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6 15: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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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区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我局立即开展部署政务公开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工作,由分管领导亲自抓,办公室负责细化任务分解,现将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开展排查整改工作
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全面梳理排查本部门已公开的信息,对存在的公开质量不高、内容不全面、不及时等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认真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逐项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二、扎实做好专项行动工作
一是提升基础信息公开质量,促进政务信息实现全链条管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公开履职依据、机构职能、机构设置、财政预决算、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权责清单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信息;及时公开2020年我局重点工作任务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决策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逐步提升政策文件公开质量,列明文件文号、成文日期、日期、有效性等信息;积极主动回应,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的内容质量的规范性、全面性等工作。
二是提升重大政策解读质量,促进政务公开更加便民利企。认真做好相关政策解读材料的,政策解读信息与配套文件实现了关联。
三是提升决策和执行公开质量,促进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积极在意见征集栏目内公布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政策,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并在征集期满,及时在意见反馈栏目内公布意见反馈情况。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
四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质量。规范完善2020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内容,切实提高年报编制水平,并对上年度年报统计数据进行再核实,确保数据质量和精准性。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领导干部带头学。组织部部务会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近期中心组学习主题,专题组织学习研讨,中心组成员深入系统地学习了全会精神,力求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做出表率,确保把部机关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引向深入。
专家教授辅导学。邀请州委党校教授讲师纬全市组工干部做专题讲座,共商研判全市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学习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推动组织和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学习、贯彻政策措施精神
自学习《若干政策》文件之日起,我中心先后组织召开中心内的《若干政策》学习研讨会议3次,中心同志们认真领悟学习《若干政策》精神,从自身的本职工作和园区的实际发展出发,围绕加快建设用地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建设用地指标,保证重点项目用地指标需求以及加快规划图则编制进度等方面,大家各抒己见,交流发言,并达到一定的效果。
(二)坚持规划先行,引领园区高质量发展
在对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基础上,明确园区城市规划更新的总体目标、发展方向和实施策略,以《宿州经开区产承融合发展规划》为例,对接市局有关牵头部门,召开中心内、与园区各部门间研讨会议4次,听取广泛意见,重点研究宿州经开区未来产城发展导向,谋划重要节点、位置的项目发展,同时评估园区市政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能力,为园区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方向提供前瞻性、系统性的指引。
(三)营造优质营商环境,加快园区“一站式”服务改革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围绕提升中心服务质量和效率这条主线,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问题,聚焦“痛点”“赌点”,在便民、高效、减负上下功夫,着力打造自然资源领域审批流程少、办事效率快、服务水平优的营商环境。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核实》两个环节,我们清理重复报件,为企业办理审批事项减负。2021年1月1日至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件、为5家企业提供规划核实服务、审批路由路径3条、核发供地设计条件6件、审查审议规划设计方案8件、提供项目预选址20件、为35家企业提供规划政策咨询服务。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主动服务保发展。围绕新下发的土地成片开发模式,我们要主动找准、找好发力点和突破口。重点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鞋城三路产业大道)、重大产业项目(谋划的几个标注化厂房)、重大生态项目(运粮河公园)等各类资源要素的保障工作,多渠道筹措用地指标,用足、用准、用好各类政策,力促项目早落地、早增效。并强化措施推动批而未供土地尽快实现有效供地,对不同因素导致的未供土地进行分类处置,简化供地程序、“容缺审批”等措施,实现有效供地,对闲置用地,加大处置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实现有效利用。
潍坊市机构编制云平台聚焦提升机构编制效能、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和助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先期规划建设“一库五系统”。
“一库”,即综合数据库。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机构编制部门需要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按照大数据建设规律,优化实名制管理、“三定”规定、机构编制审批文件等已有数据资源存储方式,解决现有资源存储散乱、关联不足、应用不力等问题,发挥数据“金矿”作用。特别是,现阶段机构编制部门牵头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放管服”改革等综合性改革任务,缺少部门权力运行数据、社会改革诉求数据,在制定简政放权政策时,只能依靠“被改革对象”提供基础数据,容易陷入“人云亦云”的被动局面,失去话语权、主导权。建设综合数据库,目的是收集机构编制部门自有、政府部门权力运行、企业群众“简政放权”诉求等“三方面”数据资源,发挥云平台开放共享优势,整合兄弟地市编办数据资源,按照存储、联通和应用的方法步骤,逐步建立海量数据库,为开展机构编制大数据分析奠定基础。
“五系统”,即“三定”方案信息系统、嘣鹎宓ス芾硐低场⑿姓审批监测系统、机构检索系统、机构编制综合评估系统。一是“三定”方案信息系统。长期以来,判定某机构“缺位”“越位”“不到位”,没有明晰的尺度和依据。设想建立一个综合信息系统,通过分析机构职责、权力事项、人员编制、业务办理信息数据,掌握哪些职能已经弱化、哪些需要加强,可以针对性做出“增”“减”结论,为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提供依据。另外,解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目前,判定部门职能是否交叉,还依赖人工比对。研究机构编制事项时,往往需要准备一大堆相关材料,随时准备查阅回答领导提问。建设一个综合性的“三定”规定“数字档案馆”,由信息系统管理“三定”规定各类文件,自动检索权衡部门职能职责,在新增职能、新设机构前,先进行比对分析、问题提示,有助于更快更好的解决职能交叉问题。二是权责清单管理系统。部门依单行权是权力清单制度取得实效的基础。权力清单出台后,如果不能对部门实际用权形成有效制约,清单就可能被“束之高阁”。目前,潍坊市行政审批等权力运行事项,已经集中到市政务服务平台。搭建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建立云平台与市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机制,直接挂钩管理在办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有助于强化清单“源头”作用,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三是行政审批监测系统。掌握行政审批运行数据,有助于扭转过于依赖“被改革者”提供数据的被动局面。建设行政审批监测系统,开展权力运行情况在线监测,将行政审批事项数量、实际运行、群众评价等信息整合成数据链,通过相关区域、相关部门、相关事项间比对分析,哪些事项办件多、哪些事项需下放、哪些事项要整合,一目了然,可以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效性评估、全流程优化等提供决策辅助。四是机构检索系统。围绕政府与社会沟通渠道不通畅的问题,建立机构编制、权力清单、实名制管理、事业单位信用等级等信息网上公示窗口,权威相关信息,为社会公众了解政府职能,监督部门依法履职提供明白纸和说明书,有助于推进“阳光”编制、“群众点菜”等制度政策落实到位。五是机构编制综合评估系统。这是潍坊市的特色应用系统,主要解决机构编制评估存在的手段相对单一,大量评估工作仍然依靠人工填报、统计;评估资料依靠人工整理、存档,零散存放,缺少纵向比较;“三定”规定相关数据、机构编制人员共享数据运用不够充分,信息重复采集;评估后整改执行情况缺乏有效跟踪等问题。计划开发数据采集、档案管理、跟踪整改等功能模块,由系统自动提取部门机构编制评估所需的人员编制、职能职责、权责清单等基础数据,减少人工作业环节;建立数据分析模型,引入社会多元化评价数据,对机构编制配置情况、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效率、机构编制与履职尽责匹配情况等进行数据分析和综合应用,切实提升机构编制评估综合能力和水平。
二、多措并举,机构编制云平台建设初见成效
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潍坊市在中央编办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的基础上,从业务需求研究、基础数据录入和应用创新等方面入手,全力推进平台建设。2016年,潍坊市作为试点城市在中编办国家行政学院联合举办的“大数据与政府治理高峰论坛”上作了交流发言,被中央编办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授予“2016年度工作创新奖”。今年,在第一期机构编制部门信息化专项培训班上,中央编办使用潍坊模板进行了系统演示,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一)积极提报业务需求。一是“头脑风暴”,深入挖掘业务需求。制定出台《潍坊市机构编制信息化需求分析员工作办法》,抽选各科室、县市区机构编制业务骨干,组建需求分析员队伍,围绕“业务工作中遇到什么问题”“有哪些功能需求”“在云平台建设中如何落实”等问题,集思广益,先后收集梳理信息化建设需求35项,进一步明确了平台开发方向。二是上下联动,双向推进系统研发。密切与中央编办电子政务中心的协调配合机制,按照基层编办提业务需求,上级编办抓业务模块开发的工作机制,充分借助上级编办技术优势,双向发力,为云平台建设提速。先后到中央编办电子政务中心现场汇报2次,中央编办电子政务中心3次派出专题小组到潍坊现场办公,使云平台功能紧贴实际工作需要。三是广借外智,吸收借鉴有益经验。积极学习黑龙江、江苏等地的先进做法,有机融入权责清单管理系统等相关系统,为优化用户界面布局等工作提出了有益借鉴。
(二)完成基础数据录入。高质量的数据是机构编制云平台建设的基础。为使云平台尽快发挥作用,从四个方面入手,扎实推进基础数据录入工作。一是周密组织、集中录入。采取集中人员录入、部门确认审核的办法,去年7月份,采取以干代训的方式,先后抽调市县两级业务骨干15名,组成工作专班,利用28天时间,完成市级506个市直部门(单位)机构编制审批文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相关基础数据录入工作。印发《关于对云平台基础数据进行审核确认的函》,由市直部门对各自基础数据信息进行了审核确认,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二是试点先行、市县联动。选择人员力量较为充实的三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先期开展县级基础数据录入工作,摸索相关经验。在此基础上,组织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编办分管负责同志,召开机构编制云平台建设工作部署培训会议,在会上印发了《潍坊市机构编制云平台基础数据录入工作实施方案》和基础数据录入工作流程,进行业务培训和操作演示,确保各县市区编办工作人员能够准确把握录入标准和工作要求。建立云平台数据录入工作周反馈、月调度制度,开通微信交流群,及时解答业务问题,分享经验做法,加快推进县级数据录入工作。三是严格审核、确保质量。为确保云平台录入数据准确规范,在市县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后,安排专人对录入数据进行复审校验,凡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相关录入人员进行修改完善。同时,配套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实行销号管理,消除问题数据。四是实时维护,动态更新。建立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在“三定”规定修订和机构编制审批文件印发后,按照“业务科室提出修改意见、电子政务中心进行专人维护”的程序,实时进行数据更新。
(三)积极开展系统应用。一是实现“三定”规定数字化管理。目前,云平台共收录全市1980年以来5万余份“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审批文件,2万余条部门单位历史沿革信息,市县两级6338个部门(单位)“三定”规定全部实现在线管理和综合查询。运用该系统,实现“三定”信息比对、职责关联分析等应用,并探索开展了“三定”规定执行情况量化分析。二是实现权责事项关联管理。依托云平台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市县镇三级68254条权力事项和6394条责任事项,全部统一事项要素标准,实行集中管理。该系统可直接挂钩管理市审批服务平台在办审批事项,实现权力清单管理系统中新增的事项,政务服务平台同步上线运行,取消的直接停止办理,下放的及时调整到位,牢牢锁住权力源头,确保了清单之外无权力。三是实现权力运行数据实时监测。自去年9月份,行政审批O测系统上线以来,通过实时监测行政审批事项数、办理量、办理率、一次性补正率等14项数据指标,累计监测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办件12万余件,实现了全市行政审批运行数据实时在线分析。四是探索开展审批流程优化分析。主要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办件量较多的事项进行数据分析。通过分析审批事项办件数量、申请的先后顺序、办件时限等数据,先期筛选出新生儿落户、二手房买卖交易、适龄儿童入学等9个办事链条,推进整链条流程优化,按照用户导向,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目前,新生儿落户参保链条已经整合完成,并在高新区进行试点。
三、迭代推进,将机构编制云平台建设引向深入
应用云平台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为创新机构编制工作打开了新视野、提供了新思路、拓展了新途径。潍坊市机构编制云平台建设开局良好,但在应用方面还只是粗浅的、不成熟的,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还不少。例如:权力运行数据积累不足,云平台大数据优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应用探索处在初级阶段,关联量化决策模型还不成熟、不完善;相关系统间数据还不能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等。下步,将继续按照中央和省编办的部署要求,从三个方面入手,推进机构编制云平台建设工作。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加快功能研发。重点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编制评估两个方面打造功能应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拓展权力运行监测的范围和深度,健全指标体系,提升评估工作科学性和准确性;探索事项比对分析功能,配合推动全国范围内不同地域间权力运行数据的横向直观对比;紧贴行政相对人办事需要,梳理行政审批链条,推进整链条优化。机构编制评估方面:研发机构编制综合评估系统,建立评估事项电子档案库,探索应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指标,完善多维度评价体系,推进评估结果刚性应用,提升机构编制评估整体水平。
一、建筑工程变更管理概述
工程变更是工程项目中应对外部条件变化所采取的措施。从广义来讲,工程变更是指对工程初始范围下各种事项的所有改变[1];从建筑工程角度讲,工程变更是指造成原合同工作范围费用或工期变化的修改[2]。总之,工程变更是应项目的复杂性和长期性而产生的需要整改的事件,它是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遗漏或错误,以及工程中不可预见的条件改变,而引发的施工内容及方法的改变。
当工程项目中出现需要变更的情况时,发包人和承包商需要协商变更方案、计价方式,进行工期、费用等的索赔,这必然使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进度拖后。变更索赔过多还可能引发纠纷,激化发包人与承包商的矛盾。对于公共建设项目,如果变更审核不严,甚至会出现发包人和承包商串通制造变更,套取国有资金的违法事件。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对项目的变更数量予以严格控制,对变更的实施过程进行严格管理。
二、我国建筑工程变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已经通过学习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提出了工程变更管理基本依据,但由于我国项目投资主体单一、建设管理制度不完善、工程监理制度落实不充分等原因,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变更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不同投资级别的建设项目缺少完整适用的变更管理程序,变更前缺少严格细致的评价和审核,变更实施的随意性大。这使得承包商多采用低价中标然后通过寻找变更来谋求利润。二是工程变更控制缺少绩效考核,项目管理人员(主要为监理)对减少变更缺乏热情,变更的评审过于简化甚至缺失,变更数量得不到有效控制。三是施工企业的信息管理水平良莠不齐,变更信息记录不及时,相关证明材料收集不完整,使得工程变更结算过程缓慢。
三、改善建筑工程变更管理的方法
1.明确变更实施程序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发包人、承包商、设计单位及监理,无论哪一方提出工程变更,均应先向监理进行变更申请,提交变更意向书,提供必要证据和简要的施工方案。监理接到变更申请后先对变更实施的必要性作审核,初步估算其工程量、费用及工期,然后向发包人汇报,并提出变更实施意见。发包人核实情况,与监理共同商定是否实施变更。当为必要变更时,则变更申请方需提交施工方案,由发包人对其组织必要评审,优化变更实施方案。进而,发包人和承包商需约定变更项目的计价方式和付款时间。变更协商达成后,承包商按要求完成变更任务,如实记录完成的工程量,发包人验收变更工程的质量,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变更管理程序见图1。
2.加强变更评审
对工程变更进行严格评审是控制变更数量和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的重要途径。变更评审通常在监理向发包人汇报变更意向时就开始进行,即监理对接到的变更意向做核实和初步测算时就应向发包人汇报是否实施的个人意见,发包人也需对变更意向核实并计划评审深度。变更评审深度可由变更对项目的影响程度来分级别进行。
对于工程量增减幅度大或新增变更超出原施工合同合理范围,可能导致工程性质发生变化的重大变更,变更意向方应提供两套以上施工方案,由发包人组织监理、承包商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通过变更评审会议的方式进行变更评审。评审会议中专家需对变更评价的要素制定评价指标体系,例如设计变更的评价指标有技术指标、工期指标、成本指标、安全指标、功能指标等[3],专家对各指标进行定义并赋予权重值。接着利用价值工程原理对多个施工方案进行评分,取分较高者为可实施方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专家还应对实施方案进行优化,使方案的成本更低,价值更高。重大变更评审方式见图2。
对于工程量增减幅度小或新增变更对原合同性质无实质性影响的一般变更,监理初步测算其造价、工期及功能后向发包人汇报变更意见,发包人视变更项目的复杂程度要求变更意向方提交施工方案和预算,然后发包人和监理共同就变更方案的技术性、经济性及进度安排作出评价,进而确定是否实施该变更。
3.严格变更执行与记录
因工程变更是原设计未包含内容,其工艺和计价就无法通过竞标方式控制造价,因此,变更应以维持原合同宗旨为准则,即变更方案应参照原施工工艺,变更计价参照原中标单位报价。当变更超出合同范围时,则应拒绝变更,或向上级部门申请另行组织招标实施。
在变更实施过程中,监理应督促承包商及时做好施工记录,留存必要的照片、影像资料,变更任务完成时及时邀请发包人验收、签证,以备结算之用。严格变更执行,完善变更资料,是承包商得到合理报酬的重要工作环节,也是避免发包人和承包商矛盾纠纷的必要手段,因此项目管理人员应充分重视变更的执行和记录。
4.实行变更控制绩效评价
在工程项目实施中,尤其是一边设计一边施工的项目,发包人应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变更管理效果进行评价并予以奖惩。发包人可在工程竣工时,统计变更总数量,评价各变更的工程价值,分别根据被拒绝变更数所占比例,以及已实施变更增加工程效益程度,来综合评定管理人员的变更管理水平,并予以奖励。以此激发管理者认真审核变更、监督变更执行的热情,提高变更管理效率。
5.确保监理的变更管理权力
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各股室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指定由局政策法规股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局面。
二、完善机制体制
一是完善立法机制。针对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目前已针对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制定出台《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针对建筑渣土管理工作,出台《县城区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旨在通过将城市管理工作实现立法约束,更好的在制度层面做好新时代的城市管理工作。二是制定执法制度。制定《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县城管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县城市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加强城管执法队员依法依规办案工作。三是严格依法行政。结合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开展“文明执法”活动,推行“理性、平和、规范、文明”执法,要求执法队员做到统一着装、亮证执法;结合城管体制改革,认真梳理权力清单239项,并全面公开,严格执行,坚决杜绝法外用权、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现象的发生。
三、公正文明执法
1、完善权责清单。严格按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全力做好2020年度权责清单规范公布工作,目前已完成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监管细则、行政全力运行流程图等内容的公布。
2、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参加省2020年度建设系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11人;二是严明队伍管理。建立执法人员职务晋升、岗位交流和轮换制度,今年来共晋升人员6名;大力开展法治城管建设,制定开展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3、注重普法宣传。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坚持以法律“八进”为载体,开展宪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执法队伍、执法形象、执法活动和执法成效等宣传活动,今年以来,在县城状元文化广场、女人街口、工商城、齐云山镇等区域开展城管宣传台活动5次,共发放各类法制宣传材料2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600余人次。
四、开展专项治理
1、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治理。2020年,全面巩固创建全省文明县城工作,强化管理,强力规范,着力解决影响市容市貌“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全力打造“最干净有序城市”。共组织开展了市容市貌整治活动10余次,清理“牛皮癣”3000余处、清理乱堆、乱放、乱贴、乱挂200余处、拆除乱搭乱建80余处、拆除城区违规、破旧广告牌20余块。
2、全面推进控违拆违工作。按照省《“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和我县“两治三改”行动部署,执法大队各中队每天定时巡查辖区内重点区域,对中心城区、老街巷进行严格监管,逐户调查取证、登记造册、宣传法规。今年以来,控违6处共285平方米,拆违13处1405平方米。
五、存在的问题
1、执法能力有待提高。对城管体制改革后移交的权力事项所涉及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执法程序方面,由于涉及的权力事项较多加之事务繁杂,执法人员还处在一个学习掌握的过程当中。
2、执法力度有待加强。因执法程序繁琐,相关执法期限长,导致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效能低。
3、宣传教育工作有待加强。从在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工作上看,虽然近几年采用了新媒体技术、宣传栏、城管日、法律九进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但由于群众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认知程度不深、参与意识不高,使得城管工作有时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下半年工作计划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总要求,以解决县域内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落脚点,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持的社会治理体系。
在全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中,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确保我县城市公共环境和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以提升党员队伍素质为中心,开创“城市守护者”党建品牌,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以党建引领市域社会治理,整合各方资源公平公正、务实高效进行城市管理。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提高城市发展质量,优化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聚焦全面小康城市品质,科学合理规划,突出时代、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原则,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
三是坚持依法治理。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坚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明确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边界,制定权力清单,落实执法责任。
四是坚持科学管理。明确城市管理执法的领域,具体实施范围,增强城市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坚持创新发展。整合城市管理资源,优化管理流程,逐步推行城市管理数字化的原则,加强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强化部门联动配合,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六是坚持社会共治。制定相关公共政策和管理服务政策,加强公众监督,公开办事内容、程序、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开展城镇居民卫生意识教育、环境意识教育和文明意识教育,提高广大居民整体素质。
七是坚持科技创新。为城市治理和决策提供支持,加快推动云、网、端等数字基础科技方式,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治理、民生服务深度融合结合,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三、总体目标
推动城市管理的数字化、精细化和智慧化,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管理具有较为完备的社会治理体系,具有解决社会治理中重大矛盾问题的资源和能力,有效的将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在城市管理方面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
通过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到2022年,基本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理念、目标、布局、体制、方式、政策、能力现代化。顿利通过中央、省委审核验收,获得“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称号。
四、工作任务
创建试点城市工作任务包括“共性、区域特色、特色和负面清单”四个方面,其中,城建中心共涉及共性工作任务中3个板块、8项重点任务、15项分解任务、23项基本要求:
1.治理体制现代化板块:4项重点任务、6项分解任务、16项基本要求。
2.工作布局现代化板块:2项重点任务、3项分解任务、3项基本要求。
3.治理方式现代化板块:2项重点任务、3项分解任务、4项基本要求。
五、实施步骤
创建试点城市历时三年时间(2020年—2022年),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创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工作有序开展。
(一)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按照《市创建全国首批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县实施方案》要求,成立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小组。
(二)是根据《市创建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县任务分解表》,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和特点对实施范围明确的工作事项进行全面的梳理,围绕分解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流程。
(三)是按照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面实施创建,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相应机构或专班,制订工作方案、政策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为全面创建试点城市提供助力。
(四)是严把工作进程,实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任务分解阶段制定的落实措施和思路,全面实施创建,针对创建遇到的问题开展专项调研,遇到难以解决问题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反映,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五)积极配合上级创建试点城市考核办法、工作月调度季通报等制度,根据时间节点形成汇报材料,进行工作汇报;根据上级部门督查检查意见,针对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六)要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政法委验收办法、评分细则等文件要求,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查漏补缺,就创建试点城市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自我考评、材料归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自评得分情况,全面做好迎检准备。
(二)加大对破产欺诈行为制裁的立法力度
行为人实施破产欺诈行为,既有直接因素,也有间接因素:既有主观上的动因,也有客观上的动因,是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促成的结果。用立法的形式严惩破产欺诈行为,对破产企业逃避债务将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首先,对于一般逃避债务的破产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主要从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上处理,视其逃避债务的情节、损害的程度,加强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的力度。其次,对于严重的逃避债务,给破产企业的债权人的财产利益和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我国有关破产欺诈的刑事立法还比较薄弱,条款规定的内容不明确,定罪量刑缺乏操作性。长此以往,必然助长欺诈行为,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三)做好破产法的宣传引导工作
使破产树立正确的破产观念。依法宣告破产是国家对商品生产进行控制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国家通过依法确认、处理破产案件,对于调整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理顺市场关系,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都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淘汰资不抵债的落后、低效益甚至无效的企业,可以使生产、销售更为集中,优化资源配置,刺激竞争,推动生产力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是对企业成立以来经营状况的否定,不是剥夺企业的再创制权、再发展权及企业职工的就业权。所以必须做好破产的宣传工作,使破产企业树立正确的破产观念,面对市场经济、尊重市场经济中的激烈竞争、优胜劣汰的法则,充分认识到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中的正常而又必然、的结果,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相反,是国家调整经济关系的手段,是尊重市场经济的做法,从而消除破产企业的逃避债务的想法和做法。
(四)用法律形式划定破产界限
所谓破产界限,是指法律所确定的引起破产程序开始的事由,又称破产原因。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均以企业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破产界限。企业是否严重亏损,不能仅以亏损额来判断,还要结合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
对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有四点应当注意:第一,正确认定清偿能力。清偿能力通常由资金、信用和生产力三部分组成。只有同时不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认定无清偿能力。第二,无力清偿的债务,必须是清偿期已届满并经债权人请求履行而不能清偿的债务。第三,无力清偿的债务,必须是清偿对象众多而不是个别债权人,在相当长时期内一直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资金周转不灵。第四,无力清偿是债务人客观上不能的经济状态,它与债务人的主观判断和意愿无关,与债务人故意停止清偿的主观行为也不相同。无力清偿与资不抵债不同。资不抵债可以作为确认企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唯一的标准。
(五)严格法律程序
认真审查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提供的材料。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同时提供企业的财产报告书、企业报表、债务清偿单和债权清单等足以说明企业亏损达到资不抵债的材料以及亏损的原因、经营形势和今后趋势、债权总额与债务总额比较情况。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供的破产申请材料之后,应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广泛的了解,综合分析判断,有力地论证企业的亏损程度,防止申请人滥用破产申请,逃避债务。
(六)加强对企业经营状况的超前预测
在企业法人申请破产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对企业规避法律的行为的迹象加以观察和分析,以防止破产企业先逃避债务,再申请破产的欺诈行为的发生。
总之,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克服破产临界期限内和破产程序中侵犯债权人利益观象的发生,应当做到以下三点:
一、突出“三个”重点环节
(一)抓好准备环节,为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奠定组织基础。为了确保“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我局一是成立了“两整治一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局长张文彬同志担任,副组长由5位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科长、各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姚宇兼任,明确了领导小组的职责和分工;二是明确了责任。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文彬负责全局的专项整治工作,各位副局长、领导小组副组长主要负责分管科室的廉政风险点排查、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三是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凤城市国土资源局“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做到了“四个”明确,即明确了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明确了专项行动的方法步骤,明确了专项行动的时间要求,明确了各科室、事业单位及每名同志的主要工作。
二是抓好动员环节,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奠定思想基础。一是召开会局动员大会。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我们召开了全局干部职工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文彬同志作了动员讲话,要求全局同志充分认识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要以实际行动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二是聘请专家讲课。我们聘请了凤城市检察院副院长给全局干部职工上了一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课”,进一步提高了大家开展专项行动的思想认识;三是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我们利用局电子显示屏对全局专项行动主要任务进行滚动播出,使全局同志了解和掌握上级对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熟悉每个阶段自己要完成的工作任务。
三是抓好排查环节,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奠定工作基础。在廉政风险点排查的内容上,我们根据廉洁从政准则和部五条禁令的内容,突出了国土资源行政审核(审批)、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土资源执法、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土地整理、专项资金使用、工程项目审批等重点内容;在排查方法上,我们主要采取个人查、科室查、局审查的方法,从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五个方面,全面查找潜在的廉政风险源。共查找52个廉政风险点,分析了原因,明确了责任主体,制定了防控措施。
二、抓好“三个”结合
一是把专项行动与行政权力运行清理相结合。我们把做好行政权力运行清理工作作为“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前期准备工作。从8月份开始,对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重大事项、资金分配、资产处置、人事任免等所有权力进行了全面清理,摸清了行政权力底数,编制了行政职权目录清单,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20份。流程图对每个工作环节所需提供材料、具体由哪个股室办理、如何办理、什么时间办结等都做出明确规定,真正使每位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有固定“路线”和“规矩”,做到心中有数,有据可依,也使每位来办事者对行政权力运行一目了然,做到放心而来,满意而去,实现行政权力运行程序的优化。为专项行动廉政风险点排查和自查自纠做好了充分准备工作。
二是把专项行动与作风建设年活动相结合。年初以来,我们根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要求,重点在解决干部队伍思想不够解放、精神不够振奋、信心不够坚定、责任意识不够强烈、创业干劲不够高涨等问题上下功夫。向全市各乡、镇(区)、相关部门、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函150余份,召开座谈会5
次,走进政风行风热线4次,共收到意见和建议10条。全局干部结合日常工作开展了“查思想、查工作、查纪律、查服务”的四查活动,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通过活动的开展,转变了机关工作作风,激发了工作热情,创新了管理办法,提高了工作效率,人民群众满意度有了提高。三是把专项行动与创先争优相结合。在专项行动中,我们注重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开展了“比激情、比实干、比贡献”活动,成立了党员义工小组。全局党员深入到社区和帮扶乡镇开展了义工活动,局党委班子深入到辽宁首钢硼铁有限责任公司和工业园区进行调研,宣传国土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帮助解决企业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我们还通过召开民主评议会、下基层、企业调研等形式广泛地征求意见。组织党员做出岗位廉洁从政承诺,并在适当范围公开承诺内容,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三、达到了“三个”提高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1-0174-01
引言:工程项目中的变更数量过多会使项目工期拖延、工程造价难以控制。本文试图从变更管理的角度提出控制变更数量的方法,即通过对工程变更进行分级评审、对变更管理进行绩效评价等措施,来加强变更管理效果,减少不必要变更的产生。
1 影响工程变更的因素
1.1 设计变更因素
设计变更重点包含:加大及缩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更变工程施工时间及施工顺序;更改工程相关部分“标高”、“基线”、“尺寸”及“位置”;其他工程变更需求的附加工作。上述变更皆涉及到施工技术资料与合同的“规范”、“修改”及“补充”。“设计变更”务必有监理机构的“设计变更通知”,承包方方可执行;反之则不能擅自对原工程进行变更。
1.2 现场签证因素
于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因施工过程繁复以及质量、设计深度等影响,常发生“工程量”、“地质”、“进度”、工程承发包双方于执行合同时需进行修改部分,务必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且将其进行独立存档。月进度审核亦为签字证的一种,“预算”、“合同”中未包含的工程项目及费用,务必及时办理“现场签证”。此工程签证,为工程结算的直接凭证之一。施工现场签证包含的重点内容有:①实际“完成工程量”和施工图预算中“分期工程不相符”需增减工程量的差。②工程施工中“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地下构筑物”及“文物”非人为因素生成的损失。③因相关工程“顺序”“性质”、“规模”、“质量”、与“施工时间”等变更。④“窝工”、“停工”、“机械停置”及“材料积压”造成的损失。⑤工期延误。因不归属承包方应负责事件的发生致使工期延误,为了规避至期无法完工而追究承包商的违约责任,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期顺延要求。
当工程项目中出现需要变更的情况时,发包人和承包商需要协商变更方案、计价方式,进行工期、费用等的索赔,这必然使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进度拖后。变更索赔过多还可能引发纠纷,激化发包人与承包商的矛盾。对于公共建设项目,如果变更审核不严,甚至会出现发包人和承包商串通制造变更,套取国有资金的违法事件。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对项目的变更数量予以严格控制,对变更的实施过程进行严格管理。
2 我国建筑工程变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已经通过学习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提出了工程变更管理基本依据,但由于我国项目投资主体单一、建设管理制度不完善、工程监理制度落实不充分等原因,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变更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不同投资级别的建设项目缺少完整适用的变更管理程序,变更前缺少严格细致的评价和审核,变更实施的随意性大。这使得承包商多采用低价中标然后通过寻找变更来谋求利润。二是工程变更控制缺少绩效考核,项目管理人员(主要为监理)对减少变更缺乏热情,变更的评审过于简化甚至缺失,变更数量得不到有效控制。三是施工企业的信息管理水平良莠不齐,变更信息记录不及时,相关证明材料收集不完整,使得工程变更结算过程缓慢。
3 改善建筑工程变更管理的方法
3.1 明确变更实施程序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发包人、承包商、设计单位及监理,无论哪一方提出工程变更,均应先向监理进行变更申请,提交变更意向书,提供必要证据和简要的施工方案。监理接到变更申请后先对变更实施的必要性作审核,初步估算其工程量、费用及工期,然后向发包人汇报,并提出变更实施意见。发包人核实情况,与监理共同商定是否实施变更。当为必要变更时,则变更申请方需提交施工方案,由发包人对其组织必要评审,优化变更实施方案。进而,发包人和承包商需约定变更项目的计价方式和付款时间。变更协商达成后,承包商按要求完成变更任务,如实记录完成的工程量,发包人验收变更工程的质量,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3.2 加强变更评审
对工程变更进行严格评审是控制变更数量和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的重要途径。变更评审通常在监理向发包人汇报变更意向时就开始进行,即监理对接到的变更意向做核实和初步测算时就应向发包人汇报是否实施的个人意见,发包人也需对变更意向核实并计划评审深度。变更评审深度可由变更对项目的影响程度来分级别进行。
对于工程量增减幅度大或新增变更超出原施工合同合理范围,可能导致工程性质发生变化的重大变更,变更意向方应提供两套以上施工方案,由发包人组织监理、承包商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通过变更评审会议的方式进行变更评审。评审会议中专家需对变更评价的要素制定评价指标体系,例如设计变更的评价指标有技术指标、工期指标、成本指标、安全指标、功能指标等[3],专家对各指标进行定义并赋予权重值。接着利用价值工程原理对多个施工方案进行评分,取分较高者为可实施方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专家还应对实施方案进行优化,使方案的成本更低,价值更高。
对于工程量增减幅度小或新增变更对原合同性质无实质性影响的一般变更,监理初步测算其造价、工期及功能后向发包人汇报变更意见,发包人视变更项目的复杂程度要求变更意向方提交施工方案和预算,然后发包人和监理共同就变更方案的技术性、经济性及进度安排作出评价,进而确定是否实施该变更。
3.3 实行变更控制绩效评价
在工程项目实施中,尤其是一边设计一边施工的项目,发包人应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变更管理效果进行评价并予以奖惩。发包人可在工程竣工时,统计变更总数量,评价各变更的工程价值,分别根据被拒绝变更数所占比例,以及已实施变更增加工程效益程度,来综合评定管理人员的变更管理水平,并予以奖励。以此激发管理者认真审核变更、监督变更执行的热情,提高变更管理效率。
3.4 确保监理的变更管理权力
但由于我国的特定国情,绝大多数建设项目为国家投资,即项目业主为政府机关,他们需要监理的专业管理,却又对监理公司具有管理职能,使得监理在我国建设项目中的管理权限受到诸多限制。体现在变更管理上就是,监理对工程变更不具有审批权,这就难以保证变更的有效控制。因此,通过法制方式确保监理的独立权力,是保证变更管理效率、推进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改革的必然趋势。
4 结语
建设工程项目因其实施条件的复杂性,其中的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要减少变更对项目的不利影响,需要以维持原合同的宗旨为原则严格管理变更。通过严谨的变更方案评审确保变更的工程价值,通过绩效评价的方式激励项目管理人员的变更管理,从而控制不必要变更的发生。此外,要从根源上控制工程变更的产生,还需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前期的规划、勘察、设计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只有抓紧源头、控制过程才能真正做好建筑工程变更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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