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超医生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7 14:55:18

b超医生工作计划

b超医生工作计划篇(1)

传统的计划生育手术,一般由有经验的医师在盲视下手术,有时手术操作相当困难,甚至可引起手术失败或手术并发症。应用B超进行术中监护,并引导手术进行,可大大改善其效果。以下报告523例无B超监视计划生育手术及742例全程B超监视计划生育手术,在手术失败率、手术时间、术中出血量3个方面加以分析比较。

一、资料与方法

资料来源:A组,选择2006年1月~2006年12月在我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523例,手术均在盲视下进行,术中无B超引导;B组,选择2007年4月~2008年4月在我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742例,手术全程均由B超引导完成。两组患者一般情况见表1。

表中所选患者:妊娠组妊娠时间为35~60天,排除稽留流产、宫角妊娠、葡萄胎等异常妊娠;子宫畸形只包括双子宫和纵隔子宫;取环组均带环5年以上,节育器均无尾丝。

1. 仪器:A组无需仪器,B组所用日本阿洛卡a-5000超声诊断仪。

2. 方法:A组患者术前常规排空膀胱,医师在盲视下进行手术;B组患者术前膀胱适度充盈(以腹部探头纵切显示出子宫为界限),全部手术过程由B超腹部探头引导下完成。比较两组患者手术失败(指人工流产吸宫不全或漏吸、取环失败)率、手术时间、术中出血量。

3. 统计学方法:所有资料采用X 2检验进行统计学处理。

二、结果

三、讨论

传统的计划生育手术,如人工流产术,一般是由有经验的医师在盲视下操作完成,即使经验丰富,也难免可能发生吸宫不全或漏吸,甚至子宫穿孔等严重并发症[1],使医患双方产生心理负担,有的甚至发生医疗纠纷。本次调查中发现,人工流产无B超引导,吸宫不全(包括漏吸,以下同)发生率较高,而自从2007年我院开展B超监视下人工流产后,吸宫不全几率大大下降。

妊娠子宫后倾后屈时,吸管不易到达宫底, 容易发生吸宫不全。在B超引导下,医生可以通过B超监视小心纠正子宫曲度,指引吸管顺利到达孕囊着床部位, 使手术顺利进行。

妊娠合并子宫肌瘤时,因肌瘤可能压迫孕囊,使孕囊与吸管形成一定角度,通过B超监视下纠正宫腔位置是关系到手术成功与否的关键,否则就易引起空吸、吸宫不全与损伤。

妊娠合并子宫畸形,如双子宫或纵隔子宫,可术前先用B超查明宫腔内孕囊着床部位(左或右宫腔)、颈管情况(双颈管或单颈管)以及颈管与宫腔通道的情况,然后在B超监视下使吸管准确进入孕囊着床通道,到达孕囊着床部位,从而缩短手术时间,减少术中出血量,大大提高手术成功率。

对符合取环条件、要求取环的患者,B超监视下取环更显示出强大的优势。盲视下取环,环钩反复进出宫腔,对子宫内膜和颈管均可造成一定的损伤,手术时间长,术中出血偏多,甚至取环失败,转上级医院治疗。而在B超监视下取环,可指引环钩准确到达节育环位置,取出节育环,避免反复宫腔操作,手术时间短,术中出血少。对绝经后取环困难者,可在术前2小时置入前列甲酯1毫克或在术前1周服尼尔雌醇5毫克,使宫颈口松弛,再通过B超监视纠正子宫曲度,指引环钩方向,取出节育环。[2]

综上所述,对计划生育手术,尤其是有一定难度的计划生育手术,通过B超监视引导下进行,可以缩短手术时间,减少术中出血量,明显提高手术成功率,减轻患者痛苦,临床可广泛推广应用。

b超医生工作计划篇(2)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律意识

医疗卫生单位将进一步强化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同时将组织广大医务人员有计划、系统地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的规定》和《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卫生系统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意识。

二、加强技术培训,提高计划生育“四项手术”的服务质量。

为使全县各医疗、保健机构能更好地学习、掌握《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和《技术服务条例》,提高依法管理和依法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水平,我们将对全县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各医疗机构的产科建设,积极改善农村卫生院产科的房屋、设备条件,提高产科技术队伍的综合素质,为群众提供更好的计生技术服务。

三、紧密配合,不断完善与人口计生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为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扎实开展,我们将切实加强与计生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共享工作。为获取完整有效的怀孕、出生、避孕节育信息,准确掌握人口计生工作情况,在全县各医疗机构实行实名登记制度。要求全县各医疗机构在住院分娩、儿童计划免疫、B超孕检、相关手术等医疗服务中,必须查验身份证或生育证件,实行实名登记。通过实名登记制度的实施,规范医疗卫生和计生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增强卫生与计生部门之间人口计生信息共享与反馈工作的实效性。

b超医生工作计划篇(3)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行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过去的一年,全县卫生系统认真贯彻省、市、县有关精神,把行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放到了重要位置来抓,不断强化治理措施,较好地完成了行风建设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

在行风建设方面,认真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探索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狠抓中央《实施纲要》和省市委《具体意见》的贯彻落实,党风廉正建设和纠风工作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在计划生育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从行业管理的角度,明确工作职责,制定下发了《二oo五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方案》、《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实施意见》和《接生、引产审验计生部门证明及计划生育个案报告制度》等一系列文件。加强了对全县各医疗单位的b超室和检验室规范化管理,落实了b超和检验室双人、双锁工作制,规范了b超室和检验室人员管理,为控制我县出生婴儿性别比例失调做了大量积极的工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行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差距和问题。一是个别医院乱检查、滥开贵药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二是个别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仍然有收取回扣的现象。三是行业监管和行风建设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四是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始终比较突出。据计划生育部门统计的数字显示,今年1-2月份,全县出生婴儿性别比达到了129.6,严重超出正常值范围。这些问题,我们应该给予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明确任务,采取措施,坚定不移地做好行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

(一)切实做好行风建设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和思想道德教育。反腐倡廉教育,是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党组织关心爱护干部的根本性措施。要通过全员培训、自律学廉、案例警示和推动廉正文化建设等方式,不断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县卫生系统要抓好教育活动,要从《》学习、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廉政廉医教育三个方面入手。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实践,率先垂范,作出表率,以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努力提高道德修养。要认真学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决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和行业歪风,忠实的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做到为病人着想,牢记“无德不行医”的古训,做到廉洁行医。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医院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运用多种形式营造有利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广大职工廉洁行医、全系统廉洁为民的道德风尚和工作氛围。当前,卫生改革已进入攻坚期、转型期,尤其需要严明党的纪律,形成统一的意志和行动,用铁的纪律,铸造一支刚强的干部职工队伍,为卫生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大力推进行风制度建设。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全县卫生系统各单位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行风建设工作的根本途径,建立健全与卫生改革发展相适应,与行风建设进程相协调,与各项工作实践相结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牢牢抓住不放。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工作机制以及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完善对权利进行制约和监督的相关制度,要紧密结合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和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对机关工作人员、医疗卫生人员和监督执法人员的纪律约束,严格规范从政从医和执法行为,在全系统形成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要善于抓住党风、政风和行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版权所有

三是从严治理卫生领域不正之风。必须本着标本兼治、多措并举、从严管理的要求,下决心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强化院长责任。各级公立医院院长,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办院方向,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规范医疗行为和收费行为,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努力探索出一套新的管理体制;要规范医务人员分配机制,坚决取缔医务人员收入同医院、科室业务收入挂钩的行为;要落实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具体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单病种限价收费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医院自立项目乱收费问题。积极探索和建立医学检查互认制度;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抓好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对于商业贿赂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惩,绝不心慈手软;要强化医德医风考核和民主评议行风制度,完善承诺服务和医德医风考评工作,要大力宣传卫生系统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方面的种种努力,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监督意见,及时改进服务,密切医患关系和干群关系,取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医疗市场的治理整顿,严厉查处非法行医和虚假医疗广告,严禁公立医疗机构对外承包出租科室,严禁各类医疗机构聘用无法定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活动。

四是认真抓好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要建立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度,完善办案工作责任制、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严格履行办案程序,对那些顶风违纪、线索清晰的案件,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办,决不姑息迁就,决不能让不法之徒逃脱党纪国法的惩治。对少数贪赃枉法、、以医谋私的害群之马,必须给予严厉制裁。要根据省政府转发的省监察厅、卫生厅等四部门《关于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行政处分规定(试行)》,加大对违反新农合法规制度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保证新农合制度的顺利实施。版权所有

(二)务必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一是要继续加强管理培训。3月25日和3月26日分别举办的两期“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培训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后这样的培训要经常组织,并且要组织好,要起到实效,要真正强化我们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深化法制观念,增强自觉性。

二是要加强行业监管。全县各医疗单位要认真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大对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流引产的查处力度,对违反b超机和染色体检验技术管理规定,私自为孕妇进行检查、检验或私自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开除公职,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惩处。

三是要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要对全县b超机和执机人员进行一次摸底调查、登记,完善b超执机人员管理档案。严禁个体行医者购置使用b超机,坚决没收个体行医者使用的b超机。要定期检查b超机使用和染色体检验技术应用,尤其要加强对行业医院、企业医院和个体行医者的监督管理,取缔非法行医。各医疗服务单位,要选拔政治素质高、纪律观念强、职业道德好、业务技术精的人员担任b超机操作和染色体检验技术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签订岗位责任书,落实双人共同操作、检查结果共同签字负责等制度。对确需使用b超进行医学检查的,要由接诊医生和科室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实施。

四是要完善终止妊娠报告审批制度。持生育证怀孕的妇女,胎儿是否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是否有严重缺陷,孕妇是否患有严重缺陷,应由县级以上计生或卫生部门鉴定,出具终止妊娠证明,加盖部门公章。育龄妇女持证明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手术,各医疗单位要规范和完善登记、审验、诊断、施术、报告等工作制度,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遇到特殊情况,如果不及时施行手术将会严重影响孕妇健康的,要由两名施术人员共同签字,术后及时报告计生部门,由计生部门登记备案。

b超医生工作计划篇(4)

我院于6月5日至7日利用晚上时间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依法规范人员服务行为,在全院形成“依法治育”的浓烈氛围,真正做到计生法律法规人人皆知并自觉执行;与此同时,强化对院领导班子、B超室、妇产科人员及马荡分院等人员的学习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

二、加强管理,完善制度

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基础管理,落实重点制度,明确要求大家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凭证流引产管理制度。凡计划外怀孕对象流引产必须持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外怀孕流引产通知书》,计划内怀孕对象申请流引产,需持县级以上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的终止妊娠的医学鉴定,经县计生委审批领取《计划内怀孕流引产许可证》。全县只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计生指导站在查验上述有效证明后,方可施行流引产手术,我院对此要做好宣传、引导和配合工作。坚持凭证接产管理制度。对来我院作胎位检查、住院分娩对象,要求B超室、妇产科等相关科室和人员严格查验服务证。围产期保健卡、住院病历、分娩登记簿等都必须记载服务证号码,对服务证正在办理之中,无证、人与证不符、证件有涂改、无照片、无钢印及急产妇未带证的,先按常规程序收住入院待产接产,入院后当班人员必须立即向医疗组长、分管院长或院长汇报,并立即与镇计生办实行“一级汇报”,必要时向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或县计生委联系,同时将汇报情况、处理结果记载于专项登记簿,以备查验,绝不瞒报漏报。坚持B超检查管理制度。我院依法加强对B超等可用于性别鉴定的医疗设备及相关技术使用的管理,设立警示标示,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现象,对大月份孕妇确因诊疗需要作B超检查的,由经治医师提出申请,填写服务证号,医疗组长把关,经分管院长核准后方可检查,且检查时双人在场。班外开机一律实行“双锁制”和院长或总值班人员在场制,同时明确B超申请单及诊断单保存五年以上备查。坚持《出生医学证明》统一扎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县卫生局《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程序,由接产当事人如实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经分管院长核准后,由院长加盖单位公章与围保卡一起由专人负责到县妇幼保健所统一办理。坚持计生有关信息上报制度。及时做好计生有关信息上报工作,明确相关人员责任,认真、准确、及时填报“两禁止”和围产儿报表,对出生婴儿注明性别,如实填报新生儿总数。两种报表在每月5日前由专人上报至县妇幼保健所,为防止谎报、漏报、瞒报信息而造成严重后果,院明确相关人员填写上报时由分管院长审核后,再由院长签字把关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出。

b超医生工作计划篇(5)

我院于月5日至7日利用晚上时间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依法规范人员服务行为,在全院形成“依法治育”的浓烈氛围,真正做到计生法律法规人人皆知并自觉执行;与此同时,强化对院领导班子、B超室、妇产科人员及马荡分院等人员的学习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

二、加强管理,完善制度

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基础管理,落实重点制度,明确要求大家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凭证流引产管理制度。凡计划外怀孕对象流引产必须持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外怀孕流引产通知书》,计划内怀孕对象申请流引产,需持县级以上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的终止妊娠的医学鉴定,经县计生委审批领取《计划内怀孕流引产许可证》。全县只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计生指导站在查验上述有效证明后,方可施行流引产手术,我院对此要做好宣传、引导和配合工作。坚持凭证接产管理制度。对来我院作胎位检查、住院分娩对象,要求B超室、妇产科等相关科室和人员严格查验服务证。围产期保健卡、住院病历、分娩登记簿等都必须记载服务证号码,对服务证正在办理之中,无证、人与证不符、证件有涂改、无照片、无钢印及急产妇未带证的,先按常规程序收住入院待产接产,入院后当班人员必须立即向医疗组长、分管院长或院长汇报,并立即与镇计生办实行“一级汇报”,必要时向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或县计生委联系,同时将汇报情况、处理结果记载于专项登记簿,以备查验,绝不瞒报漏报。坚持B超检查管理制度。我院依法加强对B超等可用于性别鉴定的医疗设备及相关技术使用的管理,设立警示标示,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现象,对大月份孕妇确因诊疗需要作B超检查的,由经治医师提出申请,填写服务证号,医疗组长把关,经分管院长核准后方可检查,且检查时双人在场。班外开机一律实行“双锁制”和院长或总值班人员在场制,同时明确B超申请单及诊断单保存五年以上备查。坚持《出生医学证明》统一扎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县卫生局《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程序,由接产当事人如实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经分管院长核准后,由院长加盖单位公章与围保卡一起由专人负责到县妇幼保健所统一办理。坚持计生有关信息上报制度。及时做好计生有关信息上报工作,明确相关人员责任,认真、准确、及时填报“两禁止”和围产儿报表,对出生婴儿注明性别,如实填报新生儿总数。两种报表在每月5日前由专人上报至县妇幼保健所,为防止谎报、漏报、瞒报信息而造成严重后果,院明确相关人员填写上报时由分管院长审核后,再由院长签字把关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出。

b超医生工作计划篇(6)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医疗设备进入各级医院及计划生育单位,由于超声源诊断仪具有无创性、实时性和机动性等优点,使得超声诊断仪为各级医院及计划生育单位的必备常规诊治仪器。用于肝脏、妇科、心脏等各种疾病的诊断以及对孕妇胎儿发育情况的检查。其性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诊断结果的准确与否。因此,在《计量法》中将医用超声源列为强制检定计量仪器。在对医用超声诊断仪超声源进行计量检定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如何区分仪器档次

JJG639-1998《医用超声诊断仪超声源》检定规程按照超声诊断仪的构成和功能将其划分为A、B、C、D四挡进行评价。在根据功能分挡时应注意:

1、彩色多普勒血流成像系统为A挡,但伪彩显示的B超不属此类。

2、具有频谱多普勒功能,可检测血流的黑白B超为B挡。

3、具有图像冻结和电子游标测距功能,但不具有多普勒功能的便携式和推车式B超仪器为C挡。

4、不具有图像冻结和电子游标测距功能的最简单B超仪器为D挡。

二、如何区分功能频率

JJG639-1998《医用超声诊断仪超声源》检定规程中按探头标称频率(MHZ)分为4段。 f≤2.5、2.5

1.对于只有一种标称频率的探头,通常有标签贴在探头的外壳上,直接抄录即可。

2.对于变频探头和宽频探头,其工作中心频率可借助操作面板上的专用按键予以选择,最终选定值应与规程中分段对应。

三、空间分辨力检定

空间分辨力与被检查仪器的增益,聚焦调节以及亮度和对比度的调节有关。要检查1mm轴向分辨力时,如果由于遮挡效应而导致看不到分辨力靶轴向分支中的最下面一条靶线,可在完成同一靶群处侧向分辨力检测后,将增益适当调高,再观察轴向分辨力。

四、盲区的检定

应采用低增益、抑制背景图像,凸显盲区靶线,并采用进场聚焦。需要注意的是,在机械扇形凸阵和相控阵扫描时,由于图像的起始部分很窄,不能在一副图像中涵盖盲区的所有靶点,为此,应缓慢横向平移探头,逐一找出盲区最小能见靶线。

五、探测深度的检定

探测深度是指仪器所能探测到的最大深度。探测深度以纵向靶群中能看到的靶线数为准。检测探测深度时,应采用高增益和高对比度,亮度适中且无光晕散焦为限,聚焦置远场或全程,读取纵向靶群所能看到的最大深度靶线所在深度。对机械扇形扫凸阵和相控阵探头,检测时须以其顶端对准纵靶群。

b超医生工作计划篇(7)

出生人口性别不持续升高,不仅反映了一个地区群众的生育观念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而且直接危及人口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多年来,我乡人口性别比虽然比较正常,但近年来有升高的趋势,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乡党委政府进一步统一对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生高问题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以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及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为突破口,标本兼治,努力确保我乡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促进我乡人口与计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强化措施,严格管理

(一)加强孕期监控

对政策内怀孕实行乡、村干部“双重”包保责任制,把所有政策内怀孕对象的包保责任落实到乡、村干部。包保干部从包保之日起,每月不得少于1次入户随访,访后要认真填写访视卡,动态掌握孕情,直至婴儿出生。凡在孕情跟踪过程中发现孕情丢失的,要及时向乡计生办报告。乡计生办要立即联合派出所、司法等部门认真调查,一追到底,并将初查情况上报县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凡属包保责任人不按照规定入户访视、失职、导致孕情丢失或知情不报或故意帮助隐瞒的,视情节轻重,对包保责任人给予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并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二)加强b超管理,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卫生、计生部门要对全乡范围内b超进行认真清查,逐一登记,进行资格审查。要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健全b超及染色体监测设备和技术的准入与监督制度,对未经批准使用的b超一律予以查封。

区人口计生局、卫生局要定期举办b超操作人员法制教育培训班,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严禁违规操作,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卫生医疗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结构要严格落实b超室“双人双锁”管理制度、b超操作员挂牌操作制度和b超操作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警示牌制度。使用b超检查胎儿情况,必须规范操作,详细登记,检查情况实行一人一卷,检查结束后要严格归档管理。

对非法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的b超操作人员,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终止妊娠手术管理,严禁非法终止妊娠

上环、取环、终止妊娠等计划生育手术,必须在经批准的乡计划生育服务结构施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展计划生育手术。

凡政策内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擅自终止妊娠,确因医学需要不宜继续妊娠的,首先应由本人持身份证及乡计生办的证明,到区人民医院进行诊断并出区医学意见,经区人口计生局批准后方可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对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领取生育证的,不批准再生育,同时责成当事人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凡属计划外怀孕的,施行手术机构必须查验、登记受术者的身份证及其所在乡计生办出具的证明;对违规为怀孕妇女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施术机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完善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一)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优惠政策

1、是对独女和二女户家庭的女孩在考高中时奖励5分。

2、是以乡为单位每年为独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家庭的父母免费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3、是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由各乡兑现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二)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b超医生工作计划篇(8)

 

    B型超声波检测是应用超声波对实体软组织器官进行实时动态扫描的影像学检测技术,其在妇产科学临床应用特点在于能较为清楚显示子宫、附件、盆腔等脏器组织以及子宫内容物。因此在计划生育领域中,应用B超来对育龄妇女进行“三查”(查环、查孕、查病)的范围越来越广泛[1]。本文通过对育龄妇女环情、孕情以及病情的普查,旨在探讨B超在计划生育“三查”中的应用价值。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选取2011年9月我单位556例接受B型超声波检查的育龄妇女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回顾性研究,年龄21岁~49岁,平均年龄(35±14)岁。

1.2 判断标准

判断标准共有四种,分别是:①正常:IUD位于近子宫底部的宫腔内,其上缘距宫底表面浆膜层之间的距离17—20mm;②下移:IUD下缘到宫颈内口距离小于10mm或IUD上缘距宫底表面浆膜层距离大于20mm;③嵌顿:IUD脱离宫腔中心部位,偏离入肌层或接近于浆膜层,IUD上缘与宫底表面浆膜层之间的距离不足10mm或IUD的某一部分凸向子宫壁、IUD强回声平面与宫腔平面不平行、IUD至子宫前后壁浆膜层的距离不对称;④带器妊娠:宫内可见妊娠囊以及IUD的强回声[1]。

1.3检查仪器及方法

选用的仪器为便携式超声诊断仪CTS--3300,探头频率3.5MHz。受检者于检查前膀胱常规充盈,取仰卧位,由专职的医生进行B超操作,于耻骨联合上方,纵、横、斜切扫查,观察子宫.附件及宫内节育器(IUD)的声像图,对有症状的妇女着重检查。观察并记录子宫形态、大小、位置、是否妊娠、双侧附件有无包块及囊肿、是否有IUD及其部位、是否有带器妊娠等。

2. 结果

2.1避孕措施结构

所有受试者的避孕措施结构依次为,无避孕措施占17.6%(98/556)、使用避孕药具占21.9%(122/556)、放置IUD占56.3%(313/556)、已批准怀孕占3.8%(21/556)、其它占0.4%(2/556) (见表1)。

表1受试者的避孕措施结构(%)

2.2 B超检测

B超检测结果,发现IUD脱落占3.5%(11/313)、IUD嵌顿占1.3%(4/313)、IUD低置占2.6%(8/313)、IUD下移占3.8%(12/313)、因症需换IUD占4.8%(15/313)、计划外怀孕占0.2%(1/556)、子宫肌瘤占3.4%(19/556)、卵巢囊肿占3.1%(17/556)、盆腔积液占2.2%(12/556) (见表2)。

表2受试者的B超检测结果比较(%)

3. 讨论

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普查工作已成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对育龄妇女环情、孕情,病情的普查(简称为“三查”)中发现,妇科疾病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并且出现年轻化的趋势[2]。但是因为一系列的因素,部分育龄妇女,尤其是基层妇女,没有接受普查,因而没有及时发现病情,导致发现病情时即已较为严重[3]。宫内节育器(IUD)是目前我国育龄妇女的主要避孕措施,据统计我国IUD的使用率占世界节育器避孕总人数的80%,然而目前IUD在宫腔内的有效存放率仍然不理想,因此及早发现问题,能有效地提高IUD的安全有效性[1]。

目前认为B型超声诊断具有无创伤、无痛、诊断正确、可重复性强、使用便捷、价格低廉等特点,因而为广大的临床医生及患者所认可。B型超声诊断应用于妇科疾病普查,能起到了对妇科常见疾病早发现、早诊断的重要作用,例如:生殖系统肿瘤、腹腔及盆腔肿物、计划生育术后并发症等[4]。因此目前已把B超作为育龄妇女“三查”中最准确、首选的检查手段。因此本研究以此为出发点,分析应用超声波检测在育龄妇女“三查”中的临床价值。

结果显示,应用B型超声诊断能较好的判断出受检者的IUD的放置位置,能了解是否需要更换IUD,同时B型超声诊断能较为准确的检出计划外怀孕、子宫肌瘤、卵巢囊肿以及盆腔积液。因此B型超声诊断在计划生育普查及妇女生殖健康普查中有很高的应用价值,能极大的提升广大育龄妇女生殖健康保健的意识。

参考文献

[1] 毓星,吴乃森.计划生育超声诊断学[M].第2版.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6:39-59.

b超医生工作计划篇(9)

一、按不同使用要求及对象来划分

B超设备在医疗中的应用对象及范围简介

JJG639-1998《医用超声诊断仪超声源 》中规定的使用规程说明,除去以往传统的B超以外,还包括彩色成像设备中的单一型B超即“黑白超”,具有二维成像功能。其实,目前最先进的多普勒超声波仪器,就是在黑白超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在不开启色谱功能时,实质上就是一个简单的黑白超,只不过没有显示血流变的功能,开启多普勒色频后,可以显示二维色彩图,探头可以说是B超中的核心部件,探头的配套数量以及探头质量、分辨率等参数直接反应B超设备的性能及档次,比如较为高端的B超仪器可以配套十几种不同类型的探头。但是就目前的应用范围来说,JJG639-1998文件中规定,探头仅适用于腹部、胸外腔、以及小型独立器官的环形扇扫、平面线阵建立等,而不包含腔体内部的探头、手术用探头、以及穿刺用探头。

1.按照使用性能对仪器档次进行划分

由于B超设备的分类很多,由于不同部件的配置不同,在性能、价格、检测精度都有巨大的差异,为了将B超设备进行合理划分,按照当前的设备参数可以划分为四个档次,当然,对于设备的检测是在设备使用时,检测人员随机检测的,在检测中应该严格按照规程进行。不能随便以机器损坏、档次划分不明确为理由,而主观将设备评判为“不合格”。

2.根据设备扫描方式的划分

考虑到传统超声换能器如果呈平面分布将会产生巨大的视野盲区,相比之下,扇形分布区域有扩大有效视野的优点,由于声强以发散的方式分布于声窗上,会产生一定的弊端,即探测距离不够,远场分布能力不足等问题,因此JJG639-1998中将机械扇扫、相控阵等内容划分为一类,对于凸阵则单独列为一类,这样一来,使得B超各自特点展现的更加明显。

3.B超探头频段的划分

人体中在接受超声波后期衰减规律同探头频率呈线性关系。对于频率较低的探头探测距离较大,但是探头视频分辨性能低,高频探头则相反,所以设备的选取需要按照不同的个体差异进行选取。

4.按照空间视场分辨能力区分

由于超声波在传播中,并非始终沿直线,其横截面随传播距离发生显著变化,最窄处为波线焦点处,根据聚焦类型不同,焦点的个数也有差别,目前采用数字化聚焦设备,其焦点随着距离呈现不同的个数,但是不管如何调节,探头分辨率同距离始终呈负相关,因此,JJG639-1998中对于分辨率的设定应该依距离的不同而设定。

二、医疗超声源的检测与鉴定

本人结合数年的鉴定经验,总结了检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需要引起医疗人员的足够重视,对于超生源的鉴定过程而言,主要分为声强度输出检测、漏出电流检测、以及几何大小的确定。

1.对于声强度输出而言,过高则会危害患者包括病灶部位的健康,所以,声强大小是评定B超设备的重要参数,其直接影响到仪器的安全使用,尤其是在进行孕妇检查过程中,如果声强控制有误,则会对婴儿产生致命影响。JJG639-1998《医用超声诊断仪超声源》规章中明确指出:“空间平均时间平均声强一般应不大于10mW/cm”。

2,对于某些特种B超检查设备,应该在明显部位表明声强度值,并且要严格区分使用场所,杜绝仪器混用带来的不良后果。在声强的测定中是利用探头在工作时的功率输出值来测定的,为了避免误差,需要在相同条件下测量三次,然后取其均值作为最后结果,再与探头的工作面积作比得到声强大小。在目前的实际测量中,计量部门多利用超声功率测量计来测量,该设备的原理有别于传统的测量方法,可以省去人工计算校核的过程,使得结果更加精确,具体工作流程,简单说就是,将探头发出的声波通过一个滤波屏,然后打到目标靶面,利用辐射率原理进行推算。譬如,美国产的瓦级超声功率计,在使用时,遇到一些问题,考虑能否在传播过程中全部收集声波,这是一个严重问题,除此以外,在传播到靶面的过程中,能否保证声波与靶面绝对垂直,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标准IEC60601-2-37提出“功率输出有界性”的理念,简单说,就是利用具有吸光特性的材料制作吸收膜,覆盖于探头两侧,将部分不垂直的声波滤去,确保声波的垂直化处理。

3.对于漏电流的检测也是至关重要的,也有其特定的安全要求, JJG639-1998中规定其值不大于100μA,这一指标在实际测定中,一般都可以符合。但需要重视的问题是,在测定时,要注意调整电源两极,更换以后,再读取数值,如果测定有误,就会使得测定数据小于B超的最大漏电流,这样一来,将为后续的使用造成很大的麻烦。

4.对于几何大小的测定工作来说,主要参数包括探测深度、分辨率大小、盲区大小、定位误差等,这些参数的大小直接影响到病人检测时,对病灶部位的准确定位,为了在检查中可以更加精确的得到病灶的部位、程度等一系列参数,就需要深入了解规章、认真操作。

三、在现场检查时需要留意的内容

1.在医院正常的工作中,由于B超的使用范围非常广,而且使用比例非常高,由于使用过于频繁,导致单个病人的检测效果明显降低。这样一来,负责影像科的大夫应该更加负责,在每天早上先对各台设备进行复核,了解其使用和存放情况,对医院各台设备都了如指掌,在检测时,为了避免由于人员过多造成的检测结果不准确,可以延长科室检测时间,比如在医生中午休息时,可以进行检验。

2.由于每进行一次检查工作时,需要用到的设备较多,比如功率计、漏电检测计、薄膜、记录工作等,如果均有一人负责将明显降低工作效率,可以施行多人合作制度,加大科室人员安排。

由于在检验时,必须使用蒸馏水来去除气体,由于医院工作繁忙,加之病人多,可能会出现蒸馏水暂时供应不上的情况,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自己在去医院前,可以先进行询问,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自带蒸馏水。

四、B超仪器中相关设备在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1.由于超声功率计在工作时,应避免振动,为了保证平稳,在工作时必须将其置于平坦的工作台,并确保水平。为了防止空气进入水中,在加注蒸馏水时,应该严器壁灌入。在开始检测时,应该保证B超探头射出的波线与声窗垂直,探头处不允许有气泡,更不能使用白开水来代替蒸馏水,同时,功率计必须使用三相插座,保证接地。

2.在模块中所充入的TM材料,由于具有极强的亲水性,且属于高分子材料。长时间使用后,会通过声窗挥发,逐渐减少,最终还会导致材料变异,性能变差,为了保护材料的性质,延缓使用时间,需要加注保护液,并且定期更换。

3.在B超工作时,声强输出时,要保证大小适宜,或者尽可能小,根据经验,在使用时候,如果调节过大,声强会超过1000mW/cm2,对检测结果产生负面影响。

结语

b超医生工作计划篇(10)

二、主要内容

㈠加强跟踪和监督。以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妇科女子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个体诊所、药品批发、零售药店为重点,以农村已生育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育龄妇女,尤其是这类人群中的流动人口为重点人群,以孕情管理、B超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使用为重点环节,开展拉网式检查和清理整治,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㈡严查“两非”案件。依法坚决取缔无证诊所和无证B超窝点,严厉查处一批“两非”和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产生震慑效应。

㈢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下五项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一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分别在全市医疗服务市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药品购销市场建立“黑名单”制度,凡涉嫌“两非”行为并查实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一律禁止其再进入医疗卫生和药品销售市场,涉足计划生育手术、妇产科和药品销售业务。

二是建立B超实时监控制度。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分别在医疗保健单位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B超检查场所、妇产科设置电子监控设施,对B超检查行为、终止妊娠手术实行24小时动态实时监控,监控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

三是建立B超和终止妊娠手术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对经过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所有从事B超和终止妊娠手术医护人员的信息进行全面详尽的登记备案,建立含有从业人员照片等资料的从业人员信息库,为今后“两非”案件查处工作提供支持。

四是严格《终止妊娠手术证明》查验制度。确定市一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二医院和市计划生育服务站为施行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时,上述机构必须严格查验《终止妊娠手术证明》,依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手术证明》要按规定格式要求,统一编号,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五是实行公开承诺制度。全市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药品批零企业及其内设机构、从业人员层层签订承诺书,公开承诺遵循职业操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实施“两非”行为。每半年对其履行承诺事项组织一次述职活动,卫生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㈣健全长效机制。通过清理整治,建立完善打击“两非”“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落实“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严查‘两非’、统计监测”的工作措施,实现长效管理。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㈠人口计生部门。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召开专题会议。负责组织对年10月1日以来查办的“两非”案件逐一进行全面复查,牵头组织对新发生的“两非”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负责对孕情进行清理清查,获取“两非”案件线索。负责查处实施“两非”行为的育龄妇女。负责查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两非”行为。负责向卫生部门通报、移交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两非”行为的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

㈡公安部门。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行为涉嫌非法节育手术罪等,查处弃婴溺婴行为,查处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行为。对线索明确的涉嫌“两非”行为的案件,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利用侦察手段联合办案,为有关部门查处“两非”案件提供支持。

㈢卫生部门。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医疗服务市场出生实名登记、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加强医疗保健机构管理,严厉查处医疗服务市场的“两非”案件。根据管理权限,依法对涉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个体经营户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等行为。

㈤监察部门。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包庇纵容涉嫌“两非”人员以及“两非”案件查处不力、“两非”问题严重的地区和单位的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牵头组织查处涉及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两非”案件。

㈥妇联。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群众团体和组织网络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广泛开展以社会性别平等和关爱女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㈦其他部门。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指导参与各部门“两非”案件查处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证诊所,无证B超窝点等无证经营场所。

㈧各乡(镇、办)。组织开展“两非”宣传教育。落实关爱女孩的优惠政策、孕情包保责任制和对重点人群的监管、排查等。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卫生院、个体诊所、药店的清理清查和管理,严厉打击“两非”行为。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动态和各类报表。

四、时间安排

㈠集中自查阶段(年9月30日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完成前期准备和宣传发动工作,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察、公安部门公开举报电话,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同时,各地、各部门逐一复查年10月1日以来查办的“两非”案件,对未处理或处理未到位的,依法依纪整改处理到位。自查情况形成报告,于9月10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15日开始,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开展集中清查。

集中自查阶段实行一旬一报告、一旬一通报、一旬一督办。9月25日前,领导小组召开部门述职会,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察、公安等部门汇报自查自纠阶段专项行动履职情况。

㈡综合治理阶段(年10月至2012年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继续深入推进清理清查活动,针对清理清查中暴露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措施,整改落实到位,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B超备案登记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审批、有奖举报、案件查处、出生实名登记等各项制度。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口计生等部门分别按规定建立和实行“黑名单”制度、B超和终止妊娠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B超和妇产科实时监控制度、定点终止妊娠手术制度等制度。

在清理清查、群众举报取得线索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发生“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发生“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或注销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㈢督查评估阶段(2012年3月)。2012年3月5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及“两非”案件查处情况总结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结果作为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依据之一。同时,召开总结会议,兑现奖惩。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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