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履职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8 14:52:36

住建局履职报告

住建局履职报告篇(1)

(一)加强学习,提高政策理论能力和业务水平。

由于工作角色的转换,使我倍感多方面的不足,如何使自己尽快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新形势的发展,这对我是一个考验。这一年来,我从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入手,加强学习了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等政治理论知识,学习和掌握国家新的方针、政策,努力使自己在思维层次、政策水平、领导方法、工作能力上尽快适应岗位要求。同时还根据工作需要,坚持读一些如《七个怎么看》、《提问2010》、《领导干部国学读本》等管理、经济类方面的书籍,丰富自己的知识,开拓自己的视野。

房地产管理和拆迁工作涉及到许多法律法规、专业性较强,特别是今年国家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调控政策陆续不断地出台,这一年来我首先不断的加强学习,去掌握了解政策动向,并与我区的房地产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操作细则,提高自己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其次是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沟通学习,通过他们的经验、解决问题的办法再学习、研究,使自身的管理水平、业务知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完成我区2012年度住房保障任务。

(三)强化房产管理职能,促进乡镇房地产业发展。

1、加强商品房市场秩序监管。今年是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年,牵涉到群众的民生问题,因此,我们严格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依法将今年新开盘房地产的所有预售房源全部推向市场,不得惜售、囤积,对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实施信息网络化,严格预售合同备案情况,严把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初始登记关,杜绝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

2、加强了我区房地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针对群众办证不方便和房产管理软硬件落后的现状,通过努力,新的房产档案室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同时在办证中心设立窗口,又通过与市房管局协调,建设了房地产管理图文信息系统,初步实现了产权、产籍、物业管理及综合查询、统计、发证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了覆盖房地产管理全部业务的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今年我们又全面使用金融机构房产类抵押贷款风险防范系统和窗口查档系统,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工作效率。我区的房地产管理已基本实现信息化,为促进房地产管理有序化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积极配合做好农房改造工作。今年配合区农房委、管委会、白泉、马岙等乡镇街道做好林家湾农民公寓式住房、白泉浪西整村搬迁的房屋面积测量,完成了马岙北海村新农村建设的房屋确权,完成了和邦化工、大沙陷塘一期拆迁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针对乡镇居民房屋产权意识淡薄的特点,我和所分管部门积极向农户做好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分析农房改造与原住房相比带来的好处,并通过宣传提高群众的产权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产权纠纷,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4、理顺乡镇房产白蚁防治机制。今年我通过多次与市房管局沟通争取,理顺了市与我区白蚁防治的工作机制,保证了乡镇房产在白蚁防治上的规范化。

(四)积极推进拆迁政策指导工作。

今年,随着我区开发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建设的不断展开,因此引起的房屋拆迁也不断增加,为保证这些重点工程的顺利进行,我首先积极协助乡镇街道做好拆迁政策指导工作,先后对白泉镇73省道改建项目、区街道新螺头社区和大转盘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区环南街道大猫岛拆迁、岑港到小沙公路等多个拆迁方案进行了审核,并及时与乡镇街道沟通,保持拆迁政策的合理性和平衡性,为我区的经济建设做好保障工作。

今年七月,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拆迁搬迁百日攻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我带领拆迁办及抽调的工作人员,积极做好进度统计、信息收集、督促走访、简报编发等各项工作,为领导做好参谋,为责任单位出好主意,力促百日攻坚活动顺利开展。

同时,今年又针对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对拆迁政策进行了调研完善,编写了《关于完善拆迁房屋装修补偿政策的建议》、《关于组建拆迁队伍的思考》、《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难点及破解》等调研文章,并根据实际,将装修补偿政策等应用到今年的拆迁方案中。

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一)强化自身建设,廉洁从政。

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工作当中,我认真执行和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求来规范个人日常行为,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管住自己的手、嘴,做到生活上廉洁俭朴,反对铺张浪费,在工作上秉公办事,坚持原则,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话讲在当面,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不搞小动作,经济上公私分明,做到讲党性、重品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权力观和地位观。

(二)抓好自己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工作职责。

在自身做到廉洁自律、奉公守法的同时,也要求分管部门的其他同志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一是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带头和组织身边同志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意识。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干部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干部职工广泛开展警示和示范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清醒地认识和对待手中的权力,从思想源头筑牢了反腐防线,有效地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二是以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和“企业服务年”活动为契机,通过制定监督机制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并聘请责任心强,素质较高的同志担任所分管部门的廉情信息员,及时发现工作作风中存在的问题,便于有效的纠正和整改。三是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在分管部门建立了工作事项办理规定,《车辆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日常工作制度和规定,用制度来约束本人和身边同志的行为。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首先在班子内部找准自己的位置,演好自己的角色,积极配合正职协调矛盾,解决问题,遇到分管范围以外的事情注意充分征求意见,其次在自己分管的工作中,充分倾听部门和基层意见,实行民主决策,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谈心活动,及时沟通思想,消除和化解矛盾和隔阂,增进理解,自觉倡导有意见当面提,反对背后说三道四,牢固确立大局至上的意识。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住建局履职报告篇(2)

全面检查评估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与资源保护和住房保障职责情况,查找和解决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优化职能配置,强化工作责任落实,提高行政效能。

二、检查评估对象与内容

检查评估的对象为省、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

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是:

(一)落实“三定”规定有关环境与水、土地、矿产资源保护及住房保障职责和责任情况,查找并研究解决履行职责存在的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及职能配置盲区。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河道采砂管理、矿泉水和地热水管理等多部门负责事项职责分工的情况,是否存在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等问题。

(三)开展环境与水、土地、矿产资源保护专项治理整顿和执法检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惩治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四)在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和处置环境污染、资源破坏事件方面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

(五)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核定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三、方法步骤

住建局履职报告篇(3)

(一)指导思想。以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法为民高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充分认识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活动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和健全社区矫正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社区矫正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认真落实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基本目标。进一步明确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基本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社区矫正执法监督体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努力实现“一强化两提高”目标。一强化,即: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严格监管,使得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两提高,即:执法监督机制基本完善,执法监督效能大幅提高;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观念得到增强,执法能力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职责

(一)组织领导。建立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活动年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社区矫正和法制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社区矫正办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矫正办。

(二)工作机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年活动方案的实施,研究处理社区矫正执法中的重要问题,监督指导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实施社区矫正执法的日常工作。

三、实施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司法局具有社区矫正执法职能的机构,包括社区矫正办以及各司法所。

(二)实施要求。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诚实守信,依法追究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严格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四、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

(一)审前社会调查职能;

(二)社区矫正人员接收职能;

(三)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职能;

(四)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职能;

(五)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职能;

(六)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审批职能;

(七)社区矫正警告处罚职能;

(八)提请治安处罚建议职能;

(九)提请撤销缓刑建议职能;

(十)提请撤销假释建议职能;

(十一)提请收监执行建议职能;

(十二)提请减刑建议职能;

(十三)解除社区矫正职能。

五、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一)履行审前社会调查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委托机关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方式,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面了解被告人、罪犯的情况,注重证据材料的收集和审查,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地向委托机关提交评估意见。

(二)履行社区矫正人员接收职能的要求和标准: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人员和法律文书登记接收制度,依法落实矫正责任人,切实保障社区矫正人员的知情权,理顺衔接机制,提高接收效率。

(三)履行日常监管职能的要求和标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监管,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矫正方案合理,档案管理规范,检查制度严格;法制教育、社区服务、心理辅导、职业培训措施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形,依法及时予以处理。

(四)履行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便捷服务;加强对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执行的监督。

(五)履行离开居住地审批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便捷服务;加强对外出期间的监督。

(六)履行变更居住地审批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便捷服务;加强和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

(七)履行社区矫正警告处罚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实施警告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处罚合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八)履行提请治安处罚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提请治安处罚建议;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建议合理;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九)履行提请撤销缓刑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或呈报撤销缓刑意见;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建议(意见)合理;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十)履行提请撤销假释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呈报撤销假释意见;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呈报意见合理;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十一)履行提请收监执行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提请收监执行释建议;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建议合理;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十二)履行提请减刑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提请减刑释建议;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建议合理;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及时审查异议人提出的异议。

(十三)履行解除社区矫正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实施解矫宣告;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做好与安置帮教机构的衔接。

六、执法职权分解和工作流程、执法责任

(一)执法职权分解

1.司法所。依法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7日内的审批,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超过7日的初审,实施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区域)的初审,实施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的初审,实施警告处罚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治安处罚建议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撤销假释建议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收监执行建议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减刑建议案件的初审,实施解矫的初审和解矫宣告。

2.社区矫正办。依法接收登记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超过7日的审批,实施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区域)的审批,实施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的审批,实施警告处罚,实施提请治安处罚建议,实施提请撤销假释建议,实施提请撤销缓刑建议,实施提请收监执行建议,实施提请减刑建议,实施解除矫正并签发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依法实施审前社会调查、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离开居住地超过7日审批、变更居住地审批、社区矫正警告处罚、提请治安处罚建议、提请撤销假释建议、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提请收监执行建议、提请减刑建议案件的核审工作。

(二)工作流程

1.依法实施审前社会调查流程:(1)司法局收到委托调查材料后,社区矫正办应当在5日内完成调查事项登记、调查人员指派、调查人员公示以及书面通报委托机关工作;(2)调查人员及时向调查对象及其近亲属送达《提供书面材料通知单》,并调查收集调查对象是否适合社区矫正的一切情况和材料;(3)矫正办在接受调查指派后7日内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初步评估意见,需延长调查时间的,报局分管领导批准,最长不能超过15日;(4)矫正办负责人及时对调查报告、初步评估意见和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报送评估意见给司法局分管局长签发,并在审前调查报告上签署意见(盖章);(5)调查评估意见以及调查材料送达委托机关。

2.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程序:(1)社区矫正工作科收到决定机关的法律文书后,在3日内送达回执;(2)社区矫正办为报到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建立执行档案并在2日内将相关材料复印件送达司法所,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报到逾期的,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3)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及时确定矫正小组并与矫正小组签订责任书;(4)司法所及时组织宣告,制定矫正方案并建立工作档案。

3.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社区矫正人员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进入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准予进入的审核建议,填写《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并提交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工作科在2日内审查完毕出具核审意见并退卷。(4)经办人员报《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给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审批意见书面告知社区矫正人员。(5)批准进入特定场所(区域)的,《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抄送原判人民法院、同级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4.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7日内审批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社区矫正人员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离开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准离开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填写《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表》并提交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经办人员书面告知社区矫正人员审批意见。(3)经办人员报送《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表》到社区矫正办备案。

5.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超过7日审批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社区矫正人员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离开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准离开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填写《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表》并提交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在2日内审查完毕。(4)经办人员报《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表》给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审批意见书面告知社区矫正人员。

6.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审批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变更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准变更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审批表》并提交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通报辖区派出所后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在2日内审查完毕,并发函给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征求意见;收到回函2日内,出具核审意见。(4)经办人员报《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审批表》给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审批意见书面告知社区矫正人员。(5)决定准予变更居住地的,自决定之日起3日内通报决定机关和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时将有关法律文书、矫正档案移送新居住地县级行政机关,并将有关法律文书抄送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7.依法实施社区矫正警告处罚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法院禁止令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罚建议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罚建议,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调查人员拟制警告处罚决定书;(4)警告处罚决定书呈分管领导批准;(5)送达警告处罚决定书。

8.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治安处罚建议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法院禁止令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出具核审意见并退档;(4)提请治安处罚建议书呈分管领导批准;(5)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人员送达提请治安处罚建议书。

9.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法院禁止令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认为符合撤销缓刑条件的,应当按以下程序处理:原裁判人民法院系基层人民法院的,调查人员拟制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报办公室核审;原裁判人民法院系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调查人员拟制提请撤销缓刑呈报意见书;(4)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或提请撤销缓刑呈报意见书呈送分管领导批准;(5)原裁判人民法院系基层人民法院的,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批准后,及时向原裁判人民法院送达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原裁判人民法院系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提请撤销缓刑呈报意见书,经批准后,及时向市司法局呈报。

10.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撤销假释建议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法院禁止令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认为符合撤销假释条件的,调查人员拟制提请撤销假释呈报意见书报;(4)提请撤销假释呈报意见书呈送分管领导批准;(5)提请撤销假释呈报意见书经批准后,及时向市司法局呈送。

11.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收监执行建议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构成《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认为符合收监执行条件的,调查人员拟制提请收监执行建议书;(4)提请收监执行建议书呈送分管领导批准;(5)提请收监执行建议书经批准后,及时向批准、决定机关送达并抄送同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12.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减刑建议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减刑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社区矫正人员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组织矫正小组评议。(2)司法所负责人根据评议结果出具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报局减刑评审委员会评审;(4)同意提请减刑的评审意见作出后,及时进行公示;(5)对公示有异议的,转矫正办审查。(6)无异议的,经办人员拟制提请减刑建议书连同《提请减刑审核表》等材料送分管领导批准;(7)分管领导批准后,及时报市司法局审核;(8)市局审核同意后,经办人员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提请减刑建议书及相关材料;提请减刑建议书同时抄送同级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原服刑单位。

13.依法实施解除社区矫正流程:(1)社区矫正期满前,司法所组织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矫正期满合议,提出书面鉴定和安置帮教建议,符合解矫条件的,经办人员提出审核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2)社区矫正办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签;(3)社区矫正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社区矫正人员送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向决定机关、同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抄送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4)社区矫正期满后,司法所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三)执法责任

住建局履职报告篇(4)

今年是我市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取得新胜利的一年。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抓住中央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和国内外产业、资本加速转移等历史机遇,积极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突出“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的主题,紧紧抓住工业化、城市化两篇大文章,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超额完成了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经济社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跨入了新阶段。

一年来,市政协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在中共*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和带领广大政协委员,在围绕第一要务、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优势,服务跨越赶超,关注民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把握两大主题,增进民主团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我市人民政协事业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提高,呈现出锐意进取、蓬勃繁荣的生动局面。

不久前召开的市委九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为我们描绘了今后五年*的宏伟蓝图和美好愿景。处于两个五年规划交替之际,如何服务好新一轮发展大业,为*美好的明天再立新功,身为一名政协委员,我们深感责任在肩,义不容辞!

“十二五”是*厚积薄发、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今年是我市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蓝图已经绘就,目标已经明确,新的任务召唤我们以崭新的姿态踏上新的征程。我们要以只争朝夕的精神、舍我其谁的决心、勇往直前的魄力,在思想认识上有新突破、真突破,在思维方式上有新转变、真转变,共同开创*更加美好未来。要服务大局谋发展。能识大局,方能谋划大事;有的放矢,才能事半功倍。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应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责无旁贷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从大局的高度,从全局的视野,谋大势、议大事,集中力量就事关全市发展的重大事项履行职能,使政协在促进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要多措并举为民生。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我们要始终坚持把重视民计民生作为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民之所忧,我之所思;民之所思,我之所行”,紧紧抓住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要凝心聚力促和谐。“天地之气,莫大于和”。我们要广泛凝聚各党派团体、社会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着力做好团结联谊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和谐环境,促进共同目标下的大团结、大联合,始终如一做到上下同心、目标同向、干群同力,共同开创*更加美好未来!

同志们,新年的钟声即将敲响,新的使命向我们召唤。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不断提高政协履职成效。新时期新阶段,赋予了人民政协新使命,需要我们以创新的观念审时度势,以创新的勇气破解难题,以创新的精神开展工作,把创新作为推动政协事业发展的动力,不断增强履职为民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水平和质量,为推动*跨越赶超创造新的业绩。在指导思想上,要认真贯彻市委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围绕科学发展谋划工作,紧扣科学发展开展工作,把为促进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作为衡量政协工作的重要尺度。在工作思路上,按照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要求,选择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政协有条件做好的课题,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摸清实情,探究对策,多做战略性、前瞻性的深层思考,多做针对性、操作性的系统性研究,多提高水平、有见地的计策建议,使政协所建之言见解独到、所献之策立意高远,与党政决策需啊贴得更紧,与广大人民群众贴得更实。在工作方式上,要充分发挥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优势,靠团结凝聚力量,靠民主促进和谐,靠智慧助推发展,为市委战略决策的实施,提供强大智力支持,为推动我市经济的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创造新的业绩。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不断完善政协履职制度。要着眼于政协事业长远发展,站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积极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在中共*市委领导下,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从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发扬民主、增进团结、改进工作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开展政治协商、强化民主监督、深入参政议政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在邀请党委政府负责人到政协常委会通报情况形式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政协与党委政府的协商程序,使政治协商工作更加郑重有序。总结开展民生工程大视察、提案督办评议活动、反映社情民意等实践经验,探索并制定一些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规范化制度,使民主监督工作更加注重实效。结合政协专委会、界别与党政对口部门工作联系的实际,建立政协专委会和界别与党政部门沟通交流常态化工作机制,使参政议政工作更加扎实广泛。以重点调研为契机,强化两级政协的工作联动机制,以视察考察为纽带,巩固与上级政协与兄弟市政协的履职合作机制,把人民政协联系广泛的整体优势充分释放出来。

住建局履职报告篇(5)

一、总体目标

以促进小额工程高效规范运行和健康有序开展为目标,重点围绕合同订立和履行、工程施工、资金使用和管理等重点环节、重点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监管资源,创新监管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发挥各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效能,实现小额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和群众满意的目标,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指小额工程是指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投资或者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投资占50%以上(含)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含)—50万元(不含)之间,且没有进入市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的施工、勘测、设计、监理、中介咨询和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设备、物资采购等工程。

三、工作措施

1、实行建设工程公告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将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在相关媒体公开招标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指定或限制招标公告的地点和范围。要公布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招标机构活动等信息,及时公告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便于社会监督。对非法干预招标公告活动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2、实行建设工程备案制度。项目建设单位(甲方)和中标单位(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中应规定工程项目不准拆分,其格式和具体内容由甲方根据项目的情况负责制定,合同制定后报区住房和建设局把关,《工程承包合同》经把关和签订后报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区住房和建设局各保存一份。同时还必须签订《云龙区小额工程建设廉政合同》(以下简称《廉政合同》),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区纪委、区监察局各保存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和《廉政合同》的报备由各街道纪工委和区各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或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

3、实行公示教育制度。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签订《廉政合同》后,在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开工的同时,要把廉政合同进行公示。按时将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招投标情况、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廉政执行情况,以及附属工程、增减工程、装饰工程等情况进行上墙公示,增加建设工程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及时组织单位职工学习廉政要求,重点教育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法人、财会人员、采购人员和工程建设重点环节的管理人员,自觉履行和监督执行合同条款。廉政合同公示和廉政教育,要有文字记载,并归入档案,接受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是执行《廉政合同》的第一责任人,对《廉政合同》的贯彻执行负有领导责任。

4、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对执行“双合同”的情况进行对照检查。要根据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建立和健全工程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要将自查自纠的情况报告区纪委、区监察局。工程建设期间,区纪委、区监察局和区住房和建设局将组织相关单位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通报检查意见和整改意见。同时将廉政合同的执行情况纳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小额建设工程项目双合同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担负起自身责任。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并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住建局履职报告篇(6)

原告:王志兴,男,1956年2月1日生,汉族,上海日申面包房工作,住本市幸福路7号202室。

原告:陈建平,男,1953年4月2日生,汉族,上海先锋药业公司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203室。

原告:袁祖培,男,1932年1月28日生,汉族,上海体育馆退休,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205室。

原告:张亚华(诉讼代表人),女,1935年6月6日生,汉族,上海市卢湾区茂名南路幼儿园退休,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206室。

原告:马荣贵,男,1959年11月11日生,汉族,上海凯士比泵有限公司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207室。

原告:朱照根,男,1923年11月20日生,汉族,上海延安制药厂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301室。

原告:陈奉生(诉讼代表人),男,1956年3月25日生,汉族,太平洋陶瓷有限公司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302室。

原告:赵永宽,男,1919年11月2日生,回族,上海先锋药业公司退休,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303室。

原告:嵇新芳,女,1958年3月24日生,汉族,上海家畜血吸虫病研究所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304室。

原告:沈显琴,女,1932年6月25日生,汉族,上海保温瓶瓶胆厂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305室。

原告:陈在东,男,1954年10月25日生,汉族,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静安区办事处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306室。

原告:朱雪梅,女,1948年1月26日生,汉族,上海轮胎橡胶(集团)公司正泰橡胶厂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307室。

原告:陆尚富,男,1955年5月2日生,汉族,上海火柴厂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401室。

原告:汤协德,男,1956年11月28日生,汉族,市政一分公司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402室。原告:王文君,女,1952年5月17日生,汉族,求精玻璃仪器厂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403室。

原告:陈广丰,男,1940年7月27日生,汉族,上海市汇宝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405室。

原告:孙立国,男,1955年1月4日生,汉族,上海市静安区药材经营总公司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406室。

原告:孟繁奇,男,1959年2月4日生,汉族,上海十钢有限公司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407室。

原告:辉继志,男,1952年10月1日生,汉族,上海先锋药业公司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501室。

原告:赵光裕,男,1949年11月5日生,回族,上海第一机床厂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502室。

原告:徐仁海,男,1954年1月10日生,汉族,上海市吉普车修配厂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503室。

原告:宣杏花(诉讼代表人),女,1956年12月28日生,汉族,上海大众食品有限公司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504室。

原告:唐毅,男,1951年9月1日生,汉族,上海顺风进出口有限公司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505室。

原告:方惠明,男,1952年2月17日生,汉族,上海顺风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506室。

原告:季泾清,男,1930年7月13日生,汉族,上海市盲童学校离休,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507室。

原告:宋根桃,男,1944年12月19日生,汉族,上海铁路局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601室。

原告:陈国胜,男,1952年6月15日生,汉族,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602室。

原告:徐仁河,男,1958年5月22日生,汉族,上海新锦华(集团)商都有限公司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603室。原告:郭志坚,男,1961年10月24日生,汉族,上海富阳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604室。

原告:周伯培,男,1947年12月2日生,汉族,上海第七纺织机械厂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605室。

原告:冯士雄(诉讼代表人),男,1958年1月10日生,汉族,上海市安源电机厂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607室。

被告:上海市长宁区城市规划管理局,住所地本市仙霞路579弄38号。法定代表人:徐建平,局长。

第三人:上海轻工房地产总公司(以下简称“轻工公司”),住所地本市泗泾路17号。法定代表人:胡金良,总经理。

第三人:上海艺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饰公司”),住所地本市幸福路11—13号。法定代表人:朱玮杰,经理。

1996年9月第三人艺饰公司以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取得了第三人轻工公司所有的本市幸福路11—13号(底层)358平方米房屋的使用权,原告系居住在该房屋楼上2—6层(即幸福路7号)的居民。同年8月,两第三人就房屋装修事宜达成口头协议,实际施工中,第三人艺饰公司为了增加商业用房面积,挖地30—60公分,搭建阁楼百余平方米,为使主房与裙房连通,拆除了围护墙。

原告认为,两第三人的行为损害了房屋的结构,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作为一项建设工程,应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于1996年12月4日联合颁发的沪房地技977号文《关于对本市各类房屋不得进行加层和随意改动房屋结构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两第三人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两第三人无证施工,对其违法行为的处罚是被告的法定职责。为此,原告多次打电话向被告反映情况,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1997年6月11日又向被告提交了书面申请,被告在接到原告举报电话及书面申请后,先后两次查看了现场,并一再答复原告,对第三人的处罚不是被告的法定职责。另查明,受第三人艺饰公司委托,同济大学房屋质量检测站对本市幸福路7—13号房屋作过质量鉴定,于1997年8月20日出具的检测报告表明,该房屋底层为框架结构,第三人的施工未涉及到拆改主体结构,无明显加大荷载。被告以《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证明其对第三人行为不作处理决定是合法的。原告不服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两第三人在本市幸福路11—13号(底层)房屋装修过程中,未经许可,擅自在室内挖地增层,并拆除了原有的分隔墙和围护墙,改变了整幢房屋的原有结构,影响了房屋的使用安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其无证施工的处罚是被告的法定职责。为此,多次向被告提出申请,但至今未能促使其行使行政职权。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对两第三人作出处罚。

被告辩称:第三人艺饰公司的施工是违法的搭建行为,不属建设工程项目,完全不具备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条件。接到举报后,经现场查看,已告知原告,处罚第三人的违法行为不是被告的法定职责。故要求驳回原告请求。

第三人轻工公司述称,其与第三人艺饰公司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已明确,办理装修的施工执照是承租方的事,艺饰公司未办理施工执照,应由艺饰公司承担法律后果。第三人艺饰公司述称,当初申办有关许可手续,遭被告拒绝,现其在自己的使用范围内施工,与原告无关,故要求驳回原告请求。

「审判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市幸福路11—13号底层系框架结构房屋,第三人艺饰公司在室内挖地、搭建阁楼,且拆除了围护墙,其行为并未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不属于《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所列的“建设工程”。原告认为,两第三人应根据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向被告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以此为由,要求被告对两第三人进行行政处罚,依据不足。现被告已明确答复原告,对第三人进行行政处罚不是被告的法定职责,原告仍坚持已见,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该院于1997年10月27日作出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上海市长宁区城市规划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共同负担。原、被告及两第三人表示服判,未提起上诉。

「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第三人的违章搭建行为引起的相关人要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中,轻工公司认为,该案应作为民事案件中的相邻关系纠纷立案,而不应作为行政案件来受理。其实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固然是可以的,但前提条件是原告提起民事诉讼。本案既涉及到行政管理中的公房管理秩序,又涉及到民法上的相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采取行政救济还是司法救济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具有选择权,当其已经选择了行政救济方式时,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自然就顺理成章了。至于采用何种救济途径更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也应当由原告结合各种实际情况加以考虑并进行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提起的诉讼,同其他行政案件相比,有其特殊性。要确认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应该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住建局履职报告篇(7)

我受县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09年的主要工作

2009年,县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不断开拓创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圆满完成了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不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思想建设。一年来,常委会按照中央和县委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活动中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开展活动与做好当前工作相结合,通过举办讲座、调查研究、解放思想大讨论等形式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提高了学习效果;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思想观念、履职情况、体制机制等方面认真查找常委会和机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深入剖析,提出改进工作的目标和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责任。通过学习实践活动,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全局的思路更加清晰,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创造性地履行人大法定职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参谋与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水平。常委会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共形成调研报告16篇,为常委会切实履行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常委会党组按照县委“三问三为”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以“三问集民智,共谋科学发展”为载体,围绕“农村公路建设、柑橘产业发展”等十个方面问题,深入农村社区、厂矿企业,通过参与扩大支部会、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进行深入调研,形成了10份调查报告送县委政府领导参阅,为县委科学决策和政府高效行政提供了有益参考。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公路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柑橘产业发展等热点问题,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了这些问题及时较好的解决。

(三)促进成果转化,人大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常委会进一步完善了三个方面的体制和机制:一是完善了监督工作机制,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流程、被任命干部年度履职情况综合测评办法、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工作办法,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二是制定了优秀代表、优秀代表建议、优秀代表小组、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办法,建立了人大代表履职和政府相关部门办理代表建议的激励机制。三是坚持常委会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了人大常委会机关征集民意邮箱,建立了民意与国家权力机关的直接沟通机制。

二、服务全县改革发展大局,依法履行各项监督职能

(一)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一是实行了“听取报告必测评,测评结果必公开”的工作评议机制。为了增强工作评议的监督实效性,强化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实行对所有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均当场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均当场公开。一年来共听取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柑桔产业发展、节能减排、法院执行工作等“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个,并当场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和人大常委会公报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是实行了“审议意见必办理,办理情况必报告;报告完毕再测评,测评未过再办理”的审议意见办理督办机制。监督“一府两院”把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到实处,是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明确要求。2009年,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提出的审议意见及执法检查意见,均提出了明确的办理时限。在规定时限内,县人大常委会听取相关单位关于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票决,票决结果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重新办理,重新报告,重新报告仍未通过的,则启动其它刚性监督措施。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共发出《关于税收征管法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凤凰山景区开发建设情况的视察意见》等6份审议意见及视察意见。“一府两院”对这些意见都进行了认真落实,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告。2009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提出了建设县城第三小学、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待遇、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入厕难等执法检查意见。针对人大常委会建议,县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会,专题研究落实措施。10月底,县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上述执法检查意见的落实情况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执法检查意见中提到的问题均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会议以全票满意通过了县政府的报告。

(二)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的针对性。

一是围绕经济工作进行监督。为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常委会把监督经济工作作为重点议题之一。2009年共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8年财政决算和200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它收支审计情况等有关经济工作的专项报告5个。在审议这些报告的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还存在农业生产抵御灾害和抗风险能力不足、工业企业效益下滑、部分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困难较多、完成全年财政收入压力较大等问题,建议县政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保险机制和农村服务体系;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和企业生产调度工作;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强化非税收入管理,确保全年财政收入目标的实现;全面推进项目建设。为确保这些意见的落实,常委会主任会议分别就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凤凰山景区的开发建设情况、交通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促进了全县经济快速健康稳定发展。

二是突出民生监督重点。常委会抓住社保、教育、卫生、残疾人工作等民生问题,开展视察、调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督促有关问题整改落实,促进了全县社会事业协调发展。2009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研究解决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尽快启动精神病患者免费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等具体建议。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对中度以上精神病人的治疗费用实行了政府全额支付,对县城残疾人住房困难户全部纳入了住房补贴对象,对城乡残疾儿童进入特殊学校就读实行了全部免费。切实加强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转办、督办,把切实解决问题作为工作的落脚点,妥善地解决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和要求解决的问题,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使人大真正成为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三是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常委会把促进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选准突破口,加强监督检查。常委会第18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要求县法院进一步总结经验,创新办法;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质量,为执行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第21次会议听取了县公安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公安机关认真贯彻治安处罚法,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加大处罚力度,对破坏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态度坚决,严厉打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在监督司法公正的同时,认真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年对县人民政府报送的《××县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22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促进了依法行政。

三、依法进行人事任免,认真做好重大事项决定

常委会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统一,严格按照组织法、监督法规定,认真行使任免权。一年来共依法任命县政府代县长1人、副县长3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2人,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27名,为实现“四县”目标、促进××科学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及时把县委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转变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为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常委会审查批准了2008年财政决算,对全县农村水利综合规划、2009年财政预算调整、建设刘家湾基础设施项目等重大事项及时作出了决议决定。4月,根据“扩内需,保增长”的需要,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承接省政府债券转贷资金2000万元,调整2009年财政预算的议案。县人大常委会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这一调整方案,并就转贷资金的使用提出了“必须严格使用途径、必须严格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必须全面加强监督、必须严格建立还贷基金”四项要求。8月,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举债3000万元建设刘家湾基础设施项目的议案。县人大常委会经过认真审议,认为建设刘家湾基础设施项目是扩大县城骨架、完善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安置库区移民的需要,决定批准县政府的这一议案。为确保财政担保资金的零风险、高效益,县人大常委会在作出这一决定的同时,向县政府提出了建立成本控制、收益分配、债务偿还三方面的管理机制的建议。

四、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创新代表履职服务方式

一是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通过向代表寄送《常委会公报》、《宜昌人大》、《××人大工作》等资料,通报常委会工作,方便代表知情知政。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的重大调查、视察活动,拓宽了代表管理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途径。丰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牢牢抓住代表小组这个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建立起市、县、乡三级代表联系网络,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开展了12个方面的“民生课题”大调研活动,形成专题调研报告13份,提出有关民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53条。通过上下联动,共同活动,激发了全县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投身全县经济社会建设的热情,为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不竭动力。

二是督促代表建议办理和落实。继续坚持常委会正副主任领衔督办重点建议制度。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从人大代表提出的80件建议中,选出6件重点建议,分别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进行重点督办。修改完善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办法,实行代表建议办理“两分离一测评”制度,即建议的办理由“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绩效的考评则由人大常委会负责,实现了代表建议满意与否真正由代表说了算。“一府两院”建议办理结束后,须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并进行满意度综合测评,测评结果在常委会公报上予以公布。“两分离一测评”有力推动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和落实,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的落实率达47%以上,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达99.2%,一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如交通、卫生、饮水、社保等领域的困难和问题得到了较好地解决。

住建局履职报告篇(8)

以建立科学、规范、精细、严密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为目标,着力构建“网络健全、指挥有力、运转协调、管理到位、责任量化、标准精细、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城市管理工作新格局,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完善城市管理功能、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建设环境优美、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新型工业旅游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依法管理,按职责办事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办事;

(二)坚持严密管理,细化责任的原则。要将城区环境秩序管理的各项责任,按权属关系,落实到每个单位、企业、乡村、沿街门店,做到严密对接,无缝隙落实;

(三)坚持服务市民、规范管理的原则。要按照方便群众,服务市民的要求,在合理规划、加快建设便民市场、交通设施、道路、垃圾收集站(点)、公厕等硬件基础设施的同时,要加强便民服务的规范管理,按照“菜篮子”进小区、进小巷、进市场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市场,加强管理。按照交通秩序保畅通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停车场、停车位,解决乱停乱放问题,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交通管理,解决无序行驶、车辆堵塞问题。按照垃圾清运日产日清的要求,合理布点,规范收集,及时清运;

(四)坚持统一管理,联合执法的原则。在明确监察、住建、公安、交通、林业、民政、邮政、电力、报社、环保、工商、卫生、通讯(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等部门的城市管理职责分工,抓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管理、联合执法、反应迅速、处理及时的城市管理联动处置机制,实现城市管理的常态化、高效率运作;

(五)坚持严格履职,强化监督的原则。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增强各有关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六)坚持高质量管理,高效率运作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管理标准,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提高管理质量,提高管理效率;

(七)坚持认真考核,严肃奖惩的原则。要建立城市环境秩序管理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采取动态考核、外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考评办法,奖优罚劣,推进工作;

(八)坚持发动群众,全民参与的原则。要把教育和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争做文明市民、维护城市美好家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长抓不懈。

三、管理机制

按照明确管理任务、质量标准,明确责任主体、监督主体的要求,强化部门城市管理职能,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有关乡镇(办事处)、村委、城区居民相关责任,增强城市管理的整体合力,形成各部门协同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市环境秩序管理的标准化、常态化、无缝隙、全覆盖、无死角管理。

(一)明确责任。

1.市住建局负责道路维护、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公共绿化、花园式机关庭院建设)、城市照明和市政工程等方面的管理监督工作;

2.市规划勘测局负责按照《市城区总体规划》组织好规划的实施,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建设行为,监督和组织拆除违规建筑,加强广告的规划和管理;

3.市公安局负责打击破坏城市公共设施、张贴非法小广告和喷涂数字垃圾广告行为;负责交通运输噪声监督管理,配合环保、文化、工商部门做好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组建城区环境秩序管理公安应急分队,配合住建部门做好执法管理工作;

4.市交警支队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维修、管护城市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组建城区环境秩序管理应急分队;

5.市民政管理部门负责街名路牌的设置和维护,负责社区公益设施和社区环境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6.公路分局负责国省道过城区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及养护责任范围内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

7.电力、通讯(移动、联通、电信)、供热、供水、燃气等企业及排水、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设施权属单位,负责各类管线、井盖、变电箱、控制柜及架空管线、杆架等设施的维修、养护、安全和清洁等工作。

8.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各种户外广告的内容审批和营业执照的发放,要把城市规划、建设、市容环境的管理要求,用地合法性,是否具备经营条件等作为前置条件,由有关部门先把关审核,再行审批,对不具备条件的,不予审批和发放。

9.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小吃摊点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要按照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和食品卫生的管理要求,严格监管。

10.林业部门负责城郊公共绿化的规划、组织、管护等工作;

11.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承担“门前五包”日常管理、清雪铲冰责任,遇有暴雪等特殊气候情况,按照应急预案处置,各责任单位经营者积极配合。

12.市环保局负责城区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监督,督促各责任单位和经营者认真履行环境治理职责,承担城市噪声污染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直接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公安、经信、文化、工商等部门做好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

13.市监察部门要加强城区环境秩序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有关监督检查制度和问责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保障城市管理的高效率运作。

14.各新闻媒体负责对城区环境秩序管理的宣传报道,推进城市居民遵纪守规素质教育。

忻府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统一管理要求,履行好本辖区或经明确划归本辖区管理的城市环境秩序管理职责。

(二)统一管理。

城区环境秩序管理是一项繁杂的综合管理工程,是一项社会管理工程,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要求加强管理。

市住建局要充分发挥12319城建服务热线职责,调整人员,加强力量,组建城市环境秩序管理指挥中心。承担整个城市环境秩序管理的信息汇总、投诉接收,统一指挥调度职责,按照各项城市管理内容的责任划分,及时向责任单位发出处置问题的调度指令,按联动管理机制要求进动处置程序,限时处置,办理结案。

城建监察支队承担城市环境秩序管理巡查职责,按区域、街道、路段、管理网格明确每个巡查员的巡查责任,每日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指挥中心,立案处置。忻府区和开发区要按照统一要求确定巡查人员,明确巡查责任。

(三)联动处置。

各城市环境秩序管理职能单位按照“发现—立案—指令—处理—核查—结案”六个环节的城市环境秩序管理工作流程,根据城市环境秩序管理指挥中心发出的指令,及时安排具体管理人员赴现场处置,处理结果速报指挥中心,同区域城管监督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核查结果回复指挥中心,予以结案。要组建城市管理治安小分队,配合住建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针对特殊问题,与住建、工商等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随时出现,及时处置,动态管理,始终保持良好环境秩序。

四、管理标准

按照要求严格、目标明确的原则,确定城市环境秩序管理的各项标准。总体要求是:街道平整;建筑符合规划要求;市容市貌美观整洁,户外广告、商业牌匾、标识等设置符合规划和规范要求;市场秩序井然有序,无乱摆乱设,占道经营现象;环境卫生保持清洁干净,无乱倒垃圾和垃圾积存现象;交通设施设置合理规范,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乱停乱放、违规占道行为;加快提高城市绿化率,按生态城市的绿化标准严格管理。各项内容的具体管理标准,另行规定。

五、保障措施

为保证管理原则的正确贯彻,保证管理机制的高效运作,要确实加强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检查。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加强对执行联动机制全过程监督。一是加强对巡查队伍的监督检查,督促巡查员履职尽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指挥中心。二是加强对网格化管理具体责任人的监督,看是否主动发现问题,或接到指令后,积极行动,及时处置。三是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看是否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及时安排具体责任人,按照城市环境秩序管理的各项标准,及时处置,保证处置效果。四是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和联合执法人员的监督,看是否认真履职,严格执法,有力监督检查,保证解决问题。

要发挥人大、政协监督,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随时监督,提出意见;鼓励新闻媒体随时监督,重点问题实行曝光;鼓励广大市民参与监督,主动投诉举报。

住建局履职报告篇(9)

二、评价实施的基本流程

(一)评价内容

为落实区直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职能责任以及我区教育改革发展中面临的问题、矛盾以及不稳定因素,制定了区直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主要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各类教育规范发展,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教育重大决策、意见和年度教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5项一级指标,共50项二级指标。为压实街(镇)履行教育职责的属地责任,制定了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透彻推进教育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推动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确保教育安全稳定等5项一级指标,共20项二级指标。

(二)评价程序

评价实施工作采取与区直部门、街(镇)年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工作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具体指标根据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年度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我区年度重点任务等确定。

1. 通知。年度评价工作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确定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区级有关部门印发自评通知,组织我区评价工作。

2. 自查自评。区直部门和街(镇)接到自评通知后,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就本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按要求报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区直部门和街(镇)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 满意度调查。对各类学校及部分教职员工发放满意度调查表,调查学校及教职员工对区直部门和街(镇)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4.实地督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对区直部门和街(镇)自评材料和满意度调查情况研判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督学和督导评估专家组成督查组,依据评价指标进行实地督查,随机查阅文件、会议纪要以及相关数据。

5. 结果反馈。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区直部门和街(镇)自评报告、相关佐证材料、实地督查以及第三方评价等情况,形成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向区级有关部门反馈。

6. 整改落实。区直部门和街(镇)接到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后,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评价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将作为区直部门和街(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方面。对履行教育职责一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评价实施的初步成效

(一)履行好领导教育工作的职责

一是加强改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完善了区委区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区委常委会3次听取教育工作专题汇报、研究相关工作,区政府常务会议3次研究落实教育具体工作,如“双减”任务、学位建设、教师工资收入等问题。建立了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和专题会议制度,今年以来多次调度“双减”任务的实施,及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难点、堵点。宣传部通过党史学校教育,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

二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制定出台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今年两办出台贯彻落实“双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方案、制定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明确了相关区直部门和街(镇)的职能职责,确立了全区教育发展目标,规范了全区教育发展方向,为岳麓教育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组织部联合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岳麓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八项举措》的通知,实现了全域中小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顺畅了党组织隶属关系。

三是建立健全党对教育工作支持制度。建立了街(镇)党政主要领导深入学校一线调研、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制定,做到及时了解学校的发展情况、研究和解决学校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联合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健全了治理教育乱收费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了对教育收费的日常监管和定期简称,实现了教育收费零投诉、无举报。

(二)履行好发展教育工作的职责

一是科学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发改局把教育优先发展和改革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联合资规分局、财政局、住建局、统计局以及相关街(镇)等协同教育局制定区域内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稳步推进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十四五”规划了33所中小学校、61所幼儿园,新增小学学位38070个、中学学位20250个、普惠学前教育学位14580个。

二是加快完成优质学位建设。为切实解决人民对优质教育日益增长需要,为满足区域内新增义务教育人数和幼儿数上好学、好上学的需求,财政局落实学校建设配套资金,住建局加快学校建设进度,今年新开学4所小学、1所中学、3所幼儿园,新增小学学位5730个、中学学位3600个、普惠学前教育学位990个。

三是全面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我区涉农面积高达400多平方公里,为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让广大农村学生在家门口享受到高质量教育,财政局安排1.2亿专项建设资金对博才雨敞坪学校、莲花实验中学、含浦中学等3所农村学校进行扩容、薄改与能力提升,发改局、资规分局、住建局以及相关街(镇)在项目立项、用地手续审批、建设手续予以优先办理,相关街(镇)对学校用地征拆、学校建设外部环境优化予以重点推进,为了3所学校如期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为鼓励优秀教师扎根农村、支援农村,编办足额配齐农村学校教师编制数,财政局保障教师乡镇工作补贴资金,人社局在农村教师职称评定予以政策支持。

四是规范发展各类民办教育。自“双减”政策出台以来,政法委牵头成立了校外培训机构处置小组,对全区各类民办教育进行逐一摸排、整治,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配合教育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次,对18所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虚假宣传、违规办学及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责令整改。行政审批局、金融事务中心联合教育局建设了“岳麓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服务平台”,最大限度保障学生家长的权益,有效解决“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宣传部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双减”工作的政策宣传、阐释、解读力度,全面推介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网信办全面加强相关舆情管控、处置,防止产生负面影响。街(镇)牵头对辖区内无证办学机构的排查整治,确保无证办学机构年内全面清零。

(二)履行好管理教育工作的职责

一是构建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优质的外部环境,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联合相关街(镇)对校园周边脏、乱、差现象进行专项整治,着重拆除违章建筑,取缔流动摊点,查处占道经营、随意张贴、悬挂各类广告牌等现象。公安分局严厉打击侵犯学校和教师正当权益、扰乱正常教育秩序,危害中小学生、幼儿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对全区学校、幼儿园安保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市场监管局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地毯式排查,取缔无证摊点门店。文旅体局联合街(镇)对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网吧、KTV、游戏厅等娱乐场所进行了关停处理。

二是营造良好的尊师重教氛围。为调动社会各方面大力支持教育、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街(镇)每年召开辖区内教育工作座谈会,及时了解教师群体所面临的困惑,研究并解决教师群体的实际问题,帮扶、慰问困难教职员工,表彰优秀教育工作者。总工会安排专项资金对全区274位困难教职员工进行了慰问,总计慰问金额为428600元,最高为2万元。

三是发展高尚的师德师风生态。为推动全区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组织部通过指导学校党建工作,强化教师队伍的党性教育与思想政治素质考察。纪委监委协同教育局对全区学校、幼儿园师德师风工作进行专项巡查整治,并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宣传部(文明办)积极发掘教师先进典型,今年全区教师1人获评“中国好人”、7人获评“长沙好人”、1人获评“岳麓楷模”,并在“指尖岳麓”和全系统广泛宣传推介。为全域高尚的师德师风生态发展提供了强劲保障。

(三)履行好保障教育工作的职责。

住建局履职报告篇(10)

[概念解说]

述职报传是领导者个人对一个时期内执行岗位职责的实践活动进行自我评述的总结报告。其主要作用是使上级或人事部门和群众细致地了解和评定个人和集体的政绩、预测其发展潜力,促使其忠于职守、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格式内容]

述职报告实为一份个人总结,其格式内容可参照《总结》的写法。

[范例参考]

述职报告

xx市人大常委会:

我从1993年2月起任xx市分路局局长,党支部书记。几年来,我忠诚党的事业,严于律己,严格管理、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使单位的两个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年年被省市评为"好路局";1993年、1995年连续两届被省、市、县授予"文明单位"称号;局党支部年年被xx市委评为"先进党支部"或"红旗党支部";今年又被xx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我本人,年年被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年年被市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曾被xx市委、市政府授予"模范转业干部"称号。

现将我履行职责情况作具体汇报:

一、依法履行职务情况

我局是主管xx市内国、省、具遣公路养护生产及养路费征稽工作的职能部门,现管养线路12条218.8公里,再加上今年5月1日开始接养的xx部队营区15公里"军民共建文明路",合计233,8公里。养护道班15个。在职人员208人,离退休人员人,合计304人。面对这样一个线长、点多、人员散,劳动强度大,离退休人氕多,经济负担重的部门,我是这样开展工作的。

(一)加强公路养护,以优良路况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作为公路主管部门,服务的载体是公路,服务的对象是车主,服务质量的考评标准是好路率。为了完成xx市公路局下达的年末好路率80%,年平均好路率78%的任务指标,我采取的措施是:

1.抓住重点,全面养护。(略)

2.抗击自然灾害,积极抢修公路。(略)

3.抓文明样板路建设,树xx市的交通形象。(略)

(二)尽心尽职,抓好公路建设工程

由于国家连续几年实行经济调控政策,我局无法向银行贷款,1992年借银行的1000万元本息至今难以偿还。因此,目前上马的四大公路工程全部是xx市公路局计划投资的。我们xx局的责任是代表建设单位进行施工管理,协调当地政府与施工队的关系,抓好征地和拆迁工作。

(三)强化征稽、路政工作,杜绝公路"三乱"现象。(略)

(四)关心职工生活,致力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略)

(五)坚持两手硬的方针,两个文明建设一手抓。(略)

二、廉洁自律情况

几年来,我能自觉遵守中央和各级党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特别是《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守则》出台后,我要求自己做到:

1.按守则自律。上级规定不准做的我绝对不做,上级要求达到的我争取达到,不违章、不违纪、不犯法,做个称职的第一把手。

2.用制度自律。我严格按本局制定的廉政措施办事。在人事问题上,凡干部和职工的招工、聘用、提升、奖惩、房建工程等重大问题,都经支委会讨论决定,不搞"一言堂",不立"小山头",力求秉公办事。在经济问题上,计划外超过1万元以上的一切开支,都需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3.以"局长"自律。一局之长应该是本局干部职工的表率,两个文明建设的"领头雁"。因此,我在考虑问题、处理事情当中,凡是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我不是以"局长"自居,寻求索取,而是以"局长"自律,讲求奉献,珍惜党和人民给予的荣誉和权力。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经济困难时,遇到棘手问题时容易产生急躁情绪。

2.充分发挥副职干部的助手作用不够。

3.制定的规章制度流于形式的地方不少。

四、今后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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