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员上半年履职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3 15:41:54

监察员上半年履职报告

监察员上半年履职报告篇(1)

一、 加强学习  提高素质

2012年1-7月我从公司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坚持把学习作为立德做人之本,做好工作之基。牢固树立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理念,坚持每天读书看报,浏览网页的习惯,系统地学习了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报告,深刻领会党中央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的政策意见等学习资料,以此提高自身政策水平,准确把握以纪检监察工作为中心,以科学规范化管理为重点,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为目的,在公司党委领导下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1、补充修订了以公司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专业部门、县级分公司负责人为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工作责任,把握工作要点,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有组织、有机构、有人员、抓到底;2、制定工作方案。印发《**公司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专兼职监察人员调整后工作职责及2012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公司兼职监察员日常工作考核办法》《**公司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廉洁从业主题宣传月活动方案》《关于开展“四查四看”明查暗访工作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做到有的放矢,狠抓落实;3、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了市公司与各县(市、区)分公司(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9份, 党员干部员工廉洁从业承诺书300余份,其工作要点列为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之一,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架构,进一步完善了党委统一领导,班子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教育  提高认识

廉政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上半年公司党委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业务发展的重要措施,坚持从抓教育入手,在意识形态领域下功夫,把握党员干部的思想脉搏,强化廉政建设认识水平,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1、以廉洁从业教育为主题,在全司上下掀起学廉、说廉活动,组织公司党员干部聆听了省分举办反腐倡廉报告会、参与了市政府开展警示教育讨论会、观看了《忠诚与背叛》电教片学习,开展廉洁从业知识测试、参与人员300余人次,举办以“树立廉政风气  构建和谐企业”为载体的学习专栏1期,响应了说廉倡廉---书法摄影作品参选工作,向省分监察室提交书法摄影参选作品6幅;2、为公司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党员领导干部配发了《**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常用文件汇编》《**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组织党员干部重点学习《廉政准则》和中央、省领导关于廉政建设方面的讲话,进一步深化认识,深刻领会主题教育的精神实质和内容要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自律意识,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防线;3、组织开展了以内部网络速成递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奋斗成果一夜化为乌有”原沈阳军区贪腐军官忏悔警示录和“莫因贪小而为之”原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交通局局长受贿罪警示录等领导干部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片。

三、完善制度  规范行为

上半年,在认真落实上级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外,公司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结合现代企业发展需要和实际,在以往收集整理和汇编各项规定的基础上针对生产管理的重点领域的重点环节,制度建设肓区,以领导人和关键岗位为重点,加强对廉洁风险点的排查,分析、评估和监察,按照务实效用的原则,修订细化内部管理制度126余项,进一步规范对权力运行环节的控制,使公司今年上半年各专业项目13个,总投资3400万元大额资金的运作中无一例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有效的提升了廉洁风险制度前行、关口前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促进了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关键岗位风险排查、风险防控的自觉性。

监察员上半年履职报告篇(2)

(一)立足本职,常抓不懈。

1、严格执行制度,推进智能化办公。督查科严格执行《机关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学习制度、值班制度、投诉处理办法等工作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工作中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坚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积极摸索和施行微信智能化考勤,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广大职工工作。

2、加强日常督查,严明工作纪律。督查科对外业和请假人员进行存档备查,随机抽查不在岗的外业人员,并在节假日对值班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检查。对纪律、卫生、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整理,编发督查工作简报,全年共编发督查工作简报44份。有效地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全局工作人员对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对外树立了良好的服务形象。

3、定期查档,规范各项业务流程。督查科对业务科室办件质量进行定期查档,2020年业务办件质量共抽查177件,其从抽查卷宗结果来看,各类业务案件都按照局规定的办事时限办理。业务科室对所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做出整改。通过查档规范了办件流程,简化不必要的证明资料,提高了各业务科室的办件质量,方便了群众和企业,保护了业务科室人员,使他们做到遵纪守法。

(二)行风工作,稳步推进。

1、2020年以来,继续落实行风建设工作季报制度,共向市局报送4次,撰写行风简报30期。督查科严格落实行风投诉管理制度,由于政务行风的改善和积极协调和处理相关问题,全年未接到行风投诉。

(三)强化纪检职责,积极配合派驻监察工作。

1、落实纪检监察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我科室协助党组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督促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分解落实。督促班子成员和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向纪检组报告了履行“一岗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

2、积极配合上级工作。2020年,我科室积极落实上级纪委和派驻监察组下达的各项通知和交办的任务。全年报送了《关于2019年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主体责任及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报告》《房管局办公用房情况统计表》《房管局五一值班表、公车封存统计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房管局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专题会》《关于2020年上半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报告》《2020年上半年房管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县房管局关于对县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汇报》《以案促改开展情况》《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工作效能工作报告》等41份各类材料。重点开展了作风纪律整顿、以案促改等专项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勤政意识、服务意识、担当意识,为中牟县加快建成都市型田园城市、确保郑州市国家中心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提供坚强政治和作风保障。

3、召开工作作风纪律建设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共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督工作的意见》(豫纪发【2020】4号)的文件精神,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两个维护”,以高质量监督促进高质量发展。二是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强化一岗双责,领导班子要加强对分管领导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三是要持续营造严的氛围。要不断强化严管厚爱的思想认识,以全面有力监督加大对干部的保护力度。四是逐步健全全面监督体系。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规范完善人民监督、媒体监督等多种形式监督,建立健全自我监督和党外监督体系,确保监督全覆盖。

二、2020年督查暨纪检工作展望

一是加强督查力度。进一步注重督查方式与力度,与实际情况结合,注重从表象的督查到深层次的分析,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严格考勤,配合机关各科室抓好相关工作,履职尽责,以督为主、以查为辅,抓好科室主责。进一步提高督查的目的性和实效性,多进行暗访、回访、重复督办,达不到目的决不收兵,做到督查工作更加有力。

监察员上半年履职报告篇(3)

(一)立足本职,常抓不懈。

1、严格执行制度,推进智能化办公。督查科严格执行《机关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学习制度、值班制度、投诉处理办法等工作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工作中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坚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积极摸索和施行微信智能化考勤,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广大职工工作。

2、加强日常督查,严明工作纪律。督查科对外业和请假人员进行存档备查,随机抽查不在岗的外业人员,并在节假日对值班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检查。对纪律、卫生、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整理,编发督查工作简报,全年共编发督查工作简报44份。有效地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全局工作人员对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对外树立了良好的服务形象。

3、定期查档,规范各项业务流程。督查科对业务科室办件质量进行定期查档,2020年业务办件质量共抽查177件,其从抽查卷宗结果来看,各类业务案件都按照局规定的办事时限办理。业务科室对所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做出整改。通过查档规范了办件流程,简化不必要的证明资料,提高了各业务科室的办件质量,方便了群众和企业,保护了业务科室人员,使他们做到遵纪守法。

(二)行风工作,稳步推进。

1、2020年以来,继续落实行风建设工作季报制度,共向市局报送4次,撰写行风简报30期。督查科严格落实行风投诉管理制度,由于政务行风的改善和积极协调和处理相关问题,全年未接到行风投诉。

(三)强化纪检职责,积极配合派驻监察工作。

1、落实纪检监察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我科室协助党组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督促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分解落实。督促班子成员和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向纪检组报告了履行“一岗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

2、积极配合上级工作。2020年,我科室积极落实上级纪委和派驻监察组下达的各项通知和交办的任务。全年报送了《关于2019年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主体责任及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报告》《房管局办公用房情况统计表》《房管局五一值班表、公车封存统计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房管局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专题会》《关于2020年上半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报告》《2020年上半年房管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县房管局关于对县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汇报》《以案促改开展情况》《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工作效能工作报告》等41份各类材料。重点开展了作风纪律整顿、以案促改等专项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勤政意识、服务意识、担当意识,为中牟县加快建成都市型田园城市、确保郑州市国家中心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提供坚强政治和作风保障。

3、召开工作作风纪律建设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共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督工作的意见》(豫纪发【2020】4号)的文件精神,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两个维护”,以高质量监督促进高质量发展。二是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强化一岗双责,领导班子要加强对分管领导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三是要持续营造严的氛围。要不断强化严管厚爱的思想认识,以全面有力监督加大对干部的保护力度。四是逐步健全全面监督体系。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规范完善人民监督、媒体监督等多种形式监督,建立健全自我监督和党外监督体系,确保监督全覆盖。

二、2020年督查暨纪检工作展望

一是加强督查力度。进一步注重督查方式与力度,与实际情况结合,注重从表象的督查到深层次的分析,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严格考勤,配合机关各科室抓好相关工作,履职尽责,以督为主、以查为辅,抓好科室主责。进一步提高督查的目的性和实效性,多进行暗访、回访、重复督办,达不到目的决不收兵,做到督查工作更加有力。

监察员上半年履职报告篇(4)

20*年,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主动适应##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紧紧围绕中心,全力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为保障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决定重大事项,提高决策能力

常委会按照《关于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并实施监督的办法》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关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大了审议决定的力度,努力推进全区重点工作的落实。

常委会审议并批准了区政府制定的《##市##区生态区建设规划》。审查和批准了我区20*年度财政决算和20*年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2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要切实改进财政预算的测算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加强收入征管,加快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审计监督等意见。区政府按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制定了改进措施。

常委会按照有关法律和《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一年来,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5名,按规定对8名拟任命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

2009年,常委会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增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自觉性,按规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常委会将审查和批准我区20*年财政决算并做出决议。听取和审议我区2009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开支审计情况。常委会将加大对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监督跟踪制度,通过定期听取报告、组织专题视察等方式了解贯彻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决定、决议的落实。

二、坚持服务大局,提高监督实效

常委会认真总结监督法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并依据监督法的要求,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大局,切实加强对事关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最直接、最紧密、最现实的问题开展监督工作。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我区民营经济、招商引资和科技创新、外经外贸、土地整合与新型城镇、##新城、重点工程建设、区法院、区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法院执行工作的专项工作报告。主任会议成员对我区服务业、种植养殖业、农业科技园区、泰达微电子园区、公共卫生设施、城镇居民农民低保和就业、教育“双高普九”工作进行了调研。对我区海河故道及津沽路改造、民族宗教侨务、民办教育、学前教育、食品安全、市容环卫、污水治理、五五”普法和安置帮教、##看守所工作进行了视察。对我区实施《科技进步法》、《检察官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常委会所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主任会议成员的调研、开展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都是关系到全区改革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实情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评价“一府两院”工作,着力推动解决有关方面存在的问题。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审议意见、调研建议、检查意见、视察通报的形式向“一府两院”反馈,得到了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好的反响。区“一府两院”根据意见和建议,积极进行整改,促进了工作的开展。同时,常委会加大了跟踪督查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坚持把人大工作作为联系人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定期对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做好排查、协调和来访群众的思想工作。一年来,受理群众155件次,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的问题,为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建设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

2009年,常委会将继续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进一步推进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增强监督工作的力度、广度和深度,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我区的有效实施,支持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支持和促进法院、检察院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我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我区界内##大道建设、大沽排污河综合整治、“五五”普法、法院、检察院上半年工作、职业教育、治理整顿道路交通安全、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交办和办复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主任会议成员调研我区2009年税收和财政收入形势、生态区建设、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运输管理增加运力、区法院刑事审判、区检察院刑事监督、公安##分局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工作。对《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视察海河故道二期景观综合整治、“三路三河”重点工程、农业种植业、消防、社区管理、“网吧”管理工作。区、镇联动视察我区食品安全工作。

三、发挥代表作用,提高议政质量

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共中央[20*]9号文件精神,把做好代表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创造条件,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使人大工作更加顺应民心、反映民意。

努力扩大代表知情渠道。坚持年中召开上半年区人大代表会,通报常委会和政府工作,帮助代表了解我区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情况。做好培训工作,组织了10次区、镇代表学习培训活动,有近700人次参加,学习法律法规和人大知识,交流经验体会。通过培训,增强了代表意识,提高了代表执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通过多种方式主动联系在基层工作的人大代表,听取他们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千方百计地帮助他们解决在执行职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依法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工作。常委会对代表在十五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85件建议,及时交政府有关部门,限期研究办理。加强动态跟踪,适时听取代表建议交办和办复情况的报告,组织部分代表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推动,促进了办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代表建议已全部办复完毕,代表对办复情况的满意率、基本满意率达到100%。

不断改进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全年共邀请56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83名代表参加视察活动。组织代表进行会前视察,为大会期间履行职责做了必要的准备。深入推动选民联系网工作,代表联系选民的内容不断深化,方法不断创新。一年来,共有148名代表通过选民联系网联系选民1460人次,为选民解决实际问题67件。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共有1*名代表向选民进行了述职,选民对代表的满意或基本满意率达到100%。

积极支援抗震救灾。在四川汶川遭受特大地震灾害以后,全区各级代表和人大系统踊跃捐款捐物,积极支援抗震救灾。其中,张祥青代表累计向灾区捐款超过1亿元,深受赞扬和拥戴。

2009年,常委会将着眼于提高代表的履职水平,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创新和深化代表工作,不断开创代表工作的新局面。

深化代表培训工作。继续把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作为提高人大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建立健全代表培训制度,全年安排两次集中培训,重点学习代表法和代表履职所需要的知识,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提高代表履职的积极性。通过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进一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建立代表履职监督制约机制,深入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增强代表主动接受选民监督和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开展评选优秀代表活动,激发代表依法履职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加强代表建议工作。组织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指导代表撰写好建议批评意见,提高质量和水平。做好督办工作,加强动态跟踪,对代表不满意的,要求承办部门重新办理。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推动,提高代表对办复工作的满意率。

配合区委、区政府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今年是我区村级领导班子换届年。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严把程序关,同时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水平

常委会把自身建设作为依法履行职责的必要前提,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整体工作水平。

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常委会始终围绕中央和市、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区委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坚持政治理论学习。首次举办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培训班。通过学习,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一步明确了自身的权利和责任,增强了依法履职的自觉性,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有了新的提高。

努力提高常委会议事水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广泛听取采纳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使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充分体现集体的智慧,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继续把健全制度作为根本性建设,制定了《关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施办法》、《关于代表视察实施办法》、《关于执法检查实施办法》和《关于主任会议成员调查研究实施办法》等项制度,推进了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法律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的有机统一。

加强人大宣传工作。积极利用各种宣传阵地,特别是通过《##人大》、《人大信息》、《近日要闻》、《人大通讯》、《##时讯》等刊物和媒体,宣传报道人大行使职权的重要事项和活动,全年发表的各类信息近百篇。

高度重视机关建设。常委会切实加强对机关干部的教育和管理。积极开展“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机关干部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积极地进行了整改,干部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机关各工作部门紧紧围绕常委会的工作重点,尽职尽责,团结协作,较好地发挥了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的作用。

2009年,常委会将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继续把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认真抓好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一是按照区委的统一安排,开展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三是努力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培训,不断充实法律知识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注重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民情民意,明显提高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和工作效率。四是增强常委会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五是机关各工作委员会要紧紧围绕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人才荟萃的特点和优势,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方式、加强协调配合,为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和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各位代表!

监察员上半年履职报告篇(5)

一年来,在市纪委监察局领导下,在林业局党组的积极支持下,自己团结带领驻局纪检监察的同志,根据中央和市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注重部署落实

坚持半年、年终两次定期向林业局党组和市纪委监察局报告有关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整体情况,及时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每季度组织一次驻林业局纪检组、监察室同志的专题会议,认真分析研判重庆林业系统尤其是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统一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根据"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自己不再担任重庆林业示范基地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和市林业局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职务,纪检监察的其它同志也退出了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切实聚焦主业,落实"监督、执纪、问责".一是组织筹备重庆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年工作。二是组织纪检监察的同志编制《重庆市林业局贯彻落实工作方案》。三是牵头制定了《重庆市林业局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四是对林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狠抓办信办案工作

三、认真履职履责

年初通过重庆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部署全年工作,牵头组织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协助主要领导带队、分管领导参加,开展半年检查、年终考核,敢于指出"两个责任"认识和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提高,考核严格逗硬。在"三重一大"监督中积极提出意见建议,确保纪律要求的执行落实。组织开展"深化正风肃纪"、"提升效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会员卡清理"、排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专项行动,效果明显。牵头对10名新任、18名交流岗位的处级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严明纪律,要求作好廉政表率。带队对9个直属单位党政一把手、纪检工作分管领导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的约谈,提升责任意识,推进责任落实。牵头开展了机关和直属单位处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述职述廉。建立了纪检监察与林业工作受理渠道分离机制。

四、强化队伍建设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日常纪律教育,树立"主业"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要求纪检监察人员做好表率。建立每周五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提升政治素养,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组织9个直属单位和32个区县林业纪检监察干部48人分两批次参加中纪委举办的林业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提升了业务素质和能力。

五、主动接受监督

坚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积极采纳群众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对群众的批评意见,切实整改,接受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注意集中民制,坚持集体讨论决策,达成共识。坚持个人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监督制度,认真贯彻,严格执行,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评判和班子其它成员的监督。

六、努力做好个人廉洁自律

监察员上半年履职报告篇(6)

第二条本《细则》由州和县(市)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监督职责并负责贯彻执行;州直各委、办、局党委(党组)由其纪检委(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监督职责并负责贯彻执行。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州、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部门或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工作。

州、县(市)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监督内容

第五条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原则的贯彻落实。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推荐的执行。选拔任用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提任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下一级职位任职两年以上的经历。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不少于两个月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破格提拔干部可在文化程度、工作年限、工作经历、任职年限上适当放宽,但不得违背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越级提拔一般只能越一级。

第七条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基本程序的履行。

(一)监督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对民主推荐方式的采用、范围的选定、程序的履行,以及运用民主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人选、执行民主推荐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监督履行考察程序。对考察标准、内容的制定,谈话和征求意见范围的选定,履行考察程序情况进行监督。

(三)监督履行酝酿程序。对在规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提交党委(党组)会讨论前征求纪检机关的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监督履行讨论决定程序。对讨论决定程序的履行,票决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监督履行任职程序。对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六)监督履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程序。

第八条监督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的执行。对执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原则、适用职位和范围、报名条件和资格、基本程序的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监督干部交流、任职回避和免职、辞职、降职制度的执行。对干部交流和回避的对象、范围、重点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干部免职、辞职、降职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十不准”纪律的执行。对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监督方法

第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报告预审制度。

(一)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经审查同意后,才能提交本部门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1、破格提拔(包括越级提拔)干部;

2、提拔本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直系亲属及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3、提拔群众反映较大、有争议的干部;

4、提拔曾被执法机关立案的干部;

5、提拔曾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以及非工作需要免职的干部;

6、提拔超过任职年龄规定的干部;

7、由企(事)业单位调入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

(二)一次性提拔和调整干部超过管理干部总数5%的,事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预审。

(三)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调动时,不得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确因工作急需提拔、调整干部的,必须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报告预审,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研究决定。

(四)党委(党组)要在讨论决定三天前将拟任免干部的请示报告、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考察及考察预告材料、民主推荐材料、领导班子职数配备情况报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干部任免一律无效。

(五)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在本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干部之前,对拟提拔担任县(处)级、乡(科)级领导职务的人选是否存在影响任职的问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认真查核考察预告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反映考察对象的问题,由考察组受理并调查核实,形成调查结论。涉及影响任职问题的,可与干部监督机构共同调查核实,经查核问题属实的,不得作为领导干部拟提拔任用人选。

第十三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任职满两年以上的党政“一把手”进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对“一把手”进行调整时进行离任审计;对群众举报“一把手”任职期间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提拔掌管资金、物质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或直接主管人员,可结合考察进行任职前经济责任审计,也可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前安排。审计结论应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实行派员参加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上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加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工作的会议。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或暂缓讨论:实到会人数未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的;应报告预审而未报告预审的;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事实不清而未暂缓表决的;表决时未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的;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等。

第十五条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一)除特殊岗位的人外,拟提拔的党政领导干部必须进行任职前公示。

(二)遇有被举报人与所在地方或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分管干部和纪检工作的领导成员有亲属或系身边工作人员,以及重大问题,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可直接调查核实。

(三)对公示期间举报的问题,根据问题性质进行分类处理,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公示举报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查核完毕。

(四)经核实确有影响任职问题的,须经党委(党组)复议,不予任用。

第十六条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制度。

(一)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每年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形成专题报告,报上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二)对下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不定期抽查的基础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抽查数量不低于所属党委(党组)总数的30%。主要检查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监督管理、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情况,重点检查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选人用人情况。

检查应在一定范围内预告。检查结束时检查组要向被检查单位党委(党组)进行情况反馈。

(三)对检查情况要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疏理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向本级党委报告,并向被检查党委通报查出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跟踪督查整改情况。

第十七条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举报制度。

(一)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开设电子举报信箱、接待群众来访等形式,进一步拓宽群众举报渠道,广泛听取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受理群众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问题的举报。

(二)对群众举报问题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举报问题调查核实。署名举报的必须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三)本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办理的举报件,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上级交办或督办的举报案件,一般应在两个月内完成。确因情况复杂,两个月内无法完成的,要说明理由。

(四)要认真调查并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事实不清、没有明确处理意见的调查处理报告,要退回重办。借故拖延或顶者不办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核实情况必须在不暴露举报人的情况下进行。

第十八条健全党委常委会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

(一)党委常委会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要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作为一项内容,接受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监督。

(二)党委(党组)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领导成员不得先做表态性发言,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其他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提醒或要求纠正,必要时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三)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要把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九条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巡视制度。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可组成巡视组,对下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和申诉,督办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研究提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实行提拔和调整干部限额制度。除领导班子换届等特殊情况外,每年提拔和调整干部人次不得超过本级党委(党组)管理干部总数的20%;一次提拔和调整干部不得超过本级党委(党组)管理干部总数的5%。因工作确需超限额调整干部的,事前必须报告预审。

第二十一条实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全程记实制度。凡干部提拔,对人选的提出、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及任职的全过程,都必须翔实记载,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以舆论监督为载体,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已查处案件的曝光力度,宣传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典型经验,揭露和批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现象。

监察员上半年履职报告篇(7)

中心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了《__区政府采购中心2016年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计划》,按时报送区廉洁办。围绕推进用信机制、加强诚信监管,定出4大方面的政务诚信建设任务,明确承办科室和时间进度,确保诚信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二、逐步完善干部队伍诚信档案

在公职人员诚信档案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诚信档案记录范围,把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诚信档案,补充了上年度考核结果记录,完善了中心党员和干部职工的诚信档案,为客观公正地了解、评价、使用干部打好基础。

三、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用信机制

1.严把诚信投标关。加强与市政府采购中心及检察机关的合作,继续实行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严把政府采购诚信投标关。上半年,有2家被处罚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均按规定缴纳了诚信保证金。

2.严把采购项目评审关。认真贯彻执行《__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行为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__区环保信用信息运用的通知》等诚信管理文件规定,在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严格审核把关。在某街道机关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评审中,对参与投标的被处罚的2家失信供应商,按规定予以扣分处理。

四、切实加强政府采购诚信监管

1.强化合同履约监管。一是加强采购合同备案管理。上半年共受理合同备案810份,对3个严重超期备案的项目予以通报;严格审核把关,及时纠正报备合同的存在问题。二是加强履约评价管理。印发了__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抽检评价工作方案,完成67个采购项目的履约抽检工作;对抽检中发现问题的55个项目,向采购单位及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跟踪督促整改落实,网上公开合同履约现场抽检结果、抽检报告、整改结果、履约综合评价。

2.加大失信行为核查处理力度。认真细致做好质疑处理工作,上半年共受理供应商有效质疑8宗,发现供应商涉嫌失信行为线索,深入调查核实。报请区财政局查处2家违法违规供应商,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网上公开曝光。

一、周密制定实施方案

区纪委《关于开展廉洁城区“五常”建设工作方案》印发后,中心领导班子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制定了周密的实施方案,定出5个方面14项工作任务,编制了任务分解表,细化任务分工及时间节点,正式印发各科室,并按时报送区廉洁办。

二、加强组织领导

1.及时研究部署。今年以来,中心先后召开班子会、中层以上干部会及全体干部职工大会3次,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精心制定并印发了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工任务分解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指标分解表,细化任务分解、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明确时间进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会,传达学习市、区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进行具体部署。

2.建立责任体系。制定印发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清单,明晰单位领导班子、“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分层定责的要求,制定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各科室负责人的责任,中心主任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落实主体责任。

三、强化内外监督

1.加强内部监督。中心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表,领导班子牵头,以明察暗访、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依法采购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从4月份起,每月汇总实行“月评”,每季度上报一次明察暗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抓早抓小。

2.强化外部监督。一是主动接受区纪委监督。邀请区纪委派驻机构领导列席中心主任办公会及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全程监督。二是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原有信息公开范

围和内容的基础上,今年6月中旬,又在“__政府采购网”设立专门版块,对所有公开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有关信息进行公示,进一步扩大、细化采购信息公开内容,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认真做好处理。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要求,逐步规范各类件处置流程,上半年共受理区有关部门转办的件4宗,已全部办结。

四、加强整顿防控

中心认真落实谈话提醒制度,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之间,规范开展常态化的谈话提醒活动。针对发现的纪律、作风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抓早抓小,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上半年,中心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谈话提醒2人次、与中层干部谈话提醒10人次;其他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谈话提醒10人次。实施谈话提醒的领导均按要求填写了《谈话提醒表》。

五、规范权力运行

1.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廉洁风险同步预防制度。中心领导班子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规范》,“三重一大”行政决策事项均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今年共召开主任办公会议3次,研究议题10项,印发重大事项会议纪要3期,均按时报备。

2.强化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按照廉政风险等级目录,围绕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加强问题及廉政风险点排查,及时健全业务管理制度,防控采购过程中的廉政风险。今年,围绕外出业务学习、采购信息公开、履约抽检评价等方面,新增管理制度3项。

六、强化廉洁自律

1.落实第一责任人“三述”报告公示制度。今年初,中心按照要求,将主要领导参加区纪委五届六次全会“三述”报告在单位进行公示。及时召开中心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会议,通报区纪委“三述”评议的反馈情况。根据区纪委“三述”评议反馈的问题,主要领导亲自牵头,反复酝酿,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提出4个方面8条具体整改措施,积极整改落实,进一步强化“一把手”自律责任意识。

2.深化廉政教育。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中心通过建立qq群、加入“__党员教育”微信公众号、观看电教片、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讨论相结合等形式,抓好全体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上半年,中心先后两次召开会议,集中传达学习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专题学习讨论1次、法律法规集中学习2次。中心领导坚持逢会必讲廉政建设、必提廉洁要求,做到警钟长鸣,切实增强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的党纪政纪法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一、政务诚信建设方面

1.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用信机制。一是继续实行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严把政府采购诚信投标关。二是认真贯彻执行《__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行为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__区环保信用信息运用的通知》等诚信管理文件规定,在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严格审核把关,对参与投标的被财政、环保部门处罚的失信供应商,在评审时按规定予以相应扣分或价格加价,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用信率达到100%。

2.加强政府采购诚信监管。一是加强履约监管。中心将积极组织专业检测机构,进一步扩大履约抽检项目范围。同时,协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部门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管工作,组织各界代表及专业人士,以自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开展合同履约抽检,形成监管合力,力争2016年抽检项目不少于所签订合同的20%。加大合同履约问题整改和处理力度,对于整改不到位或严重违约的供应商予以履约差评,并严肃查处,列入我区政府采购诚信档案黑名单。并将采购单位列入履约监管的范围,对不按规定进行履约验收的将提请财政部门处理。二是加大失信行为的核查处理力度。认真细致做好质疑处理工作,发现供应商涉嫌失信行为线索,深入调查核实,及时报区财政部门查处。同时将失信供应商的处罚情况,网上公开曝光。

二、“五常”建设方面

1.切实抓好“常组织”工作。一是加强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落实。二是完善责任体系,根据区里的部署,及时修改完善中心主体责任清单,逐步建立全链条、闭环式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三是加强定期评估,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深入抓好问题整改,完善制度措施。

2.深入推进“常监督”工作。一是落实在线监督,待全区“两个责任”监管平台投入试运行后,按要求完善平台基础数据,做好数据更新上传,实现对“两个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的在线监督。二是继续加强内外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月评”制,主动接受区纪委派驻机构的监督,深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认真做好处理。

监察员上半年履职报告篇(8)

(一)认真履职,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严格落实责任分解。今年初,我办纪工委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具体落实到各站、所、办、居委会,做到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办纪工委负责监督检查责任制的落实和开展责任追究,有力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全面开展。

2、全面量化目标责任。3月11日召开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纪委全会精神,部署全办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办党政班子成员、各居委会签订了《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认真组织全办干部学习贯彻加强作风建设,教育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身投入经济建设。同时,办事处纪工委不定时开展作风督查,办事处干部职工作作风显著提升,半年来仅发生一人违反工作纪律,已对违反规定的干部进行通报批评。

4、加强班子成员监督。办纪工委及时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认真填报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申报表、领导干部个人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和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报告表等相关表格,做到事前教育、强调、提醒,事后了解、检查、通报,杜绝了违纪违规行为。

(二)多措并举,强化党员干部思想教育

1、坚持集中学习。每月组织一次全体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等党纪条规,注重教育在先、告之在先、劝诫在先,做到警钟长鸣。

2、开展主题教育。办事处党工委按照区纪委2017(2号文)〈关于印发《纪检监察机关“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党工委书记肖志尚亲自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迅速在各站、所、办及居委会掀起学习热潮。我办纪工委把专题学习活动与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开展的“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结合起来,全办党员干部人人参与,全员覆盖,切实增强了学习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整章建制,致力源头防腐倡廉

1、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二十条意见”、市委“三十项具体要求”等纪律规定,认真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以“车、馆、房、所、票”和纠正“四风”问题为重点,扎实开展作风监督检查和整治工作,并督促落实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公车私用现象基本杜绝,党政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配备全部符合规定,会议明显减少,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有所下降,公务接待一律实行“一函三单一票”,全年公务接待经费比上年大幅减少。

2、街道党工委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先后出台了考勤管理制度、公车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财经管理制度等6项制度和规定,使全街作风建设有章可依。四是严格实行签到和查岗制度。所有工作人员上班必须实行签到制,外出办事必须在外出登记表上注明事由,纪工委不定期对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督查。

3、对村级资金、资产、资源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格财务审核报批程序,严控非生产性建设支出,及时开展村务和财务公开,财务管理日趋规范。

4、继续完善村级民主监督制度,街道纪工委巡回到各居委会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协调村务监督委员会与居委会关系,鼓励他们大胆开展工作,村务监督活动参与面越来越广,作用发挥日益突出。

(四)惩防结合,全力抓好信访案件查处

一是加强民生项目监管和查处力度。一年来,街道纪工委组织相关部门分别开展对涉农惠农的农村低保、教育收费、医疗行业、生态公益林及退耕还林、畜牧良种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的专项检查。二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查处与惩治两手硬,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处,切实提高案件查处率。

2017年下半年工作设想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工作中的不足,在下半年年的工作打算中,着重加强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监察员上半年履职报告篇(9)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创新和完善社区(村)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健全农渔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切实的民利。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基层民主监督组织。在有效整合现有各种监督组织和监督形式的基础上,到6月底在我镇所有社区(村)建立健全以社区(村)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监督组织,进一步完善以社区(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社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社区(村)民主监督组织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村民自治机制。

(二)建立社区(村)民主监督制度。重点对监委会的设立和任期,监委会成员的组成和产生,以及监委会的职能和义务,监督程序,监委会的自身制约机制和履行职责的保障措施进行明确和界定。同时,对监委会下属各工作小组的职责、权利、义务等也要作出相应的规定,做到上下协调、有序履行监督职责。

(三)初步形成对社区(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向最基层的社区(村)一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渔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四)进一步完善社区(村)民主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促进农渔村社会和谐稳定。重点要对社区(村)民主决策程序、社区(村)事务公开、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集体资产处置和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

三、具体工作程序

(一)监委会的人员组成。

监委会设主任1名,成员2至4名。主任一般由社区(村)党组织成员兼任。监委会组成人员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监委会统一挂牌为“区镇社区(村)监督委员会”。监委会下设社区(村)事务公开监督小组、村经济合作社理财小组、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小组,各工作小组一般要求由3人组成,人员也可由监委会成员兼任。

监委会成员应当是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的村民代表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的负责人。监委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除监委会主任外,社区(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及近姻亲不得担任监委会成员,村文书、村报账员原则上不得兼任监委会及其下属各工作小组的成员。

(二)监委会的产生。

1.提名候选人。监委会主任和成员候选人由社区(村)党组织提名或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2.考察、审核、公示。候选人提名产生后,由镇纪委、组织部门会同村党组织成立考察组,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然后提交镇党委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3.选举。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的候选人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选举。选举可采用无记名等额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差额人数不超过3人,当选人员按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选举结果及时向村民进行公布。

4.选举产生监委会的相关会议由社区(村)党组织召集。

(三)监委会下属各工作小组成员的确定。

首先由社区(村)党组织推荐预备人选,然后报镇纪委(纪考察、审核,最后经村民代表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

(四)明确监委会的职责。

监委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1)在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支持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社区(村)党组织、社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2)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有权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社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会议,对村经济合作社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社区(村)事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定期和不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3)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社区(村)党组织、社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4)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5)本村五分之一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经镇党委、政府(办事处)同意,可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6)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五)建立监委会自身制约机制。

监委会应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不直接参与具体社区(村)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年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信任票不到应到会村民代表人数一半的,责令其辞职,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相关程序选举新的成员。每年12月底,监委会要向镇党委、纪委和社区(村)党组织书面报告一年来监委会班子廉洁自律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六)落实监委会保障措施。

社区(村)党组织要支持监委会正确履行职责。监委会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镇党委或区级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镇党委和区级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妥善处理和答复。要建立监委会成员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依法依规开展监督。监委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社区(村)集体经济条件,可以给予适当误工补贴,但不得增加村民额外负担。

四、工作要求

建立社区(村)监督委员会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证。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组织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建立社区(村)监督委员会工作圆满完成。

监察员上半年履职报告篇(10)

20xx年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法治思想、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特别是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贯彻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全省大局和省人大常委会重点任务,统筹谋划推进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动员代表和人民群众投身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生动实践,为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贡献智慧和力量。

做好20xx年代表工作,一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代表做好常委会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自觉接受代表监督。二要融入人大法定职能。把代表工作作为常委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持续扩大代表对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参与。三要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发挥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优势和专业特长,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推动解决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四要健全联络服务机制。深化拓展与代表的联系,增强为代表服务的意识,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一、深化“两个联系”工作,推进“代表机关”建设

1.扎实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制度,加强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特别是基层代表工作,经常性了解代表对常委会审议议题和群众关注问题的意见建议,支持和帮助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主任会议成员联系代表示范作用,拓展联系深度、增强联系实效。

2.改进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工作。每逢单月,结合常委会审议议程,更多邀请相关行业、提出相关议案建议和参加有关专题调研活动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注重邀请基层代表和尚未列席过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参会。年中审议上半年政府工作报告时扩大列席人数。健全常委会领导与列席代表座谈制度,做好意见建议的汇总处理工作。

3.扩大代表对常委会立法、监督和专工委工作的参与。组织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预算审查、专题询问、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等工作,注重发挥代表“智库”作用。每逢双月,开展“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围绕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代表工作等方面议题,常委会领导轮流到基层接待代表,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

4.落实《关于完善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支持代表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与原选举单位及下级人大代表的联系,就近就便参加当地接待、联系人民群众活动,听取反映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意见诉求。

5.整理交办“两个联系”中代表反映的意见建议。分级处理代表收集反映的意见建议,梳理交办并反馈落实情况。通过《代表之声》专刊等渠道及时反映代表心声,发挥“民意直通车”作用。

二、增强代表活动实效,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改进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年中组织省人大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年底对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集中视察,提高代表调研、视察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参与度。各专工委牵头,支持专业代表小组精选主题、深化调研。

2.统筹安排代表联动联合考察视察调研活动。支持各选举单位围绕共同关注的问题,组织本地的各级人大代表联动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也可以就相关问题跨地区组织代表联合考察、调研,形成整体合力。根据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工作协作机制,协同组织代表联合开展考察、调研,拓展协作交流的广度和深度,共同提出议案建议,推动解决共性问题。

3.认真提交、转办调研和视察报告。注重省人大代表调研、视察成果转化运用,支持和鼓励代表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的基础上提出较高质量的议案建议。

4.组织江苏全国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求,认真组织江苏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履职学习、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协助做好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等工作。

三、聚焦“两个高质量”,改进议案建议提出和办理工作

1.协助做好议案建议提出工作。注重源头引导,前移服务关口,加强培训交流,协助代表着眼事关发展大局、攸关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提出议案建议。推行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与有关机关、组织沟通制度。

2.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处理机制。认真审议和处理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交常委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在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工作中积极研究采纳代表意见。精准交办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加大协调沟通力度,督促承办单位既重视办理结果,着力解决建议反映的实际问题,也重视办理过程,加强同代表的联系沟通并提高与代表见面沟通的比例。加强代表建议数据分析,为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提供依据。

3.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完善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重点督办、各专工委专项督办、代表工作机构协调督办的多层次督办建议机制,加强跟踪问效。下半年组织省人大代表视察承办单位建议办理工作,适时召开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交流办理经验做法。

4.强化代表建议工作激励措施。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纳入对承办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年底组织评选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不断提高代表提好建议的积极性,增强承办单位办好建议的责任感。

四、优化服务保障工作,支持和促进代表依法履职

1.组织代表学习培训。上半年举办代表培训班,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五中全会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学习法治思想、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提高代表履职政治站位。着眼提升代表素质能力,突出专题性、应用型知识培训,实行大班化学习和小型化培训相互促进、线下培训和线上学习有机结合。

2.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健全向代表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常委会工作的机制,通过代表履职平台定期推送相关工作情况和背景资料,向代表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3.落实服务保障措施。加强与代表特别是基层一线代表的联络,加强与代表所在单位的沟通,主动关心代表的工作和生活,落实时间保障、经费保障等措施,共同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4.加强代表履职管理监督。深入推进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工作,接受原选举单位监督,实现本届任期内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全覆盖。适时修订《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办法(试行)》,研究制定加强省人大代表履职管理相关制度,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

五、把握新情况新要求,指导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

1.起草换届选举工作意见。上半年组织开展新一轮换届选举工作调研,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和措施,起草《关于做好全省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2.修改选举实施细则。根据新修改选举法,提请3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审议修订《xx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体现坚持党对选举工作的领导,落实“适当增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数量”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3.提请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起草《关于全省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关于全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关于重新确定全省县(市、区)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提请7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4.加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举办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培训班。成立选举工作办公室,编发换届选举工作手册、简报,研究答复选举中有关法律问题和工作问题请示。通过召开工作部署会、阶段工作推进会、现场观摩会等形式,切实指导各地换届选举工作。

六、加强对下联系指导,提升全省代表工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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