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28 15:25:21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篇(1)

一、我县城区计划生育工作现状

我县城区计划生育管理的重点是容美镇,城区共有人口20028人,育龄妇女8553人,综合节育率为87.08%。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通过各单位和部门的管理与配合,常住人口已实现有序管理,但也存在单位主要领导重视不够、独生子女保健费未兑现、三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不到位的现象。难度更大的表现在对流动人口和下岗职工等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不到位两大方面,主要将下岗职工和流动人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具体说明。

1、单位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现状:各单位均落实了“主要领导负总责,一把手新自抓”的工作责任机制,有专人负责计划生育,但也存在少数单位独生子女保健费未兑现、三查工作未开展、流动人口管理不得力等现象,需进一步督促工作落实。

4、2005两年里,共政策外生育3人,均属下岗职工无法落实管理措施,且生育后管理区域之间也存在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无法追究管理责任;二是各项政策落实困难,一方面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困难,共有独生子女1041户,已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805人,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每年需96600元人平10元/月,受财力影响,从未兑现过,且对需办证对象采取了控制措施,另一方面社会抚养费征收困难,下岗职工缺乏约束和管理机制,出现政策外生育行为无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三是各项技术服务落实达不到上级要求,以“三查”为例,2009年参加三查1196人,三查率仅为80%,上级要求的基本免费项目的技术服务也未完全落到实处。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现状:据初步统计,XX城区共有外来人口1934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783人,在流动人口管理中,存在这样几方面的问题:一是流动信息掌握不及时,通常一年一清理,清理以计生部门为主,清理后未跟踪管理,信息掌握不真实、不具体,不能有效指导工作;二是“三查”及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不完全到位,“三查”采取自愿原则,生殖保健及免费项目的技术服务缺乏有效指导,流动人口不能享受和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的待遇;三是“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格局无法形成,上级部门之间工作协调沟通不够,有的部门没有真正有效落实“一证管多证”等制度;五是纵向管理网络格局尚未真正形成,组织力量单薄,缺乏管理服务经费,工作开展困难。各社区只有一名计生工作人员,加之乡镇事业单位改制带来的负面冲击,且县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的机构设置与职能设置不一致,县乡两级财政均未单独预算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经费等因素都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今后城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

1、在工作中全县各级进一步深化、细化计划生育属地管理体制,确立社区在城市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强化社会计生职能,全面推行“逐户建卡、依房管人,同住同管、优质服务”的育龄人员社区管理服务机制。

—逐户建卡。各社区、居委会要在界定管辖范围,逐楼、逐户、逐人进行清理清查的基础上,按楼房、单元、居室或院落、房屋,逐门逐户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并实行育龄人群分类管理,按常住主管、协助管理、流动人口及重点对象等区分管理主体或类型,为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提供了依据。

—依房管人。已婚育龄人员入住到居村,无论是居住公有房、自有房、租借房,只要有常住趋势或婚育现象,均纳入管理范围。各社区、居委会落实管理责任区制度,由楼长、院长和居村工作人员实行“周巡访月清理”,随时掌握育龄人员动态信息,消除管理盲区。对流动人口、下岗离岗、辞职辞退、失业无业、人户分离等特殊育龄人员,凭住房证明向居住地街道申请,审核属实后,由居村与其签订《协议书》,纳入管理,彻底解决育龄人员漏管问题。

—同住同管。无论是常住人口,还是暂住人口;无论是老户人家,还是新来居民;无论是有工作单位的,还是无职业的,打破居住地、工作单位和户籍地之间的界限,以现居住地居村为主体,实行同管理、同服务,居村要在管理中切实起到“兜底”的作用。

—优质服务。各街道、居村要依托社区,面向家庭,整合社区宣传、卫生和服务资源,以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生活质量为目标,开展综合服务,使育龄群众可以参与社区计生事务,就近享受计生宣传教育、生殖保健等服务。

2、建立“依法建制、以制治居,协议约束、民主监督”的计生社区自治新机制。以育龄群众为主体,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一是依法建制。各社区制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管理服务协议书》,由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讨论通过,成为社区计生“小立法”,形成由居民约定俗成的自我约束机制。二是以制治居。各居村结合实际,制定居民议事会、辖区单位联席会、楼长院长责任、居务公开、民主监督等制度,使社区计生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三是协议约束。在平等的原则下,社区与已婚育龄夫妇签订《计生管理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特别是一些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管理措施,通过协议的形式实行双向约束。四是民主监督。发动群众参与居村计生政务公开,对计生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调动群众自主参与计生事务的积极性,实现由“治民”向“民治”的转变。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篇(2)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

1、工作目标。流出人口办证率达到85%以上;流出人口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率达91%到;外出一孩妇女签订计划生育服务协议达95%;外出一孩妇女寄回三查证明率达85%以上;外出一孩妇女信息录入率达100%以上;信息反馈率达98%以上,查无此人不能超过20%。流入人口验证率达98%以上;流入人口信息交换平台达100%;流入已婚妇女三查率达95%以上;流入人口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率达95%以上;享受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率达10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投入人均1元,确保工作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

2、工作要求。(1)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协调配合、优质服务的新机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每个村不能少于一条永久性的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开展1—2次集中宣传服务活动;(3)每年在元旦、春节期间都要针对流动人口集中开展一次普法宣传、上门慰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便民维权等计划生育“关怀关爱”专项活动;(4)每个村要建立一个避孕药具发放点;(5)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台帐,村计生员每月到村民小组收集流出、流入人口信息,并登记造册按时上报;(6)建立流出、流入人员基础帐卡,要有外出人口登记册和外来人口登记册;(7)按时、按质上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种报表,做到准确无误。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镇党委、镇政府决定成立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副镇长任组长,镇计生办主任任副组长,镇计生办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村也要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解决重大问题,落实各项工作。按照上级要求,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设在镇计生办,镇计生办有兼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村要建立流动人口管理站,各村民小组组长负责本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通过努力,逐步形成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明确职责,各司其职

完善“横到边、纵到底”的管理机制,实行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制,形成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

镇、村的工作职责:(1)流出人口计生工作:向外出务工的流动人口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协议;指导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并保持经常性联系;与流入地签订区域合作协议,及时向流入地提供和反馈流动人口婚育信息;依法落实流出育龄群众享有的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做好留守关爱儿童工作,春节期间召开返镇育龄人群座谈会。(2)流入人口计生工作:将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纳入现居住地管理,实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建立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为流入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计生便民维权措施,及时向户籍地通报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婚育变动情况,加强两地间的信息勾通与合作。

镇计生办负责组织、协调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代镇党委、镇政府政府对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培训工作;依法查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等。汇总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各种信息和统计报表,做好档案整理工作。

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三查”及节育手术经费,单独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所需。

公安派出所要及时向计生部门通报人口及其变动的有关基本情况,公安派出所在办理婴儿入户登记时要查验《生育服务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并于次月5日前向镇计生办提供入户的情况;办理《暂住证》或暂住登记时要查验《婚育证明》,及时通报暂住人员变动情况,积极协助计生部门的相关执法工作。

进一步加大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执行力度,必要时请求县人口局和县法院协助镇计生办及时查处违法生育案件。

镇婚姻登记员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并于次月3日前将上月的婚姻登记情况反馈给镇计生办。协助计生办做好享受“低保”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协助计生办查处非婚怀孕等问题。

工商、文化、劳动、安监等部门在流动人口办理有关证件时,要核查其《婚育证明》,对无证的不予办理。

建立健全区域协作和部门协调机制。各村及镇级相关部门实行上下联动和部门联动,做到既分工又配合,整合资源、信息互通、政策兼容、工作互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五、强化宣传,优质服务,促进工作上台阶

1、开展咨询服务。在流动人口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充分利用生育文化阵地、计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免费为流动人口发放宣传咨询资料;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开展专题咨询活动,提供政策咨询,开展知识培训,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提高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意识,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观。

2、开展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将流动人口纳入计划生育服务对象,确保流动人口享受国家规定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设立免费药具发放点,开展生殖健康和出生缺陷干预项目活动。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定点服务”制度,方便群众,提高效率。

3、开展便民维权服务。镇村要公开告知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及义务、计生政策、办事程序和服务内容。计生部门要禁止收取计生押金和保证金,镇上开通流动人口维权热线和电子信箱,畅通投诉渠道,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六、考核办法程序及奖惩

考核工作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以检查为主的原则。主要程序及时间要求是:

(一)每年11月30日前,由各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按责任目标内容进行自查,写出书面报告,交镇人口计生办。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篇(3)

2、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国流动人口以农民工为主体,规模庞大、分布广泛,解决好流动人口问题事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因此,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尊重其主人翁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具体举措。

3、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要求。人口流动促进了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是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途径。因此,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实现人口合理分布,缓解农村人口压力,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是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的具体举措。

4、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必然要求。流动人口事关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战略目标的实现,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任务之一。因此,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具体举措。

二、坚持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新体制

1、我们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全局意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央《决定》和国务院5号文件的要求,认真落实流入地和流出地各项工作职责,探索建立不同类型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模式,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为人口流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流入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纳入属地的经常性工作范围,做到与户籍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提供市民化服务,做到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手段和服务方式,以多种形式增强其对流入地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促进流动人口同当地居民的融合。

3、流出地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积极配合流入地,从源头上加强对流出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加强外出人员的登记工作,及时向流入地提供、反馈流出人口相关信息。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该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

4、流入地和流出地要协调配合,大力加强和推进两地或多地的区域合作。人口流出和流入相对集中的地区以及交界地区要通过签订区域协作协议、建立信息通报和区域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建立起两地或多地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合作共赢的长效协作机制。

三、坚持综合治理,推进部门配合,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体系

1、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统筹解决流动人口问题。各地要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全局,充分发挥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逐步形成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多方共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新局面。

2、坚持重心下移,构建城市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平台。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整合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发挥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的重要作用。政府部门分工负责、整体联动,采取联合办公、力度,落实各项奖惩制度,推进各地工作的有效开展。一站式服务等方式,按照便民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城市街道、社区组建基层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列入其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3、坚持群众参与,调动广泛的社会力量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各地要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引导流动人口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完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配合做好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宣传报道,营造群众参与、关爱流动人口的社会氛围。

四、坚持依法行政,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权益

1、管理和服务并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加强普法工作,向流动人口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流动人口遵守有关政策法规,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意识,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生育行为。

2、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改革和完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制度,流动人口可以凭证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本项目免费服务,逐步做到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服务。流入地要畅通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的渠道,建立流入育龄妇女现居住地"定点服务"制度。流入地和流出地要依法免费办理相关手续,努力做到上门服务。

3、坚决维护合法权益。严禁流出地跨地区设立管理站,严禁强迫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严禁在签订合同和办理证件时,搭车乱收费,或以各种名义收取押金、保证金。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开通维权热线和信访电子信箱,畅通投诉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侵犯流动人口权益的违法侵权行为,坚决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4、拓宽服务领域。要打破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的界限,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将各项惠民政策延伸到流动人口中。要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满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需求。在做好流动人口婚育管理和服务的同时,积极帮助未婚流动人口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生殖健康水平。

五、坚持互通信息,完善统计制度,促进"一盘棋"管理和服务格局的形成

1、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相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与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各地要充分利用政府及相关部门信息网络,依托社区和行业信息管理载体,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做到信息互联共享。

2、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改革和完善统计信息制度。合理设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指标,建立常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基础信息统计制度。加强出租房屋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以出租屋、流动人口公寓和封闭住宅区管理为重点,强化社区外来人口登记制度,明确规定房屋出租户有依法协助政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全面实行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制度,掌握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积极探索"以房管人"的长效机制。

3、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列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要继续加强和完善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建设,人口计生部门要依托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建立和完善流动育龄妇女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积极通过区域协作,开展跨地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试点工作。逐步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跟踪管理和服务。

六、加强领导,保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1、切实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充分发挥各级综治委和农民工办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整体联动的部门协作机制。要认真按照中央《决定》和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法规,统筹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问题,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

2、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制度,统筹安排和综合协调各业务机构的职责。人口计生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篇(4)

通过刚才的参观和介绍,我认为镇城底镇之所以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能取得较好的成绩,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领导重视。镇党委、镇政府把这项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组,由一把手亲自抓,综治办牵头、计生、司法、劳动、派出所、工商所、联校、卫生院以及驻地企业等单位共同参与,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员保证。二是创新思路。我们常讲思路决定出路,只有创新才能推动发展;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上也应该是这样。镇城底镇为全面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不拘泥于传统的管理模式,而是通过调查摸底、详细分析全镇流动人口实际,勇于创新,大胆探索,与派出所联手,并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探索出了一套“以单位管人,以同乡计生协会管人,以房管人”三管齐下的管理模式和“一卡双联三服务”的工作机制,在这方面给我们创立了一个很好的运行模式,也为*市推动这项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推崇意义。希望今天参会的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和各村居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和借鉴他们的经验和做法,进而来推动本地区、本部门这项工作的落实。

二、认清形势,乘势而上,进一步增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一盘棋”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来*时间不长,但我始终把计划生育工作放在与安全、环保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要素。计生工作在我心目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我一直在想方设法支持计划生育工作,同时我感觉这几年做的工作很多,总体印象不错,工作基础很好,开展的也很扎实。但是,单就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来讲,首先从外部形势来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作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事关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国家、省和太原市十分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尤其近年来,随着流动人口的逐渐增多,从中央到地方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都在不断的加强和重视;特别是今年国家出台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家人口计生委也下发了《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战略部署实施方案》,而且将太原市作为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一盘棋”工作的五个试点城市之一,这就进一步对我们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从我市内部形势来看,一方面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本身就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尤其我市作为一座新型工矿型城市,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流动人口与日俱增,据计生部门初步调查摸底,我市流动人口1.88万人,这就无形中意味着我市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任务艰巨,难度较大;加之东曲、西曲和河口的一些村居又被国家人口计生委抽中确定为国家流动人口重点地区监测点,这又进一步增加了我们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通过初步调查了解,目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齐抓共管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仍然属于一种孤军奋战的状态。二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队伍仍然薄弱,特别是一些乡镇街道还没有专职的管理队伍。这些都是影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效果的重要因素。

为此,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我们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和太原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今天的会议精神上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现“一盘棋”。

三、以今天的现场会为契机,积极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一盘棋”格局

根据省和太原市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一盘棋”的工作要求,今年我们*市的要求是到年底市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现“一盘棋”管理。目前,就是要以今天的现场会为契机,进一步对全市流动人口摸清底数,掌握流动人口动态,并及时上网登记,实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计划生育同管理、同服务。具体结合镇城底镇的经验和做法,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着力推行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一卡化”管理。就是实行“全员人口管理信息登记卡”的做法,将管辖区域内的流动人口信息全部纳入一卡化管理范畴,特别是将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生养历史、避孕历史、社会抚养费征收、超生情况、独生子女证、奖励优待、家庭及其他成员、婚育证明、房主、服务项目等信息全部登记入卡。为此,各乡镇、街道、各村居要在原来登记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本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再进行一次全方位的调查摸底、核实,并根据摸底情况在全员人口管理信息登记卡上及时对流动人口信息进行变更、登记、分类、汇总和建立台帐。

(二)着力推行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两联化”管理。“两联化”就是计生部门与基层公安部门和基层卫生院联手、居住地与户籍地联通。一方面,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公安部门和医院的联系,尤其是乡一级的计生办要加强与基层派出所和卫生院的联系,随时掌握流动人口的流动情况和出生情况,切实便于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强与流动人口户籍地的联系与沟通,切实保障流动人口享受基本的计划生育服务。

(三)着力推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三管一”的管理办法。具体就是要对流动人口实行计生协会管人、以房管人和以单位管人三者相结合的办法,其中计生协会管人就要充分发挥好计生协会涉及范围广、群众基础好的优势,便于掌握流动人口的变动情况,进一步强化对流动人口的计生服务。以房管人就是要充分利用房主相对稳定的优势,坚持实行房主责任合同管理制,各乡镇、街道和社区要与出租房主和流动人口签订《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合同》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合同》、切实明确职责义务,要求房主及时报告流动人口动向,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以单位管人就是要充分借助用人单位进行管理,各乡镇、街道和社区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强化用人单位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进一步增强对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与管理的多样性和科学性。

(四)加强重点部位管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等区域是流动人口的主要聚集地,要加强对这些区域的清查清理,摸清底数,同时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提高流动人口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

(五)加强信息化管理,实现资源共享。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核心在于掌握信息。要充分利用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及时提交、反馈重点信息,逐步实现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跟踪管理和服务。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公安、卫生、民政、房管、劳动、工商、税务等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医疗、婚姻、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要与计生部门互通信息。要充分利用政府及相关部门信息网络,依托社区和行业信息管理载体,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做到信息的互联共享。

此外,当前我市正在开展计划生育夏季“双服务”活动,通过每周的计生通报了解到,有的乡镇、街道效果明显,有的还有很大差距,希望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尤其是差距比较大的乡镇、街道要迎头赶上,确保按时圆满完成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全面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水平

一是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一盘棋”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作为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专人负责,动员各方力量,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同时,要严格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强对目标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落实,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管理体系。

二是要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各乡镇、街道和各社区要配备必要的专(兼)职人员,进一步完善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同时,要发挥社区计生服务员的作用,严格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与服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篇(5)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第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第八条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予以登记,并告知其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补办。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其中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并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

第十条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没有婚育证明的,不得批准。

第十一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材料。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可以凭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第十四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并将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也可以自行将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了解已婚育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五条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奖励,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先由本人支付,凭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

第十八条在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不负责任,未达到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

第二十条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拒绝为成年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为其出具假证明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篇(6)

(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四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五条 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等部门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第七条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第八条 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第九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接到通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第十条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一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第十二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三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十七条 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流动人口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

(三)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者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查验婚育证明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或者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流动人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8年9月22日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篇(7)

 局领导对系统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将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细抓实。一是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随着局领导班子职务变动,我局重新调整充实了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增强了责任感,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贯彻落实。二是局属各单位均成立了或调整了计划生育流动人口领导小组,做到了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计生经费落实。由于交通部门工作特殊,外出和流进人口变化很大,加强交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已成为我局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三是设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实行层层负责,分级管理,责任明确,落实到位,有力地保障了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使系统内计划生育工作得到整体推进。

 二、认真宣传,抓好育龄妇女普查

 由于交通系统单位多,人员比较散,工作差异性大,思想不统一。针对这些薄弱环节,我局配合市计生委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咨询。一是抓好“六坚持”,即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坚持避孕为主、坚持经常工作为主、坚持帮助群众发展经济为主、坚持勤劳致富为主、坚持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为主。二是抓好节假日的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及时掌握育龄妇女思想动向和变化,积极发挥好单位党、政、工的力量,抓好育龄妇女的服务工作。计生干部做到上门服务,讲政策、说道理,并保证计划生育各种经费的落实,保障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认真开展交通流动人口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召开系统内计划生育会议,贯彻学习市委办[2007]60号文件,并将有关文件下发各单位。组织计生干部学习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此外,今年五月“母亲日”,我们印发2500余份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在交通系统内认真进行宣传,受到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普遍欢迎。四是抓好育龄妇女普查工作。今年应普查300人,实际普查300人,普查率达100%,未发生无计划外怀孕和失效情况。五是狠抓防艾工作宣传。为预防控制和消除性并艾滋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交通系统职工中认真开展《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在车站码头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性病预防资料,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使系统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知道了艾滋病对人类的危害,增强了自我保护和防治意识。今年以来,交通系统自己组织开展计生宣传2次,先后印发计生宣传资料5000余份。通过开展计划生育教育宣传,增强了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三、注重落实,狠抓流动计生管理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在市计生委的正确领导的指导下,我们严格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是认真清理登记,全面进行查漏补缺。交管所发放限期补办通知书,重点对三轮车、人力板车流动人口进行了检查、清理。二是根据行业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结合,将三轮车、板车在年审、办理营运证时实行查验《婚育证明》,未办《婚育证明》不予办理或年审,并坚持“一证优先、无证否办”的原则,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收到较好效果。今年,交通系统流入人口达200人,已办证200人,办证率100%。三是热情服务,随到随验。在流动人口管理验证过程中,交通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态度端正,服务热情,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收到较好效果。

 四、强化软件,巩固合格单位成果

 今年,我局按照计划生育合格单位要求,建立健全各种制度。一是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制度、政策,增强计划生育观念和工作透明度。我们督促责任单位建立健全计生制度,定期召开例会、定期上报报表、定期检查婚育证明、定期开展流动人口清理登记等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登记统计报表、登记注册、户口清理、按期报送有关资料等工作,并组织对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三是努力抓好基础工作,认真做好报表审查上报,抓好月、季和其它报表填报工作,使报表质量得到巩固。对半年工作、年终工作按时进行总结,推动计划生育基础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篇(8)

局领导对系统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将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细抓实。一是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随着局领导班子职务变动,我局重新调整充实了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增强了责任感,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贯彻落实。二是局属各单位均成立了或调整了计划生育流动人口领导小组,做到了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计生经费落实。由于交通部门工作特殊,外出和流进人口变化很大,加强交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已成为我局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三是设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实行层层负责,分级管理,责任明确,落实到位,有力地保障了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使系统内计划生育工作得到整体推进。

二、认真宣传,抓好育龄妇女普查

由于交通系统单位多,人员比较散,工作差异性大,思想不统一。针对这些薄弱环节,我局配合市计生委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咨询。一是抓好“六坚持”,即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坚持避孕为主、坚持经常工作为主、坚持帮助群众发展经济为主、坚持勤劳致富为主、坚持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为主。二是抓好节假日的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及时掌握育龄妇女思想动向和变化,积极发挥好单位党、政、工的力量,抓好育龄妇女的服务工作。计生干部做到上门服务,讲政策、说道理,并保证计划生育各种经费的落实,保障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认真开展交通流动人口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召开系统内计划生育会议,贯彻学习市委办[2005]60号文件,并将有关文件下发各单位。组织计生干部学习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此外,今年五月“母亲日”,我们印发2500余份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在交通系统内认真进行宣传,受到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普遍欢迎。四是抓好育龄妇女普查工作。今年应普查300人,实际普查300人,普查率达100%,未发生无计划外怀孕和失效情况。五是狠抓防艾工作宣传。为预防控制和消除性病、艾滋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交通系统职工中认真开展《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在车站码头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性病预防资料,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使系统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知道了艾滋病对人类的危害,增强了自我保护和防治意识。今年以来,交通系统自己组织开展计生宣传2次,先后印发计生宣传资料5000余份。通过开展计划生育教育宣传,增强了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三、注重落实,狠抓流动计生管理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在市计生委的正确领导的指导下,我们严格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是认真清理登记,全面进行查漏补缺。交管所发放限期补办通知书,重点对三轮车、人力板车流动人口进行了检查、清理。二是根据行业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结合,将三轮车、板车在年审、办理营运证时实行查验《婚育证明》,未办《婚育证明》不予办理或年审,并坚持“一证优先、无证否办”的原则,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收到较好效果。今年,交通系统流入人口达200人,已办证200人,办证率100%。三是热情服务,随到随验。在流动人口管理验证过程中,交通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态度端正,服务热情,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收到较好效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篇(9)

由于地处城乡结合部,辖区及周边交通畅通便捷,十分有利于人口流动;近年来,本地区农村城市化进程迅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方兴未艾,特别是近年来大规模征地开发、各类建设工地繁多和以各类大型建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餐饮、门店为主的第三产业的活跃,形成了对各种劳动力的巨大需求;再加上区域内及周边大量廉价农民房的存在等等,吸引了大量外来流动人口到我地区务工、经商、暂住。据地区公安户籍部门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地区现有总人口97,872人。其中本市常住人口61,220人(户籍人口32,363人,人在户不在35,031人,户在人不在6174人),本地育龄妇女13,146人;外来流动人口30,478人,已占地区人口总数的31%,其中外来成年育龄妇女7749人,已占本地区成年育龄妇女总数的59%;地区人口密度达3993人/KM2。由此可见,我地区不论从人口总量来看,还是分别从本市常住人口数量和外来流动人口数量来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任务繁重、挑战严峻。

“九.五”中后期以来,面对严峻的挑战和一个不是十分坚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地区工委和办事处领导班子提出了: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振兴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经过千方百计、坚持不懈、上下同心的艰苦努力,到“九.五”末我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开始进入平稳发展的新阶段。特别是近三年来,随着农村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地区工委和办事处领导站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以优化发展环境、创造新优势,为区域经济发展中心任务服务为目标,准确把握现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时提出了以争优创先为标的、以改革创新为武器、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建全制度为基础、以宣传服务为先导、以综合治理为保障、以群众参与和群众满意为标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思路。在流动人口问题上,确立了以下工作指导思想:要懂得人口流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历史必然性和必要性,正确认识和评价流动人口正反两方面的作用,因势利导、兴利除弊,将流动人口作为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财富、资源和市场,根据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以及流动人口的需求,加以管理和服务。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上的原则是:认真落实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法定职责,将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齐抓共管,两者都要抓、管理和服务两手都要硬、都要有效。

几年来,地区各级按照以上工作目标、思路、指导思想和原则,在办事处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区计生委的关心指导下,联系实际,扎实工作,初步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上探索出了一套基本切合我地区实际的工作机制和办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连续两年被市、区评为计划生育先进单位、流动人口管理先进单位。曾多次接受市、区计生委领导的检查与指导,并得到充分肯定。下面就*地区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上的具体做法向各位领导、各位同行汇报如下:

二、具体做法

(一)领导重视,确保投入,健全机制,保障有力

为实现在一个较短时期内振兴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力求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工作的“双飞跃”,地区领导对相关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从自身做起,做到了统筹领导、支持即时、确保投入、责任明确“四到位”。

一是正视不足找问题,统筹规划常商议。新一届地区领导班子敢于正视存在不足和问题,从主观上找原因,从方法、方式上寻求突破点,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工作中加以统筹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是工作支持即时,经费、人员保障到位。一方面支持计生办在各级深入开展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地区上下各级在流动人口工作上统一了认识。对制约和阻遏工作向前推进和发展的重视户籍人口、轻流动人口,重行政干预、轻依法行政,重管理、轻服务,强调客观困难、忽视主观努力等过时思想和认识进行了破除;另一方面确保工作资金和人力投入到位。几年来,全地区对流动人口工作的投入逐年递增,仅去年一年为流动人口投入经费几百万元;保证工作人员的队伍的稳定和壮大。除要求各村、社区居委会、中市单位、派出所等都有一名流动人口专管员和一名协管员外,全地区又设7个流动人口管理站,另聘协管员30余名,协助派出所工作民警,负责对地区外来人口进行管理。仅地区计生办就聘用了两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员。

三是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提供组织制度保障。建立了规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明确由地区一名党委副书记和一名副主任亲自主抓,明确了机关科室和村、居委会、中市单位的工作职责,确立了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制定了《*地区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几年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领导班子在流动人口工作上的高瞻远瞩和在具体工作上的“四到位”是确保我地区流动人口整体工作和人口计生工作目标和任务在短时期得以振兴,“双飞跃”目标得以实现,工作水平得以不断提升的关键保证。

(二)结合实际,摸清底数,健全制度,为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服务任务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要实现工作目标,必须首先对行政管理服务对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按照上级领导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标准和要求,健全相关专业管理服务制度,不断夯实、规范、完善开展工作的基础。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调查摸底制度化、经常化,对地区流动人口的整体状况和计生管理服务主要对象的相关数据和变动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以确保工作有的放矢。为此,我们调动一切力量,发挥专管员、协管员、协会会员、优秀积极分子的作用在全地区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排查,并根据掌握的信息,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查。计生办和外来人口办公室设计制定了9中表格,按外来人口的分类、行业、居住点、工作地点等明确划分,力求流动人口数据准确真实。

二是根据市区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标准和要求,健全了一系列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工作的基础性制度,并将与时俱进、发展创新的思路贯穿于制度和机制创建的全过程,使机械的制度在人的创新和发展中可以不断适应情况的变化,焕发出常新的生命与活力。几年来我们建立健全了近十项基础性工作制度:

1、协管员工作制度。一是各级坚持聘用流动人口计生专兼职协管员。二是抓好协管员培训,以确保工作的需要。全地区现有各级专兼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员45名。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办理、查验登记、限期办理制度。

3、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合同制度,落实“通过本地人管好外地人”的原则。一是与相关单位(法人)、个人签订三种流动人口计生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二是狠抓合同责任的落实。

4、基层外管站协防协助制度。一是要求在我地区暂住、务工、经营活动的流动人口,先到所在社区或村外来人口管理站进行登记,登记须出示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写清籍贯、来京目的及暂住地点,办理出租房屋的相关手续,严把“入口关”。二是以登记为基础依据,及时与相关单位、雇主、房主签订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承包责任书等;三是基层外管站协管员要承担通知属地有关流动人口和相关当事人,按照规定时间到地区计生办进行验证,或参加学习培训等职责。

5、建立孕情保健检查制度,形成了“大孕检”服务工作模式。具体作法:一是将自己的组织网络优势与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的技术、人员、设备优势相结合,组织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检查;二是将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关心关爱育龄妇女的理念贯穿于孕检工作全过程,在孕检工作中融入避孕节育健康咨询、发放药具、法规宣传和情感交流等多项工作,形成了“大孕检”服务工作模式,融洽了双方关系;三是采取多种手段督促漏检者到区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补检??和流动人口育龄群众的身心健康不受侵害。地区孕检工作效率逐年提高,目前已达到80%以上。

6、联合检查执法制度。一是检查执法经常化;二是检查执法针对性强,目标明确。针对薄弱环节和工作重点、难点进行;三是强调文明执法、正确执法、按程序执法,确保执法行为公正合法;四是协调公安、外管、综合治理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以确保了执法工作收到实效。

7、双向管理工作制度(略)。

8、微机管理与基础帐册相结合的流动人口登记统计制度。一是按照市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资料三级规范的要求,建立和规范各项统计基础资料。二是分省建立了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数据库,方便了相关数据资料的统计和分析,为领导决策服务。

9、基础工作制度。一是做好辖区流动人口药具规划,设立避孕药具免费发放机,满足流动人口的需求;二是建立《生育服务联系单》制度,方便有生育规划者生育前在京的就医保健。

10、检查考核工作制度。将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地区计生工作考评之中,实行领导(企业法人)责任制。每年同户籍人口工作同验收、同考核、同奖罚。

(三)因地制宜,规范管理

基础管理与实现工作目标的关键就是抓落实;抓落实关键在于找到切实可行的途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因地制宜,决定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把流动人口现住地管理落实到实处。

一是以现居住地为主,落实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在村、居委会推行现居住地管理,将外来人口视同户籍人口一样管理,做到同样建卡、建帐,同时走访宣传,同时上门服务,同样纳入指标考核。与出租房主签订责任书,督促房主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的法定责任。如:*村古典家具一条街,过去有许多房主只顾出租房屋,而外来人口只要价格合适,无论什么样的人就可以租赁,问题不断的发生,通过宣传教育,地区、村两级因地制宜,及时拿出有效的措施,规范了管理,现在*村古典家具一条街井然有序,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转变,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目前全地区出租房屋2766户,出租房屋11149间,居住的1万余名外来人口已纳入正规管理。

二是以经营地为主,落实对市场、店铺的管理。针对我地区*市场、半壁店市场、白云市场、兴隆建材家俱城等,我们采取了地区党政领导与单位公司法人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地区计生办负责对单位和公司计生工作进行经常性指导、检查,并纳入年度考核;市场与各店铺逐级签订责任书,市场有一名专职计生干部对市场日常管理与指导,负责检查、督办《婚育证明》:对未持证者,及时发放限期办理《婚育证明》通知书;对市场成年育龄人员登记造册、建卡;采取集中组织或分别监督的办法,让市场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孕情检查。经过层层抓落实,这块工作基本落到了实处。

三是以用工单位为主,实行“谁用工、谁受益、谁负责”。由于我地区各中市单位、区属单位和本地区内各专业公司招用着大量的外地工,人员结构比较混杂,我们本着“谁用工、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地区办事处分别与这些单位签订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并纳入计划生育年终考核之中,其中计生办工作人员定期到各单位检查、督促、指导。如:去年非典时期,在各单位工作人员少的情况下,地区办事处从村居抽调100名工作责任心强,善于开展工作的人员到各单位配合工作,其中有40人是我们的计划生育干部,不仅做到了对疫情的控制,而且对孕情进行了排查,这样既明确了管理责任又规范了各单位的工作。

(四)依托协会优势,深化宣传服务,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不断扩大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不断融洽双方关系

勇于探索,创新务实,依托协会优势,深入开展生育文化宣传是我们*地区工作的一个亮点。为使活动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我们把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关爱健康、关心计划生育、关注困难和需求、关怀流动人口、优化发展环境”等理念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把管理、宣传和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

一是在2002年成立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的基础上,5个村委会和4个中市单位分别成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分会,会员达1243名,其中党团员占20%,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会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二是通过协会为流动人口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利用我地区“人口培训学校”和各单位多功能学习活动室,请市区计生委领导、专家教授指导、咨询、讲课,各单位还定期为流动人口举办生殖健康、避孕节育培训班,用播放光盘和流动人口现身说法进行宣传教育,促进了外来朋友各方面素质的提高。

三是利用各村的良好条件,组织外来流动人口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如:北花园村组织的流动人口协会书画比赛,有20余名外来流动人员参加了比赛,其2人作品获得了3等奖;*村每周举办一次我爱家乡流动人口歌咏比赛和组织市场流动人口开展沙弧球、台球、舞蹈等健身活动,增强了外来朋友的身心健康。

四是地区办事处及时和各工地单位联系,先后在田华建筑五公司、白云市场等为流动人口举办了“关爱健康、相信科学”男性健康知识活动,为千余名流动人员送去了生殖健康用品、计生宣传材料和毛巾等小礼品,温暖了外来朋友的心。

五是关注流动人口的困难和需求,真心实意地为他们的生产、生活办实事。如地区计生办常年关心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问题。去年9月1日,在地区工委和办事处领导的支持下,帮助200多名流动人口的子女重新走进了学校,并为孩子们购买了必备的学习用品。每逢重大节日,计生办都对流动人口进行走访慰问,并对困难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进行特殊帮助。今年春节前,安徽一名育龄妇女要回老家过年,由于某单位拖欠她的工资,她及时找到了流动人口协会,经过协会和劳动科协调,把拖欠的工资及时的发给了她,该育龄妇女这样说:成立流动人口协会就是好,为我们办实事。

(五)实行综合治理,推动工作向前发展

流动人口管理涉及到计生、综治、劳动、派出所等多个部门,为确保工作实效,我们建立了综合治理、综合协调机制。主要工作内容:

一是抓好流动人口婚姻证明关,对涉及各部门的必须密切配合,对手续不全或无手续者立即促办,并下发通知单,回原籍办理办齐各种手续。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篇(10)

二、流出人口办证情况

由于我镇流出人口多,管理区域大,镇计生办对外出人口进行宣传教育,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限期办理。并将办证事宜下放村组织。

三、流动人口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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