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经验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7 14:55:18

法律援助工作经验总结

法律援助工作经验总结篇(1)

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主要有三项:(1)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申请人向法律援助部门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部门应按法定程序予以受理。(2)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部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决定是否对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3)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部门经过审查,确定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后,应当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____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体系构架基本形成。条例实施以来,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进一步得以落实,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逐年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不断加强。____集中办案模式的建立,实现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尝试,避免了劳动用工风险,避免了办案人员过散、管理难度大的问题,通过案前把好选人关、案中把好监督关、案后把好评查关,全程严控办案质量,并制定奖惩办法,开展案件质量评审,严把案前、案中、案后三关,使队伍管理更严谨、更规范,从而实现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工作成果。集中办案模式使法律援助变“外部分散管理”为“内部一体管理”、变“以案补贴”为“定额补贴”、变“指定专长”为“提升专长”,大大减轻了管理负担和补贴负担,大大提升了服务能力、质量和效率,顺应了____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环境特点和管理需求。

(一)人员集中,实现办案队伍管理有效提升

2010年,我们在调研和借鉴其他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特点,采取集中办案新模式。坚持以能力、责任心、爱心为标准,在骨干律师队伍中筛选老、中、青三个层次的6名执业人员,全日制参加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劳动关系仍然挂靠在原法律服务机构,由所在机构与法律援助中心签定业务协作协议。身份上,他们代表中心对外开展援助工作。业务上,除值班、办案外,还承担其他法律援助事务,一般情况下不得承办收费案件,不得在中心接待收费当事人。案件上,除街道工作站受理的非诉援助案、受援人点援外,其他法律援助案件统一由他们办理。报酬上,给予定额补贴,不再以案补贴。管理上,以《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管理制度》和双方签订的《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公约》为基础,集中开展援助工作并接受中心的管理。形式上,整体表现为“专职法援律师”和“专职法律援助工作者”。6名律师、2名法律工作者专职从事法律援助案件、行政大厅和援助中心值班接待等工作。其他社会执业律师通过“点援制”作补充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保障受援人的自由选择权。

(二)经费集中,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成倍提高

目前,各级政府每年在确定的法律援助经费预算时,并没有统一的标准。____区近年来案件办理的数量大幅度增长,可经费增长的速度难以满足案件办理的需求。集中办案模式运行以来,极大降低了补贴开支,也极大地提升了工作效率。

过去我们也是以案补贴,一案一结,一案一补,案件补贴一年70余万元。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入不敷出,随着法律援助力度的加大,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也随之剧增,仅2009年,中心就发放补贴70余万元,远远超过财政给予的55万元的专项。实行集中办案模式,6名专职律师补贴总额只有40多万元,除街道工作站非诉案和个别点援案件外,每年一千件以上的案件、值班以及其他法律服务均由他们承担,补贴支付降低了、工作总量却上升了,有效地缓解了经费不足的矛盾。

(三)办案集中,实现案件办理质量全面提优

以往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是由中心派到所、再由所派到人,在中心值班的律师也是天天换,他们对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等规定不熟悉,对当事人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中心实行集中办案模式以后,我们感到这一模式一是有利于中心对法律援助案件的控制,接待群众的服务质量有了质的提升;二是有利于管理人员与办案人员的沟通,协调,中心便于掌握案件的进展和动向;三是有利于通报工作、统一思想、总结问题、及时调整,对疑难复杂案件的集体讨论,能够使得案件很好地得到处理;四是有利于律师办理不同类型案件时进行相对平衡地发放补贴,避免律师对案件的挑三拣四,鼓励律师对每件案件,尤其是劳动争议案件优先通过非诉的方式处理,成本低,见效快,深受受援人的欢迎;五是有利于针对性地选派专业律师。可根据法律援助案件的类型对律师进行相对固定的分工,其专业化服务优于一般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六是有利于中心举办业务培训。经常邀请劳动仲裁、劳动保险、劳动监察、法院民庭的领导进行授课、答疑解惑,并对事先梳理出的问题一起交流探讨,商议切磋,拓宽办案思路、办案方法,全面提升办案效果。

(一)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不健全,部门间协调不力。当前法律援助机构的运作程序、工作制度、管理体系以及援助人员工作量的确定和评估等缺乏科学的规定。如

为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为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等援助项目,均由法院管理,其余项目或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或由社团组织负责。而这些部门各自为政,缺乏一个统一的组织管理机构或组织协调机构。特别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机制尚不健全,福利政策落实不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援助队伍的稳定和整体功能的发挥。(二)立法相对不完善,管理缺乏规范化和统一化。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程度,是检验司法制度乃至整个法律制度健全与否、先进与否的重要标准,也是衡量社会文明、法律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准绳。完善的立法是法律援助制度得以顺利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现有的法律依据主要是2003年颁布施行的《法律援助条例》,显然不能满足日益复杂的社会需求。实践中,很多法律援助机构已经在降低门槛、扩大受援面,如果没有统一立法,必将使法律援助陷入“各自为政”的尴尬局面,这显然对于提高法律援助管理能力是不利的。

(一)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形成制度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稳定可靠的财政经费保障。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继续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政府财政供给为主渠道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和保障机制。同时,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保证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和情况等形式,着力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和法律志愿者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时,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实际需求,总结工作经验;加强法律援助理论研究,特别要研究法律援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法律援助资源调配问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使用效率和规范管理问题,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和质量问题等等,研究制定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要重视加强法律援助专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尤其是做群众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相关立法。

1.提升法律援助立法层次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据是宪法中“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最直接法律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条例》。中国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与中国贫弱老百姓联系最密切、最广泛的制度,是法治意识普及的最佳途径,其立法意义远非其他一般救助措施所能相提并论的。因此,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立法层次不应该限定在行政法规。笔者建议,在宪法中明确载明“国家坚持和发展法律援助事业”,用最直接、最显明的语句将法律援助制度在根本法中固定下来。同时,从长远计,在《条例》施行一段时间后,在法律援助实践成熟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法律援助立法层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基本法律的形式规范法律援助。这样有利于法律援助实践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更好实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颁布施行后,要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使之更好地发挥实际效用。

2.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出台之前,应当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做好《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司法部要及早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关于法律援助机构、经费管理使用、法律服务人员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社会组织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落实《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等管理办法,全面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各地也要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就法律援助的管理和实施,尽快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规章、细则和办法,等等。

法律援助工作经验总结篇(2)

法律援助制度创建以来,特别是随着《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市法律援助各方面工作取得长足发展,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经费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人员队伍不断壮大,法律援助满足社会需求的能力显著增强,为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随着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断深入发展,依法规范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开展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检查活动,旨在通过全面检查,找出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地认真执行《法律援助条例》和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法律援助职责,规范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困难群众提供必要合格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检查活动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一)检查《法律援助条例》、《关于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司法部关于《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等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加大《条例》的贯彻实施力度;

(二)检查法律援助经费落实、使用和管理情况,重点要检查法律援助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被截留、挪用,是否随意增加办案补贴,提高经费的保障水平和使用效率;

(三)检查有关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和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是否存在有偿办案,弘扬法律援助人员的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四)检查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使人民群众能够获得放心满意的法律援助服务;

(五)检查的评估依据和标准,以部中心起草的《法律援助规范和质量检查参考标准》作为各地开展检查活动的评估依据。检查项目分为6大类,每个大类20分,总分120分,各地对照《法律援助规范和质量检查参考标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综合评出分数,对每个大项中扣除的分数在扣分备注栏中注明扣分原因。

三、检查活动的方法和步骤

检查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份):学习动员。各地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要求各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法律援助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援助法规、规章,以及第三、第四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开展“规范和质量”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自觉性,为迎接检查工作做好思想和行动的准备。

第二阶段(6-7月份):自查自纠。各地要对本地区落实《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费保障和管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参照《法律援助规范和质量检查参考标准》,认真排查。要重点查找各项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真正得到落实。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改进的办法,提出整改方案,并予以落实。各地要写出自查报告,并于7月中旬报市法律援助中心。

第三阶段(8-9月份):集中检查。8月份13个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分四组进行互查活动(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第四组:)。各县(市)区法援中心要写出集中查处的评估报告和对策建议,8月中旬前报市中心。9月份市中心会同市局律管处、市律协在各地互查的基础上,集中组织力量开展各项检查活动。

法律援助工作经验总结篇(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找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着眼统筹“发展、民生、稳定”三大任务,坚持民生优先、服务优先、基层在先,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和工作的方式方法。整合职能资源,发挥职能优势,着力“形成项目化、品牌化发展、规范化运行、整体化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主要工作(具体安排见附表)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站点的功能和作用。

1、要在完善市援助中心平台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充实调整健全法律援助站及援助点(联络站)的组织网络建设,每个援助站必须确定站长和具体负责人,援助点必须确定一名联络员。

2、进一步健全援助站和援助点的工作制度,明确援助站、点的工作职责、任务;同时,建立援助站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援助站间的工作交流。

3、下放法律援助初审权,实现法律援助的服务下移。各法律援助站在严格按照法律援助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开展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并做好登记管理工作,优化服务,以方便群众。

4、实行援助中心人员联系援助站制度,中心人员要深系援助站,了解其辖区内法律援助需求的基本情况,指导援助站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站点的功能和作用,切实方便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5、加强援助工作者的学习培训,提高援助工作者的业务能力。除了日常工作指导外,援助中心对援助站工作人员不少于两次业务培训,各镇、街道法律援助援助站今年必须对各村(社区)的法律援助联络员开展一次法律援助的业务培训,具体事务由中心与各法律援助站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不断提高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1、在全市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专题巡回宣传(图板展示)活动。以法律援助“五进”即进(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工地、进企业、进新居民聚居地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法律援助,支持法律援助,在全社会形成法律援助的良好工作氛围。各镇、街道法律援助站要积极配合全市组织的法律援助专题巡回宣传(图板展示)活动,做好本辖区专题宣传活动的组织、场地等落实工作,推进专题巡回宣传的顺利进行。

2、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栏等有效阵地,开展经常性地法律援助宣传活动。通过制作图板巡回展示、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发放、上街服务等形式的宣传活动,努力形成法律援助的有效声势,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3、各部门援助站要充分利用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能优势,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日常的宣传工作,要将法律援助工作与本部门法律的宣传日、纪念日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

4、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阵地作用,大力宣传报道法律援助的基本知识和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及典型案例,通过专题节目等形式全面宣传法律援助条例,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正确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三)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管,不断规范法律援助工作

1、进一步强化援助中心的协调职能。法律援助中心要全面履行法律援助工作的协调监管职能,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管工作作出统一的部署。各法律服务机构应当配合法律援助中心做好质量监管工作。要充分发挥网络平台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实现各法律援助站的平台全覆盖,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的信息统计和资源共享,逐步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的网格化管理。

2、进一步规范质量监管机制。要进一步规范援助办案程序,实行行政卷与办案卷两卷分开立卷。要健全法律援助办案跟踪监管制度,特别是对重大案件和群体性案件要充分运用法律援助的听庭、查卷和询访等形式,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实施定期定量的监督,确保案件质量。

3、进一步完善联动工作机制。援助中心要以新的思路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如“援调对接”、“援访对接”、重大突发性案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对于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调研,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的创新、完善和落实。

4、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的激励机制,开展法律援助三个“十佳”评选,即“十佳”办案先进个人、优秀卷宗和典型案例,鼓励更多的法律工作者参与到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中来,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进一步加强服务窗口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

1、市法律援助中心要紧密结合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实际,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扩大服务范围,要在服务的对象、形式和内容上有所突破,实现服务的创新,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全部实行“当天审查、当天受理、当天指派”。对残疾人、老年人等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提供预约、上门等便捷服务。成为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

2、坚持亮证上岗,在服务态度上做到和蔼可亲,在服务质量上做到精益求精,耐心细致地做好法律援助申请接待和12348法律咨询接待工作。各法律服务单位要按照值班要求,确保大厅服务到位。

3、对于适宜非诉讼解决的法律援助申请和群体性案件,接待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制度及时作出处置意见,通过援调对接等相关工作机制予以协调,做到服务突前。

三、活动安排

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发动准备阶段。主要是制定方案,做好动员发动(2012年1?3月中旬)。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主要是由法律援助中心牵头,各法律服务单位和法律援助站参与结合实际组织实施(2012年3月中旬?11月)。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主要是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2013年12月?1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法管科负责人和各法律服务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律援助服务创优年活动领导协调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法律援助工作经验总结篇(4)

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是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对司法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进一步深化。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困难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为着力点,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完善基础设施,推进机构队伍建设,努力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全市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党的十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工作目标是:法律援助领域进一步拓展,案件数量进一步增加,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在维护困难群众权益过程中创先进、争优秀,取得新的成效。

二、活动内容和工作措施

“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创新服务方式,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具体工作措施有:

(一)拓展援助范围,加大办案力度

1.全面落实《省法律援助条例》授权规定,对市级政府补充扩大援助事项、县级以上政府调整经济困难标准尚未作出规定的,年内出台规定;已经出台规定的,加大执行力度,逐步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全年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总数1000件,其中,县法援中心办理500件,各乡镇法援工作站每单位办理24件。

2.突出重点服务对象,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群体法律援助,开展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党政领导接访、走访活动,主动为接访、走访中涉及的相关案件和其他涉法涉诉上访案件中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3.发挥公益金项目在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方面的功能,确保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

4.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推广在看守所、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做法,畅通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申请渠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承办可能判处死刑、无期等重刑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援助案件,促进司法公正。

5.加大指派力度,提高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比例,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达到总数的30%以上,其中诉讼类案件达到其总数的50%以上。

(二)强化窗口建设,落实便民措施

6.按照省厅制定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建设指导意见》,从硬件设施、人员配备和服务规范等方面,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

7.贯彻执行《省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从人员、职责、制度等方面规范工作站、联系点建设,推动示范工作站、联系点创建工作。推行工作站转交申请、联系点联系申请、有关部门引导申请等申请形式,使困难群众获得更加简便高效的法律援助。

8.推行柜台式服务,发挥便民窗口的服务指引、法律咨询、申请受理、查询答疑等功能。

9.建设“12348”法律服务专线平台,设置专席,安排专业人员值班接听、解答、记录,保持工作时间畅通。

10.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实行标准化审批流程。指导监督法律援助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确保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完善与劳务输入地区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机制,方便受援人异地维权。

11.综合运用重点案件评查、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受援人回访等措施,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三)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援助方法

12.全面提升网络服务水平。在互联网系统建立县法律援助门户网站,全面实现在线咨询、在线申请和在线投诉,畅通网上服务渠道,强化网络便民服务功能。在政法专网系统,推进全案全员全流程应用,法律援助中心及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案件即办即录、谁办谁录、全流程应用。

13.法律援助机构年内全面建立低保人群、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信息库,配置二代身份证识别阅读器、触摸查询机等便民服务设备,简化审批手续。

14.鼓励法律援助机构利用电话、手机、微博、QQ群等网络方式搭建服务平台,推行延时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流动服务;利用法律援助业务用车,对特殊服务对象开展上门服务。

15.法律援助机构积极推行点援制,提升法律援助服务个性化、专业化水平。

16.根据案情实际和当事人的意愿,为当事人提供形式适当的法律援助,引导当事人采取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减少讼累,促进和谐。规范完善援调对接工作,探索建立援访对接工作机制。引进心理咨询等社会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关注受援人的心理疏导,实现最佳援助效果。

(四)丰富活动形式,营造良好氛围

17.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做到着装整洁、举止文明、态度热情,树立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便民服务窗口良好的公共形象。

18.组织开展“学十佳比业绩,争当优秀服务标兵”活动,评选表彰“优秀服务标兵”,塑造行业先进典型。积极参加“全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建设先进单位”评选。举办信息化应用技能竞赛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能力培训。开展全市“十佳法律援助案例”评选。

19.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开展向法律援助受援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征询对法律援助工作意见等活动,引入社会监督和公共评议,引导法律援助工作者在争优中提高业务技能,在创先中改进工作作风。

三、实施步骤

全县“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从2012年3月开始到2012年12月结束。整个活动分学习动员、组织实施、考评验收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3月)。县局将于3月下旬召开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学习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的意见》、县局的《实施方案》和动员会议精神,深刻理解和领会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工作目标,涡阳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各乡镇工作方案于3月31日前报县法律援助中心。

(二)组织实施(4月至11月)。各乡镇要按照要求,拓展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形式,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活动带来的新变化。要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加以解决,务求活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活动启动后,各乡镇要逐月向市局报送进展情况,县局进行通报。年中,县局将组织开展互查,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点评,树立典型,指出不足。

(三)考评验收(12月)。各乡镇要认真总结活动取得成效,于11月20日前向县法律援助中心上报活动总结材料。11月中旬县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2月上旬,迎接省厅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的考核验收。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法律援助工作经验总结篇(5)

——记保德县法律援助中心

保德县法律援助中心于一九九九年八月份成立以来,一直在专业人员欠缺的条件下探索性地开展工作。二OO二年八月,具备律师和公证员双重资格的康之强任主任以来,我中心根据县政府有关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法律援助工作自身的特点和县情实际,坚持“维护法律,热情服务,扶弱济贫,匡扶正义”的法律援助基本原则,牢固树立“法律援助无小事”的指导思想,较好地履行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基本职能,按期完成了构筑保德法律援助大厦的基础工程,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树立了优秀的社会公众形象。

一、借助司法行政普法职能,搞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我中心首先大力加强了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初步做到法律援助宣传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近几年来,我们的主要宣传手段是:

1、配合局宣教股在全县城乡开展了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和《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参与人数达9万人次;

2、利用县属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的优势,配合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活动,共为3000人次提供了义务法律咨询;

3、向弱势群体散发法律援助传单近20000份,其中利用集会在街头散发放15000份,利用双休日上门发放5000份;

4、利用全县乡村社区的普法黑板报,累计出了30期法律援助宣传教育专版;

二、探索刑事法援对象的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我中心早在2003年就与县检察院签订了《关于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协议》, 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协议签订以后,我中心积极与县检察院配合,在开展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始终将弱势群体维权工作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截止到2005年5月份,我中心共受理县检察院指定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件,占我中心法律援助案总数的五分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弱势群体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05年4月,我中心又与县检察院续签了《关于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补充协议》,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决定不的法律援助工作,并初步建立了双方联合回访等制度。

三、加大法律援助调解力度,及时维护法援对象的合法权益。

维护法援对象的合法权益,并不都要通过诉讼途径实现。有时候,通过调解也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的环节。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但迅速简便,而且可以很好地起到减诉息事的作用。几年来,我中心共居间调解解决息事并制作调解协议书22份,基本上都得到了履行。只有1件因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而被诉至法院。最后经法院审理,因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要求而被法院判决维持。

四、整合社会团体力量,健全法律援助组织网络。

我中心先后在县妇联、工会、残联成立了法律援助站。为了使法律援助工作深入社区方便群众,我中心又在城关街道办成立了“社区法律援助站”,专门为城区妇女儿童、老弱病残和家庭困难者答疑解惑。实现了即时援助、就近援助,以援助介入案件,以调解解决矛盾,更好地实现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有力保障,从而形成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枢纽,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各社团和街道办为基础的保德县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促进了法律援助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五、搞好上门服务工作,提高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意识。

为了方便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我们制定了上门服务制度,把法律送进千家万户。近三年来,我中心共主动上门为群众协议、诉状、申请等法律文书近30份,解答咨询200多人次,调解各种民事、经济纠纷11件,回访20多次。上门、咨询、调解数量分别占到总数的10%、15%和50%。近三年来,我中心还联系法律援助顾问单位9家,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00多件。通过为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提供广泛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使援助服务对象通过接受法律援助服务,充分意识到法律援助工作的作用和地位,逐渐形成了自觉依靠法律,自觉运用法律的良好习惯。

六、加强内部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内部基础工作的健全与完善,是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基本保证。近年来,我中心围绕“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运行高效”的工作目标,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案件办理制度。

在实践中,中心与县检察院科建立了指派、受理案件等的操作程序;指派专人对口负责县检察院科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坚持按照规定的条件,遵循严格的程序,进行严格的审查,以保证有限的资源发挥充分的社会效应。

我们要求各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结后,一个月内将案卷交于我中心,由我中心对业务档案进行立案、分卷、归档,便于我中心对法援案办案质量进行检查。

对指派下去的援助案件的办案情况做到案前有布置,案中有检查,案后有反馈。中心将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不断提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形成有效制约的机制。具体做法有开展行风评议活动、问卷调查、上门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等方式。

2、抓好信息反馈工作。

做到咨询接待"一月一分析"、"一季一信息"、"半年一简报",坚持一事一报,急事急报;

3、创新办案激励机制。

中心设计《法律援助登记册》,使律师、法律工作者人手一本,将每个律师、法律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予以汇总登记,对承办数量较多者予以表彰。

七、加强专职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近几年来,我中心一直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把深情爱民、真心为民精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切实提高了法律援助人员的政治素质,使他们认识到法律援助的重要性,认识到法律援助是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把温暖送给人民的窗口。为此,我们不断加强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的业务学习工作,具体做法是:

1、建立了业务学习制度和定期业务测评制度;

2、定期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法律援助工作经验总结篇(6)

二0__年××县法律援助中心在省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在××县司法局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为促进保障社会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文秘站版权所有

一、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情况汇报

1、做好机构建设工作,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健全

在县局党委有力地领导下,上半年依托各乡镇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共17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明确法律援助工作部站长及成员并建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档案。在我县已基本形成了覆盖人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2、队伍建设

在20__年夏天县局对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律师、局机关干部为期一天法律援助业务培训。中心人员除了参加每星期一上午司法局组织政治学习,我们还结合每一次咨询案例、及每一次案件,讨论学习办案业务。局领导支持本人参加上半年律师业务培训及农民工维权培训班的学习,局领导安排一名临时工作人员参加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增加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力量。

二、办公环境及条件得到改善

在局领导关心下,分配给法律援助中心一辆摩托车,为法律援助中心管理、服务于案件援助人员提供了物质保障。在局领导的争取下我县于去年年底获得8万元案件专项经费,援助人员及时文秘站版权所有得到办案补贴,有了物质保障。

三、健全制度,加强规范化建设

在司法部、民政部等九部局《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下发后,省厅与其它有关单位制定各项工作衔接制度,我县法律援助中心,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接待登记制度、首问首办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县法律援助中心便民十条、绿色通道制度、法律援助案件监督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均已上墙公示,同时申请援助应备材料、受援人享有的权利、法律援助人员义务均上墙公示。这样保障了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案件监督的权利。××县法律援助中心已基本健全咨询接待、申请、受理、审查、指派、案件检查等业务制度。从九月中旬开始。我们中心试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及补贴数额、评估方法等经经验总结出来后报局领导审查决定。

四、抓好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及质量(受理95件、咨询

150件、止于10月31日

搞好各项援助制度的落实,能够保障援助案件质量。法律援助工作最终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和数量最终看社会效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做出一定的贡献。

二、20__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规范乡镇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现有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其队伍制度建设。

(二)继续完善县中心工作规章。

(三)增加办案数量的同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法律援助工作经验总结篇(7)

我们认真对待每一个来电,做到件件有记载、事事有着落。对每一个寻求帮助的当事人,尽最大努力向他们解释清楚法律问题。对于能当场回答的问题尽量用通俗的语言给予答复,让当事人听的明白、记得清楚;对于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问题,明确告知当事人解决的途径,帮助他们与有关部门接洽,避免他们走弯路。一年来共接听来电法律咨询120余次,群众满意率达到98%。

我们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均使用司法部颁发的统一法律文书格式,按照年度一案一件、一件一号整理装订成卷归档,案件内容均按要求配备齐全。同时,特别注重法律援助的社会效果。因为法律援助工作本身就是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一片关爱,是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维护他们合法利益的一种举措。因此,在工作中,要求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一是要热情。法律援助的对象都是一些弱势群体,如果没有一片热心肠,就很难开展工作。二是要诚心。我们要求所有法律援助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诚心诚意地为法律援助对象办事,不能敷衍塞责,马虎了事。只有这样,才能高质量完成法律援助的案件。三是要奉献。法律援助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法律援助的对象不能收取一分钱,这就要求律师和法律服务者要有奉献精神才能完成好此项工作。我们按照这些要求开展工作,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只要申请援助,就能够及时地得到无偿的法律服务。

今年我县开展的“政德建设年”活动我们的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时刻把“法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无论是在法律援助还是在接听法律服务专线中,我们都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恪守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从未向法律援助对象收取过办案经费,也没有接受过法律援助对象的宴请,使我中心树立起了亲民、为民、爱民的良好形象。例如为__交通事故赔偿案,通过法律援助律师的努力使她得到了668000元的经济赔偿,史玉庆交通事故一案,通过律师的不懈奔波使他得到了605000元的经济赔偿,过程中不仅没收办案费,连一瓶水都没让当事人花钱买。

我们将把加快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紧迫性,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的重要性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对法律援助常识、典型案件、程序规则的宣传报道,让广大群众能够了解支持法律援助工作。

《刑事诉讼法》、《律师法》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未请律师的,由法院指定辩护。我们将更加认真地履行职责,有效地保障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司法公正。

法律援助工作经验总结篇(8)

今年以来,区委、区政府把“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和迎检工作作为全面落实“五五”普法各项工作,巩固普法成果的重要任务来抓。区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总结验收和迎检方案,并召开全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自查迎检动员大会等会议进行部署,同时以“两办”的名义下发《关于开展“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全区上下闻风而动,以总结验收为契机,认真组织“回头看”,搞好补缺补漏工作,狠抓自查验收各项工作的落实,区依法治区办还派出人员,分片包干,进行业务指导。为确保迎接上级对我区“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省市《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法宣办[2010]5号、榕治市办[2010]6号)通知精神,5月5日—7日我区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自查验收工作,由区四套班子领导带队,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成3个组,对10个街镇、10个社区、17个机关单位、1所学校、1个企业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积极抓好整改。对“五五”普法期间形成图文资料进行了整理,形成了131卷普法依法治理卷宗资料,制作反映我区“五五”普法期间活动的光盘200张,组织相关部门制作展示我区各个部门普法风貌的展板100多面,选送了区工商局、**街道、**中学、**社区作为省、市送检单位,并于5月28日顺利通过市检查组验收,圆满完成“五五”普法各项任务。

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一)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全区10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司法所,达到规范化标准10个,占100%。全区司法所已配备司法助理员11名(核定编制11名),编制使用率100%,已配备副科级司法所长8名,占全区司法所总数的80%。同时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各街镇在办公用房十分拥挤的情况下,千方百计调整,保证了司法所的办公用房。温泉街道以每月1500元租了一套单元房供司法所使用。水部街道将每月租出1000多元的单元房收回提供司法所使用。五凤街道调剂出一套近百平方米的办公场所进行了必要的装修,添置了办公家俱。目前我区十个司法所已有9个达到了80平方米,个别达到了近100平方米,剩下的一个也将在年底前达到100平方米的目标。全区各街(镇)配备了调解办公用房十间,二十台电脑、十部数码相机、十台打印机,今年上半年司法所又添置了四台电脑、十台激光多功能(传真、复印、扫描、打印)一体机,增加了专业专职调解员11名,每年下拨人民调解专项经费10万元,有力地夯实了基层人财物建设,推动街镇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街(镇)司法所积极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指导管理并参与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代表基层党委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近期重点道路建设旧城拆迁改造,为外出务工人员维权,为招商引资搭桥,上访等提供大量法律援助,很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

(二)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充分发挥十个街(镇)专业化调解工作室的作用,将社会稳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作为排查调处工作的关键,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治理、防止激化”的原则,认真开展对辖区内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针对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综合性、多样性、群体性等新的特征和发展趋势,积极参与了房屋拆迁安置、道路建设、景观改造、企业改制、劳资争议、小区物业管理等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纠纷调处。首先强化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领导力度,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健全制度,突出重点,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实行社会监督,群众参与。对我区十个人民调解工作室注重了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矛盾的工作指导。上半年我区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共调处各类纠纷403起,调解成功388起,调解成功率96.3%。

(三)扎实有效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我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及各街(镇)派出所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集中排查摸底,特别是摸清了严重暴力犯罪刑释解教人员等重点对象的去向,进一步摸清符合低保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的总数和落实刑释解教人员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不断提高帮教率、安置率、改好率,在全区试行刑释解教人员信息软件管理系统,提高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保证信息及时、准确、规范,此项工作仍在继续进行。上半年查实帮教两劳释解人员23人,解除社区矫正转为安置帮教对象13人。

(四)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我局自2009年3月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我区共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18人,已解除56人,目前在册的162人。我区十个街镇司法所配备15名专门从事社区矫正的社工。2、办公场所: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地点依托各个司法所,全区十个司法所有九个办公面积达到了80~100平方米,且相对独立。3、我局除了给各司法所专门配备电脑、照相机和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外,还专门配备了一台电脑用于社区矫正的工作。4、经费保障:我区2010年度社区矫正专项经费预算为59万元,基本满足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我局与区公安、法院、检察院及各街(镇)积极配合,使我区的社区矫正工作从移交、归档、管理等各个工作环节能丝丝相扣,有条有序的按步骤进行。司法局与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多次协调移交事宜,对移交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做到了充分协商、沟通,既坚持了原则又互相理解,互相配合,从工作大局出发完成移交任务。区法院在宣判缓刑人员移交方面也与司法局在移交手续等细节中做了多次联系和协商。区检察院在温泉司法所挂牌成立了“**区检察院驻温泉司法所检察室”,并有13名检察官与矫正对象结成一帮一对子,订立了帮教协议。各司法所除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学习、劳动帮教等正常活动外,还加强了人性化管理的内容,如鼓西司法所为生病卧床、年老体弱者送法上门,被新华社记者登陆上“新华网”视频节目播出。洪山司法所开通了“洪山司法所”网站,宣传社区矫正的有关政策、法规等。华大司法所借助福州电视台《关注》栏目,让社会共同关注这一特殊群体,使他们真正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据统计,至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我区社区矫正信息已被新华社、福建日报、省人民广播电台、福州日报、法制日报、东南快报等多家媒体多次采访、播出。我区于今年3月10、11日两个下午分二期组织全区社区服刑人员在福建省中医学研究院请该院博士生导师讲授社区矫正心理辅导讲座。

(五)围绕区政府大局发展,集中专项整治,开展法制宣传。我们积极组织了辖区的律师事务所,各街(镇)的调解工作室人员参与工作。在每个月的15日区领导接待群众日,我们都主动与区政府办联系,派出了5—8名律师、法律志愿者、调解工作室人员参与,和区领导一道回答群众提出的法律疑问,引导上访群众走法律渠道解决涉法问题。“三坊八巷”搬迁工程作为我区的重点工程已全面展开,我们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意见,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员介入该项工作,大力宣传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三坊八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等与搬迁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搬迁户解读政策、稳定情绪,针对搬迁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提供调解服务,及时上门释疑解惑,并深入细致地做好搬迁户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

三、全面促进法律服务的改革和发展

(一)律师工作

一是律师法律服务不断拓展。积极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三保”工作。为企业应对危机,确保经济增长提供法律服务,我区各律师事务所在金融危机发生后,积极做好准备,以良好的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如闽君律师事务所专门召开了有关金融危机中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服务研讨会,积极为企业应对危机、保增长提供法律服务。合伦律师事务所积极开展涉台法律服务,为台商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积极为民生提供法律服务。特别是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在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和咨询工作,解答当事人咨询过程中,耐心细致、咨询者非常满意,做到了全部免费咨询。

二是积极参与政府涉法接待工作,帮助政府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据统计我区律师上半年30多人次参与市、区政府涉法接待工作,解答上访群众法律咨询1234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6000多份,为上访群众提供了大量的有效的法律帮助。目前全区律师事务所发展到19家,执业律师105人。2010年上半年全区律师所担任法律顾问91家,承办各类案件753件,涉及经济标的18586.59万元,为企事业单位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415.5万元。

(二)公证工作

一是以《公证法》出台为契机,加大公证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力度,按照司法部关于贯彻《公证法》的要求,通过抓好学习宣传活动,提高落实《公证法》的自觉性。公证处除了保持正常的公证业务外,还派人到社区配合区政府、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一方面大张旗鼓地宣传新中国的第一部《公证法》,让群众树立公证事务的意识,另一方面还积极参与了“三坊七巷”拆迁工程、茶亭街**段工程、乌山西路拆迁工程、琼河村及东水路拆迁工程等建设,向面临拆迁的拆迁户及企事业单位宣传公证知识和相关法律,对"问题户"、"钉子户"进行一对一地交流,帮助他们分析问题,提出继承、分析、分割、赠与等相关的公证方案,使群众吃了"定心丸。我们还积极组织了区公证处开展“公证进社区”活动,区公证处与东街街道军门社区开展对口联系,定期开展《公证法》宣传,方便社区群众办理公证事务。

二是严格执行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公证工作的有关规定,把好公证质量关,在办理各类公证过程中,本着真实、合法的原则,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取证、严格审批、及时出证,最大限度减少错证,杜绝假证。今年上半年办理各类公证1651件,其中国内民事公证1314件、涉外民事公证310件、涉港澳台公证27件。

(三)法律援助工作

我区法律援助中心继续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针对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适时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审查标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及时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尽可能地做到应援尽援。同时突出重点服务对象,将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列入重点援助对象,针对其不同的特点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他们依法解决切身利益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与法院密切配合,做好未成年服刑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其改造转化。:

二是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援助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依法审批、规范办案;强化办案质量管理,对受理的案件实行全程跟踪,保证受援人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继续做好《法律援助证》的发放工作,对持证人免除经济困难审查。扩大农民工、残疾人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的案件的范围和标准。将特困企业职工、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以及新失业人员等,纳入重点范围,简化审批程序。对情况紧急或者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方便群众异地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引导和帮助当事人依法在案件管辖所在地申请法律援助。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引导法律援助人员选择对受援人最有利的方式解决纠纷,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根据受援人意愿,尽量采用调解方式结案,减轻受援人讼累。此外,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通过向受援人、主审法官发放《法律援助案件征询意见表》,做好对每一位受援人、法官的跟踪回访工作,接受受援人、法官的监督。公开法律援助办公电话,接受来电、来信投诉,促进改进作风、完善服务。

法律援助工作经验总结篇(9)

1.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认真贯彻执行蚌政办〔2015〕1号文件,扩大法律援助事项,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并将军人军属、计生特困家庭、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等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

2.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实行法律援助经费科目单列,专款专用。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政策,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项目的实施。

3.提升公共服务沟通协作能力。充分发挥单位群团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加强与工会、妇联、残联等相关单位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日常沟通协作机制。贯彻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落实互免审查机制和告知义务。做好社会救助与法律援助等各项民生保障制度的有序衔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与质量

4.保持办案量稳定增长。以上年办案总量为基数,实现案件数量稳步增长,每万人获得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达到14件(此人口数按照户籍人口为基数计算)。各工作站每月办理或转交有效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4件,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年平均每人办理援助案件不少于20件,法律服务工作者每人全年办理援助案件不少于3件,其中乡镇工作站全年办理的诉讼类案件要占案件总数的50%以上,每月通报调度一次,全年的任务数要在11月底完成。

5.继续优化案件结构。进一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量比重,稳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办案量、诉讼类案件量比重。具体指标是:刑事案件数占法律援助案件总数比重不低于19%、诉讼类案件数占已结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比重不低于55%、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案件数占法律援助案件总数比重不低于35%。

6.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贯彻落实《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设立案件质量监督人员,全程监督案件办理及结案归档,初评案件质量等次。建立健全案件回访、旁听庭审等工作制度,对民事、非诉案件逐件进行回访,扩大回访覆盖面,旁听庭审案件不低于开庭审理案件的5%,实现办案质量流程控制的规范化和长效化,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结案率,规范案卷归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探索同行评估办法,建立办案质量和办案补贴发放挂钩制度。

7.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意见》,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的衔接,进一步发挥看守所工作站的作用,规范在县看守所派驻律师志愿者值班制度,进一步发挥在法院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加强与公安和法院、检察院的协调配合,做好被害人、申诉人法律援助工作。注重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严格把握承办案件律师的资质条件,指派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办理无期徒刑、死刑案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引导资深律师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乡镇工作站全年转交有效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3件。

三、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

8.巩固完善便民服务窗口、站点的公共法律服务功能。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发挥法律援助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和前导性作用。借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工作站点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发挥工作站点方便、快捷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实现法律援助档案二级达标。

9.深化信息化应用。以便民为导向,加强信息化深入应用,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咨询和案件申请实行即办即录,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法律援助中心实现网上审查、审批和指派,普及电子印章的使用。完善在线服务功能,及时处理网上法律援助咨询、申请。

10.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功能作用。按照省厅《“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项目建设指导意见》,完善系统的配套功能建设,安排专业人员解答热线咨询和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热线畅通使用和功能稳定,充分发挥“12348”平台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做好“12348”热线的数据统计和舆情分析,按季度报送,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11、切实发挥基层站、点作用。落实《省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要求,对基层站、点统一标牌标识,公开公示内容和工作制度,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开展咨询、办案业务,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开展联系点建设检查活动,重点检查联络员配备及其对法律援助知晓程度、法律援助明白人队伍建设、法律援助常识宣传及帮助联系申请法律援助等情况。将工作站、点建设融入美好乡村建设,协同发展。

四、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管理水平

12.加大投诉案件查处力度。按照《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向社会公示投诉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投诉事项范围、投诉处理程序等信息,建立台账,及时受理和查处。投诉处理情况每半年一次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投诉查处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内容。

13.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收支台账,明确、细化法律援助经费支出项目,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办案经费支出占业务经费支出总额比例不低于70%。

14.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采取招录公务人员、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招聘公益岗位人员、聘用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等多种形式,充实法律援助机构力量。强化培训,提高法律援助机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安排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所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均需在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不少于2个月的实习活动。法律援助实务纳入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内容,在执业起点培养律师的社会公益意识。

法律援助工作经验总结篇(10)

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民生工程以来,区司法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纳入了法律援助补充事项,将农民工、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未成年人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针对其不同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二是积极开展与异地法律援助中心的协作,方便当事人异地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三是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四是完善便民措施,进一步简化程序。推行预约服务,坚持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切实做到“能援则援”、“应援尽援”;五是加强新建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厅项目建设及资金落实。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按照省、市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大厅建设的要求,我区认真完成了法律援助大厅的建设,完善了各项措施,添加了办公设备,改善了办公条件,设立了等候区、接待区、法律咨询室等专用设施,添加了传真机、电脑等办公用品,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的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和机构队伍建设

为更好的为受援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今年还扩充了法律援助队伍。一是将全区范围内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基本情况、业务特长、办案经验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二是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信息库,发挥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各自优势,提高服务质量;三是继续推进“一小时法律服务圈”建设,新建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4个,为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提供基础保障;四是狠抓法律援助队伍培训学习,今年来组织法律工作者培训学习4场次,有效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了责任心和责任感。

三、加强法律援助与工作联系,化解矛盾纠纷

积极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涉法接待,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健全了统一的工作体系、有效的联动机制、动态的预警机制等。广大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区、乡镇、积极参与涉法工作,对涉法工作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援助中心及时指派援助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涉法接待,将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了矛盾激化,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的引导从其他渠道给予解决。

四、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突出抓好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为有效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快构建和谐社会进程,区法律援助中心加强了对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管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最大限度扩大援助覆盖面,把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作为工作重点,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将法律援助办成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截至目前,全区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8件,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798件,提供法律援助2254人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250余人次,为群众挽回各项损失530余万元,发放法律援助服务指南及各种法律援助宣传资料达4万余份,上万人接受了法律援助宣传服务。

五、强化宣传,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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