1)县教育局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由分管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坐镇指挥,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必要时局领导、局机关干部职工分赴挂钩区域、学校检查指导防暴雨、防洪涝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根据县防指的指令,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中心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县教育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畅通,由分管防汛防台风领导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各基层小学(幼儿园)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畅通,由分管防汛防台风领导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中心校报告。

4.2.3.2

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1)组织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学校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必要时延迟上下学时间,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有序疏散人员;

(3)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4)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5)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6)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7)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8)暴雨红色、台风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4

Ⅰ级响应

4.2.4.1

根据县防指的防汛防台风Ⅰ级预警信号,启动相应Ⅰ级应急行动如下:

(1)县教育局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全力投入防汛防台风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2)各校园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台风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

4.2.4.2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1)加强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负责指挥本单位、本学校防汛防台风工作;

(2)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确保学生安全;

(3)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注意提醒师生员工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防止强风突然吹袭造成人员伤亡;

(4)暴雨、台风红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3

灾害发生后的先期应急处置

台风、暴雨、雷电、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学校应迅速按照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重点做好:

(1)灾害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2)组织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到安全场所,做好安置工作及初步的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3)根据灾害类型,迅速组织应急队伍,科学抢救伤员或营救遇险人员;在等候专业救援的同时,采取可能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4)当政府相关单位或上级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协助处置工作,做好伤员抢救、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情绪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

4.4

应急结束

4.4.1

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县防指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各学校可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4.4.2

各学校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5

后期处置

5.1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2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各学校要组织力量做好学校环境整治,清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防汛防台风安全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的,应尽快修复。

5.3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LED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暴雨、洪水、台风的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5.4

培训和演练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参加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5.5

调查与总结

各学校应针对防汛防台风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并按规定将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6

信息报送和处理

6.1

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发生洪涝、台风、暴雨、雷击、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后,各学校应及时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予以续报。

6.2

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6.2.1

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内容、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程度等。

6.2.2

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学校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及责任追究。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预案。各基层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本预案制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防台风应急预案篇(2)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防御超强台风的各项工作,及时处置因超强台风带来的突发性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最快速度恢复生产生活,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温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及《浙江省防御超强台风战略研究报告》。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超强台风灾害及各类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御超强台风灾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部门联动,依法实施,科学调度,立足基层,群防群治”的工作原则。

1.5 工作重点

防御超强台风突出以人为本,以人员安全转移为重点,防避为主,全民发动,统一指挥,必要时可依法强制转移安置。主要内容为:

1.5.1 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山塘)下游居住人员;

1.5.2 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区域居住人员;

1.5.3 三、四类危(旧)房户、沿海直接迎风的二类房户、沿海作业(近海养殖、造船企业、施工企业等)人员、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及在建工程附近人员、临时房和低洼地及其他危险区域居住人员;

1.5.4 可能出险的一线海塘(涵闸)内居住的人员;

1.5.5 各类船只回港避风人员;

1.5.6 工厂、商店、教堂、庙宇、学校滞留人员,路上行驶车辆人员、街道及道路行人、游客、外来人员;

1.5.7 水文、气象测报人员、抢险突击队员、救援人员、医护人员、新闻媒体和防台工作人员的自身安全。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防御超强台风,在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防、避、抢、救”工作。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水利局局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由市人武部、预备役营、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工业经济局、市农林局、市卫生局、市建工局、市供电局、市贸易与粮食局、市人防办、温岭海事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公司、浙江电信有限公司温岭市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温岭分公司、浙江移动有限公司温岭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2 办事机构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下设应急办事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应急办事机构由专家组、抢险救灾组、查灾核灾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防洪抗旱调度组、信息综合组七个机构组成,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日常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市三防办)负责防台日常工作。

2.3 各镇(街道)和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和日常办事机构,落实办公场所和配备2~3名专职人员。各部门要明确防汛责任人(AB岗)和防汛联系人。城镇社区、村(居)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水工程管理单位、重点工程建设单位

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明确专职人员和职责,按照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台工作。

3 超强台风防御标准分级

超强台风防御标准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

3.1 一般(Ⅳ级)

气象部门预报超强台风正在发展,预计影响我市。

3.2 较大(Ⅲ级)

气象部门预报超强台风紧擦我市海域北上,或在闽中至浙北一带沿海地区登陆,在48小时内影响我市。

3.3 重大(Ⅱ)级

气象部门预报超强台风将在闽北至浙北一带沿海地区登陆,24小时内严重影响我市。

3.4 特别重大(Ⅰ)级

气象部门预报超强台风将在温州至象山一带沿海地区登陆,12小时内正面袭击我市。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台风及次生灾害监测

气象、海洋与渔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台风、暴雨、风暴潮及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各镇、市防指成员单位提供台风、降雨、水位、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信息。

4.2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山塘、河道、海塘、涵闸及其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明确管理责任人,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3 预防与预警

4.3.1 市气象、水文等部门应加强水雨情监测,依托电信、移动、联通、农民信箱等信息平台及时向市有关单位、镇(街道)、社区(村、居)、预警责任人及水库、山塘、海塘、涵闸管理责任人发出预警。

4.3.2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各镇(街道)和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建立专业监测与群防群测相结合的预警责任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每天巡查。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采取临时应急排险措施,告知群众转移。并及时报告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4.3.3 海洋与渔业、交通(港航)、海事等相关部门和各沿海镇(街道)要就渔船避风工作综合分析渔船的动力、吨位、停泊位置、港口情况等因素,结合台风的风力和风向,确定渔船和渔民梯度科学转移的具体标准,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渔船和渔民避风转移方案。加强外来避风船只的安全管理,落实离船人员的安置点。编制避风港建设规划,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完善船舶系泊设施,做好日常维护,增强防御风暴潮的能力。对已建避风港的防风能力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安全容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时收集各种避风船只的通讯资料,登记造册,根据台风等级动态通过通讯群发、渔政广播等及时向船员发送防台信息。根据市防指的指令及时船上人员撤离命令。

4.3.4 卫生部门组织落实相应数量的救护队,配备好各种医疗设备、药品,明确联系人,尽早到达指定地点,设立临时救护点,一旦有人员受伤能及时开展救助和治疗,从而减少人员伤亡。

4.3.5 各镇(街道)明确危房、工棚、低洼地、养殖场、海塘外非标准海塘内、危险工地等八类人员的转移人数、转移路线、联系责任人、安置地点,并根据房屋普查成果,在建设、国土、建工、民政、人防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各社区(村、居)选定适量相对安全的房屋作为群众集中避险点,建立档案,完善人员转移预案并加强落实工作,确保避灾对象的安全。要结合当前新型社区、新农村建设,建造高标准、高质量避灾人员集中安置房。4.4 防台风检查

防台风检查分级开展,分单位自查、镇(街道)及部门检查和上级督查。检查主要内容为防台责任制落实、制度建立、预案及应对措施完善、人员转移、机电及设施工况、物资储备等重点。每年汛前定期开展检查,台风来临前重点进行检查,并将结果逐级上报。

4.4.1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发现有防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4.4.2 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重点加强在建工程、船只、避风港、地质灾害

隐患点、水利工程、高空建筑、高速公路、铁路、市政、电力、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厂房、临时房及广告牌等设施的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业主单位(或责任单位)及时处理。

4.4.3 各镇(街道)重点检查防台风组织体系建立、人员转移台帐、危房、集中安置点、被转移对象应急知识以及预警措施和人员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5 应急响应

5.1 Ⅳ级应急响应

市三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加强值班,关注国内外台风预报成果,密切注视台风动向,部署有关工作,掌握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将台风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通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5.2 Ⅲ级应急响应

市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防汛、水利、气象等防汛防旱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并连接镇(街道)、水工程管理单位视频会商系统,部署防台风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灾情核查等情况。市三防办做好信息工作,及时将防台风信息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通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

5.2.1 市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加强值班,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市三防办主任到岗值班,通知市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注意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

5.2.2 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台风的监测,及时准确地做好台风趋势的预报,与市三防办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台风动向,并向公众。

5.2.3 水利部门和水工程管理单位要了解掌握水库、河道蓄水情况,科学调度,组织各项安全措施的再检查、再落实。

5.2.4 海洋与渔业局、交通局等单位要了解掌握船只出海情况,及时通知船只避风。

5.3 Ⅱ级应急响应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接有关镇、水工程管理单位视频会商系统。必要时启动应急办事机构进岗开展工作。市气象、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分析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做出雨量、风力、潮位预报;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向全市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人员转移命令,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向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部署防台工作。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如下工作: 5.3.2 气象部门要作出台风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级的预报,并及时向市委办、市府办和市三防办报告。

5.3.3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副指挥召集气象、防汛、水利等部门分析会商台风发展趋势、降雨量级等情况,市三防办将会商结果及时通报各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及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部署全市防汛抗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5.3.4 交通、海洋与渔业部门要立即通知出海船只回港避风或就近港口避风;必要时组织做好本地船只的外出避风工作,做好沿海养殖人员的撤离准备。

5.3.5 水利部门要根据水库蓄水情况科学调度,组织对病险水库、海塘和下游有人居住的山塘进行重点检查,督促落实抢险及水库下游人员安全转移方案和措施。

5.3.6 国土资源部门做好防台抗灾准备,组织各地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

5.3.7 建设、交通(港航)等各有关部门对码头、机械设备、施工工地、沿海各种设施、各类建筑物按抗台风要求做好加固防护工作。

5.3.8 旅游部门要督促各地组织受台风影响景点的游客回到安全地带。

5.3.9 各有关部门要对低洼地段、危房、临时房、工棚等居住人员做好转移的准备。

5.3.10 新闻单位及时播发气象部门的台风警报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防台风工作部署。

5.3.11 市三防办做好麻袋、土工布等防汛抢险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交通、建工部门及各镇(街道)落实抢险机械设备、车辆到指定地点区域。

5.4 Ⅰ级应急响应

市委、市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全民动员,紧急避灾:

5.4.1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副指挥进岗工作,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人员紧急撤离指令;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全部进岗到位。紧急通知各级各部门切实做好防台

风工作。

5.4.2 气象部门要及时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雨量等级的预报,及时向市委办、市府办、市三防办报告,向各镇(街道)、市属各部门通报,同时向公众。

5.4.3 报请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防汛抗台紧急会议,动员全市党、政、军、民全力做好抗台抢险工作。

5.4.4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对台风可能严重影响镇(街道)发出人员转移命令,各地组织危险区域群众安全转移;采取停业、停工、停市、停运、停课等非常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5.4.5 教育部门接到停课通知后,及时通知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学校和幼儿园指派专人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的儿童;开放体育馆、教室等供群众避险;旅游部门要做好各景点游客的安全防范工作。

5.4.6 卫生部门组织派遣救护队,配备好各种医疗设备、药品,设立临时救护点,及时救助和治疗受伤的群众。

5.4.7 水利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赴一线检查落实水利工程保安措施,根据降雨量预报及实际情况,做好水库、河道的洪水调度,检查督促水库、海塘、涵闸管理人员增加对工程的巡查次数,加强对工程运行的观测。并根据降雨量预报,科学调度,适时预泄预排。

5.4.8 人武部、武警部队、驻温部队及时支援地方抗台抢险。

5.4.9 公安部门要做好紧急防汛期的社会治安工作,根据灾情的发展,对部分区域实施管制。

5.4.10 海洋与渔业部门做好对回港避风渔船的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渔船上人员,必须全部撤离;沿海养殖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

5.4.11 海事部门要加强对海上运输船只安全的监督管理,积极组织和指导对此类遇险船舶的救助。

5.4.12 交通部门组织、督促各地做好各相关码头及客、货运输船舶停止营运工作,做好避风船只的安全管理。

5.4.13 工经、安监等部门督促、指导修造船企业做好无动力船舶的安全工作,检查、督促修造船企业、工矿企业做好停工停产和人员安全转移。

5.4.14 国土资源部门督促各地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点和隐患点的检查,督促各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人员撤离工作。

5.4.15 新闻单位要根据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的汛情、灾情、险情,增加对台风动态和抗台抢险措施的播放次数,及时向公众抗台信息。新闻单位的记者要深入一线,及时报道防台抢险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各类先进事迹以及灾情情况,灾后要及时编制抗台抢险电视片。

5.4.16 电力、通信、供水、供气部门组织抢险小分队,一旦线路、管道中断,迅速组织抢修。

5.4.17 建设(市政)部门做好在建工程、广告牌、行道树等安全防范工作。检查城区排水系统及排涝涵闸运行状况及时排涝;落实城区安全供水措施,确保台风期供水安全;组织抢险小分队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根据全市农房调查成果,检查、督促各镇(街道)三、四类危(旧)房人员及沿海直接迎风二类房等避灾对象的转移安置工作。

5.4.18 农林部门要组织落实大棚种养业的保棚等应急措施,督促各地做好处在危险地带的种养业人员和畜禽的转移工作。

5.4.19 旅游部门要督查各风景旅游点游客返回情况,确保游客回到安全地带。

5.4.20 各镇(街道)、各部门按照避灾对象台帐落实好群众转移安置,并按照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命令组织做好一线防台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区。

5.5 社会动员与参与

5.4.1 发生台风灾害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4.2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台抗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台抢险。

5.6 信息与宣传

5.5.1 防台抗灾等信息,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审核和;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市民政部门统计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核和。

5.5.2 防台抗灾的有关新闻稿必须经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新闻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对市内有重大影响的台风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市委、市政府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新闻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7 应急结束

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委、市政府或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 善后工作

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及时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水利、民政、城建、交通、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到抗灾一线慰问灾民,指导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全力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

6.1 市民政局、市三防办及

时掌握汇总灾情灾损,协调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防汛物资调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台评估工作,做好向上级政府的汇报准备工作。

6.2 工经、财政、贸粮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灾后恢复所需的物资、资金、器材等供应,优先安排重要公共基础设施修复所必需的资金与物资。

6.3 民政部门认真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帮助受灾人员进行生产自救。

6.4 水利部门对损毁的水利工程设施及时制订修复计划,并督促业主单位(责任单位)尽快予以修复。

6.5 卫生部门组织力量积极抢救受灾伤病人员,加强灾区检疫防疫,防止疫病流行。

6.6 交通、供电、通信部门组织力量抓紧修复被损毁的道路、供电、通信等设施。

6.7 农林、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农、林、渔行业的生产自救,尽量减少农林作物和水产养殖的受灾损失,确保市场农副产品的正常供应。

6.8 保险部门深入投保单位,做好理赔工作。

6.9 灾后,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及时向市民政局、市三防办上报灾损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汛情、灾情、抗灾情况及经验教训,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交书面报告。

7 应急保障

7.1 抢险队伍保障

7.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台抗灾的义务。7.1.3各镇(街道)应当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专业抢险队伍,社区应当组织群众参加防台救灾工作。

7.2 物资保障

市级防台抢险物资由市三防办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负责储备,各类储备物资要符合省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规定,满足防御超强台风的要求。各镇(街道)应按规定储备必要的防台抢险物资、机械设备、小型发电机,以备重大灾情发生时的应急使用。

7.3 资金保障

市财政、发改、民政、水利、金融、保险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筹措、落实抢险救灾资金,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相关金融机构落实好救灾、恢复生产所需的信贷资金。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7.4.1 防台抢险的通信联络方式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传和市、镇防汛防旱指挥视频会商系统为主;固定电话出现故障时,由市电信局提供备用应急通信设备,并及时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备。

7.4.2 各镇(街道)、市防指成员单位要公布抢险救灾值班电话,接受险情警报与救援求助。

7.4.3 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台抗灾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

7.5 卫生防疫保障

市卫生、农林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7.6 培训与演练

7.6.1防汛防台知识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6.2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台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7 防台抗灾工作评估

超强台风过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组织专家组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组织制定,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制定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抗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或报请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对在防台抗灾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预案解释部门

防台风应急预案篇(3)

防台风工作应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以县为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探循台风规律,依靠科学技术,制定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全民参与的预案,做好防台风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三防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三防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副县长、***驻地部队一名主要领导、县政府协调三防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府办、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农业局、民政局、卫生局、海洋渔业局、教育局、公用事业局、公路局、***海事局、***供电局、电信局、气象局、水文局、公安局、水利局、三防办等单位组成。

(二)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职责。

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简称市三防):负责全县防台风工作。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工作。

县三防指挥部是全市防台风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县防风和抗灾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防台风预案,及时掌握全市风情、雨情,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台风救灾期间重大事项和涉外信息、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

***驻地部队:负责组织协调驻地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军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水利局:负责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电、水库等设施,实行科学调控,为全市重大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县发改局:负责防台风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协调电力、商业、物资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防台风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及时下拨并监督、检查,保证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协调园林、环卫等部门的防台风工作,确保民用设施、建筑工地、建筑设施的安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危险地区人员的转移、安置和协助抢险救灾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保障防台风抢险救灾交通运输车辆畅通,全力抢修水毁道路、桥梁。

县农业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负责指导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和农业救灾物资的发放。指导灾区农业结构调整,提供农业技术指导。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核查灾情,协助灾区安置灾民,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捐赠物款,并监督检

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款,储备灾民基本生活救助物资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县海洋渔业局:负责组织水上救助工作,做好渔业船舶回港避风及渔业养殖场所人员的安全转移,避免和减少辖区水域从渔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检查校舍、围墙安全,加强学校师生防台风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县公用事业局:负责协调自来水总公司、公共汽车总公司等部门的防台风工作,确保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及时抢修损坏的城市设施,保障市民的饮用水供应。

县公路局:负责组织抢修水毁公路、桥梁,确保公路通行顺畅。

***海事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辖区船舶防台风安全工作,协调组织水上搜寻救助工作,维护海上交通秩序。

***供电局: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修复和防台风救灾的电力供应。

县电信局:负责防台风救灾有线通信保障工作,及时抢修损坏通信线路、设施。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

县水文局:负责水雨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协调维护交通秩序。

县三防办:及时掌握台风信息,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评估台风态势,提出防台风的对策和措施,向有关地区和部门传达市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指令。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局及各媒体做好防台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武警边防、消防***部队:积极参加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三、预测、预警

县风预报工作由市气象局负责。县气象局要密切监视台风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

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动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三防办)报告,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台风预警信号。省水文局***分局要做好江河水情及风暴潮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将情况向县三防指挥部(三防办)报告。

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及时播报最新的台风警报和预警信号、江河水情预测预警和市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紧急通知。

四、应对措施

(一)防御热带风暴(风力8—9级)。

县气象局:将热带风暴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信息报告县委、县政府、县三防指挥部(三防办)。

县三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并由三防办领导带班,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热带风向,通知有关方面和相关部门做好防御热带风暴的各种准备。

县海洋渔业局:通知出海渔船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督促港内渔船防风,养殖渔民做好网箱、渔排加固和人员安全转移准备。

县规划建设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危房、危楼、临时建筑物、脚手架、广告牌等进行安全检查。

县国土资源局: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的监控。

县农业局:对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的地区,通知做好保护、抢收农作物工作。

(二)防御强热带风暴(风力10—11级)。

县三防指挥部:县三防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部署防台风工作,及时派出工作组到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安排防台风专人值班。县三防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领导防台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掌握水利工程防台风情况,下发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通知,检查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县气象局:对强热带风暴的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市委、县政府、县三防指挥部(三防办),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市三防指挥部会商。

县水利局: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围、水库、涵闸、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县海洋渔业局:立即通知并督促出海渔船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检查归港渔船锚固情况;敦促沿海养殖户做好网箱、渔排加固,渔船除留足人员外,其余人员全部安全转移,并将船只回港和人员转移情况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海事局:根据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协助组织救助力量搜救海上遇险船只(人员)。

县农业局:通知和组织农民抢收成熟农作物。

县规划建设局:通知建筑工地

人员注意避风,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广告牌加固,以及园林树木的防护加固。

县教育局:挂黄色台风信号时通知托儿所、幼儿园停课。

县民政局:做好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及其所需物资的准备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加强对山体滑坡或泥石流易发地带的监控,并做好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

县交通局、公路局:加强对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地区的公路巡查。

县经贸局:协调防风救灾物资的供应。

县信息产业局、电信局:确保受台风影响地区及救灾指挥现场的通信畅通。

***供电局:确保受台风影响地区及救灾指挥现场的供电正常。

县委宣传部:组织各新闻媒体做好防风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市供电局:部署电力系统做好防台风工作,全力保证防台风抢险用电。

县教育局:通知挂红色台风信号地区的中、小学停课。

县民政局: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人员迅速转移。

县卫生局:组织抢救受灾伤病员和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

会治安秩序和保障交通畅通。

***海事局:根据三防部门的请求,派出船(艇)搜救海上遇险船只(人员)。

县委宣传部:组织各新闻媒体做好防风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驻惠部队、武警边防、消防和民兵预备役:根据需求参加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五、台风信号解除的善后工作

由县三防指挥部发出台风信号解除通知,受灾地区转入灾后复产阶段。

各级政府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积极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卫生部门抓紧抢救受伤人员,组织医疗队到灾区,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疫病流行。民政部门优抚死难者家属等。受灾地区迅速组织做好灾后复产重建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通讯、水利、学校等设施。

社会救助: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政府救助。社会捐助由红十字会、民政等社会团体或单位负责。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保险:各级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调查和总结:三防、民政部门负责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三防部门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风能力。

六、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台风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通信部门建立防台风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做好损坏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受灾地区的通信畅通,并为防台风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现场救助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飞机、船只、机械等

搜救抢险设备由部队、公安、交通、水利、防汛机动抢险队等相关部门保障。

应急队伍保障: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县(区)、乡镇(办事处)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救灾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要作为先锋队,在自然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

交通运输保障:对防风指挥部车辆给予免费优先通行。公安、交通部门,制定相应的防台风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七、附则

热带气旋种类与标准。热带气旋按其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分为四种:

热带低压: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小于8级(风速小于17.2米/秒)。

热带风暴: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达8至9级(风速17.2米/秒—24.4米/秒)。

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达10至11级(风速24.5米/秒—32.6米/秒)。

台风: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达12级或以上(风速32.7米/秒或以上)。

(三)防御台风(风力12级以上)。

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长坐镇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气象、水文、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防风紧急会商,召开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印发防台风紧急通知。派工作组到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防台风应急预案篇(4)

1.暴雨信号由气象台,学校依据区电视台或电台播放的暴雨信息做出反应。

2.黄色暴雨信号的应急工作

(1)总务处布置检查所有建筑物、设施设备,做好防淋、防浸的各项工作。检查及排通校内的排水设施。

(2)学生停止在室外活动,教导处、班主任督促学生返回室内。教室内的学生严禁喧哗,以免造成恐慌,值日老师到班检查学生纪律、考勤。

(3)学生上学或放学应带备雨具,禁止骑自行车的同学骑车打伞。

3.红色暴雨信号的应急工作

(1)继续做好黄色暴雨信号的应急工作。

(2)校内所有人员暂停一切户外活动和作业。

(3)总务处组织好低洼易浸物资的转移或保护。

4.黑色暴雨信号的应急工作

(1)总务处做好校产的保护工作,根据雨情做好校园排涝工作;学工处做好师生的管理工作;教导处宣布停课并做出恢复上课的时间及课程调整安排的通知。

(2)师生留在课室内密切留意天气的情况。班主任到班管理并安抚学生情绪、照顾学生安全。

(3)黑色暴雨信号后,师生应留在家中或学校不要外出,校内的师生要到情况适宜才能回家。

(4)如果学生处于往返学校的途中,应立即就近找安全地方避雨,电话通知家长接回家中,并致电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

(5)班主任加强学生考勤的管理,对不在学校的学生与家长联系,明确其去向。

(6)各班、各办公室、各功能室的责任人要做好本责任范围内人员与物资的安全保护工作。学校对造成损失的情况做出评估。

5、暴雨警报解除后,各班主任要立即分别向总务处报告人员与物资的情况,各处室要迅速向校长室报告人员与物资的情况。

二、台风

1.台风信号由气象台,学校依据电视台播放的暴雨信息做出反应。

2.白色注意信号与绿色警告信号的应急工作

(1)学校各部门做好防风准备。

(2)总务处做好建筑物、设施设备的检查。

3.黄色警告信号的应急工作

(1)学校进入防风状态。

(2)学生停止室外活动。

(3)所有人员不在迎风窗户下停留、行走。

(4)总务处组织好建筑物、设施设备的保护工作。

4.红色紧急警报信号的应急工作

(1)学校进入紧急防风状态。

(2)总务处做好校产的保护工作,教务处宣布停课并作出恢复上课的时间及课程调整安排的通知。

(3)师生应留在家中或学校不要外出,校内的师生要情况适宜才能回家。

(4)如果学生处于往返学校的途中,应避免在树下、阳台下、灯箱广告下、窗户下停留,立即就近找安全地方避风,电话通知家长接回家中,并致电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

(5)已返回校内的学生,班主任到班管理并安抚学生情绪,照顾好学生的安全。对不在学校的学生要与家长联系,明确其去向。

(6)各班、各办公室、各功能室的责任人要做好本责任范围内人员与物资的安全保护工作。学校对造成损失的情况做出评估。

(7)总务处组织好建筑物、设施设备的保护工作。

5.黑色特急警报信号的应急工作

(1)继续做好红色紧急警报信号的应急工作。

(2)总务处负责切断学校的电源。

(3)所有人留在安全处避风,直至警报解除。警报解除后还应留在室内密切留意天气变化,防止余风吹袭。

6.台风警报解除后,各班主任要立即分别总务处报告人员与物资的情况,各处室要迅速向校长室报告人员与物资的情况。

三、雷暴

1.各部门要注意做好防雷安全工作。

2.一旦有雷雨预兆,所有人员应停止室外活动,班主任督促学生返回室内。课室内的学生严禁喧哗,以免造成恐慌,班主任到班检查学生纪律、考勤。

3.雷暴雨期间

(1)学生留在课室内学习,班主任或科任老师到班管理纪律,值日教师加强检查。

(2)如果学生处于往返学校的途中,应立即就近找安全地方避雨,电话通知家长接回家中,并致电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

(3)如果学生留在家中,并且当时情况不适宜上学,可致电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

(4)班主任加强学生考勤的管理,对不在学校的学生要与家长联系,明确其去向。

4.总务处组织好建筑物、设施设备的保护工作。

防台风应急预案篇(5)

依据市、区两级政府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牢固树立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思想,居安思危,做到台风、大汛到来房屋不倒塌,交通不中断,积涝不成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领导,成立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抢险的领导小组,成立应急小分队,队长为,在党政办设办公室,为党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抢险突击队负责我镇的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安排,检查监督和上情下达,及时传达市、区两级防台风、防风暴潮的指示精神,汇总上报我镇防台风、防风暴潮情况。

三、责任分工

(一)各管区

1、责任人:各管区书记

2、任务

(1)迅速通知各村,并做好记录;

(2)危房户强制迁出;

(3)叮嘱台风期间车辆停行、人员减少外出;

(4)组织村干部清除渠道杂草,迅速排净田间积水,绝不允许沟渠洼地存水;

(5)村庄做好防潮准备;

(6)畜牧养殖村庄做好防风防雨准备;

(7)风雨后迅速统计灾情并做好救助安抚工作。

(二)安全

1、责任人:,盐业办、渔业办

2、任务

(1)迅速书面通知辖区内养殖看护人员撤离;

(2)书面通知海参养殖等企业停止施工,撤离机械人员;

(3)通知各盐及盐化工企业做好防风、防潮准备;

(4)船只靠岸,所有作业人员上岸。

(三)辖区内企业

1、责任人:,经济发展办

2、任务

通知做好防范工作

(四)建筑工地

1、责任人:

2、任务

(1)高度关注镜湖花园、中学教学楼、幼儿园、社区、市场建筑、贫困房建设工地;

(2)书面通知,注意带电作业、高空悬挂物及人身安全。

(五)道路修补

1、责任人:

2、任务

(1)抢修损毁严重路段;

(2)灾后迅速修复;

(3)沿途广告牌、线杆、线路排查。

(六)安居房、敬老院

1、责任人:

2、任务

(1)排查安居房、敬老院情况;

(2)灾情统计与上报,要与防汛指挥部做好沟通。

(七)镇区防涝

1、责任人:

2、任务

(1)排水疏通;

(2)广告牌等高空悬挂物。

(八)防汛设施

1、责任人:

2、任务

(1)疏通所有排水干渠,提闸、挖坝、清草;

(2)巡查水库堤坝;

(3)水库、干渠分工负责,制定责任分工表。

(九)“三网”

1、责任人:,“三网”办、林业站

2、任务

主要是灾后恢复。

(十)抢险队伍

1、责任人:

2、任务

组织两支抢险队伍,分若干组,每1至2名班子成员带队,确保人员到位。

(十一)信息畅通

1、责任人:

2、任务

(1)防汛指挥部的信息沟通;

(2)灾情统计;

(3)人员、车辆调度;

(4)上传下达。

(十二)督查

责任人:,督查办,通知武警、派出所、卫生院做好防灾抗灾准备。

四、全面准备,落实各项措施

各村委会、驻我镇单位,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安排好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特别要根据防台风、防风暴潮隐患的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做好我镇防台风防风暴潮调查摸底工作。目前,我镇排水沟渠、管道等被占压、覆盖、填堵的现象较多,一些房屋仍存在危、漏雨之忧,这些都是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的重要隐患,各村委会、驻我镇单位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特别是各村要重点排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报镇防台风防风暴潮领导小组。

(二)做好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方案和重点地区防台风、防风暴潮。镇防台风、防风暴潮领导小组,依据市、区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镇防台风、防风暴潮实际,制定镇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实施方案及重点地区防台风、防风暴潮一级预案。

(三)加强值班、值勤制度。镇防台风、防风暴潮值班人员,从月日起进行24小时昼夜值班,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建立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报告制度,各村委会对我镇防台风、防风暴潮及时报镇;镇防台风、防风暴潮突击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有险情立即出动。

(四)做好防汛物资准备。购置铁锨、镐头、草袋、铁丝和沙石料,作为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储备。

五、工作要求

(一)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各单位不能掉以轻心,要坚决做到防患于未然。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指示,提高对防台风、防风暴潮重要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意识,将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列入当前重要工作之一。

防台风应急预案篇(6)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海洋局的《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漳州市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修编)》以及《漳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全力抢险。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发生台风灾害、海洋灾害时海洋与渔业系统预防、应急处置台风灾害和渔业灾后恢复生产。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镇级的防灾抗灾行动。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镇成立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2.1.1人员组成

组  长:王海金

副组长:郑益清、杨义忠、邹嘉铭、郭清龙

成  员:由镇农经办、镇安办、驻村工作队长、村(居)主任组成。

2.1.2主要职责

(1)在镇党委、镇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镇渔业防台风工作,对本镇防台风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分析、判断,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决策建议。

(2)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台风应急响应等级,确定我镇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风应急响应方案,督促全镇海洋与渔业系统按照相应的预案展开工作,督促和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

(3)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渔业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向涉渔村(居)传达、通报相关情况。

(4)指导和协调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海洋与渔业系统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持;负责渔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2.2镇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台风办”)。

2.2.1人员组成

由镇农经办、镇安办、党政办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2.2.2主要职责

(1)负责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安排和落实应急值班(包括双人双岗值班)。

(3)负责保持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的联系;负责组织渔业防台风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及时传达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项渔业防台风应急措施的落实。

(4)掌握、报告全镇海洋与渔业系统应急工作和全镇渔船回港避风、渔船上人员转移等情况。

(5)负责协调相关人员赶赴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防台抗灾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2.3镇抢险救灾应急队(以下简称“镇应急队”)

2.3.1人员组成

由镇抽调相关人员和涉渔村(居)驻村工作队成员组成。

2.3.2主要职责

(1)负责防台风期间渔业重大安全隐患的应急处置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助工作。

(2)承办镇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4镇台风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技术服务队(以下简称“镇技术服务队”)

2.4.1人员组成

由镇各驻村工作队组成。

2.4.2主要职责

(1)协助区级渔业部门深入灾区开展技术服务和组织指导灾后渔船恢复性维修,做好技术检修和质量把关。

(2)协助区级渔业部门组织开展灾后水产养殖生物病害检测预报和重要养殖区水质监测,为涉渔村(居)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服务。

(3)承办镇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四级。

3.1四级响应

3.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四级响应

区气象台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

3.1.2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台风办到位值班,启动本应急预案。

(2)镇防台风办组织24小时应急值班,及时将台风消息通报相关涉渔村(居);加强与区气象部门、区防汛办的联系,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特别是通知海上作业渔船做好回港避风的准备工作。

(3)镇防台风办发出通报,向涉渔村(居)通报台风消息。

(4)可能受台风影响的涉渔村(居)接到通报后,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并在镇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统计出海渔船与人员数量,并与渔船上的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5)本应急预案启动后,镇直相关单位要根据镇领导小组有关防台风工作部署和本预案的有关职责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2三级响应

3.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三级响应

区气象台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

3.2.2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镇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到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工作。

(2)镇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镇防台风办轮流值班,落实双人双岗,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各村(居)渔业防台抗灾工作情况。

(3)镇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全镇出海船只回港避风范围、时间等方面的建议。督促全镇海洋与渔业系统按照相应的预案展开工作,督促和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

(4)镇防台风办及时掌握涉渔村(居)贯彻落实防台风部署情况,尤其是渔船回港避风、渔船上人员撤离以及内陆养殖渔民转移情况,并及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相关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5)根据镇党委、镇政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总体部署,镇防台风办发出通知,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具体部署。

(6)镇应急队做好各项相关准备工作。

(7)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派员进驻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工作。

(8)涉渔村(居)按照镇政府的通知要求,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迅速启动本级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开展应对工作。涉渔村(居)驻村人员要检查各项防台风防汛工作,确保防御部署落实到位。

3.3二级响应

3.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二级响应

区气象台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区。

3.3.2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镇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到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工作。

(2)镇领导小组轮流值班,镇防台风办24小时轮流值班,落实双人双岗,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涉渔村(居)渔业防台抗灾工作情况。

(3)镇领导小组召开镇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督促全镇海洋与渔业系统按照相应的预案展开工作,督促和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

(4)镇防台风办发出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督促指导涉渔村(居)在镇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海上渔船返港和就近进港避风、渔船上人员撤离及渔船锚固等工作;

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通知在海上作业的渔船全部返港,就近进港避风;

在10级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44.1千瓦(60马力)以下的渔船全部撤离;

在12级风力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110.3千瓦(150马力)以下渔船上人员全部撤离上岸,110.3千瓦以上渔船除留守3-4人值班外,船上其余人员全部撤离。

(5)镇防台风办及时准确掌握渔船回港避风、渔船上人员撤离等情况,并及时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6)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派员进驻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工作。

(8)各涉渔村(居)驻村工作队按照镇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领导小组的部署,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确保上级的决策部署和防范工作落实到位,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镇领导小组。

(9)海洋与渔业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渔业救灾船艇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3.4一级响应

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一级响应

区气象台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区。

3.4.2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镇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到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工作。

(2)镇领导小组轮流值班,镇防台风办24小时轮流值班,落实双人双岗,并视情增加人员到岗到位加强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各地渔业防台抗灾工作情况。

(3)镇领导小组召开镇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督促全镇海洋与渔业系统按照相应的预案展开工作,督促和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

(4)镇防台风办发出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督促指导涉渔村(居)在镇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渔船上所有人员的撤离和渔船锚固等工作。在14级以上风力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渔船上人员全部撤离。

(5)镇防台风办及时准确掌握渔船上所有人员撤离等情况,并及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相关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6)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派员进驻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工作。

(7)各涉渔村(居)驻村工作队按照镇政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局领导小组的部署,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确保上级的决策部署和防范工作落实到位,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镇领导小组。

(8)海洋与渔业抢险救灾队伍按照镇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渔业救灾船艇在保证船艇和人员安全的情况下,随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3.5响应级别调整或解除

根据市、区气象部门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调整台风响应级别或解除台风警报的信息和指示,由镇领导小组通知调整或解除。

4.灾后处置

(1)根据受灾情况,镇领导小组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抗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

(2)镇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定向灾区派遣灾后技术服务队,各组人员应于当天或次日赴灾区了解核查灾情,指导帮助涉渔村(居)落实灾后补救措施,促进生产尽快恢复。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3)镇防台风办应尽快统计出各地海洋与渔业受灾情况,及时上报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镇财政所及时提出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安排的建议方案。

(4)涉渔村(居)要深入灾区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帮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同时,提交灾后评估报告,制订善后工作计划。

(5)根据灾区需要,及时协调省内外有关部门,组织水产种苗、渔药、饲料等渔用物资的调剂,做好渔业生产的恢复重建工作。

(6)积极配合渔业互保协会龙文区营业部和渔业互保协会漳州市办事处,及时奔赴灾区开展渔业受灾理赔工作。

5.应急保障

5.1资金与物资保障

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与物资,用于台风应急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

5.2观测与预报保障

根据省海洋预报台对台风动态的监视和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商,预测可能对我镇的影响程度,并将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通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村(居),确保信息网络的畅通,及时开展灾后调查,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

5.3通讯与信息保障

要加强渔业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防台风应急工作中的电话(传真)、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加强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提高渔船防灾减灾和海上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台风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

5.4宣传与培训保障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台风、风暴潮、海浪等海洋自然灾害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增强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通过渔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对渔业生产尤其是渔船的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人政府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各村(居)要根据本预案落实好本区域渔业防台风各项应急措施。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

防台风应急预案篇(7)

一、各岗位责任分工

1、安保部认真做好暴风雨紧急情况时的信息传递、资源调配及有关后勤保障工作。

2、工程维修部门负责给排水、供电、供空调、电梯等机电设备的故障及应急处理。

3、物业服务公司治安消防部门负责“三防”及安全保卫、义务消防等情况应急处理,同时负责抗灾救灾工作。

4、保洁绿化部门负责绿化、环境的抗灾保护和灾后恢复工作。

二、防台风防洪水及应急处理

1、物业服务公司接到台风或暴雨警报信号通知后,应立即紧急动员,各部门处于临战状态,同时成立指挥小组经理任总指挥,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三防临时指挥部,相关人员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作好防洪防汛救灾准备工作。

2、在台风或暴雨来临前,应做好各项防风、防水浸措施,如:紧急做好防风、防水浸工作、关闭公共门窗,检查清理排洪设备、设施、广告招牌、花盆等。

(1)检查所有门窗,特别双开玻璃门是否有足够保护及稳固。

(2)牢固所有容易松脱物件,尤其是位于天台及露台等地方,对于一些较易吹倒的物件发如花盆等应搬至室内或将其绑紧。

(3)检查所有去水道、沙井、雨水渠等,并清除可能引致淤塞的垃圾、泥沙及杂物。

(4)确保所有紧急用具可以随时应用,如沙包、雨衣、头盔、水靴、绳索、后备照明、方木(用于固定玻璃门)等。

(5)检查排水泵系统是否正常通畅。

(6)检查发电系统及其供油装置正常与否,并按规程试开发电机组。

(7)关闭霓虹灯电源。

(8)智能化系统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9)检查完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有处理不了的问题,应立即向领导报告。

3、在发生台风、暴雨时,值班安保员对防风、防水浸关键区域和部位加强巡视,检查门窗状况,如发出有窗户玻璃破碎,以最快速度赶至现场,并用板材临时封堵(转载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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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台风暴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程部维修人员集中待命,各层管理服务人员坚守岗位,如果有设备故障投诉以及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紧急措施,及时予以解决。

4、各级工作人员协助维修技术人员做好排洪及排泄积水工作。

5、在台风、水浸等自然灾害事故时,防止犯罪案件的发生。

三、灾后处理

台风、雷暴过后,工程部组织维修人中对所辖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并及时修复。保洁部检查损毁的树木情况,并加以恢复,努力将灾患影响程度降至最低。物业经理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受灾及损失情况。

防台风暴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防台风、暴雨工作是关系到师生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为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财产安全,提升幼儿园防汛防台的处置能力,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防步骤:

1、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电话

组长:

组员:

保教主任

工会主席

幼儿园启动防台防汛预案,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24值班制度。

三.应急措施:

1.加强信息沟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发生重大汛情,全体领导进岗到位,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开始运作;分管领导向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汛情;全面部署抗台防汛工作。

2.预防为主:

1、清走廊。台风登陆前,对阳台、走廊上的杂物、花盆等都要进行清理,以防止台风登陆时,被风吹掉下来伤害到人。

2、关门窗。台风、暴雨来临时,风力、雨量较大,要关好门窗,防止风、雨损坏门窗、家具和造成人员伤亡。

3、门卫对全校下水道和主要集水井进行全面的疏通。

4、对校建筑房屋上的天沟、落水管疏通,对全校大树进行修剪和加固。

5、对全校建筑物的避雷设施及室外电线做全面安全检查。

6、对室外天线、空调室外机、外悬挂物做全面安全检查。

7、各部门的室内电源、插座、门窗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8、因台风造成电路、电线中断,应及时关闭电源开关,启用应急灯、电筒或蜡烛照明。

四.保障措施:

预案启动后,幼儿园做好预警和信息记录。召开紧急会议,在最短的时间内,以电话等形式对幼儿园防汛防台工作进行部署,通报台汛动态,布置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要求和任务。

随时与上级部门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防台风暴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前,雨季来临,时有强降水过程,甚至会出现大到暴雨,极易引起山洪爆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洪涝灾害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在汛期极易引发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事关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教育局和中心校有关防汛文件精神,特制定防汛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汛期的安全工作,其严峻形势要有充分的估计,思想上要有充分的认识,工作上要有充分的准备。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立足大洪灾,立足高险情,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信其大,不可信其小,立足校园,精心周密部署,明确职责分工,不断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制,着眼于汛期防洪抗灾,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认真地做好汛期防洪抗灾应急安全工作,维护好校园社会治安,确保稳定、安全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防汛救灾工作在上级部门和梨埠镇中心校的领导下,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以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做到及时安排,及时布置,及时抢险。

三、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学校防汛救灾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臧伟业(副校长)

成员:琨张润利任学武冯卫东姚俊各班主任

职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指挥、协调和组织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作出决策,协调解决预防和处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必要时向梨埠镇中心校、镇人民政府领导汇报,请求指示;检查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学校防汛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小组:

1、防汛抢险、安全保卫组:

由张勇同志任组长,白建军、刘晓诚同志为成员;

2、救灾安置、后勤物质保障组:

由张润利同志任组长,任学武、曹琨同志为成员。

3、通信联络、灾情统计组:

由臧伟业同志任组长,张彦平同志负责向上级及时汇报灾情。

四、报告制度及程序

学校发生灾情时,必须立即向校长报告,启动学校汛期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中心校办公室。学校在最短时间内写出灾情书面报告,报告灾情情况,灾区已采取的措施和灾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灾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

五、工作安排及措施

(一)预防为主,排除隐患。

要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要求学生不能到江河湖、水库边、低洼地带等可能发生山洪及地质灾害的地区游玩,做到防患于未然。汛期强风暴发生时,学校根据校内的地质环境、低洼地带、操场、校舍和易发生倒塌、滑坡等地方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做好防灾部署工作,做到早准备、早预防,严防洪涝、地质灾害给师生造成人身伤害。

(二)加强巡查,确保汛期防汛值班制。

安排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必须注意收听收看当地天气预报等信息,如遇第二天有雷雨或出现大到暴雨天气时,收集信息的老师应及时通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立即通知各位班主任,做好通知本班学生做好汛期的安全防范准备。并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交班时要手续清楚,签名移交下一班。

(三)加强排查

汛期期间学校要组织人员对校区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四)加强宣传

做好防汛宣传工作,加强对学生自我保护的安全教育。学校要有计划、有重点地搞好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师生的防汛安全意识,特别是加强师生应对突发自然灾害自我保护的安全教育。

(五)防汛抢险队注意事项

防汛抢险队成员要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联系,每当遇到特大暴雨,都应注意观察校园及周边的水位上涨情况。及时掌握险情,一旦学校发生洪涝灾害,全体抢险队员应立即赶到学校,听从校长的指挥,全力抢搬学校的教学物资。

(六)停课工作安排

学校接到上级的停课指示后,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安全的前提下疏散学生;对无法回家而在学校停留的学生,学校要做好学生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七)汛期学校突发事件措施

如若学校受淹,待洪水开始退落时,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清扫污泥垃圾。同时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学校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做好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工作,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对在预防、处置学校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有特殊贡献的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防台风应急预案篇(8)

一、指导思想

我市防台风工作是我省防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下同)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消防部队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防台风工作的准备,建立以军政主官负责制为核心的消防部队防台风工作责任制,编制辖区内各类建筑内人员安全为重点的防台风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各级特别是支队机关的司、政、后、防四部门要具体分工,靠前指挥,一级抓一级,落实好包片辖区内的行政责任人及联络人,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到人,工作到位。基层各单位要不断完善抢险手段和救生措施,确保防台风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

二、台风的种类及台风灾害事故特点

1、台风的种类

台风是热带气旋的一种,而热带气旋是指热带地区形成的一种低压。它不断旋转,并伴随着大风和强降雨天气。热带气旋按其中心附近风力大小划分为4种类型:中心风力在7级和7级以下的称热带低压,8到9级称热带风暴,10到11级称强热带风暴,12级和12级以上称台风。这4种类型热带气旋在发展过程中往往会相互转化。

2、台风灾害事故特点

(1)破坏力强,危害大。

(2)波及面广,人员伤亡大。

(3)防范困难,救援难度大。

三、 防台风指挥部的构成及职责

1、防台风指挥部的机构

组长:支队长、政治委员

副组长:副支队长、副政委

成员:各部门部门长、副参谋长、战训科科长、各大队大队长

2、指挥部的职责

① 迅速了解风情、火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消防总队、市政府、市公安局。

② 调动各种抢险救灾力量。

③ 调动各种抢险救援保障交通工具。

④ 调动指挥专职、义务消防队。

⑤ 调动供水、供电、急救等部门协同作战。

⑥ 组织做好现场动员和宣传报道工作。

⑦ 组织做好各种后勤保障。

⑧组织做好台风及灾后相关救援工作。

⑨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四、参战力量和任务分工:

(一)参战力量:

按指挥中心等级方案调集,三级以上的出动启动此预案。

(二)任务分工:抢险指挥部下设作战组、通信组、后勤保障组、政工组、宣传组。

作战组:由司令部战训科、特勤大队指挥人员及各大队值班领导组成,负责一线人员援救灭火和险情排除抢救人员工作。

通信组:由支队指挥中心、信通科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指挥通信及指挥部与外界通信联络。

后勤保障组:由后勤处、战勤保障大队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所需补给物资的供应,包括救援装备及油料保障、抢险人员食物、水等食品、饮料的供给以及组织卫生队做好伤员急救工作。

政工组:由政治处人员组成,负责对现场消防员的思想疏导、鼓动以及稳定受灾群众及周边人员情绪同时收集现场抢险过程的相关材料,抢险后先进人物事迹的表彰和宣传。

宣传组:支队宣教中心及各大队负责宣传报道人员负责对防抗台风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收集、整理、报道,及时宣传消防部队抗台风事迹。

五、处置程序和措施:

1、现场询情:由第一到场中队或特勤大队指挥人员负责消防人员到场后详细询问台风灾害引起的事故现场情况以及受伤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大致位置等情况。

2、侦察检测:由特勤大队侦检组负责利用生命探测器等工具,立即搜寻遇险和被困人员;利用检测仪器检测事故现场有毒物质或可燃气体的浓度等。

3、设立警戒:由到场常规中队警戒组配合公安交巡警负责封锁事故路段的交通,隔离围观群众,严禁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若事故造成化学危险品外泄,现场警戒的范围需根据侦检情况确定。

4、救生排险:由特勤大队救援组、灭火组负责,常规中队协助。(1)迅速在现场清除障碍,开辟出空阔地和进出通道,确保现场至少拥有一个急救平台和一条供救援车进出的通道。(2)立即疏散风灾现场的围观群众以及无关人员。(3)协助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切断倒灾害现场的水、电、气供应,及时组织火灾扑救及救生灾害处置。(4)救援初期,使用扩张、切割、起重等小型工具排除障碍,全力搜寻遇险和被埋人员,并组织营救和疏散;对已发现但一时无法解救的幸存者,应提供饮食和药品。(5)被埋人员清理结束后,请求指挥部联系大型铲车、吊车、推土机等施工机械车辆清除风灾现场废墟。

5、现场急救:由支队卫生队急救小组负责协助120救护人员对事故现场抢救出的窒息、休克、出血的重、危急伤员,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初步处理后,利用救护车或现场车辆迅速转送就近医院救治。

6、清点人员和装备,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六、防抗台风要求:

1、各参战力量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同公安、医疗救护、水、电、燃气、交通、民政等部门合作,共同实施救援行动。

2、救援人员要加强行动安全,防止大风继续造成建(构)筑物倒塌,不应进入建筑结构已经明显松动的建筑内部;不得登上已受力不均衡的阳台、楼板、屋顶等部位;不准冒险钻入非稳固支撑的建筑废墟下面,必须在确保无再次倒塌危险时,救援人员方可进行现场救援。

3、加强对现场的监护工作,所有救援人员要加强行动安全,特别是险恶条件下,要以小组为单位,不准单独行动。

4、注意做好针对性准备,既要做好台风带来强降雨引起洪涝灾害的救援准备,又要做好台风带来强风下的救援准备,有效控制其它次生灾害的发生。

5、加强风灾时保障工作:政治部门要做好台风时的政治鼓动及宣传教育工作,保证部队思想稳定。宣传部门做好台风时灭火救援宣传工作,及时反映部队英雄事迹,激励部队灭火战斗。后勤部门组织好保障工作,提供部队长时间连续作战的生活补给,并组织好器材保障,储备部队易损坏的器材配件,组织修理人员随时抢修损坏器材,并做好相关灭火救援物质储备。

6、各参战部队要及时组织加强对通信设备进行巡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各级有线、无线通讯畅通。

7、按上级指示,确定新闻会的内容、时间和发言人。

七、台风灾后救援工作

台风过后,各级消防部队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积极参与相关救援、排险、救助工作,并注意以下几点:

1、在组织对地下车库进行排水时,要防止车辆打滑、碰撞;人员在选点、收放水带、吸水管过程中要尽量避开复杂、湿滑路段,避免人员、车辆掉入水中等意外的发生。

2、要注意加强个人防护,在狭小、通风条件差的地方救援时,救援人员应佩戴空气呼吸器;另外,由于车辆、泵浦长时间工作过程中排出废气、热量多,附近救援人员要视情佩戴空气呼吸器,以免出现窒息中毒。

3、要组织做好救援人员的轮换休息,特别是市区有关大队要按支队的力量调整、调度方案,合理整编现有力量,轮流出动,确保部队能连续作战。

4、要注意行车安全,抢险力量到场及撤离时要向指挥中心报告,并注意加强救援过程中的请示汇报工作。

5、要服从安排,切实遵守好群众纪律,参与救灾的官兵不得接受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红包、礼物和吃请,并避免与群众发生摩擦、纠纷,维护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

防台风应急预案工作通用2021

为切实做好我镇的防台风、防风暴潮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市、区两级政府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牢固树立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思想,居安思危,做到台风、大汛到来房屋不倒塌,交通不中断,积涝不成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领导,成立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抢险的领导小组,成立应急小分队,队长为,在党政办设办公室,为党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抢险突击队负责我镇的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安排,检查监督和上情下达,及时传达市、区两级防台风、防风暴潮的指示精神,汇总上报我镇防台风、防风暴潮情况。

三、责任分工

(一)各管区

1、责任人:各管区书记

2、任务

(1)迅速通知各村,并做好记录;

(2)危房户强制迁出;

(3)叮嘱台风期间车辆停行、人员减少外出;

(4)组织村干部清除渠道杂草,迅速排净田间积水,绝不允许沟渠洼地存水;

(5)村庄做好防潮准备;

(6)畜牧养殖村庄做好防风防雨准备;

(7)风雨后迅速统计灾情并做好救助安抚工作。

(二)安全

1、责任人:,盐业办、渔业办

2、任务

(1)迅速书面通知辖区内养殖看护人员撤离;

(2)书面通知海参养殖等企业停止施工,撤离机械人员;

(3)通知各盐及盐化工企业做好防风、防潮准备;

(4)船只靠岸,所有作业人员上岸。

(三)辖区内企业

1、责任人:,经济发展办

2、任务

通知做好防范工作

(四)建筑工地

1、责任人:

2、任务

(1)高度关注镜湖花园、中学教学楼、幼儿园、社区、市场建筑、贫困房建设工地;

(2)书面通知,注意带电作业、高空悬挂物及人身安全。

(五)道路修补

1、责任人:

2、任务

(1)抢修损毁严重路段;

(2)灾后迅速修复;

(3)沿途广告牌、线杆、线路排查。

(六)安居房、敬老院

1、责任人:

2、任务

(1)排查安居房、敬老院情况;

(2)灾情统计与上报,要与防汛指挥部做好沟通。

(七)镇区防涝

1、责任人:

2、任务

(1)排水疏通;

(2)广告牌等高空悬挂物。

(八)防汛设施

1、责任人:

2、任务

(1)疏通所有排水干渠,提闸、挖坝、清草;

(2)巡查水库堤坝;

(3)水库、干渠分工负责,制定责任分工表。

(九)“三网”

1、责任人:,“三网”办、林业站

2、任务

主要是灾后恢复。

(十)抢险队伍

1、责任人:

2、任务

组织两支抢险队伍,分若干组,每1至2名班子成员带队,确保人员到位。

(十一)信息畅通

1、责任人:

2、任务

(1)防汛指挥部的信息沟通;

(2)灾情统计;

(3)人员、车辆调度;

(4)上传下达。

(十二)督查

责任人:,督查办,通知武警、派出所、卫生院做好防灾抗灾准备。

四、全面准备,落实各项措施

各村委会、驻我镇单位,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安排好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特别要根据防台风、防风暴潮隐患的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做好我镇防台风防风暴潮调查摸底工作。目前,我镇排水沟渠、管道等被占压、覆盖、填堵的现象较多,一些房屋仍存在危、漏雨之忧,这些都是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的重要隐患,各村委会、驻我镇单位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特别是各村要重点排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报镇防台风防风暴潮领导小组。

(二)做好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方案和重点地区防台风、防风暴潮。镇防台风、防风暴潮领导小组,依据市、区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镇防台风、防风暴潮实际,制定镇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实施方案及重点地区防台风、防风暴潮一级预案。

(三)加强值班、值勤制度。镇防台风、防风暴潮值班人员,从月日起进行24小时昼夜值班,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建立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报告制度,各村委会对我镇防台风、防风暴潮及时报镇;镇防台风、防风暴潮突击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有险情立即出动。

(四)做好防汛物资准备。购置铁锨、镐头、草袋、铁丝和沙石料,作为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储备。

五、工作要求

(一)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各单位不能掉以轻心,要坚决做到防患于未然。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指示,提高对防台风、防风暴潮重要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意识,将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列入当前重要工作之一。

防台风应急预案篇(9)

1、成立“__县__人民医院防汛防潮防台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__*兼任,办公室电话:______。

2、组建应急救护队(详见__人民医院关于组建公共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救护队的通知)。

二、具体措施

1、出现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发生地点、人员、伤亡等情况立即调派应急救护队前往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工作(文秘站:),并通知有关科室做好收治伤病员的各项准备工作。

2、进一步强化我镇紧急救护网络工作。我院要充分发挥全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急性外伤救护中心的作用,承担我镇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救护处理的技术指导任务,同时要做好收治伤病员的准备工作,必要时在15分钟内腾出20张病床接收伤病员,并根据事态发展的需要继续调整床位,开通通道,立即组成以院长为核心的急救小组,集中医疗技术力量,拟出最佳抢救治疗方案,迅速有效地投入救治工作,将将救治情况随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其他科室也要做好相应准备,共同承担全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各应急救护队要按照紧急救援需要配备充足药品,保证各急救设施齐备,完好率达100,加强检修各急诊专用的救护车,保持车况良好,司机和车辆24小时待命,接到呼救信号5分钟内出车,不得延误抢救时间,以保证快速抢救病人。

4、各应急救护队要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加强沟通与协作。

5、加强对应急救护队队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及业务技术培训,使之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较强业务能力,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防台风应急预案篇(10)

为做好预防和处置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进一步完善百合小区防御台风(热带风暴)工作,建立防台抗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响应机制,保证抗台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广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广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方案,结合小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百合物业小区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台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业主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风工作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范防台行为,实行全员参与、专群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各部门应急抢险小分队联合行动、快速响应,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各部门都要服从公司防台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1、5 工作重点

(1)组织业主及时避风避险;

(2)组织重点区域的物质安全转移;

(3)住宅楼、车场、水泵房、商务中心等设施的安防及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4)风、雨、潮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并及时向业主台风信息。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防汛防旱指挥部

设立防风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2防指组成

防指总指挥由经理担任,副指挥由安防主管。

防指成员部门由客服部、工程部、安防部、清洁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3 防指的主要职责

在应急小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住户的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广州市海珠区报告,由海珠区区委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防台(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编制完善防台预案;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台(汛)准备工作;组织开展防台(汛)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台(汛)安全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区汛情通告,宣布进入和解除台风警报;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4 防指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安防部:负责组织安防队员参加抢险、抗台和救灾,参加重要物质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负责有关防台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组织储备、调动和供应;同时做好参加防洪抗台抢险各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小区住户的安全工作。

(2)工程部:负责小区内防台工作;确保排水、排洪畅通,对因房屋建设而可能造成的内涝,要及时解决落实;做好公共基础设施、宣传栏、广告牌、高空挂物、行道树、庭院灯等的防台工作;调度解决抗灾电力,抢修灾损电力设施。

(3)客服部:组织、协调救助和救灾工作,负责防汛防台和救灾资金的筹集,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款等工作;及时负责接收、拨放救灾款物。

(4)清洁部:在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5)食堂部:负责救灾食品、粮食的储备和供应。

3台风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将台风预警等级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分别代表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3、1 特大(Ⅰ级,红色预警)

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到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2 重大(Ⅱ级,橙色预警)

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到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3、3 较大(Ⅲ级,黄色预警)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到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3、4 一般(Ⅳ级,蓝色预警)

气象部门台风消息,热带低压可能影响我区,平均风力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3、5 预警

台风预警等级信号根据气象局OA或通告。

3、6 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

3、6、1 台风影响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根据台风影响程度,防指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员工。

3、6、2 降雨实时预警

加强降雨监测,防指在收到气象部门的强降雨信息后,立即发出警报。各部门得到强降雨警报后,立即组织员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应急保障措施

4、1台风来前首先会刮起强风。强风有可能吹倒建筑物、高空设施,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在台风来临前,千万不要在木工棚、临时建筑、电线杆、树木、宣传牌等容易造成伤亡的地点逗留。

4、2强风会吹落高空物品,易造成砸伤砸死事故。因此,在台风来临之前检查放置在露台和屋顶的物品,要固定好花盆、空调室外机、雨篷,建筑施工地上的零星物品等,以确保安全。

4、3如遇玻璃松动或有裂缝,请在玻璃上贴上胶条,以免吹碎后,碎片四散。

4、4台风可能造成停水停电等现象,要及时做好日常生活,如食品、水的储备工作。

4、5 照明设备:准备应急灯,万一台风损坏电力设备的时候可以用得上。

4、6台风来临时,要迅速切断各类电器的电源防止雷击,关紧门窗,以免被强风吹开,同时远离挡风的门窗,以免被暴风吹来的碎片击中。台风来时还要检查并缚紧容易被风吹倒的物件,如窗户等。不要在玻璃门、玻璃窗附近逗留。

4、7尽量减少外出,停留在安全的室内。若不得已确实需要外出,切勿靠近危墙,应注意躲避随风吹来的树枝等杂物和可能倒塌的树木,墙砖,电线等。

4、8发现他人遇险,应及时报警,并在确保个人安全的情况下应尽自己所能加以救助。

5 奖惩

对防台抗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防指报请公司给予表彰;对防台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 附件

6、1防汛防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总指挥:郭建兵

副指挥:蔡锋

组 员:各部门员工

6、2防风防汛应急物资设备情况表

储备物资

铁锹: 尼龙袋15把、迷彩服15套、雨衣15件、高雨靴15双、应急灯10个

其它:矿泉水、面包若干

台风应急预案(二)

做好建筑工地的防台风工作,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使防风工作能有条不紊的开展,确保工地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结合我工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一、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本预案为我工地在受台风影响时,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二)本预案适用于工地的应急处理。

(三)本预案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中实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密切协同,预防为主、救人第一、快速反应、属地保障、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设立工地防风工作指挥小组

组长:张树全

成员:各施工小组负责人

主要职责:

(一)负责工程的防风应急处理实施预案的制定和修改;

(二)台风来临前,负责通知工地各负责人做好防风工作,检查工地安全设施的加固情况,疏散、转移临时工棚住宿人员;

(三)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各工地,若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立即组织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与政府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的情况或者请求予以必要的救援救护力量增援;

(四)台风结束后,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对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

三、预案实施

(一)、当台风正在发展,预计有可能影响我区,气象台台风消息时:

1、防风工作通知,各小组要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通知工地各小组,要求他们注意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当台风正向我市逼近,48小时内将影响我区,气象台台风警报时:

1、各小组要合理安排施工,停止须连续施工的工序作业;

2、做好台风前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井字架是否牢固、排栅等设施是否稳固,包括临时工棚是否安全,要采取措施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对工地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小组立即整改处理。

(三)、当台风在24小时内可能袭击我区,对我区将有严重影响,气象台台风紧急警报时:

1、工地防风工作指挥小组人员就位,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工地。

2、工地停止施工,将施工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3、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处于临战状态,落实各工地抢险救援队伍的到位,并处于临战状态。

(四)、当台风已登陆并减弱为低气压,对我市不再有影响,气象台台风警报解除时,各施工小组应检查受损情况。对于工地设备设施安全应及时予以加固,并总结防台风工作。

台风应急预案(三)

沿海地带是台风的多发地区,我施工单位为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保证企业的财产不受损失,所以对施工现场作出以下防台措施:

一、及早部署:

1、在接到台风预报时立即部署防台措施;

2、及时对全体职工传达上级防台通知,使职工了解台风的动向和来临时间。

二、组织检查:

1、由项目部防台小组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2、各班组认真检查各种施工材料的堆放稳固,对稍有疑惑的地方进行清理整治;

3、架工班对外架的整体性能和外架与建筑物的刚性连接进行彻底的检查,对存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立即整改。

4、施工现场专业防护小组对防护棚进行加固处理,具体加固措施为设置剪刀撑和用铁丝拉防护棚四角固定在地面。

5、塔吊操作人员在台风来临前停止所有吊装工作,吊臂的停放位置及固定点按塔吊的操作规程进行。

6、电工在接到防台通知后,立即对施工现场敷设的电路电线进行检查,电箱的放置是否牢固可靠,对有安全隐患的地方立即整改,并在台风来临前切断所有施工用电,台风过后,先对施工现场的电路电线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送电。

7、台风来临时,生活区宿舍关闭所有门窗,确保职工安全。

三、领导重视:

由项目部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彻夜值班,配置必要的通讯设备(如对讲机),便于应急时相互联络。

四、应急救援:

1、应急救援人员应经过培训和必要的演练,掌握救援行动的方法技能和注意事项,熟悉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3、台风期间救援小组24小时待命,发生事故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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