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工作要点汇总十篇

时间:2022-06-12 03:15:53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篇(1)

关键词:

村级农药销售;管理;建议

村级农药销售管理工作一直是农药管理工作的难点。多年来,村级农药销售因销售人员少、规模小而没有被重视。随着新的《农药管理条例》颁布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的实施,农药管理工作将会被提到一个新的高度,特别是农药经营许可环节,将得到进一步监管和重视。近年随着村级农药销售规模逐步增大,村级农药销售引发的农药质量纷争、农药中毒事件和农药药害事件等时有发生,并且正呈现上升趋势,已到了非管不可的地步。为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强村级农药销售管理势在必行。

1村级农药销售现状

多年来,石阡县村级农药销售管理工作一直滞后,村级农药销售因销售人员少、规模小而没被重视,但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和农业产业规模的扩大,农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对农药需求量也在增加,销售人员不断增加,销售规模也越来越大,村级农药销售引发的农药质量纷争、农药中毒事件和农药药害事件等时有发生,并且正呈现上升趋势。石阡县村级农药销售的特点:一是点多面广。石阡县是一个山区农业县,现有303个村,其中赶集的村5个,近1/3的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二是单个点销量小,但多个点叠加销量并不小。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村级农药销售总量在10~15t之间。三是直接面对农业生产,更便捷。销售农药与购买农药、使用农药的都是本村人,邻里乡亲信得过,还可赊账。四是销售人员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法制观念淡薄,农药销售安全隐患突出。

2开展村级农药销售管理的建议

2.1搞好村级农药销售人员相关信息摸底调查

要对303个村的农药销售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具体销售地点、文化程度、年销售量和本村主要农业产业或主要农作物等进行全面摸底,建立比较详实的村级农药销售人员信息库,为进一步开展村级农药销售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

2.2开展村级农药销售人员业务技能培训

针对村级农药销售人员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农药销售业务技能差和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一次专门针对村级农药销售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并颁发培训合格证。

2.3建立村级农药销售人员监管联系人制度

村级农药管理的难点是面广点多,要实施有效管理,应实行监管联系人制度。为方便起见,应在每个村或村委会选择一位文化素质相对较好、乐于从事农药管理工作的人员作为石阡县村级农药监督管理协管员的初步人选。初选的协管员经县农牧科技局培训合格后,颁发村级农药监督管理协管员证书,并上报县政府对村级农药监管协管员给以适当报酬。村级农药监管协管员依据村级农药监管协管员证书,实施村级农药监督管理。

2.4完善销售营业执照,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应协调当地市场监管分局对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的村级农药销售人员核发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在经营过程中,建立健全农药经营诚信制度、农药质量承诺制度、购销货台账制度、农药销售制度和参加培训制度,以完善农药经营。

2.5加强夏季村级农药销售专项整治

由于村级农药销售的特殊性,要开展春、夏、秋三季村级农药销售集中整治,从时间、人力、资金、车辆哪方面考虑都是不现实的,但每年在农业有害生物发生高峰期和农药销售旺季,开展一次夏季村级农药销售集中专项整治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篇(2)

为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管理,提高农村药品质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做好农村药品的监管

农村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地区,依法加强农村药品监管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保证条件。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农村药品监管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药品管理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执业医师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农村药品的监管,依法行政,严格农村药品经营的准入条件,规范农村药品销售行为,依法打击农村中非法药品经营活动,确保农村药品的购销行为与渠道规范,确保农村药品质量,严格控制农村药品价格。

二、多种形式建设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农村药品供应必须注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必须遵照法律规定,规范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确保农村药品质量可靠和价格合理,保证农民健康,让农民得到实惠。逐步推行农村卫生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规范农村卫生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可由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机构代购药品,但代购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乡(镇)、村卫生医疗机构,也可采取跟标等方式参加县级医疗机构的药品招标采购。加强对农村卫生医疗机构药品储存条件建设的管理。购进药品要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购进。储藏药品要符合条件,保证储运过程中的药品质量。购销药品必须要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确保农村卫生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行为规范、渠道合法。

鼓励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发展和延伸,对乡、村卫生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集中配送。要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面向农村的区域性药品配送中心。

三、进一步规范农村用药

规范农村药用,是实现农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和方便的重要保障。要把规范农村用药与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结合起来,切实规范农村卫生医疗机构的用药行为。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药品监管部门制定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配备的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目录。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

乡村医疗机构开具处方必须使用药品的法定名称,并严格按处方管理制度验、配。要积极利用现有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发挥农村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在农村药品供应中的作用。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通过试点探索农民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外配药品的做法,保证农民能够方便得到质优、价廉的药品。

四、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

药品监管部门要调动社会积极性,健全农村药品质量监督体系,认真总结推广试点地区设立药品质量监督乡协管员、村信息员形成乡村药品质量监督网络的经验,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地区同步实现药品监督网络在农村覆盖到位。

药品监管部门要在推行药品快速鉴别方法应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药品的质量抽验;要加强对农村药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没有依法获得药品经营许可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要坚决打击;加强对农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储存条件和储存情况的检查,继续加强对过期失效药品、兽药当人药使用清查的力度;要加强对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药品购销渠道的日常检查,确保农村药品购销渠道规范合法;要严厉打击农村中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的管理,严禁在农村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严禁将受国家保护的濒危动、植物品种作为中药材进入集贸市场销售;取缔各种非法的药品集贸市场,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篇(3)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推进农药管理法制化进程,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13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和山东省2013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农药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农药检定所所长会议和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出台为契机,大力开展农药法制宣传培训,推进农药管理配套法规建设,健全全省农药监管体系,以进一步完善“两项制度”、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为抓手,以禁限用高毒农药整治、加大抽检力度、开展农药质量提升行动为重点,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完善监管机制,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以“依法治理,科技促进,提升质量,确保安全”为总体目标,开展“全面提升农药质量,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的“双提双保”行动,使全省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具体目标是:

(一)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年底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85%以上;农药产品标签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年底农药产品标签合格率达到87%以上。

(二)假证、冒证、伪造农药登记证现象控制在5%以下。

(三)完善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确保所有农业县(市、区)全覆盖。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杜绝甲胺磷等国家禁用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检打联动,狠抓大案要案查处,确保假冒伪劣及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五)抽检农药产品1370个以上,检测准确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农药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条例》出台后,将《条例》实施前一个月定为《条例》宣传月,各地要采取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电视讲座、印发解答画册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安排《条例》培训,由省负责市一级师资力量、农药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办理登记人员的培训,市一级负责对基层农药执法和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县负责经营人员培训,做到一般同志了解条例、负责同志熟悉条例、具体工作人员精通条例。同时启动《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两项制度”全覆盖。2012年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已覆盖所有农业县(市、区),部分蔬菜主产区已经全面禁止销售使用所有高毒农药。但部分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宣传发动不充分、申报登记不积极、登记程序不规范、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以致造成登记备案不彻底、把关不严格,使登记备案工作流于形式。2013年要着力抓好“两项制度”的规范落实,重点规范登记程序,提高经销企业和产品备案率,实行登记备案时生产厂家对产品质量的承诺,在经营门市张贴登记备案表,及时公开登记信息。

(三)深化禁限用农药监管工作。2012年通过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禁限用农药整治取得明显成效,蔬菜、水果中禁限用农药检出率同比下降21个百分点。2013年要继续深入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和销售的农药行为、瓜菜果茶生产过程中限用农药使用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限用农药检出率进一步降低。

(四)开展农药专项抽查行动。省农药检定所要结合农时季节,在农药使用旺季,对小麦、玉米、果树、蔬菜用药、大棚用烟剂、种衣剂、卫生杀虫剂等组织开展专项抽查行动,抽样数量不低于1370个。对抽查不合格的样品,将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五)强化大案要案查处力度。通过采取市场抽检、群众举报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农药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窝点。特别是对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药;有效成分为零;擅自添加高毒农药或其他未登记隐性成分;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内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对典型的农药大案要案要在新闻媒体曝光,有力地震慑违法分子。要强化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坚决杜绝应付、推脱、瞒报和“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的行为。对大案要案查处有力的单位省厅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六)对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根据农药监督抽查结果,对农药生产企业实行“绿牌、黄牌、红牌”分类管理。对没有发现问题、群众口碑较好的纳入“绿牌”管理,进行重点帮扶;对标签、质量违规企业纳入“黄牌”管理,全省市场抽检时必须抽其产品;对产品质量抽检多次不合格,添加高毒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有效成分为零的纳入“红牌”管理,对有严重问题的产品在全省禁止其经营登记备案,并建议农业部按法律程序吊销其农药登记证。纳入“黄牌”、“红牌”管理的企业在整改结束前对涉及的产品暂不办理续展登记,并实行重点监管。

(七)做好农药“四培育”先进评选活动。继续开展“四培育”活动,树立我省生产、经营和监管领域的标兵。继续组织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赴省内外学习考察,扶持优秀农药企业和产品做大做强。

(八)继续做好农药广告和农药产品展销会的管理。规范农药广告审批程序,各级负责本区域内的农药广告监管,省农药检定所要及时公布农药广告审批文号,为农药广告市场监督提供证据。要及时了解农药广告市场形势,收集违规农药广告证据,不定期组织举报,形成违规农药广告举报制度,加强农药广告监督管理。继续组织对各类农药交易会、展销会的产品进行监管,通过对参展企业的摸底调查,发现涉嫌违规生产经营农药的线索,以省厅名义下发文件,组织全省农药监管机构进行查处,同时通报省公安厅,协同查处。

(九)做好各种农药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积极争取小宗特色作物用药联合登记试验财政补助;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补贴项目,完善示范推广补贴模式;继续组织蔬菜用药登记联合试验;做好农药残留监测、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及农残标准制定项目的实施。

(十)推进农药管理体系建设。《条例》修订出台后,农业部门主要管理农药登记和经营许可“两证”,农药市场实行全程监管,责任更加重大。随着农业部农药监管工作任务下移,经营许可,广告审查,登记备案,经营人员培训、管理,经营单位评估、管理,农药风险评估,农药药害调查处理等都应以农药管理单位名义开展,所以我们建议市要建立农药检定所,县有条件的建立农药检定所,也可在综合执法大队加挂农药检定所的牌子。乡镇要明确1名农药监管人员,由省农药检定所统一组织培训及业务指导。农药监管机构要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设备,禁止农业行政部门、农药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经营、推销农药,禁止向企业乱收费。

(十一)强化农药管理队伍自身建设。要结合实际,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各级监管及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尽快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通、专业精、相对稳定的专业队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监管就是服务的理念,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努力提高农药监管效能。

(十二)妥善处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高度重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切实加强预警分级管理,完善应急预案。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负责事故处理工作。对发生人员安全事故的,要积极协助当地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按规定如实上报信息;对发生使用农药后作物出现药害症状的,首先报告当地政府进行处理;对于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当地政府处理较为困难的,应急预案2级以上的,要及时以政府名义上报省厅,由省农药药害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调查鉴定,要做好协调工作,根据鉴定及检测结果,由当地政府与企业协商提出处理建议。

做好《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组建应急队伍,强化人员培训,做好突发事件的现场维护、样品检测、信息、配合协调等工作,尽最大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十三)认真开展信息统计和农药价格调查工作。省农药检定所要把所有农药监管机构人员、农药经营单位、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农药生产企业登记人员、农药登记、续展、药效试验等信息在山东农药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为企业和监管单位服务。

各地要认真完成农药价格和供应情况调查任务。要按照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的要求,每年3~12月要逐月开展例行调查工作,并分别在3、5、7、9月份进行4次全国性的重点调查。

以农业部项目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和“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构建覆盖全省的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增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实现农药市场案件查处、管理信息“一地、区域联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切实加强农药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负责,把农药监管工作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市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保障监管经费。各市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禁用高毒农药销毁、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市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农药市场监管开展情况的检查,分析当地农药施用风险点,采取措施,做好正面宣传,排除隐患,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好阶段性总结,发现新问题要及时应对处理,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省药检所将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迟缓、监管不力的,特别是发生高风险农药和作物农药残留严重情况的,将约谈有关责任人,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底农产品质量考评的扣分依据。

(五)按时上报信息。各市从2013年5月份开始,每月月底前,通过“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并以纸质文件,向省农药检定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以数据和典型事例为依据。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同时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3)。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3~4月,组织召开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和工作年会,部署2013年全省农药监管工作,表彰“四培育”活动先进单位,通报违规生产企业。

(二)4月,制定全省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完善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做到全省全覆盖。

(三)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抽查活动。4月,组织小麦用药抽查;5月,对部分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6月,组织蔬菜、果树用药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抽查;7月,组织卫生杀虫剂抽查;8月,组织玉米用药专项抽查和种衣剂抽查; 12月,组织大棚等保护地用烟剂抽查。

(四)6~10月,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治理活动,对涉嫌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查。

(五)6~11月,开展农药经营人员培训活动,与“阳光工程”培训项目相结合,对农药经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农药经营业务基础知识,增强农药经营人员识假辨劣、守法经营意识,提高其指导农民安全合理用药的能力。

(六)7~10月,对近几年市场抽检中涉嫌生产假劣农药的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抽查。

(七)7~10月,开展农药经营情况调查,摸清全省农药经营单位底数,包括数量、人员素质、资质等,为制定《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做好准备。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篇(4)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为抓手,以禁用、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和打击制售假劣农药为重点,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通过“抓规范、保质量、打假药、促执法”,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农药监管体系

按照农业部农药监管“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经费、有设备”的五有标准抓好农药监管体系建设。县农药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全县范围内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备农药监督专干,每个村要配备农药监督协管员,并将专干和协管员名单报县农药质量监督管理站备案。农药监管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农药监管水平。

(二)严格农药经营条件的审查

按照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年6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具体审查内容为:

1.申请。农药经营单位应先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条件、资格的审查,经审核合格后凭《农药经营条件审查确认函》,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农药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年检。

2.受理。县农业局对农药经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县农业局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经营条件审查。主要审查农药经营单位提交的从业人员学历、资质证明、营业场地及仓储条件、安全防护设施措施、消防安全设施、急救设施措施及相适应的管理制度等条件,具体标准为:(1)有不少于10平方米的固定经营场所,禁忌物料不能混存混放;(2)有与其经营的农药商品相配套的仓储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措施、消防安全设施、急救设施措施及相适应的管理制度;(3)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贴挂上墙;(4)销售人员须经培训考核且具备一定的植保专业知识,熟悉所销售的农药产品,能够正确指导农民使用农药产品,提供技术咨询,热心解答农民提出的技术问题,服务态度好;(5)积极配合农药行政执法,一年内违法记录不得超过2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农药经营条件审查确认函》,经营的农药属于危险化学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三)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1.合理布局。按照省农业厅的要求,在全县蔬菜优势区域重点乡镇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在蔬菜集中种植乡镇,不得核定经营高毒农药,在粮油等其他作物集中种植的乡镇,由县农业局对高毒农药经营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和确认,按照“安全第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计划在全县23个乡镇设立50个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点。

2.完成受理、审查过程。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组织植保、经作、执法等专家对申请高毒农药经营单位进行审查核准,对符合《省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施办法》(试行)条件的申请者,出具《高毒农药经营条件审查确认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中注明准许经营高毒农药。这项工作计划在今年8—9月全面完成。

3.向社会公布,挂牌经营。对已取得高毒农药经营资格的单位,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农业厅备案,同时在今年9月将对这些已经批准的高毒农药经营单位实行挂牌经营。

4.监督管理。对50个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实行监督管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必须设立“高毒农药经营专柜”,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由县农药监督管理站统一印制的进销货台帐,进货要有详细记录,销货也要有明细销售去向,农药进销货台帐应保存3年以上备案,做到进销货信息100%有记录,流向100%可跟踪,质量100%有保证。

(四)加强农药销售产品审查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业发号)精神,从年起,凡进入我省销售的农药产品全部实行入市审查制度。按照省农业厅的要求,为了从源头上控制假冒伪劣农药产品流入,营造良好的农药市场秩序,促进企业销售合法、合格的农药产品,实现优质放心农药产品全覆盖。凡进入销售的产品实行一产品一审查制度,对“三证”齐全产品标签合法,产品经检验合格的农药产品,由省药检所发放《省农药销售产品审查确认函》,并向社会统一公布。为了配合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县农药监管部门负责督促进入我县销售的农药企业主动到省药检所进行产品审查确认后,再到县农药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对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农药经营产品进行检查,登记造册。检查经销商是否凭《省农药销售产品审查确认函》进货;检查所售产品标签、标识、剂型、有效成份及含量是否与《省农药销售产品审查确认函》相符,检查产品中是否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违禁成份和其他未登记成份。对于农药产品质量或标签不合格的,借用、冒用、转让、涂改、伪造《省农药销售产品审查确认函》的农药产品的,取消其确认资格。同时,加大对未经审查进入销售的农药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和依法清查力度。

(五)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

坚持“检打联动、打防结合”的原则,依法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切实加大农药产品标签的查处力度,重点抽查农药产品的有效成份、含量及是否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成份,检查农药产品标签标识是否合法规范,查处夸大功效与适用范围的虚假标签广告。具体做法:

1.从今年6月起,对全县所有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清理,由县农业局牵头,联合县工商等部门取缔不符合《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单位,现场检查其经营范围和资质,经营场地、设施,管理措施等,对无照经营和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坚决取缔,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信息档案,将符合经营条件的单位名单在县电视台或县农业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并报省药检所备案。

2.开展农药质量、标签、广告3大专项抽查,今年7—8月组织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检查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特丁硫磷、克百威、甲拌磷、水胺硫磷等仍在使用的高毒农药产品,重点监管农药批发部,各乡镇农药经营店和统防统治组织及往年监督检查中涉嫌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单位,加大抽查密度,重点打击劣质农药,对假冒、伪造、无农药登记证产品的要一查到底,依法处理,对标签内容不规范,夸大农药产品功效等行为,要限期整改,并按《农药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予以依法查处。

3.实行“黑名单”管理。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单位进行重点跟踪监管,及时列入黑名单;对市场监督抽检不合格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和产品实行“黑名单”管理,进行重点监控。对于屡次抽检不合格、产品中擅自添加隐性成份(特别是禁限用高毒农药成份)和冒证生产农药的不法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并上报省农业厅和国家农业部吊销其农药登记证。在第二年的营业执照年检前,对已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予经营资格确认,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六)加强经营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经营素质

每年9至10月利用3—5天时间对全县所有农药经营者进行全面培训,由县农业局组织植保、植物栽培等方面的相关专家进行授课,考试考核合格者列入审查范围。对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农药经营者,不得发放《农药经营条件审查确认函》,不得进行农药经营,以达到全面提高经营者素质要求。

三、组织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加强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县农药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统一部署有关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政府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经费落实、责任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农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主抓农药监管的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农药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一,建立工作责任制,把农药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合力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篇(5)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全省农药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为本、依法监管”的理念,健全监管体系,夯实工作基础,规范农药登记、经销和使用,确保农药质量和标签合格率有效提升,为保障我省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全省农药监管工作的具体目标是:建立健全从省到村的五级农药监管体系;农药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和标签合格率提高2-3个百分点;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稳中有升;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健全农药监管体系。一是健全从省到村的五级农药监管体系。到2012年底,各市州、县市区都要有编委下文的农药监管机构,各县市区要在每个乡镇明确1名农药监管员,在每个行政村明确1名农药监督员,并规定其职责和要求。二是各地要加强经费保障力度,争取农药监管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三是各地要积极探索乡镇和村级农药监管工作制度,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规范农药登记管理。按照农业部提出的“部、省一体化”工作思路,不断强化农药登记管理职能。一是全面实行农药登记网上审批,严把农药登记资料初审关,降低登记复审率。二是深入农药生产企业,加强农药登记产品跟踪监管,强化农药登记产品质量和标签抽查。三是科学开展农药大田药效、残留、环境、毒理等试验及风险评估,为农药登记管理提供有效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监管。一是全面深入推进“三项措施”。各地应严格审查条件,加快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进程,到2012年3月底,各地应完成两项工作的首次审查确认,确保农药经营单位审查率达100%,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到位率达100%。各地应加大农药销售产品审查工作宣传发动,争取到2012年4月底完成首次确认,销售产品审查率达90%以上。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各地应加大农药质量、标签和广告检查力度,联合执法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报请农业部依法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联合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三是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各地要联合农业执法、工商、公安、安监等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药案件,要配合执法部门重点查办,一查到底。四是加强农药特殊环节监管。各地应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邮政配送、物流直销和专业合作组织等环节农药产品的监管,积极探索监管措施,确保农药监管无盲区。五是进一步规范农药监管,逐级建立农药监督抽查、农药巡查、农药经营从业人员培训、农药“黑名单”管理等制度,各地要按照制度要求认真落实。

(四)进一步规范合理安全使用农药。一是要加强对农药使用者用药行为监管。各地要督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单位,严格执行合理安全使用农药准则,执行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规定,建立使用档案,确保农药使用可追溯。二是妥善处理农药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全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快速反应、上下对接、科学处置”的原则,建立农药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因农药使用引发的突发性安全事件。

(五)加强农药基础工作。一是继续深入摸查农药经营单位情况,建立信息完整、实时更新的农药经营单位档案。二是开展水稻、茶叶、水果、蔬菜等用药情况调研,建立不同作物、不同农药品种分类使用档案。三是继续实行农药信息年报制度,各地要做好辖区内农药基础情况汇总与统计,及时报送省农药检定所。四是各地要依托当地农业信息网站,建立农药信息平台,加快农药监管信息传递。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农药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政府主导,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农药监管领导工作体制与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的农药监管工作新局面。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全省农药监管系统人员队伍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更新培训与学习,提高业务工作能力。省里计划举办1-2期市县级农药监管人员培训班,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乡、村农药监管人员培训。全省农药监管队伍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发扬敬业奉献、为民服务的优良作风,切实做好农药监管各项工作,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台、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农药管理条例》和合理安全使用农药的宣传力度。要以湖南农药“一网一刊”(即《农药监督管理》和“湖南农药信息网”)为重要载体,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农药监管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曝光违法案件和非法经营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农药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篇(6)

一、理顺机构体系,强化农药监管职能

上半年,在市一级,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成立了独立办公的农药检定所,负责全市的农药管理工作。在县一级,新成立了海阳市、蓬莱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目前,全市13个县市区中,已有招远市、牟平区、莱阳市、莱州市、海阳市、栖霞市、龙口市、蓬莱市等8个县市区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或农药管理机构。市县两级农药管理机构体系得到进一步理顺,为更好地履行农药监管职能、切实做好农药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出台市长令,加强农药管理

根据实际,经过反复研讨,今年我市以第112号市政府令了《市农药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并于5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农药经管、农药合理使用、农药市场监管、专业技能培训等提供了政策依据。《办法》后,立即制订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市农药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并通过报刊、广电、明白纸等传统媒体,省农药信息网、市县农业信息网等网络媒体及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培训,使《办法》很快在全市得到普及,为贯彻实施打下了基础。

三、扎实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推进农药管理工作

按照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要求,根据我市实际,及时制订了《市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意见》,成立了以市农业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法规科、财务科、市场信息科、农药检定所、植保站、环保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为扎实推进农药市场管理年活动,提供了组织保障。围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推行责任管理制度。市药检所分别对全市19家农药生产企业进行走访指导,及时向企业传达了目前的国内外农药生产形势、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了解企业面临的难题,积极提出建设性指导意见,并和农药生产企业签定责任承诺书。各县市区与属地内农药经营单位签订了高毒农药经营管理责任书,施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农药经营监管责任制,确保农药生产经营不出问题。

二是切实做好例行检查活动。(1)严查农药制假售假黑窜点。市县两级抓住重点时期、重点市场、重点农药品种三个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农药生产经营黑窝点进行严查厉打,积极营造高压态势,使我市制售假劣农药的黑窝点销声匿迹。(2)继续深入开展剧毒、高毒农药(杀鼠剂)的大检查活动。为巩固高毒农药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我们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甲胺磷等5种禁用农药和鼠药定点销售单位进行检查,进一步清理农药经营死角,杜绝了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品种在市场上的销售。(3)深入开展农药标签专项整治活动和质量抽查活动。根据农业部《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六项新规定精神,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标签大检查活动。在认真做好农药标签质量例行检查的同时,积极配合省所组织的地区间农药交叉检查活动,深入我市的招远科达化工有限公 司等3家企业和有关农药经营单位,抽取了农药质量样品6个,农药标签样品16个。上半年,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274人次,检查农药经营单位4731家,立案52起,结案52起,涉及总货值金额52.188万元。累计抽查农药标签200余个次,合格率达到83%,较上年同期提高9个百分点,送检农药质量样品21个,结果在等待中。(4)对全市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了调查摸底。市县两级对我市有一定经营规模、场所固定的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了调查登记,并建立了电子档案,为今后点对点指导服务检查提供了依据。

三是树立样板,规范农药生产经营。我们按照规范守法经营、创新经营模式、服务农民水平、经营规模水平等标准,在全市筛选了20家经营单位作为全市农药经营的示范带头户,并在北方果蔬公司召开了现场会,推广文明守法经营、创新农药服务的先进经验和理念,引导全市农药经营规范化、科学化。我们还按照规范生产、产品质量水平、服务“三农”水平等标准,筛选了京蓬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绿云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作为农药生产企业典范,带动全市农药企业。我们对典型经营户和企业加大指导培训力度,合力开展产品产销调研,指导农民科学合理用药,发挥了以点带面作用。

四、开展学习培训,推动农药管理工作

一是通过参观学习,提高农药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推进农药管理工作。4月份,组织市县两级有关农药管理人员参加了省所组织的全省农药执法人员培训班。由市农业局、农技中心领导带队分别到淄博农药检定所学习了农药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到威海学习农药经营备案管理制度,为推进我市农药管理工作发挥了作用。

二是加强宣传培训,推进农药管理工作。将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与我市第四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深入企业、乡镇、集贸市场,大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农业部新颁布的六项新规章、《市农药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据统计,全市共出动宣传车200多台次,明白纸等21.39万余份,举办培训班10期,电视(报刊)宣传30期,在全市形成了企业进一步自律、农业行政执法规范有力、农药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的良好态势。

但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农药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机构体系不理顺。目前,全市13个县市区中,仍有5个县市区的农药监管机构与植保部门合署办公,还没有达到上级提出的“县级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要求”的要求。二是重视不够。有的地方对农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政策、资金、人员等支持力度不够,执法经费无保障机制,农药质量化验无经费支持,制约了农药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农药经营主体混乱,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低,执法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农药管理区域布局上存在执法薄弱的软肋区。目前,我市的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福山区,由于农药管理人员少、工作任务多而杂、经费不足等因素制约,农药监管力度相对薄弱。

下一步我市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应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快理顺农药监管机构体系

县级实行综合执法有利于规范执法、效能执法。应积极争取政策、资金、人才支持,实行监管与经营、推广分离,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设备,按照责权一致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逐步完善农药监管体系,形成上下协调的农药监管机构体系。农业部提出三年内农业县(市、区)实行综合执法,没有设立综合执法机构的县市区要抓紧推进。

二、突出重点,全面做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下半年,我市农药管理工作要以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及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三项活动”为轴心,全面做好农药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三项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抓好调查、监查、管理、指导、培训等工作,及时上传下达有关数据材料,确保“三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对农药管理相对薄弱的软肋区,逐步推行市县两联合管理,强化监管力度。

三、注重源头,抓好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

农药源头管理重点是抓好农药生产的服务监管和制假造假黑窝点的查处。

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一要开展经常指导,扶优打假,宣传农药相关法律法规、新政策、新规定,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规范生产;二要落实责任制,市县两级加强入厂协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是推广实行企业“挂牌”管理制度。对遵纪守法、涉嫌违规、问题严重的企业分别实行“绿牌”、“黄牌”、“红牌”管理。

对制假造假黑窝点,要严打严查,畅通举报途径,加强明查暗访,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发现一个打掉一个。

四、把好流通,强化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

推行“六项制度”,积极推进农药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形成稳定、有效的监管机制,为净化农药市场,规范经营秩序和农民安全用药、科学用药打好基础。

一是经营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单位电子管理档案制度,对经营单位的经营规模、经营品种、是否停转等情况要适时掌握,及时更新档案。要积极与工商等部门合作,按照《市农药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经营单位的资质考查审核,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限期整改,达到条件后,方可营业;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坚决取缔无照经营。

二是属地管理责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市区农业农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管,履行农药日常监管责任。要与农药经营单位签订承诺书,明确双方的承诺和权利;同时对辖区内的农药经营单位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监管责任制,明确负责领导、明确具体责任人。

三是农药经营备案制度。对进入各县市区销售农药,经营者须持购进农药产品的农药登记证、产品标签、质量合格证和进货凭证,及时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实填写农药经营品种备案申请表,农业部门应尽快完成审核查验,对合格产品下达准予销售通知书,并要求经营单位与生产厂家签订质量承诺书;对不合格的产品,禁止在辖区内销售。凡不及时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漏备的,要予以严查或取缔。

四是农药例行 抽查制度。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农时,认真履行农药例行抽查制度,严查生产、经营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生产经营的产品中擅自加入国家禁、限用成分、高毒成分,无证、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的产品中加入其他未登记成分,生产经营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为零及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擅自农药广告或假借农药广告推广违规产品,农药标签严重违规等行为,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查处,为农民提供安全用药保障,维护农民的利益。

五是剧高毒农药实名销售制度。对销售剧毒、高毒农药的经营单位,要求设立销售专柜,实行实名销售制度,经营单位应记录购买者的姓名、联系电话、数量、时间、用途、流向等内容,做好备案并定时上报辖区农药管理部门,便于追溯管理。

六是“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全面推行农药经营“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做到进货有账,销售有发票,进出流向明晰,实现农药经销的可追溯管理,保障农药供应安全。

五、提高素质,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的宣传培训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篇(7)

记者:高毒农药对食品安全和环境威胁如此之大,为何不完全禁止高毒农药,而是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叶贞琴:首先要明确,农业生产仍离不开高毒农药。近年来病虫害呈多发频发重发态势,在粮棉油等大宗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上仍离不开高毒农药,在地下害虫、线虫、储粮害虫防控方面还缺少理想的替代产品,全面禁用高毒农药在短期内很难实现。高毒农药是一把双刃剑,真正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不是高毒农药,而是高毒农药的滥用和不当使用,所以有效管理、合理控制高毒农药就成了重中之重。

高毒农药不能盲目禁止,要做到“疏堵结合”。从近几年基层调研的情况看,高毒农药经营泛滥,只要是经营农药的门店都可以买卖高毒农药,农民可以随意购买高毒农药。另一方面农民买什么药、怎么用药也常常受经销商影响。据调查,50%以上的农民根据经销商的推荐选购和使用农药,农民过量使用农药、超范围使用农药的现象比较普遍,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为此,在高毒农药仍需继续使用、农民生产过程难以控制的情况下,要控制高毒农药随意买卖的风险,强化高毒农药使用的监督和指导,必须紧紧抓住经销这个关键环节,从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入手。

不能随便买卖 降低违规使用率

记者:农业部近几年来一直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各地在实践中有哪些值得肯定的经验和做法?

叶贞琴:我部对高毒农药经营要求实行定点销售、实名购买、建立购销档案、强化信息管理,确保产品流向可追溯,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地制宜,探索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

首先是争取法规保障。例如海南、天津出台了农药管理的地方法规,浙江、湖北在《植物保护条例》中规定了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北京在《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了农药经营单位备案制度。

其次,各地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多方筹集资金,有力地推动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推广。例如,浙江省采取“省财政补一点、市县财政配一点、企业自筹一点”的方式,结合实施农药许可制度,建设农药可追溯体系,累计投入999.2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315万元,县财政补助465.7万元,批发、零售企业自筹218.5万元。

我们还利用现代技术装备建设农药经营管理的电子信息系统,这样有利于实现农药产品的可追溯管理。例如,四川彭州今年开展农药进销条码信息系统建设,市政府印发了《农药条码销售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进入该市销售的农药产品都要粘贴条形码,并将条形码录入追溯平台系统,实行扫码销售。

此外,强化示范引导。近年来各地在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过程中,注重总结经验、培养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广东省中山市农药经营实行分类管理,A证可经营包括高毒农药在内的所有农药,B证只能经营中低毒农药。北京、上海、江西、陕西等省(市)结合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贴项目,以“企业+专家+农户”的方式开展专题培训和技术指导,深受农民欢迎。

记者:目前为止,我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取得了怎样的进展?

叶贞琴:现在,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区域和范围正在逐年扩大,管理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定点经营门店逐步规范,一些园艺作物面积较大的县市已经从最初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过渡到全面禁止销售使用高毒农药。

据统计,今年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县800多个,全面禁止高毒农药销售使用的县200多个。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地区,限定了高毒农药销售渠道,减少了农民违规使用的机率,农药市场秩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好转。

疏堵相结合示范带动解难题

记者:农业部接下来如何更好地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要实现什么样的目标?

叶贞琴:农业部今年11月4日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了全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及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补贴座谈会,会议决定从2014年开始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和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补贴工作。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面实施”原则,每年在5个省分别创建4~5个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每个县确定20个左右示范门店,同时在10个省实施低毒生物农药补贴试点,示范带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全面开展,引导农民减少高毒农药使用。经过3~5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规范化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和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贴政策。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篇(8)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规范农药经营企业为主线,以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为重点,建立健全农药监管体系,创新管理机制,完善管理措施,构建诚信守法、规范和谐的农药行业新秩序。2011年全县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要达到90%,农药标签合格率要达到80%;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要100%纳入监控范围,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要达到100%;努力实现高毒农药销售信息100%可查询、流向100%可跟踪、质量100%有保证。确保粮食、蔬菜、水果、茶叶质量安全,不发生因农药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农药经营条件审查。由县农业局行政审批股(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按照国家《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审查。申请经营农药的单位,须向县农业局行政审批股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从业人员学历及技术证明、营业场地及仓储条件、安全防护措施、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规章制度等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县农业局行政审批股出具《农药经营条件审查确认函》。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县工商局注册分局(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二)全面清理农药经营单位资质。由县农业局会同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对全县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清理、登记造册。现场检查经营资质和范围、经营场地设施、管理制度等,对无照经营和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依法取缔。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单位,应建立购销台账,承诺质量安全,指导科学用药。加强农药经营单位分类监管,对被国家、省通报农药质量或标签不合格的单位,实行“黑名单”管理。

(三)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县农业、工商部门按照“严格标准、控制范围、限制数量”的原则,拟定各乡镇销售高毒农药定点单位。由县农业部门按照“安全第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对高毒农药经营申请者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出具《高毒农药经营条件审查确认函》。经县工商部门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中注明准许经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必须设立高毒农药经营专柜,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进货查验、实名购药等高毒农药经销台账,台账应保存3年以上备查。为了便于管理,减少高毒农药用量,一个乡镇限定1-2个高毒农药定点单位。

(四)做好农药市场产品质量专项抽查。2011年7-10月,县农业部门应做好农药产品标签检查,全县检查农药产品标签500张。查处擅自扩大使用多个商标,使用说明中不标注注意事项,产品标签只标注商名称、地址而不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随意标低用药量或用药量不明确等农药标签问题。并做好农药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进一步了解农药质量水平,掌握使用农药中是否添加隐性农药成分,对茶叶、柑橘用药进行抽检,每种作物抽检5-10个农药品种,检测有效成分和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状况。农药管理部门要做好主要农作物用药情况和前期农药市场调研工作。县农业执法大队应随时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失效农药行为。

(五)健全农药市场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要加强农药市场信息收集、报送,及时、准确报送农药市场信息。年底,各乡镇要统计辖区内农药经营企业情况以及水稻、蔬菜、茶叶、柑橘等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情况。县农药管理站根据省农药管理部门信息化系统的要求,采集农药信息,汇总数据,建立农药信息电子档案库。

(六)加强农药安全使用指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报刊等传媒,深入开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用药宣传、培训和咨询指导,增强农药经营、使用人员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农民对假劣农药、标签不合格农药的识别能力。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粮大户等用药行为监管,督促其严格按标准使用农药,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开展低毒和生物农药补贴示范,大力推广绿色防控和高效、安全施药技术,引导农民转变购药、用药习惯,全面提高用药水平。同时,建立完善农药重大药害事故报告、专家评估和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农药药害等突发事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村社会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成立县2011年农药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和县财政局局长、县农业局局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卫生局副局长、县工商局副局长,以及27个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农药管理站站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经费投入,将农药监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扎实做好农药监管工作。各乡镇分管农业工作的领导为农药监管员,各村村委会主任为农药监管信息员,各乡镇农技站站长为农药监管联络员,随时将本辖区农药监管情况报送县农药管理站。

县农业局负责依照《省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实施办法》对农药的经营单位条件进行审查,加强农药质量管理,对农药标签使用进行规范,对农药含量不达标、超范围使用农药现象进行查处,强化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县安监局对农药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措施进行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县工商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和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取缔,加强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建立规范农药市场体系。县质监局主要监督农药质量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负责农药计量检查。县公安局负责查处因农药残留发生重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农药药害事故,以及妥善处置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县环保局负责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管理,指导农药污染治理,确保农村水源不被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县卫生局负责农药中毒人员的抢救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将农药监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县政府领导,县农业局牵头,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等县直部门参与的农药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农药监管重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篇(9)

按照“狠抓源头、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采取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市场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杜绝甲胺磷等国家禁用农药的销售和使用行为,农药生产企业监控范围达100%,农药经营企业监控范围达95%以上,流动商贩销售农药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药市场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农药市场产品标签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药市场监管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监管重点

(一)重点产品 国家禁用限用农药、超登记范围销售的农药、种衣剂、水稻用药、蔬菜用药,2009年农业部和省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药。

(二)重点区域 水稻主产区、蔬菜主产区、城乡结合部市场、省际县际间结合部市场。中西部地区要加强对种衣剂的监管。

(三)重点单位 当地农药生产企业、较大农药批发商、乡村农药经营店、蔬菜水果中草药材生产企业、自行包衣的种子加工企业,2009年农业部和省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农药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1月21日,省农委在全省农技推广、植保、农药管理工作会议上,对全省深入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开展农药市场质量监督抽查 省农委2~3月组织对中西部产粮大县(市)销售的种衣剂产品进行质量抽检;3~4月组织对玉米大豆除草剂产品进行质量抽检;4-6组织对水稻用药进行质量抽检;5~7月组织对蔬菜用药进行质量抽检;抽检结果及时向全省进行通报。各市(州)县(市、区)重点对辖区内销售的水稻和蔬菜用药杀虫杀菌剂产品进行质量抽检,抽检样品不少于25个,抽检质量不合格产品要依法严厉查处,并及时上报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农药标签专项整治活动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对辖区内农药市场产品标签开展一次整治活动。对登记产品其登记作物本辖区不种植的禁止销售,责令经营企业退回生产厂家;对高毒农药扩大到蔬菜、水果、中草药材上使用和降低毒性标志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各县(市、区)抽查农药产品标签不少于150个,抽查结果于7月底前上报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开展农药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2~6月,省农委组织对全省农药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各市(州)县(市、区)负责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产品标签进行监督抽查,强化源头管理。

(五)开展农药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4~7月,省农委组织开展地区间农药市场交叉执法检查活动,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农药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活动。重点对各地近两年问题较多的农药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对2009年农业部和省及当地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和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单位进行跟踪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标签严重不合格农药的违法行为。

(六)深入开展国家禁用农药清查收缴工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对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毒鼠强”、“六六六”等国家禁用农药的清查收缴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国家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强化高毒农药监管,凡经营高毒农药的企业,要督促其建立营销台帐,实行高毒农药经营使用可追溯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深入开展农药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农药市场检查的同时,对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深入开展一次调查,准确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农药经营企业状况,完善农药经营企业管理档案,调查结果于6月20前上报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加大对大案要案联合查处力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对大案要案要加大联合查处力度,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假劣农药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九)总结表彰各县(市、区)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总结于9月底前上报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州)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总结于10月15日前上报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总结于11月底前上报农业部。省农委于年底对2009-2010年全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向农业部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省农委成立由任克军主任为组长,潘书华主任助理为副组长,政策法规处郑建东处长、省农药检定所靳锋云所长、李中华副所长为成员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吉林省农药检定所,通讯地址:长春市红旗街1005号,邮政编码:130021,联系电话:0431-85954223,传真:0431-85954223,E-mail:,联系人:廖宇飞、刘冬华。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上报吉林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队伍建设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药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农药执法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四)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农药案件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省农委农药案件投诉举报电话:0431-85954223、88906505。各市州要建立大要案通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和部门间、区域间联动协作制度,做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五)保障监管经费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药管理机构要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经费投入,并将农药监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农药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六)加强活动宣传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药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宣传,为深入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篇(10)

全面开展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认识,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组织开展市场执法检查,彻底清剿禁用农药产品,加强替代产品开发,加快示范推广,实现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目标。同时,提升农药市场的农药产品抽查合格率,力争使农药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农药标签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法制宣传,营造“禁毒”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采取印发明白纸、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切实加强农药法规、政策和科学施用技术的宣传,重点宣传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国家有关禁令和法规的具体要求,以及可供选择使用的替代农药产品及其配套使用技术,普及农药识假辨假常识,引导农药生产经营者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抵制、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五种高毒农药行为的氛围。

(二)检查生产企业,摸清产销情况。组织力量,加强对本市农药生产企业的管理,检查本市农药生产企业档案库建设情况,进一步完善农药生产企业产品产销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同时,重点调查本市农药生产企业涉及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生产、库存、销售和处置等现状,全面摸清农药生产企业产销动态,有效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再次生产、销售和使用。

(三)开展市场检查,清剿禁止产品。组织开展对本市农药经营企业的摸底检查,建立健全全市农药经营制度,重点加强以甲胺磷为主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监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收缴5种高毒农药产品,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对不符合农药经营要求的农药经营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净化本市农药经营秩序。

(四)筛选替代产品,加快示范推广。针对本市主要农作物发生的重要害虫,尽快筛选高效、低毒的替代品种和剂型,加大高毒农药替代试验示范项目的实施力度,研究配套的科学、实用的防治技术。同时,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加速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检查农药标签,抽检农药质量。主要在农药销售、使用的关键季节和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加强5种高毒农药的替代产品的监督管理,抽测农药产品内是否含有5种高毒农药成分,以及近年来屡次抽检有质量问题的农药产品质量,全面提升农药产品的标签合格比例及农药质量。

(六)查处违法行为,净化农药市场。切实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共同开展农药市场的执法检查,结合农药标签及质量等,重点开展以甲胺磷为主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执法检查,收缴国家和地方禁止生产、销售及使用的农药产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捣毁制假售假的黑窝点,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企业,坚决打击非法行为,有效规范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净化农药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农业安全生产。

三、职责分工

(一)农药管理部门:主要牵头负责以甲胺磷为主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宣传工作,组织检查本市农药生产企业产销现状,开展农药标签和质量抽查工作,配合执法和植保部门抓好农药市场查处、替代产品示范推广工作。

(二)农业执法部门:主要牵头负责农药市场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配合农药管理部门做好农药监管的宣传、农药生产企业检查及农药标签、质量抽查工作。

(三)植保技术部门:主要牵头负责高毒农药替代工作,筛选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安全优质农药,加快替代产品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配合农药管理部门做好禁用农药产品的宣传和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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