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28 15:27:32

劳动保障

劳动保障篇(1)

针对我镇人多地少和剩余劳动力较为丰富这一现状,结合泸政发〔〕号和泸发〔〕号文件精神,镇党委、政府及时成立了金马镇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金发〔〕号)文件,之后又制定了《金马镇关于年度劳务输出目标责任考核的实施意见》,及时下达《金马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年度劳务输出指标的通知》(金政发〔〕号)文件,根据客观因素的影响,又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年劳务输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在这些文件中都将农村劳务输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奖惩办法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并且还把劳务输出工作列入中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在具体工作中,我镇主要是通过政策扶持,政府引导,能人帮带,充分利用泸西县金水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这一龙头企业,努力把金马的劳动力资源变为经济资源,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率,加快全镇经济发展。全镇_年度计划向外省及省内输出农村劳动力人,比县委、县人民政府下达的任务数人增加人,农村劳动力在非农业比例提高到%。今年至月,全镇通过各种渠道共输出劳动力人,完成县下达任务数人的%。其中由县劳务输出公司输送人,累计已达人,就业中心输送人。输出省外人,省内人,县内人,输出人员主要是从事建筑、加工、运输或进厂务工等城市经济的各行各业中。根据统计数据分析,劳务输出不仅可以实现劳动力资源、知识、文化、经济的双向流动,从而达到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还成为农民发家致富的重要途径。劳务收入已成为许多农民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好的村子出现了“外出一个,致富一家,外出一群,带富一方”的可喜局面,大大推进了人流、物流、信息流的发展,劳务输出已经逐渐提高了外出务工人员家庭收入和生活质量,推进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了城镇化进程,还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做好劳务输出工作,不仅可以使劳动者增长见识、转变观念、提高素质,还可以为家乡创汇,为家庭创收,同时还有有效地减缓就业压力。总之,我镇的劳务输出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同时了收到了良好的效应,其做法主要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劳务输出作为一个新产业来抓

镇党委、政府认真领会县委、政府劳务输出工作会议精神,把劳务输出作为发展本地经济、增加农收入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抓紧实施,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良好工作局面,专门成立了镇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劳动力资源的决定,把劳务输出纳入对各村委会考核的重要指标。镇主要领导还经常深入到各村委会督促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密切协作,为劳务输出创造宽松的环境,同时还把劳务输出工作为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劳务输出的领导和管理。

(二)加大宣传舆论力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为使县委、政府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这一决策深入全镇万多人民群众中,我们充分利用广播、墙报以及《金马快讯》和《今日金马》等刊物,树立典型,大力宣传劳务输出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迹,让群众摒弃外出务工是羞人行为的思想,提高人们对劳务输出的认识,充分利用赶集天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广泛宣传,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跟农户讲实 惠,把县委、政府支持与鼓励劳务输出的有关政策宣传到农户家中,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外出务工是一项学技能、长见识、增收入的有效途径,进而放下思想包袱,打消思想顾虑,转变择业观念意识,积极外出创业务工。在宣传中还通过身边的典型例子,让大家了解“靠土地增收有限,走出去创业海阔天空”的道理,从而形成了“走出家门闯世界,外出务工奔小康”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各部门,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努力,形成推动劳动力转移的合力。镇政府为有效避免“人难找,事难办”现象的出现,召开了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会议,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求劳保所、派出所、计生、信用等部门要简化办事手续,认真做好各种服务工作。镇政府还与各村委会签订劳务输出目标责任考核,并把劳务输出考核纳入全镇中心目标考核范畴,还要求机关干部职工关心、支持外出务工人员,结合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做到“输出一个,帮扶一个,带动一片”,把劳务输出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来抓,努力营造“党委重视、政府主抓、各方参与、社会支持”的工作局面,为做好劳务输出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四)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做好各种服务工作

为确保输出的务工人员安置得好、稳得住、干得好、有效益,对来报名的人员严把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证、身体条件、思想观念、综合素质等关口,真正做到符合条件一个,办理手续一个,面试合格一个,组织输出一个,这些硬件使务工者突破了行业、岗位的条件限制,从而有效地避免了安置不好、稳定不了或其他思想观念问题的产生。各村民委员会还经常与劳动保障所联系,做好务工人员家属的思想工作,把务工者的生活情况、待遇情况及时告诉其家属,耐心回答他们提出的各种问题,及时为外出人员带去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扎实的工作使我镇输出人员的稳定率达%。

(五)按时上报劳动力资源和劳务输出情况报表。

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阶段劳务输出情况,镇劳动保障所积极配合镇企业办切实做好劳动力资源的调查建档、职业培训和外出务工人员的跟踪管理服务,认真做好劳动力储备情况的调查,及时准确地上报农村劳务输出情况统计报表以及各种业务报表,没有一次漏报、缺报,并且还全面落实了我镇辖区范围内离退休人员数,认真做好离退休人员此文来源于文秘站网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切实抓紧抓好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已把全镇范围内离退休人员造册登记,还超额完成了县局分给我镇的报刊征订任务数。同时还认真做好技校招生工作,圆满完成县局下达的任务数。

(六)认真形势,加强业务学习。

学习是永恒的,只有不断学习,才会进步。乡镇自月份成立劳动保障所以来,由于人员少,事情又多,对劳动保障知识了解甚少,要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就要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劳动保障方面的业务知识,这就要求每个干部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因此,我们积极参加县局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认真听了县局个科室主任讲解的业务知识,为做好劳动保障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对内增强了素质,对外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二、金马镇劳动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镇的劳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与县委、政府的要求也还存在差距,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十分艰巨,这些都与主客观因素有关,主要表现在部份人员担心上当受骗,对陌生世界存在畏惧感和“家乡宝”观念较强,还存在着“在家千般好,出门万事忧,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草窝”等观念意识,这样就给劳务输出工作带来了问题和困难。

(一)思想认识不足,组织工作有待改进

从目前金马镇劳务输出的状况来看,村与村之间仍然存在着对劳务输出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出现村与村之间劳动力输出的数量和质量存在很大差距,部分地区的劳务输出仍然是民间自发的、无序的,缺乏有效的组织领导,致使劳动力输出效率不高,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农民工的积极性。

(二)求职人员择业意识还未转变

在众多的求职人员中由于他们受传统择业意识的影响,很难找到工作,在他们心目中,唯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是他们择业的标准,否则宁!愿守在家里,也不愿到集体、私营企业中去做事,还有既使在国有单位几十元每月的工资,也不愿到每月几百元的集体、私营企业中去,形成有要人的单位找不到人,有人又打不到单位的反差,这样也严重影响了劳务输出工作的开展。

(三)现有的劳动力资源素质偏低,适应不了现代社会劳动的需求,严重影响劳务输出

劳动者素质偏低,是由劳动者的文化程度、职业培训、技术技能水平、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等多方面反映的。目前,全镇的农村劳动力素质普遍较低,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对劳动力的要求,特别是面对城市的就业压力,农民工明显不具备竞争优势,难以适应乡镇企业不断发展高科技的客观要求,这样就使部份务工人员在返乡后就乱造谣,给劳务输出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四)受区域环境的制约,落后地区劳动力转移困难较大

由于交通不便、信息不畅、农民文化素质低,这样就给劳务输出带来了困难,主要是传统观念束缚着人们开拓新的发展空间,形成特有的满足现状的思想意识,不愿走出家门闯世界,形成小富即安的思想。其次是劳动就业不能与信息变化同步,失去许多就业机会。

(五)宣传力度还不大,广度深度不够,劳务输出工作还未形成社会的共识,广大农村劳动力对外出务工心存疑虑,怕这怕那,没有从“以地为生”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还停留在“宁守穷家安稳,不愿外出创业”的家乡宝观念

三、金马镇劳动保障工作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提高对劳务输出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劳务输出工作

镇党委、政府还要进一步把劳动力输出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解决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从政策上、体制上为劳务输出创造有利的环境,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我镇的劳务输出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加强培训,提高我镇劳动力素质

加大对农村 人力资源开发的投入,积极争取州、县培训资金,开展特色培训和对口培训,把用工需求与培训衔接起来,通过就业指导、技能培训、考核发证、推荐上岗等方式,实行先培训后输出。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校培养渠道,进一步加大技校招生力度,保证新增劳动力的素质,另一方面要利用金马职业中学,按照“定点培训,定性培养,定向输出”的要求,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政策法规水平,加强职业中学的劳动技能课教育,针对性地组织劳动力上岗前的技能培训,做到先培训,后就业,提高我镇外出务工人员的综合素质,以适应劳动力就业的需要,从而突破行业、岗位的条件限制,进而实现量上的规模扩张和质的飞跃发展。这样既提高了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同时又促使劳务输出的稳定和提高,为劳务输出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规范管理,完善服务,抓好典型,搞好示范

为保证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我们将严格规范劳务输出秩序,合理引导劳动力流动,杜绝民工盲目外出、无证打工等现象的发生,积极探索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企业订单、劳务派遣、项目拉动等多种形式,千方百计扩大转移输出的渠道和规模。抓紧实施好石缸冲村委会“劳务输出示范点”的建设工作,加大外出务工人员致富典型的宣传力度,用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来告诉那些持等待观望甚至怀疑态度的人,使他们尽快加入劳务输出的行列,早日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梦想。

(四)加快发展二、三产业,为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创造空间

一是加快中心集镇建设的力度,推动我镇二、三产业的发展。二是积极鼓励个体私营业主创业,提升现有乡镇企业的规模及经营管理水平。三是切实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特别是肉牛、蔬菜产业化发展。通过二、三产业的就业渠道及就业岗位的增加,为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创造条件。

(五)加快实施“异地转移”战略,拓宽农村劳动力跨区流动渠道

劳动保障篇(2)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劳动法是调整劳动者与资本所以者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

1、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共性

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共通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而且社会保障法是在劳动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即便是德国俾斯麦颁布的社会保障法典,也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存状况为基本动因的。

2、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区别

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调整国家、用人单位、公民(劳动者)、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发生的关系。

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所涉及的对象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公务员、军人等不适用劳动法),而社会保障法的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和公民(劳动者)。

社会保障的对象应当是该社会的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那些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需要某些特殊帮助的人。同时,社会保障也对社会成员中的特殊对象给予特殊帮助。社会保障的特殊对象主要包括因退休、失业、患病、伤残、生育等造成的失去或中断收入来源而需要社会特殊帮助者。这些成员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与竞争能力,使收入中断、减少或丧失而影响了基本生活,从而得到社会给予的特殊保障。

二、国家该退位的地方应当退位

在劳动法的调整上,我国长期来存在的问题是行政因素过重,在改革过程中虽有较大的改进,但仍存在一系列问题,国家仍需进一步退位。目前,劳动关系中还存有大量的行政审查,例如:在劳动关系建立时一些地方执行强制鉴证,招、退工的行政审查程序;在劳动报酬中实行的工资总额管制;在特殊工时中实行的行政审批等等,使劳动关系建立与运行中融入大量行政因素。劳动关系的产生、结束与运行不应当是三方关系,而只应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双方关系。尤其要突破的是国家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规定每个劳动者只能建立一种劳动关系的观念。

当着现实逻辑与观念逻辑发生冲突时,需要重新审视的恰恰是观念的逻辑。“一个劳动者只能形成一种劳动关系”这种观点在计划经济时代无疑是恰当的。在那时,一个劳动者出现了多重劳动关系,国家将很难进行统一的管理。今天,当着劳动力通过市场来进行配置,为了使人尽其才,一个人存在多重劳动关系恰恰是一种常态。正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对“一个劳动者只能形成一种劳动关系”的观念进行全方位的突破。

允许一个劳动者同时建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劳动关系,对我国的劳动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会带来有益的影响。在用工管理方面,应当允许一个劳动者同两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两单位工作时间总和不应超过现行的工时制度;在工资管理方面,各地在公布和调整最低工资时,应同时公布月最低工资标准和时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一个职工每天在甲乙各工作四小时的话,甲单位或乙单位都只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来执行;在社会保障方面,缴费关系应当与工资关系挂钩,以养老保险为例,每个劳动者固然只能有一个个人帐户,但应要求多个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工资的一定比例向这一劳动者的个人帐户缴纳养老保险费,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三、国家该进位的地方应当进位

与劳动法相比,我国社会保障法的突出的问题是国家有一些该到位的领域尚未到位。

首先,立法者没有设置有效的刑事立法来保障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我国在修改后的刑法中并没有对严重危害社会保险制度的各类违法行为予以明确规定,而只是混同于普通刑事犯罪行为。

其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缺乏承担“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任务的主体资格。事实上,许多地方和主管部门运用社会保险基金搞生产投资,基本建设投资或是财政挪用并逾期不归已成司空见惯的现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本难以有所作为。

劳动保障篇(3)

按照“让所有有劳动能力的家庭都能创业就业”的工作目标,就业管理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线的同志们扎实工作,努力实现比较充分就业,全年新增城镇就业13750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29.7%,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5844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1220人,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46.1%和135.6%;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9%。县就业管理服务处被市就业局评为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1、充分发挥县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平台的作用。全年县人力资源市场举办5场专场招聘会、16场“逢九集市”;进场招聘单位推出就业岗位70044个,进场求职人数16.6万人次,其中3.3万名求职者通过县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就业。

2、落实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保障。着力帮扶就业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城镇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中的“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户劳动力、未能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等就业再就业,全年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293本,其中就业困难人员1246人;发放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就业补助739.55万元,帮扶2859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327名被征地农民中的“4050”人员自谋职业;发放企业岗位补贴66.17万元,安置就业困难人员151人。

3、分类实施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一是摸清了底细。经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的调查摸底,基本摸清了全县城镇和农村“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和就业愿望。二是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在全县23个社区建立起“社区劳动保障事务室”,对就业困难人员建立基本台帐,实施就业援助,全县23个社区全部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三是分类开展就业援助行动。由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镇(街道)劳动保障所为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人员提供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个合适的就业岗位,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三个月内动态“清零”。新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22家,450名大中专毕业生在全县39家就业基地见习,目前已有315人与见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就业。对农村低保户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提供就业援助,全年帮助93家“农村低保户”中的118人实现就业。

4、加强职业技术培训鉴定工作。举办旅游、园林绿化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班,开设维修电工、汽车驾驶员、有线电视机线员等技师培训班,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年完成职业技术培训12185人,其中培训本县下岗失业人员3219人,培训外省来绍务工农村劳动者7656人,完成职业技能鉴定13466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58.4%,10996人获得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培养高技能人才1309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7%。

(二)围绕“老有所养”,构建全民共享的社会保障体系

以实现“让所有老年居民都能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为重点,社保线的同志们辛勤工作,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至20*年12月底,全县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已超过122万人次。县社保局被市劳动保障局评为工伤保险先进单位。

1、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去年6月,启动了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征缴扩面工作。从而全面实行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至20*年12月底,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217000人,全年新增13407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6.6%;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为220903人,全年新增27956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3.5%;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35000人,全年新增27375人,完成目标任务的273.8%;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为102273人,全年新增70711人;全年新增失业保险参保人数64207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356.7%;同时严格执行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制度,全县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138969人,“即征即保”率100%。

2、完成“让所有老年居民都能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去年1月,我县出台并组织实施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和生活补助办法,目前全县共有27156人参加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享受生活补助61043人,全年养老保障金和生活补助费已全部发放到位。去年2月底,我县出台并组织实施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全县41750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由每人每月2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45元,全县14个镇(街道)3792名原享受100元、60元、40元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享受每人每月150元的待遇。同时适度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从每人23000元提高到每人27000元,实现了平稳过渡。同时积极做好调整知识青年养老保险待遇、农村退役军人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轨工作,及时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全县14955人提高了养老金水平,平均增资额为123元,在春节前发放到位。这样,我县已构建起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知识青年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和生活补助组成的“6+1”式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框架体系,并做到相互衔接、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目前,全县纳入“6+1”制度的人群共有460009人,有151710名城乡老年居民享受到相应的基本生活保障或补贴待遇。实施“六个所有”民生计划工作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

3、全面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据统计,20*年我县社会保险支付各项待遇59306万元,其中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961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0568万元,工伤保险待遇2000万元,生育保险待遇557万元,失业保险待遇211万元;支付事业单位养老金4216万元,农村养老保险金879万元,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10691万元,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966万元,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4531万元,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助4621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待遇456万元。

4、切实加强社保业务经办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保基金的稽核监督管理。开展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生存调查,查出死亡人员还在领取养老金8人,追回养老金33万余元;加大对医疗、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稽核监督力度,实地查处违规定点医院和药店23家,拒付和追回医保基金35万余元;“窗口”处理稽核案件32例,拒付和追回社保基金21万余元。开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使45%的业务量通过网上操作,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办事。这也是我县20*年行风效能建设中服务对象最满意工作之一。

(三)围绕“劳资和谐”,构建稳定长效的维权维稳体系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劳动关系调整线的同志们付出了辛勤的劳动。

1、继续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贯彻执行指导检查服务活动”,指导企业依法与所有劳动者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积极推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全年共对5618家用人单位进行书面审查,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发生。

2、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利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督查等手段,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执法力度。针对去年下半年出现的严峻经济形势,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工作,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处置,及时部署开展“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此项工作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马县长更是亲自动员部署,亲自与镇(街)、开发区签约,亲自组织督查,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20*年县劳动监察大队主动检查企业1483家,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102件,为2059名职工追回拖欠工资482.83万元;平息处理群体性案件20起;配合企业所在地滨海工业区、柯桥开发委、钱清、夏履镇人民政府妥善处理江龙控股集团、金雄集团等企业重大欠薪案件,在去年部分企业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个别企业关停的严峻形势下,劳资关系保持基本稳定。“清欠”维权工作受到县领导的充分肯定。县劳动监察大队被省劳动保障厅评为20*年度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优胜单位。

3、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按照“快受理、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的要求,全年我局共立案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777件,结案1768件;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评为市级先进单位。受理工伤认定案件2144起,已作出工伤认定1930起;受理调处件498件,接待来访2356人次,接待率、受理率、办结率达100%。

(四)围绕“强本固基”,构建优质高效的管理服务体系

一年来,我局认真负责地向县人大和县政协汇报我局实施“劳有所得”、“老有所养”民生计划情况,自觉接受县人大和县政协的监督指导。高度重视县审计局对我县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对提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34件主办及会办件满意率100%。根据县委组织部安排,全县第一个召开创业创新民主听证会,真诚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县“老有所养”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参加县机关部门“三十佳”评选活动,我局的《完善社保政策进一步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被评为上半年“履行部门职责十佳工作”。加强劳动保障宣传工作,今年我局又被评为全省劳动保障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局办公室、纪检组、党总支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1、进一步加强行风效能建设。组织召开全系统深化作风建设工作会议,邀请县纪委领导作专题辅导报告,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再接再厉,再创“双优”。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到余姚四明山革命烈士陵园,接受传统教育;组织全系统副科(股)级及以上干部赴杭州市南郊监狱接受警示教育。制定《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开展“阳光监察、阳光仲裁、阳光工伤认定、阳光劳动能力鉴定”等阳光政务行动,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能力。完善《局请销假制度》,加大行风效能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增强劳动保障服务能力。

2、积极完成中心工作。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中心,及时提出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费率的意见,按要求,会同地税部门及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临时性适当下浮工作,努力减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成本。积极开展联系镇、联系村、联系社区和联系企业的各项活动,按要求做好促进发展、接待来访、共创共建等工作。高度重视农婚知青、乡镇企业“退休职工”等特殊群体的接待工作,积极参与漓渚镇大步村等重点化解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做好我县“六个所有”民生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3、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成效明显。过去一年,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所开展了辖区内“零就业家庭”的调查摸底工作,与县就业服务部门一起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开展就业援助行动;处理小额工伤案件2000余件;组织实施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和生活补助办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时做好参保登记、待遇给付审核等工作;及时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即征即保”手续;组织实施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将原享受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人员全部纳入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开展“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做到全面摸排、及时处置。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成效明显。

以上成绩的取得,靠的是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靠的是各级部门的关心支持,靠的是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包括各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所同志的共同努力。在此,我代表局党组向全系统干部职工、向镇(街道)、开发区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与县委县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

在就业服务方面,在实施“劳有所得”民生计划的过程中,我们对“零就业家庭”的摸排不够及时,对我县“零就业家庭”的动态情况掌握得不够清楚。

在社会保障方面,部分群体对养老保障的愿望和现实可能存在较大的差距。

在劳动关系调整方面,案量多与人手少的矛盾相当突出,部分案件逾期不能受理,当事人有意见。

在基层平台建设方面,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村和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工作站尚未建立。

劳动保障篇(4)

6.老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为何参保积极性不高泸文

7.顺应发展规律合理设计制度推动社会保障制度创新

8.深化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王德平,王健平,杨海云

9.创新工作机制发挥保障职能全面构建涉劳大工作格局丁建彰,文晓军,蒋兴和

10.探索有效方式强化监督管理——江安县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三三三"管理模式李春燕

11.十载春秋勇探索以人为本谱华章——攀枝花市医疗保险事业十年发展纪实

12.建立机制完善体系促进充分就业全民创业——成都市温江区创业就业服务产业发展成效明显

13.解决百姓之盼不留遗憾——剑阁县劳动保障惠民纪事冯晓

14.一人就业全家脱贫——乐山市大力实施彝区(山区)就业扶贫工程赵川

15.就业促进民生工程见实效

16.四川劳动保障中国的人力资源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18.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

3.大灾后的清平乡江维,叶晓梅

4.一定要把这件好事办好——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

5.装卸工作会上典型经验发言选登

6.富民以创业为先——绵阳市涪城区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纪实谢世军

7.推进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蒋兴和,孙红

8.用工单位如何选择劳务派遣合作对象张顺敏,张顺华,孙畅

9.为了提高农民的科学素质——读"《农业十万个为什么》丛书"赵健

10.推进全员『特色培训打造企业精英团队周殿富

11.营造创业环境助推经济发展——眉山市东坡区全民创业促进就业纪实

12.门诊"可选择"看病不再难——成都市温江区推行"可选择"门诊统筹试点吴娇

13.强化劳动保障着力改善民生——成都市新都区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14."爱心亭":为残疾人开启幸福门——遂宁市探索残疾人就业新模式

15.化解劳动纠纷构建和谐环境毛坤,卢国刚

16.一场"爱心"谈话讨回工钱鲍文

17.退休人员再就业算不算劳动关系

18."6+1"保障模式促进安居乐业——成都市武侯区探索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管理新机制董建

19.社区养老最可靠雷常理

5.下大力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翁青

6.因人制宜抓培训分类施教强素质王波

7.抢抓新机遇建立新体制——对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思考谯俊,冉述强

8.构筑社保体系统筹城乡民生李波

9.创先争优带好头促进和谐作表率傅茂君

10.开展劳动竞赛促进企业发展韩乃静

11.加强职业教育加快培养人才四川劳动保障彭勇,廖冬梅,刘超

12.激发城市活力加快创业步伐——成都市武侯区积极创建部级创业型城市肖惠,邱宏伟

13.仁寿新农保亮点纷呈《四川劳动保障》通讯员

14.强化技能培训拓宽就业之路——射洪县就业局加强培训促进城乡充分就业王林

15.立足民生之本促进就业增长——泸县全力推进就业促进民生工程廖险峰,熊云志

16.推进新农保建设新农村——遂宁市安居区薪农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杨永贵,吴刚,罗建业

17.搭建服务平台统筹城乡就业——高县就业服务工作取得新成效《四川劳动保障》通讯员

18.就业保障促发展强化维权保稳定——平昌县全面推进劳动保障各项工作何曼

19.责令三天支付欠薪/联合执法检查整治非法用工/异地维权追回欠薪

20.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该赔多少刘建林,辛雨

21.建设好农村实用人才队伍蒋兴和

22.扩大社区功能拓展退管服务聂步刚,羊彬,屈忠

10.全民医保破解看病难题——乐山市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乐文

11.增强"五种意识"筑牢廉政堤坝杜学

12.企业文化建设的误区及功能缺失张顺华,孙畅,张顺敏

13.民心似镜照冷暖——大英县劳动保障体系建设纪实石明培,蒋志强

14.切实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资阳市加强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设

15.构建和谐医保彰显民生关怀——泸州市加快推进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综述曾德平

16.走出困境谋发展就业促进续新篇——都江堰市促进灾后农村劳动力就业纪实

17.城乡服务无差别就业岗位有特色——郫县强化优质就业服务切实促进充分就业

18.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需对症下药张建国

19.单位没给买社保超过时效不支持鲍泽HtTp://

7.四川劳动保障为了藏区农牧民养老无忧——胡晓义副部长赴甘孜州调研新农保工作纪实翁青,江维

8.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川召开会议部署藏区扩大新农保试点工作

9.省委省政府致信全省农民朋友保障民生政策亮点多多

10.张作哈在省老龄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要求——善谋为老之策多办利老之事

11.全省就业服务工作会议要求——稳步推进五类重点群体就业

12.叶壮一行赴布拖县调研——挂点包村帮户推进扶贫开发

13.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服务全省"两个加快"

14.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15.点燃新生活的亮灯——聚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促灾区就业工作

16.信息动态

17.活跃在灾区的美丽身影李中波,岳光佳

18.增设"药事服务费"会不会增加群众看病负担?

19.政府出资补贴培训促进就业——成都市实行就业培训券制度综述王坤

20.实施就业援助维护社会稳定——苍溪县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再就业援助情况调查任泽卫,杨晓鸿

21.推进新农保惠民助养老——我省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情况综述

22.创新发展施惠于农——南充市推进农保工作的调查与思考杨伟

23.打破城乡二元化居民医保进万家——关于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探索与思考秦喜昌

24.搭起幸福桥夕阳无限好——江油市着力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冯少权,江维

25.关爱职工送温暖凝聚人心建和谐李子文

26.基层化矛盾源头促和谐——中石油川庆钻探公司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侧记赵星权

27.原告意外身亡赔偿金额咋算四川劳动保障鲍择

28.在促进发展中无私奉献在改善民生中辛勤耕耘——攀枝花市劳动保障工作的回顾与总结赵辉

29.全面推进基层平台服务能力建设王宣明

劳动保障篇(5)

(一)坚定不移地抓好扩大就业民心工程,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

*年,我市牢牢把握重点,坚定不移地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就业局势持续保持稳定。新增本市户籍城镇就业人数21.84万人,超额完成年新增就业人数20万人的目标任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总数25.06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7.51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率为70%(其中,“4050”失业人员7.63万人,再就业5.63万人,再就业率为74%;农转居失业人员1.45万人,再就业1.08万人,再就业率为75%);全市共有零就业家庭217户,全部实现一人以上就业,户计就业率为100%;推荐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5.6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2%;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23%,控制在3.5%的目标以内。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我们重点抓好九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尝试分区(县级市)和市直两类单位分别制定考评办法,更加贴近工作实际。二是大力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制定了具有*特色和领先水平的创建评估标准,全市1429个社区中,已完成创建充分就业社区709个,占全市社区总数的49.6%,超额完成工作目标9.6个百分点。三是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明确继续延长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更加有效地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四是积极协助失业人员申办享受社区就业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等各项再就业补贴,至*年底,市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共支出2.55亿元。五是采取多种措施扶助“禁摩”涉及人员转行就业,确保了“禁摩”工作平稳过渡。六是加大对本市城乡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力度,不断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实施有效的帮扶措施,使这部分群体人数不断减少,*年底“4050”失业人员为2万人,同比减少2700人,下降12%。七是大力整顿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评选“放心职介服务单位”“诚信服务单位”,为求职者营造了较为放心的市场环境。八是制定了《*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为我市进一步开展城乡统筹就业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九是强化流动人员就业管理,加快流动人员录用备案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整合跨部门信息资源,提升流动人员就业管理信息化水平;扎实推进流动人员录用备案服务重心下移街镇,促进了流动人员就业管理整体业务水平的提高。*年,纳入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登记就业的流动人员达172.15万人,同比增加11.49万人。

(二)多途径提高劳动者素质,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工作展现新活力。

*年,我市积极推动技工教育快速稳健发展机制、高技能人才社会共同参与培养机制、城镇失业人员素质就业市场化培训机制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机制的建设,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工作成效显著。一是技工教育实力明显增强。技工“名校”不断涌现,经调整后的25所技校中,有多所学校被国家和省确定为重点技工学校和“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校总体规模进一步扩大,全市技校现有专职教师3000多人;*年招生3.3万人,为历年之最;在校生超过9万人,同比增加1.7万人。教育水平实现质的飞跃,技校学生在*年第二届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和广东省技工院校技能竞赛中,取得多项第一名的优异成绩。二是创新了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在坚持国家职业标准与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相结合的原则下,突出工作业绩考核,建立起由核心能力评价、工作成果业绩评价、生产现场能力考核和理论知识考试四大模块构成的全新的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模式,大大增强了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得到企业和社会的广泛认同。编制了《*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规范》,为全面规范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奠定了基础。三是高技能人才培养有新发展。通过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新路子、广泛开展技能竞赛选拔人才、建立高技能人才奖励机制等措施,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校企合作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年,全市共有26.80万人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同比增长11.51%,22.92万人次获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比增长10%,其中,高级工2.2万人次,技师3957人次,高级技师382人次。四是退役士兵培训工作获得省市领导的肯定和社会拥护。*年,我市10所技工学校接收620名本市退役士兵进行为期2年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针对退役士兵特点,各校不断完善制度,实行学校管理与家庭教育相结合、生活上照顾与学习上关心相结合、思想教育与心理辅导相结合的“三结合”管理方法,取得显著效果,学校管理正常有序,教学培训计划正常实施,退役士兵学员安心学习。五是统筹城乡就业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年,培训城镇失业人员80661人,同比增加52.26%;培训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55941人,超额12%完成目标任务;培训农转居人员35176人,超额134%完成目标任务;培训外省农民工54295人,超额17%完成目标任务。

(三)力破难题惠及百姓,社会保险保障工作开创新局面。

*年,我市积极健全社会保险政策体系,着力破解热点难点问题,保障人群迅速扩大,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向建设共享型社会保险保障体系方向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1、社会保险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一是扎实推进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至*年底,全市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93443人。二是解决了原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而无法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人员的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已申请一次性缴费人数2563人,此项政策最终将惠及约6000人。三是城市规划区内全征地农民参照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保试点工作取得成功。至*年底,全市参加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17.96万人,同比增加14万人,此项政策将惠及全市38万农转居人员。四是继续妥善解决本市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至*年底止,各级财政借资10.90亿元,支持431家困难企业81502名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其中,*年增加*人,借资1.23亿元(含历年结转应付金额)。五是继续妥善解决本市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至*年底,由省、市、区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累计出资7.14亿元,资助4.5万名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缴交过渡性医疗保险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年10103人,资助1.4亿元。六是出台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突破了建筑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难题。由于我市工伤保险工作成效显著、制度完善、机制健全,具有实施国际合作项目的条件,被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确定为我国实施农民工工伤保险项目的五个城市之一。七是从*年2月起,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扩展至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2.25万人,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人数0.89万人。八是*年12月,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解决了老工伤人员待遇的历史遗留问题,将惠及4000多名老工伤职工。九是从*年7月1日起,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展至全市非本市城镇户籍职工,与本市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待遇,非本市城镇户籍职工积极参保,当年参保人数增加到43.70万人。

2、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快速增加。至*年底,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47.80万人,同比增加28.82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256.46万人,同比增加14.64万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332.56万人,同比增加25.29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274.45万人,同比增加59.84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118.91万人,同比增加20.66万人。其中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增加最大,这得益于我们在2006年开展“金秋行动”净增61万参保人基础上,*全市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又乘势而上,开展“工伤保险扩面平安行动”,使工伤保险覆盖面迅速扩大,提前一个月超额完成了市委市政府“惠民66条”提出的参保人数达268万人的年度目标任务。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增长最快,*年底参保人数达10.23万人,同比增长241%。

3、社会保险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一是养老保障水平大幅度升高。*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含工伤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45元,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每月加发生活补贴108元,使养老保障水平达1405元/月,比上年的1152元/月,人均增加253元/月,增长21.96%,增长幅度为历年之最。二是个人医疗费不断减负。*年1月我市实施补充医疗保险,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1.03亿元,使市本级医疗保险统筹区所有退休人员免费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减轻40%以上;从*年7月起,将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等7种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至*年底,有86万人次享受待遇,人次平均支付医疗费用76.5元,参保个人因此减少支出6591万元。仅这两项措施,已使参保人减负近1.7亿元。

4、社保经办服务更为便民。一是社保经办机构开展管理创新年活动,与信息部门联合优化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服务方式,开展自助服务、网办业务等,提升了社保经办能力,提高了办事效率,为基层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二是市医保经办机构实行星期六对外办公制度,并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分别在南沙、黄埔、萝岗、荔湾等区设点办理各项业务,方便了群众。三是市公医医疗费实施预结算二次拨付的新结算方式,结算支付周期由3个月缩短为1个月,缓解了公费医疗挂钩医院资金周转的压力。

5、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不断细化。*年底,我市56.56万名退休人员中已有55.79万人实现了社会化管理,社会化管理率达98.6%。其中,39.12万人纳入社区管理,社区管理率达70.1%,同比增加5.9个百分点。我市继续抓好退管服务网络和制度建设,退管服务工作重心下沉到街镇、到社区,进家到人,精益求精推进精细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升了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完善退管服务网络。至*年底,全市162条街(镇)全部建立了退管所,1429个社区全部建立了退管站,全市包括社区助老员和安老员在内的专兼职退管工作人员共5413人,编织起纵横结合、重心下移的退管服务网络。二是大力推进精细化管理制度。对全市各级退管机构实施4A、3A、2A等级评价的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程序,理顺管理流程,强化街道社区退管服务工作,形成了“二、三、四”程序化管理规范(即:实施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两个管理”,对退休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通过计算机信息网、各项基础台账网、街道社区联络员网“三张网”,掌握退休人员信息;凡新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做到见一次面、参加一次茶话会、发一本管理手册、发一张联系卡“四个一”)。三是开展多元化服务。积极对特殊困难退休人员开展救助,组织孤寡等“九类特殊人员”参加居家养老服务,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等。

(四)全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法维权步入新阶段。

劳动保障篇(6)

一、积极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建立完善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继续分解和落实增加就业岗位、控制失业率、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等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要围绕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困难人群、夫妻双下岗家庭、残疾人家庭,城镇新增劳动力中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转业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中的被征地农民这三个重点,着眼于建立健全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城乡就业全面发展。*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全省新增城镇就业岗位52万个;帮助30万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5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继续保持全省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

二、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工作

社会保障要着眼于率先建立符合*实际、比较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的目标,按照依法扩面征缴、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基础管理、健全服务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力求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取得更大进展。要深入贯彻落实《*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机制,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程序,尽快实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行“五费合征”,加大征收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

养老保险工作,要继续“抓两头、促中间”,通过制定保面措施,完善扩面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在巩固26个经济发达市县全覆盖扩面成果、提高13个养老保险基金困难市县的基金支付能力的同时,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促中间”上来,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大力推进中间状态市县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到*年底,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净增20万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达到205亿元。

医疗保险工作,要以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到*年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净增36万人。

同时,努力扩大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覆盖面,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30万人、400万人和250万人。

三、大力推进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高技能人才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各地要充分利用技工学校、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资源,做好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引导、支持、管理、服务工作,争取到*年底全省培养高技能人才6万人。在以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龙头的同时,要以注重培养劳动者的复合技能、创业和创新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做实做大做强职业培训。

四、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依法规范劳动关系

劳动保障篇(7)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是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各级政府实现对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新机制的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对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薪酬分配激励机制,理顺企业分配关系,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建立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机制,使职工分享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成果,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分配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企业分配自逐步落实,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更显重要和紧迫。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原则、任务和重点。

(一)原则。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应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劳动、资本、技术、管理参与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遵循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方针,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集体协商过程中,应坚持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原则。

(二)任务。到20*年底,全市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要达到50%,职工覆盖率达到60%;各县(市、区)至少直接抓好1个工业园区或产业集聚区的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至2009年底,实现全市生产经营正常的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其他企业通过区域或行业性的工资集体协商予以覆盖。

(三)重点。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作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企业和区域:一是职工年工资水平低于本地区城镇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的各类企业;二是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而职工工资增长低于*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当年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以下的各类企业;三是企业经营者工资年收入是普通职工年人均收入6倍以上的国有(国有控股)、集体企业;四是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职工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各类企业;五是实行计件工资职工占企业职工总数80%以上的各类企业;六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中,应将以下内容作为协商重点:一是根据设区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结合本企业经营效益和职工工资水平,提出年度职工工资增长目标;二是参考设区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整相应岗位职工工资,形成科学的工资分配关系;三是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制订或修订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形成公平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四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完善职工保险福利项目,形成合理的福利制度。

三、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着力构建和完善三个机制。一是建立工资分配的协商共决机制。建立健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共决的机制,集体协商要成为用人单位决定工资分配的基本方式。二是建立工资分配监督机制。企业工资分配方案、工资协议履行情况等要通过职代会、公开栏等渠道,定期向职工群众公开,接受职工民主监督。三是建立工资分配的正常增长机制。通过开展工资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增长,随着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标准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的标准提高而提高。通过建立健全工资分配的共决、增长和监督机制,进一步理顺企业分配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充分发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以培育协商主体为基础,以推动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为主线,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通过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的协作配合,推动企业(企业组织)和工会组织(职工代表)通过平等协商自主调整劳动关系,指导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根据企业效益、当地及本行业工资水平等因素,参照政府的工资指导线,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确保工资集体协议的落实和兑现。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应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入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加强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宣传,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建立企业向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工会向工会组织报告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和执行情况的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协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中出现的重大分歧,注重普遍性问题的研究解决;加强对协商代表尤其是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保护,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侵犯协商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工资集体协商、违反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全省在今年第三季度启动新一轮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要按照省总工会、省劳动保障厅、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闽工〔20*〕31号)要求,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进一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职工与用人单位具有平等提出协商要约的权利,“要约行动”要从工会和企业两方面同步推进。市、县两级工会要引导基层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凡未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基层工会应代表职工提出协商要约;各级企业与企业家组织也要积极引导企业提出或响应协商要约。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工会方的协商要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通过扩大宣传、举办培训等方式,培养企业和职工的协商意识;通过建立工资协商指导员制度和培养队伍,指导企业的具体协商,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水平和质量;通过选树一批协商程序较规范,内容较全面,协商质量较高,履行较好典型单位的示范作用,带动全面工作。要保护集体协商代表依法开展工作,严肃查处对协商代表尤其是职工方协商代表的打击报复行为。

对工会提出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企业方应在20日内予以回应,并做好协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工资集体协商的,县及县以上地方工会组织可向企业方下达“整改建议书”;对于无视工会组织整改建议的,由地方工会组织提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责令整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家组织应及时协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协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创新工作思路,要在同行业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对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所属,以及辖区内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且暂不具备独立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均可按照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进行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区域工资集体协议,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面。

(四)加强工资集体协议审查管理。工资集体协议是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工资集体协议的审查是法律规定的必备程序,也是《劳动法》赋予劳动保障部门的一项职责。各级三方要指导和督促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将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及相关材料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备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工资集体协议的审查工作,要按照规定要求,对企业报送的工资集体协议和《工资集体协议审查意见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及时受理,进行审核登记,同时对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双方协商主体资格、协商程序和协议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提高服务质量,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确保工资集体协议按期生效。对审查同意的,应在收到工资协议之日起15日内发给《工资集体协议登记证明书》;逾期未出具审查意见的,工资集体协议即行生效。

各类企业依法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将工资集体协议和《工资集体协议审查意见书》(附件1)及相关材料(附件2),按分级管理原则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本市辖区内的省属、市属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查;无主管部门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按省、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划分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查。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劳动保障部门受理企业报送的工资集体协议。

四、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组织有关部门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目标措施,切实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成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重点加以推进。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力度,提高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服务水平。加强对职工平均工资、企业人工成本、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的研究分析,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定期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等相关信息数据,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做好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工作,完善工资集体协议审核备案制度,明确审核备案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于不履行规范的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必备劳动标准缺漏、劳动标准规定不明确不合理的工资集体协议,要求在规定的期间内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对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组织协调处理。

工会组织要加大参与、服务和指导力度,切实维护职工的收入分配权益。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尤其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对工资分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有关工资分配理论和政策研究,提高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能力,扩大职工群众的参与程度,加强对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的群众监督,促进企业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上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为基层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指派工资协商指导员等服务。基层工会要在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代表职工参与集体协商,签订好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并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等雇主组织要搞好对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帮助他们了解国家有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依法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引导企业逐步建立和规范劳资共决的企业内部分配机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企业职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加强对企业履行工资集体协议情况的监督,促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

(二)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宣传。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重大意义,宣传劳动工资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强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工资集体协商意识,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业务培训。各地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工资集体协商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双方代表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制订工资集体协商年度宣传和培训计划。劳动保障部门要着力抓好企业劳资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会组织要重点加强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要组织企业经营者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引导企业经营者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共决的工资分配机制理念。

劳动保障篇(8)

一、主要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从1951年2月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正式开始,此条例涵盖了对劳动者生育、工伤、残疾、养老、死亡等方面保险规定。1994年7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促进就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保障工作时间、劳动工资和劳动卫生安全等都做了详细的阐述。1999年1月实行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其实也单位须依法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可领取事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做了明确分类。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正式施行,这部条例顾名思义是为了保障因公受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补偿。此条例对工伤范围和受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作了详细规定,并且对各级工伤保险的待遇作了阐述。同年6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出台,此条例的出台为的是规范劳动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劳动监察时须履行的职责,处理办法和用人单位向受侵害劳动者支付赔偿的行为范围作了相应规定。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并于2013年7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对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事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的设立,社会保险经办程序、监督等做了规定。

由此可见,从新中国成立之初起至现在,与劳动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有许多,这体现了我国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视,也使得相关部门在处理劳资纠纷上有法可依。

二、企事业职工劳动保障的现状

尽管我国已经制订了许多关于劳动保障的法律法律规范,并要求企业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但在现实情境中,除公有制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的正式员工外,其许多编外人员、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劳动保障形势是不容乐观的。

(一)劳动合同的缺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明确提到要企业与职工必须要用工之日起订立劳动合同,并且各项条约必须要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签署。目前,中小型企业已经成为了我国解决就业问题的主力军,但是当这些数以千计的求职者加入这些企业的行列为企业辛苦工作的同时,企业却迟迟不愿意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事实上,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双赢的选择。对企业来说,劳动合同一方面可以用来管理约束职工迫使其行使义务。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护企业自身的权益。前不久笔者就听闻过一则关于企业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纠纷。某职工进企业时,曾被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该职工拒绝了,结果该职工怀孕后就以企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了劳动仲裁,当然企业也因未依法签订合同不得不对该职工进行经济赔偿。对处于弱势地位职工来说更容易遇上工资、工作时间等方面的纠纷,那就更需要劳动合同保驾护航。

(二)社会保险的缺失和不公平。《劳动法》中第七十二条提到:“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仍有许多非公有制企业对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缴纳非常不重视甚至根本不提供社会保险。事业机关单位中的编外职工,他们的工作量与正式编制的职工相当,但工资比正式职工少的多而且该享有的社会福利和保险也缺失。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口头承诺干月后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但这种空头承诺往往得不到兑现。当发生工伤意外事故或是生病急需医疗费用等情况时,这些没有社会保险的职工往往处在一个非常被动的地位,无法通过社会保险得到应有的工伤补偿和医疗费用的报销。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的缴纳比例基本是由国家、单位、个人三方承担,缴纳比例与工资休息相关,所以在企事业单位中,职位高、收入高的员工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高;反观普通职工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则要低得多,而这些普通职工往往更需要社会保险的帮扶。

(三)薪资、工作时间及环境保障的不完善。许多非公有制企业频频出现拖欠薪资的现象似乎已经成为了这类企业的顽症。此外,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中的职工加班往往是家常便饭,连续工作十几个小时已经不是稀奇事,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甚至连员工的法定节假日也要剥夺。但是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应当依法给予假期。若有加班的情况还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比例的加班费。劳动环境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又一重要因素。高危作业频出事及职业病频发反映出职工劳动环境的不理想。建筑工人在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被高高吊起从事高空作业,不慎摔落生命垂危而用人单位却不愿负责;煤矿工人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环境中挖煤铲煤,长年累月不幸患上矽肺病得不到赔偿也无钱医治;煤矿井下作业常常爆炸至多人伤亡等等。对于这种危害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提出检举、控告等,但是很少会有人有意识举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三、劳动者劳动保障的保护

(一)加强劳动监察。企业运作以利润为先难免会出现违反劳动保障法的行为,而为了规范企业用工政府加强劳动监察成为了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2004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出台并实施。此条例的出台为的是规范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以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建立健全监察队伍,加强检察队伍人员的业务知识;其次劳动监察部门要定期开展对企业的监督,督促其在录用职工时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当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时引发的劳资纠纷予以及时处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又拒不改正的企业予以从严处罚。

(二)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无论是高校还是社区,向即将就业的毕业生和求职者开展劳动保障的政策宣传是非常有必要的。特别是即将踏上工作岗位的毕业生群体,他们没有任何社会阅历,对劳动保障意识模糊,往往会被一些企业钻了空子。因此各大高校可以多开设就业讲座,让还未踏入社会的学生知晓劳动保障的重要性以便日后可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而对于社区内的失业、求职和再就业者,社区可以定期开展必要的就业培训,在指引工作方面、培养职业技能的同时加强他们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

(三)完善非公有制企业的基层组织工作。地方总工会应当牵头建立和完善基层工会的组织工作,特别要将一些非公有制的中小型企业纳入行列。工会存在的目的是代表员工向雇主就薪资、劳动时间、工作条件等方面进行谈判,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这些非公有制的中小型企业接纳进工会,有助于当这些企业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引起劳资纠纷时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保护。

【参考文献】

劳动保障篇(9)

劳动保障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很广的工作。再就业培训是他的一个组成部分。如何搞好再就业培训,关系到劳动保障工作好与坏的整体形象。因此,要做好再就业培训工作,首先要做的就是转变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择业观念。因为参加再就业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多数为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等、靠、要”的陈旧思想根深蒂固,认为:“就业就必须是铁饭碗,工作必须在国企,收入一定要稳定,不给个体私人干活”。这些想法固然有它存在的理由,但是面对当今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如果劳动者再抱着这样的就业择业观念不放,就无法适应市场的需要,无法实现再就业。为此我们开设《劳动法律法规知识》、《职业指导》、《养老保险政策》、《失业保险政策》、《再就业政策》、《就业训练政策》等6门课程的培训,在培训中,任课教师认真解答每一位下岗失业人员所提出的问题,解除了下岗失业人员的顾虑,解开了他们思想上的疙瘩,提高了他们的认识水平,转变了他们的就业择业观念。建安公司下岗职工刘凤果感慨万分地说:“没参加培训以前对劳动政策知道的很少,参加培训后明白了不少政策”。通过这样的培训使许多下岗失业人员在思想上通了,都有了自己的想法和打算,而且有些人也正在悄悄地实施着自己的计划。第二,是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实地的、面对面的专业技能培训。大多数下岗失业人员都存在,技术单一、文化水平低、年龄偏大的现象,这就给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增加了难度。针对这一情况,我们作了大量市场调研工作,同时根据下岗失业人员的自身特点、年龄结构,文化技能水平的差异,精挑细选开设了《计算机操作》、《中式烹调》、《中式面点》、《保健按摩》、等20个专业的技能培训。并且于20**年引进了国际劳工组织的创业培训,现已有部份参训人员成功创业,成为了小老板。在培训过程中,我们又根据参训人员的实际情况,把专业技能培训分为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学习两部分。在理论教学授课大纲的制定上,尽量作到通俗易懂,以便下岗失业人员尽快的掌握专业理论知识。而实际操作培训的安排,则注重授课教师的示范,也让参训人员亲自尝试,课授课教师不厌其烦的指导,直到学员学会、学通为止,这样培训增强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通过一个月的专业技能培训,大部分参训人员都能掌握一门实用技术。为他们走上再就业之路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全心全意为下岗失业人员服务,是我们工作的宗旨,是提高再就业培训工作服务质量的整体要求。一年以来我们通过开展了“假如我是一名下岗失业人员”的换位思考活动,在对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的同时,也提高了我们自己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增强了自身的服务意识,增强了责任感,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把下岗失业人员当亲人对待,面对这样一个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的群体,我们尽可能耐心细致地进行讲解,并实行首问责任制和待客四步曲制度,认真办好每一项力所能及的事情。对下岗失业人员提出的急需解决的问题,做到马上办、热情办、办得好。在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中,树立了良好的政府工作人员的形象,在20**年度,我们收到下岗失业人员赠送的锦旗3面、镜扁一面、感谢信3封。许多经过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都说,参加再就业培训收益很大,学到了很多政策知识,即使暂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去充充电,去多了解些劳动政策也是非常好的。

看来再就业培训工作,对下岗失业人员非常重要、非常有益,对我们自己也是一种提高,我们要尽心尽力去做好培训工作,做好每一件对下岗失业人员有益的事情,为劳动保障工作,为再就业培训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在党的生日到来之际,我祝愿我们党的事业蒸蒸日上,我们的培训工作欣欣向荣。

劳动保障篇(10)

1.研究对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和指示的贯彻执行;

2.研究对劳动部、省劳动厅关于劳动行政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指示的贯彻执行;

3.研究并确定本系统或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事宜;

4.审议本局系统和全市整体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报告;

5.讨论决定本系统有关党务工作以及思想、作风、组织、人事、党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宜;

6.讨论决定全市劳动保障系统或本局受表彰的个人、集体以及奖励办法;

7.审议系统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其它重要工作管理制度;

8.讨论研究党组自身建设问题;

9.指导并听取纪检组、党总支的工作报告;

10.讨论研究由党组决定的其他问题。

二、党组会议的组织实施

1.党组会议的各项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主任承办。负责会议通知、记录、承担会议纪要起草及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2.党组会一般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3.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其他成员确定。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事项,由办公室或有关单位科室准备。

4.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

5.党组成员为会议必参加人员,除讨论研究干部人事问题外,办公室主任一般应列席会议,需要与议题有关的其他科室负责人列席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6.党组会议必须有党组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向党组书记说明原因并请假。会后,党组书记可向未到会的成员说明议定的事项并征求其意见。

7.党组会议的日期和议题,除特殊情况临时召集会议外,一般应提前通知党组成员,以便做好准备。必要时也可提前通知拟列席会议的有关科室负责人。

8.党组会议须做会议纪录,并视情况编印会议纪要,以便贯彻执行。

9.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的党组成员负责组织实施并检查落实情况,也可责成有关职能科室进行检查督促,负责执行的科室应及时向党组报告执行情况。

三、党组工作纪律

1.党组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组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组已做出的决定。

2.党组会议在决定问题时,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经充分讨论后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党组会或上级党组织未改变原决定之前,党组成员必须执行党组会议已做出的决定。若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对需要决定的重大问题持有不同意见难以统一时,可暂缓做出决定,在进一步酝酿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后再做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与党组决议不相符的情况,或需改变党组决议,要及时提交党组讨论,在党组未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与党组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3.党组成员确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会议时,必须请假,会议秘书要严格考勤;党组开会时,与会成员应集中精力,发言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阐明观点。

4.党组会议的内容,除党组决定可以在党内或党外传达或公开的以外,与会人员(包括列席人员)均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违者要追究其责任。

四、党组文件的处理

1.党组会议形成的纪要和以党组名义上报下达的文件,一般须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党组成员传阅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起草、审核、党组书记签发;凡办公室主任未列席会议或不知晓情况的,其纪要等文件直接由党组书记审核签发,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其他成员审核签发;

2.党组会议纪要和其他党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编发,文秘人员整理归档。

五、党组民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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