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材料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7 14:55:49

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材料

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材料篇(1)

 

1 引言

职称信息化工作与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对于科技人才的培养与管理有着十分重要发意义。广西职称信息化工作于2007年启动,2008年在广西高校及柳州市进行了探索性开发试用,从职称申报的规范化、评审工作的无纸化、人才管理的科学化进行了有益的研究,在取得丰富经验后于2009年在广西区各个职称系列全面使用,这一工作的开展,使广西区职称信息化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2 传统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传统的职称申报评工作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2.1 个人申报成本高、时间长

以往职称申报过程需要申报者在计算机上填写申报材料并打印输出,原始佐证材料需要完整复印装订成册。为了保证材料填写的正确性,申报者需要花大量时间重复填写申报材料、打印申报材料,同时,需要花费不少的费用复印并装订材料佐证,这些对于申报者来说工作量十分巨大并且非常耗时。另一方面,对于那些第二次以上的申报者来说,以前的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几乎需要重新填写和制作,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2.2 材料管理效率低

对于申报者上交的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的管理,以往管理方法不够科学且效率十分低。每年广西区各类职称申报人员近10[1]万余人的职称申报人员,上交的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可谓“堆积如山”,这给材料的管理以及后续的职称评审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材料管理工作成为了一项繁重的体力工作,工作为员需不断地把材料从架子上搬上搬下,并且需用专用设备将材料依次送给评委。这种材料的管理方式,需专门档案管理人员才能胜任,且极易出现材料破损、丢失等现象,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2.3 评审过程繁杂

由于申报者上交的全部都是纸质材料,这给评委会的评委的评审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面对申报人员厚厚的纸质材料,评委需逐一仔细查阅,并且采用纸质的方式认真记录。

申报人员的材料份数有限,评委没有时间查阅全部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仅通过个别评委的介绍很难使得其他评委完全掌握申报人员详细的工作业绩、科研业绩等信息,加之申报人员的佐证材料均为复印件,评委有时很难辨别真伪,这些情况均严重影响了职称评审工作的公正与公平性。

评委投标采用纸质投标方式,效果低,计票工作十分繁重且容易出错,评委需等待很长时间才能得到统计结果。

2.4 申报材料无法存档

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广西区各级职称工作部门需将职称申报材料如数退还给申报人员,这一工作不仅工作量大,并且造成职称管理工作部门没有申报材料存档的问题,使后续的核查工作无法进行。

2.5 相关统计工作十分困难

在职称评审过程中,需要进行大量的数据统计、报表打印等工作,例如,当年申报人数、各系列申报情况、高级职称申报情况、各市县的相关数据、通过率等,传统的采用纸质的人工方式统计速度慢、易出错。

2.6 与科技人才管理结合不够紧密

每进行一次职称评审工作,实际上是对科技人材队伍的一次管理过程,其工作蕴含了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学研究成果统计等诸多内容,这些信息对于科技人才管理意义十分重大,传统的职称评审工作所收集的信息,变成了“信息孤岛”。。

3 职称信息化工作的研究成果

职称信息化,是指在职称评审工作中,从个人数据申报、数据审核、数据管理、职称评审以及结果公布等过程,均以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为平台,以信息技术为基础,将整个职称评审工作数字化,以实现个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评审工作的公平性、评审结果的公开性以及人才管理的科学性。

广西依托高校及软件公司的技术实力,于2009年成功地实现职称信息化建设工作,其主要建设内容含盖了个人申报信息化、单位管理信息化、区系列职改管理信息化、县职改信息华、市职改信息化以及评委评审信息化六个子模块,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解决了以下几方面的难点问题。

3.1 佐证材料数字化

职称信息化的关键任务之一是解决申报人员佐证材料数字化问题之一,实现佐证材料数字化,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实现技术要求简单;使用者操作便捷;数字材料数据量大小限制;数字材料的阅读性。实现技术过于复杂必然操作复杂,数字材料数据量太大,对于每年近十万人的申报材料来说,存储容量非常巨大,最后数字化后的材料要满足一定的清晰度,以便评委阅读。

3.2 数据填写标准化

以往纸质材料申报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数据填写要求,申报人员填写数据过于随意,在年份、职称系列、申报职称、单位性质、科研成果级别、获奖级别、外语水平等,甚至单位名称填写中,均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错误,造成申报人员信息不够准确,给职称评审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在职称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采用国家标准编码方式将必要的数据字典化,例如,民族、单位性质、党派、职称名称等,尤其是对国内核心期刊等进行了字典化,申报人员只需简单的选择操作就能完成数据录入工作,解决了以往数据不够准确的问题。。

3.3 单位公章数字化

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首先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在纸质材料上加盖公章,在职称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电子签章,单位在确认申报人员的申报数据无误的情况下,加盖本单位的电子签章报上级职改部门。

3.4 申报过程无纸化

申报人员利用个人申报信息化软件,将申报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报送电子数据到单位职改部门即可,职改部门如果发现错误,将申报人员电子数据返回给申报者修改直至满足要求,整个申报过程实现了全程无纸化。

3.5 评审过程网络化

评审过程的网络化,很好地解决了申报人员材料只有小部分评委详细查阅的情况,通过网络,所有评委均能查阅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使所有评委对申报人员均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实现评审过程网络化需解决数据流量问题,面对大量的申报人员的电子数据材料,网络响应时间、数据下载时间、网络无故障时间以网络故障恢复时间等网络性能,直接影响网络评审的质量,因此设计一个高效、稳定、安全的职称评审网络十分重要。

3.6 信息安全规范化

信息化建设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是信息安全,没有安全保障的信息化建设将会带来巨大的损失,这一点在设计网络化评审中尤为重要。需依据国家信息安全标准从软件开发、网络设计、数据备份等多方面加以考虑,严防信息泄露等情况出现。

4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职称信息建设过程中,解决了不少重点难点问题,但也还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

4.1 全程网络化问题

考虑职称申报人员所在的地域、工作单位等原因,实现个人申报信息化、单位管理信息化等子模块的网络化存在一定的因难,例如,广西一些偏远地区、山区的乡村级的中小学,没有建设单位计算机局域网络,即使有计算机网络也没有连入Internet,因此个人申报过程没有采用通行的网络软件架构,而是采用单机软件运行方式,申报者需使用软件将申报材料录入计算机,然后利用软件生成上报到单位的个人申报数据,并通过介质上交到单位职改部门。单位管理信息化子模块软件用于接受和审核个人申报数据,如果申报数据存在错误,需通知申报人员修改后重新报送。单位管理信息化子模块将单位所有申报人员数据导出,并通过介质上报至上级职改管理部门。

以上这种数据交互方式,极易造成数据片本混乱,给申报人员及管理人员带来一定的负担。另一方面,由于不是网络化申报,单位管理部门不会采用专用服务器来接收和管理申报人员数据,数据安全存在一定的风险。

4.2 佐证材料制作问题

佐证材料的制作是一项费时费力且需要一定的计算机、扫描仪、数码设备等使用技巧,这些对于很多偏远落后地区的申报人员来说存在一定的难度,由于设备和技术的缺乏,一些上报到评委会上的佐证材料效果不好,很难分辨,使评委难以准确评价申报人员的真实水平。

设计一套简单易用且具有统一的技术要求的佐证材料采集系统,将极大提高佐证材料采集的质量,为公正、公平地进行职称评审工作提供了基本保障。

4.3 评审功能简单化问题

在无纸化网络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只能一个一个的查阅每位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没有参评人员材料对比功能,并缺少了必要的记录功能,评委专家只能用纸笔记录参评人员的重要信息进行对比评审,给评审专家带来的一定的困难。

在设计呈现给评委专家信息时,可以对参评人员的重要数据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以多种方式呈现给评委,使评委能在同一个屏幕上看到所有参评人员的最重要以及最基本的信息,以便进行必要的排序等工作。

4.4 评审网络安全性问题

为了确保评审网络的安全性,在评审过程中对网络进行了特殊的设计,例如,物理上与外网断开,数据库服务器备份等。但由于评委所使用的计算机由评委自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对连入评审网络的计算机进行必要的检测十分必要,但由于评委多达几百人,相关检测工作很难彻底有效的进行,可以采取网络杀毒的方式,对连入网络的计算机进行检测。另一方面,合理规划网络IP地址,可有效地分散网络流量,使网络更加平稳运行。

5 结束语

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材料篇(2)

第三条申报培养的高端高技能人才须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二)全国技术能手、部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三)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领办人;

(四)创新工艺流程成效显著、形成制造技法填补国内空白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应具有不低于二级的国家职业资格。

第四条申报引进的高端高技能人才须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原则上收入(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不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的2倍。

高端高技能人才为国内全职引进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合法居留手续。高端高技能人才为国(境)外柔性引进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协议,且每年在连工作不少于6个月。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二)全国技术能手、部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三)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

(四)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

(五)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职业院校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

(六)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或具有一流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应具有不低于二级的国家职业资格。

第五条重点产业、行业、工程项目引进的高技能人才须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合法居留手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依法为申报培养的高端高技能人才缴纳社会保险。申报引进高技能人才的用人单位,除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企业提请申报时上一个纳税年度内,国税、地税年纳税额合计200万元以上;

(二)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产业、行业、工程项目;

(三)高职院校、部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市级公共实训基地。

第七条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程序:

(一)申报受理。用人单位登录“大连市高技能人才动态信息系统”,填写申报材料,同时向单位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局提交文本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大连市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申报书》(可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2.培养或引进高技能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技能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技能水平的证明材料,其中,引进的高技能人才须提供前一工作城市缴纳社会保险号码;

3.申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公办职业院校无需提供)、院校办学许可证、国税和地税开具的纳税证明;

4.高技能人才与培养或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全职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另需提供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柔性引进的以护照居留累计时间计算;

5.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技术革新,或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提供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等。

(二)审查推荐。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分级推荐,需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装订成册,与《大连市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申报情况汇总表》(可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在规定时间内一并报送市人社局。

(三)评审遴选。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查。按照资料审核、实地考察、集中评议、投票表决等程序,择优确定拟入选高技能人才建设计划人选。

(四)社会公示。市人社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入选人员后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五)发文公布。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入选人员,发文公布。

第八条每年选拔用人单位培养的高端高技能人才20名;引进高端高技能人才30名(含柔性引进5名),重点产业、行业、工程项目需要的高技能人才100名。

第九条高端高技能人才属用人单位培养的,5年期内,每人每年给予2.4—6万元薪酬补贴。属用人单位全职引进的,5年期内,每人每年给予2.4—6万元薪酬补贴;属用人单位自国(境)外柔性引进的,可一次性发放1—3万元薪酬补贴。

属重点产业、行业、工程项目全职引进的,满足对应专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5年期内,每人每年给予2—3万元薪酬补贴。

第十条对确定的高技能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技能人才类评选表彰,优先推荐申报政府特殊津贴。按规定享受我市引进高技能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材料篇(3)

二、职称评审的绿色通道

1、从国家“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系统引进的聘任满1年以上的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与我市高校按照原单位聘任的专业技术,签订3年以上期限聘用合同的,及时报送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海外留学回国的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办企业或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工作(聘用)合同,在国外已取得与国内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及时报送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首次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衔接不上,不能及时参加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海外留学回国来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及时报送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门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取得以下执业资格之一,可申报在我市组织评审的与执业资格专业相一致或相近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

(2)注册城市规划师、土木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测绘师;

(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5﹑取得前款所列职业资格之一,但申报评审专业与执业资格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报:

(1)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或大专学报独立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3)在设区市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4)在所申报专业领域,工作实绩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6、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但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比较突出才能,取得较好业绩,做出较大贡献的特殊人才,可以根据从事专业、研究方向、实际工作需要等,申报参加相应系列(专业)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属单位专业技术骨干,并取得一定专业工作业绩的人员,可以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2)参加专业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取得设区市及以上部门专业技术成果表彰或认定的,可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3)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以及在海西人才高地服务或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更加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方案的通知》﹙政办[]106号﹚选派到企业服务,且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突出成果的人员,可以委托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门评审委员会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职称聘用的绿色通道

1、从“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系统和海外引进的,在原单位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在报送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同时,聘用单位可以先按其原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可按首次岗位聘用的规定,聘用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

2、根据我市人才引进目录引进的我市急需紧缺人才,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及时确认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同时,可以先按其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到事业单位的,可按首次岗位聘用的规定,聘用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对照申报条件,申请参加相应系列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2、单位考核推荐。单位对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关证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同时应对申报人的业务工作经历、职业道德、学术(专业)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科研成果和业绩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推荐意见,并进行公示。

3、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和市直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考核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对用人单位所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4、资格审查。市、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5、评委会评议。评委会通过正常的评审程序对申报对象的品德、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以评定申报对象的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五、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人员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3份);

2、《评审简明表》(高级一式25份,中、初级一式20份);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学历认证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任职资格证书、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

4、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专业经历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材料原件各1份;

5、评审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其他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按现行的程序和权限规定执行。

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材料篇(4)

各评审委员会可从10月份开始开展评审活动,原则上要于2010年12月15日前完成评审工作,12月30日前完成公示并将通过评审的人员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发证。

新增条件:必须提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

2010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类中级职称评审的,其论文可不公开发表,但须提交两篇以上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

从今年开始,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注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这个政策的初衷主要是要解决身份造假、委托申报、申报等问题。这是省厅的规定,也是我市今年新增的申报材料之一。

按省里的有关政策,计算机免考年限进一步放宽,从原来的1956年之前出生放宽到1960年前(含1960年)出生。从今年开始,凡按政策需要免考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或教育系列免班主任工作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前置审查,即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方可按政策减免。

省外来深人员均可根据省职称评审政策,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非深户专业技术人员在深工作满一年的,可申报职称。

材料时效截止至2010年8月31日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

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时效截止至201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凡不按政策规定要求如实填报材料的申报人员,在评审前公示期间受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评审后公示期间受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5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

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工程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知识产权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评审方式。这5个专业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间初定为8月6日,具体事项可登录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查询。

创新型人才申报条件

记者从昨天的职称评审部署动员会上了解到,2010年我市继续试行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特殊评价方式,并且范围进一步扩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创新型人才申报评审: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近三年内获得省(含副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之一的主要完成人;近三年内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主要发明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中市长奖获得者、创新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或发明专利奖的主要获奖者;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优秀企业家称号或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主要参与人。其中最后一项条件是今年新增的。

创新型人才可按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定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只须满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要求即可(由单位出具证明),论文可不要求公开发表,但须提交与工作岗位相关的两篇以上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

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材料篇(5)

第二条 本市引进人才坚持突出高端、统一标准、规范管理、方便快捷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是指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市产业发展状况、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等综合要素对人才择优引进入户。优先满足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扶持产业、其他鼓励发展产业及总部企业的引进人才需求。

第五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引进人才计划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并对引进人才工作给予指导和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市引进人才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市公安机关负责入户复核、办理入户手续。

市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本市创业或就业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十城区。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部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

3.国家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

4.在本市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的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等,工作满3年且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5.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或专长,近3年内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人员;

6.获“南粤技术能手奖”或“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

7.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五)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六)由于企业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符合前款第(一)项条件的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外,一般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符合前款第(二)项条件的人员,其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符合前款第(三)项条件的人员,其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符合前款第(四)、(五)项条件的人员,其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以上需要引进的人才每年由各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需求,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安排入户指标。

第七条 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的引进人才,准予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第八条 中央及省属驻穗单位引进的人才向省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九条 申报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条 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引进人才申请,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或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委托的初审机构或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或申请人。

第十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三条 审核合格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合格人员信息在其政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或申请人。

涉及国家秘密项目的引进人才,可不予公示。

第十四条 经审批同意并公示通过的人员,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调令或批复、入户卡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第十五条 引进人才政策网上公开,人才入户申办业务网上办理,办理结果网上公布。

第十六条 申请迁入我市人员,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引进人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批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入本市引进人才诚信系统并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引进人才的;

(二)不具有资质的机构以方式办理引进人才的;

(三)伪造、变造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未履行严格审核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有行贿、受贿或者索贿情形的;

(六)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引进人才业务审核中实行经办负责制,违反有关规定的,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各主管部门负责已引进人才使用情况的跟踪评估分析,及时掌握全市人才引进、使用和流动情况。

第十九条 从化、增城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政府或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的住所。

本办法所称居民户口,不包括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口、外地党政机关驻穗办事机构集体户口和福利机构集体户口。

本办法所称来本市创业人员指在本市进行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的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投资者或合伙人。

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是指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在我市连续就业期间实际从事的岗位(工种)应当与职业资格证书中的考核职业(工种)相一致,并应通过本市入户考核达标。

本办法所称“……以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含本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周岁以下”含本周岁。

本办法对申请人相关的时限要求,除文中有特别说明之外,均计算至申请之日;所称的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人才引进审批条件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来本市创业或被本市单位录(聘)用并依法签定了劳动合同和办理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2]。

(一)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

(二)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专有技术的人才。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六)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不包括助理级执业资格,下同)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七)具有全日制本科并有学士学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全日制大专并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八)经批准调任、转任到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正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九)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包含符合广州城市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3])。

(十)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达到3年,并且3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

二、属于未婚或已婚配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已婚的夫妻双方均是非本市常住户口并双方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十)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材料篇(6)

根据“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十一五’规划”要求,今年,教育部和国家外专局将于近期启动2008年度 “111计划”的申报工作,再建设一批新的引智基地,进而完成“111计划”的整体布局工作。为方便申请者申报,现就有关具体事项做些说明,供申请者及相关高校与部门参考。

受理条件

申请者申报前须仔细阅读“关于申报‘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与《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严格按申报领域和相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申报程序

1.了解申请信息

“111计划”自2007年起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访问网址stmp.moe.省略/)进行。

“111计划”项目申请者和依托高校在组织项目申报之前,首先要了解和把握“111计划”的性质、内涵和意义,以及申报资格要求等事项。相关文件可登录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主页(dost.moe.省略/)查阅。

2.为申请者设立账户

“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系统是为满足教育部科技管理工作电子化办公需要而建立的,目前该系统已在全国各高等学校推广使用。高校使用此系统进行项目申报时,必须拥有相应的帐户和密码。目前各高校科技(研)处(部、院)拥有本校管理员账户和密码。凡通过学校外事处、国际合作处等部门申报“111计划”项目的高校,需与本校科技处协调设立申请者账户事宜。

3.申请者网上提交申请书

申请者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下载最新版本的项目申请书后,按要求填写“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请书”的各项内容。填写完成后,进入“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系统,选择对应的支持领域,按提示要求逐条在页面上填写相关内容,并将申请书电子版本通过申报页面在申报系统中提交。

4.依托高校审查并提交申请书

申请者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提交申请材料后,依托高校须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在管理平台中填写项目审查意见。特别注意必须在受理期限内通过网络提交申请材料。直属高校的申请可通过管理平台直接提交到教育部科技司,部门所属高校的申请在管理平台中只能提交到相关部门,须经部门进行审查后方能提交到教育部科技司。

5.部门高校管理部门审查并提交申请书

部门高校管理部门必须对所属高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交后,申请材料方能到达教育部科技司。

申报注意事项

鉴于前两批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避免今后项目申报发生类似情况,现将申报中需注意的事项做一较为详细的介绍,供申请者参考。

项目组织要求

1.“111计划”主要目的是引进海外人才并与国内团队形成较紧密的结合,以带动学科发展。强调的是“强强合作”。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要求拟建立的引智基地需同时拥有较好的硬件条件和软件条件。

2.在注重海外学术大师的学术影响力的同时,也要考虑其个人影响力,考虑其能否团结和凝聚整个团队在一定时间内开展研究等。

3.海外学术骨干要与学术大师及国内研究团队有一定的前期合作基础。海外团队的人员组成结构必须合理,避免临时拼凑、避免海外团队与国内团队研究方向不一致等情况发生。特别注意要避免海外人才的重复引进聘用。

4.国内科研骨干要有较高的研究水平,拥有能够与海外人员开展高水平合作研究的能力。国内研究团队的人员构成要合理,团队成员间要有较为稳定的前期合作基础,避免临时拼凑。不建议将外单位研究人员加入到国内研究团队中。

5.要注重斟酌和凝练拟建基地名称,避免基地名称不能反映申报基地的研究方向和内容。

申请材料撰写与提交要求

2007年度,“111计划”项目实行网上集中申报,最新版本的申请书可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

1.申请者应严格按照申请书中的“填写说明”和各条款中的“填写要求”填写。

2.申请者在“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中提交申请书电子版(须PDF格式,大小不超过10M)时,申请书中各签章页和部分附件内容须扫描,其中各签章页须原件原色扫描。在撰写附件材料时,项目申请者只需按申请书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即可,无需制作上千页的附件材料。同时,申请者提供的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申请者在“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中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3.项目依托高校需组织本校学术委员会专家讨论项目申请,并对拟建引智基地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工作设想的科学性、预期目标、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签署具体意见。依托高校管理员须对项目申请内容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书填写无误后,在“审查意见”栏填写审查意见,并提交至上级管理员进行审查。各项目申请只有通过教育部管理员审查通过后,方视为有效申请。

4.申请者提出的首年度申请经费一般不得高于“申报通知”中规定的经费额度,项目依托高校应按照《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请书”中的相关要求出具匹配资助经费等条件的书面承诺,否则不予受理。

网上申报流程

为避免项目申请者因不熟悉申报要求和申报流程而失去申报资格,“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中提供了“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报注意事项及网上申报流程”,供申请者在进行网上申报前了解申报流程。项目的申报和评审流程如下页图所示。

在进行网上申报时,必须严格按照网上申报流程操作,否则“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将无法显示申报项目信息。对教育部直属高校而言,申报操作流程为:项目申请者填写学校管理员审查教育部管理员审查;对各部门高校而言,申报操作流程为:项目申请者填写学校管理员审查部门主管司局管理员审查教育部管理员审查。如果低一级管理员没有对项目进行审查,则更高级管理员将看不到该项目。项目申请者及各级管理员都应随时关注项目状态,直到项目状态显示为“教育部审查通过”,方可认为项目网络申报成功。

学术人才要求

1.国外人才规定

应聘请不少于10名海外人才,其中包括:不少于1名学术大师、不少于3名学术骨干、不少于6名来华短期学术交流学术骨干。已被其他高校引进聘用或已在前期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受聘的海外专家,不得重复引进聘用。在拟引进的海外人才基本条件方面,《管理办法》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具体如下:

(1)海外人才应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或研究机构任职,且与拟建基地有良好的相关合作研究基础。

图:“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报及评审流程图

(2)海外人才所属学科领域包括基础科学、技术与工程、管理等。

(3)海外人才应具有外国国籍、所在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对中国态度友好,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富于合作精神。学术大师年龄一般不超过70 岁(诺贝尔奖获得者可适当放宽),学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4)学术大师应为国际著名教授或同领域公认的知名学者,学术水平在国际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过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眼光,能够把握国际科学发展的趋势,引领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际领先水平,汇聚国际上本学科的学术骨干,解决对学科或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课题。

(5)学术骨干应具有所在国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职位,拥有创新性思维,与学术大师有合作基础,在所属领域取得过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6)国内工作时间:学术大师每人每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1个月;学术骨干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一般应有一名学术骨干留在基地工作;每年来华短期学术交流的学术骨干不少于6人次,时间不限。

2.国内人才规定

申请负责人,亦为国内研究团队学术带头人和拟建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负责人,需要有很好的全局统筹意识和战略眼光,也要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并有能力统领一批高水平人才进行长期合作研究,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国内科研骨干,要求配备不少于10名国内科研骨干。科研骨干成员需具有博士学位,5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国家和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获得者应占国内科研骨干的一半以上。

3.资助经费使用

“111计划”对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的支持采取分阶段滚动资助的办法,首年度支持经费一般为180万元,各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相关经费使用原则和“985 工程”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预算。资助经费主要用于:

(1)聘请海外人才的国际旅费、津贴、住房、医疗等开支;

(2)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人员费、助研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3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3)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配备的国内优秀科研骨干赴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短期访问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所需费用;

(4)其他与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相关的费用。

4.项目申请者与依托高校的责任和义务

(1)申请者的责任和义务

申请者要按照本年度“申报通知”中支持的指南领域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要保证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者有义务向拟引进的海外人才说明“111计划”的性质及相关要求,不得制作虚假合作证明,更不得通过非正常方式获得海外人才签字。对于故意在项目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该申请负责人申请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材料篇(7)

中图分类号: G25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2)07-0057-02

一、白银有色集团职称评审工作概况

白银有色集团目前职称自主评审的范围有工程技术专业副高级、工程技术中级、政工专业中级以及集团公司现有专业系列中符合评审要求的初级专业系列。

集团公司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称评审制度正常开展,在评审模式上进行了积极的尝试与探索,在以衡量个人专业技能、业绩成果为导向的前提下,采用评聘分开、量化考核的申报评审方式对申报人的资格、水平进行评判。经过不断地改革与完善,有效地调动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学术繁荣,起到了吸引人才、盘活人才资源的积极作用。

职称评审是一项内容繁琐、程序复杂、任务繁重的工作。随着集团公司“走出去”战略和跨越式发展的需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将呈大幅上升,职称申报评审人数也将不断增长,且因集团公司在国内外诸多分、子公司的成立,人数的增多尤其是地域的限制都对目前职称评审的方式提出了考验,材料申报、专业考试及论文答辩等环节已无法用传统方式进行。首先,申报人员需提供申报表、评审表、推荐材料、信息录入简表等纸质材料,以及证书、科研项目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而这些纸质材料的分类整理及审核都需要做大量工作,如按专业学科、申报系列、申报级别分开整理;申报人基本条件及申报的相应论文、科研、业绩等的审核确认;送审论文的整理送审等等。其次,专业不对口、学历达不到要求的申报人员须参加专业考试,申报晋升高级职称人员还须参加由专家评委组成的评议组组织的考评答辩,这对集团公司派驻在省外、国外工作的申报人员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对集团公司下一步职称评审工作提出了考验。为化解矛盾,运用现代网络技术手段,建立一套含申报、评审、管理于一体的网络评审系统,使申报人通过网络轻松完成申报、身份审核、专业考试、论文答辩等环节已是刻不容缓的工作任务。

二、Web 2.0概要

Web 2.0的概念最早是由O’Reilly媒体公司总裁兼CEO提姆奥莱理提出,是相对Web 1.0的新一类互联网应用的统称,是一次从核心内容到外部应用的革命。Web 2.0在模式上实现了由纯粹的“读”向“写”、“单方面的接收”向“共同建设”的发展;对于Web用户来说,能够从被动地接收信息向主动创造信息转变;从Web的构成单元上来看,是由静态“网页”向“发表实时信息”的发展;从使用的工具上来看,是由互联网浏览器向各类浏览器、RSS阅读器等内容发展;总之,Web2.0给人们带来的是可读可写、参与性、互动性很强的互联网世界。

三、评审系统与Web2.0结合的意义

以往,集团公司职称评审要使用大量的人工,工作量大,申报、评审的及时性、准确性也不容易达到预想的标准,尤其是集团公司近几年确立了“创新式规模经济发展”的战略思路,在国内、外已建成投产好几个矿业公司,这些单位的员工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靠原始的办法根本不能达到时效性。在网络日益发达的今天,开发一套基于Web2.0技术的集申报、评审、结果整理的职称网络评审系统,利用Web2.0的互动性强的特点,为充分展示申报人的条件,提高申报材料的审核效率、便于评委给予公正客观评价提供一个平台不失为一个好的解决办法。

四、网络评审系统构想

利用互联网技术,突破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分布广、远的限制,解决集团公司在省外、国外员工申报评审职称时要提供一大堆纸质材料且必须在集团总部参加考试、答辩等的不方便因素,从而实现如何展现申报人的各方面条件,全面反映申报人的工作能力、业绩水平,方便评审专家客观公正的给予评判是系统功能的重点,因此在设计时必须考虑如何根据这些特点进行合理的架构。

(一)用户分类和数据流程设计

评审系统以用户为中心,用户分类如图1所示。

系统的基本数据流如图2所示。

(二)申报、评审流程设计

1.申报人根据集团职称评审年度规划的时间要求,登录申报系统后可以方便快捷的在系统内填写职称申报数据信息,包括各类评审用表,业绩成果、论文论著,荣誉称号等,各级管理员可按申报程序逐级处理申报数据,按申报类型核对整理上报数据,确定是否符合评审条件、是否参加专业考试等,条件及材料审核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反馈给申报人进行整改,最终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

2.有专业考试要求的申报人将在规定的时间段在本单位专门的多媒体会议室登陆考试系统后统一参加对应自已专业、级别的考试,由系统评定考试成绩并反馈给申报人。

3.经集团职改办审核,对符合评审条件及有专业考试要求且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将由管理员对其送审论文转对应专业评委(2名)审阅并给出书面的论文鉴定结果等,申报工程技术高级职称的还将通过多媒体系统和4-5名学术组专家面对面参加答辩,接受评委就其本专业领域的技术成果、发展方向等的质询,同时查看发送的代表作以及申报人的其它论文科研情况,便于充分考察申报人的实际学术科研水平,最后在系统中给出答辩成绩。

4.经集团职改办审核,对论文鉴定及答辩成绩合格的申报人,根据申报人级别、系列分别组织召开一定数量评委参加的评委会,由主任委员组织,和其他委员一起,通过多媒体系统,根据申报人专业技术成果、业绩贡献等,采取差额评审的办法投票评审,评审结果经集团职改办审核后经系统确认公布。

(三)特色服务设计

根据用户类型的不同,用户所进行的操作也不同,可对申报人增加特色服务设计。对于申报人来说,系统将提供全面的展示机会,在登录系统后通过填写各种类型的评审用表完成申报,并且可以选择相应的个性化服务。

1.个人学术博客

在这里既可以撰写表达和阐述个人的学术观点的文章,也可以是对当前热点问题,对本专业领域发展及方向的一些看法;既方便评审专家从学术科研角度方面评判申报人是否达到评审条件,也给专家提供了一个全面看待申报人条件的参考资料,同时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和学术博客也可以接受监督加强交流,便于进一步端正学术风气,提高学术水平。

2.定制服务

定制服务是为增加申报人对评审过程的了解,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开而设置的,申报人可以选择定制系统服务消息,如:了解评审工作进度,材料审核进展以及材料审核反馈情况。

(四)数据库服务

由于申报评审所涉及的表格类型比较多,数据量大,加上各种不同类型的用户权限的问题,数据服务将是系统设计的另一个重点,数据服务将根据申报数据接收系统的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相关数据进行整合、过滤、转换、消除不一致性,提供必要的质量保证,比如数据一致性,安全,访问控制和数据管理等。

结束语

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材料篇(8)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科技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加快海南科技创新开放发展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扩大科技开放合作,推动科技“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发展,加强引进集成创新,促进创新资源集聚,提升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特征集一批2021-2022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

 一、支持方向

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重点支持围绕数字经济、石油化工新材料、生命与健康、南繁科技、深海科技、航天科技、清洁能源、节能环保、高端食品加工、热带高效农业等海南省科技创新需求重点领域,联合开展前沿理论、科学技术方法、合作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1、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紧密结合海南自贸区(港)建设需求的企业牵头或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鼓励科技型企业或本领域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牵头申报,或由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项目,应与科技型企业或本领域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联合申报。

2、优先支持依托我省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实施的联合研究开发、技术转移项目,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国际大科学工程的培育项目;优先支持依托我省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3、“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合作开展科技交流、联合研究、技术转移项目。优先支持申报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熟技术,通过合作实现对外技术转移转化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含在海南省注册的外资企业、外资研发机构)或者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合作单位至少包括1 家在本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科技创新单位。

 (三)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引进国外及港澳台技术或资源的项目,合作单位及合作方负责人须在所研究领域具备较强的技术、人才、科研条件优势。对外技术转移方面的项目,合作单位要具备在有关国家开展合作的基本条件,在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具有优势。

(四)申报单位和申报人与合作方具有科技合作基础,针对所申报的项目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内容、分工、各方投入、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知识产权归属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国(境)外合作单位无法盖章的,以合作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为准,并提供其所在单位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合作协议须为联合申报项目协议,协议有效期涵盖申请项目执行期。

(五)引进国外及港澳台技术或资源方面的项目,项目产业化生产及应用地点应在海南省内;对外技术转移方面的项目,项目实施地点在国外。

(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工作关系在本省的在职人员。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拥有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申报领域的相关研发能力和经验,具备组织实施项目的身体条件。鼓励受聘于海南省内单位的外国高层次人才、港澳台地区科技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但不得同时以国(境)内、国 (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项目。全职受聘人员须由我省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我省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七)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因承担科技项目失信、项目验收不通过等尚在限制申报期内的企业和人员不能承担本方向项目。

(八)企业单位注册时间须超过一年,且当年申报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省级科技计划研发类项目不得超过1项,违反规定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九)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达到2项在研省级科技计划研发类项目的,在项目未验收前不得申报本方向项目;当年申报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省级科技计划研发类项目不能超过1项,违反规定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十)企业单位(含合作单位)自筹经费不低于申请的财政经费,并出具承诺函。

(十一)项目实施需要试验和示范基地的,需提供自有产权或租赁、合作的科研基地的证明材料,包括产权证、租赁合同、合作协议及土地的红线图等。

(十二)项目申报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申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知悉项目申报条件要求、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作出书面承诺,由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别盖章、签字。

(十三)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涉及生命与健康领域的项目需遵循生物安全及伦理相关法规。

相关单位应建立资质合格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对科研活动加强审查和监督;科研人员应自觉接受伦理审查和监管。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规定。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研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规。涉及生物技术的研究应遵守《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涉及病原微生物的研究须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三、企业单位申报项目应提交的材料

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材料等。

四、征集方式

项目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组织申报。项目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内容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并推荐一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五、实施年限

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实施年限为2-3年,从立项时间起算。

六、资助额度及要求

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立项项目数根据当年财政预算确定。

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材料篇(9)

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解放初期至20世纪50年代末的技术职务任命制度。就是由国家规定统一的技术职务级别,各单位根据需要和机构编制来确定技术职务,提升职务就可增加工资。高校教师分五个级别,即教授、副教授、讲师、教员、助教。到了60年代初期,由于国家经济困难,工资基本处于冻结状态,这种需要增加工资的职务任命制度也就基本上停顿下来。第二阶段:1977年至1983年的技术职务评定制度。作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国实行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只要能评上相应的职称不需聘任职务,不用履行职责,也可享受相关待遇。在这种意义上,技术职称实际上成了工作成就、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标志。1983年9月,中央决定暂停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面整顿,并研究改革方案。第三阶段:自1986年实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1986年,中央决定改革职称评定制度,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其主要做法是:企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事业单位在获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聘任职务有任期,在任期内履行职责,并享受相应的职务工资待遇。并且将“公正评审、科学设岗、严格考核聘任’,作为职称工作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目标。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经过多年的摸索现已走上正轨,初步形成了一套规范化的评审程序,个人评审材料反映了其教学科研水平、实际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方方面面的情况,大量的优秀教师通过职称评审晋升了高一级职称,这对于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高校教师队伍的稳定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传统的职称评审工作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申报阶段审核阶段评审阶段和审批阶段.

(一)申报首先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学校人事处提出评审申请,为客观评价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能力,全面掌握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期间的业绩情况,上级主管部门设计了大量申报表格,由学校人事处转发,要求申报人员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进修信息、教学工作信息,业绩成果信息(含(著)、承担课题、授权专利、各类获奖等情况),并要求提供对应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二)审核审核阶段的主要任务包括申报者的资格审核和申报材料的审核两方面。资格审核用于判断申报者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确定是否受理其申报材料;而材料的审核则是通过对照申报者填写的申报表格和提供的原始证明材料,以确定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核结果通常以职能部门的盖章为准,以彰显其严肃性。

(三)评审评审具体工作由高校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仅以评审高级职称为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组织通讯评审代表作对于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提交2一3篇代表个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著),由高校人事部门按照学科类别,随机选择送达其他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同行专家的鉴定意见将被提交给学科组和各级评委会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之一。2.召开专业学科组会议我校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外加思政、综合、图书馆等组成各个学科组,学科组评委名单在学校人事处备案。学科组评委们在会议上审阅申报者的材料,参考同行专家鉴定意见,根据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评审,最终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完成表决,并在申报人员表格中填写相应的学科组意见。学科组的表决票数作为中、高级评委会的参考,但学科组没有否定权。3.召开中、高级评审委员会会议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先后召开学校中、高级评委会议,评委们重新审阅申报者的材料及专业学科组的评审情况,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再次评审,最终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完成表决。

(四)审批学校有评审权的,高评委会议结束后将通过人员进行公示;若公示期内无异议,将该结果上报给主管部门审批。没有评审权的,则将学校中评委通过人员材料进行再次整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组成高级评委会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学校进行公示。最后,学校将所有通过人员名单统一发文,晋升职称即生效。

三、近几年我国高校来的职称评审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这里所说的各类问题,相对比较具体,主要是站在学校人事处的层面展开。如学校人事处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问题,对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的规范和合理性问题,二级学院对职称评审材料审核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评聘以后的管理问题等。传统的职称评审运作模式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相当完善,实践表明,它对我国高校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在新时期,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时代早已来临,对工作效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职称评审的传统运作模式因其工作量大、效率低、信息共享程度不高而受到冲击。近年来,我校职称评审工作虽然也在传统运作模式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改进,但是仍然还是存在不少的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报者需要完成大量的准备工作一般来说,申报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至少有四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要全面梳理这些年的专业技术工作,并准备好全部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工作量相当大,很多教师为了申报评审职称,往往需要数月的时间来准备材料,这个过程包括填写繁杂的申报表格,去各个部门复印各类业绩证明材料。因为教师们相对行政管理人员缺乏填表经验,而为确保表格填写的规范性,虽然学校人事处事先进行专门的辅导讲座,包括发放样表,做P班,演示,但是他们仍然要多次反复修改才能达到规范的要求,因而对于申报人员来说往往感觉消耗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不利于其开展其他的教学科研工作。

(二)存在大量的重复性工作首先,申报者在准备申报材料时,要填写大量的表格,其实很多内容都是具有重复性,但是仍然要一遍一遍的填写。其次,二级学院和学校职能部门在审核材料方面,也做了大量的重复性工作。如:二级学院作为初审部门,加之对申报者更为了解,因此经由二级学院审核过的材料应该比较完备。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人事处仍然要对申报材料全部进行重新审核,而不是有针对性的查漏补缺;教务处和科研处对教学的课时、效果以及对科研项目的重新集中核实,这以上的工作其实都是一种重复性的劳动。

(三)学校职能部门在材料审核阶段的工作量过大为了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学校人事处需要投人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来核对申报表格和原始材料,由于申报者的业绩涉及到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人事处还必须联合教务处、科技处、高教所等职能部门来共同审核。随着学校教师规模的扩大,申报职称的人员越来越多,对受理的材料的要求也逐年提高,这给人事处等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负荷。

(四)职称评审标准不够细化和量化:学校的职称评审标准是在了解专业技术队伍各个专业的性质、职责范围的基础上而来的,但是它是按照大一统的形式来概括制定条件,它表明了学校职称评审的导向和要求,给申报者指明了总体努力的方向,但是这种统一的硬性规定,带有普遍性,不够具体细化,很难适应每一个学科乃至每一个专业;而且对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等软指标较难掌握,特别是不同专业的技术水平和业绩滩以用统一的指标衡量。在职称评审过程中,评委都是各个学科的权威人士,但是他们对其他学科的了解毕竟会有一定限度,而且职称评审工作相对评审内容而言,时间较短,评委就难以面面俱到详细了解每一位评审对象的情况,对其工作能力、业绩等软条件更是难以准确把握,往往只能直接依据学校的评审标准,按照条条框框简单地对其下一个结论。所以,这样按照统一的评审标准模糊性的投票结果不能避免会出现一些偏颇。

(五)评聘不分家,聘后管理工作仍需加强。目前实行的仍然是评聘结合的原则,只要通过了各级评审,取得了相应的任职资,学校都会按其任职资格聘任,并兑现工资待遇,一般情况下是聘任终身制。这就使得教师在职称晋升前后,工作的积极性有反差,对自身的要求也出现高低。学校今年开始实行全校教师岗位聘任,这是对职称评审后加强聘任管理的一个新举措,但是由于尚属首次,所以仍然需要不断加强对聘后管理方式的研究和深人。

四、探讨解决高校职称评审工作问题的几点对策

职称评审工作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不仅会损害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的原则性与公正性,更会对高校教师队伍产生冲击,不利于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从而会影响学校的稳定与发展。因此,针对我校职称评审工作中的问题,认真思考,探索方法,不断完善,使职称评审工作程序更合理化、结果更公正化。

(一)改进职称评审运作模式的探讨实际上,高校职称评审工作的核心应该是评审环节,申报材料的收集与审核都是直接为评审服务的。目前传统的“串连式”运作模式过于强调各类表格填写和材料审核的过程,加大了申报者和学校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负担,偏颇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点,降低了工作效率。现在,随着计算机网络应用的普及和高校“办公自动化”的推进,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已大幅度提高,各类办公软件的不断出现和更新,已经为改进职称评审运作模式提供了很好的基础性条件。

(二)进一步转变职称评审工作的模式

1.“办公自动化”下行政工作模式实现转变。“办公自动化”后,每一项行政管理工作都应在一个对应的信息化平台上运作,如我校现有的科研管理系统、教学管理系统等。这些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实现专项行政工作的信息化,在信息化办公过程中,完成数据信息的增加和修改,并如实记录在档案信息中予以存储,实现档案材料的信息化,以方便查询和统计。人事处作为一个综合性部门,理所当然应该建立完备的人事管理系统,并且可以通过人事管理系统访问科研管理系统和教学管理系统等,并直接调用存放在这些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如此一来,将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办公。

2.职称评审工作模式的转变在人事管理系统中单独建立“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每位教师的年度考核结果、进修记录、工作经历和奖惩情况等都在该子系统中备案,同时将职称评审中所需要反映的一切信息都设计到系统中,教师填写完毕后能自动生成统一规范的文档形式。那么教师在申报职称时,只需要借助该子系统,便可以轻松完成填表工作,大大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做好“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与教学管理系统和科研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选取其中对职称评审有用的信息录人其中,日常中就进行不断的补充记录。在记录信息时,认真核实其真伪,从而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从而使得“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的每一条信息,都是经过核实之后的有效信息。等到职称评审工作开始时,在负责审核申报者申报材料时,只需要调用存储在子系统中的申报人业绩的历史记录即可,从而节省了大量的重复性审核工作,减轻了工作负担。可以把时间和精力全部放在评审阶段,强化评审阶段的各个环节,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3.职称评审新模式的改进环节

(l)减轻申报人的填表负担由于申报者的所有工作业绩都可以从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查询出来,并且信息系统可以自动生成规范性文档,所以申报者可以很轻松的完成填表工作,由于申报者这些业绩也都为记录时核实过,所以只要是校内有评审权的学科,申报者就没有必要再重复性地提供大量的原始材料。

(2)将材料的集中审核转化为日常审核由于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存储的信息都是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已经完成了审核程序,人事处没有必要在职称评审阶段再次集中地重新核实,只需要提供符合条件的历史记录即可。

(3)强化评审过程人事处应该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今后的发展规划,制定明确、细化且可操作的申报条件和评审工作手册,规范评审过程,真正把职称评审工作的重心放在评审阶段,并以此为核心来统筹其他各环节。

(三)新模式的特点

1.该模式建立在“办公自动化”的基础之上。利用了信息化办公“资源共享”和“协同办公”的优势,简化了繁杂的表格填写工作与重复性的材料核实工作。

2.该模式突出了评审阶段的中心地位。以评审工作为中心,申报、审核都围绕着这一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统筹工作安排,提高工作效率。

3.该模式下职称评审各阶段相互之间高效率的信息传递替代了传统模式的单向信息传递,在简化“申报”、“审核”等阶段工作的同时,提高了申报材料的准确度和有效性。

五、关于推进职称评审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强化岗位意识,引人激励竞争机制,淡化“身份管理”,强化“岗位管理”,建立公正、竞争、开放、效益的职称评审秩序。职称评审要立足当下,筹谋未来,既考虑改善目前的师资队伍结构,又要为以后的发展做好铺垫,起到导向作用。

(二)按需设岗,形成合理梯队必须深化职称改革,建立激励和竞争机制。实行按需设岗,逐步从身份管理转到岗位管理。通过对所需或急需的岗位进行科学的设置,确定合理的比例,使正高、副高、中级、初级职称等形成合理的梯队,不仅有利于学科建设,促进学校整体的发展,而且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通过“一帮二传”,带动整个梯队水平层次的提升。

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材料篇(10)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人才柔性引进,是指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在不改变和影响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适应市场经济和人才社会化发展要求的,经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契约管理的非吴江户籍人才的人才引进方式。

第二条《吴江市人才工作证》(以下简称《工作证》)是柔性引进的人才在吴江市工作、创业、居住、生活和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的凭证。

第三条市机关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人才柔性引进,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人才柔性引进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引进的对象、方式

第四条柔性引进的对象应是本市企业发展所急需的、属本市紧缺的具有研究生(硕士)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得流动的人员除外。

第五条柔性引进国内外人才的方式:

(一)智力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智力服务合同书,承担项目开发、课题研究、技术咨询等,提供智力服务;

(二)智力借入。人才在本市企业的市外或境外的技术研发机构、办事机构、实验室等,承担科学实验、项目开发、课题研究等智力服务;

(三)业余兼职。人才在不侵犯所在单位知识产权并保守商业秘密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签订兼职合同书,来我市企业兼职;

(四)人才创业。人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来我市创办企业;

(五)其他方式。如人才派遣等多种途径。

第三章《工作证》的申办、变更及时效

第六条用人单位向市人事行政部门报送《吴江市人才工作证申请表》,经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发放《工作证》。

第七条用人单位或来吴江创办企业的个人须填写《吴江市人才工作证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用人单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合同书;来吴江创办企业的提交所创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人才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国(境)外护照及本人1寸彩色证件照2张;

(三)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科技成果证书。

第八条市人事行政部门在发放《工作证》的同时,建立吴江市柔性引进人才临时档案。

第九条持有《工作证》的人才,在本市因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本人或新工作单位应当持变动证明材料到市人事行政部门办理《工作证》变更登记。

第十条《工作证》的有效期最长为5年。《工作证》有效期满,需要申领新的《工作证》,逾期将自行失效。持证人离开本市的,用人单位应负责收回《工作证》,并上交市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工作证》遗失的,持有人凭居民身份证及单位证明到市人事行政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第四章政策待遇

第十二条《工作证》持有人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可申办科技型企业和研发机构,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报科技项目及经费资助,申报科技奖励及其他评比奖励活动。

(二)可在吴江市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登记。

(三)符合《吴江市引进紧缺人才资助办法》(吴政发〔*〕134号)第(一)至(十)类所列资助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不受年龄限制,持有《工作证》后,经审核确认,下年度起可分5年每年享受吴政发〔*〕134号文件规定的相应资助金的20%。

1.在省内外知名企业等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人员,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规则、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2.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较大贡献,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本领域技术前沿且为业内同行认可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3.拥有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并在技术及成果转化中为企业创造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技人员;

4.具有特殊专长并为企业管理或生产中不可或缺的特殊人才;

5.其他企业认可的骨干人才。

(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子女需在吴江接受义务教育的,可凭其父母的《工作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就近到有接收条件的学校就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工作证》手续,禁止假签合同等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本规定的,市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所享受的相应政策待遇,收回《工作证》,追回已享受的政策待遇,并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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