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项目可行性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28 15:26:05

机器人项目可行性报告

机器人项目可行性报告篇(1)

1实现功能

1.1样本采集门诊、疗区护理站在采集标本前扫描容器外已经存在的条码,将该条码分配给疗养员,形成与疗养员唯一对应关系。该条码包含患者的一般信息和所申请的检验项目,在整个标本流转过程中,均使用该条码识别标本。

1.2样本管理扫描条码调入疗养员基本信息,接收医生所开出的检验申请。门诊部分先交费,住院部分在检验科室确认后自动计价。核对实际分析的标本与疗养系统申请标本的一致性。将条码所携带的检验信息,包括病人信息、检验项目等,直接发送到检验仪器完成检验项目分析。通过计算机自动采集仪器已完成的检验结果等数据。支持一份标本在多台仪器上交叉检验的库位管理。

1.3报告单管理系统自动审核超出正常值或生命极限范围的检验数据,使用不同的报警标识提醒操作人员,自动列出该病人相同检验项目以前的检验结果。数据审核包括超出正常值、极限值、历史结果、严格约束、用户自定义约束条件等。

通过计算机打印标准化的中文报告单和当日汇总表。检验科审核确认后以电子方式发向申请医生,医生即可查看或打印检验结果。复查项目自动加上复查标志,此标志同时也出现在报告单上,方便提示临床医生,告知该检验项目已经复查。

1.4查询统计在指定条件下查询指定范围内的检验报告及结果,根据病人姓名、工作单号、检验仪器、日期范围、送检部门、检验项目等查询条件进行任意组合查询。在限定条件下统计指定范围内某一时间段内的工作量和收入情况,根据检验项目、送检单位、病人类别、检验仪器、开单医生等条件进行统计。

对于多次检验相同项目的病人,可以对这些项目进行对比分析,描绘出一条变化曲线,以便观察病情变化情况进行趋势分析。专业统计分析,包括检验项目的阳性率、平均值、标准差、病人的动态趋势分析、多方位组合查询等一系列功能。

2应用效果

2.1安全可靠系统对操作员实施密码、权限限制管理,对系统的任何修改或删除操作均记录操作员和操作时间,以便问题查找或责任落实。数据库定时自动备份,防止系统软件错误或硬件故障对数据的破坏,有效地防止了人为或系统故障对系统正常运行的影响。

2.2操作简便采用集成式管理方式,操作界面简便,操作员的绝大部分工作可以在一个界面中完成,所有操作均可以用键盘实现,所有功能均有快捷键实现。

2.3无缝连接独立完善的数据接口部分,可以很好地与疗养系统完全融合,实现各工作站检验信息共享[2],如门诊或住院疗养员的基本信息、医嘱信息、收费信息等。检验信息联机采集实现了患者信息、诊断信息、检验申请、样本采集及检验报告和结果的网上同步传递,检验信息共享与自动存储。

2.4自动校核对数据自动进行合理性分析,包括上下限、历史结果比较、用户自定义约束条件等,并自动在报告单上提示超过上下限的结果及复做的结果。

系统提供急诊标本自动提示、急诊报告立即通知等功能,使得急诊报告可以及时得到处理。

先进的报告单处理方式,可以打印报告单、总汇表,普通报告单、图像报告单、累计报告单、细菌报告单等多种方式的报告打印。

引入了参考值策略的概念,彻底解决了同一项目不同参考值的问题,通过参考值策略,可以根据性别、年龄的不同定义参考值,也可以根据不同样本或不同仪器定义不同的参考值,还可以根据不同试剂,对不同时间段定义不同的参考值。

可以对病人前后结果进行比较,生成病人趋势图,自动进行校验等。对检验数据质量进行全面分析监督,得到各类报表,如超出比例、超出上下限,并可以查看历史信息、复查信息。

3讨论

3.1扩展了疗养信息系统功能我们与上海齐效公司合作开发了疗养院检验信息采集系统,该系统全面地和疗养院信息系统集成,实现了与多种检验仪器的双向通讯,不仅检验仪器的检验结果可以自动进入检验信息采集系统,而且可以将检验申请上传各仪器。检验信息采集产生的各种数据输入疗养系统,由计算机完成数据的处理、传输和储存,形成数据资源网络共享。还可以在医生站、护士站打印报告单,实现无交叉污染检验报告。

3.2提高了工作效率预条码管理实现了检验数据的实时自动接收、控制与综合分析[3],直接把样本放在仪器上开始实验,实验完成后,系统根据样本条码自动检索样本信息,实验室人员只需审核结果和打印报告即可。

我院检验信息采集系统运行以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该系统以条码作为标本物流的唯一识别手段,贯穿于标本采集、实验和报告生成的全过程中,检验单申请模块嵌入疗养系统医生工作站中,实现申请单电子化,将申请信息直接发送到门诊收费或护士工作站的住院医嘱中,同时供门诊模块、住院模块调用。预条码样本管理不仅优化了工作流程,而且消除了过去存在于此过程中的大量重复录入的工作,减少了人为操作环节,为杜绝“人为差错”提供了技术支撑,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检验报告的周期,节省了时间,为疗养员争取了宝贵的治疗时间。

3.3运行环境是系统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实验室数据是疗养员疗养期间的重要信息,数据的连续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至关重要,系统的任何间断停止都是无法想象的。因此,在做好机房、服务器、数据库安全工作的同时,应督促网管人员加强网络安全监控和用户权限管理,督促计算机终端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督促检验科人员做好检验信息维护。最好再配备一台检验信息联机采集备份服务器,以便应急使用,综合保障信息系统不间断运行。

参考文献:

[1]曹美琴,唐鸿建,江淑芳,等.预条码检验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应用[J].医疗卫生装备,2007,28(5):38-40.

机器人项目可行性报告篇(2)

随着高等教育的深化改革和招生规模的急剧扩大,我国高校普遍陷入了实验教学的困境,主要表现在硬件设施不足、教学时空受限、教学方法和内容落后。在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快速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计算机资源的虚拟实验室成为解决这些现存问题、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选择。

1.虚拟实验室的功能

1.1教育功能

让学生通过使用虚拟或真实仪器、装置或系统的模拟装置来熟悉实验过程,掌握相关技术:能满足不同知识背景学生的要求,根据其能力、实验经验等调整资源模块,保证学生在单独使用模拟环境时能进行各种实验操作。

1.2辅助设计功能

例如现代电子系统的设计与分析,是运用EDA(Electronic Design Automation),在分布式网络环境下,在EDA平台上进行设计、下载、综合、仿真,然后在实际条件下进行测试。EDA模拟软件将仪器、仪表、模拟器件、数字器件等直观地反映在计算机屏幕上,可灵活地改变电路结构和参数,反复观察实验的结果,并动态显示电路的波形。

1.3协同实验和研究功能

虚拟实验室利用当前网络技术和设施,使参与试验的人员在远程相互合作,进行试验研究,为分布在世界各地的研究人员提供共同从事一个项目的分布式问题解决环境。

2.虚拟实验室系统体系结构及功能

2.1系统体系结构

组装计算机虚拟实验室的设计应遵循开放性、交互性、安全性、易于维护等原则。构建一个完整的虚拟实验模型,是开发虚拟实验的重要环节。根据虚拟实验室必须完全网络化的要求,以及计算机硬件系统的特性及课程的教学要求,我们设计如图所示的计算机硬件系统虚拟实验室体系结构。

2.2系统功能

2.2.1网络管理平台

2.2.1.1用户管理子系统。从安全性角度考虑,按权限由高到低将用户分为管理员、教师、学生和普通用户4个等级。管理员可对整个实验室的各个子系统进行控制管理;教师能够编写、修改和更新实验教学材料,确定实验报告提交的具体事项和修改实验报告,网上与学生交流,等等;学生能进入各子系统,能设计实验项目;普通用户仅能进行网上讨论、仿真运行已有的实验和浏览系统的教学资料。

2.2.1.2教学管理子系统。包括实验选择、实验报告管理、师生交互等。实验选择子项包括实验教学内容浏览,实验项目选择。实验报告管理子项包括实验报告的上传,教师对实验报告的批阅,学生下载批阅后的实验报告。该子项可确定实验报告的内容、提交的时间,并对报告提交进行时限管理。师生交互子项主要实现师生和学生之间的网上交流,并可通过电子邮件和BBS的方式实现。

2.2.2虚拟实验平台

虚拟实验平台主要用于实验项目(计算机硬件系统电路)的设计和仿真运行,是整个系统的核心部分。

2.2.3数据库

根据虚拟实验室性能要求,设计的系统数据库有:元器件库,设备库,实验项目库,用户库,实验报告库。

2.3系统功能模块

系统功能模块共分为七大模块。

2.3.1实验管理模块

由学生管理、教师管理、仪器管理和学生成绩管理等组成。在学生管理方面,学生通过浏览器进行注册登录,登录成功后可浏览实验项目,查看实验的详细资料,预约实验项目及做实验的时间,在线发送和接受消息,进行问题讨论,进行实验登记,实验完成后可通过网络写实验报告并提交报告。教师管理方面,可对实验内容添加、修改、整理、删除,对学生提交的实验报告列表,批改实验报告,填写评语和成绩,提交批改结果,与学生进行讨论。仪器管理方面,对新设计开发的虚拟仪器上传并进行分类整理,以便实验使用。成绩管理方面对学生的实验情况(实验次数、实验报告,以及完成情况)给出成绩,并进行统计分析与提供查询,等等。

2.3.2安装过程演示模块

对虚拟实验室可用虚拟元器件、虚拟仪器设备分门别类地进行管理,以图形的方式直观呈现出来。

2.3.3实验指导模块

包括实验介绍、实验方法、实验项目的重点及难点、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准备、实验任务、实验过程、实验报告的要求及实验应注意的事项等。

2.3.4实验报告模块

主要对学生完成实验后,提供相关的实验报告模板,供学生下载,由学生填写相关内容以及实验的结果,完成后上传电子版实验报告,由教师进行批阅,并进行记载。

2.3.5实验答疑模块

由专业教师对学生实验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及时解答,帮助学生顺利通过实验。同时了解学生对实验的掌握程度,并及时反馈、调整教学。

2.3.6论坛交流模块

教师和学生可以通过论坛进行充分的交流,学生可以将实验中的收获、经验和体会及问题到论坛上,教师可以将一些典型的问题提出来,供大家探讨。学生在这样宽松的环境下发表自己的见解,教师从中可以得到及时的实验教学反馈信息。

2.3.7虚拟实验模块

该模块是虚拟实验室建设的重要部分。学生通过该模块进行虚拟实验,以达到巩固强化知识的目的。模块内容根据学习的具体情况及实验建设条件,可不断增加。

计算机网络虚拟实验室的建立,可以很好地解决目前硬件设备跟不上实验的要求、学生实验时间不够用等问题,对于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在具体应用中还要注意处理好“虚拟实验”和“实物实验”的关系,不能一味地强调虚拟实验,要“虚实”结合,既相互补充,又各有侧重,这样才能取得很好的实验教学效果。同时,在虚拟实验中要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一丝不苟的科学实验作风。

参考文献:

机器人项目可行性报告篇(3)

(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行动,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促进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明显好转,企业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保障。

——规范药品注册申报秩序,严厉惩处弄虚作假违规申报行为,使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进一步规范,申报资料质量进一步提高。

——规范药品生产秩序,《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得到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规范生产,产品质量得到保证。

——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整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保证公众用药用械安全。

——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行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使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秩序

1.严厉打击药品注册申报弄虚作假的行为。组织药品注册申请人对20**年1月以来上报的药品注册申请自查自纠,重点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完整性。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全市申报药品注册申请的资料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和重点品种现场核查,依法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对现有药品批准文号进行调查摸底,整顿药品批准文号。加强药物临床前研究开发机构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不能保证研究工作真实、不能保障受试者安全和权益、擅自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依法予以查处。

2.清理不符合规范的医疗器械产品。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及相关文件,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及其违规申报、违规审批的产品。组织生产企业对注册产品不规范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辖区内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全面清查,严格医疗器械产品在执行强制性标准、临床研究评价、说明书等重点环节的审批要求。对有投诉举报或审批中发现有问题及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资料进行核查,重点核查申报资料及临床研究的真实性。打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弄虚作假的行为。

(二)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秩序

1.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配制行为。监督检查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情况,对近期被群众投诉举报的企业和药品抽验中有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重点跟踪检查。加强对注射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人员配备和培训情况、原辅料供应商审核、原辅料购入和管理及质量检验情况、产品检验和产品审核放行等环节的控制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配制药品行为,对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标准生产药品、配制制剂的,依法予以查处。

2.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组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以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验收、生产加工过程、不合格品处理、出厂(周期)检验、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及包装标识、不良事件监测等为重点,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有投诉举报、存在安全隐患、生产重点监控品种的企业和生产橡胶等产品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情况进行调查。进一步规范其生产秩序,纠正或查处产品标识的规格型号、适用范围与注册证界定的内容不符、一证多用的问题,打击生产未经注册产品行为。

(三)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1.突出整治严重扰乱流通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全面清理药品经营主体资格。组织对企业在行政许可中有关事项的变更情况进行检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有针对性地检查药品批发企业是否有出租出借许可证、挂靠经营以及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结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纠正擅自降低经营条件、经营地址和质量管理人员等许可事项变动不办理变更等行为,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无注册证产品和从非法渠道购入医疗器械的行为。

2.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专项整治,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渠道,打击中药材掺杂掺假和非法销售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行为。开展疫苗流通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疫苗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设备运行状况和疫苗储存、运输中冷链记录管理等情况,打击违法经营疫苗行为。开展橡胶和国家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水凝胶、博士伦护理液、美容金丝等产品市场专项检查。加大对违法广告、群众投诉多的具有潜在质量隐患的品种的抽验力度,开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严格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备案制度。加强对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销售渠道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具有一定成瘾性处方药的监督力度,加强含可待因成分止咳口服制剂和盐酸曲马多制剂的监督管理,确保特殊药品安全、合法流通。

3.加快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紧密结合,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紧密结合。继续完善农村药品监督体系,建立各级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大力开展对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的药品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其工作能力。继续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药品连锁企业在农村偏远地区设置连锁门店,逐步填补农村“空白点”。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地方政府领导和各部门配合,将“两网”建设工作纳入当地社会发展的总体框架中,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中,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监管责任制,推动“两网”建设向纵深发展。

(四)整顿和规范药品使用秩序

1.加强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组织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监督医疗机构规范进货渠道,建立健全供应商资质档案,完善仓储“五防”设施,确保购进药品安全。依法查处非法购进药品、擅自配制制剂、变相销售或违法使用制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医疗机构采购医疗器械渠道的合法性、产品使用的规范性、储存(环境)条件的符合性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2.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处方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加大对医疗机构药房的基础建设,重点解决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设施简陋、管理不规范等薄弱环节,提高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水平。

3.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深入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疫苗等品种进行重点监测。加强市、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网络的建设,切实发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作用。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迅速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已决定采取的警示、公告、召回等措施。

(五)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秩序

大力整治虚假违法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建立新闻媒体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业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布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六)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突出查处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重点打击制假售假、无证经营、出租(借)许可证、出租柜台、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曝光。建立健全药品打假治劣工作机制。严格假药案件上报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群众举报和渠道,落实举报奖励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各部门联合打假协作机制,建立重大药械案件的督察督办和事先通报制度,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把药械案件查处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相结合,在药械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应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提高对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的部署,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实施综合治理,形成“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格局。市政府成立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孙东克副市长任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等有关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参与办公室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专项行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的专项行动。

(三)加强部门的协作配合。这次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与协作,增强工作的合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与督查。发展改革、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确保责任落到实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以规范企业行为、推动企业发展为目的,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研究整改措施,防止检查工作的随意性。要严格按照廉洁勤政有关规定,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严惩行政执法中、、等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全面完成。

(五)加快药品监管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条件。加快市、县两级药品监管部门执法装备的建设步伐,加大对药品检验设备的投入力度,提高打击假劣药品的准确率。加大对医疗机构药房建设的投入,重点改善乡镇卫生院和农村卫生所药房的条件,加大对民营医院、门诊部和诊所药品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工作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机器人项目可行性报告篇(4)

(一)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和全面整治、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重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和突出问题,严格准入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

(二)通过专项行动,使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守法意识、质量意识、自律意识普遍增强;药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得到有效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得到有效监测,合理用药用械水平得以提高,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使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感普遍增强。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

1.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规范药品注册申报秩序。对*5年1月1日至*6年5月30日在我省申报药品注册的品种及其研制和申报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纠正并依法惩处。

2.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严格把关,特别是加强医疗器械产品在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临床研究评价、产品说明书等重点环节的审批把关,严厉打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违规审批的产品进行认真清理。

3.严格审评审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等三类品种的注册申请,加强对原辅料合法来源、说明书和标签内容、改变剂型和增加规格的合理性以及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的质量可控性等要素的技术审查,加强对研发单位所具有的试验仪器、设备是否满足申报的试验项目要求以及研制和临床试验过程真实性的核查;严格医疗器械产品在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临床研究评价和产品说明书等重点环节的审批要求,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和违规申报、违规审批的产品,并依法处理。

(二)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秩序

1、以注射剂生产企业、国家及省、市药品质量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的企业、在GMP跟踪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近期被举报的企业以及近两年内生产不正常的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关键岗位人员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情况等内容。对违规企业,依法收回GMP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2.以有投诉举报、存在安全隐患、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的企业和重点监管范围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为重点,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违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

3.以批生产、批检验记录是否真实、规范、完整和自检项目是否符合产品检验要求为重点,对药用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

(三)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

1.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全面检查企业的人员管理及物流、商流等,对在跟踪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全面清理药品经营主体资格,坚决打击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借)柜台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备以及挂靠、过票等违规经营行为。

2.加大对违法广告、群众投诉多和有质量隐患品种的抽验力度;加强对经营疫苗、高风险医疗器械等重点监管品种企业的监督检查;继续治理“一药多名”,开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专项检查。

3.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相结合,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药品的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

4.加大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力度,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秩序,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中药材掺杂使假和非法制售中药饮片行为。

(四)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秩序

1.推进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用械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用械水平。逐步实行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2.健全各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检测组织机构和检测网络,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质量的跟踪检查,重点监测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疫苗、高风险医疗器械等不良反应(事件),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淘汰等措施;加强重点地区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检测能力。

3.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提高审批透明度;强化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移交和查处,形成整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合力;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的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市、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开展专项活动。市政府成立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图强(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夏金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许华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臧连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薛峰(市监察局副局长)

吕晓明(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罗进平(市工商局副局长)

卢杰三(市公安局副局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赵书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纪明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华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政府要相应成立组织,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与协调,同时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县(市)政府的责任,强化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从“齐二药”假药案件和“欣弗”药品不良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狠抓薄弱环节,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要发挥联合打假协查机制作用,严厉查处严重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出成效。

(二)这次专项行动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全力配合,实行联合执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严惩行政执法中、、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

(四)积极引导和支持我市医药产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推动医药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企业的产品开发,创造名牌等工作。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建立长效的跟踪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诚信管理机制,使我市的医药产业在整顿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壮大。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为*6年9月—*7年7月底,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机器人项目可行性报告篇(5)

1、中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江县卫生局于2014年2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通告》,对辖区内56家药品经营企业、县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站(所)均分配了监测工作计划。

2、执法人员利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科学合理用药宣传等工作,到药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社区服务站(所),进行现场讲解宣传和指导,共210家。

3、为提高药械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质量,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督促医疗机构提高认识增强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的责任感,促进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上台阶。深入辖区各医疗机构及重点药械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220家,对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行了集中指导培训、共培训药品经营企业423家、医疗机构56家;对药械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了现场核实检查。

4、2014年1-12月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766例,一般的535例、新的一般224例、严重6例、新的严重1例,进行网络评价766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网络直报117例,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现场审核345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现场审核56例,完场信息及简报11条。

5、我站建立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网络直报点77家。

6、2014年度开展滥用药物监测工作对我辖区经营、使用单位检查共249家。未见使用使用、经营单位存在滥用药物。

二、亮点工作

1.在局领导及市监测中心的悉心帮助下,建立了我县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专家库。

2、我站进行了全县各医疗机构随机抽取药品不良反应45例,进行质量评估,其中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规范性”总体正确率为97.3 %。严重报告“规范性”总正确率为 94.18%,其中无正确率低于90%的项目;新的一般报告“规范性”总正确率为96.5 %,其中无正确率低于90%的项目,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完整性”总体正确率为96.61%。严重报告“完整性”正确率为96.04 %,各项具体项目正确率较高,均在90 %以上;新的一般报告“完整性”正确率为94.03 %,其中正确率低于90%的项目有:ADR发生时间、采取措施干预ADR时间、ADR的症状、ADR的体征。

3、完成市监测中心药品不良反应质控评分工作共85份,其中高于80分以上45份,70分至80分30份,低于70分10份。

4、2014年10月德阳地区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表上报,国家限时采纳我县新的一般37份、一般92份,取得全市第一。

三、存在的问题

1、部份医疗机对上报药品不良反应认识不全及无专职网报人员。

2、我站人员少、车辆老化,开展药械不良反应监测现场审核工作困难、不够全面。

四、2015年度工作计划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推进我县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提高药械安全预警和风险管理能力,切实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结合我县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实际,制定2015年全县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计划要点。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

各有关药械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是发现上市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问题的重要手段,对保障用药用械安全意义重大。我局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计划的组织、培训和宣传工作,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经营使用单位及社区服务站(所)积极开展监测工作,并将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作为医疗机构评级的重要工作内容。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层层分解落实,确保全年监测工作计划的完成。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测

要做好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2015年重点品种的监测工作,同时加强对高风险类药品医疗器械的监测,特别是对基本药物、疫苗、生物制品、注射剂、新上市药品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医疗器械的监测,注意收集和报告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以及死亡病例。坚持“可疑即报”的原则,把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上报质量关,发现用药用械有关的不良反应/事件均要及时、准确地上报,切实做到对药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确保公众用药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主动作为,加强督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要将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作为监管工作的基本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隐瞒、迟报、漏报和零报告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格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全县通报。年底,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将组织检查并进行考核评比表彰。

机器人项目可行性报告篇(6)

中图分类号:F560.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8-0208-04

一、RNP程序开发背景

1.丽江机场概况。①地形。丽江机场位于丽江坝子和鹤庆坝子接合部,靠近鹤庆坝子北部,机场周围四面环山。机场标高2242.6米,地形条件复杂,净空条件差,被中国民用航空局飞标司确定为特殊机场。②进近方式。丽江机场现有的进近方式为:20号跑道ILS仪表着陆系统、20号跑道VOR/DME进近。由于无02号跑道着陆程序,大大降低了飞行运行效率。③运行情况。丽江航班起降架次不断增加,飞行流量的增大,使得单一的飞行程序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空域的利用率受到很大限制;机场运行的航空公司很多,机型复杂,造成运行标准复杂化,受天气条件影响,航班正常率极大降低,增大了运行成本。

2.传统程序的缺点。①丽江机场传统程序中无02号跑道进近程序,运行过程中,当遇到20号跑道顺风超标或天气低于最低运行标准时,造成航班返航备降,影响航班正常率,降低运行效率。②丽江机场跑道长度为2500米,夏季气温较高,由于受起飞爬升梯度限制,很多机型存在超载问题,也影响了航班的正常运行。③由于传统飞行程序必须按照点对点的飞行,由于地面导航设备有限,造成飞行距离增加,航空公司运行成本增大。④传统程序20号跑道盲降进近程序,下滑角为3.5°,下滑角偏大。⑤传统程序中由于航空器飞行轨迹误差较大,掌握飞机动态只能通过陆空通话完成,航班流量大时,频繁的通话使通信频率繁忙,管制员负荷增大。

3.RNP程序的优点:①定位精确。②不依赖地面导航设备。③飞行程序更加优化。④下滑角度小。⑤节约运行成本。

二、RNP程序的开发和运行情况

1.RNP项目的启动。2007年上半年东航云南公司与美国波音公司合作共同开发丽江机场RNP项目,10月项目正式启动,2008年5月12日通过验证飞行,2008年10月,东航云南公司获准首家在丽江机场执行RNP程序,丽江RNP程序开发运行获得了成功,成为国内第一个RNP真正成功应用案例,随后各航空公司随之在丽江机场启动了RNP程序的运行。

2.各航空公司丽江机场RNP项目的运行情况。南方航空A319型飞行RNP项目在丽江机场运行概况。2008年12月,南方航空A319飞机RNP验证飞行。四川航空A319型飞行RNP项目在丽江机场运行概况。2010年8月,四川航空RNP丽江项目启动。丽江机场跑道延长施工期间,除上述各公司外,其他航空公司也相继启动了RNP运行。

三、RNP程序间隔安全性分析

在丽江塔台管制区域内执行RNP程序的两航空器飞向、飞离同一RNP标注点,同时相互穿越或占用对方高度层的最低间隔标准应符合如下规定:

1.航迹差在0°~45°度范围内。①不论飞向RNP标注点的航空器在何位置,飞离RNP标注点的航空器飞离RNP标注点10公里。

航空器之间极端距离SIN45°=X/10,X=SIN°х10=0.707х10=7.07,按雷达告警距离6公里计算,极端情况下也不会告警。②不论飞离报告点的航空器在何位置,飞向RNP标注点的航空器的位置在距离报告点10公里。

航空器之间极端距离为10公里,应该是安全的。

2.航迹差在46°~90°范围内。①不论飞向RNP标注点的航空器在何位置,飞离RNP标注点的航空器飞离RNP标注点15公里。

航空器之间极端距离CON45°=X/15,X=SIN45°х15=0.707х15=10.605,按雷达告警距离6公里计算,极端情况下也不会告警。②不论飞离报告点的航空器在何位置,飞向RNP标注点的航空器的位置在距离报告点15公里。航空器极端距离为15公里,应该是安全的。

3.航迹差在91°~135°范围内。①不论飞向RNP标注点的航空器在何位置,飞离RNP标注点的航空器飞离RNP标注点20公里。航空器极端距离CON45°=X/20,X=CON45°х20=0.707х20=14.14公里,按雷达告警距离6公里计算,极端情况下也不会告警。②不论飞离报告点的航空器在何位置,飞向RNP标注点的航空器的位置在距离报告点20公里。

航空器极端距离SIN45°=X/20,X=SIN45°х20=0.707х20=14.14公里,按雷达告警距离6公里计算,极端情况下也不会告警,两航空器距离RNP标注点均在15公里以外,X>Y=0.707х15=10.605公里按雷达告警距离6公里计算,极端情况下也不会告警。

4.航迹差在136度至180度范围内。飞离RNP标注点的航空器距离该点的距离与飞向RNP标注点的航空器距离该点之间的距离差大于5公里。航空器之间极端最小距离为X=0.707х5=3.535公里,此种情况下,雷达必然告警,因此5公里的值过小。调整为10公里后,可能出现的最小值为7.07公里,按照雷达告警距离6公里计算,极端情况下也不会告警。

四、间隔标准

1.在丽江塔台管制区域内执行RNP程序的两航空器飞向飞离同一位置报告点,同时相互穿越或占用对方高度层的最低间隔标准应符合如下规定:①航迹差在0°~45°范围内A.不论飞向位置报告点的航空器在何位置,飞离位置报告点的航空器飞离位置报告点10公里后。B.飞向位置报告点的航空器的位置在距离报告点10公里以外,飞离报告点的航空器飞过位置报告点后。②航迹差在46°~90°范围内。A.不论飞向位置报告点的航空器在何位置,飞离位置报告点的航空器飞离位置报告点15公里后。B.飞向位置报告点的航空器的位置在距离报告点15公里以外,为飞离报告点的航空器飞过位置报告点后。③航迹差在91°~135°范围内。A.飞向位置报告点的航空器和飞离位置报告点的航空器距离位置报告点均在20公里外完成穿越的。B.无论飞离位置报告点的航空器在何位置,飞向报告点的航空器距离位置报告点30公里外可以完成穿越的。C.无论飞向位置报告点的航空器在何位置,飞离位置报告点的航空器距离位置报告点30公里外可以完成穿越的。④航迹差在136°~180°范围内。A.飞离位置报告点的航空器距离位置报告点的距离和飞向位置报告点的航空器距离位置报告点的距离大于10公里。B.两航空器都飞向同一位置报告点,且两航空器能在距离位置报告点25公里外完成相互穿越的。

2.在丽江塔台管制区域内执行RNP程序的两航空器在两位置报告点(两个位置报告点距离不小于5公里)外侧分散或汇集飞行时,同时相互穿越或占用对方高度层的最低间隔标准应符合如下规定:①分散飞行:两航空器有一个或两个过位置报告点,且两航空器之间间隔在20公里以上的。②汇集飞行:如果能保证在飞越位置报告点前25公里,彼此已上升或下降到符合垂直间隔规定的高度层,可以在飞越位置报告点前25公里相互穿越。

3.在丽江塔台管制区域内执行RNP程序的两航空器在两位置报告点(两个位置报告点距离不小于20公里)外侧分散或汇集飞行时,同时相互穿越或占用对方高度层的最低间隔标准应符合如下规定:①分散飞行:两航空器均飞越位置报告点后。②汇集飞行:如果能保证在飞越位置报告点前,彼此已上升或下降到符合垂直间隔规定的高度层时。

4.在丽江塔台管制区域内一航空器执行RNP程序和另一航空器执行常规程序,两航空器在两位置报告点(一个位置报告为RNP报告点,另一报告点为导航台且两点之间间距不小于5公里)外侧分散或汇集飞行时,同时相互穿越或占用对方高度层的最低间隔标准应符合如下规定:①分散飞行:A.执行常规程序的航空器过导航台2分钟,执行RNP的航空器过定位点10公里。B.执行执行RNP的航空器过定位点10公里,执行常规程序的航空器过导航台3分钟。②汇集飞行。A.如果能保证执行RNP的航空器在飞越位置报告点前25公里,彼此已上升或下降到符合垂直间隔规定的高度层,可以在飞越位置报告点前25公里相互穿越。B.如果能保证执行常规程序的航空器在飞越位置报告点前6分钟,彼此已上升或下降到符合垂直间隔规定的高度层,可以在飞越位置报告点前前6分钟相互穿越。

5.在丽江塔台管制区域内一航空器执行RNP程序和另一航空器执行常规程序,两航空器在两位置报告点(一个位置报告为RNP报告点,另一报告点为导航台且两点之间间距不小于20公里)外侧分散或汇集飞行时,同时相互穿越或占用对方高度层的最低间隔标准应符合如下规定:①分散飞行:A.执行常规程序的航空器过导航台,执行RNP的航空器过定位点20公里。B.执行执行RNP的航空器过定位点,执行常规程序的航空器过导航台5分钟。②汇集飞行A.如果能保证执行执行RNP的航空器在飞越位置报告点前20公里,彼此已上升或下降到符合垂直间隔规定的高度层,可以在飞越位置报告点前20公里相互穿越。B.如果能保证执行常规程序的航空器在飞越位置报告点前5分钟,彼此已上升或下降到符合垂直间隔规定的高度层,可以在飞越位置报告点前5分钟相互穿越。

五、管制工作程序

1.进场航空器的管制。①根据飞行计划按照RNP飞行程序格式制作飞行进程。②当航空器进入本管制区建立双向联系后,管制员应向机组证实是否具备RNP能力并通知其使用跑道、着陆条件及天气实况等信息。③管制员应根据机组报告情况制定管制调配预案,合理安排着陆次序。④管制员可以根据机组报告的各位置点时间调配该航空器与其他航空器之间的飞行间隔。⑤执行RNP进近的航空器进场个阶段的管制指挥应注意以下两点:A.使用RNP飞行程序进近的航空器在进入起始进近航段后,如无特殊原因,管制员应尽量保证其按照飞行程序设计的航径和高度飞行;B.进行RNP飞行程序进近航空器接通垂直导航后,管制员不能改变其航行诸元。⑥管制员应在航空器进入最后进近阶段,通知航空器驾驶员着陆许可。⑦及时拍发落地电报。

2.离场航空器管制。①按照执行RNP飞行程序电报要求拍发FPL电报。②航空器推出后,向航空器播发管制放行许可,机组在收到信息后,应及时报告管制员准备离场的飞行程序代号。③当机组请求滑出后,通知航空器滑行路径和起飞信息,同时做好管制预案。④当机组请求进入跑道时,根据空中活动情况向机组指令。当机组请求起飞时,起飞指令并通报起飞时间,正确调配与其他航空器的间隔。⑤拍发航空器起飞电报,按规定时间向区域管制室进行管制移交。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288号[Z].

[2]飞行间隔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2002年5月颁布[Z].

机器人项目可行性报告篇(7)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定于2021年6月-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美容医疗机构(含中医美容医疗机构,下同)依法执业意识,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器械等行为。依法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信息和医疗广告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医疗美容类广告、信息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查办案件为抓手,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戒和震慑一批不法分子。完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医疗美容活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执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得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医疗广告或变相广告。重点加强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及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以及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重视投诉举报线索,鼓励有奖举报,严肃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楼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二)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美容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加强投诉管理,排查执业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机构要加强医疗美容项目管理,认真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严禁机构聘用非卫生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禁“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器械;严禁虚假医疗广告以及服务资讯类信息;严禁违规分解手术项目;严禁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项目名称和标准收费。

(三)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加强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管理,依法生产、守法经营。美容医疗机构应当向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适应证依法合理使用医疗器械,严格医疗用毒性药品和麻醉用药品使用。

(四)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医疗广告。美容医疗机构医疗广告,严格按照《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规定医疗广告;未经依法审查取得批准,严禁医疗广告,或以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专题(栏)、健康科普等形式变相医疗广告、虚假信息。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中医药主管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0〕4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20〕18号)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加强美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综合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中医药主管部门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网信部门。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三)公安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领域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非法行医等犯罪行为。

(四)海关。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走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生活美容机构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虚假医疗美容广告。

(六)邮政管理部门。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类物品查验力度,严防相关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

(七)药品监管部门。依职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行动阶段(2021年6月-11月)。各地区按照本方案内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把该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回头看”。

(二)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12月)。各地区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省(区、市)专项行动牵头部门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运转情况以及汇总表)和典型案例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医疗美容消费者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准确把握专项整治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建立专项整治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信息、通报进展、研究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织实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专项整治四项工作任务环环相扣,各有侧重,缺一不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提供鉴定检测支持,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正面舆论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协调手机运营商推送公益广告,广泛开展科普宣传,警示信息,宣传专项整治进展,按月曝光辖区医疗美容执法案件或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各地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有关投诉举报及时核查,对核查属实的依法严肃处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通过专项整治,不断健全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美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对本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属地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宣传相关知识,维护行业信誉,促进医疗美容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附件:1.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

2.典型案例报送模板

 

附件1

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处理情况

非法医疗美容

非法制售使用

药品、医疗器械

违法

医疗美容广告

违规

互联网信息

违规开展寄递业务信息

无证行医

医疗机构

药品

医疗器械

检查对象数

 

 

 

 

 

 

 

案件数

机构

人员

机构

人员

机构

人员

机构

人员

 

 

 

 

 

 

 

 

 

 

 

 

 

 

责令改正数

 

 

 

 

 

 

 

 

 

 

 

警告数

 

 

 

 

 

 

 

 

 

 

 

责令停业整顿户数

 

 

 

 

 

 

 

 

 

 

 

罚款户(人)次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吊销行政许可资质

 

 

 

 

 

 

 

 

 

 

 

移送司法机关

 

 

 

 

 

 

 

 

 

 

 

投诉举报情况:投诉举报       件;办结       件;实施行政处罚       件;反馈       件;举报人满意       件。

  备注:机构和人员处罚数据部分可合理缺项。

附件2

典型案例报送模板

 

    一、XXX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材料报送目录

序号

机构

名称

处罚时间

违法事实

违反法律及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具体内容

1

××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超范围开展二级手术项目(隆胸术等)

违反了《医疗美容管理办法》第XX条;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XX条进行处罚

警告,(罚款

:  元);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改正

2

 

 

 

 

 

 

    二、案情概述

机器人项目可行性报告篇(8)

中图分类号 TU89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20-0214-01

防雷装置检测是判定防雷装置性能、排查防雷安全隐患的重要技术手段,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随着防雷体制改革的推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4月7日颁布,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已经向社会放开,如何对防雷检测机构检测质量进行公正、科学、合理的评定是气象部门防雷监管的重要工作之一,直接关系到未来防雷检测市场能否健康发展。本文就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评定方法进行粗浅探讨。

本溪市防雷中心自从2001年成立以来,在全国率先打破身份管理实行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现代化企业管理模式,吸收了国内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理念,始终把防雷技术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放在第一位,在辽宁省气象局的组织下自主研发建立了辽宁省统一的防雷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统一了全省防雷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为了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建立了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并于2012年取得了国家CMA认证,实现了所有防雷检测项目纳入认证范围,目前是辽宁省唯一一家具有CMA认证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多年来的规范化管理,具备了对大型石化企业、冶金企业、医药企业等各行业的检测作业能力,成立了专门的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对检测质量严格控制,检测规范性、服务质量、覆盖领域居辽宁省之首,得到了省、市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政府的高度认可,目前正在制定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场所的防雷装置检测地方标准。随着防雷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和防雷检测资质的放开,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的评定工作显得十分重要,是气象部门进行防雷行政监管的重要技术措施和保障,没有科学、合理的检测质量评定方法,防雷监管工作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因此,笔者以本溪市防雷中心多年来的规范化管理为基础,对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评定方法进行探讨[1-2]。

1 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评定的基本原则

一是检测质量评定应遵循依据充分、方法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二是检测质量评定应采取报告抽查、管理运行资料审查和检测现场核查相结合。三是检测质量评定结果作为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和防雷主管机构监管的主要依据之一。四是检测质量评定中报告抽查宜每月进行1次,综合性评定宜每6个月进行1次。

2 影响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的因素

一是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没有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或虽然建立管理体系但是没有各项工作运行的记录,由此可以断定没有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将会严重影响检测质量。二是检测人员的资格条件、作业能力。这是确保检测工作得以有效开展的重要条件之一。三是检测仪器装备的配备、检定、使用过程管理与记录。这是确保检测工作得以有效开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即使配备了齐全的检测装备,但是没有出入库的管理记录和使用记录,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就无法验证。四是检测依据的充分性和适宜性、检测方法的有效性。检测依据不充分将会导致检测结果的判定错误。五是检测项目的完整性、计算的正确性。其影响检测结果判定的准确性。六是检测现场记录的真实性。检测现场记录应有检测人员和受检单位负责人的签字确认,多页原始记录要有骑缝章,涂改要有当事人的签章,否则即使现场记录的项目和内容齐全也无法验证数据的真实性。七是检测报告与现场记录的一致性[3-4]。八是检测结果判定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九是检测相关资料的保存。检测相关资料是检测质量真实性的客观证据,也是监管部门监管的有效依据之一。

3 检测质量评定的方法和指标

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的评定包括报告抽查、管理运行资料审查和检测现场核查3个方面,三方面既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组合进行。

3.1 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查阅有无质量管理体系、内容是否覆盖所有检测活动,查阅管理体系的运行记录,验证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3.2 人员的资质情况

根据检测报告中的签字查阅相应人员有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业资格证,查阅检测人员的培训记录、考核记录。

3.3 检测仪器装备的配备、检定、管理情况

检查检测仪器装备的数量、种类能否满足检测工作需要,检测仪器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检测仪器是否有出入库管理的运行记录、是否有仪器定期核查记录、是否有仪器的使用记录。

3.4 检测依据和方法的有效性

根据检测报告中的检测场所类别查阅检测规范依据是否明确、充分,根据检测项目查阅检测仪器的选择和使用是否正确。

3.5 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检测项目的完整性

查阅原始记录内容和项目是否完整,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等电位连接、电涌保护器等各项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数据修改是否有当事人签章标记,是否有检测人员和受检单位人员的签字确认。

3.6 检测报告和结果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检查检测报告内容与原始记录是否完全一致,是否有检测示意图并标记各个检测点,检测结论是否准确,存在隐患的隐患内容是否清晰、依据充分。检查检测报告中检测员、审核人、批准人是否为本人签字,印鉴是否有控制措施。

3.7 检测现场核查

到检测现场对检测报告内容和实际进行比对,核查报告内容是否完整和报告的真实性。

3.8 归档资料的完整性

查阅归档资料中原始记录、检测正式报告、检测示意图是否完整对应。

4 检测质量评定结果和等级

根据质量评定得分将质量等级划分为优、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95分以上的为优,80~95分的为合格,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

5 结语

防雷装置检测质量与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软硬件条件、作业能力等多方面都有直接和间接的联系,因此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评定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应涵盖对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运行、软硬件条件、作业能力、检测报告文书、检测现场等多方面的评定,除了建立科学有效的检测质量评定方法外,气象部门还应将检测质量评定工作标准化、常态化,真正落实防雷监管职责,促进防雷检测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6 参考文献

[1] 魏帅,张卫星,张春龙,等.防雷装置检测职责及常见问题提示[J].黑龙江气象,2016(1):38-39.

机器人项目可行性报告篇(9)

1、前言

为了满足客运专线建设工程的需要,建设单位在招投标时就要求项目部必须成立现场试验室。铁路工程的特殊性决定了项目部试验室比较分散不易于管理。客运专线工程又包括桥涵、路基、隧道、站舍等,造成项目部试验室的检测项目繁多。项目部试验室的管理直接影响到进场原材料及施工现场的各项检测工作,做好试验室的管理工作是保证客运专线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

2、试验室的建立

在筹建项目部试验室之前要根据该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来决定试验室的设置,对于规模大的工程应设立中心试验室和试验分室两级设置。对规模较小的项目也可只设中心试验室。

2.1试验室的选址

试验室宜设置在整个标段的中部且交通便利,利于各标段送检和试验人员去现场试验。

2.2试验室的资质

2.2.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检测机构从事检测业务必须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检测业务。项目部试验室是根据工程需要成立的临时机构,无法取得检测资质,要求母体试验室应具备省级以上检测资质证书。2.2.2我国计量法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认定,取得计量认证证书才能开展检测项目。这就要求母体试验室应具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证书。母体试验室同时具有检测资质和计量认证资质才可以成立项目部试验室,项目部试验室是母体试验室的派出机构。

2.3试验室的人员配置

2.3.1试验室由主任、技术负责人、试验人员等组成。客运专线工程要求试验人员必须持有由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培训合格获得的铁路工程试验检测岗位证书,试验人员不宜少于8人,其中至少2人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2.3.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检测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客运专线管理经验。

2.4试验室的设备与设施配置

2.4.1设备配置要根据开展的检测项目来配置,仪器设备精度要满足标准要求。2.4.2各试验间要分区明确,标识清晰,内部仪器设备摆放合理便于试验操作、温湿度等要满足试验操作规程要求,必要时要配套安装空调及加湿器等。2.4.3试验间应具备足够的工作面积,尤其是混凝土养护室一定要根据本工程混凝土量来建立。2.4.4为了现场试验及沟通方便还需配备交通、通讯工具等。

2.5试验室的验收

2.5.1项目部试验室书面提出申请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递交试验室成立报验资料:1)工作条件申请表需注明申请单位及日期2)试验室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所承担检测工程名称、母体试验室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及有效期、检测项目等信息。3)试验室成立文件包括母体试验室批准成立项目试验室的文件及母体试验室授权给项目部试验室的授权书,授权书中明确说明母体试验室应承担的责任与风险。4)母体试验室的资质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及项目参数表复印件。5)检测人员资格包括检测人员一览表、职称证书、铁路工程试验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6)仪器设备资料包括仪器设备台帐、仪器设备档案、仪器设备检定周期表及所有仪器设备的检定证书复印件。7)试验室平面布置图需注明各试验间的方位、大小及内部仪器设备的摆放位置及方向。8)试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9)检测能力表:依据项目部试验室试验人员能力、仪器设备和环境条件等,在母体试验室的计量认证参数表里摘取的检测项目。10)委外检测机构的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检测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所有这些报验资料需装订成册一试三份,试验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

2.5.2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接到报验申请后,主管部门在5天之内派专人负责对试验室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主要依据申请表里的项目逐一进行核查。考核后对不合格部分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进行重新考核。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考核验收合格的试验室方可开展检测工作。

3、试验室的管理

3.1人员的管理

3.1.1试验人员必须100%持证上岗。3.1.2试验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教育,可以采取笔试或常规项目实际操作考核等方法。每年要制定培训计划,可以采用集中学习、聘请专家讲课、定期考核等方法进行培训。3.1.3母体试验室定期对项目部试验室进行业务指导。3.1.4试验人员要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检测工作。

3.2仪器设备的管理

3.2.1仪器设备到场后,由设备管理员进行点验和验证,建立仪器设备台帐及主要仪器设备档案。3.2.2试验仪器设备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设备管理员要编制仪器设备的检定计划并按期予以实施;在检定周期内,仪器设备如果经过维修,搬运、改装或损坏等,应重新进行检定;对于使用频繁高和经常携带到现场检测的仪器设备应进行期间核查。3.2.3设备管理员应对仪器设备状态进行“三色标志”管理,贴于仪器设备明显位置。3.2.4应制定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且粘贴在墙上醒目位置,便于试验人员操作时看到。3.2.5试验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按时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运转记录,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3.3试验的管理

3.3.1标准、规范及操作规程等应编制目录登记造册,及时更新标准规范,以免误用作废规范标准。3.3.2试验人员要严格执行现行的试验检测标准、规范及操作规程。3.3.3严格按标准规定随机抽取样品,取样要有代表性,所检样品要与施工现场实际用料相符。3.3.4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各项试验并做好原始记录,数据要清晰、真实、准确,信息齐全,记录完整。3.3.5及时出具试验报告,报告信息要完整无误,经试验人、复核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试验检测专用章的报告方为有效。试验报告应按年度统一编号,具有唯一性,并分类存放。3.3.6建立健全样品收样登记台帐、混凝土试块养护登记台帐、报告发放登记台帐,不合格品登记台帐等,样品经检测不合格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3.3.7不具备检测资质的项目,可以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必须先查验其营业执照、检测资质、计量认证资质及项目参数附表原件,然后复印件留存备案。

4、结束语

项目部试验室的建立与管理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工作,对于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做好试验室的管理工作才能保证施工现场试验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客运专线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参考文献

机器人项目可行性报告篇(10)

火箭助推滑翔武器尚处于研发阶段未进入采办流程

美国十多年来一直在探索各种远程、高精确、高超声速打击技术,包括终端制导弹道导弹、高超声速巡航导弹等。美国当前的CPGS项目重点关注“火箭助推滑翔”武器。与弹道导弹类似,火箭助推滑翔武器也是由大型火箭发射;与弹道导弹的不同之处在于,火箭助推滑翔武器不是沿着顶点远高于大气层的弧形轨道飞行,而是沿着扁平抛物线型轨道飞行:其在燃料耗尽、滑翔至目标之前,不是快速再入大气层,而是根本不离开大气层。

火箭助推滑翔武器研发工作最初聚-焦一种射程覆盖全球的系统,名为“高超声速飞行器-2”(HTV-2)。经过2009年、2010年先后2次飞行试验失败以后,这一系统的研发工作终止,“先进高超声速武器”(AHW)研发工作取而代之。当前,AHW仍处于研发阶段,尚未进入采办流程。该武器可采用陆基或海基方式部署(也许二者皆可)。根据美国国家科学院2008年的一份报告,AHW最大飞行距离可达5000英里(约8047千米),这一数字目前是否有所改变外界不得而知。不过,将AHW称为一种非全球性CPGS武器或许最为合适。美国共对AHW进行过2次试验:2011年11月试验成功,飞行距离约为2400英里(约3863千米);2014年8月试验失败,原因与火箭助推器问题有关。美国防部近期提交的预算请求显示,美国计划分别于2017财年和2019财年再进行2次AHW试验,称为“海军飞行试验”。阿克顿认为,美国防部应在做出任何采办决策之前,充分进行飞行试验,以验证AHW的可靠性、飞行中的机动能力及精确打击能力。

未甄别出需要使用CPGS武器的具体任务

CPGS项目目标常被宣称为,寻求研发一种能在1小时内到达世界任何地点的高精确常规武器,这种描述不仅不准确(AHW及大部分其他概念并不具备全球到达能力),而且也没有说明可能使用CPGS武器的具体任务。根据相关官方文件和声明,CPGS武器一直或正在被考虑用于以下4种任务:

(1)对抗核打击:阻止新的扩散国(朝鲜或伊朗)具备使用核武器的能力。

(2)对抗反卫星能力:摧毁敌反卫星能力或使其失效,尤其是中国的反卫星能力。

(3)防御压制:对抗中国及其他国家的“反介入/区域拒止”能力,确保美国可以进入战区或在战区自由活动。

(4)反恐:击毙重要并干扰恐怖主义行动。

上述每种任务都对应着不同的CPGS武器需求,由于快速反应性需求、战术突袭性需求、武器射程、当前防御类型和有效性以及目标特点的不同,这些武器需求也有很大差异。譬如,要想先发制人地攻击中国的反卫星能力,CPGS武器必须具备穿透强健防御的能力,并拥有数千米甚至更大的射程;战术突袭性对于任务的成功至关重要;快速反应性或许并不必要,因为相关冲突可能已经持续了数日或数周,CPGS武器需要1小时还是10小时到达目标变得基本上不重要。与此相反,如果朝鲜使用核武器,美国寻求阻止其发动进一步攻击,那么快速反应性将至关重要;由于距离较短,该任务对CPGS武器的射程要求略低;并且朝鲜的防御能力也要比中国更弱。

未将不同CPGS技术及其非快速替代选项的风险和收益置于具体作战想定中进行评估

所有可能的CPGS技术及其非快速替代选项都各有长处和弱点,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最佳方案。对这些技术及非快速替代选项的权衡比较只能放在具体作战想定中去评估。譬如,美国防部所研究的高超声速武器,射程从覆盖全球到数百英里不等。射程更远的武器虽然可以节省冲突发生前部署前沿部队的数量,直觉上更受欢迎,但也更易受到敌反制措施的影响。报告认为,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中国正在发展能探测火箭助推滑翔武器发射的早期预警卫星,对于来自美国大陆的攻击,可以提供约30分钟的提前预警,足够北京方面制定反制措施。相比之下,从距离中国更近的地点发射的武器会给中国留出更少的预警时间。

基于作战想定的CPGS研发方案或许能让CPGS武器的非快速替代选项得到考虑。没有一种非快速武器系统能具备CPGS武器的所有理想属性,而现实作战中也没有什么潜在任务需要同时利用CPGS武器的所有理想属性。因此,非快速武器也有可能比CPGS武器提供更具效费比的任务解决方案。譬如,隐身武器就可以突破先进防御,同时规避预警系统探测;而对于需要快速反应的任务,前沿部署则能弥补武器速度略低的不足,成为敌可能具备战略预警能力的情况下一种可行作战方案。

对CPGS武器有效性至关重要的“使能”能力一直被忽视

指挥与控制,情报、监视与侦察,战场毁伤评估等能力对于CPGS武器的有效性至关重要,如果没有这些能力,CPGS武器可能毫无用处。然而截至目前,这些支持系统似乎尚未得到足够重视。

打击移动目标是CPGS武器所有潜在任务均需面临的挑战。当前,探测和追踪移动目标的最可行方式是通过在战区内或战区附近运行的有人/无人监视飞机采集信息。然而,需要使用CPGS武器的战场通常无法使用有人/无人监视飞机(因为可以使用有人/无人监视飞机的地方也就不需要CPGS武器了,为这些飞机装备打击武器执行进攻性任务将更具效费比)。因此,美国只有在研发出远程定位和目标追踪的可靠方式后,采购CPGS武器攻击移动目标才有意义。然而,旨在发展这种能力的有关计划(基于卫星的全球雷达网络)不断被取消,当前没有进行任何相关项目。

比使能能力缺口更令人担忧的,是导致这一能力被忽视的美国防部组织机构缺陷。美国政府问责局2008年的一份报告对美国防部未能研究分析出所需使能能力表达了担忧。该报告指出,受国防部委托进行的“快速全球打击替代选项”研究没有考虑使能能力的原因之一在于,研究人员无权获取美国防部改进使能能力工作的相关信息。

没有充分考虑CPGS武器引发局势升级风险的各种可能性

(1)弹头不确定(Warheadambiguity)引发局势升级。

自小布什政府2006年宣布以常规武器替换某些“三叉戟Ⅱ”D5弹道导弹计划以来,国会一直担忧,美国发射CPGS武器可能会被某些国家(尤其是俄罗斯)误判为发射核武器而启动核回应。虽然美国已经放弃“常规三叉戟”改装计划,但弹头不确定性一直是引发CPGS武器项目国际争议的焦点。CPGS项目之所以重点关注火箭助推滑翔武器,主要原因在于,美国防部认为,火箭助推滑翔武器相较于装备核弹头的弹道导弹,弹道不同,且易于区分。然而这一论点并非完全具有说服力:火箭助推滑翔武器的飞行轨道通常较低,早期预警卫星虽然可以探测到该武器的发射,但却无法探测到其飞行轨道,能否降低弹头不确定性风险仍让世人存疑。弹头不确定性的风险不应被忽视,尤其是在美国对中国或俄罗斯实施打击的时候。不过,将关注重点放在弹头不确定性上,也会掩盖与CPGS武器相关的其他导致局势升级的风险。

(2)打击目标不确定引发局势升级。

美国发射弹道难以预测的高机动性CPGS武器,会导致观测国无法确定该武器的打击目标。譬如,美国对朝鲜实施CPGS打击,可能导致俄罗斯或中国误认为自身正遭受攻击,从而引发无意间的局势升级。

(3)打击目标的性质不确定引发局势升级。

美国发射CPGS武器也面临打击目标性质不确定的风险。譬如,报告认为,中国核弹头导弹与常规反舰弹道导弹据称共享一个指挥与控制系统,但这一系统的某些部件深埋于地下,高超声速武器可能是打击这些指控系统的唯一方式。如果美国发射CPGS武器防护己方航母免遭中国常规反舰弹道导弹的攻击,中国可能会误以为美国正试图阻断中国对其核武库的控制。

(4)危机不稳定引发局势升级。

潜在敌方对美国CPGS武器可能摧毁本国战略武器的担忧,可能导致其先发制人地使用那些武器,从而引发危机不稳定性。此处的“战略”武器不仅指核武器。譬如,报告认为,中国正在寻求保护本国的“反介入/区域拒止”能力,可能会通过摧毁美国CPGS武器赖以导航的GPS卫星或使其失效达到相关目的;为防这一情况发生,美国可能会在冲突初期即寻求摧毁中国的反卫星能力;而这一威胁又会反过来刺激中国先发制人地攻击美国的GPS星座,以使其CPGS武器失效。这就会引发局势快速升级。

报告指出,要想降低这类局势升级的风险,需要对有关利弊进行权衡比较,在CPGS发展阶段尽早开始这一工作会较为有益。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局势升级是一把双刃剑:虽然CPGS武器可能会对升级管理起到破坏作用,但同时也可能强化了威慑力。

对美国修正CPGS项目发展路线的建议

阿克顿表示,迄今为止,CPGS项目一直过于关注技术研发而忽视其他,美国的国家战略没能对CPGS武器及其潜在替代选项所承担的任务给予适当关注;CPGS项目若要充分发挥其潜能,美国会若想客观评估该潜能的范围,国防部就需要修正其CPGS项目发展路线。为此,阿克顿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美国防部制定公开政策声明,明确CPGS武器可能用于的具体任务;

二是国防部开展保密研究,评估未来20-30年可能的敌反制措施对CPGS武器的影响,并对比这些反制措施对CPGS武器非快速替代选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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