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28 15:27:02

金融市场论文

金融市场论文篇(1)

财政金融市场经济论文

一、市场经济下发挥财政与金融政策调控作用中存在的问题

1.对市场调控的滞后性

政府采用财政和金融手段调控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普遍存在滞后性的现象。即市场经济变化速度很快,很多问题潜藏于市场经济的浪潮之中,只有在一定条件刺激下才会爆发出来。此时政府在采用相应的调控手段,付出的代价大,有亡羊补牢之嫌。市场经济发展虽有规律可循,但我们在把我市场运行规律的同时,总会出现失真现象。就是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发展最为完备的资本主义超级大国,美国也无法有效克服之中市场调控的滞后性。2008年,爆发于美国华尔街的金融危机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2.政府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无法协调统一

政府在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制定相应的财政与金融政策是最常采用的手段。但是二者毕竟有所不同,因此政府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总会出现二者无法协调统一的问题。如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下,我国政府一开始提出的主要是从扩大政府财政支出出发,采用了4万亿的赤字刺激财政手段,的确在当年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一年后发现只是凭借财政手段刺激经济发展,还远不能解决现实问题。因此在2009年才开始连续十几次的货币信贷降息手段,通过银行整合社会资金促进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当然,在此之前,也采用了降息手段,但是幅度较小,作用不是很明显。因此,不管是我国政府还是国外政府在采用财政和金融政策调控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总会出现不协调一致的现象。除上述问题外,还存在政府财政部门和银行等金融部门整合效率差、侧重于政府财政手段忽视金融手段等问题。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市场经济下做好财政与金融有机的整合工作。

二、加强市场经济下财政与金融整合的建议

1.深入考察把握市场运行规律,做出前瞻性的财政与金融整合调控策略

金融市场论文篇(2)

我们知道,金融市场是一个大的系统,就狭义的金融市场来说,是指金融工具自由买卖的场所,就广义的金融市场而言,则既包括直接金融交易,也包括间接金融交易,研究金融市场问题应当从广义金融市场的概念出发,现在把资金市场与金融市场两个概念等同运用的做法是值得讨论的,因为资金市场和金融市场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资金市场只是金融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我们把目标定为开放资金市场的话,那无疑是不自觉地把我们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都限定在一个狭小的圈子里了,这不利于商品经济发展.因此,我觉得还是提开放金融市场为好,本文涉及的金融市场都是指广义的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是与商品经济相联系的.在产品经济条件下,由于生产、流通的计划性,资金也是计划分配的,勿需金融市场的调节,而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只有通过以市场为媒介的交换,才能实现生产要素的结合,作为商品经济油的资金,也必然通过市场的融通米调佑生产和流通,但是有商品经济不一定就有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与信用经济相适应.一方面,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豁要信用的帮助,要求建立金融市场,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的形成也有赖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二者互相依较,相辅相成.

我国目前正由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既然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那么,商品经济的特点、矛盾及规律就要起作用,就需要建立金融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提出了开放社会主义金融市场的必要性.

二、我国金胜市场的现状

我国的金融市场目前是很不完备的,除了传统的银行信用间接融资外,今年以来又先后在沈阳、上海、武汉、西安等城市建立了金融市场,但是仅仅局限于同业拆借业务和票据承兑业务,发展很慢,而且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归纳起来大致由以下原因所致:

(l)传统观念的影响,没有投资欲望和价值观念.

(2)人们对金融市场知识的贫乏.据了解有的企业财务人员不懂得票据贴现是怎么回事,竟拿粉货款申请书到银行要求贴现.

(3)价格体系的不合理,不能给投资者带来准确及时的投资信息,资金得不到合理流动。

(4)市场体系不兄善.由于技术市场和劳务市场的步履艰难,信息市场滞后软弱,作为市场体系的一部分一一金融市场是很难有特殊表现的.

(5)专业银行没有企业化,信贷资金尚有供给制,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尚不发达,信用工具缺乏.现有证券的不流通.

(6)金融立法、章程残缺不全,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据此,我认为,我国近期内还不宜全面开放金融市场,有条件的中心城市可以逐步开放以摸索经验,而更多的地方还需要创造条件。

三、开放金胜市场摇要实现十一个转化

(一)观念的现代化

中国受几千年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思想的影响,加上建国后JL十年的高度集中统一的供给制、大锅饭,养成了一种安于现状、不求进取、害伯竟争的习惯“重义轻利思想根深蒂固.缺乏创业精神,没有价值观念,没有效益观念,把商品经济、货币视为产生资本主义的温床.这种传统的观念阻碍了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也阻碍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因此,要实现经济的高速增长,促进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首先要实现人的观念的现代化,建立起社会主义的价值观、效益观,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做好思想准备.

(二)资金商品化

我们知道,只有成为商品的东西才能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买卖,资金也是如此,要开放金融市场,买卖证券,在资金商品化之前是做不到的.在现行体制下,由于封闭式的资金供给制仍未摆脱,资金没有实现商品化,或者退一步说,资金的商品化程度不高;专业银行的条条,资金的纵向分配和供应,形成独立单干的工作作风,业务经营、资金运用仅仅局限在某一领城内部,还不能把资金当作自己的财富来运用.从企业来讲,不仅经营管理水平低,资金商.昂化意识更低.资金浪费严重,影响了微观经济的搞活.因此,只有实现资金的商品化,使专业银行、企业都能够把自己拥有的资金当作商品、财富来运用,才有利于专业银行之间,企业之间,银行与企业之间相互融通资金,资金商品化程度,决定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我们应当创造条件,加速资金的商品化.

(三)专业银行企业化

从理论上讲,专业银行应该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实体之一,没有专业银行的企业化,就没有资金的商品化.因此,要开放金融市场,专业银行企业化是必需的.只有这样,专业银行才具有独立、自主地运用资金的能力,才能把它拥有的信贷资金作为商品来运用,实行严格地资产负债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平衡.当中央银行切断资金来源时,专业银行为保证盈利,就会在市场上寻找来源,实现资金的融通.可以说,专业银行企业化,是专业银行得以进入金融市场的根本保证.

(四)金融机构多元化

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和调节者。在国外,凡是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其金融机构都是种类繁多、五花八门的.相比之下,我国金融机构仍然是少而不发达,而且在现有机构中,除信用合作社是集体性质外,其余均为国家所有,四大专业银行条条分割,各自为政,垂直领导,具有强有力的自我控制系统,名为专业银行,实为中央银行以外的“中央银行”.几家专业银行实行“寡头垄断”、使银行之间的竞争难于实现,也难于形成多元化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缺少投资者,参与者和调节者,显然就没有活力.因此,我国要开放金融市场,就应当实现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可以考虑成立我国的地方银行,扩大集体金融机构队伍,允许私人办金融机构,从而使国家、集体、私人、中头,地方的各种金融机构浑然一体,共同参与和调节金融市场.

(五)信用工具证券化

信用工具证券化,是商品经挤发展的必然.但我国目前不仅信用工具少,而且没有证券化,银行内部使用的存款单、贷款单、结算凭证以及企业使用的支票,国家发行的国库券,企业发行的股票和一些商业票据,都是禁止流通的,信用工具的不流通阻碍了金融市场的建立,加之在当前信用工具中,国库券由于期限太长,行政派购,失去了信用证券对购买者的吸引力,股票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票,不仅保利,而且还保本保息,违反了股票发行原则.一、金触市场及其客观基础

对金融市场的概念,理论界的认识至今仍不统一.一种说法是:“金融市场就是资金融通的场所”;另一种说法:金融市场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互相接触,各种金融工具自由买卖的场所;再有一种说法是:“金融市场就是指直接融资的那部分融资活动”.显然,第一,二种说法强调了市场的“空间位置”的重要,认为金融市场必须是有形的,忽视了无形市场的存在。第三种观点也过于片面,把金融市场仅仅局限在直接融资范围内,实际上是对金融市场的狭隘理解.我以为:“金融市场是社会资金融通渠道、融通方式和融通手段的集合”。既有直接融资,也有间接融资,既有纵向融通,也有横向融通,既包括银行体系内的,也包括银行与企业单位以及企业单位、个人之间的融通,既有一级市场,也有二级市场.金融市场作为资金融通的媒介和手段,有无固定的场所并不是问题的实质和关键。

我们知道,金融市场是一个大的系统,就狭义的金融市场来说,是指金融工具自由买卖的场所,就广义的金融市场而言,则既包括直接金融交易,也包括间接金融交易,研究金融市场问题应当从广义金融市场的概念出发,现在把资金市场与金融市场两个概念等同运用的做法是值得讨论的,因为资金市场和金融市场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资金市场只是金融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我们把目标定为开放资金市场的话,那无疑是不自觉地把我们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都限定在一个狭小的圈子里了,这不利于商品经济发展.因此,我觉得还是提开放金融市场为好,本文涉及的金融市场都是指广义的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是与商品经济相联系的.在产品经济条件下,由于生产、流通的计划性,资金也是计划分配的,勿需金融市场的调节,而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只有通过以市场为媒介的交换,才能实现生产要素的结合,作为商品经济油的资金,也必然通过市场的融通米调佑生产和流通,但是有商品经济不一定就有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与信用经济相适应.一方面,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豁要信用的帮助,要求建立金融市场,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的形成也有赖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二者互相依较,相辅相成.

我国目前正由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既然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那么,商品经济的特点、矛盾及规律就要起作用,就需要建立金融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提出了开放社会主义金融市场的必要性.

二、我国金胜市场的现状

我国的金融市场目前是很不完备的,除了传统的银行信用间接融资外,今年以来又先后在沈阳、上海、武汉、西安等城市建立了金融市场,但是仅仅局限于同业拆借业务和票据承兑业务,发展很慢,而且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归纳起来大致由以下原因所致:

(l)传统观念的影响,没有投资欲望和价值观念.

(2)人们对金融市场知识的贫乏.据了解有的企业财务人员不懂得票据贴现是怎么回事,竟拿粉货款申请书到银行要求贴现.

(3)价格体系的不合理,不能给投资者带来准确及时的投资信息,资金得不到合理流动。

(4)市场体系不兄善.由于技术市场和劳务市场的步履艰难,信息市场滞后软弱,作为市场体系的一部分一一金融市场是很难有特殊表现的.

(5)专业银行没有企业化,信贷资金尚有供给制,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尚不发达,信用工具缺乏.现有证券的不流通.

(6)金融立法、章程残缺不全,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据此,我认为,我国近期内还不宜全面开放金融市场,有条件的中心城市可以逐步开放以摸索经验,而更多的地方还需要创造条件。

三、开放金胜市场摇要实现十一个转化

(一)观念的现代化

中国受几千年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思想的影响,加上建国后JL十年的高度集中统一的供给制、大锅饭,养成了一种安于现状、不求进取、害伯竟争的习惯“重义轻利思想根深蒂固.缺乏创业精神,没有价值观念,没有效益观念,把商品经济、货币视为产生资本主义的温床.这种传统的观念阻碍了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也阻碍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因此,要实现经济的高速增长,促进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首先要实现人的观念的现代化,建立起社会主义的价值观、效益观,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做好思想准备.

(二)资金商品化

我们知道,只有成为商品的东西才能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买卖,资金也是如此,要开放金融市场,买卖证券,在资金商品化之前是做不到的.在现行体制下,由于封闭式的资金供给制仍未摆脱,资金没有实现商品化,或者退一步说,资金的商品化程度不高;专业银行的条条,资金的纵向分配和供应,形成独立单干的工作作风,业务经营、资金运用仅仅局限在某一领城内部,还不能把资金当作自己的财富来运用.从企业来讲,不仅经营管理水平低,资金商.昂化意识更低.资金浪费严重,影响了微观经济的搞活.因此,只有实现资金的商品化,使专业银行、企业都能够把自己拥有的资金当作商品、财富来运用,才有利于专业银行之间,企业之间,银行与企业之间相互融通资金,资金商品化程度,决定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我们应当创造条件,加速资金的商品化.

(三)专业银行企业化

从理论上讲,专业银行应该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实体之一,没有专业银行的企业化,就没有资金的商品化.因此,要开放金融市场,专业银行企业化是必需的.只有这样,专业银行才具有独立、自主地运用资金的能力,才能把它拥有的信贷资金作为商品来运用,实行严格地资产负债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平衡.当中央银行切断资金来源时,专业银行为保证盈利,就会在市场上寻找来源,实现资金的融通.可以说,专业银行企业化,是专业银行得以进入金融市场的根本保证.

(四)金融机构多元化

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和调节者。在国外,凡是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其金融机构都是种类繁多、五花八门的.相比之下,我国金融机构仍然是少而不发达,而且在现有机构中,除信用合作社是集体性质外,其余均为国家所有,四大专业银行条条分割,各自为政,垂直领导,具有强有力的自我控制系统,名为专业银行,实为中央银行以外的“中央银行”.几家专业银行实行“寡头垄断”、使银行之间的竞争难于实现,也难于形成多元化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缺少投资者,参与者和调节者,显然就没有活力.因此,我国要开放金融市场,就应当实现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可以考虑成立我国的地方银行,扩大集体金融机构队伍,允许私人办金融机构,从而使国家、集体、私人、中头,地方的各种金融机构浑然一体,共同参与和调节金融市场.

(五)信用工具证券化

信用工具证券化,是商品经挤发展的必然.但我国目前不仅信用工具少,而且没有证券化,银行内部使用的存款单、贷款单、结算凭证以及企业使用的支票,国家发行的国库券,企业发行的股票和一些商业票据,都是禁止流通的,信用工具的不流通阻碍了金融市场的建立,加之在当前信用工具中,国库券由于期限太长,行政派购,失去了信用证券对购买者的吸引力,股票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票,不仅保利,而且还保本保息,违反了股票发行原则.证券化的信用与银行信用的最大区别是:证券信用条件下的信用工具是流通的,它是一种买卖关系,而银行信用条件下,信用工具是不流通的,只是一种契约关系.因此,信用工具证券化有利于投资者有选择性的进行投资决策,便于投资者掌握其资产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从而在投资中获得利益,而资金的需求者则能通过发行债券、股票来扩充其自有资本.同时,在证券信用条件下,银行信用依然存在并支持证券信用的发展,实现信用工具的证券化以后,就可以通过有价证券的自由买卖来融通资金,从而金融市场也就顺之而开放了.

(六)信用形式的多样化

信用形式的发达程度与金融市场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有信用形式的多样化,才能带来信用工具的多样化,有了大量的信用工具,才会要求为其流通、买卖提供便利的场所,金融市场才能开放,从我国的情况来看,1979年以来,的确出现了‘多种’信用形式,但这些信用形式还是很不活跃的,从商业信用来看,许多信用不是真正地融资而是相互推销积压产品,而且巳有的商业信用多以口头或挂帐形式出现,没有实现商业信用的票据化,从国家信用来看,只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减轻银行负担发行俊券,且规模很小,加上这种信用形式本身还很不完善.诸如:行政派购,期限太长,不能转让流通等等,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在人们心中的威信.近几年,民间集资,股份集资,联营,合营等形式的信用相继出现,但只是初具规模.因此,要开放我国的金融市场,除了继续完善上述信用形式外,还应该发展多种信用形式,如消费信用、股份信用、租赁、信托、保险和国际信用等.

(七)资金价格的合理化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利息表现为资金的价格,金融市场的开放,必须要有形成合理资金价格的有利条件,目前,我国价格体系的各种关系尚未理顺,价格扭曲,机制失灵,影响了资金的合理流动,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利率比同业拆借利率还低,使得专业银行之间不愿相互拆借,而是更大地依赖于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为此,必须使我国资金价格合理化,形成我国市场利率与公定利率相结合的利率体系,市场利率可以放开,允许借贷双方自由竞争,随行就市,中央银行只掌握公定利率即基准利率,从而影响市场利息水平,只有这样,金融市场才会在一个良好的价格环境中开放.

(八)管理手段的法律化

开放金融市场,允许证券买卖,如果管理跟不上,必然带来投机活动.而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正规的金融法规,以致于资金活动过程中出现的经济纠纷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管理,应该建立银行法、企业破产法、公司法、股票法、债券法和证券发行、交易管理条例,使金融市场的控制调节与宏观经济的调节相一致.

(九)金融信息传递工具的科学化

金融市场的开放,需要有先进的通讯设备和庞大的信息网络为其服务,以保证有价证券市场交易的顺利进行.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中,除少数大城市具有比较先进的通讯设备外,其他大部分银行都只能靠邮政来传递信息,难以适应金融市场的需要.为此,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先进的通讯技术要逐步引入金融领域,计算机、电传、电报等信息处理方法都应当广泛采用,有了这样的基础条件,必然能适应金融市场的要求,灵敬及时地融通资金.

(十)中央银行调控体系的完善化

金融市场是中央银行进行宏观调节和控制的手段之一,但是,金融市场的开放要建立在中央银行制度比较发达、控制能力较强的基础之上.我国目前中央银行制度建立不久,各种调控手段尚不完备,也不配套,中央银行本身的力且也很脆弱,倘若全面开放金融市场,中央银行是很难驾驭得住的,我的想法是,目前中央银行应着力应用存款准备金制度和再贷款利率这样二个工具,来控制专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在这个过程中,研究完善中央银行的调节手段,在增强中央银行自身能力的基础上开放金融市场,并通过公开市场业务,贯彻紧缩和松动银根的货币政策,调节货币供给.

金融市场论文篇(3)

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命脉,经济发展已离不开金融,金融发展水平和金融深化程度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金融风险大小和金融危机程度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安全程度。所以,金融风险、金融危机日益成为金融科学研究的重点,也就是说,如何确保金融安全,防范危机。金融安全指的是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周道许,2001)。从金融安全的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金融安全不仅与货币资金的形式有关,而且还与资金货币的融通方式有关。所以,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的防范出现在这两个环节上,而这两个环节都是组织方式的构成要素即组织中的对象与组织方式。所以,金融安全问题与金融市场的组织方式密不可分。接下来,我们将分析两种组织条件下的风险与危机隐患。

1•金融市场的自组织方式与金融安全。金融市场的自组织方式强调遵循金融市场演化的机制(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等),由金融市场的各个系统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各种合力的结果使金融市场由混沌无序走向有序结构,实现金融市场的跃迁。自组织方式是一种自然演进方式,反对人为干预,也就是说它其实是金融市场自由化的思想。通过组织的自我演进方式,金融市场能够展现出原来没有的特性与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组织过程实质就是金融创新过程。(1)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安全。金融自由化主要指利率自由化、汇率自由化、金融业务自由化和金融管理自由化等。关于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安全的关系,实际上是探讨金融自由化为什么引发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实施金融自由化政策,实际上是遵循金融市场上中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能够得到相应的融资的内在逻辑,以期通过货币的自由流动实现货币的价值增值。但是,金融自由化的自组织过程,却加大了资本冒险的机会:一是银行和其它金融有更多的机会处置资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时有发生;二是融通资金供给增加,企业居民面临的融资约束缓解,债务依存度提高,负债率上升。

这都使得货币资金的再融通面临着困境,特别是银行机构,是通过资金的长期不匹配,促使资金流动,实现收益。当资金无法流回时,不仅会影响经营绩效,还会造成挤兑现象,出现金融恐慌,深化到一定程度,便会引发金融危机。在金融自由化中,利率自由化被当作金融自由化的核心内容(黄金老,2001)。利率自由化的风险常常是金融危机的导火索。利率风险源自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具有长期性和非系统性。只要实行市场化利率,必然伴随着利率风险(黄金老,2001)。例如,智利在1976~1982年进行了非常大胆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包括取消利率限制,减少银行储备金比例等,结果却使此期间的真实利率达到了18%,如此高的利率水平实际上使任何投资者不可能达到相应的投资回报,结果是企业倒闭,银行系统因企业的坏帐而崩溃(李量,2001)。(2)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金融创新源于金融自由化过程中,金融深化的结果。金融创新旨在货币资金的运作与流通,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促进金融系统化、一体化发展。但也给金融体系的安全问题造成了隐患。MichaelCarter(1989)指出:“金融创新实际上是掩盖了日益增长的金融脆弱,是一种金融上的‘围堵政策’,最终激励基于难以实现的未来的收入流和资产价格预期之上的投机性融资。”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主要是由金融创新工具的广泛应用和失控所造成的。首先,金融创新工具具有自创生的特点。

自创生是指在一定的外界条件下,系统原来无序态失衡(如风险加大,收益降低),金融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相互作用,产生新的结构、功能、特性,从而出现了与原有系统不同的状态。但新出现的事物由于找不到原型,也就不能利用原有的组织理论来管理,不能按事前决定的方案来控制,这样就出现了失控的可能。其次,金融创新工具具有自生长的特点。自生长在系统科学中指的是系统整体除了“体积”变大以外,其余形态、性质、特点均不发生变化,系统保持不变的结构、功能。当然,自生长是在一定的外界条件下进行的,但一定是根据组织的内在机理自组织的,通过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平均地”变成整个系统发展的动力,使之整体扩大。例如,证券市场的自生长,是将资金吸入金融生物体内,经过金融生物体的吸收转化,成为金融发展必须的养份,促使金融系统的各个部分相应长大,造成了系统的自生长。但是,由于金融系统自身转化系统可能存在功能,从而可能导致自组织过程中的马太效应(即发展过程中差异逐渐拉大)或者各种资金违规操作,进入市场,导致金融创新市场规模大大超过原生市场的规模,甚至远远超过原生市场,导致金融市场的虚假繁荣。

2•金融市场的被组织方式与金融安全。金融市场的被组织方式是指在金融系统之外,存在着一个组织者,事先设定好目标,指导、控制金融市场的演化,从而实现预定的目标。金融市场的组织者一般指的是政府,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组织、控制称之为金融抑制或金融压制。金融压制对金融体系造成的不稳定因素也是显而易见的。(1)政府的计划控制使得金融市场丧失了多样演化的可能。金融体系的失灵、运营、发展、壮大,需要政府之间“看得见的手”来规制,但是由于存在不完全和不对称信息,政府实质上不可能掌握预测有关金融市场各子系统的运营行为。再加上政府作为一个集团,集体选择的时滞较大,成本较高,即使掌握了充分的信息,这些信息也可能出现变化或失真的现象。政府在管理金融市场的过程中,只能根据金融市场所反映出来的信号,以及政府所掌握的有限信息,进行计划管理,以使得金融市场在预定的轨道中有序发展,却使得金融市场丧失了多样化演进的可能性。例如,在我国的传统体制下,计划经济管理控制着金融市场,全国所有的金融业务被“统一”为一种业务,即银行信贷;所有的银行信贷又由一家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来做,这种体制几乎彻底消灭了金融业的市场成份,资金的流动运作受到严格约束,统收统支,限制了金融市场的多样化发展(黄金老,2001)。(2)政府行为可能加大金融市场外部正熵的流入。一是预算软约束。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的融资过程,企业预期将得到政府的“父爱主义”扶持,那么在投资上就会倾向于选择收益更大、风险也更大的投资项目,加大银行系统的风险。而银行预期到当企业面临债务危机时,政府也不会袖手旁观,从而银行也会冒险加大企业的贷款规模。这就为银行的呆帐、坏帐的发生提供了可能,加大了银行的支付危机。

像韩国20世纪90年代的危机,银行信贷扭曲膨胀,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达300%(1996年)。原因就在于政府的软预算约束和隐含担保,最终导致资本外逃和通货贬值(钟伟和宛圆渊,2001)。二是垄断行为。政府参与经济管理主要的目的就是要获得垄断利益。而如果国家的各项法律不健全的话,产权界定不明晰,权利交叉重叠,外部负效应加大,反映在金融领域中,也是如此。但政府为获得垄断利益,有可能长期维持这种无效率的产权,从而使金融市场在无效率的状态下长期徘徊,金融风险能力极其微弱。三是寻租行为。在政府主导的融资格局下,政治资源的多寡成为决定企业生存的主要因素。无论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为获得资金,就展开获得政治资源的寻租行为。政府官员与企业勾结起来,形成金钱政治。这种融资行为并未考虑到资金的安全、风险,并未考虑收还情况,完全是出于巩固政权,寻求利益集团的政治支持,使得整个社会的信贷规模无限膨胀,银行的坏帐居高不下。(3)政府管理引起金融系统的负反馈的发生。在一个控制中,将输出信号的一部分作为输入,再来控制系统的输出,称为反馈。反馈分为正反馈与负反馈。正反馈是系统的激励机制,信息的放大机制,负反馈是系统的抑制机制,信息的衰减机制。政府一般采取等级管理的方式来实施对经济的干预的。但管理的等级层次使得信息的传递时间拉长,环节增多,从而出现人为歪曲信息,或理解错误,或粉饰行为,等等,使得真实的信息难以传递给组织者。那么当系统偏离目标时,就难以修改实施方案,使系统仍按原定的目标演化。超级秘书网

二.自组织与被组织对研究金融市场的意义.

自组织与被组织都是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系统实现有序结构的两种途径。自组织方式强调各个系统遵循客观规律的自然演进,而被组织方式强调人为的控制和干预以达到预定的目的。实践证明,自组织演化优于被组织演化。例如,市场经济已经被证明优于计划经济,尽管市场经济并不完美。所以,就金融市场的演化来说,自组织方式也是优于被组织方式。然而,在人类的社会中,被组织方式又大量存在,人们总是避免不了用被组织方式来认识控制、管理事物,关键是在运用被组织方式的过程中,如何实现事物按自组织的方式来演进。那么对于金融市场而言,就是在政府在对金融市场的管制时,如何遵循金融市场的内在规律,在内外力的作用下推动金融市场的有序发展,从而也能够有效地防范单一组织方式对金融体系带来的隐患与危机。

〔参考文献〕

〔1〕钱建娣.政府与金融体系的不稳定〔J〕.财贸研究,2002,(1):

〔2〕钟.伟,宛圆渊.预算软约束和金融危机理论的微观建构〔J〕.经济研究,2001,(8):

〔3〕许国志.系统科学〔M〕.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

金融市场论文篇(4)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危机频繁爆发:先是在1992年爆发了英镑危机,然后是1994年12月爆发的墨西哥金融危机;最为严重的是1997-1998年东亚金融危机。这次金融危机充满了戏剧性:当1997年泰国政府动用外汇储备保卫泰铢的艰难战役失败而不得不让其贬值的时候,许多人甚至在地图上找不到这个偏僻小国的位置,但是,风起于青萍之末,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家都没有预测到,一场规模浩大的金融危机爆发了。金融危机如飓风一般席卷东南亚各国,然后顺势北上,在1998年波及刚刚加入OECD的韩国。这场金融危机的波及范围甚至到了南非和俄国。

回顾动荡的90年代,我们可以发现金融危机的一些新特征:首先,这些金融危机的爆发是在经济全球化大踏步前进的过程中爆发的。整个20世纪80年代是经济自由主义在各国获得全面胜利的年代。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鼓吹下,经济自由主义几乎成为一种全球性的意识形态。1989年苏联解体和冷战结束更使得资本主义国家弹冠相庆。从较为严格的意义上说,全球化只能从冷战结束之后算起,因为在冷战时期全球经济格局仍然没有摆脱斯大林所说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个“平行市场”。东亚金融危机之后,全球化的步伐开始放慢,反对全球化的声音越来越响亮,许多迹象表明全球化可能会进入低潮。同时,东亚金融危机也使得经济学家不得不反思原有的许多经济自由主义教条。比如,东亚金融危机之后,许多一流的经济学家都对原来的“华盛顿共识”提出了批评;其次,这次金融危机的破坏程度非常深重,可以说是从货币危机肇始,并次第演化为金融危机、经济危机甚至是政治危机。如果仅仅表现为货币危机,则其对实体经济的冲击是有限的,因为货币危机往往是由经常项目出现异常逆差而导致,但是货币贬值有助于提高本国产品的竞争力,这便改善了本国的国际收支。金融危机的范围比货币危机更广,金融危机包括发生在银行业的挤兑危机,发生在股票市场的崩盘危机等等。金融危机和货币危机并不一定同时爆发,但是这次东亚金融危机却表现出来“孪生危机”的形式,所以其危害为烈,远远超过单纯的货币危机。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东亚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包括收入下降、贫困人口增加、公共服务业萎缩、教育和卫生条件恶化、犯罪率上升等。第三,除了个别例子之外,90年代爆发金融危机的国家大多是新兴市场。所谓新兴市场是指那些已经实现了对外开放,与国际资本市场有密切联系的发展中国家。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发达国家的利率较低,导致大量资金转向海外寻找新的投资机会,新兴市场因为其收益高而倍受追捧。然而,进入90年代之后新兴市场频繁爆发金融危机,不由得引起人们的思考。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托宾教授曾经指出的,只要世界仍然被分割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就不可能是通向繁荣和进步之路。为什么新兴市场易于爆发金融危机?这可以从新兴市场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新兴市场之间的传染效应,以及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无政府状态这三个方面来讨论。

按照传统的货币危机理论,一国之所以会爆发货币危机,一定是因为其宏观经济的基本面出现了问题。以克鲁格曼1979年的论文为代表的第一代货币危机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往往会过度挥霍而导致财政赤字,然后不得不用增发国债或增发货币的方式弥补其财政赤字,但在固定汇率制度下,这将给一国的货币带来贬值的压力。如果投资者预期该国货币早晚要贬值,他们不会等待该国货币循序渐进地慢慢贬值,而是将一起抛出该国货币,导致该国政府的外汇储备几乎在一夜之间耗尽,该国的货币突然大幅度贬值。由此可见,判断一国是否将爆发货币危机的预警指标应该包括预算赤字、通货膨胀率和国内储蓄等。然而,第一代货币危机理论完全不能解释新兴市场的金融危机。比如说,在危机之前,东亚各经济体的预算赤字并不高、公共债务有限、通货膨胀率一直控制在一位数以内、国内储蓄和国内投资都很高、经济增长率较高。最近的金融危机理论指出,新兴市场的金融体系具有内在的脆弱性,这才是金融危机的真正根源。

发展经济学家早就注意到,东亚各经济体在发展战略和经济体制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在这些经济体中,政府往往有着强烈的发展经济的愿望,并普遍实行了赶超战略。为此,政府对生产活动和资源配置积极干预,保护国内产业,并对私人投资活动和银行贷款进行隐含的担保。关系贷款盛行。这些做法在特定的条件下强有力地刺激了本国的工业化,同时又在高速经济增长时期维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潜在的弊端逐渐开始显露:政企不分滋生了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银企不分导致不良贷款如同滚雪球般越积越多。由于政府的隐含担保,企业倾向于过度借债,导致东亚经济中负债率非常之高。1996年韩国负债率高达355%,泰国是236%,菲律宾是128%。没有受到金融危机肆虐的国家也存在这一问题,如中国的负债率高达155%,日本为221%。高度负债的结果是银行不良贷款比率极高。1999年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不良贷款比率分别为55%和52%,马来西亚为25%,韩国为16%。解决银行不良贷款的成本占GDP的比重在印度尼西亚为29%,韩国为17.5%,泰国为32%,马来西亚为18%。当这些经济体仍然实行资本管制,对外借债的规模较小的时候,这种发展模式中的潜在的问题是可以控制的。但是一旦它们开放了本国的金融体系,将其金融脆弱性暴露于国际资本市场面前,潘多拉的盒子就打开了。

事实上,在东亚金融危机爆发之前,东亚地区的经济增长前景就有了恶化的苗头。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日本经济在经济衰退的泥沼中越陷越深;1995年美元升值使得采用盯住美元汇率制度的东亚经济出口竞争力受损;1996年日元贬值更使得与日本经济唇齿相依的东亚经济深受其害;中国的崛起也影响到东亚各经济体的出口,加之,1994年爆发的墨西哥金融危机已经提醒了投资者新兴市场的潜在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东亚各经济体政府采用政府担保的方式,试图继续挽留国际资本。由于有政府的承诺,流入东亚经济的国际资本并没有放缓,但是更加谨慎。国际资本更多地转为以短期资本为主,一有风吹草动,马上全身而退。危机前夕,泰国引入的外资中属于直接投资的只占5.5%,商业银行借款达51.5%,其中大部分是短期借款。韩国的外债中2/3属于短期外债。这就带来了“双重错配”的问题。首先,由于这些经济体国内金融体系不发达,往往依赖国际资本为国内投资融资,因此借款人需要的是本币,但只能够借入外币,这就带来了“货币错配”(currencymismatch)。“货币错配”使借款人增加了偿还外币时的外汇风险。但是,由于东亚各经济体普遍实行固定汇率制度,政府承诺维持汇率稳定,所以这带来了“败德风险”,借外债的企业和银行都不关心汇率风险,于是出现了过度借债的现象,并积累了大量未做对冲的外债。由于东亚各经济体更多地依靠短期借债为长期投资项目融资,这便带来了第二种错配即“期限错配”(maturitymismatch)。“期限错配”使得东亚经济更容易出现“流动性危机”(liquiditycrisis)。“流动性危机”和“资不抵债危机”(insolvencycrisis)是两个值得区分的概念。比如说,一家银行可能会因为经营不善而资不抵债,即从技术上讲已经破产了,但是,只要暂时没有发生储户挤兑,这家银行仍然能够维持正常运转。另一方面,即使一家银行经营状况良好,但是架不住所有的储户同时来提钱,这家银行一定会因为缺少流动性而关门倒闭。在东亚金融危机之前,短期国际资本大量流入东亚,金融危机之后,这些资本又大量流出。这使得许多经营状况本来良好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急剧恶化,纷纷破产。尽管墨西哥和阿根廷等国和东亚经济的情况有所不同,但在国内金融体系不发达,易于出现“双重错配”这一点上是相似的。这就是为什么新兴市场一旦爆发货币危机,很容易进一步转化为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原因。

金融市场论文篇(5)

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命脉,经济发展已离不开金融,金融发展水平和金融深化程度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金融风险大小和金融危机程度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安全程度。所以,金融风险、金融危机日益成为金融科学研究的重点,也就是说,如何确保金融安全,防范危机。金融安全指的是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周道许,2001)。从金融安全的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金融安全不仅与货币资金的形式有关,而且还与资金货币的融通方式有关。所以,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的防范出现在这两个环节上,而这两个环节都是组织方式的构成要素即组织中的对象与组织方式。所以,金融安全问题与金融市场的组织方式密不可分。接下来,我们将分析两种组织条件下的风险与危机隐患。

1•金融市场的自组织方式与金融安全。金融市场的自组织方式强调遵循金融市场演化的机制(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等),由金融市场的各个系统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各种合力的结果使金融市场由混沌无序走向有序结构,实现金融市场的跃迁。自组织方式是一种自然演进方式,反对人为干预,也就是说它其实是金融市场自由化的思想。通过组织的自我演进方式,金融市场能够展现出原来没有的特性与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组织过程实质就是金融创新过程。

(1)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安全。金融自由化主要指利率自由化、汇率自由化、金融业务自由化和金融管理自由化等。关于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安全的关系,实际上是探讨金融自由化为什么引发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实施金融自由化政策,实际上是遵循金融市场上中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能够得到相应的融资的内在逻辑,以期通过货币的自由流动实现货币的价值增值。但是,金融自由化的自组织过程,却加大了资本冒险的机会:一是银行和其它金融有更多的机会处置资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时有发生;二是融通资金供给增加,企业居民面临的融资约束缓解,债务依存度提高,负债率上升。

这都使得货币资金的再融通面临着困境,特别是银行机构,是通过资金的长期不匹配,促使资金流动,实现收益。当资金无法流回时,不仅会影响经营绩效,还会造成挤兑现象,出现金融恐慌,深化到一定程度,便会引发金融危机。在金融自由化中,利率自由化被当作金融自由化的核心内容(黄金老,2001)。利率自由化的风险常常是金融危机的导火索。利率风险源自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具有长期性和非系统性。只要实行市场化利率,必然伴随着利率风险(黄金老,2001)。例如,智利在1976~1982年进行了非常大胆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包括取消利率限制,减少银行储备金比例等,结果却使此期间的真实利率达到了18%,如此高的利率水平实际上使任何投资者不可能达到相应的投资回报,结果是企业倒闭,银行系统因企业的坏帐而崩溃(李量,2001)。

(2)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金融创新源于金融自由化过程中,金融深化的结果。金融创新旨在货币资金的运作与流通,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促进金融系统化、一体化发展。但也给金融体系的安全问题造成了隐患。MichaelCarter(1989)指出:“金融创新实际上是掩盖了日益增长的金融脆弱,是一种金融上的‘围堵政策’,最终激励基于难以实现的未来的收入流和资产价格预期之上的投机性融资。”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主要是由金融创新工具的广泛应用和失控所造成的。首先,金融创新工具具有自创生的特点。

自创生是指在一定的外界条件下,系统原来无序态失衡(如风险加大,收益降低),金融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相互作用,产生新的结构、功能、特性,从而出现了与原有系统不同的状态。但新出现的事物由于找不到原型,也就不能利用原有的组织理论来管理,不能按事前决定的方案来控制,这样就出现了失控的可能。其次,金融创新工具具有自生长的特点。自生长在系统科学中指的是系统整体除了“体积”变大以外,其余形态、性质、特点均不发生变化,系统保持不变的结构、功能。当然,自生长是在一定的外界条件下进行的,但一定是根据组织的内在机理自组织的,通过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平均地”变成整个系统发展的动力,使之整体扩大。例如,证券市场的自生长,是将资金吸入金融生物体内,经过金融生物体的吸收转化,成为金融发展必须的养份,促使金融系统的各个部分相应长大,造成了系统的自生长。但是,由于金融系统自身转化系统可能存在功能,从而可能导致自组织过程中的马太效应(即发展过程中差异逐渐拉大)或者各种资金违规操作,进入市场,导致金融创新市场规模大大超过原生市场的规模,甚至远远超过原生市场,导致金融市场的虚假繁荣。

2•金融市场的被组织方式与金融安全。金融市场的被组织方式是指在金融系统之外,存在着一个组织者,事先设定好目标,指导、控制金融市场的演化,从而实现预定的目标。金融市场的组织者一般指的是政府,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组织、控制称之为金融抑制或金融压制。金融压制对金融体系造成的不稳定因素也是显而易见的。(1)政府的计划控制使得金融市场丧失了多样演化的可能。金融体系的失灵、运营、发展、壮大,需要政府之间“看得见的手”来规制,但是由于存在不完全和不对称信息,政府实质上不可能掌握预测有关金融市场各子系统的运营行为。再加上政府作为一个集团,集体选择的时滞较大,成本较高,即使掌握了充分的信息,这些信息也可能出现变化或失真的现象。政府在管理金融市场的过程中,只能根据金融市场所反映出来的信号,以及政府所掌握的有限信息,进行计划管理,以使得金融市场在预定的轨道中有序发展,却使得金融市场丧失了多样化演进的可能性。例如,在我国的传统体制下,计划经济管理控制着金融市场,全国所有的金融业务被“统一”为一种业务,即银行信贷;所有的银行信贷又由一家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来做,这种体制几乎彻底消灭了金融业的市场成份,资金的流动运作受到严格约束,统收统支,限制了金融市场的多样化发展(黄金老,2001)。(2)政府行为可能加大金融市场外部正熵的流入。一是预算软约束。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的融资过程,企业预期将得到政府的“父爱主义”扶持,那么在投资上就会倾向于选择收益更大、风险也更大的投资项目,加大银行系统的风险。而银行预期到当企业面临债务危机时,政府也不会袖手旁观,从而银行也会冒险加大企业的贷款规模。这就为银行的呆帐、坏帐的发生提供了可能,加大了银行的支付危机。

像韩国20世纪90年代的危机,银行信贷扭曲膨胀,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达300%(1996年)。原因就在于政府的软预算约束和隐含担保,最终导致资本外逃和通货贬值(钟伟和宛圆渊,2001)。二是垄断行为。政府参与经济管理主要的目的就是要获得垄断利益。而如果国家的各项法律不健全的话,产权界定不明晰,权利交叉重叠,外部负效应加大,反映在金融领域中,也是如此。但政府为获得垄断利益,有可能长期维持这种无效率的产权,从而使金融市场在无效率的状态下长期徘徊,金融风险能力极其微弱。三是寻租行为。在政府主导的融资格局下,政治资源的多寡成为决定企业生存的主要因素。无论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为获得资金,就展开获得政治资源的寻租行为。政府官员与企业勾结起来,形成金钱政治。这种融资行为并未考虑到资金的安全、风险,并未考虑收还情况,完全是出于巩固政权,寻求利益集团的政治支持,使得整个社会的信贷规模无限膨胀,银行的坏帐居高不下。(3)政府管理引起金融系统的负反馈的发生。在一个控制中,将输出信号的一部分作为输入,再来控制系统的输出,称为反馈。反馈分为正反馈与负反馈。正反馈是系统的激励机制,信息的放大机制,负反馈是系统的抑制机制,信息的衰减机制。政府一般采取等级管理的方式来实施对经济的干预的。但管理的等级层次使得信息的传递时间拉长,环节增多,从而出现人为歪曲信息,或理解错误,或粉饰行为,等等,使得真实的信息难以传递给组织者。那么当系统偏离目标时,就难以修改实施方案,使系统仍按原定的目标演化。超级秘书网

二自组织与被组织对研究金融市场的意义

自组织与被组织都是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系统实现有序结构的两种途径。自组织方式强调各个系统遵循客观规律的自然演进,而被组织方式强调人为的控制和干预以达到预定的目的。实践证明,自组织演化优于被组织演化。例如,市场经济已经被证明优于计划经济,尽管市场经济并不完美。所以,就金融市场的演化来说,自组织方式也是优于被组织方式。然而,在人类的社会中,被组织方式又大量存在,人们总是避免不了用被组织方式来认识控制、管理事物,关键是在运用被组织方式的过程中,如何实现事物按自组织的方式来演进。那么对于金融市场而言,就是在政府在对金融市场的管制时,如何遵循金融市场的内在规律,在内外力的作用下推动金融市场的有序发展,从而也能够有效地防范单一组织方式对金融体系带来的隐患与危机。

〔参考文献〕

〔1〕钱建娣.政府与金融体系的不稳定〔J〕.财贸研究,2002,(1):

〔2〕钟伟,宛圆渊.预算软约束和金融危机理论的微观建构〔J〕.经济研究,2001,(8):

〔3〕许国志.系统科学〔M〕.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

金融市场论文篇(6)

陈正江教授指出,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与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交织,形成刑民交叉案件现象增多,应从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和当事人三个层面对其进行妥善处理:(一)在司法机关层面。严格审查借贷关系合法性,建立金融案件联动处置机制,统一金融借贷刑民交叉案件的裁判尺度;准确把握刑法介入民间借贷的空间,尽可能帮助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二)在政府部门层面。建立健全与司法机关的协同应对机制,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三)在当事人层面。增强投资者金融交易风险意识,建立健全被害人法律救济机制,应赋予被害人选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程序选择权。陈飞博士认为,与正规金融不同,民间金融通过构建“类信托机制”来实现和满足其对信托功能之需求,以《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中创设的新型民间融资工具“定向集合资金”为例,其运行机理与信托原理基本契合,但其对于合格投资者与投资方式等要求都更为宽松,应进一步完善该制度以发挥其积极作用。一是要明确募集资金的投向,限定其直接投资于单一法人自身的生产经营性项目。二是要完善财产独立的制度保障,借鉴证券投资基金的做法,由地方出台规范定向集合资金会计处理的相关文件,确立定向集合资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彻底落实其财产独立原则。

二、民间金融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探讨

浙江省银监局傅平江副局长认为:民间金融市场监管应注重市场化导向,尊重私权交易自由和民间金融习惯。一是要通过地方政府、社会中介的充分服务引导规范民间金融,制定合理规则指导民间金融趋利避害。二是要加强教育,增强民间金融参与主体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丁平练指出,在民间金融市场监管中应明确地方政府主管民间金融的职能和能力,优化地方金融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一是要强化民间融资市场的行业监管体系和各监管主体间的协调监管机制。通过建立政府部门间民间金融监管信息的共享机制,做到及时监测、统计和分析民间金融市场的运行状况,加强对存在风险的民间金融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二是要加强民间金融市场的自律组织、行业协会的建设,发挥其自律监管功能。在民间金融市场具体监管制度构建的探讨中,吕贞笑等根据《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构建的三类民间融资服务主体和民间借贷备案制度,结合浙江省民间金融市场监管的实践,提出“服务加轻触式监管”的理念。并认为:民间借贷备案登记制度作为轻触式监管方式的创新,充分尊重了民间借贷的习俗性与私权性,但目前其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需在与实践的磨合中完善。其一,备案制度本身不足,如强制备案的标准过高、备案制度的审查方式不清晰、跨地区民间借贷备案制度不明确。其二,备案制度外部吸引力不够,备案材料的证据效力有待商榷,无法通过备案排除非法集资嫌疑,导致借贷双方备案积极性不高。针对制度本身问题,建议设置可调节、市场化的备案金额标准,确定形式审查为备案审查方式,细化跨地区借贷行为的备案制度;对于外部性问题,建议增强备案制度的积极意义,进一步夯实正向鼓励措施。

三、民间金融市场信用体系法律制度的探讨

现代社会经济活动是一个高度依赖于信用的网络化的动态系统。随着金融创新的深化,频繁出现的“跑路”事件充分显示了重塑社会信用体系的现实紧迫性。王琳认为,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存在诸多不足,如缺乏个人破产制度,缺乏民间信用征信体系、信用数据资源分割、信用信息应用领域狭窄、信用服务行业不规范等。应尽快完善信用体系,形成比较便利、可查询、可应用的信用信息系统。可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民间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并与目前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相对接,为放贷人提供有效的信用信息。李海龙博士指出,应以民间借贷信用体系的建立作为民间金融市场信用制度建设的切入点,具体应从如下方面进行制度构建:(一)完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建立民间借贷信用数据库,收集自然人的个人基本信息、职业、家庭状况、收入和财产、借贷记录等关系到个人信用的项目,并实现借贷双方信息的电子化管理。(二)通过民间担保机构建立企业信用制度。民间担保机构应当审核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严格自律控制风险。(三)发挥第三方机构信用评级在民间借贷领域的积极作用。帮助民间借贷关系人通过独立的评价机构正确了解到当事人的信用情况。另一方面,信用评级机构需受到国家法律规范的制约,承担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对信用机构的失信应有相应的惩戒制度。设计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估标准是发挥信用评级在民间金融市场积极作用的基石,朱明等认为,考虑到目前银行融资任占主流格局的实际情况,可由银行制定中小企业信用评估的标准,将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与信用评估结果联系起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信用评级机制,培育与扶持具有良好信用的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的信用建设。

四、民间金融市场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探讨

叶良芳教授以互联网金融为例,指出民间金融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一)市场风险。因基础资产价格、利率、汇率等变动而导致互联网金融产品预期价值未能实现而造成损失。(二)信用风险。因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三)流动性风险。在互联网金融活动中,沉淀资金如缺乏有效监管和担保,极易被挪用于投资高风险、高收益项目,从而使资金链断裂、支付危机等风险增高。(四)政策风险。互联网金融往往具有较强的同质性,因某一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调整会导致互联网金融企业同一方向的操作选择,引起共振效应,从而对行业造成系统性冲击。同时,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具有更加突出的技术安全与数据安全风险。

金融市场论文篇(7)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加快,随之而来的是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快速转变。这种经营模式的转变体现在实行混业经营的外资金融机构的大量涌入和国内金融机构逐步走向混业经营两个方面。

(1)混业经营的国际竞争者大量进入我国金融市场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按照我国政府的承诺,2007年以后我国金融市场将全面对外资开放,允许外国金融企业全面加入中国金融业的竞争,在中国营业的所有银行机构都将获得许可,可以在全国的所有地方经营任何货币的业务。据统计,截至2005年底,已有21个国家和地区的72家外资银行,在我国设立了254家营业机构。另据统计,目前被外资参股控股的金融企业共计67家,其中银行16家,信托公司4家,保险公司19家,基金管理公司19家,汽车金融公司4家。随着金融业开放的推进,在境外跨国金融集团的混业经营压力下,现行的分业监管模式会越来越被动。

(2)国内金融机构逐步走向混业经营

金融市场开放后,我国国内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已成大势所趋。国内金融机构在同国外金融机构展开的竞争中,由于国外金融机构的背景是综合性金融集团,大都采用混业经营模式,具有许多综合优势,而国内的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对而言几乎都是单一资本、单一业务,几乎都存在资本单薄、互相调度资金空间有限以及专业人才分割、知识面较窄的缺陷,在竞争中肯定处于劣势。因此,在国外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下,我国金融机构将进一步受到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的影响,逐步走向混业经营。事实上,我国政府已开始对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政策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国内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业务合作已日趋加强,已初步形成了三者之间业务渗透、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利用现有市场资源、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并呈现了相互渗透共同发展的趋势。例如中信集团拥有中信银行、信诚人寿、中信证券、中信基金、中信信托等子公司,业务横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领域;光大集团控股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公司、光大永明保险公司、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这些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之间业务关联非常密切,事实上已经存在混业经营。

2、金融监管理念滞后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基本上停留在政府管制和保护阶段,金融监管当局依然遵循着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和经营行为,限制金融机构合并的金融管理理念。然而,在世界金融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的背景下,国际上金融监管理念也因而不断发生变化,从最初单纯立足于安全的监管目标,发展到以效率优先、兼顾安全的新型监管理念。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后,为了拓展自身的业务范围和抗风险的能力,获取更高的利润,内外资金融机构将不断地进行业务创新和金融工具创新,开拓和经营非传统性的业务,金融创新不断出现,因此,我国金融监管当局的以金融安全为最终目标的金融管理理念已然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发展趋势。

3、金融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金融监管的实质是法制管理,从金融监管的内容来看,一般应包括市场准入监管、市场运作过程监管和市场退出监管;从金融监管的手段与方法来看,主要依据法律、法规来进行;在具体监管过程中,则主要运用金融稽核手段来进行。由于我国金融监管长期依靠由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因此造成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基础环境发展滞后。虽然目前已出台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多部法律与法规,但条款比较概括、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有的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务的发展和金融监管的需要。在现实中,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业务运营,到市场退出、违规处理等等方面都存在大量的法律问题需要加以明确和解决。

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几点建议

面对我国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和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对我国金融监管的挑战,结合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提出以下建议:

1、转变金融监管理念,提升金融监管的水平。

金融市场开放和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要求金融监管理念的转变,即在安全基础上,更注重效率与创新。在当前的金融监管中引入激励监管的观念,充分尊重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

首先,从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转变。当前我国金融监管的内容主要是以对金融机构的审批和金融机构的合规性监管为主,而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和规范性监管则涉及不多。在金融机构发展初期,以合规性监管为主是必要的。但是从风险监管角度分析,这样的监管措施往往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因为风险监管措施强调的是发现风险后如何控制风险、减少风险、增加抵御风险的能力,追究造成风险者的责任。长期以来,金融监管机构习惯于设定一系列管理规定,进而据此检查金融机构的合规性,而风险导向的监管更为强调动态性的监管,强调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程度、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性和管理水平所实施的监管。随着银行业的创新和变革,合规性监管的市场敏感程度明显降低,促使监管机构转向风险导向性。巴塞尔委员会据此也了一系列的文件,强调和鼓励各国监管机构重视风险监管。

其次,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监管经验。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已有一定的发展,金融业正逐步向国际化迈进,如果仍缺乏对金融机构发展中的风险预防、保护以及最后支持的基础,将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体系的健康稳定发展。在我国,一旦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风险,政府往往是以行政方式出面干预,对金融风险的违规行为做出纠正。这种被动的事后处理方式,影响了金融业发展的稳健性,导致我国金融监管能力和金融业整体运营效率的低下。所以,我国的监管机构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尽快完善风险监管。

第三,努力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在我国金融市场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要努力提高监管水平,要借鉴国际先进监管经验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新资本协议》的原则,跟上国际金融业务和监管技术的发展;通过建立科学的评级体系和实施综合并表监管,提高以风险为本的持续性审慎监管能力;规范监管工作,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和监管效率;建立国际监管组织的合作协议与机制,在信息共享和交流的基础上更好地实施监管。

2、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强化金融监管的功能和作用。

法律体系是金融机构监管制度的主要保障和归结点,把监管工作建立在严密、系统的法律法规之上,使监管工作依法进行,并以此保障监管行为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和统一性,这既是金融监管自身的内在要求,也是世界各国的共同经验。因此,面对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潮流,政府应尽快适应金融深化和金融创新的需要,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的管理经验和理论基础,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废除或完善相关条款,同时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内部需求变动增设新的金融监管法律规范,形成从市场准入、经营范围、风险管理、市场退出等各个方面的金融监管法规体系。此外,还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监管行为,确保监管行为自身的合法性、合规性,防止金融监管违法、失当行为的发生。

3、强调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的结合,尤其应重视内部控制的作用

有效的金融监管必须注重外在约束和自我约束的有机统一,即在对金融机构进行外部监管控制同时,强化其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高自我监控水平。因此,我国在强化国家金融监管的同时,还要注意建立完善我国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内控自律管理体系。只有金融机构内部形成良好、严格的内控机制,外部的金融监管才能发挥效能,这既是金融监管最基本的约束机制,也是国家实行金融监管的基础。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经过大量的调查和研究,发现很多金融机构的问题出在内部控制上。因此,监管机构要促进和督察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只有将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结合起来,才能保证金融机构稳健的运行。如果脱离了严密的内部控制机制,再完善的外部监管也会成为便的缺乏基础,无法发挥效用。

4、逐步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

为了适应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我国需要逐步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是以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发展为契机,形成覆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及其它金融业务的统一金融监管机构,对现有分散的金融监管资源进行有效配置,逐步解决监管重叠与监管缺位并存等问题,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全面性,推进金融业务的创新与发展,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参考文献:

1、巴曙松:《一行三会成铁路警察金融监管各管一段》,2005年02月06日《中国经济周刊》。

2、何慧刚、张澍:《金融混业经营的冲击与对策研究》,《商业研究》2005年第02期

金融市场论文篇(8)

(一)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制度设计缺失1、未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特点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国的《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都是基于传统金融而制定的,已不能满足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要求,如为控制传统金融机构信用风险而设定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规定,对互联网金融的适用性较弱;对于P2P贷款、众筹融资等新的融资类业务无相关法律文件可循;在第三方支付领域,虽然我国已经初步构建起网上支付业务的管理体系,但在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支付等新兴领域,很多政策仍处于空白阶段。互联网金融市场一旦发生经济案件,投资者将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维护自身权益。2、监管主体处于多头和部分监管真空状态。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第三方支付由央行监管,互联网基金理财由证监会监管,互联网保险由保监会监管,市场处于分业监管状态,并且没有形成互动协调机制;现在互联网企业多为跨界经营,涵盖支付、信贷、担保、保险、基金理财等多个领域,各业务之间存在着大量关联和交易,由于各监管部门只负责相应职责,因此对于业务之间的关联和交易存在监管真空;同时P2P借贷、众筹融资、网络货币等新业态尚未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信用风险更无从谈起。

(二)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的监控手段薄弱1、对参与主体的合规性没有设定有效验证,加大了交易信息不对称风险。互联网金融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都在虚拟的电子世界中进行,使得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很大。加之对于主体身份识别、信用违约记录、交易目的核查等信用风险评价要素并未设立系统的验证方案,更加大了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信用风险。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办理大额资金汇划时无需使用必要的安全校验工具;P2P网贷平台风险准备金不足的违规性问题无系统核查、也没有资本约束设置,目前已发生过多起卷款潜逃事件。2、对互联网滞留资金没有实现有效跟踪,导致信用风险积聚。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交易时,首先必须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设账户,之后资金才能在互联网上流转。虽然在资金的调拨过程中,依旧离不开银行的底层服务,但从业务性质上,第三方支付平台事实上从事了与银行结算类似的业务。沉淀资金往往会在第三方处滞留一两天甚至一两周不等,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和监管,大量的资金沉淀会导致其信用风险积聚;当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各银行系统账户轧差结算时,每笔客户资金的来龙去脉变得更为复杂,又相当于屏蔽了外部对资金流向的识别,使得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注册虚拟账户的任意主体,都可以轻松实现不同账户间的资金转移(如网络洗钱)。

(三)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控制的手段缺乏互联网金融市场由多边信用共同建立,网络节点交互联动,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波及整个网络。由于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隐蔽性强,关联度高,目前还没有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和分析手段。1、未与央行征信系统关联,信用风险识别手段单一。除传统的金融机构外,互联网公司尚无法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相互之间也没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目前互联网公司信用风险审核主要依托其网络平台,信用风险识别手段单一,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完全凭借各自的审核技术和策略,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互联网公司作为互联网金融市场多边信用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其技术风险以及平台的脆弱性对整个金融网络的影响不容忽视。2、面对互联网海量信息,传统信用风险分析方法难以运用。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具有无限性、广泛性、无序性等特点,海量的信用交易数据储存在网络后端的Access、Oracle、SQLServer等数据库中,在提取数据进行信用风险分析时,不可避免地被大量无用信息所困扰,造成工作量大、分析效率低下,难以作出有效分析和判断。

(四)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各种非预期事件没有系统化应对方案一方面,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市场面对的是开放的网络通讯系统、不健全的网络监管、各种非预期的电脑黑客以及不成熟的电子身份识别技术和机密技术,存在着巨大安全隐患,若爆发系统性故障或遭受大范围攻击,将可能导致各类金融资料泄露和交易记录损失。另一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基础架构所使用的大部分软硬件系统均是国外研发,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互联网金融设备较为匮乏,使得我国整体互联网金融安全面临一定威胁。而对于上述因素对金融数据安全性和保密性的影响,目前还没有建立相应的系统化应对方案。

二、国际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的经验

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管理在全世界都面临挑战。因为互联网金融并未改变金融的本质,而美国、英国等成熟市场对各类金融业务的监管体制相对健全,体系内各类法律法规协调配合机制较为完善,能大体涵盖接纳互联网金融新形式,不存在明显的监管空白,通过分析总结他们的管理经验,可以为我国提供参考借鉴。

(一)美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美国作为信用风险管理理念的发源国,一直致力于改造和完善风险管控体系,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更加重视对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对于互联网金融市场这一新渠道业务,美国政府从宏观到微观建立了相对完整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1、根据互联网金融特点迅速补充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的风险控制方面,从网络信息安全、电子签名、电子交易等方面补充出台了《网络信息安全稳健操作指南》、《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安全与稳健程序》等系列规则。如《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中规定,必须事前向消费者充分说明其享有的权利及撤销同意的权利、条件及后果等;消费者有调取和保存电子记录的权利,消费者享有无条件撤销同意的权利。2、构建严密的监管体系并建立互相协作机制。以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为例,出台了《爱国者法》、《电子资金转移法》、《诚实借贷法》等法案,并要求联邦和州两个层面,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核查手段重点对交易过程进行严密监管,最大限度减少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爱国者法》中规定,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定位为货币服务企业,要在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行网络注册,并及时汇报可疑交易,保存所有交易记录。3、设立专门信息平台,对接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各类需求。随着大量金融业务迁至互联网上交易,各类高科技网络诈骗花样百出,对此,美国政府设立专栏网站,实时更新互联网诈骗、消费者权益受损等案例,开展广泛的互联网消费权益警示教育,促进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旨在降低互联网金融消费损失;此外,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白领犯罪中心联合组建了互联网犯罪投诉中心,消费者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电话、电邮和上门等多渠道进行投诉。4、微观审慎的监管。根据互联网金融市场变化,对新推出的各类产品制定详细完善的监管规则。比如对于市场新推出的众筹业务,主要是从防范风险、保护投资人的角度进行规定:首先是对项目融资总规模限制,每个项目在12个月内的融资规模不超过100万美元;其次是投资人投资规模限制,根据每个投资人的财务情况对融资规模有一定限制,比如投资人年收入或净值低于10万美元,总投资额不能超过2000美元或其总收入的5%。

(二)英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英国除了像美国一样,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监管框架内、补充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进行了一些有特点的尝试。1、行业自律组织承担监管职能。英国英格兰银行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负责监管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当然也包括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但因该部门制定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规流程较长,在具体法规流程未出台前,允许自律性较强的行业协会承担相关监管职能。如英国成立了全球第一家P2P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已发展成为良好的行业自律组织,协会章程对借款人设立了最低标准要求,对整个行业规范、良性竞争及消费者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2、充分结合现有征信体系,促进信用信息双向沟通。英国利用市场化的征信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征信体系,可提供准确的信用记录,实现机构与客户间对称、双向的信息获取;同时与多家银行实现征信数据共享,将客户信用等级与系统中的信用评分挂钩,为互联网金融交易提供事前资料分享、事中信息数据交互、事后信用约束服务,降低互联网交易不透明风险。

三、管理体系构建的建议

综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管理现状,参考国际管理经验,建议从完善制度体系、丰富风控手段和建立互联网安全标准三方面构建管理体系。

(一)在现有框架下,补充完善互联网金融法规及监管体系1、加快互联网金融的立法速度,逐步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互联网参与主体进行约束,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制定风险准备金制度,根据互联网金融业务特征制定市场准入机制;对金融交易过程加大风险控制,建立交易过程监控法规,通过现场和非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互联网滞留资金实行有效跟踪,对于电子交易合法性、安全性加快立法速度,出台数字签名以及电子凭证有效性的条件和标准;针对网络金融犯罪加大惩治力度,以降低网络金融犯罪案的发生几率。2、根据参与主体特征,建立分工明确的监管框架。传统金融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是传统业务向互联网的延伸,对其监管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体系,其风险主要来自网络建设和运营等方面,因此,工信部、商务部等部门可监管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建设和互联网金融运营业务;互联网企业利用成熟的互联网运营手段和技术将金融业务嫁接于互联网,其风险主要来自金融业务相关方面,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要对其强化金融关联业务的监管,并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地带。3、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功能。2013年12月3日,央行下属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牵头,与75家机构共同成立了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这被认为是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最高水准的行业自律机构,被视为互联网金融迈向行业监管的过渡性举措。行业协会可根据创新业务特点,在相关法律法规未出台前,先行设定行业标准,规范相关业务发展,在促进新业务发展的同时也防止和缓冲风险影响。

(二)建立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1、丰富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数据库,加快配套征信系统建设。一方面,创建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全面采集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互联网征信体系数据库,同时关联央行征信系统,对比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另一方面,将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传递给央行征信系统,实时更新征信信息,全面共享数据库信息,为客观评价企业和个人信用提供良好的数据保障。2、设立互联网金融投诉平台,掌握一手信用违约数据。可以参照美国政府的做法,由央行、公安部等部门联合成立互联网金融犯罪投诉中心,接受消费者多渠道投诉,掌握市场真实信用风险状况。同时设立专门网站,实时更新诈骗案例,进行互联网消费权益警示教育,促进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3、建立面向互联网市场的信用风险识别和分析方法。一方面,以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平台为基础,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数据挖掘和分析工具甄选价值信息,并与传统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结合,开发综合型信用分析方法,通过对数据库信息的整合、深入分析和加工,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评分机制和信用审核机制;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市场属于新兴市场,参与主体多为非专业金融机构和人士,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预测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可在数据库平台上增加信用风险自评模块,方便互联网企业通过平台数据监测自身风险能力、改进业务营运环境,完善金融网络多边信用环境。

(三)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安全标准,从根本上确保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安全我国应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现状,建立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体系,尽快与国际上的计算机网络安全标准和规范接轨,使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业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逐步实现整个金融系统的协调发展,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此外,我国要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研发的支持,力求在数据加密、防火墙等网络安全技术方面有重大突破,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互联网金融网络防护体系,脱离在硬件设备方面对国外技术的依赖,实现技术上的独立。

金融市场论文篇(9)

1、明晰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应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一是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对称原则。治理结构优化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商业银行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合理配置问题,只有坚持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对称,才能有效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二是公平性原则。主要是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如果他们的权利受到损害,应有机会得到有效补偿;同时,银行治理结构的框架应确认公司利益相关者(债权人、雇员、客户等)的合法权益。三是透明度原则。一个强有力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对银行进行市场监督的典型特征,是投资人具有行使表决权能力的关键。信息披露也是影响银行行为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有力工具。良好的公司治理要求在信息披露中采用高质量会计标准和可靠的信息审计,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四是风险控制体系的不可替代性原则,即不以治理结构优化替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要防止将治理结构优化作用夸大的倾向,那种认为“一股就灵”、银行上市就会自动走上持续发展道路的认识是极其错误的。事实上,无论是英国巴林银行的倒闭还是美国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银行倒闭潮都是在商业银行具有良好治理结构背景下发生的。

2、实施商业银行硬预算约束,明确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的目标。渐进式改革、增量型改革是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重要特征,目前已经进入到攻坚阶段,只有硬化商业银行预算,完善产权制度改革,减少外部的非市场手段支持,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进而重造商业银行的信用基础。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应在股份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经营管理层的责任和义务,配套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治理机制;另一方面,加速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民营化进程,让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尽快退出商业银行,减少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与中央银行的博弈机会,通过解决商业银行产权问题来建立合理的治理结构,恢复商业银行的企业信用基础。总之,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地方性商业银行或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只有借助经济民营化进程,实施“国退民进”的改革,才能从出资人的源头解决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优化问题。

2、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治理准则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1999年了《加强银行组织的公司治理》,从银行价值取向、战略目标、责权划分、管理者相互关系、内控体系、特殊风险监控、激励机制和信息透明等八个方面阐述了良好的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应具备的要素。根据这些原则,结合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治理实践,当前完善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应着重突出三个方面:一是完善规范组织架构,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改变经营管理层权力过份集中的现状。二是建立董事会下属的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商业银行治理中的关键作用。基本途径有两种:一是引进外部非执行(独立)董事以增强董事会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并建立独立董事评价制度。二是设立专门委员会。从目前的实际看,独立董事受到供给源、社会声誉机制缺乏的制约,将难以充分发挥作用。而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将大于独立董事的作用,主要包括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将使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层的领导和监督具体化,真正发挥董事会在商业银行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三是优化对银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防止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错位。由于银行高级经营管理层事实上拥有对商业银行资源的投票权、支配权和决策权,他们是否会积极运用本身的经营管理才能(“企业家精神”)为银行创造利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银行或者银行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因此,必须以适当的形式(如相对较高水平的与业绩挂钩的奖金、认股权等等)给予这些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以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同时,加大对经营结果的监控、考察和评估,促使这些拥有事实上投票权的人员对投票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如风险金等方式),从而抑制“廉价投票权”的广泛存在对银行经营效率的侵蚀。

3、以优化董事会的运行机制为突破口完善治理机制,力求治理结构优化效用最大化。首先要规范股东大会的运行机制,防止“一股独大”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通过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运作程序等措施,充分发挥股东大会作为商业银行最高权力机构在治理结构中的作用。重点要建立和规范董事会的运行机制,这是提高治理机制的关键环节。一是要规范董事会成员的构成和选聘程序,确保专家治理和适当的规模;二是要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美国花旗集团董事会的17名董事中有13人来自外部,美国十大投资银行的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占68.4%)。董事会某些方面的决策,特别是涉及到对经营班子的考核评价、奖惩、薪酬政策等方面均主要由独立董事做出决定。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制定的“董事会批准与监控指引”,规定了贷款和或有负债审查程序、一定数额以上的投资、资产负债管理、融资管理、增资计划和财务预算等需董事会批准,衍生金融工具、利率风险和货币风险敞口的管理、审计方案、内部控制等事项需事后向董事会报告;三是要明确董事会的职责,设立执行董事,并建立独立的评价机制。可以由监事会聘请管理咨询公司对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进行绩效评估,并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并向董事会反馈结果;四是提供董事所需要的信息,以利于决策;五是董事会应就对银行经营管理层的监督和激励形成定期评估的机制,并至少要满足几个通用的标准:第一,至少要每年评估一次;第二,评估需要分析银行的年度以及长远表现,并且与竞争者进行横向比较;第三,必须通过行长个人目标和银行目标来判断其业绩的优劣;第四,行长必须对自己的业绩表现作出自我评价;第五,行长必须与外部董事直接沟通并能够有机会表达自己的反应。

4、改革银行业的外部环境,提高外部治理效率。外部治理是优化商业银行内部治理必不可少的方面,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大力发展竞争性的产品市场,即大力发展直接融资。通过资本市场产生的替代效应,促使商业银行自觉改善内部治理;二是建立并实施商业银行的退出机制,加大行业开放程度,鼓励行业兼并,通过增加商业银行生存压力来促进治理结构优化,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三是大力推进商业银行的上市进程,发挥资本市场对于治理结构优化的促进作用。商业银行上市有利于加速商业银行发展,借助外部力量改善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和机制。目前世界排名前50名的大银行除我国的三大国有银行外(建行已于2005年10月上市)均为上市银行,表明商业银行上市是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四是加强外部监管。以与国际接轨的监管要求对国内商业银行实行评级、并大力推行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引导公众和存款人关注商业银行的信用状况,强化债权人约束,进而促进商业银行自觉优化治理结构。五是大力培育银行家市场,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层的人员流动创造条件。

5、配套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从而在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之上建立全方位的风险管理框架。商业银行作为经营风险的专业机构,治理结构的优化与完善只是为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创造了一个较好的基础,要真正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还需要商业银行配套进行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改革。这里首先是董事会必须建立清晰的发展战略目标和具有指导性的企业文化价值观,使全行的经营行为能够得到统一。其次,商业银行应该进一步推行矩阵式管理,逐渐形成垂直化、集约化的经营系统,提高对市场的反映能力和对风险的识别能力。第三,建立垂直化的信贷风险管理系统,独立评估信贷风险,并建立直属董事会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全行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全面评估、监测、计量与控制,防止风险管理失控。第四,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在实行董事会直接管理稽核部门的同时,引入外部审计部门实施对内部审计的再审计,确保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

6、充分的信息披露是市场约束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我国要根据国际上有关银行信息披露的惯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2002年5月21日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己初步建立了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我国商业银行《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和风险管理情况、公司治理信息及年度重大事项进行公开披露。针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较弱,各商业银行要参照国际银行业惯例,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风险信息的公开披露水平。同时,要进一步改革会计制度,提高会计制度的透明度、可信度以及与国际通行准则的统一程度。监管当局还必须用经济、法律的手段,对信息的虚假披露和不按期披露进行严格处罚,以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

公司治理问题归根结底是要在出资者、经营者、劳动者、相关利益者之间寻求利益的平衡,这是一道永无止境的课题。世界上也许不存在一种统一的、完美的、或一成不变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事实上,由于经济、社会和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原因,各国公司的所有制模式和公司治理模式有很大差异,但是公司治理还是存在一些普遍的规则。随着我国国内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商业银行在借鉴国际规则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自己的公司治理,既是一个必然选择,也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二)制定清晰明确的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

在经济环境越来越复杂和变幻莫测,竞争异常激烈的形势下,认识发展战略的地位和作用,有助于决策者从琐碎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及时发现和解决那些有关商业银行生死存亡、前途命运的重大战略问题,有助于将银行经营活动的视野放在全方位的未来发展和广阔的市场竞争中,对系统、对银行进行战略策划,从而寻求出适合自己成长的最佳道路,使银行获得更大的发展。

我国商业银行要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巩固并保持传统的竞争优势,需要采取与竞争对手截然不同的战略。首先要结合银行自身实际选择一个独一无二的战略定位;其次,为了选择战略定位,必须列出尽可能多的可选择项;再次,在列出所有的选择后,必须做出明确选择,即追求什么,放弃什么。

为此,我国商业银行需要认真思考并解决以下问题:

1、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商业银行的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是什么?是向全能银行发展,是以对公业务为主,还是以零售业务为主?在确定总体目标后,还应进行市场客户细分,明确提出追求什么,放弃什么。

2、市场战略。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要研究制定自身市场竞争战略,是立足于巩固现有市场,还是发现一个新的市场,是用现有的产品来打开新的市场,还是开发新产品来打开新的市场,还是组合使用各种市场战略,来不断巩固、发展银行的市场。

3、区域战略。要确定业务发展的重点区域,对重点区域要在机构设置、技术投入、产品研发、费用分配、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进行倾斜,进一步形成在该区域的市场竞争优势;对于非重点区域,要实施果断的推出战略,减少资源的无效、低效占用。

4、客户战略。要对公司客户、机构客户和个人客户按照贡献度进行细分,确定本行重点依托的客户群体,建立起能长期合作、提供稳定收益来源、保障银行长远发展的客户基础。

5、产品战略。产品战略要以特色突出、品质优异、收益显著为目标,培育银行自身的核心品牌产品。对核心产品,要大力提高研发质量、适当加大资源投入,精心组织营销策划,有效开展产品包装,宣传营销和市场推介,落实具体人员,提升核心产品的售后管理,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凸显品牌价值。

6、科技战略。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充分发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在金融产品创新中的支撑作用是提升金融服务的技术保障。在网络经济条件下,信息网络技术与金融的联系日益加深,依托于现代信息网络技术进行产品创新,创新科技含量高的金融产品,已成为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主旋律。

7、文化战略。要想赢得竞争,就要建立适于现代商业银行市场竞争需要的企业文化。突出的是要树立整体营销的意识和氛围,要主动为客户服务,主动去营销客户,了解客户的需求,以客户的需求为银行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他想要的服务。要通过建立营销的竞争文化来对银行员工的行为进行导向、约束和激励,从而促进整个银行更加健康、高效地运行和发展。

8、活化经营策略――面向市场,融入市场,抢占制高点,开拓生存和发展空间,走集约化经营之路。当前,商业银行的经营困难是由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许多历史问题的累积、有些改革的不到位等多种因素造成的。活化经营、抢占制高点,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们从根本上与外资银行抗衡的战略选择。我们要本着“发扬传统优势、扩大独特优势、培植后发优势、聚合整体优势”的指导思想,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并了解、融入、服务、开拓、占有市场,审时度势地提升经营层次,突出经营重点。在组织资金上要把主攻点放在抢占黄金地段的滩头阵地、抢占市场份额上;在配置资金上要把落脚点真正放在壮强扶优上;在追求目标上要把根本点放在以效益为中心的集约经营上。摒弃大包大揽、规模扩张、粗放经营等习惯行为,注重人均创利和存贷款平均成本等效益性指标。当前,要研究、调整、拓展金融产品的消费群,真正实现有效投入。信贷配置要面向外需,抓好内需,巩固传统产业,着眼新兴产业。

(三)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

控制风险是确保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加入WTO后,随着国内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银行经营将暴露在更多的国际、国内的不确定因素之中,承受更多的风险。所以,如何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评估、预警、监测、消化、防范机制,规避经营风险就显得更加重要。还要看到,目前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经营环境很不宽松,潜在风险很多,防范和减震的难度增大,更要求我国商业银行要十分地提高警惕,把防范化解风险的每一个环节都能抓紧抓好。同时要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吸取亚洲金融风波的教训,以实现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高效、稳健、安全运作。为此,我国商业银行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构建完整独立的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管理的核心之一,建立符合银行战略定位的科学、完整、高效、可控的风险管理体系,是建设良好银行治理的要求。股份制商业银行要通过风险管理委员会实现对风险管理进行整体战略决策管理;通过独立而权威的风险管理部门实现对银行内各机构风险的有机统一管理;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模式实现对银行内各种类型风险的全面有效管理;通过创新先进的风险识别、衡量、监测、控制和转移,实现对风险的全过程管理;通过合理明确的职能划分,实现风险管理职责在各业务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有效协调和联动管理,最终实现以促进业务发展为根本的增值型的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

2、建立健全风险识别、评估体系和完整的内控信息反馈机制。我国商业银行要按照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框架要求,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从风险组织流程、风险计量模型、风险数据库、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建立科学的内部评级法,逐步建立覆盖所有业务风险的监控和评价预警系统,并进行持续的监控和定期评估。同时,应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处理和通讯技术,建立灵敏的信息收集、加工、反馈机制,建立完整的信息交流渠道,使各项决策和业务经营活动建立在充分的信息支持的基础上,利用各种信息及时调整业务经营方针和发展策略,加强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的针对性和主动性,及时协调解决内部控制中的问题,消除信息传导失真,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

3、整合优化业务流程,有效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当对现行的业务制度和流程进行彻底的检查、全面整合和完善,使得制度具备自我修正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各类规章制度之间缺乏足够的相互制约性问题,真正做到“一个业务品种、一套业务流程、一套规章制度”的要求,实行内控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使员工对自己的工作流程与职责有明确认识,将防范风险落实到每个具体环节。

4、加强稽核审计,完善专业监督检查制度。首先,应建立独立、垂直、具有监督权威的内部稽核部门;其次,应建立合理有序的内部稽核检查制度。第三,要设置科学的量化监控指标体系,科学反映监控对象的主要内容,作为警戒线对监控对象的状况做出快捷的判断,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第四,要借鉴国外审计经验,将外部审计作为内审的有益补充,促进内控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建立市场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银行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谁拥有了人才优势,谁就拥有竞争优势。一方面,要加强对银行业人才的培养,更重要的则是留住人才。因此,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以增强凝聚力、归宿感;要建立起符合市场竞争规则的人才开发和激励机制,建立起较为稳定和可持续的人力资源有效开发和配置的制度体系;同时还要建立起一整套有效测度和绩效评估的技术指标和科学管理体系。留住人才并不是要制造人才流动的障碍,留人而留不住心是没有实际效应的。只有在人才的流动和竞争过程之中,积极地创造适宜金融核心人才发展的空间和机会,我们才能发现和真正留住人才。

建立和完善激励制度。激励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多层面的,在管理者的激励中,报酬激励和控制权激励是两个重要方面。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基本方向就是将控制权激励内化于市场型的公司治理体系时,重视报酬激励机制,使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追求委托人的利益。各级管理者应按照公开、公正的选拔标准、制度、程序及其规则,竞争择优聘任,实施科学的控制权激励。

在员工激励中,建立市场化用人制度,优化劳动组合,加快实施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定岗定员、减员增效的全员竞争上岗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在优化劳动组合的同时,建立绩效挂钩、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形式的分配制度。以岗定薪,加大工效挂钩力度。完善内部授权,依据经营效益、管理水平、客户结构、风险履历等多种因素综合授权,并根据情况不同进行调整,建立权限和程序合法有效的经营机制,使人力资本与银行经营资本优化配置。

考虑在董事会中设立薪酬委员会,制定书面的、制度化的对高级管理层成员绩效评价的标准和程序,以完善对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激励机制。对员工的薪酬制度进行改革,薪酬标准由以职位和工龄为基础过渡到以岗位技能和业绩为基础,依据科学的岗位评价标准,将员工的薪酬拉开档次,以真正反映员工的工作表现、劳动强度和技术含量,并在此基础上加大收入中与员工绩效挂钩的部分,以加强薪酬的激励作用。逐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和股票期权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属于长期激励收入行为,是通过资本投入取得红利;股票期权计划是建立在该银行股票上升的基础上的,运行程序是:银行授予员工股票期权员工更好地为本银行工作银行取得更大的业绩、利润股票价格上升股票持有人获得无成本收益员工持续地、更好地为银行工作、服务。该计划做到了“零风险、高收益”,克服了员工持股计划的垫资负担和套牢风险。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和股票期权计划,来激发员工在银行治理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并藉此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

(五)全面提升综合服务、业务创新,创建核心竞争力

“当变则变,不可自缚”。面对市场化、全球化、信息化和入世带来的各种挑战,国有商业银行就要不断进行制度创新、业务创新和产品服务创新。惟有创新,才能跟上市场变化,才能推进银行的有效公司治理、增强银行的实力。金融创新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它要求在一定机制下银行各部门协同工作,进行整体联动性的研制、开发、运用和推广。

首先,与客户关系密切的公司业务部门、零售业务部门、营业部门应及时收集、汇总和反馈客户的各种金融服务需求信息,针对这些信息,信息科技部门应及时为客户量身定做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产品,对有普遍性的新型金融服务产品加大宣传、推广运用的力度,以赢得更多的新客户。

其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从组织结构上、人员结构上、业务结构上对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及时调整优化,使业务流程安全可靠、快速细致、齐全周到。

第三,实现业务流程科学化,这样能减掉传统业务流程70%以上不必要的工作,从而节省成本;使经理人员得以集中精力和时间研究企业的发展战略、发展方针以及人才培育开发等重大事项;减少管理层,实现管理的扁平化,减轻员工的工作压力;使银行组织系统更具柔性,能够最大限度满足客户的服务要求。

第四,我国商业银行业务、产品和服务品种的创新应以高知识含量、高附加值及安全性为准则,实现负债业务方面的存款证券化、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货币市场存款账户和个人退休账户等的创新,资产业务方面的银团贷款、并购贷款、保理贷款、个人信贷等的创新;中间业务方面的多功能高品位的银行卡、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信息咨询、贷款证券化、贷款出售、衍生金融业务等方面的创新。

金融市场论文篇(10)

(一)财政金融运行规划不完善,尚存较大的完善余地

财政金融领域的顺利运行需要较为切实的运行规划进行及时有效的指导。然而,很多地方的财政金融运行规划仍然存在许多不利之处,影响了财政金融的发展步伐,无法与社会经济发展潮流接轨。比如,不同领域的财政金融规划在内容上雷同之处较多,没有体现出特色优势,显得软弱无力。这样,财政金融部门的职能没有彻底全面的发挥出来,使自身的运营规划缺乏可操作性,影响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财政支付转移制度存在纰漏,调整力度仍然不大

在当前形势下,社会经济的发展都需要借助全面科学的财政支付转移机制才能提供应有的保障。然而,很多财政支付转移过程中容易出现不切实际的名目,而财政部门不愿也没有过多的时间去彻查这些不当名目。最终,金融部门都会按照相应的名目进行资金移转,往往会引出很多违法犯罪行为,使社会经济发展步伐严重受阻。

(三)财政金融与公共服务失衡,不利于自身发展效果

财政金融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占据关键性地位,但是,其发展也不能与社会其他领域互相孤立,否则各个领域或行业发展会处于失衡状态。当今,我国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领域的资金投放力度仍然不是很大,重视程度有所提高,需要的资金到位率也不是很明显。因此,政府的对外形象受损,公共服务能力也备受质疑。

(四)地方保护主义仍然盛行,地域之间缺乏互惠

财政金融对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发挥着不言自明的作用。然而,财政金融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非常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这样,很多地域间的财政金融协调发展互惠行为少之又少。最终,不仅耽误了新气息进入地域财政金融领域,而且使当地的财政金融的发展眼光越来越狭隘,发展空间越来越狭窄,对我国整体财政金融发展水平造成较大的冲击。

二、化解财政金融潜在风险的原则及理念

良好的财政金融环境是财政金融行业实现长远健康发展的潜在竞争力。因此,风险化解工作需要及时展开,否则会贻误财政金融的发展时机。当然,我们在化解潜在风险之前,不能怀揣盲目心理,而是要结合财政金融发展现状,捋顺一些科学先进的原则或理念,更好的指导风险化解工作。

(一)科学确立指导思想

财政金融的发展是社会普遍关注分问题,因此,其在化解潜在风险的过程中,要时刻牢记运用科学的指导思想提供智力支撑。这就要求,财政金融发展要与我国的改革开放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等先进思想理论紧密联系起来,用这些科学理论指导财政金融的运转实践,使财政金融具备科学的指导,打造属于自己的竞争力。

(二)客观制定预期目标

财政金融的发展不能埋头苦干,而是要设定一个预期目标,并在完成这一个目标后,完成下一项目标,确保目标方面的“各个击破”。因此,化解财政金融的潜在风险,不应过多的喊口号,而是更多的看实际,否则,财政金融的运行环境会遭到严重破坏。当然,这些目标的制定要科学客观,不能与财政金融发展现状严重脱轨,而是要在综合考虑社会发展背景、经济形势、自身成果等因素的基础上来实现科学制定。

(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化解各种潜在风险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因此,财政金融工作必须打破陈规,重新审视地域发展实际,在对客观状况全面了解和掌握的状态下,把握住时展的脉搏,积极推行与时俱进的精神,在风险化解过程中树立创新意识,增强创新能力,踏踏实实做好创新工作,以便在财政金融建设中做好文章。最终,在财政金融领域实现有效疏导、顺畅管理、稳步运营,为促进自身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三、化解财政金融行业潜在风险的有效策略

面对财政金融行业存在的潜在风险,我们必须及时进行理性分析,并落实好应当遵循的严重或理念,使风险化解工作更加顺利的开展,并确保化解效果,使财政金融行业实现稳定长远的发展。

(一)完善财政金融运行规划,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财政金融的大力发展,需要财政金融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就要注意潜在风险的存在及存在形式。这样,很多不利之处在日常工作中就会得到非常明显的体现。比如,很多领域的财政金融规划未能在内容上彰显属于自己的特色,反而处于普普通通的状态,这就要求财政金融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做好思想工作,从而保障财政金融的各种风险被及时察觉发现,并保证被瓦解在最为基本的环节,使规划内容更加科学根据可行而又步伐特色。

(二)构建科学的财政支付转移机制,增幅调整力度

财政金融为社会各个领域都提供着非常有力的保障。因此,财政金融领域要及时建立起一系列科学可行的财政支付转移机制,并在财政与金融领域实现协同操作,使操作流程更加方便快捷。当然,针对一些不切实际的支付名目,财政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使支付信息更加客观真实,确保资金不被人为的浪费或贪占;同时,金融系统如果针对不当名目发现一些问题,也要及时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与财政部门共同杜绝不法行为的出现。

(三)财政金融与公共服务互相借力,确保自身发展效果

财政金融部门也要在社会责任承担方面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样,其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才能日益牢固。因此,财政金融领域要与政府实现意见观念的交换,通过政府行为使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能够及时到位。这样,财政金融行业的地位得到有效巩固,其社会责任也实现及时承担,当地政府的公共形象也会得到认同和巩固,从而有效消除公众对政府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能力的质疑。

(四)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增强地域之间的互惠意识

首先,地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优质的财政金融工作。因此,财政金融行业的发展要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增强与周边地域财政金融领域的协作意识。这样,很多崭新的工作信息、科学的工作观念、合理的工作模式都会得到借鉴和发扬。这样,在互惠意识上得到提升,就为互惠行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次,在地域经济发展过程中,财政金融部门要切实拿出互惠行为,要以协作意识为指导,积极的放宽眼光,打破狭隘的思想意识,与周边地域实现财政金融领域的协作与互惠,从而将互惠口号真正落实在实际行动中。最终,地域经济中的财政金融行业会实现飞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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